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羋羋 105-02-24 16:58

2/3號當天下班(機車),行經圓環路段,因黃燈左方貨車也直行,我也跟著直行(在小貨車右邊),突然他右轉,我閃避不急,撞到他右方後照鏡(沒事),我則摔車,當下有報警叫救護車。小貨車司機表示他有打方向燈,可是我沒看到,看到時已經撞上去了

註:我無照但是已滿20

在急診室,醫生說無大礙,可能肌肉拉傷。後來,在復診,醫生告知左恥骨骨折,要休養3個月。有開診斷書(非訴訟)。

之後有把機車牽去估價:8000元,2/24約對方談和解,對方表示賠償金額都要保險公司全權負責,對方保險公司給的態度是,醫療費用機車賠償他們可以申請,但是有關我這3個月不能上班,無法賠償薪資部分,保險公司說很難,除非診斷證明書上面有【專人照顧】的字眼比較容易申請理賠

請問我這樣能申請的到嗎?

我月薪2.4k但是通常都領到2.5k以上(天天加班),這樣我能要求賠償多少?

一、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期間是六個月。

二、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是二年,第一次處理要在二年內,後續如果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 如果你是以支付命令請求的話 重行起算的時效應該是二年,每二年內要換發債權憑證;如果是以確定判決來請求的話重行起算的時效應該是五年,每五年內要換發債權憑證。

三、可以調解要儘量調解

四、工作損失的話的確是要看醫生怎麼寫。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4 19:09

您好,

 

1、需視您的工作性質與傷勢而定,因本件意外所受之傷害,是否嚴重到無法工作,或無法從事原來之工作而導致被辭退等。

 

2、保險公司說的沒錯,若診斷證明沒有註明,很難申請保險給付全額工資,申請了也不會過。

 

3、如有需要可以民事訴訟向肇事司機求償,另可提起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曉涵 105-02-24 11:40

本人去年與公司簽訂合約,公司送我至寵物美容學院上課三個月,學費免費還有三個月所上班的薪資,其考到美容師證照後升美容師得綁在公司三年,若未升美容師就永久被綁在公司不得離職

目前我現在問題就是,公司已經讓我獨立作業,可是卻沒有發公告讓我升美容師,以業績未達到金額不給我升美容師,且合約內容沒有寫違約要賠多,賠償金部分都是空白,這樣合約書有法律效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4 11: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檢視合約條款,不能一概而論,倘若公司惡意拒絕將您提升職務,您仍然可以終止勞雇契約

2、違約金的部分,雖然沒有填寫,還是要看雙方的約定,因為此類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書面只是證物之一。

3、建議應該備妥契約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應該如何救濟。(程序上應該向公司提出申訴,不服,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2-24 09:38
104年10月曾應要求公司給特休,與老闆發生不愉快,致使公司應於每月5日發放薪資,但105年2/5公司只轉入20000元(薪資27000+年終22000=49000),問老闆及老闆娘是何原因?卻沒有解釋,只是說就是那筆, 我要求公司提供明細,公司表示要過完年才行,2/15第一天上班,公司於會議上表示請來一位新人,來分擔我的工作, 但我的薪資必須調降5000,增加2000元為全勤獎金(公司原本沒有全勤獎金), 我在會議上曾說明這兩件事可能違反勞基法, 2但公司表示,薪資沒說不發 ,只是會一直處於"協調"中,又說降低薪資是因為公司營運不佳,更表明不會資遣, 請問我可否請求資遣,又該如何處理,公司表示我若申訴,他們會採取拖延戰術, 請問我該如進行以求獲得資遣
阿浩 105-02-24 07:54

我是某間公司的員工,目前任職近半年,近期由老輩分的資深員工口中得知,該公司,都只向勞工局申報最低薪資,我個人的薪資被公司分為轉帳,與領現的方式,要如何知道,該公司是否低報我的所得,並是否逃稅,我是否成為逃稅的幫兇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4 08: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去國稅局、勞健保局,查詢您之前的薪資扣繳記錄、投保紀錄、勞退紀錄等。

2、倘若查獲不法,如高薪低報等,就可以直接向國稅局、勞工局提出申訴。

 

105-02-24 02:29

公司無故扣薪.又單方面調整工作內並調降薪資   若我要依勞基法第十四條主張不經預告解除勞動契約 要如何做 要注意甚麼  若上了法庭真的能領到資遣費ㄇ  我需要準備甚麼資料  煩請好心的律師幫忙解答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2-24 07:40

如果確實想終止契約,可寫清楚原因發函通知雇主終止契約,並請求雇主給付資遣費,如不獲給付,則可提起訴訟請求給付。

105-02-23 23:20

(1)請問新制實施百貨業一天時數應該為多少呢?

月時數是否為160小時超過算是加班

目前公司規定標準工時為9~11/h*工作天數(月休約7天)

公司算法標準時數為216小時拿2016年1月的算下來219.5小時僅僅超時3.5小時,以新制算法卻超時59.5小時

但老闆回復百貨業跟一般勞工算法不同(註一)每天要扣一小時吃飯時間,公司目前走的是混合制(註二)所以一周平均時數為45小時只要每個月不超過46小時就是合法的

 

(2)請問超時的薪水算法?是否可以其他名義補上加班費?

日前詢問是否應以1.33去做計算,老闆回覆說沒有人照1.33跟1.66這種算法再走因為這樣算所有公司都倒光了

目前公司對超時的薪資是以誤餐費所做計算一小時補貼120元做計算

 

註一.老闆說百貨業是不是一般勞工

註二.老闆說是舊制與新制的綜合版

志仔 105-02-23 06:11

已有支付命令及確定狀

可以做那些後續程序及時效

如對方無動產薪資所得該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持該支付命令之正本,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若債務人名下無資產,則應聲請法院換發債權憑證,以利將來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先換債權憑證,等對方有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二、要定期換債權憑證以中斷並重行起算時效

三、如果是依支票票款請求權請求請每一年內換一次債權憑證;本票的話每三年內換;借款的話每十五年內換一次債權憑證。

四、其實是很容易就忘了所以每年換一次吧。

五、如果是借款投資,請記得以後錢要出去之前可以先跟你的律師討論。錢要出去很簡單要回來就比較難,所以出款之前要小心再小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暗炎 105-02-22 23:25

我夜市是工讀生

老闆發下每日薪資讓a控管並發給底下的工讀生

雖a前幾個月有不固定發薪,但還算有給齊,但過幾個月後就沒有下文

記帳的也是a,發薪資的也是他,該怎麼追回自己應有的薪資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3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仍然可以向雇主要求發給薪資,倘若雇主發現相關薪資費用遭到a侵占,應該是由雇主向a追究相關責任

2、倘若雇主仍拒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小茹 105-02-22 09:32

你好,我們公司在開始工作前都會今天工作量也會開每個工作的時間,從去年六月份開始就會要求我們沒做完要留下來做到完才能下班,相對的下午五點過後最晚到晚上9點多,這段時間都沒給加班費甚至有時候還會要求我們犧牲中五休息時間吃飯完回來繼續做,我們月底都要離職了,如果申訴能把那些薪資拿回嗎?還有年資快20年可以跟公司要補償嗎?我們薪資單,每日工作單都有留?,那還需要準備什麼呢?

你好:

要準備你的出勤資料、薪資明細,請求雇主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 自願性離職沒辦法請求資遣費。必須有勞基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規定之情形,終止勞動契約才可以請求資遣費。 建議先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首先,公司應該備製及留存上班時間資料,留存的時間至少要五年。所以,有沒有加班的資料,可以請求公司提出。中午休息時間及晚上下班後的時間,如有被要求加班的,可以請同仁擔任證人錄音存證。

你們公司苛扣加班費用,已經構成違反勞動基準法保護勞工的法定,如果你在公司違反的時間起算三十日內,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向公司表示要終止勞動契約,除了可以請求公司給付積欠加班費用外,還可以一併請求公司給付資遣費。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fish3917 105-02-21 10:38
律師您好: 小弟我於今年初騎乘重機準備下交流道時遭後車追撞,初判表為對方未保持安全距離,我無明顯肇責。傷勢為鎖骨骨折肋骨斷八根合併氣血胸鎖骨已經開刀打鋼釘,肋骨只能自然癒合,健包局認定為重大傷病,小弟想請問一下關於陪償請求的問題: 1.住院時有家人看護,家人看護費無單據可以請求嗎?1日可請求多少? 2.小弟被撞為下班時間所以公司依據法令及診斷書給我兩個半月的有薪公傷假,我可以另外跟對方要求薪資賠償嗎?且小弟為科技業員工,公司給我的公傷薪水為底薪,但小弟每月的加班與其它津貼約30K,請求的薪資基準是底薪?還是平均月薪?還是可用扣繳憑單的平均月薪? 3.小弟職業為外商資深工程師,興趣為自行車、爬山,此次車禍身心受創極深,因為肋骨骨折的關係每晚都難以入睡,也無法從事自行車運動,在南台灣地震發生後,公司人力嚴重不足的情形下無法替公司同事分擔,深感愧疚。像這樣的情形下我應該向對方請求多少精神賠償費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1 11: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依據肇事責任追究刑事過失傷害民事賠償責任

2、可以請求工資補償、看護費用、財損、醫療相關費用精神慰撫金。

3、薪資的部分,是依據實際可請領薪資計算,不過倘若勞保或是公司已經填補的部分,無法再行請求。

4、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律師您好: 小弟我於今年初騎乘重機準備下交流道時遭後車追撞,初判表為對方未保持安全距

一、家人看護雖無單據,但最高法院認定,其基於親情照顧,仍有勞力支出,得請求看護費,一日2000~2400不等。

二、損害賠償的基礎在於填補損害,如果已經有其他機關或是公司補償您,責無法向對方在求償,縱使求償,到法院被查出來還是會被扣除。

三、拿最近六個月平均薪資來計算比較準確,減去補償的。

四、仍有勞動力減損、生活必要費用等等可以求償,請諮詢專業律師

五、精神損害會比照學經歷、社會地位等等來賠償,一般這樣的案件賠償金額5~50萬元不等。但仍要看您是否有失能,還有整個損害狀況,不可一蓋而論。

六、建議諮詢專業律師,少主張就少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1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至於民事損害賠償之部分,須證明您所受損害,須提出相關單據,無單據證明之非財產上損失及精神損害賠償金額不高,建議可嘗試與對方和解,若對方名下無財產,即使您勝訴,也有可能拿不到任何賠償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1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至於民事損害賠償之部分,須證明您所受損害,須提出相關單據,無單據證明之非財產上損失及精神損害賠償金額不高,建議可嘗試與對方和解,若對方名下無財產,即使您勝訴,也有可能拿不到任何賠償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小 105-02-20 23:32

您好~102年被美容傳直銷麗XX話術騙進去
103年在裡面當美容助理,至銀行帳號,說是要轉帳薪水用,最後薪水都用現金給付(沒有勞健保及薪資證明)

103年5月裡面的高階很臨時帶我私人貸款,高階用自己的例子擔保叫我簽名,當天就被洗腦貸款30萬。當天高階老師就叫我把銀行簿子跟卡片交給他們處理。

到現在離開那傳直銷要拿回簿子(現在還未拿回)裡面的高階才Line我說他換了金融卡密碼,也忘記換了什麼密碼 

問題1.他們跟拿走我簿子跟卡片私用是否有違法?

問題2.擅自改金融卡密碼是否有違法?是侵權嗎? 

問題3.原本有一個客人買了10萬元後來要退,高階退給客人,但一直叫我補10萬元的業績 是否有違法?

問題4.我貸款30萬拿去買公司的產品單據(從102年~去年都有單據)都不在我這裡,都一直在高階那裏,是否成立侵占罪? 成立侵占罪如何請求損害賠償呢?

你好:

若經過你的授權或同意,不會違法。 若經過你的授權或同意,沒有問題,若未經你同意或授權,則要研判主管修改密碼之動機、目的為何,以及有無造成你的損害,才有辦法進一步釐清。 你所述文義不明,若是要你拿10萬元出來自己貼,當然沒有依據,若只是要求你再去找其他客戶補足10萬元業績,則屬正常多層次傳銷事業之行為,是何種情形還要加以釐清。 主管應該沒有侵占故意及不法所有之意圖,不會構成侵占罪,但可能會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規定,可向主管機關(公平會)檢舉
dison 105-02-20 14:29

請問20萬債權可以查封債務人市價800萬的房子嗎?

而且房子設定900萬(銀行)抵押權,

債務人無任何其他財產薪資,

請問實務上法院執行處司法事務官有可能會准嗎?

是否構成超額查封?

謝謝

 


你好:

動產在拍賣時並不清楚可以賣得多少錢以及是否有人應買,以及有無其他債權聲請強制執行或參與分配聲請強制執行時不管動產價值多少、債權金額多寡,債權人可以選擇動產為執行標的,此時並無超額查封之情形。 超額查封是在查封財產明確之情形,例如債權有20萬元,但扣押債務人帳戶100萬元之情形。 只要取得執行名義後具狀聲請強制執行即可。但你的情況可能要注意抵押權擔保之債權過高,造成執行無實益之問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0 18:49

您好,

 

1、動產查封沒有超額的問題。

 

2、系爭房屋已有超過其價值之第一抵押權,您縱使去查封拍賣,可能也無法受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2-20 19:21

還是可以聲請拍賣動產,但法院拍賣前都會先艦價以決定拍賣底價,如果鑑價結果動產價值(800萬)低於優先債權(900萬),進行拍賣後您也分不到,此時法院可能會以拍賣無實益而撤銷查封

四大口 105-02-19 09:21
店長時常會因為時數問題需要更改班表,我有天為了確認班表打電話到公司問同事,同事說錯導致我上錯班,被公司扣全勤罰錢和記錄。事後第一時間她又說謊,想撇清關係逃掉責任。 今天薪資條下來後我跟她討那些錢,她竟然還說她沒那個責任去承擔我上錯班,要我去跟別人討。但是重點是我就是因為她說謊欺騙我才會有這些損失的!!!
ET 105-02-19 01:54
剛成年懵懵懂懂答應了作姊姊車貸的保證人,後來兩人分手後車貸一直沒按時付款,銀行就將我薪資強制執行扣款,ㄧ問之下才知道車子名字是姐姐男朋友的,車子也在姐姐男朋友那,要他還款卻一直沒下文,不知道該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5-02-19 02:29

您好!

證人責任本來就是在借款人不還款時,保證人應代為還款,因此未能全部清償之前,債權銀行是不會停止扣薪的。既然已當了保證人,您應先代為還款,之後再想辦法向實際借款人追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5-02-18 19:45

104年因要求特休,與老闆發生不愉快,沒想到原本該於105年2月5日發放薪資27000+年終22000,公司卻只匯入20000元,問老闆原因,除了回答就是那筆外,得不到確切的答案(其他人全額收到),我要求公司提供明細,公司表示要過完年後.2月15日第一天上班,老闆於會議上宣布新增一名員工,來分擔我的工作,在我追問下才說明薪資亦有調整,取消主管津貼5000元,增加全勤2000元,我說公司這兩件事可能違反勞基法,公司卻說,並沒說不給薪資,只是會一直處於"協調"當中,而調薪是因為公司營運狀不好,表示我不足勝任工作,增加一人分擔我的工作,既然工作變少了,薪資自然要調降,並表示不會遣散我.最後表示薪資明細2/16會給,2/16下午,老闆找我私下會談,表示會補發7000元給我,但要我放棄年終22000,並接受公司的新安排,並告訴我,如果我去申訴,公司會去調解,但會採取拖延戰術,即使我勝訴了,公司也會拖延支付遣散費.

請問我可否離職,並請求遣散費,我該如何進行?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18 20:20

您好!這可能要看公司是否確實有違反勞工法令或勞動契約的情形,多蒐集證據,方有利於以此為由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沈恆 (沈律師) 105-02-18 20:41

您好!

公司沒權利單方面調薪,您可先發函請求公司限期補發積欠薪資及年終,如果公司不給,您可發函主張公司違反勞基法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公司再不給,就提起訴訟請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5-02-20 17:2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公司沒權利單方面調薪,您可先發函請求公司限期補發
公司私下表明會以仍在協商為由拖延   我想請問我能以何種方式離職並請求資遣費   是先告知我要離職同時請求
資遣費 或是先離職再請求資遣費  以目前狀況 公司未支付足夠薪資  我能依據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五款雇主不依
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為由進行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嗎或是依據勞基法第十四條第六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致使
損害勞工權益進行終止契約
另外公司在勞保部分以多報少  我想找出能離職並能要求遣散費的方式  還請沈律師教教我  謝謝
小克 105-02-18 12:17

剛開完偵查庭,不好意思發個問題


104年11月十號凌晨約三點三時至四點


我是凌晨一點下班,我跟朋友在家樓下公園聊天,突然一輛車輛下來兩人,正駕駛座的人持槍朝我跟我朋友射擊,副駕駛座下來的人手持長棒狀物品對我們追趕,我跟我朋友都有受傷,當下馬上往社區警衛室跑去。
那兩人持槍先是待在原地用槍枝攻擊我朋友的車輛,隨後開車衝來警衛室,警衛叫我們往大樓裡面跑,他已經報警了。
之後我們是等到警察來後才出來,隨即去醫院驗傷,傷口也有給警察照相,
毀損的車輛也有送往警局鑑定
當時他們車開過來停在我朋有車輛後面,由於他們車燈很亮,加上我近視沒有配戴眼鏡,無法確認樣貌,但是記得車款。
警方調閱監視器,沒有拍到他們攻擊我們的那段路,有拍到該車輛在社區繞了好幾圈,當時凌晨時分,社區沒有其他車輛,我們確定是該車輛。
但是剛剛開偵查庭時,對方說他們只是經過,去找朋友吃飯,看到我們在打架,還說我跟我朋友有拿槍,他們看到以後就跑了。
1.凌晨三點快四點去吃飯。
2.說看到我們在打架還有拿槍,隨即就開車走了,但是他們有開車追來警衛室前面,警衛當時也在場。


檢察官中間有輪流請他們其中一個出去,個別問他們,他們講得當時目的地都不一樣,還非常確定是我跟我朋友一個持槍,一個拿鐵鎚,但是同樣距離,我跟我朋友都跟檢察官說無法辨識對方樣貌,只記得車款。


我想請問這樣有辦法定罪對方嗎?還有公然說謊誣賴我們,這樣構成誣告了吧?
因為我是凌晨才下班,早上開庭幾乎沒有睡覺,請問繼續下去的程序,開庭次數會很頻繁嗎?

 

開偵查庭我們說方都有當庭確認身分證、住址、電話等等,對方疑似有黑道背景,該如何防止對方私下報復?

 

不好意思,我是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相關知識都很缺乏,如果要請律師的話,費用會很貴嗎?

家境並不富裕,薪水也比基本薪資高一點而已‧‧‧。

你好:

要有充分之證據證明對方有犯罪行為才有辦法使檢察官相信並起訴。 實務見解認為接受訊問而為虛偽不實之陳述,並無申告使你受刑事處分之意思不會構成誣告罪,但若經具結而為虛偽陳述可能會構成偽證罪。 開庭頻率要看承辦檢察官之辦理進度。 可委任律師協助處理,若經濟狀況不佳可以尋求法律扶助金機會協助。

您好:

會不會遭起訴要起檢察官手上證據判斷,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到場會比較清楚正確情形,且誣告罪之成立需以故意為要件,你們成立機率不高。

沈恆 (沈律師) 105-02-18 15:37

您好!

對方持槍及開槍傷人的部分都已構成犯罪,定罪與否或其他犯罪則要看證據是否充分,若沒時間或不想與對方接觸,後續可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8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書狀,整理證據,為您出庭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8 2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書狀,整理證據,為您出庭辯論之。

漢娜 105-02-17 11:35
因為班表時常會有異動,所以上班前為了確認有無更改打電話問了同事 最後發現同事疑似說錯,導致我遲到被公司扣全勤和罰錢 跟公司爭取不想將錯就錯有這種不良紀錄和扣錢,最後還是行不通 因為於公,同事沒有權限去決定我的班表,所以打從一開始我就不應該問她 由於自己的疏忽,我也願意承擔公司給予的任何懲罰。 但這個同事從頭到尾都不覺得她有做錯事情,整個環節就是錯在她身上, 她說她沒有責任不用賠我那些錢,那我想請問律師她這樣是詐欺吧? 在事情發生第一時間,店長問她我不是有打電話跟她確認班表怎麼還上錯,她第一時間還說謊,說我不是問她當天。 但其實在我打電話前,我已經傳訊息給另一個同事詢問,我非常確定我沒有講錯聽錯,因為那就是我要求證的事情我非常專心。 事到如今,薪資條發下來確認被扣錢,我跟她討,她的態度又非常囂張,告訴我她沒有責任去承擔我上錯班,叫我去跟別人討。 但是我就是因為她說謊和欺騙我才會造成我金錢損失跟名譽受損(她一直撇清關係,還讓我有不良紀錄) 我知道這事情很無聊,但是我非常生氣!
落雪紛飛 105-02-17 11:11

向各位律師們請教: 

我是派遣勞工,薪資的計薪方式是上月26至當月25日,發薪日是次月10日,也就是如果要領2016年2月的薪水,計薪期間是2016/1/26至2016/2/25,發薪日是2016/3/10 

1.這樣有沒有遊走法律邊緣? 

2.會不會影響勞健就保、退休金? 

3.感覺當月25日至次月10日的薪水被派遣公司押住?

也就是3/10只能拿到1/26至2/25的薪水,2/26至3/10的薪水要等到4/10才能拿到 

4.還是有其他對我不利的地方?

Scott 105-02-16 11:23
由於公司要求員工必須簽署一份同意書,但是在下不清楚這份契約是否合法,因此列出契約全文,凡請律師幫我釋疑,謝謝 全文如下~~ XX公司將負擔費用派遣本人前往歐洲總公司接受專業訓練以增加本人專業技能,由於公司因此受訓課程而增加其成本負擔,為使公司得因本人所取得專業技能而有獲益,本人擔保: (1) 將於受訓歸國後,繼續在公司任職至少兩年以上,並將所學專業技能於任職期間使用於公司之相關工作業務上。任職及受訓期間本人應得知薪資福利調整均不受影響。 (2) 本人如提前離職或有因可歸咎於本人事由而被公司解雇,本人同意賠償公司因本人受訓而支出之全部費用,共計新台幣二十萬元整。,賠償金額依不足任職期間於兩年之比例計算給付之。 (3) 基於本人將取得專業技能對公司的重要性,本人於受完訓並繼續任職兩年後如要辭職,同意必須於離職兩個月前以書面先行通知公司,以便公司有適當時間尋找替代人選。本人如有違反,將賠償公司本人兩個月的薪資。 (4) 本人如有違反本同意書內容時,公司將有權自應給付本人之薪資、福利或其他金額中,予以扣除本人因違約而應賠償之金額。

由於公司有支付相當的訓練費用,因此該契約的第1及第2項規定,符合勞動基準法關於最短服務年限的規定。

由於勞動基準法是對勞工最低程度的保護規定,勞動契約的約定低於該法規定者,應屬無效。公司擬的契約第3及第4項規定,分別違反勞動基準法關於離職預告期間及預扣工資的規定,有被認定無效之虞。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站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Scott 105-02-16 10:34
鑒於我在未來或許會有勞資的相關官司,因此想早點請教相關問題。   由於公司要求員工必須簽署一份同意書,但是在下不清楚這份契約是否合法,因此列出契約全文,凡請律師幫我釋疑,謝謝 全文如下~~   XX公司將負擔費用派遣本人前往歐洲總公司接受專業訓練以增加本人專業技能,由於公司因此受訓課程而增加其成本負擔,為使公司得因本人所取得專業技能而有獲益,本人擔保:   (1) 將於受訓歸國後,繼續在公司任職至少兩年以上,並將所學專業技能於任職期間使用於公司之相關工作業務上。任職及受訓期間本人應得知薪資福利調整均不受影響。   (2) 本人如提前離職或有因可歸咎於本人事由而被公司解雇,本人同意賠償公司因本人受訓而支出之全部費用,共計新台幣二十萬元整。,賠償金額依不足任職期間於兩年之比例計算給付之。   (3) 基於本人將取得專業技能對公司的重要性,本人於受完訓並繼續任職兩年後如要辭職,同意必須於離職兩個月前以書面先行通知公司,以便公司有適當時間尋找替代人選。本人如有違反,將賠償公司本人兩個月的薪資。   (4) 本人如有違反本同意書內容時,公司將有權自應給付本人之薪資、福利或其他金額中,予以扣除本人因違約而應賠償之金額。   這份合約只單方面制定罰款,沒有簽約金之類的對等權利,主要是以受訓成本當成簽約的籌碼 這樣的合約內容,員工離職是否無轉圜餘地必須得賠償所定金額?   感謝大家的幫忙

你好:

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規定:「(第1項)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第2項)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第3項)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第4項)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責任。」 最低服務年限要符合勞基法第15條之1之規定,目前看不出來雇主有提供合理補償,可能會影響最低服務年限約定之效力。 有其他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導致無法遵守最低服務年限而終止契約,仍然無須返還訓練費用。 在違約金請求權確定前,雇主不得預扣薪資,而勞動契約終止後雇主要結清薪資給付勞工。
Scott 105-02-16 11:1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規定:「(第1項)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

 

合約來看,似乎符合第一條規定,是否已經可以將此合約看作合法,因為以規定而言,他是二者則一就算符合規定了,還是說必須兩條都符合才算合法呢?

家家 105-02-16 09:29
我是3月要即將臨盆的準媽媽,在這家公司已工作3年半以上,與先生是同事。 2月初老闆口頭暗示要好好在家待產,於是我用剩餘的假請到了預產期,先前已有用口頭跟老闆講,寫信請假老闆卻回覆我要我做到2/5號就好並請我自動離職。 後續來回回信,老闆信中提到可以讓我做到3/5號在自動離職,但依我的工作表現他可能會降薪並說後面兩個月恕無法招待。 還在公司社群群組說若是我的是有爭議,我老公也可以考慮放放無薪假或留職停薪,並說不怕上法院,我們很無聊之類諷刺的話。 老公想說就做到2/15,請他開非自願證明,讓我可以專心好好告他。 但過年期間,得知老闆可能會用營運不佳解雇整部門為由去規避不想付我產假薪資或解雇我等等... 請問 1.老闆是否規避的了?他應該要拿出甚麼財務資訊呢? 2.原本該得到的權利(產假薪水、育嬰留職停薪甚至資遣費)是否就沒了? 3.若是用懷孕歧視告他的話是否可以? 4.我應該蒐集哪些證據呢? 5.2/15那天我與先生該如何做呢? 其實還有好多好多問題想問,過年期間已身心疲憊,心靈情緒都被影響,好痛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6 09: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雇主已經涉嫌違反性別平等法,有關於降薪、要求離職、留職停薪等都是違法的,哪怕同時符合勞動基準法的虧損、業務緊縮。

2、千萬不要接受自願離職,否則就無法申訴。

3、建議應該備妥相關往來對話紀錄、分娩證明等馬上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現階段先蒐集事證,且不可以簽署自願離職書,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回覆問題如下:
(一)請務必注意切勿接受公司自願離職之要求。
(二)就您所述雇主以營運不佳縮減部門為由終止勞動契約
   公司應無法規避懷孕歧視之問題,且依性別平等法第31
     條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
     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性別、性傾向因素,或該受僱者
     或求職者所從事工作之特定性別因素,負舉證責任。」
    ,公司尚必須舉證說明非因懷孕歧視而為差別待遇,以
    及其符合虧損及業務緊縮之法定資遣事由。
(三)公司構成懷孕歧視,將遭性別工作平等會依性別工作
      平等法第11條第1項規定:「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
      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同法第38-1條第1項規定:「雇主違反第七條至第
      十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
      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裁處公司30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之行政罰鍰。
      另就民事訴訟部分,雇主基於懷孕歧視,違法將您資遣
      解僱,其終止為無效,應可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請
      求公司給付您至公司准予復職前之薪資
(四)至於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2款規定:「非有左列情事
      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
      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為由將您資遣,公司應提
      出何內容之事證、資料?原則上必須要能說明公司財務結構
     ,或是業務情形之事證資料,例如:公司財務報表、客戶交
      易往來記錄等,而能證明雇主在持續相當一段時間營運不佳
      ,生產量及銷售量均明顯減少,其整體業務應予縮小範圍而
      言,始屬虧損或業務緊縮(參照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勞
      訴字第21號判決),且不能僅以某部門業務經營不善,必須
      就公司整體經營狀況判斷。
(五)最後,懷孕歧視認定之部分屬於關鍵問題,建議您先蒐集、
      整理您與老闆間信件往來內容、公司社群群組對話記錄等資
      料,因生產向雇主請假,嗣後遭終止勞動關係之等,向勞工
      局進行懷孕歧視申訴,倘順利由性別工作平等會認定公司構
      成懷孕歧視,將對於您日後之爭議調解訴訟程序具有充分
      之助益,若您後續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請您攜帶完
      整資料至本所進行諮詢,謝謝。
………………………………

旭婷聯合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劉師婷律師
電話:(02)2393-2299
傳真:(02)2393-7143
E-mail:st.win@msa.hinet.net、stwina11521152a@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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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中正紀念堂站,2號出口(近寧波西街、福州街、和平西路中正橋頭)

李小姐 105-02-15 17:20

您好,我與老公有一個共用基金戶頭,每個月雙方各從自己的薪資中提出3萬與5萬進這個共同戶頭,此戶頭是用來存家用的,但是他都沒有動用過,並把裡面的錢都擅自拿去改成定存。裡面有我的部份70萬,現在我們要離婚了,他扣住不還給我,說是要當成他的精神損失。戶頭是他的名字,但是每一筆屬於我存進去的金額我都有用筆做記號起來,當然他存的部份他也用另一種顏色的筆做記號。雖然存摺在他那邊,但是存摺的封面跟裡面的每一頁我都有用手機拍照起來了,請問,我可以發存證信函給他嗎? 如果可以,我該怎麼寫呢?

你好:

若無法在離婚時與夫妻財產一併協議,可依民法消費寄託規定,定一個月以上相當期間催告返還,存證信函載明請求之依據及數額即可。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5 17: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筆存款,可以嘗試主張是寄放在對方那邊,您可以要求對方返還,需要記載清楚該筆款項的來龍去脈,然後限期對方返還。倘若對方拒絕,則必須提出訴訟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就該筆款項、離婚訴訟一起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5-02-15 18:13

您好!

您可主張該筆存款是寄放關係,發函請對方限期返還。但既然已經要離婚,在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時該筆存款也會成為婚後財產,應列入剩餘財產分配,因此是否先返還給您並不會影響最後的分配結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15 18:24

您說「他扣住不還給我,說是要當成他的精神損失」這可當做是對方承認這筆錢是你的,可發函要求限期歸還屬於您的70萬元,否則即要提告返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5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限期返還您的款項,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再委任律師具狀提出民刑事告訴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5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限期返還您的款項,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再委任律師具狀提出民刑事告訴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2-15 12:10
在12/26號 跟朋友出去玩(我是被載的)要回家的路上,跟計程車發生擦撞導致摔車,我也跟著一起的摔了出去,當下上了救護車急診完沒有檢查出甚麼事情就是一些擦傷之類的,但是左腳過了1-2個星期都沒辦法彎,就去醫院檢查發現傷到前十字韌帶拉傷與半月板撕裂,後來就去開刀看關節內視鏡,這樣從車禍到開刀住院零零種種的醫藥費就要1萬3左右(單據都有留著),之後還要做醫美除手跟腳上的疤也要好幾萬,也導致好幾個星期的班都沒辦法上,到現在還有點不敢坐機車,但是計程車是說願意賠償但他說他只有3萬,而且載我的那個朋友的家屬是表明的跟我說要就對分的意思,1萬5基乎連醫藥費的部份都快不夠付了,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我能跟在我的那個朋友求償嗎還是只能跟計程車司機求償) 但是真的要求償也不知道要求償多少,不會算一些什麼薪資損失.精神賠償之類的東西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5 17: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依據兩位駕駛的過失比例求償,並且追究刑事過失傷害責任

2、倘若無法達成和解,則考量求償細項之依據、事證較為繁雜,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3、要注意告訴期間6個月。

 

糖糖 105-02-15 11:51
有段時間因與先生和長輩相處不合 ,被先生請回娘家住,今先生要求簽分居協議書才可看小孩,請問分居協議書有法律效應嗎? 接下年後要辦理離婚手續了,先生硬性要求小孩要跟他同住,但他本身有憂鬱症長期也在服用藥物,家中長輩一個患有重大疾病,母親也62-63歲體健,我是否可訴請小孩歸我,在於薪資方面我跟他差不多,請問爭取監護部份勝算大嗎?又或者監護權給予男方後,我是否可以放棄給付撫養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5 11: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台灣並沒有分居制度,至多只是拿來證明分居的合法性而已。

2、監護權的部份,倘若可以約定,就依約定,倘若無法約定,就必須由法院依據雙方的照料能力、環境、子女意願,目前由誰來照料、社工訪視報告來酌定。

3、不論由誰來負責照料子女扶養費的部份,只要子女有需要,哪怕是放棄了,依法還是可以請求。(因為扶養費不是父母的權利,而是子女的權利)

4、倘若雙方可以約定,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撰擬協議書,倘若無法約定,則必須透過訴訟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5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由配偶取得監護權,您可取得探視權,但您仍須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若條件您不甚滿意,可拒絕協議離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藉由訴訟調解過程,取得對您有利之結果;若您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應嘗試將小孩接回照顧,由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若對方惡意阻撓您,可提出刑事略誘罪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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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5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由配偶取得監護權,您可取得探視權,但您仍須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若條件您不甚滿意,可拒絕協議離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藉由訴訟調解過程,取得對您有利之結果;若您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應嘗試將小孩接回照顧,由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若對方惡意阻撓您,可提出刑事略誘罪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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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不要去簽立分居同意書

記得要蒐證他趕你出門的證據

基本上建議不要離家

這樣才能製造離婚證據

另外一方面如果小孩都是你照顧且跟妳比較親

監護權你一定可以取得

如果現在已經被趕出來

建議你要快提假處分並提出訴訟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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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克 105-02-15 11:09

律師 您好

想跟你們請教一下法律問題  在過年前收到前公司委託律師寄給我律師函 函中載明 因為發現我目前由我太太的名義開立的新公司 在fackbook 上的粉絲團上有載寫之營業項目與前公司相同 認為我違反競業禁止之約定 但我在該公司離開時最後一刻  對方的董事長要求我在離職單上寫 (本人保證不到同行公司上班) 才讓我離開該公司  所以本人迫於想離開而寫下  但是離職後前公司均為給予 競業禁止的補助金  那麼競業禁止條款是否無效???

前公司董事長 在我在職期間 有借給我一筆錢 當初協議每月由薪資扣款 也扣款一年多之後 該公司因為營業額大幅提升  該董事長有跟會計部門交辦暫停扣我款項 待他通知何時扣款 在進行扣款 且我有他交辦停止扣款之文件 多次我問該董事長  什麼時候開始扣回借款  該董事長均表示  不急   在我遞送辭呈時與他面談 也談到借款問題  他也表示那筆借款不用還 他會把借據撕毀 此段談話因為只有我跟他兩人在他的辦公室對談 所以我有錄音  這將來如果對方提起訴訟 是否表示借款他已同意不用償還的證據  這樣錄音有沒有違反法律   口頭承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我目前的生產產品雖然與前公司雷同 但是客戶群完全不同 將來如果真的提起訴訟 我該如何舉證 對我比較有利????  目前他們的律師函表示因為我違反競業禁止 破壞了前公司對我的信任 要求我依民法第478條規定 反還餘款  我該馬上回覆律師函呢? 還是等對方提告之後 在進行抗告??

麻煩律師們的協助

 

謝謝!!

家家 105-02-13 20:49

我是3月要即將臨盆的準媽媽,在這家公司已工作3年半以上,與先生是同事。
2月初老闆口頭暗示要好好在家待產,於是我用剩餘的假請到了預產期,先前已有用口頭跟老闆講,寫信請假老闆卻回覆我要我做到2/5號就好並請我自動離職
後續來回回信,老闆信中提到可以讓我做到3/5號在自動離職,但依我的工作表現他可能會降薪並說後面兩個月恕無法招待。
還在公司社群群組說若是我的是有爭議,我老公也可以考慮放放無薪假或留職停薪,並說不怕上法院,我們很無聊之類諷刺的話。
老公想說就做到2/15,請他開非自願證明,讓我可以專心好好告他。
但過年期間,得知老闆可能會用營運不佳解雇整部門為由去規避不想付我產假薪資或解雇我等等...
請問
1.老闆是否規避的了?他應該要拿出甚麼財務資訊呢?
2.原本該得到的權利(產假薪水、育嬰留職停薪甚至資遣費)是否就沒了?
3.若是用懷孕歧視告他的話是否可以?
4.我應該蒐集哪些證據呢?
5.2/15那天我與先生該如何做呢?
其實還有好多好多問題想問,過年期間已身心疲憊,心靈情緒都被影響,好痛苦!

你好:

要先釐清雇主是否有虧損、業務緊縮之情形。 若無,雇主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7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之規定,終止勞動契約無效,可主張雇傭關係存在,並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6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亦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主張雇傭關係存在就可以享有法令賦予之權利;主張終止契約可以請求資遣費,二者無發得兼。 可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4條規定向勞工局申訴,查證屬實會依同法第38條之1處罰鍰。 想辦法錄音、保存對話紀錄、保留文件、拍照等等。 告知雇主之行為已經違反法令。

一、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

二、判決摘要:「

按又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
      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
      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違反前二項規定
      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性別
      工作平等法第11條第2項及第3項定有明文。」、「
本件原告主張被告係因其懷孕之故,在工作上予以刁難,
      並以原告懷孕之情形予以羞辱,進而於103年8月15日終止
      契約,顯有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之規定而為無效乙
      節,業據其提出臺北市政府103年12月23日府勞就字第103
      35952002號函暨臺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審定書(下稱系爭
      審定書)、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談話紀錄、臺北市政府函暨
      裁處書、審定書及罰鍰繳款單、勞動部訴願決定書、實習
      心得報告(見本院卷第22至31、176至178、188至192、17
      9至185頁)為憑。」
三、判決案號給你參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勞訴字第75號
四、這個案件的原告是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派律師幫忙,你可以考慮一下。
五、要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六、也沒有一定要打官司,請考慮清楚。畢竟打官司需要勞力時間費用。請三思。
七、恭喜你要當媽媽了。以前我有一個朋友跟我說他懷孕的時候都是早睡早起保持心情愉快,這樣小孩一出生就會早睡早起乖乖的很聽話。
就算是要打官司也不要弄壞自己的心情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向勞工局申訴調解,若資方仍堅持,則可以對資方提出民事訴訟,請求確認僱佣關係存在並請求此段期間之薪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3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公司惡意解雇您,可直接對公司提起訴訟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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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3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公司解雇您,可委任律師對公司提告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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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2-12 16:57

在12/26號 跟朋友出去玩(我是被載的)要回家的路上,跟計程車發生擦撞導致摔車,我也跟著一起的摔了出去,當下上了救護車急診完沒有檢查出甚麼事情就是一些擦傷之類的,但是左腳過了1-2個星期都沒辦法彎,就去醫院檢查發現傷到前十字韌帶拉傷與半月板撕裂,後來就去開刀看關節內視鏡,這樣從車禍到開刀住院零零種種的醫藥費就要1萬3左右(單據都有留著),之後還要做醫美除手跟腳上的疤也要好幾萬,也導致好幾個星期的班都沒辦法上,到現在還有點不敢坐機車,但是計程車是說願意賠償但他說他只有3萬,而且載我的那個朋友的家屬是表明的跟我說要就對分的意思,1萬5基乎連醫藥費的部份都快不夠付了,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我能跟在我的那個朋友求償嗎還是只能跟計程車司機求償) 但是真的要求償也不知道要求償多少,不會算一些什麼薪資損失.精神賠償之類的東西

你好:

若朋友、計程車司機有過失導致你車禍受傷,可以提告過失傷害業務過失傷害,偵查中不願意和解調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民事上,若有投保強制險可以先請求保險公司理賠。另可以向朋友、或計程車司機請求醫療費用、交通費、薪資損害(有工作)、精神慰撫金等。 若你朋友有過失,你要承擔朋友(使用人)之過失計程車司機可以主張與有過失請求減輕責任。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SBOY 105-02-06 16:42

因公司性質關係為排班制,

在116總統選舉日之前曾發過公告希望有當天沒班的員工能自願來加班

避免本來有班的人因投票未來而鬧空窗。

 

但事後,本來沒班的員工認為並未拿到當天應有的薪資

員工認為,除了選舉日當天的雙倍薪資外,應該還有放棄一天修假的薪資

或者應該給予員工假期(但公司不補假)

員工認為"當天本來就放假的員工選舉日來上班"不應該跟"本來當天就有排到班來上班的員工"一樣薪資,但公司認為一樣,請問這樣對嗎?

 

公司後來又認為,當天沒班的人是"有義氣的來加班" 所以不用給加班薪資

只需要給選舉日上班當天的雙倍薪資,這樣對嗎?

 

在公司不補假的前提下
本來"有放假"的人於總統選舉日來加班薪資到底應該如何計算?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6 22:04

您好,可以向各縣政府勞工局申訴。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6 23:07

您好,

 

可向勞工舉檢舉調解,但這麼做可能未來也不能再在原公司任職,所以除非要離開公司,否則不宜有求償的動作。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7 16: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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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八 105-02-05 17:57
我今日收到起訴書 以普通詐欺罪起訴 原由 我於民國102年4月左右 經104人力銀行應徵上俊洲企業有限公司的行政助理 任職後才知道公司有其他子公司 工作內容除了一般清潔之外 還要完成老闆交付之事 例如表格製作或跑腿送文件等等 月薪約莫兩萬元 周休二日 在職期間 因為老闆以公司跟銀行往來密切為由 要協助銀行專員做業績 所以詢問我是否要辦信用卡 我不疑有他就用了峻洲企業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正昊興業有限公司辦卡 老闆為了讓我核卡順利 在每月發薪日會多匯一萬多元到我的戶頭 把我薪資拉高 事後多餘的薪水我也會轉匯回去 在公司任職大概只有兩三個月 離職信用卡我也正常使用 直到後來被停卡 雖然仍有欠款 但我每月還是按時給付 然後收到起訴書 起訴書內容 受害銀行為第一銀行 詐得物品為第一銀行核發信用卡 備註欄:向第一銀行申辦信用卡詐欺取財既遂 請問這種情形 有沒有被判無罪的可能呢? 我沒有提供自己帳戶當人頭帳戶,在信用卡的使用上也有按時繳交卡費 所以應該是沒有造成第一銀行財產上的損害 這樣詐欺罪會成立嗎? 我應該怎麼做來保護自己呢 目前由於經濟方的問題 請律師實在有點吃不消 我到底該怎麼辦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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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5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為您撰擬刑事準備狀及答辯狀辯護,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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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8 1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為您撰擬刑事準備狀及答辯狀辯護,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之。

小八 105-02-05 01:02
我今日收到起訴書 以普通詐欺罪起訴 原由 我於民國102年4月左右 經104人力銀行應徵上俊洲企業有限公司的行政助理 任職後才知道公司有其他子公司 工作內容除了一般清潔之外 還要完成老闆交付之事 例如表格製作或跑腿送文件等等 月薪約莫兩萬元 周休二日 在職期間 因為老闆以公司跟銀行往來密切為由 要協助銀行專員做業績 所以詢問我是否要辦信用卡 我不疑有他就用了峻洲企業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正昊興業有限公司辦卡 老闆為了讓我核卡順利 在每月發薪日會多匯一萬多元到我的戶頭 把我薪資拉高 事後多餘的薪水我也會轉匯回去 在公司任職大概只有兩三個月 離職信用卡我也正常使用 直到後來被停卡 雖然仍有欠款 但我每月還是按時給付 然後收到起訴書 起訴書內容 受害銀行為第一銀行 詐得物品為第一銀行核發信用卡 備註欄:向第一銀行申辦信用卡詐欺取財既遂 請問這種情形 有沒有被判無罪的可能呢? 我沒有提供自己帳戶當人頭帳戶,在信用卡的使用上也有按時繳交卡費 所以應該是沒有造成第一銀行財產上的損害 這樣詐欺罪會成立嗎? 我應該怎麼做來保護自己呢 目前由於經濟方的問題 請律師實在有點吃不消 我到底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5 10: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信用卡本身是否是財物應有抗辯空間。

2、不過此類案件比較有可能成罪的應該是,您辦卡之後,可以用信用卡消費的這個利益。

3、倘若您對於相關法律程序不熟析,還是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至於辯護方式可以整個案子的委託,也可以以狀紙方式處理,否則日後被判有罪之後,要上訴就很累了。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05 13:30

涉及刑事案件,建議還是拿起訴書律師諮詢一下,以利日後答辯。

有無不法所有意圖?詐術如何行使?等都是可以探究的地方。

小貓 105-02-04 16:28

在此工作自102年底兼值至今,在104年6月前約1-2周上一次班,之後因公司找不到人情商幫忙,遂接任此職務全職上班,勞健保均移入公司,但仍是以日薪計算,工作地點派遣在一外商,因業務工程完工時間不定,由原說好時間一延再延,使得也無法謀合其他工作,至今委託工作結束公司未能安排其他工作,認不符合資遣也不開非自願離職證明,陷勞工於完全不利狀態,無法請領失業補助又不協助解決生計問題。

薪資以日薪計算,所以完全不符合勞基法要求--超時(每日10小時)又不定期放假(最多連上18天),在外商工地上班不需打卡,形同化外之民,勞資雙方也未簽訂任何契約,請問我現在能如何救濟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4 16: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派遣單位與派遣員工之間仍然適用勞基法,因為無工可派,仍然必須資遣,必且給予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2、可以連同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超時工作等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黛比 105-02-04 11:17
您好,之前接一位友人的設計案子約一年左右,當初說好已月聘20k,可在自家工作的方式合作,因是認識所以沒有千合約,12月中旬突然說結束合作關係,當初有在電話上與老闆確認是否薪資就到12月中10k,老闆也確認是如此,但現在2月初了,都沒收到薪資,也聯絡不到老闆,電話不接不回。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5 13: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什麼樣的案子?倘若是類如程式、美工等,必須由我方交付工作物之後才能請領報酬。至多只是要求賠償所受損失的問題。

2、倘若我方已經交付工作物,對方卻避不見面,可能涉及刑事詐欺罪。

 

落雪紛飛 105-02-04 11:13

我是派遣公司員工,薪水由要派公司計算上個月以前薪資結構是本薪18208+伙食津貼1800目前薪資結構是本薪17608+伙食津貼2400我知道伙食津貼如果是[經常性給予]是屬於工資,但問題來了我看到勞保局有一條
[惟事業單位如係免費提供勞工伙(膳)食,或由勞工自費負擔,事業單位酌予補助,且對於未用膳勞工不另發津貼或不予補助者,應視為事業單位之福利措施,不屬工資範疇]
要派公司有團購便當措施,不論派遣、要派公司員工皆可訂便當,且便當店是公司決定,一個月換一家便當店不管訂多少錢便當,公司固定補助40元,沒訂購便當的沒有40元補助這樣我的伙食津貼算不算工資?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5 14: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調整薪資結構,必須經過勞資協調,不過單純調整薪資結構,並沒有扣薪等,則沒有具體的處罰條款或是法律效果。

2、倘若涉及違法扣薪等,則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3、就您所述的狀況,趟若您所領取的薪資都是一樣的,單純調整薪資結構,則屬前者,倘若因此造成您請領薪資減少,則涉及違法扣薪,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SUSU 105-02-04 09:17

請問,若母公司(台灣公司)與一美國人簽訂委任契約,請他在美國擔任母公司及子公司(美國公司)的主管,母、子公司皆有支付薪資到該美國人的美國帳戶

現在因為薪水問題,母公司想對該美國人主張不當得利請求返還部分薪資若當初契約無約定管轄地或準據法,請問該在台灣起訴,還是到美國起訴呢?是適用台灣法律或美國法律呢?

契約中有合意於台灣法院,準據法也是依台灣嗎?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4 10:16

您好,

 

1、管轄地和準據法是兩件事,約定管轄法院僅代表可在台灣起訴,但未必就係依據台灣法律審判。

 

2、就本案看來,既無約定準據法,則就按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4條後段規定,

"關於由不當得利而生之債,依其利益之受領地法。但不當得利係因給付而發生者,依該給付所由發生之法律關係所應適用之法律。"

是以,本案給付之原因法律關係為雙方的委任契約,既涉及當初以台灣法律所成立的委任關係,自然應同以台灣法律處理因委任所生之不當得利問題。

 

準此,本案應可請求法院適用我國法律審判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USU 105-02-04 10:52

若當初契約無約定管轄地或準據法,請問該在台灣起訴,還是到美國起訴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2-04 10:56

您好!

管轄法院應考慮的因素很多,本件若有約定管轄法院則依約定,否則應考慮在何處起訴較有利,何處執行較方便,例如在台灣起訴,若被告在台灣無財產,將來還是需要判決獲美國承認,才有辦法在美國強制執行。 若在台灣起訴,則應依台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來決定準據法,給付型不當得利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4條規定應回歸委任契約所應適用的法律,而委任契約之債應以任務的執行為法律行為之特徵,則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0條第3項推定債務人住所地為關係最切之法律,也就是若受委任債務人住所地在美國某州,則應依美國該州的法律為準據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USU 105-02-01 15:46

請問,已上市櫃之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第29條1項於章程中設立經理人,並依同項第三款經董事會普通決議,經理人年薪不得超過三百萬(含公司轉投資子公司給付之薪資)。若發現經理人受領之年薪溢餘三百萬,公司是否得請求返還?又母公司子公司請求返還之金額比例是否有特別規定?請求權基礎該用哪條法條呢?

可否主張該經理人違反公司法第23條1項忠實義務以及第33條遵守決議之義務?或者可以依民法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煩請幫忙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1 16: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是依據民法第179條規定不當得利請求,至於如何請求要依據聘僱或是委任契約而定。

 2、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才能判斷提告機會及訴訟策略。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1 19: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溢領之情形,符合民法不當得利之要件規定,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需視您與對方之契約規定及公司之規定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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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1 1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溢領之情形,符合民法不當得利之要件規定,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需視您與對方之契約規定及公司之規定而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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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1-30 17:23

你好

想詢問有關於保人的問題
因本身有為依家公司擔保 因家人關係而去幫忙擔保
後續公司倒閉,目前法院法扣薪資
想詢問是否有方法解決??

因為本身與公司負責人不認識
只因家人關係,而去做為擔保人

希望能尋求幫忙,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30 17:42

您好,

 

1、成為保證人後,除非債務清償債權人同意,否則您已無法解消保證人之身分。

 

2、只要是自由意志下之決定,作保就產生法律效力,至於作保之原因,在所不問。

 

3、如果公司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您尚只需就公司登記之資本額負清償責任,並可轉向公司及公司負責人求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要免除連帶保證人責任會有困難,因為很少債權人會願意免除連帶保證人之保證責任

二、連帶保證人工作如果是有報稅的支薪工作,那麼債權人要執行薪水會比較簡單;如果連帶保證人工作是攤販之類的工作,那麼債權人要執行工作所得會難如登天。

三、每個人的選擇不同,有的人會選擇訴訟;有的人會換工作

四、老實話攤販有很多是超級有錢的…當然如果你賺很多錢之後要連本帶利還債權人這樣也是很好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麻糬 105-01-29 20:35

你好:

我於2015年12月3日被公司資遣,因公司一直拖欠薪資,故在12/28跟公司開勞資爭議調解會,當時公司承諾將於2016年1月29日前會發放薪資加班費、遣散費、預告工資和未休特休轉工資之款項,但1/29卻只發放12月薪資加班費和未休特休轉工資之部份款項而已,並發文致歉說因公司資金3月才會到,所以承諾要給的遣散費會在4月底前發放完畢,這跟當初開會調解內容不同,也沒事先告知徵求勞資雙方同意延期,請問關於逾期未發所有款項可以依據12/28召開勞資爭議調解紀錄寄存證信函給公司嗎?存證信函又該如何寫?謝謝!!

你好:

可依據調解成立之內容撰寫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履行調解內容。 若無效果,可依勞資爭議處處理法第59條規定,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並暫免繳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暫免繳執行費。 若調解未成立,則要提起訴訟請求。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9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至勞工局申訴,若雇主無誠意處理,再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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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ura 105-01-29 09:38
最近常收到資產管理中心的電話,說我先生民國95年欠亞太的電信費用,我有上網查了一下 ,95年到現在也以經過了追溯期,因為我們都不懂法律,先生的薪資也被強制法扣,我們有提出異議,但下一步不知道要怎麼處理,兩ㄍ都在上班,也無法一直跑法院,不知道有沒有律師可以幫忙,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9 10: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時效是否逾越,還要判斷對方之前是否提起過相關的程序,因為會有中斷時效、重新起算的問題,不能單憑是95年的帳單就認定時效完成。

2、建議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提出救濟

 

105-01-29 09:34
本人於今日收到郵局存證信函內容是公司提出詐欺背信等罪並要求求償 我在這間公司服務一年,是屬處理外匯的工作,剛入公司有簽暑合約,合約內容有寫述一些工作內容和規範,但並不包瓜賣雜貨這項,就在進入一陣子後,公司就突然要求我們要做雜貨買賣,但是我們也沒有簽訂新的合約,薪資方面也沒有提升,就只有雜貨月收入的總額10%的獎金(而且是兩位同事平分),然後公司盤虧卻要我們來付..後來因為有點不太喜歡公司這樣的做法,自己有私自將一些產品提高1到2塊售價賺取差價,一直到這個月被發現我也被開除,但沒有寫離職單,然後這個月年終獎金也沒有被分發

1.看起來的重點只在於"私自將一些產品提高1到2塊售價賺取差價"

2.大概統計一下, 私飽中囊的金額是多少

 3.建議與前東家做個聯絡, 看看前公司意願跟怎麼樣和談

您這個情形看來前公司再來會提告求償, 建議備齊資料儘速循正式管道請律師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9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對方之存證信函,可先不予回應,且若對方已有提告之可能,亦應避免與對方接觸或聯絡,避免對方蒐集證據,若對方提告,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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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思 105-01-29 01:06

我是借據的第三保證人

甲方與乙方立下借據契約,並且有寫身分證住家地址聯絡資料等

兩人簽20萬金額一個月還一萬元整

乙方(欠債者)未依借據內容定期償還借據上擬定的一個月償還一萬元

雖然有給付給甲方(借錢者),但都拖延時間且未償還借據的擬定金額

陸續償還後剩餘金額9萬8千元整未付,而(2015年10月間)年底開始拖款

先是告知甲方家人病重需要醫藥費所以無法償還,甲方寬容未跟乙方收款,第二個月告知甲方家人過世需要喪費,故暫時無法償還,甲方答應乙方延遲付款,第三個月又告知甲方剛換新工作,老闆遲遲未發薪資,導致拖延

是否有詐欺嫌疑?能告詐欺嗎?而遲付欠款,乙方在法律上哪幾點已經觸法?我該怎麼走法律程序?

沈恆 (沈律師) 105-01-29 01:54

您好!

找藉口賴帳不還只是債務不履行,並非另外騙取財物,不會因此構成詐欺。 已屆清償期的債務,如果甲允許乙延期清償,只要保證人沒有表示同意延期,則保證人可主張就延期部分不負保證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思思 105-01-29 02:14

債務不履行部分是否要出示甲乙方對話內容或錄音檔案等證據證明乙方債務不履行是嗎?

那他必須要承受哪些法律上的責任呢?

證人不同意延款就不用付連帶責任,請問付連帶責任的話保證人有什麼風險存在?

你好:

要提出證據(匯款紀錄、支票跳票、催告函等)證明借用人未依約定償還借款,就可依借款契約約應請求違約金、利息、償還本金。 除有民法第755條規定免除責任外,甲可依連帶保證契約請求你履行責任,你償還後可以補償關係或承受債權債權,向債務人請求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