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家裡住在菜市場裡經營店面,我們這邊有幾戶店家房子在以前三十幾年前剛蓋好時跟建商購買房子,到今年才被建商告知中間的馬路土地所有權是他的,並對我們提告土地竊占,我們也配合去做筆錄與上法庭第一次,但現在還在法庭訴訟中又持續去跟警察報警與找不明人士騷擾,想請問這樣他是否犯法,且又告知我們如果不私下解決要圍馬路,只留基本一人通過通行權給我們,請問這樣可以檢舉他嗎?該如何解決程序,這條馬路各連接通到大馬路上,平時皆有繁多行人、汽機車行經通過,且中間馬路兩旁有十幾戶住家,想請問各位偉大的律師們,我們希望能訴求正當司法解決,但對於對方這樣惡劣的途徑,我們該如何訴求?期盼得到各位正義律師的寶貴建議,謝謝!!
另外想再請教幾個問題,當初法院開庭時,檢察官說請我們現場狀況都不要變動要來探勘,他了解這條路是菜市場裡的道路,且也是對外聯絡的主要道路,許多人、汽機車皆已在上面行走,況且從前對方皆未告知土地所有權是他的,今年才來通知提告,更向我們威脅索取過去長期使用租借費用,這樣合法嗎?且現在對方威脅說要圍路妨礙店家,我們全部店家皆有申請營業登記證,他們這樣是否違法?我們可以告他嗎?期望得到律師您寶貴的建議,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確認該道路之通行權問題,但若該土地確實是對方所有,則可能會有償金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對方直行當時紅綠燈都是閃爍燈根本無法判斷誰對誰錯?
我已經過一半時速40-55對方70-80時速從沒未減速
發生車禍不是問我們有沒有怎麼樣是很兇的口氣問駕駛者是誰?
當時沒力氣起來也沒力氣回對方問題
對方在警方未到前還跑去7-11買飲料解酒
事後做完筆錄說會全負責
到私下談和解時又百般挑難
給對方機車估價單要19930又嫌太誇張
讓對方自己拖去給對方認識的車行估要15000醫藥費2350
後面對方又說跟家人討論結果是再減半
我有載人被我載的傷到腰我是傷到腳皮肉傷一直未好
對方看証斷證明書說沒寫建議能休息幾天所已不負責上班費用
跟他原先說的都不一樣
我是做夜市的哪有薪資證明?
直接提告又該準備哪些!?
警方哪邊我是說暫且不提告
奶奶在去年三月過世,過世前十多年一直都是獨自居住,經濟依靠老人年金及自有存款,父親與姑姑(兩位子女),以及孫子們都會不定期前往探望,偶爾雙方都會給予奶奶一些金錢(不定期且皆非大額)。
奶奶過世前幾個月因與姑姑吵架,其後姑姑便再無探視。奶奶過世前兩周住院,因病歷上緊急聯絡人為姑姑,由萬芳醫院護士致電姑姑請她出面協助,姑姑卻回答不認識奶奶,隨即掛斷電話,因而住院期間由父親及我們隨身照顧。(當時我們為了以防萬一,在與奶奶聊天中有先錄音,錄音中奶奶提到姑姑不孝,但認為遺產應五個內外孫各分ㄧ份)奶奶出院前一天父親因心肌梗塞身體不適,委由兒子照顧奶奶後,自己也住進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奶奶出院後三天過世,是由姑姑通知。(她及表弟的說法是前往奶奶家中探視,見她已倒臥在地上無呼吸。)
因父親當時一直在住院(北醫附醫住了兩周,又轉往台大住院數周),喪事與繼承事宜全交由姑姑負責,姑姑當時拿了爸爸的印鑑證明,並也給與我們遺產清單(共包含存款約18萬、房屋一戶,父親與姑姑同為繼承人),說明喪葬費用由她先代墊,待奶奶的房屋出售後一同分攤。並提到當時奶奶的房子是由她出資60萬購買,因而遺產除了平分,還要多還她那筆金額。
今年八月初姑姑來電告知房子已賣出,需要我們的帳戶,之後卻一直無消息。致電詢問,姑姑以爸爸對奶奶及家人沒有貢獻為由,不願意平分遺產,也不願告知房屋售出價格。我們是由古亭地政事務所代為查詢,但也僅能確認房屋已售出,無法得知詳細價格(上內政部網站查詢同地段與條件之房屋,約賣出320~410萬不等,但姑姑去年僅告訴我們房子約為200萬的價值)。
我想詢問的是目前我們想先寄存證信函,請她限期之內將遺產平分,並交待明細,但我們不知道怎麼寫才恰當。此外,目前也不排除被姑姑拒絕後,提出訴訟。請各位幫幫我們,謝謝。
之前照顧一位先生....手斷了{跟他是在小吃部認識}
一開始我是想說他很可憐同情他住院兒女都沒去看他.
也還在跟他太太打官司{家暴}說兒女都是站在太太那邊
洗澡他要求我跟他發生性關希 叫我去照顧他.我說我要上班.沒去上班去照顧你我會沒錢...他說:錢你缺多少我都會幫你.結果..
後來發生關希...第一次領錢從醫院請假是我跟他本人他近去領 存款簿他都是寄放在護理站.
.第2.次領我就自己去但都有他同意.到護理站拿存款簿印章給我告知我密碼
每天下班半夜2點都做小黃到醫院陪他有時在醫院過夜幫她洗澡聊天買吃得過去給他.或上班前坐小黃早上10點過去買吃的給他.
他說要我跟小黃要求開收據也有開.她說能申請保險...後來保險人員說不能
後來我跟她說我認你做乾爹..有天半夜我去她做我身邊對我上下其手要親我我拒絕他..跟他說我是你乾女兒ㄟ這樣好奇怪喔....他不是很高興.
有天我手機壞了...我又不能用自身辦.晚上6點多我問他能辦手機給我用嗎 經過他同
意拿雙證件給我去辦.來回辦好約9點多吧...他也有看到那新手機...
直到快出院前幾天我第3.次領我就自己去但都有他同意.到護理站拿存款簿印章給我告知我密碼 為了他沒地方住 特別幫他找一間套房 付押金跟租金
所有領的錢有一部份我有用跟去看他來來回回一天小黃有時坐2-3次車費.跟吃得.
套房 付押金跟租金 前前後後約領有約快9萬
約出院半年 一直跟我要回這些錢 常常到我上班地方找我還到我住所
跟我先生婆婆說我偷領她的錢辦手機 鬧到後面我先生問我
我跟他一五一時都說連發生關希...家庭開時破碎 我跟先生離婚
事隔約有一年多了 我沒收到傳票因沒住在夫家..因都沒傳喚到我.用拘票到我戶籍管區通知我~到了法院一問
我他告我詐欺???法官問我:他說他存款簿跟提款卡所有證件都是有我保管. 私自去領錢還拿證件辦手機
聽到都傻住
我去偵詢...把所有事以上說出....
.我現在很後悔不應該非本人去領款這樣也算詐欺 更不能用ㄊ證件辦手機難道照顧一個人他給我的回報卻是這樣~
我這樣罪會很重嗎??真的該不知道如何
又沒錢請律師幫我打~我是不是真的等被關我該怎辦我真得吃部下睡不找
也真的很後悔><好難過哭哭
之前一直跟我要回這些錢 常常到我上班地方找我還到我住所.跟我說他兒子是基隆第X分局刑警.叫他兒子告我 一直追我要錢
手機費用 我也有付到後面欠2千多當時家庭開時破碎 我跟先生離婚也吵著要小孩
她的手機費我都沒心思
離婚後帶小孩離開不在基隆 事隔約有一年多了他告我詐欺
前夫在他沒跟我一直要錢都已為他指是我乾爹
也陪我去醫院看他.當時撞到她的人也在{是一位太太}前夫也陪我過去 我幫他租的套房看他
我住在一個有溫泉游泳池的社區,當初會搬來這就是以小孩為考量,讓小孩可以有更多的公共設施可以使用,夏天可以帶小孩游泳,冬天可以洗溫泉..
即使這裏公設高達30%,管理費用也頗高.
但區權會在即,我們媽媽們發現管委會要在區權會上制定二個條規,非常不合理,又怕社區老人多,我們投票會輸,不知有沒有人可以提供好的意見參考?
1.禁止6歲小孩進入泡湯--理由是對小孩的身體會不健康,他們有可能會在裏面便溺,小孩太吵等等..但我的朋友是德國醫生,跟我說泡湯可以增強小孩的免疫系統,所以只要他們咳嗽,我就會帶他們去泡溫泉,咳嗽很快就不見了..在歐洲三溫暖是用來療養治病的.
我們也都是等小孩可以控制大小便了才進去使用溫泉..而且社區也發生過老人們在裏面大便,也不見他們因此而要禁止老人使用的條例啊?
2.禁止娃娃車進入spa,溫泉及戶外泳池--理由是因為輪子髒,還有曾經有住戶把小孩放推車上請物管人員看一下,造成他們作業上的負擔..輪子髒我們可以自己清,那個有人託管小孩的部分,我們有建議,根本一開始物管就需拒絕,也不能因為3-4次的特殊情況,或少數人的不守規矩,而禁止了所有需要娃娃車的媽媽使用...我們帶1,2歲的小孩去游泳時,洗完澡把小孩放在推車上鎖起來,我們才能自己洗澡..不能使用娃娃車,我的小孩在裏面變的危險多了..
所以基本上,我們是覺得權利受損,我們付了高額的公設比買房子,每個月又繳交管理費,管委會基本上是不能限制住戶使用公共設施嗎?難道6歲以下的不叫住戶?我們也沒有破壞公共設施或安寧..如果區權會大多數人同意了以上條款,請問我們是不是有權利不繳管理費,或不理他們繼續使用?
律師您好:
我的問題有點小題大作,但是我是想釐清觀念。我去加油站加油,工作人員打開油箱蓋時是好的,加油的過程也是好的,加完關上門的時候油箱門折斷了,人員認為他並沒有特別粗暴,可能是門本來就快壞了,店長也認為如此,希望我不要為難該人員。我想請問
1.門本來一定是好的,監視錄影畫面可以看出沒有加到一半時自己掉下來,對方亦不否認。對方說東西老舊本來就快壞是對方應該舉證,還是我應該舉證本來還很堅固?
2.就算本來真的快壞掉只剩新品的1%強度,最後被他弄斷,他就只需要賠我1%的修付金額嗎?
我看到一個判例是說,如果更換該零件沒有增加我的車的使用年限,亦沒有提升我的車的中古變賣價值,使的我確實只算得到回復原狀而沒有因新品換舊品獲利,他就不能主張只要負擔折舊後費用
3.我去加油,交易對象應該是加油站公司,不是員工本人,倘若員工隔天離職,我不就求償無門?應該是加油站賠我,店長要怎麼逞處員工是她的事?
問題很多,其實不在金額,我只是想弄清是非觀念,請不吝賜教,感恩。
您好
若依一般侵權行為主張損害賠償,原則上是由主張權利之人負擔舉證責任,例如故意、過失。但這是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一般情況。
依所述情形,加油服務,屬於消費者保護法企業經營者提供服務的範疇,依該法第7條之意旨,已將消費服務造成的財產損害,轉換由企業經營者負無過失的舉證責任,所以你的情形,應該由加油站負擔無過失之舉證責任。
另外損害賠償範圍,以回復原狀為原則,而回復原狀不是指回復原本的狀態,而是回復原本應該有的狀態,以你舉的僅剩1%的堪用度來說,有時候你要找到相同程度的零件更換比起更換全新的更耗費用或時間,加上認定困難,所以應以賠償堪用零件或其大概賠償額為準,並非1%金額。
提供服務者為加油站,加油員僅為其代理人或使用人。
以上供參考
律師您好:
本人於7/30於網路購買一輛中古車,當交車過戶當天行駛高速公路上發生水溫不斷升高!事後請拖吊業者拖至汽車廠維修,經修車業者檢查是引擎散熱系統不良導致車輛拋錨!事情發生當日馬上和出賣人聯繫解決方式,但對方認為交車時是沒問題並將所有車子故障事情撇得一乾二淨,可是這些在交易前我們是看不到的!這些問題可以要求相關賠償嗎?
想請教律師,有什麼救濟方法可以維護我們買受人的權益?需要報案嗎?還是寄存證信函告知對方?如果民事訴訟或法院協調對方都不出席或不承認的話會不會影響買受人的權益?另外..車輛可以先維修再和出賣人要求所有維修費用及相關的損害賠償嗎?這樣會不會破壞相關要求賠償的證據?
以上煩請律師的專業協助..謝謝!
問題A , 我家門前為騎樓(是透天厝)(已確定為私人土地,是我家的) ,
惡意鄰居經常擅自置放物品(更誇張在那燒水)或車輛在我的機車出入口,
經過勸導 (勸導的過程是這樣的..當時惡意鄰居站的比較遠.對方身邊有客人和他的員工大溉4.5個人站在一起,我以手勢指向他,因為站的遠所已喊得較大聲.我說:ㄟ . 這裡不要擺水壺和椅子(擺熱水壺算公共尾險??),我下車腳去燙到怎麼辦?)
惡意鄰居竟已爆發式叫囂說再叫小狗,我已解釋站的遠,又不知道你名子.但對方聽不進去.難不成我家的土地,還要拜託你離開不成.還脫衣服準備打人.還標三字經(這算公然汙辱?)還說叫人砸他店都沒關西,要玩我陪你玩(挑倖有罪嗎??), 物證方面監視器已全都錄(無聲音). 人證有其他鄰居.但當今年代.我想不是深交好友.也不會幫忙出面,大家都想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我想請問以法律途徑該如何解決呢? 謝謝
問題B ,若我以張貼告示的方式在家門前,內容為:未經過同意者,請勿擅自擺放他人物品或車輛.或已每1小時500元收取租金費用, 若不繳款者將以"合法留置"違規者必然走法律途徑. (請問這樣的情形,可以用鎖鍊嗎?會不會犯了毀壞私人車輛等罪刑?) 要是椅子熱水壺.置放我家門前,我是否能以丟掉,因為我不知道是誰的,不是我家的物品.放在我的土地,以丟垃圾為由呢? 謝謝
問題C , 告示貼方面請法律專家們可以幫我寫個簡潔有力,惡人看到都會怕的那種嗎?個人認為自己寫得不好.謝謝
他的行徑太囂張了,簡直是活在50年代 靠拳頭處理事情的人,請法律專家或顧問,從重量刑評估這件事,麻煩各位大大了,謝謝. 到時後將委任大律師以多項罪名提告. 謝謝
我所服務的公司在七月更換新經理
分店的店長因此不滿,因為兩年來都是她掌管分店,現在指派個經理進來等於是在他頭上壓個管理者.
所以月中帶兩名員工一起提離職,.店裡剩一個員工.
因為他們整間店的員工感情很好,老闆在國外天高皇帝遠,他們把公司的店當自己的店,要休假就休假要提前下班就下班.
所以老闆以為最後一位員工也會提離職,並給他三天時間考慮自己的存留,如果她也要離職就要將那間分店收起來.
三天後他的答案是要繼續工作
老闆也不能就這樣資遣他所以覺得他若要留下那不增加人手不行
於是花了上萬元登廣告求人
那位員工也在昨天下班前排好了客人九月份的預約表及班表
但卻在今早
那位員工只以簡訊傳來說要離職
未說明原因
我們跟他說明他已排定班表,紀錄都有,客人也已排好預約
她都聽不進去就只是說他後來還是決定不做要跟大家一起離職
我們跟她說不然也做到九月底
她堅持不要並直說勞基法規定10天前即可提離職
但仔細看她所排的班表
後面10天幾乎都排假及特休
而且他早已調查好所有法律條款說了一大篇只要口頭請辭甚麼的我們不能拉扯她的時間,今天說了就是從今天開始算預告日數.
才發現他是有備而來要整公司的
因為她的謊言(也有可能是整間店要離職員工一起惡作劇)公司損失求人費用以及店面的租金(因為原本打算關店的)
還有9月份已預約的客人我們也須想辦法回絕或再找人來填充
這樣對我們的營運跟商譽造成大影響,
請問像這樣子的不良員工沒有甚麼方法可以治他們嗎?
您好 有關於交通罰單&拖吊保管費用之事宜要請教 敝人因出國期間 車輛停於巷子停車格內 但疑似遭人牽出格子外後被拖吊 家人又太熱心的把罰單繳掉了 我回國才發現被拖吊 保管費竟超出30000元 初次上訴監理站回復罰單已交案子已結 向警察機關二度上訴強調車子不再原本的位子後回復這需要由我自己舉證 事隔一年舉證困難 兩次上訴單位機官的回應都位針對保管費加以處理 我同時也質疑該區域是否為必要拖吊範圍( 有些區域應該是開單以示懲戒而非直接拖吊才是) 請問身為小老百姓的我現在應該怎麼做? 深怕哪步走錯了又成了機關合法忽視我的籌碼 實在不希望為了30000元決心致力於跟中華民國政府絕交 但這過程太多看似合法卻萬般不合理 敬請 業安
本人102/7/27發生車禍,我是一輛福斯汽車,停在無標示標線的客戶家前面,被一輛小發財貨車,倒車從我做後方撞上,完全無煞車,導致我車體受損,需要將C柱葉子板切掉,從新版金。
目前我保的是富邦產險 丙式車碰車,對方保險也剛好是富邦產險。
現在我主張不要和解,原因是除了對方保險公司賠償我修復車體復原這部份,對方保險只願意這樣做。
(1)因為還蠻嚴重的,我有花錢請政府立案的彰化市汽車公會去鑑價我的汽車,殘值約撞掉了10萬,也就是沒被撞之前殘值有95萬,撞後殘值剩下85萬,這損失的10萬我可以跟對方保險公司求償嘛?
因為我有跟對方保險公司提這問題,對方回應沒有在賠償這部份,這部分屬於我的個人財產,裡面就有包含殘值,是否這方面有相關法條可以建議給我?
(2)另外我可否跟對方產險求償102/07/27-102/08/14 這段期間的代步費用呢? 是否需要證明?
以上兩大疑問點,請各位老師解惑~感激不盡~~!!
父母感情原本就不睦
前陣子因為一點細故(非常無聊的事情)
父親動手打了母親
當時我們孩子都看到了 也阻止父親了
當天因為也很晚了母親也沒去驗傷
如今談到要離婚了 父親簽離婚協議書時 沒有任何要求
直到要去戶政了辦理時候 卻又開口要了好幾百萬
若是法院訴請離婚 可以由子女當證人證明父親動手嗎?
那母親還需要負擔那好幾百萬給父親的『贍養費』嗎?
現在因為手邊沒有實質證據證明父親打人 口說無憑 所以離婚只能由父親漫天開價嗎?
可母親說明以她目前的薪水 貸款後根本無力繳納貸款 父親說了這不關他的事情
還有兒子後續念大學的費用 父親也說了他不想管 只要錢一給他 他才會同意離婚
兒子現在即將二十歲 女兒現在是有在工作
如若真拿房去貸款 那往後孩子幫忙母親分擔貸款 也無法負擔未來撫養父親的費用
父親現在不願搬離與母親同住的房子 但是現在像個不定時炸彈 不知道何時又會在出現動手的情況
各位律師大大好:
小弟我目前只待過一家設計公司而已 而且也離職了 然而我去面試了幾間設計公司
加上自己有爬文的習慣,所以想要問幾個問題
想要請教以下問題:
1.[試用期]的部分,越來越多小公司都說7天內如果他覺得不適用就可以不發任何薪水
但似乎勞基法是說不可以的,那這種公司我還要進去嗎?
2.[智慧財產權方面],因為在裡面當然就會有自己用腦力.創意設計出來的好作品
那想問的就是,這作品可否自己留著,去下個公司時可以當作自己的作品集呢?
因為我爬過文章後,據說會被老闆告??是真的還是假的呢?為什麼??
3.[出差費用自己要出],面試幾家後,都會發現說要出差去南部之類的,但是費用居然自己要出?
這符合勞基法規定嗎??
4.[隔周休],有些公司是說隔周休,但有公司說周周都休,還有[小月放4天 大月放8天的規定]
這些到底有無觸犯勞基法呢??
以上4個問題><已經困惑小弟好久了..希望有大大可以回覆.謝謝!
常常出門時,走在路上被一個不認識的人罵,
他應該是鄰居,因為常常遇到,
每次經過我旁邊就罵說「幹您量破基掰哇送」,
還有其他不堪入耳的髒話,狀況已經持續將近1、2年,
剛開始以為他不是在罵我 ,後來有次我不小心瞄到他,
發現他竟然在瞪我,一邊惡狠狠,瞪著我一邊罵,
他跟其他鄰居講話都蠻正常的,
我根本不認識他,因為每天要去上班,我還特地換了別條路走,
想說不會遇到就不會被罵了,結果竟然還是會碰到,他照樣罵我,
之前覺得沒差,但1、2年來情況依舊,被罵心情真的會很糟,
現在很怕出門遇到他,覺得很恐怖…
因為沒有打過官司的經驗,想請教一些問題。
(1)可以報警處理,然後說要去簡易法庭嗎?
(2)簡易法庭的費用大約是多少?
(3)因為他每次罵我時,都只有我和他兩個人在場(擦身而過),請問錄音有用嗎?還是錄影呢?
(4)簡易法庭可以不用請律師嗎?
(5)大概要蒐集什麼證據?
謝謝律師。
我原本在一家仲介公司上班,有成交一件案子
離職時請老闆開一張我未領的薪資單給我,等時間到在領款
之後時間到了該領錢時,老闆故意說買賣成交的合約不見了,
所以服務費沒收足,
所以我的薪資減少,也未達年目標所以也沒獎金,還一直說
買賣雙方有些甚麼款項不付所以公司吸收了~你身為業務也要吸收一半
還說公司沒牌須要花更多錢跟別人買發票,所以我也要吸收一半,我覺得好不合理。
我就一直跟他說重要的合約不見~你怎麼就讓業務這樣承擔
跟他協商三次都被趕出來及被罵髒話,還有就算真的業務需要吸收一些費用,
至少也要有收據單據吧,老闆就只用口頭說,要跟他要相關資料,
以及我的薪資明細,老闆卻只會說公司資料不外流。
有些人可能會叫我去找買賣雙方問服務費是否收足,但我算過了,
假設3%服務費~沒收足只變兩%,公司雖然短收一些,但我公司的年目標就沒達成,
公司反而沒虧到還小賺一點。
我有去調解委員會 後來從原本只要給我5成~變到7成多~但是他要求分12期給我,我也默默接受了,只是文件資料需要呈上法院,他沒牌又不敢承認,又要變跟我私下借貸調解,我怕有風險不敢,所以一直沒下文 。
各位律師好
時間:2013/7/7
地點:台中市
初判表:對方為[違反交通號誌及指揮],我方為[自述時速超過速限],(PS:有一目擊證人證實對方闖紅燈)
傷勢:我方腳踝骨折醫生診斷書判斷大約為需休養三個月,對方僅手部小擦傷
目前狀況:對方幾乎不理不睬請對方處理用各種理由推拖,我已拿到[調解不成立證明],原因為(對方不到場)。
問題一:因為公司不容許我請假那麼久,所以我只請假一個月便拿著拐杖回公司上班相當不便,請問這樣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我三個月的薪水嗎?還是只能請求一個月?
問題二:目前我月薪3.5W,修車估價單2.5W,醫療部分約2W,請問我大概可以向對方求償多少金額?總賠償數20W會太多嗎?
問題三:我確定對方有正當工作,請問有可能官司打贏但對方耍賴,我還是拿不到一毛錢嗎?
問題四:若請律師我可以由律師全程負責我都不用請假出庭嗎?我這樣的案件值得請律師嗎?
問題五:我只想給對方一個教訓若最後我沒拿到賠償也覺得還好,請問律師的費用是以時間計算?出庭數計算?還是CASE計算呢?
以上麻煩各位朋友回答了
各位律師好
時間:2013/7/7
地點:台中市
初判表:對方為[違反交通號誌及指揮],我方為[自述時速超過速限],(PS:有一目擊證人證實對方闖紅燈)
傷勢:我方腳踝骨折醫生診斷書判斷大約為需休養三個月,對方僅手部小擦傷
目前狀況:對方幾乎不理不睬請對方處理用各種理由推拖,我已拿到[調解不成立證明],原因為(對方不到場)。
問題一:因為公司不容許我請假那麼久,所以我只請假一個月便拿著拐杖回公司上班相當不便,請問這樣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我三個月的薪水嗎?還是只能請求一個月?
問題二:目前我月薪3.5W,修車估價單2.5W,醫療部分約2W,請問我大概可以向對方求償多少金額?總賠償數20W會太多嗎?
問題三:我確定對方有正當工作,請問有可能官司打贏但對方耍賴,我還是拿不到一毛錢嗎?
問題四:若請律師我可以由律師全程負責我都不用請假出庭嗎?我這樣的案件值得請律師嗎?
問題五:我只想給對方一個教訓若最後我沒拿到賠償也覺得還好,請問律師的費用是以時間計算?出庭數計算?還是CASE計算呢?
以上麻煩各位律師回答了
父親和爺爺今年相繼過世,母親在我一歲時就離婚改嫁了,父親排行老三,只有我和妹妹兩個女兒都還在念書,但二伯在年輕時就去世了,所以還剩下大伯和姑姑。
大伯家有三個兒女都三十多歲在工作了,住在我們隔壁而已。而姑姑嫁出去有兩個兒子,一個在工作一個在念書,但她因為犯了毒品防治罪而被通緝了。
父親過世有200萬的保險金,而父親的配偶欄有一位大陸女子的名字,那是從來沒有來過的人頭,但父親沒有去除名,所以還是要保留她的一份在保險公司。200萬分3份。
爺爺過世後她要我們一起分擔醫藥費、外勞費、葬禮費。還要我們再平分匯到奶奶的戶頭去,說是奶奶以後生病住院醫療費或葬禮費用的。他說我們的錢不是讓我們拿來花在自己生活上和讀書用的,是要接父親生前的那一份一起和他們分攤支出。
奶奶和我們住在一起,但因為我今年讀大學而搬出去了,所以剩妹妹照顧奶奶,大伯母因為我搬出去而不滿的說 :「如果妹妹明年升大學也搬出去,就要告我們棄養奶奶,還要想辦法把我們的保險金要回去。」
之後常因為錢的事情而破壞關係,鬧得很僵 ! 她讓我們兩姊妹變成村子裡最不孝的孫子,他們一點一滴的榨光我們,給我們壓力和未來受到威脅,因為年紀輕輕對很多事和法律都不懂,不知道要怎麼保護我們的權利,真不知道以後該怎麼辦生活下去才好??
所以我想請問: 1.我和妹妹有義務扶養奶奶嗎?
2.我和妹妹是否要理會大伯母要我們和他們分各半支出呢?
家裡有一間閒置的房子目前正在出租
今年四月底時房客打電話來通知家母預計住到五月底要退租
所以五月的租金就從兩個月的押金裡頭扣除
等於到時候退他一個月租金即可
家母也同意~雙方對於此事沒有問題
等到差不多五月底要交屋時刻(房客已搬走)
家母到租屋處勘察時大傻眼
前陽台天花板油漆幾乎是完全脫落掉滿地
牆壁也都是壁癌剝落的很嚴重
地板滿滿的都是掉落的牆壁碎屑...
整個陽台像是廢墟一般...
還有主臥室的衣櫃(用了20幾年的那種老衣櫃)
我們用了20幾年&前兩任房客使用時都好好的
現在卻整片背板及上方大發霉
客廳的鞋櫃(是那種從天花板一直連到地板一起成型的櫃子)
也是完全發霉
廚房的天花板也變形有塌陷現象
還有水漬透下來...
還有一些林林總總的小問題(都是跟漏水有關)
問題來了
漏水的問題經查證是樓上四樓(我們家是三樓)引起
他們已經整修完畢
但是完全不知道有影響到樓下(也就是我們家三樓)
當然也不曉得三樓的慘況
經過勘驗我們家被潑及的漏水情形
至少已經半年以上才會這麼嚴重
這半年來(此房客約住兩年左右)
房客完全沒有通知我們(房東)漏水的事情
也沒有問四樓是不是有漏水
照理說房子漏成這樣生活上應該會有很多不舒服的地方
衣櫃發霉成這樣衣服擺得進去嗎?
陽台都爛了看起來好像也不太出入陽台
天花板水漬也不管....塌陷也不管
總之就這樣過了半年房子都爛得差不多了
他才通知我們說想要退租(還是支字未提漏水的事情)
現在房子修繕完後的費用遠超過他還壓在我們這邊的一個月壓金
家母非常生氣.....
房子漏水我們並沒有打算要房客負責(責任也不在他)
但是他刻意隱瞞不報
任由漏水問題擴大
最後他拍拍屁股走人...
至今一句抱歉的話或是不好意思的感覺也沒有
如果他當初肯第一時間告訴我們房子漏水
馬上處理的話也不會拖到問題這麼嚴重
不知道他是什麼心態刻意不報?
是怕修理時影響到他嗎?
放任房子變成這樣也太可惡了吧
我們有跟房客說過這件事情
他則是坦蕩蕩地說他沒有任何責任不關他的事情
一點也沒有抱歉的意思
要我們限時還回押金
我們該如何自保
還是給乖乖退他一個月租金嗎?
還是可以向他求償呢?
你好: 我們公司是販賣飲品的,然後每販賣一杯須在公司的單據上做記錄,下班時再依單子上的記錄核對庫存的杯子數量以及營收,當天晚上只有我一人上班,結帳是我發現帳目不對,仔細看後發現有一杯飲料不知是否畫錯,但是因為自己沒有映像有這杯飲料,於是將記錄塗改,可是隔天繳交營業時有馬上主動告知主管這件事情,當下主管沒多說什麼就走了,但是後續卻一直跟其他員工說我做假帳,要對我提告,(公司有錄影跟監聽器)我想詢問我有主動告知這樣還是算做假帳嗎?!這會很嚴重嗎?! 另外,因為公司有扣勞健保的費用,但是我有去查詢,只有在勞保有看見投保,健保卻沒有,但是他堅持有一起投保,如果真的沒有這樣我要如何要求拿回多扣的錢呢?!謝謝
他有了小三,對方有了寶寶,我也有寶寶!!
他想要我們兩人和平相處
我本來一開始覺得那就這樣好了,但我慢慢的漸漸的感到心寒又累了!想放棄了!
如果先放棄的一方,他說他會負責寶寶的養育費用!
他說可以寫切結書(寶寶的養育費用)!但我不知如何寫才會有法律效力~~如果沒有給我的時候,我要怎麼做才會強制叩薪呢??謝謝~~
他說他一個月會給二萬寶寶費用~等等之類的~
請問要怎麼寫與怎麼做才有法律效力,可以強制叩薪給寶寶呢?
感恩~
心已漸漸死了的我~ 補充
他沒有要以收養方式收養小孩!(我也不想,不想寶寶知道有他的存在)
但他說他會付,但我想很多人也只是前一二個月會付小孩費用!
到後面就會不了了之了~
所以他說我可以寫給切結書給他簽之類的~~讓它具有法律效律
當然切結書上「不用說是養小孩的費用」,可以寫上別的問題費用~
不知大家是否懂我的意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