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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風扇 103-10-18 00:58

請問拿到支付命令確定書假使要執行強制執行我能查詢的範圍有哪些?

除了動產(汽機車)動產,保險有用嗎?

假使他有配偶能夠連他配偶的一起查嗎?

配偶的財產也能強制執行?

有哪些需要注意的....謝謝!

您好:

執行範圍包括債務人名下之一切財產(動產動產、存款債權租金債權薪資債權保險給付等),不包括其配偶名下財產,除非可證明對方有脫產行為,要另提起撤銷詐害債權之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多多 103-10-17 12:32

這是A女在FB的動態文章

臭憋三,有種不要躲起來,你以為你算老幾,一天到晚說謊,做一些下三濫的手段!!!幹嘛打腫臉充胖子,做不到就不要開假支票

你是不知道小孩吃飯就是要乖乖坐好在椅子上乖乖吃嗎!
為什麼要一天到晚破壞人家教小孩的淺規則,一定要抱著吃才行,洗澡就跟妳說過要淋浴了還泡澡,重複感染發炎怎麼辦你要負責嗎,孩子的痛苦你能承擔嗎,吃飯一定要抱過去隔壁餵才爽??
小孩子不是你寵的玩具,愛炫耀愛給別人抱,傳染性病毒很多你不知道嗎,都不洗手就愛抱,講也講不聽,摳痘痘又挖鼻孔的也給抱,你是腦子燒壞掉了??
愛炫耀自己閃一邊去找小狼狗生一個!
沒人需要你來顧小孩,沒常識的草包!

 路人1回:又一腦殘! 

A女回:溝通好多次了講也講不聽,自以為是,像他這種人死愛錢,何時把他兒子放在眼裏,也沒想到我們要養小孩,只想到他自己的利益,更不用說是孫子,我只差沒把他的所做所為公諸於世,哪天他真的把我逼到抓狂我就會讓他得到相當代價!表面上看起來是很合得來,我只是一直在忍耐! 

B女回:我真是傻還把他當自己的女兒一樣疼像這種人跟本不直得我為他付出    (這句話A女可以告B女誹謗或損害名譽嗎?)

A女回:說的還真好聽,不知道是誰,未經過他人同意偽造文書侵佔財產竊盜印鑑偷過戶祖產!還想賣出換取金錢!是誰說謊結婚的錢跟外婆家借?是誰說謊從兒子小時候是自己背在身上煮飯拉拔長大的!是誰狠下心叫男人來叫自己的媳婦去婦產科吃藥流掉小孩!是誰煮人蔘雞湯給懷孕的人喝!是誰叫自己的大姐來告訴自己的兒子「媽媽只有一個老婆再娶就有」!做這麼多偷雞摸狗的事還不知道要反省!一直說對人家多好!那也都只是表面功夫而已!誰不會做!少往自己臉上貼金,愛裝可憐,你怎麼不把你不法所得通通公開?為什麼過戶只有把我老公的過走,弟弟的沒過!你說說看啊!還敢說房子賣了你要分一半,看到我和老公吵架就來搶小孩你算什麼東西!還真是不要臉,你自己好自為之,別以為人家要靠你臉色過生活,看在你是我老公的生母不想跟你跑法院而已,你少在那邊得寸進尺!否則後果自負!愛打電話給我爸你自便!不知道是誰對誰錯!還有臉敢打電話,當初結婚講好的條件你有做到嗎!你們性林的都很愛開空頭支票耶!還有臉敢打電話!還敢叫我回娘家跟我父母借錢,我從沒看過有人臉皮這麼厚的

 

B女回:有種你們去告阿,本來就是我的東西,我不能拿回來? 這麼厲害法庭上見,看到時候是誰收三聯單。我還可以順便告個誨謗跟公然侮辱罪 

路人2回:哇!你都把事情說的一清二楚。給你一個讚

A女回:你當初是拋棄繼承的,就算有也只有一半!子女有特留份!我可沒說是你,你要對號入座,硬說是你自己我也沒辦法!這裏是我的板我有我的言論自由,你如果沒做這些事還怕別人說?

B女偷拿A女的先生的印鑑證明跟證件去代書過戶一間動產跟一筆土地,轉而賣出換取現金

請問

A可以告B什麼? 

B可以告A什麼?

A女的丈夫可以告B女神麼?

chin9714 103-10-14 09:58

律師:爸爸過世未滿4個月,子女5人為孝順讓媽媽安心,所以當初爸爸的動產.動產均選擇拋棄繼承,由媽媽一人繼承,但沒想到,媽媽現在卻決定要將房子贈送給弟弟,爸爸過世至今未滿4個月,我是否能行使繼承回復請求權,追回我應得的部份...麻煩你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4 10: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您遭到詐欺脅迫等,才能主張撤銷拋棄繼承,否則無法主張繼承回覆。

2、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判斷釐清經過判斷是否仍有救濟空間。

 

 

 

 

chin9714 103-10-14 01:14

律師:爸爸過世未滿4個月,子女5人為孝順讓媽媽安心,所以當初爸爸的動產.動產均選擇拋棄繼承由媽媽一人繼承,但沒想到,媽媽現在卻決定立遺囑要將房子贈送給弟弟,爸爸過世至今未滿4個月,我是否能行使繼承回復請求權,追回我應得的部份...麻煩你了,謝謝!!

 若已依法向法院完成拋棄繼承之備查者,則您已非令尊(被繼承人)之繼承人,既然不是繼承人當然也就沒有繼承權,從而根本不能行使繼承回復請求權。

民法第1175條
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民法第1146條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h 103-10-13 19:31

如題
房子、公司、任何財產皆是討客兄的配偶的名字(有抓,沒成功)
上週她私下把房產過戶部份給孩子,今早我和她去稅捐處把案件抽出來
她怎樣都不願設定給我一半
〝目前〞說好,
要去法院公證她名下的任何財產房子、公司、存款、動產
皆我佔部份(有無我需要但書的呢?)

請問:那個公證書,白紙黑字即可嗎?需要幾個見證人
去法院就可以直接辦理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0-13 20:02

您好!如果對方願意,可行的方法是將部分財產登記給您,提前處理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並至法院登記為分別財產制,以後雙方財產就完全獨立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補充說明:
兩者不同,但趕快登記到自己的名下比較實在

公司股份可以各分一半登記給雙方

 

h 103-10-13 20:0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如果對方願意,可行的方法是將部分財產登記給您,提前處理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並至法院登記為 ... (恕刪)

所以沈律師的意思是公證不如登記為分別財產制嗎?
(兩個有無相同?)
可是 目前狀況是公司還在營運中
分別財產也可以包涵公司營運的幾%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3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請對方贈與給您部分財產,應較公證較為迅速且為直接,您為此公證,實質意義不大。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早安 103-10-12 22:50

在五年前,父親將房子賣給我。
當時父親(意識清楚有自主行動能力)有親自跟我一起去代書事務所辦理房屋的買賣過戶,並且有在動產買賣契約書上父親與我都有簽名跟蓋章。

而在數月前父親因病過世,當時在父親過世前的遺囑上只字未提到這筆房產!

但如今家中其他姊妹今卻不承認這筆買賣交易,因當初父親賣給我這房子時她們並不知情,而父親也以較便宜的價格轉賣於我,所以如今她們不承認這筆買賣交易...
並要求我
1.將此房子賣掉並給他們現金 或 2. 她們要以當初我購買此房的價錢賣給她們

請問 我該怎麼辦?
想請問在法律上,我是否有任何站不住腳的地方嗎?
我姊妹她們真有權利要求我賣房搬家嗎?

她們說如果我不賣掉的話...她們要找人來賣我的房子!!!
請問她們 有什麼資格或是法律上有任何依據可以執行這樣的行為嗎? 

您好,倘若這筆動產當初確係由父親賣給您而非贈與,則於您父親生前這筆動產已經為您的財產,父親死亡後亦並非為父親之遺產。因此您的姊妹們要求您將這筆動產列入遺產分配是無理由的。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0-12 23:34

您好!不管是買賣或部分贈與,如果已經合法移轉登記而歸您所有,只有您才有處分權,任何人都不能要求您賣出或搬家。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早安 103-10-13 16:39
回覆 余柏儒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倘若這筆 

........................................
謝謝 余柏儒律師 的用心回覆
那想在請問 姊妹們這種行言論為是否有違反任何民法刑法上任何法條呢? 

早安 103-10-13 16:4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不管是買賣或部分
.........................................................................

謝謝 沈律師  的用心回覆
想在請問您 若姊妹們最後仍堅持提告

法院會受理嗎? 是民事 還是刑事呢?
還是法院會交付裁決所之類的機構去進行...等動作呢?

 

歐舒丹 103-10-11 13:19

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需要提供財產清冊,動產的範圍如何界定?需要提供完整的嗎,例如有多少定存或保險,若漏提供會無效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2 20: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動產的部分包含下列:

1、存款:存款簿、定存單、銀行或郵局開立之存款證明等。

2、汽、機車:提出汽、機車行照影本。

3、股票股票公司開立之持股證明。

4、股權: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登記事項卡。

倘若沒有提出,則日後恐會發生財產歸主爭議。 

夫妻之一方可依民法第 1010 條規定遞狀請求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應依民事訴訟程序提起形成之訴,由法院以形成判決變更夫妻間之財產關係;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6個月以上時,縱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該應負責之一方亦非不得依該條規定請求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為保障您的權益,以上回覆若尚有未盡事宜之處,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MAX 103-10-10 19:23

你好:小弟祖上有一筆土地分別由三父執輩各持分1/3,今若其中一人已進行訴訟法院將進行強制分割,其他人兩人是否還可以在法院傳喚到庭前向內政部地政司申請動產糾紛調處申請?若可以需在??法院傳喚到庭前幾天內進行

沈恆 (沈律師) 103-10-10 20:19

您好!可以申請,但若三人無法達成協議還是白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0 2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地政調處亦需要費用,竟然對方已經起訴了,亦可在法院開庭前之調解程序與對方調解

如有任何問題或還有不明瞭的地方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在開庭時向法官請求先移付調解,若調解成立仍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此種案件法院通常都會先排調解庭讓雙方有機會先談分割方案

所以建議無需再申請動產糾紛調處

 

阿志 103-10-07 00:19

http://m.nownews.com/n/2014/08/22/1382189

目前報導中的林姓夫婦已提告

要求開車與騎車求償900萬

請問

1:侯姓少年與他母親要付什麼刑責?

2:如果民事求償她母親沒有動產那會被關嗎?

3:如沒有動產那會從薪水強制支付嗎?

      往後能有動產嗎?後續會有什麼問題嗎?

4:侯姓少年的爺爺有動產會有影響嗎?

以上,感謝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7 17: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少年倘若有肇事責任,則必須負過失重傷過失致死的責任。倘若未成年,則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

2、         少年的母親沒有刑事責任,但是必須就損害賠償責任負連帶責任

3、         執行的範圍包含少年及母親目前名下的財產及未來的財產

4、         不影響少年祖父的相關財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erry 103-10-02 13:16

您好:先生購買了動產,有一筆土地及兩棟房子,是使用其弟弟與已無婚姻關係之弟媳,想請問這些的貸款均由我們支付,若日後他們不歸還,我該如何處理.(因先生與其兄弟感情不錯)我擔心日後事情發生,會血本無歸.因目前開設之補習班已數年未把學費拿回來,但大部分的支出均由我們支付.因顧及兄弟情困擾很多.所以想對動產這部分的處理能先了解,如何處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10-02 13:34

如果是你們出資買的,只是掛名在他們夫妻名下,

建議簽訂借名契約,並在動產登記資料上做註記,比較可以保護你們的權利

 不然這樣的情況,萬一日後有糾紛,沒有借名契約,很難打贏官司把房屋要回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2 13: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簽立借名登記契約書,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或是辦理信託登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立約約明清楚,才能避免將來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建議可以先簽立借名登記契約
到時候不返還就可以打官司請求返還
權狀跟處分權利一定要留身邊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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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2 19: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與弟媳簽借名登記契約,或與其電話加以錄音,錄到對方承認有借名登記的合意,若日後對方有違反借名登記之情形,可提出刑事背信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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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g 103-10-01 16:22

你好 ,

目前本人與他人持有1/2 動產 , 目前那一棟房子 , 他人在住著  , 本人想賣房子 ,他人一直百般推拖不肯賣 , 多種方法 , 協調未果 , 本人應該如何處理 ?

土地法規定,共有物要「全部」出賣,必須要持分超過一半,以及超過一半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你可出賣自己的一半持分,並通知對方是否優先承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1 16: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了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外,因您有2分之1之應有部分,而分別共有人可隨時請分割共有物,故您可直接起訴分割共有物,再主張變價分割

 

liang 103-10-01 18:4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了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外,因您有2分之1之應有部分,而分別 ... (恕刪)

妳好 ,

再請教一個問題 , 在長輩遺囑中有寫明 , 我與他之間 , 針對這間房子  , 不可要求彼此之間互相補貼 , 這對主張起訴分割共有物,再主張變價分割 有衝突嗎 ?

小如 103-09-30 23:52

請問各位律師

請問...存證信函對日後提告有佐證的效力!!那律師函也有相同效果嗎~

日後在法官面前,可以證明我曾發過律師函,而對方不理會嗎~

另請問...法官若判對方應付的撫養費,是以對方收入為基準嗎~

因為我收入比對方高,我就應付較多的撫養費嗎?

若對方有動產,會影響撫養費的判定嗎~

 

                                    謝謝你,麻煩了

隱居 (勇公) 103-10-01 00:06

您好,律師函只是一個意思表示的通知而已,

代表你有告知對方這件事情。

我還是覺得寫訴狀比較直接。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我覺得一起寫也沒差。

 您好:

如同邵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法院就扶養費分攤比例部分確實會視父母雙方之經濟能力而定

有無動產等固定資產也列入考量

法官會綜合全部相關證據資料形成心證決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

其實在法律上無論是律師函或存證

效果都只有通知而已不會因此而發生什麼效力

撫養費原則上是一人一半

除非彼此收入相差很懸殊

否則不會改變分配比例的

縱使有動產也是一樣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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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彈 103-09-28 10:13

不好意思,假日還來問問題。先感謝回答的大律師。我有動產交易的糾紛,我跟某大房仲公司買了一間台中市西屯區的房子,在裝潢的時候,天花板竟然掉下來,結果裡面鋼筋都露出來了、水泥也在剝落,,我請教裝潢師傅,裝潢師父說可能是海砂屋??我的天,我才剛買的房子,竟然是海砂屋,我問仲介仲介說他不知道這回事,我可不可以不要買這個爛房子了,我只想拿回我的錢,我存了好久好久的,真是痛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海砂屋,則您可以主解除契約,此房屋瑕疵應先發函知前屋主主張解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8 18: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該瑕疵,亦同時委請土木技師作氯離子檢測,氯離子過高不一定等同於海砂屋,採是否能解除契約,亦須視屋況而決定,若未達影響結構安全之重大瑕疵,亦難以減除契約,但可主張減少價金,實務判決通常為8%到19.5%左右,視屋況情形而略有不同。可依民法第354條規定、359條規定,向賣方請求損害賠償,再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向仲介仲介公司請求損害賠償之。

再針對動產現況說明書之部分,若有證據可證明賣方及仲介有名之為氯離子過高之情形,卻惡意未於動產現況說明書中揭露,似有刑法第339條規定詐欺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KiKi 103-09-26 14:07

律師您好,

我父親有精神疾病是在他很年輕未婚的時候就有的。

1. 數前年爺爺將其名下動產贈與我父親及叔叔,但我父親因為精神疾病常常喊著要賣土地房子,為避免他將房屋賣掉,爺爺可能主張父親無法正常處理財產而將土地收回嗎?

2. 還是因為父親已經有妻子和孩子可以協助其處理所以爺爺無法如此主張呢?

3.若父親已宣告輔助,則他的名下動產過戶需要哪些人同意?監護人同意就好還是需要父親的兄弟姊妹和法院同意?

4.如此患有精神疾病的人,若去跟他人有借貸關係,欠債之類的,其妻子和孩子有義務要幫他償還嗎?

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6 14:18
回覆 KiKi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父親有精神疾病是在他很年輕未婚的時候就有的。

1 ... (恕刪)

1.贈與行為是單方意思表示,如沒有被詐欺脅迫等情形且無附條件的話,基本上爺爺將土地贈送

   給你父親後,就是你父親所有了,爺爺無權利任意撤回贈與

2.因您父親有精神不穩定之狀況,可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若是前者,則由

   監護人代替您父親行使權利;若為後者,則買賣動產需得輔助人同意。

3.在精神錯亂下所為之借貸,依法是可被認定為無效;惟為保障你們家人權益,還是儘速向法院

   聲請對父親之監護或輔助宣告為宜。

以上拙見供參 謝謝

KiKi 103-09-26 14:52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KiKi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律師您好,

那如果我父親有贈與土地給我,也是不能要求返還的嗎?除非我不撫養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看贈與有無附條件,若無,則贈與撤銷即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葉子 103-09-26 14:02

我外婆今年已經80多歲,得了老人痴呆,現在白天在照護中心,外婆有二個兒子,三個女兒,我媽媽排行老二,大阿姨在專職照顧外婆,沒有工作,現在外婆住的房子是外婆的名字,因為外婆癡呆,所以動產不能動,我小舅現在沒有工作,但是還是要付外婆跟大阿姨的生活費,大舅要付每個月照顧中心的錢。

我小舅要我媽也付一個月7千元,還沒來的及去匯錢,就收到一張律師信,意思是要告我媽媽遺棄,之前我媽媽的意思是說,因為我媽她是家管,錢都是我爸爸在賺,但是我爸爸再過一、二年就65歲要退休了,沒辦法每個月付7千元,現在我大阿姨要告我媽媽遺棄

我想問的是,第一,我外婆的房子真的無法買賣嗎?

第二,如果兄弟姐妹要談外婆的扶養問題,有順序嗎?意思是說,嫁出去的女兒,而且又沒工作也要付外婆的費用嗎?

第三,如果要付扶養的錢,請問要怎麼付?要付多久?總不能舅舅隨便說的數字,我媽就要付那個價錢,而且過幾年我爸退休也沒有收入,還是要繼續付?

律師回答我,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6 14:32

您好:

1.因外婆現在老人癡呆無法行使權利,可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由外婆親屬中選定合適之人擔任

  監護人;又監護人可得法院許可後,代外婆買賣動產

2.只要是外婆之子女,均要負擔扶養外婆之義務,不論嫁娶無分男女。

3.扶養外婆之期間是至外婆過世之日止,扶養費多寡一般實務是以各縣市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

   為依據。

以上拙見供參 謝謝

陳彥彰 (Jeffrey Chen) 103-09-26 14:32

您好:

1.您外婆顯因精神障礙,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若您舅舅或阿姨有向法院聲請監護之宣告,則您外婆的房子處理問題將應由監護人代為之。縱然沒有監護人,由您外婆所為之買賣,在法律效力也有瑕疵。

2.您媽媽不會因出嫁而免除扶養父母之義務,順序與他兄弟姊妹是相同的。

3.扶養費自應平均分擔或以協議行之,建議您向舅舅或大阿姨請求提出相關費用收據,再決定應分擔扶養費為何。

4.本件不會構成遺棄罪。

以上,敬供參考,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6 14: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動產必須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然後經過法院同意之後才能夠處分。
2、因為您的外婆目前有人照料、並且有房屋等資產,因此您的母親不會構成遺棄罪,
    不過本文建議還是在可以負擔的範圍內支付,否則將來遺產繼承可能會受到影響。
3、扶養費依法律規定必須依據您母親的經濟狀況、外婆所需費用去做?合的評估,
    建議尋求正式諮詢的時候被妥相關資料會比較好,否則暫時只需要在可以負擔的
    範圍內給付即可。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26 14:40

您好:

1.  依民法規定,對於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最近親屬二人或檢察官聲請,宣告禁治產。因此您們可以申請禁治產宣告,受禁治產人可由監護人負起管理受禁治產宣告人財產責任。監護人有權進行財產處分,包括買賣房屋,以提供受禁治產人應有之照護醫療及管理資產費用

2.  依民法扶養義務人之順序,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直系血親尊親屬、家長、兄弟姐妹、家屬、子婦女婿、夫妻之父母,因此子女是父母法定第一順位扶養人,嫁出去的女兒仍具有撫養義務,但若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可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3.  撫養的金額可依據行政院主計處公布每人每月經常性消費支出,再依照子女經濟能力比例分擔之。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葉子 103-09-26 14:52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因外婆現在老人癡呆無法行使權利,可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由外婆親屬中 ... (恕刪)

律師謝謝你的回答,我還想再問,現在監護人判定是大阿姨,大阿姨沒有工作,在照顧外婆,大舅跟小舅被公司裁員,但是大舅有做約聘工作,沒有工作也沒有房子,大阿姨可以代外婆買賣房子嗎?

葉子 103-09-26 15:0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依民法規定,對於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 ... (恕刪)

律師謝謝你的回答,我還想再問,現在監護人判定是大阿姨,大阿姨沒有工作,在照顧外婆,大舅跟小舅被公司裁員,但是大舅有做約聘工作,沒有工作也沒有房子,大阿姨可以代外婆買賣房子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6 18:05

您好:

大阿姨雖為外婆之監護人,但大阿姨如果要買賣外婆的房屋,是需要向法院聲請許可的,否則買賣不生效力。

以上 謝謝

Liu 103-09-26 08:31
律師您好 我父親生前兩年內有贈予我動產房屋一肩),他最近過世了,我也角受贈房屋遺產稅(因贈予為生前兩年內為之),但現在有人跳出來主張說當初我父親與他對於該房屋隻買賣為假買賣,他提告求償400萬元!父親名下沒其他財產可供其他繼承繼承~ 想請問此屋列入遺產計算嗎?若敗訴我將如何確保自己權益?若我拋棄繼承是否此屋會淪為可供其他繼承人及告訴人繼承或執行之標的?

 您好:

1.如為您父親死亡前二年內贈與財產債權人可主張應列入遺產計算。

2.若敗訴就可能受債權聲請執行財產

3.若您拋棄繼承此屋會由其他繼承繼承(有爭議,應視案情及判決而定),並為債權人執行之標的。

4.由於債權金額不低,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參考法條

民法第1148條之1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該財產視為
其所得遺產。
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您應先釐清對方是主張要撤銷贈與,還是要主張遺產分配,會不會影響到您房屋移轉登記,也要看對方如何主張,而您也應及早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6 09: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動產實際上並非遺產,只是納入稅務及您可繼承遺產之計算。

2、所以該動產不會因為您拋棄繼承而由其他繼承繼承

3、您所述的假買賣是否為您的父親與該他人為假買賣?倘若如此,應該是主張塗銷登記,不是主張賠償。或是其他情形?請詳述。

 

ocean 103-09-26 00:42

請問各位律師:

我有開一間公司

名下沒有動產

不過我另一半有一間我們現在在住的房子

我最近被告刑事附帶民事

如果判決下來我要陪對方

如果我沒那麼多錢賠對方

那我們的房子(另一半的)會被有問題嗎?

我的公司會有問題嗎?

感謝各位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9-26 05:52

您好!房子所有權不是您,不是您的財產,您對公司若有股權,該股權則算您的財產;您所有的財產都可能被查封拍賣。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司基本上屬於獨立之法人,所以賠償仍以您名下之財產為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凱 103-09-19 20:36

你好!

因為我有兩個妹妹,其中1位最近過世但有留下2小孩我父母均健在

問1.如父母過世後對於名下動產(房子).存款.股票過世妹妹小孩是否也有權分產?.

  2.父母勞保死亡補償是否已經由勞保局劃分好她的小孩也分的到,如父母不想給那2小孩

     該如何處理.

  3.如房子戶長掛我及父母名字那2小孩是否無權分,還是要生前過戶給我.

     存款及股票父母在生前如分給我及另1健在的妹妹,那2個小孩是否也無權分產.

 

沈恆 (沈律師) 103-09-19 22:57
您好!
1.    妹妹的小孩依法可以代位繼承
2.    勞保死亡給付要符合法律規定資格的人才能請領,不是父母可左右的。
3.    戶長是誰並沒有影響;只有父母死亡時名下所有的財產,才會成為代位繼承的標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漢 103-09-18 19:18

 因為車子被拖走 然後被賣掉 必須還要還融資10萬多

因為那時 我買近30萬的車 2年 他們賣掉還不到10萬...

所以有些不高興 跟融資有起些爭執 他們也說那10萬要一次付清

不能分期 所以遲遲沒繳..最近家裡收到法務部單子.說要來查封動產

我想請問 融資這樣是算債權轉移給法院嗎??

我離家 在外居住已經好幾年..家裡也不是我的名字..

家裡的東西也都不是我的..這樣他們能去家裡封東西嗎??

能打給法院協商能否分期讓我償還嗎??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18 19:34

一般查封動產,還是會看債務人之戶籍所在地,如果不住在戶籍所在地,該屋內之動產,當然未必是債務人所有,但也可能是,如果非債務人(第三人)之動產遭到執行法院或是行政執行分署查封,該第三人得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以資救濟

kate 103-09-18 14:59

你好:父親過世,第一順位繼承人有母親,二位哥哥及我共四人, 父親所有遺產(定存,股票,動產)全部由母親繼承,我們三位子女目前並未辦理拋棄繼承,因擔心日後父親會有債務發生(目前知道的是無債務),請問律師的建議,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又因為財產是由母親繼承,我們三名子女若辦理拋棄的話,孫子女,外孫子女需要辦拋棄繼承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9-18 17:20

您好!為了不知是否存在的債務拋棄繼承,似乎太費周章;且若要拋棄繼承,則所有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二、三、四順位繼承人都要辦理拋棄,中間若有人不願意拋棄,即可與母親共有遺產,恐不能達成最初目的;建議可與母親定約約定由其分得全部遺產,但日後若有發現繼承債務,仍由其全部負責清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lex 103-09-17 15:09

請問~今年7月阿嬤過世了.阿嬤名下有動產.而父親去年過世了.所以我跟我姊姊是代位繼承嗎?爸爸有3位兄弟1位姊姊.所以遺產需劃分為5份對嗎?如今叔叔們不打算讓我跟姊姊分遺產.這部分要如何處理?提告侵占嗎?另外叔叔們把阿嬤戶頭留下來的現金轉到其中一位叔叔的帳戶.那麼這部分又該如何處理?謝謝

 您好:

1.您和姊姊是代位繼承無誤,且遺產各為應繼份1/10。

2.您和姊姊刑事上可提告侵占罪及偽造文書罪(如對方有使用奶奶之印章取款),

   民事上可提告分割遺產,並可請求回復繼承權請叔叔給付遺產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需要看阿公在世與否,倘阿公早就過世,則就如您所述遺產分為五份,您與姊姊代位繼承您爸爸的應繼分。您可以委任律師向法院提告行使繼承回復請求權。須注意自知悉繼承權被侵害的兩年內要行使,否則請求權消滅。

遺產是分成5份,你跟你姐姐拿你爸爸的那5分之1,至於其他繼承人不願意讓你們分,把錢轉走,民事部分可主張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繼承回復(如果其他繼承人有否認你們是繼承人的話,沒否認你們的繼承身分,單純不給遺產不適用),來請求應得之遺產刑事部分,對方有可能有侵占、盜領遺產款項部分可能成立偽造文書,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kate 103-09-17 09:37

父親於6月底過世,第一順位繼承人有母親,二位哥哥及我共四人,父親所有的遺產(定存 ,股票,動產)全部由母親繼承,我們三位子女並未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往後若父親有債務發生時,我們三位子女需要負擔到債務嗎?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9-17 09:54

您好

民法繼承編已修法規定改採限定繼承

繼承人所遺之財產範圍繼承債務

所以如果日後你父親有遺留債務

僅就所繼承的額度內去負擔

 

沈恆 (沈律師) 103-09-17 23:57

您好!不論是否實質分到遺產,所有繼承人對繼承債務仍需連帶負責,但以全部繼承所得價值範圍為限。因此,債權人仍可對三位子女追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iki 103-09-16 16:36

代同事詢問:

因兄長有動產動產動產也就是房子,我與兄長目前是房子的共同所有權人,住在一起,為了避免兄長過世後,其他不常連絡的兄弟姐妹跑來要求登記為共同所有權人,請問:

1、遺囑能不能約定,兄弟姐妹的特留分只能以現金給予,不得將動產登記為共同持分

2、某一兄弟姐妹能不能要求因繼承而有所有權(在登記為共同所有權人之前),硬要搬進房子來住?

3、若某一兄弟姐妹要求將動產登記為共同所有權人,但是我就是不答應,法官還是會同意他的起訴判他勝訴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6 19: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要遺囑不侵害特留分,可立遺囑將兄長部分之所有權遺囑中約定將來仙逝後由您繼承。至於其他繼承人部分,則可以其他應繼承財產(例如現金)繼承之。 

Kiki 103-09-16 16:31

代同事詢問:

父母已不存在,兄長本身沒有結婚,有動產動產,為避免其他不常連絡的兄弟姐妹來分財產,想把財產登記給我的小孩,我能不能把小孩讓他辦理收養以方便繼承收養後我是否失去親權?若他死亡後,我和小孩間的親權能否回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6 19: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要符合收養之條件,並經過孩子本生父母同意, 即可向法院聲請收養許可,若孩子為未成年,法院會以對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考量認定是否收養認可。

又若收養經法院認可後,孩子與您之親權將終止,為若將來兄長過世後,再為終止收養,孩子將和您回復親子關係

補充說明:

請問若養父母都已死亡,是否可終止認養並恢復本姓氏?

1. 依民法第1080條規定略以:「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關係得由雙方同意終止之。前項終止,應以書面為之。養子女未成年人者,並應向法院聲請認可。...」,民法第1080條之1規定略以:「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 ...」,另民法第1083條規定略以:「養子女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並回復其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權利義務。...」。
2. 依前揭之規定,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關係,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本姓。爰此,符合上開規定者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終止收養登記時,請攜帶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正本、國民身分證、最近二年內2吋的彩色相片1張、印章及戶口名簿。

 

阿宏 103-09-16 00:19

奶奶於102年過世當下有辦理限定繼承也有呈報財產清冊

名下無任何動產動產今年9月卻接到國稅局寄來使用牌照稅繳款單

原來一位過世叔叔名下有一輛汽車95年起就積欠各總稅金與罰款

奶奶為繼承人但是所有親屬都不知道也從沒見過這輛車更不知道是何人在使用

想請問要如何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3-09-16 08:30

您好!可以報遺失後將機車辦理報廢以免費用繼續累積,但可能會被要求繳清已積欠稅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夏 103-09-15 23:15

在我國中時,父親突然去世,二十多年了,和母親兄弟姐妹一起生活,他們也各自結婚,但各自成家後,母親卻把所有動產過戶給哥哥,哥哥也表明,所有動產財產是他的,其他人請離開他的財產。想請問,民法第1138條,繼承的比例分配是平均分配,但父親突然去世,未立遺囑,待子女成年後,財產(動產)分派權在母親手上嗎?女兒未能分配到任何遺產嗎?想了解清楚,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5 23:38

您好:

1.父親死後,遺產是由媽媽與子女平均繼承,沒有不同。

2.母親絕無權利決定如何分配遺產繼承權是個人專屬權,縱使是母親也無權代子女分配

3.子女繼承權均同,沒只有兒子可繼承遺產這種事。

4.另繼承回復請求權,自知悉侵害起有「兩年」的短期時效規定,必須注意。

以上拙見 供參

沈恆 (沈律師) 103-09-16 00:04

您好!除拋棄繼承之人外,父親過世時動產即已屬於全體繼承人(母親及兄弟姊妹)公同共有,因此,之後要再辦理過戶一定要您同意才行,否則即可能有偽造文書的情事,您可調閱謄本先弄清楚整個過戶的過程,再針對問題處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調取謄本確認目前的登記狀態為何,若仍屬繼承登記即有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夏 103-09-16 23:2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調取謄本確認目前的登記狀態為何,若仍 ... (恕刪)

非常感謝律師您的幫忙。我想請問,我調了騰本資料後,發現動產所有權已經被"分割繼承"了,登記時間點皆在我未成年時間,另外分割繼承對象,是我的母親和我哥哥,請問我應該如何處理爭取自己權益。感謝你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6 23:25

您好:

對此你可以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或不當得利,請求你母親與哥哥返還遺產給全體繼承人。

謝謝

小夏 103-09-16 23:31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4.另繼承回復請求權,自知悉侵害起有「兩年」的短期時效規定,必須注意。

我調了騰本,才知道土地動產已被母親做分割繼承設定給母親和哥哥,針對4項,我想請問,我事情發生已過23年,我已三十多歲,我現在才知道原來我有權益去爭取。但有過了追訴權時效時效經過而消滅,我看了很資料說知悉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10年者一樣。 那我還有條件去爭取嗎。

 

番薯 103-09-15 10:38

請問一下

已和房仲簽了「動產買賣斡旋金契約書、買方給付服務報酬承諾書及訂金收據」,且已達賣方底價,但日前房仲告知屋主現在覺得價格太低不想賣了,這樣屋主算違約嗎?而房仲說要拿斡旋金契約書給他簽,屋主也避不見面,不想簽斡旋金契約書,這樣是不是也算對買方違約,還是要簽了才算,但我在契約書上又看到一條但書聲明(惟若買賣雙方就總價款及付款方式已達成合意時,雖賣方未簽章確認,其買賣契約仍視為成立),就上述聲明是不是表示若屋主委託仲介賣屋(專任委託),且也達底價,則屋主就算不遷也算買賣斡旋金契約生效。

另斡旋金和訂金有何不同?如果只下斡旋金為何是開立訂金收據而不是斡旋金收據,是否表示因出價已達屋主委託契約底價,所以買賣成立,故斡旋金轉成訂金(在屋主未簽章狀況下)。

如果算契約生效,那我是否也可向屋主索取賠償金??請幫我解惑~~感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番薯 103-09-15 11:56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 ... (恕刪)

 我就只有上述文件而已~~~其他是房仲和屋主簽的契約

我要不到

如果你們有約定,出價已獲賣方同意而願出賣時,斡旋金轉成定金,這時賣方反悔不賣的話,賣方要加倍返還定金給你,如果不是約定斡旋金在買賣契約成立時轉成定金的話,那只要退斡旋金即可,通常是前者居多,要看到你所簽訂的文件、契約內容,才能判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黃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通常仲介之委賣契約書都是定型化契約之規定

故建議您可向同一品牌之另一間仲介取得委賣契約

就應該可以知道仲介與屋主間之約定為何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番薯 103-09-15 16:06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原則上如黃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通常仲介之委 ... (恕刪)

 不知怎樣算契約成立~~屋主不簽章算嗎??

房仲詢問後表示和屋主簽的為專任委託契約~~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5 16: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賣方尚未收斡旋金,則買賣契約尚未成立,無所謂違約問題,是否已達底價,為賣方與仲介之關係,非買賣雙方之關係,似無法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先取得仲介表示已達底價之證據,如錄音或有其他證人在場,否則事後如仲介否認,一切都是空談,其餘部分如有疑問可以來電.

hsuanhsuan 103-09-14 21:23

請問,我朋友是投資吸金案的受害人,目前吸金案的主嫌己經因為違反銀行法被提起刑事訴訟,許多受害人也提出刑事附帶的民事訴訟。嫌犯的所有動產己經在第一時間被檢察官扣押,部份財物也被拍賣,款項進入清償帳戶。目前手上有法院核發的本票裁定,經查嫌犯下所有房產都被凍結,名下並無其它資產,請問

1. 是否無法對他被刑事案凍結的資產進行強制執行,若不行,是不是要去申請債權憑證

2.如何知道檢察官全案簽結並要對其資產進行分配,是會主動通知嗎?還是需要做什麼動作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5 00:20

被告的帳戶被扣押,通常都是等到被告判決定讞後,

執行檢察官要歸還贓款時,伊比例分配。或者請民事法官分配

海力克森 103-09-13 01:27

於98年間我奶奶將爺爺名下一筆動產及現金兩百萬元分給我大伯父與二伯父,希望她們拿到財產後以後可以照顧我奶奶和祖父,就在今年初我二伯父對家中一切事務不聞不問,祖父住安養院請他幫忙出一點費用他也已沒錢做為藉口,一點也不想負擔,並對我奶奶口出惡言,奶奶一狀告上法院,但當初土地所有權人非我奶奶,而我祖父現況也無行自主能力,當初是我奶奶將土地權狀交付給我二伯過戶,並將現金一併交付,而現下我二伯父得知我奶奶告他馬上將土地贈與至妻子名下,企圖躲避追討部分,並恐嚇我奶奶要繼續玩下去就對了!我奶奶內心無比的煎熬,現在我們必須如何做才能順利的將土地和錢追討回來?

您好:您奶奶可以以您爺爺的名義去向法院提告您二伯及他太太,主張您二伯未盡對爺爺的扶養義務,以及未履行照顧您爺爺奶奶的約定,撤銷贈與。另外關於您二伯將以贈與名義將土地移轉給他太太,亦可以主張此部分係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及民法第244條第1項請求法院撤銷之。若您這邊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討論。
海力克森 103-09-13 01:20

於98年間我奶奶將爺爺名下一筆動產及現金兩百萬元分給我大伯父與二伯父,希望她們拿到財產後以後可以照顧我奶奶和祖父,就在今年初我二伯父對家中一切事務不聞不問,祖父住安養院請他幫忙出一點費用他也已沒錢做為藉口,一點也不想負擔,並對我奶奶口出惡言,奶奶一狀告上法院,但當初土地所有權人非我奶奶,而我祖父現況也無行自主能力,當初是我奶奶將土地權狀交付給我二伯過戶,並將現金一併交付,而現下我二伯父得知我奶奶告他馬上將土地贈與至妻子名下,企圖躲避追討部分,並恐嚇我奶奶要繼續玩下去就對了!我奶奶內心無比的煎熬,現在我們必須如何做才能順利的將土地和錢追討回來?

蘇子良 (馬克) 103-09-14 13:50

 您的問題應可依民法第416條撤銷祖父與二伯父間之土地及現金贈與,惟須於二伯父開始不付扶養費起一年內主張,以上意見請酌參,如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可逕洽本所,謝謝

海力克森 103-09-13 01:03

於98年間我奶奶將爺爺名下一筆動產及現金兩百萬元分給我大伯父與二伯父,希望她們拿到財產後以後可以照顧我奶奶和祖父,就在今年初我二伯父對家中一切事務不聞不問,祖父住安養院請他幫忙出一點費用他也已沒錢做為藉口,一點也不想負擔,並對我奶奶口出惡言,奶奶一狀告上法院,但當初土地所有權人非我奶奶,而我祖父現況也無行自主能力,當初是我奶奶將土地權狀交付給我二伯過戶,並將現金一併交付,而現下我二伯父得知我奶奶告他馬上將土地贈與至妻子名下,企圖躲避追討部分,並恐嚇我奶奶要繼續玩下去就對了!我奶奶內心無比的煎熬,現在我們必須如何做才能順利的將土地和錢追討回來?

林智群 (klaw) 103-09-13 11:02

 你要救濟有兩個步驟,

第一個要在兩年內撤銷伯父贈與給伯母的這個法律行為

這個要打官司,

第二個再要求伯父返還房屋,因為當初就不是要贈與給二伯父,

這個也要打官司

不過你這兩個訴訟都有難度,建議找可以信賴的律師處理

 

您好:

本所目前亦有此類型訴訟在處理中,

但由於您問題中無法明確知悉二伯父究竟有沒有受贈與房屋部分,

且究竟是從二伯父名下轉給其妻名下,還是從爺爺名下轉過去也不明

所以會影響律師之分析判斷及建議。

而依民法第245條有關撤銷詐害債權之除斥期間為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起1年,

民法第416條撤銷贈與之除斥期間為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起1年。

參考法條:

民法

第244條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
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
,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
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第245條

前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
,經過十年而消滅。

第416條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
    ,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
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可主張當初你奶奶交付金錢過戶動產都是無權處分,沒有得到你爺爺的同意,所以交覆和過戶都是效力未定,再由你爺爺的監護人(要向聲請對你爺爺監護宣告)出面否認,交付金錢過戶就會確定無效,就可請求返還。而就算是你奶奶是有權處分,也可以未盡扶養義務為理由,起訴撤銷贈與,不過這要注意時效問題,這不會很難處理,我們事務所目前也有相同案件在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巧媽 103-09-12 12:14

婆婆在世時,有口頭答應要將名下一間動產給我老公,但是公公在婆婆住院/過世前己用夫妻之間贈與免費方式將此動產過戶給他.公公口頭雖說他百年之後會將房子過戶給老公,因為公公外面有女人.請問要用何種方式才可以保障我們的權利.怕請公公立遺囑後再更改別人.Tks!

 您好:

建議可向您公公商議按每年贈與免稅額之額度內分次贈與移轉登記給您先生

就可盡量避免有他人帶公公去立遺囑而受遺贈為動產之權利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做生前贈與,或簽訂信託契約,就可達成你的需要,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憶馨 103-09-10 20:54

最近家中收到一張法院簡易法庭之通知書,內容為母親5年前有跟銀行借錢,但後來母親因為重病在床也有4.5年之久,加上父親也已過世,銀行有查到父親跟被繼承人留有動產,但那時母親有拋棄繼承,所以銀行認定母親有脫產之嫌疑,而財產繼承給底下3位小孩,之前借款本金為27萬多,加5年利息有20%,

那現在我們必須要如何跟法院做出什麼處理呢?(收到這張單子才知道母親有這個債務,加上母親已是重病,根本不是有意脫產)

還是請議員來幫忙來做調解??兩者跟如何處置??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0 21: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案已經進入訴訟程序,請民代協助的實質意義應該不是那麼大。

2、有關於拋棄繼承是否得以撤銷,目前仍有爭議,本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協助答辯為佳。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0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母親已合法拋棄繼承,無脫產之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憶馨 103-09-11 11:45

感謝律師們的建議,但我另外想知道的,我們該如何避免去承擔這筆債務呢?父母健在都未提過這件事,現在確突然收到這張通知實在無法接受,也無力去償還這筆債務,請問我們該如何除了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1 14: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提出答辯,至於詳細的答辯內容及訴訟策略涉及專業法律內容,因此無法在這邊讓您了解,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Mon Gi Gi 103-09-10 10:38

昨天進行第一次偵查庭,肇事者是 "業務過失傷害"

開著大貨車送貨途中因不當超車導致我老婆摔車膝蓋粉碎骨折

對方在庭上表明自己沒任何動產以及動產,只有一份工作

我想請問

由於他是駕駛著公司大型貨車,而他本身所屬公司從事發至今都沒有到場

或者是簡單的電話慰問,我方能否針對 "肇事車輛進行假扣押" ((昨天出席很肯定他還開著該肇事車輛前來出庭))

來逼迫他們雙方出面處理事故債務問題 ??

我方對肇事者保險提出共約 120萬的理賠金,倘若可進行假扣押我方須提出約40萬的擔保金嗎 ?

肇事者昨天也已經明確承認自己犯行

且雙方已進行過兩次調解均未達成共識

蘇子良 (馬克) 103-09-10 10:42

 您的太太可先申請強制保險理賠,至於您對該貨車駕駛及公司均可申請假扣押,擔保金是以請求金額三分之一計算,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0 10:49

您好,如果蘇大律師所述,

補充如下,擔保金額部分,大部分是三分之一,但是有彈性,不一定制式化就是三分之一,侵權行為部分有時候會更低。

高屏地區,若有需要,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Mon Gi Gi 103-09-10 10:57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您的太太可先申請強制保險理賠,至於您對該貨車駕駛及公司均可申請假扣押,擔保金是以 ... (恕刪)

請問

可以直接向對方肇事者投保公司申請嗎 ? 次數 ?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應不太容易可以對保險公司進行假扣押

因為在保險公司有脫產之虞部分即難以提出釋明之證據

非常有可能被法院駁回聲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ideaty 103-09-08 17:11

各位律師

想請教大家一些關於民法繼承的問題

因為之前爺爺過世後,他的財產全部都是由我二叔繼承,其他的兄弟姊妹皆沒繼承到。現在因為二叔也過世了,結果二叔的太太,也就是嬸嬸繼承了二叔的遺產(其中某部分是爺爺當初留下的),結果嬸嬸竟然打算把二叔戶頭裡的錢跟土地過戶給她娘家那邊的人...

有幾個問題想請各位幫忙...

1.如果爺爺過世距今約12年,而且現在二叔又已經死亡了,爺爺的其他兒子女兒與奶奶,是否還可以要求當初爺爺過世後財產重新分配呢?

2.另外現在是否還可以查詢當初二叔繼承爺爺的動產動產清冊呢?因為當初過戶都是二叔自己拿證件去辦理,其他人都不知道他是找哪位代書辦理的,現在該如何去查詢呢?
3.如果當初爺爺過世是大家口頭說好讓二叔去繼承,並由他辦理,之後二叔自己刻其他兄弟姊妹的印章去辦理的,該如何得知當初他有沒有幫其他兄弟姊妹辦理放棄繼承呢?

4.如果當初爺爺過世,只有部份的人有辦理放棄繼承,那如果沒辦理放棄繼承繼承人要求財產重新分配,那當初被二叔私下辦理放棄繼承的人是否可以主張不是自己去辦理的而重新要求財產分配???如果要主張當初不是自己辦理放棄繼承,該怎麼做呢???

5.假如那些動產動產都已經被嬸嬸過戶給其他人或被賣掉,法律上是否可以要求她娘家那邊的人返還或者同等價值的金錢要求呢?還是法律上我們只能向嬸嬸請求??

6.假設當初爺爺留下來的動產動產的總額是八千萬,如果這12年當中有些被二叔賣掉或者花掉,那我們所能要求重新分配財產是八千萬,還是目前二叔剩下過戶給嬸嬸的部分而已呢?

不好意思 問題有點多...感謝各位律師先進的幫忙了....

蘇子良 (馬克) 103-09-09 13:07

 1.拋棄繼承的部分可向爺爺往生當時管轄法院查詢,並調閱資料。

2.爺爺的遺產清冊可向往生當時國稅局調閱

3.依您所述,二叔是未經允許辦理拋棄繼承,這部分要向法院提起撤銷拋棄繼承訴訟

4.其餘問題待撤銷拋棄繼承之訴成立後再處理。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0: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初各繼承人之間有約定由您的二叔繼承,則難以事後反悔。

2、本案縱令有其他錯誤、詐欺脅迫等問題,距今已經超過10年,應該難以救濟,蓋相關請求權基礎的時效已完成。

阿華 103-09-07 12:29

繼承人有卡債問題.代書繼承登記時.沒有向法院辦拋棄繼承.以遺產分割協議方式將動產郵弟妹繼承登記.現在債權銀行已想法院提告.

請問該怎麼答辯. 該承辦代書友和業務責任?

凱羅 103-09-06 11:53

律師 你好,

我奶奶過逝留了一間動產在台北市,我有八分之二的繼承權,共有五位繼承人(含我)請問可否請律師代為辦理?代理又分幾部份?我長期住在美國  謝謝幫忙。

凱羅小姐

蘇子良 (馬克) 103-09-06 14:05

 如有而要可洽本所為您服務,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0: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5位繼承人,應該是5/1的繼承權。

2、倘若可以協議的話,可以協議分割,倘若無法,則僅能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凱羅 103-09-06 11:38

你好 律師

我奶奶過逝留下一間動產在台北市大同區,我有八分之二的繼承權,另外四份為三個姑姑和我哥。他們想把房子賣了,但我人在美國。這部份是否可請律師代理呢?還有代理是否分二部份,一部份是代為受權同意賣房,一部份是賣後成交受杈? 謝謝您的幫忙。

凱羅小姐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3-09-06 13:01

您好!可在同一份授權書將被授權人、授權目的、範圍等交代清楚即可,授權書要經當地外館認證。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本所有多次受美國當事人委任代為處理台灣動產之經驗

您的授權內容除沈律師所述外,

也要具體載明動產土地標示、建物標示及門牌號、權利範圍

及授權登記印鑑並領取印鑑證明之內容

否則恐白跑駐外辦事處而浪費時間

歡迎您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林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6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現在人在國外,需要透過海外授權之方式,委任代理人為您辦理買賣相關事宜以避免爭議。 

103-09-04 11:14

父親今年73歲,中風住院,母親為父親40外遇對象,父親與原配生了6個小孩(1男5女)至今未離婚,另與母親生了3個小孩(1男2女),父親於40多歲就未工作至大陸投資失敗,父親雖未完全盡到父親該盡責任,但仍有扶養雙方子女之實,年輕也將自身動產過戶給原配兒子,至今中風住院,通知原配子女,原配子女皆不理會,只有原配長女會至醫院探望父親,至於醫療費用生活費用、看護費用及後續費用,原配子女以「父親未扶養」理由打發,對父親不聞不問,相關扶養費用也不理會,目前父親由我母親及3個小孩一起來負擔,是希望原配子女也能盡到扶養之責,故提出此疑問,是否可透過法律方式請求原配子女共同負擔

蘇子良 (馬克) 103-09-04 11:18

 建議您們可代父親提起給付扶養費之訴,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你們可向未付撫養費的人起訴請求給付你們之前已經代墊的撫養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4 1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子女扶養父母之義務,故若子女不願負擔扶養責任,可起訴管轄地所在之地方法院家事庭請求其他子女給付扶養費用。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除應盡量蒐集相關醫療費用及生活開支單據外

亦可以各地方縣市之消費性支出統計金額為請求依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

可以向其他撫養義務人請求分擔

應該是先由你們支出以後

然後以不當得利向對方請求

或者由你父親為原告

直接提告那些兄弟姊妹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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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103-09-04 10:54

父親今年73歲,中風住院,母親為父親40歲外遇對象,父親與原配生了6個小孩(1男5女)至今未離婚,另與母親生了3個小孩(1男2女),父親於40多歲就未工作至大陸投資失敗,父親雖未完全盡到父親該盡責任,但仍有扶養雙方子女之實,年輕也將自身動產過戶給原配兒子,至今中風住院,通知原配子女,原配子女皆不理會,只有原配長女會至醫院探望父親,至於醫療費用生活費用、看護費用及後續費用,原配子女以「父親未扶養」理由打發,對父親不聞不問,相關扶養費用也不理會,目前父親由我母親及3個小孩一起來負擔,是希望原配子女也能盡到扶養之責,故提出此疑問,是否可透過法律方式請求原配子女共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