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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趴 102-02-21 20:05

請問 

因為我最近被人提出傷害

但是他的原因讓我非常疑惑

事情發生是這樣的:

'當事人是我工作上的師父  我簡稱A  跟 提告方的一位大學生 我簡稱B

 

當時A跟B因為小事情起爭執 毆打起來  我為了要勸架 所以分別將他們雙方支開

之後我跟我的同事分別把他們雙方架開 

我是架住B方的 但是我同事架不住A方 A方將我同事甩開 繼續毆打

 

後來雙方停手後隔天的下午 B方帶著警察來到公司說要對A方跟我提出傷害告訴

說我架住他 讓他給B方毆打

今天警察打來給我 說我涉嫌傷害   但請問  以上的條件 足以造成傷害嗎?

我對他並沒有肢體上的扭打 只是勸架  

 

請幫我解決這個疑問  謝謝

這種案件一般都是各說各話,依經驗檢察官會先勸諭和解,如無法和解,且證據僅有雙方說詞,大部分都是雙方皆起訴。故建議找看看有無監視器,始能為有利於己之認定。

小趴 102-02-21 23:28

已確定我並無對她造成肢體上的扭打 , 監視器畫面也已調閱 , 那這樣我還被傳案涉嫌傷害

是否代表警方判斷起訴成立?

但是這樣真的算是傷害嗎?

依你所述,目前該案尚在偵查階段,也就是由檢警進行釐清告訴人所指訴的內容是不是事實及有無成立犯罪的階段,所以傳訊只是要查清楚事情而已,離所謂起訴還差得遠了,有關本案你應去說明當時去架開二人的緣由是為了勸架,沒有要傷害告訴人的意思和動作,至於動手的師父持續打人則不是你所能預料。這個部分可以配合現有的錄影畫面去佐證。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或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小安 102-02-21 16:02
律師您好 我前陣子由公司離職 離職時按照個公司程序讓老闆簽完離職單 老闆同意後才離開 雖然說離職時間有點倉促 但是以照公司的離職程序跑完流程 隔天公司發現資料遭刪除 於是可能對我提出存證信函 但是公司資料是存放在區域網路上的資料夾中 在我離開公司時有把資料備份在區網上 才把個人電腦資料刪除 區網是公開的 大家都可以做刪除資料的動作 想請問這樣公司如果提告會成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司要提告他公司的權利,但是否成立仍要視有無理由,而本件仍要視公司要告您什麼,才能進一步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芸 102-02-21 15:51

您好 我前陣子由公司離職
離職時按照個公司程序讓老闆簽完離職
老闆同意後才離開

隔天公司發現資料遭刪除
於是可能對我提出存證信函

但是公司資料是存放在區域網路上的資料夾中
在我離開公司時有把資料備份在區網上
才把個人電腦資料刪除

區網是公開的 大家都可以做刪除資料的動作
想請問這樣公司如果提告會成立嗎

 按照你的陳述,如果公司對你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你只要能證明公司有公用區的硬碟、還有你把資料存到公用區,符合公司的離職程序,那公司提告請求損害賠償應該是會被駁回。

歡迎瀏覽本所網頁。

小安 102-02-21 17:00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按照你的陳述,如果公司對你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你只要能證明公司有公用區的硬碟、還有你 ... (恕刪)

 您好 想請問律師 你的意思是只要在公用區上有這些年來在公司的工作資料備份 這樣公司提告將不會成立是嗎?  還有其他的可能性嗎?

您好,

      這部分須先證明有將相關公司資料備份到公用網路上,或者是有辦理交接並告知同仁相關資料存放位置,否則一旦公司以您刪除公司資料提告,對您而言會有很高風險。

貝貝 102-02-21 10:30

對方未支付設計費 並主動來信不使用本人所有設計
本人也已停止授權 並寄存證 但對方仍置之不理...

比較不利的因素是...檔案 有提供給他。
麻煩律師幫我看一下 提告勝算之可行性 
1.商標雖已註冊,但未付費著作權仍屬創作者 

2.未經允許對方自行拿檔案去印刷...

3.產品皆是本人拍照,檔案上有顯示 相機與拍照地點..

 4.雖然對方有檔案(可辯稱他是創作者) 但在法庭上 我可以一一還原創作歷程

 如你所述,若對方與你之間的授權契約已經解除。對方於解除後的重製行為已經構成著作法規定之著作之重製罪,你可以就此提起告訴(告訴前請先檢視手邊的證據、並補強證據的完整性),並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瀏覽本所網頁。

貝貝 102-02-21 14:16

謝謝陳律師回覆!
目前我有的證據僅有

1. 對方主動來信告知不使用mail 

2. 我所有創作之原始檔

3.對方再製之印刷品

4.終止授權之存證信函

這樣是否足夠?! 

 當初簽訂契約有沒有以書面為之呢?如果有,那恭喜你,你又往勝訴邁進了一步。

還有對於存證信函,對方有沒有回信?如果回信也是以存證信函方式為之,且有提到創作的內容,那你勝算就大多了。

判斷證據是不是充分,最好是就證據資料、資料的形式及待證事實反覆進行檢視,這樣才比較能夠確認證據是不是充分了。

網路上留言,對於證據資料的內容、資料存在的形式往往說明不清,或者說明有其極限。最好的方式還是實際上看到證據,這樣判斷的結果會比較接近真實的狀況。

歡迎瀏覽本所網頁。

 

貝貝 102-02-21 16:46

沒有任何契約....存證信函對方亦未回覆..

這是我比較頭痛的補強資料...

保有完整創作歷程,如此是否有勝算機會呢?!

102-02-21 01:37

1月10日當晚發生車禍,造成我右手肘骨膜受傷,右腰臀內瘀血(照X光無骨折),甚至到現在每天睡覺睡到一半都因為右手傷痛而醒過來,也不太能自己吹頭髮,三兩天肩膀就要貼貼布。那動作非常難受,三兩天肩膀就要貼貼布,精神不好,上班很不方便,做什麼都不方便。

當晚做完筆錄肇事者只發了封簡訊:『小姐,你腳沒受傷吧』
肇事者也沒有道歉,都叫一位他的朋友跟我處理及談話

起初以為是小擦傷而已,1/12早上右手?痛不已,發現不對勁打電話去跟對方理論

我對那位小姐說:『肇事者沒有道歉,不聞不問,只傳簡訊沒誠意』

竟回:『他沒父親,國小畢業,小孩子還小,老婆生病,所以不了解也不太懂這種事情』
我再說:『這跟撞了人,有關係嗎?撞到人就是要道歉這是基本的禮貌,不懂嗎?』
對方又回:『阿就很可憐,不太懂這種事情等等,而且他是男生又有老婆,怕打給妳不方便的』
講完,晚些肇事人打電話來說:『支支吾吾的講,能否找一天出來吃飯』

我實再覺得笑死人了這就是你的誠意要你道歉,我手受傷,你叫我吃飯!

再過幾天,肇事者的保險公司打電話來,態度非常惡劣,他手機收訊非常差,在電話來質問我車禍的經過,甚至我清楚的告訴他,我是內傷,右手肘骨膜受傷,我每天必須去中醫針灸、冰敷、推拿、吃中藥,他不斷的要求我去照X光,我也一再重覆的告訴他,當天跟肇事者去醫院已經照過,他還是非常兇的對我叫去照X光

我打電話給那些處理事情的小姐,她說保險公司就是那樣,我也不知肇事者為什麼要跟那家保險公司合作,可能是肇事者的公司要他去辦的。

1/21我要求肇事者跟我一同去看中醫,讓他清楚知道我的狀況,也跟他抱怨他的保險公司態度惡劣,讓我非常不信任,他不耐煩的回:『妳放心啦,不會要不錢的』,之後約好一同去看中醫當天,當場什麼也不講,也不問,傻傻的看,傻傻的走,好像是我在跟診所演戲一樣。我不懂這是什麼!

而且還是沒道歉,就這樣肇事者跟那位小姐像消失了一樣

2月5日那位小姐再打電話來問我的情況,我說他們不聞不問沒誠意,而且我手痛的要命還要忍痛上班,大月請假跟本不可能,我的年終要少了,妳賠嗎,吃中藥讓我經期亂掉沒來擔心的要命,還跟她提到要精神賠償

這重點了她嗆說:
『我怎麼知道妳的不問不聞標準在哪裡,是一星期打給妳幾次,一天打給妳幾次,還是幾點打給你方便,才叫對妳有關心到,這是大家認知上的不同啊』

『妳可以不要上班呀,保險公司會理賠啊,妳自己要去上班的,甚至你出門不方便坐計程車都有算』

『你說的精神賠償怎麼算,是一小時多少,還是一天多少,而且你又沒骨折,手也沒斷,腳也沒斷,保險是要造依據走的,你這方面可能要不到理賠

我火大的跟她吵起來說:『就算我的手沒骨折沒斷,但被肇事者撞到、受傷疼痛酸痛、甚至糟受你們的惡劣言語態度都是事實,你講那什麼話,不想跟你談了,上法院講吧』

她又回嗆:『上法院還是要去調解委員會啊,而且調解委員會該賠多少都有一個標準』

然後,她又消失了,到今天2月20日依然沒有道歉甚至沒有悔意,我的手也還沒有全好,輕輕碰到就會痛,每天睡覺到一半還是會跑為右手酸痛就醒來,精神不好,還被他們這樣對街,真的要氣死了,還好我手沒斷沒骨折,遇到這種的,撞傷人不道歉,一副沒他的事,被我撞到你活該也不願賠精神賠償,真的很雖。


我想請問,遇到這種,惡劣的肇事方,更因為我不懂法律

精神賠償到底要怎麼算?怎麼分?要求多少才正常?
還有我當時沒有提告只有備案,警員說我6個月以內都能提告,那該依法律那幾條提出告訴。
還有到時要申請保險理賠,請準備什麼東西給對方。
以及我對他們提告要準備什麼。請幫幫忙,拜託。

蔡律師 (蔡) 102-02-21 01:43
回覆 喚 的發言內容:

1月10日當晚發生車禍,造成我右手肘骨膜受傷,右腰臀內瘀血(照X光無骨折),甚至到 ... (恕刪)

寫這麼長,簡單一句話就是對方不聞不問,全交給講話語氣不好的保險公司。

驗傷單直接跟警察報案過失傷害,拿報案三聯單。

跟醫院請看診收據。

最重要的是要假扣押對方財產,別到最後,只拿到一張紙。

有疑問的話,可以來電本所預約諮詢。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

jason 102-02-21 01:06

我是網路賣家(簡稱A),買家(簡稱B)在我所刊登的網頁進行下標,並完成付款動作,A依B所提供的對帳資料確認無誤,並完成A所提供的服務,B也於A的評價告知,收到A的東西,問題來了~,突然來了個C君對A提告民事訟訴(當然A的收款帳戶也被列為警示帳戶),說他購買的是數位相機,並非與我交易,並主張返還不當得利,但對A而言,收到B所提供的匯款資料,當然是提供所刊登的服務,目前判決書指民法第153 條第1 項規定,從反面解釋,雙方意思表示不一致時,契約並不成立。又按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請問我要如何主張我的權益,畢竟我收到款項,也付出我應服務的東西,沒理由又叫我賠償,我豈不也是受害者?

蔡律師 (蔡) 102-02-21 01:39
回覆 jason 的發言內容:

我是網路賣家(簡稱A),買家(簡稱B)在我所刊登的網頁進行下標,並完成付款動作,A依B所提供的 ... (恕刪)

您這樣講沒人看的懂。

為何不將裁判字號提供給律師看呢?

依判決書及你的描述,你們二個人確實都是被詐騙集團配對詐騙的對象,你也是被害人,趕緊去備案提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jason 102-02-21 18:49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判決書及你的描述,你們二個人確實都是被詐騙集團配對詐騙的對象,你也是被害人,趕緊去備案提告。 ... (恕刪)

目前已進入司法階段,惟民事部份,我該如何主張我的權益?

畢竟我並無用任何騙術詐取財物,也交付我所刊登的服物,並非不當得利~~

JJ 102-02-20 15:58

案子是這樣: 甲方是買家, 乙方是賣家, 丙是承租方, 甲方付完款項(包含貸款撥款完成)要交屋才被乙方告知”丙方已拖欠一個月租金 ”, 三方有簽移轉同意書(同意原契約移轉, 租期3年, 押金2個月), 當時丙方拿不出積欠的一個月押金, 同時表示下個月租金也有些問題, 乙方扣除一個月租金只拿出一個月押金給甲方, 這時原契約移轉就有問題, 當下甲丙雙方同意簽立一半年契約, 同時也作為觀察期, 契約內註明下個月租金延期, 一個月押金分期付款方式清償

請問:

乙對甲有詐欺的行為嗎?

 

目前半年契約即將期滿, 由於丙方偶有延遲付款的情形, 所以甲方協調丙方期滿不再續約, 但丙方表示與乙方原契約為三年, 甲方應再續約至三年滿為止, 若不續約不搬遷且將對乙提告 

請問

1. 甲丙已簽立半年契約, 原契約移轉精神是否還存在, 甲方可否選擇不續約?

2. 丙對乙提告是否會成立?

3. 若甲方選擇不續約強制執行搬遷(已公證), 丙對乙提告是否會影響強制執行?

4. 強制執行從提出申請到真正搬離, 最壞的情況大概會是多久?

5. 如委請律師辦理強制執行, 費用是多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涉及三方如何約定問題,所以要先視您們的契約內容,且是否成立詐欺,也要視行為當時是否即明知無法履行而定,由於關係較為複雜,建議檢附相關資料,才能進一步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ickChuang 102-02-20 15:48

您好,謝謝您抽空回覆問題,這邊先敘述一下事情的經過

事故當事人是我的父親,時間發生在凌晨,在其上班途中發生追撞事故(直線追撞)

前車為曳引車,後方有拖板,時速約為75Km/hr

我父親為 後車,也是曳引車,時速約為90km/hr

事故發生當下有請警察到場處理,警察有問說有沒有受傷,要不要叫救護車,

我父親只有腳指頭一點小傷,就說不用叫救護車,對方也說沒事,不用叫

雙方當下說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因為雙方的車子皆為公司的車,就各自離開了

但是,事隔多天後,調解委員會上 (我父親有保險公司派的人員陪同前往調解)

對方突然拿出了 事故隔天 跑去掛急診的一堆單據

其中有

1.牙齒撞斷了要補牙費用數萬 (詳細數字我不清楚)

2.懷疑有腦震盪要休息N日     等等...一些單據

所以不能上班等等等,總共要求賠償 30萬....

我們很有誠意願意賠償,只是家裡還有三個小孩要照顧的父親負擔不起這筆龐大金額,

而對方無法接受保險公司所理賠的金額,所以對方提告了。

--

日前父親已去過"偵查庭",由於是後車追撞,很明顯是100%責任

庭上除了請雙方敘述過程外,最後有問雙方意見,

我父親回答:對方若是真的撞成這樣,是不是沒繫安全帶?

對方沒有做答覆。

 

而數日後有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上面敘述依據某法條要判幾年,不得傳喚等等

--

這邊想請教律師幾個問題,以及我自己的認知

1.事故當下都說沒問題,卻在隔天馬上掛急診索取醫療單據,如何能證明這些醫療內容是事故當下發生的?

因為單據的話,只要妳去看醫生,跟醫生說要開單據,哪裡不舒服,醫生也會照著形容敘述,根本不會管你是不是車禍造成的,除非當場就送醫院。

又例如牙齒斷掉補牙,這難道不會是以前就有問題,趁這事故補一補的嗎?

請問這該如何申請相關證明呢? 比如詳細的就醫紀錄等等

2.由於雙方車輛皆為曳引車,曳引車駕駛座與擋風玻璃間隔甚遠(詳細數據正在跟原廠詢問)

在有繫安全帶的情況下,根本不可能撞到擋風玻璃

再者,若是沒繫安全帶:

a.當下的撞擊力道沒有造成傷害

b.如果真的造成傷害,早就頭破血流了,不可能只是單單"局部"牙齒要補牙

 

請問律師,這些問題是需要再上訴然後提出疑問嗎?

網路上查詢說要拿到那張單子的十日內,現在已經超過十日了我該怎麼做才能

爭取緩刑甚至是讓法官了解有部分是對方的惡意訛詐呢?

 

如果真是因為車禍造成的,我們願意賠償,也有保險會賠

可是真的不希望被別人訛錢

--

謝謝您的答覆

 

 

(1)○○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2)○○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兩者是不同的,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就是起訴書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結果,法院極可能直接以簡易程序不再調查證據逕行判決論以有罪並科予刑度,所以如果沒有及時聲請法院開庭、調查證據的話,很快就會接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之後則只能聲請上訴救濟了,無形中審級利益是會因此滅損的(等同於一審直接飛掉)。總之,如果收到的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可能就要儘快具狀到法院聲請調查證據...否則結果恐怕就不太妙了

其次,有關這個案件,癥結還是在於保險理賠部分能否達成一定對方滿意的數額,這其中牽扯到責任保險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利益衝突,一方希望保險公司處理就好,保險公司則想著賠越少越好,在此情況下,自然會造成和解撤告的極大困難點,這個部分要設法突破。

這個案件有其協調和處理之相當難度,建議及早委請律師協助,應該較能保障你們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RickChuang 102-02-21 15:51

謝謝律師的答覆

確定為"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今日有跟保險公司索取到 對方 要求 賠償的醫療 診斷證明書

事故發生日期是 101/10/16 AM 3:05

其中一分是"署立XX醫院" 就診日期為101/10/17 AM 9:00 急診,開立診斷書日期10/19  

 =>有關於 挫傷、扭傷等等的 

一份為"署立XX醫院" 開立日期 101/10/24 ,無就診日期

=>關於腦震盪、視力模糊、休養一個月等等

一份為"OO牙醫診所"  開立日期為101/10/23,無就診日期 ,一張10/26的自費卡片

內容為因為車禍造成的牙齒斷裂、自費多少等等

請問律師,事故當下跟警察說沒事,交給保險公司,

結果整整一天後 才去"急診","診斷書" 一周後才去開

牙齒部分更是一周後才去就診、開診斷書。

對方將所有傷害矛頭指向10/16 所發生的事故,但事故當下警方查詢問雙方有無受傷

雙方回答"沒有受傷",

若照這樣看起來,這部分是否有"騙人"、"栽贓"、"詐欺"等問題呢?

謝謝您的回答。

雪柏 102-02-20 15:19

我的土地後方原本為(該巷)與後方鄰居的排水溝(地籍和所有圖的圖上無顯示此水溝)。

縣府免費改建,原本的化糞池改為污水下水道。

縣府的汙水承包商未告知我的情況下,將下方主幹管佔用我(們)整巷的土地

土地上方看的見的所有各戶私人清除孔,包含後方整巷的清除孔,都設置我們這一巷的土地上。

工人說,有對巷子頭的人說明,以地界線為中,一邊設置與水溝,一邊設置所有清除孔。

但巷子中則以水溝中間為界。但整條巷的的土地並非直線,水溝經過我的土地,清除孔和水溝完全佔用我的土地。我的土地上有後方鄰居8個孔,加上自己的將近12個孔。因為我的土地前年剛買,有鑑界,所以特別清楚地界,只是興建過程我沒有天天去看,也不清楚清除孔是屬於私人物品。工人也沒說明,就直接做了。

縣府官員說,巷頭有電纜,所以主幹管偏一邊。但是上方的清除孔和水溝其實無須偏一邊。

縣府官員承諾要求承包商將佔有的清除孔和水溝改給我。

但期間,承包商威脅說要整條主幹管往後方鄰居移,造成鄰居對我很不諒解。

我想知道,如果縣府官員無法履行諾言,我可以如何提告

蔡律師 (蔡) 102-02-20 19:35
回覆 雪柏 的發言內容:

我的土地後方原本為(該巷)與後方鄰居的排水溝(地籍和所有圖的圖上無顯示此水溝)。

< ... (恕刪)

國賠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官網線上諮詢,我才不會漏掉,謝謝。

 您好:

您所謂縣府承諾,是口頭承諾還是有書面回覆,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雪柏 102-02-21 16:1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由於協商過程官員反覆不定,所以我寄信到縣府,取得郵件的承諾改回佔用土地

只是,承包商過程中揚言,要在我這戶改成灣的,這一段主幹管往後貼近後方鄰居,繞過我的地。期間承包商私下告知後鄰,後鄰不知主幹管為公物,清除孔是私物,而且清除孔無須在主幹管正上方。造成後方鄰居對我很感冒。如果縣府按照承包商彎曲主幹管,清除孔各戶獨立。這樣改法,想必日久之後大轉彎的那一小段必定容易淤積。面對這種情況,可如何因應?

您所謂縣府承諾,是口頭承諾還是有書面回覆,若您尚有其他問題 ... (恕刪)

 

朱育德 102-02-19 23:54

本人於3/12號下午2:45要在高雄出庭,是他字案妨礙名譽被告

我目前只知道提告者是已經被本人提告偽造文書妨礙名譽、違反著作權法的另一案被告(此案2/26就要在新竹開庭),

對方冒充本人名號在網路上惡意敗壞本人名聲,被本人揭穿後曾放話要告我,

但是目前完全不清楚對方要基於什麼佐證來提告

請問版上是否有高雄地區處理過妨礙名譽案件的律師,於當日可以陪同出庭?

意者可來信本人的信箱s863170@gmail.com

 您好:

您是要陪同出庭還是要委任全案?

朱育德 102-02-20 09:3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是要陪同出庭還是要委任全案?

本人當日會親自出庭,

不知這邊提到的"陪同"與"委任"的差別是指?

小串 102-02-19 10:56

您好

請問如果有人自行進入他人民宅(未經屋主同意請鎖匠開鎖),

對方有上警局備案但是沒有提告,在這種情形下有法律追溯期

屋主是不是隨時可以提告(有沒有時間限制)??

謝謝 

小串 102-02-19 10:48

您好,我同學在學校打籃球不小心揮到其他同學鼻子(有流血掛急診),事後對方跟他索取2500的醫藥費,也給他了(未簽和解書也沒要收據),他事後說他可以要求要保險金(9700)的六成當精神賠償,說跟我同學拿2000就好,請問他的要求是合理的嗎,如果不給付對方提告我同學站得住腳嗎(當下沒有請警察做筆錄)

蔡律師 (蔡) 102-02-19 12:40
回覆 小串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同學在學校打籃球不小心揮到其他同學鼻子(有流血掛急診),事後對方跟他索取2500的醫藥 ... (恕刪)

對方主張有理,您可以跟對方簽和解書後再給。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

義兒 102-02-19 00:18

律師你好.對方15歲((還有聯絡)).社工提告.當事人不告.亦不追究.但是以進入司法程序

起訴書裡都是待證事實.所以準備庭上沒認罪.

事後知道當事人於法庭上當庭原諒一切...亦不需和解賠償

請問之後的審理庭.辨論庭我該如何面對?????

未滿十六歲之人合意發生性行為是重罪

這個是公訴罪,並不是告訴乃論

對方原諒你,不見得檢察官也願意原諒你、也不見得她的父母願意原諒你

切不可有僥倖心理,仍須努力防衛

就這種案件來說,坦白最好

其他還是交給律師幫你辯護最妥當

還有問題,歡迎來電詢問

mark 102-02-18 21:53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機車擦撞若對方提告大概會被判多久

對方挫傷稍微撞到頭但沒什麼大礙

 

 

 

不好意思很急希望律師們幫忙解答

 

 

蔡律師 (蔡) 102-02-18 22:25
回覆 mark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機車擦撞若對方提告大概會被判多久

不一定。要看案情。

mark 102-02-18 22:40

右轉他直行同樣都在第四車道

只是我靠左他靠右,

我在前他在後,但監視器拍到撞擊的瞬間我們處在同一個位置,但我右手小拇指受傷縫線所以我覺得我是被撞的。

如果是小車禍

這種過失傷害,大部分和解後就不起訴了

by the way~

碰撞的時候當然是同一個位置

不同位置是撞不到的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19 09:17

若能和解,對方撤回告訴即無刑責問題,也是最省時的解決方式,但對方要是獅子大開口,在雙方都有受傷,又都有過失的情況下,要注意告訴期間為6個月,自己也是可以向對方提起過失傷害的告訴。

阿耀 102-02-18 01:19

證據網路上  暱稱小揚的權利車行將我的車子 PO在網路上以下是該網站的網址
http://tw.page.bid.yahoo.com/tw/auction/d43703972?u=Y3212719220
因有金錢上的困擾 所以詢問該店家辦里汽車增貸

我問能辦貸了嗎  對方說可以  我又說一定會過件嗎  對方說一定過件但車子要留在我這
我問為神麼要留車  對方說因要給配合的銀行照相與審核還說要我放心一個禮拜後
車子就會還我  貸款金額也會會到我的銀行戶頭  所以我才會相信他會幫我辦汽車增貸
也因這樣我才留車  但再辦貸過程時又打給我要求我去申請新的行照  我問要做神麼
對方說  銀行要看行照  我問為神麼  不是有影本放在那了嗎  對方又說
要正本比較會過件  因行照正本不在我這  所以我才又去申請行照  交給他  事後一個禮拜過了
我要求要簽回車子 對方卻說還沒過件因我之前有遲繳紀錄   所以銀行要再來看車子
要我下禮拜2再去牽車  事後當下覺得怪怪 所以詢問了我認的乾哥跟他說事情的大慨 
乾哥跟我要了電話與對方聯絡  詢問說能不能先牽車回來銀行要看車時我們在牽去
對方說要禮拜一才能牽車  所以要我們禮拜一再去牽  乾哥掛上電話
問我對方禮拜六有營業嗎  我說有  所以隔天大約中午時與乾哥跟乾哥的友人一同前往對方的店
到店裡時詢問對方車子呢  對方說已轉賣給權利車行  要我們自己去贖回
給我們對方的電話  當下乾哥與對方的權利車行詢問車子  
對方說已轉賣  要贖回需要拿20幾萬去贖回  到這我才知道我被騙了  對方說車子已轉賣
但事實並沒轉賣  證據網路上 現在對方當初有給我簽一份  買賣度讓書 當時詢問為何牽這份對方表明只是要留個依據 當下心想對方是在幫我辦貸款的所以我才會相信他 如上述提告有可能要回車子 嗎 我知道車子 現在是不能轉賣因還在貸款中 所以對方賣給權利車 現在我該怎麼做才能贖回車子 請各位律師大大教教我  感激不盡  已到派出所報案了 但派出所給我的感覺就是不想幫我報

一拖再拖過年前到過年後筆錄完全沒做完 我很擔心車子被亂用或殺肉掉 詢問好幾次警員不是放假就是執勤不在分局里 我只是個服務員每天多要上班到晚上7點半才班 警員要我配合他的時間

但時機不好我又不能亂請假     請了到時工作也丟了 試問我要如何請那位員警幫我做筆錄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18 09:55

若派出所員警不積極作筆錄,也可考慮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檢察官可能會再發交給分局作筆錄,這時警員基本上會遵時完成筆錄

星星 102-02-17 19:35

仲介合約到期後第一天送來一張含有要約性質的議價委託書給我,買方出到底價並且附帶條件〝簽約前買方需入屋內看格局〞,仲介跟我說買方要看房後才決定要不要買。因為買方在合約到期前都沒有來看房,合約過期後我拒絕了仲介要求再繼續讓買方看房子

事後仲介告上法院說買方願意購買房子,我拒絕出面簽約,要求賠償違約金。可是仲介之前明明跟我說的是買方要跟我斡旋看房子,要確定房子沒問題後才決定要購買,此有簡訊內容為證。後來法官叫買方出來做證,買方說他不看房就要買房,但我卻拒絕出面簽約而且之前放他三次鴿子。

縱使我當庭叫買方現在就來買,買方說事情鬧到這樣她不想買了。買方與仲介證詞也對不起來,但法官還是相信了證人的話,認定證詞錯誤部份是仲介的記憶錯誤,經過高等法院判決我敗訴必須賠償仲介違約金,不得上訴。

最後我查出來原來買方本身就是仲介公司的員工,他在法庭上串通做偽證仲介公司提告標的是服務報酬,此為串通做偽證之目的。我已提出詐欺以及背信之告訴和偽證之告發。

法官
與兩造有無親屬、同居或僱傭等關係?
證人陳x慈
沒有。

法官
諭知證人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並命證人朗讀結文後具
結。
你做什麼行業?
證人陳x慈
目前在準備考試。

法官
現在還想買這間房子
證人陳x慈
不想買了,因我覺得對於這個交易我沒有信心,目前不想買
了。

法官
你跟陳x慈何時認識?
證人吳x益
他打電話來要找房子的時候。

請問法官這樣用自由心證亂判害我必須賠償違約金,我可以申請國賠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法律救濟途徑為上訴,所以您應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若已確定,則若本件偽證罪成立的話,也可以聲請再審,至於國賠,本件應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須先釐清訴訟進行至何審級?該判決是否已確定?如尚未確定,建議應儘速委請律師進行上訴事宜,以確保您的權益。

至於仲介請求報酬是否有理由,須視您與仲介間所簽訂之契約內容而定,建議攜帶相關文件資料以及您所提及之簡訊內容與律師討論,可有助於釐清本件訴訟之攻防策略。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星星 102-02-19 14:3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法律救濟途徑為上訴,所以您應在法 ... (恕刪)

法官在判決書上寫人民行使權利跟履行義務要依誠實以及信用方法,但法官卻反其道而行去相信串通做偽證的買方,買方會做串通偽證代表他很清楚事情的經 過,我在民事庭當場就叫他來買卻不買反而在法院串通虛構我曾經放他三次鴿子,但簡訊內清楚的顯示仲介來我家很多次,這個買方從頭到尾都沒出現過,但法官卻 當作沒看見。

簡訊內很清楚的顯示我在合約過期後兩天,仲介還不斷要求我讓買方看房子,但法官卻認定我簽了委託賣屋合約後就不出面,竟然不出面,那為何簡訊仲介還有帶人來我家?

告我的仲介跟買方證詞對不起來,法官卻認定是記憶錯誤,告人的還會記憶錯誤嗎?既然告人的會記憶錯誤,那事情責任為何是在於我呢?

偵查庭時檢察官第一句話就問我知不知道還有沒有別的受害人,這個買方在民事庭時很積極的出來做證,偵查庭時卻龜縮不敢出來了。

法官在判決書上寫的跟他自己的作為完全不一樣,受害者是我,法律是在維護人民權利還是造成損害?法官要不要自己被人這樣判決看看滋味如何?

第二條 (國家賠償責任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小乖 102-02-16 18:37

當時我跟一個朋友A買車 另一位朋友B幫忙我們商量的

當初以那輛車價格48000 以分期付款

因為當時想大家都是朋友 所以沒有很嚴格

後來因為朋友A有事離開 由朋友B負責每個月向我收錢

當初也沒想那麼多因為大家都認識很久

結果過了兩年 朋友A突然拿這張合約 向我要錢

說朋友B都沒有給他錢 但朋友B已經不見蹤影

後來我看一看合約 當初也沒有寫得很清楚

我想問的是 請問這張合約是有效的嗎

還有我應該怎麼處理 只能在付一次錢嗎

如果最後沒付 對方提告 我會有什麼樣的後果??

PS:這台車當初簽合約就過給我了 且在一年前就報廢回收了

合約照片網址----> http://w10.loxa.edu.tw/yam100--122/image_1358074794056929.jpg

林智群 (klaw) 102-02-16 21:57

契約裡既然沒有約定由第三人收款,你付款給第三人是無效的給付,只能再付一次錢

小乖 102-02-16 23:00

那請問如果對方提出告訴 而我真的沒有錢可以付這一筆 會有什麼樣的後果

可以幫忙看一下合約有沒有什麼問題 因為許多地方都是空白的

有沒有什麼爭議點

蔡律師 (蔡) 102-02-17 10:47
回覆 小乖 的發言內容:

那請問如果對方提出告訴 而我真的沒有錢可以付這一筆 會有什麼樣的後果

可以幫忙 ... (恕刪)

建議您花個談話費,儘速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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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 102-02-15 01:28

律師您好,

因為朋友的錢不見了,他當天半夜發現之後有去調路口監視器

調了之後發現是另一個朋友偷的,這樣警察也看到了會要他提告嗎?

大家都是朋友,現在他們也沒連絡了,大概過四天了

偷錢那位也有道歉,也趁他不知道的情況下還給他家人交給他了

偷錢那位很擔心會收到被告通知,因為不知道當事人有無提告

如果真的有提告的話大概什麼時候會收到通知? (拿了1000元)

那過了那幾個工作天都沒收到任何通知是否就是沒提告?

如果19歲了真的被告也要家長陪同嗎?

有辦法知道當事人有無提告嗎?

因為偷竊提告 當事人是否要付錢才能提告?

最重的刑罰有哪些呢?

蔡律師 (蔡) 102-02-15 08:22
回覆 小小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因為朋友的錢不見了,他當天半夜發現之後有去調路口監視器

... (恕刪)

您所說的只要問被害人就知道了。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來電諮詢,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15 16:55

警局作業時間很難講,沒辦法給你一個切確答案,

如果真的很在意後果,當初就不應該做這樣的事

Tomie 102-02-14 23:47

總金額差不多七十幾萬左右
真正開口借是60萬(因為之前存簿都在弟弟那裡,他代我繳會錢,但後來存簿裡面約十幾萬都被領走,我當年離婚還要養小孩,但念在姐弟之情所以沒有計較 )
已經超過15年了 之前幾乎每年都有追討 但是弟弟跟弟媳都推託沒錢還
最近急須用錢 去討了好幾趟都吃了閉門羹

想問該如何才能順利讓弟弟還錢?

另外,前幾年弟弟中風
已把名下財產通通過戶到弟媳名下
弟弟有一個22歲的女兒跟在當兵的兩個兒子
這樣錢還追討得回來嗎?

這次有錄音錄到弟弟跟弟媳承認借錢的事,但就是說沒辦法還錢 態度還很惡劣
這樣可以提告嗎?

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2-15 08:19
回覆 Tomie 的發言內容:

總金額差不多七十幾萬左右
真正開口借是60萬(因為之前存簿都在弟弟那裡,他代我繳會錢 ... (恕刪)

這涉及時效有無中斷的事實認定問題。建議您花個談話費,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來電諮詢,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15 16:57

既然已經欠超過15年,已經罹於時效,沒辦法要

落星 102-02-14 04:18

跟朋友合夥結束五個月了~對方不拿出清算單也不接我電話~被一堆債主追著討的生活真的好苦最近終於快把自己的債清掉~~但當初被員工逼簽二張五萬本票我只要求他跟其他股東証據我才會付款~~我想請問大大們~如果對方不拿出清算單我只能付多少就寄存函慢慢跟他們拿嗎?如果對方又不付款該如何是好?還有之前被股東們要求貸款15萬元~~錢都是直接交給他們沒有匯款沒証據~但其他股東都知道只是他們不給我清算單跟其他資料~請問這筆錢該提告什麼?詐欺?如果可以的話我該先寄存証信函好還是直接寫書狀提告呢?~~還有請律師寫存証信函跟書狀大約多少錢?

林智群 (klaw) 102-02-14 20:04

你只能主張代償,再向其他股東求償,

另依照你的陳述,涉及金額沒有很大,請律師並不划算

落星 102-02-20 03:18

 請問當初被逼簽的二張五萬本票最近收到本票裁定我該如何處理比較好~可以請求對方拿出証明嗎?因為其他三股不認帳~我如果先代償後又拿不回來該如何是好?加上我還有被其他人追討~是否就一定要付薪水的1/3?

awhanx 102-02-13 17:59

大家好,在下面的案例中,小弟自稱為A君,欲提告對象為B君。

在某網路遊戲大廳中,A君於公開場合喊話:
B君不遵守遊戲規則,請大家小心。

之後B君也於公開場合以不指名方式回話:
"屁孩"也敢誹謗人啊 笑死人了

請問這樣是否已構成對A君的公然侮辱

另外B君回覆誹謗一言,是否有觸犯任何法條?

謝謝,祝大家蛇年行大運。

vivityo 102-02-13 16:33

提告對方刑事恐嚇罪和妨害名譽罪,但被告在公開法庭上,一直捏造故事,說我買兇殺她家人,找人恐嚇她,又公然侮辱她等,全部都是虛構,在場的證人和旁聽的民眾都聽到這些不實內容,這構成誹謗嗎?

刑法第311條的”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不罰”, 難道是在付予被告說謊的權利嗎?明明就是不實,被告也提不出我買兇殺她家人,找人恐嚇她或侮辱她的證據,被告為何在法庭上可以合法地毀損被害人的名譽?

林智群 (klaw) 102-02-14 20:12

法庭上的陳述一律不受刑法毀謗罪的拘束,

這是國家政策,讓雙方都能暢所欲言,對方沒有證據法院自會還你清白

Ted 102-02-12 20:14

各位律師

1.不好意思打擾了,大概三十年前我奶奶過世留有房子一棟,當初我爸他們兄弟姊妹四人共同繼承,但大姑與二姑因傳統重男輕女觀念主動拋棄繼承權,所以那筆有房子的地產變成我爸跟大伯共有,大約27年前說房子出租裝修需一筆費用,我爸當時後沒錢協議由日後房租扣款至付清為止,這段期間又推說我奶奶墳墓要整修與管理需一筆費用,藉故又把共有房租延後至今沒給過半毛錢,最近我爸跟大伯父老婆談租金的事情(因為大伯父不敢跟我爸對質),結果對方氣沖沖說錢還到現在都沒還完,並且告知說我爸從頭到尾只有土地權的一半也就是10坪,以上的建物是他們家的沒我爸的份,並且強迫我爸要把另一半權利便宜賣給他兒子,請問如果當初協議是由兩人共同繼承,他們欠了快30年的租金都沒給,現在還說我們只有土地權沒房屋這樣合理嗎?現在對方拒接任何親戚電話,我們是否能提告強迫對方到法院出面說明?這邊如要提告是否要去民事法庭提告?

如在法律上可合理站得住腳對對方提告再煩回答下面兩項

2.如提告我們是否能在起訴書上面提出金額賠償?因為那房子27年前租金是兩萬,照月份算租金最少值2x12x27=648萬,扣掉裝修費與墳墓管理費後除2,才是我爸實際該拿但一直沒拿的那份,但對方目前推說那筆錢還沒還清,但同期間附近約25年前我們家也在高雄有整修另一棟透天房子,弄得更大更好花費約70萬,而有爭議的房子當時市價是300萬,怎麼算應該也早該還完了卻像無底洞一樣推說還不清,如果對方硬扯說修房子超過我們認定合理價70萬以上,甚至超過當時房價的300萬去整修,以至於現在整修費還沒還清無法給我爸該有的那份租金收入,若對方只有口頭上漫天喊價卻無證明相關收據票據等,到時候法官認證會相信他們單方面的話嗎?會不會判出來我們沒拿到半毛租金還要倒貼對方幾百萬? (因為已經從早年的1百萬喊至150萬,目前又改口說是200萬...) 

3.如果對方無法提出有效的證明來讓雙方點頭,並釐清這27年來帳務上的恩怨(我已經可以想像他們會把30年前市價300萬的房子說成花一千萬裝修),在不可能會有結論的情況下導致雙方無法結算帳務,我是否能請法官以公平公正原則訴請立場顛倒,接下來的27年由我家負責裝修現有房子與奶奶墳葬費用,並且用全額租金來支付,對方不得過問~(除非對方能提出更正確不灌水的帳單)?以上麻煩了,感謝您~

蔡律師 (蔡) 102-02-12 20:30
回覆 Ted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

1.不好意思打擾了,大概三十年前我奶奶過世留有房子一棟,當初我爸他 ... (恕刪)

租金只有五年時效,您不能主張這麼多年,多主張的,都要給法院裁判費,這筆錢不如捐給育幼院小朋友。建議您花個談話費,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本所官網留言,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先釐清,您們所要解決的問題為何,因為您們己經把遺產租金混為一談,將來若要提告,也要先確認請求權基礎,才能去解決事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耀 102-02-12 02:37

我問對方請問不是要幫我辦車貸增貸嗎 
我神麼時後才能辦呢  這時對方說我過幾天幫你問問  過了幾天我打電話給對方說
我能辦貸了嗎  對方說可以  我又說一定會過件嗎  對方說一定過件但車子要留在我這
我問為神麼要留車  對方說因要給配合的銀行照相與審核還說要我放心一個禮拜後
車子就會還我  貸款金額也會會到我的銀行戶頭  所以我才會相信他會幫我辦汽車增貸
也因這樣我才留車  但再辦貸過程時又打給我要求我去申請新的行照  我問要做神麼
對方說  銀行要看行照  我問為神麼  不是有影本放在那了嗎  對方又說
要正本比較會過件  因行照正本不在我這  所以我才又去申請行照  交給他  事後一個禮拜過了
我要求要簽回車子 對方卻說還沒因我之前有遲繳紀錄   所以銀行要再來看車子
要我下禮拜2再去牽車  事後當下覺得怪怪 所以詢問了我認的乾哥跟他說事情的大慨 
乾哥跟我要了電話與對方聯絡  詢問說能不能先牽車回來銀行要看車時我們在牽去
對方說要禮拜一才能牽車  所以要我們禮拜一再去牽  乾哥掛上電話
問我對方禮拜六有營業嗎  我說有  所以隔天大約中午時與乾哥跟乾哥的友人一同前往對方的店
到店裡時詢問對方車子呢  對方說已轉賣給權利車行  要我們自己去贖回
給我們對方的電話  當下乾哥與對方的權利車行詢問車子  
對方說已轉賣  要贖回需要拿20幾萬去贖回  到這我才知道我被騙了  對方說車子已轉賣
但事實並沒轉賣  證據網路上 現在對方當初有給我簽一份  買賣度讓書 當時詢問為何牽這份對方表明只是要留個依據 當下心想對方是在幫我辦貸款的所以我才會相信他 如上述提告有可能要回車子 嗎 我知道車子 現在是不能轉賣因還在貸款中 所以對方賣給權利車 現在我該怎麼做才能贖回車子 請各位律師教教我  感激不盡

 

CC 102-02-12 00:41

請問,之前有做過符合1052條第二項重大事由,之後夫妻和好,但現在對面要提這個理由離婚,夫妻有和好,事後還可因此提告嗎?

沈恆 (沈律師) 102-02-12 07:39

您所說「和好」的意思並不明確,且不知道有沒有證據?如果能證明已經宥恕犯錯的一方,就不得以同一事由請求離婚提告通姦罪。

蔡律師 (蔡) 102-02-12 18:07
回覆 CC 的發言內容:

請問,之前有做過符合1052條第二項重大事由,之後夫妻和好,但現在對面要提這個理由離婚,夫妻有 ... (恕刪)

可以。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本所官網留言,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無奈 102-02-11 01:47

99年5月底跟一名24歲男在一起
那時我才15歲 不懂分辨善惡 拒絕 類似半拐半騙
7月多滿16
後來 懷孕 他出錢墮胎 說會負責 幫我坐月子
把我帶到他家住 結果也沒有 我有一餐沒一餐
不給我鑰匙
之後態度越來越差 12月底分手
之後也對我不聞不問
我真的很後悔 身體也被搞壞了

100年7月左右 提告
做很多次筆錄 我講的話都一摩一樣 就都事實
但他卻跟檢察官說 我們100年之後才認識
但跟事實也差太多了吧 然後他筆錄全在說謊
還找他朋友當證人 也是都說謊

之後都不起訴 我又上訴 又不起訴
現在我又上訴 目前送到高等法院

我該怎麼辦 證物我能給的都盡量給了
98年我跟他認識的歷史訊息
他名子辦的手機
99年的親密照片
婦產科就醫資料(他是寫9月 但我是7月滿16 這樣就不成立..無言)

婦產科病歷:9月初
7月中 滿16
懷孕6週

醫生是憑以前月經週期來推算6週
但是實際上也不一定是6週

他那家小診所並無超音波設備
但法院傳喚開庭時他卻說有

當時只用驗孕棒驗完之後
就直接上手術台


我現在該怎做
難道一個人打死不認罪就沒罪嗎
那我說的算狗屁嗎

 


蔡律師 (蔡) 102-02-11 12:50
回覆 無奈 的發言內容:

99年5月底跟一名24歲男在一起
那時我才15 ... (恕刪)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本所官網留言,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一般來說,手術方式與懷孕時間是有相關的

0-12週:ru486、吸引術
12-24週:刮除術

你可以攜帶以前開庭的資料來我事務所問比較快

無奈 102-02-11 18:25

諮詢費要多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性行為當時已滿十六歲,則須當時違反您的意願才能成立妨礙性自主,況且,本件已經有告過,必須先確認一下您現在的訴訟程序走到那裡,否則重覆提告會有羈束力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11 23:39

你應該是在再議程序,如果高檢署駁回的話就只能聲請交付審判,不過交付審判的難度很高,而且是律師才能提起,建議蒐集好資料找律師處理

henry 102-02-10 20:54

部落格被留言 沒錢的可憐蟲 可以提告嗎?
如果可以要根據什麼?
請教法律師 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2-10 23:15
回覆 henry 的發言內容:

部落格被留言 沒錢的可憐蟲 可以提告嗎?
如果可以要根據什麼?
請教法律師 ... (恕刪)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林智群 (klaw) 102-02-10 23:54

請將情況說清楚,不然無法回答

henry 102-02-11 13:04

網址在這 http://blog.cnyes.com/My/gold.9999/article1047866

.拉拉 102-02-10 09:12
您好,若是有人使用手機APP"LINE"當中的群組功能對不止一人加入的群組發表辱罵他人的字眼,"機八"副店等等後續為公司上業務內容,文中還參雜了“幹”字,儘管並無指名道姓,但意指何人相當清楚(因為他只有一個副店),請問,這樣可以對他提告嗎?又該以什麼條例準備那些證據提告他呢?拜託你幫我解答!!
1.如果屬於公然的情況下 應該涉及公然污辱罪 2.直接向警局或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公然污辱告訴即可
十四 102-02-10 02:35
第一個案子:
朋友原本為該公司新進員工,但是還沒考取證照…
所以其主管將保單掛件在業務員妻子名下,
我朋友與其妻子於保單簽收前都未經謀面,
且業務員簽名欄位也非其妻子親簽…
後因主管的性騷擾,我朋友離職後…越想越不對…
她雖然離職,但後面的保費繳進來,佣金變成他們夫妻領走…
我想,這對任何一個人都是難以接受的…
但是印象中保單是自始無效沒錯吧@@a
因為事情過二、三年了,保費都漲四、五次了,
要買新的又無力負擔…
-------------------------------
第二個案子:
另一個朋友就更誇張了~她是有證照的,
因為性騷擾離職的關係~本來她的親戚已經簽好醫療險~
是三年前完全還本不到扣型的那種~
結果送回公司,被這個主管整份要保書重新寫過,業務員改成他的妻子…
我想,這對任何一個人來說,應該都很XXXXX!
但是又遇上停售…她也不知道該怎麼跟親戚交待…其實保單好像是無效的…
-------------------------------

我想幫我朋友跟他們公司主張的是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裡的~
第四章:招攬行為
第十五條
業務員經授權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視為該所屬公司授權範圍之行為,所屬公司對其登錄
之業務員應嚴加管理並就其業務員招攬行為所生之損害依法負連帶責任業務員同時登錄
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員者,其分別登錄之所屬公司應依法負連帶責任。
前項授權,應以書面為之,並載明於其登錄證上。

第一項所稱保險招攬之行為,係指業務員從事下列之行為:
一、解釋保險商品內容及保單條款。
二、說明填寫要保書注意事項。
三、轉送要保文件及保險單。
四、其他經所屬公司授權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
業務員應於所招攬之要保書上親自簽名並記載其登錄字號。但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
限。

這樣的話,可以單純對業務員夫妻懲處而不影響到保單的權益嗎?

====================================
阿~因為去年的新聞好像鬧很大,
所以如果板上有該公司的員工,
你們想去通風報信也就由你們了~

基本上我證據都收集的差不多了…
那什麼白痴區部主管還想讓那個性騷擾慣犯回去上班,
還來要求還在職的被性騷擾受害者離職…
可以不用這麼誇張!

由於受害者多為弱勢又不可能跟家裡說,
所以大多沒辦法申請法律扶助…
不知道有沒有能幫忙的律師大人可以援助一下,
當然,不是讓您做白工…只是可能要等賠償下來才能給付您。

另外想請教有無規範壽險公司行政主管的法條,
因為這各種惡行,公司其實早就都知道,但是完全無人能管,
妳被性騷擾了,要就離職,不然就忍耐!→這什麼狗屁東西!!
公司主管知情不報,更可惡還協助串供、淹滅證據!
公司應該也要負法律責任進行相關賠償事宜,怎麼會只切割了就了事…

另外,聽說有能力提告的人,目前在偵查庭階段,有一次的訊問,有提到公司是知道的,
請問我能把訊問資料COPY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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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過年還要整理這些東西,真的很無奈…
俠女 102-02-08 22:21

您好:

我男友上個月在某家連鎖汽車擔任門市,因為他是新人,且個性忠厚老實,在保養廠有位廠長因為看不慣我男友業績很好,在很多客人及員工面前假借某事,故意大聲叫罵我男友,我男友說他有對著他罵三字經及問候他家人的字眼,很不堪的言語,我男友說在場很多同事都有聽到,請問大律師若我們堅持要提告他是否可成立?再者想詢問若我們請在場同事當人證,但因為他們都站在那位廠長立場,說沒有聽到這回事,請問我們提告有關公開侮辱罪是否能有效應?

在公開場合?人確實有成立公然侮辱罪的可能,但是在犯罪構成要件的判斷上,必須先釐清這個?人漫?內容是否即是對於告訴人而來,其次,就是舉證的問題了,如果完全無法舉證的話,極有可能會被對方提出誣告的告訴,甚至因此成立誣告罪,所以在證據方面如果顯然不足證明被告之犯罪事實的情況下,提告恐怕未必有利。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拉拉 102-02-08 15:36

您好,若是有人使用手機APP"LINE"當中的群組功能對不止一人加入的群組發表辱罵他人的字眼,"機八"副店等等後續為公司上業務內容,儘管並無指名道姓,但意指何人相當清楚,請問,這樣可以對他提告嗎?又該以什麼條例準備那些證據提告他呢?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2-09 22:25

您可以花個三四千元談話費,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本所官網留言,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朱育德 102-02-07 15:22

本人於上個月於地檢署遞狀提告某個於公開網路上抹黑本人的被告

地檢署通知2/26號要開庭,

由於是第一次上法院,想先請教一下,這類案件是否有『強制』要求告訴人請律師

PS:開庭地點在新竹,若律師陪同是必要的,想找有這方面經歷的律師協助。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07 15:35

刑事告訴並沒有強制律師代理

關於您提及刑事告訴是否必須委請律師代理,法條雖未明文強制委任律師代理,但是,偵查庭的詢問時間有限,由律師代理說明案情較能切中檢察官之問題,以免造成未能說明案情重點而導致終獲不起訴處分,為確保您的權益,建議仍委請律師代理為佳,再者,如委請律師為告訴代理人,也可免於您尚須為親自出庭而向公司請假之不便。

律師有登錄新竹,也有諸多刑事告訴之經驗,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GB 102-02-06 22:46

甲方:摩托車(年約40歲)
乙方:摩托車(年約70多歲)
丙方:於乙方共乘並坐後座

地點為T型路口 無號誌燈 無監視攝影機 ,學校附近

於 平日九點左右
甲方為直行車,乙方為巷子口出來欲向左轉彎車

據甲方家屬判斷 ,甲方欲閃躲乙方,煞車車頭打左斜,失去重心,頭著地失去意識,就醫恢復意識後忘記當下情況,診斷為腦震盪,恥骨與腳掌骨頭裂開,醫師建議休養三個月。而摩托車體左側有摩擦痕跡,車體並無明顯大傷,

據當事者說明:乙方為巷子口出來欲向左轉彎車,已到甲方順向路中間,看見甲方摩托車後緊急煞車,受到甲方摩托車擦撞,跌坐地面,乙方表示有腦震盪,丙方腳些微擦傷,且有就醫紀錄。

現場並無明顯煞車痕,現場無監視攝影機,無人提供行車紀錄器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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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甲方家屬判斷與乙方說詞似乎有些微矛盾,但因現場無目擊者,目擊者為當事人。

問題一
就這件事情 甲乙雙方肇責比例是?

問題二
若乙方釋出善意欲賠償甲方骨折所受精神、實質傷害,應負擔多少費用才為合理?

問題三
乙方需要賠償甲方損失嗎? 若不賠償 甲方會有何動作? 民事提告?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07 09:22

1.當時是否有請警員到場處理?若已報警,可向分局交通隊申請交通事故初步研判分析表,瞭解雙方肇事責任

2.損失計算通常包括醫療費用(要有單據)、不能工作的損失、勞動能力的減損、精神慰撫金(看雙方學、經歷、收入、損害等一切綜合評量)。

3.是否要賠償損失必須先看是否有肇事責任,有肇事責任一方若未賠償,若方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起訴後再附帶民事賠償,當然若雙方都有過失,也都有受傷,也可能出現互相都能提出告訴的情況。

笨蛋 102-02-06 21:41

故事如下:B男哄A女做小姐,但A女發現實際許多事情都和當初B男所說的條件不符,而B男說他也是受害者,老闆是C男,所以B只是傳述C說的話,照一些判斷來說A女認為B和C是合夥關係,而因A女有婚姻在身,上班時間常常備受影響,B和C甚至以"為了A女著想"為由,想盡辦法陷害A女丈夫服牢獄,好讓A女能夠專心工作,工作上利益B和C是平分獲得,工作上的細節也是平均分工,B也拿了小姐的錢去繳了自己的利息,現在B和C都想推卸責任,B以C還欠他3萬為由,澄清自己只是馬伕,而A女就錄了一段錄音檔,過程是A女陳述事情,B男有"恩恩"的在旁做回應,表示同意陳述的內容,A女清楚這如果提告了!很可能是刑法無法撤告,而錄音內容也提及太多人,A女認為會牽扯許多麻煩,A女也不希望這工作讓家人和朋友知情,所以A女想以錄音檔和B男私下和解,以討回這段過程所損失的......Q1. 這樣的錄音檔只有錄音沒有錄影算證據嗎? Q2. A女聽說如果經過法律第三證人下的和解,都算恐嚇取財,是真的嗎?Q3. A女在知識+看到過一則案例,結果是如果是以公開他人罪行,在法律上對方的罪是社會不容的,這樣就不構成恐嚇取財,是真的嗎?

 恐嚇取財主要看有沒有基於不法所有意圖  向對方索取財

 如果覺得自己應得的錢  是否屬於不法意圖就很有疑問

 未必會構成恐嚇取財

笨蛋 102-02-06 22:54

那依上述的情形所取得的和解金,會被認定為恐嚇取財嗎?

笨蛋 102-02-06 19:00

想請問 A女這樣構不構成恐嚇取財罪? 故事如下:

B男哄A女做小姐 但實際上A女去了才發現很多規定都和B男說的不一樣
但B男總是說他也是受害者 C男才是老闆
所以B男只是傳C男所說的話
照一些正常的判斷來說 A女認為B和C是合夥關係
而因為A女有婚姻在身 上班時間常常備受影響
B男和C男甚至以 "為了A女好當藉口"
計畫如何陷害A男丈夫 讓他坐牢好讓A女工作時間可以更長

因為得到的利益及工作上的事情都是平均分工以及獲得
B男也拿過小姐的薪水去繳過自己欠的利息
現在B和C男都在推卸責任
而B男以一句 "老闆欠我三萬 我只是個馬伕" 來脫罪
A女不知道找誰負責 就錄了一段A女和B男的對話
過程是A女陳述一些事情 而B男在旁有 "恩恩" 的回應
表示同意所陳述的內容 也有稍做一些解釋

A女清楚這如果提告 應該是刑法 就算中途不告了也不能撤銷
錄音檔內容也提及太多人 A女也擔心事情會很麻煩
再來A女不希望她的工作被家人或是更多人知道
所以A女想以錄音檔和B男私下金錢和解 來彌補這中間損失的金錢

Q1.因A女只有錄音沒有錄影 這樣的檔案算證據嗎?
Q2.A女聽說只要不是經過法律的第三證人和解 都能夠構成恐嚇取財 是真的嗎?
A女也顧慮請警察當證人和解 會被要求公開錄音
如果私下和解有簽定一式2份書約 雙方簽名蓋章 這樣的書約算成立嗎?
Q3.在知識+看到一則例子:
同事甲可能犯恐嚇取財罪:(刑法第346條)
主觀上,同事甲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客觀上,以威脅報料公司違法(行政法、民事法)及犯法(刑法-行賄罪)之事實和老闆乙偷情養小老婆的事情公開,意圖使老闆乙將財物交付之.
(一)恐嚇報料公司違法及犯法的部分,由於這並不是社會上和法律上所容許的事,所以並無侵害到老闆乙及某公司的法益.
(二)恐嚇報料老闆乙養小老婆及偷情的部分,由於這是老闆本身犯法之行為(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同事甲本來就得(得:可以要,也可以選擇不要)告知老闆乙的元配,所以這部分亦無侵害到老闆乙的法益.
所以,同事甲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以恐嚇(使對方心生畏懼)之手段,要求老闆乙將其財物交付之.同事甲觸犯恐嚇取財罪的構成要件該當,亦無阻卻違法事由,但為其無可責性,故同事甲並無成立恐嚇取財罪.
那A女以提出告訴為要脅 將B男的犯法行為公開 希望B男能選擇私下和解
這樣算不算構成恐嚇取財?

102-02-05 08:41

      於早上在後山埤捷運站搭 0850 左右的捷運要前往松江南京站上班, 選在最右邊(最後一節的車廂上車), 上車後, 站在有玻璃擋住的座位前(門不會開的那一邊)面朝另一面的玻璃, 然後玩手機遊戲 Popcork! (並無任何光線或聲音會影響他人)

      一直到約忠孝敦化站的時候, 突然有人用手提行李箱的輪子壓到我的腳, 抬頭看了一下是個年紀大的伯伯, 然後看了他一下, 他跟我說了聲對不起, 後來就走到另一面的玻璃, 因為有人所以我就轉向朝捷運開門的方向繼續玩手機, 然後快到新生站(約9點出頭)前, 看了他一下, 發現他一直盯著我看, 後來到站要下車, 下車時, 他就突然衝上來然後抓著我的包包背帶, 然後問我是那個派出所, 後來又問我是那個單位, 然後又說要到派出所, 問他什麼原因, 他也一直不說, 也不放開, 後來跟他說到詢問處解釋清楚, 才放開. 後來到詢問處後, 捷運的小姐找了捷運警察來, 他一樣只說要到派出所才說, 然後又自己在說我用什麼電子槍瞄他(但只是普通智慧型手機), 後來大安分局的警察來後, 他一樣只說要到派出所才說, 後來就搭警車到了大安派出所作筆錄

筆錄進行中跟警察說明了上方發生的情況, 筆錄作到一半, 後來警察就帶我到一樓然後拆開手機, 拿出電池, 並拍照確認手機並無人為改造且對方又無受傷, 且不願意驗傷. 然後又回到二樓說, 筆錄可以不用作, 可以先離開, 並有告知因對方堅持提告, 之後等通知再配合調查或是出庭

      整個過程中並無言語上的爭執及肢體上的接觸,請教遇到這樣的事情, 該如何自保, 接下來還會有哪些程序需要面對?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可能有精神上的疾病,但本件應無理由成立傷害罪,若對方提告檢察官有傳喚出庭,屆時您只要到偵查庭陳述說明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2-02-05 18:1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可能有精神上的疾病,但本件應無理 ... (恕刪)

律師請問一下

那如果在警察局原本要作筆錄, 後來警察跟我說不用作筆錄了(只有拍照證明手機無改裝)~

這樣會有什麼影響嗎?

謝謝

您好:

本件不會有太大影響.

鳥鳥 102-02-04 21:50

店內沒衛生   老闆自己在廚房內讓肉片掉到地板還直接撿起要服務生端出去

然後總是情緒化的辱罵員工髒話  人身攻擊等等

請問需要具備什麼才能提告   以及需要錢嗎?

 如果是在大庭廣眾下辱罵,那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如果在非公開場合罵,那就只能請求民事的精神上的損害賠償了。

歡迎瀏覽本所網頁

amber 102-02-04 18:11

車禍原因:我方為直行機車,對方汽車未依號誌違規左轉後撞上,我方車損,人受傷,對方只有車損。(車禍事故分析研判表內容:對方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我方無肇事因素)
想請問:
1.已屆6個月刑事追訴期,故已提告。因對方無和解誠意,若上法院求償金額可比原本談的和解金額要求的更高嗎?(因原本我們想盡快讓事情告一段落,想自己承擔部分後續醫療費用,現因對方態度強硬,無誠意和解,故不願再承擔此部分)

2.因傷口有蟹足腫,目前還在注射類固醇治療,醫囑上有註明"未來可能須繼續治療或雷射,且有復發的可能"。關於後續醫療費用的金額該如何計算?(因為我們擔心未來不知會復發幾次,而打針+雷射費用療程約需3-4萬,所謂的後續醫療費用,可以計入未知的復發的部分嗎?合理是以計算幾次的復發為限?)

3.因對方已代為維修機車,並支付費用,此部分須在提告時註明嗎?(另對方汽車維修費用我方需負擔嗎?)

4.強制險只負擔現有的醫療收據,未完成的療程費用是否直接向對方求償?

5.強制險醫療求償與向對方求償的金額是分別對保險公司與對方提出的嗎?(分開談?)

6.工作薪資損失:若無扣薪,是否就不能申請?(在醫囑上註明的10天休養期間,公司未扣薪,另多請假的部分,原先我們覺得對方態度良好,故直接扣自己的特別休假,所以也未扣薪。現覺得對方並無誠意想負責,故想請問此部分可否列入求償費用中?)

7.交通費用:若無計程車單據,是否就不能申請?(同因原認為肇事者態度良好,故原願自己吸收,未由計程車接送往返醫院,現想請問是否可列入求償費用中?)

蔡律師 (蔡) 102-02-04 19:09

1.有單據者,即可請求賠償

2.和解金額原先您開多少?受傷程度為何?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是唯一本尊,然後發文告知已按讚後再詢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關於您所提及之車禍事件,目前既已提出刑事告訴,在偵查程序中,為釐清雙方之責任檢察官會移送鑑定機關進行鑑定,屆時鑑定報告結果會顯示雙方之過失程度各自為何。

倘若對方並非無過失,則您可針對因此次車禍所造成之傷害請求損害賠償,包含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如請假休養、被迫須換較輕鬆的工作等)、增加生活上之需要(如支付計程車資、聘請看護等),另外尚包含非財產上之損害。

至於詳細之損害賠償計算,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確保您的權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show 102-02-04 12:47

女方為越南新娘,在按摩店工作(大夜班,有提供色情服務),欲把小孩偷送回越南。

現在雙方已協議離婚,但女方不肯遷出戶籍及搬離。請問以下幾點:

1.(一)離婚條件是小孩監護權歸女方,女方負擔所有扶養費,男方不須負擔。

(二)雙方同意在上述所協議內容之外的財產債務,各自名下之財產歸各自所有,各自名下    之債務各自理直,與對方無關,且雙方同意拋棄對對方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權。

請問以上條例,是否雙方都不可以再向對方要求贍養費扶養費等費用

2.女方在離婚前有向法院提告男方家暴,男方收到法院傳票2/26開庭,(事出因女方那日堅持要去上夜班,男方抱住不讓她去,拉扯下女方手肘撞到牆壁而擦傷),今日2/4雙方協議離婚,已至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成功。

請問女方提告家暴還屬有效嗎?2/26男方是否須出庭法院?

3.現在雙方已離婚離婚前住所為男方父親房子,女方現在卻不願將戶籍遷出及搬出去。

請問有何方法可使女方盡速搬離男方住所?

1.子女扶養費有約定 在父母間有效 不過不能對抗子女 2.傷害罪是否成立以行為時認定 並非離婚後就當然沒事 3.所有權人可以去戶政 直接將他的戶籍遷出 4.你不讓他進屋 如果他無故進入 可以報警處理

 雖然已經離婚,不過家暴法對於前配偶還是有規範的。

所以,你還是要去開庭,如果裁定家暴令下來,你也必須要遵守。

歡迎瀏覽本所網頁。

 

1.請問以上條例,是否雙方都不可以再向對方要求贍養費扶養費等費用
A:對!

2.請問女方提告家暴還屬有效嗎?2/26男方是否須出庭法院?

A:有效!要出庭!

3.現在雙方已離婚離婚前住所為男方父親房子,女方現在卻不願將戶籍遷出及搬出去。

請問有何方法可使女方盡速搬離男方住所?
A:戶籍的部分,你直接去戶政事務所申請「逕為遷出登記
申請書  (按我)

要前妻搬出去的部分,則要小心處理,你要是把她東西處理不好,萬一少了什麼,搞不好會被告毀損罪。
建議你最好還是找律師好好討論一下

小婷 102-02-04 09:16

想請問律師您~~

朋友2年多前外遇(外遇時間約4~5個月)目前已結束外遇關係.
但2年多後被他先生發現~~一開始先生說要原諒女生
但言語的瘋刺讓我朋友很難受
他先生說他手頭有女生與外遇互傳的簡訊的內容(說是他朋友做通訊行.請他朋友調的..但號碼是女生的...這樣他朋友自行私調簡訊內容沒有犯法嗎)
他先生也說還有女生跟男生一同去摩鐵畫面
這樣他先生能向我朋友提告什麼嗎

 

蔡律師 (蔡) 102-02-04 09:42

這不是提告的問題,而是如何解決婚姻糾紛。最終還是要不要離婚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官網按"讚"或"g+1",證明是唯一本尊,然後發文告知已按讚後再詢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小婷 102-02-04 10:26
回覆 蔡 的發言內容:

這不是提告的問題,而是如何解決婚姻糾紛。最終還是要不要離婚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 ... (恕刪)

 律師~您好~~

按讚是在您留言的右上方按嗎?我按了它,沒有反應吶!

 

 通姦罪的告訴期間是六個月,從她先生知悉通姦的時間點起算。

此外,如果她先生已經原諒他了,最好取得原諒的資料,這也可以做為將來離婚訴訟中答辯的資料。

歡迎瀏覽本所網頁:貝斯特國際律師事務所

 

蔡律師 (蔡) 102-02-04 11:37

1.告通姦?要有性行為證據,僅有曖昧簡訊是不構成,至於去MOTEL也可以單純路過上廁所。

2.私意調取簡訊內容,可告妨礙秘密罪。

3.您這件就是要談判,不需要直接上法院,要看雙方誰握有誰的證據多,才能爭取較多權利。

4.建議您花個談話費,拿詳細資料跟您信任的律師預約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