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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喚 102-06-04 17:38

有桃園市的律師嗎?
我想問問這裡有桃園市的律師嗎?
有一些問題我很想親自到事務所去做詢問諮詢
如擅長妨礙名譽網路刑責的
但不知道這樣會不會需要太多費用
因問我沒去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所有登錄桃園,得於桃園執行律師業務,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前往本所進行諮詢,詳細的資訊,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呼喚 102-06-04 17:56

律師您好

我已有寄信至您的信箱,希望有空能夠看一下

 

同時感謝您的快速回應

您好,剛才已經回信至您的信箱,敬請    查收。

豬豬 102-06-04 15:34

想請問一下

若父親本身為重度肢障,名下也有現金和動產(現金為支付醫療費用)

有義務扶養他的配偶嗎?

若真的有扶養義務,我能做什麼讓我父親的現金或動產是用在我父親身上,而不是扶養配偶上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6-18 09:51
回覆 豬豬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一下

若父親本身為重度肢障,名下也有現金和動產(現金為支付醫療費用)< ... (恕刪)

您好,問題大致回覆如下,僅供參考:

民法規定受扶養權利者(也就是本案之配偶),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這是第一個要件。

另外,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可以免除其義務,不過如果受扶養權利者為配偶的話,只有減輕義務而已。

因此,必須媽媽沒有謀生能力亦無法維持生活為限,可以享受被扶養的權利,如果這個要件成立之下,爸爸如果因為扶養媽媽而無法維持自己的生活的話,扶養媽媽的義務也只能減輕不能完全免除。

鋐珅法律事務所 所長 台大法學碩士 郭詠晴律師

桃子 102-06-04 13:53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編輯│刪除

文章日期:102-06-04 13:47  文章人氣:1 個人積分:2

您好~

想請教關於子女扶養費的民事訴訟問題.

我與前夫在民國96年協議離婚,在離婚協議中有註明監護權歸女方.男方有給30萬的生產費用.而並無註明有與子女扶養費相關的費用.

小孩離婚後就是我與我家人在照顧,男方說小孩上小學之後的費用要全額支付,但去年小孩上小學了,我告知男方小孩的安親費用,每個月7000元,男方嫌太貴,口頭要求一人出一半.我說好.

在農曆過年時,男方給小孩6000元紅包,而後我跟男方要小孩費用,他卻說不能先用紅包擋一下嗎? 我說小孩還有保險費要支付.紅包是要支付保險費的.但男方不願意付錢了,我說你知道這樣我可以告你嗎?男方說你去告啊....所以從離婚到現在小孩小學.男方只負擔過半學期小孩一半的安親費

    因為男方是一間大公司的高級工程師,在我們離婚時,他的月收入就有5到6萬元.沒有任何長輩要扶養也沒有其他子女扶養.且名下又有一間房子(不過還在繳房貸),而且今年出又換了台百萬的代步車(車子也有貸款).他的經濟狀況是OK的.但卻對我要求負擔小孩每個月4000元的費用斤斤計較. 雖然小孩是我生的,負擔小孩的所有一切是應該的.但為何男方可以不用付任何費用與承擔任何責任. 小孩姓氏也沒改,跟男方姓.原本家裡長輩說男方不想付,小孩就不要讓他看.法律規定裡我也沒有權力拒絕男方的探視權?????.所以想要尋求法律途徑來解決.因為每次想想覺得為什麼男方可以過的這麼愜意,我卻要一個人工作負擔小孩所有的費用.還要麻煩家裡的長輩幫忙照顧.就覺得很不平.

想詢問專業的律師們以下的問題

1如果打這種官司.一般的費用是多少?(就照我所敘述的狀況)

2.我想要提告訴要求我們雙方依所得來平均分擔小孩子的所有費用.還要追溯男方償還離婚後至今男方應該要負擔的扶養費.但我目前無法得知男方實際的工作所得.我在訴狀上要怎麼寫男方的所得數字呢?要怎麼在訴狀上,要怎麼主張我們的所得與應負擔的金額呢?我個人是一家3C產業銷售的內勤業務助理,實際的月薪約3萬元.

3.我害怕男方收到法院的傳票後.就藉機脫產或用任何方式將他的財產轉移,我的提告步驟應該是怎麼做呢?

4.從我提告到整個判決確定執行,大概需要花費多少的時間呢?

5.判決確定後.我一定可以拿到男方應該要支付的費用嗎?法院的判決出來後,男方可以不付嗎?男方如果不付,我可以怎麼辦呢?

6.可以要求男方負責所有的訴訟費用嗎?(因為是他不肯負擔他要支付的扶養費,我才會要訴諸法律途徑的)

7.我提告打官司勝算大嗎?還有什麼是我該注意或遺漏的事項嗎?因為我既然已經提告了,我就是要男方一定要負擔他該負擔的

感謝各位專業人士的協助

 1.父母不因離婚而免除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所以你的勝算非常大.2.官司贏了可以聲請執行,如你所述,他在大公司上班,可扣薪資1/3,依一般扶養費分擔應已足夠,否則就要先提出假扣押聲請,因為他名下有房子,故應可扣押得到,至於費用可來電洽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子女監護權雖然是歸於您這一方,但是前夫仍應給付子女扶養費用,您應儘速提起相關訴訟請求,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確保您的權益,律師費用的部分,可個別與律師討論,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至於對方所得資料,訴訟過程中法院會要求雙方提出,法院也會調閱國稅局之資料,屆時透過閱卷便可以知悉。如您擔心對方脫產,建議可聲請假扣押,以保全債權;至於法院判決確定後,您可以執此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方之財產

miga 102-06-04 13:49
律師您好: 我在104家教網找了家教老師,已簽訂合約(須履行50堂課,否則將付其損失), 但因我當初沒問清楚費用就簽訂合約(認知與老師不同),故~想解除合約... 請問需負任何補償嗎? PS.第一次上課日訂在6月8日
基於私法自治原則,民法上的規定在契約約定上基本上僅係補充性質,故針對您所提及之問題原則上應看過書面合約內容才能進一步判斷。
roy 102-06-04 00:38

律師您好

雖然只是很小的金額1000塊...但是付出去就是覺得很不甘心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
                                                                               
我跟好友去日本玩...然後跟網路業者租借無線網路的機器
                                                                               
裡面附有一條充電器線..兩個東西裝在一個黑色包包用宅急便寄過來
                                                                               
因為主機的充電頭為一般手機的接頭(mini usb)所以我就只拿我自己的充電器去日本
                                                                               
回來後我把無線網路的機器放入黑色包包..充電器也還是在黑色包包裡我都沒動
                                                                               
然後寄回去
                                                                               
隔天網路公司打給我說充電器的零件有少...當下我根本無法理解..詢問充電器為何

還有零件...
                                                                               
對方回覆它插插座兩片金屬頭和變壓器是兩件式可以組合的...而兩片金屬頭不見了...
                                                                               
因為我根本不知道這回事..說我再找看看..
                                                                               
但因為東西我根本沒拿出來..當然是找不到...
                                                                               
要怪就怪我東西來的時候沒有拿出來檢查
                                                                               
現在對方要向我求償1000元...而且說他們拆封都有拍照
                                                                               
有兩個問題想請教
                                                                               
1.依我的敘述..是否在法律上我是需要賠償給他們的
                                                                               
如果我不理會對方是否可以告我?...是依哪一條法條?會牽涉到刑事嗎?
                                                                               
2.若法律上須賠償...他們官網有說配件遺失費用為1000元
                                                                               
但我覺得那件商品價值不到1000元..並能找到現在新品的售價低於1000元
                                                                               
我是否有權力向他們要求賠償較低金額(因為畢竟官網有說配件遺失要1000元..但
                                                                               
我覺得不合理)
                                                                               
可能走上法院我要花更多錢和時間...但我覺得我很難接受這種莫名的賠償
                                                                               

還望請教律師解答

本件依您所述事實,對方後續或許會請求損害賠償,而按損害賠償之債,以有損害之發生及有責任原因之事實,並二者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為成立要件。而依舉證責任分配之原則,主張損害賠償之一方應舉證證明1.有損害之發生;2.有債務不履行或侵權行為的責任原因之事實存在;3.損害與原因事實間具有相當之因果關係。故對方所主張損害賠償之債,如無法舉證證明前述各項成立要件者,法院即無法採信其所謂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存在之主張。
綜上所述,本件依法須由對方先證明東西在送回他們手上時即有短少的事實,此部分依您所述內容初步來看,恐怕對方在舉證上明顯是有問題。(事先知道有短少所以全程拍攝?)

再者,對方是否會為了這一千元特別花費時間提告求償?也是可以思考的一個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豬頭包 102-06-03 17:35

之前有去申請本票裁定.最近收到確認證明書

如果查無財產.可以不做強制執行

直接請法院核發債權憑證嗎?

這樣是否還是要繳交千分之八的費用?

謝謝!

1.可以直接聲請核發債權憑證(強制執行法第27條第2項)

2.?直接聲請核發債權憑證費用是1,000元,只不過日後如果聲請強制執行債務財產時,要補徵收按千分之八計算執行費之差額。(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3)

       
強制執行法第27條
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或雖有財產強制執行後所得之數額仍不足清償債務時,執行法院應命債權人於一個月內查報債務財產債權人到期不為報告或查報無財產者,應發給憑證,交債權人收執,載明俟發見有財產時,再予強制執行。
債權聲請執行,而陳明債務人現無財產可供執行者,執行法院得逕行發給憑證。
 

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3
債權聲請執行,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逕行發給憑證者,徵收執行費新臺幣一千元。但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計算應徵收之執行費低於新臺幣一千元者,依該規定計算徵收之。
債權人依前項憑證聲請執行,而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逕行發給憑證者,免徵執行費。
債權人依前二項憑證聲請強制執行債務財產者,應補徵收按前條第一項規定計算執行費之差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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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y362 102-12-06 08:4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同上問題,??????若直接申請核發債權憑證(1000元),"日後"再聲請強制執行時,再補足8/1000,這"日後"的意思有時效性嗎,另外憑證是15年,到了再申請換發,直到債務死亡,可向繼承人追償,是嗎?若到時 ?繼承人放棄繼承,也就變成呆帳嗎?  我人在桃園,債務人所在法院是台中,申請核發債權憑證,可郵寄嗎?要出庭嗎?  ------ 林先生

 

 

 

阿松 102-06-03 16:09

律師您好

有關車禍和解的問題,本人不知該如何斟酌賠償費用

經過:

在103.02.02的深夜11點左右,本人是被友人以機車搭載,位於十字路口與轎車發生車禍,對方的號誌燈為閃紅燈,我方車輛號誌燈為閃黃燈

後續本人也去警局申請初判,結果主因是對方

在這場車禍中,因我方是騎乘機車,因故駕駛機車,所造成其他傷勢,

 

醫生診斷:

女性友人:臉部及手部多處外傷,骨盆骨折斷裂宜休養3個月,後續門診追蹤‧住院五天(急診有包紅包1200元給友人)

本人(男):雙膝及右髖骨多處挫傷,脊椎第4第5節狹窄,有椎間盤突出的問題,後續門診追蹤。住院五天(本人未收到紅包)

 

情況描述

車禍發生第一禮拜對方有到醫院觀看2-3次,並承諾會負擔所有醫療費用車損

第5天希望可以簽立和解書。

我方是希望等傷勢較穩定後再談和解

 

出院後,我方主動通知對方目前狀況已經出院,可先不用到醫院多跑一趟。希望可以請對方處裡修車部分。

對方強制險的理賠員也有主動打電話來告知可以理賠項目。

 

第二次,想通知對方摩托車已經送至他朋友估價完,也修理完成,但是未接電話

       隔天再通知也無回應。

       第三天再通知,對方說明經濟上有困難,身上沒有錢(因為有車貸、母親、小孩…..),必須想辦法籌錢,之後並沒有下文。

我方車損部分,先行自行買單,待後續向對方求償。為了避免對方不想和解

只好先招開第一次調解

調解委員會:

第一次    於4/16號 向對方求償醫療費用,以及精神損失費,各為30萬及25萬萬左右,(這數字是詢問過保險員提供加上個人對於整起事件對方態度、精神損失、家庭損失所衡量出來)

對方態度說明經濟負擔大,這數字無法負擔,也不清楚保險理賠範圍

所以我方先跟對方商量,精神撫慰金均可以商量價格,但是希望拿出態度及誠意來跟我們和解,也希望對方先了解保險公司理賠項目,不要故意不接電話,也不負擔修車費用

第二次     

醫療費用強制險可負擔比較無任何爭議處,

唯一較有爭議的部分是看病的過程分為三次

急診 轉診 複檢,急診及轉診都在本鄉鎮,複診到台北三軍總醫院做詳細診斷,對方保險是說,因該優先在鄰近大醫院做診斷。(個人是因為當初在北部當兵,長跑三軍醫院所以對三軍醫院較熟悉,且醫師專業能力夠。)

因此次對方與友人談妥10萬元和解!已達成共識。

而我因為無法參與此次的調解電話與當事人談後,對方是希望2萬元和解。而本人告知是希望和解費8萬元後加但書,後續如有造成因此車禍衍生出的傷勢,必須由對方負責。

 

 

我個人的部分是覺得這是不幸中的大幸,更不希望走法律途徑,去逼迫對方,就我詢問保險部分2萬元的部分實在是不合理,光是我一個月個薪水都不到,但我沒有這樣的專業以及經驗,所以無法了解到客觀合理賠償價格為多少?該如何評估?該如何計算,

只希望對方可以肩負起讓我回復到原本的健康情況以及我損失的部分,本人更是在意椎間盤突出會不會造成日後的風險,因為對方讓我有種,發生事情只要沒有錢就沒有甚麼責任,這樣是不是窮人可以為所欲為,或是一直說她不知道,一直對不起。

 

對方傳簡訊說到:最近他分析所有貸款以及家庭撫養支出後,理賠我的友人10萬元,薪資已經造成負數需要借錢過生活,對於我所提出的8萬元,實在非常的沒有辦法支付我所開出來的條件以及但書,尋求法律公平的判決。

因為本人也不是非常的富有,沒辦法負擔律師費用,但也不想平白無故因車禍造成脊椎一輩子的影響。

 

bb 102-06-02 11:35

我在這個月被撤消假釋確定(十一個月)…但我該如何向檢察官聲請延後執行呢???因為我先生在去年八月過世,我想先讓我把我儿子的安頓好,留些費用讓他準備上幼稚園!!! 這樣我才有辦法安心服刑!!!
另有關我先生過世財產繼成的問題…因我們當時還未辦理登記他就心肌梗塞過世了 ,所以兒子跟我 姓 ,我兒子前面有四個姐姐,生兒子是我先生最大的心願!所以目前我在和他家人在打親子認養的官司(主要是要改姓)但這中間還會有很多問題是我不了解的,因他家在板橋是劉姓大家族,我兒子又是唯一的男孫又是長孫,我怕我 服刑後讓他們知道我會因此失去孩子…從先生走後他家人有希望我帶孩子過去跟他們住,但被我拒絕了! 從此再也不聞不問,還要我搬離(最後搞的很不愉快 ,等於是給我二次傷害) 所以我決不能讓他們 帶走我 兒子! 就算財產不要也沒關係!
(這樣的情形在這場官司中我能提出什麼對我們母子比較有益的嗎???或是能注意些什麼???
麻煩你了…七號就要開庭!!!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您是要問與親子認領有關的甚麼問題呢?建議您應將問題具體寫清楚,或者您也可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龜龜 102-06-01 12:41

您好

我目前未年滿20歲,因被推銷校外課程而購買。

購買當下我的父母並不知情,我也從未跟他們提起這件事。

那天介紹課程的人跟我說,只要4000元(兩種課程),我大學四年內都可以一直去不額外收費。

去上課後才發現,他在每堂課程結束後,會再推銷你另外的課程,但另外的課程是需要再付費的!

所以他說的可以一直去,是指同樣的課程才可以。我覺得在介紹時這點並沒有跟我說明清楚,有種被騙的感覺。

事後我跟內部人員說明我想要退出,至於沒有上的另外一個課程,我想要退費。

他們表示已經超過7天了,所以只能更換課程無法退費。

昨天我爸因為發現我金錢使用上很怪異,特地打電話詢問。

我有向爸爸簡單說明我將錢花在哪裡,但我爸有點不開心。

想請問一下,如果爸爸反對我去上課這件事,那合約還生效嗎?

是否可以討回未上課的課程費用呢?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6-02 09:08

 

關於台端文中所提問題,建議你應該先跟父母親討論,以瞭解父母親的想法,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所簽訂之契約,依民法規定是屬效力未定,如欲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BunBun0820 102-06-01 02:51

各位前輩好:

我是老式公寓(二樓A, B, 三樓C, D, 四樓E, F 六戶)的其中一戶。

今日早晨,二樓A戶急按我的電鈴告知我要跟我收一樓大門門鎖的費用,然後要交給我一把鑰匙; NT$2,400 / 六戶 = NT$400。

我當時很驚訝的問:

1. 為什麼要換?

2. 我沒有同意你換啊?

3. 你也沒有事先告訴我們要換,這麼臨時換鎖,那我已經出門的家人怎麼回家?

但是他說他已經換上去了,然後把收據給我,說一戶四百,他先代墊了,所以我付清就給我鑰匙。

因為是早上上班前,我無暇叫警察前來處理,即把錢付了把鑰匙拿過來。

但是我還是很氣,因為整個把我們家人的生活作息打亂,已出門上班的家人回來時怎麼開門?

各自下班時間不同...只有我有鑰匙。

我還特地在中午午休時,將我的鑰匙拿去給晚上有可能比我先回家的家人。

為了進得了門,我還在特地加班晚一點。

22:30下班時,回到家門口看到一位員警以及二樓B戶(擅自換鎖的二樓A戶隔壁的住戶)。

我前去了解狀況,發現B戶因為打不開一樓的大門發現門鎖被換掉了(顏色很新穎所以很明顯),於是報警處理。

B戶問我換鎖了知不知道,我說知道,將早上發生的過程告訴B戶。

也順便跟員警說明,我也要報案。

因為我沒有同意換鎖一事,也未被告知,我覺得我被威脅,是非自願性的給錢,因為我知道我不付錢,只要踏出家門去上班就沒辦法回家了。

接下來員警就按玲找A戶了解狀況。

A戶坦承是他換的鎖,因為門壞了。

事實是,大門門鎖早就鬆脫過很多次,因為二樓A戶以及四樓E戶時常都不使用鑰匙,開門都是用蠻力撞開,二樓B戶都不知請人修理過幾次。

大門門鎖時好時壞已經有一、兩年的時間,根本沒有急到非今天換不可的狀態。

要換也應該經過其餘住戶全體同意才執行,並且也要事先通知全體住戶。

但是剛剛員警說這是小事情,也說A戶是好意,所以只口頭告訴A戶說下次不要這樣擅自做更動...

也轉頭對我跟B戶說,他看這些不構成刑法的問題,所以跟他們警察無關。

我說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呢? (第五條 & 第六條)員警答,他們不是主管機關,我反問他那誰是主管機關,員警確答不出來。

只請我們去調解委員會,我說那你不需要製作任何筆錄或紀錄嗎?

他說他回去所裡之後會打一份紀錄,假使以後我們在調解委員會需要用到,他會提供。

員警前來協調時,三樓D戶也有出現,說她也未被告知,鑰匙是放在對面她的娘家,她的娘家不了解狀況即付了錢。

至於其他三樓C戶則是去兒子家住了幾個禮拜,目前不在。估計回來時也是打不開。

另外四樓E戶則是房客,早上我被討錢時,他也是很無奈的說,為什麼要換鎖而且是跟他拿錢??

請問,我們能夠有甚麼樣子的辦法處理? 這整建是真的不構成刑法的要件?

因為二樓A戶是我們這棟的頭痛人物,不是從公共樓梯排放家中拖地的汙水、就是中下午即把垃圾袋放置在公共樓梯惹蚊蠅、其他住戶同意分攤清潔樓梯的費用他就不願意,以至於我們清潔費都是其它人分攤...

他聽到員警說是小事時他還竊笑... 真怕改天又被換燈泡、換門把、換大門又來跟我們要錢。

請各位前輩告訴我,我們未來該如何規範他呢?

謝謝各位!!

Wintus 102-05-30 15:44

我有個姪子,目前國中,從小父母離異,父親從小對他惡言相向,比較少嚴重的肢體暴力,最多就是在小時候因為小孩子寫字不好看,把小孩從書桌上打到跌落在書桌旁哭泣。最近則是因為父親說小孩沒禮貌,賞了他一巴掌,導師知道後協助通報處理,目前社工協助了解家庭狀況中。

 

小孩父親工作、住所、水、電、瓦斯、有線電視費用都是由小孩的阿公阿罵所提供,也就是父親本身並無任何的生活經濟壓力,但是在此情況之下,父親依舊跟阿公阿罵伸手要錢,包括學費、營養午餐、補習費、安親班費用等等。父親本身則是將工作所得花光,無意願負擔小孩的費用

 

目前小孩並無受到暴力的現象,社工協助輔導的方向是改善父子之間的關係。但是小孩行動被嚴格的限制,甚至假日也不能有休閒的生活,整天被父親限制在書桌上,只能看書度日。

 

基於以上情況,想請教幾個問題

1.      父親是否觸犯了家暴法中的精神虐待,因為他影響了小孩的正常人格發展、傷害小孩的自尊、並且進行嚴密的監視行為

2.      小孩是否有法律上的權利,可以拒絕父親的禁錮行為,自己決定假日的休閒方式?

3.      父親不願負擔小孩的教育生活費用,是否犯了扶養上的相關罪責?

4.      因為父親並無積蓄,小孩成年之後,應該如何保護自己,讓自己不用去扶養這個不願意扶養他的父親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倘若父親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起訴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人,以維護未成年子女之利益,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bird 102-05-30 13:38

請問各位法律先進:
      去年在花蓮泛舟發生傷害意外,泛舟業者拒絕北市消保官的申訴協調,以法院管轄權及以原就被為由,要受害消費者到花蓮申訴、調解訴訟,現在準備去法院提起小額訴訟,以下主張是否可行?被法官接受機會有多大?  

消費者保護法第47條,消費訴訟得由消費者關係發生地之法院管轄,而消費關係發生地,可解釋為消費契約成立地、付款地、貨品交付地等等,原告預訂民宿同時,即同時利用傳真及電子檔提供個資,請業者訂購被告之泛舟行程,故契約成立時亦屬台北,該泛舟行程乃係住宿契約之附屬契約。事故發生當下,原告沒有支付被告泛舟費用,而於102年2月8日自台北匯款,請求民宿業者代為支付費用被告,付款地亦屬台北,故原告提起之訴訟,應屬台北法院管轄。由於消費者多屬於分散之一群,消費者個人財力、法律力及資訊力往往無法與企業匹敵,因此消費者於消費爭議發生而受損害時,如欲循法律途徑向企業經營者求償,在訴訟上多處於較不利之地位。消費者保護法乃就消費訴訟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規定,期以平衡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在訴訟上之地位,使真正於消費爭議中受損害之消費者,能有有效之救濟管道,向知法玩法的不肖企業經營者求償。望 貴院對責任管轄權做原告最有利之解釋,以避免消費訴訟障礙,讓原告在為生活打拚工作同時,可免受長途奔波訴訟之苦,爭取自身應有權益。

       緣原告同親友於101年7月22日,參加被告提供之泛舟旅遊行程,當日連續豪大雨且被告亦聲稱當日大水,從船上第一位成員被沖下水後,全程皆由被告所屬之救生艇及救生人員,以拖繩拉著原告同親友所乘的船,原告完全沒有自主控制的行為能力,被告所屬救生人員,因執行工作過失,沒有在第一時間將原告同船上成員,拉至安全處所安置,反而越過安全區域,一路將原告拉進急流處,解繩索、拋拖繩、棄原告同船上14人而不顧,致船上14人接連數次沖撞山崖,最後翻船下水,造成數人受傷送醫及隨身物品財產損失。

  原告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及消費爭議調解辦法第6條第一項規定,向北市消保會提出第一(北市法服字第10230360000號)及第二次(府法保字第10230611710號)申訴。第一次申訴被告以報名表之注意事項視為定型化契約,作為推責依據拒絕賠償,但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2項所述,消費者應負擔非其所能控制之危險者,為違反平等互惠原則,此定型化契約應屬無效。 第二次申訴被告責任管轄權為由,拒絕出席消保官調解消費爭議之協商會議,意在製造消費者申訴訴訟障礙,讓受害消費者因長途奔波知難而退,依消費爭議調解辦法第6條第一項,消費者可向消費者住居所所在地之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訴調解被告利用種種手段,拒絕消保官居中調解協商,其目的為躲避應付損害賠償責任

       爰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定型化契約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請求貴院判決如訴之聲明。

      請各位法律先進,提供您的法律見解,如何可免受長途奔波訴訟之苦,爭取自身應有權益。與被告之間在臉書上的陳述,是否可以提供給法官,當作佐證的一部份? 若想了解詳細經過及消費申訴的過程資料,可到以下網址查閱資料!

謝謝。
http://tw.myblog.yahoo.com/jw!_jTFBCCQGQWQLCArLSH6pg--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在台北地院提告,並主張台北地院有管轄權,若法院認為沒有管轄權,則之後會再移轉給花蓮地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倫 102-05-30 11:53

爺爺與奶奶所居住的房子登記在大姑姑的名下,但土地登記爺爺的名下.

爺爺近日剛過世,但發現大姑姑趁爺爺生前病危時,已經把土地轉賣到自己名下.

並用爺爺的存款去繳清交易所產生的相關課稅.

我爸是長子與其他4個妹妹和奶奶都很傻眼,

而且接下來大姑姑會把房子土地賣出變現,並把奶奶趕出去,

請問去法院控告大姑姑,並要求土地重新分配,這樣有機會勝訴嗎?

在來此情況所衍生出的律師費大約要多少費用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大姑姑在爺爺病危時將爺爺名下的財產移轉到大姑姑的名下,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等犯罪,建議得以此方式和大姑姑進行協商,要求他將侵害的繼承財產重新進行分配;另外也得主張大姑姑此等行為侵害到其他繼承人之繼承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大姑姑回復之,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本件建議先行向地政事務所、國稅局等單位查調移轉過戶之資料,以釐清移轉過戶的名義為何(係買賣、贈與或其他),以及您所提及的偷過戶行為時點,進一步判斷令祖父在相關法律行為時點之精神狀態如何,相關交易有無顯不合理之情形,以便做為後續提起刑事偽造文書等告訴或民事訴訟之依據。

在取得相關資料後,您可與律師約詢時間進行討論,由律師進一步看過詳細資料能幫您研議可採取之法律途徑來主張權利,至於律師費用部分必須由律師與您針對具體案情進行討論後,由雙方協商議定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為求日後能確實取回款項,恐需聲請假扣押,以免白忙一場。

jacky 102-05-30 09:17

房仲公司上班,因為會經手現金所以有簽本票
工作幾個月後,因公司欠薪發不出薪水離職
現在公司卻拿100萬本票強制執行
領不到薪水還要給公司100萬有這樣的事情嗎?
請較各位先進,除了先提異議外還可以如何做?
在實務上這樣強制執行會成立嗎?

去年6月到那間公司報到,擔任高專無底薪業務
工作只做兩個月,由於公司業績不佳
還找小姨子跟公司買了間房子
這段時間內,發現公司有積欠薪水.房租.廠商費用等....
覺得這公司體質不是很好而離職
離職時忘了取回當初押的本票
之後到桃園某代銷工作......
現在卻收到前公司的強制執行本票100萬

到一家公司上班,領不到薪水,還要再給公司100萬
天理何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應儘速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主張對方並未享有本票債權,以維護您的權益,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jacky您好, 

1. 您的情況應該在20日內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倘若逾越20日之不變期間就會發生法律上確定之效力,房仲公司將可以聲請強制執行您的財產,屆時就變得很難處理。

 

2. 建議您攜帶所有證據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訴訟策略,切莫不熟稔法律程序仍自行處理,反而因小失大。

 

以上, 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0973162871,或與律師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 

律師敬上 

 

若您覺得上面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 

 

小賴 102-05-30 08:04

債務人是於民事庭與我們和解(共三位),並約定和解金要匯入我個人帳戶。但事後債務人沒給付,寄了存證信函也沒用,後來以民事和解書為執行名義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並訴明若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扣押,請法院准許發給債權,待查得債務人有財產時再行強制執行。

但最近收到法院退還執行名義(即民事和解書),並加註新增執行費用金額,並函訴被告因查無財產所以退還執行名義。那是否意謂已經結案而法院不發給我債權憑證? 還是要另寫狀去要求發給債權憑證? 還是程序有什麼不對,以致於法院不發給我債權憑證? 不發給我是否就不會中斷請求權?

先感謝律師的回覆~

 

本案和解書經法院執行處註記執行案號、執行無結果及執行費等內容者,則該和解書即等同於債權憑證,日後再聲請強制執行而以該和解書為執行名義者,無須再繳交該部分之執行費。

以本人先前在銀行擔任法務時的經手案件,法院常常都是這樣結案的。此種簡化(不另行申請法院用印制作債權憑證)的作業模式其實在法院執行處也算是相當常見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您好

是否意謂已經結案而法院不發給我債權憑證?

是的,本案已終結,但退還執行名義,並加註新增執行費用金額,其效力與發債證同。(二者差別只有公文抬頭不同,實質內容並無不同,有的法院第一次執行後會換證,有的則是僅註記不換證,因換證需書記官將原執行名義內容重新繕打一遍,比較耗費人力、時間)

 

還是要另寫狀去要求發給債權憑證?

聲請,但無實益,理由參前述。

和解筆錄後面的執行章蓋到沒位子蓋,或書記官佛心來著時,法院會自動換一張新的債權憑證給您。

 

還是程序有什麼不對,以致於法院不發給我債權憑證? 不發給我是否就不會中斷請求權?

程序並無不對,您大可放心,請求權時效已中斷並重新起算!

小賴 102-05-30 12:33
回覆 政通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是否意謂已經結案而法院不發給我債權憑證?

是的,本案已終 ... (恕刪)

 另請教師律~ 由於和解書有議定給付到期日,我的執行狀同時註明到期日至書狀送達日計算利息5%,但退回的執行名義僅加註新增執行費用。那利息計算是否能待下次提強制執行時再行請求即可? 而法院不會先判這段時間的利息加註於退回的執行名義上??

 

債務人既未依約清償,則對於尚未清償之本金及利息在下次聲請強制執行時,當然可以一併列在請求金額裡面。(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000元及自民國0年0月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0計算之利息

您好

利息計算是否能待下次提強制執行時再行請求即可?

是的 

法院不會先判這段時間的利息加註於退回的執行名義上??

不會,執行無結果,利息算了也是白算,

如有執行到對方財產,法院才會幫你算利息

因為利息「起算日」已確定,待執行到財產之日才算「清償日」

這段期間倘執行很多次都無結果,

債證上要記載多次利息,反而會更亂

所以法院的做法只需捉「起算日跟清償日」

利息一次算會比較簡便、單純~

彤彤 102-05-27 09:59

我有一個朋友 他因為跟一位大陸女子結識不久,
可是卻生下一個小孩,所以就在大陸有登記結婚,

但因為大陸女子 , 只要求住在自己的家鄉,不隨先生來台居住,
然後更要求先生每個月寄生活費給她就好.

但我這朋友當然不可能答應,因台灣人的習俗根本不是這樣,
會覺得夫妻應該就是要共同為生活打拼,不在一起生活怎能算夫妻? 是吧

可是因為兩岸關係 促使辦理離婚手續很複雜, 
然後兩人早已為這事意見不合從結婚到生小孩到最後一次見面,
已經有 5~6年 擱著這件事都還沒處裡.

這期間已經寄來兩次法院通知 訴求離婚 然後要求贍養費,,, 

可是這很擺明一開始那名大陸女子就沒想過要好好當我這朋友的老婆,
她只想要錢,因為最後一次見面時 我那朋友跟大陸女子就有為此爭吵過,

她也說就是要錢,還有發生肢體衝突,過程中那女子還有先拿刀要威脅我朋友
我朋友見狀不妙,有制止她的動作時太大,可能有些推擠的情況發生,

然後大陸女子就還向法院提告說,我朋友有打她這樣~

所以請問這樣大陸女若要爭取贍養費一定會成立嗎? 
還有我朋友有什麼方法可以為自己爭取權利??
或是有什麼辦法為自己爭取一點機會,或是可以不必付她任何費用?

因為覺得那名女子根本就是在詐騙感情詐騙婚姻~ 很怕萬一打官司後'會失去太多~ 

拜託 拜託~~ 
請好心大大告訴我朋友這樣該怎麼做?? 
謝謝~~

( 補充: 該名大陸女子是由大陸法院寄出通知....   )


以台灣法律而言 大陸法規是否為相同規定還要查證 1.裁判離婚未必有贍養費 不過如果確實有子女 子女扶養費應該是必免不了 只是數額給付多少的問題 2.如果開庭不到 確實可能一造辯論判決 將來有可能到台灣聲請執行

彤彤 102-05-27 15:37

首先感謝張律師的回覆~

恕我再請教您一個問題,因為我有聽人家說

如要推翻女方贍養費的請求, 最好的方法就是證明對方不會因為離婚而生活過得不好, 

例如她名下尚有存款或房產等, 請問那該怎麼提問推翻這項請求呢?? 

還有! 是不是也可以申請名下無財產證明之後,就可避免支付任何贍養費?? 

你講的是台灣法律,但對方是以大陸法律在大陸法院起訴,通知我方去大陸開庭,不要搞混了,如情況不對恐要委託大陸律師協助.

庫奇 102-05-25 22:57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因仲介公司提供不實的服務費訊息,原先簽約的時候告知我們買賣雙方僅付1%的服務費用,實際的金額卻已經含蓋在房子總金額裡,因此要買方的我們總支付6%的服務費給房仲業者。害我們多花了將近一百多萬元,是否這樣的情況已經構成刑事詐欺,之後若我要向消法官陳情的話,要如何做呢?因為業者說已經簽約所以無法反悔取消,但協調過程中我有將重要的對話錄音起來,業者也有間接坦誠服務費用的不實,針對這件事情我是否有勝算呢?再麻煩教我後續該如何做會比較好,萬分感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23:26

所謂間接坦承是指什麼意思?對方有坦承只收百分之一嗎?

後續當然是拿資料跟律師面談,諮詢專業意見。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庫奇 102-05-25 23:35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所謂間接坦承是指什麼意思?對方有坦承只收百分之一嗎?

後續當然是拿資料跟律師面 ... (恕刪)

就是在簽約的時候房仲業務員有提到說服務費是買賣雙方各占1%,後來在電話中也有承認。這段對話我有先錄音起來。簽約後我們提出要求請他證實是否如此,但業務員一直不敢將證據拿出來,因為他把賣方那邊的服務費也加在我身上。所以想賴給該房仲店長裝作不知道。後來詢問店長,店長也極力撇清,當天事後還打電話來說要降低服務費,所有的過程我都有錄音存檔,請問律師我是否可以先寄存證信函給該房仲業務以及店長,說明此房屋買賣因仲介公司違反規定,已觸犯刑事詐欺,來請求該合約無效呢?期待您回覆,因為我現在也很煩惱他拿合約壓我,謝謝你。

阿Q 102-05-25 13:18

本月本人於即時通訊軟體上委託網路購物公司代行下標商品,已支付相關商品之金額,待下標商品抵台時另結算剩餘之結餘款,某天詢問網路購物業者是否依照原定該項商品金額上限內,然網路購物業者回答下標金額已超出原議訂金額之上限,網路購物業者認賠欲返還原支付之金額,並要求給予帳戶及三天工作時間辦理退款手續,但原訂退款日期已過再行催款,網路購物業者推託再傳送帳戶及三天工作時間

若欲採取法律行動時,請問以上原因是否能寄發存證信函?若網路購物業無回應,是否能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

再者往返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的交通費用及寄發存證信函費用支付命令費用是否能合併至支付金額內呢?謝謝!

採取以上措施是否須附上通聯之電磁紀錄呢?

若有其他法條能夠用引用時,不吝珠玉!  謝謝

欣怡 102-05-24 22:01

抱歉~請問一下 我老公大約6年前跟他2個表哥要合開一家公司.由我老公當掛名的負責人.2位表哥出錢其中一位表哥他已經有開公司所以在開新公司的時候費用都由這位表哥開票.後來公司沒正式成立後就沒開成功.現在這位表哥要告我們詐欺.他說他當時的票都給我們拿去亂開導致他現在信用不好.他的訴狀中還提及到說我們當初利用詐術讓他不清楚的將支票給我們亂開等等.....現在我們收到傳票6/6要開庭.想問一下我們只是一般的貧窮家庭.自從上次公司沒開成後就負債.連房子都被法拍了.我們要如何跟他打官司.他們有錢可以告我們.一般像這樣的案子請律師費用大約多少呢?還是我們只能被他告.很無奈來請求幫忙~~ 謝謝你的回答~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5-25 06:54

 

關於台端文中所提問題,因為事涉當初三方如何協議及約定內容,故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利詳盡分析,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0:07
回覆 欣怡 的發言內容:

抱歉~請問一下 我老公大約6年前跟他2個表哥要合開一家公司.由我老公當掛名的負責人.2位表哥出 ... (恕刪)

為何您老公公司會沒辦法開成?將會是您案件的重點。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律師費不是問題

重要的是要把問題解決
這才重要,不是嗎?

憶風痕 102-05-23 23:39

 不好意思打擾您~因不會寫和解書內容所以在此耽誤您寶貴時間!! 謝謝

  我女兒因未滿18歲與男方發生性關係且有了身孕,本人只要求的條件 (我女兒在墮胎的期間所有費用。如:醫療費用、月子中心療養費用,願意全部支付的話,我不會追究其他責任) 此外~我沒過份的要求男方其他賠償..只有女兒身體方面不要以後有什麼問題,男方也認為這些條件是合理的也是他們該負責的問題...

 我以滿意的接受了對方誠意..所以兩方要以切結書做為保障~ 以免日後發生任何糾紛的可能

我除了以上條件外 沒有要求金錢上 或者其他要求賠償問題 而男方也釋出該有的誠意 ~切結書該怎寫才好呢?

PS:我沒有提告或者報警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1:03
回覆 憶風痕 的發言內容:

 不好意思打擾您~因不會寫和解書內容所以在此耽誤您寶貴時間!! 謝謝

 

建議您直接找律師委任代撰和解書,並請對方一同到場簽約,而不是在網路上詢問,沒有律師敢在沒看到事證內容就直接幫您擬契約,謝謝。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找個律師幫你寫、幫你談
這樣最有保障

102-05-22 15:13

請問律師.

法院在今年4月已經判決離婚.孩子監護權歸我.但沒有判決女方一個月該付多少錢給孩子 的扶養費.而且女方從100年10月離家出走至今也沒拿過錢回來.我現在是不是要2件事情一起提告?請問一下我訴狀該如何寫呢?孩子今年8月滿7歲.我一個月想跟女方要求1萬元.這樣合理嗎?

如果請你們寫狀紙大概費用要多少錢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確實可以向前妻請求給付小孩子的扶養費用,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至於委請律師撰寫書狀,律師會視個別案件複雜程度而酌定費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7:35
回覆 楊 的發言內容:

請問律師.

法院在今年4月已經判決離婚.孩子監護權歸我.但沒有判決女方一個月該 ... (恕刪)

請求扶養費事件,本所經驗豐富,您可以委任本所代撰,本所收費合理。

基本上一個月請求金額必須看縣市而定。

您可以email給本所,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亞多 102-05-21 18:04
想請教漏水調解訴訟。我家一共五層樓,無管委會,是一般公寓,我住在一樓,出問題應該要四五樓調解,是嗎???(還是公用管道例外)長期下來,所有費用都我家支出,且還沒到維修部份,各個層樓都丟給我們處理,不然就是閉不見面(已請過水電,破裂為五樓供用管道)。經過積極聯絡,只剩四樓住戶置之不理(水電是說:因為四五樓管線是一起,必須要從四樓作業)。都跟他說不會影響他家,費用也會平均,但四樓繼不出面又是拐彎抹角的一堆藉口,還說你們處理就是侵入民宅。目前地板都會潮濕,牆壁也開始剝落(而且當初為了檢查管線廁所跟房間都打出一個大洞了,不時就跑出一些蚊蟲,影響生活品質)。 我都有上在GOOGLE看很多律師的問題文章,但是我找不到,五樓要管不管的丟給受害者,四樓不出面,只有損害一樓的文章。 我也有去看一些法律存證信函,我有拍照,也有請樓上住戶來看當場檢查狀況。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這是強制性嗎??) 我只比較瞭解這條項目,事後如有問題會有民法部份是嗎????那這要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沒有管委會,但若該管線屬公共管線,則全體住戶仍應共同負擔修繕費用,至於進入修繕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c 102-05-20 17:31

律師您好, 前男友借錢不還, 不接電話也不回簡訊, 因認識不久, 故不知確定地址, 據了解已搬離先前居所, 我僅有匯款單及前男友告知將處理還款之簡訊, 該如何求償? 費用大約多少? 因已一年了, 現在想要盡快處理, 該如何做較適宜, 再請您協助, 謝謝 !

回覆 dc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前男友借錢不還, 不接電話也不回簡訊, 因認識不久, 故不知確定地址, 據了解已搬 ... (恕刪)

金額多少決定處理方式,建議先發支付命令,地址寫先前住所即可,提出以後,法院會要你補對方最新戶籍謄本,到時候即可知道他戶籍地。

Fang 102-05-20 00:11

日前下班好心載同事回家,路上ㄧ條狗衝出來撞到機車前輪,導致摔車,同事說要告我。
這樣罪名可以成立嗎?
另外,她除了健保和我車子的強制理賠金錢外,現在要求要額外的美容費用
這些合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仍可告您過失傷害罪,至於賠償的部分,額外的美容費用,需視有無必要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Fang 102-05-20 19:2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仍可告您過失傷害罪,至於賠償的部分,額外 ... (恕刪)

這樣的案件會構成刑事責任嗎?
又會不會造成日後找工作申請良民證上的困擾?
又美容部份的需要度判定是由法官判定還是有依據?
 
另外健保不給付的醫療資源需要與否,這些該如何界定呢?

因為,說實在的,在其他同事和我看到的部分,那些都算是小外傷,但同事很介意也很生氣,且擦傷部分說要用到一天兩千塊的藥膏,這些部分的認知,有客觀的判斷根據嗎?
又開立判斷的醫生並非在雙方共同見證下也能成立嗎



另外,雖說法歸法,但最初只是抱著好心順路在同事回家,雖然最後結局出了車禍,但屬於被狗撞到,且是在轉彎處無法煞車也無法避開狗的狀況,這樣罪名也會成立?



 

cc 102-05-19 20:39
請問一下

我個人想辦更生或協商

負債80幾萬 已經無能力償還

有3家銀行

3家融資公司

3家當鋪....

我這樣還有救嗎?

我想詢問

1若我.更生裁定後 我的名下財產會被拿走?

2.若要拿走我有兩台二手車(一台是家人用 一台要賣了)

還有一台機車...會被全部拿走?

3更生需要多少時間才能裁定?

4.更生這段期間 銀行她們向我要錢我該給嗎?

5.更生後名下不能有財產?不能吃大餐?要坐公車?

6.請問桃園中壢一帶有律師可以幫我解決嗎?費用多少?

7.協商跟更生哪個方法對我比較好?

麻煩解答了....謝謝

傑傑 102-05-19 18:49

日前駕駛機車在行經桃園縣龜山鄉文化一路時,我方綠燈我前進直行,忽然從光華路二段口衝出一台機車愈要左轉,我閃避不及撞上去,對方是未成年無照駕駛,也堅持說她的號誌也是綠燈

申請的道路鑑定書上為:依涉及號誌無法判定。

但是我方為直行車且是幹道,對方是支道轉彎車

對方無受傷,但我方有6處受傷。

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有機會獲得賠償嗎?

還有一個問題,因為修車費用須3萬6,已經可以更換一台中古機車

那在判決和解前,我舊的車可以拿去賣嗎?還是要等整個結束後才能去賣?

林智群 (klaw) 102-05-20 16:41

 刑事告訴跟車子沒有關係,你要賣車沒有問題,不過要把車子的照片先拍下來

怡慧 102-05-18 13:26

母親為失智患者.日前已經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因父親已過世..且只有我一個女兒...雖然母親同血緣的妹妹有兩名...這樣監護人應該還是會判給我是嘛???如果一切都完全配合法院流程..整個宣告過程需要多久時間方可完成?且完成後要出售或是抵押母親名下的動產...是否也是要向法院申請處分許可...而這個處分動產的申請一定要等監護宣告下來才可以送嗎...還是可以同時並行..因為現在很急著要處理母親名下的動產..來支付母親居住安養中心的龐大費用.實在很怕法院的程序一跑要跑好幾個月...這樣安養中心的費用眼看就要開天窗了....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9 00:41
回覆 怡慧 的發言內容:

母親為失智患者.日前已經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因父親已過世..且只有我一個女兒...雖然母親同 ... (恕刪)

不會這麼快,還要開具清冊,還要鑑定,至少要半年至一年期間。

本所官方部落格:http://blog.udn.com/lutong02

阿肯 102-05-17 20:51

代問
5/15時,下午時段,我同學在某大學外小路騎摩托車至其他上課地點時,要轉彎時被後方摩托車疑似速度過快且未保持安全距離而撞上。當時我同學僅覺得後車似乎有點靠近而並沒有多想,但就被撞上了。而在案發時,後方有多位同班同學皆目擊案發過程也確定是車速過快且未保持安全距離
當時未報警,因皆為同校學生〈對方為大三,我同學為大一〉,且對方也口頭允諾願意付全部賠償責任
而我同學雙手雙腳及腰部擦傷,當場送往醫院進行急救擦藥、打破傷風針。
而事後去警局備案才知曉該路段不可轉彎只能直行,且並無交通標誌警告。
幾日後,
我同學的車估價後金額為9000左右,對方卻說太貴,問可否分期付款,當時我同學的父母認為一次付清較無後續問題,因此詢問對方。後來對方堅持要去另一家車行估價,而原估價車行須收1000元估價費,但他身上僅有400元,我同學還借他600元。第二家車行估價則約8000左右,對方仍認為太貴。
且於警方製作筆錄時,謊稱當時是要直行而非轉彎〈想藉此保有路權,因該路段不可轉彎〉,但據後方同學表示我同學及對方皆打好同方向的方向燈,可知其說謊。而 原定5/18星期六下午要請雙方家長來協調討論賠償,但對方卻臨時反悔說沒空,且態度轉為惡劣,有不想賠償的言語並說沒要我同學賠償他就很好了之類的。

而對方母親不斷打給我同學並說他兒子在打給他時,我同學不斷在旁邊叫囂說「賠啦,賠啦!」之類的假情形。
而後來約好下星期三下午與雙方家長及教官一同協調此事。

請問,以上述情形來看,我同學站得住腳要求賠償事宜嗎?目前我同學僅要求修車費用而已,有可能可以平安落幕嗎?因對方從原本允諾賠償全額至不想賠償反向我同學求償,且向其母灌輸假觀念,認為我同學態度極差。

PS.我同學為女生。

請各位幫我評斷一下後續可以繼續要求賠償嗎?或是告對方過失傷害等等?
謝謝

本件建議可以先行提告過失傷害罪,提告後相信對方應該會較積極地來處理後續賠償事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9 00:57
回覆 阿肯 的發言內容:

代問
5/15時,下午時段,我同學在某大學外小路騎摩托車至其他上課地點時,要轉彎時被 ... (恕刪)

驗傷提告,並請目擊同學作證。

本所官方部落格:http://blog.udn.com/lutong02

阿肯 102-05-20 12:51

請問一下
因為目擊證人都是同班同學
會不會有證詞不被採信的疑慮 !?

若沒有我們將會提出告訴 謝謝 ^^

mina 102-05-17 00:56
您好~有個問題要做詢問!! 我奶奶上個月過世,他的配偶還在,有四個子女,其中一位是我父親,但我父親比奶奶還要早過世大概有八年了!我父親的子女就我一個!! 現在姑姑說要跟我要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他說是要拿來向公所申請意外死亡費用所以需要我的這兩樣資料!!請問,我是否真的需要提供呢?我提供的話,是稱是要拿去做申請,那申請下來的費用是匯到誰的戶頭呢?是申請人一人拿走這筆費用,還是我和爺爺和三位奶奶的子女平均拿到這筆費用呢? 謝謝回答!!
1. 最好還是親自參加辦理相關請領費用程序 比較不會有爭議 2.你父親死亡在先 你依法可以代位繼承父親應繼分 所以如果是屬於遺產 你還是有權利可以主張
小蕾 102-05-16 21:52
請教一個問題 因我家淹水而滲透到樓下 因而導致樓下住戶有所損害 我們主張找我們認識的裝潢師傅做修繕 但是對方卻希望由他自己找工人做修繕 如此我擔心修繕費用會超出我的能力範圍 並且擔心會衍生爭議 而我國損害賠償是以回復原狀為原則 金錢賠償為例外 對方如果無視我的意見 對方有權自行決定動工嗎?若 已然自行動工 如此我還有哪些責任需要負責呢??我依然需要對這筆修繕款項 如實負責嗎?還是有別的方法可以維護我自己的權益呢?謝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損害賠償是以回復原狀為原則,若對方先自行請人來修繕,並無不可,只是最後他向您請求修繕費用時,您可以要求對方提出明細,並爭執不必要之費用,以免對方因此而獲有不當得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2-05-16 18:42
我遇到一個網友.手機微信所認識的上海人.因為認識長達半年.
她要來台灣玩.但錢不夠.我跟她說我把你當朋友.
來玩的機票費用等等雜費才一萬多我可出.

後面等了將近一個月都沒消沒息.我跟她說若沒有要來就將錢還給我.
結果她的想法是認為那筆錢就是給她的.我不能討回.
重點來了.我給她那筆錢是要讓她來台灣玩的.
現在她並沒有來履行約定.
錢也認為是她的.
還說要跟她討的話就去上海討.
隨之將我封鎖.讓我無法傳訊息給她.
她這樣的行為能判定罪嗎?
我該怎麼做?..我警察局跟律師都沒有跑過的經驗.

補充

海外帳戶的匯款資料收據我都有.及她的本名她使用的帳戶她的電話地址我都有.
她的行為我覺得自己受騙.
想知道怎麼討回公道.

珊寶妹 102-05-16 00:05

去年12月聽朋友的加入鴻森

他門號三月底才給我 可是我後悔了想解約

找不到當初拉我進去的人了

那要解約的話費用要自己負擔嗎?

電話費也5個月沒繳了 最近也才找到工作

小蕾 102-05-15 21:39
我家因為淹水 水滲透到樓下的住戶 因而導致樓下住戶天花板受損 我們這邊有請我們認識的裝潢師傅去看過 承諾會做到對方滿意為止 也給了對方一個動工時間 但是對方卻希望由他們自己找工人去修 再將費用單據給我們 想請問 1.對方這樣的做法適當嗎?因為對方還揚言要提告 但是我們並沒有閃躲責任 我不解的是 假使我們真任由他們找工人去修 但如果對方趁機做出超出我們該負責的範圍 將自己其他想改的裝潢一起做 這樣也合理嗎? 2.對方只有傳簡訊通知我們 他要自己找工人來做 並沒有給我們機會 讓雙方找的工人一起評估 到時候上了法庭 我們能以此來作答辯嗎? 我所述的絕非只提對我有利的 因為我也想要有比較確切的答案 希望有熟知這方面法律問題的專家可以給我點意見 不熟法律真的很讓人不安..如果還有其他我沒注意到的要點 還請專家可以賜教告知 感激~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您先前已經先向對方表示願意修繕,但是對方卻執意自行施工,建議您應儘速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以留存您第一時間即表示願意修繕證據,建議您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蕾 102-05-15 22:41

再請教一個問題 我國損害賠償是以回復原狀為原則 金錢賠償為例外 而對方如果無視我的意見 對方有權自行決定動工嗎?若 已然自行動工 如此我還有哪些責任需要負責呢??我依然需要對這筆修繕款項 如實負責嗎?還是有別的方法可以維護我自己的權益呢?謝謝回答~

mina 102-05-15 21:17
奶奶上個月過世~ 奶奶的子女有三個兒子一個女兒,爺爺還在世 大兒子就是我父親~他多年前已過世(比奶奶早過世)~父親只有生我一人 現在姑姑說要把農地過戶給爺爺和因為要跟公所申請意外死亡費用需要我的戶籍騰本和印鑑證明各兩份~ 請問!!我需要簽拋棄繼承嗎?申請意外死亡費用也需要提供我的印鑑證明嗎? 因為不太放心我的印鑑證明被拿走,有別的處理方式嗎? 奶奶的農地過戶給爺爺,我也需要報遺產稅嗎? 我能否知道他們是真的要過戶給爺爺,而不是三人繼承農地,只有我一人拋棄繼承? 如果是一塊農地過戶只要一個戶籍謄本一個印鑑證明嗎?如果兩塊農地就是需要各兩份嗎? 關於向公所要申請的意外死亡費用是不需提供我的印鑑證明吧? 還是說印鑑證明我不用辦,只接用親蓋的方式呢? 所以把土地過戶給爺爺要簽的遺產分割文件摟?那我要如何知道我叔叔與姑姑也有簽該份文件?還是我們是簽在同一份文件上? 如果我不願意分割遺產的話,奶奶的土地會怎麼樣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本身也具有繼承權,基本上您交出印鑑前,應先了解到底遺產有多少,否則一但拋棄繼承後,您即無法再獲得遺產分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7 00:27
回覆 mina 的發言內容:
奶奶上個月過世~ 奶奶的子女有三個兒子一個女兒,爺爺還在世 大兒子就是我父親~他多年前已過世(比 ... (恕刪)

您可以不給印鑑證明。

繼承登記要有協議書,您連看都沒有看,這很危險。

建議您找律師當您靠山。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小戴 102-05-15 12:12

我與前妻離婚快三年,現在二小孩歸她監護,除合約規定每月會給小孩生活費之外,她常會再跟我要求額外費用,例學費,課後班,學校需要費用,服裝費,小孩用壞別人東西賠償費,校外教學,只要用在小孩身上就跟我拿,如果不給她,她就威脅我不能看小孩,合約有記載每週可看小孩,她工作不穩定,又要付房貸,經濟狀況不好,我若要,要回小孩甚至不給他額外費用,可以嗎?該如何做?是走法院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將對方要脅不讓您探視小孩的情況留存證據,另外如對方無法妥善照顧小孩,對於小孩是不利的,得以提出相關事證向法院請求改定監護人,建議您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5 15:16
回覆 小戴 的發言內容:

我與前妻離婚快三年,現在二小孩歸她監護,除合約規定每月會給小孩生活費之外,她常會再跟我要求額外 ... (恕刪)

因為不知道您契約約定之扶養費用多少,基本上一個小孩法律規定是九千左右,要看縣市不同而定,所以,您可以先拿當時離婚契約跟本所律師當面商討,確認您站得住腳後,再行提告改定監護。

這篇文章可供您參考:http://blog.udn.com/lutong01/7568291

小白 102-05-14 08:27

情況說明:
直屬上司向上提議我前往日本受訓一週(新設備擴建受訓,我非擴建人員),經老闆 簽署紙本同意。
簽呈經老闆簽署後,開始著手進行線上出國計畫申請作業,出國計畫申請作業有一欄位為任務類別,因此次受訓計畫包含廠商參訪,於是選填"參觀訪問"。另一欄位為返國後服務年限及起算日(此欄位由人事部門填寫,但均為空白),此份線上申請書經過好幾位長官簽署核准後,人事要求簽屬一份出國受訓切結書切結書內容為若違約,依公司規章賠償受訓期間費用、基本薪資、獎金等。

問題:
1. 小弟受訓回國一個月後,決定離職,公司依紙本簽呈判定此次出國任務類別為
"研究實習",未服務滿規定年限須依規定賠償。但線上申請書任務類別為"參觀訪問",公司只規定研究實習須賠償,參觀訪問不在此規定內,且線上申請書返國應服務年限及起算日並未填寫,依此判定賠償是否有爭議?

2. 此受訓為長官舉薦非本人爭取,且本人非此設備擴建關鍵人物(受訓前都未曾閱讀過相關資料),受訓一週便需賠償7萬五,是否違反比例原則。

3.此次受訓交通費個人已先支出,公司因為我要離職未補發予我,若我不繳納賠償金,公司是否可由薪資扣款。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出國任務類別確實是有爭議,既然線上申請書有所不同,建議您先把線上申請書列印下來,以作為將來證據使用.

二.賠償金的部分,也是可以爭執,至於薪資扣款,公司並不得隨便扣除,若有爭議,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駱駝 102-05-13 19:10

請問律師們,本人在一家私人公司上班,工作內容是送貨跟維修因此常要往外跑,而因為送貨關係常會加班,可是公司計算加班費用卻是不管你加班到幾點都是以延時加班計算,這是不是有違反勞基法,又之前的經融風暴雇主未與勞工協商就自行決定要減薪,這樣做法對嗎?那有可以經由哪些方法討回應有的薪水,還有雇主將員工的勞保投保金額都高薪低報等等以上這些問題,請問各位律師們本人是不是可以依照勞基法跟雇主解除勞資關係,如果可以請問是哪一條法規?又是否可以跟雇主請求資遣費?

 加班費沒有按照加班時數發給,當然違反勞基法,你可以向勞工局檢舉。 還有沒有經過你的同意而減薪,這也是違法的。 公司發生違反保護勞工的法令侵害勞工的權益時,勞工可以在事件發生三十日內,依照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規定請求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公司發給資遣費、之前違法扣薪的薪資、還有短發的加班費等(須舉證)。

夏木 102-05-13 13:21

請問刑事負帶民事賠償侵權賠償〉上訴要繳裁判費還是訴訟費?

我看網路有人寫裁判費有人寫訴訟

繳納的時機?是遞狀時就繳嗎?

刑附民一審不用繳費,那提出上訴時會被要求補繳一審的費用嗎?

我看網路有人寫刑附民二審時他被法官要求要補繳一審的費用

沈恆 (沈律師) 102-05-13 14:21

附帶民事訴訟一審不用裁判費,上訴二審時才要繳裁判費。之所以被要求補繳一審裁判費,可能是法院認定該訴訟不符合提附帶民事訴訟之要件,所以要依一般民事訴訟補繳一裁判費。以上謹供您參考。

Jasmine 102-05-13 04:14

律師你好我想請教一個問題,我家房屋原是三人共同持有,但卻因為某些原因被賣出。可是當時我根本就沒有簽名(因為我根本就不同意,當時我在外地念書,所以連合約書長怎麼樣都不知道),等我從外地回到家後才聽家人轉述房子已經被拿去抵押要還卡債用,最慘的是,錢根本從頭到尾就沒到我們家手裡。聽家人轉述,房屋地契是拿給第三人作為抵押用,但很奇妙的事情是若是抵押給銀行我們每個月應該要繳交費用,可是已經過了好幾年我們家裡卻連一毛費用都不須繳交,只需繳交房屋稅及地價稅。我有上網GOOGLE一下偽造文書罪起訴期是20年,試問,這樣房屋被作為抵押是否還具有法律效應呢?

 你可以提起偽造文書罪的告訴(包含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應該也是共同正犯或幫助犯),等偽造文書罪判決確定後,可以另外向民事法院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不過房屋共有人取得的利益(從銀行取得的錢),銀行還是可以向房屋共有人請求的,將來如果沒辦法還錢,銀行應該會以該債權起訴,勝訴後再請求拍賣那些共有人對房屋的應有部分。

灰豹 102-05-12 17:38

下班開車於綠燈在非右轉道(中間道)行駛約100公尺,
當時車速約40左右(有打方向燈),超過停止線後準備跟著
內側車輛慢慢右轉,突然聽到右後方有不明聲響,
當時聽到聲響看後視鏡,右後方有摩托車已然右側著地摔倒,
反應後已離該車5~10公尺左右。停車下來看顧傷者(年約50~60的夫婦)有無大礙。
有路人報警+救護車。
後來我將車移置一旁避免阻礙交通。故並無當下記錄位置及拍照。直到交警抵達才有拍照記錄。
於交通分隊作筆錄時,有記錄當時狀況雙方並無任何擦撞,也無酒測值。

我是在非右轉道準備右轉,他方跌傷,但當時後我也還沒轉過去。
(行車紀錄有影片,但是也無拍到對方,畫面也停留在還未右轉之時。)
因道義責任,當天晚上有去醫院探視傷者,也有致歉。還未談賠償

狀況與疑問:
1. 一方有腕骨碎裂,已動過一次手術,打上石膏,下半年仍需開刀一次。
   對方稱受傷導致經營餐飲須先收攤,稱須賠償期間不能工作費用
2. 但對方也看我剛出社會,所以要我看心意賠償。(但是我真的沒概念)
   對方有提一句"基本工資",之後我算了一下,(當時對方聲稱有年薪百萬)。
   若以2年恢復期,需償付46萬以下(對方並無提出任何數字)。
3. 目前狀況是,還未取得事故研判表,無法釐清責任。(對方稱是閃避我車摔倒)
   沒有第三責任險,只能賠醫藥費(強制險)。收到調解書還未進入調解
   我釋出善意先將保險理賠資料一份給對方。
   但我還未將蓋有印章的申請書給保險公司。
4. 雙方若沒擦撞造成的車禍,該怎麼判? 有可能不賠嗎?
   對方受傷,強制險可理賠,但是工損部分我是否可以不理?
   若需賠償,應該賠償多少?
   將理賠資料給對方,保險公司就會理賠了嗎?
5. 家人認為可以不必主動理他們,等到上調解會再說。
   且是對方煞車不當摔倒, 要我不要被傻傻吃定。

林智群 (klaw) 102-05-12 18:08

過失傷害不以沒有直接碰撞為要件,

如果警方製作的肇事報告或車禍鑑定認定你有過失,還是要負賠償責任,

對方如果也有疏失,只能減輕你的義務,無法免除

您好,

      1.如果對方是因為您右轉而摔倒,那您可能還是會有過失責任。但初步的認定還事先等警方初步研判再說。

      2.醫藥費部分建議可以先行賠償,至於工損方面如果認為過高,可待對方實際提出請求再處理(這部分當然也需要單據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