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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木 104-05-25 18:23

我之前告被告妨礙名譽並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日前刑附民的判決已下來,有判被告要賠我
判決書中有寫【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肆萬元為原
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最後又寫【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我就只有收到這樣,判賠金額在10萬以下,法院不是應該直接執行假執行還是假扣押嗎?
還是我要自己再去申請假執行?
我要怎樣才能順利拿到賠償金?〈被告在法庭中很囂張說他名下都沒財產了〈現金存款及動產,他不願意賠也沒錢賠。但被法官查出他名下還有一部舊機車
若要我自己申請假執行該何時申請?要等20天後確定被告沒上訴再申請嗎?那如果被告利用這段期間脫產〈把車子過戶到第三人〉我該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4-05-25 19:09

您好!

終局執行或假執行都要自己另外向法院聲請

假執行現在就可以聲請,終局執行則要等判決確定後才能聲請,對方的機車可以執行,但若查無財產,您會拿到一張債權憑證,等查到對方其他財產時可再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假執行部分現在就可以執行了,不用等判決確定。

二、先去國稅局查對方資產及所得,然後執一審判決就可以聲請假執行了。

三、如果執行沒有效果的話,可以放著生利息,但是判決確定後記得每五年換一次債權憑證,記得,是每五年內換一次債權憑證。

四、多年後連本帶利要回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強制執行均應另行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小額及簡易訴訟雖然法院會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但仍需另行聲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5 22:17

可以向地方法院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唷!

夏木你好:

就如同判決主文所說的,你現在已經可以持該份判決書在繳交320元執行費後去執行被告在四萬元以內的財產(當然,若不知道被告財產可以拿判決到國稅局調閱他的財產及所得清單),等到二十天後再向書記官確認被告是否上訴期滿沒有上訴,若是,再向法院聲請確定證明書,如仍在執行程序時可陳報予執行法院,若未能完全連本帶利加上執行費取償的話,執行法院也會將該確定判決(或假執行判決)煥發債權憑證給你,供日後再來執行。

以上供參。

夏木 104-05-26 09:47

 謝謝各位律師熱心回覆
因為我已經收到判決好幾天了
而且判決地院在外縣市
請問我是不是可以等滿20天後跟書記官確定被告沒有上訴後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小王 104-05-21 12:34

今年6月29日上路後,律師呂秋遠今在臉書上發文質疑,指現今在網路上罵人將不受妨害名譽罪的刑責規範,因為《通保法》第11條之1項明文規定,只有最重本刑3年以上的罪,檢察官才能調閱通聯和IP位置,但因妨害名譽最重本刑僅2年以下,因此不能申請調IP。

前幾天被網路釣魚 我辱罵了對方 請問依據這個法令 他是否無法調取我的IP 所以現在他不能隨便對我提出告訴?

天使媽咪 104-05-22 02:01

 近期正受「違反著作權法」官司所苦......

那按照 通保法》第11條之1項明文規定,只有最重本刑3年以上的罪,檢察官才能調閱通聯和IP位置.....

是不是說以後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著作權人也無法調閱ip或網路真實身分而提告了?????

 

網路上受沒品網友辱罵.......也無法可管??就讓台灣人的素質繼續惡化下去???

反正隨便罵人都沒事.................是這樣嗎??

感覺台灣法律真的很可笑..................

眾所皆知,連小孩都知道竊盜詐欺是犯法的行為..............結果判刑的結果反而比許多「連大人都不了解的著作權法」來的輕微許多................

只因著作權和解金要求100萬,否則依法判決..........以刑逼民.........

在未和解的情況下~~~經查詢判決都最少判「2個月有期徒刑

反而竊盜慣犯/連續犯~~~~經查詢判決居然都只有拘役個幾天而已.............

我真的不知台灣法律是怎麼訂的??????

到底在保障誰????? 

無心犯錯~~~卻要任人拿法律掐著脖子惡狠狠的欺負.......且付出慘痛代價(2個月徒刑)

而惡意犯罪的~~~卻只輕判(拘役緩刑)....僅付出小小代價

我真的不知道天理何在????????????

 

 

Brian 104-05-19 13:13

您好,我的問題是這樣的,因朋友在日前看到臉書同事封鎖他之後,無指名道姓的說朋友豬頭,(因發文當天,店裡確實有因為朋友做錯事,被老闆訓話),後來該同事回覆留言底下,老闆及其他同事也說,快變腦殘了。

因此事,朋友截取了同事臉書PO文及老闆回覆的留言內容,在自己的臉書PO上圖片,並說明自己為公司任勞任怨,卻被同事在背後五四三,表明討厭被誤會及背後不指名道姓地說閒話,為大家做那麼多,卻被講閒話。

於是他們老闆說 要對他提妨礙名譽,請問這樣有構成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9 1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視雙方言論內容而定,或許雙方均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公然侮辱誹謗告訴,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告之。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房佑璟律師祝福您

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Brian 104-05-19 13:3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視雙方言論內容而定,或許雙方均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公然侮辱誹謗告訴,您可考慮 ... (恕刪)

律師您好

兩邊的臉書抱怨文我都有備份,這樣要看提告對象及被提告對象嗎?
朋友老闆是說,不刪文,就提出妨礙公司名譽提告,於是朋友嚇到的情況下刪文了 ,變成只有我手上有證據有兩邊說人閒話的圖片。假使明顯知道朋友同事講的就是他,但同事及老闆均不承認是說他,這樣會有利於提告嗎?還是會被反誣告?

另,朋友只抱怨了一句:你在我背後五四三。及貼上同室截圖。這樣也構成妨礙名譽嗎?
再麻煩律師解答了,謝謝 

幼嫩 104-05-18 23:09

星期天在知名論壇留言(是公開的)與人爭論

對方漸漸開始使用讓我難受的字眼

但沒有明確指著是罵我

留言中也幾乎都是我與他在互相往來留言

舉一些留言內容(幾乎都是照著他打的內容舉例)

EX:能力不足,專門欺負弱者好玩嗎?

EX:邊緣人,被殺沒人幫,只好找比自己低等的打,OOXX...

EX:簡單來說,以欺負比你等級低的人來滿足你的虛榮心!

EX:你不是一般人,不能拿一般人跟你比

EX:好吧,可能你智商不足

EX:反正我知道我在跟"非正常人"說話就好

 

事實上我跟他完全沒有任何交集,除了那篇文章的留言(第一次遇到他)

他說的事情也全部都不是事實(再次說明我跟他除了留言完全無交集)

於是我問他是不是在捏照?

他卻回答:我只是比喻,有那麼難懂?

又回答:當我在捏照好了 正常人(指他)跟特例(指我)也沒什麼好講

整件事情讓我心情很不是滋味(可能我較少被罵,難以承受吧)

 

但他沒有指名道姓,那些字眼也不知道能不能成立罪名

捏造一堆事情也硬說是比喻....

我沒有過報案的經驗,但有上網查詢(因為真的很不愉快)

我有準備截圖,甚至對自己的螢幕錄影整篇的留言

證明我沒偽造證據和事實

因為我聽說這樣才能證明沒有誣告是嗎?

 

想請問我能告他妨礙名譽嗎?

但我又怕最後不起訴,那他會不會要求我賠償損失?

同樣也很怕被他告誣告(雖然我有準備)

提告的話,是否能撤銷告訴(我怕要到很遠的地方開庭之類的)?

撤銷告訴,他能不能告我誣告?或告我其它罪名?

同樣的若提告的話,他能不能告我誣告?


假設他告我誣告,我一定得到他的管轄地區去配合偵查嗎?

假使最後誣告不起訴,那我能請求因為他告我誣告,而讓我造成損失嗎?

因為我擔心他在偏遠地區,造成舟車勞頓,請假和大量的車資費用!

事情造成我的心情困擾兩天,雖然爬了很多文,但還是擔心很多小細節

希望能獲得幫忙,特別是細節的部分!    非常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9 10: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構成誹謗罪,必須看對方所指摘的內容能否特定對象為您。

2、倘若沒有虛構犯行,則縱使對方沒有構成誹謗罪,還是不會構成誣告罪,反之,則縱使我方式後撤回告訴,仍然會構成誣告罪。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告訴狀,以保障權益。

 

104-05-18 22:08

我有一個朋友 不小心誤登別人的露天帳號 因為露天登入只要帳號密碼 有一次他要辦帳號  他用他遊戲的帳號去辦 後來發現那個帳號已經辦過了 而且密碼跟他平常習慣的密碼也相同 他就以為他辦過了 就登入 用幾年之後突然被封鎖了 他也沒有多想就另外再辦一支 結果直到最近有人告他盜用帳號 用別人的帳號亂下訂單又不取貨 妨害商家名譽 但他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用到那支帳號的 現在人家要告他要怎麼辦?

用到別人的帳號且密碼剛好與平常使用的相同,這發生的機率非常的低,檢察官及法官應該都不會相信。

如果不相信,那接下來的問題就嚴重了,你的朋友會構成無故輸入他人密碼的妨害電腦使用罪,另外使用了他人的帳號下單,又不付錢買貨,這會有偽造私文書罪的問題。

你的朋友如果要證明他確實是誤用,建議他拿出他在申請該帳號前就有使用相同帳號及密碼在其他電腦或服務的證明資料,這樣子才能有機會說服檢察官或法官。

牛魔王 104-05-16 10:30

事情是這樣的 再討論版跟別人有一點糾紛

但是對方開頭就以

爛貨到哪都是爛貨 不理智的手段混淆視聽

文章有引用我的言 如這裡的引言回覆 具有明確的針對性

之後他又再其他版 以連接的方式引用上述的筆戰文

開頭以"爛貨貨主"為開頭

這是否明確的構成毀謗妨礙名譽

如果有構成妨礙名譽毀謗的話

我想請教一下 不和解打到底 大概會經過幾審 訴訟費用多少呢??

一、如果是提刑事告訴的話沒有訴訟費用的問題,只有律師費的問題。

二、刑事有偵查、一審、二審,這到不了三審;民事的話如果提告有一審、二審,應該也是到不了三審,因為這類案件金額到不了一百五十萬元。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牛魔王 104-05-16 10:43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非常感謝楊律師的抽冗回覆

我想在請問一下就是  這個是明確的毀謗事實嗎??

還有上述的150萬是指整個官司需要花費到150萬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注意其文章所指是否是特定於你,本件所謂150萬元,是指您請求的金額若未超過150萬元,即不得上訴三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6 20:28

刑事告訴可以自己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除非找律師,否則不用費用

當然若經濟許可,建議還是找律師為您整理對方之犯罪事實,並且陪同出庭協助告訴,甚至與對方談和解金額,較能保障您的權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6 21:32

建議直接提告,要注意告訴期限六個月唷。

104-05-16 09:45

妨害名譽案件,審理時法官轉為簡易判決

收到判決書,主文及犯罪內容部份沒問題

但犯罪理由事實有明顯錯誤,全是警詢、偵察、審理筆錄沒有出現過的

我的個人生活背景也完全錯誤

應該法官在貼判決書上的錯誤忘了修正

有跟書記官反應,書記官表示將錯誤判決書寄回

會再製做新的判決書寄出

我想再致電提醒一次書記官錯誤的地方是哪些

對於這種錯誤心裡很介意,怕被指控陳述不實

重新製做判決書是否會再次等很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8 10: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內容有錯誤的部份,倘若涉及重要事項,必須上訴處理,倘若只是明顯,且與成罪與否無涉的錯誤,可以聲請更正。

2、倘若不確定是哪一種,建議應該先上訴。

3、更正時間會因為承辦法官跟書記官而有所不同。

 

西府海棠 104-05-15 22:46

您好,我媽媽前兩天上班期間被一名男同事毆打,他甩我媽耳光而且還踢我媽,具體毆打過程我並不清楚,但大概是這樣我媽後來有自衛反擊,他還罵我媽小偷什麼的!真的很令人氣憤!!!當時現場有目擊者看到,我媽後來有去醫院驗傷,但是還沒去警察局備案。
我想告他傷害+毀謗+妨礙名譽+ .......我媽被打的莫名其妙的很無辜,我一定要那個人付出代價!我想告死他,請問我要怎麼告他?最好有期徒刑一兩年.....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6 20: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以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傷害妨害名譽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6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以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傷害妨害名譽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20 00:04

Dear 西府海棠,

請問您母親在何種情況下被毆打,是否有出言激怒對方等等,此皆為取得勝訴之關鍵所在。希望您母親一切平安,若須詢問報價等事宜及勝訴率歡迎您還是直接與律師面對面聯絡較好!

祝 平安

 

律師

104-05-15 21:30

妨害名譽案 一般程序法官轉為簡易判決

一個半月收到判決書

主文、犯罪內容沒錯(起訴書內容)

但在犯罪動機,及描述個人生活部份明顯錯誤

明顯應該是貼錯未更改,書記官有主動告知錯誤

要所有當事人將判決書寄回,會再重新製作判決書寄出

並有說主文不太會再更改,重新製作判決書會再等一個半月才到嗎?

一直希望這件事早點落幕,卻遇上這種風波

我已將判決書寄回,但想打電話跟書記官提醒一些錯誤的地方

並且對於原判決書有一些沒有寫到的部份(對我有利)

是否也能提書記官是否可再補上?總覺得有點不安

小郭 104-05-15 12:14

想請問有關刑事罰金問題,

例如: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如果判刑為三百元罰金,到底是多少台幣?這樣好像不太合理~

 

 

 

沈恆 (沈律師) 104-05-15 13:31

您好!

這一條在民國72年之後都沒有修訂過,罰金300元應提高為30倍,也就是罰金最高為新台幣9000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Petrus 104-05-14 23:31

律師您好:

我有一位朋友,被他人指控性騷擾,但經對質後事實為無,但指控他人已將事情宣傳出去,也已造成我朋友名譽上的毀損,而我朋友是在之後經他人告知才知道這件事,所以才做出對質的動作,並在有權威的人士中做這件事,才發現事情的指控是假的,請問這樣是否已構成毀謗罪?

再請教一下,因為這件事有人在背後幫忙,並顛倒是非,鼓舞散播,請問這背後的幫助者是否也需民事刑事法律究責?

而這兩個人(指控者,幫助者)都非台灣本地人,請問會有什麼樣的處置嗎?

也請您告知我,這樣他們是犯了民事刑事的拿幾個法條?

謝謝您的幫助

夏莃 104-05-12 21:56

律師您好~我目前有幾件事情要提告,想詢問一下該用何種方式以及罪名提告,謝謝!

1.公司有簽署一般通路經銷合約經銷主管侵占其他欲加入者之經銷款,目前有2個人證以及經銷合約書一份,合約上載明甲方違反本契約之約定者,乙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契約,若乙方因此受有損害時,並得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五十萬元整。

2.廠商部分有業務在獎金計算上誤差甚大,總計約19萬多的金額未支付,手上有廠商獎金明細一份以及錯誤整理表一份。

3.有經銷商在外破壞公司名聲以及挖角,有簽訂經銷合約一份,有挖角以及毀損名譽的LINE的對話紀錄一份。


以上我還需要準備哪些資料或證據,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經銷主管侵占經銷款部分,可以該主管侵占業務持有公司之物為由,提起業務侵占罪告訴。

2、業務獎金部分,可提起詐欺取財業務侵占罪告訴。

3、經銷破壞公司名聲部分,可提誹謗罪或妨害信用罪。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王小姐 104-05-12 15:32

收到的要出庭的傳票上面 原由是妨礙名譽

第一次收到傳票 有幾個問題想問

出庭時原告會出現嗎?

有辦法知道是甚麼事件或原因被告妨害名譽嗎?

那如果無法得知原由 那出庭時法官會告知嗎?

如果不知道甚麼事件 也要直接先認錯?

怎麼聯絡原告去和解呢?

那法官大概會問哪些問題 或是我該怎麼回答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2 20: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開庭時可以先問究竟是何事,屆時再決定是否要認罪。

妨害名譽罪是告訴乃論,可以嘗試以和解方式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2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證據不充足,仍可考慮為無罪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2 23:01

基於無罪推定,需要有證據證明確實有合理可能妨害名譽,才有可能被起訴,建議你先去開庭時仔細聽聽對方可能有哪些證據,在決定下一步。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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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ad 104-05-12 01:05

日前我於個人FB版上轉貼告訴人之負面消息 並且有指名其FB帳號 要大家小心此人 於是被告訴人提告妨礙名譽.請問其起訴機率高否?

PS:我有查到其詐欺行為屬實 有裁判書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2 21:1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所轉貼內容為真,則不會成立誹謗罪,不過必須依據實際張貼內容判斷。
Marie 104-05-11 17:53

律師你好

我父親把一大箱東西當作要回收的拿去放在家中前面約 20公尺處的地方回收(大樓三樓),當天晚上約七點半經過回收處發現,但是箱子內的物品不見見了(箱子還在),大樓監視攝影機已壞掉多年無法觀看,於是經過管理員同意後便在住家大樓電梯內.重要出入口張貼遺失公告.(整棟大樓共貼6-8張)

內容提到把拿走東西拿走的人還回物品並附失物圖,再加上法條(侵占罪/竊盜罪)

張貼完隔天卻不知道被誰撕掉,前後共撕掉三張,因為黏的算緊,不太可能是自行脫落,而且也沒看到脫落的紙張

雖然不確定但是感覺是拿走東西拿走的人故意做的,於是再加貼一張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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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下: (這張貼在電梯內)

張貼在大樓內的尋物公告被可疑人士惡意撕毀多張,再次呼籲拿走東西的人請盡快將東西物歸原處,失主不會追究法律責任,若執意不還只好交由警方處理並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追訴行動奉勸,不要以為可以閃躲躲的過去因為已鎖定本案的可疑的目標本次將是失主給的最後機會!

---------------------

後面幾句是有點要嚇唬侵占東西的人,目的只是要他把東西還回

張貼後隔天一位大樓住戶也張貼了一張紙回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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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這張貼在電梯內)

我不知道你是誰,也不知道你的東西為什麼會被偷走,即使知道小偷是誰了,建議你趕快報警處理,讓事情告一段落,然後把你在各出入口所張貼的”警告字條”拆除,牆壁洗一洗,把殘膠清乾淨,還給大樓住戶一個乾淨的空間.還有,從你的字裡行間裡的,你把大樓的人都被當成是賊了,難道你東西被偷走,你自己就沒責任嗎?這麼多天了趕快報警阿,以我在這方面的經驗,拖這麼久找回的機率不高了,趕快報警吧,你不報警難道有甚麼顧慮嗎??????"不要把住戶都當成是賊阿,別人會以同理心待你的"

附註:""內的文字字體放大+用大紅色

---------------------

從我貼第一張公告到住戶回應我約6天的時間

看完住戶的回覆公告很不舒服.完全不是事實

思慮六個小時後把這篇文章拍照存證後並撕下

---------------------

我想請教的是關於內文幾個段落是否涉及到毀謗名譽過是其他罪名呢?

1.你把大樓的人都被當成是賊了

2.不要把住戶都當成是賊阿

---------------------

我的行為或住戶回應內容有任何不當的地方嗎??關於這件事情


如果是放在公開場合,外面的人也可能拿,裡面的人也可能拿;就算是放在大廈裡面,外面的人也可能會偷。直接貼在大廈中的確看到的人會不舒服。

失竊,的確要報警,我家的整台摩托車失竊了,報警好幾年了,連個屁都抓不到…照像機在花博被偷了,幾年了也還是抓不到…

如果在意的話快報警吧,時間越久越不好抓…所以報警是正確的作法無誤。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Marie 104-05-12 12:42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是放在公開場合,外面的人也可能拿,裡面的人也可能拿;就算是放在大廈裡面,外面的人也可能會偷 ... (恕刪)

律師你好

我很清楚遺失物要報警,但是這裏我想問的是那位回覆的住戶是否涉及到毀謗名譽過是其他罪名呢?

關於以下他的留言內容

 

我不知道你是誰,也不知道你的東西為什麼會被偷走,即使知道小偷是誰了,建議你趕快報警處理,讓事情告一段落,然後把你在各出入口所張貼的”警告字條”拆除,牆壁洗一洗,把殘膠清乾淨,還給大樓住戶一個乾淨的空間.還有,從你的字裡行間裡的,你把大樓的人都被當成是賊了,難道你東西被偷走,你自己就沒責任嗎?這麼多天了趕快報警阿,以我在這方面的經驗,拖這麼久找回的機率不高了,趕快報警吧,你不報警難道有甚麼顧慮嗎??????"不要把住戶都當成是賊阿,別人會以同理心待你的"

附註:""內的文字字體放大+用大紅色

 

 

1.你把大樓的人都被當成是賊了

2.不要把住戶都當成是賊阿

這兩句話是觸到我的點的地方

Adwan 104-05-08 23:25

小弟為高三準畢業生,因在校時間過於無聊,所以先至教務處拿電腦教室的鑰匙(本校採登記制度,因未告知師長因此沒有登記便拿取電腦教室鑰匙),開完教師門後就立即歸還鑰匙。(下午一至三堂為班上使用電腦教室)

但上課時遭到老師發現,因而通知教官室,在教官訓誡下得知以犯下刑法竊盜罪,下週將召開校務會議決議是否提告。然而當時我並無想佔據鑰匙的念頭,只有想開完門後就歸還,事情真的有這麼嚴重?如果校方提出告訴要如何處理?

此外在教官室時,有名不認識的老師與高三軍訓教官在討論我的家庭,說什麼沒有家教,要是自己的小孩,我覺不會讓他做出如此之舉,等不尊重當事人父母的言評,當時在場人數約六人(其中包含我和我的一名同學),想問這樣可以反告公然侮辱以及毀謗罪或妨礙名譽之類的嗎? 如果可以我的同學能當作證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9 16: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未有將鑰匙占為己有的意思,故而不涉嫌竊盜罪,俗稱使用竊盜,建議應該由家長與校方溝通。(還是可能涉犯校規)

教官的可能涉嫌誹謗罪,不過要以實際所傳述的內容而定(請精確說明當時後的講話內容),學生可以當證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lice 104-05-08 14:34

事件:瑜珈會館無預警提前終止合約通知

說明:
5/4該會館法務以「大宗平信」發函本人告知以下事件:

「依契約規定,該會館設備及內部服務改善乙事,恐影響本人權益,故為保障權益,至5/31終止合約
賠償1%解約金,並請本人至會館辦理解約退費...」

 『有關本案依會館契約條例內文」:
因會館提供之服務或輔具設備有缺失,並經主管機關限期或會員催告改善而未改善,以致會員終止合約時,會館應按第二款之規定依契約存續期間退還費用,不得收取其他賠償,會員並得另外請求百分之一之違約

本人:
1.從未提出會館需改善會館設備及內部服務之要求
2.既無要求,所以也無所謂協商往來,之前從未收到任何通知及確認是否為本人提出要求

所以,自始自終都沒有「要求改善」及「協商」,何來通知會館為維護權益,只好終止合約

處理進度:
5/6(三)晚間11點看到信件,通知業務業務人員回覆隔天進公司了解
5/7(四)下午5點55業務人員告知,隔天會再告知情況
5/8(五)下午2點尚未接獲通知…

以上莫名指控造成本人極大的精神損失及名譽傷害,請問本人該如何主張並維護自身權益

 

 

 

對方的意思是不是說:「主管機關(例如台北市政府)要求限期改善設備....結果沒有辦法通過....」,不是說你要求改善,這點你應該先確認一下。

其次,即便是他們說你要求改善以至於要跟你終止契約,你頂多只能說這樣不能終止契約而已。精神上的損害賠償必須法令有明文規定的才能請求,對方給你的信沒有對外公開,不會構成名譽的損害,精神上的損害賠償你要請求成功機會不高。

Alice 104-05-08 15:17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的意思是不是說:「主管機關(例如台北市政府)要求限期改善設備....結果沒有辦法通過... ... (恕刪)

1.前提是該會館已經營五六年以上,並不是新會館,再者,若意指無法達到主管機關要求...,應就所有會員都解約,怎會只有我?可況我也沒要求改善(改善什麼??)
2.現況,那我就只能被動的等會館出面說明嗎
3.若對方不出面要強制鎖卡停權,到5月底我就只能被動遭停權,無法進去會館上課了

 

Eileen 104-05-22 16:22

Alice 你好

請問你說的會館是否為RXXXX瑜珈會館

我也同樣為受害者,目前至少有五位以上的受害者

如果方便可以跟我聯絡嗎

我的信箱eileenwwwang@gmail.com

aiad 104-05-08 00:58

日前我於個人FB版上轉貼告訴人之負面消息 並且有指名其FB帳號 要大家小心此人 於是被告訴人提告妨礙名譽.請問其起訴機率高否?

PS:我有查到其詐欺行為屬實 有裁判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被起訴之機會應不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ash 104-05-07 17:03

因故損毀他人東西,已於警察局合解,一些時日後,他方以合解只有損毀部份,又提起毀謗防礙名譽等罪名,但合解書有載明不得提起任何追訴,請問罪名會成立嗎?可以反告對方誣告嗎?

和解書當初所約定的和解內容僅及於毀損的損害賠償及對損毀的刑事告訴部分表示不追訴,對於事後的毀謗公然侮辱民事損害賠償及告訴並未進行討論,即便該和解書中有不得在提起刑事告訴一詞,解釋上也僅及於該和解標的事件不提起刑事訴訟而已。

對方可以提起刑事告訴,且即便和解書範圍及於後面的毀謗行為,提起告訴只是契約違約,還是可能會起訴的,也不至於構成誣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7 18:24

要看看和解契約內容跟範圍究竟有那些唷!

cash 104-05-07 15:25

本人損毀他人東西,已於警察局合解不得提起任何追訴,一些時日後,他方又提起防礙名譽,會成立嗎?可以告對方誣告嗎?

麗小芳 104-05-07 11:04
社區為集合式住宅,分A、B連棟厝,其中住戶(A棟)對於自宅後方圍牆開通後門(該圍牆經向建商求證確認為二次施工,該圍牆非屬建物本身外牆,仍與建物本身有一段距離是有可作小平台)通向後方公共公園,而造成主委不斷以私用管委會名義向市府及議員陳情乙事並蓋社區大章方式張貼公告於社區公布欄及將該公告影本投入各住戶信箱等行為?擾各住戶之行為,以上動作均未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決議。 問題一:該二次施工圍牆是否管委會有權利可約束,若規約未明定,可否設為約定專用?交由各住戶自行管理、維修及變更? 問題一:主委私用社區大章張張貼公告及陳情市府、議員,可否寄送存證信函,偽造文章、濫用社區大章損害社區名譽及住戶名譽等告訴? 問題三:各住戶請由管委員召開會議,而主委依仍置之不理,住戶應如何自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7 12: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圍牆倘若是二次施工,一般而言就是違建,且通常屬於公設,鄰近的住戶並沒有所有權,亦或當然專用權。基此,管委會就該公設之使用,確實有管理之職。

2、主委在行使職務時,本來就可以使用社區章,除非規約或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另外有規定。

3、至於張貼陳情內容是否涉及騷擾、影響名譽等,必須依據內容具體判斷。

4、倘若臨時要開會,可以經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請求召集,由任何一位委員召開即可。

麗小芳 104-05-07 15:10

您好: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圍牆倘若是二次施工,一般而言就是違建,且通常屬於公設,鄰近的住戶並沒有所有權,亦或當然專用權。基此,管委會就該公設之使用,確實有管理之職。

2、主委在行使職務時,本來就可以使用社區章,除非規約或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另外有規定。

3、至於張貼陳情內容是否涉及騷擾、影響名譽等,必須依據內容具體判斷。

4、倘若臨時要開會,可以經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請求召集,由任何一位委員召開即可。

----------------------------------------

一旦由公權力介入圍牆為二次施工,那勢必要面臨拆除嗎?但主委仍認為住戶對於圍牆被變更成門,很反對,反而用管委會名義公告該住戶要將”違建”回復成牆,這是否有疑義?還是這是2種問題呢?

主委管理權限應由區分所有權人決議所賦予的,能由主委自己1人判斷以”依職掌”等等公告,直接判住戶違法的嗎?不用開會,不用詢問副主委及監委意見嗎?那主委是否就可以拿著社區章向外宣達社區內有人惡意破壞等言詞呢?這種公告宣達有效力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8 16: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管委會本來就有一些法定職權及規約的授權,就您所述的狀況,本文認為主委出面處理有關於違法施工的部份,基本上並無問題。

2、所謂對外宣達是什麼意思?如前述,倘若涉嫌侵害名譽,可以依法提起救濟

 

麗小芳 104-05-09 11:55

您好: 本社區規約中並未明文針對約定專有部分(外牆)不可變更且於前任主委主持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將此部分歸為各住戶自行管理等云云,而卻現任主委反對,採用運用電話詢問方式,各住戶意見發現開會對該現任主委認為開會並不有利之情況下,則開始採用社區大章張貼公告於社區公布欄,內容表達:

  ”1.O號後方社區外牆,己由進戶自行貫穿變更並規劃私設便門進出社區,此舉己擅改單一門禁社區之格局,損害本社區的共有產權2.管委會依職掌對於上述擅自變更行為,主張損害賠償之訴並勸告立即將圍牆恢復原貌,否則任何可歸責之社區或住戶損失,恐得依法追究,本案將依相關法規稟公處理,並將視需要移送各主管機關為必要處置,專此宣達公告知悉.”

  此公告令本住戶心生恐懼!且開後門乙事緊鄰本住戶左右2側鄰居均在己知狀態下,也都表達並不影響社區”重大”安全,且該門也未破壞紅外線安控設備,也非影響建物主結構,若以作為本住戶消防逃生門為用似無不可~

惟主委(對面連棟透天)一人覺得他家會遭小偷的樣子,但該主委如此公告,似乎告知全社區意指本住戶故意專門破壞社區共有財產之措詞,實在損及本住戶名譽~

  本部分市府有回文(第1份文)表明系屬私權,應循調解或司法一途,故住戶可否蒐證寄發存證信函,對於主委個人行為已損害個人名譽以求自保呢?

  另該主委又逕向市府陳情,但市府回文(第2份文)結果僅向管委會表明”請貴會依權責詳查並將辦理情形依法改善報府撤銷列管並公告住戶週知”本住戶實在是看不懂函文意思,結果該主委拿了該函文自行在下方空白處自行擬辦簽呈,只表達”1視本案發展考量請求主管機關執行會勘釐清疑義2.視住戶需求考量召開臨時會或年中區權會以討論相關事宜3.本案涉及社區安全及重大爭議,恕依相關條例規定秉公處理4.請該住戶依法將社區外牆回復原狀以利報府撤銷列管”等等,又拿了社區印章蓋了蓋,且又將該公文影印投入各住戶信箱中後(均利用半夜投入)隨後又避不見面,此舉又引起各住戶之不滿,還提出疑問”主委為何都不開會呢?這樣有效力嗎?試問,該公告是否有效力?

  本部分,可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條第2項第2款寄發存證信函通知管委會?動開會機制呢?但若主委依然不開?應如何處理?

fufriday 104-05-07 10:50

請問律師

我的案件是扶養求償案件

上個月剛開完調查庭,法官於庭末表述『候核辦』

現在聲請閱卷,書記說明因法官已經進入要裁定的程序

不再開庭,但也不能再閱卷
1.如何不經由閱卷確認被告方給法官的書狀是否與我方相同?

被告在整份書狀後又再多加一份辱罵的書狀)

2.前一次開完調查庭後,現在不再開庭,是否就不需再做答辯? 

 那後續理由書狀答辯是否依舊進行? 

 不再開庭,是直接寄送判決書?還是會另訂庭期當庭判決?

3.因院方當初調閱索引當事人個人案件資料有誤, 

是需要法官查明更正? 

還是自行到法院哪個單位做查明更正?

4.如果就訴訟攻防的非公開性,對於對方毀謗.妨礙名譽部份無法讓刑事訴訟成立,那是否可以讓民事妨害名譽訴訟成立?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7 13: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法確認,倘若有違法,必須透過上訴救濟

2、倘若仍有意見,建議還是以書狀表示。

3、個人資料錯誤可以聲請法院更正。

4、此類案件法院沒有統一的見解,還是可以嘗試起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澤 104-05-04 23:51

我想請問如果我在網路上 別人用密語只有我跟他雙方看的到的情況下

他罵我是小氣鬼 說他沒看過這麼小氣的人 是否構成妨礙名譽

還是有其他的?

小崔 104-05-03 23:09

最近在網路上的發言被告妨礙名譽 原告是在台北報案我住高雄

作個筆錄舟車勞頓又花錢希望之後能在高雄開庭
請問聲請移轉管轄最好的時機是?
網路上爬文看到可以在警察作筆錄偵訊時請警察一併送出刑事聲請移轉管轄狀 可是我作筆錄時帶著狀紙向警方詢問 他說他不知情 在作筆錄之前我也有跟他電話聯絡問過好幾次也都說不曉得

筆錄當天我給他看我找到的網路文章他又好像面有難色講話結巴(或是我想太多)一直說不知道 要我之後在去問檢察官

另外案發地點是在我的居住地(高雄)不是在戶籍地(屏東)請問可以聲請嗎?
我把戶籍地遷到居住地有什麼影響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3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於網路上之言論,該主機台所在地法院亦有管轄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4 18:38

建議寫陳報狀進去給檢察官,若案子還在警察那還沒函送,可以寫好請警察附卷。

小崔 104-05-04 18:4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建議寫陳報狀進去給檢察官,若案子還在警察那還沒函送,可以寫好請警察附卷。

謝謝回覆 就是弄好了做筆錄時拿到警察面前他還打馬虎眼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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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君 104-05-03 22:50

您好!
請問如果有人未經雙方同意把Line的對話po上FB,沒有將照片及ID馬賽克處理並指名道姓說"爛透了""服務態度就是如此"...意圖破壞商譽

LINE對話也是截頭截尾留中間。

我不是好友無法看到貼文狀況,也不知道FB名稱,是客人拿來詢問才知道有人惡意不實中傷。

但有LINE的名稱跟他pO上去的那段完整對話。

請問我能告他"妨礙名譽""妨礙秘密"跟"侵犯肖像權"嗎?

另外,他在LINE上留言"要讓我們紅!" 恐嚇罪有成立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3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3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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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崔 104-05-03 22:44

想找常年法律顧問可是一般來說沒有打官司的需求
甚至可能不會諮詢法律問題
所以那些昂貴多種服務的常年法律顧問對我來說有點不切實際
會有這個動機是因為曾有過同行騷擾還有買家謾罵、毀謗名譽之事希望能在網站(官網及臉書粉專)附上如本站聘請常年法律顧問:XXX律師之類的 看能不能遏止這些行為
希望年費數千元以內能解決 請問有這種服務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3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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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敬人 (陳律師) 104-05-04 08:43

您好

  歡迎來電討論 法律顧問 費用之問題

  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顧問內容可以經由雙方協議,律師基本上仍可依您的需求來提供服務之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是為掛名嚇阻違法行為

可另外談配套方案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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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將您公司的需求與律師討論,請律師針對您的需求而提供報價,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惟為 104-05-03 17:54

各位律師大家好:
被告妨害名譽,目前是收到警局通知的階段。之前因為對方售後服務都沒有回應、找不到人的情況下,我在對方臉書留言:xxx(對方名字)詐欺,請完成你的工作。對方當天要我刪文並公開道歉,雖然我照作但還是被告。因為良心過意不去,怕影響他的商譽,畢竟大家都不是很壞的人,雖然不知道有沒有真的被告,還是在收到警局通知前我又私訊跟他道歉了,也有告訴他需要我公開道歉的話我可以在他的臉書再留言一次。
因為我沒錢和解,所以想請問最有可能的結果是甚麼?告成、告不成,和最差情況。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成立,則會構成誹謗罪,一般均會以拘役易科罰金來處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3 22:26

建議您還是盡量與對方和解,若真的沒錢,被起訴後可易科罰金之機會很高(但是還是要用錢去解決)。

小惟為 104-05-03 22:55

謝謝兩位律師,我了解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3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法和解,亦成立犯罪,均可易科罰金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蒜 104-05-03 03:00

本人於101年時有官司訴訟中案件也在101年時就有了判決結果不幸我敗訴判了4個月徒刑得譯科罰金我也在101年時把罰金繳給士檢了這案件也算結案了誇張得是今年勞動節我開車送同事回家下建國高架時遇臨檢本以為只是抓酒駕應該開窗聞一下沒味道就能通行結果是我被上銬帶回警局並居留一晚警察說我是通緝中是通緝犯遮騰了一晚隔天移送地檢通緝原因居然是101年那個案件我跟法警說我早就罰金繳了請他幫我查清楚當然我說的都是真的一查果然已繳來了個書記官跟我說一句抱歉就放我走了回到公司我被資遣了老闆說我沒辦法用通緝犯為員工我瞬間一晚沒頭路了這是地檢太瞎了101年該結的案104還沒結這樣我能提出國賠嗎同事在我回公司時我感覺都帶些譯樣的眼神看我我的名譽受損能索賠嗎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5-03 20:47

1.建議可申請國賠

2.但賠償義務機關如經協議而未賠償,則需提起國賠訴訟(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有國賠的空間,國賠機關為士林地檢,應先以書面協議,協議不成,則需提起訴訟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另外您工作的部分,公司解僱可能有違法之虞,也可以提起確認僱佣關係存在之訴,並請求此段期間之薪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3 23:16

也可以向監察院陳請或申訴。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04-04-29 23:24

某人A以加密方式撰寫不實指控與我跟他的LINE私密對話於他個人部落格的日誌上,同時再以其他Facebook帳號將日誌網址與密碼散佈於各大FB社群網站上。

其LINE私密對話內容有將我的圖像馬賽克但卻有公布我名字以及家庭狀況,並且有透露我某BBS的ID。其LINE私密對話內容的散播已經嚴重影響我的家庭與人際關係。

請問我可以針對哪些部分去提出告訴?他犯了甚麼罪?

因為之前向警察報案時,不知道該提告何種罪名,依照警察提供過往資料,乃在筆錄上向對方提出妨礙名譽罪。現在案件已送到地檢署,若我控告妨礙名譽罪不成立,那我應該額外告甚麼罪?然後在收到地檢署傳票後,向事務官提出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30 11: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能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不過要看對方實際上公佈了哪些您的資訊(倘若只是BBS的ID)則不構成其他犯罪。

 

lun 104-04-26 11:35

時間:2014年11月24日

人物:親戚等共約10名,A為被罵者,B為辱罵A之某親戚,皆在現場,A之母親不在現場。AB為同父異母之兄弟。父親年邁有健忘症,記憶力甚差。

地點:私人聚會廳。

物證:錄音檔。

事由:親戚聚會,於處理事情途中,B不滿A之出席,罵A之母為小三,A為小三之子(然事實並非如此,與會親戚皆知),亦當眾散佈錯誤資訊如父親之房產股票車子遭A侵占等于眾親戚面前(然其錯誤資訊之事實並非如此,與會親戚皆知),且講的極為難聽。

 

想請問A,能否提告毀謗公然侮辱、還是妨害名譽,又何者為宜?

又A之母親無端當眾受不實言語所辱,事後聽錄音檔後可否提告?若能該告何罪為宜?

*因親戚們較同情A,若需要人證應可出庭作證;物證則有錄音檔錄到清楚聲音。

阿棠 104-04-25 23:21

我一位同事.四處跟別的同事說我吸毒!(我最痛恨人家吸毒.我也可以去醫院檢驗證明清白!)他這樣已經嚴重妨害到我的名譽工作!讓我非常困擾!!

請問:1.沒有錄音.都是其他同事告訴我的!地點.時間.和誰說.我都有紀錄下來.這樣告他會成立嗎?

        2.可以告他毀謗.妨礙名譽附加民事賠償.2條對嗎?

        3.先寄存證信函給他?還是直接去告他?

煩請專業律師幫忙解答!敝人感激不盡!!!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6 00:09

1.沒有錄音.都是其他同事告訴我的!地點.時間.和誰說.都有紀錄下來.這樣就有人證,如證人出庭作證,提告是會成立

2.可以告他刑事毀謗罪,檢察官起訴後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3.先寄存證信函還是直接去告他都可,如打算私了,要求賠償則可先寄存證信函看他如何回應(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6 19: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6 19: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arol 104-04-23 16:51

律師您好

我是一名女性公務員

因A同事與我們的直屬長官有糾紛

因此他對機關、政風室、地檢署到處匿名檢舉該名長官

並把其中幾位同事拖下水

包括我,說該名長官縱容我讓別人代為簽名浮報加班

懷疑我們有不可告人的關係

 

我一直坦蕩蕩

一來我從來沒有請人代簽過

二來我和該名長官其實不熟

完全沒有私底下的往來

所以去年三月被檢舉的時候雖然很生氣

但氣過以後就不當一回事

內部調查也因為我確實沒有相關情事而把案件簽結

 

直到這兩天收到地檢署的通知書

「貪汙治罪條例」的嫌疑人

令家人很擔心、令同事異樣眼光、令自己氣憤又無奈

檢舉人幾封信就可以打亂別人的生活

我卻必須為自己沒做過的事承受訟累、煎熬

 

那位A同事是檢舉達人

待過的單位只要有人得罪他幾乎都會變成被檢舉對象

難道對付這種人沒有反制方法?

這樣是否能構成誹謗妨害名譽呢?

 

或許有人被他咬住弱點所以默不作聲

但我真的無法忍受自己的清白被這樣糟蹋

請問我可以怎麼做呢?

或者需要找律師?

可否給我初步的指示,感激不盡。

您好:

1. 若你能夠證明這個匿名信是故意捏造、虛構不實的事實去檢舉,對方恐涉及刑法毀謗罪的問題,且對方意圖使您受刑事偵查、制裁,或是行政懲處、彈劾,亦有誣告的問題。

2.你要去證明這個黑函是對方寫的,如果你沒有辦法證明是某人寫的,即使知道是捏造虛構的也無濟於事,因此您要保留信封,看上面有沒有留下指紋當成證據

3.一旦對方申告之犯罪事實經過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或法院為無罪判決後,您即可向檢方提起誣告告訴。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23 17:48

您好

貪汙治罪條例乃重罪,建議您委請律師好好處理本案!待本案處理完畢再去處理他案!

歡迎來電討論具體問題!

         陳律師0972367907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3 23:56

您好,貪汙治罪條立為重罪,建議委任律師陪同答辯,以避免日後之麻煩。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樂 104-04-22 15:40

請問2年前因某些因素 拿了客戶開給公司的支票存到我的帳戶.現在老闆寄存證信函內容是要我還4/30還清754800+利息100000+名譽受損500000 如果我沒還 他去提告多久會收到法院通知開庭? 因為對方4/9發現時候給我2天時間還清 我根本沒辦法.我去跟他談了好多次他不讓我分期還說不讓我緩刑一定要我被關.如果真的被判刑會被關多久呢? 所有他開口求償利息名譽受損都要全部付嗎? 如果無法一次還清 法官會判每個月給多少嗎?

MIN 104-04-22 00:28

各位律師

想請問我在遊戲中收到一個陌生人寄的信,連著三封,每封的內容皆是一句髒話(例如:X你媽、X你娘),我不認識他,也不曉得為什麼他會寄信罵我,目前計畫是回信詢問原因,並要求道歉,且告知會採取法律行動,想請問這樣子適當嗎?還是我可以直接提告?

另外如果要提告,因為是私底下信件往來,並不會有第三方看到,想請問該以什麼名義提告?毀謗侮辱還是妨礙名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2 12: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寄給您的私人信件不會有構成名譽侵害的問題,倘若有恐嚇或是其他違法行為,才能提告

Fiona 104-04-21 14:07

因為想和交往快一年的男友分手並請他把我家的鑰匙歸還

對方以我欺騙他的感情和懷疑我因為有別人才要分手所以不答應

對方首先以我不知情下的錄影音檔案恐嚇我若要分手他就要到公司撂我, 在LINE對話裡面威脅我不能分手否則要汙名化我, 要每天報告行蹤(動輒以視訊通話看我在做甚麼), 沒有馬上接電話或是回訊息就百般懷疑污辱我的名譽還說要到公司看我是否真的在忙警告我別推托他.

我告訴他未經當事人同意錄影音有刑事責任,他說他無前科頂多易科罰金,他做生意不在乎會不會有前科紀錄.

每天晚上還要百般污辱地進行性行為, 威脅我最好別讓他生氣, 要我不能不從也不能沒有反應.

我是單親媽媽(小孩外地住宿中),因為不想影響到公司也不想失去二十年的好工作所以百般隱忍,但是他越來越過份.身心俱疲的我已經快要瘋了.

家人和朋友建議我去派出所備案,但是我現在行為都受控制,也不敢激怒他讓他作出任何會傷害到我的事情. 如果備案報案了卻不能讓他服刑也不能強制他不得靠近騷擾我的話, 我不敢去作...(他有我家鑰匙,知道我公司在哪,知道我每天的作息)

請問我應該怎麼辦?

by 無助的單親媽媽

依據你的陳述,相對人的行為已經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Line的內容可以做為提起告訴的佐證。

你可以將相關的證據列印出來,直接向附近的警察局或具狀向地檢署提起告訴。

fufriday 104-04-21 00:45

請問如法院依聲請人姓名作索引卡查詢後

所列在院案件紀錄有誤

該如何處理?

後卻被相對人以此失誤做解題發揮,並以書狀抹黑毀謗人格清白

我方決定提出損害名譽刑事.民事求償訴訟以證清譽

對於地方法院之調閱失誤,是否有連帶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1 10: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以書狀誣指您,及法院調閱錯誤資料,確實都有可能侵害您的名譽,不過要證明有故意過失恐有困難,倘若您要提告,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包含書狀、案件紀錄、筆錄等,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

sumitomo 104-04-19 17:05

請教各位律師

對方在答辯書上對我方寫了許多毀謗妨礙名譽的字眼

但這份答辯狀是自行掛號寄出的    沒有法院蓋章

這樣的情況 可以控告對方對我方的?毀謗 或是妨礙名譽嗎??

 

楊律師 104-04-19 22:50

民事可以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9 23:53

要看具體內容。

但是若是訴訟上正當之攻防,可能難以主張妨害名譽

andy 104-04-16 22:37

律師您好, 事情經過是這樣子的… 我4/15在網路上買書,賣家說4/16才會將物品寄出,但4/15晚上約8點就有人說有我的貨要簽收,我害怕是詐騙集團,便在電話中問對方是郵局還是哪一家快遞公司,(我電話錄音存檔)但對方一直不肯說,使我不快,後來我便在拍賣網站私訊給賣家如下: 「明明你留言說4/16會寄出,剛才有個死活都不肯說自己是哪個單位的人,說有我的書,要我簽收,
晚上時間,現在詐騙手法又那麼多,防人之心不可無,我就跟他吵說,賣家說4/16才會寄出,現在這個不是我訂的書,對方又急,我看包裹上是你的名字和註明「xx小店」我才敢簽,我簽完後,他連簽收聯也沒給就急著走了,而且打電話給你要確認也不接。」 但賣家今天(4/16)卻回我說: 「針對昨天你留的這句話;剛才有個死活都不肯說自己是哪個單位的人;書店法務已經確認是妨害名譽,會依法對買家提出刑事告訴,再請留意傳票筆錄通知!」   但我卻不知道我妨害了誰的名譽,請問我這樣會被提出刑事告訴嗎?   我無法請律師,又該如何應對呢? 這種案件,追訴期一樣是六個月嗎? 如果被提告,我該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呢? 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7 00:12

1.私訊應非其他網路瀏覽者所能知悉內容,故是否有影響賣家信譽評價尚有疑問

2.賣家留言出書託寄日期與實際送達日期有誤差,買家小心謹慎是有理由

3.但對方是否提告,主張的詳情以及證據為何均未知,故如涉訟還是找律師辯護或代理,並提完整詳盡的答辯書狀,會較妥(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村上樹 104-04-16 02:31

您好,前幾個月因為一個外國朋友剛到台灣念書找不到房子,那時候我在國外所以我就先讓他居住在我家幾天,所以我就沒跟他收取房租的部分.

後他因為他想要多住一陣子所以我提出需要分攤房租及水電的部分,他也答應以及匯了款項給我.

後來我回台灣之後住在一起生活習慣不一樣所以有一陣子我都先住朋友家,同時也催他趕快去找一個住的地方,後來因為合約到期所以我就請他真的要先離開.

離開後他開始跟我討回他付的房租,因為他就說我一開始跟他說不用付,但是後來卻要求他要付房租一事,他覺得我對他很殘忍

後來我也就說沒關係,那你付的房租我就分攤還給你,這過程中我轉了兩次款項給他,但是他這中間卻一直逼迫我要全部還給他,但是這很不合理,因為後來他答應了要給付房租,我會退還他是因為想說朋友一場所以我就分攤還給他.

在他居住我家的期間他動了我的電腦拷貝了我的履歷,說他要亂寫履歷然後寄給其他公司去毀壞我的名譽,以及他現在在臉書網路上散布我的照片及本名說我騙取他的錢

 

請問就他憑一張匯款單據可以構成告我的證據嗎?因為我們臉書對話上面他是願意給付房租的,只是後來又口頭上的反悔.

請問我該走什麼法律途徑讓他不再亂散撥我的個資及毀壞我的名譽?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6 07:08

1. 進入您電腦若您電腦設有密碼可能構成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侵入電腦罪;公開個資可能違反個資法;散佈不實事實毀損名譽可能構成誹謗罪。

2. 以上街可提出告訴,可蒐證報警提告

您好:

1. 對方偷使用您電腦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358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2. 對方將您的個人基本資料公佈,是否會構成刑法第318之1條妨害祕密罪之規定,必須依照您的個人資料是否為祕密,若您已經在網路已公佈過自己的基本資料,足使不特定的第三人皆可觀看,即不構成秘密

3.對方毀壞您的名聲部分,已經涉及刑法法第310條罪「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建議就上述違反事項,蒐集相關證據,並依法提起告訴。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4-16 10:08

您好:

1、就他要告你的部分,若僅有這個單據,告贏的機會不大,但實際仍須看法庭上的攻防和其他證據而論。

2、刑事部分,他所為盜拷你電磁紀錄並公布電子資料,及到處散布不實訊息等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358條之妨害電腦使用罪、妨害秘密罪、誹謗罪等三項罪名,若確實屬實,您可先發存證信函向他警告,請他自重,如又繼續為之,您可向警局或檢察官提出告訴。當然您亦可直接提告,已球給他較嚴重的警惕。

上開民事刑事部分,都可委請律師代為處理 ,詳細亦歡迎來本電本所或親洽本所詢問。

哲喻 104-04-11 01:20

我想請問,我前女友因為不甘心我堅決要分手,她用盡所有方法要求復合,但我不願意,結果她為了報復我,對我提出妨礙秘密傷害妨礙名譽恐嚇的告訴,(拜託,我才是受害者耶,她跑去我上班的地方,又吵又鬧,還摔東西,最誇張的竟然趁我在忙時,跟我同事說要借廁所,結果因為她搭的計程車一直在外面等她,等了很久沒看到人,司機跑進來問剛剛是不是有一位女生進來,我才跑去廁所敲門,結果她沒回應我,我只好把門撞開,一開門就看到她拿一把小剪刀在割腕,雖然傷勢不重,基於人道考量我還是把她帶去醫院)

警察表示

我的Google+出現前女友的露點自拍照片,但我幾乎沒有在使用這個部落格,更沒有上傳這些東西,而且我根本就不曾在我的 google+看到這些照片過,警方給我看的是螢幕畫面的截圖

這些照片的來源是這樣的:

我前女友由於手機故障,於是向我借用我已沒用的手機(以下稱為Lt26 i),由於只是暫時借用,手機內的設定帳號資料,我也沒還原原始設定

某日,她給我看,她使用(Lt26 i),拍攝許多張清晰的露點自拍照片,拍照的當下,我並不知情,也不在現場。事後她將這些照片存放在我房間的電腦

後來,我與她分手後這些照片我也不記得我是否已經刪除,還是怎樣,我只確定我沒再看到這些照片過了,而當時拍照所使用的手機,在分手之前的一次爭吵中,已經被她摔壞,連開機都沒辦法。

分手後她想盡方法騷擾我,電話簡訊,打電話去公司,打給我家人,朋友,在我家外面等我,她鬧到我的工作都沒了,我好說歹說,她聽不進去,還揚言要讓我一無所有,失去一切

結果現在檢察官還是對我提起公訴妨礙秘密罪,

我真的很冤枉,因為這些照片根本就不是我上傳的

只因為那是我的帳號,但是也太懸疑了,當天我在警察局看到警察給我看的畫面截圖後,我家人立刻用手機搜尋,但我的部落格卻沒半張照片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替自己證明我的清白

就您所述情節、建議閣下應與專業律師商研細節較妥,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4 2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對於您的帳戶的使用無法推諉不知,您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您曾經將相關的手機帳號等交給對方使用,否則恐遭不利認定。

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