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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r 104-03-19 14:35

您好,

我遇到一件事情, 提告兩位, 一位是先生外遇對象, 外遇對象已經達成協議後, 撤告

另一位是對方家人, 對方家人夾雜文字, 在我親朋、同事間散佈,  內容有[事實也有非事實], 還恐嚇要錢補償, 取財未果, 散佈的文字更是誇張, 我拿錄音與文字檔案, 向法院提告恐嚇妨害名譽、加重毀謗

偵查庭開庭, 對方有請律師, 提出和解要求, 檢察官詢問我要不要進入協調庭, 我回答「要時間考慮」

我想請教律師,  對方僅在偵查庭提出和解, 私下不斷表達要找公婆解決, 連談都不想跟我談, 我想問

1. 既然是我提告, 他就應該找我談, 而不是進入協調庭才來談, 換取檢察官輕判, 我考慮後, 決定不和解, 這對檢察官判案會不會有負面影響

2. 既然對方請了律師, 是不是應該會在我考慮期間委託律師來關心我考慮的結果? 都不來關心, 不就表示根本不想談, 那我怎麼可能主動去告訴檢察官說我願意進入協調庭呢?這個我百思不解, 這麼有把握我一定會進入協調庭嗎?還是他們不能私下找我談呢

3. 我想請問,  如果這次我不進入協調庭和解, 仍進入偵查庭是嗎?還是直接進入法院?

4. 日後的程序裡(哪個程序可以告知嗎?), 對方是不是會在流程裡, 再次提出和解呢?還是就沒有機會了

5. 我聽說進入協調庭可以少付裁判費, 這是什麼意思, 偵查庭我不用付錢嗎?

6. 如果我贏了官司,  我能跟對方要求支付法院的相關費用嗎?

以上謝謝各位的幫忙

Tear

 

kimosun 104-03-19 14:01

您好

我方於日前在Yahoo拍賣平台銷售了一款” 韓國兒童玩具” 商品主打為百分之一百”韓國正版商品”並非市面上流串的”山寨”(盜版)商品

但就在客戶收到商品後 因為看到了"經濟部檢驗局的檢驗標章寫著中國製造" 就片面認定我方商品並非如同商品販售頁面所陳述的為”韓國貨” 而是所謂的"中國貨"覺得有受騙的感覺 所以決定給予我方”負面”的評價

評價內容如下

"商品在賣場展現自稱是 正版韓國貨,生產地卻是 中國製造 ,賣場出處來源明述不清楚,標榜與山寨版的出產地不同"

為了清楚的解釋買方所誤解的疑慮 還在當日致電給買家 試著解釋買方誤解的疑慮

解釋重點&客人反應如下:

我們先行正確告知並保證買方所購買的商品 百分之一百韓國原廠公司貨

雖然商品為中國製造 並不表式商品就是所謂的”中國貨”(山寨貨)

但是買方並不接受並且告知我方我們在商品的買賣頁面上所提供的資訊是有誤的

買方並提到所謂的韓國貨必須為百分之一百 韓國生產 韓國銷售 才可以自稱為韓國商品

如果是韓國公司委託中國工廠製造 就必須告知賣方 商品為中國商品

我方解釋到 這只是認知上的誤解並提到 市面上的三星手機都是中國組裝製造的 可是也沒人說三星手機是中國商品阿

我方並多次表示 我們所販售的商品雖然是中國製造 但是商品都受過韓國原廠、台灣總代理、台灣經濟檢驗局的認證

品質是絕對受到保證 但是如果買家還是無法接受 我們願意接受退貨並且退款給該買家可是買家拒絕了

最後就在以上的內容無限的迴圈並被買家惡意的掛斷電話 不想再溝通

 

就在試過與買家溝通無效之後 我們轉向Yahoo拍賣求助

最後得到的結果也只是通知我方自行處理紛爭 他們不想介入

 

每一個好的評價 對於我們這種小賣家都是無比的重要 

因為他的負面評價 導致我們被許多購買相同商品的買家詢問確認

讓我們不勝其擾並且商品的詢問度也驟降不少

請問我們可以對該買家 提告"妨礙名譽或者毀謗"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9 15: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負面評價,在消費爭議上,很難構成名譽或是商譽的侵害。不過仍然可以發函要求對方賠償

2、建議的處理方式,發函給對方要求賠償,並且張貼聲明啟事。

kimosun 104-03-19 16:15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復 

 

因為我方也沒有對方的地址資料 該如何正式的發函呢

還是說得先去網路警察局報案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要逼對方出面,是可以先去警局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9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9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米米 104-03-19 05:06

對方是一位我在網路遊戲認識的網友,在認識之後關係發展成為情侶關係(但他是小三,他知道我有一位交往7年的男友)。我在與他交往不久後發現他行為個性怪異,所以跟他提出分手結束關係的要求。但是他不甘心,偷拿我的手機並且盜取我男友以及親弟弟的電話號碼,威脅我若是找不到我時要打電話跟他們公布我與他的關係以及要約出他們來聊天見面。雖然我當下要求他把電話給刪除,但是他之後仍然持有我男友的電話,並且在我強制跟他分手並黑名單他電話後,將我與他的通聯記錄、LINE對話紀錄以及我與他的合照,以未具名的黑函方式寄信到我男友的公司以及我的住所。請問各位律師們,他這樣的行為是否觸犯了妨礙秘密或是誹謗罪?加上他的行為實在是令我非常害怕,我真的很害怕他又到處公布我與他的對話或是照片,造成我與我男友在公司以及學校名譽毀損,心理壓力非常大,我最近不停的崩潰大哭。

前陣子,他把他壞掉的電腦螢幕拿到我的學校,跟我學校研究生室中一個不使用的電腦螢幕做交換,把好的螢幕帶走。我知道他這樣已經觸犯了偷竊或是竊盜罪,我雖然有在口頭阻止過他,但是他仍然是堅持要把螢幕做交換並把我學校螢幕帶走。我因為害怕成為共犯,在昨天打電話給他的母親說明這件事情,他母親答應我這2天就會把螢幕還回給我學校,請問各位律師,如果之後被發現我會有刑責嗎?我並不想要成為他的共犯,當初真的是迫於無奈,而且事後我不下10次的請他把螢幕還回來。

此外,他擁有我與我弟弟兩人的遊戲帳號,他以前經常登入帳號假冒是我或是我弟弟來與我的朋友或是我弟弟的朋友聊天,而且在聊天過程中完全不透露出自己並非是本人而是假冒的,起初我們不以為意,認為他只是當作好玩,而且他也曾經承諾過不會再登入我的帳號假冒是我,但事實卻是他不停地登入我的帳號或是我弟弟的帳號,並且散佈我與他的關係以及對話,造成我跟我弟弟的朋友都有困擾,他們都不知道他們現在是在跟誰說話。請問各位律師他的行為是否觸法?我該採取哪些方法保護自己?

謝謝各位律師花費時間看完,希望律師們能給我意見以及方法讓我遠離這個恐怖的人,謝謝你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9 09: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竊取手機電腦螢幕的部分已經涉販竊盜罪。

2、有關於將您手機的內容散佈出去,已經涉犯妨害秘密。是否構成妨礙名譽則必須看所散佈的內容而定。

3、有關於登入您的遊戲帳號,已經涉犯妨礙電腦使用罪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ear 104-03-18 15:18

您好,

我遇到一件事情, 提告兩位, 一位是先生外遇對象, 外遇對象已經達成協議後, 撤告

另一位是對方家人, 對方家人夾雜文字, 在我親朋、同事間散佈,  內容有[事實也有非事實], 還恐嚇要錢補償, 取財未果, 散佈的文字更是誇張, 我拿錄音與文字檔案, 向法院提告恐嚇妨害名譽、加重毀謗

偵查庭開庭, 對方有請律師, 提出和解要求, 檢察官詢問我要不要進入協調庭, 我回答「要時間考慮」

我想請教律師,  對方僅在偵查庭提出和解, 私下不斷表達要找公婆解決, 連談都不想跟我談, 我想問

1. 既然是我提告, 他就應該找我談, 而不是進入協調庭才來談, 換取檢察官輕判, 我考慮後, 決定不和解, 這對檢察官判案會不會有負面影響

2. 既然對方請了律師, 是不是應該會在我考慮期間委託律師來關心我考慮的結果? 都不來關心, 不就表示根本不想談, 那我怎麼可能主動去告訴檢察官說我願意進入協調庭呢?這個我百思不解, 這麼有把握我一定會進入協調庭嗎?還是他們不能私下找我談呢

3. 我想請問,  如果這次我不進入協調庭和解, 仍進入偵查庭是嗎?還是直接進入法院?

4. 日後的程序裡(哪個程序可以告知嗎?), 對方是不是會在流程裡, 再次提出和解呢?還是就沒有機會了

5. 我聽說進入協調庭可以少付裁判費, 這是什麼意思, 偵查庭我不用付錢嗎?

6. 如果我贏了官司,  我能跟對方要求支付法院的相關費用嗎?

以上謝謝各位的幫忙

Tear

 

 

 

 

偉偉 104-03-18 11:34

請問這樣可以對他提出什麼告訴

然後可以要求什麼賠償

這件事對我妹妹造成嚴重的創傷

還有因為妹妹是網路經營者

這樣在網路上已破壞他的名譽

他辛苦經營的網路商圈已受到損害

求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8 11: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內容並沒有誹謗的問題,但是可能有性騷擾的問題。

2、惟,對方所張貼的內容無法特定為某一個人,因此成立的機會不是很高。

 

 

這已構成公然侮辱,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但要注意告訴時效6個月,之後可附帶請求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對方恐涉及公然侮辱與性騷擾,收集證據後,可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二、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三、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但本件所指之人應得特定,所以仍可能會成立公然侮辱及性騷擾,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8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洪r 104-03-18 07:44

對不起,


想請求幫助
我網站是以下附件那個照片,已經第一時間徹站。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1xeMl5s5fTOZ28wSUw4N1VzeFU/view?usp=sharing


提告那個是 http://jackyhui.myweb.hinet.net/
我查了商業司 這個公司名稱並沒有登記
他要告侵害注作權,詐欺,毀壞公司名譽,這樣子有什麼辦法解決,要多少費用等等?
感謝您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8 08: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類案件應該是與商標、公平交易法有關,但是必須看看對方是否有商標、是否有公司設立登記或是商號設立登記

2、目前對方是以何種方式通知?希望如何解決?倘若確實有違法,可以簽立和解書,否則就等對方提告之後再提出答辯。

3、費用的部份要看希望如何協助,歡迎來電洽商

對方有主張的應該是侵害商標權嗎? 你沒有寫到商標權,我猜也是沒有,因為對方使用的"大花蓮"在商標審查時,會因為使用地名而無法通過遭到駁回。

至於侵害著作財產權,基本上短句或通用文字不會有著作權,對方的網頁上有一堆的短句及通用文字,這部分會因為原創性不足而不能取得著作權。 剩下的,可能是編輯著作的問題,也就是編排也可以取得著作權,你的編排是否與對方相同,如果完全相同,你就可能會侵害編輯著作。

最後,如果你是自行創作,於創作之前沒有接觸過對方的網頁,那即使是有相同的內容也不會構成著作權侵害

 

簡單回覆如上,歡迎到本所的網頁逛逛,或在本所網頁上留言亦可。

本所網址: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

東東 104-03-10 08:38
您好,日前與一位已婚女同事交往,在昨日被她丈夫透過通訊軟體發現,並於當天下午男方利用女生的line幫我騙去女方住家附近等待,當我發現不對勁準備將車開走時,被對方開車攔下直接從我座車拉出來擄走,開至郊外動用私刑毆打,並揚言要索賠五十萬,毆打結束後,我走回自己座車的地點準備開車回去發現包包不見,問了店家原來在被擄走的過程中掉到車外被民眾撿起至警局報案,於是在警局做了筆錄,為了顧及女方名譽全程都是用我不知道不清楚,無與人結怨,不提告,警方再調閱監視錄影帶,剛好那時男方的車被擋到,後續還會持續調查,真的很怕查下去事情越來越大,我很無助,而且現在男方似乎還是不放過我,介入對方家庭是我不對,請求可以告訴我我該如何是好,拜託拜託了
東東 104-03-10 08:33
您好,日前與一位已婚女同事交往,在昨日被她丈夫透過通訊軟體發現,並於當天下午男方利用女生的line幫我騙去女方住家附近等待,當我發現不對勁準備將車開走時,被對方開車攔下直接從我座車拉出來擄走,開至郊外動用私刑毆打,並揚言要索賠五十萬,毆打結束後,我走回自己座車的地點準備開車回去發現包包不見,問了店家原來在被擄走的過程中掉到車外被民眾撿起至警局報案,於是在警局做了筆錄,為了顧及女方名譽全程都是用我不知道不清楚,無與人結怨,不提告,警方再調閱監視錄影帶,剛好那時男方的車被擋到,後續還會持續調查,真的很怕查下去事情越來越大,我很無助,而且現在男方似乎還是不放過我,介入對方家庭是我不對,請求可以告訴我我該如何是好,拜託拜託了

一、你知不知道對方有老公,這件事是重點…

二、證據上,要看你們通訊軟體上怎麼談的…

三、通姦、相姦,刑事上,大約是判四個月或五個月(得易科罰金),如果判刑確定檢察官又同意易科罰金的話,如果是一天一千來算,就是十二萬到十五萬。

四、民事賠償,北部的話,經統計的結果,有二十萬、三十萬、四十萬、五十萬、六十萬、七十萬、八十萬…不知道何故在北部二十萬及五十萬是大宗…但這個就看法官了…中部我上次統計的話,二十萬及三十萬是大宗…

五、如果是民事賠償算最便宜的行情二十萬,刑事判刑四個月易科罰金十二萬,再計算你如果找律師費用刑事偵查中辯護,刑事一審辯護、刑事二審辯護,民事一審訴訟代理民事二審代理,就算違反行情每個都算五萬打到底也要二十五萬)

六、這也就是為什麼常有人會在這類的案件開出五十萬的條件。但是,有一個可能是對方證據根本不足;加上律師費又不是一次付二十五萬,對方也未必會一直纏訟(因為他找人告你他也要付律師費);加一不是每個人名下都有財產,這也就是為什麼還是有人會堅絕不付五十萬要跟對方打到底…

七、對方有抓你去打,一個是涉及傷害,一個是妨害自由傷害的部分是告訴乃論妨害自由的部分是非告訴乃論。對方打你你當然可以告他,但是仇恨可能結更深…

八、是戰是和你要自己決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約談請先電話聯絡,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0 08: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可能涉嫌強盜罪、傷害恐嚇等犯行。您的行為可能涉犯通姦罪,兩者刑罰差很多。

2、倘若對方仍想用不法手段向您取得利益,建議應該依法提告,才能遏止對方的行為,您可自行斟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0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可能涉犯恐嚇危安、傷害妨害自由等犯罪,但您的行為,有可能不至於構成妨害家庭罪,您可於驗傷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佳佳 104-03-10 01:13

因前夫入監服刑,去年向法院申請變更未成年子女姓氏之前因為工作關係第一次的訊問庭未能到場,但前夫寫了一份答辯狀,內容有提到當初離婚是因為與他通信時有說到我不會因前夫入監服刑,去年向法院申請變更未成年子女姓氏之前因為工作關係第一次的訊問庭未能到場,但前夫寫了一份答辯狀,內容有提到當初離婚是因為與他通信時有說到我不會申請小孩改姓跟探視方式,他才願意跟我簽字離婚並讓監護權歸我,請問這樣私下的書信來往能當作證據,證明我說過我不提出申請嗎?這樣的書信來往會影響法官的判決嗎從小孩出生至今將滿3年,男方只付出14罐奶粉+9600的紅包,小孩的花費皆由我一人負擔且也都是我跟我的家人在照顧小孩因為前夫有多起竊盜,強盜,吸毒前科累累,若我於訊問庭以前夫因自身故意而犯重罪無法養育孩子,善盡父親之責且所罪刑為不名譽之罪會影響孩子日後教育及遭人指點提出希望能變更子女姓氏,這樣的理由充分嗎??另外,他於答辯狀提到他母親多次向他訴說我總是避不連絡,電話不接也不回,所以他們能付出的有限但自從我於2013年提出離婚要求後,男方母親根本就沒在打過半通電話給我,我也未換過電話甚至未曾搬家下個月9號就要開第二次訊問庭了,我該如何提出證明?

佳佳 104-03-10 00:52

因前夫入監服刑,去年向法院申請變更未成年子女姓氏

之前因為工作關係第一次的訊問庭未能到場,但前夫寫了一份答辯狀,內容有提到當初離婚是因為與他通信時有說到我不會申請小孩改姓跟探視方式,他才願意跟我簽字離婚並讓監護權歸我,請問這樣私下的書信來往能當作證據,證明我說過我不提出申請嗎?這樣的書信來往會影響法官的判決嗎

小孩出生至今將滿3年,男方只付出14罐奶粉+9600的紅包,小孩的花費皆由我一人負擔且也都是我跟我的家人在照顧小孩

因為前夫有多起竊盜,強盜,吸毒前科累累,若我於訊問庭以前夫因自身故意而犯重罪無法養育孩子,善盡父親之責且所罪刑為不名譽之罪會影響孩子日後教育及遭人指點提出希望能變更子女姓氏,這樣的理由充分嗎??

另外,他於答辯狀提到他母親多次向他訴說我總是避不連絡,電話不接也不回,所以他們能付出的有限

但自從我於2013年提出離婚要求後,男方母親根本就沒在打過半通電話給我,我也未換過電話甚至未曾搬家

下個月9號就要開第二次訊問庭了,我該如何提出證明?

沈恆 (沈律師) 104-03-10 07:31

您好!

書信內容只要是真正,當然可以作為證據,但是否准改母姓,仍會以子女利益為主要考量。 若對方未打電話,您只要否認即可,舉證責任在對方。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就對方所提之答辯狀來進行反駁,以免當庭陳述的時間不夠,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寫狀紙要著重在未成年人利益部分。曾有案件法官問聲請人不改姓對小孩有什麼壞處,改姓對小孩有什麼好處,聲請人竟然答對出個所以然,這樣要過就不容易了…

二、重點是你怎麼讓法官相信不改姓對小孩不好;改姓為什麼對小孩好…

三、可多查一些勝訴案件前例參考這些勝訴的案件是怎麼搜證的…

舉個例子給你參考:

「審酌兩

    造已離婚未成年子女乙○○與聲請人同住,並由其照顧,
    感情依附關係密切,相對人自未成年子女年幼時即未盡保護
    教養義務,未成年子女亦到庭表示因從父姓常遭師長、同學
    詢問而困擾,希望改從母姓等情,為促進家庭生活和諧美滿
    與子女之最佳利益,認為未成年子女乙○○變更姓氏與行使
    親權且同住之母親同姓對其較為有利,本件聲請,核無不合
    ,應予准許。」…

四、參考法條:民法第1059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
,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謝謝。
阿德 104-03-07 02:42

請問:我105年2月24日收到一張警察局通知書,因防害名譽案叫我到分局做說明,我有撥打通知書上面電話給偵查佐問是什麼原因,他說因為我在2013年4月在某人臉書上留言,所以對方要告我防害名譽,總共有一百多人遭提告,事隔那麼久我也忘記了我當初在上面留些什麼,在我印像中我也沒留些不雅文字和辱罵他人或指名道姓。我想請問我到警分局該如何應變說明?在請問我現在才收到通知有超過提告追朔期嗎?在請問我也有朋友在104年三月也同樣有收到通知書也有去做完筆錄了,可是他到現在也過一年了都沒在收到任何通知或下文,請問這會連一百多人併案處理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7 07:36

1. 若您找不到當初留言的內容,那到時去做筆錄時,警察應也會提示給你看,屆時您再看如何回應。

2. 警局問答回覆,務必想清楚再回答,必要時也可委託律師陪同。

3. 現在收到通知,不代表最近才提告,可能是警方作業的關係,只要對方在事發後6個月提告就可。

4. 若確實有一時失慮而妨害他人名譽,則盡可能與對方達成和解,以爭取不起訴處分。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3-07 15:32

Dear 阿德,

首先須要看當時該位告訴人的臉書留言之隱私設定為何,是否構成-公然,即不特定人得以共聞共見之情形,再者,須看您當時留言內容為何而定─是否足以損害對方當事人之名譽或社會上的評價,兩個要件皆符合才構成「公然誹謗」,若有任何問題請來函或來電諮詢,謝謝!

困擾 104-03-07 02:41

請問:我105年2月24日收到一張警察局通知書,因防害名譽案叫我到分局做說明,我有撥打通知書上面電話給偵查佐問是什麼原因,他說因為我在2013年4月在某人臉書上留言,所以對方要告我防害名譽,總共有一百多人遭提告,事隔那麼久我也忘記了我當初在上面留些什麼,在我印像中我也沒留些不雅文字和辱罵他人或指名道姓。我想請問我到警分局該如何應變說明?在請問我現在才收到通知有超過提告追朔期嗎?在請問我也有朋友在104年三月也同樣有收到通知書也有去做完筆錄了,可是他到現在也過一年了都沒在收到任何通知或下文,請問這會連一百多人併案處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7 22:32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告訴期間6個月的問題,倘若對方已經在6個月內提告,則就不會有逾越的問題,當然,製作筆錄的時候你還是可以就這個問題提出質疑。 2、倘若您無法事後回想或是先找到之前的FB頁面,則至多就是製作筆錄的時候請求員警出示之後在答辯,或是委請律師偕同製作筆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德 104-03-07 02:09

請問:我105年2月24日收到一張警察局通知書,因防害名譽案叫我到分局做說明,我有撥打通知書上面電話給偵查佐問是什麼原因,他說因為我在2013年4月在某人臉書上留言,所以對方要告我防害名譽,總共有一百多人遭提告,事隔那麼久我也忘記了我當初在上面留些什麼,在我印像中我也沒留些不雅文字和辱罵他人或指名道姓。我想請問我到警分局該如何應變說明?在請問我現在才收到通知有超過提告追朔期嗎?在請問我也有朋友在104年三月也同樣有收到通知書也有去做完筆錄了,可是他到現在也過一年了都沒在收到任何通知或下文,請問這會連一百多人併案處理嗎?

砲王 104-03-06 08:49

你好

我在網路上以標題 "流血流汗為那樁?" 引述(Nownews)新聞報導可受公評之事 "血汗又一樁!過年上班無雙薪21醫院遭檢舉", 文中並未指明哪家醫院, 但卻被護理主管打報告給醫院高層, 致招被主管約談並要求撤下貼文, 使本人惶惶不可終日.

請問 : 我知道是那位護理主管打的報告, 因她的行為導致本人連日來不僅受高層長官關照約談, 且同事之間流傳我是一個麻煩製造者, 雖無具體之名譽受損情事發生, 但使本人上班情緒大受影響, 且對本人職業生涯影響至鉅, 我可不可以對那位護理主管提起毀謗訴訟連帶民事名譽損失賠償並要求那位主管以公開方式澄清或道歉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6 09: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的推測,您認為主管所傳述或指摘的內容為何?又有何證據?

倘若無法就上開事項提出符合法律規範的相關事證及說明,則縱使您提告,成罪的機會也不高。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6 09:37

1. 同上曹大律師所述,若無確切證據不建議提告

2. 打小報告這件事,也不算是誹謗的行為。

3. 若您認為有遭職場霸凌,可蒐集證據向勞工局檢舉

小黑 104-03-05 11:42

律師先生您好
我在104年3月2日當天收到來至桃園地檢署的妨害名譽傳票 為他字號 身份為嫌疑人
我目前是不太清楚到底是否為去年底在某遊戲討論區上回覆了網友貼的他有提告他人妨害名譽的討論主題
我起先是不清楚到底是發生什麼事 所以回覆主題說一些可能的問題 及 該如何判斷是否為哪些法條 一開始就是這樣正常在回覆主題跟內容
然而 對方用站內信謾罵人身攻擊污辱我 罵三字經 還說我是同性戀 吃屌什麼的一堆污辱言論 還表明就是要罵我 安怎
我則是先以站內信回覆他說 這個我會截圖 看是否可以提告
然後把他的帳號加入我的黑名單內 以防他再用站內信騷擾我這樣
最後我有再回到該討論串上用編輯的方式加入他私信謾罵我一事 也表示我不會公然去挑釁他什麼的 這樣子對我是沒作用之類 我也跟對方挑明提出我可能會用刑法第310條的毀謗罪去提告
而對方在我下線的時候不知道留了些什麼言 也發了一篇文章回應後就自己刪除了
我則是跟他說不論他說了什麼 自刪也是沒用 因為管理員看得到已刪除的內容
後來當時被該名貼文者提告被告有私下跟我透露 我確定是他本人之後就私下跟他聊一下 他給我那名貼文者也就是原告用站內信的方式出言污辱他的內容相關資料 而在其中我有看到一段話是指說 等到你開始跑偵查庭 刑事民事庭 時候你就知道爽了 到時候你住址我也會曉得 後面有你爽的
原告這樣子用站內信告訴被告 我有詢問過律師 這句話是不是已經有恐嚇的意思 不然原告說知道被告的住址後 後面有被告爽的是什麼意思?
律師是回答說這樣子已有恐嚇的意思在 而我最後一篇回覆文中也好意跟該名貼文者提示說他跟那位被告說那些話 會有恐嚇之嫌 請他要注意一下
由於原本的討論串已經被該網站系統吃掉 也找不到原文了 所以我只能用當初的記憶一五一十的跟律師您說明 大概就是這樣子的經過
我現在是不清楚到底是不是因為那件事而被提告的 但我接到是桃園寄來的又在該討論區曾看過該名貼文者向其他人提告的相關文章 加上他曾嗆聲要提告我 說什麼又有一件了310!爽爽的! 所以我想應該是該名貼文者也提告妨害名譽
目前我回想一下 只有公然污辱毀謗有可能 但我確定我沒有謾罵他 也沒有輕視藐視他的意思 至於提到當時的原告跟被告的問題 是否涉及到私德問題 這個我也不太清楚 早上有請教過律師 律師則是說沒有才對
且我一而再 再而三的呼籲大家別遇到類似的問題就跟當事人公開對槓起來會惹禍上身 一切的出發點就是希望別再有人因為類似的問題而惹上麻煩
請問律師先生 您對這件事的看法如何 我會不會被檢察官起訴呢...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1.  收到桃園地檢署寄來的妨害名譽傳票如需要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黑 104-03-05 12:36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收到桃園地檢署寄來的妨害名譽傳票, ... (恕刪)

律師您好

稍早我已有把我目前所掌握到的證據跟當時的發文內容等證物都用email方式傳至您的信箱內

我也跟您提及到目前我還不確定是不是因此事而被提告妨害名譽 跟該承辦的書記官聯絡上她也沒跟我說到底是誰告我的 告我什麼都沒跟我說 只是表明要我去桃檢一趟出偵查庭/偵訊室這樣

我是在假設 如果是因為我傳給您的那件問題而引起的話 請問我是否有辦法證實我並無毀謗污辱當事人的意思 純粹是告知當事人別再用站內信的方式謾罵人身攻擊我 也好意提醒其他網友遇到類似的問題千萬別在公開的場合上與寄件人起口角爭執 會有可能惹事上身這樣

而我們這邊的里長有跟我說最壞的可能就是會被留下前科 然後就是被民事提告賠償 這是最壞的情況...所以我蠻擔心自己會不會因為一些無心之話就被檢察官認為我有公然污辱毀謗之嫌而提出告訴...

我是希望魏律師可不可以協助我 但我自己是失業 且家庭收入是中低收入戶...怕花不起那麼多錢請律師幫我辯護 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是屬於中低收入戶,建議您直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小黑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請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與我聯絡。

小黑 104-03-05 15:5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是屬於中低收入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建議 我自己本身也有此打算 畢竟我知道請律師打一場官司大概也是花費不少的

但我目前是處於不明不白的情況之下 莫名其妙接到地檢的傳票 通知過承辦書記 她也不肯告知我到底是誰提告我的 也不跟我提示是哪個問題引起 所以我現在非常焦慮到沒辦法吃也睡不著

我也不願見到年邁的阿公跟阿嬤為此事東奔西跑的 看了很自責自己為什麼會出這種問題...

我已經有mail給您給的信箱內 把大概可能被提告的文章內容 及 對方謾罵人身攻擊的信件等資料都轉寄到該信箱內 希望您可以的話 協助我看我是否有違法的可能...謝謝您

小黑 104-03-05 15:58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黑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律師您好

非常抱歉 我沒使用賴的習慣 所以沒辦法直接賴給您

可以的話我也非常希望可以當面拿我mail給您的資料跟截圖跟您解說更詳細

但我現在要照顧家人跟小孩 也沒辦法離開太遠 可以的話 是否可先mail聯絡 我也可以留手機號碼跟聯絡電話給您

不好意思 麻煩到您...真的非常抱歉...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5 20:01

您好,妨害名譽縱使真的會成立,也可以嘗試和解解決,故不用過度擔心。

小黑 104-03-05 21:3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妨害名譽縱使真的會成立,也可以嘗試和解解決,故不用過度擔心。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應 有些事有可能會扯到原告的私德問題 我在公開的場面就不跟您說了

我也是希望可以跟原告和解 他用私人信件污辱我的事 我也可以息事寧人

我有稍微問過一些懂法律的人和律師 如果確定原告就是寄私人信件嚴重污辱我人格及詛咒我家死人跟人身攻擊和粗口那個寄件者的話 他們有建議我用民事部分去提告請求這人賠償

當然這些都是建議而已 我也是覺得參考看看這樣 畢竟民事求償應該沒那麼容易求償 雖說有實際例子成立過 但我想這也是一場無盡的官司跟折磨

所以我還是站在可以跟原告和解的立場 希望他自己也知道說自己用這方式謾罵人身攻擊我也是有法律責任 他也願意息事寧人的話 我希望都可以好好地談和解的 這樣

我真的非常感謝這裡的律師大大們那麼熱心提供跟建議我方式 您們的大恩大德 我一定會勞記 有朝一日我更有能力時 我會親自拜訪曾經協助過我的律師大大們 親自跟您們道謝

雖然我只是個中低收入戶又是個單親父親 可能目前沒什麼餘力可以做什麼

所以只能先在此口頭上感謝這裡的律師大大們的熱心協助跟幫助 讓我對這世界多少重拾回一些信心

不然老實說...最近我已經有輕生的念頭...飯也吃不太下 睡也睡不安穩 搞到自己偏頭痛也一直發作...因為實在是沒想到只不過是參與討論跟公開告知對方行為已有違法可能 被他罵也就算了還被他提告妨害名譽...我真的是哭笑不得...

尤其是看到最近幾天我阿公硬撐著自己行動不便的身體四處為我的事奔波找人協助 我真的更加自責自己怎麼那麼沒用 到這把年紀還要讓老人家們那麼操心...

最近的一些精神上受損 每當一想起那名私信謾罵我的人他罵的所有內容 我都會覺得很受傷很難受...無奈法律卻無法管制這種行為...要請求賠償又可能被法院駁回...我真的欲哭無淚...

小黑 104-03-13 20:19

謝謝各位律師的指教 我遵循你們的建議已跟法扶基金會申請到律師協助

真的是謝謝在這裡的各位律師的幫忙 真的謝謝你們

小光 104-03-04 21:28

有上蘋果日報新聞

http://ppt.cc/dhgA 

PTT文章

http://ppt.cc/tKg~

http://ppt.cc/0Bc8

我的工作是接電話的客服人員

接到一通長達一小時三十分鐘的電話                                                     對方非常的不理性                                                                           髒話連篇 人身攻擊 侮辱 威脅 造成心生畏懼

有音檔存證

目前進度是已經到警察局報案 拿到三聯單 妨害名譽

請問可以加告恐嚇嗎?

還有什麼可以補充的

民事195條可以嗎

一、電話辱罵三字經沒有構成公然的要件,所以要成立公然侮辱會很困難。

二、如果有對你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有所威脅,讓你心生畏懼,會構成恐嚇罪。

三、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四、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是在電話中,所以要成立妨害名譽可能有困難,但若口語中有恐嚇字眼,仍可以成立恐嚇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4 23:14

您好,對方所為會有恐嚇危安之問題。另外,因為是一對一之電話,故不會有公然侮辱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4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非公開場合,似不成立公然侮辱誹謗之疑義,但若有恐嚇之言論,則有成立恐嚇危安之可能,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鳳 104-02-28 18:24
律師你好:
      簡述如下:有人介紹一個男生給我姊認識,而情人節那天男生自己送了一份禮物給我姊(保養品,價值3500元),事後,男生的大姊一直說我姊欠他3500元,甚至破壞我姊的名譽,現在我姊也不收那份禮,早把禮物退回給介紹人,可是對方大姊不把禮物拿回去,威脅一定要還他錢,不然就一直到學校去大鬧,讓我姊工作不保。 我的問題是:(1)男生當事人跟介紹人說他沒有要討錢或討東西,那他大姊討錢的舉動是否違法? (2)我姊已沒拿他送的禮物了,那3500元是不是根本不用理會。(但我姊因忌憚工作關係,不知是不是該自認倒楣?因為要收集他大姊毀謗錄音並不容易,因他都不是當我姊的面說,而是背地裡打電話到學校四處毀謗)想請教這樣在法律上我們有何保障? (3)如果他大姊再到我姊工作的學校去擾亂時,請問我姊該如何自保? (4)我姊因這件事已被校長約談,面對學校我姊該如何保障自己的工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8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1 11:04

(1)東西是男生送的,與該男生大姊無關,大姊當然不能追討。

(2)不管有無返還,與對方大姊都無關,頂多返還就是不想欠人情。至於蒐證部分,無論電話來或是當面辱罵,都可以錄音,必要時也可請在場或接獲電話的人出庭作證。

(3)事先跟工作場所之主管、同仁溝通,若對方又來鬧時,避免直接與對方發生衝突,並尋機錄音、影蒐證

(4)這並非涉及個人私德或是教學品質上有問題,請多加溝通,若被懲處,則可循申訴管道處理。

以上,供參。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3-03 01:2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鑒於對方已經直接到工作場所來亂鬧了,故建議您這邊要盡速採取積極行為自保。積極行為包括:委請專業律師協助您先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通知對方未來不要再有類似之行為,倘對方不予理會繼續來亂的話,則您這邊就要積極蒐證(包括人證及物證)後對對方提出妨害名譽罪等之刑事告訴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小鳳 104-02-28 15:54

律師你好:
      我的問題如下:有人介紹一個男生給我姊認識,而情人節那天男生自己送了一份禮物給我姊(保養品,價值3500元),而經過兩星期後,男生的大姊像神經病一樣打電話到學校說我姊欠他3500元,還出口罵人,甚至破壞我姊的名譽,打電話到學校辦公室大鬧,還打給校長說我姊欠他3500元,還說了許多難聽話,罵人品德敗壞,因我姊是為老師,也跟對方大姊表明沒欠他弟任何錢,而且那份情人禮當初是他弟自己心甘情願送人的,現在我姊也不收那份禮,早把禮物退回介紹人那邊,可是對方大姊還是一直到學校去大鬧,說欠他3500元,還到校長那邊惡意毀謗我姊,我們想找男生當事人出面處理,當事人電話中都說他沒有要討錢或討東西的意思,但事實上他大姊就是一直騷擾毀謗,好像是吃定我姊的工作是老師,故意欺負人,可是我們又沒拿禮物了,他大姊卻一直到學校來要錢,四處毀壞我姊的名譽,拜託拜託律師幫我們想想看,我們該怎麼辦?對方大姊實在是太過份又嘴巴很壞,我姊真倒楣也很可憐,請您幫幫忙吧!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8 16: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姊姊可彙整對方誹謗證據,如信件或錄音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姐姐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8 16:47

動產贈與交付後,姐姐即為禮物之現所有權人,若對方有妨害名譽之行為,可委任律師撰寫書狀提起告訴。

一、建議可以寫個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發函警告對方。

二、如果是要告刑事的話要先盤點手上有的證據。如果只有人證的話直接告有點危險,因為台灣人不喜歡作證,作證又不喜歡說實話,常說「呀我沒看到、我沒聽到」之類的話。

三、如果沒有證據就下手,最後因為證據不足而不起訴的話,你猜對方會不會更囂張呢…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約談請先電話預約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諮商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林weiwei 104-02-27 18:29

先前有在這提問有關女友與女友的朋友在公司被同一個人在不同的時間碰觸到臀部,因此向公司相關單位申訴性騷擾。公司也介入調查,調查結果報告確認對方性騷擾成立,便予以懲處。但對方雖有口頭道歉卻始終不願真心承認,並向公司抗議再審。而公司二次調查結果還是確認有性騷擾之行為,而對方再次不甘心的情況下去法院向女友與女友的朋友提告提告內容尚未清楚,大概是妨礙名譽毀謗還有說我女友教唆另一名受害者誣賴他性騷擾。請問各位律師,公司這兩次的調查報告均有承認性騷擾之事,並也說無任何證據證明我女友有教唆另一名受害者,這樣這些公司的調查報告在日後的法庭上是否能當作證據?! 因公司調查時間冗長,從事發到現在已過了告訴乃論罪的6個月期限,所以女友是不是已經無法向法院對加害者提告騷擾?! 如果是這樣,女友在法庭上該如何應對呢?! 性騷擾事發後女友未在公眾場合和臉書或公司大肆評論對方性騷擾,只有向公司內部長官申訴,這樣是不是被告妨礙名譽毀謗並不成立?!  該向對方提誣告嗎?

問:請問各位律師,公司這兩次的調查報告均有承認性騷擾之事,並也說無任何證據證明我女友有教唆另一名受害者,這樣這些公司的調查報告在日後的法庭上是否能當作證據?! 因公司調查時間冗長,從事發到現在已過了告訴乃論罪的6個月期限,所以女友是不是已經無法向法院對加害者提告騷擾?! 如果是這樣,女友在法庭上該如何應對呢?! 性騷擾事發後女友未在公眾場合和臉書或公司大肆評論對方性騷擾,只有向公司內部長官申訴,這樣是不是被告妨礙名譽毀謗並不成立?!  該向對方提誣告嗎?

答:

一、性騷擾事件處理紀錄是可以當證據的,我查了一個判決,裡面就有引到「性騷擾事件申訴書(紀

    錄)影本」之說詞。
二、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2項的確規定為告訴乃論之罪,所以超過六個月的確對方會沒事。但是民事求償時效為2年。
三、誹謗必需要有散布於眾之意圖,如果只是循性騷擾防治法之規定依法申訴,不會有誹謗的問題。
四、不建議向對方提誣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7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女友及朋友可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另關於碰觸身體之部分,若手段有違反其意願之情形,或許有強制猥褻之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7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女友及朋友可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另關於碰觸身體之部分,若手段有違反其意願之情形,或許有強制猥褻之可能。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3-03 00:5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1. 公司的性騷擾調查報告未來在法院可以作為有利於您女友之證據使用。

2. 倘對方僅是單純性騷擾而非強制猥褻,依法為告訴乃論,確實是有6個月之告訴期間,逾期後       即無法再提出刑事告訴。

3. 若您女友只是依法定程序向公司內部申訴性騷擾事件,且此為事實或有所本,即無成立刑法上     妨害名譽罪之情形。

4. 倘對方性騷擾事證明確,則您女友當然可以對對方提出誣告罪之刑事告訴,以保自身權益。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Chia-hua 104-02-26 19:28

去年10月底結束完工作之後三個月,一直待業在家裡為下一份工作要準備的東西打拼,有時候會聽到鄰居怒吼我不工作,我心裡感覺不舒服,請問律師如果鄰居怒吼沒有指名道姓,但造成我心理上不舒服以及傷害到我個人的名譽,是否能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26 20:58

單純心理不舒服尚不構成誹謗,必須客觀上足以貶損一個人在社會上之評價才算。

一、毀謗或許比較難構成,但是如果對方太過分,還是有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二、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72條第3款(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的可能,所以比較可行的辦法是找警察去規勸對方,如果再不改,去警局備案,要求警察用社會秩序維護法對他開罰。

二、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三、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6 23:19

關於您的問題,鄰居尚未有刑事上之責任

Chia-hua 104-02-27 19:02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鐘律師何謂客觀上足以貶損一個人在社會上之評價?

Chia-hua 104-02-27 20:08

請問律師,失業被鄰居罵,難道沒有法律可以制裁鄰居這種行為嗎?

amy 104-02-25 10:04

事情過程:

103/12/20跟業主連繫,告知要請款計價,並發文,告知有任何問題請於三天內回覆。業主確認,並蓋章回覆。

104/01/10 當日為合約簽訂的放款日,但當日並無收到款項,也無收到任何通知,聯繫後才告知還沒審理。業主承諾將會在104/2/10放款。

104/02/10 當日業主仍無放款,還是在我們主動詢問下才告知,聯繫老闆娘留電話都沒回覆。公司小姐也一在用各種理由推託。

一天拖一天,直到現在,都還沒付款。因為對方是大公司,說難聽點,錢在人家口袋中,我也沒轍。我有相關足夠的證據(錄音檔、聯絡函(公文)、MAIL、合約)。我想要公佈他們公司的名字,但懂法律的朋友提醒我,對方可能會告我妨礙名譽,建議我不要。但我很不甘心...一天拖過一天。

我想請問,如果我陳述的都是屬實,這樣妨礙名譽成立嗎?

您好:

1.對於您所批評之事若能證明為真實,而且與公共利益有關,並不涉及私德者,就不能成立妨害名譽。 例如您係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公布某公司之事實。

2.關於您與對方的債務,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定期付款,若對方仍不付款,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amy 104-02-25 13:46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對於您所批評之事若能證明為真實,而且與公共利益有關,並不涉及私德者 ... (恕刪)

錄音檔(我是其中一方錄音)  聯絡函  mail  合約 

以上四種都能當作證據對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述之內容,均得作為證據使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刑法第310條第3項有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另外為了合理的兼顧個人名譽及言論自由的保障,刑法第311條另外設計了幾款情形:「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在符合上述4款情形下,縱使言論合乎了誹謗的要件,仍可以阻卻違法,不成立犯罪。

 

從您提供的資料看來,已經有足夠的證據(錄音檔、聯絡公文、E-mail、合約)可證明對方確實遲延付款,因此只要您公布對方公司名稱時,是針對對方遲延付款的情節就事論事,避免流於謾罵或人身攻擊(例如稱對方公司負責人是賤人之類的,那就太超過了),就不會觸犯誹謗罪,而且如果您是有舉出對方遲延付款的具體事證再加以評論,也會被歸類到第311條第2、3款的範圍而阻卻違法,同樣不會成立誹謗罪。

 

另外對方公司如果之後仍然遲遲不付款,可以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督促對方還款,一併提供您作參考。

SANNY 104-02-24 17:19

案子的由來在發生在去年12/16公司財務長所保管保險箱上頭的密碼轉盤有遭人動過,但裡頭無任何財務損失及保險箱也無遭人破壞,後來公司財務長請求公司授權給他個人讓他去報警處理,當天下午就有派出所人員及鑑識組的警員前來公司採集指紋及各項辦案事宜,因為公司財務長在12/15日當天被公司開除,心裡有所報復便在1/31提告竊盜未遂,提告我的證據是12/16上午我第一個進公司開門上班的DVD畫面,本身在公司擔任財務專員一職,當天下班我就去了趟派出所做完筆錄,一直到現在2/24...案子還卡在分局還沒往上送,剛剛有問了分局那位承辦警官,採集保險箱上頭的指紋並無我的指紋,警官回了我說,案子送到地檢署之後會直接結案,另外我想請問如果送到地檢署結案的話,我可以當下反誣告及要求名譽及精神受損賠償嗎?這個反誣告起訴應該就會直接成立了是嗎?還是說我還要另外舉證?公司那一方面應該沒有辦法再上訴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可能會成立誣告之問題,您可以對其向地檢署提出誣告告訴,地檢署會直接受理偵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24 17: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取得不起訴處分書之後,公司可以提起再議。

2、是否提起誣告告訴,建議可以取得不起訴處分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判斷對方是否有虛構犯行,避免反誣告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24 17:45

Dear Sunny,

如同上則曹大律師所言,由於誣告罪被害人必須舉證對方有「意圖使被害人受刑事追訴」的故意,所以建議在取得不起訴處分書之後再提,至於本案是不是一定成立誣告尚須經過檢察官之調查,因此答案為不一定。建議您可以提供更詳細的資料來信詢問!

SANNY 104-02-24 17:4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取得不起訴處分書之後,公司可以提起再議。

 

謝謝曹律師的回覆,目前是公司告我,公司為何可以提起再議? 另外當下用我上班的監視器畫面提告竊盜未遂了,這樣子還沒辦法成立反誣告嗎?

SANNY 104-02-24 17:49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 Sunny,

如同上則曹大律師所言,由於誣告罪被害人必須舉證對方有「 ... (恕刪)

 謝謝姜律師,假使這件案子在不起訴的情況下我提出了誣告,成立的與否也是不一定是嗎?

SANNY 104-02-24 17:5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可能會成立誣告之問題,您可以對其向地檢署 ... (恕刪)

 謝律師非常感謝你的回覆,只是我的訴求是,我要了解的是反誣告的話我還需要提出證據嗎?因為公司提告竊盜未遂了,這沒辦法足以構成是誣告證據嗎?因為無任事實就如此這樣子提告?那這樣子不就是代表公司可以隨意的提告公司員工?只要是公司的任何東西被動過都可以告?

1. 依你所述的證據情況,不起訴機率確實很高,但因偵查不公開,檢察官是否有無調查其他事證、是否一定不起訴,都還是未知數

2. 如果不起訴確定(對方沒有再議下),也未必一定成立誣告,依你所述,提告之人至少是有所根據(監視畫面),證據不足而不起訴不一定就會成立誣告,不過,以民事請求道歉及賠償,機會是大的,但還是要看不起訴書之所列證據理由而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pling 104-02-24 02:19

您好:

近日因提出妨礙名譽告訴,雙方已於不同時間於警局做完筆錄,請問接下來的程序會如何進行?

若不想直接面對對方及出庭,是否可委託律師進行後續的各項事宜?

感謝各位!

安安 104-02-17 10:32

Jiro Cheng 分享了江孟憲的相片。 2月10日 14:25 ·  

我徒弟又開砲了……
真的是一針見血,刀刀見骨啊~

看這位來自嘉X大學,X藥大學的陳康安同學~
被轟得這麼慘…………??
我想我也不再火上加油了~

只是…………
陳康安同學~
我狠懷疑……
你也可以唸大學!?
難道是嘉X大學,X藥大學太好考??

對不起~
我也有很多嘉X,X藥畢業的朋友…………
我想這位陳康安是特例~
咱們應該共同譴責才是!!

這學校還是出了不少菁英人才!!

更多 — 覺得笑話一則。 江孟憲

今天早上看到李全教被收押的新聞…
再接著看到這張照片…

真的覺得狠無聊、狠北七、也很瞎!!!

??

要簽名不是不行~
但也要看人物、看場合、看工具!

李全教這種咖…
簽三小棒球!?
棒球…甘他屁事!?

簽就算了!
但簽三小空白球???
好歹上面也印個
【台南市議長買票當選第一人】加上日期~

言歸正傳~
這咖小之前也是常常出現再台南棒球場討簽名的無聊人士…
離開球場後現在都專門再黏一堆國民黨政治人物~
油夠丟臉也油夠下幹!!!

不管當了啥領域的【粉絲】~
麻煩請拿出水準來…
黏球員或黏政治人物~
吃相好看點…
也拿出點內容讓人家驚豔!

這是給自己尊嚴;也是給別人尊重!
別當個一看到名人就高潮的邊緣人物~

更多 讚 · · 分享   12 個人都說讚。 移除 Jiro Cheng 賜我一顆“你全叫”簽名球吧!!  2月10日 14:31 · 讚 · 1 移除 張安安 2月10日 14:32 · 讚 移除 東隆曾 哈~故意的嗎? 2月10日 17:58 · 讚 移除 Jiro Cheng 故意什麼? 2月10日 18:05 · 讚 移除 東隆曾 故意糗他的嗎? 2月10日 18:09 · 讚 移除 東隆曾 這陳信安是誰?我只知台灣飛人陳信安 2月10日 18:09 · 讚 移除 Jiro Cheng 沒啊~
我哪有故意……
實話實說而已!!

有夠了然……
牠爹娘賦予牠這名字的期待!!
丟臉至極!!! 2月10日 18:13 · 讚 移除 Jiro Cheng 請正名“陳康安”~
謝謝!! 2月10日 18:14 · 讚 · 1 移除 謝輝輝 他就是在臺南球場跑進跑出跑來跑去的那個哦 2月11日 17:17 · 讚 移除 謝輝輝 看他不順眼很久了 哈哈 2月11日 17:29 · 讚 移除 Jiro Cheng 到處巴著政治人物騙吃拐幹的雜碎!! 2月11日 17:33 · 讚 移除 謝輝輝 幹 怎麼不巴吳健保啊 2月11日 17:35 · 讚 Jiro Cheng 21小時 ·  

請問陳康安在嗎!?

陳康安~陳康安~
呼叫陳康安~
聽到請肥答~over!!!

— 覺得被逗樂了。 [新聞] 台南鄉親北上聲援李全教 結果只來了.... 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www.ptt.cc   讚 · · 分享   17 個人都說讚。 移除 Richard Lan 三人,,也該給這三位熱情粉絲鼓勵一個  15小時 · 讚 · 1 移除 Jiro Cheng 我怎麼找不到陳康安!? 15小時 · 讚 移除 Jiro Cheng 蓋麻不敢!?
其實…………我是狠溫柔滴~^^ 15小時 · 讚 移除 Jiro Cheng 我是沒加牠……
但是我又沒鎖~
應該也看得到!!

陳康安在嗎?
快出來~
Jiro老師找你……

請問:夠鳴洞年終發多少給你?? 15小時 · 讚 移除 Yun Hsin Chen 誰是陳康安? 15小時 · 讚 移除 Jiro Cheng Yun Hsin Chen
就是去跟“你全叫”討簽名球的那位康安!!! 15小時 · 讚 移除 Jiro Cheng 真ㄊㄇㄉ……
陳康安小小年紀沒幾根毛~
就知道要攀關係巴結夠鳴洞…………
這個國家真正有前途!!! 14小時 · 讚 移除 張安安 14小時 · 讚 移除 Jiro Cheng 我跟你保證…………
就算牠去巴結歐巴馬~
一樣選不上!!!

餐點都已經是餿水了……
用高級餐具給你吃你吃不吃?

操ㄊㄇㄉ小小年紀不學好~
只知道要去跟狗鳴洞攀親帶故~
到處去認爹認娘~
我最看不起這種社會敗類!! 14小時 · 已編輯 · 讚 · 1 移除 Yun Hsin Chen 簽名球應該價值不斐!亢尢薪水不低喲! 13小時 · 讚 · 1 移除 Jiro Cheng 為什麼我覺得送我都不要? 13小時 · 讚 移除 高煒智 小虎隊!! 13小時 · 讚 移除 Jiro Cheng 蟑螂隊還差不多!!! 13小時 · 讚 江孟憲 2月10日 13:50 · 編輯紀錄 ·  

今天早上看到李全教被收押的新聞…
再接著看到這張照片…

真的覺得狠無聊、狠北七、也很瞎!!!

??

要簽名不是不行~
但也要看人物、看場合、看工具!

李全教這種咖…
簽三小棒球!?
棒球…甘他屁事!?

簽就算了!
但簽三小空白球???
好歹上面也印個
【台南市議長買票當選第一人】加上日期~

言歸正傳~
這咖小之前也是常常出現再台南棒球場討簽名的無聊人士…
離開球場後現在都專門再黏一堆國民黨政治人物~
油夠丟臉也油夠下幹!!!

不管當了啥領域的【粉絲】~
麻煩請拿出水準來…
黏球員或黏政治人物~
吃相好看點…
也拿出點內容讓人家驚豔!

這是給自己尊嚴;也是給別人尊重!
別當個一看到名人就高潮的邊緣人物~

更多 — 覺得北七嗎。 分享   13 個人都說讚。 1 個分享 移除 張安安   2月10日 14:32 ·  1 移除 Duo Yao Kang 怎麼長的有點像義大犀牛賴鴻誠 哈哈 2月10日 14:40 移除 林枝秀 啥貨啦!三小 2月10日 19:00 ·  1 移除 林枝秀 哈哈哈…………………… 2月10日 19:00 ·  1 移除 江孟憲 Duo Yao Kang賴鴻誠表示:有夠雖小==… 2月10日 21:25 ·  3

 以上這些可以告對方公然侮辱或是妨害名譽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7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殷 104-02-15 22:44
我想請問: 在公開場合,用動物特徵,動物生活環境,網路動物小貼圖,他人的身材 比如:蹄、生活在泥巴裡、小狗小豬的貼圖、以凝脂-脂肪做文章 來影射別人,雖未提及受害者的名稱,但可以從多方(受害者+說話者+其他 人)的對話中,推知說話者所指涉的對象。 ------------------// 如此是否構成妨害名譽公然侮辱誹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6 10: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象只需要可得特定就好,不過所謂可得特定是依據內容來判斷,而不是感受問題。

2、至於傳述或指摘的內容必須以實際內容判斷,您這樣的論述,過於模糊。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6 16:52

這不可一概而論,必須視說話者當下各種客觀情狀以及說話內容前後文等意思做綜合判斷。又,誠如曹大律師所言,妨礙名譽是要處罰「破壞他人在社會上的所受評價」的行為,而不是單純個人感受受影響,供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6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具體內容而定。

節節 104-02-13 14:23

事情是這樣的

我使用知名聊天軟體交友

一開始我跟對方表明是要找性伴侶

然後對方用釣魚的方式跟我聊天

我也拍了一張不雅照

現在對方截圖要把我們的聊天內容以及圖片公布在社群網站

上面有我的照片跟一張不雅照

現在他已公布在自己的動態

還威脅說要公布在FB上面

我覺得我的隱私名譽有受損

請問這樣是否能提告?

PS我有將聊天內容備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3 14:50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可能涉犯恐嚇罪、妨礙秘密、散佈猥褻物品罪。

2、建議提供所擷取的畫面,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3 23:43

您可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提告

葉子 104-02-11 10:10

各位大律師們好:我漁民果103年5月22日左右在寵寵微積刊登一隻金吉拉的成貓3歲多出售.由於我家有4隻狗跟貓常打架所以才不捨想找有緣人.原先送給鄰居(住楊梅)只是後來她要常常看孫子無法照料貓咪.所以刊登後我開價6500我想沒人會買.(其實也捨不得想說賣不掉也沒關係)就在24.號那時有位小姐打給我說喜歡我家貓咪.問他為何不買幼貓他說工作忙沒時間固.又告知我住宜蘭.她也教我放心有喜歡的話也會帶去結紮.我當然很高興電話中聊得很愉快畢竟還有一隻貓咪可以做伴.所以我說你打老遠跑來真的喜歡我5千元就可以給你.5.25星期日她跟我說叫我給他帳號她說工作很忙不好安排假期.先付訂金給我.若是3~5天還沒看貓我可以沒收訂金.由於我沒碰過這種是連貓都沒看到就付訂金的.問我朋友朋友說她要付就給他付.所以我就告訴這位王小姐我的帳號.我們大至約星期二.怎知隔天一大早星期一9.10郵局開門她就去匯了4千元.9:30左右告知我她以匯好了我說有那麼急嗎?怎麼不用轉帳?她說她沒轉帳功能.接著他說她昨天晚上去台北找她男朋友叫她男朋友載她來看貓.所以她男友沒事的話今天會下來內壢(我已搬到內壢貓咪在楊梅)到了11.50她又打一通電話給我說她媽媽不知道她已經匯了訂金所以又多匯一筆.我問那我現在退給你嗎?她說不用見面看完貓後再算.多退少補.我趕緊連絡楊梅的主人.他在三重而他有叫一位鄰居幫忙餵食貓咪清理.但是她6.點下班.我回電給王小姐她說沒關係她跟男友逛一逛.到了下午3點多打給我她們快到了我立刻去銀行把八千元領出來時間3.45.回家等牠電話.等了一個多小時怎麼沒音訊我又撥給他.她說她男友車子跟人擦撞.正在處理叫我再等一下.已經5點多了.跟人約6點.她後來打給我說還沒處理好問怎麼辦坐火車嗎?我說坐火車到楊梅還是要坐計程車.那不如我去開車一人一半油錢300.她說好!我去內壢火車站已經6.20分左右一路上聊的也很愉快.到了楊梅快7點了.進到屋內由於有陌生人所以貓咪躲起來.她自己跟貓咪做互動10多分後說.這隻貓不適合他的貓.我說剛開始不熟熟了就不會這樣.她說她很懂貓他知道不適合.那我說沒關係那不勉強.等等去車上我再把錢給他.我就順便把貓咪的東西跟貓帶回內壢.楊梅交流道有個寵物店很便宜我還帶他去逛一逛.買了三包貓砂她說男有車子處理好了.我在車上把八簽退給他她拿三百給我.下了交流道我說載她去她男友那裏.她說不用教我在十字路口讓她下車就好了.原以為就這樣沒事.由於母親過是我就沒住戶籍地.所以我被告我完全不知道甚至通緝.後來資料調出來牠們26日匯2筆4千元給我在27.28告我詐欺.29號我的帳戶被凍結.我實在不懂她們告我的理由跟原因!!而且動作迅速而那王小姐電話在沒兩天就停掉了.原本想問他還有考慮嗎?上星期被抓去開簡易庭我才知道被通緝.檢察官說女方說我賣貓.男方說我賣黃金獵犬.柴犬.我都在幫一些流浪貓狗怎麼會被她們告成這樣.真的很氣.怪也怪自己沒叫他簽收

我的帳號只告訴王小姐.那位先生跟這位小姐什麼關係我不知道?!但是這位吳先生我跟他沒見過面沒說過話他怎麼會有我的帳號?而且我愛狗如癡怎麼去賣大型犬.唯有幫被棄養的貓狗找新主人轉PO文章.這樣應該不犯法吧!說到這每個人都第一直覺我沒還她8千元所以她才告我詐欺

疑點一.我沒還她8千元車子我開的她會下車嗎?

疑點二.早上9.10匯第一筆4千個了2個小時又說不小心多匯了另外一筆.她是說媽媽多匯錢.那媽媽怎麼知道我帳號?不管是前一晚告訴她媽媽或是今天告訴媽媽.2個小時足夠告知她媽媽已經匯好錢了吧?

疑點三.她們匯的是在台北金山南路的一間郵局2筆金額都在同一間(很怪吧?!只是時間不同)

疑點四.有人今天要準備來看貓還付訂金的嗎??

疑點五.看完貓後馬上告我.如果我住在戶籍地可能馬上知道.由於不住在那拖了一年多.朋友說她們有像利用法律來詐財.只是不知道我沒住在那裏.

現在想請問各位大大律師們:我真的很納悶為何會被告?女方我有告訴她我的帳號.再則我與男方沒交談沒見面更沒有我電話帳號卻說我私下賣狗.

若此案不起訴處分.我所受的汙辱跟被關在警局一天的冤事.我能做些什麼為自己討回公道嗎?

誣告告的成嗎?還是名譽受損該如何為自己討回公道呢請教教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7 10: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詐欺案件屬於公訴案件,因此縱使員警認為無理由,仍然必須移送檢察官,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出答辯,至少提出答辯狀

2、建議您應該先回去店家詢問監視錄影畫面,並且請承辦員警加以扣查,證明當天雙方互動良好,我方沒有扣留8,000元。

3、倘若取得不起訴處分,認為對方有虛構犯行,則可以提出誣告告訴。

 

葉子 104-02-19 15:5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曹大律師您好~~由於事情以隔一年我想要調監視器可能也很難了

2. 另外貓咪是他跟我個人買的不是跟店家.他在網路上得知此訊息才打電話與我交涉

3.至於互動可以證明的是幫我門開門的那位林區.以及寵物店人員.不過太久也不知道記不記得

只是疑問他為何要對我做出這樣的事情??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4 15: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要盡量蒐集對於我方有利的事證,並且於訴訟中提出。

2、至於對方提告的動機,應該沒有釐清必要,因為提告的理由很多,很難辨明。

長謚 104-02-10 20:17

我老婆在網路上開拍賣群組,昨天有位買家在令外一個群組問衣服款式,我老婆  看到這位買家的詢問,因此把這位買家加入好友,幫住這位買家,結果達不到此買家的要求,此買家卻在我老婆的群組把所有的買家加為好友,造成其他買家的困擾,有些買家紛紛的向我老婆反應,有些買家因此心情不愉快而退出群組,影響群組的生意,此買家也有加我好友,後來我私訊這位買家..

我:你是在亂加殺小?

我:你是在跟我老婆灰殺小?

我:沒辦法貨到付款你是想怎樣?

我:想上新聞還是被肉搜?

我:在沒品一點就叫你出來洗門風

買家:殺小

買家:你老婆哪位阿

買家:講話阿

買家:阿不是很慶

買家:幹伶娘

然後這位買家把我跟他的聊天內容截圖po在臉書,另外附加文字,之後我截圖下來這位買家就把po文刪掉了

 

請問:

這位買家是否構成侮辱罪?

這位買家也針對我的言語要告我會成立嗎?

這位買家影響我老婆的群組生意是否可求賠償

這位買家用三字經罵我讓我身心受瘡是否可求賠償

這位買家把我和他的聊天內容截圖po在臉書是否可以告這位買家毀謗?是否可求精神賠償

請各位律師朋友幫幫我,我自己本身工作月收入不多,有老婆跟兩個小孩要養,老婆都在家故小孩都沒工作,前幾天才收到朋友介紹的批發廠,準備開群組賣流行服裝,前天才開賣,昨天卻遭到這位買家的騷擾,嚴重影響生意及名譽

所有的事情經過有證人可以作人證,聊天記錄沒刪除並且都有截圖作物證,請各位幫忙,謝謝

Janet 104-02-03 18:59

我是在103年6月30離職,近日收到前公司的存證信函

信件內容:XX於101年12月10日至103年09月30任職於本公司。本公司103年11月25日盤點XX門市103年11月帳數,扣除公司負擔部分後店鋪人員按在職天數比例計算應負擔賠償金額22470元。請收到此存證信函一週內匯回總公司。 

我的存證信函回覆是這樣

台端與本人於民國103年6月30日由區主管與本人依台端離職手續辦理並偕同區主管簽屬離職單;自民國103年6月30日離職單生效本人與台端無任何契約關係。台端於民國103年11月25日盤點XX門市帳數差異與本人無相關連帶責任,台端無權向本人要求賠償貳萬貳仟肆佰柒拾元;如此行徑台端已涉及本人名譽問題,嚴重影響本人聲譽,本人將循法律途徑保障權益,相關函達,請查照。

不知道我這樣的內容是否洽當。如果有需要更改的地方要麻煩律師大人幫忙指導。拜託拜託。

還是需要找律師替我背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存證信函內容可,應再注意公司有無後續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3 23:03

您好,您所表達之內容可寄出。

另外,縱使不回應亦可。

阿豪 104-02-02 08:21

職於上班時間使用公司平板電腦做公司交代給我的報告!必須使用電腦上網搜集資料做成報告,當下遇到主管稽核時看到,並未詢問我在做什麼,之後於公司會議時以PPT投影片簡報方式,指名道姓說我使用公司平板電腦瀏覽網路(暗指並非在做公事,且公司並未規定不得使用公司平板電腦處裡公務),我後來有向直屬主管反應但未果,本人深受委屈,相關人證物證都有,請問是否可以對該名主管提出告訴,本人是該分店的負責藥師,想請教此事件是否構成毀謗妨礙名譽以還清白,又該如何提告與合理求償,懇請貴覆!謝謝!!

要詳細聽過對方陳述的用字和內容後,才能判斷是否涉及誹謗,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喵將 104-02-01 23:00

戶外張貼文宣內容「A君侵門踏戶嗆長輩爆粗口,跑到叔叔店裡叫囂、礁髒話(罵LP)、猶如潑婦罵街行徑」,其內容有文件及證人足以證明事實,請問有妨礙A君名譽之罪嗎? 那A君是否構成公然侮辱之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2 09:54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A的行為可能涉販公然侮辱

2、該文件倘若就A君的身分有具體指摘,則可能涉犯加重誹謗罪。

 

 

 

 

 

十八 104-02-01 16:03

想請問律師們一些工作上的事

我在店裡撿到客人遺失的錢包

但是當時時候已晚只剩我和店長

而我時薪較高屬幹部階級所以把錢包先放在身上

等到我事忙完我把錢包放在櫃台上但因監視器死角未拍出

且事後店長也說沒發現 然後調監視器說錢包一直在我口袋

但我早忘了那個在我口袋東西是甚麼

種種影像對我十分不利 我也真的拿不出那個錢包

我想跟客人談和解他們也不肯

請問我最有可能被判甚麼罪?會罰多少?會不會有前科?

順帶一提店長一直給其他工讀生看他分析的解果

說就是我拿的 請問他算不算妨害名譽

你觸犯侵占罪之嫌,應盡速與對方和解。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十八 104-02-01 16:42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你觸犯侵占罪之嫌,應盡速與對方和解。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 ... (恕刪)

謝謝你的回答

可是我們已經談過了

對方堅持說我有拿

只要交出就沒事

但我真的沒拿 可是願意擔下責任賠錢

對放卻死不願意答應說要等警察結果

且我現在打給失主他也不接

我完全沒有頭緒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1 18:24

您好,建議您在不認罪之前提下,與對方先行和解,以避免影像不利對您之風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1 18: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量嘗試與對方和解,避免對您不利之結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普通侵占罪規定於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仟元以下罰金。建議閣下速與對方和解,如需協助,請電0982-100565或運用電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絡。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賴小蘭 104-01-31 18:42

我們在一個粉絲團專頁留言,

 

完全沒有提到人名,對方就以為是在罵她,留言內容完全沒有謾罵毀謗{只有陳述事實}~對方利用當初我們跟他們購買填寫的個人資料,比對FB的暱稱,結果我們收到警局通知單告我們妨礙名譽~請問:我們沒有指名到姓完全是暱稱有犯法嗎?業者利用當初的顧客個人資料到警局報案是否違反個資法?

請問收到通知單去做筆錄後續處理是………??

 

 

 

 

 

 

 

小黑 104-03-13 20:11
回覆 賴小蘭 的發言內容:

我們在一個粉絲團專頁留言,

 

完全沒有提到人名,對 ... (恕刪)

您好 我只針對妨害名譽的部分說明

你要注意一點 就算是陳述事實 如果涉及到個人私德問題 且 跟公眾利益無關的話 這可不能免去毀謗罪的 你參考一下刑法第310條是怎麼說明的

嗯 其他的問題請你跟律師再討論看看 希望你沒事 因為我最近也是莫名其妙被人提告妨害名譽正在偵訊中 所以我感同深受的

nancy 104-01-29 17:53

我是l小姐, 34歲已婚。本案為網路騷擾,請新竹地區有意接案律師協助。

--------------

簡述事由:

本人前日在台大ptt電子布告欄babymother版發文章,請教嬰兒手部發展疑似遲緩的問題,

在討論建議之餘,有數名版友挑以風波,逕行衍伸為網路霸凌(成人為網路騷擾),

以本人暱稱透過各種方式肉搜,將本人歷史文章揭露,並逕行判斷內容左右討論內容,造成名譽損失。

--------------

欲詢問之可能犯罪成立內容:

(1)兩件跨時間,且主題毫無相關的文章,
被版友逕行作"連結" ,  "認定兩者有關"
並自行下"因果定論" ,直指A文內容=B文內容

這部分有無誤導之嫌?罪名成立?

(2)另外一點,即是A文內容本人說"希望大家推薦不要巧立名目收費的課程,

"並未說"我想省錢不想治小孩",
逕行被版友公開回文成"好可惡 ,還不想要花錢治小孩"

這部分有無誤導之嫌?罪名成立?

--------------

詳細經過:

本人有經精神科醫師判定之強迫症並持續服藥約兩至三年,病情穩定,判定可懷孕生子,只是需要停止藥物。在懷孕生子後,診斷出幼子有牛奶過敏,以母奶餵食為佳,因此我繼續停止精神藥物,以繼續餵奶。

 

本人在哺乳初期適逢產後,加上新手媽與幼子的適應期多磨合,睡眠不足外,成日一人於房中足不出戶,疑似焦慮停藥導致 嚴 重 產 後 憂 鬱 症 ,當時為去年八月。去年八月當時本人一心推責丈夫尋求心理出口,在情緒不佳下,於台大ptt討論區marriage版上發文"該如何與老公維繫感情",期望社群力量安撫作為產後憂鬱之發洩管道。究其內文,為本人當時極不穩定心理狀態下尋求網路溫暖之文章,故用詞多偏頗,意圖博取網路同理與版友一同責罵丈夫作為紓壓,當時本人衝動發文內容讓許多版友誤會我核准丈夫對幼子做虐待,其內容多情緒性、也可能是當時極度焦慮時做出的失控妄想、無現實根據之文章。後來本文無後續討論也無回應。

 

事隔半年多後,本人在babymother版發了一篇幼子手部細動作發展較晚的文章,馬上有marriage版友直接引用"該如何與老公維繫感情"舊文,並將豪無證實的內容臆測公開說成結論,將本人兩件獨立無關連、跨時間、跨兩版的文章做轉錄,並且對大眾散佈本人幼子手部不靈活=半年前抱怨老公的文章內容導致,該行為毫無根據、毫無事實邏輯關係,實屬造謠本人幼子手部不靈活=本人幼子罹患發展延遲=本人允許老公家暴虐童導致。文中散佈本人是"兇手",其後很快速地累積數百推文指名本人賤、畜、只想跟老公每天做愛、還說自己好幸福、人渣、垃圾、噁心。

 

 此外,本人在幼子手部細動作發展晚的諮詢文中,提到期望大家提供不要巧立名目開課的診所,也逕行被網友回文曲解成本人虐童外,更曲解成本人不希望幼子接受治療,希望幼子不要花到自己的錢。大眾傳播威力之大,以及大眾人云亦云、只憑直覺思考不做合理邏輯判斷之風,使得本人後續接到威脅要報警、通報社會局之回文。本人有意願負擔專業諮詢,請擅長網路紛爭之律師提供協助。

 

另外針對上文,期望回答事項如下:

 

(1)本人針對半年多前發文多虛構偏頗,已在ptt版上道歉,但版友說破嘴仍不信,說本人是推託虐童之藉口。版友並說已根據本人他版發文內容,說已通報社會局介入。想請問律師,本人在網路上他版最早發布之文章,為情緒不穩定時上網取暖討拍發洩文,內容完全非事實,本人幼子經得起任何專業鑑定,生長曲線一直在頂標,粗動作也提前兩三個月就達成,但是網友皆說本人先前的發文是犯案確實證據,請問律師,"一篇我自己產後重度焦慮時,想要上網找其他網友一起罵老公的發洩文,可以當作犯案確實證據嗎?

 

(2)那些轉錄文章逕行將無關兩事件做因果推測的版友,以及附和加入罵本人之集體霸凌版友,

逕行曲解本人"期望推薦不要巧立名目、收費合理的醫療院所"本文,說成是"本人致使幼子腦傷,並且不願意出錢治療幼子"的荒誕推論, 是否有法源可供訴狀參考?

 

謝謝

 

 

 

 

 

 

 

104-01-29 00:53

你好

我的名字與頭貼被公布在他人的粉絲專業裡面,且未詢問我的同意

另外他在我們開會時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錄下有我本人在內的影片,在未詢問過我的情況下,自行公布影片,甚至在影片中標示出我的名字

近期截圖了我在臉書社團內的po文,同樣未經過我同意就公布在臉書

 

以上他的行為已造成我受到其他人的攻擊,影響到我自身的名譽,請問我是可以對他提出告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9 08: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會議屬於非公開活動,對方未經同意擅自錄音錄影,則可能涉犯妨害秘密

2、倘若任意張貼並且造成您的名譽受損,依據內容可能涉犯誹謗或是公然侮辱罪。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9 10:21

Dear 菇,

由於他未經您同意即公開您的照片,已涉及侵害肖像權。肖像權屬於人格權之一種,您可將網頁公證後(找民間公證人公證)提起人格權排除侵害請求權之訴訟。如須服務,歡迎聯繫。

小馬 104-01-28 10:23

抱歉各位律師,小弟有些疑問需要解惑

因為上一篇有問說對方告我妨害名譽

但警方雖然未查到是我

但我真的想要去承辦的警察局做筆錄

已說明根本不是罵他,只是碰巧他有剛好的暱稱而已

而且他也承認當時非開那隻暱稱帳號

也證明我跟不知道有這個人以及根本罵得也不是他

也想要私下和解,免得到時還要去法院...等的

網路上也查了一些資料,暱稱及真實姓名及資料需要有關聯性

想請問律師們是否如上句所說的呢?

 

marionette 104-01-21 10:10

小弟幫朋友調解一件民事賠償案件,結果雙方調解沒有成功,對方怒告我朋友刑事損壞,並與狀書內敘述是「我與我朋友」一同蓄意用壞他的東西,但是事情發生時「我人並不在現場」,但狀書卻說有照片為證,顯然是使用「案發過後」的照片,請問是否涉嫌偽證罪?


另狀書敘述之後警察到場處理,直指我欺騙警察及推委規避損壞責任,個人感覺名譽受損,可否控告「名譽受損」?


PS.目前法官認定本案被告當下非蓄意,故刑事損壞不起訴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南宮凌 104-01-20 20:24

請問各位一下

情況是這樣的,本人在奇摩雅虎的新聞留言回應一個人"魯舌懂嗎?",那位仁兄就警局報案告我妨害名譽,由於雅虎奇摩的ID無法聯繫上真實身分,除非告訴者有用其ID開部落格連繫到真實身分,如果沒有的話,一般人也無法從ID就可以得知其身分與特徵,也無法從他的ID知道他現實本人是誰,這樣給檢察官起訴的機率大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0 20:55

您好,若依據您所提示之情形,並部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

南宮凌 104-01-20 21:1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依據您所提示之情形,並部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

謝謝美女律師的回應,敝人感激不盡。

Emmy 104-01-18 15:36

請問法律人:

1.朋友是原告 原主張被告涉嫌誣告公然侮辱、加重誹謗妨害名譽恐嚇等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惟經二次上訴,地檢未詳加調查,僅以恐嚇案成立送交法院,法院亦判決被告拘役參拾日,得易科罰金

 2.惟被告現在上訴高等法院。請問各位法律人,朋友要如何重新申請誣告公然侮辱、加重誹謗妨害名譽,再行調查(條文依據)及成立(原事證地檢署未詳查)。

 3.現高等法院來通知書,請朋友就相關證據資料向地檢署提出,由檢查官向高等法院提出聲請調查,請問朋友要寫那份訴狀?要如何找回正義?原告要如何自救,因為被告後台太硬了。

 4.請各位專家協助一下,因案有時限。

 5.謝謝各位的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8 18: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具狀至高等法院,向法院釐清被告知相關犯罪事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4 21:24

Dear Emmy

若被起訴之罪名與其他罪之間具有一罪之關係,則依上訴不可分,就該行為所涉之其他罪名部分仍然可以幫請重新調查。但若欠缺一罪之關係,例如於不同時間、地點所犯之公然侮辱、加重誹謗而已經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者,則具有確定力。但若屬於前者之情形,上訴審法院亦認為其他罪名係一罪之情形而屬有罪時,則有成立數罪名之可能。以上回覆,敬供卓參!

小舞 104-01-17 10:06

公司內已離職員工帶走客戶資料並將客戶加入群組,於群組內散播不實謠言毀謗公司,造成客戶流失及名譽毀損,已有群組內成員提供公司對話內容掌握到證據,請問可依何種罪名提告?群組內共同煽動者會有影響到嗎?提供者公司絕對保密但如提告是否會影響提供者?

小舞 104-01-17 10:12
回覆 小舞 的發言內容:

該名離職員工離開時有簽屬離職書~當初進公司時也有簽勞資契約,內容皆有保密條款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7 14: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能涉犯誹謗罪。

2、倘若設有公司商業秘密,則另外構成刑法洩漏工商秘密罪。

3、公司可以依法提告並且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7 18: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證明該離職員工有對公司為誹謗之言論,可彙整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誹謗告訴,又該名員工帶走公司客戶資料之部分,亦有可能違反營業秘密法之規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1.刑事上可以妨害名譽罪及妨害工商秘密提告民事上可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2.共同妨害名譽之人亦可能成為共犯。

3.提供  貴公司資訊之人應該會成為法庭上之證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