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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 104-01-15 20:11

A女及B男為男女朋友,C女為B男的前女友

C女在其臉書上散怖B男親吻她擁抱她等不實謠言

雖文章中沒有指名道姓,但A女知道C女指的是誰

也各在自己的臉書上PO文隔空對答

C女也曾私下以臉書訊息留言給A女說B男的種種

最後導致A女和B男分手

事後跟B男坦承她就是要拆散他們

其它不說,針對C女在臉書上散佈不實謠言引起當事人名譽受損及相關人精神上的損害,是否有觸法?

懇請一個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5 21: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依據所散布之內容判斷是否影響該他人的名譽而定,倘若涉及傳述該他人感情不忠真等影響名譽之內容,則構成誹謗罪,反之,則縱令影響男女情感,亦不構成無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熊熊 104-01-12 15:21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在臉書上私詢

罵人大奶妹 木瓜奶 淫蕩 結婚還偷人

這有構成人身攻擊 辱罵 妨礙名譽

這時候我要怎麼做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1-12 16:24

您好,

倘若僅是兩人間的臉書私訊,其他人無從知悉,則無散布或公然侮辱之問題,尚不致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或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雲淡 104-01-12 11:46

本人於 去年 大概 七八月 左右 經由 友人甲 引薦 去 拜訪大師乙

後來 相談甚歡 在談話中 得知 有 本人另外一位 朋友丙 在那邊 跟乙學習 技藝

大約 拜訪過後 一個星期左右* 乙* 大師 透過 甲 友人 知會說 他們在 聊天時候

丙 有談到說 本人 在外面 風評不好

問題 本人的丙友人 與本人 之前 見面才 五分鐘左右 

平常本人跟 丙 友人 根本也 很少再聯繫

本人平常也 很少再出門 也沒有 不良習慣 詐欺 拐騙之類

他因為自己想要在那學技藝 想阻擋我 跟 大師 學習技藝 

而用 造謠 方式 讓 大師 對我 印象不好 並拒絕我 再次拜訪

請問 本人 可以 對 大師乙 跟 友人丙 提出 毀謗或者 妨礙名譽之 告訴 嗎
勝算 高嗎? 謝謝

雲淡 104-01-12 10:57

本人於 去年 大概 七八月 左右 經由 友人甲 引薦 去 拜訪大師乙

後來 相談甚歡 在談話中 得知 有 本人另外一位 朋友丙 在那邊 跟乙學習 技藝

大約 拜訪過後 一個星期左右* 乙* 大師 透過 甲 友人 知會說 他們在 聊天時候

丙 有談到說 本人 在外面 風評不好

問題 本人的丙友人 與本人 之前 見面才 五分鐘左右 

平常本人跟 丙 友人 根本也 很少再聯繫

本人平常也 很少再出門 也沒有 不良習慣 詐欺 拐騙之類

他因為自己想要在那學技藝 想阻擋我 跟 大師 學習技藝 

而用 造謠 方式 讓 大師 對我 印象不好 並拒絕我 再次拜訪

請問 本人 可以 對 大師乙 跟 友人丙 提出 毀謗或者 妨礙名譽之 告訴 嗎
勝算 高嗎? 謝謝

簡單 104-01-10 21:29

學校課程專題製作及畢冊製作分組成員,

組員含我在內有4人。

近日在組員聊天室內其他3位組員以負面言詞

批評及鬧事拆組表明不再與我同為組員,

其中對方言論內容含有"看你他媽多屌""就必上你的那張厲害嘴"

"不是很臭屁"等負面性的語句,

並且於社群網站上公開po網影射,

其內容含有"總是傲慢自大""沒品德的人是不會有好結果"等

不實毀損名譽的內容,且文章標註了組員。

對方雖然沒有明確的寫出名稱,但第三方的人可以從文中看出是針對誰,

因為畢冊製作及專題製作的組員都是同樣的陣容,

並且可以從標註的成員推斷出文章所指的對象。

請問這樣能以構成誹謗罪嗎?

如果能以構成而不希望提告改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道歉和解

這樣行得通嗎?

懇請請各位律師大大們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1 11: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可能涉犯誹謗罪。

2、可以先發函處理,且此類案件屬於告訴乃論,須注意告訴期間6個月問題。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12 13:28

可先以存證信函方式要求對方道歉,再視對方回應情決定是否提告,惟就如上開曹大律師所言,要注意告訴期間。

佳佳 104-01-07 21:46

本人是告訴人,告對方長期在臉書PO文,毀謗本人,目前正等待刑事妨礙名譽毀謗判決書中...律師,我知道收到判決書時,除了收到(不起訴處份書)就註定無法用附帶民事訴訟賠償...

本人如果想藉由此次判決書附帶民事訴訟賠償,判決書的內容條件應該為何??

我才能告民事...假設判決書是判對方勞動服務或罰金,我還能附帶民事訴訟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本件對造已經被起訴,則您可以在起訴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sa 104-01-05 19:11

請教一下我兒子未成年在玩線上遊戲被對方玩家在公然頻道上辱罵,我們對被告提出妨礙名譽訴訟官司,今天開偵查庭時法官只請我兒子(國中3年級)進入法庭問話,其中一段話問我兒子他是罵你的遊戲ID那他是否有罵你的自然人姓名,我兒子回答沒有,結果法官告知我兒子以上呈訴並不行成妨礙名譽罪,然而我兒子在遊戲上有認識的人且也知道我兒子的自然人姓名,並且也知道被告辱罵我兒子的事情,這情形下我們還有可能會再開一次庭並將事情告知清楚的機會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1-05 19:35

您好!

可以寫份告訴理由狀,將欲表達的事情寫清楚會更有效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5 21:56

您好,建議直接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並將事實經過清楚與檢座表達,已獲得起訴被告之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5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將相關犯罪事實及證據整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5 22:29

Dear Lisa,

 

只要有意識能力之人能夠感受到精神上痛苦者無論性別、年齡,皆可能成為人格法益的直接被害人或人格權侵害客體(前者是刑法公然侮辱罪 後者是侵權行為),故只要該人能夠意識到其人格權被侵害了,即使是用筆名或暱稱或影射的方式,但能夠辨別為其人者,舉例:例如「阿基師」,則不必稱呼其全名即該當上述之構成要件。法院已宣示審判期日了嗎?還是還有言詞辯論庭,若是後者則應立即撰狀寫明理由反駁法院論點,若為前者則應立即訴請再開辯論。很歡迎來電詢問,希望能盡力維護您幼子的權利。

小開 104-01-05 09:54
因有寵物醫療糾紛,要簽此切結書才肯退款!切結書內容: ---------------------- 切結書 病例號碼:045xx 病患:小豬 品種:蜜袋鼯 飼主:吳xx 電話:0915-xxxxxxx 因帶至本院作結紮手術,總共花費3420元整,本人因?不滿意醫院治療,要求退費,醫院基於解決客訴為優先考量,同意全額退費,本人願意負責小豬後續所有的照護醫療和放棄所有法律抗辯權,並同意不得在所有網路、媒體及任何公開場合上,發表對醫院有損壞名譽之事,如有違背願負所有法律責任切結書人: 身份證字號: 電話: 地址 日期:104/01/03 ---------------------------- 此切結書很簡單,就ㄧ張a4,簽約在對方診所,就我ㄧ人與對方經理在小房間談, 我有簽名也寫內容算有法律效力嗎? 想請問在"簽之前已有人知情"並在我簽後轉發網路,公開此店家的醫療狀況,主要不是要求償,是見寵物慘狀想傳網路分享這家醫療的技術... 但並非是我"本人"在網路、媒體散播,請問這張切結書他還能向我提告損害名譽或其他告訴嗎? 我不曉得就字面意思是我"本人"在網路散發才有效是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5 10: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切結書只要不違反法令或是公序良俗,簽立之後就有拘束力。

2、重點應該是在您簽約時有無告知對方已經讓別人知悉,抑或於簽約之後,有告知知悉之人不得任意散佈,否則都有可能違反切結書之義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5 22:50

您好,切結書之內容只要未違反法律強制規定,亦無違背社會善量風俗,且雙方於簽約時意思表示未受到詐欺脅迫等干擾,就會有效唷!

glycogen 104-01-04 13:00

我想幫忙朋友問一個問題

他先前辛苦的幫病人換藥

結果後來來了一個兒子不分青紅皂白就說沒有來換"反正你們醫生都是沒有信用"

因為對當事人的心情造成很大的影響

想請問如果真的想走法律途徑的話

這樣算損害名譽?還是毀謗?還是公然侮辱?

另外,這樣需要證人證據該如何取得?找在場的護理人員當證人即可?還是需要錄音存證?這種情況錄音也是偷偷錄?還是可以光明正大的錄音?若對方不同意錄音該如何留下證據?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4 14:38

您好,可向地檢署提出妨害名譽告訴,最好是有證人或證物比如說錄音佐證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4 15: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錄音不需要對方之同意,您應於對方破口大罵時,偷偷錄音,以利蒐集對方公然侮辱誹謗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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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您所陳述的問題,俟備齊人證、物證後,即可逕向地檢署提出妨害名譽告訴,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5 11:29

您好,公然侮辱是指對一個人的社會評價貶損的情形,你指的情形比較類似於誹謗,即以不實之事實指控他方。私人的錄音證據於偵查階段可以使用。

如有進一步的需求,歡迎您聯絡我。

手機:0972936223

Email:heatherpisces@gmail.com

希望有這個機會為您服務,百珊關心您的權益。

林老師 103-12-29 01:55

前些日子上班,離開辦公室在園區騎乘公務車時,遇見老闆與管理員在對話便停下來聆聽,好像在爭執什麼,不是很了解,但聽到管理員囂張地說他親戚是議員、檢察官怎樣怎樣的,我就說"檢察官有什麼了不起"(我是因為管理員當下囂張的語氣說出口而非針對檢察官的行業)他便指著我說"沒你的事",我就離開了,事隔多日收到警察通知我去做筆錄,說有人告我恐嚇,警察說管理員報案指出當日11點我"夥同"我老闆去找他並對他說"檢察官有什麼了不起,我懶X給你吃"於是告我恐嚇(好像也有告我老闆);我是騎車遇見我老闆才停下來的何來夥同之說,那天的事是下午發生的,因我的常態上班時間是中午12點(可惜無打卡紀錄)很少很少會提早到公司,也絕對沒有說"我懶X給你吃"那句話,當然連他叫什麼名子都不知道(現在也還不知道),而我的前一份工作是國文代理教師,對於這種話語更是不會去說出口;做完筆錄後隔些日子就收到了簡易庭的通知單,就在近日即將要報到。
故想詢問各位專家的意見,雖然朋友都說不會起訴,但還是會擔心到睡不著覺,尤以日期將近失眠更為嚴重,對於此事件的處理方式,是否可提出保護令等相關措施至少保障我未來不再遭受此人不實指控之官司(因工作需求未來還是會有碰面及交談工作內容的機會,不然我是想避而遠之以免又被加話控告)或者提出誣告妨害名譽誹謗、性騷擾等類似的懲罰,以達到告誡阻嚇的作用,以免事後不斷以官司騷擾,因對法律不了解,希望借助各位專家替小弟解答,謝謝。

就您所提【毀謗恐嚇】的刑事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

1.依您的描述並未構成恐嚇罪,除非管理員能提出其他人證或監視錄影帶,證明您確實有恐嚇的行為。

2.您的情況並未符合申請保護令的條件,但您對方的行為涉嫌違反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誣告罪,因此若您認為對方故意陷害您,一旦對方申告之犯罪事實經過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或法院為無罪判決後,您即可向檢方提起誣告告訴。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一、不用過於擔心。

二、一般就算有錄影帶也很難證明有恐嚇

三、恐嚇成立一般的證據

[一]自己承認[你沒有恐嚇他,千萬別亂認]。

[二]錄音[如果不是你的聲音可以請求聲紋鑑定,如果真的有說而且被錄到音,那做法就不同了。

四、如果這樣說你還擔心,可以找個律師查一些無罪判決給你參考,也查一些有罪判決給你參考。很多人擔心是因為不懂,如果都讓你懂了就不會怕了。台灣刑事實務上特重供述,而被告供述不論是在警局、地檢,或法院的供述都可當做不利被告之認定,所以講話之曾一定要想清楚。

五、如果告他誣告,他持續的不斷的找各種理由跟你糾葛,未必是好。誣告的部分如果檢察官認為他有檢察官會自己處理。

六、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林老師 103-12-29 13:29

謝謝各位專家的答覆,也放心了,其餘就就交給檢方偵辦是否有誣告罪嫌就好,我沒有說的話當然也不怕別人憑空拿出的證據,再次感謝律師們的專業意見,讓沒有法律專業知識及相關資源的我心裡能夠踏實也知道如何應對^_^

飛飛 103-12-24 12:50

安安我想請問
我再網路上認識一位女性,並且當了一陣子網路情侶,後來分手後女方並沒有好好分開,在網路上大吵一番後,她竟然調查我FB並發私訊,宣傳我跟她賴的內容(未經我的同意)但不是用拍照或檔案(自己用手打),雖一部分屬實但亦有誇大,意圖使我名譽受損,因此我想提告她,想問幾個問題 
1.一部分雖屬實,但當下是雙方你情我願,並且為了討好對方而說出的話(比如訴說愛意之類的)但未經我同意擅自宣傳是否可提告妨礙秘密妨礙隱私
2.一部分不屬實並且誇大是否可以提告散播不實謠言

3.以上任一種都會使我名譽受損,是否可提告妨礙名譽 
4.調查我FB並發訊息給好友,並且打電話給我父母威脅要提告(有電聯紀錄)使我心生恐懼,是否可以提告恐嚇
麻煩解惑 謝謝 已下是她傳播的內容


你是XXX朋友對吧?我想請問你XXX他是不是會找女孩子跟他玩電愛遊戲?還會說一些猥褻的話呢?譬如..說要舔還女孩子下體叫女孩子送他穿過沒洗的內褲說沒洗才會有味道...
因為有女孩子跟我說他會這樣~我想你是他朋友應該對他比較了解所以想問你看看 不好意思打擾到你
對話結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4 14: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揚言要提告的部分不涉嫌恐嚇罪。

2、對方已經涉犯妨害名譽,可以拍照蒐證,發函告知道歉,否則可以嘗試提告

就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名譽,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4 21:55

您好,可向對方提起妨害名譽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楓 103-12-21 15:21

律師你好:     請你先看完我講述先入為主能客觀告知感恩謝謝"

1.本人莫名被匯錯款進我帳戶~而匯款人以一通電話要我歸還款項,我也明確講述若是屬實必定歸還,但匯款人是以詐騙方式要求本人提領歸還~而也與諾本人若還款兩千要給本人當工資~我起疑為求證時也疑惑她怎知本人電話就詢問.他說已報案是銀行給的~就請我確認是否有此款項,好撥電給他~但我認為我在忙請他過兩個小時再來電詢問後.掛電他就沒再打了~

2.當下我馬上撥打165專線告知情形,165人員告知我那騙人~我可以不用理會但我當心若是不法款項本人也會有刑事責任就請教如何,165人員就給我郵政中心電話,說只要我打去求證就免刑責而且他們電話錄音,接下我打去經郵政中心人員查證,也跟本人說無接獲通報無須理會~

3後本人有去領2000元但我也不知戶頭沒錢-更何況我有工程款會匯進戶頭所以領錢正常吧!4過一個禮拜我接到郵政中心一通電話根本人說警局有人報案說會錯款問我是否歸還,我沒說不還我要他們查證為何他要匯給本人,還有為何有本人電話查證後必定歸還~但中心人員為難問本人是否願意把連絡電話給警方,本人自認無犯罪也想了解事情原委就答應,隔日晚間接獲一通自認警員的打來開頭語氣就不是很好,就問我是否有此匯錯我是否歸還~因他語氣不佳我就請他自己去查證因他是警察,但他就不悅我也請他查明為何不問匯款人為何匯錯而且疑似詐騙,他不悅就掛斷,後又隔一小時笑笑打來說他知道真相,對他騙我的想說這樣我就歸還了,我說他做違正請他辦他,他說小事幹嘛這樣,後說本人若不還他要告本人侵占,本人認為他們都騙人的就想說要告去告我在跟法官說明,在隔數日真收到警局通知~本想說這次是真的有文件通知就去警局看是如何歸還,結果是做筆錄而且還被當犯人調侃~就因我收到3通不明人士電話就辦我~結果想說去法院在跟法官說~但全都王八蛋的主觀意識詢問我~拿人錢不還~我從頭到尾都沒說過不還,而且那告我證人也在庭上說我說請他放心我一定會還,但都沒有才去備案,那檢查官就叫我們自己談,我正要說浪費我工作時間及金錢名譽,還有求償法官就說哪這麼都問題拿人錢就還人就好,就要我簽名~本人認為被羞辱,對方也不願給費用要我全數歸還,好~我也不想麻煩再指定時間全數以歸還~但竟接獲起訴書~檢察官要我去談而私下竟起訴,我真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還起訴我說我有去提領錢來花用就說我侵占.試問我自己帳戶不能領錢嗎?而且是他匯錯又不是我詐欺~不法所得,我戶頭有沒有錢跟我提不提領有關係嗎?怎就認定我意圖占為己有~這就是我們司法~請問我該去哪伸冤?請指點方向感恩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1 17: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被起訴,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閱卷,了解檢察官起訴之證據,並討論辯護方向與策略,為您撰寫準備狀及答辯狀,針對是否有易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之犯罪行為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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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您所提示的問題,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1 18:43

您好,您可爭執不具有侵占之犯意,並以之為方向答辯之。

小喵 103-12-17 18:58

提告公然侮辱恐嚇毀謗

有開偵查庭了

檢察官說會另外通知調解委員會

之後也和對方去調解委員會調解

我的和解要求是和解賠償金一萬、名譽賠償金五萬

對方說不和解要直接上法院

我說好,就生氣地走了

請問我的後續動作要做什麼呢?

法院會主動通知我開庭嗎?

還是我要去法院申請起訴才會有動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調解不成,則刑事偵查會繼續進行,而若要請求賠償,則需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7 23:44

您好,調解不成立會回到地檢署,再由地檢署繼續決定是否起訴,若起訴即可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7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之犯罪行為及證據加以分析整理,以利檢察官起訴對方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咖啡 103-12-15 18:27

請教各位大律師~因我之前告對方偽造文書~但在外面工作而沒收到傳單之下而沒去開庭,現在反被告妨害自由裡的毀謗~污辱~防礙名譽等罪,我被告對方證據如下..(幹破妳娘老雞掰~有沒有拿錢自己憑著良心講…如果有拿就死全家~我會一步一步的把證據浮出臺面上的~風聲可以在亂放……我保證讓妳在二林四鄉鎮無法生存下去~偽造文書三年以上…證據其全~這條就夠妳受的了…~給妳臺階妳不下……還有其他的~我就慢慢練丹!!!).....(求求妳們拜託妳們不要在讓我發神經了喔~不然我會將一切事情台面化~不要逼我發布講妳她媽的偉大事蹟…不要逼我發布照片讓二林四鄉鎮的人民們認識……抄妳她媽的~多會幹礁…不要讓我抓狂嘿…想要詐領別人的保險金~妳們的報應馬上來了…)......(
賤女人~破壞人家家庭就算了…還想詐領保險金!!這些只是個見面禮~後面將會一條比一條還大!!!各位住二林的朋友們~請小心這位做保險的陳小姐喔~)這是我在我的臉書po上去的,而我們沒在臉書互加好友,亦更不可能有共同好友,其中一個好友就是他女兒,對方是名保險業務員,幫我爸偷保保險,而要保人跟受益人都是她,她跟我們沒有任何關稀,而對方也已領到保險金,得了便宜還賣乖~來反告我們...在上星期五開庭檢查官問我以上是不是我po的~我全部認罪,但因可能檢查官有調閱事情的來隆去脈,後面就沒問了~就直接問我們要不要和解,在當下我說願意,對方也說願意...在這星期三要開和解庭,但因在法律上我站的住腳,而所po文章都皆事實,也有相關左證,所以我想星期三的和解庭反悔不和解,反告他污告和詐欺...想請教各位大律師當天開庭我該如何應對?而我的勝算會有多少??而我被告的會不會成立??煩請各位大律師幫幫我們這些受害者該如何做法?據我所知當初我向保險公司申訴,公司沒有讓她領,而她反告他公司聲請交付審判,而她現在也還在跟她公司互告中,他們公司和我都主張此保單無效,和受益人不敷保險法....拜託各位大律師請教教我該怎麼辦??相關新聞請看[東森新聞]控保單遭冒用 民怒:審核做假的嗎==01==http://m.youtube.com/watch?v=AS4EtKu89-I==02==http://m.youtube.com/watch?v=HokqW2NzsHg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5 18: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狀辯護之,若無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應不至於構成公然侮辱誹謗;又對方若有相關犯罪證據,亦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怎怎 103-12-14 18:16

律師您好,前三日我在網路遊戲上 ,被人在世界頻道(所有玩家都看的到的頻道)指名的說【XXX幫會的OOO,徵炮友&徵公 意者密OOO】 XXX是遊戲工會名稱,OOO是我的遊戲ID

還被連續開三個不認識的腳色,同樣的話語公然侮辱了三次,我都有截圖的證據

導致我覺得非常的不舒服,覺得名譽,精神方面都受損

請問如果我要提告的話,可以提告公然侮辱罪嗎(包含誹謗),然後她的話語讓我感到非常不舒服,這樣構成性騷擾嗎,可以告嗎?

除了牽涉到民事之外,請問這類的話語構成刑事嗎?

還有事件發生後需幾日內提告才有用嗎?因為最近比較忙碌還要出國,想等事情忙完後再來提告跑流程不知道會不會太晚

再麻煩幫忙解惑了 謝謝

有關您所提毀謗公然侮辱刑事告訴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4 22:37

您好,對方所為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提告之。

103-12-10 21:21

公司同事亂傳誹聞或亂說話

致本人的名譽嚴重受損

但苦無證據

是否可用錄音錄音來保護自己

並提出毀謗.侮辱.防礙名譽訴訟??

但此行為是否有侵害隱私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0 23:02

您好,如果他們是在公開場合說你壞話,可以錄音蒐證,不會有妨礙秘密之問題。 

103-12-11 22:08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她們是在<<公司生產線>>亂傳誹聞~

可能也參加一些言語汙辱及髒話~

但是在公司~這樣算是公開場合嘛?

 

您好,如果他們是在公開場合說你壞話,可以

佳佳 103-12-08 14:44

您好:本人被他人在臉書妨礙名譽,地檢署開庭巳經3回,大概要判決下來了,但對方至今沒有私下道歉或書面合解動作,雖然對方巳經不在網路毀謗,但卻用口頭方式傳話他人,譭謗本人.....聽友人說:對方私下寫悔過書遞交給檢察官告知他巳經知錯,但對方卻沒有任何動作向本人道歉..完全只是為了讓檢察官判決輕一點,我能否自己寫個大概內容書交給檢察官,對方並無任何道歉或動作..??我應該如何寫比較好??^^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直接寫信給檢察官,其上著名案號股別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P 103-12-06 21:11

今年七月新婚,新婚懷有身孕,因為工作及孕吐嚴重有告知夫家長輩會先住娘家!

十月初,先生在未告知我的情況下向父母借了錢購買新車,因此我們發生金錢的溝通問題,他不知如何解決便將夫妻間聯絡的訊息全部給家人看!

經過先生的訴說,夫家對我產生不少誤會還罵我,連我弟的好心勸誡也被我先生翻譯成是看不起他,經過溝通後我選擇原諒。

十一月一日,我和先生兩人獨自在房間談話並錄音且白紙黑字寫明要求他日後的付出該有哪些,如孩子的日常生活費用、奶粉、教育基金.....,並簽下離婚協議書但未簽日期,有告知今日簽寫的任何項目僅有夫妻倆知道,若今日所簽寫及談的事情有第二人知道便是由他引起,倘若日後他又傷害到我名譽就直接辦理離婚!

沒想到第二天,他帶著家人到我娘家房間私自翻出當時寫的紙張並撕毀,隔兩天又帶家裡長輩到娘家罵我一番,等我下班要回去對質時他們就閃了!

那天後我還有打電話給先生,但他未接也未回應,之後幾天依然如此!

至今我都未回夫家,且先生也都不聞不問

我想問......(1)我目前懷孕六個月,他不聞不問算遺棄嗎?

(2)他有機會反咬我是未盡夫妻義務嗎?

(我有告知工作關係住娘家裡,且假日時他們全家都出遊)

(3)他家人(弟弟妹妹)對我的辱罵傷害還PO到網路上,我都有拍照下來,主要是說我是個愛錢的人,為了錢才跟他結婚,因為我一毛錢都沒有拿到,算是毀謗我嗎?

(4)我有他書寫的離婚協議書,怎樣才有辦法辦理?

(5)如果他等到我生子了才來看我,我可以拒絕嗎?

您好:

1. 遺棄罪必須要您是沒有自救能力才會成立,因此,您先生這邊是不構成遺棄罪,但是您仍然可以要求您先生盡扶養義務。

2. 若您與您先生有約定您可以住在娘家,則您先生就不能主張您未盡同居義務。

3. 他家人對您在網路上的言論已經涉犯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罪,您可以對他家人提起刑事告訴,另外還可以請求對方賠償

4. 協議離婚要雙方及兩位證人一起都要去戶政事務所辦理,因此就算曾經簽了離婚協議書,但後來對方仍然可以反悔,該離婚協議書也是不能要求對方履行。因此,您這邊需要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5. 您有決定是否與對方見面的自由,但是不能拒絕讓對方看小孩

最後補充離婚部分,您可以主張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不堪同居之虐待,且對方家人對您誹謗,也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若您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

 您好:

1.如果您並非無自救力之人,則恐難構成刑法上之遺棄罪。

2.對方有可能主張您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不履行夫妻同居之義務。

3.如果對方家人PO網使不特定第三人知道是貶損您名譽之言論,就可能會構成誹謗罪。

4.要有兩個證人見聞離婚真意,並由夫妻共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協議離婚登記

   否則就要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5.對方對未成年子女也有監護或探視之權利,無法阻止。

6.本所有辦理類似您案情之離婚監護權扶養費之事件成功案例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待小孩出生後,一併處理監護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上廁所沒洗手 103-12-06 03:15

稍早遊玩線上遊戲"英雄聯盟"時,因技術不佳導致隊伍敗戰,其中一名隊友疑似因不滿本人於遊戲中的表現,於遊戲結束後以私人訊息的方式辱罵,其內容如圖。

http://i.imgur.com/gUeQdhm.jpg

因言論已涉及人身攻擊,但對方以私人訊息的方式辱罵似乎無構成公然侮辱妨礙名譽,想請問是否構成毀謗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6 16:50

您好,私訊不構成公然侮辱唷!

另外,除非證明對方有散布,否則也難以構成誹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6 17: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之行為尚不構成犯罪行為,需要有其他更多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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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助 103-12-05 19:59

今天我被主管誣賴攜帶手機+使用手機 導致我工作飛了 當場被開除

但是事情結果是我沒攜帶手機也沒使用 而是其他長官放在我腳上我還沒使用

他還到處說我 攜帶手機+使用手機 感覺名譽受損 而且已經丟了近3年的工作

試問 我該用哪種形式 跟主管求償 他已經不是一次了 只是這次有證據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5 21:34

您好,建議您直接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5 22:09

您好,除了向勞工局申訴外,亦可同時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

有關勞資爭議部分,建議可向當地勞動局或勞工局申訴、調解。另關於向同事散布謠言部分,則可提起妨害名譽刑事告訴。

因您狀況複雜,建議您正式諮詢律師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文 103-12-05 19:16

若我在臉書上憚述一段我認為的事實,但名字只用了XX通訊
這有造成毀謗
但對方就直接在他自己的粉絲團直接公開我的資料,是否他方才是妨礙名譽侮辱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5 21:36

您好,對方之行為除了有妨害名譽之問題,亦可能有觸犯個資法之問題。

Sean Wu 103-12-03 00:20

想請問各位律師,學妹在臉書上被學長言語騷擾,因學妹覺得不舒服所以將對話截圖貼在自己臉書上並有將學長的姓名和大頭貼遮住,但那學長在底下留言跳出來對號入座,並自行將原本的未遮住的資訊貼在底下留言。之後就是一陣激烈的留言討論,現在那位學長對我學妹已經到警局報案要提告妨害名譽,但是他卻有刪除自己原本留言的動作,請問這樣子刪除留言的動作是否有不當之處?其刪除留言之動作是否可以讓學妹避免跑法院?或是讓他在警局作筆錄時就撤告?懇請各位律師解答,感謝。

sean WU 您好 :妨害名譽一案,我們已收到了,請您使用免費法律諮訊服務電話:

0982-100565連繫、俾能以法律專業研討案情,協助您解決糾紛,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su 103-11-30 01:11

一個半月前,我從原任公司轉職到相關合作關係的現任公司上班,之後騷擾事件就不斷發生。 第一次接到電話是一位女士使用隱匿號碼打到公司指定找我,並且在電話中說我不知羞恥。之後手機和公司就不斷有隱匿號碼的無聲電話騷擾,每次背景聲音都一樣,每次打約4~6通,有時每天打,有時間隔一兩天,每通電話大約持續10~15秒以上。 中間有一次我沒接到手機,他留言在語音信箱,用有刻意變聲的方式講話,內容不斷重複謾罵「不要臉的爛貨」。 三天前,公司主管找我約談時告訴我,早在我確認錄用尚未到職前,已有人匿名寫信至公司,藥公司不要僱用我。之後公司又收到另一封信,要公司把我的薪資轉他信中的指定戶頭,並要公司保密不准各訴我,否則他將會挖出公司的秘密,並且報料給媒體。 公司不予理會後,他開始匿名寄明信片到公司,內容寫著我的全名以及私事,部分屬實,部分誇大不實。這次,他除了寄明信片到公司之外,連同公司附近的地址一併寄上。 公司開始認為困擾,並希望我好好處理。 我有決定報警並提告,但我不確定若警方找到人,我能依哪些罪名進行提告。 若我想提告騷擾妨礙名譽公然侮辱誹謗、意圖侵占財產,可提告的成功率高嗎? 那麼若我想提告這個多項,只需要開一庭就好嗎?還是必須每一罪名開一庭審理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30 20: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電信業者調閱通聯記錄,便可以嘗試調查對方是誰。

2、對方可能涉犯強制罪、及恐嚇罪。可以將對方的信件等蒐集之後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曹律師所述

如要提高成功機會就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分析證據資料為宜

如一次提告不同罪名,檢察官仍會同時就全部告訴事實一併偵查處理

須開幾次庭則視開庭狀況及調查證據之結果而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Yui 103-11-26 13:57

發主角為甲 乙 丙 丁及我 關於謠言我拍了裸露的照片。但是我根本沒有。 我從甲方口中得知乙方在公開場合說丙持有我裸露的照片,是丁提供給丙的 並且丁說跟我很要好 所以傳了裸露的照片給丙, 於是我在fb問了乙方,乙方卻不肯透露丙丁是誰,只是她肯定有這張照片還親眼看過,並且確定我是照片裡的人 然而我真的沒拍過這種照片,我追問了,乙只說照片裡的人是我,但不願意告訴我造謠者丁是誰,也不願給我照片。導致我無法再繼續追查真相。 有沒有什麼法律辦法 或是找警察 等等的.... 。

我現在的想法是 能不能請警察或是律師陪我出面找乙 , 以偵察以及有可能會提告為由請乙講出丙跟丁, 若不提供那之後發展有可能為求償 ,並提告妨礙名譽,(因為乙確實在公共場合宣稱我拍了不雅照片) 

有沒有人能提供我該怎麼尋求律師或警察的幫助 或有人能提供幫助嗎?因為我只是個學生,而這件事情也只需要陪同詢問而已,請問有人願意能夠協助我嗎?

Shu-Han 103-11-24 13:22

男朋友的公司有代訂電影票優惠,幫親朋好友代購電影票,總共有216張。

 星期三(11/19)拿到,沒時間去發給朋友,只有我的兩位同事先各拿5張,總共10張,

 還有男朋友的表姊拿了24張,剩下182張都還在我們身上。

星期四(11/20)早上才拿給她們

星期五(11/21)我男朋友就被他們主任叫去,說他拿到的電影票的序號被賣到書局

我男朋友馬上打電話問我,還好因為是平日拿到,都還沒給大家,所以很快就全數收回。

但是他們主任故意說,他們公司(x能)跟電影院(x新)有簽約,

他的朋友這樣拿去賣,我男朋友會被告,有民事責任,而且還損害公司的商譽...

重點當時在公司時,事情都還沒清楚,該主任就召開主管會議,直接指名道姓說我男朋友賣電影票,各個主管回去又跟自己那組的組員說,幾乎該公司工作那層樓的只他員工都知道他賣電影票。

今天(11/24)已把全數電影票拿到公司,確定沒有販賣!

該公司主任如此行事,沒有證實就宣布是否涉及毀謗妨礙名譽

麻煩解答,謝謝。

 


您好:

1.若您男友公司未經證實,就將您男友私下販售一事散布於眾,損害您男友名譽係構成刑法第310條毀謗罪「意圖散布於嘔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2. 毀謗罪係告訴乃論,您可向警察提告或準備書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4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可能涉及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可撰寫告訴狀提告。 

漫步在雲端 103-11-22 00:06

關於民事訴訟方面   在答辯狀上陳訴對方有援交之行為   但沒有確實的證據

請問這樣有算是妨礙名譽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2 15:06

訴訟上的攻防部會算妨害名譽。 

小惠 103-11-20 14:28

11月16日下午透過某知名房屋簽約買下權狀為兩樓的中古屋,並交付10萬現金及簽下20萬本票,傍晚由左右鄰居告知:「三樓加蓋之處牆壁為他們所有,不得隨意亂動。」

(在三樓加蓋的房間中,看到的直立狀鋼樑是我的,牆壁是左右鄰居加蓋的,若是鄰居將牆壁拆除,我的三樓兩側只剩下鋼樑骨架)

我真是嚇了一大跳!於是立即請房仲及屋主來說明,屋主說他有告知房仲此事,並說三樓是加蓋不屬於產權範圍內,要我不得要求太多,而房仲卻說屋主沒有告知他,他也是前兩天才由鄰居口中得知。

三方協調多次不成,屋主說我不履行合約,就要拿走我的10萬現金,當作是給我的教訓及毀約後害他房子名譽受損的處罰,而房仲就只有說他也沒辦法處理決定,令我深受欺騙。

我於11月19日寄出存證信函:因買賣契約書於未受告知與左右鄰居共壁之情事下所簽立,恐日後糾紛之虞,必須解除契約。並於消保會填寫申訴。

辛苦存了錢第一次買房子就遇到這樣的事情,真的身心俱疲,請問我接下來該怎麼做,才能取回10萬現金及20萬本票?  請幫幫忙,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0 15: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有關二次施工部分雖然當初雙方沒有約定,然仍應該依據契約、現況說明書及您去現場看的狀況做判斷,是否屬於對方惡意隱瞞此一購屋資訊。

2、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事證之後,包含契約書、現況說明書、斡旋契約等尋求正式諮詢,以利分析。

如對方確實未告知,可以被詐欺撤銷買賣要約之意思表示,請求返還給付之價金,亦可以瑕疵擔保的規定,來主張解除契約或是減少價金,本所目前有與你相類似的案件委由本所處理中(關於賣方未告知增建報拆的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玄玄 103-11-20 04:06

之前我在網路社群OP文罵告訴人,他告我妨礙名譽罪,但原OP文是因為他當初做了另外一件性騷擾事件,我們對他做出了提告,但在前幾天收到不起訴處分,造成我OP的事實無法證實,這樣他告我妨礙名譽罪成立嗎??

他在另外說我OP文之後,有人打電話給他說要砸他車、打他之類的話,讓他把工作辭掉,但電話並非我打的,這樣恐嚇罪成立嗎??

但他在性騷擾那件事我們報案後隔幾天,率領一大群人(10位左右)到我上班的地方找我,讓我覺得他要打我,我可以反告他恐嚇嗎??還是可以反告其他的??

他說有人打電話給他,但他並沒有賦予任何的人事物證,但他到我店裡找我,我有人證幫我做證他率領一群人進我店裡就說要找我,要我的電話,這樣對我是否比較有利??

1.性騷擾是行政罰鍰,並無刑責,如有根據,只是搞錯法律程序,沒有妨害名譽,當然還是要看過不起訴書了解不起訴理由後才能確定

2.教唆恐嚇是有刑責,不一定要親自做,構不構成要看具體事證,並從現有事證找有利點答辯

3.對方找人去找你,跟你是否犯前面罪行,並無直接關聯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依您所述,您應是被告誹謗罪,然如您能證明您所述之性騷擾一事為真實,則您不構成誹謗罪,而是否能證明該是為真實,並不以不起訴處分書為斷,您可搜集其他證據證明之。

恐嚇罪部分,對方說有人打電話給他說要砸他車、打他之類的話,雖電話並非您所打的,但亦需視您與該打電話之人間是否有教唆或共同行為而判斷您是否有犯教唆恐嚇罪,或共同恐嚇罪。

對方率領一大群人(10位左右)到我上班的地方找您,讓您覺得他要打您,此事要視當時之情況對方有否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您而判斷,並非人多就一定構成恐嚇罪。


明哥 103-11-19 10:54

你好:

請問妨害名譽刑事案件,法院判決確定後,是否可再向被告要求民事賠償?

妨害名譽刑事已確定,但未超過民法第197條第1項之時效,可另行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民法第197條:

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翔 103-11-17 20:58

有人一直在FB拿著我前女友的照片妨礙他的名譽,同時還從她的電腦竊取有關我的照片放在FB,讓觀看的人均誤以為是我拿著前女友的照片詆毀前女友,這樣告那個人妨礙名譽是否能成立?

再者,他這樣的行為,導致我前女友誤會是我做的,因此對我提告,害我差點受到刑事處分,如果以刑法第169條第2款來提告他,是否會比較恰當?罪名該怎麼寫?他不是實際誣告我的人,也沒有實際的教嗍行為,但是他卻製造我傷害前女的假象來誤導我前女友告我,雖然我前女友後來撤銷告訴了,但是這個人卻一直存在,只要他持續製造新事證,我前女友隨時都可以重新追訴我,這樣對我來說很困擾,所以我希望能找一個具體的方法,求訴這個惡劣的人,這樣才能一勞永逸。

阿翔 103-11-17 20:33

有人在FB妨礙我前女友的名譽,但因為他故意拿著我跟我前女友的照片去做這件事,導致我的前女友誤以為是我,而對我提告,請問我如何反訴,把這個人的行為揭發出來?

我把目前想到的兩個提出來,請幫我看一下這樣是否合適?

1.該人蓄意拿我跟我前女友照片去妨礙她的名譽,讓觀看者均誤以為是我報復前女友,此行為同時也妨礙到我的名譽,這樣是否可行?

2.該人用這種方式嫁禍給我,導致我前女友向我提告,那個人雖不是誣告我的人,但是他種種假冒行為讓我差點受到刑事處分,如果以刑法第169條第2款求訴,是否能成立?

這個人一直在製造我跟前女友的糾紛,甚至誘導我前女友來告我,讓我跟前女產生刑事糾紛,這樣的行為?的很惡劣,有證據證明是他所為,但卻不知道該以怎樣的方式才提告才能制裁他,所以來此請教,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7 20: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之行為,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法第310條規定之誹謗罪及第169條規定之誣告罪,惟誣告罪您亦須證明對方有偽造變造證據之情形,若對方僅散佈照片及不實言論而無偽變造證據,則似不構成誣告罪而僅有誹謗罪之虞。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翔 103-11-17 21:24

那多請問一下,雖然那些照片雖然都不是偽造,但他卻是用那些與我相關的相片,偽裝成是我報復前女友,這樣是否可歸類為偽造變造證據,因為實際上並不是我去妨礙我前女友的名譽,而是他故意拿著我跟前女友有關聯的照片,去設計成我妨礙前女友名譽的假象,導致我前女友誤會是我拿那些照片傷害她,而且實際上他拿出來的那些照片,有80%以上我都沒有,幾乎都是存放在我前女友電腦裡的照片。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8 22: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並不會構成誣告罪,因為要認定其支配告訴人提告恐有困難。

2、至於是否構成誹謗罪,必須依據對方所提出之內容而定,請檢附以利分析。

阿翔 103-11-19 18:13

請問那如何才能算構成?因為這個人很惡劣,他為了跟他同學競爭追求我前女友,所以假冒了很多身分去偽裝他同學,導致他同學向我前女友提告,後來又製造許多假帳號,假冒是我妨礙前女友的名義,導致前女友告我。

有這樣一個人的存在,不停的製造他人的刑事糾紛,我才很想讓這個人受法律制裁。

鴨子 103-11-16 10:33

請問在網路上貼文罵人又罵髒話又有朋友按讚留言是不是可以告踏公然侮辱,損害名譽

若在網路上謾罵他人,甚至帶髒字,涉及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可提起刑事告訴或民事損害賠償;至於按「讚」的讀者是否亦有法律責任,需依相關事證判斷對方是否也有謾罵之意思。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6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視對方言論之內容,是否構成公然侮辱誹謗,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您好:

應視留言內容是否足認貶損名譽網路是否公開讓不特定多數人可以共見共聞之情況而定

如兩者皆是,就有構成妨害名譽之罪之可能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鴨子 103-11-16 10:28

如過在臉書上貼文罵人加罵髒話又有朋友留言按讚,這樣是不是可以告他損害名譽,公然侮辱

朱陳筠 () 103-11-18 22:54

需視有無指名道姓。

小傑 103-11-15 01:54
就在前幾天一直接到警察來電 詢問之下是因為之前一次教召沒去 因現在沒住在戶籍地 也不是不改戶籍地 只是我是單親 從小就居住在外 租屋現在很多也不給你加戶口 親戚也都沒聯絡 只是之前後備有打電話來確定 通知要寄 戶籍嗎 我說要寄現居地址 他說好 在幫我處理 結果就一直沒下文了 直到11月被通緝才知道 也到地檢作完筆錄 他說書面沒有說明地址修改 還說打電話 沒接或關機 結果電話資料一看 上面電話一碼錯誤 那這樣干我的事嗎 我可以反提抗告嗎 如妨害名譽 或精神賠償嗎 因上手銬真的覺得 沒那個必要 因我也是通知到案 沒有逃亡之嫌吧 這當中也沒接到任何電話通知 這樣通緝程序合理嗎 教召沒去人員 不會先做電話詢問通知嗎? 懇請專業人士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3-11-15 14:37
您好!
您可主張已經電話通知改寄現居住地,並無逃避教召的意圖,先將妨害兵役刑事責任排除;否則若妨害兵役刑責確立,就難獲國賠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oreo0521 103-11-14 07:28

請問在FB不公開社團留言~毀謗他人公司產品防盜被破解!但不知這裡面有該產品公司的人員在裡面!對方要我說明清楚!對該產品有何意見?不然要將我所言行已於提告!但我也是夠買過該公司產品的人,請問我這樣犯了什麼法?會被對方提告嗎?跟防礙名譽賠償嗎?

刑法第310條第1 項、第3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第311條第3款:「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依您所述,您係在不公開之FB社團散布訊息,稱他人公司?品不良,該社團為一由多數人構成之團體,故您應有意圖散布於眾之意圖,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然如您能證明您所稱之事為真實,或您係以善意發表言論,且該公司之?品品質是可受公評之事,則您即不會構成毀謗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4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辦法提出證據說明您有盡相關查證之義務,與事實相符,可主張可受公評之事而無構成誹謗之。

清華 103-11-13 17:52

Facebook上有許多可以匿名宣洩的社團

但是他直接標出班級及姓名,透過社團名稱也可以知道學校

這樣算是毀謗侮辱妨害名譽嗎?

是否可以提告?

 

下面附上文章圖片:

http://i.minus.com/ibhsBEAsmUFEIa.png

下面是貼文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DamnNcut/posts/574309156048701?comment_id=574328949380055&notif_t=comment_mention

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依您所述及提供之資料,對方於FB上對您為辱罵之行為,可能造成您有名譽上之損害,可能得依上開法律規定,分別向對方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損害賠償之訴,以主張您的權利。

然觀您情形,應是同學間之紛爭,應以互相體諒,了解為解決之方法,而非以訴訟使關係更差,反無助於事情之解決。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3 22:24

您好,若對方在公開或三人以上可觀之群組或平台發表妨害名譽侮辱之言論,可撰寫告訴狀提告。然有難度者在於,臉輸公司對於妨害名譽之犯罪,並不或提供ip與偵查機關,故除非您確實知道對方之真實姓名及年籍資料,否則會有調查上之難度。 

口罩 103-11-12 23:54

大家好,又是我,口罩。

 

上一篇文章很謝謝大家的回答 只是因為有更多新文章出現導致我的問題被洗下去而沒有人更進一步的回答我的問題了,所以我才又發了一篇,不過我問的問題已經跟上一篇文章有滿大的差距了,應該不算一文多發...吧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694280&tid=12&ccode=PostDate%20desc

上一篇文章請看這裡

 

我在這裡簡略的把我遇到的狀況跟我的問題再說一次,希望各位熱心的律師大哥大姐能夠幫忙我。

 

我收到了來自台北的警局通知書,要我去做筆錄,打電話去詢問發現是有人告我妨礙名譽,基於偵查不公開,我不知道是我說了什麼讓誰告我;不過因為通知書來自台北,所以我確定是因為網路的筆戰導致被告,但跟我筆戰的人數不少,因此我還是不知道是誰因為我說了什麼而提告

 

以上是大致的狀況,以下幾點是我目前有疑問的地方

 

一、一定要去做筆錄嗎?我知道不去的話警方可以向檢方聲請拘票,但檢方一定會核發嗎?標準是什麼?如果檢方不會核發就代表我可以不去了對吧?

 

二、如果檢方核發拘票,會對我造成什麼影響?

 

三、妨礙名譽公然侮辱誹謗有甚麼差別?另外誹謗只要證實自己說的是真的就不算誹謗,前提是與公眾利益有關,怎麼樣算是跟公眾利益有關係?

 

四、通訊保障與監察法不是有規定刑期三年以下不得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嗎??什麼台北市警方能夠把通知書寄來我家?我是不是能以此認為警方行為不具合法性?

 

五、如果真的要去做筆錄,我能不能以犯罪現場跟犯罪工具都在台中為由要求改到台中警局做筆錄?我只知道開庭可以,筆錄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3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陪同警詢,並事先與其討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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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 103-11-11 15:41

大家好,我是口罩

今天收到一張來自台北的警察局通知書,要我在今天兩點去台北警察局信義分局,收到時已經是下午三點就是了。打電話詢問以後發現是有人告我妨礙名譽,基於偵查不公開,我不知道是誰為何提出如此訴訟

http://i.imgur.com/W0puQc6.jpg

這張圖片是我所收到的通知書。

 

想請問的問題有幾個

一、查了一些資料,發現上面的稱謂是寫被通知人,是否這樣代表我不一定要去?

http://ellin0409.pixnet.net/blog/post/32873120-%E8%BD%89%EF%BC%9A%E8%AD%A6%E5%AF%9F%E5%B1%80%E5%88%B0%E6%A1%88%E9%80%9A%E7%9F%A5%E6%9B%B8%EF%BC%A7%EF%BC%A5%EF%BC%B4%EF%BC%81%EF%BC%9F%E5%9B%A7

資料來自這裡,他寫的有錯嗎?稱謂不是被告證人就不用去?

 

二、發現通知書資料有誤,不過是相當小的錯誤,年齡欄他打00年00月14日 然而我是17日出生 這樣會造成什麼影響嗎?

 

三、通訊保障與監察法今年不是修法 規定刑期三年以下不能透過網路查我家的住址嗎??什麼他們查的到?

 

四、如果還是要我去一趟,一定要去台北嗎?我住在台中,既沒時間也沒錢跑台北阿!有沒有辦法用陳報狀要求只要去台中的分局就好?

 

以上 希望能夠得到各位的協助,謝謝大家

依您所述情形應為網路上之留言衍生出來之妨害名譽案件,另依刑事訴訟法第71條之1規定,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因此若您一直不到案制作警詢筆錄者,警方依法是可以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將您拘提到案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口罩 103-11-11 16:04

http://ppt.cc/82~C

所以這篇文章中提到的是錯誤的嗎?

裡面有寫到

「不去後警方的應對方式為何?因為本案尚未成立,如果警方硬要成案,唯一可以做的,就是直接將他手邊現有的資料送交地檢署請檢察官傳喚你到案說明,但目前實務上的作法,檢方會退回警局併請警方補正(證)後,再行移送。 

然後又回到一的問題,既然他要?的是績效或是補額,當然越迅速越好,越麻煩越不要碰觸,警方再來的模式為 
繼續發函給你(不論幾次),不用理會來函內容中提到,如果不去會恐有觸犯刑事訴訟法第XXX條之虞。有些甚至連第幾條都不知道,會直接寫如果不來將逕行拘提到案說明或是羈押等等無俚頭的文字。 
要注意的只是來函是警察局或是地檢署 
1.如果是警察局,只要稱謂不是(證人被告),不去。 
2.如果是地檢署,一般稱謂都是(證人被告),去,說法就得是案情而定。 

五、 如果你對警方的來函不理,理論上他可以對你這一個案子補強證據後再函地檢署,但前述已經說明清楚,警方要的事業績或是績效,所以他會同時發出多件一樣 或是類似的函(俗稱釣魚),如果有很多呆呆於自願到案說明,他就可以方便成案並達成所需目標(不論是業績或績效),那你這條難纏的魚(既然積點一樣),不 釣也罷,就不會再發文給你(這一點尤其適用」

 

是不是如果我不去的話最後會因為證據不足而不了了之?

如果檢方真的核發拘票 又會有什麼後果?


本件如果是網路言論被提告而產生之妨害名譽案件,則警方應該是已經調查過網路IP等資料之後循線找到您,既然沒問完被告筆錄,警方直接移送既然會遭檢察官發下來重查,因此勢必會在前階段問完筆錄再移送地檢,所以被告不到案,警方也會依法聲請核發拘票的以完成調查程序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1 17:19

您好,既然通知單已到,建議直接連絡盛警員,安排一下時間前往警局做筆錄,避免警方向檢察官聲請拘票。況且,您可經由警詢之過程,初步了解對方究竟告您甚麼。 

隱居 (勇公) 103-11-11 21:57

以前當檢察官時還是有核准過警察依刑事訴訟法第71-1請求核發的拘票。

因為如何沒有拘提,被告不到通常會被檢察官退案,你可以跟警察說沒錢,請他囑託住所地的分局詢問,我之前的當事人住旗山,沒錢北上松山分局,他跟松山分局的承辦員警說,員警就移給旗山訊問了。

口罩 103-11-12 00:0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既然通知單已到,建議直接連絡盛警員,安排一下時間前往警局做筆錄,避免警方向檢察官聲請拘票 ... (恕刪)

我已經有連絡上面寫的巡查佐,他說會另外約時間

問題是我住台中,就算一定要做筆錄我也不想從台中跑台北  有其他方法嗎?

 

另外我的第一篇發文有提到我是被告妨礙名譽

想順便請問妨礙名譽誹謗 公然侮辱的差別是什麼?

 

我不去做筆錄的話警方聲請拘票一定會通過嗎?

如果拘票下來了我會發生什麼事?

希望能夠獲得解答  謝謝

最後再補上一次 通知書

http://ppt.cc/BCWm

 

口罩 103-11-12 00:13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以前當檢察官時還是有核准過警察依刑事訴訟法第71-1請求核發的拘票。

因為如何 ... (恕刪)

我今天講電話的時候有告知警方我住台中 能不能到台中的警局做筆錄就好

對方堅持不行

請問還有什麼方法嗎?

所以我不去的話撿方會偏向核發拘票嗎?

口罩 103-11-12 00:18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如果是網路言論被提告而產生之妨害名譽案件,則警方應該是已經調查過網路IP等資料之後循線找到 ... (恕刪)

我的意思就是  通訊保障與監察法不是有規定刑期三年以下不得以IP查我的住址嗎??什麼他們查的到?

根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1條之1的1項與第5項,「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 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 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調取票,應記載下列事 項:一、案由。二、應調取之通信紀錄或使用者資料。三、有效期間,逾期不得執行調取 及調取後應將調取票交回之意旨。」

這是我在網路上查到的資料  還是說又修法了呢?

 

另外我也知道被告不到案警方會聲請核發拘票 我想知道的是檢方是否會同意核發?有審理的標準嗎?

非常感謝各位的回答

口罩 103-11-12 00:27

忘了向各位補充

http://ppt.cc/BCWm

這張圖片最下方的印章  看起來完全不是用印章蓋的 而是影印的

這會造成什麼影響嗎?

志堂 103-11-11 00:44

告訴乃論檢察官可以逕自啟動偵查
聽說連看報紙發現不法的事情 就可以立案辦理
我想請問的是
如果今天我在FB上發表一個動態(事件)
當中涉及刑法告訴乃論罪(恐嚇 強制 竊盜之類的)
我是被害人 但沒有提告的打算(暫時沒有)
只是單純分享或抒發
結果下面有朋友回應出一些不堪的言語
已經涉及對我的公然侮辱 毀謗 妨礙名譽等情形
我想對這件事提告
但是勢必要把這篇動態及回應當成證據報案
可是偏偏我又不想告動態裡提到的事件
在審理的過程中 檢察官會逕自幫我起訴嗎???
還是檢察官其實沒那麼閒?
或者真的起訴後 我可以不配合拿出證據 讓此案在無證據情況下被迫不起訴結案
等哪天我想告的時候 重新告訴 並拿出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1 18: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建議您可攜帶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之,並將欲提起告訴之犯罪事實加以特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實務上檢察官每月辦理分案的案件都有許多未結案件了

所以確實不會非常的閒

也可以依您所述不積極提供相關證據使其他案件因證據不足而受不起訴處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JACKY 103-11-03 16:33

各位律師

因為我把正在訴訟中(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事件)被告答辯狀節錄某段落,PO文在FB不公開社團上(社團有1千多人),詢問大家意見。

首先此份答辯狀並不是法院交付,或當庭交付,是相對人在庭外親自拿給我,上面既無相對人年籍資料、也無收狀章、日期等等。

答辯狀內容是關於我的土地權益問題。我捍衛我權益,因民法773土地所有權,除法令有限制外,於其行使有利益之範圍內,及於土地之上下。如他人之干涉,無礙其所有權之行使者,不得排除之。

那段落內容大概就是”對方說他只要提共土地完成汙水下水道工程,那我們家的地就必須是提供雙向雨水排部分,那他們家越界(假設)我家部分因為在空中不妨礙他人行走,就沒有拆的問題。

 第1段是說他們XX年XX月XX日申請再鑑界,因為地政已知於法為合,受理後擇期通知鄰地。但是這已經被駁回(法院發函2次都被駁回,原因因為上了法院就不應該再鑑界,這是法律有規定,但我不清楚為啥法官就是不聽原告說)

第2段就說地有XX平方公尺,是很小的。所有權狀是在地政處復丈(勘測)核發,量地坪是地政機關職責所在。

第3段對方說他只要提共土地完成汙水下水道工程,那我們家的地就必須是提供雙向雨水排部分,那他們家越界(假設)我家部分因為在空中不妨礙他人行走,就沒有拆的問題。

第4段 以上(三)必須等再鑑界過後再議,相對人可先自行撤告和解鄰居是可以喬的,耐心等待是相對人必須做的

第5段 被告很誠心解決方案,請法官主持公道

 

目前再鑑界申請一直沒下文,但我去問過了法院了2次都被駁回,必須再等開庭,第一次理由就是依辦理土地複丈與建物測量補充規定,第1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土地界址經權利關係人已向法院提起確認經界之訴者,地政事務所得不予受理申請界址鑑定。因為這法條是得不予,代表可以或不可以,所以法院誘發一次文給地政,但又被駁回,但理由我不知道是啥,書記官沒告訴我

第一段和第二段 個人認定是息息關關,因為上法院後只要法院囑託復丈測量即可,但法官卻又要走行政程序。

第3段目前已經不會有對方提供土地做汙水問題,我們也不用提供土地雙向雨排,因為工程方式改變

 

因為此篇留言下方被其他人留言,他們認為他們被汙辱,所以我連帶有關係

因為文章是我PO的,我公開了在法院中訴訟中的文件,我斷章取義,並沒有公開整份內容,這樣會誤導他人。

請問各位律師這要我有事嗎?

1.這是民事訴訟

2.對方的答辯狀並不是透過法院或庭上給予,我怎知道法官有無受理

3.文章是我PO的沒錯,但我並沒有汙辱任何人,文章之後我也刪除,他說他們已有截圖備份準備提出訴訟(連按讚的也要告),大部分只有對我PO文章的按讚,沒有人對疑似妨礙名譽那個人的留言按讚

4.如果我真得有罪請問是犯了哪一條 ?洩漏公文?洩漏隱私?毀謗?妨礙名譽?還是

5.如我是犯了309、310,我可以用311條第1項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和第3項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提出自保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3 21: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您的敘述,可能涉犯誹謗罪310,至於是否構成抑或可否主張免責條款,則必須依據張貼的內容而定,您的陳述無法判斷。

2、倘若您確實涉犯誹謗罪,則按讚的人,也屬傳述,也可構成。

3、也會因此有損害賠償責任,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JACKY 103-11-03 22:0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您的敘述,可能涉犯誹謗罪310,至於是否 ... (恕刪)

律師首先感謝你回覆,可是我想請問構成毀謗的理由是,我張貼被告稱所謂的答辯狀,這樣就會構成毀謗罪是嗎,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