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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好 103-08-17 01:00

請問一下  我在線上遊戲"英雄聯盟"中被罵智障

對方非指名道姓 是罵我在遊戲中的職位(JG) 並非我的本名和遊戲暱稱 

她罵"跟智障一樣的JG" 這樣有構成妨礙名譽

莫名 103-08-16 19:23

由於本人在離職後與公司有勞資糾紛目前移送至勞工局處理中

在此時間,我與公司皆在網路臉書上發表陳情及澄清

但由於本人文章至始終未提及任何姓名公司,理應為尋求協助

該公司發表澄清刊登行號及負責人及我的臉書全ID及真實名字(某X某)公諸於大眾

但該公司新進員工對此勞資糾紛完全聽信於資方,並在"已具名"情況下留言影射攻擊我

也透露個人私德,請問該員觸犯什麼法規?

個人因此在整個大眾社團下被該員已魚目混珠方式造成誤解以及名譽精神上受損

至此想請求協助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9 20: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內容涉及侵害您的名譽或是個人資料,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然必須依據對方所PO文章內容判斷。

2、本文建議您可以先擷取網頁,並且發函要求對方撤銷發文並且賠償

受害者 103-08-16 02:06

我的家人因為長期受到鄰居散撥謠言妨害名譽~人無可忍後前往理論~在近6個月後收到法院傳單~對方告我家人妨害名譽~後我們深情調解對方不到場~對方再上訴至簡易法庭~後判法銀200銀元.過不久在收到地方法院傳單~對方再告民事刑事~民事部分已判定~但在上法院同時~村民在youtub網路影片發現~對方早在提告半年前以網路公開方式撥出監視攝影機影片(並已經剪接過的)~公然毀損我家人名譽並公開寫出我家人姓名及家裡商店名稱!嚴重影響我們的生活~甚至在網路已自己判定公開我家屬刑責~我們將網路攝影機畫面送到法院~提出抗議~卻以無法證實影片為對方所上傳的理由駁回(因為網路影片與對方提告錄音內容可以正史為私人且同一個)地方派出所傳調對方到警局說明~對方始終說不知道為理由~但影片確為對方家的私人監視攝影機所拍攝~我們卻無法查出影片上傳者的身分及位置~!使得我們家人與商家受到1年的妨害.請問我們該如何決???(現在扔在無助上訴中)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6 14: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委任律師具狀請求調查上傳者之IP位置,以查詢為何人所上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raxli 103-08-14 21:50

日前承包一件室內裝潢工程,施工期間...業主不斷干涉施工進行及不當言語羞辱施壓..且有變更工程細節遲遲不與討論..變更內容所產生之費用也避之不談...甚至強迫我方於非工作時間施工並不顧及我方安全要求我方不眠不休要如期完工...最後於我方缺乏適當休息情況下..仍要求我方於夜間將近凌晨時分趕往施作工地施工..趁我方已疲憊不堪,無法正常思考情況下..逼迫我方另外簽署不合理契約(內容包含要求我方在不合理時間內完成所有工程,如未達成,我方須賠償該業主房貸房租及精神損失,另須以總工程款50%作為賠償,還必須完成所有工程).

請問 該份契約書一式兩份,上面只有我個人單方面的簽名..並無業主方面的簽名,該契約書是否有效,簽署契約後.業主於約定時間未到之前仍不斷干擾我方施作進行,有蓄意造成我方無法履行約定之意圖,這樣行為是否觸犯相關刑責?

契約書內容已載明工程延誤之處理條款,該業主於施工期間一再干擾施工進行且經我方明確表明態度後仍藉故干擾,甚至對第三方轉述有損我方名譽之話題,嚴重影響我方施工進度後,仍趁我無法做正確判斷情況下要求我方簽署那分不合理契約,想請問,該業主行為是否屬故意或刻意要詐騙我方之行為?

業主當我面前與第三方通電話,對第三方轉述有損我方的言語,導致第三方致電責問與施壓,業主對第三方說我的是非的這種行為是否已構成公然毀謗?(第三方身分是業主的同學,也是我很好的客戶,是我跟業主間的介紹人)

另業主曾於閒聊之餘提到過去前輕時本身也屬逞兇鬥狠之人,且於工程期間曾暗示他現在脾氣已收斂許多,所以才會好好跟我方用講的.....這算不算是一種恐嚇?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9 2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傳述有損名譽的行為,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已經涉犯妨害名譽罪,可以依法提起告訴。

2、有關恐嚇的部分,就您所述的狀況,尚未構成。

3、有關履約的部分,比較難主張對方趁我方意識不清楚簽約,可能需要詳細分析當時候的狀況,但是倘若對方有阻撓施工的話,我方延誤期間可主張是無須負責。

4、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協助處理本事件,並且建立相關制度,保障權益。

阿銘 103-08-13 23:20

你好

我想請問,我之前有再fb,po罵我前女友的一些話, 因為再一起工作後來吵架,所以我罵他幹xx,他是我教出來的狗(我是之前的組長,後來沒做換他做組長,所以工作上的是幾乎都是我教他的)吃大便之類的,生完氣後,才知道罵得太慘了,所以我有後悔罵他,也有把po的文刪掉了,但他有把我當時罵他的文擷取下來,去警察局備案告我,我也有做完筆錄了,最近收到法院的傳票,請問這樣我罵他罪會很嚴重嗎?那對方的姊姊把我po的文放在他們那邊,那對方的姊姊也有罵我爛男人,那我前女友也罵我神經病?,我有把他們的對話拍下來,那請問這樣的話,我是否也可以反告他們妨害名譽呢?不好意思因為家裡窮,請不起律師,再麻煩你們可以給我解答嗎?感謝你們,謝謝

 

您好:

您此段fb罵你前女友的對話若無設定公開,

則可能不構成公然侮辱

阿銘 103-08-14 12:00
回覆 何明諺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律師你好,我在fb是設朋友可看,那對方姐姐也是我朋友,那這樣算成立嗎?那對方姐姐也有設朋友可看,那他也有罪嗎?

虛幻 103-08-11 01:32

我之前是已婚的身份(現在已經離婚了…)後來認識了也是一個已婚的男生,我們也有一起出去過,後來我玩遊戲時又認識了一個男生,他想追我,但我不喜歡他,所以我跟他說我有喜歡的人了,而且我是所謂的小三,主要是想讓他放棄,可是沒想到他用這個事情威脅我和他發生關係否則他就要跟我那個男生朋友的老婆說我們偷情(他說他用了一點方法查到對方的資料…)我想息事寧人,所以答應了他的要求想說讓事情結束就好,可是沒想到他反悔了,還傳FB的訊息騷擾我朋友,我有提告了,後來他答應不再騷擾我和我朋友也簽了切結書(從網路上download下來的…)所以我沒有提告,但沒想到上個禮拜又開始有類似的事情發生了,我懷疑是同一個人的所作所為,因此我又再次報案,但因為我不確定是不是他所以我用我遭不明人士誹謗妨礙名譽,想請警方幫我查IP,那請問一下,這樣可以查的出來嗎?那如果查出來是同一個人我可以用他之前簽的切結書要求索賠嗎?還有  如果查不出來是誰的話,我是不是就不能對他再次提告了啊?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11 09:24

您好:

該男想要脅迫你與他發生關係,你可以主張恐嚇危害安全罪。若真能查出IP,並確定到處散布消息的是該男,得主張對方誹謗,至於是否得以切結書請求賠償,須看到完整完件並了解全情後才有辦法為您解答。

 

希望對您有有助益

祝  平安

 ----------------

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1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對方有散布誹謗您言論之證據,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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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au 103-08-10 20:02

不好意思~我想詢問一下

本身身分是廠商 賣場部門課長以我有感情煩惱等等搭話

語末 說出 我沒女朋友 你沒男朋友 不如我們再一起等令人不舒服的字眼

之後又跟其下屬 說 我是他女友

這樣他算侵害我名譽嗎?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對方恐較難構成妨害名譽之犯罪

但較可能構成性騷擾之情況

建議您可向該賣場提出性騷擾申訴

以遏止對方之不當行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小菲比 103-08-09 12:52

公司一對各自已婚男女同事因為搞曖昧故與同事閒聊討論此事半信半疑,因此外遇女同事是我好友,去詢問她否認事實並告知誤會,但是同事老公證實事實,雖然無捉姦在床直接證據可是可以確定他們交情匪淺,之後此女同事離婚,更讓公司同事覺得曖昧之事可信度高,但現在此女同事認為其他同事似乎以異樣眼光看她,她居然說要告我毀謗妨礙名譽,因為我曾經和其他同事討論此事,請問我要如何自保,我只是因為不敢置信和另外同事討論真假並無散發,該怎麼辦?

 您好:

如果您僅係與特定少數同事間討論該事,而並無散布給不特定多數人知悉之情況

則會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應不至構成妨害名譽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9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證據,您可抗辯您從未說過誹謗性之言論,且亦無散布於特定多數人之犯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geniale 103-08-09 00:37

我先生因故提離婚並指責我:「說話刻薄,說法常前後不一,無邏輯可言,懂不懂就提錢。滿身銅臭,不懂事,知識貧乏,我真的不大敢帶妳出門,隨時隨地都可能被人用異樣的眼光去看待,妳卻總是不知道自己造成周遭人的不舒服. 跟妳在一起的一年多,我周遭的朋友同事,同學,親戚沒有一個不害怕妳的。因為妳不懂人情世故跟禮貌規矩。這一年我承受極大的社會壓力」

請問是否涉及毀謗侮辱妨礙名譽

您好:

是否構成妨害名譽罪(包含公然侮辱罪、誹謗罪),均應有使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要件才會構成,故應視您先生是於何種情況下指責您而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geniale 103-08-09 01:07

請問算是言語暴力嗎?還是某項刑責呢?

 如果沒有構成刑責,也可以算是言語暴力的一種

Bella 103-08-08 15:18

?致  道啟,

本人於職場受「本質為性且不受歡迎之口語或身體的行為」

加害人舉凡以明示或暗示方式 從事不受歡迎的性接近、性要求或其他具有性意味的言語或肢體行為

意圖以性邀約影響本人工作、精神壓力

以及採他人不能抗拒而遂行其性接觸意圖或行為作性騷擾

此發生於權力不對等的兩方之間,例如上司對非直屬下屬

口語貶抑或猥褻行為造成性騷擾之職務/生活/家庭之精神脅迫

目前屬公司調節階段,但礙於律師似乎都不願意接手此類型大企業騷擾

本人該如何悍衛自己名譽職場平等呢

Thank you

謹上

大頭 103-08-08 02:48

某一天中午,我女朋友的嬤嬤來應徵的服務員地方剛好是我女朋友上班的地方,剛好櫃台那個是女朋友媽媽認識的人,他就說你女兒不是很乖?怎麼被種草莓成這樣,很隨便喔,然後又說  我之前追過裡面服務生的女兒(這件事根本沒做過沒追過)?還到處跟人家說?這樣是否構成   毀謗名譽?

您好,傳述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不實言論者,即構成誹謗罪,依您所述,對方的行為可能構成誹謗罪,可蒐證提告,以維護您的權益。

黃小文 103-08-07 09:20

 因之前與他人發生車禍事故

於派出所討論相關和解條件時不慎對對方說出較為情緒性字眼(有被錄影到)

後來車禍事故的民事訴訟的部分雖然達成和解(雙方有取得和解書)

但後來收到刑事傳票(妨害名譽)

第一次因為有事無法出庭

之後又收到兩張傳票

想請問一下如果一直不出庭是否影響後續法官的判決

另想請問妨害名譽最多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要如何才能讓法官盡量以罰金的方式處罰之?

謝謝

 

 

您好,被告經傳喚不到庭,檢察官可核發拘票將您拘提到場,屆時會對您的自由產生限制,建議盡快和書記官聯繫,解釋為何開庭未到場,且若涉犯妨害名譽的情事證據確鑿,建議找專業律師討論,以爭取對方撤告或罰金刑,維護您的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7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告有到庭之義務,若您不到庭,檢方可能會直接拘提,若仍不到庭,亦有可能請遭通緝

為您所稱之情況尚難達此程度,故仍需蒐集更多之證據方可提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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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NA 103-08-06 05:47

您好,有四位客人是朋友一同光臨我上班的門市,一開始進入店內,其中三位客人過來向我諮詢商品,而剩下一位走到開架區看東西,順道和正站在那區的另外一位同事閒聊。

當客人向我諮詢完時,我便開始把商品收拾裝好,那三位客人也走去開架商品區找那一位客人,並圍站在該區聊天,當四人離開店內沒多久,在開架區的同事發現某個商品少一個,懷疑似乎是他們偷竊並向我告知此事。

過沒十分鐘,四位客人又回來決定買剛諮詢的商品,而剩下那位客人再度走到開架區閒晃,當與三位客人交易完成時,四人正準備離開店內,我正巧看到剛才單獨待在開架區的那位客人口袋鼓起長方形,形狀與我們不見的商品形狀雷同,我便上前去說「我看到了,可以還我嗎?」

客人從口袋拿出來的卻是他的手機,我立刻傻眼,後來客人又說你可以檢查我的背包,當下我沒想考慮太多便順勢搜一下他的背包,卻沒找到任何商品,確認是我們誤會後,我馬上就道歉解釋,客人也說沒關係後就離去。

但是過一陣子,客人的父親打電話抗議我們隨便懷疑還搜身,說要拿監視器的錄影畫面。

我不確定這位客人的父親會不會提告,但他要我們登報道歉還要去他老家長跪。

那位被誤會的客人是18~19歲這應該是未成年吧。

請問如果對方告的話,會用甚麼罪告?強制罪與名譽妨害嗎?

我不知道接下來該怎麼做......

麻煩請解惑,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6 10: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當眾以懷疑對方偷竊,並且搜東西,縱使經過對方同意,也可能涉嫌誹謗罪。然誹謗罪相對來說是輕罪,比較無須擔心。

2、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法律顧問,專司處理相關事務,本案則可以發函向對方表示歉意,並且給予一定的補償,然後簽立和解書。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06 10:32

您好:若未經對方同意就強制搜身,恐觸犯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為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及違法搜索罪「不依法令搜索他人身體、住宅、建築物、舟、車或航空機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依您的情況,對方是主動要求您搜索背包,您亦在對方同意下進行,因此其罪應難成立。建議您可主動與對方和解,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6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該客戶道歉並提出相關賠償和解方案,以利達成雙方和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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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6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只是說我看到了可以還我嗎?亦可爭執未有妨害名譽之犯意,再者若是對方主動開啟包包而您未使用強制力,則亦不會有強制罪之問題。但就客戶服務之立場,建議您跟對方道歉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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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Ru 103-08-05 16:09

您好:

近日得知,有人在fb他個人版面影射攻擊,版面及留言內容都沒有指名道姓。
但同時以fb私訊方式,主動向與我稍有互動的"幾人"散佈關於我的不實謠言

內容已清楚指名道姓提到我,且也有提到他版上面的文說的就是我

這些謠言已嚴重防礙我的名譽(指我傷害生命,不實收費...)

關於謠言內容我都能證明是不實及扭曲的,

我也已經有拿到對方散佈內容的截圖

請問這樣是否能提告加重毀謗罪 (以文字散播)?

網路謠言散佈者,與製造者,是否可以一起提告
謝謝

您好,以文字方式散布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不實言論,已構成刑法誹謗罪,於Facebook貼文辱罵他人的行為已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罪,協助散布之人均為共犯,可具狀提出告訴,但因人數眾多,建議可找專業律師協助,以維護您的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5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對方散布對您不實言論之截圖等,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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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愛 103-08-05 13:27

律師您好:

工作不到兩個禮拜,無故曠職,今天收到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裡面說到,公司花了兩個禮拜的時間訓練我,要由我來賠償,並提到除了依公司法曠一扣三的規定處罰外,我不誠實的行為更不應被廣為應用,特發存證信函告知倘因此造成公司其他無交代及走人的工作失職損失時,要由我來賠償.公司做這樣的舉動是為什麼? 沒有領薪水,也沒有損壞公司名譽等,離職後不曾提起該公司的任何商業機密,工作期間我也忘記是否有簽署任何員工守則的文件,想請問,收到存證信函會怎麼樣嗎?是公司想嚇嚇我嗎? 我知道自己這樣的行為不可取,也自我反省,但初次收到存證信函,我不知所措.

 您好:

您既然已與公司間成立勞動契約關係,則亦應忠實履行受雇義務,

否則雇主亦可依勞基法第12條規定以您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

而終止勞動契約,請求您負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

故請您還是盡量與公司協調後續善後事宜,以免遭受訟累

並應盡速釐清是否曾與公司簽立任何書面契約約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小愛 103-08-05 14:22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既然已與公司間成立勞動契約關係,則亦應忠實履行受雇義務, ... (恕刪)

您好:

我對法律知是較為薄弱,公司既然已經終止勞動契約,那我應該負的責任可能會是什麼?

若無簽屬任何書面契約,僅簽署辦理勞保健保相關資料,那還有關係嗎? 存證信函,在新公司那邊看的到嗎? 若幾天內沒有收到檢察官傳訊的信件,那是不是可以不用理會此信函呢?

嘟嘟 103-08-05 11:35

我想請問一下.

我男朋友被告妨害名譽,我是證人,可是我們都沒有證據在手上

兩個月前我到一家美髮店燙染髮,一開始要燙時我跟老闆娘說要燙直

可是他後來建議說我的頭髮髮質不好沒辦法燙直要燙捲的,後來也聽他的建議燙捲了,可是第二天的時候頭髮要捲不捲亂翹,我去到那間店的時候老闆只有帶我去洗個頭沖個水用吹風機吹捲這樣而已,這樣就說已經補救完成,後來我男朋友不高興,在我們小地方的臉書上的公開社團貼文章不希望有下個受害者,貼完文章之後,也有很多網友受害,所以也有網友跟著附和,那間店的老闆娘看到就說要提告妨害名譽,可是大家都知道貴店的品質不太好,價格不一,我的頭髮也被他們燙到髮質都壞死,後來到貴店問他們卻說有可能我在上一間法廊就已經被用到壞死了,可是我之前去的那些法廊處理完了之後都沒有此困擾,後來逼不得已才把已受損的頭髮剪掉,現在他們要告我男朋友在臉書批評他們的事情,我的頭髮已剪掉,也沒有證據了,想請問一下該怎麼處理.

 您好:

如您男朋友確實受對方提出告訴

則建議應將相關臉書文章內容拿給法律專業人士分析較妥

林家慶律師

andrewmom 103-08-04 11:11
請教大律師們以下這些不實的文字經xxx教唆蘇xx張貼在有52個人的line軟體群組公開的記事本裡。 請問我可以只告被教唆者嗎?告她妨害名譽及加重誹謗?!因我和被較唆者30年未見更無恩怨。我因此輾轉難眠去看了醫生。 本人鄭重敬告xxx: 1念在你離婚兩次精神狀遭受打擊 本人不斷忍受你的無理取鬧 但是人的忍耐是有限度的 請你自重 2我父母四十幾年把你當女兒照顧 從小吃我家睡我家 我母親車禍腿斷了還邀北上幫你主持婚禮 你父母過世我家人要幫你協助處理後事 你母親病重拔管還是我家人去處理 你公開侮辱我父母 從此我們恩斷義絕 你不在是我們x家的友人 3我的前姊夫 跟我姊離婚十幾年 我們家族的財產也被霸占 包括我大量的藏書及我父親珍貴的字畫 你跟他有金錢或工程的糾紛請你自己去找他處理 4在一個自由的國家 作家擁有創作及思想的自由 你是共產黨有權力限制作家的思考自由嗎? 我下本書要寫一個情色小說 缺一個邪惡敗德像瘋狗到處咬人的女主角 看來你給了我不少靈感 有本事就到歐洲來用英文告我 5請不要再繼續用你的臭錢來羞辱那些不夠有錢的同學們 如果這些錢是你用自己勞力賺來的 我佩服你 但是一個人要跟男人每個月伸手要二十萬這有什麼好值得炫耀的?台東的同學們就算窮 也有骨氣 請你不要再用前夫的錢來羞辱同學們 6請你不要對外繼續說你是我的姊姊而去要些社會關係及協助 本人從來不走後門不靠關係也不攀權附勢 也從來沒有這種家人 請你不要再做破壞名譽的事情 我也沒有為了賺錢去把別人整壞的整型醫師朋友 請別濫用我名字 xxx 敬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4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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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虎 103-08-03 18:21

您好,我是一名倉儲人員,負責接到客戶訂單後,工作內容是協助客戶出貨,若是超過下班時間,客戶需要緊急出貨,則需要額外支付加班費。

有次晚上在協助客戶A緊急出貨時,接到了另一位客戶B的電話說他也要緊急出貨,我當下就答應客戶B,並且馬上幫他處理。

結果兩天後,客戶B卻跟我的上司說,當時打給我的時候,我回答說不願意幫他出,是他千拜託萬拜託我才願意,所以他不肯支付加班費,為了不想支付額外費用就惡意抹黑我。

加班費事小,但是卻無端的讓上司與同事對我產生疑惑與不信任感,可是我又苦無證據證明我當時沒說過那些話,這種情形我有辦法告他妨礙名譽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3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證據任意提出刑事告訴,對方於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即有可能對您提出刑事誣告告訴,於無證據前提下,不建議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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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只是單純向你上級反應你工作態度  即使屬於負面評價  要成立誹謗罪機率應該不高   2.建議還是蒐集明確證據後  再行考慮是否提出刑事告訴  以避免有誣告的情形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阿凸 103-08-03 00:25

在一個公開社團!原本是一則與本人無關的消費糾紛,只是本人也在該店遇過,所以提出見解。 而本人幾年錢也在該店工作過,當年確實做了一些錯誤的事情(偷竊)~當時獲得老老闆娘的原諒,所以並沒有後續動作... 而現任老闆將這些過去的事情給公開了出來,說我過去有犯這些錯,我所以初的見解不可相信,也增加一些不實的描述(說我當場痛哭流涕請求原諒,其實並沒有),針對這些不實敘述是否構成妨害名譽要件?如果寄存證信函或提出告訴,對方能追溯以前的事情嗎?約3-4年前的事情!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3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似有誹謗之疑義,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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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8-02 13:55

去年跟B男(從不知姓名,被到警局報到才知)鄰居因為有點事情(他酒醉想搞鬼被發現)然後在半夜吵架,因為很大聲樓上的住戶而打電話通報員警來查看,B男鄰居後來被巡邏警抓到喝酒開車當場而被抓走了。而且對話曾出言勞兄弟的話......所以擔心家人及小孩...

後來有在新北市留言板上有po文,內容只有提起『車牌號碼』疑似酒駕無照駕駛、開快車,請巡邏警多加注意。『門牌號碼』但沒有特指那一戶,販X、 喀X、一樣是請巡邏員警多加注意(此處樓上跟大樓因之前常有發生過員警在抓毒販的事情)

最近收到新北市政府的某某分局送來的通知書 ,原來是B男鄰居告說「妨害名譽個資法、恐嚇』 如今都已搬走了...

想請問的是B男鄰居的名字我從頭到尾完全都不知道,這樣是防害到誰的名譽…車子??門牌??在新北市留言板上的留言要請員警多注意總不能都打xxxxx吧,這樣警察怎麼去注意。。。

而且我有查過留言板本年初已經關閉,那他的知悉日是不是已經超過半年,那能成立嗎??況且他之前已委任律師直接提告,但被退回,所以這是第2次,我也不清楚到底是什麼情況??還想問說 這流程應該再下來是等什麼通知呢?? 最壞的結果刑責是什麼?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2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已過妨害名譽提起告訴之六個月告訴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Una 103-08-01 23:45

您好,我在去年9月份與鄰居互告毀名譽

對方在鄰居面前辱罵我的家人『卑鄙、無恥、下流、骯髒、窩齪、喪心病狂…』等。還罵我媽和我ㄚ公亂倫才會生出我們這些變態孫子~等。

原本我們在調查庭時已講好調件和解,雙方捐款至公益團體及雙方當庭寫了道歉啟示,也當庭簽了撤銷告訴,

但幾天後又接到傳票說要重新確認調解內容,再次開庭時原來是對方反悔內容,要把我捐的錢改賠償她,但我不同意。

我想請問,已確認好的內容,雙方也都簽撤告了,還可以這樣反悔的嗎?

我有問法官可以這樣出爾反爾嗎?法官說因沒當庭生效,要等我們捐完款才生效…

現在撤銷告訴狀被法官放在證據夾裡…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2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撤銷告訴,您亦可不履行和解條件,撤銷告訴,仍對對方提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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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樂 103-07-30 18:43

想請問有關毀謗名譽的問題以及存證信函問題

律師的事務所位在哪?可以方便預約時間當面面談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30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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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 103-07-30 14:50

不好意思還是個學生,想請問我在知名的匿名論壇上發表投票行文章內容大致上是訊問為何喜歡這動漫角色的原因,隨後被網友問候智商部分,制止後還被戲稱止義洨起入,因為對網路用語不是很懂所以上網查了資料原字是正義小超人但改字後發現是在諷刺別人裝正義意思,請問這樣也算是毀謗他人名譽?

不好意思因為後續有些網友貼出一些照片,我感覺非常不舒服,圖片是兩個男人,一個站者另一個看起來是跪在地上,站者的人用手按者跪者的人頭在他下體部位處, 並在跪者的人身上貼我的IP , 這感覺真的很不舒服,這樣已經算是性騷擾了吧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30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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咩頭 103-07-29 01:49

甲方主要是希望能夠讓乙方不再有毀謗乙方之言論,才會立這合約書。

另外想詢問一點,乙方到處跟別人講甲方在破壞乙方的名聲,但甲方根本沒有這樣做,
請問甲方可以依別人跟甲方之朋友的對話,並對乙方提告毀謗罪嗎?

這是甲方所撰寫的合約書,有任何需要修改的地方嗎?

合約

合約書人 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就甲方對乙方之毀謗言論,造成乙方名譽受損,
因此特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合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
甲方得於民國(下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於乙方之FACEBOOK刊登對乙方之道歉啟事,公開澄清甲方對乙方所發表之言論為不實,並不得撒下公開澄清之道歉啟事於一輩子,以彌補乙方所受之名譽損失。

第二條:
甲方同意於乙方之賠償以及刊登FACEBOOK之道歉啟事完畢後,並不得再有其毀謗乙方之事。

第三條:
甲方若不如期履行第一條之約定,應另賠償乙方__________元之違約金。

第四條:
合約書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立 和 約 書 人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簽章:_________________

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簽章:_________________

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30 15: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合約所記載之甲方、乙方與您敘述的不同。

2、第一條,建議以雙方同意的刊登內容,由涉嫌誹謗之人自行刊登於其自己的臉書上較為合適。

 

 

windy 103-07-28 23:14

前兩天一女的闖入我家來跟我男友要錢,我叫對方出去,她不但不出去,還說我沒權利趕她出去,房子雖是以男友的名義租的,但房租都是我出的,我有匯款單,請問我有不有權利趕她出去呢?還有她還罵我肖扎某(瘋女人),還莫名其妙地說我破壞別人的家庭,說第一遍時我沒有錄音,第二遍時我有錄音但沒有告知對方我有錄音,請問我可以告她毀謗侮辱妨礙名譽嗎?另外錄音證據法律有效時間是多久?因為我不知那女的住哪,沒有地址可否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30 15: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屋使用人,有權利要求無權使用人離開。

2、有關於誹謗公然侮辱等侵害名譽行為,倘若對方是在您的家中,且沒有其他人在場,則難以構成。

 

 

windy 103-08-13 11:19

感謝曹律師的回復,另外我的疑問是,我家裡還有別的房客,只是房客?有出來而已,我錄音時是在樓下的公眾場合,只是旁邊?有其他人,請問曹律師?有第三人在場就不可以告她了嗎?

Maki 103-07-28 20:37

我在台大BBS某討論版上發表一篇文章

但某位版友以為我的內容在隱射她寫的文章,於是"噓"文回嗆我

並指控我是在嫌她的文章內容,並數落我種種不是...

但我跟她說明不是在說她的文章後,她自己也承認是她誤會

我只要求她道歉,並不想走法律程序

但她態度強硬,說是我自己不該在文章中意有所指,讓她會錯意

她說她只收回她講錯的話,但並不道歉(還說歡迎提告)

請問這種挑釁的行為跟妨礙名譽是否可以告呢?

不想浪費法律資源,但無端就要被人罵,對方姿態還非常高

一副是被罵活該,都是你的錯

還指責我說:『你被罵還怪我,意思叫我檢討自己一樣...』

實在很難不生氣

謝謝

stone 103-07-28 11:20

我在網路上賣cd已超過10年,近日收到一買家的胡亂指控,大致如下:

買家滿意度: [普通] ! 意見︰ 雖然號稱正版商品,但還是有些似是而非的極致盜版光碟. (2014-07-19 18:17) 回覆︰ 這位大哥,這是非常嚴重,無的放矢的胡亂指控!何來的似是而非的極致盜版光碟.! (2014-07-20 04:12) 買家滿意度: [極差] ! 意見︰ 根本沒第14首,而且13首及14首相連間隔2分鐘以上,共11:09分,就算有也必須分開,你這分明是唬爛版,態度還那麼差勁,實在有待其他消費者商榷! (2014-07-20 04:23) 回覆︰ 1.這是sony唱片公司出版的,關我何事! 2.這跟盜版有何關聯! 攝,若外殼已破,恕不更換,物品一經售出,概不退貨,謝謝! (2014-07-20 08:30) 回覆︰ 3.兩次購買都用莫須有的藉口找麻煩, [關於我》已明載:無法透視,只能就外包裝做陳述,除重大缺失外(例光碟破損、完全無法讀取.......等,商品若有問題,請於收訖七日內處理(郵戳為憑)逾期恕不處理),網頁商品照片皆為實物拍 (2014-07-20 08:32) 買家滿意度: [極差] ! 意見︰ 該光碟已經作廢了,我也懶得跟你計較那110元,俗米無好貨,奉勸樂於此道的人,到此為止吧! (2014-07-20 13:53) 回覆︰ 13首及14首相連間隔2分鐘以上,共11:09分,sony唱片公司出版的,關我何事! 2這跟盜版有何關聯? (2014-07-21 08:15) 買家滿意度: [極差] ! 意見︰ 惱羞成怒,死鴨子嘴硬,SONY他的生意不是這種幹法的!!消費者請自求多福,罩子放亮點吧~ (2014-07-21 22:15) 回覆︰ 有點常識去外面通路買一張一樣的比對就可知! (2014-07-22 07:27) 買家滿意度: [極差] !

意見︰ 誰理你! (2014-07-22 13:39) 

意見︰ 反正我已善盡告知義務,消費者若還是義無反顧,我到此為止,不想再浪費唇舌了,保重了各位!! (2014-07-28 11:05)

意見 : 盜版專賣店,手法惡劣,態度差勁!消費者請三思!!(2014-07-28 10:34)

此舉已嚴重傷害我的名譽,且已影響我的營業,請問有那位大律師可幫幫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8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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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y 103-07-27 16:52

您好:

一、傷害罪:我於7/19被前任男友的女友打傷,地點:男友家中,目擊證人:男友媽媽,當時第一時間我有報警,警察到場請我馬上去驗傷驗傷單:頭部外傷;頸椎第三、四節一度滑脫,雙乳房挫傷、下肢挫傷。因頸椎第三、四節滑脫造成我目前無法上班休養中,頭部外傷常引發我不定期頭痛。請問刑法上我是否只能適用277條。

二、因頸椎第三、四節滑脫造,頭部外傷往後會有後遺症問題,我又該如何求償呢??

三、本人因身心嚴重受傷 至今仍接受精神科醫師治療,我該如何求償呢??

四、被告者在家中罵我三字經,只有一位目擊證人,是否構成公然汙辱罪,還是毀損名譽罪呢???

五、7/19我報警做筆錄,被害到至今都還未到警局作筆錄被告自己打字自己說也要去驗傷,請問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7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等,委任律師具狀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罪及公然侮辱罪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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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28 10:38

您好:1. 您可向對方提起刑法277條普通傷害罪及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此皆為告訴乃論,您必須在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否則會喪失告訴權。2. 本件傷害罪您亦可以向對方求償醫藥費及精神上受之痛苦之慰撫金,因此您可在於刑事訴訟程序中可以向法院附帶民事訴訟。3. 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包括驗傷單、精神科治療單據、人證等,並委任律師提起告訴。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Madahlii 103-07-27 16:08

小弟曾在網路上公開分享某餐廳內廚房的文章

但是在公開之後的七天之內就被此餐廳發現並要求談判

談判過後對方說會改善並要求我刪除所有相關的文章, 我就把文章全刪了

 

但是在過了兩個禮拜之後對方要求我寫道歉函

如果不寫就要追查那些文章, 並且告我妨礙名譽

 

問題1. 文章都已經刪除了十幾二十天了, 還有辦法追查提告嗎?

 

問題2. 我最初的文章八成屬實(剩下兩成為一些較為主觀的字眼如"大部分"、"幾乎"以及"一些自我推測"), 並且有一些些的拍照錄影佐證, 但是無法證明這家餐廳廚房內長達近半年的骯髒問題, 在被告之後有勝訴的可能嗎?

 

問題3. 如果寫了致歉信是不是代表我承認我所寫的都是不實指控, 讓對方可以藉此對我做下一步動作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28 10:06

您好:1.若當初餐廳有將您發表的文章保存下來做為證據,依然可以提出妨害名譽告訴。2.若您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則有刑法第310條第3項的免責條款不罰,因此若您能證明您對餐廳批評的是事實,則不稱為毀謗,是涉及價值判斷問題,必須由法官依具體情形來判斷。3.若您寫了道歉信,確實表示您對於文章內容為不實指控,惟對方依然提告,法官會因考量您有撰寫道歉信而從輕量刑。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windy 103-07-27 00:15

前兩天一女的闖入我家要跟我男友要錢,因為我很討厭此人,而且我男友也不在家,我叫對方出去,她不但不出去還?我肖扎渥(瘋女人),還無中生有地說我破壞人家家庭,根本莫名其妙,第一遍?我時我?來得急錄音,第二遍?我時我有錄音下來,但是?有明確告知她我有錄音,請問我可以告得成對方毀謗侮辱妨礙名譽嗎?另外我不知對方的住居地址,要如何呢?

wewe 103-07-26 13:20

已婚A男與未婚B女,是童年舊識,20年未聯,因一次聚會場合重逢 

男利用友情關係,主動邀約B女(一般上班族-行政)外出來唱歌幫A君(有一定社會地位)於工作場合幫應酬,A男10年下來長期慣性言語欺騙,不顧自己已是已婚身份,一步步漸漸逾矩,挑戰B女極限,致B女後期有情感(精神上)動搖,但B女理智上因知法律身份上不允許,所以一直自我要求言行不能逾越接受(僅能也希望A男尊重B女意願,維持友人身份),也一直警告A男不能侵犯B女公開或私下都拒絕(包含性騷性侵行為-強制性侵強制猥褻行為),包含防害名譽(對外介紹B女為女友,B女只能接受友人身份,因知A男是已婚身份) 

因阻擋無效,於認識7年後,一次強制性行為->導致B女下體出血,被迫就醫(證明註處女膜撕裂,未通報驗傷) ,當時B女雖生氣憤怒未報警,因顧及名節,且A男表示願意負責,所以雙方傾向私下解決 

事發之後,A男還是一直主動找B女外出喝酒唱歌,一直未給交待及負責, A男吃定B女因顧及公眾場合不敢當眾說出,每當遇重要問題就假裝酒醉,不正面回答問題,不管B女阻擋拒絕,還是一直想要強行性騷性侵B女,不給交待,B女生氣一直拒接來電(索命連環CALL->慣性一個晚上連續來10幾通,近日也是),簡訊回覆叫A男回去找老婆…..有時B女接起出去(因B女未跟任何人提起此事)是希望A男給交待,同樣事情一直反覆.. 

直到半年前,B女已嚴重身心受創俱疲, 對於A君->自私利用B女作為填補生活及工作的工具及玩物(當B女無償酒店歌唱小姐,玩物),嚴正向A君”簡訊文書自白->往來互動中間過程(情感有動搖,但言行意表思->從未接受->都是拒絕),包含就醫事件未說明時間”) ,明示A君要其給交待負責 

A君原本示會負責處理,後來不久,A君--妻C女就來簡訊表示不要破壞家庭,否則要告B女通姦(不告A男)!並警告知道B女不要亂鬧,否則知道B女家住哪,要協A男到B女住處,企圖顛倒事非(受害者變第三者),防害名譽

A君妻-C女僅有B 女自白感性文書及簡訊,及後續AB對話簡訊(有提及B女全程拒絕,B男都裝醉不知(不承認,也不否認),企圖逃避責任,並無現場相關照片影音其它證物 

A男竟顛倒事非,說B女勾引他,破壞家庭!要B女就此打住,不願負責!否對要對他及妻兒身雙倍賠償!!對B女造成嚴重二度傷害 

 

◎◎針對以上,想詢問各位專業及熱心的律師

ps.知縱使是合法夫妻間,如當時有違反對方意願,仍構成強制性侵行為,更何況A男,B女身份非法律關係認可,所以B女才會一直拒絕阻擋,久久不能接受 

1. B女除可提告強制性侵外還有其它嗎? 

2. B女是否可成功以->對話簡訊文書”意思表思有明示拒絕—違返其意願”做抗辯?若無拒絕(違反其意願),不會在第七年才被侵犯破(處)就醫 

3.強制性侵的定罪會因(a)有情感動搖而被判敗訴,還是(b)以違反當事人意願為標準? 

4.若可證明妻-C女知悉事件,刑事已過6個月,民事未過2年,是否要賠妻民事

5.是否需賠妻民事,是B女 (提告強制性侵) ,最後法官判決結果? 

6.如判B女->提告強制性侵失敗->是否即代表B女通姦成立,即需對妻做民事賠償?金額一般約為多? 

7.如判B女->強制性侵失敗,還有什麼風險嗎? 

8.B女三年前就醫,而於要一年前對話簡訊提及->B女叫A男回家找老婆祝幸福(強調沒破壞家庭,因希望維持童年友人身份,有容量善意勸導)是否會誤導檢查官判斷->否認B女違反其意願,致A男對B女->強制性侵敗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6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對方對您為強制性交行為,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強制性交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8 10:58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構成強制性交,必須依據當天的狀況做判斷,如發生的時間、地點、過程,及所提夠提出的證據

2、通姦罪的部份是1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期不算重,應該不影響您向對方提告的判斷。

3、強制性交罪是公訴罪,沒有告訴期間的問題。

4、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證據尋求正式諮詢,才能妥適主張權益。

kiki 103-07-24 14:23

我跟貝女是朋友 因為在上個月中看清她的為人之後,我就不再跟她來往

在那幾天之後我在fb發文 沒想到她看了我的文 自己對號入座 傳簡訊嗆我

內文如下:

"誰算計你,誰說你傻,自己搞不清楚狀況, 我真笨還把你當朋友,你這種人根本沒朋友,也是自找的, 活該,個性差的要死,會有男人愛你才怪, 難怪說自己怎麼那麼倒霉,自找的,人家也是玩玩的啦, 別被人玩弄自己還不知道"

我看了之後 沒有理會她 也沒回覆她 過幾分鐘她又傳app嗆我 以下內文是我跟她的對話 如下:

她:" 不要只會好意思?別人啦,整天只會抱怨別人多差"怎麼樣的,你自己有多好嗎??我,?陳彥如,我們倒楣才會認識你這種朋友,把別人的好當什麼,你是有什麼 資產?我們喔,怎麼不想想你自己有多好,難怪認識你的男人沒人愛你,都只是玩弄你,還有你也沒什麼好讓我算計的,你又不是多有實力多成功的人,還敢?我算 計你,笑死人,丟不丟臉,真為你現在這個男人感到可悲,還有不要以為自己多有節癖,多純潔,其實你髒的要死"

我 : 你就繼續賣沒關係丫 妳男人跑來跟我說妳是賤女人 我都沒講妳了 妳他媽好意思跟我吵,笑死人 賤女人一個 我呸

她:你自己有多好,當雞會多好,笑死人,自以為純潔

我:我當雞至少我靠自己

她:怎麼那麼不要臉

我:哪像你到處騙男人

她:你靠自己,笑死人

我:自己的行為比當雞還噁心

她:我根陳彥如倒楣,才會認識你這個賤女人

我:喔喔喔

她:啊唉,沒救

我:欸 妳不要拿陳彥如來講啦

她:他媽的 我算計你什?,笑死人

我:她是她,妳是妳,別混為一談

她:你把他講成那樣,笑死人了

我:妳這個人是腦袋有問喔提

她:你有把他當朋友,才怪

我:我是講怎樣

她:只會想利用他,太白木了

我:你就沒在我背後講我喔

她:沒

我:是誰在利用誰,是妳吧

她:我有講我感乘認啦

我:笑死人

她: 我利用你,你事有什麼好利用,笑死

我:愛說謊的人

她:我?你怎樣

我:大家都知道妳愛說謊

她:你事不事有病,你才愛?謊吧,敢說我

我:妳才有病耶

她:我算計你,笑死人 你事有什麼好讓我算計的

我:妳在賣衣服

她:我也不穴你那骯髒錢,你來啊

我:還敢說算我批價

她:我有也不怕你

我:她嗎的,現在被我說破,反而說我工作骯髒

她:她媽的,你笑死人,爽

她:我比你好太多,只會利用人,難怪沒朋友

我:妳好好笑,大家都在說妳怎麼

她:你以為你男人,會愛你喔,笑死

我:妳就有朋友啊,有哪個是真心的朋友啊

她:我怎麼樣也不怕你講阿,笑死,比你好,只好會想利用人 我:妳當然不怕我講,因為妳臉皮夠厚

她:幫你幹嗎幹嗎,他媽的,人家把你當朋友

我:那我就沒幫妳嗎?

她:你當別人是什麼,朋友這樣當

我:我跟妳買那些衣服買了好幾萬,操你嗎妳朋友這樣當喔

她:我拿多少沒有賺

我:你沒賺,你會一天到晚叫我跟妳買

她:你不事利用嗎,要幹嗎救較我們幹嗎,生氣不爽救發洩在我們身 上,你要不要買是你自己,不用講這樣啦,只會欺負陳彥如 垃圾

我:妳一天到晚講衣服的事,妳這個人眼中只有錢,還一天到晚問我賺多少錢

她:你以為他好欺負喔,不要以為陳彥如好欺負啦,他不事你的小狗,笑死人

我:賤,我呸,妳真噁爛

她:你不愛錢救不會去做這麼低俗的工作,敢?別人,自以為多純潔,我呸

 

問題1.內文裡的{手機app對話 是屬於公開場合還是不公開?} 她有對我做人身攻擊 侮辱我行業的字眼, 批評{"髒的要死" "骯髒" "低俗",還罵我垃圾,這些髒字 我能告她毀謗嗎?}

問題2.我有把{我跟她在app裡的對話用手機截圖放在我的line的主頁上},這樣就算公開了吧?也能告她妨害名譽嗎?

問題3.但我也有罵她賤 因為她先傳訊嗆我罵我攻擊我 我才激怒回罵她的 之後我很生氣{在我line的動態上打了"某某某是貝戈戈的女人"這段話 有指名道姓} 還放上她的照片 在{照片上寫"貝戈戈"這三個字 放在我line上當大頭照} 請問這樣有構成妨害名譽嗎?

問題4.我在前幾天接到警察的電話 說她要告我妨害名譽 要我馬上去做筆錄 , 我跟我男友說這件事 , 我男友說妨害名譽屬於告訴乃論,要有傳票 警察才有權通知我去做筆錄, 之後她也傳訊說她已經寄傳票到我戶籍地了要我去收, 但我家人說沒收到傳票,請問這樣的話那名警察是否濫用公權? 因沒收到傳票通知 我是否可以不去做筆錄? 如果沒收到傳票通知,但警察就打電話要我去做筆錄,我能告他濫用公權嗎? (我先說明 貝女的姊姊有個男友是警察, 我猜測打給我電話的那名警察應該是她姊的男友)

問題5.她之前先請朋友轉訴我說她要告我,叫我回家收傳票,之後傳簡訊跟我說她要告我,然後過幾天又在fb留言說要告我 還挑釁我,她一直說要告我 我是不是能告她恐嚇威脅和濫用公權啊? 內文如下: "你去告啊,傳票一個月就寄去你埔墘,趕快去收吧,不要到時日期過了, 等著法院見吧,我這裡有足夠的證據,我一定告你的" 因她被我封鎖,所以她在fb又申請帳號 留言給我說:"沒怕幹嘛換手機,我們法院見" 我覺得她要告我 講一次就好,幹嘛講那麼多次,根本在挑釁恐嚇

問題6.如果她真的到警局提告,寄傳票到我家需要多久時間?

問題7.我能直接到法院按鈴申告嗎?可以不要到警局報案嗎? 如果請律師的話,費用多少,會贏嗎?

問題8.妨害名譽算小罪嗎?如果是,檢查官和法官會是不是不太愛受理這種小案件?判的機率高嗎? 真的判有罪的話 罰金多少?

問題9."對於所毀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這是什麼意思?要怎麼證明其為真實者?

 
小蔡 103-07-24 10:23

我的租屋處有兩支監視器照家門前巷口,

一支因照路口會含蓋照到鄰居家的側邊窗戶但根本不可能照進裡面(此鄰居離我租屋處約200公尺約離三戶以上之遠),

鄰居之前因為此事跟前屋主因為監視器此事涉訟防礙秘密罪敗訴,

但現在兩年後卻在大馬路上對我大聲咆哮(全部鄰居都聽到了), 說我架兩台監視器,

是為了24小時監視他們, 說我妨礙秘密, 顯得我好像對他們犯罪一樣,

鄰居明知不是我做的,而且此事已經在兩年前經檢察官獲不起訴處分,

卻大聲指責我是妨礙秘密, 毀損名譽說我犯罪,

提誨謗罪是否有勝算?

此事剛我我全程錄音錄影到了,因為他是惡鄰居,想給他一個教訓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24 15:26

您好,對方若是以向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散佈之意圖,以傳述不實事實去毀壞貶損您在社會上的聲譽,即可能觸犯刑法第 310 條普通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但他若並無向其他人散佈之意圖,而是因為音量過大,才會讓其他人聽見,是否成立尚有爭議。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雯~ 103-07-22 17:31

因為網路拍賣交易糾紛,我再賣家評價內容打的留言,賣家已截取並且報警提告妨礙名譽

我目前18,但已婚,先生22,對方是否可對我提出民事求償?

假如對方提起民事求償,我名下無任何財產,對方是不是可以向我先生、父母求償?對方會知道我先生的個資嗎?若是求償金額付不出來,對方是否可以請求強制執行,凍結我先生戶頭?

是否可以請律師全程代為出面開庭處理?到時候可能不太方便出遠門!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7-22 18:43

從事網路交易者是您,不是您的配偶或是父母,除非有連帶債務關係,否則對方無法向您的配偶或是父母求償,甚至扣押財產

雯~ 103-07-22 19:01
回覆 洪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從事網路交易者是您,不是您的配偶或是父母,除非有連帶債務關係,否則對方無法向您的配偶或是父母求 ... (恕刪)

那麼對方可以對我提出民事求償嗎?因我未滿20,民法上是未成年,但是已經結婚了,是否結了婚就代表我需承擔所有民事責任?

因為我未滿20,是否結了婚,先生就成了我的法定代理人或是監護人?

另外可以委託律師全權替我開庭處理嗎??還是我只能由律師陪同下出面開庭?就是我不想與原告見到面,且生理因素上我也不方便出遠門~!

沈恆 (沈律師) 103-07-22 23:43

您好!未成年結婚後就有完全行為能力,必須自己承擔民事責任,先生並不是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刑事被告要自己出庭,只能請律師陪同辯護。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蔡 103-07-21 23:35

因為隔壁鄰居故意在小巷中放置花盆於佔用道路近二分之一,嚴重妨礙道路通行,在知道是我檢舉之後,漫天亂罵,隔壁鄰居在無任何證據下, 在大馬路上當面大聲指責我騎的機車,又老,又吵,製造噪音,又臭,而且排放廢氣又重,破壞環境,這樣子漫天亂罵,所有鄰居都聽到了,因為我機車完全沒改裝,且年年通過機車廢棄排放檢察,所以我感覺已經受到污辱,還嘲諷我不要走不走著好像卡到陰,去撞到他們家道路違法障礙物,是否有成立誨謗罪之嫌? 或者有公然侮辱之嫌?

因為他的動作有「散佈於眾」之意圖,而指摘或傳述不實事實,亦即欲將損人名譽之事實, 雖然鄰居是指我騎的車, 但我覺得他當眾這樣大聲罵我騎的車又老又臭,破壞環境,製造噪音,且大聲到所有鄰居都聽到了,損害到我名譽了,我覺得受辱了,還嘲諷我不要走不走著就卡到陰,去撞到他們家的道路違法障礙物,而且剛好我有拿手機全程錄影.

 

 

Annie 103-07-21 12:43

 

因上個月有在網路上回答幾個媽媽對於幼稚園相關的問題
因自己的小孩之前就讀那間幼稚園 所以回答

但這段時間 沒有接到對方的電話或訊息

結果這個月收到 '' 調查妨礙名譽罪'' 的通知單

並且通知我-- 月 -- 日要去警察局去報到

刑事訴訟法第62條

民事訴訟法第138 139 條 

請問各位大大 收到這通知單 我該如何應對?????

po文內:

沒有直接性的指明xx幼稚園... 

應依照警方的指定時間前往警局接受訊問,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林曉竹 103-07-21 13:10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應依照警方的指定時間前往警局接受訊問,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 ... (恕刪)

 前往警局接受訊問時 我該準備什麼東西或者是應對方式?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1 13: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只需要帶身分證明文件前往即可。

本文建議您應該提供之前您在網路PO文的內容,以茲判斷是否侵害名譽

吳小姐 103-07-21 13:49

 因為po文為不公開社團

而社團也已經刪除文章 那我該如何找回文章

或者 針對他們提出的文章如何應答

內容中 沒有指名道姓說 是哪家幼稚園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21 14:22

您好,若您在回答問題時,以具體的事實去毀壞貶損幼稚園在社會上的聲譽,即可能觸犯刑法第 310 條普通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即使您未指名道姓,但若發表之言論,如果讓讀者閱讀時可以清楚認知其謾罵的對象就是該幼稚園亦可構成,因此您必須先確認您回答的內容是否有批評的問題,如果於您說明的是事實,則不構成毀謗,但是涉及價值判斷問題,必須由法官依具體情形來判斷。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EnRRO 103-07-20 19:06

我前幾年買了房子因為隔壁鄰居想用我們的停車場晾衣服我們不肯,之後便打電話去公司騷擾等等安靜幾年後今天又來找碴了

我帶我家照顧奶奶的外勞回去那棟房拿些東西時,隔壁鄰居家的人便來偷拍外勞(請問這樣算侵犯肖像權嗎??

後來還找來警察說我家的外勞是非法來台的(這樣可告毀謗或是誣告嗎?

因為前一天他們隔壁的一個人去世,他兒子指這我媽說他媽媽會死是因為我媽害的還說他媽媽死了也不會放過我媽之類的話,請問他這麼說我可以提告妨礙名譽恐嚇威脅嗎?因為事出突然所以並未錄音但是有監視器錄影這樣請問告的成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0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相關錄影錄音證據,似難以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之,若貿然提出,亦有誣告之風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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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0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證據以證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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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秋 103-07-19 23:29

想請問在個人FB設定隱私(特定朋友)才能看到的動態上PO下面言論,被同事私自擷取發黑函給公司

我在一家很奇怪的公司上班

只要不想做事的人   一喊要離職

他的工作就會變少   反而是乖乖做事的人倒楣

我只能說 這跟狗吠理論一樣  會吠的狗不會咬人

1.請問公司可以用毀謗公司名譽對我做懲處嗎?

2對於私自擷取我設隱私的訊息並加以散布的同事是否有任何法律責任可以提對方告?

小葉 103-07-17 16:59

之前任職於高雄市內某工會,而工會辦公室內裝設有監視器,日前工會理事長於上班時間來電,內容簡述如下:"XXX,你來工會已經一段時間(p.s 約2周,並未請工會內員工教導帶領),但工作進度不如預期喔,""我在監視器畫面裡看到你在上班時間時吃早餐(p.s 畫面內容為本人拿著一"袋"豆漿於抽空飲用),為什麼你的工作能力這麼差呢?""當下雖感不解,一"袋"豆漿=早餐,但還是平和的結束這通電話對話

過沒多久離職,但目前有一勞資糾紛正處理中,日前至高雄市勞工局作調解,工會總幹事監視器畫面抓到手機裡,是用手機播放給調解員看,並再次以上述理由向調解員說明表示本人的"能力不足"

想請問的是,這樣將監視器畫面挪用是否有違法之虞呢?另外請問,若是對方陳述並非事實,我可以反告他們妨害名譽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7 17: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於調解委員會上之言論,似難對其提出告訴之,您亦可爭執其言論不實在,真實情形並非如此。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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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翼 103-07-15 02:36

板上的律師群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我玩某個網頁遊戲時,

因為有心人士的搧動,導致遊戲中許多玩家對我產生誤會,

並且在公開頻道集體辱罵我"人渣" "狗" "婊子"等字眼,

原本認為隨著時間的推移 真像會水落石出,他們會停止對我的騷擾

但是事情越演越烈,該有心人士夥同騷擾我的其他玩家開始人肉我的資料。

並且已經查到我FB工作地點&本名,甚至也有了我的照片,

他們直接在遊戲的公開頻道討論我的個資,並且揚言要來我的公司找我等等~

忍無可忍,目前已經報警對幾位玩家提出妨礙名譽告訴,並已完成筆錄

目前想請教的是,警方受理我的案子後,

會對我所提告的那幾位玩家有甚麼樣的舉動?

(我指的是 警方跟遊戲公司調到騷擾我的玩家的資料後,是會請他們去做筆錄?或是他們會收到傳票?)

以及關於我自身之後的法律程序,譬如要再跑警局做筆錄嗎?

或是需要準備甚麼資料?

之後要去被告的所在縣市開庭或在我自身的縣市就好?

人生中第一次在網路被捲入糾紛,考量自身安全才報了警,

對於報警後要面對的一切法律流程完全不清楚。

麻煩各位律師的解惑,非常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5 0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員警會依法傳喚犯罪嫌疑人到案說明,移送到地檢署後,檢察官會以證人身分傳喚您,並且詢問是否要和解

2、本文建議您仍應該嘗試蒐證,就網頁的相關內容作網頁截圖,並提供給員警。

3、開庭地點分為被告住所地跟犯罪地,都有可能,要看承辦檢察官的態度,倘若您無法到庭,可以委請律師代為出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助,若您尚有其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