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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 102-01-17 16:42

我姐騎機車在台北橋因不知名原因被撞引起後方2台機車追撞.當時1.2台機車人都昏迷不醒

之後我姐醒後覺得第2台機車騎士傷太重結果沒提告.但第3台因想逃避責任卻要第2台家屬向我

提告.她則轉為證人.現在法官卻判我姐7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緩刑!!會不會太誇張!!

現在我姐已有身孕6.7個月了有什麼方法能讓她不用入監的嗎~因為刑事已確定了25號開民事

如果達成和解是否可能免刑或減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刑事請再確認是否已經確定,若未確定則趕快先提上訴.

二.若刑事已經確定,則已無法免刑或減刑,只能聲請暫緩執行.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大事 102-01-17 18:05

 謝謝意謝律師!

目前是已定7個月不能上訴.但是否可以申請非常上訴或請願的方式!

聽說因為特殊問題可以有機會申請改服勞動是嗎~

您好:

本件除非是數罪併罰而定執行刑為七個月,否則應沒辦法申請改服社會勞動,本件當然可以申請非常上訴,但此要視有無可動搖原審之判決的理由,也不會影響到執行,以上 

大事 102-01-17 21:35

但如果只是單一案件七個月可以申請嗎! 那如果請公眾人仕背書之類機會會比較高嗎! 跟律師的功力有差是吧~

大事 102-01-18 15:08

但如果只是單一案件七個月可以申請嗎! 那如果請公眾人仕背書之類機會會比較高嗎! 跟律師的功力有差是吧~

回覆 大事 的發言內容:

我姐騎機車在台北橋因不知名原因被撞引起後方2台機車追撞.當時1.2台機車人都昏迷不醒

... (恕刪)

 

IRWIN 102-01-17 08:21
請問一下律師 我在yahoo奇摩的新聞留言板上被人罵死同性戀 請問一下這樣子去要求提告誹謗罪是否會成立?? 因為奇摩的新聞具有匿名性...所以我不知道
1.可能涉及公然污辱或是誹謗罪 2.如果對方行為應該比較屬於抽象謾罵 成立公然污辱比較可能 3.不過提出刑事告訴只要表明犯罪事實即可 罪名只是提供參考
寶寶 102-01-16 20:32
請問調解不成立 是如何起算 (第一次當天遲到,經聯絡後,對方未到,第二次雙方意見不一致) 這樣可以申請調解不成立了嗎? 還是要在調解一次才能申請不成立 證明 提告 ,,,,提告刑事時 ,,,,是連民事一起提,,,,,,還是另外申請? 因為警察與調解委員說的不一樣 ,,,,時效又快到了 不知哪個才是對的? 要麻煩您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有時效問題,建議您仍先提出刑事告訴,之後若真的調解成立,還是可以撤告,但時效逾期,則一切都來不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17 13:43

調解是處理民事要不要賠錢的問題,

至於過失傷害刑事部分,要在六個月內提告,是兩回事

Caspar 102-01-16 13:49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去年我向我妹的朋友借款..他是用銀行借款的..銀行有綁一年約..我在六個月後清償所有借款了..但對方卻要跟我拿這一年的利息錢..而且我有一個價值5萬元的婚禮服務契約在他手上,對方說如果我不還利息..他不會把契約還我,還要向我提告,這樣對方是否能告我? 我手上有寫還款清償證明,對方有簽名了,在之前他有找朋友來我家要錢,警方也有來錄影,這樣我該怎麼做?? 麻煩張律師了!!
1.如果是你借用對方名義跟銀行借錢 理論上及道義上利息的錢確實應該由你支付 2.主要就是看借款關係怎麼被認定 如果單純你跟他借款 沒有約定利息 你也已經清償 那對方要跟你請求他向銀行借款利息法律上可能有問題
102-01-16 03:32

因為我在水電費上有些問題去請教鄰居,平常都是她在抄電表。
房東說有問題可去請教他。
我好聲好氣的請教他,他莫名其妙的發飆、兇我 吼我
之後留了紙條說我懷疑他 還寫了shit 靠 媽的這些不舒服的字眼
這樣可以提告嗎? 

 告當然可以告,至於最後會不會成立是另外一回事。

建議循民事侵權行為的方向
請求賠償即可

cora 102-01-15 14:04

我跟前男友分手

他卻不斷的打電話騷擾

我用手機黑名單他的所有手機

他依然用無號碼打來騷擾

我沒接電話就傳多種污辱簡訊

例:你就是公車人人可以上   賤人又在跟男人做愛等等的簡訊

我該如何處理?!

報警還是直接提告?!

騷擾的言行,是否涉及不法,須視騷擾行為之具體事實、被騷擾者之感受而定。就您所述事實,其寄發之不堪內容簡訊實已妨害您使用手機通訊之權利,應當已成立強制罪,建議你收集相關資料儘速到警局報案同時提出告訴。

以上簡單答覆,如果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謝謝!

丹楓公孫月 102-01-15 00:51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大伯(今年約30歲),他的前女友(今年約14歲),他們大約交往一年多,女生之前跟隨我大伯移居台中,後來去年四月生了一個baby(現在約九個月),之後搬回高雄,女生回學校念書,因而變心結交新男友後跟我大伯分手(小孩由我大伯照顧),日前女生因故被社會局安置,也同時對我大伯提告
那個女生的監護權在女方的母親那,他們交往時,女方的母親是同意的,但是女方的外公不同意...那個女生提告時,女方母親的立場是站在我大伯這邊的。
1、性侵未成年少女:聽說這條是公訴罪是無法撤消的,那我想請問,他們當初是兩相情願的,那這條罪名還會成立嗎?如果成立~刑期大約多久,是否會因為初犯或願意負責或小孩等等之類的而被判緩刑呢?
2、因為小孩生下後,我大伯還是與女方同住,女方分手後,又再提告第二次(防礙性自主),說小孩生下後,他們還是有發生關係,那我想請問,那這樣罪名是算兩條呢還是這兩次的提告罪名都是同一條? 抱歉~因為我不懂法律~所以我想再請問一下~性侵未成年少女跟防礙性自主是同一條罪名嗎
p.s女方兩次提告都是在分手後被社會局安置的時候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5 01:03

1.這條罪名會成立,會因為有和解而判緩刑。 2.罪名是算兩條。 詳詢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於臉書上詢問或來電免費電話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由於性行為時,女方未滿十六歲,所以無論女方是否自願,均會構成妨害性自主罪,若性行為時,女方未滿十四歲,則本件恐無法獲得緩起訴,但緩刑的機會仍可以爭取.

二.小孩出生後,您大伯與女方又發生性行為,則又會另構成罪,且可能會有行為數的問題,不同的行為數就會構成不同的罪名.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丹楓公孫月 102-01-15 13:0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由於性行為時,女方未滿十六歲,所以無論女 ... (恕刪)

 您好!我想再請問一下,因為現在要被判刑凡事要講求證劇,因我大伯是跟女方分手後,女方才提告,故提告的時候,已經事隔一~二個禮拜了(事情發生時,因兩人都在交往中所以女方也無保留任何東西),那法院那裡要怎麼取得証據呢?還是這種案件可以不用証劇,端看法官的自由心証呢?

如果女方和檢方都沒有証劇,是不是只要開庭時,不要承認就不會有事了呢

 

您好: 

目前看起來,除前段已有生小孩外,似乎只有女方的證詞,所以本件的關鍵在於證詞的部分,而被告當然可以堅決否認犯罪,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以免遺漏,謝謝

一般會驗小孩和男生的dna,另一個是男方若承認也算證據。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肖恩 102-01-14 22:49

原因:(本人非欠債人)
一:小弟「二哥」在93~94年現金卡流行時借了不少錢,至於欠債多少間銀行小弟也不是很清楚。小弟已清了不少,近年2011年也幫他代償一家銀行債務及一些與他的私人債務,畢竟是家產不可能放任他是亂搞,討論過後等同我與他購買持分過戶贈與方式,在2011年年底辦理完成,持分過戶贈與稅金也都繳清。

二:2013年接到簡易法庭寄來給小弟,某資產管理顧問公司提告小弟要撤消贈與這部分!說小弟是「無償行為」過戶贈與贈與部分要提出資金往來証明,目前小弟手邊資金往來証明只有一家華南銀行代償証明及辦理贈與相關稅金等收據而已。

三:而且辦理贈與(合法過戶)也過了一年又一個多月,資產公司才提出撤消贈與,有可能會被撤消贈與(部分持分)嗎??

四:資產公司喜歡玩這種法律途徑(欠債為小弟二哥),況且小弟非債務人,為這種事浪費不少時間與金錢工作的損失,小弟是否可以反提告資產公司因這段時間造成本人一些名譽及精神上的受損?? 

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2-01-14 23:40

形式上看來,您所述是無償贈與動產給二親等親屬,債權人可以主張撤銷詐害債權行為,債權撤銷成功的機會很大。除非您能證明實際上是兄弟欠您錢,約定好以過戶動產來抵債,而且金額要相當。因為您以贈與過戶原因,債權人是合法行使撤銷權,不需要對您賠償

承龍 102-01-14 20:20

提告妨礙自由恐嚇 已獲不起訴處分 檢查庭直接判決因罪證不足不起訴 請問可以向原告提出誣告民事賠償嗎? 會有勝算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有勝訴的機會,要視對方提出告訴是否具有合理懷疑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u 102-01-13 21:53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因為家中一樓店面租人做生意. 可是因為工讀生說話都用喊的或是叫的,導致長期都

快要精神分裂了,也已經說了,勸了很多次,大致上個月前因受不了,一時跑到樓下櫃台去說你們在吵我看一次就"轟"你一次,而對方在前日也已提告,告訴恐嚇罪 對方在提告上的理由是:因為說了我看你一次就"打"你一次,這一句話,關於這一點也已經和警方看過監視器了,並且確認多次,而是"轟"並不是"打"

請問這樣恐嚇罪會成立嗎?

假設不成立是否可提誣告呢?

一、

轟是罵的意思,不是打,不會構成恐嚇罪。工讀生本來就不該大吼,你這個是行使你自己的權力,應不會構成恐嚇罪。

 

二、等你被告恐嚇罪確定之後,你可以反告對方誣告罪。

 

還有問題,你可以來問我

yu 102-02-18 14:32

律師您好:關於這件案件,今日法院傳票以經收到了,可是起訴名稱是以"妨礙自由等"

請問這樣會成立嗎?我並沒有限制他人行動......

華華 102-01-13 15:03

律師您好:我太太提出離婚訴訟,並主張民法1052條第十款,因本人有被判徒刑2年但是轉為緩刑5年,請問在緩刑的?況下可以因此作為主張嗎?另外我太太的妹妹在電話恐嚇侮辱我(只有我太太及她妹妹男友聽到),並且跟我借款和東西不還,請問我要如何才能對她提告?我太太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領走我的存款這樣算侵占嗎?請律師幫忙我的信箱是l660816@yahoo.com.tw    電話是  0983 448 845  敝姓李  謝謝

 另外我被判緩刑的事我太太是知道的(去年十二月宣判但十一月辯論終結時法官已告知判決決結果)請問可以以時間點來說我太太的主張無效嗎

 

 

彭彭 102-01-13 11:56

想請教各位關於車禍的處理步驟,拜託幫幫忙了

在2012/12/31

我騎機車在免待轉路口內側車道左轉

30公尺前已開始打方向燈,有注意後照鏡

左轉過程中遭後方機車撞擊(對方前輪撞到我引擎左側)

對方人車無傷,我方左手肘脫臼及骨折,車子多處損壞

目前車行正在觀察受損情況開估價單

事故發生當下有報警,我則被救護車送往醫院

目前只先跟承辦員警拿了現場圖跟照片

初步研判表要月底才可以申請

對方來電說可以先出來談賠償私下和解

我跟對方說我傷勢還不確定,所以想等初步研判表出來再談

私下和解不成就上調解委員會,再不行就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附帶侵權毀損民事告訴

我的醫療費跟往返醫院的計程車費是對方的強制險會負責?

我想跟對方要求1.修車費2.薪資損失3.精神賠償

修車費跟薪資損失都有憑有據

但精神賠償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要求金額

醫生說至少三個月才能初步復原(骨頭碎片長回加復健),而且肘關節會永久創傷

若開出如上之診斷證明,精神賠償該如何開呢?

若之後要提告,我只要透過承辦員警即可?

1.刑事責任只是國家對被告處罰 2.如果你要求償則需要透過民事訴訟途徑 3.精神慰撫金原則上依受傷程度 雙方社會經濟地位綜合判斷

現在就可以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未來,如果對方真的有誠意負責賠償

你事後還可以撤回告訴

這樣對方也可以免去刑責

 

你的受傷情形還不算小

建議你請律師幫你,維護你的權益,才不會簽下沒有保障的和解

有問題可以來信或打電話問我

阿華 102-01-13 01:35
2個是同學小情侶男騙女至家中發生性行為.其間女曾.推.說.不要.前1.2.次男未得逞.後共發生4次性行為.{其間男方家長曾在家}.女方皆為不自願.經校方發現約雙方家長會見.男方家長避不見面.請問女方要怎提告?程序怎進行?男女皆可互告原則下女方告得贏嗎?互告後男女各刑責會怎判決?請求有專業法律人士幫忙解答.感恩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3 08:17

如果您轉述內容屬實,則滿十四歲的國中女生非自願下所為性行為,則男方涉及強制性交罪,只需向有偵查權限的檢警報案即可,因是少年案件,若有刑責,多會入感化教育。至於是否成立,還得看相關證據資料認定。沒有律師會在沒看到資料的情形下跟您說誰會贏,所以,您可以花個三四千元談話費,拿詳細資料跟您信任的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以上。

本所官網亦提供線上諮詢服務,若有其他未盡疑問,可留言詢問。

直接就去派出所告了

女生被男方性侵

對方還要反告,這實在是太不合理!

 

 

小瑜 102-01-12 23:29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在十一月九號的凌晨出了車禍,我騎機車,對方是行人
車禍的發生是,當時時速50左右,走內側車道直行,因知道右方有死角
我往右方看一下確認沒有危險之後,回頭就看見行人站在我的車身前方不到半台車身,我雙手剎車還是來不及,車頭與他發生碰撞,雙方發生昏迷
醒來時我就在急診室了,然後他送加護病房


對方沒有走斑馬線,且穿越雙黃線從我的左側出來
案發地點前面不到十五公尺就有一個斑馬線了
當時我行經的方向有閃黃燈號誌,且快到路口
初判表出來結果是
我方: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且涉嫌行經閃光號誌運作路口路口減速
對方:涉嫌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穿越道路


我方傷勢:左顴骨及上頷骨骨折,右上頷骨骨折,上門牙斷裂,下門牙左邊兩顆斷一半,上排牙盤整個都歪掉,左肩挫傷,左膝以及右手背擦傷,左眼水晶體破裂。(住院九天,左顴骨開刀復位及固定,左眼已復原無大礙,左肩已及擦傷都已復原,只差牙齒跟牙盤的問題了)
對方傷勢:肋骨斷兩根,左肩胛骨骨折,膝蓋骨折。(對方目前的情況不曉得)


住院期間雙方都有互相關心,出院後對方說要私下和解
我們家想說能和解和解,畢竟自己也有過失
於是到了對方家談和解,但對方一坐下就開了25萬,說包刮後續醫療跟賠償
對方的體傷及醫療費用基本上都可以申請我的機車強制
也就是說他那25萬就是精神賠償
我方實在不能接受,於是我申請了調解委員會
就是今天十二月二十七日,但是那位調解委員一開始就說是我的錯,問對方有什麼要求,而對方這次開了18萬,我方還是不能接受,我們拿出我們在網路上查到的類似案件(行人未走斑馬線穿越馬路被撞),那委員也都不看,我們想講什麼,他也都一直說都是我們的錯,最後還說對方開18萬算合理的,他三處骨折甚至可以到35萬都算合理,講得好像他完全沒有任何過失責任(對方的公公是里長,我們一直覺得他們跟調解委員有認識),我們當然還是不接受,於是對方就去找承辦員警提告了,那員警也打來問我們要不要提告,而我們也提告了。


請問如果上法院是我勝訴,我還是會吃上刑事過失傷害嗎?
而我的勝算又是多少呢?我真的是肇事主因嗎?
沒有攝影機畫面是不是對我很不利?但是斑馬線前有一條4.5公尺的刮地痕
應該足以證明他沒有走斑馬線了吧?
這樣算是我傷的比較重還是他呢?
目前我的牙盤問題已請醫生評估了,光牙齒矯正就約估12萬了,斷掉的三顆牙最便宜也要3萬多,機車維修費就1萬7了。

吃上刑事過失傷害官司是一定的

但是,你也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

 

重點是在於,誰的過失比較大,這個判斷上面

現在鑑定出來了,雙方都有過失

接下來,就是過失比例的大小問題

要如何去講,讓法官覺得

你們兩個人之中,對方的過失比較大

是一件非常難的事情

這就要從證據、現場圖等等去找了

 

刮地痕的確可以作為對方沒有走斑馬線的證據

可是這點,鑑定書也已經講了,所以不重要

去講刮地痕,反而可以讓對方藉此指出你的車速如何如何..

 

總得來說,你這件還是有辯護的空間

 

 

小瑜 102-01-13 13:15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吃上刑事過失傷害官司是一定的

但是,你也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

... (恕刪)

所以我可以主張 他凌晨四點沒走斑馬線還穿越雙黃線從左邊衝出來侵入我的路權 是這樣

我沒有上過法庭 我家人都說一言一行的很重要 所以我很害怕說錯話...

感謝律師耐心的回答我的問題^^

雙方都有過失的情形

肇事責任,雙方就都要承擔

接下來,就是賠多、賠少的問題而已

 

對方主張的金額,必須要有依據、也要合理

你應該要求對方拿出依據來,如估價單、醫療費用收據等等

千萬不要讓對方獅子大開口

 

最好可以請個律師幫助你

維護你的權益

這樣你就不用一直擔心

可以專心於自己的事業、自己的事情

美好人生沒有必要被這些小事情給弄臭弄煩

還有問題可以寫信或打電話給我

小雯 102-01-12 21:33

您好:

由於我和男朋友分手,要他還錢

他也有同意要還錢可是到現在都沒還錢,

他是前年開始跟我借的一共兩萬多元,

我這邊有郵局匯款紀錄單,

他也有自行趁我不在時拿我提款卡偷領我現金

、之前他在我網站用不雅的言語怒罵我,

還有說要找人來打我,請問有構成哪些罪刑,如何對他提告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2 22:30

您可以備妥相關證據向當地地檢署或派出所告訴,但怕的是沒證據可以證明。
您可以花個三四千元談話費,拿詳細資料跟您信任的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詳詢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發訊息詢問。

欠錢沒還的部分,就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比較快,又省事

 

至於,其他言語恐嚇侮辱的部分

就要看你有沒有證人證據

可以證明他有說這些話

有的話,就可以提告刑事恐嚇公然侮辱等等

小雯 102-01-13 10:08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欠錢沒還的部分,就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比較快,又省事

&nbs ... (恕刪)

 那麼律師

欠錢打給他要求他還錢

但他一直不接電話

又請家長打來說我控告他一定告不贏要如何解決

假如他把那些記錄給刪掉了

但,我有第三人可以指證

第三人有看過我和他的留言記錄是否能控告他?

可以告。

你要先寫存證信函通知對方還款

對方不還,你就可以試著告了

阿丹 102-01-11 18:54

律師們!你們好!

有問題想要提問一下

甲乙方原為同居男女朋友,分手後2周內,乙方持甲方先前提供的鑰匙進入原同居地(甲方所有),進入甲方家將自己的財產取回(甲方不在家),因乙方當初沒交通工具到甲方家,所以請丙開車載乙過去甲方家,丙並未進入甲方居住地,只在社區外的馬路上等待,甲方知道後,將對乙丙方提告非法入侵民宅

想請問一下,假設乙方非法入侵民宅罪名成立,丙方是否也會依共犯罪起訴?!謝謝

 

 

1.如果是有鑰匙 且用鑰匙開門進入 當時屋內也沒有其他人在 這樣要構成侵入住居罪有點難想像 2.至於進入住居的不成罪 就難認定開車的是共犯

Shiena 102-01-11 18:08

本社區有管委會(政府認可), 基地為1塊分成8小塊, 每戶產權獨立, 社區住戶為3戶臨路店面, 4戶有中庭之住宅, 水電瓦斯表皆座落於同一處.

問題:

目前遇到臨路店面之一戶(以下稱住戶A)在自家頂樓架設基地台, 原本住戶規約並未設立不能夠在自家頂樓架設基地台/鴿子籠/廣告板等, 但在住戶A架設基地台後, 管委會有招開會議並半數通過"不可在社區內(含頂樓)架設基地台/鴿子籠/廣告板等.並有報請區公所登記. 另外基地台管線架設牆面屬公有牆面. 及管委會測量電磁波, 在戶外皆為超標.

管委會有查到可以公寓大廈第5條約束住戶, 但公寓大廈第4條專有部份可自由行使之...等.令管委會不知如何處理. 如果管委會提告, 可依何條款進行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若您們規約已有約定,則社區管委會得代表社區對該住戶提出訴訟要求拆除,以維護社區其他住戶之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咪咪將 102-01-11 13:57
請問我至警察局報警提告妨礙家庭但女方的名字卻查不到資料??? 請問改過名字會導致查不到嗎??? 現如我提訴狀到地檢署可以請檢察官以對方電話查詢嗎(提告使用者嗎)???
只要可以特定對方 就應該查的到 至少名字加上戶籍地應該是沒有問題 你也可以向地檢署提出 提供足以特定人別之資料 讓檢察官去查
ann 102-01-11 13:54

如題,因公司產品有行銷大陸,近期卻收到刑事局表示有其他商家於大陸購買公司產品,其商標有侵犯其他商家之嫌.抵達刑事局其產品與照片,發現與本公司產品包裝完全不同,但其公司名稱卻為本公司名稱,今日收到法院傳票,以下有幾點問題想提問

1.針對提告公司,若查詢後確實非我公司出產,是否我方可要求償方式?或道歉?

2.如果我們知道侵占本公司商標為何人所為,該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商標具有屬地性,所以侵害商標以在台灣地區者為限.

二.對於提告之公司,若其商標有在台灣註冊,而您們的商標確實屬於先使用,則可以向智財局提出評定,以便先打掉對方的商標.

三.至於求償或道歉,若對方有侵害到您方的商標,當然是可以請求.

四.若您知道侵占您公司商標為何人所為,則可以向對方提告,並禁止其使用商標.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包子 102-01-10 23:36

我本身以經有緩刑兩年了,但是不幸的發生車禍,對方怎麼樣都不肯合解,他們提告過失傷害的話我真的就要入監服刑了嗎。

 過失犯罪  是規定法院可以撤銷緩行  並非一定要撤銷緩刑  所以並不一定一定會入獄服刑

ken 102-01-10 22:49

A君替他朋友B君約我是否可替B君當伴郎

但是我沒伴郎裝

因此A約我一同一人花了7K買西裝~自己又花錢買鞋子跟襯衫

那婚期當天是平常日上班日~我已經事先跟公司請了假
如果到了婚期之日~A君在此之前都沒有再另外告知當日時間~在此期間LINE問他婚期時間點也都不給予回應~一直到婚期結束也沒任何告知回應~但是我東西買了~假也請了~時間也都花了
這樣A君有犯任何法?還是沒犯任合法?是屬於民事還是刑事?

有構成背信 & 詐欺嘛?可以提告?報案即可?目前婚期在下星期二~須先去備案做存底~還是不用?到時候再報案即可?

林智群 (klaw) 102-01-11 17:27

建議等到婚禮結束後再跟對方談,這只是民事糾紛,要告詐欺不太會成立

ken 102-01-11 18:4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建議等到婚禮結束後再跟對方談,這只是民事糾紛,要告詐欺不太會成立

再請教律師~但是在

刑法第342條《背信罪》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他替B君處理事務~也跟我說過時間知道後會跟我說~有FB對話存證~這樣可引用背信嘛?
Ash 102-01-10 21:59

公司工務所當初設立的時候,

有個年齡比較大的同事跟A瓦斯行叫瓦斯並且付了押金(7桶*500元=3,500元),

當時他應該不知道有所謂定型化契約,A瓦斯行也沒提,

於是就訂立了一張白紙打字保證金契約,約定屆時若空桶退還,保證金無息返還。

約2年後(民國101年3~4月間),因為熱水器的問題,請他們過來修理2次,

許是技藝不精曉得自己沒能耐修好,無論我們如何電話催他過來處理(至少催了3次),

只是一再欺騙我們會過來修理實際上都沒有出現;

不得已我們找了另外一家瓦斯行修繕

並且日後所有瓦斯都改叫B瓦斯行,也跟B瓦斯行訂立定型化契約

因為當初B瓦斯行回收A瓦斯行4桶瓦斯,所以押金為4桶*500元=2,000元。

自此之後A瓦斯行就不再出現,直至今日(102年1月10日)A瓦斯行突然出現,

表明要回當初留在此,後被B瓦斯行回收的瓦斯桶8桶(工地主任表示我們只認契約上的7桶),

他說已經與他們律師討論過,若要不回將要提告

我們與B瓦斯行聯繫,B瓦斯行表示,A瓦斯行較舊的3桶瓦斯他們沒有使用一直留置,

另外4桶瓦斯已經重新漆上B瓦斯行的行號使用,若果如此他將返還3桶未使用的瓦斯,

另4桶瓦斯將會請公司(我想是否是天然氣公司)與A瓦斯行協調。

請問若是A瓦斯行提告,我方是否會較不利?

因為當初我們認為,根據與A瓦斯行的保證金契約

我們若放棄保證金(押金)3,500元,不是就毋需返還瓦斯桶?

更何況,當初A瓦斯行屢催不至,也不回來處理自己的瓦斯桶,

我們留著沒用當然給B瓦斯行回收阿。

請問我們是否真的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就瓦斯筒而言  確實屬於租賃關係  你不願繼續租  瓦斯桶需將押金退回  你們必須將租賃物瓦斯桶返還   並非押租金可以當作瓦斯桶的對價  而不需返還

Ash 102-01-10 22:5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就瓦斯筒而言  確實屬於租賃關係  你不願繼續租  ... (恕刪)

所以假設說租賃物(瓦斯桶)全數弄丟,

我方除押金外,還需要賠償瓦斯行是這樣的嗎?

另外如此狀況,對方(A瓦斯行)當初不出面處理,

現在才提出返還租賃物,

對於我們而言,難道就只能任由他們擺佈嗎?

詳細的法律關係如何,應視契約訂立之內容而定,建議你們將契約交由律師看過,再行進一步判斷,這樣應該會比較合於你們實際的狀況,否則各項詢答恐怕未必能真正幫助你們。

Roy 102-01-10 17:40
事情發生的經過,是因為在案發當天我剛好在哪裡喝酒,欲返家時又遇到久未聯絡的朋友浩仔(被告之ㄧ),哪天恰巧是他的生日,所以又留下來陪他慶生閒聊,哪天在慶生的當中,(我看見有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正在搭訕浩仔的女友,但當時我未詳加留意,之後我因為當時沒想太多了,也不記得哪麼清楚,之後浩仔就被哪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毆打毆打完後,就有工作人員有出面制止對方,之後我正打算送浩仔去醫院時,因為他當時傷勢不清,這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便對我放話要給我好看,後來搭乘電替下樓正準備出LUXY大廳時,我看到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手持攻擊性武器,站在外頭哪邊做勢要毆打我後(就是要堵我們),當時我因為害怕遭到對方攻擊,且(告訴人)體格壯碩看起來有練過武術,故在大廳未出大門,後來不知道為什麼浩仔及他的朋友就被他們(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毆打,之後我就看到告訴人與我不認識的人互毆,後來告訴人不知道什麼原因趴倒在地,於是我基於善意向腳輕觸了告訴人,看告訴人有無意識,之後我就跑去旁邊勸架.為料情勢並非我能控制,之後就有些我不認識的人跑去在攻擊告訴人,正當我想打電話報警時,並告訴現場工作人員叫救護車時,之後警方就趕往現場。 事隔快半年時後,被告殺人未遂對我提告,警方請我前往做筆錄,在做筆錄時詢問我.有無認識其他被告(一供5人),我只認識當天被打壽星,其餘人我都都不認識(警方只有找到一位被告)另兩位並沒有找到,後來到檢察官哪裡時候,檢察官認為我們互相認識,故意不把其他人說出來,之後對我提出起訴(是後我有提出刑事在議聲請狀一份)後來時間上面來不及,之後已經送到法院。 在法院開庭前,我又送出一份刑事陳報狀,今天上午我前往法院開庭,法官問我認不認罪,我又針對此事件在一次解釋(內容:我沒有傷人.也沒有打人.更沒有意圖解釋我只是去夜店消費.也不是相約過去衝突,正當我想打電話報警時,並告訴現場工作人員叫救護車…等等),後來法官給我一張藍色的紙,法院宣判通知102年1月24日,想請問律師大大我應該怎麼辦?(為了這件事情困擾了我好久) 麻煩律師不吝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102年1月24日是法院的宣判日期,代表法官要結案了,該日即會宣判本件之結果,所以本件除非法官要再開辯論,否則若結果出來對您不利,只有上訴一途,而訴訟中可以聲請調查證據,若您未調查證據,僅憑您單方說詞,很難說服法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oy 102-01-10 17:37

事情的發生經過,是因為在案發當天我剛好在哪裡喝酒,欲返家時又遇到久未聯絡的朋友浩仔(被告之ㄧ),哪天恰巧是他的生日,所以又留下來陪他慶生閒聊,哪天在慶生的當中,(我看見有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正在搭訕浩仔的女友,但當時我未詳加留意,之後我因為當時沒想太多了,也不記得哪麼清楚,之後浩仔就被哪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毆打

毆打完後,就有工作人員有出面制止對方,之後我正打算送浩仔去醫院時,因為他當時傷勢不清,這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便對我放話要給我好看,後來搭乘電替下樓正準備出LUXY大廳時,我看到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手持攻擊性武器,站在外頭哪邊做勢要毆打我後(就是要堵我們),當時我因為害怕遭到對方攻擊,且(告訴人)體格壯碩看起來有練過武術,故在大廳未出大門,後來不知道為什麼浩仔及他的朋友就被他們(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毆打,之後我就看到告訴人與我不認識的人互毆,後來告訴人不知道什麼原因趴倒在地,於是我基於善意向腳輕觸了告訴人,看告訴人有無意識,之後我就跑去旁邊勸架.為料情勢並非我能控制,之後就有些我不認識的人跑去在攻擊告訴人,正當我想打電話報警時,並告訴現場工作人員叫救護車時,之後警方就趕往現場。

事隔快半年時後,被告殺人未遂對我提告,警方請我前往做筆錄,在做筆錄時詢問我.有無認識其他被告(一供5人),我只認識當天被打壽星,其餘人我都都不認識(警方只有找到一位被告)另兩位並沒有找到,後來到檢察官哪裡時候,檢察官認為我們互相認識,故意不把其他人說出來,之後對我提出起訴(是後我有提出刑事在議聲請狀一份)後來時間上面來不及,之後已經送到法院。

在法院開庭前,我又送出一份刑事陳報狀,今天上午我前往法院開庭,法官問我認不認罪,我又針對此事件在一次解釋(內容:我沒有傷人.也沒有打人.更沒有意圖解釋我只是去夜店消費.也不是相約過去衝突,正當我想打電話報警時,並告訴現場工作人員叫救護車…等等),後來法官給我一張藍色的紙,法院宣判通知102年1月24日,想請問律師大大我應該怎麼辦?(為了這件事情困擾了我好久)

麻煩律師不吝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102年1月24日是法院的宣判日期,代表法官要結案了,該日即會宣判本件之結果,所以本件除非法官要再開辯論,否則若結果出來對您不利,只有上訴一途,而訴訟中可以聲請調查證據,若您未調查證據,僅憑您單方說詞,很難說服法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lex 102-01-10 15:57

律師們好:

       因本人於99年9月向上包提告請求工程帳款一案,於101年6月判決,雖經被告上訴,仍被高院駁回保持原判.

       故於101年8月份已支付命令扣押了部分款項,不足部分南投地方法院寄來了一份債權憑證證明.因之前聽

       其他包商說負責人名下仍有動產,我可以去執行或扣押負責人名下財產嗎?

       另外負責人的先生也是另一家公司的負責人(二家公司都承接相同業務分頭發包),且承接此案

       時也是由他先生從頭到尾接洽的,只是訂定工程合約時用的是太太的公司名義.是否有業務

       相關牽連條款可以轉移來提告他先生呢?畢竟現在他都用自己公司名義承接案子,他太太這塊

       公司牌是乎要擺爛了,有什麼方式可以把他們牽連在一起嗎?或是可以去對被告公司名下股東

       行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須先確認,您當時提告之對象是公司還是負責人本人?該公司是合夥還是法人?此部分會影響您執行的對象.所以對負責人能否執行,需視上開問題而定.

二.法律上除非能證明太太的公司有轉包給先生的公司,如此才比較能夠將他們連結起來,且此部分應不在您上開判決的範圍內,需另行起訴取得執行名義.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lex 102-01-10 17:4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謝律師的回覆,因當時提告的是公司,當時未查調股東名冊 ,其公司是登記2000萬.不是法人.其實之前承包時兩家公司的人都在同一地址,但不知是要算她(A公司)或她先生的(B公司)

,其工程人員都說是A公司的人,但有時候又說是B公司的人,所以這些工程人員不管隸屬A或B

對工程人員似乎沒差別,只要領得到薪水,而且老板(B公司)都是同一個所以就無所謂.

目前得知很多工程人員已經離職,有些轉到B公司.所以有可能再以其他名義提告嗎?

 

 

您好:

能不能以其他名義提告,需先確認一下您的前案的範圍,因為會有既判力的問題,以及釐清您們到底承包公司為何?再請您直接以mail回覆,謝謝 

Alex 102-01-10 18:5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謝律師  您好:

                  跟我訂合約的是A公司(即他太太的公司),而且第二個案子遇到同一位法官,

            所以案子已於102/1/3辯論終結,將於1/17宣判.屆時會再拿到一份確認判決書.

            只是A公司大部份脫產了,不用其他方法似乎很難拿到款項.                

 

LII 102-01-10 13:23

我一個朋友在賣包包,收到代理公司來信說要私下合解防冒到他代理公司的產品,

我朋友很那悶,也問過其下的事友,他們都沒印像有賣過疑似這?商品,

(因為我朋友名下包包至少有上千個,也不清楚到底是否有這?款的商品)

對方?疑似商品(且也只有附上照片) 照片裡有我朋友公司商標和調牌價錢!!

想請問的事,這樣算構成侵權防冒嗎??

且他來信說要私下合解?(有查過確實是代理公司)我朋友可以不理他嗎?

或者如果跟他做合解是寫一份承諾書寄給對方再請對方寄一份不提告承諾書給我朋友?

又或者去對方公司做合解,我朋友因不懂法律情行去,是否會有其它xxx 事發生?

另外要是對方代理公司想要跟我朋友拿賠償金我朋友因該給他一點補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構成商標侵權,似乎仍有疑義,建議您們不要私下和解,當然對方可能去提告,但其提告是否有理由,仍需依相關事證而定,在侵權行為是否成立尚未明確前,似乎也無庸即據對方之要求給付補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販賣仿冒之名牌包包

可能會有商標法販賣仿冒品之刑責

第 97 條
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
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透
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實務上常見如您所述只有販賣一個仿冒包包的情形

仍會觸法;

販賣者要舉證自己無違法故意,並非易事

建議與該公司誠意和解為上。

要先確認使用之商標與對方之商標到底是「同一」還是「類似」,如果僅是類似,空間就比較大,然不論是同一或類似,前提都是要「明知」有對方之商標,才會成罪。

chun2204 102-01-09 23:45

工作內容--客服人員
客人投訴無理投訴態度不佳並且加油添醋要求主管人員解雇已是負責,公司沒有查明真相未平息客人怒氣,而遭解雇。(公司都有錄音)
1.可那哪些單位提出申告
2.須取得哪些資料向客人提告,可以提告毀謗
3.求償金額,可以包含哪些項目

1.公司部分 還是先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2.至於顧客 你要證明你被解除是因為該顧客關係 或許可以朝向是否有侵權行為的問題 可以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3.對方單純投訴 要構成公然污辱實在頗有難度

公司必須要證明勞工有可歸責的原因才可以合法解僱

如你所述公司沒有查明,那當然就沒有辦法證明了

此一解僱可能違法

你可以向勞委會申訴

chun2204 102-01-11 23:48

 就第2點而言,對此客人侵權的部分有哪些可向出告訴呢

jiun 102-01-09 22:00

我先生是直行車被對向欲左轉的轎車撞到...
雙手粉碎骨折...目前石膏已拆..
但現在需要復建,也還不能搬重物(他的職業需要搬貨開車..)
對方--沒事--只有車牌地方部份損傷..
因為對方從一開始來看個2次就置之不理(我們也沒對他不客氣或 不禮貌)..
警察叫我們合解...
但對方連一通電話都沒有打來看要不要合解...甚至是說關心一 下傷勢
是真的覺得太沒誠意..我們才提告...

目前我們程序是...
我們告對方"過失傷害"...
法院也有開過一次庭..
後來來公文說要送"鑑定委員會"..
現在鑑定公文也下來...
主因-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對方)
次因--酒駕(我先生有喝酒0.31)

現在法院也來傳票要再次出庭.....

想請教說...如果我們要求對方賠償...
要在什麼時機跟法院提出???
要如何去列舉???直接在白紙上列1點2點這樣嗎??
也上網去查過資料..但沒有範例實在不知該如何下手去寫...

另外對方的強制險也被我們請下來了...約三萬多元!!

補充一下:事發至今才快3個月!!!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9 22:57

還在檢察官偵查中吧?拿詳細資料請律師幫你們看,才不會漏失權益

既然你們先提告訴 要等刑事部份起訴之後才能提附帶民事請求賠償

不然就是要直接民事起訴

用狀紙的格式逐項寫下你們的請求項目  要檢附單據 

司法院網站有狀紙格式下載,內容細節部分如真的不會寫,建議你們請教律師等專業人士。

現在就提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以免時效超過

 

侵權行為之時效為知悉時起算兩年,考量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暫時不需要繳交訴訟費用,一般均不會在檢察官起訴前直接提民事訴訟,而是在檢察官起訴後,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如自案件發生至今,已經快到兩年(如再半年就兩年、或再二個月就兩年),且檢察官遲未起訴者,才建議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秀秀 102-01-09 20:25
律師您好: 我有一個朋友現在在大陸上班,他父親在他去大陸上班第一年由於摔倒變成植物人,長期住在療養院裡。我朋友在他父親療養院期間有返回台灣幾次,但都沒有去探望他父親,他父親過世時,也沒有回來送終。我朋友在他父親成植物人期間結婚生子,也沒有告知父母。他父親名下有一套房子,父親過世時沒有留下遺囑,我朋友還有媽媽和一個弟弟。 我想問的是: 1、我朋友的行為是否構成重大虐待之行為而喪失繼承權? 2、我朋友的媽媽和弟弟拿著我朋友的身份証和印章偽造了我朋友的“印鑒証明”,並同時幫他簽署了“拋棄繼承”,我朋友是否可以提告他媽媽和弟弟,拿回屬於他應繼承遺產?如果勝訴,我朋友可以拿到遺產的1/3還是多少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您朋友的行為,要構成重大虐待之行為而喪失繼承權,應該是沒有. 二.您朋友的媽媽和弟弟拿著我朋友的身份証和印章偽造了我朋友的“印鑒証明”,並同時幫他簽署了“拋棄繼承”,您朋友可以提告他媽媽和弟弟,並拿回屬於他應繼承遺產即三分之一.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題,以免遺漏,謝謝
咪咪將 102-01-09 19:01
請問律師我要提告妨礙家庭,請問我是要去警察局還是直接遞狀到法院呢??? 因為目前在台南上班戶籍在高雄那麼要在哪告呢???
1.提出通姦告訴 可以向警察局提出 或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 2.原則上以被告住所地地檢署或警局為管轄單位
焦糖 102-01-09 01:58

律師您好
我被人在網路上私底下辱罵髒話以及恐嚇
以及遭對方公開辱罵瘋子精神變態

以及散播不實私人資訊以及屬實的私德---宣傳我"被家暴"
還有散播由他所捏造的"我到處騷擾別人"的非事實

請問這種情形除了可告對方刑事妨害名譽以及恐嚇之外
民事可告嗎?罪名各為何呢?

告對方的刑事妨害名譽有兩條  

對方傷害我的情形  又是符合哪一條呢
民事提告程序為何??
另外請教律師
我公開用文字酸對方家庭狀況"難怪你爸媽不要你"  "沒有家人"
"你疑似有精神病"  "你有吃藥嗎?" "療養院還舒服嗎?"

並且公開回覆對方文章用沒有指名道姓的方法寫道----"真是個精神變態"
不知道我這樣有觸犯刑法或是民法嗎?各是哪條呢?
謝謝您

 

 

1.民事部分 沒有契約關係下 侵害對方權利 原則上都是構成侵權行為 可以依此請求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包括財產上損害及非財產上損害 2.提告程序 準備好起訴狀向管轄地方法院起訴即可

仔仔 102-01-08 23:47

各位大大:
有個朋友在FB上發洩自己的情緒,但他並沒有打出對方的姓名,用了暱稱替代
但對方不知道的暱稱,魚飼料與垃圾魚 這兩種暱稱 是自己胡亂取的跟對方姓名也完全無關聯性
但是發文並不是公開的 只有幾個人看的到 卻被有心人士拿去給對方看
現在對方嗆說要告我朋友毀謗人身攻擊 毀謗等罪名
我想請問以下問題
1.她並沒有舉名是誰,只用自己知道的暱稱 這樣沒指名道姓 夠造成毀謗或是人身攻擊嗎?
2.內容就是她個人情緒不爽時的發洩,沒有髒話,只有說一些干你屁事,有種就做好一點給人看,一輩子沒出息 這類的話語 夠造成他提告的理由嗎?
3.內容有提到對方的職位,但並沒有屬名是哪間公司 只有說出 例如:製造主任~類似這樣的職位名稱 並沒有其他相關公司名稱
4.內容並非公開文章,只有4~6個朋友看的到 這樣算公然毀謗嗎?或是可造成人身攻擊呢?

以上 對方有辦法提告嗎?會被告成嗎?若是 可能會有什麼樣的後續:EX:罰金?刑期?
等等的

麻煩 大大解答 ~~~
朋友被心機很重的同事搞到心情不好 只是上自己的FB發洩 也沒公開 卻被有心人士拿去作文章 甚至可能吃上官司 真的很無奈 也很無言 這些人在公司不守公司規定難道就不是不守法嗎?法律真的會保護這些可惡的人嗎?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9 20:38

對方有辦法提告,刑期看有沒有和解

詳細諮詢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於臉書上詢問。

Eko 102-01-08 21:54

您好!我的年紀25歲,去年底在FB認識一個女孩子,因為互動良好有意交往 但是不曾碰過面

在年底有天晚上特地去找她時,雙方願意的情況下發生關係,沒有任何脅迫或暴力。

但沒多久收到對方家長提告?妨礙性自主。當我被傳喚作筆錄時,偵查員說對方未滿14歲。讓我頓

時無言,才知道對方FB用的姓名跟照片都非本人,我有做筆錄呈述因為沒聊到年齡話題以及對方

使用的照片、名字與本人不符!所以我不知情情況觸犯與未滿14歲少女發生關係

這樣的話我該如何做後續補救或處理?即使和解呢?要面對什麼刑責 有沒有緩刑機會...

?該請律師嗎?律師費用大約是多少..。

Eko 102-01-08 22:21

我沒有前科 但是這樣的情況下一定會有前科是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若真的是未滿十四歲,則無論您們是否自願發生性行為,仍會構成妨害性自主罪,所以本件的刑事責任恐怕很難免除,但您仍應盡力主張您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ko 102-01-08 22:37

請問如果雙方有和解的情況下 刑責會很重嗎

如果對方不肯和解的話呢

如果對方女生放的照片跟使用姓名均不是自己 那是不是有誤導的問題

因為如果知道對方未滿14歲 相信沒人敢與其發生關係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8 22:53

和解者,有緩刑機會矣。不和解,很容易進去關。對方女生放的照片跟使用姓名均不是自己,那又如何?您在發生性關係時應該有見面吧,那依社會常情女生是否一眼即知未滿14才是重點,建議您找律師幫您辯護。

詳細諮詢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於臉書上詢問。

Eko 102-01-08 23:21

請問是不是先想辦法爭取和解

我知道的是對方有意願和解

和解的話 對方幫忙我說話 這樣刑責的部分還會很重嗎

 您好:

有關和解部分,建議在偵查中進行,不要私下進行,以免對方事後反悔,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豪 102-01-08 20:35
1.傷害拿出驗傷單,也知道對象,但是對方在法院矢口否認!這樣,檢察官或者法官會如何處理?還是這樣就告不成了呢?﹝本身還有持有錄音,看到的證人錄音

2.試問告人恐嚇罪提供人證在法庭上,就能以人證下去憑證嗎?


3.對方頻頻有人自稱當﹝公親﹞要我們撤告,雖然沒有講明說怎樣,但是口吻聽起來令人很不舒服,但又沒有具體構成威脅,我該如何? 感謝律師~~

 4.本身沒錢打官司 ,雖然傷害驗傷單在手,但是我畢竟不是這裡的在地人,是搬過來這邊居住,他們說我若堅持提告,他要告我恐嚇,並且有證人,但是,我沒恐嚇過他們!而且,證人也是他們附近的自己人,我該如何?

5.我知道法律扶助基金會,可是...我父母不肯給我身分證影本申請所得和財產清單,根本沒辦法...我又沒錢打官司,務農維生,靠天吃飯,一個人養一口子...最近又沒啥工作,無論是中低收入戶或者低收入戶,卡在雙親,根本過不了...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8 21:06

驗傷單不代表是對方傷的。

阿丹 102-01-08 13:57

關於入侵民宅與竊盜罪,
女方與男方為男女朋友並同居了一陣子,但因故分手後,男方不願整理女方東西,女方請男方丟掉其物品,但男方也不願意,表示請女方自行來取,並與女方約好後,會協助女方將其物品帶回女方家

但女方因為不願男方見到她難過,也覺得分手後孤男寡女會很怪,故自行進入男方家將自己的物品取走(鑰匙要為分手前,男方提供給女方)
最後還留下3萬元當做之前買給他的東西的補償,也留下最後的卡片與生日禮物給男方,並將鑰匙放置隱密處請男方取回

男方知道後表示,並已於警局備案,
並表示,女方如不回到男方身邊,將會提告入侵民宅與竊盜,這樣會影響女方的工作之類等等的話語
女方確實只有拿走自己的東西與男方之前贈送的禮品,並未帶走其他男方的東西

男方表示,送給女方的東西為共同所有,女方不能帶走

想請問如果男方要告竊盜入侵民宅,是否會成立,目前該怎麼做比較好!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08 23:26

不必理會他,你朋友沒有觸犯犯罪,對方以此要求復合根本沒有道理,

建議將雙方對話錄音,如果對方真的提告再提出做為證據,並告對方誣告

阿丹 102-01-09 10:3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不必理會他,你朋友沒有觸犯犯罪,對方以此要求復合根本沒有道理,

建議將雙方對話 ... (恕刪)

 感謝林律師的回答!

我會請我朋友做的!謝謝!

月光 102-01-07 23:50

律師先生 我不知道該怎麼做 我女兒今年14歲 從10月份開始到現在 被一個滿18歲的 帶離家出走3次 我也提告了 依法律程序要等 那男的跟沒事一樣 也沒被抓去關  前3次 我都阻止他們交往聯絡 所以那個男的都偷偷帶走我女兒 現在我不敢像以前那樣 阻止他們 怕那男的又把我女兒帶走 我女兒國三快畢業了他每次都帶走我女兒 也不讓她去上課  那個男的現在每天都來找我女兒 還在我家睡覺 律師先生 這樣以後開庭 法官會認為我是默認嗎 我一在強調不要他們在一起 只是沒像前3次那樣看住我女兒 律師先生 我該怎麼做才行 真的有苦說不出  我要忍到開庭才可以嗎 我真不知道要怎樣阻止那個男的來找我女兒 請律師先生教教我該怎麼做 感謝您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仍可拒絕該男到您家,而您告該男應該是告和誘罪,但本件要成立的可能性不大,但若他們二人有發生性行為,則您可以提告該男妨害性自主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欣 102-01-07 09:59

我想請問

我巳經到警局提告我的先生,但目前一分居1年多,因為被告在未告知我的情況下偷偷搬家,搬家時連我的東西通通一併帶走,隔了一年後.近日我去控告他侵占,警察說侵佔公訴罪無法撤銷,要到法院去再說

我想請問律師,到法院開庭時還可以撤銷告訴嗎?

如果被告態度良好,想要撤銷告訴,請問要如何撤銷呢?

謝謝

1.侵占罪屬於非告訴乃論案件 亦即縱使沒有告訴 檢方還是可以依法偵辦 2.主要還是看告訴人證詞是甚麼 是否有不起訴的可能 3. 不然就是提個和解書進去 請求從輕處理 不過和解書通常代表被告已經承認犯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與您夫之間,應屬親屬間侵占罪問題,依刑法第338條規定,仍屬告訴乃論之罪,所以本件您仍可具狀向法院陳報撤銷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親屬間詐欺,可以撤回告訴,如台端確定不願追究,可具狀撤回。但撤回後,就不得再訴,此部分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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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欣 102-01-07 12:27

請問若被告犯後態度不佳

現在也堅持不歸還我的物品

而我也堅持不撤回告訴,

被告會被判刑嗎?

若真的被判刑的話,刑期大約多重呢?

非常感謝律師的幫忙!

一、夫妻間提告侵佔,針對一般用品部分,提告者要提出證據證明:1.該東西為其單獨出資購買,2.搬走者明知非其所有之物,以據為已有的心態,將之搬走,即:如誤認為其所有之物、抑或搬走抵債者,恐均無法構成侵占罪。

二、如經檢察官起訴,法院判決有罪者,其刑度視其侵佔物品的價值及是否認罪?是否將物品返還而有不同?,如侵佔物品價值不高,且被告前科者,刑度通常會在六個月以下。

你這個問題

一開始就要使用侵占,實在是藥下得太重

 

建議你提起民事的所有物返還訴訟就可以了

畢竟,你的目的只是要把屬於你的東西拿回來

而不是要你老公去坐牢吧

況且,民事訴訟贏了,還可以請法院強制執行,強制的把你老公拿走的東西還給你

 

建議你趕快寫個存證信函給你老公,要求他把屬於你的東西(最好要列舉)還給你

如果不會寫,歡迎你隨時來電問我

小欣 102-01-07 23:27

律師你真是太好了

我想我不會寫狀紙要再請教您

我當然也不希望先生坐牢

所以才來此發問

來到這裡才知道是可以撤銷案件的

只要他把我的東西返還就要把此案件撤銷

真是太感謝以上這些熱心的律法回答我的問題!

 

Allen 102-01-07 09:10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

事發當天是在橋上我騎摩托車載著我女朋友對方開車子~

我是要直行對方是要右轉...她沒有注意後方就直接轉導致撞到我

當天在醫院對方是說有意和解但是...之後我要求她賠償我摩托車手機損壞和我們2個受傷的費用

不過我之後打電話他不是找別人回應我就是不接從頭到尾我沒還沒聽過她自己跟我說過一句話

但後來我去申請調解第一次沒來之後又申請一次有來不過也是她朋友出面

調解賠償方面是講好了~是說今天11點要在調解會給我現金!

不過今天早上7點多左右她朋友卻打給我說他們錢沒這麼多只能給大約我一半

然後說如果沒辦法的話也請我不用過去調解會了因為他不會過去.......讓我實在很生氣

因為本人才20歲對方已經都是3.40成年人左右讓我感覺很像在欺負我

如果我這樣提告的話會有勝算嗎?如果我去調解會跟調解委員要當初談好的金額的和解單之後如果提告會比較有幫助嗎???

 

 

1.還是先去調解委員會現場看看,對方說只付一半,可能只是對方的談判策略。

2.在談時,調解委員會幫忙勸,如果還是調解不成,可以考慮提告吧!至於提告後是否會拿得比較多?不一定。要看對方對於刑事責任的想法,以及案件的證據是否足夠認定對方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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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 102-01-07 09:45
回覆 林岡輝律師 的發言內容:

1.還是先去調解委員會現場看看,對方說只付一半,可能只是對方的談判策略。

2. ... (恕刪)

事後我有去交通大隊申請初步裁決

上面是有說她未注意後方來車又在雙白線變換車道

而我這邊是沒有

 

 

 

 

 

 

以目前證據看起來,如調解不成,可由台端及台端女友向警局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且依目前之證據觀之,台端之勝算較高。但,對方仍可尋找其他證據聲請道路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認定何方有過失責任,故最後之勝算如何,恐須視鑑定結果而定。

這個就是很典型的

汽車右轉時,侵入機車車道,而且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按照車禍處理流程

你應該馬上就去警察局告他過失傷害

警察就會把這件送去做車禍肇事責任鑑定

 

對方就不能皮皮的擺姿態不賠你了

至於車禍損失的部分,目前對你來說比較重要的是

要如何計算整體財產損失,如不能工作損失、交通費、醫藥費用等等

建議你還是找個律師幫你主張,比較能夠全面的保障你的權益

 

還有問題的話,可以來信問我

緯緯 102-01-06 17:59
最近我老婆...

外面有了男人...

她也跟我承認...

每晚在家...心裡只想著要出門去找她...

我真的快發瘋了...

我想告那個男的妨礙家庭...

不知道有沒有辦法...

我沒有抓姦在床之類等證據...

但是有在我老婆FB的私聊中

看到那個男的說...

我的床上還有你的味道...

我被你榨乾了...之類等等性愛的話語...

不知道這樣可不可以成為證據~

我為了這件事情...搞到工作也要丟了...

也沒啥臉面對同事...因為之前我都跟她們說我老婆很好...

如今變得如此....

如果告成了...我有辦法可以跟他拿精神賠償嗎?

還有要如何去提告?

我老婆今天也先暫時聽我岳母的回娘家好好的住在說...

畢竟我們有兩個小孩...都還小...我不想放棄這個家庭...

所以我是打算原諒我老婆...當作一切都沒發生...

只是萬一她回去的這段時間...還是一樣這樣的話...我就會想提告了...

所以我想問的問題如下...

1.要如何提告? 只有FB私聊一些親密留言可當證據嗎?

2.提告需要花費用嗎?

3.提告成功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4.我沒打算馬上告..我想等我老婆一段時間...
能等到多久我不知道...但是怕時間過了我也告不了了...
所以大概能多久之前就要去提告?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6 18:48

證據不足,想提告也難。

1.告訴期間為6個月。2.刑事上如果證據不足,告不成通姦罪。還是可以直接以破壞婚姻和諧為理由請求民事求償,包括您說的慰撫金。3.刑事提告不需費用,但如果直接走民事,需要負擔起訴費用

最近實務上有一則著名案例

也是沒有抓姦在床

可是,憑著通話紀錄、簡訊錄音、網頁留言等等間接證據

就判處老婆與情夫通姦罪成立

建議你還是找專業律師幫你審視證據、找出證據

 

還有問題,你可以寫信或來電問我都沒關係

 既然老婆已承認,就請她寫下自白書並載明對象及發生性關係之事實,先取得基本證據再說。

阿濱 102-01-06 11:37

本人(被害人)
在 去年101年10月5號 騎機車路口停紅綠燈 卻被 兩個認識的人也是騎機車
路口攔我車 並且一起毆打我 導致我 腦震盪 還有腳踝 二度燙傷(他們倆人再打我同時 他們的機車倒下 把我腳踝燙傷)
當天在醫院急診室 躺了快2小時 血壓一直飆高 一直頭暈嘔吐 到隔天我拿驗傷單去報案並且提告 共同傷害 另依個還多加提告毀損

一直到101年12月12日 檢察署發傳票 要傳喚 我跟被告人到庭 在這之前 他們有沒有去警察局作筆錄 這我不清楚 但是101年12月12日這天 檢察官說 我有傳喚他們
但是他們倆個未到 因為檢察官再詢問我的時候 也未曾提起他們有在警局作筆錄的說辭 

再來就是 最近又收到傳票 要在102年1月22日 到庭 但是這次不同的是 原本收到傳票 離到庭應訊 大概只有7天 但是這次有19天這麼久 最特別的是 連載我去醫院急診的爸爸 還有每天跟我在店裡幫忙的我妹妹 也要一起到庭 
本人是從事 機車修理業 當天會被打 是因為我剛好在試乘客人的機車 因為這台機車 剛送原廠維修二天回來 打算試完沒有問題 晚上就要交車給客人 結果誰知道 車子反被毀損 鑰史都被拉扯 毀損遺失 我自己躺在醫院無法幫客人復原 還自己賠錢給客人 

我現在最大的疑問就是 如果他們兩個102年1月22日 一樣未到 那案情會怎麼辦
難道就這樣無緣無故被打 無法討公道 他們也不會被通緝嗎??
他們一點和解誠意都沒有 所以我一定告到底 不會撤告
那接下來的將會將會是如何 
如果我到時後依據依法 要求賠償 如果法院也判賠了 那他們沒有錢賠 那要怎麼 怎樣預防還是要採取甚麼措施

謝謝大家 多多有勞你們 有造成困擾 請多包含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6 18:49

可以委任律師當告訴代理人或撰寫假扣押聲請狀幫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