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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pan 103-12-11 22:50

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下,父親於民國90年過世,其名下動產當時由母親為代表人繼承,我們兄妹4人當時也簽下遺產分割協議書,姐姐於民國89年出嫁,民國90年申請台新銀行信用卡,但是在民國96年發生卡債問題,現在台新銀行要求開調解庭,要塗銷登記,就姐姐應繼承的部分作執行,現在我們應該要如何應對?又房子已於收到法院公文前1個月就早已售出,這部分會有影響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2-11 23:21

您好!

您可主張債務發生前已協議分割並完成登記,不是詐害債權,不得撤銷登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2 18: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寫答辯狀,爭執遺產分割時,尚未產生債務,無詐害債權之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補充說明亦可由已超過十年之法定期間而不得請求撤銷為抗辯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lily 103-12-10 21:26

長輩神智清醒下預立遺囑分配遺產(符合特留分及一物一權),
由弟弟單獨繼承唯一動產, 
弟弟是否可以直接拿遺囑及完稅證明,赴相關機關辦理動產繼承過戶,
還須檢具"遺產分割協議書"?
或須請繼承現金之哥哥配合提供印鑑證明嗎?
否則不滿遺產分配的哥哥不就可以杯葛動產繼承過戶?

若該遺囑符合民法規定之要式條件,且形式上觀之無矛盾,弟弟應可持該遺囑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若哥哥有其他意見,則需透過訴訟回復之。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0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弟弟所分配遺產侵害哥哥之特留分,哥哥可向弟弟請求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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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依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優質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惠 103-12-10 20:27

主因:我買下權狀兩樓(三樓增建)的老屋,簽立動產買賣契約後,當晚由鄰居告知:「三樓加蓋之牆壁為4吋牆非正常8寸之厚度,且眼見牆壁為他們所有,不得隨意亂動且勿任意鑽洞釘釘子!」。(等於此屋三樓增建上面為鐵皮加蓋,左右兩側僅有鋼樑支架,皆無牆壁); 我方與仲介及賣方多次協調未果。

現況:

我方存證信函:因契約於未受告知與左右鄰居共壁之情事下所簽立,恐日後糾紛之虞,必須解除契約,請返還已繳價款30萬。(並於消保會申訴)

賣方存證信函:原欲售350萬,因房仲酌商給年輕人買房機會及整修需要而減價為325萬,而鄰居之牆壁非屬共同壁,基於安全考量不要任意釘釘子以免發生危險,且買方亦已同意上述之處理;倘第二期款逾期,將沒收已繳價款30萬做為違約賠償,不另為解除契約之意思。

仲介公司回函給消保官:於簽訂契約前買方已知悉三樓牆壁部分屬於隔壁鄰居,並非共同壁使用,且於簽約時已額外補助25萬做為本物件整修費用

 

請問:

1.賣方與仲介的回函內皆有多處與事實不符:三樓牆壁為簽約後我才由鄰居口中得知,且賣方原欲售350萬後成交為325萬之間的價差25萬為房價之議價 (難道有人買房不議價?! 賣方隨意開價就買?! ),不是回函所說額外補助整修之費用。請問對此不實指控,我能依照什麼法條來捍衛自己?

2.在簽約後,仲介才將"現況說明書"給我簽收,但現在我才發現有與實情不符之處,請問這樣我能告對方違造文書嗎?

3.現況說明書內容:"有無約定專用或約定共用部分之範圍及使用方式"與"共用部分有無分管協議",請問此兩項對於此屋三樓牆壁情形是否適用? 因為對方皆寫"否"。

4.對於此屋三樓牆壁情形:我說是共壁,賣方與仲介堅持非共壁;我問是占用? 賣方與仲介鄰居牆磚是堆疊在鄰居自己的界址內,再堅持此非占用;我說這算占用鄰居牆面吧!  賣方與仲介卻說只是借用而已,鄰居又不可能會拆。請問這牆壁到底是什麼?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覆,非常謝謝您。

 您好:

如對方主張之事與實情不符,可以再發存證信函反駁

至於您其他的問題實有必要觀察現場及審閱相關資料才能判斷

否則可能誤判情勢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0 23:18

您好,對方所發的存證信函,本來就會很有可能都說對自己有利之描述,可以不要理他,等他採取其他法律動作。 

amos 103-12-09 23:07

公司(尚營業中)因積欠本人薪資, 經地方法院和解成立後, 但公司卻一直拖延未給付, 本人擬提出強制執行申請, 請問 :

1. 公司銀行帳戶內款項已被負責人提領一空, 應執行不到任何款項. 可否強制執行公司之營業收入? 要如何執行?

2. 公司無動產, 動產僅剩幾台不值錢之舊電腦設備.

3. 可否向公司法代理求償?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0 09: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執行公司對他人的債權

2、除非和解當事人包含公司法代理人,否則無法向法定代理人執行。

3、倘若認為有惡意脫產行為,動產部分可以提起塗銷登記訴訟

 

Bruce chen 103-12-09 14:17

如題 對方耍賴 就是不賠償 對方沒有動產 以打零工維生  請問

1)申請支付命令後 要如何執行?  實際面的執行 舉例 要親自去對方公司直接請求扣除部分工資作為賠償? (因為打零工 也沒有薪資證明與所得稅扣除證明 如何查對方的工資)

2)對方刻意逃避賠償 法院判決書有無時效限制 過了追訴期 就無效?

3)如第一點執行有困難 是否代表 往後肇事人 只要名下無動產薪資 打零工

就可以擺脫一切責任 逍遙法外?

 

 

感謝律師群的協助與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聲請強制執行,若對方名下均無財產,則法院會再發給債權憑證,之後時效快到時再去換發,即可一直追討下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依據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優質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9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唷! 

Bruce chen 103-12-12 11:1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顏律師 撥空回答建言

Bruce chen 103-12-12 11:17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魏律師 撥空回覆建言

 

Bruce chen 103-12-12 11:1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謝律師 撥空回覆建言

小楊 103-12-03 23:35
家父生前曾經把所有子女叫到身邊並告知如果家父往生後其名下的財產要如何分配並告知子女們等家父往生後其家母所居住的房子雖然是要給其姊與兄妹的但除非是家母自願搬離否則不能將家母趕出去但家父所交待的事只有口頭說明並沒有立下任何白紙黑字,在家父往生前兩天還在醫院已經彌留時妹妹在沒有任何授權書之下帶著文件去辦理動產房子過戶,本來想說家父生前已經有說過財產分配方式所以就不去計較,但是在家父往生後快ㄧ年的這段時間內,哥哥妹妹一直對家母冷嘲熱諷並且一直想把母親趕出家裡,所以我想請問我是否可以向法院 申請過戶無效並申請遺產重新分配來保護家母,如果可行的話那我該如何去申請,還有申請是否有時效性的限制。 煩請幫忙協助解答謝謝!

因令尊未留下任何遺囑(書面文字),故令慈應有剩餘財產分配繼承權等權利(除非當初她已同意放棄),惟動產涉及金額過高,且當初事實細節複雜,建議攜帶相關資料,正式諮詢律師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如果能夠證明令尊當時無意識自主能力

就有可能訴請確認移轉登記行為無效

而將該動產登記回父親之遺產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擅自過戶,有刑事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刑責,應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民事部分,過戶契約並非經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所簽訂,可確認過戶無效、塗銷登記房子再以遺產方式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如果沒有授權書或任何書面資料

這是不會成立遺囑

你們可以先提偽造文書之告訴

提告你妹妹偽造你父親的文件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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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johnny 103-12-02 23:22

敬閱者,您好

想請問我父親持有一份多年前的動產買賣契約書,

當時是跟該公司的實際負責人所簽,而該負責人當時也是董事之一

但是他在契約書上的賣方寫的是他自己個人的資料和代理人3個字,

公司的相關資訊只有寫公司名稱和蓋公司印章,

當時我爸錢付到一半那人就跑了,(錢都是一筆一筆以現金付給該負責人)

有問過該公司的會計,他說沒有收到我爸付的錢,所以公司帳冊沒有登記......

又該公司的人都說公司事務都是當時跟我爸簽約的人在處理,

他跑了也沒人可以負責,又說契約書寫的不夠完整,二則又沒入公司帳,沒辦法處理

加上當時家裡有其他重要的是要優先處理,所以這件事就不了了之......

目前我所知

該公司前幾年因為沒有營業已遭廢止,

該公司的清算人(當中沒有當時簽約的人)6年來都沒有就任,也沒有在處理公司的債權債務

但是前幾天遇到該公司的清算人(5位裡的其中一位),

他說之後會有人出錢去標該公司被查封拍賣的動產

只要他一個人就可以在法院幫我承認當時那個簽約者的表見代理行為,並追認我的債權

讓我成為該公司的債權人,我就可以去申請分配

只是要先給他一些處理費還有事後拿到錢的抽成......

請問這真的可行嗎?

如果可以的話我家當然是希望能拿回多少是多少

畢竟那也是我爸的辛苦錢

有問過作代書的親友,跟我說這樣法律上沒問題

但我還是會擔心被騙

(因為聽說跟我接洽的清算人其實也只是掛名的人頭)

所以想請問板上熱心的各位

謝謝您耐心的閱讀與解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3 15: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清算人有職權,但是還是必須依據事證認定,否則將來其他權利人可以提起異議。

2、清算人不可以額外收受任何費用,此部分是違法的。

Chen 103-12-01 20:39

各位律師好,有向一間小公司負責人購買一批商品,但是貨品未到後來有與對方簽本票裁定,裁定成立後,因為對方無動產,也無他的私人帳戶目前進行到查封股份動作(小公司賣股份也沒錢),後來再與對方簽現金保管條期限到了後,錢還不到三分之一,現金保管條雙方不能是借貸關係,再來就是他錢還不到三分之一,請問報案的話成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1 2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您做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對方均無財產,您再提起民事返還款項之訴訟,即使勝訴亦無實益,若欲提刑事告訴,亦需有對方構成犯罪事實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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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 103-12-01 19:32

家母過世留有一些房產和動產,因分配問題遲遲沒有共識可以過戶,然而因家母有債務,家姊主張其一房子過戶給她並簽妥房子過戶買賣後解決債務,但是簽完遺產分割書及清償債務的確結書,以及到地政事務所過戶,家姊卻不願給我一份確結書,令我感到不安,請問我該怎麼做?

另一方面,因為家母還有其他房產,原本口頭上已有共識,但是家姊卻不願相關的登記繼承,我該怎麼辦?有申請地方的調解,但是辦事的專員說,必須去共同登記繼承才能幫忙處理,但是家姊不願蓋印,似乎變成死胡同,已經拖了兩個月了,知道超過六個月會有相關的罰鍰,但是我想快點結束這場紛爭,似乎沒有辦法。

沈恆 (沈律師) 103-12-01 20:09
您好!
六個月內繼承登記可由任一繼承人辦理,不用其他人蓋印;繼承人間若有其他約定最好先書面寫清楚,而不應先辦理過戶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建議先由任何一個繼承人先去辦理繼承登記,以免逾期要罰鍰,登記後,如果仍無法協議,那就起訴分割,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1 2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辦理繼承登記,將遺產登記為公同共有,您可再提起訴訟請求遺產分割分別共有,再請求裁判分割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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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1.建議可另以錄音存證之方式取得姊姊之清償債務承諾。

2.可由您自行辦理繼承登記,日後再由任一繼承人提出分割遺產訴訟以解決遺產分配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recky 103-12-01 15:18

您好

今年9月開始,先生的叔叔因為質疑30年前爺爺家產分配不公屢次前來家裡找婆婆,我婆婆皆藉故不予理會,後續叔叔三番兩次拿爺爺的遺照來家裡,婆婆因為不慎其擾並且害怕被傷害所以離開家,隔日家裡遭潑紅漆,但因為沒有證據所以無法斷定是否是叔叔所為。

後續叔叔還是持續隔兩三天就來家裡,並且詢問婆婆行蹤,先生擔心我和女兒的安全想說與他商談如何解決,電話中不但獅子大開口提出想要的金額與動產,更是語出暗示的威脅恐嚇,最後還說要找討債集團地下錢莊處理,雖然我們清楚並無欠錢不需要害怕,但擔心他找的不是正當的管道,所以我和女兒只好先回娘家住,家裡就剩先生留下照顧奶奶,並且在家裝設監視器

我們會如此害怕安全問題是因為在今年4月時,先生的另一個叔叔在奶奶病重住院時知道奶奶還有一百萬的財產,在奶奶出院後馬上來家裡藉故要一百萬,談不攏時便砸毀家裡的東西與車子,甚至對先生動粗,先生因為顧慮奶奶的感受並無回手,後續報警申請保護令做對應。

近來~叔叔一直到家裡勸奶奶搬去與他同住,但奶奶不願意,後續又勸奶奶上法院告婆婆遺棄,把爺爺分出過戶在婆婆名下的土地要回來,因為我和女兒一直住在娘家,先生只好每隔一天到娘家過夜陪伴,但其他親戚卻都責怪我們丟奶奶一人在家,請問我們現在要怎麼對應比較適當??是繼續拖延或是可以主動做甚麼來解決現在的狀況?我們不想一直過這樣家庭分離的生活,但也不想等到被傷害了才來對應,下面幾點是給您參考的條件狀況:

1.20幾年前爺爺去世後奶奶皆是由我公婆扶養照顧,其他兒女並無扶養甚至皆無來往,另外我公公也已在12年前去世,在這12年間奶奶都是由婆婆與先生扶養照顧

2.30年前爺爺分家產時三個兒子都有分配(爺爺總共有三個兒子三個女兒)

3.分給公公土地時就登記在婆婆名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1 16: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對方的行為已經涉犯傷害罪、恐嚇罪及毀損罪等,可以提起刑事告訴並且聲請保護令

2、建議還是應該架設監視錄影器等,並且以電話錄音方式蒐證,才能遏止對方的行為。

3、至於財產的部份,倘若是生前的財產贈與,只要沒有其他違法行為,與遺產分割等無涉,在法律上沒有所謂公不公平的問題。

recky 103-12-01 17:2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對方的行為已經涉犯傷害罪、恐嚇罪及 ... (恕刪)

 非常感謝曹律師迅速的回覆

但想再確認的是,目前持續還有來家裡騷擾的叔叔之前並無有實際傷害的行為,只是拿先人遺照來與電話暗示性恐嚇,然後威脅委託討債集團處理,這樣也算構成傷害罪與毀損罪嗎?

另外~想請問棄養的定義是甚麼?因為對方一直慫恿奶奶告我婆婆棄養,不知道我婆婆和我先生這樣有算棄養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可能會涉及恐嚇,建議應先蒐集事證,至於棄養部分,應該尚不致於構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2 11: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傷害是指動粗的部分,需有驗傷單或診斷證明書。

2、毀損是指砸毀物品及車子的部分。

3、遺棄的部分,民事上指的是扶養義務的履行,刑事上指的是因為沒有照料而有生命危險。倘若有給金錢或是其他照料,並且沒有生命危險,則不會構成。

 

小如 103-11-28 17:50

請問各位律師

與先生自三月分居至今,最近為了小孩撫養費問題在打

官司,因他已對我們母子三人不聞不問,我也無從聯絡

他,第一次法院傳調解他人不到,今天開庭訊問,他

依然沒到場(但他有寄答辯狀至法院),試問,這樣都不

出席,我真的會比較有勝算嗎?

加上,法官問了我工作是護士及薪資多少...我的工作

確比對方穩定,但薪水也沒比他高多少,反而對方有不

動產,也有房租在收。這樣一來,我付的撫養費比例真

的就要比他多嗎~

答辯狀有提到,他有卡債;父母要養;還故意請診所開

立憂鬱症證明...等等!是否也會影響他應付的撫養費比例呢?

 

                    謝謝各位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造一直不出庭,則法官會一造辯論判決,對您而言仍會較為有利,且基本上以各負一半為原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8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經合法通知拒不到庭,則無法對您的請求提出抗辯,對您較為有利,而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約為一人一半,一個月一名子女可向對方請求約一萬二千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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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8 23:00

 若對方不到,法院為斟酌全部案情,為一造辯論判決。

103-11-25 09:36

弟弟已婚,父親過世,母親健在。名下動產一筆有貸款

一、以信託贈與給姐姐,那一種比較好?

、配偶及母親反對,該二人有無可主張之權利?

動產是你父親的遺產? 還是母親的財產? 要先釐清,才能判斷可以怎麼做,不同人的財產處理方式不同,法律效果也不同,可來電討論

宣宣 103-11-24 23:15

家中老父剛過世,但母親要女兒全?棄繼承,獨給哥哥一人繼承,想請問是:

1.?棄繼承可分動產動產單一?棄嗎?

2.很怕母親偷刻女兒章去蓋, 總不能告母親偽造文書吧,?棄繼承除了印章外應該還要準備什麼文件呢?

3.若父親的部份願意?棄繼承,母親部份若有遺產是否也視同?棄繼承.

4.若母親有條件的給予遺產繼承,不傷和氣下可以書面約定繼承持分數嗎?亦或繼承就需依等份全數繼承.

請各位幫幫忙回覆,小女子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4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願放棄繼承之權利,可不辦理拋棄繼承,盡量與母親拖延,拖過辦理拋棄繼承之時間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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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11-24 23:34
您好!
1.    拋棄繼承是就全體遺產全部拋棄,不能僅拋棄個別財產繼承權。
2.    被偽造文書若不想認帳,也只能提出刑事告訴。
3.    不會,母親遺產要等母親過世才能決定是否拋棄。
4.    那就不要拋棄繼承權,之後只要全體繼承人都同意,想要怎麼分都可以。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闇嶽 103-11-24 13:03

共 同 經 營 合 夥 契 約 書

合夥契約人                        (以下簡稱為甲方)

(以下簡稱為乙方),         

茲因甲方前以獨資經營之                公司為擴張事業特號乙方組織合夥為營利之目的。互約出資共同經營(              公司)經甲方同意訂立合夥契約互應遵守條件列開於下:

 

第一條  本合夥總資本額經甲方合夥人協定為新幣                   元整。

第二條  合夥人互約出資之種類數量及其認股數如下:

          一、 甲以現設在           獨資經營之            公司營業權及該動產廠房及附屬建物,暨廠內所設置動產機械器具及有關一切設備造作以及原動力電氣用水等設施全部之所有權估價為新臺幣            元為出資。

          二、 乙方以金錢新臺幣             元整為出資。

第三條  乙方合夥人以金錢為出資者,於合夥契約訂立日起  日於4個月內分期如數交付於合夥代表人收存。合夥人如有違背前項約定不履行義務時,除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外願受他合夥人之決議處分。公司開立獨立帳戶,經由合夥人開會討論決議管理。

備註:合夥人資金未全數付清前,帳戶營業額乙方不可拿來抵合夥資金,為公平起見雙方不得使用。

第四條  合夥人以物為出資者,其合夥人對該物之瑕疵及權利瑕疵均須依買賣之原則負擔保責任

第五條  合夥人以金錢或以物為出資之財產以及將來因合夥事務執行所取得之財產或或基於合夥財產所取得之天然法定孳息,及因合夥財產之滅失毀損第三人所生之損害賠償債權,均屬於合夥財產,為全體合夥人之公同共有

第六條  合夥財產合夥關係存續中,各合夥人不得請求分拆並不得私自出售其應有部分,或提供為擔保設定任何他項權利等行為。但合夥人為保全合夥財產之充實與穩固,如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  合夥人違背前條之約定致合夥蒙受損害時,除合夥所受損失應由該違反之合夥人負責賠償外,願受他合夥決議處分。

第八條  合夥人在合夥契約存續中,非經他合夥人全體同意,不得將自己之股份轉讓於第三人或為其他處分。但就已確定之請求權或將來之利益分配利息清算後,剩餘財產分配等請求權或將其股份轉讓於他合夥人者須精油所有合夥人同意,如有一方不同意股權轉讓立即失效。

 

第九條  合夥人經他合夥人之同意就其股份轉讓合夥人以外之人,或為其他處分者,讓與人對於讓與前之合夥債務於讓與後仍應負責,其受讓人亦應與他合夥人負同一責任

第十條  本合夥經全體合夥人推舉(乙)為合夥代表人,對外關係代表合夥使合夥有關法律行為,或法律行為以外之事實之權,及為合夥之商業營業工廠諸登記名義。

第十一條 對內關係之通常合夥事務,約定由合夥人兩人共同執行之,其合夥事務執行範圍如下:

  一、會變,執掌金錢出納及有關合夥業務之收支結算等事務之執行責任

  二、管理工廠一切工作,及廠內諸設備機械器具之保養並對勞工技術人員負監督責任

第十二條 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為合夥代理人,其以合夥之名義所為法律

       行為、因而所收取之金錢、物品、茲息或權利,均應移轉合夥之名,不得私自保管,以自己之名義為合夥之計算者亦同,全部屬於合夥財產而所負擔之債務亦為合夥財產而所負擔之債務亦為合夥債務

備註:不包含合夥人之個人債務,個人債務須自行償還不可挪用公司資金,違者法辦!

第十三條 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應以忠實及有相當之注意執行事務,如因故意或過失對於合夥造成損害時,該合夥行人應負其損害賠賞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享有管理一定範圍之合夥事務,雖得由有執行權之各合夥人單獨執行;但其他有執行權之合夥人中有人對該合夥人之行為有異議時,應即停止該事務之執行。

第十五條 前條之異議應於事務結束前為之,而有執行權之合夥人遇有異仍單獨執行,因此所受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合夥代表人及管理合夥事務之合夥人,如為合夥起訴訂立和解契約,接受仲裁公斷,受票據上之義務,讓與動產,或設定負擔、為與、借貸或為他人保證等重要事項,應經全體合夥人決議並以書面授權或承諾始得行使。

第十七條 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非有正當事由不得辭任,而他合夥人亦不得將其解任,但經全體合夥人之同意或決議解任者,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 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不得請求任何執酬;但因執行合夥事務代墊支出之款項費用得憑據向合夥求償還。

第十九條 本合夥以每一個月決算一次,並為損益之分配,其分配之成數按照各合夥人認股份額比例為之,若有虧損及雙方須共同平分。

第二十條 無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有監督或檢查合夥事務及其財產狀況並得查圖帳簿。

第二一條 合夥人得隨時聲明退夥,因合夥人之死亡、受破產、禁治產宣告及經合夥人之債權人就股份聲請扣押時,即視為退夥。

第二二條 合夥人為聲明退夥時,不得於退夥有不利於合夥事務之時期為之,並應於兩個月前向各合夥人以書面聲明之。

第二三條 合夥人聲明退夥,或因法律規定退夥時,退夥人與他合夥人間之結算,應以退夥時合夥財產之狀況為準。而退夥人之股份得由合夥金錢抵還之。但於退夥時,尚未了結之合夥事務得於了了結後計算分配損益。

第二四條 退夥人對於退夥後所生之合夥債務當然不負責任,但就退夥前所生之合夥債務仍應負責。

第二五條 本合夥契約成之後,非經合夥人全體之同意,各合夥人不得任意允許他人加入為合夥人。

第二六條 加入合夥人對於入夥前合夥所負之共同債務,與他合夥人應負同一責任

第二七條 合夥解散後,其清算事務由合夥人全體,或由合夥人中一人或數人或另選任他人為清算人。

第二八條 執行清算人開始清算時,應先就合夥現事務整理結束,並收取合夥言有權及清償債務而後返還各合夥人之出資額,尚有賸餘財產則按照各合夥人應受利益分配成數分配之。

第二九條 本合夥存續期間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

第三十條 本合夥契約成立後,對於合夥契約事項,及事業種類或營業地走之增刪變更,非經全體合夥人之同意不得為之。

第三一條 本合夥約成立後,甲應即依商業登記法第九條規定,將合夥人之姓名住址出資之種類數額向主管官署聲請登記

第三二條 後期備註條約適用於本契約,禁止竄改本文!

契約壹式參份,合夥人各執乙份為憑。

 

                合夥人(甲方):                         印

                住          址:

                身分證統一編號:             

                合夥人(乙方):                         印

                住          址:

                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如果我要拆夥,我需要賠償他的損失嗎?

如簽本票拆夥後是否可以拿回,對方欠的資金是不是也可以拿回!

還有,合夥跟合資的基準點到底是哪部分?!我看很多資料還是不明白!

備註我是乙方!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8 17: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約必須看您是否於不利合夥事業時聲明退夥。

2、退夥必須結清,結清結果會影響是否可以取回本票及資金。

3、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分析權利保障方式。

 

闇嶽 103-12-06 11:49

那我合約並未註明違約金,是否要付違約金呢?

還有,我們合夥一段時間,但公司並沒有人和運作,我該如何拿回我的合夥資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6 1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隨時請求退夥,且因為均未開始運作,因此可以取回所有投資款。

2、建議可以先發函告知退夥,並要求對方把資金返還,倘若對方拒絕,則可以起訴請求。

闇嶽 103-12-07 12:09

假如已經解約,但對方又不願意退款該如何解決?!

MattWu 103-11-20 15:54

您好:

日前收到桃園地方法院的”民事聲請調解狀”。聲請人:台新銀行,相對人即債務人:林小姐,相對人:吳先生(本人)

 本人(吳先生)在100年1月向林小姐購入房屋並完成所有權登記,在購屋前我並不認識林小姐,房屋也是經仲介代書、履保銀行完成買賣交易。

以下是調解狀的爭議情形:債務人林小姐於94年間申請台新銀行信用卡,至103年共積欠卡債40餘萬,95年10月與台新銀進行債務協商,爭取90期低利協商方案,但於100年1月10日毀諾,此時債務已高達200多萬。

台新銀行發覺林小姐還款能力有異,系爭動產債務期間,於96年11月23日遭假扣押查封登記,歷經債務協商後,於98年塗銷假扣押,其後毀諾債務協商,在100年1月出售房屋

 台新銀主張債務人林小姐當初一方面跟銀行進行低利率債務協商,一方面進行房屋買賣伺機脫產,規避債務。所以銀行主張購入房屋的我與債務人有協助脫產及詐害行為。更主張我是債務人林小姐的友人,應該清楚債務人的狀況,而且銀行的催告信函也都寄到我家,應該知道債務人跟銀行間的債務關係,所以認定我有協助脫產,故要求”塗銷所有權登記”,並回復為債務人名下所有。

 我的問題是…在購屋前,我根本不認識那位債務人,也僅在買賣房屋簽約跟交屋時見過兩次面,交屋代書也調查過房屋產權沒問題。交屋後有收到前屋主一些銀行的信件,但我都退回管委會請他們退回。買入這房子的價錢也跟當時的房價相當,更沒有低賣的情形。銀行憑什麼要我”塗銷所有權登記”,欠銀行錢的是林小姐,她賣屋後有錢不還銀行錢,那關我什麼事…..

 我一定要出席這個調解會嗎? 出席了,出示當初的買賣資料後就沒我的事了嗎?

銀行若提訴訟,我該準備哪些證據呢?(買賣合約房屋貸款資料、每月的房貸付款資料…)

 對於銀行的不實主張,我能做什麼反制行為嗎?

若提訴訟,我可以請求精神損害及因出席調解而請事假的求償嗎?

 謝謝

實務上,銀行常以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來主張債務人出賣自己的財產是與買受人串通好,做假買賣,既然銀行目前是聲請調解,而非直接起訴,你可不去調解,但如果銀行是直接起訴,只是法院先安排調解,那調解不成立後會轉入訴訟,這就必須要出庭來答辯,以保障自己權益,因你並未述明銀行在狀子中如何主張和舉證,要如何答辯,還是要看到銀行的狀子內容和證據,另外,因被告而必須出庭,並無法因此對對方請求精神賠償,重點在正確答辯而不被塗銷過戶登記,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來電討論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真實之交易

就無須擔心會被銀行提出無理要求

雖然調解會議可以不用出席,

但如銀行提出訴訟就有必要出庭(或委任他人出庭)

否則就會有敗訴之風險

至於精神賠償及事假之損失恐無法向對方求償

如果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目前銀行是提出調解聲請,您如未到場,至多是調解不成立,尚不會產生對您不利的結果,但如果銀行後續有提出訴訟,您便有需要提出答辯供法院審酌,以維護您的權益,您如因上班等因素不便請假到庭,建議您應委請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由律師出庭即可。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MattWu 103-11-23 22:49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真實之交易

就無須擔心會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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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我於調解會中出示一些真實買賣的證明(像是買賣契約貸款資料..),並說明我與債務人在買賣房屋前根本不認識,也不知道賣我房子的人的債務調解委員..會根據我的資料而判定我跟債務人並無任何關係,而建議債權人別再把無關的第三人牽扯進債權人與債務人的追討行為中嗎??

?謝謝!!

MattWu 103-11-23 22:59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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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我於調解會中出示一些真實買賣的證明(像是買賣契約貸款資料..),並說明我與債務人在買賣房屋前根本不認識,也不知道賣我房子的人的債務調解委員..會根據我的資料而判定我跟債務人並無任何關係,而建議債權人別再把無關的第三人牽扯進債權人與債務人的追討行為中嗎??

?謝謝!!

MattWu 103-11-23 23:00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實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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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我於調解會中出示一些真實買賣的證明(像是買賣契約貸款資料..),並說明我與債務人在買賣房屋前根本不認識,也不知道賣我房子的人的債務調解委員..會根據我的資料而判定我跟債務人並無任何關係,而建議債權人別再把無關的第三人牽扯進債權人與債務人的追討行為中嗎??

?謝謝!!

張先生 103-11-18 21:00

您好:

請教僅有口述遺囑.該如何辦繼承?

(被繼承人名下無動產.僅有銀行存款).

先確認口述遺囑是否符合法定要件,再由見證人或利害關係人於被繼承死亡後3個月內,提請親屬會議確認口述遺囑為真正,確認為真證後按遺囑執行,但要注意遺囑內容是否有違反特留分規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8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不符合民法口述遺囑之要件,僅能依法定繼承人之應繼分加以繼承之。民法第1195條規定: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霸告 103-11-19 00:27

 法條上似乎規定的不是口述遺囑,只有口「授」遺囑,對嗎?

民法只有口授遺囑之規定,沒有所謂口述遺囑這個名稱。
口授遺囑的作成方式可以參照民民法第1195條之規定,另口授遺囑應以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情形為限,始得為之。
再依同法第1197條之規定,口授遺囑,應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為遺囑死亡後三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對於親屬會議之認定如有異議,得聲請法院判定之。

民法第1195條
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
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
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民法第1197條
口授遺囑,應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為遺囑死亡後三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對於親屬會議之認定如有異議,得聲請法院判定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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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宣 103-11-18 13:03

律師您好:

事情起源自家父於20141103病逝,家中母親要我們四姊妹放?棄繼承,只給哥哥一人繼承,但小女子認為這是我法律上的繼承權利,而不同意,如今我能如何做呢?

1.繼承權利要多久沒提出異議,既不可?棄,視同繼承.

2.目前父親只有死亡證明,尚未除戶 是否除戶前遺轉完成,動產既可不課遺產稅.

3.遺產稅目前課稅是多少?

4.聽人說若半年不去確認繼承會被罰款,但若是家中阻隢不給文件 我該如何才可以保障我的繼承確權利?

以上可以請熱心律師幫幫忙嗎??

 

陳姵吟 (Ellie) 103-11-19 01:38
宣宣您好: 1.拋棄繼承需在知悉可以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辦理,如果超過這個期間,就不能再辦理拋棄繼承了。 2.綜使在除戶前以贈與名義辦理移轉,仍需另外課徵贈與稅。且因您父親已經過世,若透過繼承以外的方式,擅自使用他的印鑑資料辦理移轉,亦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罪嫌。 3.遺產稅率為百分之十。 4.按規定,自您父親過世後6個月內,繼承人要辦理遺產稅之申報,否則可能遭處罰鍰。若其他繼承人隱匿資料,妨害您辦理的話,建議可先以存證信函請求提供資料,否則可透過民事訴訟請求交出。
小語 103-11-17 22:02

父親A+母親B健在,有三個兒子CDE

其中

母親名下有ㄧ間房子,現金200萬,但那房子是C兒子與老婆離婚後才購買,並登記在母親名下,但房貸仍由C支付

父親名下有一間房子房子是父親自己早年購買,房貸已繳清,市價大約1000萬,而身上現金1000萬

其中D兒子因為開公司而急需現金周轉,並向父親借了1000萬,父親為了確保自己的錢拿得回來,要D拿自己名下的房子抵押給父親做擔保,並且有登記設定抵押權人為父親1000萬第一順位

好景不常,

父親突然過世,沒立遺囑,照遺產繼承順位,母親跟三個兒子都有繼承權各4分之一

但問題來了~~~都卡在動產這邊

 

第一,父親名下原有一間市值1000萬動產(房子),因為E兒子覺得不想跟家裡有牽連,所以主張賣掉並拿回自己的4分之一,但母親與另兩名兒子不肯,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賣房呢???

 

第二,父親死之後,原現金的部分,因早已借給D並設定抵押權第一位,但D兒子一直主張自己沒錢還,請問母親與另兩名兒子可以主張什麼來取得各自應得的財產呢??

 

第三,呈上,假設母親與C兒子覺得,大家都是親人幹嘛咄咄相逼,所以不想叫D賣房變現,那如果只有E想要拿回自己的權益,請問該怎做呢??

 

 

 

ps 我就是那個不吵不鬧的兒子E,平常CD兩個哥哥就對父母冷冷的ˊ,放假就把孩子丟給父母照顧,對爸媽也不聞不問,但我想會吵的孩子就是有糖吃,在外桶一堆樓子,才知道要回家向父母討救兵,我只是想拿回我自己的權益,不想因為我不吵不鬧,就讓另外兩人欺負我欺負成這樣!!我還是會照顧媽媽,媽媽傻要怠惰自己的權益我不管,但一樣都是孩子,我也沒奢望拿最多,但至少我的權益別侵害我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應可透過分割遺產訴訟以資解決

訴訟中即可針對遺產範圍(包括父親對他人之債權)和分割比例作成裁判

 

SKY 103-11-17 21:32

你好,我外公於10/14過世了,但負債有1千多萬,且生前還有一些土地正被拍賣和土地官司在打,現在要繼承的人有我外婆與五個兒女,這種情況有下方問題需協助,謝謝

這種情況下辦理限定繼承好還是拋棄繼承好?還是都要辦? 外婆的財產動產是否會被牽連?想不受牽連要如何做? 有個公家單位寄封文件來要我舅舅繼承外公的某塊土地,如果目前要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的話,還需要去理會它嗎?那份文件寫時限內未繼承要罰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7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遺產大於債務,可辦理限定繼承,以繼承所得清償債務;若債務大於遺產,則可考慮至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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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7 22:14

若不確定究竟負債是否超過積極遺產,建議限定繼承即可。

若限定繼承,還是要做繼承登記。 

 您好:

1.如果確定負債大於資產就辦理拋棄繼承為宜,如果不能確定依法就已經是限定繼承

2.外婆本來的財產動產不會被牽連。

3.如果辦理拋棄繼承就不用理會,沒有拋棄就要。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建村 103-11-17 15:29

各位律師好,小弟有個關於強制執行,聲請狀上的一些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律師

請法院代查債務人勞健保以及存款-要收費嗎?

我有至國稅局查對方所得,但對方只有一筆薪水,似乎財產狀況有問題

而我這份民事聲請

他底下有個正方形框框寫

( ) 因債務財產狀況不明,請代查債務人勞健保資料,郵局存款集保財產

( )如執行名義所示。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問以上這三個選項都要打勾嗎?其他是寫什麼?

然後請問是否(只要勾選)第一項的(因債務財產狀況不明,請代查債務人勞健保資料,郵局存款集保財產) 法院就會幫我代查呢? 代查需要收多少費用?
伍、附件

( ) 執行名義正本_____件 (確定證明書_____件,本票正本____件) 。

( ) 動產登記簿謄本____件。

( ) 債務人戶籍謄本_____件。

( ) 財產清冊。

(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問附件

這五項框框都需要準備到嗎?

其中第三個 債務人戶籍謄本,我沒這樣東西要從哪裡拿到?

債務人戶籍謄本一定要有嗎?

再來請問

我是要向對方求償:9016元

9016元的千分之八是要繳交多少執行費用呢?

執行費按請求之債權金額按千分之八計算(畸零之數未滿百元者以百元計算),依您所述請求金額9,016元,則應納執行費72元。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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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 103-11-17 13:08

大姊名下無動產.所以只需將遺產稅完稅後.就完成了?

政府單位是否會因為繼承人不辦理繼承或拋棄繼承而有罰款?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7 13: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的。

2、沒有,無須過於擔心,除非有其他違反法令的情形。

 

 

情深 103-11-13 14:54

小弟岳父已經超過65歲.膝下只有2個女兒..目前有嚴重失智狀況.我們依照社會局及法院建議申請監護權.我們有去了解過.監護權只是擁有他財產的管理權.非經法院同意不得隨便賣動產或大筆金額的支出.我們只想保護好他現在僅存的財產..

(1)請問監護人可以同時有2個人嗎?

(2)如果姐姐抗議不要有監護人的話.該怎麼辦?

姊姊已經有一年多沒有返家.目前都是我們夫妻在照顧.每個月的花費也是我們自己掏腰包幫忙支付.

(3)我們可以要求姐姐給付這一年多照顧費用的一半嗎?

(4)我們目前有申請他姐姐出面調解.如果他姐姐不願出面.我們可以上法院嗎?該控告他什麼罪?

照顧這一年多來.他們有許多什麼表姐表哥的常常打電話來霹靂啪啦罵一頓.嫌我們照顧不好.嫌我們沒天天去看他....等等.甚至還會說我們照顧他只是為了他的財產.老實說房屋加現金頂多也只值個1.200萬.他往後還一大段段要走.這些錢根本不夠用.所以我們儘量幫他存下來不去動用.一年多來大概多了約10來萬的存款...

(5)如果有錄到他們說我們已經挖光他的錢變更他的房子等等辱罵人的言語.我們可以告他們嗎??

(6)他姐姐在去年趁他父親住院理智不清時.偷偷申請了新的房屋權狀.結果家裡多了一份權狀.而且都是正本.這個違造文書的情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3 15: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監護人的部分可以聲請兩個人,且確實有必要聲請,則不論是否有家人反對,法院都會酌定。

2、扶養費的部分,倘若您的岳父名下仍有資力,無法請求對方給付資遣費。反之,則可以請求,並且依據各義務人的能力跟需要扶養的程度請求。

3、有關於權狀的部分,確實可能涉犯,除非現在您的父親還有意識,但是倘若沒有其他證據,建議不要任意提告

4、有關於侮辱的部分,倘若屬於公然情況下,可以蒐證提告

5、倘若在北部,歡迎來信或是來電約正式會談時間。

1. 監護人可有數人,並同時要指定一人或數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

2.監護宣告一定有監護人

3.可向其請求應負的代墊扶養

4.因你岳父有人照顧,不會構成遺棄,沒有刑責問題,是單純民事

5.如果對方也有對其他人說這些話,有誹謗責任

6.可能有偽造文書的問題,但要再詳細了解才能確定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監護人可以同時有2個人。

2.不管姐姐有沒有抗議有監護人,只要岳父精神或身體狀況無法自理生活,都可以向法院聲請

3.您可以要求姐姐應分攤這一年多照顧費用的一半。

4.如姐姐不願出面.您可以直接聲請指定監護人及請求返還代墊父親之扶養費。

5.如果有他們是在公然場合發言,就可以提告妨害名譽罪。

6.姐姐可能構成偽造文書或未指名人犯之誣告罪(謊報遺失)。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情深 103-11-17 10:23

律師先生們很抱歉再次打擾...

今天有跟他們進行了協調.我們有拿出照顧我岳父一年多來的支出證明和他現有的財產證明(包括現金存款和動產資料)..

他們本來一直在親族間口語說我們霸佔他父親的錢和財產.現在證明不是事實..所以惱羞成怒..

丟下了 一句"愛顧給你們顧"調解委員也有勸他們要盡點子女應有的責任.就算不回家每個月也應該匯點錢給老人家用...可是他們依然不願意花時間或拿錢出來分攤他父親的生活費用..調解委員是有建議我們先從我岳父的財產中支出.這部份我們有申請監護人.我們也知道他的財產只能支付他的生活所需.但是他們一句"不准動他父親的錢"讓我們相當頭痛.....也讓在座的所有委員都傻眼了....

關於照顧一年多來的生活費分攤部份.更不用說.他們連談都不想談.只說要我們自己負責...

(1)請問針對他不願意理他父親的部份.我們民事庭應該提出什麼申請呢??

 

這一年的照顧費用.因為是我老婆跟他過去的同事商借的.她一直隱瞞不敢告訴我.騙我說是她存的.現在她朋友要結婚.要求她12月底前還她..總數約13.5萬.

(2)如果我提出申請要他們返還1/2的照顧費用.合理嗎?該提出什麼申請呢?

(3)如果他們不願意.能否從她父親的現金中扣除歸還呢???

 

謝謝各位律師...

 

 

何小姐 103-11-13 03:06

1.如果債務人的確為該單獨生活戶戶長,但債務人並沒有居住在該戶,則是否可以查封房屋內之動產

2.電冰箱是否可以查封?有人說不可以,因電冰箱是生活必需品,也有人說可以,因其耗損可能性低。

您好:

1.  因為債權聲請執行只能查封債務人之財產債務人須設籍並居住於該戶內,且為戶長,才可查封債務人戶籍地屋內東西動產,若債務人沒有實際居住,亦無明確證據顯示動產債務人所有,那這些動產原則上無法查封

2.  只要家電屬於債務人所有,即可依法查封。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何小姐 103-11-13 02:40

1.查封動產時,如沒有債務人、第三人或承租人在現場,則該動產是否一定由債權人負責保管

2.債權人是否可決定封條位置?例如查封電冰箱時,將封條貼在門上,使債務人無法使用?

3.動產查封後,法院是否一定會法拍?或是經由債權人決定是否法拍

4.同上一問題之陪同查封費用?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1-25 12:17

1.有保管人就保管保管,沒有保管人就是債權保管

2.一般來說,可以想貼哪就貼哪。

3.當然查封之後,由執行法官敲定拍賣日期。

4.費用請詢問該股書記官...

以上。

103-11-26 02:40

  

 

動產後續有鑑價問題,需先思考划不划得來再決定是否續為執行。士林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103-11-13 01:16

a : 父親(禁治產人).b: 女兒(法定代理人).c:乾女兒.
c帶著b去法院公證贈與動產.說是a之前要給c的.在法院做公證了.還未過戶.這個時候.b 知道了c是欺騙他.問題來了.
1.這個公證有效嗎???(因為我們家屬認為這個公證本身違反被監護人利益.可以不理它.父親是禁治產人.民法第1102條(監護人對受監護人財產之權義 4~受讓之禁止.應該女兒不能代為贈與動產吧.因為不符法定程式.即然是不符法定程式.那公證贈與動產本身是無效的.那我們也應該不用去法院撤消公證贈與動產.因為那會多此一舉.不曉得我們家屬這樣理解對不對)

2.對方可以拿著這個公證贈與動產自行申請法院許可嗎??這個有可能會過嗎??
3.假使c知道現在法院過不了.等父親過世後.拿出這份公證.說要履行這份公證.這時這份公證有效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1-13 05:49
您好!
1.    代理受監護人贈與動產,雖經公證,但若未經法院許可,贈與契約不生效力;另受贈人並非法定代理人,並不適用1102條。
2.    受贈人不能聲請法院許可。
3.    契約仍屬無效。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11-13 17:5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代理受監護人贈與 ... (恕刪)

謝謝沈律師的回覆.那我們家屬還須要到法院撤消公證贈與動產嗎??如果要.是需如何做呢??

 您好:

建議可以提出確認贈與關係不存在之訴訟

也可以等對方主張權利時再提出抗辯贈與無效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11-15 20:01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建議可以提出確認

  再請問一下林律師:你說對方主張權利時再提出抗辯贈與無效,是指對方等父親去世時.提出公證有效的訴訟.還是指現在對方提出公證有效的訴訟(不是說受贈人不能聲請法院許可嗎??).其實我們家屬比較不懂林律師所說"對方主張權利時".這個時間點是指什麼時候??

.

何小姐 103-11-13 01:16

1.戶籍謄本上債務人為單獨生活戶戶長時,屋內之動產即可推定為債務人所有,但如果到現場時發現該屋內為多間隔間出租套房,則現場任何一間出租套房內的東西也都可以推定為債務人所有而查封

2.只請律師一起陪同或代理前往查封費用一樣?請問多少?(查封屋在三重)

蘇子良 (馬克) 103-11-13 14:28

 本人執行律師業務前曾在金融業從事強制執行工作多年,對於此部分業務相當熟稔,另有關費用不便在此談論,如有需要請逕洽本所,謝謝

棋棋 103-11-12 21:09

叔叔偷偷帶阿公去修改遺屬,遺屬內容如下:

"自由意願且意識清楚之際指定XXX  XXX二人為見證人"

(根本不認識這兩位見證人,況且阿公那時候好像已經在看腦部醫生,這樣也算意識清楚?)

"將房子由XXX(叔叔)繼承,XXX(阿伯)XXX(爸爸)均已另給動產,不得再主張本件遺屬動產繼承"

(阿伯跟爸爸根本沒有拿到什麼動產,這樣還能以應繼分或特留分爭取嗎?)

"死後用剩之現金扣除喪葬費及相關稅賦後,由配偶及小孩共同繼承平均分配"

(叔叔在阿公身體越來越差後,將阿公送去養老院等死,阿公死前叔叔把所有的錢移轉到自己名下,那這樣還討得回來嗎?)

這樣到底有什麼方法可以為其他繼承人爭取公道呢

請各位律師幫幫忙,提共我意見,謝謝

您再之前應該以經有請教過與此相關之問題,現在應是您叔叔將遺囑提出後所生之新問題,回答如下:

行為人為法律行為時是否有意識,應以為行為時之情形為斷,而非以書面文書上是否有記載渠有無意思能力為主,在您爺爺的情形您可請醫師為專業之判斷。

民法第1187條:「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依您所述,您第一順位之主張應是該遺囑無效,如遺囑有效時,遺囑上記載「"將房子由XXX(叔叔)繼承,XXX(阿伯)XXX(爸爸)均已另給動產,不得再主張本件遺屬動產繼承"」,依上開法律,自不得侵害特留分

最後,您叔叔在阿公身體越來越差後,將阿公送去養老院等死,阿公死前叔叔把所有的錢移轉到自己名下之行為,應視叔叔是否有得阿公之授權處分該筆財?,如叔叔未得阿公授權下處分該筆財?至自已名下,則可能得依侵權行為之規定向渠請求返還。

依您的情形,建議您找專業的律師為您做全盤規劃,方能真正確保您之權益,畢竟在網路上的詢問皆為片面,並不能深入為您分析。

棋棋 103-11-12 22:49
回覆 方勝新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再之前應該以經有請教過與此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不明白第二項的部分,可以再詳述嗎?

第三項的部分,可是阿公已經過世,並無法知道是否有經過他的授權

律師在協助我一下,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父親和伯伯應該還是可以主張特留分之權利

至於您的其他問題建議應將全部資料及證據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小貝貝 103-11-12 12:31

請問如果父親在幾年前已過世了,奶奶在數個銀行中有幾筆存款,沒有動產。大伯、姑姑有繼承權,正常來說如果我和我弟弟是否有繼承權?(因父親過世)如果有繼承權?但奶妒的存款都是姑姑和大伯們在處理,都不讓我們知道有多少現金?我如何為我自已爭取?在法律上如果後續姑姑伯伯們會和我們談的話....我和我弟弟可繼承多少的比例呢?如果姑姑伯伯們處理這些事情都不告知我們任何後續,我和我弟弟會不會在法律上多久的效期內變成自動放棄繼承之類的?謝謝!(因為文件都不是我和我弟弟在辦理)。

沈恆 (沈律師) 103-11-12 13:30

您好!

您與弟弟可代位繼承,共同繼承原應屬於父親那一份,您可至銀行調閱存款資料,若仍未獲分配,可提起分割遺產訴訟,法院即會依法將遺產分配給每位繼承人;只要未拋棄繼承遺產於奶奶死亡時即屬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並不會變成自動放棄,若繼承權受侵害,應於2年內請求回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們可代位繼承你們父親本可繼承遺產,比例是你父親與其他繼承人平均分配後可得的那一份,不需要擔心過世時無法得知財產為何,這可以查得,要擔心的事過世前財產一直被繼承人提領,隱匿,如果繼承權被侵害,可主張繼承回復請求、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等來爭取,時效不同,最短的時效是2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2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您兄弟可以代位繼承父親本應繼承的那一部分財產唷。 

 您好:

您可以代位繼承遺產

並可以向國稅局調閱財產及所得清單

由其中知道有哪些銀行帳戶,再去銀行申請存款往來明細

就可以知道存款之情況了

小貝貝 103-11-26 10:47

可是長輩們目前還沒分配金額下來且沒消沒息,

想請問這樣等待的話,會不會有幾個月內或什麼時效性過期,

導致我的權益損失呢?

不太懂現階段我需要注意什麼呢?

因為不知道他們還要處理多久,且辦到哪個階段。

allan 103-11-12 11:40

想請問律師

我已依動產買賣契約繳清所有款項,但建設公司卻另發函通知我繳納一筆土地持分增加之款項,因我認為這筆金額不屬契約款項,所以拒繳,建設公司因此扣留土地房屋權狀不給,我如欲先以存證信函通知建設公司,可否以民法之履約不完全為由,請求建設公司儘速履約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2 11: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先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對方交付權狀。

2、倘若對方拒絕,在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依約交付權狀。

 

你所謂土地持分增加的款項是指何種款項? 與雙方的買賣契約有何關聯? 這要些釐清,如果屬於買賣契約的內容,對方自可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拒絕給付,如果不是,對方則必須交付,所以應先檢視契約內容確認,再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交付,對方如拒不交付,可提起訴訟請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審視您們契約內容,因為您們既簽訂有買賣契約,則雙方自會受該契約之拘束,所以應先審視內容看自己是否站得住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2 20: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建設公司間之契約無涉及公司可扣留您之權狀,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權狀,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侵占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您好:

律師有處理過請求建商交付權狀並完成交屋手續訴訟經驗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Arthur 103-11-10 16:40

你好,因為在幾年前替家兄的銀行貸款做保,後來因為家兄因投資失利導致銀行貸款無法繳納。
後來因為家兄和銀行協商沒有共識 , 銀行請法院強制執行 , 我因為擔任保人有共同分擔債務責任

後來我出來和銀行協商 , 有了共識,先出20萬元當做頭期還款 , 並且每個月連本帶利還款一萬元。

我也因此和家兄訂利還款約定書面 , 家兄每個月必需匯款至少 5000 元到我的指定帳戶,我負責對銀行還款。

而且當初我念在兄弟情誼 , 我代為償還的部份不計算利息

約定書面中有註明我可以要求家兄一次或多次將我先前支付的頭期款 20萬元先償還予我。

我與家兄雙方這幾年都依照這個書面協議進行。

但是因為我發現家兄轉換工作薪水比之前多很多, 大約有 6 萬元 , 加上還有公司分紅獎金 , 但是卻只願意依照每個月只還5000元;

我最近因為醫療關係急需用錢 , 與家兄多次協調,家兄都不願意先償還我支付的頭期款 20 萬元 , 每個月也不願意每個月多付擔一些還款。

看樣子他只想託時間。


我想問以下問題:

1. 如果我用當初雙方親筆簽署的書面協議走法律途徑強制要求家兄先償還我20萬元的頭期款 , 有哪些程序要辦?

2. 如果法院發開庭通知給他, 他如果先跟公司說把勞健保都退掉 , 這樣不就等於先通知他做好不被強制執行準備?
因為我想就算開庭也應當不會有共識的;只是做強制執行前的法律程序而已 。
我該如何做才能夠在他不願意和解償還 , 還能夠對他的工作薪水強制執行呢?

3. 如果要強制扣他的銀行帳戶的錢該怎麼作呢? 要滿足哪些條件?

4. 目前我知道他名下沒有動產, 但是有一台汽車機車 , 如果查不到他的工作薪水,可以查扣他的汽機車嗎?
要滿足哪些條件? 有哪些程序要辦?


5. 另外還有一點麻煩的地方就是, 我和他都住同一棟房子裡的不同樓層 , 因我都上白天班, 他上晚班 , 寄到家裡的信常常都是他在收。
如果他把法院寄給我的出庭通知收走, 不讓我知道 , 我就會錯失出庭控告他的機會 , 這樣我是不是就會敗訴?
有什麼方法可以避免這種人為的弊端呢?

這問題真的很急 , 因為我目前是靠我的積蓄在付醫療費用 , 所剩不多 , 所以我要在最近決定怎麼做最好。

感謝大家的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6: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雙方約定每月還款5000元,則您要求先償還20萬元,於法無據。

汪可兒 103-11-09 17:08

各位律師您好:

我朋友曾因加重強盜入監服刑,不久前假釋回鄉以四個多月,他以前就對房仲業務感興趣,所以想找房仲業務工作,但去應徵後,公司說他身分特殊,如果去考動產經紀營業,通過也無法做登入。(我朋友只是想做業務員並非要自己營業或設立公司。) 之後我朋友打電話去詢問他的保護官,保護官跟他說是有更生從事房仲業務的案例存在,所以在這裡想請問各位律師更生人如果想從事房仲業務,是否有其他條件呢? 例如犯過那些罪刑是不能做房仲的? 那是否也如房仲公司所說的這樣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5: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要開店,倘若只是業務員或是具有動產經紀證照之業務,則不受限制。只是一般分店都會由有證照的人掛名負責人,因此公司才會這樣說明。

2、有關於條文的部分,亦不包含強盜罪,檢附條文如下: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經營經紀業,其經許可者,撤銷或廢止
其許可:(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一、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
二、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三、犯詐欺背信侵占罪、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所定之罪、組織犯
    罪防制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六條、第九條之罪,經受有期
    徒刑一年以上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未滿
    三年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四、受感訓處分之裁定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後未滿三年者。
五、曾經營經紀業,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許可,自撤銷或廢止之日起未
    滿五年者。但依第七條第一項逾期未開始營業或第三十條自行停止業
    務者,不在此限。
六、受第二十九條之停止營業處分,尚未執行完畢者。
七、受第三十一條停止執行業務處分尚未執行完畢,或廢止經紀人員證書
    或證明處分未滿五年者。

海闊天空 103-11-06 07:27

律師您好, 先前我父親家暴有申請保護令保護令過後仍回家居住,家中有一動產房子,父親無業母親工作中, 4月份父親住院開刀費用為4萬元,父親私自離開醫院無付清醫藥費,父親健保為依附在母親公司下, 請問這部分若醫院追討會對家裡有任何影響嗎?上週五他又自行住進醫院,因為里長有替他申請清寒證明, 清寒證明可以請社工或里長介入以任何救濟方式繳納醫藥費嗎?或者說我們可以尋求何種途徑切割拒繳醫藥費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7 11:0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父親名下無財產,則您與母親有扶養義務,屆時醫院可以向您請求。 2、另外,因為您有提到家暴的部分,倘若情節嚴重,可以嘗試主張遭到家暴所以免除,此部分可以嘗試提起確認無扶養義務訴訟。 3、倘若有其他疑問歡迎來信,亦可來所委請,謝謝。
103-11-03 16:37

 請問我如果現在提告對方 在訴訟期間 對方將名下動產贈與的方式過戶給對方媽媽 銀行存款跟現金也領走了

之後法院最終3審審判判對方要歸還我不當得利  這情況下我可以向對方在訴訟期間贈與給他媽媽的房子土地做為清償給我的債務嗎??

 

我知道提告之後可以申請假扣押 但是假扣押要3分之1擔保金我拿不出來  又很怕對方脫產 對方脫產我就只能拿到一張沒用的債權憑證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1-03 18:39
您好!
如果訴訟期間對方以贈與進行脫產,損害您的債權,您可另提起訴訟主張撤銷贈與撤銷移轉登記行為,回復登記後,就可以強制執行該財產。但此與假扣押相比,實在更曠日廢時,得不償失。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3 19: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脫產之行為提出撤銷詐害債權之訴,請求撤銷相關脫產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3 21: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撤銷詐害債權之訴。 

103-11-03 21:32

請教律師  如果我還沒提告 對方就已經把動產過戶 銀行的錢也領走了  那也可以追討嗎??

  感謝

103-11-03 21:3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我還沒提告 對方就已經先把動產過戶銀行現金也領走了這樣還能追討嗎?

謝謝

103-11-03 21:3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脫產之行為提出撤銷詐害債權之訴,請求撤銷相關脫產行為。

... (恕刪)

如果我還沒提告 對方就先把動產過戶了  這樣還能追討嗎??  謝謝

103-11-03 21:3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撤銷詐害債權之訴。 

如果我還沒提告 對方就已經把動產過戶了  這樣還能追討嗎?

因為我是要她歸還土地  但是他把土地賣了5000多萬  這樣提起訴訟我就要先繳50多萬吧!

50多萬我現在有點拿不出來  更別說要我假扣押   謝謝

 您好:

由於您涉訟之金額龐大

建議還是應尋求正式諮詢為宜

如經濟上有困難

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十六夜 103-11-03 09:42

律師大大請問:

我與妹妹一起購買房子頭期款一人一半,房屋登記在妹妹名下。貸款則是輪流付,我是採用轉帳的方式匯給妹妹。

最近妹妹因為羅患癌症,狀況不是很樂觀,所以她想要預先處理這筆動產,若她不幸過世她希望房子可以在我名下不要跟其他人分(我還有父母跟大哥)可是因為稅款的問題,她又不想直接變更登記,也不知道可不可以直接變更登記

不知道可不可以用贈與的方式,一年贈與給我110萬來處理。或是用其他的方式處理。謝謝。

房屋名字雖登記為你妹妹所有,但依你所述,房子實質上是共有,只是你的所有部分是借名登記在妹妹名下,此部分應簽訂借名登記契約,對你來說會比較有保障,否則如生訴訟,要證明借名登記會比較麻煩,另外,目前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是220萬,不想讓房子變成遺產的話,要在生前做贈與,簽立贈與契約過戶,即可處理妥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安 103-10-30 16:15

律師您好:

95年朋友缺錢 我借現金25萬給她  沒多久朋友希望我去銀行信用貸款"借錢給她   "口頭上約定" 房屋賣出後全部還給我(當時她有動產)  於是我去借貸54萬給她 在房子還沒賣出去前  每月有償還銀行信貸的錢  後來房子法拍了 當然也沒有一次還清  後來銀行信貸部分由她償還  但到後期還款變得斷斷續續 以至於我還要自己幫她墊付信貸費用 扣除她所繳的及欠我現金還有代墊的金額大約30萬元  從借錢給她後 就一直避不見面 電話也沒有回應 LINE也不回 簡訊我傳了上千通 她久久才回應一次  到現在都找不到人

當初借錢給她 有寫借據本票 也有打民事債權認定判決(簡易)勝訴(對方應該沒出面)但她名下就是沒有任何資產根本不能扣到一毛錢  前些日子看新聞有關於詐欺

想請問當初  ~95年"口頭上約定"房屋賣出後全部還給我~  結果並沒有 至樣算不算"使用詐術"讓我陷於錯誤資訊  現在103年我可以告她詐欺嗎??

依你所述,僅為單純民事債務不履行的問題,並未涉及刑事詐欺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30 22:47

您好,若您可蒐集對方向您借錢之理由為其所虛構甚至可能是他自己掰的根本無此事,卻執之向您借款,有機會成立詐欺。 

Elva 103-10-30 09:32

您好,

上個月我和先生購入一筆房產(在此之前我和先生均無動產),登記載我名下,

但公婆覺得房子太小,日前又幫先生購入一筆房產,欲登記在先生名下,

若等第一筆房產交屋,遷入我的戶籍,辦自住,

再售出,會科到奢侈稅嗎?

謝謝~

特種貨物或勞務稅條例第2條:「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項目如下:一、房屋土地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但符合第五條規定者,不包括之。」

同條例第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屬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一、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二、符合前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二戶房地,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或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且出售後仍符合前款規定者。」

依您所述,您似乎是欲於購買了一間房地後,辦理戶籍登記後再將其售出。應係想以上開條例第5條第2款之規定來規避奢侈稅,如您的程序符合「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後,再為「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二戶房地,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之行為,則可不需繳納奢侈稅。

    
SoNG 103-10-24 16:47

我在591租屋網看到一戶精武路租屋覺得喜歡(台中市東區)

http://rent.591.com.tw/rent-detail-2924012.html

便打給一一八動產仲介約時間看屋

2014/10/22日下午去看屋

發現屋子的地點不同(在台中市進德路跟自由路交叉口),房仲跟我解釋打在精武路是為了方便外縣市的人認清地理位置

之後去看房覺得房子可以便跟他付了3000元的定金

事後回家查了一下發現下定的套房網路上的套房並不是同一間

想要求退還定金,但是房仲拒絕,請問我能否堆討回3000元的定金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4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主張廣告不實而解除契約,若對方不願返還訂金,可提起訴訟請求之,惟須考慮您之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hen 103-10-22 20:11

聲請強制執行後想再查封債務人的動產(汽車),

請問可以再直接聲請查封嗎?

或者需要撤銷告訴才可再聲請查封?

聲請撤銷的話需要多久時間?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2 22: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之前的執行程序已經終結,則必須另外聲請

2、告訴的部分與強制執行無涉。

黃小鐘 103-10-21 02:06

父親與伯父共同擁有3筆土地其中一筆有地上建築物(未辦保存登記建築)

, 兩人持有3筆土地各二分之一所有權,前年伯父因病去世,名下二分之一所有權由其女兒繼承,但日前父親收到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通知書,書中表示伯父女兒與3間銀行有金額不等的借貸關係,因皆未按時還款而遭3間銀行向法院提書強制將名下動產拍賣....

請問

1.我們現在該如何處理才可以不讓土地被拍賣?

2.我父親有意替伯父女兒還清債務,但是否可要求伯父女兒將其所有土地讓渡給父親?(類似他欠150萬,但是土地值400萬,他的2分之一是200萬,我們幫他還150萬,再給他50萬)

3.這是要與伯父女兒簽買賣合約書或是讓渡書?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1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持分各二分之ㄧ,所拍賣的標的應該是對方的持分才是,不影響您父親的持分

2、可以代償,並且辦理過戶,但是必須簽立協議書,並與債權和解清償,要求撤銷執行程序。

 

 您好:

除曹律師所述外

亦可以待土地拍賣後再由父親向法院提出書狀行使優先購買權即可取得土地全部之權利

且程序上較為簡便,價格也會比市價還低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黃小鐘 103-10-21 10:4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持分各二分之ㄧ,所拍賣的標的應該是對方的 ... (恕刪)

律師您好:

父親就是怕只賣對方的二分之一的話~被別人買走以後也難處理阿...

而且目前伯父的女兒傾向寧願被銀行拍賣~認為拍賣後扣掉債務他還有錢可以拿~

所以都拒絕我們替他代償及向他購買過戶的要求...

黃小鐘 103-10-21 10:47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除曹律師所述外

亦可以待土地拍賣後再由父親 ... (恕刪)

律師您好:

請問父親向法院申請優先購買的話~

是不是就沒有其他的買家了呢?如果是拍賣我們出價沒別人高就會被買走了阿...是拍賣日前就要向法院提出書狀了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0-21 13:50

您好!別自己出價,只會抬高價格而沒有其他好處;等別人拍定確認價額後,法院會通知父親要不要在10日內以同一條件優先購買,此時不會再有別人來競價。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nita 103-10-20 23:27
因父親姊妹們(也就是我的姑姑們)蠻橫無理 簽定不平等條約(遺產協議書) 想要請問以下幾個問題

1.因父親繼承房子土地 現有超商經營 阿公生前有簽訂租賃契約 現在阿公往生 父親繼承 租金是否可以重新談定??? 另外在遺產協議書內有協議父親租金要匯入指定帳戶 請問因租金未寫有多少金額 是否要與父親重新談的租賃契約金額一樣?
另外是否可以將此棟動產於轉換到父親名下後再行贈與我弟 以迴避這一條約定??
2.關於條文中寫到阿嬤生活費與醫療費要來自於上述所說的指定帳戶(此帳戶姑姑們要求與阿嬤聯名),若有不足由四姐弟妹平均分攤,請問關於這個生活費與醫療費要如何合法跟這些子女要? 3.姑姑們還限制阿嬤保險要為阿嬤百年後的喪葬費用 那我阿嬤還可以更改保險受益人嗎?? 這兩個有牴觸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1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繼承人必須繼承租約,但是還是可以從新洽談,只是必須經過承租人的同意。只要屬於該租賃契約所獲的對價,都屬於遺產範圍。

2、扶養費用依協議,先由該帳戶支出,不足部分再由其他子女分攤,倘若有不願意給付之情形,可以提起請求履行協議訴訟

3、該協議倘若經過您的祖母同意簽立,則您的祖母將受到拘束。

4、建議應該備妥協議書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1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阿公死亡後發生繼承事由,阿公之遺產均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若您父親私自移轉遺產,恐有涉嫌違法之虞,仍應依各繼承人之應繼分加以分配之;又針對阿媽之撫養費或喪葬費等,由阿媽之子女共同負擔之,若有子女不願意負擔,可提起訴訟加以請求其應負擔之部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