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炫詠 102-08-05 12:03

請問:

有一位越南女子偷渡客偽造身分證打工

被警察臨檢抓到後,移送至收容所

是否有刑期問題

我要如何讓她能盡速離開收容所

因為一般無刑案問題的 只要繳交相關費用包含機票錢即可

後續我要如何協助她

明仁 102-08-04 16:16

你好!因債務問題,債務人於8月份支付一千元後已搬家,目前想以依舊地址提出支付命令,請教以下支付命令的撰寫是否可行?請指正建議~謝謝!!

一、請求標的

(一)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臺幣捌拾萬元,並自

本件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

民國 年 月 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二計算之利息

(二)督促程序費用債務人負擔。

二、請求原因及事實

(一)債務人劉XX於民國102年1月1日向債權人借得新台幣捌拾萬元,

約定始於民國102年1月1日起每月支付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二

計付利息,未料支付前二個月,第三個月後不再清償利息,經聲請人一

再催索要求清償本金,均置之不理。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聲請

院就前項債權,依督促程序,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聲請貴院就前項債權,依督促程序,

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

 

此 致

 

 

             法院 公鑒

 

支付命令應送達給債務人,如果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給債務人時,支付命令失其效力。

如果本件您已經可以確定債務人住居所的地址已經變更而不在該處居住的話,則以原地址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最後恐怕會因送達不到而使支付命令失效,白忙一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don 102-08-04 00:14

請問大律師.在一審親子訴訟判決前.孩子跟我同住.前妻每個月需要給付1萬元給我.分攤孩子的費用.如今一審判決.監護權歸前妻所有.但我打算要亢告.是否在監護權尚未確定前.孩子是否還是一樣先跟我同住.費用前妻是否一樣要給.直到完全判決確定.前妻才能將孩子帶走....謝謝

黎杰侖 102-08-02 01:06

各位律師大人幫幫忙, 小弟有一個有關於私設道路的問題, 我們這邊是個社區,共有八戶。 社區裡唯一的聯外道路是私設道路,土地原本屬於舊地主所有, 當初地主在起造之時,有給予我們這條道路的使用權同意書。 目前整個社區使用這私設道路已將近23年了,前地主也未收取任何費用, 現在,前地主把這私設道路賣給新地主,新地主要求我們把地買回去, 同時還把路挖出一條溝來,經協調後才回填好路讓我們通行。 我的問題是 當初,前地主給予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並且讓我們通行23年, 換了新地主後,是否繼授這種情形?還是我們必須要跟新地主買這塊土地? 謝謝各位律師大人的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為通行權問題,新地主是否繼受前地主的通行問題,應以其買賣時新地主是否已經知道有該協議存在,又若  貴社區通行該路為唯一通行方式,則可以主張通行權,但若新地主未繼受該協議,則會有給付償金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靜雪琳 102-07-31 23:06
請教律師:當初我前夫有一筆錢轉入我的戶頭當中,但過沒多久這筆錢卻因為我被詐騙集團騙走沒了,但當時我有備案~離婚前她說只要我離婚這筆錢就不追究,他要求我把自己名下他所積欠的紅單,健保費,手機費用繳清他就不會在追究了~但離婚後過了很久他卻反告我侵占~傳單上還寫著要我附上生活開銷的單據~請問律師開庭當天要怎麼說才會對我有幫助~還是要準備甚麼資料,請幫幫我~但是這筆錢是我公公留下來的遺產,直接轉入我的戶頭借放的.也不會有問題嗎~侵占罪不會成立~那有別條罪名會成立嗎?真的很累了離婚了也不能放過我!可以請律師幫幫我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該筆錢的性質,是否真的是您先生寄放,若是借貸贈與,則無侵占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靜雪琳 102-07-31 22:53

 

 請教律師:當初我前夫有一筆錢轉入我的戶頭當中,但過沒多久這筆錢卻因為我被詐騙集團騙走沒了,但當時我有備案~離婚前她說只要我離婚這筆錢就不追究,他要求我把自己名下他所積欠的紅單,健保費,手機費用繳清他就不會在追究了~但離婚後過了很久他卻反告我侵占~傳單上還寫著要我附上生活開銷的單據~請問律師開庭當天要怎麼說才會對我有幫助~還是要準備甚麼資料,請幫幫我~但是這筆錢是我公公留下來的遺產,直接轉入我的戶頭借放的.也不會有問題嗎~侵占罪不會成立~那有別條罪名會成立嗎?真的很累了離婚了也不能放過我!可以請律師幫幫我嗎??

林智群 (klaw) 102-08-01 22:46

如果錢是從你公公生前直接到你戶頭的,那應該不會有問題,

如果是你公公死後你前夫才轉到你帳戶的,那也不會成立犯罪

小劉 102-07-30 16:58

出租人想於104年租約到期時,以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為由收回375耕地自耕,請問要有何條件和注意事項?

根據內政部97年8月8日台內地字第0970124366號函(私有出租耕地97年底租約期滿
處理工作手冊)中處理原則:
只要出租人1. 有自任耕作能力 2 .有耕地(出租人要求收回之出租耕地與其自耕地之距離未超過15公里) 3. 出租人因收回耕地,無致承租人失其家庭生活依據者。

符合以上三點是不是只需補償承租人「尚未收穫農作物之價額」及「承租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但以未失效能部分之價值為限」,而不用再以土地公告現值1/3補償佃農嗎?

hank 102-07-30 08:48

你好: 強制分割土地(600坪), 持份者已有建物在上(所以不能在選臨路旁的土地), 但未臨路, 位置類似袋地 , 出入靠鄰居圍牆旁的小道(2.5米)(不在持份土地內),今遞狀要求法院在強制分割土地上闢設5米巷道(共同持有), 還會被要求要負擔巷道闢設的費用嗎 或 從持份土地要扣除巷道的坪數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提起強制方割之請求,則法院仍可依職權來分割,且您們也可以提出您的分割方案讓法官參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Sakoe 102-07-29 23:17

大家好,小妹家人遇到事情,相當煩惱,由於內容混雜民法刑法

查了一堆資料,但還是相當混亂,在此寫出經過和問題,

事由很長,雖煩還請大家不吝指導一下,謝謝。 m(_ _)m

 

事情經過:

媽媽以前為了投資與預備養老金,在某大學附近購置房產租學生,前幾年因為身體每況愈下,所以轉交姊姊處理。由於多半是學生,所以並沒有實際到法院去申請公證,只有檢查證件並簽合約

去年九月租給一位(應該是延畢的)S小姐,由於S小姐百般求懇說他必須要每個月20號發薪水才可以繳交當月房租,姊姊基於好心同意,並且在合約上都有清楚註明:每月20日要繳當月房租。剛開始半年S小姐多半都沒有過期太久,今年三月重簽了一份合約到今年底八月。結果今年重簽完合約以後,S小姐開始嚴重拖延房租,想要住完這整個月再繳錢,甚至拿房租去旅行(我們電話催繳時,他本人說他正要去玩個十天八天沒空繳,玩完以後也沒錢繳,在我們堅持下,後來是有跟朋友借錢並請朋友拿過來)。

母、姊已有共識預備不續租S小姐。而S小姐的房租以往拖延幾天我們也不會催繳,上述事件發生以後,只要超過20日我們就會透過電話催款、催到他繳費,省的他又拿房租去玩而沒錢。

最近7月房租S小姐又故意拖延,甚至變換手機號碼(不知何時變更也都不曾告知),房內分機也不接(但是他常常會用打電話),敲門就裝不在....等,合約上寫的緊急聯絡人填他家的電話,20日下午電聯,但是他的姊姊都不願意轉告(理由:我和他沒有聯絡。但後來S小姐有出示姊姊傳的LINE,內容完全是斷章取義過的、我們沒那意思的內容),21日姊姊終於趁機找到S小姐,兩造發生爭執,姊姊有錄音重申請他25日下午5點以前繳款,若有繳款則合約期滿截止不續租,若無繳款則要提前終止合約

25日下午,我們一直沒有接到任何聯絡,中午時去刷銀行存簿也沒有任何紀錄。手機電話還是一樣打不通;打他的緊急聯絡人電話,他姊則是乾脆拒接;輾轉聯絡到第一份合約填為緊急聯絡人S小姐的朋友a,他說他們已經絕交,但她被告知只要提供S小姐的資訊,自己就得小心一點,所以也不願給電話號碼。房間所有電燈都大亮,(透過走廊氣窗和門下縫隙都可看到)但是敲門完全沒有任何回應。在這種狀況下,姊姊私自開門查看,確認電腦等多數個人物品都還在且人並不在房內,隨即退出房門。

由於樓下一直有人,而進出的大門則是透過中控鎖管理(但是可以跟隨別人進去,也可以到樓下請我們開門),因此我們暫時刷除對方門卡,並在其房門貼上存證信函(一般自己打字的內文,非郵局那種)請他務必和我們聯絡。當晚S小姐發現門卡有問題以後,雖有向樓下反映,卻未等到姊姊下去處理,隨即躲進房間不願出來,電話照樣不接,敲門照樣不回,但是門上的存證告示已經被他撕下;隔日晚上S小姐就帶了警察過來,說我們要對他不利(=_=),要求警察保護他回來和房東談判。並且在員警L先生告知下得知,S小姐已經告房東刑法侵入住宅罪和強制罪。並提到當月房租他已經在25日下午繳了(轉帳但是都無告知),我們卻還是沒有解鎖他的門卡。(員警L先生並同時要求姊姊留下個人資料,但S小姐堅持電話還是不給我們,只給該員警。)

27日確定有繳款以後,恢復他的門卡後,隨即趁特定郵局有開周末,到郵局寄了正式的存證信函,內文大致與當時貼在他們上的一樣,只是改正一些錯字,並再次同時表明合約期滿不再續租的立場。(是正式的格式)

然後27日當晚11點多接到"派出所"電話,由員警L先生打來,說S小姐要求要"現在立刻"退房。要求我們必須立刻派人去幫他辦退房。但是姊姊已半夜人不再附近拒絕。家人因為出外旅遊也都不再,所以該員警同時陪同他一起進房拿部分東西並離開。

今日(29日)下午5點左右,接獲其他房客電話,說S小姐帶了兩個警察(其中一個是員警L先生)正在對房間內外拍照。電聯派出所詢問,派出所只說L先生外出巡邏說等他回來再回覆。結果一直等都沒有任何回音,直到晚間7點多,S小姐終於願意聯絡我們,說要"協議"提前解約,要我們到派出所解決。家父母反對,認為合約相關的事情是民法問題,為什麼要跑派出所,因此拒絕。後來S小姐帶了兩個員警在樓下(皆非員警L先生,後來有再加派一位資深巡佐,也不是L先生),員警才發現是民事案件,因此拒絕入內。

僵持之下,我們也不欲和S小姐多談,所以我們只提到:"到時候押金會扣除相關費用以後退給你。" S小姐就情緒失控大吼大叫,認為我們應該押金要全退,不管怎樣都不能扣款,並拿出他房間自己錄的錄影存證,證明我姊有開他房門,所以告他侵入住宅,下午員警L先生就是來採證的。S小姐的意思應該是意圖以刑逼民,甚至可能是想要我們賠償他(不過他只聽到我們提到會扣除必要相關費用後他就失控,後面的部分因為他太不理性所以我們也沒談下去)。此時員警想要離開(不願意介入民事案件),但是S小姐情緒則是更加失控,最後發現沒辦法讓員警逼我們退押金時,就大聲尖叫,吵著明天要找記者來"公諸我們的惡行"、"給我們好看"之類惡狠狠的話,就與友人離開。員警與我們解釋一些疑問以後,並願意幫我們與L先生約筆錄時間後,也離開了。

 

疑問:

1.關於家姊開房門的事情:

家姊的確有沒腦袋的地方,這是我們的錯。但是我們只是確認他沒有偷搬走而已。開門看到電腦還在也就出來了,完全沒有踏進去甚至是甚麼翻找等都沒有,時間也很短。

網路上我找了一些相關討論,裡面提到侵入住宅罪其中有"無故"字樣。也有網友曾經提到可以使用刑法第24條主張緊急避難狀態。也查到曾經有房東因為房客用電量過大私自翹門關掉冷氣電源而不起訴侵入住宅的案例。此外,在合約裡面並沒有提到有關於開房門的相關事宜,但是在簽約時都有口頭告知非特殊狀況我們不會開房門。

請問家姊若在此處陳述"是因為多方連絡不到所以才開房門,並非無故"、"連家人都不願聯絡他怕他發生意外(之前社區內有學生也是自殺,但是都沒人連絡房東去檢查才導致憾事發生,不然該房房東其實同住可以馬上救援)",是否可以獲得不起訴?

附帶請問家姊做筆錄的時候,是否需要準備一些東西(如之前提到的錄音或者是公告的照片、甚至是通聯記錄等)佐證說,我們的確是百般連絡不到所以才開門確定他還住在這裡?(附帶一提,我們也有證人證明S小姐電燈是24小時開著但人都不確定在不在,而S小姐絕交的友人則是出於害怕,因此會拒絕不論是作證或是其他任何我們和S小姐相關的事項。)

 

2. S小姐現在意圖找記者爆料

由於事由起因於S小姐不照合約規定拖延繳款,若到時候有名譽損失問題,是否可以告他妨害名譽嗎?另,若記者到時候的報導並不公正,是不是可以將記者當作共同正犯告妨害名譽呢?

還有S小姐也提到將會把家姊開門的影片放上網讓所有人撻伐,如果不起訴的話,這是否更構成妨害名譽呢?

 

3. 房屋退租部分

今天合約的"協議"並不成功,感覺S小姐極有可能不會再來找我們退租。因此想要預做準備若他不搬離我們可能可以採取的動作。網路上有些人主張要經過民事簡易法庭判定>強制執行>在警察陪同下搬走他的物品,三個曠日廢時的步驟。也有些人主張,在經過存證信函後,已經明確表明不再續約,因此若房客拒不搬走,可以改告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竊占罪。也有些人認為,到時若不搬走,可以因為合約到期,所以協同里長或管理員或員警搬走他的物品,妥善保管並行使留置權,房間可另外租人,屆時再與他求償

因為三種都有人主張,感覺也都有他們的理由和立場,請問在我們的狀況下,應該採取怎樣的作法會比較好呢?

另外,如果他到時候留了一堆垃圾也不願意來退租、不願意繳費,此類債務糾紛向法院控告民事應該是要告甚麼罪名呢?可以同時告他竊占罪附民事嗎?

 

4. 關於員警L先生

我們保證絕對無意為難員警,只是有些程序問題我比較疑惑。為了以後遇到這類事情能有相關知識,因此提出想請教一下。

員警不介入民事我是知道的。連後來的資深巡佐也是反覆重申這個立場。但我疑惑的是,本次案件員警L先生卻多次陪同S小姐進出房間或代替他聯絡,甚至電聯要求我們半夜讓他退房,請問這是正常且適當的程序嗎?(起初員警L先生是提到這是為民服務....但我是蠻懷疑,為民服務可以幫忙半夜打電話房東退房......這好像也太熱心了點......)

另外,請問一下像這種明知道是學生套房,那時候該員警也有我們的聯絡方式,可以不連絡房東就逕行來蒐證而不用通知、不用附甚麼證明EX搜索票之類的嗎?我們絕對不會妨礙蒐證或拒絕員警進入,只是當時我們甚至樓上樓下都有人在,但是員警都沒有通知,是正常的嗎?

另,資深巡佐也提到,如果我們有房客因為員警蒐證而嚇到,我們可在判決結果出來,如果是不起訴的話,可以轉而向S小姐求償。這.....是要怎麼求償?還是因為員警是執行公務,所以我們也只能配合辦案自己吃虧?

 

??

資深巡佐看我們相當無奈,也是勸我們最好以後合約公證。(但是學生們...願意一起去的我想大概不多...)家母租屋已經十數年,當中也遇過拖欠房租機車的奧客,多數家母都會秉持著對學生的關愛也就算了。但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欠租還大肆找警察、找記者的特殊案例。加上已經果然一百個人裡面只要有一個是這樣的就會讓房東欲哭無淚。

感謝大家回答。

蘇淑珍 (蘇律師) 102-07-30 10:32

您已經知道許多解決方法,也向很多人請教過了。現在應該就是下決定要採用哪種方法的問題

希望您找到最適合解決之方法,謝謝。

newtype 102-07-29 17:13

您好~

本人於今年二月經由認識車行介紹賣一台中古機車給某位車友(以下簡稱乙方)

買賣中交易愉快

也有給乙方試騎車輛後同意購買

整起交易僅以口頭約定價錢及一些原廠零件和車籍資料的交付

無簽訂任何契約


沒想到過戶後當天乙方騎乘引擎熄火損壞

當下我也盡前車主道義

請當初介紹的車行進行維修

結果對方不耐久候反到去消基會申訴車行

以至於車行不願意繼續進行維修並請乙方將車輛取走

事後我方也代墊了維修費用兩萬多元

乙方後續將車輛推到其他間車行開了維修估價單四萬元

雙方因為意見紛歧並無結論

如今乙方至法院提出民事"損害賠償"的訴訟

請問我方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我需要注意或準備什麼嗎??

謝謝

 

 

 


建議您可以向法院聲請閱卷,進一步了解對方的主張及訴求、目前提出之證據,再來研議後續如何處理。

102-07-29 12:54

狀況: 2013 07 18
1.支道車未禮讓幹道車幹道車撞上支道車右後門,無人受傷。 
2.支道車酒測值0.21, 幹道車酒測值零。

我是支道車主,經直線步行 10 公尺、兩臂平伸抬頭轉圈、金雞獨立 30 秒等項目均合格,也能完整連續畫出同心圓。經警察以公共危險罪移送。

問題:
1.是否與對方完成和解,是否影響檢察官是否起訴 ?因對方20年的老車市價未逾兩萬,修車要我賠償5萬元。
2.雙方車輛維修費用總共11萬餘,是否我就必須負責全部的責任,對方有無其他的責任?
3.調解不成,是否等對方提起民事求償,對我比較有利? 目前已被通知要前往調解委員會。

感謝撥空回答。 

本次刑法修法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所以酒駕酒駕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即已構成不能安全駕駛罪,若沒有經檢察官緩起訴而進到法院審理裁判,原則上都會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故最好設法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依目前實務現況為附命繳交一定金額之條件),而能夠不要讓法院來審理。而就您所述情形則重點在於有無構成刑法第185條之3第2款之不能安全駕駛情事,在實務上雖有以相關測驗通過而認定並沒有不能安全駕駛情事的案例存在,但那並不具有通案的拘束力,所以並不能完全排除檢察官認定您具有不能安全駕駛情事,而以本罪提起公訴之可能性。
其次,檢察官偵查後逕行起訴的情況,若該案並未因為酒駕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者,其法定刑度固然是尚在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的範圍內,但是否同時宣告緩刑須由法官依具體案件事實加以衡酌後決定(依法可以不併宣告緩刑,若沒有前科的話初步來看則符合緩刑的第一個要件)。當然,法院也有可能在法定刑度內最終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時,則此時有易科罰金之餘地,而得以不用坐牢。

若本件被認定構成不能安全駕駛罪的話,在以下三種情形會有機會不用坐牢:
1.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2.法院宣告緩刑
3.法院判決之刑度在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靜雪琳 102-07-29 06:10
請教律師:當初我前夫有一筆錢轉入我的戶頭當中這筆錢是公公的遺產,但過沒多久這筆錢卻因為我被詐騙集團騙走沒了,但當時我有備案~離婚前她說只要我離婚這筆錢就不追究,他要求我把自己名下他所積欠的紅單,健保費,手機費用繳清他就部會在追究了~但離婚後過了很久他卻反告我侵占~傳單上還寫著要我附上生活開銷的單據~請問律師開庭當天要怎麼說才會對我有幫助~還是要準備甚麼資料,請幫幫我~信箱:eva551@yahoo.com.tw
如果確實有轉帳紀錄 可能還是要合理說明為什麼轉帳 及資金去向 以及對方承諾不需返還之相關證明
Ting 102-07-28 22:18

我的奶奶在昨天撿骨,裡面有遺物黃金戒指3個.耳環一對.玉手環一個

可是,爸爸的妹妹認為還有一條金項鍊,是我們拿走的。可是撿骨師交給我爸爸的明明只有黃金戒指.耳環.玉手環,並沒有金項鍊。

爸爸的妹妹沒有在現場,而且當初說好都要讓我爸爸全程處理撿骨的事情。所以爸爸想說那些金子變現當成撿骨的.買塔位.地理師.看日子的費用,所以東西先暫時放在我們這裡,並沒有變賣!但是她一直強調要告我們侵占,我爸爸有去找撿骨師錄音證實只有戒指3個.耳環一對.玉手環一個,並沒有金項鍊

這樣子撿骨師有罪嗎?

她要告我們侵占,請問她告的侵占罪會成立嗎?

如果她不追究那條金項鍊,反而去追究那三樣遺物

請問,這樣侵占罪會成立嗎?

Arnold 102-07-28 21:43

我想請教幾件事情,如下:

1.我目前在這間公司服務約5年5個月,工作性質是幫公司送貨到客戶端並收取費用或簽收單據回公司,一星期只上班二,三,四,五共4天, 因為其間5年多未休過特休,我是否只能就今年度的特休日期是14天休特休假?!如中途離職這14天有未休完的假該如何處置?!

 

2.公司詢問過律師此一情形,律師建議老闆調整我的上班時間為月休六天,四天固定其餘兩天任選,以前答應我的休假方式是按照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的休假方式來休假,要改成公司規定,並要把協議打成文件讓我簽屬,因之前休假方式只有口頭約定,若我不同意簽署該份文件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7條第2款規定,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請假及輪班制之換班有關事項應於 勞動契約中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如勞工不同意而要求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終止契約者,雇主應依同條第4項規定發給資遣費 這項規定呢?!

 

3.病假按照勞基法規定是否該給予半薪?!若未給付員工半薪雇主是否違反勞基法?!

 

4.老闆可否惡意引用勞基法第十二條相關規定來逼迫我離職呢?!

 

 5.我該如何保障我的相關權益?!

 

 關於特休假未休,如果是因為公司不准或突然的資遣,造成特休假未休完,因屬可歸責於公司造成,受雇者可以請求公司將該部分未休完之特休假折算現金給付之。如果特休假是因為員工自己自願離職而未休完,則屬於自己能休而不休的情形,屬於自願放棄的情形,公司沒有補給假或折算現金發給之必要。

 給假部分,雙方先前已經有勞動契約約定,如果有變更應取得雙方的同意。

關於請病假部分,如果公司扣員工全薪者,公司的扣薪會違反勞基法,員工可以舉報勞工局進行勞動檢查,並得依勞基法第十四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靜雪琳 102-07-28 00:18

請教律師:當初我前夫有一筆錢轉入我的戶頭當中,但過沒多久這筆錢卻因為我被詐騙集團騙走沒了,但當時我有備案~離婚前她說只要我離婚這筆錢就不追究,他要求我把自己名下他所積欠的紅單,健保費,手機費用繳清他就部會在追究了~但離婚後過了很久他卻反告我侵占~傳單上還寫著要我附上生活開銷的單據~請問律師開庭當天要怎麼說才會對我有幫助~還是要準備甚麼資料,請幫幫我~信箱:eva551@yahoo.com.tw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15

 既然已經匯到你帳戶就是要給你的,不會成立侵占

靜雪琳 102-07-29 06:01

 但是這筆錢是我公公留下來的遺產,直接轉入我的戶頭借放的耶.也不會有問題嗎~侵占部會成立嘛!那有別條罪名會成立嗎?

翹鬍子 102-07-27 03:50

請問一下,我在四月發生車禍,當時我綠燈右轉之後接著要左轉到巷子,到中線之後被一台機車撞到我機車後方測調部位,他有跌倒摔車但我沒倒,當時我無照,之後他一起來就把車牽到旁邊說他沒是我可以走,之後我走了過一個月接到通知做筆錄,對方是左轉之後追撞我,且車速很快,有聽到很大煞車聲,之後做完筆錄他要求賠償機車費用(7400)說內部一些壞掉要換,及一星期無法上班日薪1600...有看警察給的照片傷口很小,類蚊子釘到抓破皮,,之後他告我肇事逃逸傷害罪,請問這樣成立嗎?我沒有直接證據我不是罩逃...請問這樣我開庭的話罩逃判刑機率高嗎?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39

 沒有證據比較有理說不清,

不過對方傷勢既然那麼小,可能當時也沒發現受傷,可以主張當初沒有發現對方有受傷情況

翹鬍子 102-07-28 17:37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沒有證據比較有理說不清,

不過對方傷勢既然那麼小,可能當時也沒發現 ... (恕刪)

不過第二次筆錄有問到...問那時是否絕得對方有受傷,我有回大概小擦傷...

blue 102-07-26 22:45

我女友現在19歲,平日在公司上班,禮拜六到學校讀書

在26號發現懷孕,因6月份仍有月事來

我們有至婦產科檢查,確實子宮內受孕

但是她是單親家庭,她媽媽不希望她這麼早生小孩



●●●●●現在問題來了●●●●●

我跟她希望能把小孩生下,可是她媽媽強制要求她墮胎

她媽媽說女兒墮胎,要我拿10萬來讓她吃補品

基於愛女友心切,這當然是沒問題

但錢財絕大可能會落入她媽媽口袋裡面

因我女友薪水全由媽媽掌握,平時未能拿不到半毛錢

我比較擔心我的錢石沉大海,卻沒有讓她補到身子


◎◎◎◎◎◎而我這邊◎◎◎◎◎◎

我有請我方家長出面,希望能提親,我跟女友雙方也有意願

可是她媽媽不願意,非屬於我不承擔責任

而且墮胎我也沒有同意,非我意願指使

○○○○○○○○○○○○○○○○○○○○○○○○○○○○○○○

問題:她媽媽要我拿錢補償,於法無據,那她媽媽可否告我,請求賠償金??

要我拿10萬元給她媽媽,旁人皆認為不合理之要求 

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懷孕而墮胎,因而必須支付醫療費用,其因此所支付之醫療費用,可依民法第184條第一項之規定,即依侵權行為之規定向其請求支付之醫療費用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47

 如果可以留下小孩是最好,不能的話,給錢時建議簽訂和解契約,把這個糾紛一次解決

憲? 102-07-26 20:53
電話信用卡繳到一半沒有再繳.業者會告上法院? 該繳人已報失蹤.....那算是債務嗎?那我家的人要負擔費用嗎? 假設告上法院.那家中會有影響嗎?
憲?您好: 你的問題似乎不太清楚,我嘗試回答給你參考 這些費用不繳的話,對方是會告上法院的 但跟家裡人沒有關係,如果家人沒有出名為這個失蹤的人辦理信用卡手機
憲? 102-07-26 19:18
電話信用卡繳到一半沒有再繳.業者會告上法院? 該繳人已報失蹤.....那算是債務嗎?那我家的人要負擔費用嗎? 假設告上法院.那家中會有影響嗎?
看不懂你的意思 如果是家中有人欠債未繳 原則上都不會影響其他家人
憲? 102-07-26 19:17
電話信用卡繳到一半沒有再繳.業者會告上法院? 該繳人已報失蹤.....那算是債務嗎?那我家的人要負擔費用嗎? 假設告上法院.那家中會有影響嗎?
如是應繳而未繳,對方當然是有權請求應繳人繳納,至於會不會告上法院,就要看業者了。另外您家人是否要負擔費用,要看家人是否為該債務之保證人,如果不是,就不用擔心。
憲? 102-07-26 19:16
我想請問一下 電話信用卡繳到一半沒有再繳.業者會告上法院? 該繳人已報失蹤.....那算是債務嗎?那我家的人要負擔費用嗎? 假設告上法院.那家中會有影響嗎?
1.電話部分:看申辦人是誰,由申辦人負責繳納。 2.信用卡部分:看主卡、附卡人各是誰。如果主卡人未清償,有使用信用卡之附卡人須連帶清償
曾小姐 102-07-26 16:32

您好:

我家人騎乘機車還在行駛中,時速約20幾公里,想左轉但只打方向燈還沒轉,正想回頭看有沒有車輛時,卻被後方機車撞,對方聲稱時速約56公里(應該不只,因為撞擊力很大),當區速限50,我因為很胖<百公斤>時速又慢所以只有挫傷,(不過膝蓋去國術館看了很多次..沒收据),也休息了一二個月才工作(自家做水電,休息了很久),但對方當下比較嚴重,無意識<但住院約6天就出院了>,

我家人肯定的說他又還沒彎,但就撞上了,車子被噴到快車到,我哥的車牌還整個被撞到凹到輪胎裡,可是到了法院,對方聲稱我們的車是在快車道,他才撞到的,但他當時車禍後已無意識,他老婆還說他失憶,忘記撞車情況<還有事故點往後不到100公尺,有個小巷子還有黃燈警示,他騎那麼快,都沒減速>

事後我們調解三次,第一次他本人未到請老婆代理調解,並向我們要求賠他90幾萬,第二次他們沒到,第三次也是老婆代理,本人未到,談判意見不合談判破裂,

現在法院又傳換8月中出庭,對方有申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書,內容是要求2佰多萬,起訴費用還要求要對方支付,我家人是粗魯人又不太識字,一時不知道接下該如何處理,所以想請教律師

<補充:他們有向我的機車強制險申請3萬多元了,我家人因沒什麼嚴重,但車完全壞了,還修理了快2萬,最後還是不能騎,也沒請到錢>

 

 

 本件交通事故初判表或交通事故鑑定是否已經完成?肇事因素分析的結果如何?

曾小姐 102-07-26 17:02

事故初判表上只註記當事人當下無意識,未做筆錄(事後有去補筆錄,但沒再重申請初判表),而交通事故鑑定雙方都未申請, 現在己經進入司法程序,約8月中須出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法院聲請鑑定,以釐清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Alan 102-07-25 23:33

律師  好

本人任職於公務機關,請問:

 (1)長官用口頭方式下達不合法的指令時,我該如何自保??要長官依據公務人員保護法第16條規定下條子是不可能的,

 (2)我該如何蒐集有效的證據????

(3)屆時要告他們的話,是要用哪個罪名?????

(4)請您們寫狀子跟出庭怎計費????

 (5)如果告贏了,可以跟他們就哪些費用求償????如果告輸了,我要賠他們錢嗎???? 感謝您的幫忙 KK敬上

建議您還是依照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之規定來處理為妥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小露 102-07-25 08:42

家人因車禍住院一段時日後於醫院往生,經地檢署相關人員鑑定認為家人是病死或自然死亡,但有說明此場車禍有可能加速家人的死亡,我想請問律師,假若未來過失致死不成立,以這樣的條件可以告重傷害嗎?(重傷害傷害家屬可以提出嗎?或是家屬不能提出僅能由由法官或檢察官認定?)

何時能提出刑事民事提告?(偵查庭就可提出或正式起訴時?)

此結果有可能以彈頭殼理論提起訴訟嗎?死證已確認為與車禍無關,但法研所報告我們沒拿到,可以向檢方提出申請嗎?如此方面有可能,要請律師協助打官司及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被害人之死亡是否與車禍有關,要先調取病歷,最後可能需送鑑定才能知道,但本件仍可以先提出刑事告訴,至於附帶民事,則要待對方被起訴後再提,但仍要注意時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露 102-07-26 08:2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被害人之死亡是否與車禍有關,要先調取病歷,最 ... (恕刪)

 謝律師 您好;

      再次請教相關問題已寄送至您信箱,感激再感激.

如兒 102-07-24 15:46
律師您好.不好意思.誠心求問.我是母親的副卡持用人.在101年3月22日收到法院支付 命令.內容是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78430.及自民國96年2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 19.98計算之利息.及按延滯第一個月當月計付新台幣300元.延滯第二個月當月計付新台幣400元.延滯 第三個月(含)以上者每月加計付新台幣500元之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500元.並在101年7月9日 收到富邦銀行委託業財信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寄來的還款協議書.內容是雙方協議於101年7月9日前還款 2萬元.另自101年8月15日至104年1月15日每月還款5千元共17萬將此案結清.到現在 都很按時匯款.在今年改還3千目前為止總共匯款了6萬6.想想總覺得還款金額過高.請問這樣要還款17 萬會不會不合理.協議書沒有我的簽名蓋章這樣是有效的嗎?還能跟對方談嗎?.我未婚是單親媽媽.月 薪也才2萬2.自己欠的卡債也在101年11月成功做了前置協商.要還4885元.繳款也很正常.只是負擔越來越大,想尋求幫忙,關於我媽這筆卡債的合理解決方法,希望您能幫忙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先就該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否則會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之效力,接下來才能再繼續與銀行協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牛老爹 102-07-24 02:25

如題.去年5/24因為個人債務問題.遇到有資產管理公司說要幫忙貸款.

就以刷卡方式申請了貸款[事實上對方是用找銀行"債務協商"的方式處理]

本來想取消服務.但是想到債務終究要找銀行協商.所以還是辦了[重點是對方也不退錢給我]

本來以為就沒有任何關係了.我就乖乖每個月繳銀行貸款就好.

但是今年7/19.卻收到高雄地院的通知書.說還欠資產管理公司壹萬元.

我想請問一下.

第一.對方跟我說是代辦貸款.卻弄成是債務協商.導致我要多支付款項.我可以就這點要求對方少收服務費用嘛?

第二.因為對方再幫我辦理的時間拖的很長[2個月].有衍生出銀行違約金跟罰款的情況.我可以要求對方支付嘛?

第三.因為當初沒有多考慮.所以沒有要求有問題的話在哪個法院審理.我要如何跟高雄地院申請"移轉管轄"以及"申請變更日期"呢?要附哪些文件還是證明?

zi 102-07-23 01:16

我從出生就給親戚帶
據我媽媽說 都是她給的保母錢
一直到我小學才跟我爸媽住
到小學二三年級父母離婚 我留在爸爸身邊
期間我爸對我常常有過分的體罰
我在國中一年級左右逃家
後來又在小時候帶我的親戚家住下
雖然我爸知道 也沒有給該親戚任何費用
一直住到高中左右 我被親戚要求搬回和我爸同住

和我爸住了兩年左右 在我十七歲起 我就自己開始住
沒和爸爸拿過錢

和我爸爸住的期間 因為我爸爸從來沒有工作
生活也不穩定

 

 

 

在七月一號
我收到我舅舅寄給我的電子郵件
說我爸爸血管爆裂
一開始以為我父親過世了

後來了解到是中風 需要我去辦理出院

之後 透過我舅舅了解到
我爸爸已經出院

原本打算明天要去看我爸爸
我舅舅也要陪同我去

但稍早我接到社工的電話
她表示我爸爸現在暫住在他的朋友家裡
朋友也只願意讓他待一兩天

社工不斷強調要我出面處理
指的似乎是要我照顧我爸
包括要替我爸爸找一個住所
還提到現在連警察都在找我

雖然我試著向社工解釋之前我的家庭狀況
但社工似乎聽不太下去
比較站在我爸的立場
不太接受我的說法和我能力的不及


我一直以來都是自己生活
學業還因此受到耽誤
能做都工作也都很基本 只能勉強和自己的基本開銷打平
自己也有債務
所以並不是想不想負擔
而且無法負擔的問題


只是我現在不知道如何是好

想請問
要是我不去探望我爸 我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因為我原先因為親戚的壓力
有要去看我爸
但是跟社工談過後 讓我覺得我要是去看我爸
似乎就等於出面表示要承擔一切責任
所以讓我覺得去看我爸
好像目前對我來說 不是一個好主意
所以明天要去探望我爸的動作 就先打住了

 

我目前是比較傾向於想以我爸之前並沒有善盡父親責任為由
希望我能免於扶養她的責任

只是我不曉得該怎麼做 也在擔心要證明這樣的事實有一定難度
目前只有人證 周遭的親戚對於之前事情的了解 也願意作證
不確定這樣的效力大不大 以及要怎麼進行

 

請問你有什麼建議 或曉得我可以尋求什麼幫助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不去探望您父親,在法律上尚無責任,您父親先前未善盡父職,則您可以向法院請求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nick 102-07-22 10:11

律師你好:

我是賣方都巳交屋完成,因浴室天花板水管管線老舊而水壓都大,導致漏水,管線我巳請師傳全部換新費用也我賣方出,因天花板的木頭有碰到水,買方因故怕以後木頭會腐壞,發霉,要求天花板重新做新的,費用由賣方出,若不出費用要走法律途徑,請問律師,天花板更新費用要由賣方出合理嗎,若走上法律要如何處理?

律師

其實木頭會腐壞,發霉沒有人敢保證!而且又不是24小時泡在水裡.反正我釋出最大善意,我處理的方法有二.1.若買方認為木頭有問題我就負責木頭全部換新,天花板用原先的,幫買方復原!2.若買方要做新的,我只出三分之一錢!,就看買方是否接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賣方負有物之瑕疵擔保,所以水管修繕自應由賣方負擔,但裝潢部分,首先買方需負舉證責任,證明其必要性,所以該筆費用是否應由賣方負擔,目前看來仍未確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兒 102-07-20 21:25

您好.不好意思.有關於卡債問題請教.正卡是我母親.副卡是女兒我本人.在101年3月22日收到法院支付命令.內容是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78430.及自民國96年2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9.98計算之利息.及按延滯第一個月當月計付新台幣300元.延滯第二個月當月計付新台幣400元.延滯第三個月(含)以上者每月加計付新台幣500元之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500元.並在101年7月9日收到富邦銀行委託業財信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寄來的還款協議書.內容是雙方協議於101年7月9日前還款2萬元.另自101年8月15日至104年1月15日每月還款5千元共計31期以總金額17萬將此案結清.到現在都很按時匯款.在今年改還3千目前為止總共匯款了6萬6.想想總覺得還款金額過高.請問這樣要還款17萬會不會不合理.協議書沒有我的簽名蓋章這樣是有效的嗎?要怎樣跟對方談呢?.我未婚是單親媽媽.月薪也才2萬2.自己的卡債也在101年11月成功做了前置協商.要還4885元.繳款也很正常.希望您能幫忙解答.謝謝

apple 102-07-20 15:25

您好,

請問關於子女棄養父母~~

自小父即過世,母獨立拉拔我們三姊妹長大。母有再婚後離婚,婚生一弟弟。

老大-離婚育2子女。老二-我結婚育1女。老三-36歲啃老族(母中風前,吃住靠母,不願工作賺錢)。老四-當兵中。

由於母中風導致癱瘓,生活起居皆需旁人照顧。故兄妹四人曾有簽協議書要負起扶養母親之責任(簽協議書是為預防老三棄養母)。四弟因要當兵,故暫時免其扶養,直至退伍後工作三個月再開始扶養毀約者需賠償500萬作為支付母親之一切費用

母親目前安置護理之家,所有住院&醫療費用暫時由我獨自支撐,但是我不知道我這樣能支撐多久,我也有家庭要養。果然,老三不願負擔所有責任義務(應屬棄養吧),不承認協 議書內容,因她懶得工作,所以沒經濟收入,所以她覺得理所當然,所有費用都應該由有工作賺錢的老大和老二我支付,所以她找了免費扶助律師,替她出庭 7/24(我們有取得母親監護權,並向老三提民事起訴-負起扶養責任),並找醫院開具精神異常,及沒工作收入來取得免其扶養責任

這樣~我們會敗訴嗎??(對方有免費律師撐腰)

法院判定扶養義務的內容時,會斟酌扶養義務人的經濟狀況後,在其能負擔的範圍內裁定之。 如果你家老三沒有任何收入,法院至多也只能說他四肢健全應該要努力工作,以最低工資為基準,扣除掉他每個月基本開銷後,意思意思的判定他每個月支付一點點錢。此外,法院判定你家老三需支付一定費用後,你們可以以此為執行名義強制執行你們家老三的財產。可惜的是,如果他沒有財產,你們最後會白費心思只換回一張債權憑證。

apple 102-07-22 12:37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法院判定扶養義務的內容時,會斟酌扶養義務人的經濟狀況後,在其能負擔的範圍內裁定之。  ... (恕刪)

老三她沒有財產。我們追求的是公平正義。母親養育她這麼大(36歲),發生變故,她卻是袖手旁觀,把責任義務推給其它兄弟姊妹,甚至還開立精神異常來逃避扶養義務,如此的不孝不仁不義,是我們所詬病,不得不替母追公道。

另外,她曾提說要告其它兄弟姊妹侵占母的遺產,為防母往生後,她又來分遺產(母可領勞保失能年金),卻不付扶養義務,聽說民法有新修訂不孝條款-針對扶養義務,老三若不扶養母親,是否不能來分母遺產

 

 

1121 102-07-19 22:16

事情緣由:

我朋友是計程車司機,在這次蘇力颱風掃過台灣時將車子停放在一戶民宅外的停車格,不幸遭該戶民宅久未使用、廢棄的水塔砸到,造成車子毀損嚴重,維修費用總計七萬元。

我朋友非常確定水塔為該戶所有,因為該戶民宅樓頂有水塔置放的痕跡,另外也有去調取今年5月份的空照圖,確認該戶民宅樓頂確實有水塔,卻因為民宅主人未固定好廢棄的水塔,而使水塔遭颱風吹落,進而砸壞車子。

詢問問題:

1.雖然是我朋友買了車並肩負貸款,但為了生活,車子是登記在車行的名下(靠行),那這樣我朋友是否可以求償?還是必須以車行的名義求償?又該以哪一條法律請民宅主人賠償

2.民宅主人有公共危險罪的問題嗎?

謝謝!

阿文 102-07-19 20:12

我想請問一下.上次律師跟我說我可以反告對方妨礙名譽.

因為是她先罵我的.我都沒提告ㄌ他還先告我並且要求賠償.

和解又沒誠意.還要我道歉賠錢簽切解書.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我反告他找律師的話.如果我贏ㄌ是不是可以跟她要求

律師費.精神損失.請假費用.這些.

aimee 102-07-19 14:09

你好

請問 育嬰復職 原為工作職稱是助理工程師(常日班)職務內容為操作儀器及不良分析 公司因儀器壞了因高額的維修費用 所以暫無修復意思 就將我的職位及職務調到生產技術員(需要輪班) 復職前及當天已表示並不同意調至的單位

而在復職時用就用違反勞動五原則及勞基法第14條第6款不經預告就提出離職 也在同一天寄出存證信函及勞工局申訴.但公司在勞工局調解當天一直用並無意願資遣及有工作給予態度強勢且 不同意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我 勞工局的人說因為不成立 所以暫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我 但是去聲請失業認定時就業站人員告知說.如果沒有資方開立的非志願證明.就算找到工作也無法給予剩下未領取事業補助提早工作的就業獎勵金.如果走一般民事訴訟最快又要幾個月的時間,這段期間我就算找到工作也無法拿到勞保局給的就業獎勵金..我該如何   PS:爬文過有很多文章.有些人的說法很兩極化..有些說我是穩贏也有說我是穩輸..請問我真的會拿不到非自願離職證明嗎?  (我已去申請民事訴訟)

 公司確實有義務開離職證明給你,不過目前是否屬於非自願離職雙方有爭執,正常的解決方案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對方應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你(法院會先審查你離職是否符合勞基法第十四條第六款的規定,如果你的狀況公司沒有違反調動五原則,那雙方的勞動契約可能會被認定是因為你曠職而終止勞動契約喔!)。

yoyo 102-07-18 15:59

我住苗栗頭份,想要找附近律師協助處理弟弟欠債跑掉了,哥哥是他玩股票人頭戶,還用哥哥的名字簽本票,債主都來找哥哥要錢?還打電話威脅要用黑的方法來處理,很多相關的事情要諮詢,我需要準備多少錢做諮詢費用

煞祿 102-10-13 17:53

這社會沒有所謂的流氓

都是虎的過 就吃定你 虎不過去 就躲起來

建議你依據法律之權利 對你的權利申請

盡量給他告下去

不用擔心對方對你不利

我看過很多犯人 沒有真的很兇惡

畢竟我流氓看到不想看了 乾爹也認了一堆...

這種人 報警就對了 放心 黑道的部分 也是要講求道義的 今天你那債主要坳你 他理由沒站的住腳

他叫黑道黑道也不會挺他 懂嗎? 加油喔~

如兒 102-07-18 15:57

您好.不好意思.有關於卡債問題請教.正卡是我母親.副卡是女兒我本人.在101年3月22日收到法院支付命令.內容是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78430.及自民國96年2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9.98計算之利息.及按延滯第一個月當月計付新台幣300元.延滯第二個月當月計付新台幣400元.延滯第三個月(含)以上者每月加計付新台幣500元之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500元.並在101年7月9日收到富邦銀行委託業財信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寄來的還款協議書.內容是雙方協議於101年7月9日前還款2萬元.另自101年8月15日至104年1月15日每月還款5千元共計31期以總金額17萬將此案結清.到現在都很按時匯款.在今年改還3千目前為止總共匯款了6萬6.想想總覺得還款金額過高.請問這樣要還款17萬會不會不合理.協議書沒有我的簽名蓋章這樣是有效的嗎?要怎樣跟對方談呢?.我未婚是單親媽媽.月薪也才2萬2.自己的卡債也在101年11月成功做了前置協商.要還4885元.繳款也很正常.希望您能幫忙解答.謝謝

阿寶爸 102-07-18 14:38

律師您好

        我的連襟當初因為需要用錢,但他信用有問題無法貸款,跟我商量把他的房子過戶給我,但登記是買賣,由我去跟銀行貸款,貸出來的錢全部交給他,房子繼續讓他住,貸款及所有稅金費用由他自負,權狀也都由他自行保管,約定好為期二年讓他週轉。

     當初因為是親戚,所有都是口說無憑,現在二年期限已到,對方卻不願清償貸款後把房子過戶回去,偶爾又拖欠繳款,而且為了這件事雙方已經鬧翻,讓我很擔心對方會故意讓我信用出現瑕疵,且不塗銷這筆貸款又影響我自己買房子貸款

     請教律師,我是否可以依民法549條終止借名登記,請他償還貸款後把產權登記回去嗎?若對方無法償還貸款,我該如何處理。謝謝。

本件應先釐款項交付有沒有資金流向可以證明 ,此部分應為本案最重要的部分。

阿寶爸 102-07-18 15:54

感謝賴律師這麼快回應 

       當初申請貸款,會需要在貸款銀行辦理開戶,以便核貸金額撥付,以及後續每月繳交貸款的扣款作業。這個帳戶存摺及印鑑,也是完全交由他保管使用,我也發存証信函請他交還存摺,但他置之不理,他自始自終都不肯交還給我,所以當初核貸的金額是他臨櫃領走無誤,我完全沒有經手,但我不確定銀行有沒有留下領款單(應該是永久保存),以便核對筆跡。

 你真的是好人.....

對方看來比你要熟悉法律,而且應該都是早有準備,如果這款項無法證明是對方取走的話,這案件就會比較麻煩了...

 借名登記部分有書面合約

葉先生 102-07-17 16:56

在102年4月4日晚23時6分,本人葉先生騎乘B車載乘客陳小姐沿路邊約2M距離(路寬約7.4M)以時速30~40間等速順道路方向往北行駛.行駛過程中,遭黃先生騎乘A車從B車右側正面撞擊.

此事故造成A車及B車毀損,本人葉先生一門牙斷裂,右大腿骨開放性粉碎骨折(位置靠近膝蓋,骨折部分有用鋼板及11支鋼釘固定)及左手關節囊破裂.乘客陳小姐右足第一趾骨,第三,四蔗骨及右3掌骨骨幹閉鎖性骨折.黃先生初次看到其左手有用三角巾固定,後來幾次看其就跟正常人一樣無任何異狀.

根據初步分析報告,黃先生酒測值達0.98及行車未靠右行駛,本人葉先生酒測值為0.00及行車未靠右行駛.對於事發經過黃先生及本人葉先生皆無印象,但本人在行車過程到事發當中,在對向來車方向並無看見任何車燈顯示.乘客陳小姐表示看見A車時已出現於B車的右前方不到1M的距離,撞擊後黃先生貼在B車的前板上,而其A車從B車的右側向後滑行一段距離後倒在地上.

另外,根據初步分析報告擷取監視器畫面,可以發現黃先生騎乘A車的移動速度約有本人葉先生騎乘B車的4~5倍.

乘客陳小姐經過4次門診已無需再看診,診斷證明書上記載須休養2個月,需人看護1個月.乘客陳小姐目前右手及右腳無法出力,本次事故造成其內心的恐懼,對於個人行車及道路安全極為不安.

本人葉先生住院達21天,診斷證明書上記載需持續門診追蹤,生活需有專人照顧.至今,右大腿骨折部分尚未癒合,右腿仍腫脹,右腿膝關節及左手手腕無法自由彎曲,須進行長時間的復健運動.門牙斷裂因行動不便尚無法就醫處理.生活起居上需依靠輪椅等輔具及人員照顧.

 

事故至今,已達3個月之久,黃先生於本人葉先生住院期間有探望3次,其家屬口頭表示會願意負責,其對於乘客陳小姐鮮少理睬.

5月31日以偵字案於地方檢察署偵查庭開庭,庭中3方願意採和解方式處理.

6月18日於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進行第1次調解,本人葉先生及乘客陳小姐提出調解金額與黃先生.調解過程中黃先生及其家屬針對調解內容鮮少答話,調解委員就要黃先生將相關調解金額資料帶回去研究,再跟本人葉先生及乘客陳小姐聯繫,最後雙方都有意再至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6月22日黃先生電話告知本人葉先生及乘客陳小姐,他沒有錢,他要分期付款,調解金額其請教過專人可以從強制險支出,要我跟陳小姐多向強制險申請金額,這樣黃先生自己就可減少支付,對於調解內容隻字未提.

7月17日以調偵字案於地方檢察署偵查庭開庭,才知調解未成立,黃先生告訴檢察官直接法院審理.

本人葉先生及乘客陳小姐皆希望採用和解方式處理此事,無須走到法院這關,因本事故已經造成本人葉先生及乘客陳小姐諸多活動及課程參與,未來計畫皆受到重大影響.另外造成本人葉先生無法工作無任何收入,以後又要到法院這關,對於未來經濟影響甚鉅且不利本人葉先生的休養.對於黃先生的誠意深感失望,請問後續又該如何處理??

本人葉先生請求賠償金額共130萬,內容含一年的薪資45萬,一年看護費用24萬,一年復健及門診交通費用11萬,50年(30歲至80歲)精神賠償50萬.

乘客陳小姐請求賠償金額共20萬,內容含多為精神賠償(30歲至80歲)

沈恆 (沈律師) 102-07-27 18:53

和解必須雙方有共識才行,是無法強制要求的。既然對方已表明無法達成和解,若要請求民事賠償,就只能由法院處理了。以上謹供您參考。

Lily 102-07-17 10:56

Dear諸位

因家中長輩不懂人性,與他人口頭合夥但無簽訂合約;說好的每日應領霰之工資及投入之金額全都無法取回外,從頭到尾公司成立時對方以獨資成立也不清楚,投入資本額與當初拿出來的也不合外,在其私立辦理停業前所有之工程款收入和費用的提報、財務報表等都未告知、過目,但法院仍判定合夥關係並不得上訴,據了解合夥關係之責任屬無限,請問如何保障自己,以下其是否不合法

1.其私自辦理停業

2.財務狀況全未告知(如何申請查看財務報表以保障自己,以損失百萬元)

3.其訴訟書上自行提出其工程款無那麼多,是銷貨發票借其他工程行朋友開立;是否可合理懷疑銷

   貨不實,進貨和費用必也不實

4.若是合夥關係是否可以自行將生財器具搬走未告知合夥

以上是否可以刑事來要求其協商,並將損失降至最低(如背信侵佔等)

小海 102-07-17 10:23

買賣動產的經過:6/25買方簽斡旋書1500萬,請房仲協調,當天賣方同意(但未在斡旋書上簽字),當時晚上約11點了,隨即房仲就要買賣雙方直接簽「動產買賣合約書」,代書也早就在旁邊準備好了,所以我的合約是有經過代書流程。簽買賣合約書的同時,我也簽了一張本票150萬支付總價金之10%的當作第一期款項,說在2天後錢匯入屢約保證專戶,本票就可以還給我了。6/25簽約,但隔天6/26我就後悔了,隨即告訴房仲,我要違約,不想買房子了,所以之後我就未支付任何一筆款項至今~房仲說,違約金與否是要買賣雙方協議,可是從6/26開始,我透過房仲居中調解見面談違約之事,至今未果,一直無法跟對方當面談妥,房仲最後也不理會買方了,要買方自行去找賣方處理,可是賣方一直拖延時間,都不給機會談違約之事。

問:

1. 從一開始交易過程是否有瑕疵?6/25當天斡旋,當天成交,隔天違約是否有受到消費者保護法的審閱期之保護?

2.如果是買方要解約,可是賣方都一直不出面談,這樣對買方有何影響?買方如何自我保護?

3.買賣合約書裡面有一條款:每期款項逾遲罰緩為每天應付當期費用的千分之一,(7/1是第一期150萬, 7/8是第二期150萬),即一天就是1500元,我可以主張說我因為要解約,不用付這些罰緩嗎?因為是賣方一直拖延時間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回歸契約內容如何約定,但由於您是違約方,所以必須負擔一定的違約金,但您可以先發函通知對方,若對方不領取,則可以先作提存,以免違約金的累加,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lvin 102-07-15 22:07

先前條件:先前有在此加補習班補過兩個科目。

             請朋友代為辦理。

補習班與對方業務接洽時,對方直接開出了補習三科為21000元(舊生六折價),但是繳清費用過後幾天,補習班要求我要在多補上一萬多元後我才能享有上課及領教材之權利,繳交費用時並沒有簽立任何的契約,但是有請對方開立收據,收據內容為應繳金額,已繳金額以及補習之科目。

以下部分為我個人與補習班聯繫

已經與補習班的上一層連繫過,對方開出了兩個條件讓我做選擇

1.退掉一個科目,改成補兩科,在退我3000元

2.調出當初該補習班業務及我的委託人的監視器及對話內容,若補習班業務有"告知",則你就得多補一萬多元。

所謂的告知內容如下:

[若補習班業務有告知我的委託人,如果我先前是補3個科目的話,現在還要再補3個科目,則金額為21000元,如果先前只有補兩個科目,但現在要補3個科目,則金額就是3萬多元,那我現在先用21000元下去做計算,待查明後再補差價。]

但是我有詢問過我的委託人,補習班業務並沒有做出此告知。

 

那現在我的問題如下

1.若補習班業務確實有告知,那我該付這一萬元嗎?

  a.若補習班業務確實有告知,但是目前發票都已開立出應繳金額以及已繳金額,那我還需要多補  這一萬元嗎?

2.若補習班業務確實沒有告知,那我該如何對他做出應有的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