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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助 103-10-31 23:50

我是一個補習班老師,日前被一個學生(14歲以上16歲以下)
指控我在8/5初的晚上9:30~11:20在兩間或三間教室中對她猥褻
說我伸進衣服內摸她胸部與下體,
當時她媽媽就在補習班門口等她(補習班位於1F),沒有其他人在場,補習班也沒有監視器

補習班有位老師相信她不實的指控以及她修改過的日記,其他老師都相信我
其中她一直不肯去做驗傷,一直拖了兩周左右才去驗傷驗傷結果我不知道
她8/4有翹課出去,說是去念書...
我沒有做那樣的行為,一個人的名譽太重要了,更何況我還要養老婆與小孩
請問我該如何打這場官司?如何達成不起訴或是無罪?
可以請律師給我方向嗎?

對方的證據就是告訴人的證詞以及日記,還有相信她的那位老師
感謝

有關強制猥褻,依刑法第224、224-1條之規定,基本行期是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上起跳,而由您的敘述,您或有被起訴之可能,建議您儘快找律師正式諮詢,並委任律師,以調查對您有利證據

 

刑法第224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24-1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5: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證據就是告訴人的證詞、日記及該老師,則日記的部分可以鑑定是否經過更改,老師的證實可以交互詰問,並且可以聲請測謊。

2、建議還是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為佳。

3、待取得不起訴處分書之後,可以提起誣告罪或是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一、除律師外,不宜與其他人討論案件。有些人是故意來套你話錄音要做為不利於你的認定。而且流言流來流去最後會失去你原來說話的原意。

二、由於此類案件搜證不易,你搜證不易檢警也搜證不易,所以檢警的重點會擺在你事後的處理方式上,例如:如果你沒有做但卻不斷發簡訊向對方道歉,那麼這個道歉的簡訊就會變成不利你的證據

三、正因為此類案件搜證不易,所以你這邊的重點也在對方事後的處理方式及事後的態度,或是事前與你相處模式上,例如:如果對方曾寫情書給你之類的,或是之後他寫信跟你道歉之類的。

四、可以搜集證據,例如錄音,但這是一刀二刃,如果你沒錄好或是反過來你錄的內容讓人誤會,那就麻煩了。錄音前可以與律師討論,錄音後一定要先跟律師討論。

五、找個律師聊一聊吧,請律師查一些無罪判決給你看,也查一些有罪判決給你看。看無罪判決可以增加你的信心,也了解有沒有其他的搜證方向;查有罪判決,你可以知道法條要件,也可以避免因為對詢問者問題不懂而致生誤會,進而誤為不利自己之陳述,也可以就最壞的狀況進行沙盤推演,才不會懸著一顆心睡不著覺。

六、以上,希望有幫到你。加油!!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阿荼 103-10-30 16:17

各位專家好,最近因為公司未經員工同意而強迫加入"由員工自行發起之互助會",而與公司管理階層鬧得不愉快,在公司招開公開說明會上舉手發言,內容針對互助會雖強調非為強制參加,但仍違反員工意願強制扣薪提出質疑,卻因此被任職單位之長官當面嗆說如有不服,就不要來上班(再說明會中即被指著鼻子罵出會議室)

事後我於公司內部員工的討論區將此事寫出,以下為留言內容:

"所謂說明會不過就是教你填方案二的洗腦大會,

舉手發問說既然沒強制性為何不能立即退出?
僅為員工自行發起之互助會,為何公司可以未經員工本人同意強制扣薪?

沒想到被某施工處人資經理嗆說就是要扣你薪水,不服就不要來上班......

看來想退出只能辭職了喔~>.^"

 

雖然本公司有多個施工處,但難保對號入座,想請問專家,若對方看到此篇文章,要告我妨害名譽,是否成立??若真遇到對方提告,我要準備怎樣的證據來證明我留言內容是事實?

在此先謝謝各專家抽空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30 22:44

您好,本案並不會有刑法妨害名譽的問題唷,因為所謂的誹謗,需要貶損他人社會上之評價,然本件並未有如此之情形,所以不會構成! 

ady 103-10-29 17:17

請問前夫之前在彼此還有婚姻關係時,冒用我的身份盜用臉書,並對我臉書上的親友詐騙取財,我已經控告他妨礙電腦使用罪,案件目前已進行到他已認罪簽名並開始要跑公訴流程,可我發現妨礙電腦使用罪的條文裡並沒有針對因冒用詐騙而使我蒙受的信用被破壞親友被騙錢等損失有賠償,所以想請問:

1.妨礙電腦使用罪已經要進入公訴階段,我還可以向檢查官提起妨礙名譽信用的指控嗎?

2.如果可以,要如何提出指控讓檢查官受理?

3.因被冒用帳號詐騙以致被冒用人於親友間的信用被質疑甚至因此失去朋友信任,算妨礙名譽信用罪嗎?

陳彥彰 (Jeffrey Chen) 103-10-29 18:08

您好 : 

1、在檢察官尚未偵查起訴前,您都可以追加詐欺取財罪之告訴。

2、詐欺取財之要件為,一方施行詐術(傳達與事實不符之資訊),至另一方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並因此受有財產上之不利益,始會構成,因此您是否有因此而陷於錯誤,或有財產上之不利益乃為是否構成本罪之關鍵。您的案件是您的前夫利用您的電腦詐騙他人,您應非被詐欺之客體,但如果您因此受有信用上之不利益,自得提起民事請求對方損害賠償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謝謝 !

ady 103-10-29 18:41
回覆 Jeffrey Chen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1、在檢察官尚未偵查起訴前,您都可以追加詐欺取財罪之告訴 ... (恕刪)

請問,若我可以因信用受損害而提出民法第195條請求賠償,那我是要單獨再寫訴狀,還是直接與檢查官說明即可?(目前案件已送公訴),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應另行提出民事訴訟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您要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應於檢察官起訴後刑事一審法官審理時向法院提出起訴狀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9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名譽告訴乃論犯罪,且有六個月告訴期限之限制,故若未於期間內提出告訴,則喪失告訴權。

若認為有民事財產上損失,可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可免徵裁判費用

陳彥彰 (Jeffrey Chen) 103-10-30 13:12
回覆 ady 的發言內容:
回覆 Jeffrey Chen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若要主張民法侵權行為,須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民法第195條關於名譽、信用權被侵害的部分尚得請求慰撫金或登報道歉等回復名譽

之請求。

以上建議,敬供參考,謝謝 ! 

 

ming 103-10-28 19:42

小弟日前玩線上遊戲因一時無心之語開玩笑說對方式"人妖"而被告妨害名譽,當時情形如下:當時我與對方是屬於同一個公會的會員正在遊戲中收人,在說出那兩個字之前我與他發生一點小爭執,爭於要收男性玩家還是女性玩家,之後我便開玩笑的說"好啦,貓是人妖",而他也隨即罵我說"你怎麼不說你自己是人妖男女通吃",他自行將對話內容截圖放到LINE群組,讓更多人看到,當時小弟覺得應該是彼此在開玩笑並不為意,也無要告他之意,當我得知被告後,有請承辦員警轉達希望能與他和解,承辦員警跟我說對方無意願,請問律師大大,小弟我該怎麼辦?我知道小弟錯在先也很後悔當時不應該開他玩笑說出那句話,我這有留存當時遊戲上對話紀錄及他在LINE群組上對一個人說他是狗的內容,有朋友跟我說要我也去警局告他"公然侮辱",但小弟真的很希望能和平解決,並不想走上反告他這條路,而且我也很怕會變成誣告對方,那件事發生後我再也不敢玩類似那種遊戲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8 20: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嘗試以上下文提出答辯。看是否可以主張沒有侮辱犯意或是以求他免責事由。

2、倘若雙方無法達成和解,且您希望不要留下前科,建議備妥相關資料並且記錄之前做過的筆錄,尋求正式諮詢,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ming 103-10-28 20:48

請問曹律師,您說的以上下文提出答辯是什麼意思?

而且之前做的筆錄是在新店分局偵查隊做的筆錄,且承辦員警說他已移交至地檢署了,請問我要怎麼拿得到當初做得筆錄複本?

麻煩曹律師了,謝謝!

CC 103-10-28 10:58

律師您好: 

因為我投信到住戶信箱,揭發我們前主委違法(游泳池使用沒付費)而且未經管委會其他成員同意,私自將超過五分之一住戶連署的議題從區權會議中刪除等,但信中我並無毀謗他的文字,僅希望住戶出席會議,爭取自身權益。結果他因這事告我刑事妨害名譽。上星期四(10/23)我們到檢察署偵查庭說明,檢察官也認定我說的是事實(有充分證據),並對原告曉以大義,希望他跟我和解,別因這小事告上法庭(暗諷原告浪費司法資源)。
原告提出要我公開道歉,我也願意就該信造成他不愉悅的部分道歉,因此檢察官給我兩星期的時間把道歉函寫好並於社區中公告。

然而,我原本揭發的事情本來就是事實,原告仍心有不甘,在檢察官面前一直想反駁,但是檢察官沒給他機會。每個曾與他共事的委員都認為原告是個小人,雖然他在偵查庭上同意和解,但是他若是沒撤告,我們勢必得再上法庭。因此我透過中間人向他傳話,他終於願意於本周四(10/30)出面跟我談和解,但是他要我先EMAIL我的道歉函給他。其他委員認為他會親自修改我的道歉函,而利用該修改後的道歉函來不利於我,並會威脅我將我寫的"事實"改為"非事實"。

我已去電詢問書記官,書記官也回覆我說該道歉函必須要讓對方能接受,並且不要再引起不必要的爭端。但是如果對方仍不撤告,這經對方修改的道歉函是否會變成對我不利的證據

我的道歉函內容如下:

 

玆 

本人張XX指稱陳XX先生避規討論露臺戶及泳池收費等情事,其內容使得香禔社區及陳XX先生產生不愉快之處,本人深感遺憾與抱歉。特此申明,本人絕無毀謗陳XX先生之意圖。今(103年10月23日)於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承蒙陳XX先生所寬諒,雙方達成無條件和解,彼此不再追訴,本人深感寬慰,日後見面還是好鄰居

 

此致  陳XX   和解人:張XX

中華民國103 年1O月27日

請問林律師,這樣的內容是否合理? 若是對方不撤告,我接下來是否得應付開庭?這罪是否會成立?

 

小樂 103-10-24 05:42

您好,希望有律師可以幫小弟我

去年初我認識一個女性朋友,但後來有借貸關係,並簽了金錢借貸書3萬

對方不還錢,去轄區警局申請暫時保護令故意在申請內容誣陷中傷於我

並自導自演去申請自己跌倒的驗傷單,導致保護令生效,

期間不見面之外,我被對方即不明人士以簡訊恐嚇威脅,女方甚至找人打我

用不當方式逼我在民事保護令簽下切結書,還到處詐騙網友

對方不分是非,當初筆錄拿一堆不是我做的資料(告訴她個人提出的假證)

我收到非常多告訴人,說要詐騙我於不利,內容提及,警察法官都不會理你

她只要說和我是男女朋友,保護令會過,等等三字經謾罵傳訊給我

並說錢不會還。

後來偵查庭,檢察官只問了

個人曾經為伸張正義和對方吵架的6封簡訊,這是目前起不起訴的點

但原因是我先被對方恐嚇,有許多簡訊、E-MAIL、以及借據、對方在網路詐騙別人的文章,甚至對我提出不實告訴。告訴人為了錢詐騙別人不擇手段

(恐嚇罪、妨礙名譽)

雖然是小案,而我事證明確是最大的受害者

還成為被告,希望有比較熟通恐嚇妨礙名譽律師能幫我聲張正義

把事情詳述,讓出庭的檢察官以及法官知道,並拆穿告訴人詐騙他人的事實

因目前有案子緩刑到103/6月

告訴人曾和我熟識,知道我生活狀況特殊欠佳,而故意要陷害我

希望有律師幫幫小弟我,越多越好

不要讓我成為司法的受害者:(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4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在台北,可以來電約正式會談時間,謝謝。

 您好:

由於您的陳述內容均要配合證據才能了解清楚確實事件經過

故建議應將相關證據資料帶往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分析為宜

 

佳佳 103-10-21 17:06

您好:相關妨礙名譽問題,大多會合併審理。但我先告異姐於7月份妨礙名譽(臉書亂PO文),巳經上地檢署一回也有案號了。9月20日我又告她的同居人和兒子在臉書轉分享出去給更多人看,內容是異姐她毀謗本人影涉文章。明天周三要開庭了,我收到傳票電話去地檢署查詢,9月20日又提告的2位妨礙名譽的案號還沒有??請問9月份的案號會和7月份異姐的妨礙名譽案號同一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2 22: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不同被告或是不同犯罪行為就屬於不同案件。

2、倘若犯罪有相關聯的話,可能會併案,不過此部分是檢察官的職權。

EVAN 103-10-20 18:29

您好

我要提告對方【精神賠償 名譽損失賠償】該如何自行提告(不委任任何人)

流程該先如何?(例如:先到當地警察局備案..等)

訴狀該如何自己寫?

訴狀單哪裡可提供

自行提告到一審結束整個流程需花費多少?

感謝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0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撰寫民事起訴狀至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繳交裁判費,約請求金額之百分之1.1,關於書狀可至各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詢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佳佳 103-10-20 11:00

請問您:本人在7月先告對方同父異母姐在臉書長期亂PO毀謗文,於是我先告她妨礙名譽...在今年9月中我又再告對方的同居人及兒子妨礙名譽,因為他們在臉書轉分享同父異母姐PO本人毀謗文章..請問這個案子會合併辦案還是另外分案..謝謝

您好,若提告的事實相同或有牽連關係,地檢署原則上會併案辦理。

佳佳 103-10-20 23:45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提告的事實相同或有牽連關係,地檢署原則上會併案辦理。

您好:我今天打去地檢署詢問,後天周3就要開庭了...

可是我9月份又告對方同居人和兒子妨礙名譽,我想查案號卻查不到?

那意思是9月份這個案子和7月份的異姐妨礙名譽,合併辦案和7月份同一個案號??謝謝

求助無門 103-10-20 00:01

我一個朋友他們夫妻鬧離婚

結果他在離婚訴訟狀直接說我是他老婆的"男友"附上我的戶籍資料

第二次在訴訟上更說 他四歲女兒親眼目睹我跟他老婆通姦之事實!!

這都是亂指控亂講話 請問我可以做什麼處理可以捍衛我清白嗎?

可以告他毀謗嗎?

他媽媽在庭外到處說 我是他媳婦的"客兄"也指名道姓 我朋友都聽到 也有錄音 我是否可以對他媽媽提告毀謗?或是名譽賠償嗎?

謝謝律師回答 感謝  我為了捍衛我的名譽我必須出面澄清外 我需要採取法律行動

你所說的如屬實,為了捍衛自身清白,更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0 10: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對方已經涉犯誹謗罪嫌,倘若有證據,可以依法提起告訴。

2、亦可先發函要求對方賠償道歉,否則就可以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多多 103-10-17 12:32

這是A女在FB的動態文章

臭憋三,有種不要躲起來,你以為你算老幾,一天到晚說謊,做一些下三濫的手段!!!幹嘛打腫臉充胖子,做不到就不要開假支票

你是不知道小孩吃飯就是要乖乖坐好在椅子上乖乖吃嗎!
為什麼要一天到晚破壞人家教小孩的淺規則,一定要抱著吃才行,洗澡就跟妳說過要淋浴了還泡澡,重複感染發炎怎麼辦你要負責嗎,孩子的痛苦你能承擔嗎,吃飯一定要抱過去隔壁餵才爽??
小孩子不是你寵的玩具,愛炫耀愛給別人抱,傳染性病毒很多你不知道嗎,都不洗手就愛抱,講也講不聽,摳痘痘又挖鼻孔的也給抱,你是腦子燒壞掉了??
愛炫耀自己閃一邊去找小狼狗生一個!
沒人需要你來顧小孩,沒常識的草包!

 路人1回:又一腦殘! 

A女回:溝通好多次了講也講不聽,自以為是,像他這種人死愛錢,何時把他兒子放在眼裏,也沒想到我們要養小孩,只想到他自己的利益,更不用說是孫子,我只差沒把他的所做所為公諸於世,哪天他真的把我逼到抓狂我就會讓他得到相當代價!表面上看起來是很合得來,我只是一直在忍耐! 

B女回:我真是傻還把他當自己的女兒一樣疼像這種人跟本不直得我為他付出    (這句話A女可以告B女誹謗或損害名譽嗎?)

A女回:說的還真好聽,不知道是誰,未經過他人同意偽造文書侵佔財產竊盜印鑑偷過戶祖產!還想賣出換取金錢!是誰說謊結婚的錢跟外婆家借?是誰說謊從兒子小時候是自己背在身上煮飯拉拔長大的!是誰狠下心叫男人來叫自己的媳婦去婦產科吃藥流掉小孩!是誰煮人蔘雞湯給懷孕的人喝!是誰叫自己的大姐來告訴自己的兒子「媽媽只有一個老婆再娶就有」!做這麼多偷雞摸狗的事還不知道要反省!一直說對人家多好!那也都只是表面功夫而已!誰不會做!少往自己臉上貼金,愛裝可憐,你怎麼不把你不法所得通通公開?為什麼過戶只有把我老公的過走,弟弟的沒過!你說說看啊!還敢說房子賣了你要分一半,看到我和老公吵架就來搶小孩你算什麼東西!還真是不要臉,你自己好自為之,別以為人家要靠你臉色過生活,看在你是我老公的生母不想跟你跑法院而已,你少在那邊得寸進尺!否則後果自負!愛打電話給我爸你自便!不知道是誰對誰錯!還有臉敢打電話,當初結婚講好的條件你有做到嗎!你們性林的都很愛開空頭支票耶!還有臉敢打電話!還敢叫我回娘家跟我父母借錢,我從沒看過有人臉皮這麼厚的

 

B女回:有種你們去告阿,本來就是我的東西,我不能拿回來? 這麼厲害法庭上見,看到時候是誰收三聯單。我還可以順便告個誨謗跟公然侮辱罪 

路人2回:哇!你都把事情說的一清二楚。給你一個讚

A女回:你當初是拋棄繼承的,就算有也只有一半!子女有特留份!我可沒說是你,你要對號入座,硬說是你自己我也沒辦法!這裏是我的板我有我的言論自由,你如果沒做這些事還怕別人說?

B女偷拿A女的先生的印鑑證明跟證件去代書過戶一間動產跟一筆土地,轉而賣出換取現金

請問

A可以告B什麼? 

B可以告A什麼?

A女的丈夫可以告B女神麼?

凡凡 103-10-17 08:07

您好,本人在一家地區醫院做護理師的工作

日前遇到病人病情變化,雖然家屬已簽屬不急救同意書

但是屢次通知值班醫師,值班醫師皆未到場診視,

後來病人死亡,通知值班醫師後,值班醫師也未到病房親自診視病人

就直接判定病人死亡

後來發現該值班醫師在值班時段,並沒有其他重要事情擔擱,而是在宿睡覺,

因為情節重大,所以向護理部向醫院反映異常事件,

沒想到一年後,該醫師上院控告本人和院長"謗礙名譽"

但是翻了醫師法,沒有找到有關死亡判定相關的條例

故請教貴律師,感激不盡!!!

 您好:

律師曾有碰過類似案例醫師被判處業務登載不實偽造文書之情況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您好:

1.  依醫師法第11條第1項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之交付:「醫師非親自檢驗罰:「違反第十一條至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或第十九條至第二十四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2.  雖然對方依刑法第310條對您提出告訴,然依該條例:「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設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若您可證明您所誹謗之事能為真實,則有第310條第3項的免責條款不罰。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陳華明 (律杏) 103-10-22 12:27

 死亡證明書是這位醫師開立的嗎? 要親自檢視無生命跡象後, 醫師才可以開立死亡診斷書.

 您循院內管道反應事實, 無誹謗問題, 可放心

阿汶 103-10-16 03:32

各位專業的律師你們好,我在這邊有一些妨礙名譽的疑問想要問問:

 

以前因為心情低落及誤交損友,進而接觸毒品,某次臨檢時被抓到,所以被判勒戒,結束勒戒後(高雄勒戒所執行)也過了很長的一段時間才找到工作,所以當初的勒戒費用沒有去執行繳款動作,一直到今年五月份收到高雄法院的繳款通知(該文表示要轉交彰化那邊辦理,當下有立即跟高雄的行政人員聯繫,並且跟我說把款項匯給她就好,她會再跟彰化市的方面聯繫)因為當時以有正常且穩定的工作,而且也不想讓公司同仁知道我有過毒品案件,所以在5/31時有去進行繳款動作,沒想到在八月份收到強制扣款的文(彰化發的),且當時因我我教招,等我回來時已經接近月底發薪日,還沒回神就已經扣款了,之後聯絡完,高雄方面坦誠作業疏失導致二次扣款,雖然後續有將多扣的金額退回,但是原本不想讓公司知道的事情變成知道了!雖然沒有在公開場合聽到什麼話,但是看我的眼神不再這麼簡單,讓我心理壓力倍增

 

在這邊想問問以上狀況是否能夠提告妨礙名譽進而要求精神賠償

辰封 103-10-15 00:34

律師您好:

目前遇到一個狀況,就是我太太公司的主管,在跟我太太聊天時,突然提到我爸爸跟他說自己很愛錢,所以要一直上班(我爸爸跟那位主管同在一個宗教團體裡,可是不熟),可是,我爸爸根本都沒遇到他,也沒跟他說過話,像這樣的情況,如果想要告他妨害名譽,需要收集那些資料?還是這樣沒辦法告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5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蒐集對方有貶損您父親名譽之相關言論,及散布之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ason 103-10-13 15:48

請問欲提告網路妨礙名譽,一定要自己提供相對人之基本資料嗎?

今天去警局提告,警員要我提供相對人的身份證號碼、住址、連絡電話等。但我只知道對方的真實姓名及電話,並無他的其他個人資料,警員就不受理(還跟我提個資法),這樣對嗎?我要提告,警局無法請網路警察查出相對人的網路身份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3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方之真實姓名及電話,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由檢察官著手進行調查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吳小姐 103-10-13 09:15

您好:我家住在一百三十幾戶的社區內,最近搬來一位婦人.因為在自家門口擺放椅子找人聊天喧嘩而招致檢舉,最近這名婦人跑來我家門口,大聲咆哮誣賴說是我去檢舉的,以致左鄰右好奇跑出來觀看,令我名譽受損,社區內的住戶對我議論紛紛,顏面盡失難以立足,好在當時車子仍在發動中此舉被行車記錄器拍了下來,雖然沒有拍到本人,但卻有拍到聲音,請問這樣構成誹謗罪嗎?我可以提告嗎?

您好:對方在公開場合以不實言論批判您的行為,使不特定的人得知,足以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已經構成毀謗罪,您可依法提起告訴,建議您將相關證據保存,包括行車紀錄器及其他人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吳小姐 103-10-15 11:12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寄送存證信函鄰居請他出面道歉,若該戶至之不理,本人該如何處理呢?

 

David Wu 103-10-12 23:13

你好 

我住在無尾巷的公寓 房子隔音不好 講話大聲點 樓下都聽得到

這2年多來 在白天或晚上管教小孩時 因為在教育小孩規矩 而造成小孩大哭

又哭又鬧 無法解決 我也深感對鄰居的抱歉 

結果竟然 有人匿名報警 導致警察常上門拜訪 連家扶都有來拜訪說我們虐待小孩  

事後證明這些事是子虛烏有 警察還很莫名其妙 這種小事 也要報警 家扶會也說 不好意思 有人報案 我們一定要來

這種事 我認為已造成我的困擾及精神受傷 我想請問 這種情況 是否可依法律途徑檢舉不實報案 或 是否可提起毀壞名譽及造成精神困惱 這些事困惱我夫妻許久 我想 要怎樣依正常法律管道 給那些檢舉不實造成我困惱的人 一個警告 我並不想把事情鬧大 可是真的是忍不下去了  請幫我做一些建議

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17 09:06

或許社會新聞太多、或許小孩哭得太大聲,導致該鄰居認為又有家暴案件發生在身旁,只是單純要伸出援手罷了...

建議就是,小孩就是不懂才要教,但不是用打罵的方式...要用「愛」...

廖小姐 103-10-10 20:40

各位熱心ㄉ大律師 您們好:

雙方是協議離婚,2個小孩1男1女,男生96年7月生,女生97年12月生,在101年12月以調解過一次,從101年12月開始每月需匯2個小孩各2500.-,
我從101年12月開始匯到102年8月,與同年12月,及103年2月,共匯ㄌ各11次給小孩,因前夫不讓我帶小孩回來過夜,調解內容是每個月第二個星期六能帶回過夜,
從102年8月後就不讓帶至今,而我每次回去看小孩,小孩都叫我破盤子,有2次很清楚ㄉ錄音,我內心 精神 心思 受創嚴重,
自己生ㄉ小孩竟然會如此ㄉ稱呼自己ㄉ媽媽,每每想起眼淚流不停,椎心至痛,小孩都前夫和他媽媽一起帶,
    懇求  請教這樣有構成損害名譽嗎,
且買東西回去看小孩,只要有前夫在小孩就不敢叫我與親近我,已將近一年無法帶小孩回來過夜ㄌ,
這其中也記過存證信函強制執行都還是不讓我帶回過夜,在思念小孩ㄉ深淵哩,再次申請調解,內容每個月第二周星期六下午8點
起至星期日下午六點止;每個月第四周星期日上午9點起至下午1點至,另寒暑假個另增3天,
    懇求  請教前夫如沒按照調解內容
小孩到指定ㄉ地點時,之前帶不回小孩時去小孩戶籍當地派出所要備案警員已無法備案回絕我,那我要如何存證,,
    懇求  請教現前夫已101年調解筆錄未執行名義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公司10月7日收到,金額$862,500.-,及執行費6,900.-
發掘到小孩20歲ㄉ金額不符
    懇求  請教數額有爭議,於命令送達翌日起10日內提出書狀,程序該如何做
    懇求  請教執行命令寄到公司,可不理會嗎,
    懇求  請教我之前有欠銀行卡錢都沒處理,目前有工作,哪我能如何處理,
    懇求  請教前夫ㄉ與銀行ㄉ能一併處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5 15: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金額一般來說不會錯(可能是有加計利息了),倘若真的錯誤,可以提起異議,必須提出異議狀。

2、公司拒絕理會,債權人可以向公司執行。

3、可以在與銀行協商。

4、銀行倘若也有執行名義,可以聲請一起執行。

5、子女的部份,倘若對方仍拒絕交出子女,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對方惡意灌輸錯誤觀念給子女,可以爭取改訂監護權

 

 

 

 

 

 

 

 

 

paul23335l 103-10-09 16:25

請問,若收到士林地院刑事傳票(已開過偵查庭),案由為"妨礙名譽",

被告戶籍地在中和,犯罪地也是中和,能否申請到板橋地院開庭?又如何申請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9 16: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被告戶籍地在雙和區,但若犯罪地為士林地方法院管轄範圍,士林地院仍有管轄權唷!

如還有其他問題或不明瞭之處,建議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paul23335l 103-10-09 16:4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被告戶籍地在雙和區,但若犯罪地為士林地方法院管轄範圍,士林地院仍有管轄 ... (恕刪)

謝謝顏大律師的回答

關於犯罪地還有還有不明處想請教律師,

此案件發生處是在網路上有言語爭執,

被告是在中和區使用電腦的,那犯罪地可以算是中和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9 16:56

 犯罪結果地也算是犯罪地。

因為對方在中和,所以檢察官認定的犯罪事實,應該是對方看到妨害名譽之言論在中和,所以犯罪結果地在中和。

網路犯罪,依我國實務見解原則上只要受理之地檢署或司法警察單位轄區能夠透過電腦顯示網路犯罪之內容者,該受理之地檢署或司法警察單位轄區即屬所謂「犯罪地」,具有刑事訴訟之管轄權。從而本件依您所述,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應屬具有管轄權,且既然經起訴由法院進行審理,當然更不可能再為移送。

刑事訴訟法第5條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花花 103-10-09 15:26

日前開家店,與之前工作相關,但之前工作店家毀謗本公司名譽,以不實之敘述指認地區店家技術不良。

請問這樣可以怎麼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9 15: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一、可以蒐證之後提起民刑事訴訟

二、也可以先發函要求對方賠償、道歉,否則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9 16: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言論有涉及您個人之人格貶損或您個人於社會中之評價,就可以以您個人之名義向對方提出刑事妨害名譽告訴唷!再待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再來,針對對方損害您店鋪商譽之部分,可以蒐集證據,比如對方之言論內容,及對方為該言論前後之業績差異,提出民事求償!

如還有其他問題或不明瞭之處,建議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小喵 103-10-09 11:29
案件很簡單? 之前的同事在FB罵我,我去警察局提告了 告她網路毀謗侮辱恐嚇 三聯單是寫妨礙名譽(信用) 原本她道歉的話本來不想跟她計較了,可是她完全不痛不癢! 她男朋友也一直說風涼話刺激我? 而且提告到現在好幾個月了,她一個電話一個訊息都沒有回我! 我真的很氣很氣很氣? 我身上有截圖的證據錄音檔? 我一定要讓她被起訴才甘心?! 而且現在光是道歉我也不接受了! 如果可以我希望能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希望金額可以有差不多一、二萬! 因為我想讓他知道,隨便亂罵人傷害人是要付出代價的! 不是隨便一個對不起就可以解決? 請問我這樣的案件一個審級兩萬內可以處理嗎? 我是高雄市人
隱居 (勇公) 103-10-09 14:01

您好,一個審級兩萬元可能跟實務上的行情相差甚遠,

也比法律扶助基金會核定的金額低,

就課稅方面,國稅局也不會相信只有收兩萬元,而會以實務的行情價課稅

(主要還是稅的問題)

建議您可以以諮詢+撰狀之方式替代出庭。

若有疑問再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每個星期三晚上七點到九點,在鳳山市光遠路187號蘇炎城議員服務處有免費諮詢,

歡迎多利用。

 

小喵 103-10-09 07:25

請問一下

我4個月前有去警察局提告,也做了筆錄,也有開三聯單

我那時候是告對方,網路毀謗恐嚇污辱

後來三聯單上面是寫"妨礙名譽(信用)"

然後我就痴痴的等...

等了4個月...

上上個禮拜突然接到警察來電說他是XX分局的XXX,問我要和解還是要上法院

我就說要上法院...

然後那個警察就叫我把所有的證據都帶齊,要約我出來聊聊

因為我剛好有事就沒去了...

那個警察上個禮拜又打電話來,說還是要來分局做筆錄,因為這是檢察官交辦的案件...

所以我等一下下午要去警察局找他....

請問這樣的流程是正確的嗎QQ?

會不會是我提告的對方在動什麼手腳呢...>"<?

要請律師跟我一起去嗎QQ?

隱居 (勇公) 103-10-09 08:08

您好,應該是檢察官發交警察調查的案件(就是一般發查的案號)

這也算是常見。

小喵 103-10-09 08:11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您好,應該是檢察官發交警察調查的案件(就是一般發查的案號)

這也算是常見。

 

 

 

請問我這個案子請律師有勝算嗎...>__<"?

我很不甘心,我想請律師...

 您好:

律師因為比較有法律專業

所以通常比一般民眾處理應較能掌握案件重點

如您案件在北部且確有委任律師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隱居 (勇公) 103-10-09 18:02

沒錯,同林大律師所述,北部交給林大律師

南部可洽勇公,@@(地緣關係)

若有疑問可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judy 103-10-08 22:34
您好,我是位客服人員,於103/10/3下午4點被人事副總通知當日被資遣即刻生效,資遣之原因為被會員投訴多次無法勝任客服一職。於任職期間並未與任何會員發生衝突,且客服進線通話均有錄音存檔,事後請求人事副總舉証被客訴之人.事.時.地.物,但他主張會員並非是客服進線產生之客訴是私下會員多次打給人事副總投訴我態度不佳,人事副總並強調會員亦打電話私下跟總裁投訴我態度不佳。但任職期間也從未耳聞相關事件且人事單位亦未曾通知改善或告誡。光憑人事副總片面一詞並無法提出事實舉證疑有惡意抹黑資遣員工之嫌,雖然公司該給我的都有給,但資遣之由造成我任職八年餘一切付諸流水,離職原因惡意抹黑造成我心裡創傷。因我不想復職,只想針對那位副總提出訴訟,他惡意抹黑亦無法舉証而以無法勝任此工作資遣我,我想提出民事訴訟告他侵害個人名譽請求道歉及賠償可行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8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主管之違法行為,亦可直接提起訴訟請求損賠償,但若您欲直接提起訴訟,須備妥證據資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丸子 103-10-08 11:22

大家好 感謝各位幫忙回答問題

過程:

一開始在租屋時,房東有跟我協議好 清潔部分:是與同層房客協議清潔的部分.

過了好幾個月沒有出問題.

房東與我們同住 我們是在四樓.房東不時得"偶然出現".在大前天在LINE說 要制定清潔班表.還多處張貼我們清潔不乾淨的部分.

前天張貼每一層樓廁所牆壁旁邊公告.要我們按照她的規定.清潔要整理如 外面清潔人員一樣的方式

如果沒有按照他說得去做 加收清潔費 每人八百元.請外面的人打掃

因為每個人對於清潔的程度認知不同. 我們都有觀察過房東二樓廁所及其他整潔部分.但是並未做到 如他所說的一般乾淨.

在LINE通訊軟體上 ,我與她告知一切以合約為主.不得加收 合約以外的費用.如清潔費 等等以外的費用.

一開始強烈對我感到不滿.認為一開始協議說要幫忙清潔 認為我不想清潔

.且收取八百元不是她收得.強烈反彈我的做法 .

重點來了.這是我今天諮訊的重點.

她把我跟他的對話 對 她有利的部分轉貼給其他的房客.並且加以韃伐我.

因為我的言語 只說:一切以合約為主 不得加收合約以外的其他費用.清潔費等等.

她轉貼 完這句話後.並且告知其他房客.

"這是有房客給他的話. 如果不注重衛生.整潔的觀念.可以告知她."

我這邊LINE有其他房客轉貼給我 房東對她們說得對話.

這構成 妨害名譽公然侮辱毀謗罪哪條罪行

另外他還把我們不整潔的地方拍取下來

= =還要當作證據來使用

她在講完這些後

跟我繼續講她的理 甚至要驅趕我 我拿出民法規定

他驅逐我可以 可以我有一個月時間找房子 並且要求他賠償我損失.一切照合約

她之後又要我住下來履約 

之後 對談涉及我男友及他家人.

說我不清潔 乾脆去住我男友家 讓男友的媽媽幫我清潔打掃 其不是省了一筆費用.

因為我知道 跟他發脾氣沒用 所以回她: 一切對話我會保留證據下來.

這部分她涉險攻擊 我男友家人 這部分可以要求索取賠償嗎? 是根據哪條罪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0 21: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與房東之間私人對話,不會構成您的名譽權的侵害。

2、至於散佈於其他房客的部分,請提供內容供作判斷。

小愉 103-10-07 23:24

問--請問律師:人都有之主張基本上屬於訴訟權之行使,但是再請問原告與我方之前就有民事房產糾紛判我方勝訴,但是原告仍然不死心就是要我方名下的房產,在一次刑事偵查庭完就表明(未錄音),若不將房產過戶給原告事情就不會有所完結,至今原告一直利用提刑事告訴及開偵查庭中的內容尋找可以提告我方的罪名一直不停惡意提告,造成我方無法正常生活,這樣原告都沒有侵犯到什麼刑事罪嗎,懇請解惑
(一)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所亂告者為刑事,則可以研究是否有誣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二)顏寧 (顏寧律師)答:
您好,建議您可於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後,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對方提起誣告犯罪之告訴。

再請問但是就誣告而言,對方也不是憑空捏照不實而提告,對方都是從來我家藉探望母親名義來騷擾錄音及開偵查庭內容中找出他認為可以提告的重點來告,至今幾乎快全家人及親戚都被牽連提告真的沒有其他罪名可以反告嗎,對方就是一直要我方交付名下房產,才一直找各種可以並非捏照提告的罪名一直惡意提告,對方已經有說要將房產給他事情才會有結束(剛開完偵查庭在門口說沒錄到音),難道不算沒有造成我方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的恐嚇+恐嚇取財罪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8 09: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所謂的交付房產事件才會結束,應該還未能夠成恐嚇等罪。

2、         誣告罪確實是以虛構犯行為必要,至於您所謂的對方找的一些內容,是否就因此不構成,應還有分析的空間,建議可以備妥相關書類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為妥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8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構成恐嚇維安或恐嚇取財,可能還需要更多更明顯及更直接之證據,方有成立之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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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103-10-07 16:23

最近收到法院刑事傳票,我們社區主委告我妨害名譽,因為我投信到各住戶信箱揭發他不法事件,我所陳述皆是事實,而且文字中並無毀謗他人的意思,僅傳達訊息希望各住戶參加區權會議並重視自身權益。主委認為我信毀壞他名譽,因而提告

我們社區有諸多鄰居願意當證人,請問是否出庭前得事先聲請證人狀? 或者只要出庭當日傳喚即可?

另,法院若判決我無罪之後,是否還得送民事法庭?

您好,如您對於該主委之陳述均為事實,則不用擔心會構成誹謗罪。您可以先去開第一庭看看狀況後再委任律師辯護,或代寫答辯狀,也可在答辯狀聲請傳喚證人民事訴訟的部分,倘若檢察官偵查結束後起訴,對方才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CC 103-10-07 22:31
回覆 余柏儒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如您對於該主委之陳述均為事實,則不用擔心會構成誹謗罪。您可以先去開第一庭看看狀況後再委任 ... (恕刪)

感謝! 再請問余律師,開庭當日是否可以馬上提出證人來證明我的清白呢? 我們社區的前任委員也願意當我的證人來證明前主委違法在先。

CC 103-10-08 11:25

感謝! 再請問余律師,開庭當日是否可以馬上提出證人來證明我的清白呢? 我們社區的前任委員也願意當我的證人來證明前主委違法在先。

Mosi 103-10-06 10:37

我自己經營了一個業餘的電玩粉絲團,平時並無與人結怨,也甚少與粉絲起過衝突;昨日下午收到一封咆嘯信,原本打算不了了之,但朋友們勸說不應姑息養奸,請問我該怎麼反制?我該提告嗎?

存證截圖: http://goo.gl/msx0vB

我想請問,收到這種私訊咆嘯信,有辦法對對方提出告訴嗎?是公然侮辱妨礙名譽?還是恐嚇刑事民事是由警察判斷嗎?(抱歉本文分類我先勾了「刑事」)另外,事情發生了一點變化,今天早上要PO文前,我發現這個人的訊息都不見了(只剩下截圖和FB暫存訊息標題),循著昨天的FB網址到對方的臉書葉面,才發現對方將臉書帳號砍掉了,請問這樣還追的到他嗎?
先說聲謝謝了!

您好,若對方是透過私訊的方式傳這樣的訊息給您,導致您心中產生恐懼,則對方已經涉犯刑事恐嚇危安罪,您可撰寫刑事告訴狀有效率的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但由於對方已經把臉書帳號砍掉,只能透過IP追查發信位置,若無法追查到何人所為,可能會因為找不到被告而造成追訴上困難。

您好,公然侮辱毀謗都必須在公開場合批評,才會成立,因對方係以私訊方式並不成立妨害名譽。根據私訊內容,係將不法害惡之通知您,使您產生恐怖之心理狀態,已經構成刑法第三百零五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建議您可將截圖及FB暫存訊息標題,交與警方報案,警方可透過臉書帳號登記網路位址循線追查對分身分,一旦知道對方係何人,您即可提告並附帶民事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阿仁 103-10-06 03:03

你好...因公司之前發生工程照片不見,因工程是小弟我在負責,所以我找了將近10天都找不到照片,之前也發生過相同情形,後來都是由總經理在公司安裝的公司雲端硬碟找到,而總經理在這次找到相片後說照片一直都在,是我自己本身的問題,我當然不服,我要求總經理調閱雲端硬碟的日誌,雲端硬碟有紀錄誰的帳號登錄、登錄進去做什麼動作(刪除或移動)都看的到,但總經理口頭上答應卻遲遲沒調閱,演變成公司老闆娘(公司是家族企業)當眾人的面說我瘋了,我忍受不了這樣的對待,當下決定不做了也決定要把我的權益提出,進而向公司提出要補我加班費乙事,公司說我們是責任制所以沒加班費,我的要求是強說之詞,我看了一下勞基法,只要是超時工作就算加班,但公司還是不認同,請問公司這樣有違規嗎?還有就是總經理方面,後來總算是跟總經理要到雲端日誌,可是拿回家一看全部都是我的帳號在做登錄使用(雲端日誌可以針對帳號調閱,小弟問過雲端系統的總公司了),給了等於沒給,我還是覺得如果照片一直都在為什麼雲端日誌公司不拿出來證明是我的問題,如果真的是公司做了甚麼手腳,這樣總經理有違法嗎?而老闆娘跟眾人的說我瘋了,是否違法公然侮辱,及仿害名譽呢?補充一點....總經理跟他老婆都有最大權限可以進入公司人員的帳號,這樣算違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公司未給付加班費,當屬違法,您可以向公司請求 二.老闆娘當眾人面說您瘋了,則可能會涉及公然侮辱之情事 三.若該帳號僅單純在公司使用,則可能要構成違法仍有爭議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仁 103-10-05 19:22

你好...因公司之前發生工程照片不見,因工程是小弟我在負責,所以我找了將近10天都找不到照片,之前也發生過相同情形,後來都是由總經理在公司安裝的公司雲端硬碟找到,而總經理在這次找到相片後說照片一直都在,是我自己本身的問題,我當然不服,我要求總經理調閱雲端硬碟的日誌,雲端硬碟有紀錄誰的帳號登錄、登錄進去做什麼動作(刪除或移動)都看的到,但總經理口頭上答應卻遲遲沒調閱,演變成公司老闆娘(公司是家族企業)當眾人的面說我瘋了,我忍受不了這樣的對待,當下決定不做了也決定要把我的權益提出,進而向公司提出要補我加班費乙事,公司說我們是責任制所以沒加班費,我的要求是強說之詞,我看了一下勞基法,只要是超時工作就算加班,但公司還是不認同,請問公司這樣有違規嗎?還有就是總經理方面,後來總算是跟總經理要到雲端日誌,可是拿回家一看全部都是我的帳號在做登錄使用(雲端日誌可以針對帳號調閱,小弟問過雲端系統的總公司了),給了等於沒給,我還是覺得如果照片一直都在為什麼雲端日誌公司不拿出來證明是我的問題,如果真的是公司做了甚麼手腳,這樣總經理有違法嗎?而老闆娘跟眾人的說我瘋了,是否違法公然侮辱,及仿害名譽呢?

阿仁 103-10-05 19:21

因公司之前發生工程照片不見,因工程是小弟我在負責,所以我找了將近10天都找不到照片,之前也發生過相同情形,後來都是由總經理在公司安裝的公司雲端硬碟找到,而總經理在這次找到相片後說照片一直都在,是我自己本身的問題,我當然不服,我要求總經理調閱雲端硬碟的日誌,雲端硬碟有紀錄誰的帳號登錄、登錄進去做什麼動作(刪除或移動)都看的到,但總經理口頭上答應卻遲遲沒調閱,演變成公司老闆娘(公司是家族企業)當眾人的面說我瘋了,我忍受不了這樣的對待,當下決定不做了也決定要把我的權益提出,進而向公司提出要補我加班費乙事,公司說我們是責任制所以沒加班費,我的要求是強說之詞,我看了一下勞基法,只要是超時工作就算加班,但公司還是不認同,請問公司這樣有違規嗎?還有就是總經理方面,後來總算是跟總經理要到雲端日誌,可是拿回家一看全部都是我的帳號在做登錄使用(雲端日誌可以針對帳號調閱,小弟問過雲端系統的總公司了),給了等於沒給,我還是覺得如果照片一直都在為什麼雲端日誌公司不拿出來證明是我的問題,如果真的是公司做了甚麼手腳,這樣總經理有違法嗎?而老闆娘跟眾人的說我瘋了,是否違法公然侮辱,及仿害名譽呢?

阿仁 103-10-05 19:14

你好...因公司之前發生工程照片不見,因工程是小弟我在負責,所以我找了將近10天都找不到照片,之前也發生過相同情形,後來都是由總經理在公司安裝的公司雲端硬碟找到,而總經理在這次找到相片後說照片一直都在,是我自己本身的問題,我當然不服,我要求總經理調閱雲端硬碟的日誌,雲端硬碟有紀錄誰的帳號登錄、登錄進去做什麼動作(刪除或移動)都看的到,但總經理口頭上答應卻遲遲沒調閱,演變成公司老闆娘(公司是家族企業)當眾人的面說我瘋了,我忍受不了這樣的對待,當下決定不做了也決定要把我的權益提出,進而向公司提出要補我加班費乙事,公司說我們是責任制所以沒加班費,我的要求是強說之詞,我看了一下勞基法,只要是超時工作就算加班,但公司還是不認同,請問公司這樣有違規嗎?還有就是總經理方面,後來總算是跟總經理要到雲端日誌,可是拿回家一看全部都是我的帳號在做登錄使用(雲端日誌可以針對帳號調閱,小弟問過雲端系統的總公司了),給了等於沒給,我還是覺得如果照片一直都在為什麼雲端日誌公司不拿出來證明是我的問題,如果真的是公司做了甚麼手腳,這樣總經理有違法嗎?而老闆娘跟眾人的說我瘋了,是否違法公然侮辱,及仿害名譽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5 20: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符合勞動部規定的工作性質才可以是責任制,此部分我建議可以詢問勞動局,倘若違法可以提出申訴。 2、倘若有侵害著作權或是盜用帳號密碼等,可以提告。 3、是的,可以提出證據提告
阿仁 103-10-05 18:35

你好...因公司之前發生工程照片不見,因工程是小弟我在負責,所以我找了將近10天都找不到照片,之前也發生過相同情形,後來都是由總經理在公司安裝的公司雲端硬碟找到,而總經理在這次找到相片後說照片一直都在,是我自己本身的問題,我當然不服,我要求總經理調閱雲端硬碟的日誌,雲端硬碟有紀錄誰的帳號登錄、登錄進去做什麼動作(刪除或移動)都看的到,但總經理口頭上答應卻遲遲沒調閱,演變成公司老闆娘(公司是家族企業)當眾人的面說我瘋了,我忍受不了這樣的對待,當下決定不做了也決定要把我的權益提出,進而向公司提出要補我加班費乙事,公司說我們是責任制所以沒加班費,我的要求是強說之詞,我看了一下勞基法,只要是超時工作就算加班,但公司還是不認同,請問公司這樣有違規嗎?還有就是總經理方面,後來總算是跟總經理要到雲端日誌,可是拿回家一看全部都是我的帳號在做登錄使用(雲端日誌可以針對帳號調閱,小弟問過雲端系統的總公司了),給了等於沒給,我還是覺得如果照片一直都在為什麼雲端日誌公司不拿出來證明是我的問題,如果真的是公司做了甚麼手腳,這樣總經理有違法嗎?而老闆娘跟眾人的說我瘋了,是否違法公然侮辱,及仿害名譽呢?

您好:

1.關於超時工作是否就可請求加班費,法院實務上多附有條件限制,

   例如勞工確有依公司規定向公司申請加班或公司有要求加班等情事,

   勞工才比較會告贏。

2.除非可證明總經理無權使您的帳號及密碼登錄,否則恐難認有何違法之處。

3.老闆娘如係於公然之場所跟眾人說您瘋了,就有公然侮辱之罪嫌,

  您可於知悉後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並可於檢察官起訴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Yi 103-10-05 13:51
先前在臉書申請了一個不公開社團來賣出自己不需要的二手物品 衣服 包包 鞋子類 有個網友在社團內一些照片留言說''我要'' 我私下私訊她跟他聯絡及溝通匯款事宜 起初3天都沒有回應我想說算了就把他踢出社團 但她後來又主動跟我聯絡說商品都還需要想要在看看其他的商品 我又把它加入我的社團 說完又消失一天 等到我隔天再次詢問她後把匯款帳號給他 他突然說他全部都不要了 因為她不知道自己有沒有時間匯款 我在社團裏有說明匯款時間限制為3天內 我跟他說惡意棄標是要公佈的 所以將我們對話公佈在社團內 以及其他也是買賣二手商品的社團 請各位網友要小心他 因為他會無故棄標 請問我這樣有沒有犯法? 私訓內容完全沒有惡言相向 也沒有辱罵對方 只有告誡她我會拍照公佈我們的對話 公佈他這樣的行為在我的社團及其他的二手社團 我沒有隱藏她的臉書姓名跟照片 但她的臉書沒有拍攝他本人的照片 名字叫張文文 似乎也不是真名 請問我這樣有沒有毀謗妨害他人名譽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5 14: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PO文傳述對方惡意棄標,應該不會構成妨害名譽,但是還是必須依據所張貼的內容而定。

2、有關於私訊對話內容公開問題,倘若內容有涉及個人資料則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Yi 103-10-05 15:0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PO文傳述對方惡意棄標,應 ... (恕刪)

謝謝曹律師

因後來想到會有這類的事情發生 所以我今天把所有在其他社團貼的文章都刪除了

文章內容大約是"世界上就是有這樣的人 在商品留言說我要 之後消失三天 明明在線上卻不去讀取私訊 直接剔除社團 事後又說商品都還有 但還想看看其他的卻又隔了一天也沒有回復 等到有回復跟她確認金額跟匯款資料時 他又說她不要了 因為他沒有時間匯款 只好公布各大二手拍賣社團 廷醒版主剔除他 以免其他人也受害"

公開的私訊對話沒有任何它的個資 除了我自己的帳號

以上 這樣會不會有什麼法律上的問題呢?

 您好:

依您所述如僅公開私訊對話而沒有對方任何個資

即應不會有違反個資法之法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Kiki 103-10-05 11:06
你好! 我朋友最近在網路認識一個男生,約見面時他想與她交往,她無反對,認為可以嘗試看看,結果兩人互相撫摸及親吻,但因男生反覆的態度讓我朋友一氣之下離開現場!結果男生認為被欺騙感情(認識不到一個月),揚言要把女生資料電話公開在網路上,甚至在軟體上自稱是他朋友的人說他人在醫院,還說打給女生,(女生並無接到電話),請問這可以算恐嚇威脅或妨礙名譽嗎?該報警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5 14: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表示要共開資料的部分,倘若不會因此遭受生命、身體、名譽財產等危險,則不構成恐嚇罪,是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問題。

2、表示在醫院的部分應該我方無涉。

3、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提起告訴。

jimmy 103-10-04 19:22

別在在類似MSN的通訊

冒用我的照片 並且打字汙辱

這樣我有辦法提出

妨礙名譽毀謗的告訴嗎

 

感謝解答

您好,如果是類似MSN的私訊侮辱您的話,是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的;反之若是在公用頻道上侮辱您的話就會構成公然侮辱。謝謝。
Rayn 103-10-03 16:12

您好,這是網路討論區發生的事。

今天A於討論區遭許多人指正其文章含有不正確內容以及涉及無斷轉載等問題。

後發現於一公開部落格(Google之Blogger平台)上出現大量謾罵文章,且謾罵對象均是與提出反面意見者相近的ID,大都是將ID後幾個文字更改後用諸如雜碎、垃圾、人渣、敗類等不堪入目字眼連續辱罵。且此部落格可說是幾乎每有人反論就更新一篇,連續謾罵近百篇文章。

雖然A聲稱與此部落格無關,但種種跡象顯示A與此部落格發文者很可能是同一人,近百篇相近ID影射應無法推諉為巧合。若是能查出該部落格發文IP應就能確定是否為同一人物。

想請問此情況若控訴對方妨害名譽是否可能成立?

葉子 103-10-02 19:05

公開網路上有一位回文者已"毒瘤""比餿水還臭""跟人渣一樣""可恥"等等字

眼來暗喻我,讓我的網路身分大大備受打擊,請問這樣構不構成妨礙名譽來提出告訴?

如果構成,那麼申訴流程,除了拍照存證外還有網址跟身分證這些去警察局報警這樣他們會受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2 1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葉子 103-10-02 19:3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住在基隆市 請問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 要上哪委任律師呢?   需要手續費嗎?

 您好:

律師有加入基隆律師公會可辦理基隆地檢署轄區之案件

不過您如果只是希望律師代寫訴狀

則可以與律師協議電子郵件方式交件

再由律師教您如何向地檢署遞狀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Liang 103-09-30 10:10

家人公司的會計小姐將業務要繳回公司的款項私自侵占

且將核對二聯單(公司留存、業務留存)中的公司留存聯銷毀,

家人查帳時才發現二聯單中留存聯不見且詢問業務後才發現會計有侵占公款,當家人跟會計詢問時,會計直接對家人說要離職公款款項償還用薪水直接扣償還,但因對外說個人因素離職,家人怕會計離職後對外宣稱公司不給薪水和遣散費,損毀公司名譽

請問如何能保障公司權益且要回款項呢?

家人本想寫切結書,但不知該如何擬訂內容,麻煩各位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30 10: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簽立和解書,記載清楚事件經過及雙方的約定,並檢附相關資料。

2、本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此時,並建立相關制度,保障公司權益。

已嚴重侵占公司款項,並涉及滅證文書之疑,應訴(速)法律追回款項,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子 103-09-29 14:52

有關於精神賠償的問題想了解。

事情是發生在上一年的12月,當時被害人在12月提告後,4月開庭我有跟被害人道歉,且在8月的時候刑法的 判決下來,罰金的費用也已經繳納了,但對方卻在今年的9月12要求 精神賠償 內容是說:他因為名譽受損,產生失眠、精神出狀況,並要求精神撫慰金10萬元整...,但事隔9個月才要求精神賠償..會不會太不合理,況且對方9/12提出後個人臉書上也有出遊的相關文章,而且對方是在工廠 工作、收入不到3萬元,臉書上也有出去玩的文章跟照片,實在不知道怎樣叫精神出狀況,本人我目前沒有工作,名下也無資產... . 事發內容是我在我的文章有指名道姓罵他黃臉婆,我不知道該怎麼做才好,上民事調解要求10萬元,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也沒有錢請律師..我因該怎樣做 才好?

阿成 103-09-28 03:36

律師你好,我目前在消防總部119當兵

因為有學弟拍長官上班睡覺照片傳給蘋果日報

記者來本局詢問負責人後

經由其他學弟(有兩位學弟在場聽到)跟我告知

當時上班的隊員以及主任他們在討論第一時間說是我投訴的,當下本人經由學弟口中聽到非常不高興,本人沒做錯事情為什麼說是我做的,他們是公務員,當時在場至少3個人以上這樣是否有違法法律責任?公然散播?公然毀謗?妨害名譽?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6: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這樣的指摘應該沒有侵害您的名譽問題,倘若因此被不當處分,則可以另外提起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