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相關法律問題想要發問 小弟今年21歲 問題一:與17歲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 有罪嗎? 而且是女方自己要提告 且是自願性行為 兩情相悅 問題二:一開始女方坦承懷孕兩個月 而後自己去私人診所拿取墮胎藥 男方堅持不要墮胎 可是女方堅持要拿掉 男方也很願意要負起責任 但是女方拿掉了 卻沒告訴男方 這樣男方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嘛? 問題三:女方和男方分手3個月 女方直接和男方訴說懷孕4個月 且是死胎 女方向男方ˇ再短時間要求一萬五千元新台幣 要動手術 男方再想 不是女方自己已經說過 已經拿掉了 怎麼說是四個月且是死胎 男方就想說 死胎人怎麼可以自由自在到處玩樂 於是男方想確定女方肚子裡是否有小孩子 所以約女方出來但是女方就是不出來 男方要求墮胎證明 女方就是不拿出 女方也表明了 只要不付錢 就準備提告 這樣女方提告會提告成立嘛? 問題四:男方是否要在女方提告之前先去警察局備案 坦承有和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 把法律責任降到最低呢? 問題五:男方想用金錢和女方和解 是否要簽寫切結書 切結書要怎麼寫呢 請律師寫還是自己寫 哪一個比較有效?
我是債權人,提供擔保物後對債務人提起假執行,但債務人假裝離職又領光銀行存款被我發現,所以我提告債務人和她老闆刑事毀損債權後,債務人的老闆乖乖地把她的薪水交出來,我只對老闆撤告,對債務人沒有撤告.
債務人對民事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請求駁回我勝訴的部分,目前民事二審還沒結束.
刑事毀損債權偵查庭檢察官問我們有無意願和解,我提議條件是我要拿回擔保金才可以和解,所以檢察官安排我們到法院的調解委員會做了以下內容的和解筆錄:
一. 相對人無條件同意聲請人取回**年度存字**號之擔保金,並對該擔保金之權利不予保留.
二. 聲請人在取回擔保金全額後,同意撤回**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偵字**號毀損債權刑事告訴.
但是我做完和解筆錄馬上後悔了,從頭到尾被告即債務人都沒有認罪,我也花了很多工夫調查她假裝離職的證據,而且她民事還上訴主張一毛錢都不願意賠償,我不應該這麼簡單就撤告!
如果我向檢察官主張,暫時無取回擔保金預定,所以和解筆錄第二項無撤回告訴之效力,要求檢察官起訴,等民事二審判決出來再決定是否撤告可行嗎?
您好:
有位同事在5號與老闆談判結束後,出來告知會計小姐說他做到5號,但老闆薪水要給到10號,且只上班至5號當天而已,並當老闆面跟會計說就結算到10號,並講上個月積欠的薪水整個結清掉,老闆當時並沒有表示意見,會計也看沒表示於是就將該月算清並將上月薪水一並轉帳給該同事,現在老闆翻臉不認帳,說他不承認這件事也說他叫會計不能轉,反過來要告會計盜用公款,但她是轉帳薪資且簿子上也有註明薪資,請問這樣該如何自保?另因會計做一般零用金的帳已快一年,期間都未聽聞說任何款項都必須寫支出憑證,因零用金就是平常放在身邊的現金,紀錄只是大概註記用在什麼地方,有些款項,如吃飯飲料或是郵局有時沒開到購票憑證,類似這樣的問題,再加上有些辦公室用品,他也反口說這他都不知情,且未經同意,但東西都在辦公室,如此的原因,要另提告,請問這樣該如何自保,謝謝
我的外公10月中時,走在路上被一台車速過快的摩托車撞到,造成我外公鎖骨斷裂、頭部縫針,全身擦傷,而對方的摩托車撞到我外公後有往前滑行了約10公尺遠...
因車禍地點位於上下班車子很多的路段,所以交警來時,對方的車已被牽到旁邊,警察沒有在地上畫白線,且現場都已經是被動過的了。
附近店家的監視器都沒有拍到當時被撞的情形,只有拍到我外公突然滾到馬路中間,以及有拍到摩托車最後滑行的地方是在哪。
負責此案的楊警察當下沒有開紅單給雙方,事後也沒有主動與雙方連絡。隔了2個禮拜,是我們主動去找警察要紅單的(還是別的警察代替原負責的楊警察開給我們)紅單上當然也沒有肇事者的簽名,要了紅單之後才知道對方是個16歲少年,所以對方是無照駕駛。而且對方跟楊警察說他們是跟別台車擦撞才會撞到我外公(這部分沒有監視器拍到,也並未有對方說的另一台車,彷彿是個羅生門,倘若有擦撞別台車才撞到我外公,我外公的傷應不致於會這麼嚴重...),負責此案的楊警察認為我外公倒在馬路中間,所以推斷是我外公闖紅燈過馬路才會被對方撞,他還說對方沒叫我們賠他我們就要偷笑了....但這位楊警察從頭到尾都沒告訴我們撞到我外公的人其實是無照駕駛。
我覺得我外公不可能在車子這麼多的情形下還能穿越馬路,我懷疑是被對方撞到馬路中間的,這部分楊警察也未去查證,後來是我們去追查有找到一位剛好停在馬路中間要轉彎有目擊整個過程的人,他說是對方車速過快,完全沒有煞車直接撞到我外公。而且該目擊證人也說我外公當時並沒有穿越馬路,因為他的車就在馬路中間,我外公根本無法穿越。
目擊証人有陪我們去警察局做筆錄,但負責的楊警察似乎有意要影響我的目擊證人,我們有點懷疑這位負責的楊警察認識肇事者。
10月份的案子,到現在都12月份了,對方都還沒去做筆錄,楊警察也沒跟對方連絡,也沒有開對方無照駕駛的罰單(對方今天12/23告知說他們沒有收到罰單)。
事情發生至此對方未曾主動與警察詢問我們的電話也未到醫院探視我外公,甚至到現在連一句道歉也沒有...
我想詢問的是:
1. 交警的處理方式跟流程是正確的嗎??我能要求更換承辦的警察嗎??
2. 今天與對方見面,對方說是我外公走在太外面的車道才會被他撞到,跟我一開始聽到楊警察說對方是擦撞別台車才會撞到我外公的說詞不符,我該如何處理呢??
3. 肇事責任誰比較重呢??(我外公沒闖紅燈穿越馬路,但他被撞時是在哪個位置是否有走在馬路的外側我無法確定)我認為是對方無照且車速過快是此案件的肇事主因,但對方認為他們剛停完紅燈剛起步所以速度快不到哪裡去,對方認為是我外公走太外面才會被撞到,我能依車子撞到我外公後還滑行十分尺來証明對方的車速很快嗎..?(我外公站在多外面,這是我跟對方都舉證不出來的)
4. 現在雙方各說各話,對方只有肇事的當事人以及後面載的女朋友的證詞,而我方有目擊證人(不是認識的人)的證詞,現在對我方是有利的嗎??
6. 我有權利去調查對方的車子是否平時時速就過快來推論他起步時的速度嗎??
我舅舅和我媽因為離開家鄉多年,經親戚告知才知道家鄉有一土地可繼承過戶,經我舅舅和我媽協議後,由我舅舅繼承土地,後因我舅舅過逝,才由我媽繼承土地,雖經合法程序繼承土地了,但是卻發現土地已遭侵佔40多年!
對方聲稱我阿公阿?當初跟他們借錢還不出來,才把土地抵讓給他們,但是卻拿不出證據﹝他們所提出的讓渡書並沒有我阿公阿?的簽名及手印﹞。他們在土地上蓋了一個水泥屋、二個木造屋,其中水泥屋被對方質借抵押並遭法拍,為免節外生枝,所以被我舅舅先行買下約20幾萬,並經法院點交完成。
至此,對方卻住進另兩間木造屋裡不肯搬離,經調解庭調解協議,由我舅舅買下地上物共約20餘萬給對方,而對方也必須限期搬離,只是後來我舅舅反悔並未給錢,對方也未搬離,直到我舅舅過逝後,由我媽繼承土地,對方不但繼續要求我媽支付欠款,還提告我媽詐欺,還好我方勝訴,對方雖提再議,但已遭駁回!
1.
對方在我方土地上蓋屋居住40年,是否可依法申請請求登記為地上屋所有人呢?如果可以,那我方直接提起拆屋還地之告訴足夠嗎?補寄存證信函來終止對方的佔有時效還來得及嗎?
2.
被對方侵佔居住使用40多年,可否依法提告要求對方支付租金呢?又該依什麼法條呢?
3.
我舅舅拍買水泥屋的部份可否提起告訴以「不當得利」來要求對方支付我方買屋的損失呢?
4.
我舅舅曾經於調解庭同意支付給對方20餘萬給對方來解決這場糾紛,調解內文的說明也僅止於解決紛爭而已﹝遭對方提告後的法院裁決裡,也有說明這部分僅為地上物的對價關係,無法證明我方欠款等等﹞,這部份會造成我方任何的影響或損失嗎?
5.
我方僅提起「拆屋還地」的告訴,可在法官面前追加以上第2點及第3點的告訴嗎?還是得再到法院另起告訴呢?
您好:現在論斷是否會被關或會有其他處罰,有點太早了,仍需視您訴訟過程來分析才會比較能夠掌握,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因為狀況太出我們意料之外, 還理不出頭緒.
事情的發生時程是:
10月 借屋裝修, 拆除後發現部份鋼筋外露, 賣方說他會負責修補費用
11月 請結構技師鑑定結構安全, 並提出概略的補強工法, 以利廠商估價.
12月 因為賣方承諾會修繕, 且仲介認為照合約進行較不會讓對方有藉口, 故依合約的約定時間進行交屋, 並對賣方扣除預估的修繕款. 交屋後, 仲介提供結構技師正式的書面報告給我們, 我們才發現?蝕範圍比我們預估的更大.
上週 自費要求仲介進行氯離子檢測.
本週 進行氯離子檢測.
我想請教:
一.倘若我們測出來的結果真的是海砂屋(當然我非常希望不是), 應該是先鑑價師來鑑價呢? 還是先提告, 由法院指定估價師鑑價? 因為這筆鑑價費不便宜(要10萬), 若官司沒打成, 又是我們的另一個損失.....畢竟現在狀況已經很慘了.
二. 還有, 我們現在拆除好了, 也泥作到一半, 裝潢公司等我們何時可以施工....又讓我們騎虎難下了. 若繼續裝潢, 會不會影響將來的鑑價作業 (應該會吧)? 或者影響官司進行?
謝謝.
因為在公司發生公傷,主因是同事拿著桶子撞到我的額頭,導致血流不止,將來復原也會有一道約2公分的疤。
想請問除了可以申公傷、職災、勞保外,另外我想和這同事要求理賠,要如何要求,若這同事不願賠償,我只有急診的就醫證明能提告嗎? 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請律師的費用?
因為傷及臉部,而且對方無任何道歉之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今日到派出所原本要提告,但警方告知,若走刑事案件,到時法院判決會給雙方一次機會合解,若再無法合解,會再重新開庭確定判決。若是如此,我還需要往民事簡易庭提告嗎?
因為對方只與我聯絡一次合解金的問題,之後就全丟給他姐姐與我聯絡處理,最後對方堅持,以醫藥費+3000元合解,若我不願答應,就隨便我處理,完全不理會我的傷勢狀況和處理方式。
想請問除了可以申公傷、職災、勞保外,另外我想和這同事要求理賠,要如何要求,若這同事不願賠償,我只有急診的就醫證明能提告嗎? 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請律師的費用?
因為傷及臉部,而且對方無任何道歉之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本我和對方要求30000已降至15000的賠償,對方只願意出醫藥費約700+3000慰問金,若不能接受,對方寧願走法院。 我打算到醫院申請精神賠償證明,因為當天發生後,我就寫離職單,導致我目前找工作碰壁,因臉上有傷疤。 想再請問新北市三重有一個簡易法庭,可以在此地提告嗎?因為若要到板橋地方法院,時間長而且距離較遠? 我們雙方沒有到調解委員會做調解,可以直接做提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