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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朱 104-01-31 11:33

各位律師您好:

      母親多年前在嫁並生下1女,但婚姻並不圓滿終以離婚收場,男方為公職人員卻不願共同支付小孩的教養費亦不願監護照顧 ,這於是走上法院請法官裁判,經過一番折磨的流程,終於獲得勝訴,判決書內容為男方應於小孩成年前每月支付2萬元作為教養費,小孩由母親監護照顧 ,判決書直接由男方單位為第三方執行,但男方熟知強制執行僅能扣除他的薪資三分之一,於是他向多間銀行貸款讓其銀行亦向他強制執行,由於如此小孩的教養費每個月被擠壓至不足1萬元.

問題一:92年勝訴至104/2月小孩成年為終止強制執行日期,這些數額部分是否可請法院發文繼續執行不足部分?

問題二:104/1/24收到公文敘明債權債務關係於2月消滅,而文中有教示如對此公文有異議或數額有異議或其他原因可於10內以文書方式提起,這部分提起異議有何作用?是否可以此為繼續強制執行?其文書是否應讓法律事務所代為處理?

問題三:或是我母親應以何種法路途徑向男方請求數額不足負分?

煩請各位律師解答了  謝謝您      

一、就您所述支付扶養費的問題,為維護您及孩子的權益,本所甚為關切,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成功處理此類案例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沈恆 (沈律師) 104-01-31 19:48

您好!

若還有餘額未領到就可繼續執行,您應盡快向法院提出說明,否則法院可能就會結案。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1 2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問題一:92年勝訴至104/2月小孩成年為終止強制執行日期,這些數額部分是否可請法院發文繼續執行不足部分?

A:您母親可至法院強制執行處具狀請求強制執行之。

問題二:104/1/24收到公文敘明債權債務關係於2月消滅,而文中有教示如對此公文有異議或數額有異議或其他原因可於10內以文書方式提起,這部分提起異議有何作用?是否可以此為繼續強制執行?其文書是否應讓法律事務所代為處理?

A:您可委任律師具狀異議之。

問題三:或是我母親應以何種法路途徑向男方請求數額不足負分?

A:具狀請求強制執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朱 104-02-01 11:14

謝謝律師們的回答! 

這邊比較不懂的是只需具狀向強制執行處異議就好?而不用再跑一次開庭訴訟程序對吧?

ca 104-01-30 18:43

請問

收到民事判決正本 判被告該賠給原告 X萬

等20天後被告沒上訴

如果判決確定了

我方去申請強制執行

我們打算向第三人扣取薪資(半年前確定他在某公司上班)

如果他突然離職扣不到了該怎麼辦呢?

判決正本申請扣第三人薪資時已經交給法院

如果要拿正本去稅捐機關查被告財產該怎麼辦?

如果能夠去稅捐機關查被告財產,他名下沒錢,無法強制執行扣不到錢,

就拿被告沒辦法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最後執行無結果,則法院會發給一張債權憑證,待日後債務人名下有財產再另進行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a 104-01-30 19:2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最後執行無結果,則法院會發給一 ... (恕刪)

債權憑證能夠去 稅捐機關 調查被告財產資料嗎?

 

正本和確定通知書 只有一份  扣第三人時已經交給法院

就沒有正本和確定通知書了

該怎麼去稅捐機關查被告財產呢@@

小景 104-01-30 13:29

當初103年11月27日至103年11月28日向公司申請特休假二天,103年12月1日至104年1月27日向公司申請產假五十六天。但我於103年11月27日身體感覺不舒服就到醫院做檢查,醫生通知應生產。因此通知公司我103年11月27日生產,公司就告知我產假從103年11月27日開始,104年1月21日止。

公司薪資發放方式為當月二十五日及次月十日共二次的方式發放,且於次月十日發放時代扣職委會錢。

產假103年11月27日至103年11月30日薪資於103年12月10日發放。公司於該次扣了我全勤獎金及其它等。 產假103年12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薪資於103年12月25日及104年1月9日發放。公司103年12月25日薪資並未給付。 產假104年1月1日至104年1月21日薪資於104年1月25日及104年2月10日發放。104年1月25日薪資並未給付,104年2月10日時間尚到。 公司於104年1月29日電話告知,103年12月25日依現金存入之2,500元,職委會生育禮金2,000元要於104年2月10日薪資中扣回,500元的生日禮金不扣。 當時生產公司員工包括老闆娘共11人,以一人500元,總共5,500元合包禮金給我,因老闆娘不滿我未提共公司員工11人每位一個蛋糕為由,要請不滿的員工簽名,並依此為憑,於104年2月10日薪資扣回禮金。 1月份時我向公司提出育嬰假申請,公司開始二個條件:

第一條件  育嬰假期滿回到公司調職並降薪。

第二條件  書面上簽領資遣費29,000,但實際沒有發放。

因為要做出選擇公司才願意蓋育嬰假申請給我,因此我選擇了第二條。

 

我於104年1月26日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但公司這幾天一直來電告知,我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對我比較不利,想請教各位律師我應該如此處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30 14: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司顯然有違法扣薪跟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

2、依法您可以請求維持原職務、職等或是要求資遣+短給的薪資

3、資遣的部份必須看您的年資平均薪資計算。(就您所述的狀況無法判斷29,000是否合理)

4、建議還是進行申訴,您撤回申訴,則本來可以請求的相關訴訟補助之類的,可能都受到影響。

 

小景 104-01-30 14:25

曹尚仁律師謝謝您

第二條件  書面上簽領資遣費29,000,但實際“沒有“發放。

我已收到社團法人高雄市第一勞資關系協進會 開會通知

我應該要做什麼準備呢??我是否要先寄存證信函給公司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31 09: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現在只需要等協調即可,倘若協調不成,則可以提告

siki 104-01-29 23:00

事情發生是這樣的:

去年十月份初的時候,我騎著機車在巷子裡不小心跟一輛機車相撞,雖然兩邊都有受傷,不過對方傷得比較嚴重,肋骨有斷掉一兩根
那時後也有去報警處理,警察也有說可能是意外,且給了我們一張單子,上面有寫可以在三十日後上網查詢處理進度"審核完畢"確認之後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在一個多月之後我也有去上網查詢是否審核完畢,但是查詢的結果就是沒有這筆資料,於是之後我就忘了這件事,所以也沒去申請

車禍發生後的隔天我就立馬去富邦申請理賠給對方(雖然我那台車只有保強制險,且那時我不知道岡山有沒有富邦,所以我直接去捷運凹子底站附近的富邦),畢竟對方傷得比較嚴重,富邦說會去聯絡對方,也有給我單子跟名片讓我給對方

之後的在隔天我去醫院去看看對方,那時保險的單子和名片我有給對方,且有留聯絡電話(雖然在事後的四個月後對方找上門才知道我電話留錯了,慚愧),對方也說沒關係,所以我以為事情就這麼結束了,但誰想到還沒完

於是到了今年的一月中旬,我收到了一封來自調解委員會的信

我有去打電話給對方問怎麼回事,結果對方就說我留錯電話,他們找不到人,所以只好找調解為員會,也有意願要和解
然後我就上網查詢初步分析研判表處理進度,於是查詢的結果就是這筆資料又神奇地出現了

於是到了第一次調解的日子,結果對方一開口就要二十萬元的賠償金,而且對方也沒帶收據,甚至連初步分析研判表都沒有,賠償的金額包括醫療費、看護費、精神補償費、機車修理費、還有兩個月的薪資損失,但說實在的,這個金額我方覺得太誇張了,所以要求得有初步分析研判表和收據我們再來談,於是第一次調解就這麼結束了

然後我立馬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且去了富邦問一下理賠狀況,結果富邦就說他們有去聯絡對方,但對方沒來申請

且據初步分析研判表上寫的,雙方都有錯,而且還是錯在同一點:
未依標誌、標線(慢)指示減速慢行,筆事致人受傷
依據處罰條例第44條第1項5款及第61條3項
(慢)字,]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面路況變遷,應減速慢行

所以二十萬什麼的,完全沒道理嘛,於是之後我就去申請調解,而且我爸也說如果對方硬要凹賠償的話就大家一起上法院

到了第二次調解的日子,調解委員還是先讓對方開口說賠償要多少錢(可能對方傷的比較重,所以兩次都讓對方先說話),也還是一樣二十萬

然後委員就問我要向對方要多少賠償,原本我沒想說找對方要賠償,但一想到對方所要的賠償,再想到我的機車修理費(雖然現在已經報廢換新的了)和醫療費,所以我就開口說十萬

然後委員就說竟然筆事責任都一樣的話就各付50%,我付他的5萬,他付我的1萬

但對方要求一次付清,不過我這個才剛從大學畢業的社會新鮮人,一個月薪水才兩萬多,哪可能付得出來
於是第二次調解不了了之,就等下次調解
但我爸之後就說直接上法院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如果這個案例上民事刑事的法院的話,根據法律條例會有什麼樣的結果和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4 17: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上會有過失傷害,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2、民事賠償責任的部份必須依據過失比例及相關單據計算賠償金額,不能一蓋而論。

 

 

fenny 104-01-29 16:48

公司為有限公司,負責人(董事)佔7成;股東佔3成,公司帳務由股東管理,目前已進入清算

問題一:公司跟廠商簽立寄賣抽成之合約,貨品由廠商提供,公司需負責出貨以及將客戶之款項交回給廠商,廠商再按比例付款給甲方,第一季結束廠商也如期付款。(股東也都知道),但第二季股東突然未經公司同意也未擔任公司職員,自行寄存証信給客戶表明款項不應該給廠商應繳回公司,導致客戶覺得公司內部混亂…失去信任感!!!請問股東寄存証信給客戶有法律效益嗎?股東能干涉公司的營運業務嗎?

問題二:因欠員工薪資及一些費用股東表示公司之一切費用由負責人負責對嗎?

問題三:股東佔3成可以有什麼樣的權限?

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9 17: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限公司的股東,除非章程有特別規定,否則均能對外執行職務,不過倘若有造成公司不利益,還是有相關責任

2、員工的薪資等權益,義務人是公司,而不是股東或是負責人。

3、(同前)

 

沈恆 (沈律師) 104-01-29 18:57

您好!

有限公司由董事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其他股東則可行使監察權,但並不能代表公司;廠商可以不理會少數股東的個人行為,只要與董事契約行事即可。 薪資費用都是公司要負責,並不是由董事個人負責。 股東可行使監察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股東如非公司成員

他就是單純投資

他無權要求客戶或廠商不付款

存證信函一點法律效力也沒有

反而公司可以想辦法對付這股東

 

另外公司所有費用都是公司支出

與負責人無關

除非公司對外負債有由負責人擔任連帶保證人

否則都是公司支付

公司付不出來就是倒閉而已

負責人不需賠償或支付(指有限公司)

 

股東除了分紅跟看帳外

要看章程如何規定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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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1-29 07:49

 

你好,想請各位律師替我解答。

本人今年一月初有請代辦公司辦理銀行信貸一事。

期間也有接受他們的傳真來填寫委託代辦貸款契約書,寫完回傳給他們,也說可以辦理銀行信貸方案

因為我問過很多間代辦,我的狀況都沒有辦法辦理,所以當我聽到可以辦理的時候也是半信半疑,因為我只有勞保半年,沒薪資轉帳,沒扣繳,也無任何擔保品,包含房子,車子,駕照等。

後續他們小姐說要先跟他們專員見面詳談部分細節,約我去他們指定的地方,因為離我家太遠,所以我沒有去,也加上時間上橋不攏,所以一直沒有見到面

後續我因為聽朋友的建議而想說就先暫時別辦貸款,而且也一直橋不出時間,那位小姐期間也有問我專案還要不要

我也跟她說可以約家裡附近嗎,她都說業務都回在他們指定的地方辦事情,就只能請我跑一趟

我後來想想也覺得怪怪的,所以都沒有出去跟專員見面

到昨天,他們小姐才傳賴問我專案部分要不要,我就跟她說可以取消辦理嗎

因為我這裡剛好有狀況導致沒辦法辦理,那小姐就說因為案件進行中,取消這樣會有違約金問題

就說契約書上面有寫,還說請組長與我聯絡,組長打來之後,也說他已經幫我送了

我說我都還沒跟你們專員見面,你也沒說要送哪間,就直接送了,然後組長就說什麼他很有把握之類的,我說不能取消嗎,他說可以但還是要處理契約違約金問題

我當然馬上打去他說的那間銀行問,根本沒有我的送件資料,而且我都還沒確定專案細節,你就說已經幫我送了,還一直約我出去見面,說見面詳談。

想請問各位律師,他後續說要告我,這樣告的成嗎,因為敗筆是我契約內容沒看清楚,而且正本也不知道被我收去哪了,他們那邊也只有我的影本。

我想問的是,他們說要告我,這樣告的成嗎

說有幫我送銀行,但是我從頭到尾都不知情,這樣我也可以反告他們嗎

要送可以,但是前提是我要先知道送哪間,照會時怎麼講,而不是我什麼都不知情的情況下你幫我送,然後打去銀行還說沒資料,你們再來說要告我。

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從辦理到現在已經20天了,現在說要寄傳票給我。

他們有辦法寄嗎?會不會被告,超級擔心 。

以下是他們的委託書。

一).甲方同意乙方為處理貸款事務有為一切法律行為及事實行為之權。 (二).甲方同意授權乙方為辦理貸款得透過財團法人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甲方相關之一切信用紀

錄,以證實甲方填寫之資料是否屬實(甲方申辦條件如有謊報乙方可像甲方收取違約金)。 (三).甲方同意授權乙方依甲方之申貸條件,核送符合條件之金融機構進行申辦貸款,並適時將申 辦進度確實回報甲方, 惟金融機構保有最終核貸權,乙方不負保證之責。 (四).甲方交付乙方申辦用之資料副本、影本及以甲方之費用代刻甲方之印章乙枚,於作業完成後

由乙方直接銷毀不另歸還甲方,甲方不得異議。 第二條:甲方須無條件配合提供乙方申辦貸款所須資料;並保證所交付之資料、印章絕無偽造、變造等虛

偽情事。 第三條:甲方因辦理金融業務核准撥款而生之費用,均由甲方負責;不列入乙方所收取之代辦服務費。 

 

第四條:乙方之代辦服務費為金融機構核准貸款金額之 壹成 (8%) 。 並於於貸款核准撥款同時給付乙方

或甲方同意授權貸款核准撥款金融機構,於放款同時代扣給付乙方。甲方不得藉故推託。 第五條:乙方於申辦貸款尚未核准撥款前未向甲方收取任何費用;故 甲方於同意乙方代為辦理貸款後, 六個月內不得自行向銀行申辦貸款或再授權予其他辦理貸款代辦業務之他人(包括自然人、公 司、行號、等),亦不得片面終止本約。否則;應以新台幣(以下同)伍千元整為懲罰性違約金。 第六條:申辦貸款於核定對保時,甲方藉故不前往對保或於此時片面終止契約;甲方應支付乙方該次 核 貸金額 壹成 (10%)為懲罰性違約金。 乙方並得解除契約。甲方所交付之文件、印章等資料應於解除契約後三日內取回,逾期視同廢 棄物任由乙方處理。 第七條:本契約需送達之文件、資料等,應依甲方後列所填寫之地址,如甲方有變更應於五日前通知乙方。 第八條:雙方合意以台灣台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阿哈哈 104-01-28 20:56

請問各位律師

小弟在去年暑假去一公司打工

然而他們沒有提供健保及勞保

最近收到要報薪資所得,需要提供身分證字號

是否需要提供?

 

還有甚麼是薪資所得?有哪些法律有相關?

謝謝QQ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8 22: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的,公司要報稅,會需要您的身分證字號。

2、未依法投保勞健保的部分可以依法檢舉

阿風 104-01-27 19:49

我這邊有個問題想要請律師先生幫我解答...我加入公司時主管跟我說明薪資是用件數下去計算..年終是每個月件數會抽取一點換算..那我再過年前離職這樣我領的到年終獎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8 10: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年終在法律上屬於獎勵員工年度工作之性質,倘若勞資雙方沒有特別約定,則一般認為於年前離職,公司並沒有發給義務。

2、就您所述的狀況,似乎有把部分薪資預留作為年終發放用,故而似可以主張有特別約定,因此建議可以嘗試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104-01-27 16:51

甲方從後方撞乙方,造成乙方倒地,甲為路口左轉客車,乙為直行機車。兩方都無酒駕超速

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卻寫乙有疏忽,甲未依規定左轉讓車。(乙方是被後方車輛突然撞上,為何會有疏忽? )

醫師診斷證明寫明受傷部位及傷勢,手部骨折,腿部挫傷、腳腕扭傷,並寫宜修養四個月,後續須再追蹤。 

 

事發後甲從未探訪或致電慰問關心 

第一次的調解會,甲說沒有收到調解通知以致無法到場。(但委員會並未收到退件)

第二次的調解會,甲方駕駛本人未出面,僅甲方代表的保險員到場。

乙方有經營小吃店面(員工含雇主四人)的正職工作的投保薪資單,還有假日兼職居家清潔和保母,兼職有雇主寫的證明(姓名、地點、時間、時薪、工作內容都寫明了)。

 

甲方的保險員說醫師診斷寫得太籠統,不能證明乙方真的四個月沒有去工作,且店面還有繼續營業,並未因我無法工作而暫時歇業。甲方保險員還質疑乙方與小吃店雇主為親戚關係,應該還是有拿到薪資;還揶揄乙方並未因此次車禍殘廢。且乙方只有投保單,沒有薪資單或其他證明來證實有領這樣的薪水,兼職部分雇主寫的字條不足證明,保險員不願賠償。又說肇事責任則分成7:3(保險員擅自認定),要再扣除三成的最低工資。

 

也就是說甲方只願賠償乙方兩個月最低工資的七成、修車費和醫療費用。(連精神撫慰金都不願支付,保險員的意思是乙方沒有殘廢,就不需要精神撫慰金)

 

不確定保險員講的事項哪些為事實,調解委員會的人也好似只想趕快讓雙方和解,不斷勸說乙方這樣的條件已經不錯了。

 

 

請問乙方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陳錦昇 (陳律師) 104-01-27 23:31

你可以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及應負擔之比例為何。如認為對方所提出之和解金額不合理,你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您好

如果條件談不攏

那你就直接向地檢署提告即可

剩下的就讓檢察官去逼對方和解

不用妥協於你不想要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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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a 104-01-26 00:50

想請問一下

我已經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也發公文給我了,我有勾選

1.強制扣押薪資

這份公文裡面有一項我不是很懂意思:『債權人得於收受本命令後七日內“具狀陳報”,本執行命令若扣押有所得時,應發收取命令、移轉命令或支付轉給命令之意見,逾期為陳報即視為無意間』

想問這句話意思是什麼呢?那具狀陳報 是要陳報什麼??

還有我知道第三人是指他上班的公司,那法定代理人是不是指這間公司的負責人啊?(債務人已經有30歲了)

2.強制扣押出資額命令

我查他的財產清冊上有一輛汽車 和一間公司的投資人,出資額為80萬,

他欠我32萬, 那再扣押出資額方面,我有辦法拿回他欠我的錢嗎??

那間公司是XXXX有限公司(是債務人家中父母親開的公司)

3.導往執行命令(動產

動產方面是不是只能執行 物品的物主是債務人的物品呢??

目前只知道他有汽車是可以確定執行的,且沒去過債務人家中也不知道債務人有什麼值錢的東西可以執行扣押,但公文內有說明,我要先查明債務人所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並於執行日前陳報,那我可以到了現場看到他房間有金飾或是其他有價值的生活用品然後扣押呢?

 

另外想問   當我收到這些公文的時候,對方是否也收到這些公文了呢??

 

麻煩各位知道相關訊息的人,留言回覆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6 21: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第一個問題您可以不用回答。

2、可以扣押出資額。

3、有關於動產的部分,除非是對方住處的物品,否則您難以任意要求查封,且對方沒有讓您知悉的義務,實務上多會以該處所的性質,如辦公室要求扣電腦、住家要求扣家電的方式處理。

4、您可以從公文所記載的正本、副本來判斷發文對象。

lala 104-01-24 01:24

想諮詢一下專業人士,我妹18歲,在去年8.9月交往了一個男朋友

因我本身在外地讀書很少回去所以不清楚他們的互動狀況

我只知道他們很少會見面,之後2~3個月的互動都是電話來往

然後沒去過對方公司,對方家裡住址也不清楚

簡稱A男今年23歲(據稱我妹說他家是做關於海貿交易公司很大間)

她是解釋說就是小額借款,之後借款的公司再還款這樣我也不是很清楚

就在去年大概10月11月我妹說她有在幫忙對方家中接客戶

都是小額交易,都只有Line交易然後小額,偶爾是大筆的借款匯款給對方(借款公司)

然後說A男公司會再把薪資匯給我妹,然後幾次下來據說一開始有把薪資匯給我妹,再來之後的客戶交易的薪資都未再給她,據說是先放在A男身上保管先存著還是怎樣的還有一些我妹本身的錢也在對方帳戶,然後遲遲未匯給我妹,A男騙他媽媽說這筆錢已經在之前就還給我妹了,再之後我妹急需這筆錢時和A男要錢,A男卻每次借由很忙晚點匯,還有帳號在媽媽那邊之類等等話一直延遲還錢這件事,要了1-2個月之後一直逃避給錢這個話題,一提到就是吵架甚麼的,之後我妹說要分手A男也是遲遲不回應還錢這個話題,之後我代替我妹打電話給A男說這件事,對方卻是態度非常不好講不到30秒掛電話,然後說叫她自己來跟我講,直到現在還是未回應還錢這件事。

然後在12月初發生了一件事在網路FB有個女生PO說:A男欠10萬塊不還錢,被人肉搜索還有他的名子和照片,然後也發現A男有些照片是盜用某個網友的照片甚至一直不斷的換電話FB,LINE的資料也一直換找不到這個人,

所以我們現在懷疑這個男的是否是詐騙錢,這些錢前前後後6萬多塊都是我妹辛苦打工賺的,家裡狀況甚至不是很好,對遲遲不還錢又逃避掛電話,所以想問律師這樣是否構成詐欺,還是屬於哪種種類可以上訴,需要哪些證據等等、和方法,我們有匯款資料和對方電話以及車牌號碼,甚至賴裡面的訊息互動,我妹才18歲又怎麼會知道被騙錢還是投資風險等等,請幫幫忙已快2月,怕這個男的又換資料換電話跑掉。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4 21:13

您好,建議您可直接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lala 104-01-24 22:39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建議您可直接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我們是在想說是不是應該先報警再處理,還是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更快

但我們並非是支票而是其它的匯款資料等等也可以申請嗎?

lala 104-01-24 22:46

我們是在想說是不是應該先報警再處理,還是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更快

但我們並非是支票而是其它的匯款資料等等也可以申請嗎?

ca 104-01-22 17:40

請問

我知道 被告在哪邊上班

如果拿判決正本和判決確定證明書正本 去申請執行被告薪資

如果他離職或執行之中離職

強制執行失敗

法院會把 判決正本和判決確定證明書正本 還給我嗎?

如果不還的話,正本只有一份該怎麼辦? 以後該怎麼申請其他的強制執行?

如果強制執行薪資失敗

我還能拿判決書去稅捐機關查被告財產

再一次強制執行他的財產嗎?

汪哲論 (律師) 104-01-22 20:32
回覆 ca 的發言內容:

請問

我知道 被告在哪邊上班

如果拿判決正本和判決確定證明書正 ... (恕刪)

您好:
提出於執行法院的執行名義(判決書正本、確定證明書正本)
原則上在全數清償的狀況是不發還的,但您這件既然是執行薪資,是可能發完移轉命令後發還的。(補充:法院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62點之1第1項,關於第一百十五條之一部分:(一)對繼續性給付之債權移轉命令後,案件得報結,並於執行名義正本上註記執行案號、執行費用及第三人名稱等字句,影印附卷後,將之發還債權人)。

執行無效果時,執行法院會註記後發還或發給您債權憑證,將來都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另外,如果執行法院未發還而需要原判決正本、確定證明書正本,請向原裁判法院聲請補發即可。(需支付規費,依據判決書頁數而定)

以上見解,供您參考。

摳摳 104-01-21 22:27

想了解一下在人力方面,若是 勞方 是經由A(個人)找來 給資方去執行工作 ,A算是介紹媒介有抽成,而工作結束後勞方是直接找資方領取薪資,在活動執行過後 勞方檢舉資方 超時工作未給付加班薪資,  A個人有法律責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2 09: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本上勞資爭議只存在於勞資雙方之間,與A無涉。

2、但是倘若A涉有詐欺或是違法經營就業服務則仍然違法

摳摳 104-01-21 22:14

想了解一下在人力方面,若是 勞方 是經由A(個人)找來 給資方去執行工作 ,A算是介紹媒介有抽成,而工作結束後勞方是直接找資方領取薪資,在活動執行過後 勞方檢舉資方 超時工作未給付加班薪資,  A個人有法律責任嗎?

佳佳 104-01-21 15:21

我進公司4年了~薪水有調整過(實領約$32000/月),但是薪資單內的金額($23000/月)都沒變過,收到所得扣繳憑單薪水不到30萬,公司是不是就是高薪低報?這樣對我的權益有什麼影響?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3 13:26

若有高薪低報之情形,可能影響的是您勞保給付的部份,可向勞保局申請您個人勞保投保資料以檢視您投保薪資,供參。

Harmes 104-01-21 14:51
想請問一下 因為對方(汽車)道車撞到我(機車)腰及手受傷,肇事責任全數歸屬對方 而且肇事者完全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我要求醫藥費、修車費、沒上班15天/天6000$、精神撫慰金(總共15~20萬) 調解時對方保險公司說因我沒薪資轉帳,所以用勞工機本薪資給我算1萬9千多除以天數/15天 但是因為我的工作是美髮用手工作,且要久站,沒薪資轉帳, 想請問我該如何求償我想要的金額?(15~20萬) 感謝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1 15: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薪資證明的部分可以請求公司開立證明書或是投保資料及報稅資料證明。

2、您應該檢附您希望請求金額的相關單據及明細以利求償

陳先生 104-01-20 16:26

今天去調解 因為初步判定表無法明確分析(所以聽他們說是各50%

雙方都有受傷 我有載人然後都是擦傷  對方好像摔車手部聽說骨折

我只有保強制險 對方說是有保強制險還有第三人

對方提出說他的醫療費用2500然後還要繼續回診+修車的估價單12000+一個普通的薪資帶上面寫30000這樣叫我陪他錢

而我這邊只有修車的估價單12000+醫療費用1500+羽絨衣1650破掉不能穿(還留著)

這樣如果是各賠50%我還要再給他快15000

我這邊最大的讓步就是雙方各弄各的然後和解

詳情可以看我之前PO的那一個(我是被撞的)

請問大家之後有甚麼建議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0 17: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可能會去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請求金額的部份

(1)   薪資可以要求提出薪資證明及勞健保資料或報稅資料。

(2)   修繕費用的部份,需要依據物品年限要求折舊扣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0 18: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無法和解,可能雙方均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關於賠償金額,針對雙方之過失比例分擔,損壞物品亦有折舊之計算,建議若有機會和解成功,可再嘗試,避免不必要花費之訴訟成本及時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啊倫 104-01-20 13:14

我是機車騎士 對方為腳踏車 因對方突如其來的左轉發生擦撞 致對方左腳骨折 對方已為70歲的老人家 還有工作 請問如果對方提出薪資賠償 需要賠嘛?

你可以主張事故可歸責於對方,以降低補償的費用。另外,對方雖然已經七十歲,但目前仍在工作,仍得向你主張因為受傷無法工作期間所喪失的薪資收入。

玥寧 104-01-20 02:42

律師們您好:我今年剛滿20歲,目前手上的銀行帳戶都是未成年時與父親一起辦理開戶的,印鑑也是一直都由父親保管,其中一個帳戶都是固定匯入我在學校打工的薪資。今天刷存摺時發現存款被提領一空,一問之下才知道是父親趁我不在家時拿走我的存摺把錢提光。本來錢給父親花用是沒關係,但他無業在家沒有收入,都是靠我媽媽一人辛苦工作在支撐,他又愛賭博,我怕的是他提走的錢花在賭博上,然後那些錢是我下學期的學費及生活費。我覺得很無奈,父親也一直不還。想請問律師們我該怎麼辦才好???在網路上查過了,因為是直系血親也不算竊盜罪,我沒打算提告,只是想知道是否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讓他還我錢?然後我該怎麼做才可以讓他無法動到我的銀行帳戶?是另外重開戶嗎還是換印鑑?在未成年時辦的帳戶,法定代理人在這之中有什麼權利嗎?感謝您看完我的問題,懇請您撥空回覆,謝謝您,感恩。

照你的說法去做就對了,必要時更改密碼,提款卡也去更改密碼,應該就OK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0 09: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親屬間竊盜違法,只是屬於告訴乃論

2、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提起刑事告訴或是民事賠償訴訟

3、法定代理人只是代為處理未成年事務,您的帳戶內的財產仍然屬於您所有。

4、建議可以終結帳戶另設新帳戶為佳。

 

玥寧 104-01-20 13:11

謝謝兩位律師專業的回覆,

解決了我長久以來困惑的問題,

我知道該怎麼做比較好了,

感謝您們=ˇ=

米亞思 104-01-19 06:22

目前是代班人員 老闆面試時說每日薪資1200上班12小時因為另一ㄍ上班地點需要搭火車額外還要停車費老闆說會補貼當我領取薪資看明細時有點傻眼 1200理包含全勤.健保勞保補貼.伙食津貼.油資扣下來我每日薪資只有不到900元因為是從是門市銷售也有獎金制度但這種算法也太扯ㄌ吧我是代班人員排班已經固定若是在我休假時零時被叫ㄑ上班這算加班ㄇ 還有回公司開會能算薪水ㄇ 正職人員都有算薪水 能不曝光ㄉ情況下檢舉ㄇ謝謝

應由公司負擔的部分保險費用及油錢,應從薪資中扣除,此外加班部分應給予加班費,由你的描述,你取得的薪資違反了雙方約定的勞動契約,且已經低於最低薪資。你可以向勞工局檢舉公司違反勞動法令的情形,並請求公司支付違法扣薪的部分。

k 104-01-19 00:28
事情經過: 我上星期收到ㄧ通電話,對方是貸款公司說可以幫我貸款, 但因?我沒有財力證明跟薪資證明 所以要幫我做存取,叫我寄提款卡給他 我因為本身工作也是電銷,雖然有點懷疑但想說裡面沒錢又有問公司名稱, 就在星期五寄了雙證件影本、"三家"提款卡證本跟密碼寄給對方提供的地址, 星期日他還有打給我說收到了 直到星期一都沒消息,星期二打給對方沒接 打過去給公司說沒這個人也不是這個地址才知道被騙 目前有報警,做過筆錄 去查過三個帳戶都在星期一的時候有進出記錄已被設為警示 ,總共大約9個帳戶30萬左右, 警察和銀行都說只能等待 手上有的證據有 寄的收據、電話簡訊 請問: 1.我真的只能等待嗎?可以再多做什麼或準備什麼? 2.歹徒有我的雙證件影本和提款卡三張,會不會又把我的資料做什麼壞事? (三張提款卡已掛失) 3.以我的情況,最壞的情況是什麼?有可能無罪嗎? 4.判決書下來前,可以出國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1-19 00:46

您好!

依目前法院實務見解,您所述行為很可能會被當作詐欺共犯起訴,被騙錢的受害者也可以找您索賠。出國應無問題,但開庭時一定要能及時回國出庭。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就閣下所述被詐騙提款卡當人頭帳戶的問題,請參照刑法第30條及刑法第339條規定
1刑法第30條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2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為保障您的權益,請閣下務必謹慎處理,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宜苹 104-01-18 12:32

請問:

      我與前夫的扶養費官司贏了裁定對方於裁定日起每月5號前必須付給我小孩扶養費.但自裁定完畢到現在一期又沒給過我.我已有申請過所謂的"債權憑證".也有債權憑證了.但...卻不知下步該怎麼做?請代書幫我處裡也都好像沒下文......關於...擁有所謂的債權憑證的人該如何向對方要求??能直接扣對方薪資嗎?(因為對方早已經將他名下的財產都轉移了.故查無財產).但我不知對方的身分證...也不知道對方目前服務地方.已經請代書處裡第二次了.依然無下文.

     此外.會因為這樣而隨著小孩成年也就不了了之嗎??如果要委任律師寫狀請教哪位律師比較擅長?(高雄)

參照民法第1116-2條明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歡迎閣下對扶養權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可就多年承辦家事事件訴訟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糖糖 104-01-16 19:51

今日收到法院寄來遠傳對我發的支付命令,但因事隔久遠,聲請狀寫著:債權人於民國96年11月21日申請租用門號,費用要一萬多元,是否會因此扣抵薪資?這筆錢一定要還嗎?該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4-01-16 20:04

您好!

除非您自願立即還錢,否則就應先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等開庭時再依證據主張自己的權利。若將來開庭後法官最終認定您該還錢,還是必須要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6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對該支付命令異議之,若待確定後,對方即可以確定之支付命令對您財產強制執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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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6 23:29

建議您不管如何,先向法院針對該支付命令異議唷!

黃先生 104-01-16 19:48

公司預備要給員工無薪假,員工得知後明白表示拒絕接受,但公司依然不顧員工意見,強制排休並扣薪(有錄音為證),員工在知曉後30天內,寄發存證信函
以公司違反勞基法第14條各款為由解除勞動契約,並要求依法給予資遣費。

隨後也向政府勞動關係科申請調解
但是當公司收到存證信函後,立刻改口表示,願意補回扣除薪資、以及取消無薪假,要求與員工恢復雇傭關係....

想請問...那員工是否可以拒絕公司的改善,並繼續依勞基法請求給付資遣費?及其他勞工權益相關的費用(例如:未休完的特休假、未依法給予的加班費..等)還是說當公司願意補足及改善上述無薪假的違法行為後,存證信函所主張已解除的勞動契約即可自動恢復?

已經不想再待在這公司了,但是又怕萬一日後上調解會時,
公司會改口表示早已告知願意取消無薪假,也願意將扣除薪資補回,
只是員工不接受,所以反倒變成是我自己因違法曠職被開除之類的...


謝謝各位法律專家!

沈恆 (沈律師) 104-01-16 20:01

您好!

如果確實符合勞基法第14條規定,員工可片面終止勞動契約,於公司收到終止勞動契約時起,雙方勞動關係已不存在,因此員工可拒絕公司事後提出的條件,並繼續主張依勞基法第14條終止勞動契約後的資遣費等權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6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願與公司回復原雇傭契約,可拒絕公司之請求,並請求之前公司積欠您之相關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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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6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願與公司回復原雇傭契約,可拒絕公司之請求,並請求之前公司積欠您之相關費用

Hermione 104-01-16 17:02

律師您好:

我曾經在醫院擔任一年的專任研究助理(非科技部)

現在在學校擔任科技部的專任研究助理,計畫為三年期,已超過一年

剛到學校時有幫我算之前的年資

因此是依科技部第二年的薪資開始領(目前領的是第三年的薪資,在學校期間為一年多)

1.上個月向老闆請假,老闆說我不適用勞基法,沒有滿一年七天的假日

沒有正當事由不給假……

請問這合法嗎?

2.計畫為三年的計畫,但學校給的契約書為一年簽一次,中間無中斷

請問這是特定性契約還是不定期契呢?

3.學校的契約一有條:

『乙方於約聘期滿前,因故提前離職,應於一個月前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始得離職,否則應賠償甲方一個月所得』

請問我如果在第三年契約未滿前提前按規定,前一個月提離職

是不是就不需要賠償一個月所得了呢?甲方可以拒絕我提前灕職嗎?

若提前離職是否還會有其他問題呢?

4.103年8月前學校有提離職儲金,但8月開始已無再提

是否因為適用勞基法改成勞工退休金了呢?(因為承辦人員不告訴我…)

5.在學校第二年的聘期開始簽契約書的人不是我…

承辦的人因他自己作業方便,沒給我簽…

請問這會有什麼問題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6 21: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的,截至目前為止仍然不適用勞基法。

2、定期契約

3、依約款必須前一個月通知,並經甲方同意兩個要件符合始可免責。

4、如前述,因為沒有勞基法的適用,因此沒有退休金的問題,至於離職儲金的部分必須依據您所簽立的契約而定。

5、簽的不是你?是指代簽嗎?倘若未經您授權,已經涉犯偽造文書

伊恩 104-01-16 06:26

你好,我先大約敘述一下:

我朋友A某前陣子是在美髮業當"助理",

1月1日~3日 - 排休

1月4日正常上下班 - 下班後慶生隔天身體不適

1月5日 (未告知前一天狀況) 請假or曠職論

1月6日正常上下班

1月7日~10日 身體不適 都有和公司聯繫 曠職論  

A某主動打給主管說明以下狀況和離職

1月11日 主管給這一天期限思考 (可能也被算曠職)

A是說身體不舒服在家休養,A都沒去看醫生,

然後A認為自己的身體狀況會為公司帶來困擾,

主動向公司主管說因為身體狀況,

也為了不讓公司繼續煩惱人手的困擾要離職

過了一兩天後,公司主管打電話要求A賠償薪資

A在一月的時候有上了兩天的班,

之後因為身體不適就沒再去了,

主管說:遲到、早退、曠職 以上離職結清

要還公司12710元 (薪資已被扣)

薪資被扣光就算了....

A某還得因為這樣欠上12710元???????

我想知道,這該怎麼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勞工局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伊恩 104-01-16 20:2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勞工局申訴,以上希望 ... (恕刪)

公司追討曠職的債...

請問這樣合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6 21: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請公司提出扣款及請求賠償之明細,一一檢視是否有理由。

艾利克斯 104-01-15 14:23

您好:

(1)每月皆有匯款.但無準時匯.對方告知要提告

因當初有談好探視及撫養金額,是否會因此訴訟而將撫養金額再提高?

目前薪資較低(較當初打官司時降了1萬).

(2)雖然扣除目前薪資1/3以上足夠支付撫養費,

但家中還有長輩需撫養,且長輩一直希望自己能在組織家庭

未來若再組織新家庭,目前薪資真的無法負擔,

屆時能因為這些原因請求降低撫養費嗎?(對方薪資比我高1萬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5 21: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雙方已經經過法院判決,則對方應該是會去聲請執行。

2、除非您的經濟狀況顯不能負擔,否則法院不會准許改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5 23:31

對方可能會直接聲請強制執行,直接扣薪。

Eric 104-01-14 14:48

您好 我2010年進入一家公司

2011年資遣

發現他們高薪低保

30000左右的薪水只保20100等級

薪資匯款紀錄是每個月5號19000元左右  8號再一次剩下的金額

帳號不知道有沒有一樣

請問這樣能算證據嗎?

薪資單以遺失

但同事的有留存

常態性給付一定是超過他保的金額

另外想請問追訴期是否為15年?

告他詐欺偽造文書是否可行?

高薪低報,可向勞工局檢舉,處行政罰緩,並可請求公司補足,如有損害,亦可請求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4 15: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投保涉及高薪低報可能涉嫌偽造文書,但是實務上仍有爭議。

2、告訴期間為20年。

3、薪資轉帳證明、扣繳憑單等均可作為證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4 22:58

您好,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您好:

補充說明實務上通常公司承辦人可能涉及業務登載不實之犯罪

但仍須視案情而定

本所有多項處理此類型案件之經驗

歡迎致電本所洽詢

milim 104-01-12 17:38

小弟是一位持有永久性殘障手冊的智能障礙者。有4位姐姐。

2014年聲請輔助宣告,給了其中一位姐姐。這一位姐姐自出閣後、20餘年未曾照顧小弟。自父母辭世後、便爭取小弟的輔助權,明顯是為了小弟的錢財。裁定書中提到所有的姐姐願意照顧小弟,唯獨我被摒除在外。

我是自滿月、就被母親收養,與小弟無一絲絲的血緣關係。父母親辭世前,長年居住一起。

我今年已經50歲囉!未婚單身。是一位打零工的上班族、薪資約10,000至20000元。

請問:我可以拋棄小弟的扶養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2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輔助宣告與扶養義務實屬二事。

2、至於扶養義務的部份,必須依據扶養義務人及受扶養人判斷是否符合法律意見,如是否不能生活而無謀生能力等。

 

沈恆 (沈律師) 104-01-12 19:40

您好!

所有的兄弟姊妹都有扶養義務,不會因不擔任輔助人而有不同。至於扶養義務是否可免除,則要視經濟能力而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亞 104-01-11 20:54

我在民國100年當時進入台灣人壽

與公司簽下一份契約

內容為 公司每個月發底薪15000 若是未做滿6個月

這筆錢必須退還

而我在兩個月後 由於跟主管理念不合 離開該公司

台壽那邊也請律師支付命令 我已經提出異議 目前進入要開庭的階段

我疑惑的部分是:

我每天7:40前就上班 直到晚上8~9點才能走

每天都在公司待超過12小時 假日(六日)也要求我們不能純放假

必須去找客戶 並且要回報跟對方談話內容跟狀況

我有確實在上班做事 也有招攬到客戶 替公司招到業績

這部分難道他不用支付我任何的薪水

而因為簽約的部分 就得將那些他支付過的薪水全部退還?

等於完全做白工

法定薪資最低連工讀生每小時都有100以上 這樣的話不就等於我完全沒有薪水 甚至連額外強迫留下來的加班時間 也都沒有所謂加班

我覺得這樣非常的不合理 

但因為一開始我簽約沒有注意到這一點就簽了 因此我就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必須退還他這筆款項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有簽訂契約,但若能主張證明您確實均有從事業務,本件仍有可能抗辯對方之主張,而本件應先針對支付命令聲明異議,進入法院由法官來審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1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該契約規定之合法性加以爭執之,亦可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業者之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12 13:11
Dear 陳亞,這份契約對您的確不太有利,像這種勞資爭議在訴訟中都會進入強制調解程序,建議您先向調解委員說明,若須任何法律服務,請隨時與我聯絡,謝謝! 手機:0972936223 Email:heatherpisces@gmail.com 百珊關心您的權益。
欣欣 104-01-10 23:51

您好:

詳細是這樣的,去年一月份的時侯發生車禍,當下受傷骨折骨折部位在關節處,當下對方急於要跟我私下和解,但我不同意,且自行叫警察與救護車,當下對方也是知道我已經受傷住院,且在醫院做筆錄,期間六個月內對方都不聞不問,也沒有請強制險做理賠,所以決定提告,前提下交通初判表顯示我為主幹道,對方為小路,且未停車查看後再前行,我方為無肇事原因;但開庭後對方不認錯,反覆說詞,最後申請交通鑑定,結果也出爐了,我方還是無肇事原因;第二次出庭後決定進調節。

調解調解三次,對方請律師(似乎是親戚或朋友),第一次我要求賠償30萬,其中十萬是精神賠償,其他工作損失賠償,但對方律師要求我提出工作證明、醫生證明等等它們要的資料才要賠(感覺又是把問題丟給我),第二次要開之前,因為本身是做網拍生意,所以短短一個禮拜內要準備好給他們時間上是不夠的。所以有簡訊給對方,因無時間,無法提供等等。對方回說他交給保險處理,詳細第二次再說;但第二次他完全處於裝傻狀態,一直要我們的資料,連員工資料他也要,兩個小時都在聽他說他沒錯等等,最後又說給保險處理;保險電話催了好幾次,態度惡劣到第三次才回覆我初估賠多少,顯示根本沒處理,對方態度也是保險有賠就好他為何要陪。最後決定調解不成。

現在就是要面臨刑事開庭和民事求償。不知道會面臨什麼樣的問題,民事刑事都需要請律師嗎?和民事求償需準備什麼資料。因為在車禍前是我預估要辦營登,但因為受傷無法前往,到傷好後才有辦理,此方面是我的薪資部分,但對方質疑為何我受傷還會有收入,根本不用賠。但是主要我的工作是和廠商聯絡,行銷方法等需要用腦的工作,並非出貨等等。可否用同期我現在的營業額和之前的營業額作為資料提供比較,但未營登是否得不到求償。對方律師在離開之前還說不要用刑事民事,但重點是對方連開口要殺價的意願都沒有,甚至還說「妳受傷是不會打電話給我跟我說嗎?而且要看不認識的人很奇怪吧?」絲毫沒有任何悔意,我從頭到尾都沒有惡言相向,但感覺就是被對方壓著打,事情都快一年了,每次都覺得很恐懼害怕。請問要怎麼處理比較好呢?謝謝您

 您好:

縱使沒有辦理營登仍然可以有機會請求工作損失部份之損害

重點是如何舉證的問題(至少要有醫生診斷證明記載宜休養期間)

由於民事賠償訴訟涉及法律專業

建議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為宜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1 22:30

您好,基於民事之舉證責任分配,建議您將損害具體羅列。

milim 104-01-10 09:58

小弟是一位持有永久性殘障手冊的智能障礙者。有4位姐姐。

2014年聲請輔助宣告,給了其中一位姐姐。這一位姐姐自出閣後、20餘年未曾照顧小弟。自父母辭世後、便爭取小弟的輔助權,明顯是為了小弟的錢財。裁定書中提到所有的姐姐願意照顧小弟,唯獨我被摒除在外。

我今年已經50歲囉!未婚單身。是一位打零工的上班族、薪資約10,000至20000元。

我是自滿月、就被母親收養,與小弟無一絲絲的血緣關係。父母親辭世前,長年居住一起。

請問:我可以拋棄小弟的扶養權嗎?

104-01-10 02:15

我想詢問家庭方面的問題 家中三個小孩父母未離婚家庭裡大家都在努力工作賺錢除了父親,從我有記憶以來父親一直都是工作後領錢賭博書光前母親在還債到處被查封搬家,直到父親三年前一次工作中受傷她就變得更消極很偏激,工作喝酒賭博謾罵一直輪迴...四個月前不工作了之後改為母親每天給生活費150元目前家中的房子登記妹妹名下(6年前小孩們與母親一同出資購買,房貸由蕭個小孩與媽媽共同分擔),家中5位成員戶籍都在這個房子裡三個月前妹妹受不了與她詳談後他願意去醫院接受治療(台南嘉南療養院),當時醫院可以住兩個月治療之後再判定是否需要長期治療,兩個月後全家準備好接納全新改過的他,但 回來後比原本更嚴重,整天在房間喝酒不理人 之後開始又謾罵亮刀吼叫 ,威脅要殺了母親。12/18他不停在客廳怒吼罵髒話 我受不了下樓圳他為什麼要這樣對我們,在爭執中有些肢體碰撞,在12/19他中午在客廳大喊 要母親吃飽點要送她上路,半小時後我回家 與他言語爭執後他就從他身上拿出預藏的刀向我砍,還妹妹及時衝過來拉住他制止,但妹妹與我都有受傷(父親也有),報警後警察來了,是他上了救護車走了,他目前被又被送去療養院(台南嘉南療養院),但現在家裡沒有一個人能夠接受他了,我目前已申請緊急保護令,並且告他預謀殺人。我想請問幾個問題(抱歉太過冗長...)1. 父親目前不超過65歲 而且就算他三年前受傷 但他陸陸續續都有去工作 應該也有薪資證明(勞保薪資轉帳),那如果我們不再給他零用錢 這樣算棄養嗎?2. 房子是妹妹的名子,但他的戶籍在這,我們能不讓他繼續住在這間房子嗎?3. 因為目前真的沒人可以接受與他同住,所以全家(除了父親)決定先搬出去住,那房豬的部分有補助嗎(因有申請緊急保護令) 4. 有甚麼辦法與他真正脫離關係,不想再因為一句他是父親而任他予取予求?
很抱歉 因為社工警察醫生家保官全都是消極處裡希望我們大事化小,但我想如果不再處裡 全家已經灰心到想與他同歸於盡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0 18: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沒有生命危險,不會有遺棄罪問題,至於民事扶養問題,可以主張長期家暴免責。

2、在法律上,房屋所有權人可以任意決定受於誰使用權

3、租屋補助的部分一般來說都是依據資力作判斷,此部分建議向各地方政府社會局查詢。

4、建議盡速提起家暴刑事恐嚇傷害告訴,並請求社會局協助強制治療。

林智群 (klaw) 104-01-11 17:00

 建議可以提告主張確認撫養義務不存在,

法院判決不需要撫養的話,可以免去撫養義務

小郭 104-01-07 20:04

本人擔任公司區域主管,需結算每月同仁所出勤的時數,在交由人事部進行薪資核算,期間發現有些時數是空閒出來,但是可以利用人頭將時數掛名取得薪資,得利部份約數仟元,過程中因與同事發生不愉快而遭到不明人士申訴,公司開始調查而進行約談,約談中我坦白並填寫自白書及歸還款項,當時未對我進行懲處,事情已經過約二個月,本人也已離職,這樣公司還可以對我進行提告嗎?  我這樣是觸犯了哪些條例,可否請律師大人給予指點。

一、可能罪名詐欺業務文書登載不實。

二、非告訴乃論

三、公司未必會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不用過於擔心

您好:您的行為確實涉有業務侵占的可能,公司可依法提告並要求民事賠償,然因為您已經與公司達成和解,雖業務侵占屬於非告訴乃論,即使提起刑事訴訟,獲得檢察官之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機率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 (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您有寫自白書,所以公司仍有可能依此自白書來對您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郭 104-01-07 10:44

本人於保全業擔任管理幕僚工作,需經手每月員工出勤時數給予人事部核發薪資,因於九月份當時個人財務發生狀況,卻利用職務之便擅自修改同仁出勤時數,取得數仟元之加班費用,過了二個多月後,總公司接獲同仁申訴短少加班費用而進行追查,此事件才東窗事發;但當時我也跟公司坦白,且簽下自白書及將當時的款項歸還公司在轉交給當事人,但是當時主管跟我說事情會幫我處理,希望我再好好工作不要再犯即可,當時也未對我進行懲處,但是過了一個多月,才又跟我說總公司對我犯的事無法諒解,要我自己離職;我也自覺理虧就簽立離職單呈出,但是我在簽了離職單後卻收到總公司的主管跟我聯絡,說我的事件懲處即可?何要離職呢?我說我的主管告知是總公司的決定,但是總公司的主管卻跟我說,當天會議有討論此事但並沒說要我離職只須懲處,須由部門主管承擔責任; 對此事件我才清楚知道我被矇騙了,因我在這家公司也快10年,且部門主管跟我說離職的時間已接近農曆過年時間,這時段非常難找工作,我也空閒了快ㄧ個月,對於部門主管用這種矇騙的方式讓我寫了離職單,這部份我能至勞工局申訴嗎?另對於勞保投保未依全額投保(投保20100,實際每月3萬7的薪資)及加班費未實際核發(稱責任制,每日都有打卡)等部份可以追逤嗎?如果我進行申訴的話,總公司對我當初所犯之事會提告嗎(業務侵占)?畢竟在年節之前辭了工作,家人必定追問其原因,但是我又不敢直接跟家人說我違反規定,致使有了把柄於他人之手,或許這只是部門辭退我的一個理由吧,可以省了年終及紅利部份,在此懇請律師大人給點指導,我是否該聽從家人的意見提出申訴。

阿銘 104-01-02 12:43

律師 你好,請問職災問題 今年4月我兒子因工地意外發生職災頭骨破裂,左鎖骨斷裂,住院約2個禮拜,發生意外時所有費用都是雇主付錢,之後出院調解過一次,發生意外從住院到出院前後一個多月,雇主就去申請調解調解時雇主只付一個多月沒上班的薪資,就結束了,想請教,,,

1,那時候的調解是否算和解

2,和解時我可否要求另外賠償,例如我兒子頭部而侯會有後遺症等情況,左鎖骨以後無法完全使力,可否用這兩點求賠償

醫生有開三個月不能工作證明,而前天雇主說和解時可能會用醫生開的三個月證明單作賠償@@,有辦法另外求賠償嗎。謝謝

對於適用勞基法的勞工而言,在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可依照勞基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向雇主請求補償,而勞工所能主張的職災補償內容包括: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勞工必要的醫療費用。至於職業病的種類及醫療範圍,按照勞工保險條例有關的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該於發給工資之日按照勞工「原領工資數額」給與補償。但是如果醫療期間超過二年,而勞工仍無法痊癒,經由指定的醫院診斷,認為該勞工已經喪失「原有工作能力」,卻又不合乎殘廢給付標準的話,雇主可以一次給付勞工四十個月的平均工資後,免除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以後,經由指定的醫院診斷,認為該勞工身體遺存殘廢的話,雇主應該依照平均工資以及勞工的殘廢程度,一次給與殘廢補償。至於殘廢補償標準,則是依照勞工保險條例有關的規定處理。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死亡時,雇主除應於死亡後三日內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外,並且應該於死亡後十五日給與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

為保障您的權益,以上問題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們將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2 17: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書狀,提起訴訟請求後遺症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2 17:41

您好,調解之範圍究竟為何,需要看調解書之內容而定。

另外,後遺症之部分,可以另外主張。

 您好:

如果雇主對於職災之發生亦有故意或過失(如未能提供安全之工作環境或預防災害發生之設備等),

則除勞基法第59條規定之補償金外

亦可請求精神損害及減損工作能力等損害金額

本所目前即有辦理此類型案例之經驗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阿銘你好,僅以現有之資訊回覆:

1.因無調解之具體內容或雙方有無成立調解之敘述,故無從判斷,但須注意者,內政部曾有函釋認為:「關於勞動基準法第59條職業災害補償標準屬法律之強行規定。調解和解之內容,自不得違反此強行規定。若當事人間經法院核定之調解有違反前揭情事者,當事人得於法院核定之調解書送達後三十日內項原核定法院提起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否則,即依法與確定判決生同一效力。」因此若未詳細審究而與雇主成立調解和解,經法院核定後未於法定期間內異議的話將會影響自身之權益。

2.若雇主對於職業災害的發生並非無過失(例如未維護現場安全),則依法可請求雇主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害。

縱使雇主無過失,亦可依勞基法第59條請求職災補償

另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8條規定,若為勞工保險的被保險人,亦可向勞保局申請補助

以上供參

淺黑色 103-12-30 23:16

朋友今年三月騎機車不小心碰倒前方騎車的阿姨,那位阿姨已向我朋友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索賠七萬多,此外還要求我朋友要額外負擔近四十萬的理賠金,當然我朋友是賠不了的,而且對方也不拿出車禍當天的診斷書,只拿出五月跟八月的診斷書,就要我朋友理賠那麼多,裡面包含精神賠償,無法工作薪資賠償,。。。等等的列一堆,就說她是因為這場車禍導致膝蓋半月骨裂開,但車禍當天朋友全程陪同醫生當下也叫那位阿姨起立坐下走幾步路,大致都還行。。。不像她日後診斷書寫的那麼嚴重,所以我朋友很不服,請問這樣上訴狀如何敘述如何寫。。。謝謝

 您好:

建議應將對方之訴狀提供予專業律師協助分析如何應對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廖 103-12-29 20:27

想請教各位律師們:

小弟的女朋友(當事人)於103/12/18日去某動產仲介公司應徵會計並錄取了,當日就向原就職公司辦理離職,並在103/12/19日正式上班,當晚該公司辦理聚餐小弟受邀前往,在餐會中該公司總經理認出了小弟的父母從事動產地政士,就於103/12/21日晚間八點傳簡訊告支當事人因為親屬為競業關係,隔天不用上班了。因男朋友不是親屬、且地政士與動產經紀人也非競業關係,應徵時也沒有告支當事人的親朋好友不能為同業,當事人於隔天103/12/22日前往該公司請總經理給個合理的解釋並要求賠償,商談過程都有錄音,該公司總經理也承認是他們的錯並願意支付30日的薪水作為賠償

但在103/12/25日該公司總經理夫人向法院申請調解,意指勞保法規定只需支付當事人計4日薪資作為遣散費,故當事人必須返還其餘26日的薪資,且是當事人應徵時未據實陳述,無須賠償。   根據上述事實,小弟冒昧請教兩個問題   一:當事人需要返還其餘26日的薪資嗎?   二:該公司的惡意資遣,造成過年前沒有工作沒有收入沒有獎金,也不知何時能找到下一份工作的窘境,能否向該公司提出損害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3-12-29 21:48

您好!

雙方已經談好30日賠償並已支付,應認已經就此事達成和解。因此,對方不得要求返還26日金額,您也不能要求更多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9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和解條件為30日之薪資,對於對方請求返還26日之部分,可不予理會之,又關於對方可能涉及違法資遣之部分,可考慮至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1.不須返還,因對方係自願賠償

2.如果對方無正當理由,亦可主張雇傭關仍存在,可繼續工作並按月領取薪資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嚴甄 103-12-29 15:16

您好,抱歉打擾,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 主訴是這樣的:

原本我們就是低收入戶,我小六父親過世之後(我們監護權移至二姑名下),我們兄弟姊妹的四個跟奶奶一起共五個戶頭全部交給二姑管理,由於當時奶奶十分相信二姑為人所以敝人也不便抗議!

那些戶頭自從,交給二姑之後,任何進去戶頭裡面的錢(包含:低收入戶每個月金額,獎學金,學雜費補助,敝人國中開始的打工薪資,我弟弟身障補助,政府津貼,等等諸如此類的)我方從沒有動用過,

由於課業跟工作兩邊跑,我就把證件給奶奶方便辦事情(低收證明,在學證明這類的),至於平常則是由資源回收的錢來度日子,

可是在我弟弟跟奶奶過世之後(低收入戶解除),二姑認為我們無力支付房租就把我們趕了出去,我便生氣的跟他開口要帳戶回來,她不還我,並且跟我說:錢全部都花在妳身上了,

我後來才發現我的證件跟印章還有弟妹的全部都在二姑家裡也不還我,那時我才19歲不能申請帳戶遺失,到了我20歲之後,去郵局辦遺失,帳戶的錢僅剩5000元整,

因而大學差點畢不了業,睡在公園翻垃圾桶的食物吃,我後來打電話給她,詢問相關錢的事情,

她開口:裡面有多少錢我不知道,總之都花在妳家了,

兩個妹妹帳戶的錢也都被領走了,死掉的弟弟也是,奶奶的也是,連父親的房子也早被她過戶

現在長大了,也接觸過社會了,我才想要找管道還有方法討公道,但是我不知道時間會不會太晚。。。謝謝你辛苦了,抱歉麻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9 18: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可以直接提告,倘若已經逾越追訴期間,則至多對方受到不起訴處分而已。

 

阿尖 103-12-27 10:19

各位律師你們好:

母親已經過世十年了

在前天(12/25)才得知他之前有銀行貸款債務

台北地方法院通知扣押執行令(要扣押我的薪資)

但是我已經離職,所以目前他扣不到我的薪資

想請問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繼承了這個債務,我該如何處裡?

對我銀行戶頭會有影響嗎?

突然一大筆債務掉到我身上,真的很慌,懇請各位律師給我意見!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