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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LA 105-03-21 16:50

2/19接到通知被資遣,拖了很久資方才給了非自願離職的證明

給了之後一直叫我們簽下不合理的切結書(例如不能追討相關法律應該資遣費,只願意給部分他自己亂算的遣散費)

不簽,然後遣散費跟預告工資就一直沒下文,快要到30日了,就寄出存證信函,對方收到之後一樣還是不給,開始說前幾個月有遲到早退所以要扣錢,跟我們追討薪水回來等。

今天一早備妥相關資料(已超過30日)提出檢舉(先前有先提出調解,資方不願意出席),也順便檢舉資方勞保報低的事情,下午資方就匯了一筆金額過來,少了5萬左右,原因是資方自己有員工手冊(從未看過也未公告)因為前幾個月有遲到早退扣掉了

後來打電話給桃園市勞動局相關承辦人員詢問,他說,他沒有不給你資遣費,所以不適用於勞基法第78條第一段罰30萬以上,只是少給,最多罰2萬。

想請教的是:

1.已經過了很久的遲到早退,不是應該當月結清?我們每個月都有薪資明細可以顯示未扣款,還有拿到績效獎金那些,也未收到相關逞處公告(其實我們是責任制,早到早走晚到晚走,他硬要凹部是他手冊裡面的上班時間)

2.這種亂給並且給這麼少的資遣費及預告工資,難道政府機關只能開罰小小的兩萬而不是78條的30萬以上嗎

3.承辦人員一直說一事不二罰,同樣事情不會再罰他,建議我們走調解或是向法院提出訴訟才可能拿的到錢(也就是 他們沒有強制力要求資方要給錢)我想問的是,難道沒有其他約束力或強制力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1 17: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勞工局大多就是這樣處理。

2、不過還是可以針對您認為少給的部分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3、勞保高低報的問題,可以嘗試追究刑事偽造文書責任,不過目前在法律上有爭議,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jean 105-03-21 15:48

請問我有位員工最接收到匯誠寄給的法院執行命令 內容是他是96年2月起欠的通信費用想請問積欠通信費可以欠那麼久嗎...10幾年...融資公司希望我們扣當事人薪資3/1 但當事人不確定有積欠5萬多的通信費 請問要認賠還是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  公司如果沒處理扣薪是否也會受罰...麻煩律師.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1 16:1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答及建議如下:

1. 若您的員工對於自己的債務不甚清楚,建議他速向執行命令上所載聯絡方式與法院書記官聯絡,將案件卷宗資料影印回來研究,若發現債務並未存在或有消滅之事由,則可考慮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提起異議之訴,並再依第18條第2項向法院聲請停止強制執行程序。

2.若該員工確實仍在公司工作且仍有受薪,公司有義務要依照執行命令所載將一定數額之薪資扣留,若法院嗣後依強制執行法第115條第2項核發收取命令或移轉命令,這時候債主就可以針對經扣留的數額向向公司請求,若公司置之不理,就會導致債主依循民事訴訟途逕向公司請求給付。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不吝賜知本所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沈恆 (沈律師) 105-03-21 16:23

員工是否欠債跟公司無關,若有意見,應由員工自行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公司只需依執行命令扣薪即可,若公司違反執行命令不扣薪,執行法院可轉而直接向公司執行應扣金額。

jean 105-03-21 18:33
回覆 呂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呂律師 謝謝你回答 再次詢問因為3/9收到公文但員工卻因為此事在3/18離職 公司需要再扣款給債權人嗎...感謝你細心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向法院陳報該員業已離職,而這個月的薪資可以先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an 105-03-22 11:4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律師們的細心回覆  再次請問如果同事已離職公司也沒扣款給債權人公司需附帶什麼責任  因為匯誠這家公司態度都帶威脅口氣  ....讓承辦的人都感到威脅希望律師們給予解答如何應付這樣的問題...


Gotan 105-03-19 20:06

事情是這樣的,我爸跟A先生交涉投資事宜,

我簽了400萬本票替我爸做保,但A先生反悔,只匯款50萬.

本票還在他那並沒有還,事後我爸找A先生談論此事

似乎談判破局,我爸當下離不開他開的餐廳,被摩托車擋車

當晚我從台北南下后里在下去簽一張75萬兩張的票(150萬)

當時我到場才知道有好幾個兄弟在,當時我身心恐懼.

我想我不簽我跟我爸都無法走.當晚流氓還要求我跟我爸要順道找我姊我姊夫的住所.

但時我懷孕的姐姐嚇的不敢應門,最早A先生說跟他處理150萬就好,但他400萬的票也沒還我們阿.

現在A先生已經裁定3張本票,其中一張75萬我們公司已經要求執行薪資

我實在很冤,我爸那縮頭烏龜又不敢出面

我必須還只借50萬但總面額550萬的票,我現在真的很憂鬱..

我所述有甚麼可以尋求協助的嗎?

你好:

如果是被脅迫簽發本票,直接前後手間,在一年內依民法第92條規定撤銷脅迫之意思表示,並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同時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規定聲請停止扣薪等之強制執行程序。 另可主張你與持票人間並無投資關係存在,依原因關係對抗持票人,並請求返還本票。 若要避免本票背書轉讓他人,要聲請假處分禁止持票人背書轉讓票據予第三人,以免善意之第三人對你行使票據權利。 刑事部分可能會構成強制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可提出告訴。
小如 105-03-18 23:42

車禍受傷的母親 對方說我們沒辦法提出薪資所得 以最低的勞工薪資算 治療期間 因為是給親友照顧沒辦法提出看護費用收據  治療過程因為媽媽對藥物過敏 決定用民間國術館治療 有收據單對方保險員卻說不接受  是我們亂寫的  第一次的調節因為對方支付金額少的誇張 調節不成

第二次的調節委員沒有為我方著想 跟著對方一直欺壓我們 還嗆 去告阿 到時一毛都沒有  也調節不成  最後我們決定在6個月的期間內提告  我該如何爭取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9 20: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於6個月內提告過失傷害罪。

2、代檢察官起訴對方之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或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程序。

屆時再依據過失比例、檢附相關單據向對方求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肉肉的 105-03-18 23:29

1假設員工剛進入公司時已告知上班時數長達十小時,超過十小時才算超時加班,會以補時數方式給予,請問是否有違反勞基法?

2假設薪資計算方式是已拆解方式去計算例如:全薪27000(底薪22000 +勞健保補助1000+餐費津貼2000+全勤2000) 再扣除1881 勞健保 即是該員工的實領金額,是否有違反勞基法?

3勞健保問題公司是屬於5人以下,有幫員工投保公會並以薪高低報的方式下去保(例如:員工薪資27000替該員工投保最低薪資20008)並補助該員工津貼每月1000(如題2)對公司會造成什麼影響?

4出勤紀錄部分 出勤卡並無標示員工本名以及月份及年份,另外公司有兩間店,員工有輪調,其中一家店並無設立打卡鐘 有打卡的員工打卡紀錄是11:00-21:00 沒打卡的員工並無簽到紀錄以及寫加班單 假設工時10小時屬超時,公司尚未給付加班費用 員工投訴檢舉是否成立?

5在工作時間內指派員工做主管私人的工作是否觸法? (例如洗車 倒自家舊衣回收)

6員工任職未滿一年無特休 滿一年以上給予特休2日是否違反勞基法?

7休假制度為固定公休 故月休4-5日 當月休4日可排兩日無薪假 5日則可排1日無薪假,是否觸犯勞基法?

8請假試算以全薪做計算是否違法? (例如請假4日 27000/30 *4  -2000) 此計算方式是否有誤?

 上述幾點如員工提出申訴對公司是否會有何影響? 

你好:

工時違反勞基法第32條、加班費違反第24條規定,可向勞工局檢舉,進行勞動檢查,會依勞基法第79條規定處罰鍰,未給加班費可請求給付加班費,另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第6款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只要符合最低基本工資即可。 若有高薪低報之情形,會構成業務登載不實罪。 會違反勞基法第30條第5項、第6巷規定,會依勞基法第79條規定處罰鍰,未給加班費如上述1。 若擅自變更勞動契約工作條件,會違反勞動契約,若造成勞工權益受損,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終止契約。但你所述之情形看不出來受有何種損害。 違反勞基法第38條規定,會依第79規定處罰鍰。 違反勞基法第37條、第39條規定,會依第79規定處罰鍰。 參考勞工請假規則,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另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職災請假可按原領工資補償。
沈恆 (沈律師) 105-03-18 23:54

您所述工時,出勤紀錄,休假規定,投保金額等都違反規定,一旦勞工向勞工局檢舉,雇主會被處以罰鍰,建議公司可聘法律顧問,協助建立合於勞動法規的人事制度。

綠茶 105-03-15 01:52

假設我的薪水26000,薪資單部分,拆成底薪21000全勤2000勞健保津貼1000

餐費補助2000勞健保扣款1890,等於剩下才是我的薪水

這樣看起來好像有補助我勞健保,可是跟本就從我的薪水下去扣,這樣顧主有

違法嗎?在來我們是五人以下的公司,每天都上10小時,這樣算超時嗎,基本

上我們月休才四到五天。勞退的部分我們也沒有 ,公司叫我們保工會。

如果開勞資這樣對我們有幫助到嗎,會不會很麻煩還要上訴之類的,開勞資

要準備薪資單那些資料嗎 ,打卡無法拿。我的工作寵物店 可以給我一些資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15: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健保的部份,5人以下,僱主可以拒絕投保。

2、勞保的部份,倘若您不是自營作業者,是無法投保在公會的,您的工作內容是什麼?

3、公司可以能會有超時工作問題,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屆時勞工局會要求公司提出相關資料,無須過於擔心。

4、勞健保都有自負額,建議您可以直接洽勞保局及健保局。

小薇 105-06-20 17:4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2、勞保的部份,倘若您不是自營作業者,是無法投保在公會的 ....

請問自營作業者是什麼意思?

 

 

秀秀 105-03-14 12:37

大家好:

請問員工因個人因素而向公司2月份請假一個月,他要求2月請假期間剛好有年假9天.因此要求年假薪資,請問合理嗎?

勞基法有這方面的規定嗎?

你好:

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定有明文。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2)台勞動二字第 19211 號函示:「勞工事假期間,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前經內政部七十四年四月廿七日 74 台內勞字第三○二六六五號函釋在案,其不計入請假期內者,工資自應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由雇主照給。至於連續請事假完畢後適逢公司例假日,雇主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給予例假,當日工資依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由雇主照給。」 依改制前勞委會所持見解,雇主仍需要照給工資。
秀秀 105-03-14 13:19

 勞工請事假、婚假、喪假、普通傷病假,除延長假期在1個月以上者外,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

但是我員工是1/24-2/29日請假,已延長假期在1個月以上者外,那還要給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4 13: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請假期間已經超過1個月,應該記入請假期內。不過還必須檢視公司的勞動契約工作規則。

2、公司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才能保障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米果 105-03-12 03:23

各位你好:)

想請問公司生意不好惡性倒閉

10位以上員工開除

老闆給的薪資不符。

未給預告工資,加班費。

而且剛進公司時還沒保勞健保

目前申請調解

但老闆傳員工上班沒客人玩手機影片

說我要告你們營業額損失,說我們這樣影響生意,造成營業虧損,這個成立嗎

冠宇 105-03-11 21:40

我在2月18號突然閃電離職,知道閃電離職是我的不對,但是也有經過老闆娘同意,隔天19號回到公司寫離職
我在3月10號回去領薪水的時候發現他只有給8天的薪資,可是我是領月薪的不是應該領到我離職的那天嗎?
可是公司說因為你沒做滿整個月所以只算你打卡有上班的日期,可是我年假這樣不就吃虧了後來我去打電話問勞工局告訴他我的問題之後他說我是領1-17號的薪資沒錯,如果有什麼問題可以到勞工局處理,想說告訴之前的公司說我有去問勞工局說名說他們要補發我過年的薪資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了。
我在3月11號下午打電話回去給之前的公司,告訴他們說要補發我這段期間的薪資,老闆娘卻說公司有規定離職要前十天講
我知道閃電離職是很不好的事情,因為太多原因導致我做不下去例如加班沒薪,連續上班好幾個禮拜都沒放假也沒加班費,公司又常常做出危險的動作,老闆曾經還說你怕死哦?廢話誰不怕死
好了回歸正題!後來我有跟老闆娘說不經預告直接離職是不用給預告期間的薪資老闆娘卻說預告期間什麼意思我怎麼跟他解釋他都聽不懂後來老闆接電話我告訴他說公司要補發我過年期間的薪資,老闆的話真是令人錯愕他居然說
過年放假是你家的事情跟公司有什麼關係?
如果你去勞工局檢舉公司我也可以告你啊說你造成公司的損失
我問他說我造成什麼損失了你說,我有做壞任何產品嗎?還是我損壞了公司的機具?
老闆又說損失多少是我在說的,後來老闆種種話語我聽不下去直接掛電話
請問一下公司可以不算過年期間的薪資嗎?
員工沒有做錯產品老闆可以威脅員工說如果你去檢舉就告你但我並沒有做錯東西也沒有損壞機具,公司可以隨便說損失多少他在說的然後說你造成公司的損失這樣的話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3-11 21:51

離職前的薪資都可領足,若不給付 可提出調解訴訟請求,對方主張有損害需有證據,直接拒絕就好。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1 22:06

您好,

 

1、無論發生甚麼原因,都不得預扣員工薪資,這是違法的行為。

 

2、只要有上班就必須給付薪資,是您可向勞工局檢舉之。公司受否受有損害並非公司說了算,其需提出證據證明係您造成器具產品之損壞。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超真 105-03-11 16:28
薪資糾紛存證信函內容涉及就業歧視、誹謗不實謠言內容。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1 16: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2、倘若涉及誹謗,也可以報警處理或是委請律師提起刑事告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1 21:58

您好,建議您直接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3-11 16:28
我的薪資被女朋友領出,因為吵架後就突然搬家我薪資沒留下還我,有試著打電話與他聯絡可是都不接不然就是關機,我想要知道為什麼走要那走那些錢,如果知道原因要合解可嗎??這樣會有案底? 法院判定是????服刑?緩刑?役科罰金??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1 20:50

您好,可以向委任律師或自行向地檢署提出對女友之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怕其留下案底,可以朝民事訴訟去主張返還金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ina wei 105-03-11 16:18
有人欠我10萬已勝訴並收到判決及判決確定 請問我要如何強制執行?他的任何財產薪資 國稅局ㄉ歐查得到嬤?
老不修 105-03-10 23:31

各位熱心的律師

 我向前雇主追討離職前最後一個月少給的八千元薪資,前雇主以我沒簽到,都是其他同事代簽為由拒絕,並威脅要告我偽造文書。關於簽到這件事,我並沒有請同事幫我簽,但同事幫我簽了。且公司有監視器,且進出為按加指紋,遲到扣薪是不是應該這比例計算?請問這樣的情況,我真的有涉及偽造文書嗎?又該如何處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1 08: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簽到的部份,倘若我方有上班,只是沒有親自簽到,至多只是違反工作規則。反之,倘若我方沒有上班或是遲到,則可能涉及詐欺公司。因為名義人是我方,只要我方有授權簽立,都不會構成偽造文書

2、程序上,扣薪的部份仍然違反勞動基準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105-03-10 23:06

我的薪資被女朋友領出,因為吵架後就突然搬家我薪資沒留下還我,有試著打電話與他聯絡可是都不接不然就是關機,我想要知道為什麼走要那走那些錢,如果知道原因要合解可嗎??這樣會有案底?

法院判定是????服刑?緩刑?役科罰金??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1 10:29

可先聯絡女友的親朋好友請他儘快出面解釋清楚,若真的找不到人不得已,才提出竊盜刑事告訴。但竊盜除非是親屬間。否則並非告訴乃論,也就是告了就算撤回檢察官還是要做處理,當然若事後雙方和解了且表示原諒,或許仍有機會由檢察官不起訴或緩起訴

105-03-11 11:08

我已經試著嘗試跟他聯絡 結果都是關機不然就是不接電話 我也試著用留言給她 結果今天卻收到一封簡訊說要辦就辦要關就關吧

我想請問一下律師 像你們處理過這樣的案件 在檢察官審判下來之後想問說我們 願意原諒對方的話法官的判決的處分會是什麼?

兔兔 105-03-10 17:18
您好 我於2/29離職 但我有5天特休為休 公司表示不會轉為薪資,這樣合理嗎? 另外 今天接到前主管來電 說他們接到客戶來電說 我離職後與客戶聯繫且以公司的名義 他們要報警處理 請問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特休的部分可以向勞工局進行申訴,至於公司報警部分,仍要看您當時聯繫的內容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鴨子 105-03-10 16:06
想請問因為弟弟他騎電動自行車撞到行人 所以對方告弟弟賠償19萬 那因為包含醫藥費,財損費,薪資,精神賠償 1.那薪資的部分,因為醫生沒有證明要休息2個月,如何寫答辯狀請對方拿出需休息2個月的證明 2.對方請假過程中,與公司出遊抗議,我有截圖保存,如何寫在答辯狀裡 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10 16:22

 您好

     以 對方未舉證以實其說  作為答辯已足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105-03-10 16:01
各位律師您好:我有個問題想要做個釐清,我在公司上班時,因為工作發生意外,經由醫生判定後需要休養二個月無法工作,原本公司不給我公傷假的工資(薪資)補償,所以我自己去申請了勞保職災傷病給付,然後公司才幫我寄去給勞保局,今天回去跟公司拿勞保職災傷病給付的30%,然後我跟公司討論了我的公傷假問題,公司卻跟我說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已經算是給了公傷假的兩個月工資(薪資)補償了,所以沒有在必要給我那公傷假兩個月的工資(薪資)了。 我想問... 1:我那兩個月的公傷假工資和勞保職災傷病給付是否有衝突,是否申請了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公司就能抵消不用付給我那休養兩個月工資? 2:公司跟勞保局申報的金額跟公司給我的契約薪資金額不一樣,造成我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少領了又該如何是好?
小華 105-03-10 02:58

我和我老公結婚三年 現在突然他的前妻來要求要我先生付小孩子的生活費(我老公和他的前妻離婚7年有兩個小孩被媽媽帶走中間的時間他們雙方並沒有聯絡 當初離婚協議書並沒有題贍養費生活費之類的問題只有監護權歸女方)他們上了調解委員破裂 現在等上法院 我老公本身沒有財產只有基本的每個月薪資 但我自己本身有存款和房子 我想請問的是如果上法院這樣會影響到我嗎?我會不會必須要幫他付擔

你好:

父母均應負扶養未成年子女之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故老公與前妻所生之子女(未成年人)可以請求老公給付扶養義務,老公前妻若代墊扶養費,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上開給付扶養費、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係針對你老公,老公有薪資,將來判決或裁定確定後,會針對薪資強制執行,惟此部分跟你無關,無法針對你的財產薪資強制執行,然實際上老公薪水可能會被執行三分之一,多少還是會影響家庭生活費用之負擔。

您好:

應不致影響您本身之財產,但執行您配偶之薪資應會在事實上影響你們的家庭收入,建議可以分擔扶養費比例之方向處理。

105-03-09 22:27
律師你好,我因前僱主要求出公差時在102年2月6日發生車禍,我是直行車卻因為小路衝出一台機車煞車不及而撞上導致脊椎骨折,當時向勞保局申請職災通過,但前僱主在休養期間一直惡意刁難辱罵等等,我在102年7月17日受不了而離職,而後因為薪資短少問題,還有醫療費用僱主都未支付有到勞工局開調解。而最近於104年5月15日開刀,也因為同一疾病因素再次申請職災傷病補助通過且至今尚未痊癒。 想請教律師,105/05/15開始申請職災的醫療費用薪資部份可否向前僱主請求補償?

你好:

第五十九條之受領補償權,自得受領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受領補償之權利,不因勞工之離職而受影響,且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擔保,勞動基準法第61條定有明文。 102年發生職災你現在請求,雇主可能會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你離職前之原領工資(此部分雇主尚可主張扣除勞保職災保險給付部分)。
柔柔 105-03-09 13:09

各位律師好,我有先去查詢有關職災勞基法相關條例,但還是有不明白之處,所以才來這裡麻煩律師們可以給我一些意見。

我是醫療工作者,去年9/2日下班回家的途中,發生車禍,後續有住院醫療的部分,原本申請職災,公司一直推諉不會申請過關之類的,申請下來也沒多少錢,遊說我不要申請,後來在積極的申請之下,我依舊成功的申請職災傷病以及醫療給付的部分,也順利的在2016年一月份,職災認定下來,勞保局審核為職業傷病。我自9/2急診,9/3入院至9/9出院,9/23向老闆提離職9/28提請書面離職成功,有鑑於車禍受傷後想說會有很長一段時間需要休養復健,醫師判定診斷證明書上也有載明我需要長期休養,所以就自請離職了。9/2過後,公司就未幾付薪資部分。

之前老闆也有說明即使有診斷證明書,她們也不認定是病假部分,硬說是事假,除非我申請職災認定過了,她們才會承認並且認定,病假是半薪或是職災全薪的部分,我的薪資假設是30000元,30000/30天=1000/天,老闆有幾付我9月1-2號的薪資是2000元,我現在要向他申請的是職災期間9/3—9/23共計21日的薪資21000元部分。

勞保已付職業傷病的給付額是8568元,所以我應當向公司申請全薪21000-8568=12432元,以補足全薪的部分。可是今天公司告知我,已去申請職業傷病已付,那個部份的申請也就是(未取得原有薪資)才能申請的,既然已經申請下來8568元,那麼公司可抵充也就等同於我的薪資補償,公司不需要支付我另外的薪資補償費用,這樣是對的嗎 ?? 也就是說公司跟我說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已經算是給了公傷假的【未工作期間的工資(薪資)補償了】,所以沒有必要給我那公傷假9/3到9/23共計21日的工資(薪資)12432元了。如果是這樣,那麼又有何謂的職災全薪補償之說

 懇請律師們可以給我協助

 

 

 

您好:

勞動基準法係規定就原領工資為補償,而原領工資是指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前一日之薪資,是雇主應就勞保給付不足之部分加以補償,應以您之認定較為準確,但不能工作之日數則可能會有爭議,建議持相關文件尋求律師協助。。

柔柔 105-03-09 12:43

各位律師好,我有先去查詢有關職災勞基法相關條例,但還是有不明白之處,所以才來這裡麻煩律師們可以給我一些意見。 我是醫療工作者,去年9/2日下班回家的途中,發生車禍,後續有住院醫療的部分,原本申請職災,公司一直推諉不會申請過關之類的,申請下來也沒多少錢,遊說我不要申請,後來在積極的申請之下,我依舊成功的申請職災傷病以及醫療給付的部分,也順利的在2016年一月份,職災認定下來,勞保局審核為職業傷病。我自9/2急診,9/3入院至9/9出院,9/23向老闆提離職9/28提請書面離職成功,有鑑於車禍受傷後想說會有很長一段時間需要休養復健,醫師判定診斷證明書上也有載明我需要長期休養,所以就自請離職了。9/2過後,公司就未幾付薪資部分。 之前老闆也有說明即使有診斷證明書,她們也不認定事病假部分,硬說是事假,除非我申請職災認定過了,她們才會承認並且認定,病假是半薪或是職災全薪的部分,我的薪資假設是30000元,30000/30天=1000/天,老闆有幾付我9月1-2號的薪資是2000元,我現在要向他申請的是職災期間9/3—9/23共計21日的薪資21000元部分。 勞保已付職業傷病的給付額是8568元,所以我應當向公司申請全薪21000-8568=12432元,以補足全薪的部分。可是今天公司告知我,已去申請職業傷病已付,那個部份的申請也就是(未取得原有薪資)才能申請的,既然已經申請下來8568元,那麼公司可抵充也就等同於我的薪資補償,公司不需要支付我另外的薪資補償費用,這樣是對的嗎 ?? 也就是說公司跟我說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已經算是給了公傷假的【未工作期間的工資(薪資)補償了】,所以沒有必要給我那公傷假9/3到9/23共計21日的工資(薪資)12432元了。如果是這樣,那麼又有何謂的職災全薪補償之說 懇請律師們可以給我協助

小佑 105-03-08 14:06

請問律師大大

小弟的家人去年遭逢車禍不幸過世

近日撞死我家人的司機一審已被宣判9個月

現已經走到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階段

最近要召開辯論庭了

法官要我們準備強制險領到的金額,及薪資證明...等等

但是在去年家人過世後我便把工作辭了,專心幫忙家裡跟喪事

直到最近半年過去了還未找到工作....所以沒有薪資證明

那最近的開庭要怎麼辦呢?

沒有薪資證明,會影響到法官對我們家屬提出賠償金金額多寡的判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9 1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就是精神慰撫金、喪葬費用及醫療費用等。倘若您無法提出相關事證,法院認定會受到影響。要先確認法官要求提出的是針對哪些請求才能做後續處置。

2、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準備書狀,這樣才能保障權益。

 

 

小佑 105-03-12 00:2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就是                      

 

還是請教律師,若沒有薪資證明的話可以準備什麼才不會在出庭時吃虧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15: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任何可以證明有該薪資收入的都可以。

沛沛 105-03-07 20:53

已4個月未付當初離婚協議書上的子女撫養費,故能採取什麼樣的動作讓他繼續付錢?對方有正當工作擺明了說沒錢不付錢。可以申請從他薪資中轉帳給我嗎?

楊小姐 105-03-07 15:16

如題:上班前要求要實習,於面試中沒有提到實習的薪資、時數等說明,待報到的第一天,直接到櫃上,知道自己被排了7天班表(但公司認定是實習),總計站櫃上的時數共44小時加上外面市調約6小時,共50小時。

第一天  7hr、第二天 11.5hr、第三天 7hr、第四天 市調約6hr、

第五天 7hr、第六天 11.5hr、第七天 7hr。

後來覺得不適合,公司還排了2天代班。

就在代班時,才知道實習每天僅發日薪600元,不管實習是上早、晚班,還是全天班,都是一律給日薪600元。

我想請問在勞基法裡對實習的時薪是否有明文規定,可以保障勞工朋友?

以及這種情況,勞工的權益是否受損?

再麻煩回覆,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7 16:43

這恐怕有違反勞基法的規定,建議可向勞工局申訴。

燕子 105-03-06 23:40

您好:

10/6早上7點15於太平的永豐路85巷,我駕車於巷子口張望已久欲左轉時,可能因害怕而速度過慢,約20(那個巷口感覺視線不良,左邊的路有弧度,無法看到更遠處,巷口對面的鏡子要定睜看仔細((因有擾亂視線的雜物))但筆錄時,卻忘了與警方描述),被一台時速約70的機車嚇到而不敢動,當時看到他臉上神情由木然而突然一驚(根本沒在看路!!),他便側撞我車前方保桿而重力摔倒在地。

他當場警方酒測呼不出氣,到院測得0.1,警方則問我要不要提告,我看他母親一直唉求,故不提出告訴。而且肇責出來我7他3,我也因為傷者為大,而且有保第三責任險,所以不再做鑑定...

對方鎖骨骨折,可是單據只有約10萬*7成=7萬,加上1倍的精神補償=14萬(保險公司初期與對方溝通的金額)但他們嫌不夠,說有額外買的補藥、日後的復健、之後的取鋼釘...說開66萬,願意給我們殺到35萬...個人覺得依然是天價...畢竟他單証實在太少...請他們跟醫生要日後醫療的証明,他們也一直抱怨,結果現在說要告過失傷害...

現在想請問:

1.當時警方說可提告,請問是什麼樣的罪名? 可再重新提起告訴嗎? 此罪有提告的期限嗎?

2.對方疑似酒駕、無照(因為不識字,家人還說有智能不足)、可能薪資証明造假(因為對方母親說他是做散工的,拿到錢就花光...反正,散工應該是無薪資証明的吧?!)  針對這些,是否能成立什麼樣的罪名? 或檢舉事項? 我並不想真的告他,但他們的行為讓人不得出此下策...

3.其實我想請他們慢一點申請賠償,也許就可以比較合乎他們的要求,但保險公司那邊似乎不願意,是有什麼法規限制嗎?

以下是個人的情緒疏發...一個這麼不愛惜自己又不負責任,還有家人的溺愛與放縱,不難想下次他們又將再面臨這樣的局面...不是別人幫他擦屁股(像這次的事件),就是他們要承受重大的壓力...這樣的情況不加以處罰或限制,對於這個社會與他們自已...只會是麻煩而已...

我知道無照、酒駕,在法律上與肇責無關,合理的賠償也是應該的,但是...不認識字、可能智能不足、無照、酒駕...我覺得他在路上發生危險的機會應該很高,像這樣本身就具有危險的人,是否真的不該把這些因素列入肇責中?畢竟馬路如虎口,應該是要像醫生無照行醫一樣嚴重,而不是像廚師考照那樣,反正又吃不死人。不是嗎?!

他們一直說他們很辛苦快無法過活,但我想一般人都是如此的,而且保險公司也跟他們說,要不要問一下其他人所謂合理的賠償,既然大家都如此,他們為何能受獨特的待遇?只因散工手不能動不能工作,就該給他一般人一整年的薪水?雖然是保險公司付的...而且他們說不會要我出錢,反正保險公司錢多,還有當初我也沒有告他們;現在要不到錢就出爾反爾,實在讓我再也不相信人姓本善了。

~在此先感謝您的耐心與解答~

一、可以調解要儘量調解

二、調解的時候記得載明不告刑事,調成的話要跟調解的單位,看是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或是法院詢問是不是已經送法院核可了,這個很重要。

三、總金額不好殺價的話可以要求分期,分到一定的程度你負擔會小一點。

四、你說的情況是去告他公共危險罪酒後駕駛的部分,不過我是你的話我不會告這個。因為如果他要罰錢給國家的話多少有恨,這樣你們要和解調解就會更困難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鴨子 105-03-06 23:17

想請問因為弟弟他騎電動自行車撞到行人

所以對方告弟弟賠償19萬

那因為包含醫藥費,財損費,薪資,精神賠償

1.那薪資的部分,因為醫生沒有證明要休息2個月,如何寫答辯狀請對方拿出需休息2個月的證明

2.對方請假過程中,與公司出遊抗議,我有截圖保存,如何寫在答辯狀

3.對方沒有拿出財損的收據,如果請對方拿出收據證明呢?

謝謝

一、找個律師幫你們寫答辯狀吧。

二、寫答辯狀的話費用會比全部委任要少一些。

三、如果是還在六個月之內,建議可以考慮調解,總金額可以談儘量談,如果不能談的話可以跟對方談看能不能分期清償

四、如果是無資力請律師的話可以問一下法律扶助基金會看符不符合扶助資格。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POLI 105-03-06 14:08

各位律師你好:

有關勞資爭議問題想請各位律師幫忙,家中長輩於民國94年間任職職業工會,先工會以代表大會決議現職員工改訂勞動契約為一年一聘,並降低薪資,又令員工切結60歲自動退休切結書,否則不續聘,這個部分經向勞工處申請調解,勞工處調解結果為改定一年一聘之契約違反勞基法規定無效並不得減薪成立,家中長輩期間繼續到工會上班,惟工會理事長多次以長輩向勞工處申訴為理由言語辱罵,並召開代表會要求長輩於代表會中跟全體代表道歉,並要求長輩書寫切結「不得頂撞理事長不得再向勞工處申訴,如再申訴及自動離職等」,如不切結即日起不用再來上班,我們認為切結內容違反員工權益拒不切結,於是理事長先以口頭告知不簽不用來上班,且本應於每月1 日發薪卻沒發給薪水,又於3月4日收到工會函表示長輩於代表會中侮辱理事長為由解聘3月1日生效。在此想問各位律師理事長如果想用勞基法第14條第2款「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規避給付遣散費,我們該如何處裡,現我們已向勞工處再申請調處,但是否需寄存證信函給工會表明不接受解聘,請各位律師幫忙,謝謝!

tom 105-03-06 00:11

小弟之前因為逞一時口快,在一個討論薪資的論壇上講前公司主管的壞話,雖沒指名道姓,結果對方就要公然侮辱提告,結果我想道歉和解,後來對方提出撤告要求是要將原文刪除外,並且要手寫道歉文與到慈善機構做義工,之後我完成了要求項目並鄭重道歉,後來對方接受道歉要撤告,並有line給我訊息說他以有去撤告並有寄撤告函給派出所,結果我被派出所員警通知要做第二次筆錄,後來到場筆錄時我有問承辦員警是否對方有來撤告,而承辦員警也表示對方已有寄撤告函,結果我有在二次筆錄時補充已跟對方私下調解,結果我收到一次法院傳票,後來有跟承辦警方確認已有送出資料到檢察官那,而法院的書記官也表示可以不用出庭,但是後來又收到一次法院傳票

而這次我又打電話問警方,而我問當時承辦的員警他說已送出資料,但後來我打電話詢問書記官,他則說重來都沒收到任何撤告函,就這樣,一邊有說送出一邊說沒有,而書記官說若要撤告還需原告的意思,那我想請問這樣教表示無撤告,我還是要去法院一趟?那若原告改口之前撤告的協議算犯法嗎?

另外之前我有發現我前主管把我寫的道歉文po上臉書炫耀並指名道姓在底下留言數落我,那這樣會造成公然侮辱嗎?,雖說整起事件事我錯在先,但原告這樣的態度,我實在也覺得自己反而是被原告欺負。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6 08: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只是溝通上的誤會,通常法院還是會傳喚雙方到場確認撤回告訴的意思。

2、可以先備妥相關履行相關約定的事證,法院自然會斟酌,無須過於擔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3-04 18:36

各位律師您好:我有個問題想要做個釐清,我在公司上班時,因為工作發生意外,經由醫生判定後需要休養二個月無法工作,原本公司不給我公傷假的工資(薪資)補償,所以我自己去申請了勞保職災傷病給付,然後公司才幫我寄去給勞保局,今天回去跟公司拿勞保職災傷病給付的30%,然後我跟公司討論了我的公傷假問題,公司卻跟我說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已經算是給了公傷假的兩個月工資(薪資)補償了,所以沒有在必要給我那公傷假兩個月的工資(薪資)了。

我想問...

1:我那兩個月的公傷假工資和勞保職災傷病給付是否有衝突,是否申請了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公司就能抵消不用付給我那休養兩個月工資?

2:公司跟勞保局申報的金額跟公司給我的契約薪資金額不一樣,造成我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少領了又該如何是好?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4 19:24

您好,

 

1、雇主替勞工投保勞保支付費用,是以您既已提領之勞保職災給付,則您公傷假之薪資就必須扣除這筆勞保金。

 

2、針對公司高薪低報之情形,可要求公司補足差額,並可至勞工局檢舉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1款、第2款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一)配偶及子女。(二)父母。(三)祖父母。(四)孫子女。(五)兄弟姐妹。」 可向雇主請求必須之醫療費用及二個月原領工資數額補償(你實際的薪水),但雇主可主張扣除勞保職災傷病給付部分之款項。 雇主高薪低報已構成業務登載不實,可提出刑事告訴,並向勞保檢舉民事上可請求損害賠償
小何 105-03-04 14:57

律師團你們好,小弟遇到一個狀況想請教各位律師

1.小弟以時薪應徵一間保全公司,但在今年1月份時突然由時薪更動為固定薪資,公司卻無人告知,請問各位律師這樣合理嗎? 我能要求公司補全部差額嗎?

2.小弟因不滿公司直接曠職,但公司已跟勞基法簽訂合約,卻又跟小弟我說要依照公司法曠職一日扣三千塊,且過年期間出勤也沒雙倍薪水,請問律師團我能一併討回公司不合理扣薪跟不給雙薪嗎?

3.曠職超過三日還須寫離職單嗎?  若不寫,公司能持續以曠職名義扣薪水嗎?

以上是我目前遇到的問題,想請律師團們為我解答,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4 17: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司有違反變更薪資待遇、扣薪及未給加班費的問題。

2、重要的是馬上寄存證信函,告知公司我方於離職日終止勞雇契約,並且請公司補足薪資,然後跟勞工局提出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峰 105-03-04 01:04

我有一個從小到大就認識的親戚 在兩年前 他的工作是運送貨物 他想自己接單做生意 所以需要用到小貨車 他信用好像有問題不能買車 找我幫忙當人頭買車 那時候確實觀察他一陣子 確實都有在工作 他說會分紅利給我((沒拿到半次)) 之後我才答應當人頭幫他買車 買車不久後開始接到催繳通知 法院通知 直到法院強制扣1/3薪資 我才知道他只繳第一期 後面都沒繳過了 前前後後我也找他出面處理 他一直擺爛 甚至避不見面感覺像是賣了 車子我都沒看到 我被扣了快一年的1/3薪資 而且都只是在付利息 我覺得這樣下去不行 前陣子有看到有網友跟我類似的問題 好像可以找律師訴請終止借名登記 欠款轉移至他名下 能這樣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3-04 08:24

您好!

借名買車是您與對方間的約定,您可終止借名登記關係。但貸款是您與債權人間的約定,債權人應該不會允許您將欠款轉給他人,您只能自己先還款,再設法向對方追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hsiuchi 105-03-03 23:54

想請問 勞基法 或有沒有哪條法令 規定每個月發放薪資時需附每個月的差勤時數?

你好: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第6項定有明文。 可向雇主申請出勤記錄副本,雇主無故拒絕,可向勞工局檢舉,勞工局會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規定處罰鍰。

 

鴨子 105-03-03 22:57

弟弟於2014年12月25日晚上下雨上學途中.騎電動自行車不甚撞到行人.
因弟弟緊張.所以當下把行人抱起到旁邊馬路.隨後牽電動自行車(現場移動)
2014年12月25日到2016年1月期間有調解.但因對方覺得理賠太少.所以調解3次都失敗
2015年10月5日弟弟出庭刑事(過失傷害)  已確定
2016年1月30日收到民事(損害賠償)2016年3月16出庭
對方寫的內容指我弟弟未滿18歲.且無照.無牌.說弟弟欲脫逃現場.
行人傷勢(頭皮撕裂傷.腦正當伴有暫時性意識喪失.病人自述創傷後頭痛頭暈)
弟弟部分因為沒有去看醫生所以沒有證明
那對方要我們賠償
醫藥費3千財產損失8千薪資補償8萬2(個月半)精神撫慰金10萬
總共19萬3千
因為我們家境不是很好.弟弟發生車禍後.爸爸因為擔心賠不起.而生病.家中變成沒有經濟來源.房子用租的.而弟弟跟我都是半工半讀.我們能拿出來的只有3萬
想請問.行人家中是開公司的.她的假單是老公開的.而診斷證明醫生沒有說要休息兩個月半.不行工作.   薪資部分是用扣繳憑單
因我們發現行人請假是從發生車禍隔一天2014年12月26日請假到2015年6月16日
在請假過程中有跟公司出去遊行抗議.出去玩
我們有對方的出去玩照片.我們自己寫答辯書.那如果付對方出去玩的照片.會不會侵犯隱私被告呢.要如何寫答辯狀
那對方醫生沒有說要休息.如何寫在答辯狀

賠償的金額要如何寫在答辯狀

麻煩各位幫幫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9 1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詳列對方的證據瑕疵及不足的部份,包含您說的診斷證明書、出遊、收據等。

2、此類事件繁複,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答辯狀才能保障權益。

 

天天 105-03-02 10:59
我在一間餐飲公司工作將近半年 我104年9月14日進去時我是外場的儲備幹部 由於公司發生了一些問題 我10月進內場當主管因為我之前有內場相關經驗 11月後老闆口頭上幫我加薪未簽調薪合約 但是我的薪資調上有註明我的職稱變成實習組長薪水也有調漲 到105年2月 因為中間很多人來來去去 但是都發生一些員工要離職 店長確惡意刁難扣薪水或是甚至不發薪水的情況 我知道這些情況 但是由於當事人並沒有提出任何指控所有最後也都不了了之 2月11日 突然說要調店問我有沒有意願 當時老闆跟店長口頭上說要調我去那家店接店長 我當下想表現答應他們。當天晚上就上台北去了。 但是這兩家店的性質完全不一樣 我做了大約兩個禮拜後沒辦法適應也累了 在2月22日時提離職說想做到這個月底就好了 當時也並未拒絕我 後來我被調回原本的店 發現老闆及店長的態度開始轉變 開始拿公司規章說上面有寫說主管幹部要離職必須一個月前提離職 然後105年3月一樣排我上班 然後說不來的話就算我曠職 於是我就開始跟他們有了一些爭執 我知道店長之前也是這樣用各種方法想搞離職員工 我就上網查詢了一下未滿一年不是10天前提就可以了嗎? 然後還說之前公司說要幫我加薪但是並未簽合約所以調薪的部分要全部拿回 但是我的薪資調上面有註明職稱跟薪水都有調漲這樣她還可以要回? 到2月29日做完當天晚上店長說我沒打卡要怎麼算時數 店長之前跟我說過如果控制好人事可以不用打卡 但公司同事可以證明我從來沒有曠職或是遲到的紀錄 所以這樣他可以不用發我薪水嗎? 後來他們把我踢出公司Line的群組 3月1日晚上我在夜市遇到公司同事他說今天店長在做薪資的時候他有看到我的薪資從33500變成2萬多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 註明一下公司規章跟人事規章我上網查詢過了都違反勞基法最低標準 所以當初簽的合約還有效嗎?

你好:

公司規章跟人事規章除非優於勞基法規定,否則不得違反勞基法之最低要求。 工資屬於勞動契約重要部分,未經勞工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若不是雇主懲戒權之行使,勞工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第6款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資遣費。 若你未簽署自願離職同意書,可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hsiuchi 105-03-01 19:54

想請問 勞基法 或有沒有哪條法令 規定每個月發放薪資時需附每個月的差勤時數?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5 22: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並無相關規定。

2、倘若您認為有短給薪資,可以直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勞工局可以要求勞工薪資冊,倘若查獲短給薪資,可以就可以開罰,我方也可以提起訴訟救濟

小王 105-02-26 21:41

您好~

過往我任職一家瓷器店:平面視覺美工人員,在今年初1/31被老闆e-mail通知職位不適任要調整我的職務內容,2/1起開始,起初我先回覆【:想了解職務內容及薪資狀況】,幾封信來回後,我是回覆【:不願意接受新職務的安排】,老闆未明講要解雇我只說要我把相關物品交接給其xxx職員,信件內我有提出要公司補我以往的薪資條,1/13歸還物品當天也有再向舊同事說我要薪資條,但他說老闆沒交代要給我薪資條(過程我有錄音)。

昨天我寫e-mail給前老闆要薪資條,她回我【:視覺品脫落驚嚇到客人,造成公司需重置耗材料及成本,導致業績下滑】、【未依規定於一星期前提出離職】、【交還物品時,至店內擾亂營業場所】還註明有監視器錄音....等等內容,像我求償12萬。

 

這情況我算是非自願離職嗎?她要告我,我該如何應對這樣的情況?如有需要我能把信件及錄音轉寄給律師了解,還請律師進一步指教,謝謝~

你好:

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規定:「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調職原則上必須符合調動五原則,才會合法,依你所述資訊尚無法判斷調動是否違反上開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四、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雇主認定是你主動離職,惟你是否有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你並未說明,若無而沒有去上班,會被認定曠職,雇主可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且無須給付資遣費。 若你的行為造成雇主之損害,雇主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詳細情況還是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建議先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小小 105-02-26 03:29
一開始進公司有簽合約一年和本票7000 進公司第一天就先簽署合約本票 任職1/7-2/22 真的無法適應離職 1月底開始已經接客人 本想說離職已2月的業績抽成(薪資約10000)扣除違約金 但公司告之需另外賠償培訓津貼 但在去公司上班當助理前 已有花錢上過完整課程也考取證照 剛進去公司也告之助理一個月月薪7000(培訓津貼) 合約上也未註明違約需付培訓津貼 公司也未幫助理保勞健和團保 不懂已有誠意讓公司從薪資上扣除違約金的部分 還要再讓公司扣培訓津貼? 因為合約本票還在公司,如果不給付 可能拿不回來,拜託大家 當初說好的助理薪資結果是培訓津貼 後來跟公司詢問助理是否無薪 公司回應:有寫 請問如何處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6 0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培訓津貼賠償問題,倘若事先沒有約定,則屬於違法扣薪,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反之,倘若已經事先約定,則屬於合法。

2、有關於本票的部份,倘若公司聲請本票裁定執行,應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否則將直接受到強制執行。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2-26 09:12

您好:

合約的部分需視當時簽約的契約條款內容而定,如無公司主張的這些條款,自屬違法。但如確有這些條款,也屬對勞工顯然不利之情形,可先向勞工局請求協助調解或協調。至於本票部份,亦可依並尋求勞工局協調,如協調不成,倘公司確實以該本票聲請本票裁定,您需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以求自保。

奇奇 105-02-26 00:18

母異父的哥哥入戶藉 卻收到銀行授權資產管理公司要查封我家的東西

內文如下

狀請法院查封日期 105.03.18

執行地 債務人所居住地及現戶地址

法律上可查封財產

動產:電視機.冰箱.冷氣機.洗衣機.氣機車.家俱等

動產 土地 建物

薪資及金融機構之存款

請問

1.債務人不住這 也沒有往來 只是借入戶口 只有母親與他有關係 銀行有權查封我們家的任何東西嗎?

2.我們有權不讓他們進來 並主張些什麼嗎?好急喲 又找不到同母異父的哥哥

有些急 感謝律師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6 08: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有關於動產查封的部份,除非外觀上明顯非債務人的東西,否則就是查封之後,我方再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來救濟

2、依法我方沒有配合的義務,不過執行法院可以請警察、鎖匠配合執行。

3、建議應於執行時在場說明您的兄長並未實際居住於該處,所有物品均非您兄長的物品,並備妥相關重要價值動產的購買憑證,證明是其他人購買的,倘若仍遭到查封,就依法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105-02-25 14:52
我任職公司一年多快兩年,我上一年兩週不得超過84小時,但是我們明顯超過12小時,也沒有給加班薪水,之前不敢吭聲因為為了賺錢,今年景氣不佳,不小心用壞了一個東西,公司以不勝任的名義資遣我,我可以趁這次機會把之前超時沒給薪的部份要回來嗎? 我剛進公司沒有簽任何合約公司可以因我損壞東西扣我薪資嗎?

你好:

可以請求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之加班費,請求權時效為5年,超過部分雇主可能會主張時效抗辯。 在104年6月3日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修法之前,出勤紀錄只要保存1年,有可能雇主已將相關紀錄銷毀,你要自行提出證據證明確實有加班。 若你確實有毀損情形,而損害金額明確,雇主可以主張抵銷你的薪資債權,反之,金額尚未缺定,則不得預扣薪資。此部分應該爭執你並非無法勝任,雇主不得依勞基法第11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給付薪資。 建議先向勞工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小珍 105-02-25 11:28

103年底接到明富投顧業務(台股資訊社)介紹一家航欣科技,強調仁寶電腦也有投資是這家公司監察人大股東,工商時報及今周刊也有報導這家公司車聯網未來可期,預計104年底上興櫃,依法要招募自然人股東,於是他們就寄股票給我1股72元打給航欣股務股票也有過戶給我,於是就匯款給航欣公司給的人名帳號,104/5航欣科技說應小股東要求法人釋股又寄發增資通知1股25元,於是又買了一些,後來業務聯絡不到,新聞報導這家投顧被檢調抄了,105/23新聞報導航欣科技爆發員工抗議未發薪資半年,董事長說公司也已經多年沒生意了,準備歇業,致電給公司都找不到主管,目前也沒人接聽電話。疑問是公司這樣算詐欺嗎?公司狀況差還委託不合法?商發行未上市股票投資人要如何處理,2月前已經向檢調備案了,無下文。眼看航欣要歇業了,可以直接提告嗎?

你好:

明富投顧業務(台股資訊社)承辦人若明知航欣科技營運狀況不佳仍然謊稱即將上市,詐騙你購買股票,會構成締約詐欺,可對明富投顧業務(台股資訊社)承辦人提出刑事詐欺告訴,惟一般投資人在購買股票時都知悉會有風險存在,明富投顧業務(台股資訊社)是否已經達到締約詐欺之程度恐有疑問。 航欣科技發行新股是否涉及詐欺,尚要討論是否符合商業判斷原則,若明知持續虧損,即將倒閉,趁機吸金,會構成詐欺罪,惟若係想要藉由發行新股改善公司金流,卻因經濟不景氣無法維持營運,要構成詐欺罪會有困難。
可先提出詐欺罪告訴,看對方如何回應,若有脫產之情形(通常已脫產完畢),已聲請假扣押查封對方財產、所得。 具體情形還是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提出詐欺告訴,且此種案件之受害人應屬眾多,建議您聯合其他被害一起提告,對大家都比較有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5 2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提出民刑事告訴,並聲請假扣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5 2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提出民刑事告訴,並聲請假扣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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