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朋友未滿20歲的時候被一個有夫之婦引誘後覺得要對她負責,與她交往七年。
七年後女方主張分手後反悔,當時我男朋友已經有了我,女方告訴我男朋友他已找了徵信社調查我跟我男朋友的家人,威脅我男朋友如果不遵從他的話,她就要對我和我的家人以及他的家人不利。
1.所謂"遵從他的話"就是脅迫我男朋友跟他出遊甚至發生關係,女方得逞後表示有留下證據可以證明我男朋友和他發生關係,以要告他妨礙家庭以及對親人不利為由,多次脅迫我男朋友與他見面"談分手"。(當然我一直被蒙在鼓裡)
2.今年4月女方打電話到我所屬公司包含分公司,假裝是顧客針對我一直投訴毀謗我,引起老闆對我的能力產生質疑,我先被減薪,後來我受不了同事異樣眼光就離職了,到現在一直沒有工作。公司有調到一通由他的手機隱藏號碼打來的電話,女方當初很怕我提告所以事後打電話去公司跟我同事說對我很抱歉,老闆跟同事也都願意為我作證。
3.今年4月的事件過後我們換電話搬家想要讓女方找不到,未料男友現在正在軍中服役,女方卻透過軍方的關係輾轉找到他的單位(這樣可以嗎?),打電話去部隊騷擾他,還直接去他部隊找他,故技重施威脅我男朋友要跟他"當朋友",逼我男朋友每天要跟他講20分鐘的電話。
4.對方經由猜測得知我們的臉書密碼,多次登入查看,我昨天在臉書提供的登錄位置及IP發現的。
對於脅迫的部份我們沒有太多證據,因為男朋友怕我知道對方一直死纏爛打所以都把簡訊甚麼都刪掉了。男朋友現在正在軍中服役,也很擔心軍法上會有什麼問題?
我只有想到可以告他恐嚇、毀謗、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還有其他可以告的嗎?
我該如何蒐證,怎樣的證據或證人才能充分對我們有利呢?
如何在這樣的情況下保護正在服役的男朋友?
男友入伍前(今年4月)
去唱歌跟不認識的人起衝突
對方莫名其妙飛踹我男友
我弟(當時未滿18)跟我男友的朋友也在場
看見這情況立刻上前起更大的衝突
雙方互毆
原本男友他們想離開現場
對方擋住車輛不讓他們離開
總之之後又是互毆場面
各自解散後
因對方是地頭蛇(當地的幫派之類的)
對方老大當時假釋中(現在我不確定)
幾小時候直接到我男友的朋友家約談判
說他們的副會長被我方打進加護病房(就是先動"腳"踹我男友那位)
之後將我方的人一個一個拖出來圍毆大概十秒
還強迫留下身分證字號和地址
途中還拿槍指著我方威脅
隔天一大早我方去驗傷
隔幾日後去警局備案提告
之後就沒什麼下文
就在昨天男友家有兩名警察上門
因男友5月入伍 今天警察拿著拘票去營區找人
拘票上寫著"組織犯罪" 好像是對方告他們
現在(就是此時此刻)男友正在地檢署手機關機無法聯絡
想請問事隔這麼多個月怎現在才會找上門呢
我不清楚法律 我只知道若控告傷害罪不是因在六個月內提告嗎
還有男友出事時是在入伍前
但現在正服兵役中 那他會被判軍法嗎
而我弟當時未成年會有什麼結果
整件事的局面跟結局大概會是如何
而"組織犯罪"又是什麼??我很緊張
我男友他們不是幫派 只是一群朋友去唱歌 對方說是組織犯罪會成立嗎
我是覺得如果對方是控告組織犯罪的話是不太能成立吧
老實說我方這有兩個是有前科的 其中一個家裡是陣頭
但我男友和我弟弟沒前科 若是被控告傷害罪會是如何??
對方跟我們一樣是在地人
老實說我是真的沒聽過對方的名號
當時對方有聽到我們要提告的風聲
在提告前對方說要談談(因老大假釋中吧)
但因為怕他們烙太多人
我方的一位叔叔從台北叫了一些人
但沒有做什麼只是撐撐場面而已
對方看到就立刻離開現場
過幾天後就派小弟來道歉
可是現在又搞這樣不知道怎麼辦
ㄧ個月前我在網路上跟一個賣家進行買賣交易,但因為已經付款超過一個月他遲未寄出商品,還在一再拖延我說哪時會寄出,最後一次我終於受不了決定要他退款, 於是我就用LINE敲她,之後他說了一堆理由什麼卡被吃掉要等到下禮拜才可以退款,於是我回他說我不要聽什麼藉口,我只要你明天馬上退款給我(基本上卡笨 吃掉應該也可以用存簿去提領在用無摺匯給我吧?),後來他就回我番婆、藉你媽拉等字眼回我,這就算了,隔天他說他退給我了,我上網看交易紀錄發現他少匯 100元給我,我又傳LINE訊息告知他,他說他是叫他媽去匯的可能他媽記錯金額,隻後我告訴他麻煩他趕快匯ㄧ匯我就不會再跟他有聯繫了,他回答我 恩!!!但是隔一禮拜之後,發現他又沒匯款給我,於是我又再度告知他,隔沒多久他回我說,我已經匯款過去了末五碼*****並且在最後補上ㄧ句破ㄇㄚˊ, 我終於忍無可忍去警局提告,我想請問有經驗的人,她這樣私下用LINE訊息謾罵我足以構成毀榜罪嗎?
律師你好:
與前夫離婚兩年多來,說清楚講明白了不再聯絡
之前我有開庭過一次,申請到了家暴保護令,本還要一併提告毀謗,心想保護令已申請到便作罷
現在保護令已過期,加上他後來又開始失控騷擾我,我忍無可忍找上他家人
拜託他家人告訴他若再不自制自己行為,我將會對他提告!
後來過了一段耳根清靜的日子!!但前兩天他不知道哪根筋又不對!!這次還變本加厲
罵完後更直接跑到我家樓下,他來之前跟走之前,都各踹了我家大門一次,而且是三更半夜!!
所以聲響非常大,門上還留有他的腳印,我家大門旁也有裝監視器,他的惡行監視器都拍得很清楚
而就算他走了,還是讓我害怕的整晚都不敢睡覺!!
請問對他提告的話,能提起甚麼告訴?
加上他之前有酗酒習慣,而且兒子監護權在那,不希望兒子有這樣的父親!
所以我懷疑他有精神疾病加上酗酒後無法克制自己行為,能否在法庭上提意強制他就醫?
而我還有甚麼辦法可以藉由法律途徑保護自己? 麻煩了,感恩~
1. 我這樣會被判恐嚇罪嗎? 因為我的確非常生氣激動的說了那些話~ 但是不知道檢察官會不會考量我的動機還有我多年來受的委屈(他們會有時間願意聽我的故事嗎?還是只看證據不管原委,叫我不要說那麼多理由 ),多年來他們公司一直不甩我也不回應我,警察叫我不要跟他和解,警察說那個林董是有備而來,要用刑事逼我民事和解,因為他不想賠我錢,這樣說您覺得警察是真的幫我嗎?我真的很擔心~
2. 我多年前有中重度憂鬱症病史紀錄,如果提出五年前的診斷可不可以讓法官考量幫助我不起訴或是緩起訴,我要跟檢察官認罪嗎?會不會我說我認罪,檢察官就直接起訴我?還是會叫我不要說那麼多理由?只要承認那些話是不是我說的就好了?我好害怕被判刑會有前科,我一個家庭主婦帶兩個年幼的小孩,雖然不曾大富大貴,但也不希望人生有前科汙點,他欠我錢,現在反而惡人先告狀,我至今都沒去法院告他,但我居然被他告,他們公司現在應該也是官司纏身,仿冒假化妝品已被告詐欺,百貨公司還有全省受害人提告~
3. 請問我可以去法院請求他們公司還我錢嗎?我要如何去法院請求民事求償?我要用什麼名目告他們公司?可是我又很害怕萬一我去法院告他們公司,他更不會放過我,萬一我被法官判緩刑,他會不會一直上訴,重點是他們公司好像已經脫產,我可以請求公司負責人還我錢嗎?(負責人就是董事長夫婦) 還是搞了半天我最後可能一毛都要不到了,錢要不回來就算了,我比較擔心害怕的是我被告恐嚇罪,請問我可以跟檢察官說我知道錯了,我沒有心要恐嚇他,我只是太激動用詞不當,如果有罪,我願意服動勞役,或是捐款給公益團體,可不可以請求給我一個機會緩起訴或是不起訴。
4. 如果我與對方沒有和解,我是不是一定會被起訴,我聽說一定要和對方和解,檢察官才有可能會判不起訴!消費爭議我有向消保官申訴,也有向市議員陳情,開調解會都沒用,因為它們公司根本不理會也不出席,我實在很無助!我擔心惶恐極了~希望律師能幫幫我,指點一盞明燈 ~ 大恩大德~感恩不盡
陷入重度憂鬱的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成立恐嚇罪,應該是有疑義,在有疑義的情形下,並不建議認罪,應朝不起訴處分去爭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事件經過:我之前在中油直營站上班,有個客人加油不熄火,我客氣解釋站長已規定(且行政院曾發函規定必須要熄火加油,並有罰鍰之規定,於法有據),竟被他恐嚇說一定找人來弄我。
當天便回報,但站上處理一直很消極,連錄影資料後來也只增加保存到卅多天,壓力反而到我身上,直到我投訴總公司才有高官親自來站上找我關切,情況也才好轉。
我在中油直營站公司的工作場域執行公司正當規定,但因為我是屬於外包的勞務人力,長官答應說中油部門可以提供法務諮詢給我,但說無法派任律師幫我。
我已經提告立案、送出報案三聯單。但我很疑惑:
我跟勞務外包公司人員從沒碰過,出事地點更是直營加油站,中油能藉口外包便推諉掉責任嗎?若可以、對我們這樣每年換約的勞工豈不是太沒有保障?
之前看新聞說有賣場外聘的人員在賣場出事,賣場也同樣得負責任,而不是一概推給外包公司。我的情況是否一樣?
在前公司離職後從事同樣類別的工作
現在聽說前公司想對我提告
但我在公司任內沒有簽下任何合約
客戶的詢價內容皆為公告詢價. 只要在網路上key客戶公司就可以查到
1)他想針對我帶出公司資料或懷疑有人轉資料給我
這個來做提告 請問有可能嗎
他指的是廠商資料或客戶資料.但這些在網路上就搜尋的到
而且也沒有人轉任何資料給我
而且當初這個檔案是我自己建檔的.我再自己找一次也不是難事..
這到底能告什麼
2) 他們有去電話廠商不要報價給我 我有寫一封信問他們當初說我們要自己出來創業他們會祝福我們,為什麼一出來就要求廠商不要報價, 現在他們認為我說他們要求廠商不要報價是毀謗公司信譽要求我說出是那幾個廠商說的...否則要告我毀謗..但我只是寫信問他們.並沒有散佈.這樣也構成毀棒嗎..
3) 如果他們寄存証信函或提告,我可以不理會嗎?
您好
我的父親打拚工作了好久,存了一點錢,想從以前雜亂的居住環近換到三峽北大社區而買一間房子,想說未來可以安養天年了,沒想到遇上不好的房屋仲介商,他叫住商不動產三峽加盟店(和畯不動產有限公司),一開始仲介小姐帶我們看北大臻善美本屋時,根本完全就是空屋,仲介員秀秀小姐表示很多人看了喜歡,要的話我們必須要表示"誠意",先給定金約115萬,還說對方屋主是律師很忙,事後一問才知是屏東空軍知名政戰上校向X生。
日後決定購買時,才發現對方屋況表根本亂寫,前陽台外推也不知道,逃生門淹水許久造成生鏽卡死,飲用水管為鑄鐵非不鏽鋼,游泳池兩年未點交因為安全設施未安裝等等....致電不動產公司,對方居然說,如果這麼多問題不要買啊!!!非常沒有服務精神,而且重點是,居然故意不說買方解約要給予6%違約金,企圖藉此不當牟利,直到投訴消保後,才改口6%可以不用收,但是屋主居然告我們霸占他們房子,而我們要求仲介商居中協調,居然表示這是買賣雙方的事情。然而其中卻有詭異之處....
先前簽訂預定行不動產購買契約時,已經約好某時要在簽定主約,然而在我們表明該屋問題重重時,簽約當日屋主又未到,反而不動產公司卻反咬是我們未到,然後表示屋主是委託他們仲介商,這是哪一招???還好我們有兩小時錄影存證,證明對方都沒有來簽約。
日後雙方互相有存證信函往來,對方的存證信函,更是小孩子都看了覺得非常不合理,政戰上校要求我們歸還房屋鎖匙,且日後再歸還我們115萬訂金,並且不放棄提告。這是什麼???而且還打電話到我父親上班的地方恐嚇,有多名同事可以做證,更在我們依然居住本屋時,派員企圖斷水斷電。我們也心存害怕,想快點解決本案,找尋和畯不動產,卻只要求我們歸還房屋鎖匙,完全不打算還我們錢,更找代書事務所,企圖誘騙和解,而且要和解的文件,與上消保會調解,政戰上校都委託住商不動產,而在新北市法制局李消保官面前,什麼都要打電話問屋主,和畯不動產陳店長才說出一句誇張的話"對方有委託沒有授權"這是哪招????
現在在打官司,法官問我們要不要買這房子,我們表示本烏有瑕疵 ,應當降價金,我們則可購買,否則應歸還訂金與法定利息,對方堅持不降價,但也不退錢給我們,直到法官公文,才"考慮"要退錢給我們,然後我們要點交房屋給屋主,不能不當占有他房,但法官居然說11/22日(也就是一周)沒有歸還房屋一日應罰一萬元,我們就很想問,那他沒有把百萬訂金還給我們,是不是也該罰????然而法官沒說....
本案疑點重重,我們資料也收集很多,歡迎前來詳談,無良軍官竟然如此欺負百姓,且企圖逃避奢侈稅,與仲介業者私擬一份不合政府規範的"預定型不動產購買契約書",明顯挑戰政府公權力,而且法官居然表示,屋況說明書填寫不詳,前陽台外推等等算是"小問題"不構成重大瑕疵,因此試問????此例一出,以後所有仲介商都可以亂寫屋況說明書???因為不是重大缺失,胡亂勾選也不會怎樣????因此,本案說明購屋弊端太多,政府根本毫無能力保護小老百姓(公文一堆,但是和畯不動產依然在營業),所以我們訴諸媒體,讓大家看看空軍軍官,無良仲介商還有政府是怎樣鴕鳥心態面對此事!!!!!!!
前案,法院判決11/22日,必需雙方歸還交易之物,我們必須讓對方點交房屋,而對方必須返還115萬訂金,但是沒看過這麼惡劣的人。
雙方互相歸還東西還故意沒帶,一開始進來點交房屋還雙手插口袋,下巴?的比額頭還高,帶著一個人,一樣四處看看以後,然後錢還沒帶。
問了30分鐘才要我們明天去跟住商拿,什麼東西啊...如此沒誠意又囂張的人,還是空軍政戰上校....我們直接向柑園派出所備案。
不然法院文書上寫我們一天沒交房屋,賠一萬,一年不就讓他們不當得利365萬,但是不還錢居然沒寫該怎麼賠我們。
11/23日,對方與我們連繫,返還115萬,但開了一張支票給我們,我們以支票非常不保險,堅持要現金。
在柑園派出所員警面前,點交現金後,住商不動產三峽北大店(登記名:和畯不動產)陳店長,居然在兩人以上員警面前,公然惡人先告狀,企圖汙衊我父母。
但我父母老觀念,想息事寧人,因此連反訴都不打了。
我十分氣憤以下兩點
一.政府無能,已經有實際證據證明房仲業者房屋現況表亂填,以後所有仲介商都可以亂寫屋況說明書?因為政府不會罰,胡亂勾選也不會怎樣?因此,本案說明購屋弊端太多,政府根本毫無能力保護小老百姓,但新北市法制局消保官與地政局依然無法可罰房仲業者?
二.軍紀渙散,在我當兵時,長官千叮嚀萬叮嚀,不可業外投資,避免軍紀安全,但是屏東空軍政戰指揮官向剛生,依然聯合不良仲介商業外投資欺負應該努力保護的中華民國百姓。
11/23日白天,空軍政戰官向剛生(賣方)和我父親,已經依約互相返還物品。
但過程火爆甚至電請樹林區柑園派出所員警戒護,因為對方在住商不動產三峽加盟店(和畯不動產有限公司)陳店長指導下,處處刁難有關法院返還之文件。還公開的在三人以上,顛倒是非向警方訴說我父刁難可憐仲介商,好吧,這我小老百姓當然管不到。
而我們,依照法院和解判決上,對方一個月兩萬的租金,我們賠了價值19萬的冷氣組合給他們,這樣恐龍判決,自然會出現在我的部落格上。司法已經無可相信了!!!!!!
已經有實際證據證明房仲業者房屋現況表亂填,以後所有仲介商都可以亂寫屋況說明書?因為政府不會罰,胡亂勾選也不會怎樣?因此,本案說明購屋弊端太多,政府根本毫無能力保護小老百姓,請問為何投書總統府,但新北市地政局依然無法可罰房仲業者?
新聞曾經有案例,因為食品標示錯誤,導致過敏國民死亡。
還有案例因為路標標示錯誤,導致用路人誤闖無路處而重傷。
我很怕我父母心力交瘁累死,我抬棺上總統府,上了新聞,這樣蠶食鯨吞的事件才能獲得重視嗎???破窗理論不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在台灣上演
所以我爸媽縮手,和畯不動產有限公司全身而退!!!!
他們可以繼續營業,陳店長可以繼續說他房屋多美好的故事。
我們雖然拿回115萬,但賠了粉刷費,賠了19萬的冷氣給對方,好讓他們更增值買房子????
所以他們下次,依然可以繼續屋況現況表亂寫????如果對方又一樣的事情出現,會不會又反而賠什麼家具給這些惡人????
拜託你們,莫因惡小而為之,還是我在這次教訓上學到,我要當奸商去騙錢,因為中華民國政府與法律拿我沒轍!!!!
陳店長甚至不怕我們去檢舉,難道他跟地政局很熟???
陳店長說話一次比一次惡劣,我甚至都有錄影,難道他不怕台灣法律???
如果一個服務 讓我上消基會協調兩次
事後交易不成立 我們還賠上六位數冷氣組給對方白白拿走
對方還跟我要服務費????
這樣的服務我給了服務費 請問全天下好的服務 我該怎麼給服務費????
請正義律師拜託你們 幫幫我的忙
0983726671張爸爸
0939514728張小弟 敬上
12/8 補充:
居然12/6要求2%服務費 共22.5萬
寄送存證信函來
實在過分
請問1.我們縫反告他們 請求精神賠償嗎
7月份在網路上認識了一位網友,網友便以家中經濟出現問題向我借款。由於該網友所形容之家中經濟困境與我之前經歷相同,所以不疑有他,借款2萬元。當時並未填寫借據。
後續約定還款日期並未如期償還,對方將還款時間一延再延。直到9月3日才約出來第二次見面,並請他填寫借據,約定10月31日還款。
但直至今日仍尚未還款,並且借據上所填寫之資料經查證,地址已非本人所居住,並且戶籍已遷出。
借據內容如下;
借款人ooo茲向xxx借款新台幣20000元整,並已簽立此據當場由xxx以現金如數交付借款人ooo親字收訖無誤。
借款人ooo願於民國101年10月31日前全數清償所借款項,如清償期限至,借款人ooo未為清償時,願逕受法院強制執行,絕無異議,並負擔xxx因此所受之全部損害及行使權利所生之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強制執行費等)
恐口說無憑,特力此據
借款人ooo
身份證字號oooooooooo
住址oooo
電話ooo
請問,目前已知該網友電話為真實使用(已連續使用5個月以上),但是地址不是現住地址(已搬離許久,並戶籍已遷出)、姓名也與當初認識所知道的不一樣(填寫借據時是不一樣的名字),這樣可以提告嗎?對方是否還觸及其他刑法呢?
目前已有line的所有通訊內容,由一開始借款至寫借據(有請他重覆過姓名,身份證字號、住址)及拖延還款之所有訊息,是否可以當成證據。
若是提起告訴,我是否還要負擔其他費用之花費?
除了原本的2萬元,我是否可以要求額外的賠償?
7月份在網路上認識了一位網友,網友便以家中經濟出現問題向我借款。由於該網友所形容之家中經濟困境與我之前經歷相同,所以不疑有他,借款2萬元。當時並未填寫借據。後續約定還款日期並未如期償還,對方將還款時間一延再延。直到9月3日才約出來第二次見面,並請他填寫借據,約定10月31日還款。但直至今日仍尚未還款,並且借據上所填寫之資料經查證,地址已非本人所居住,並且戶籍已遷出。
借據內容如下;
借款人ooo茲向xxx借款新台幣20000元整,並已簽立此據當場由xxx以現金如數交付借款人ooo親字收訖無誤。
借款人ooo願於民國101年10月31日前全數清償所借款項,如清償期限至,借款人ooo未為清償時,願逕受法院強制執行,絕無異議,並負擔xxx因此所受之全部損害及行使權利所生之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強制執行費等)
恐口說無憑,特力此據
借款人ooo 身份證字號oooooooooo 住址oooo 電話ooo
請問,目前已知該網友電話為真實使用(已連續使用5個月以上),但是地址不是現住地址(已搬離許久,並戶籍已遷出)、姓名也與當初認識所知道的不一樣(填寫借據時是不一樣的名字),這樣可以提告嗎?對方是否還觸及其他刑法呢?
目前已有line的所有通訊內容,由一開始借款至寫借據(有請他重覆過姓名,身份證字號、住址)及拖延還款之所有訊息,是否可以當成證據。
若是提起告訴,我是否還要負擔其他費用之花費?
除了原本的2萬元,我是否可以要求額外的賠償?
99年10月我先生跟朋友合開公司,我先生沒錢所以對方說先借我先生100萬當資本等公司賺錢在從紅利中慢慢扣回。而對方拿200萬當資本,共300萬成立公司,股份分配為我先生佔30%,但由於對方認為我先生在行業中有多年經驗加上商標知名度(有專利商標借公司用)所以自動讓出10%股份給我先生,最後持股以我先生40%定案(這些在股東名冊中都有寫明)
這段期間我先生跟對方(簡稱A)以及對方的一位朋友(簡稱B)經常往返大陸因而認識了我先生在大陸開餐廳的朋友,因餐廳生意很好,所以B就也想在大陸開一家,B一直遊說A跟我先生一起合股。於是他們在100年一月在大陸開立了餐廳,然而生意不如預期的好,因此B就去買賣黃金(台灣買大陸賣/經由小三通金門至廈門)賺取價差來填補餐廳的虧損,第一塊黃金(1KG)我先生有經手所以他知道有小賺,後來B又提議再買2塊(各1公斤)黃金,因當時黃金價走低所以B提前單獨一人將黃金帶回台灣賣給原來的賣家(賣家是B的朋友)這次的2塊黃金我先生只看到一塊,B說黃金貶值所以虧了因當時買黃金的錢是跟他人借的所以本金加上利息每個人各要賠155000元光是投資餐廳加上往返大陸開銷花費及黃金虧損共計175萬(每個人),這些費用全是他們2人先拿出來的
公司經營期間,因2人無心在公司業務上,導致公司一直虧錢,因此100年10月-11月間對方曾多次要求我先生跟他要各增資100萬,但我先生跟對方說他沒錢,而對方卻在101年1月時匯了200萬到公司帳戶,於是他個人認定其中的100萬是我先生跟他借的(但我先生並未同意,股東名冊中也沒做任何變動)公司從開辦到結束所有的帳目明細都是對方做好後再給會計登帳(我先生從不看帳,所有支出他也都未簽名,直到100年11月看帳,才發現其中很多都是跟公司業務不相關的私人帳)而我先生因對方跟他的朋友一直跟他催討那175萬,因無力償還的壓力下,我先生在100年的1月就在也沒進去他們合開的那間公司,所以那200萬的帳目他從未看過,直到後來公司結束營業的清算他也都未簽名蓋章。
在這期間他為了逼我先生出來還錢還告我先生業務侵占,但事實並無此事,所以起訴不成立
101年1月他們2人逼我先生簽下175萬元的本票(往返大陸期間因我先生在那邊有包2奶,所以他們2人就常拿此事威脅我先生,若不簽就要跟我說他在外面有女人的事)所以我先生簽了,後來對方覺的不妥,所以有到調解委員會那邊做調解,要求我先生每個月要還33333 (債權是雙方共有但指定匯款帳戶是我先生朋友的朋友)這期間我先生都只匯了16666到指定帳戶中(共匯了161328)
101年10月他們又逼我先生簽下200萬的本票,直到他朋友打了我先生並要求我先生簽下60萬元本票(逼他簽我的名字),當時還有跟我先生拍照說要把照片給討債公司。後來他們就叫討債公司的人來家裡,當時我有報警處理這件事,我先生也因此告對方傷害(有驗傷單)及恐嚇取財。現在對方請討債公司的人來要200萬+175萬,後來我先生就離開台灣去大陸避風頭
希望律師們能幫幫無助的我,幫我找到對我們有利的方法:
公司結清部分對方應該是從會計師那邊拿到我先生的印章並自行簽名做公司清算的動作,所以這部份我們是否能告他偽造文書? 這將會有什麼結果? 公司清算後是否雙方將依清算結果做債務確立? 賣掉辦公設備的錢也都沒從債權中扣除對嗎? 我們到底應該怎麼做來保障權益? 是否這憑空多出來的100萬我們可以不要給他? 也就是說我們要如何證明這張本票無效? 當初逼簽本票時對方不讓我先生寫日期,所以上下日期都是空白,請問這張本票將對我先生有哪些不利? 我先生能做什麼保護自己? 對於這張200萬的本票若真的具法律效益,我們是否有辦法申請上訴,因為金額不是事實 關於黃金買賣無憑無據是否真有那黃金,是否真虧錢都不知道,有必要還那155000嗎? 有這方面相關法律保障自己嗎? 但之前有調解過也確立了還有救嗎? 對方說我先生只匯一半的錢給其中一人,另一人未拿到錢所以要告他,請問告的成嗎?若可以能告什麼? 我先生如何自救? 我先生因被打告對方傷害,但對方因打人受傷也說要告我先生傷害,這告的成嗎?警察那邊有他們打我先生當天的在場證明(人及車在我家附近)對方沒有任何證明可以證明我先生打他 公司結束營業之前有搬遷到其他地方,當時因新辦公司有空調,所以對方同意將冷氣給我先生,因此公司裡的同事幫忙把冷氣搬回我家。現在對方說要告我先生竊盜,請問這告的成嗎? 之前因他逼我先生簽下我名字的本票,當時做筆錄時有告他恐嚇取財,但現在他們都未拿那本票跟我要錢,也就是不承認又逼他簽那張票,因此這個提告是否就會不成立? 要如何做才能讓壞人得到應有的懲法?
小弟因為論壇上跟人有爭議而被對方告毀謗
昨日千里迢迢到對方的縣市去跟警察做筆錄
結果對方非善類 一開始就先給我下馬威
說本來有人要來賭我們,結果是他告訴要賭我們的人我們看來像老實人或學生
所以就算了,幫我們黨下來
接著說第一個被他告的已經被打到現在一個月連家都不敢回去了
且說第一個被告是詐騙集團 說要勒鎖店家50萬等等(這點保持懷疑)
還說他們已經花了律師費20幾萬 還有營業額下滑造成百萬上的損失等'等
還有告訴我除了賠償金之外還有上網道歉之外,不和解就是還有"兄弟事"等等...
始我們心生恐懼,畢竟人生地不熟且對方也看起來不是很和善
談到最後是三萬元和解 但我們堅持一萬 也真的帶不到一萬XD...
但後來以上對我恰巧被我們錄音到了
所以我們打算回家鄉之後對此提告,讓他也因此要來我們這做筆錄,讓他們也麻煩
而對我撤銷告訴。
而我們一開始的訴求就是能希望能和解
但這時候被我們抓到把柄,所以打算逼和解。
最後晚上對方有再打來
說他收到一個情報 說我們有錄音 所以大概知道我們要做什麼動作了
然後又烙下說”好~你們要玩是不是,那就來玩啊"之類的
請問以上是否構成恐嚇罪呢?建議我該採取什麼樣的動作呢?\
麻煩各位大大解答。
乙方借的40萬~~我們每人都拿出十萬處理掉了~~但後面還有60萬左右~但我個人貸款15萬+利息後是約16萬9....+六月補的4萬~~這些就約21萬了~~目前還幫他們處理了快要3萬多的款項~~感覺他們就是不拿錢全要我付的樣子~~請告訴我一下我該告他們嗎?要告什麼? 而且所有的帳票都在丙跟丁手中~我一直要丙打一張負債表給大家順便說明各人該付的錢但丙也一直沒拿出來~這樣要怎麼知道所有負債~還是我可以向法院提告支付命令嗎?
ps.有合約~~連同我甲方借貸問題上面也都有寫四方都要負責 因為沒錢租屋暫住朋友那~~他開店做生意~~另三位股東也常常去那~~三不五時就要我下去有時講一講不爽就恐嚇我說知道我在哪上班知道我家在哪要找人來之類的~要我快點處理他們的...要不就是他們找員工來跟我要錢~這些員工當初就是他們的朋友而且薪水方面也是丙丁跟他們講好的.加上丙丁一直沒給員工薪水而員工還一直在做是因為他們是朋友關系在挺對方~而當初我也跟他們說過沒薪水你可以不要做之類的話但他們還是在做而我到九月24號跟他們講好不會在進公司~結果還有員工逼我簽二張五萬的本票~我真的被搞到很煩沒錢吃飯還要一直想辦法處理這些錢~~而他們卻好像沒事一樣常常出現來找我麻煩
某甲於某人民團體協會會任方案人員,
現因向政府機關辦理經費核銷事宜,
因前手於方案核銷前離職,
現以協會提供之會員簽章之收領據作成核銷單據核銷,
因未全程參與方案執行,
無法察查該收領據之真偽,
逕予呈報政府機關核銷並核覆在案,
其中協會理事某乙,
依職權及章程有審議經費、計劃執行情形,
且已知該核銷領據有部份係偽冒簽名之單據,
惟未依職權於犯罪行為(偽造文書、不實核銷)發生時為制止及糾正之行為,
默許該犯罪行為之發生,
並於政府機關核定撥補該計劃經費時,
(該溢領經費均入帳於該協會帳戶)
請問:
1.某甲未有冒簽領據,惟事後知悉協會提供之領據有部份確係偽冒簽名,在不知情當時逕予向政府機關申請經費,是否有偽造文書、不實核銷之虞?
2.該經費業已於近期核定,是否得向政府機關申請撤銷該計畫,繳回經費,使係爭偽造領據消滅?
某甲於某人民團體協會會任方案人員,
現因向政府機關辦理經費核銷事宜,
因前手於方案核銷前離職,
現以協會提供之會員簽章之收領據作成核銷單據核銷,
因未全程參與方案執行,
無法察查該收領據之真偽,
逕予呈報政府機關核銷並核覆在案,
其中協會理事某乙,
依職權及章程有審議經費、計劃執行情形,
且已知該核銷領據有部份係偽冒簽名之單據,
惟未依職權於犯罪行為(偽造文書、不實核銷)發生時為制止及糾正之行為,
默許該犯罪行為之發生,
並於政府機關核定撥補該計劃經費時,
(該溢領經費均入帳於該協會帳戶)
請問:
1.某甲未有冒簽領據,惟事後知悉協會提供之領據有部份確係偽冒簽名,在不知情當時逕予向政府機關申請經費,是否有偽造文書、不實核銷之虞?
2.該經費業已於近期核定,是否得向政府機關申請撤銷該計畫,繳回經費,使係爭偽造領據消滅?
3.理事某乙明知核銷當時已有會內人員冒簽領據,卻未依職權糾正,俟後逕予提告某甲偽造文書不實核銷,於法是否有違其職權明知犯罪事實發生卻不予糾正之責任?
屢承貴會指導,不勝感激!!!
今年四月因本身的信用有瑕疵所以用前男友的名字向銀行貸款買了一台自小客車而今年七月與前男友分手後雙方為求保障寫了一式兩份的切結書內容大概是在貸款的兩年內若有關車子的保單驗車單據或牌照燃料費單據或罰單前男友必須通知我方(因為單據是寄到前男友戶籍地)而車子的一切應繳貸款或牌照燃料稅我方會全權負責而在兩年貸款完畢後前男友必須無條件將車子過戶回我名下...現在問題爭議點是前男友現在違背當初的協議所有一切單據他都說沒收到保單也沒收到就不於理會而要他將所有單據住址更改他連電話都不接....
請問:現在的我該如何處理他背信的問題請他出現協調
而當初所寫的切結書在法律上有效用嗎?若兩年後他不將車子過戶於我名下該如何處理
而當初在切結書上並未寫到若他不履行契約車子該如何處理他將賠償或將我所繳交的貸款歸還於我現在有爭議若我提告的話可以向法官提出車子歸他而我繳交的貸款及車子的花費他要歸還於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