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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van 102-10-30 15:05

律師您好…

今天收到一份對造的存證信函,要我母親二十日內就對造的擔保金行使權利,依民事訴訟法106條準用104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

事情原委如下:

我母親被對造假扣押後,提出抗告抗告成功,台中高分院並於裁定書中說明不得再抗告。全案應已告確定。於是我向執行法院申請撤回查封,執行法院也函文請地政事務所撤銷查封,並將函文副本寄給我。

現在對造可能想取回擔保品,要我母親二十日內行使權利,請問我如何行使,是提出書狀給執行法院?還是提起損害賠償告訴呢?

1、因廠房被查封沒辦法出租,但扣押當天之前已計劃出租,只是還沒找到對象。但在台中高分院裁定撤銷後,馬上寫撤銷查封狀給執行法院,要求撤銷查封,馬上就與人簽約租出去了,簽完約後過二天,才收到執行法院給地政事務所的撤銷函文。我母親可以請求遭假扣押這段期間的租金嗎?

2、我母親本來就有高血壓,感冒。因假扣押導致血壓升高,併發肺炎而住院十多天,請問我可請求醫藥與精神上的賠償嗎?

3、抗告費用可以向對造擔保金求償嗎?

以上三件賠償,要如何向對造擔保金行使權利呢?

以上感謝律師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16: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可以提出證明當初確實已經有出租計畫,或是已經有出租了,因為假扣押而無法收受租金,則扣押期間之租金損失,應可認為是因假扣押而受之損失。

2、有關醫療費用的部份、抗告費用的部份,恐不符因假扣押撤銷受到的損失之規定。

grace liao 102-10-30 14:55

您好: 本人於八月底帶家人去沖繩旅遊,途中經過藥妝店順路幫我大哥大嫂隨行帶回肌肉痠痛藥膏,結果本人買錯兩條牌子了,且我本人又不需要用到,所以將買錯的這兩盒上露天拍賣兜售,過不久就收到衛生局的通知,說明本人涉違反藥事法規定乙案,要我到案說明,並要我攜帶案內產品和相關資料至當局,問題是,這兩盒藥膏在我還未收到違反通知書時早已賣出了,所以我無法拿出產品和資料,而且當初刊登拍賣商品時我也沒有收到露天的警告公文要求我下架,我完全不知情,不曉得痠痛藥膏是禁藥,如果當初知道是禁藥,我也會立刻下架,費用只好自己吸收。請問律師,到時到案說明我該怎麼回答,才能讓罰責減輕,還有可能會罰多少? 因我們不是雙薪家庭,只是很單純的家庭主婦,我並非故意違反,也不是藥商或業者,只是純粹出國遊玩順便幫家人帶回....煩請律師幫我解答,謝謝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16: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行政機關開罰,應該要審酌,案件輕重、獲利多少、行為人資力、是否有悔意等因素,您可以準備相關事證提供給承辦人員。

123 102-10-29 22:29

親人老人家老了,因為請友人寄藥,而結果被桃園機場查獲為壯陽藥,數量也不少,違反藥事法82條  但因為是半年前巧遇好幾十年的友人,當場拿錢請他購買藥品,後來老人家也忘了這件事,也沒留聯絡人的電話

近日收到法院的傳票傳票只註明違反藥事法 但沒有說第幾條,也有註明是刑事訴訟31條

1.想請問   他註明刑事訴訟是指有可能被裁3年以上嗎???

2.還有刑事訴訟31是指如果真的被判三年以上 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被告辯護,是指審判長會幫被告指定律師嗎??那律師費怎麼算??

3. 因為親人住在南投,如果請律師,請問要請桃園的嗎,還是應該要請南投的會比較好,費用如計算,是算case的嗎?????還是算出庭數???

4.請問這次收到傳票,如果去法庭真的被判刑,可能會有的刑責為何呢???? 會當場收押嗎???? 如果當場要罰金的話,如果沒繳會怎麼樣?????

謝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涉及觸犯藥事法,其刑度可輕可重,因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是屬重罪,若無委任律師,則法院會以公費指派辯護律師被告,但良莠不齊,在桃園的案件,並不一定要委任桃園地區的律師,只要在桃園有登錄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家馨 102-10-29 00:11

24日斡旋金1萬

25日簽約406萬成交,付了一張支票9萬,說好28日要匯款36萬現金,(訂金總額46萬)

        1日匯款60萬,其他300萬貸款

 另簽一張60萬本票,簽一張300萬本票

27日提出不能買,因為母親反對!

但是最後的9萬支票並沒有閱現,所以前前後後只付了1萬元,跟簽了本票合約

 

仲介

買方毀約不履行合約,除了沒收訂金外,屋主可另外要求總價的1成當做 ...

還要付仲介

 

是真的嗎?

合約上寫賠償只有寫說沒收付的錢,沒有寫仲介說的賠償

也沒有在買前告知我們這個,合約也沒有寫仲介費用要多少!

您好,您的問題必須要詳閱契約內容後,才能有清償的答案

LUKA 102-10-28 23:04

原來和對方結婚,育有一女,但結婚一年來,對方幾乎不照顧小孩,連工作都有問題時常更換,到孩子三個月多換我出去工作,上班期間,保母費和奶粉等等是雙方共同支付費用,但採買用品和照顧都是我自己帶的,對方也不曾給生活費,最後感情不合,但對方不願放手,還拿孩子當籌碼,於是就先離開去外縣市生活,因為對方有家人支持,我沒有娘家的支持,加上目前的工作無法養我和孩子,對方現在是八大行業,目前已經分居四個多月,還未回去探望孩子,一開始有寄小孩用品過去,日前對方用FB傳訊,說願意離婚,但孩子他會照顧,現在很無助,因為現階段無法有能力照顧,加上孩子的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等等也尚未協議,不知道有什麼辦法能對我有利,我是想等工作穩定有能力後就把孩子接過來同住,不知有何方法?或者擬定對我有利的小孩扶養條件?感恩熱心的律師們願意幫忙回答,謝謝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如果夫妻雙方對於離婚已有共識,則可循協議離婚之方式,建議應將未成年子女監護、探視等一併納入離婚協議書內,以避免日後再生糾紛,建議您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娃娃 102-10-28 21:19

在8月中時發生連續車禍,我的保險公司賠償了前面兩部車85%的維修金額,因為後來又有一台車再追撞造成2次撞擊,但他逃逸沒記下車號,這起事件在九月初時我的保險公司及前面那台車的保險公司已通知我事件處理完成,我的保險公司也出險賠償了,但在前幾天,前面的前面那台車的租賃公司打電話給我(駕駛人租的,非他自用的),跟我要車子維修期間的租金賠償(65天)跟剩下的15%後方追撞車輛該負責的費用(但沒找到所以只好自付),這是我該負擔的費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16: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車禍事故所生損害之賠償,應該依據肇事責任比例而定,建議您先釐清肇事責任,在決定是否賠償

sa 102-10-28 21:07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編輯│刪除 文章日期:102-10-28 20:45 文章人氣:5 個人積分:2

前幾天
曾經換物過的換家
來問我要換物嗎
我看了賣場的東西
挑了一個電火鍋
因為沒有實體圖
有問使用狀況??新舊程度??
回答我使用正常.九成新
結果收到的是破了好幾個很深的洞的鍋子
跟換家反應
居然說沒關係他有煮過一次
現在又說每人對於新舊程度不同
好像不打算讓我退回

現在都不回應

報警後警察說是民事糾紛

叫我去法院或是警察局作筆錄

如果真的要上法院的話

請問相關的費用可以向對方求償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17: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互易契約,物品新舊恐難認定,但是對方仍然必須提供堪使用的物品,否則仍為債務不履行。

peter 102-10-28 10:44

事情經過:大約十年前曾在某大醫院就醫,之後未曾再去過。

映像中,未曾欠過費用,前日收到存證信函索討醫藥費大約500元,已先打過電話確認此事,應該不是詐騙集團吧。我沒有保留收據這麼久,雖想就去繳一繳,但我認為這是醫院的疏失吧,如果不理他的話,我個人會有什麼影響呢?會上法院嗎?還是以後就醫權利受損呢?

您好:

醫院的診療費部分如果已經十幾年了,因為已經罹於時效了,所以醫院不能再跟您請求。但是醫院仍可能會跟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來跟您要,而支付命令若未異議,將有與確定判決一樣效力,此時對方就能依該支付命令跟您求償,因此如果您之後收到支付命令,請務必於收到後20日內向法院表示異議。

醫療費用請求權時效,依民法第127條第四款規定(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屬於二年之短期時效期間,故依您所述情形,相關費用恐已罹於消滅時效,若係如此則您可主張消滅時效完成,拒絕給付。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2-10-28 09:10

我七月底搬家,因為我妻子受不了前鄰居24小時持續不斷的錄音且提出告訴,但前鄰居還是以「妨害住家安寧」,一直不斷對我方提告(因我舊家和他們後陽台有個空間形成天井,所以我家人平時說話都聽的到),在他所呈的提告錄音內容中,幾乎是我家24小時大小平時講話的聲音(連2歲嬰兒呀呀學語的聲音都錄的到),請問鄰居是否構成「妨害祕密罪」?因該條法律中是「無故」,對鄰居而言是「有故」,但對我方而言卻是「無故」,若有這方面的專家律師,再麻煩您說明一下,若提告勝訴機率大,請問能有多少精神賠償金(我妻子有開立憂鬱精神證明)?因想用賠償金抵律師費,不夠夠不夠?請問通常這個案件委任律師,大概費用是多少??若有興趣的律師,再麻煩與我聯絡,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8 11: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又妨害秘密罪的部份,倘若對方是為了蒐證的目的,在合理的範圍內,確實可以以錄音方式保留證據。(請詳述對方為何錄音、在哪邊錄音、是否真正對於該案件有幫助?)

2、侵害秘密的部分除了可能涉及刑事妨害秘密罪,亦可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又賠償的部份,有關精神撫慰金,必須視被害人所受傷害、兩造資力、行為輕重而定,沒有一定的標準。

無妄之災 103-02-19 20:17
律師,您好:

1.對面是說我家小孩哭聲及我家音樂聲很吵,他號稱在他家浴室錄音。但經法官當庭勘驗錄音內容,大多為小孩哭聲及部份音樂聲,及我們大人及小孩說話的聲音,且連2歲及5歲幼兒說話的聲音都清淅可聞,彷彿身入其境,合理懷疑他對我家以特殊方式錄音。故才想要告他「妨礙祕密」,但不知會不會反而被告誣告」?

2.若要請求民事賠償,是先等「妨礙祕密」成立後再提出民事賠償?若提九萬元的話是否合理?是否需要自己額外支付審判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20 09: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您想要提起告訴你的部份,此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因此有告訴期間6個月的問題。(倘若他至今仍然再錄的話則不會踰越)

2、在訴訟策略上,在不踰越告訴期間的形況下,可以等到該案取得勝訴判決之後再提起告訴,較能避免誣告罪的問題。

3、倘若已經逾越告訴期間,您也可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或是在該案提起反訴,但是必須注意2年時效的問題。

amy 102-10-27 23:54
Dear 張律師, 我的小姑最近被先生主動提離婚,他們本想協議離婚,但是奇怪的是男方同意給贍養費及教育費,並把監護權讓與女方,相關要求都寫入離婚協議書,但男方不願公證也要求女方先簽字離婚,一年後再給費用,並說如果不肯簽就走法律訴訟,到時男方說有把握拿到小孩監護權,並說屆時一毛錢都不給女方,為什麼男生主動提離婚還可以這麼理直氣狀?!現在女方想保有監護權贍養費該如何是好?!她與先生在新加坡有一共有房產,她本身沒工作,他們只是新加坡永久居民但不是新加坡公民如要離婚只能回台灣辦,她該怎麼辦?!難道只有被迫先簽字離婚?!再仰賴離婚協議書一年後取得相關費用嗎?!
如果不願意離婚 可以拒絕同意簽字 如果要協議離婚 當然條件雙方要能接受才可能簽字離婚 至於子女監護權 未必男生就能單獨監護
lawlaw 102-10-27 17:40
房客說簽約第二天要匯兩個月押金房東房客不但沒有匯兩個月的押金房東, 連租金已逾兩個月沒給房東, 水電費亦完全未給付, 房客已不告而別鑰匙未歸還, 房東有寫存證信函房客,房客完全不接電話不理房東房東向法院遞民事起訴狀(遷讓房屋及損害賠償), 法院要求原告(房東)要依房屋大小繳遷讓房屋費 請問: 房客已不告而別房客自己東西已搬走, 房東目的僅因房客違約終止合約及請求未給付之租金及水電費及依合約賠償(合約內雙方有約定違約金)房東損失及請房客歸還鑰匙而已, 民事起訴狀可否僅寫要終止合約及請求未給付之租金及水電費及依合約賠償(合約內雙方有約定違約金)房東損失及請房客歸還鑰匙, 而不寫遷讓房屋, 而免去要依房屋大小繳遷讓房屋費, 因將來房客不見得有能力支付這筆費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8 13: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僅就租約的部份請求,而不請求遷讓房屋,此部份只需要像法院表示撤回遷讓房屋部分即可。

小語 102-10-27 10:20

往生者是我的親阿姨,6月份知道自己是大腸癌末期後,就委託我幫她處理所有一切事務(包括醫療費用 勞保死亡給付 喪葬事宜...等等),她離婚有2個未成年子女,但是監護人是前夫,前夫跟他女朋友一知道阿姨生重病後,時常到醫院跟她要錢,用2個孩子來威脅她,不然就當面跟阿姨說怎不快死....前夫知道自己無法繼承財產,甚至還騙取阿姨的身分證說要跟她辦理結婚登記,讓她在死前有個身分,目的是因為前夫想繼承死亡給付和一些孩子的教育費,要私用這些錢跟女朋友結婚還要做生意,從沒想過孩子的未來...

現在問題來了.......

金錢信託我有想過也去爬很多文...可是行不通
(因為信託的受益人未成年需要監護人一同簽訂...阿姨的前夫怎可能會簽,簽了他一毛錢都拿不到)

小妹愚昧,著實想不出任何方法保障孩子的權利,因阿姨的前夫已好幾年不工作,前夫他們那一家的費用(包含前夫女友),都是阿姨辛苦賺錢幫忙給付到生重病後才無法繼續,阿姨的所有醫療費用及其他開銷(包括看護費)全部都是她的親姊姊在負擔,目前得知前夫早已坐吃山空在等這些錢....
拜託善心專業人士協助小妹尋求到處理方法

在此先感謝各位了

沈恆 (沈律師) 102-10-27 12:53

您好!您對信託制度可能有誤解,信託應該是可行的,詳情可以找銀行信託部門諮詢;但若阿姨已往生,就無濟於事了。以上謹供您參考。

Jeff 102-10-27 00:53
您好, 事情發生在去年年底,參加朋友聚會時在不知情下無故被人砸蛋糕,頓時眼睛一片黑看不見,在擦拭過程中聽到有人不斷叫罵,當我眼睛看的見時發現對方是朝著我怒罵,還不知道甚麼情況下對方跑來推我,後來被旁人拉開,當下了解才知道對方摔到,並表明是我造成,問題是我根本不知道甚麼情形,後來基於旁人勸和,我上前道歉,被對方賞了一巴掌並且相互握手擁抱。 結果今年7月中被通知到警局筆錄,對方持驗傷單告我傷害妨礙名譽,我找了證人可以證明前述事發經過,唯獨當時場面沒人看到對方是如何摔倒(沒看到是我造成,也沒看到摔倒原因),然對方提供之證人亦是如此,現在收到傳票,下個月初開偵查庭。 想請問1.傷害罪屬告訴乃論追訴期六個月,對方這樣提告為何還會受理? 2.偵查庭當天是否就會確定起訴、不起訴?或是偵查庭結束後多久會知道結果?3.目前情況被起訴的可能性大嗎? 4.間接聽到對方咬定是我造成、絕不和解或撤告,問題我是被砸蛋糕、被罵、被推的那個,如果我無法舉證非我造成對方受傷,對方持驗傷單就能定我的罪嗎?該如何結束這場鬧劇?5.友人表示只要認定雙方有衝突之事實,罪名便可成立,可是我沒回手、當下也相互擁抱,這樣為何罪名也可成立?何況對方摔到之前我們並無衝突? 6如果不起訴對方還能上訴嗎?我是否需要對對方提告? 7.當初筆錄時沒請律師,對方有請,這樣是否對我不利?我是否該於偵查庭前委託律師協助?費用會不會很高? 8.做筆錄時,對方訴狀所述多非事實,我提供之證人亦證明這點,是否還需要其他證據? 9.筆錄時已找證人筆錄,偵查庭時是否還需要請同一位、或其他證人出席? 懇請回覆,感激不盡
1.可能已經在法定期間內提出告訴 只是現在才傳喚你 當然也可能已經逾越告訴期間 這等開庭時應該會知道 2.如果沒有辦法證明確實是因為你導致他受傷 這部分未必你會成立犯罪 3.如果有證人提出 你可以請求檢察官傳喚 可以先用書狀請求
小鎖 102-10-26 22:21

律師您好,我加了賣方的Line(小萱x6688)之後,從Line向自稱物品在台灣的賣家訂貨。之後有大陸口音的A男士人打電話和我確認訂單和地址。他們再透過在桃園機場海管那邊的冠麒物流交由黑貓桃園機場特辦營業所,送到我這邊。102年10/22日(三),付款簽收之後才發現貨品搭配錯誤且不齊全,去附近的黑貓問才發現物品是從大陸那邊運過來,還經過海關。黑貓說寄件人和黑貓有合作關係,款項將於10/31(四)匯給對方。黑貓說他們只負責收、送貨和匯款給對方,除非有警政單位的命令他們才有辦法攔截款項。我打給包裹上的寄貨人,大陸口音的B女士說他那邊只是物流所以我要自己聯絡廠商。我回撥跟我確認訂單的A男士的電話,他說貨源不是他們那邊、沒有鑑賞期,貨不是他寄的,要麻補貨要麻退貨退款但要扣2000元費用。他們退款的方式是他們必須先從黑貓這邊收到款項和有問題的貨品,確認有問題之後才要轉帳給我。我不知道他們的公司行號名稱怕錢和貨品一去不回。奇怪的是1.小萱不敢親自從Line打出跟我確認訂單的人的電話號碼是幾號,好讓我報案時提供他與A男士是一夥的內容,2.A男士講說他和小萱只是同事,在公司內也沒有小萱的聯絡方式,小萱也說不知道老闆的聯絡方式只說會請他跟我聯絡,3.跟我確認訂單的那A男的電話號碼和寄貨人(冠麒物流)的電話號碼只差在最後三碼,讓我懷疑他們都是同一夥的 4.我從Line問不到公司的連絡資訊和負責人。所以我就先去警察局報案了,但是沒辦法知道任何人的名字所以沒辦法針對誰提告。請問 1.黑貓的單子上沒有寄件人的名字和地址,我可以請黑貓負什麼樣的責任呢?  2.可以寄存證信函給黑貓說,這貨品有問題,對方疑似是詐欺已交由警方偵辦,賣方與買方尚未妥協之前不得將款項匯給寄件人嗎? 3.冠麒的B女士講說他那邊可以申請退款,我沒有冠麒物流的地址,也不知道公司是否存在,疑似只有黑貓知道,那我該如何寄存證信函給冠麒,履行申請褪款事宜呢?  4.警方會幫忙偵查後證實他們是同一夥的詐騙集團嗎? 因為款項快被黑貓寄給對方了,煩請諮詢家提供寶貴意見謝謝!                                            小鎖

可可 102-10-27 15:20
回覆 小鎖 的發言內容:

 

你好,小鎖。 今天收到x6688 黑貓的貨品,檢查之後發現是傢伙。懷疑碰到詐騙團夥。和你遭遇一樣。打電話給黑貓,他們說和商家有合約,月底會匯錢給商家。讓小萱給我打打電話,她一直說沒有電話,她老闆不在。我也沒有辦法了。希望能聯合找police幫忙。請聯絡我 email:hitliqiang@gmail.com.
可可 102-10-27 15:31
回覆 小鎖 的發言內容:你好,小鎖。 今天收到x6688 黑貓的貨品,檢查之後發現是傢伙。懷疑碰到詐騙團夥。和你遭遇一樣。打電話給黑貓,他們說和商家有合約,月底會匯錢給商家。讓小萱給我打打電話,她一直說沒有電話,她老闆不在。我也沒有辦法了。希望能聯合找police幫忙。請聯絡我 email:hitliqiang@gmail.com.

 

小鎖 102-10-27 16:40
回覆 可可 的發言內容:可可好,我已將我的連絡電話、skype和Line寄到妳的信箱了!盡速聯絡我!
回覆 小鎖 的發言內容:你好,小鎖。 今天收到x6688 黑 ... (恕刪)

 

小鎖 102-10-27 16:54
回覆 小鎖 的發言內容:黑貓說冠麟物流就是清關公司,電話是0923933288。我的包裹上冠麟的電話是0923934*199*。有一通很奇怪的電話,聲稱是我當初的賣家老闆,電話是0923934*173*,假裝來回應貨品問題,好笑的是他不知我訂了什麼。這兩個號碼只差後面那三嗎?我合理懷疑冠麟就是鬼,就是詐騙集團。在我之前也有一個人被騙,他的賣家和我的賣家不同,但連絡他的也是0923934*173*,所以更確定他們是詐騙集團了!
可可 102-10-28 12:14
回覆 小鎖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鎖 的發言內容:今天一個自稱姓劉的先生打給我,0923-934-173. 說了兩句,電話轉交給另外一個先生,自稱姓王,是他們的老闆。態度比較惡劣,說退貨不可能,不可能是假貨。 最後直接說:想處理就處理,不處理就算了,掛機。。。。。。有點可惡的說。

 

小維 103-01-16 17:39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跟你遇到相同的情形.那你後續怎麼處理?已經處理好ㄌㄇ?求助..很急

小維 103-01-16 17:57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現在跟你遇到相同情形.那請問後續你怎麼處理?已經處理完畢了嗎?

豆子 103-02-23 02:10

你好~我也有類似情形

也在隔天通知黑貓ㄌ~

黑貓客服也有打來給我了~

現在只保佑自己的錢別己經在詐騙的人手上了.....

打算要去消基會了....

小鎖 102-10-26 22:16

律師您好,我加了賣方的Line(小萱x6688)之後,從Line向自稱物品在台灣的賣家訂貨。之後有大陸口音的A男士人打電話和我確認訂單和地址。他們再透過在桃園機場海管那邊的冠麒物流交由黑貓桃園機場特辦營業所,送到我這邊。102年10/22日(三),付款簽收之後才發現貨品搭配錯誤且不齊全,去附近的黑貓問才發現物品是從大陸那邊運過來,還經過海關。黑貓說寄件人和黑貓有合作關係,款項將於10/31(四)匯給對方。黑貓說他們只負責收、送貨和匯款給對方,除非有警政單位的命令他們才有辦法攔截款項。我打給包裹上的寄貨人,大陸口音的B女士說他那邊只是物流所以我要自己聯絡廠商。我回撥跟我確認訂單的A男士的電話,他說貨源不是他們那邊、沒有鑑賞期,貨不是他寄的,要麻補貨要麻退貨退款但要扣2000元費用。他們退款的方式是他們必須先從黑貓這邊收到款項和有問題的貨品,確認有問題之後才要轉帳給我。我不知道他們的公司行號名稱怕錢和貨品一去不回。奇怪的是1.小萱不敢親自從Line打出跟我確認訂單的人的電話號碼是幾號,好讓我報案時提供他與A男士是一夥的內容,2.A男士講說他和小萱只是同事,在公司內也沒有小萱的聯絡方式,小萱也說不知道老闆的聯絡方式只說會請他跟我聯絡,3.跟我確認訂單的那A男的電話號碼和寄貨人(冠麒物流)的電話號碼只差在最後三碼,讓我懷疑他們都是同一夥的 4.我從Line問不到公司的連絡資訊和負責人。所以我就先去警察局報案了,但是沒辦法知道任何人的名字所以沒辦法針對誰提告。請問 1.黑貓的單子上沒有寄件人的名字和地址,我可以請黑貓負什麼樣的責任呢?  2.可以寄存證信函給黑貓說,這貨品有問題,對方疑似是詐欺已交由警方偵辦,賣方與買方尚未妥協之前不得將款項匯給寄件人嗎? 3.冠麒的B女士講說他那邊可以申請退款,我沒有冠麒物流的地址,也不知道公司是否存在,疑似只有黑貓知道,那我該如何寄存證信函給冠麒,履行申請褪款事宜呢?  4.警方會幫忙偵查後證實他們是同一夥的詐騙集團嗎? 因為款項快被黑貓寄給對方了,煩請諮詢家提供寶貴意見謝謝!                                            小鎖

可可 102-10-27 15:30
回覆 小鎖 的發言內容:

 

你好,小鎖。 今天收到x6688 黑貓的貨品,檢查之後發現是傢伙。懷疑碰到詐騙團夥。和你遭遇一樣。打電話給黑貓,他們說和商家有合約,月底會匯錢給商家。讓小萱給我打打電話,她一直說沒有電話,她老闆不在。我也沒有辦法了。希望能聯合找police幫忙。請聯絡我 email:hitliqiang@gmail.com.
小郭 102-10-26 11:29

到警局在警察調解下,達成和解,也由警察局列印出和解書,雙方簽名蓋手印,但對方卻事後回頭要錢,因當時也有賠償金額,且和解書上也載明

一.甲方(是我本人)願意賠償乙方(對方)損害賠償費用新台幣xxxx元整,並當場交付之

二.雙方對此交通事故願意放棄刑民事訴訟權利,不再要求任何損害賠償

三.發生地點 發生時間

雙方個資等等

以上就是和解書內容,對方還可以追加要錢嗎??

對方還可以回頭告我嗎(刑事民事求償的部分)??

 

 

 

 

 

 

 

 

 

 

如果和解契約已經成立生效 雙方只就和解契約有履行義務 對方另行請求 應該沒有依據

1.本件就民事賠償責任部分既然已經雙方達成和解,則對方就超逾原和解約定之內容再為主張,即屬於法無據。
2.就刑事責任部分,雙方僅在警局達成和解願意放棄刑民事訴訟權利,並不生喪失刑事告訴權之效果,故對方若事後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則此項告訴如果自事發當日起算尚未超逾六個月之告訴期間者,應仍屬合法,後續檢察官亦只能依法進行偵查程序調查相關事實。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Chiou 102-10-26 10:31

您好:
想請問以下實際狀況:

今年透過朋友介紹一位友人來向我購買營養食品,雙方協議採用分期付款方式購買,當下並簽一份同意分期付款書(也就是對方委託我用對方的名義購買,但是由我代刷信用卡分期貨款,對方再按月支付信用卡款給我)。
同意書寫明分6期並於每月何時支付貨款。同時因產品不便帶回家,故放在我這,以便隨時取貨。

事過三個月後(期間對方都有來分批拿產品),近來對方因情緒問題,不來按時付款,並表明要訴諸法律解決,雖然對方還有些許產品放在我這,但,產品現值低於對方尚未付清之款項。
也就是說,尚有產品放在我這裡,但對方也表明不想處理及付款,事情演便成我當初的好意,但我現在卻須幫對方付信用卡費用
請問我可以告對方詐欺嗎?或者是其它罪項?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17: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問題,本案應該只是民事糾紛,除非您可以證明對方一開始就有意要詐騙您,針對款項的部份,您可以要求對方清償代墊款。

阿家 102-10-26 09:52
律師您好:我有到法院申請非本人簽發本票,服務人員給我一份文上面有寫(確認債權不存在起訴狀)我寫這份文是對的嗎,服務人員請我把本票上面的本票號碼及債權總金額多少一起寫上,我還有註明本票非本人所寫,但是沒有寫那一股及案號,這樣書寫的起訴狀是可以嗎,還有要繳交費用,是按照本票金額所計算繳費的?
您好: 當您寫完該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並完成遞狀後,即代表本件已經起訴,接下來法院會依票面金額計算裁判費,並命您先補繳後,才算完成整個起訴程序,接下來即進入訴訟程序,您要證明該本票非您所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
李先生 102-10-26 00:24
事情發生的經過是上個月九月中旬 我在工地攀爬A字梯時

不慎從七呎(210公分)的高度掉下來 當時我與同事一組 由他扶樓梯

我當時有著工地安全帽 安全鞋 雙勾式安全帶(不過沒有地方可掛勾)

我則攀爬A字梯 到上方作業 但是由於同事並沒有將樓梯扶好

造成A字梯在我到達七呎高度時 搖晃幾下後 我便從上方掉下來

造成我左臂橈骨 左邊後方第六支肋骨 封閉式骨折 並且有腰部挫傷

頭部及左手臂 有一些明顯的外傷 經由前後三次的回診 已經由醫生判定

需要專人看護一個月 以及 需復健休養三個月 因為從受傷至今

我的老板僅僅在初期 會偶爾打電話來關心之外 ( 主要是詢問何時能上班)

但是只要談到關於 有關受傷的期間 薪資部份該如何補償

每次都推給保險公司 看保險可以理賠多少錢 再來決定他要給我多少

( 曾經不只一次說過 不是我想要多少就給多少 ) 真的讓我覺得很心寒

後來又說我工作受傷 不能夠把所有的責任推給他( 難不成要我自己怪自己)

辛苦工作的結果 竟然是受到如此的對待 同時也一直不斷的提及 詢問我

職災去申請了沒有? 我的勞保是投保在工會(保額是19047元) 原本是加保

在我老板那邊 因為我的行業是消防弱電系統 這個行業大部份投保勞健保

都是由受雇者自行付費 而我們公司也不例外 也是我們自行吸收所有費用

但是加保在公司費用一個月要兩千多塊真的太多錢(也是保最低工資)

後來才去自行加保在工會 他原本的意圖 是打算看我一個月可以請領多少

職災給付 再來補給我不足的投保薪資 這個我當然不願意 甚至因為這樣

我還特地去勞工局詢問 我本身可否主張由於投保勞健保 是由員工自行

付費 當發生職災的時候 雇主方面沒有權力要求所謂的薪資抵扣

勞工局的回應是絕對沒有問題 再來因為我的老板 根本就沒有誠意解決

我前後跟他協調兩次 最後協調結果 是他補償我五萬元無法工作薪資損失

同時在調結書當中 有明顯註明 勞保補償申請由我自行向勞保局申請

雇主意外責任險的部份 則由上包向保險公司(新光產物)代為辦理申請出險

出險理賠金額 及 勞保職災補償 均歸我所有 並且我亦不能再對我的雇主

還有上包要求任何形式上的賠償 我現在的問題是 關於保險公司理賠

的這個部份 因為我曾主動跟保險公司聯繫 他們回答說 僅可以理賠受傷

醫療部份 ( 採實支實付) 還有薪資補償 (但是要我準備 職災核定函)

理賠金額是我投保勞保職災賠償的另外30% 又或者照我每月實領薪資

扣除勞保給付的金額 就是他們要理賠給我的金額 但是我薪資是算日薪1400元 並不是算月薪(這個部份真的很吃虧)因為我們公司五六月份的時候 工作量很少

銜接不怎麼上 所以也間接影響到我的收入 因此都只有做幾天而已(五六月)

如果要算薪資平均總額 ( 僅僅只有兩萬兩千多元 ) 跟我預期 一個月算20天

有著相當程度的出入 另外一點就是 我能否主張行使 由於勞健保是我自行

付錢來加保 所以應該視同我沒投保勞保 賠償給我三個月全薪 還有我到底

可以跟保險公司要求什麼賠償? 這個部份我真的很不懂 有沒有哪位律師 能夠來幫小弟解惑指點迷津? 謝謝大家
Jeff 102-10-25 23:21

您好,
事情發生在去年年底,參加朋友聚會時在不知情下無故被人砸蛋糕,頓時眼睛一片黑看不見,在擦拭過程中聽到有人不斷叫罵,當我眼睛看的見時發現對方是朝著我怒罵,還不知道甚麼情況下對方跑來推我,後來被旁人拉開,當下了解才知道對方摔到,並表明是我造成,問題是我根本不知道甚麼情形,後來基於旁人勸和,我上前道歉,被對方賞了一巴掌並且相互握手擁抱。


結果今年7月中被通知到警局筆錄,對方持驗傷單告我傷害妨礙名譽,我找了證人可以證明前述事發經過,唯獨當時場面沒人看到對方是如何摔倒(沒看到是我造成,也沒看到摔倒原因),然對方提供之證人亦是如此,現在收到傳票,下個月初開偵查庭。
想請問1.傷害罪屬告訴乃論追訴期六個月,對方這樣提告為何還會受理?
2.偵查庭當天是否就會確定起訴、不起訴?或是偵查庭結束後多久會知道結果?3.目前情況被起訴的可能性大嗎?
4.間接聽到對方咬定是我造成、絕不和解或撤告,問題我是被砸蛋糕、被罵、被推的那個,如果我無法舉證非我造成對方受傷,對方持驗傷單就能定我的罪嗎?該如何結束這場鬧劇?5.友人表示只要認定雙方有衝突之事實,罪名便可成立,可是我沒回手、當下也相互擁抱,這樣為何罪名也可成立?何況對方摔到之前我們並無衝突?
6如果不起訴對方還能上訴嗎?我是否需要對對方提告?
7.當初筆錄時沒請律師,對方有請,這樣是否對我不利?我是否該於偵查庭前委託律師協助?費用會不會很高?
8.做筆錄時,對方訴狀所述多非事實,我提供之證人亦證明這點,是否還需要其他證據?
9.筆錄時已找證人筆錄,偵查庭時是否還需要請同一位、或其他證人出席?
懇請回覆,感激不盡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為避免您在偵查庭時作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應於偵訊前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彥 102-10-25 22:29

各位高手您好!!我弟半年前2月28日發生車禍案件,初判表加現場圖上標示對方支幹道橫越馬路不慎,我方主幹道未注意前方路況造成車禍,因為經驗不足也是初次車禍,兩方皆有受傷,對方比較嚴重,最初對方以申請強制險口頭答應和解,雙方氣氛好也以為就此結束,沒想到在這月也就是即將六個月屆滿時收到法院傳單,我們想去申請車禍鑑定卻因進入訴訟程序而被拒絕。

1.橫越道路跟未注意前方車況通常誰過失比例大?

2.我想請問鑑定結果有可能跟初判表差異很大嗎?

3.假設超過六個月進入司法程序我們可以有辦法申請委員鑑定結果嗎?還是有其他鑑定方案可以申請?

4.為了表達誠意我特地去當地進行調解,對方獅子大開口破百萬,最初對方開放性骨折至醫院細菌感染,導致行動能力不便在復健,但不至於殘廢,開單據預估往後三十年所需的各種費用調解主委竟然說她受傷比較嚴重我該拿出極大誠意,這樣開價合理嗎?

5.對方溝通時帶有恐嚇意味語句濃厚,例如:我讓你學生實習飯店拿不到分數、我背景也是很硬等話被我錄音下來這對於車禍訴訟有幫助?

請各位大大幫我解答~急需 萬分感謝!!麻煩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己進行訴訟程序,則您們仍可向檢察官或法官聲請送車鑑會鑑定,基本上本件應該兩造均有過失,於訴訟中,應該還會再移送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eo 102-10-25 15:54

請問我是我居住大樓的區分所有權人,我有我居住的建物、部份大樓座落的土地、大樓地下2樓共有停車空間的1個停車位之所有權,我可以依行政程序法第46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申請我居住大樓地下2至4樓停車空間的竣工工程圖嗎?
因地下2樓部分法定停車違法合併減少停車位,市府已發函說明違反建築法,我於地政單位申請影印大樓使用執照上有登載法定停車位總位數,對照現存車位發現地下3及4樓車位數亦有減少現象,因停車管理費是以車位數來收取而不管車位所占持分空間大小,以致違法變更的人繳的費用不到變更前的三分之一,數年下來短收數百萬元,公共基金嚴重不足,管委會擬提議調高全體住戶之管理費來彌補,造成全體住戶負擔「違法變更減少車位短收停車管理費」之不公平現象,我可以只以「利害關係人的身分」或應再如何「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以符合「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讓我可以申請我居住大樓地下2至4樓停車空間的竣工工程圖嗎?

可以.

均媽咪 102-10-25 12:13

因為先生屢次被我發現他嫖妓;因顧慮孩子才一歲而已;從懷孕到生產完~原諒了無數次

與他結婚一年多;我隱忍了他的脾氣和他易怒的個性'言語上的暴力

中秋節那天第一次動手掐我脖子兩次

但因為離婚他不答應

所以我想與他協議條件~若不答應就只能離婚或者分居

協議條件該如何有法律的效力

因為我才24歲真的法律問題懂得不多~希望盼給我解答~找律師處理費用貴嗎?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協議之條件,只要不違反公序良俗並經雙方簽名即具效力,但內容如何擬具,則應先視您的條件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offeeman0628 102-10-25 11:25

律師您好:

於10月22日在郵局外面被要求做問卷調查,接著就跟我推銷健康食品,當下表明我要離開也不讓我離開,說明現金不夠也一直遊說可以用刷卡的或是去領錢但是要先押金,於是我買了盒裝60粒膠囊價值2000元的產品,回家晚間服用了兩顆。翌日上網蒐尋有關此商品的評價才發現公司名譽欠佳,亦有網友提到吃了商品身體不適(網址如右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021905445),於是我也不敢再使用此商品並且想依照剩下的商品比例(58粒)做退貨的動作。致電到公司專人表明已經開封了就不能再退。

這裡想請教律師,得知商譽不好後造成心理疑慮後想退貨卻又已經服用了2粒,但是有鑑於消保法第19條第一項,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而訪問買賣又解釋為因為消費者在購買商品之際,並無足夠的時間或資料可供參考,以致往往在緊迫的時間和壓力下,作成購買之決定。

此買賣是否能夠退貨?

謝謝您撥冗閱讀 

本件銷售方式若符合消保法第19條所規定之郵購買賣或訪問式買賣時,消費者可依據該條規定主張解約退款,無須說明理由。如果企業經營者約定一經開封就不可退貨,此部分乃為無效之約定,不具任何法律上之拘束效力。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coffeeman0628 102-10-25 11:23

 律師您好:

於10月22日在郵局外面被要求做問卷調查,接著就跟我推銷健康食品,當下表明我要離開也不讓我離開,說明現金不夠也一直遊說可以用刷卡的或是去領錢但是要先押金,於是我買了盒裝60粒膠囊價值2000元的產品,回家晚間服用了兩顆。翌日上網蒐尋有關此商品的評價才發現公司名譽欠佳,亦有網友提到吃了商品身體不適(網址如右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021905445),於是我也不敢再使用此商品並且想依照剩下的商品比例(58粒)做退貨的動作。致電到公司專人表明已經開封了就不能再退。

這裡想請教律師,得知商譽不好後造成心理疑慮後想退貨卻又已經服用了2粒,但是有鑑於消保法第19條第一項,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而訪問買賣又解釋為因為消費者在購買商品之際,並無足夠的時間或資料可供參考,以致往往在緊迫的時間和壓力下,作成購買之決定。

此買賣是否能夠退貨?

謝謝您撥冗閱讀 

Chiou 102-10-25 11:19

您好:
想請問以下實際狀況:

今年透過朋友介紹一位友人來向我購買營養食品,雙方協議採用分期付款方式購買,當下並簽一份同意分期付款書(也就是對方委託我用對方的名義購買,但是由我代刷信用卡分期貨款,對方再按月支付信用卡款給我)。
同意書寫明分6期並於每月何時支付貨款。同時因產品不便帶回家,故放在我這,以便隨時取貨。

事過三個月後(期間對方都有來分批拿產品),近來對方因情緒問題,不來按時付款,並表明要訴諸法律解決,雖然對方還有些許產品放在我這,但,產品現值低於對方尚未付清之款項。
也就是說,尚有產品放在我這裡,但對方也表明不想處理及付款,事情演便成我當初的好意,但我現在卻須幫對方付信用卡費用
請問我可以告對方詐欺嗎?或者是其它罪項?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5 12: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對方一開始就是為了詐騙您才與您訂約,否則純屬民事糾紛

2、您所繳交的信用卡費,依據雙方約定,對方必須清償,因此您可以以此合約請求對方履行。

3、本文建議您仍繳交信用卡費(一來是契約約定,二來這也涉及您的交易信用),之後才依據雙方所簽立的合約向對方求償

Chiou 102-10-25 11:17

您好:
想請問以下實際狀況:

今年透過朋友介紹一位友人來向我購買營養食品,雙方協議採用分期付款方式購買,當下並簽一份同意分期付款書(也就是對方委託我用對方的名義購買,但是由我代刷信用卡分期貨款,對方再按月支付信用卡款給我)。
同意書寫明分6期並於每月何時支付貨款。同時因產品不便帶回家,故放在我這,以便隨時取貨。

事過三個月後(期間對方都有來分批拿產品),近來對方因情緒問題,不來按時付款,並表明要訴諸法律解決,雖然對方還有些許產品放在我這,但,產品現值低於對方尚未付清之款項。
也就是說,尚有產品放在我這裡,但對方也表明不想處理及付款,事情演便成我當初的好意,但我現在卻須幫對方付信用卡費用
請問我可以告對方詐欺嗎?或者是其它罪項?

coffeeman0628 102-10-25 11:01

 律師您好:

於10月22日在郵局外面被要求做問卷調查,接著就跟我推銷健康食品,當下表明我要離開也不讓我離開,說明現金不夠也一直遊說可以用刷卡的或是去領錢但是要先押金,於是我買了盒裝60粒膠囊價值2000元的產品,回家晚間服用了兩顆。翌日上網蒐尋有關此商品的評價才發現公司名譽欠佳,亦有網友提到吃了商品身體不適(網址如右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021905445),於是我也不敢再使用此商品並且想依照剩下的商品比例(58粒)做退貨的動作。致電到公司專人表明已經開封了就不能再退。

這裡想請教律師,得知商譽不好後造成心理疑慮後想退貨卻又已經服用了2粒,但是有鑑於消保法第19條第一項,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而訪問買賣又解釋為因為消費者在購買商品之際,並無足夠的時間或資料可供參考,以致往往在緊迫的時間和壓力下,作成購買之決定。

此買賣是否能夠退貨?

謝謝您撥冗閱讀 

劉小均 102-10-25 10:52

您好

我弟弟在路口紅燈的時候,被一台紅燈機車撞到

兩方都有受傷,對方比較嚴重,我弟弟只有擦傷

在急診時警察來了,我弟弟有酒測 驗出0.29 (警察也說應該是昨晚的酒還沒有退)

警察說有好心人士提供行車紀錄器,證實是對方紅燈,當時對方也坦承他紅燈

想請問對方如果要求我賠償機車修理費和住院的一切費用 以及這段期間無法工作費用

請問,雖然我弟有喝酒,但是是對方肇事,我們應該要全部賠償嗎?

畢竟是對方肇事,不應該完全由我方支出所有費用吧?

那我方可以要求他賠償機車損壞費用嗎??

如果無法談妥,我該如何處理?

本件最終責任歸屬還是得在交通事故初判表或鑑定報告上之肇事因素分析出爐後才能夠釐清,原則上如果本件車禍事故純粹係肇因於對方紅燈之行為,而與今令兄之酒駕行為並無任何因果關連者,則後續在肇事因素分析上應該會歸於對方有肇事因素,而您這一方則無肇事因素,準此,則您這一方既無任何過失,當然依法無須負擔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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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刑法修法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所以酒駕經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若沒有經檢察官緩起訴而進到法院審理裁判,原則上都會科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故最好設法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依目前實務現況為附命繳交一定金額之條件),而能夠不要讓法院來審理。

其次,檢察官偵查後逕行起訴的情況,若該案並未因為酒駕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者,其法定刑度固然是尚在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的範圍內,但是否同時宣告緩刑須由法官依具體案件事實加以衡酌後決定(依法可以不併宣告緩刑,若沒有前科的話初步來看則符合緩刑的第一個要件)。當然,法院也有可能在法定刑度內最終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時,則此時有易科罰金之餘地,而得以不用坐牢。

結論
本件在以下三種情形會有機會不用坐牢:
1.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2.法院宣告緩刑
3.法院判決之刑度在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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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y 102-10-24 10:36

各位律師

朋友於家中被安裝針孔錄影,目前已跟對方談好賠償金額並想私下和解

如果要和解的話,和解書有必要請律師來寫嗎?

自己寫會有法律效力嗎?

如果不用的話~有甚麼是需要注意的呢?

因為想保證檔案不會和解後又被對方散播...

如果需要的話可以告訴我大概費用嗎?

我在台中...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和解書雖然可以自行書寫並經雙方簽名後即具效力,但有關和解內容,建議仍由律師擬具,對您們也比較有保障,以免擬具內容不清而衍生更大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縵喬 102-10-23 17:26

請問~我朋友因為車禍被撞,但未有人員受傷,只有保險桿的擦傷,當時有報警處理,將案發現場紀錄,但未做筆錄,後來對方也有帶我朋友到車行評估維修費用

但目前我朋友再怕說,萬一對方耍賴不負責,這樣還能追溯嗎?甚至報警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5 16: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不涉及犯罪行為,恐無法請警方介入。

2、建議您轉知友人,與對方簽立和解書,或是聲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處理,倘若無法,便可依法提起訴訟救濟

102-10-23 13:53

88年7月繼承發生時,共有五位繼承人,經協議後由兄弟取得房地各二分之一.兄因欲買屋以享政府優惠利率之故,而暫以弟之名義辦理繼承登記全部,同時

另由弟立授權書委託予兄有全權出售該房地及價金收取.並設扺押權二佰萬予兄
授權書中提及"兄為此房地隱名所有二分之一,出售後價金得取得二分之一"之字詞

房地在繼承發生後至今,由兄(持有權狀及扺押權狀)及被繼承人之配偶居住使用,管理該房地,(至今仍未出售)

水費(以弟收費為名義人) ; 電費 . 電話費...(以兄收費為名義人)等費用皆由兄負擔給付,
至今,兄欲取回二分之一,弟借口:兄曾向被繼承人借錢,尚有餘額未如數給被繼承人之配偶之故而不願配合移轉二分之一產權予兄

請問:

1,兄是否可以借名登記名義,請求弟返回房地所有權二分之一

2,若可以借名登記方式請弟返回二分之一之房地所有權,其程序如何辦理?
3.借名登記得若超過十五年,是否會有時效消滅的情形?

返還請求權的時效原則上應自借名登記之關係終止時起算。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3 17: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1、借名登記,在我國法院承認的,但是會做嚴格的認定,必須提出足夠且有利的證據證明當初確實只是借名登記在他人名下,且確實都是由本人在管理該財產

2、借名登記部分,倘若雙方無法一同去辦理移轉登記,則必須訴請法院命對方返還。

fulltime 102-10-23 00:28

小弟有些關於債權憑證申請相關問題想請教...

小弟身邊的人(簡稱A)發生了一些事情,屬於刑事事件。法院當初判賠一筆金額A的爸媽二人,A的爸爸和媽媽各佔判賠金額的一半,都為債權人。

最近有去申請債權憑證,產生了一些疑問想請教大家!!

     A去到當初判決法院申請債權憑證,向當地法院的法律諮詢請教,說需再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才會去檢查債務人之財產,但當時身上未帶足夠之金錢,所以只先繳了1000元的執行費。

     但申請完後,卻又收到法院通知補件。補件問題如下:

     一、強制執行聲請狀所載請求金額125,000元係何人請求?
           (這在聲請狀中,A有描述是以A的爸爸名字下去申請,但卻又要A補件)

     二、原提出執行名義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係何人所有?
           (這點是因為A在聲請狀上寫的不清楚才會需要補件嗎?)

     三、並請未提出執行名義之債權人補正執行名義正本。
           (想請教大家,A本來是以A的爸爸為債權人去做申請而已,但這點補件
            看來是需要A的媽媽提出執行名義的執行名義正本才能做申請。所以
            關於這點是否無法以一個債權人做名義去申請呢?必須為二人一起申請?)

     四、額外之問題:當初只繳了1000元的強制執行的執行費,可是參考(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               3) 申請債權憑證費用為1000元,是否申請債權憑證費用可以算在強制執行費用裡面呢?

先行感謝回答的各位..^_^

本件強制執行之聲請依您所述情形,並未依法表明聲請執行之債權人且未提出執行名義正本,若未能限期補正,法院得駁回執行之聲請

fulltime 102-10-23 09:40

Dear 賴昱任律師:

先行感謝您的回答!!法院目前已經駁回執行之聲請!!

在文中有一點我未說明清楚,債權人為A的爸爸和A的媽媽,A有提出A的爸爸執行名義之正本,

但未提出A的媽媽執行名義之正本,是否因為債權人為A的爸媽二人,所以在提出執行名義之正

本時,需為二人同時提出?

再次先行感謝您的回答!!^_^

思旋 102-10-22 21:43

您好,若於申請調解時, 主張若任何一方有發生不付爺爺的醫療費用時(總額是由爺爺的四個兒女均分), 將提起遺棄之訴???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遺棄罪仍需有遺棄之事實才能構成,雖然您們有在和解程序中約定,但最後仍需認定是否已構成遺棄罪之構成要件,才能成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2-10-22 20:59
我有一持分共有農地抵押借款案~
持分19/49農地地主向我抵押借款借600萬~
但都無法償還本金及利息~
農地地主表示該土地全部從小都是他在耕作~
其他持分共有人(30/49)據該農地地主表示已無法連繫蓋章了~
請問我可以訴請法院強制分割嗎~或直接拍賣取回借款?
台中市有律師可以幫忙處理嗎?費用?謝謝
連絡電話:0930-137902
land506@gmail.com
Bruce 102-10-22 14:35

專家您好:

小弟購買了一間新成屋, 交屋後半年發現瓦斯表顯示漏氣問題, 瓦斯管理處來檢查判斷是建商的內管漏氣.

期間請建商修繕結果建商一再拖延, 這期間由於沒有瓦斯所以都只能去汽車旅館洗澡, 相關費用是否可要求建商賠償.

如果是對方的問題 造成你額外支出 這部分損害對方應該負擔

Bruce 102-10-22 15:15

謝謝張律師, 這樣我了解了.

Kate Kuo 102-10-21 23:44

2013/4/22 晚間2200,我於基河路與承德路4段77巷口和腳踏車發生車禍。事發是這樣的,基河路為2線道的單行道,我騎於右車道腳踏車騎於左車道偏中線的位置,我一路往南行徑,遠遠的有看見腳踏車,快於腳踏車成平行位置時,腳踏車突然往我右前方騎要變換車道,我一發現就剎車並再往我的右手邊位置靠,後來因煞不住有碰撞腳踏車車身 (右邊腳踏板的上方,非腳踏車後方),後而摔車在地。我與我的朋友皆有受傷,我(脖子拉傷,肢體多處擦挫傷),我朋友(頭部外傷,四肢多處擦挫傷),對方駕駛未成年且無受傷,我們摔車於地面時,他是跨坐於他的腳踏車上看著我們。

在醫院時,他的姐姐(成年)有到場,陪做筆錄。後續交談中,姐姐說「當時天色暗,我覺得雙方都有錯。」我有關心說腳踏車駕駛有無受傷,對方的姐姐說「他沒有事」

過了3日,我主動致電給對方的姐姐,並表明想要和解處理,但是希望他們賠償我們的車損及醫藥費用。但對方覺得,他們車子也有損壞,無法接受這樣的條件,只肯和解但不賠償。我最後只說「看來我們無法達成共識,就這樣吧,我們這裡會去申請交通鑑定,由正常管道來處理。」就結束了談話。

因交通鑑定需1個月的處理時間,故我於2013/05/28拿到交通初步研判表及現場照片還有事故現場圖。因朋友友傷勢並未完全痊癒,故我於7月初時才提出第1次的調解申請。(在第1次致電給對方後,我們與對方就沒有聯繫,也沒有接到任何對方的關心電話及當事者的道歉),因第1次申請調解,我並未收到任何於區公所來的調解通知書,故第1次的調解我未到。在調解當日,對方也無來電詢問我是否會到場。

在知道第1次調解時間錯過了後,我又於8月初提出了第2次調解,並當日確認調解時間。2013/8/22下午14:00為第2次的調解,我與我朋友皆有到場,在現場等待時,負責調解的委員有前來詢問我說是否要撥個電話給對方,所以我也聯繫了對方。第1通先撥給未成年的對方-未接,第2通撥給他的姐姐-也沒接,第3通我撥到了他家的家用電話,應該是對方的父親接的,我與對方表明身份後說「今天下午2點有調解會,您們會過來嗎?」對方父親說「我們不會過去,第1次調解時你沒到,你根本就跟我們裝孝維,所以我們不會過去,你已經喪失與我們調解的機會」,聽完後,我有解釋第1次為何沒有前往,也表示,我們目前還會在這裡等他們,希望他們可以過來調解,不過對方仍就是說他們不會到場。最後我說,好,我了解了!就掛斷電話。後續,我將此過程和我朋友說,委員在旁也聽到了,他就說,直接告他們傷害,讓他們正視這件事來調解

當日,2013/08/22的下午,我前往了後港派出所請警察協助提出傷害告訴。於10/17(四)開了調查庭。沒有結論,法官約了10/31(四)先調解,再開庭。
目前關於這整件事,我有幾點想要請教一下。
(1) 目前我們希望對方賠償的部份僅有急診費用車損費用、上班請假損失、傷口照護醫藥費、急診來往計程車費以及後續淡疤處理的費用。這樣的要求會不會過份?
(2) 依車禍發生的傷勢,來提精神償債,怎麼樣的數字才算合理。我目前想已上述所提的費用乘以2倍來算,會不合理嗎?

小江 102-10-21 18:12
請問不久前本人於臉書認識一名網友認識三年僅是網路上未見過面期間對方營造出假象謊稱跟我交往,她所謂的姐妹(可能是她本人扮演)也要求我身為她男友要負擔她生活之類的費用,其間借或是罵我都不給她生活費什的,最後因為朋友提醒不停的揭露她的謊言,她不止騙我錢我詢問她其她男性網友也發現她用不同理由向另名跟我一樣沒見過她的男性網友借錢,後來我們叫她還錢!原本她答應每月還6千但還不到5次就不還了!還向我表明這樣我就告不了她,還請男性友人打未顯示號碼恐嚇辱罵另一個男的跟我,本月我偕同另名被害一起至該女居住縣市警局報案警察說只能去法院提民事訴訟,不太想以刑事辦理說這樣對方會告我們巫告,請問該怎樣處理比較好,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8 16: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對方積欠借款的部份,您可以依法起訴求償

2、有關對方可能涉及恐嚇的部份,您可以蒐證提起告訴(如錄音等)。

3、對方可以涉及詐欺的部份,倘若對方一開始就要以此方式詐取你的錢財,不論他還了多少,都不影響詐欺罪的成立。只是實務上往往無法證明而被認為是民事糾紛

小傅 102-10-21 14:28

當初因朋友介紹做福利社~因朋友說已經有地點位址~所以只須交付進貨的費用不須其他支出~所以當初交付給朋友一筆進貨的費用~但是事隔近半年卻都沒動近~期間一只詢問朋友進度得到的答案都是快了快了~或是下個月就開始...等等~或是催討貨品卻都沒下文~請他退錢也沒下文~想請問這種狀況有何方法解決~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3 17: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直接發存證信函告知對方,倘若未能於某個期限內開始營運,則要解除契約,並且請返還資金等語,屆時,即可提起訴訟解決。

牛媽媽 102-10-21 13:58

本社區管委會在今年住戶大會時,提出要調漲第二部車停車費跟非住戶車輛停車費,當場住戶就表明住戶第二輛車不希望調漲,可是管委會在住戶無人出席管委大會下,自行決定調漲比現在多達5倍的費用,自行公告實施時間,無經過住戶同意,這樣的決定是合法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3 18: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管委會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是規約授權,執行額外的事物並公告,可以訴請法院宣告該公告無效,倘若遭違法收取停車會,亦可請求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