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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in 104-06-22 16:12

繼承動產算夫妻共有財產嗎?

如果離婚另一半可以拿走動產的一半產權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2 16: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繼承而來的財產,不計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數額。

2、不過還是可以透過協議的方式取得產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2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為婚後財產繼承取得之財產,非婚後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潔 104-06-22 15:43

您好~
我有疑問想請問
若當事者並危在病床上

意識不清楚
名下有動產
(1)妻子是否可以拿房子抵押貸款來付醫藥費? (2)妻子可以賣房子嗎?
(3)當事者有五名子女其中有四名不願意照顧父親 能不能在當事者生前 讓其四名子女簽下放棄繼承? 或是任何具有法律效應的文件? (4)若當事者突然往生了 妻子是繼承當事者的全部遺產?還是子女也有? 因為此名媽媽 先生突然進醫院需要長期請看護照料 但子女不願意照顧 又擔心 老公往生  老公房子子女分光 自己沒地方住也沒人照顧 這方面的相關資訊 是否可以幫忙協助回答 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2 16: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拋棄繼承只能在被繼承死亡之後才有辦法做,沒辦法預先拋棄。

2、倘若已經意識不清,則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准許處分動產用作給付醫療費用

3、倘若意識清楚,則可以成立遺囑,以未盡扶養義務為由,剝奪繼承權。

4、倘若都沒有先行處置,也沒有喪失繼承權,則由配偶及子女一起平均繼承遺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罐頭 104-06-22 12:40

我和前妻協議離婚如下

1.女方放棄其子監護權由男方獨立監護撫養,但保有探視權

 

.行使探視權時必須先以電話告知探視並約其方式探視

 

 

 

 

 

3.男女彼此放棄要求對方的財產動產分配

 

4.男女婚嫁爾後互不相干並不得打擾彼此的生活做息

 

5.女方要求隔週休早上帶出下班帶回,(需男方答應)

 

 

最近她一聽到我有對象開始干擾我的生活,起先沒通知我要探視小孩,突然跑到我家打擾我爸媽作息,又用LINE打擾探聽我的對象還擅自打擾我的客戶朋友並在LINE留言對我說她要每週三週五探視小孩,不給她探視不接她電話就要

 

我等著看她怎麼做怎樣處理,先前她以更改離婚協議書和不給予行使探視權為由申請簡易家事法庭調解,但結果還是維持原來探視方法,就是她告知探視時間我在固定地點給予探視,小孩是我六個月半工作半照顧到現在幼稚園,對於她的生母沒有印象甚至會害怕被帶走,請問她假設在申請調解我可以不出息嗎?因為我是靠勞力(黑手)轉錢養小孩的。撫養小孩是父母的責任跟義務我可以跟女方要求撫養費嗎?甚至從離婚追朔到現在嗎?贍養費是如何定義的?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這段期間您所代墊之扶養費,另外並請求對方支付子女扶養費迄至子女成年為止,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2 13: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只聲請調解?還是提起的是家事訴訟所做的調解前置程序?

2、可以向對方提起扶養訴訟,由對方按月給付。至於之前已經花費扶養費,必須有單據可以證明。

 

1. 可對於離婚開始起算,過去應付未付的代墊扶養費請求對方給付,並一同處理小孩將來到20歲為止的扶養費,至於可以請求多少,要看小孩居住在哪個地區,並調取雙方的國稅局財產清單,來加以判定

2. 你們是協議離婚,沒有贍養費的問題,贍養費跟對於小孩扶養費是不同的東西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22 16:09

您好:

依法您是可以向小孩的母親按月請求負擔部分的扶養費,一直到小孩20歲成年為止,先前您已墊付的部分,一樣可以請求返還。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罐頭 104-06-22 20:3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只聲請調解?還是提起的是家事訴訟所做的調 ... (恕刪)

對方申請更改離婚協議書之內容,和探視小孩的方式並指控我不給予探視權的行使?

是去家事簡易法庭的協調,最後還是依照原來的探視方式她提出探視時間我在固定地方給予她探視,

假設現在隨意她更改想要看小孩的時間,完全打亂我的生活作息,請問對她這樣想要什麼時候探視我該怎麼做?不給予探視沒接到電話就放話要我等著看怎樣做怎樣處理。那假裝她在申請家事法庭調解我該出席嗎?

還有沒有事先電話聯絡就跑來我家跟工作地方打擾我生活作息,跟擾亂我的客戶親戚我該怎麼做保護舉證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2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對方請求過去代墊之扶養費及未來之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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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 104-06-18 08:23

拋棄繼承與再轉繼承問題

1.被繼承人 A 於101年死亡

配偶 B已死亡

小孩 C.D.E.F4人

C於104年死亡,未婚無配偶及子女.

E於101年拋棄對A 之繼承

2.請問現在要辦理對A動產繼承登記時,E可否主張其為C之再轉繼承人而參與分割協議繼承?

3.或E在本件應視為拋棄繼承,而不能主張為C之再轉繼承人而參與分割協議繼承?

敬請惠予解答,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8 11: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可以,因為C死亡時,E既然可以就C本身的遺產繼承,則對於C所繼承而來的遺產,理應就有繼承人,債務亦同。

2、且E當初拋棄繼承的時候,對於C的繼承權尚未出現,故而無從拋棄。

 

沈恆 (沈律師) 104-06-18 12:41

您好!

E是拋棄對A的繼承權,並沒有拋棄對C的繼承權;E應繼承C所有的遺產債務,這包括C應繼承尚未分配的A的遺產,以及A的債務,因此分配時仍應得E同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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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e 104-06-16 15:26

友人因某些因素無法成為公司負責人,想借用他人名字登記為之,請問該借名登記契約書內容有

哪些是必要填入的事項?(因為網路上查到的範例都是屬動產的…)

感謝回答。

 

借名讓他人登記為公司負責人,出名之人對外是真正的公司負責人,將來公司有任何民事刑事責任,出名之人不能推託說自己不是公司真正負責人而規避責任

所以在你們約定時,應該要白紙黑字的約定對方如果有任何損害或有刑責,對方應該要如何賠償出名之人。另外,如果對方將來沒有資產,那有約定也不會有什麼用,所以最好是有房地產設定抵押擔保將來發生的債權不至於沒有辦法得到滿足。最後,你要負擔這麼大的風險,將來訴訟費用、借名期間應該給予的對價、公司活動的監督、將來如有問題要如何辭任及由誰擔任承受你擔任負責人期間的所有債務責任等,都應該設想完整。

最後,你們的契約可能會因為屬於規避法律契約,有違反公序良俗而被認定為無效,所以還要在契約中約定如果整個契約被認定為無效,應該有一個輔助的契約,對於契約無效進行善後的處理。

以上,建議還是不要隨便借名擔任負責人,因為往往後續有一堆刑事、行政及民事責任,你可能完全不會想到。

如果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白水木 104-06-10 14:46

當初父親(排行老二)與兄弟出資置產, 但只登記在大伯大兒子名下(大伯那時已歿), 事隔多年, 父親與大伯大兒子及三叔皆相繼過世, 家族成員為避免日後有所糾紛, 遂將動產變更登記在每房男丁名下.  但是我們二房的男丁卻是四叔生的小孩, 從小就被抱來並報在我們二房的戶口下, 因為父母沒有生下男生, 只有女兒.  當初要變更登記時, 媽媽本來要登記在她自己的名下, 但是四嬸卻一直阻撓並要媽媽登記在她被過繼的兒子名下(這個理由是因為父親有小老婆...怕小老婆的小孩爭產), 所以我們二房就只登記哥哥的名字, 那時媽媽還健在, 就對我們姐妹說...等將來土地處分了, 妳們也可以有繼承權(但是媽媽並沒有立下遺囑).  後來媽媽也過世了, 現在土地變賣了, 哥哥卻自己獨佔了那份財產,  我們姐妹想問問看... 這種狀況我們有可能爭取繼承權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試著主張該土地是借名登記於哥哥名下,於媽媽過世後,您因繼承而繼受借名登記契約法律關係,可向哥哥主張終止借名登記契約,要求返還該土地變賣之價金。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阿佳 104-06-08 15:37

一、某人招集同業十數人集資合夥購置動產投資用途,並言明推選德高望重一人負責處理所有事物,但此合夥行為並未登記,以致在動產外觀上名字為該負責人所有,若干年,該負責人未經由其他合夥人同意便致意以其名義私自向金融經購融資貸款,而該動產當年添購時,眾人亦曾向銀行貸款百萬,年期15年,仍以該負責人名義質押借款,不久,該投資標的店面、地下停車場及各樓層均以轉租他人而獲有投資報酬,以致原貸款百萬的房貸在短短不到15年即全數清償,且所有合夥人於數年後因此免除彼此平均分攤的貸款額,而由租金收益中抵充,此證明該動產租金收益穩定,為其餘合夥人每每問及何時可均分利潤時,該名義負責人皆推說即將參與分配,卻未明示何時得以分配金額若干,且帳務明細均未提出與他合夥人對帳,如此蠶食鯨吞已有20餘年。

二、試問,該負責人未將投資利益於清償貸款後全數分配他人,反倒據為已有,是否涉犯侵占竊盜罪嫌 ? 抑或背信詐欺 ?

三、就合夥事業部分眾合夥人均未事先成立合夥單位如行號、商號等,亦未將該合夥投資標的登記合夥事業單位之下,雖有合夥之事實,且有合夥契約為憑,但卻無合夥之外觀,眾合夥人集資投資的系爭動產產權掛名在該負責人名下,就此外觀觀之,該合夥契約是否等同借名契約 ?

四、如合夥人中之一人主張該負責人私吞公款,應交出這些年來所有帳務細目,應如何請求 ? 如擔心其脫產,又該如何因應 ? 可否向法院聲請假處分,禁止其再向承租人收租,並禁止其未經他人同意不得擅自以該合夥標的向銀行再次借款 ? 其他合夥人又如何證明其有權限向法院聲請如上述處分 ? 以合夥契約可否 ? 但名義人又僅該負責人一人,法院是否有受理可能 ?

五、依合夥契約其他合夥人得請求該負責人交出帳簿、投資獲利報告,並可開除該負責人,如該負責人堅持不願提出,是否得向法院命其提出 ( 包括開除部分 ) ?

六、可否先告刑事,待起訴後再告民事 ? 或應同時進行 ? 又如擔心其脫產,甚至以自己名義變賣系爭投資標的,其他合夥人應如何預防 ? 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可以嗎 ? 但對方亦可預供擔保免為扣押不是嗎 ? 那還有其他方法可確保他無法順利脫產的嗎 ? 如果欲採取假扣押假處分的措施,除該系爭投資標的外,該負責人其他資產應如何知悉 ? 又如上主張應繳裁判費多寡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證明有合夥關係之存在,故有關合夥之相關事證應先蒐集,而動產登記部分,您們可以主張借登記關係,本件確實會有背信侵占之問題,但前提是您們應先證明合夥關係並有委任對方處理之授權意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8 16: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發律師函或是存證信函請對方說明。

2、倘若有將財產移作他用,可能涉嫌侵佔罪。

3、倘若該財產的處分,是基於合夥契約,可能有借名登記或是信託關係,要依據所簽立的合夥契約而定。

4、如前述,可以發函命對方提出。假處分的部分可能不容易,因為合夥關係還存在,對方還有處分權限。

5、可以起訴請求提出合夥帳冊。

6、要如何提起訴訟,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再處理,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提告為佳。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8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先請對方說明財產,並進行錄音蒐證,待蒐證齊全後,再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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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8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先請對方說明財產,並進行錄音蒐證,待蒐證齊全後,再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mikefen 104-06-07 12:51

Dear all 律師

我有一筆動產在我小時候不知情沒同意的情況下被外婆冒名拿去設定債權,現在房子土地被法院拍賣掉,因為我沒有繳交我的印鑑證明給法院,所以我外婆也沒辦法去領這筆款項,外婆現在覺得他是債權人,認為他一定拿的到這筆錢,所以也沒有想處理,請問有什麼辦法取消這筆設定(最好是能在不提告我外婆情況下),還是我一定要提告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已經被拍賣,而若動產登記人是您的話,那您可以去申請印鑑後,再去執行處請求返還剩餘財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kefen 104-06-07 20:08

律師 你好

目前我沒有辦法領取這筆金額,因為我外婆在我小時候把我的土地權狀拿去設定債權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7 20: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還是對您外婆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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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7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經同意設定抵押權,可能會涉及偽造文書相關犯罪。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可以不告刑事

要快點提債務人異議之訴或者抵押權不存在之訴

抵押權消滅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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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SEAN 104-06-06 11:43

以下案件今年二月我帶父親去地方法院申告,父親明確表示要追討其動產下案件成立開始偵查,我成為告訴代理人。

昨天剛收到地檢署刑事傳票下星期五要去法院偵查庭/詢問室報到。請問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情? 被告昨天還寫EMAIL叫囂說她照顧爸爸被關去死也不會交出一毛錢,這也可當證據? 未來若起訴出庭可由我代理出庭就好嗎? 怕我爸語言能力問題及場面過於刺激。先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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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父親95年腦傷後逐漸失智,母親隔年胰臟癌往生,所有動產約1300萬與住屋皆放在父親名下,包含兩張每五年可領回20%生存保險金的壽險保單(一張以母親為受益人一張以兒子我的名義為受益人,母親往生後父親要保險公司皆改成我的名為受益人,生存保險金受益人仍為父親),我二姊同住父親台中住所為主要照顧者,一切生活開支由父親帳戶支應,所以所有存簿與印章皆由女兒保管(之前有討論是否住外面的小孩補貼照顧著,皆被拒絕,也曾兩度申請看護一位以不適任另一位不願去選工而中止)。

103年八月底我結束台北工作搬到南部後接父親來同住,而手上只有父親身分證與健保卡方便看診,九月十日女兒以探視父親為由偷偷將父親再帶回台中,十月底我再把父親接來南部,十一月初在與壽險公司查詢通訊地址更改發現兩張保單共80萬已於98年底遭解約開出畫線支票被兌領,遂同父親逐個銀行查詢,發現身分證被辦遺失重新申請,102年到十月初共被提領現金444萬,其中367萬集中在103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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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除可以擔任告訴代理人外,您也可以同時為輔佐人,當然刑事是一個逼對方的方式,但最終要拿回錢,仍應另提起民事訴訟,則應趁您父親神智仍清楚時,盡速提出,若可以先做假扣押也應先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6 2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6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一、請認真考慮辦假扣押先。 

二、辦完假扣押後,建議調解處理。

三、算一算照顧父親需要的錢是多少,還有如果這個女兒專心照顧父母,那麼給她一點薪水是合理的,扣掉這些錢之後剩下才是對方應該要還的。

四、如果調解不成再以訴訟處理。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五分鐘內靠左,狀元及第大樓。如果你看到全家便利商店就表示你走過頭了,進去買一罐水然後回頭走吧…

luan635 104-06-04 08:07

我有動產一筆出賣契約上載有

甲乙雙方應忠誠履行契約,甲方如不依約交付殘餘價金,或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不能如期交付價金時,得由乙方解除契約,所交訂金即價金全數由乙方沒收作為違約

今甲方違約我已解除契約

我在訴狀已請求甲方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還需要特別表明甲方所繳訂金及價金全數由乙方沒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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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4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可以直接訴請塗銷登記即可。

2、倘若對方認為您應該返還價金或是訂金等,應由對方提出反訴,屆時我方在提出答辯。

 

 

 

丁丁 104-06-03 11:48

各位大律師們您好:想請問一下,動產的授權書,如果只有簽名蓋章沒有寫標的物的座落位置及地號,建號的話這樣有算完整的授權嗎?如果沒有那房子被賣掉了該怎麼辦

可爭執當時授權出賣的並非該房地,如經認定確無授權,刑事部分有偽造文書等刑責、民事部分可清求損害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有無授權要看具體狀況

但通常動產買賣都是簽名蓋章是自己本人寫

這是合法有效的契約

所以要看你現在希望的目的為何才能想辦法去攻防

其他部分都是代書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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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丁 104-06-04 12:14

現在除了提告外要如何讓對方賠賞,因為我怕去提告會連累我父親,因為當時我要離開時是他教我簽的,但我相信後面一些的招數,我父親一定被房仲利用,如果我去提告會影響到我父親嗎

丁丁 104-06-02 15:16

各位大律師們您好:想請問一下,動產的授權書,如果只有簽名蓋章沒有寫標的物的座落位置及地號,建號的話這樣有算完整的授權嗎?如果沒有那房子被賣掉了該怎麼辦

丁丁 104-06-02 10:18

各位大律師們您好:想請問一下,動產的授權書,如果只有簽名蓋章沒有寫標的物的座落位置及地號,建號的話這樣有算完整的授權嗎?如果沒有那房子被賣掉了該怎麼辦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原則上授權書並無規定一定得載明標的物詳細資料,如您欲否認該授權書之效力,則須表明為何簽立該授權書,因為您不可能無緣無故簽立該授權書,如對方未經您授權出賣房屋,您可主張對方涉犯偽造文書罪嫌。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Rebecca 104-06-01 23:33

父親本身是台灣人,但有雙重國藉

N年前用香港身份在大陸結婚.但大陸配偶(育有2子)沒有台灣的居留權也沒有登記結婚...

父親最近因病去逝(有留遺囑),過逝前已經把台灣公司的股份贈與給台灣的繼承人(2年內),那這部份還需要拿出來列入遺產分配嗎(遺囑中並沒有留股份)?

如大陸配偶不遵從遺囑:

因有雙重國藉,是應以那國的法律為主(台灣,香港,大陸)?

那台灣的動產的部份如何分配(尚有債務)

 

沈恆 (沈律師) 104-06-02 00:01

您好!

1.過世前已分配股份不是遺產,不用列入遺產分配。但因未滿二年,仍應納入計算遺產稅。

2.就被繼承人在台灣的遺產,適用台灣的法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生前贈與的部分除非是結婚分居營業而贈,不然不算入遺產

Rebecca 104-06-01 15:16

父親本身是台灣人,但有雙重國藉

N年前用香港身份在大陸結婚.但大陸配偶(育有2子)沒有台灣的居留權也沒有登記結婚...

父親最近因病去逝(有留遺囑),過逝前已經把台灣公司的股份贈與給台灣的繼承人(2年內),那這部份還需要拿出來列入遺產分配嗎(遺囑中並沒有留股份)?

如大陸配偶不遵從遺囑:

因有雙重國藉,是應以那國的法律為主(台灣,香港,大陸)?

那台灣的動產的部份如何分配(尚有債務)

 

阿誠 104-05-26 21:42

太太的父親今年二月過世(母親去年四月過世),其兄弟曾經召集姐妹討論遺產繼承事務一次,此後即無任何消息。姐妹覺得事有蹊蹺,經國稅局查詢,才知所有父親的動產動產,均已於父親過世前一個多月,處理登記繼承至所有兄弟名下。

等於父親過世時已無任何遺產。如此一來姐妹的權益該如何主張?

(父親過世前一兩年已處於半失智狀態,前半年幾乎處於昏迷狀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6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兄弟提出刑事侵占偽造文書之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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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7 10:08

刑事上若認對方有偽造文書等情可提告民事上則可提回復繼承訴訟

阿誠 104-05-26 21:34

太太的父親今年二月過世(母親去年四月過世),其兄弟曾經召集姐妹討論遺產繼承事務一次,此後即無任何消息。姐妹覺得事有蹊蹺,經國稅局查詢,才知所有父親的動產動產,均已於父親過世前一個多月,處理登記繼承至所有兄弟名下。

等於父親過世時已無任何遺產。如此一來姐妹的權益該如何主張?

(父親過世前一兩年已處於半失智狀態,前半年幾乎處於昏迷狀態)。

 

PS:父親生前開工廠,兄弟姐妹一起以無薪方式共同奮鬥20年,營業盈餘即置產,從不分配盈餘,也不支薪,故次舉令姐妹錯愕.

ERICA 104-05-26 16:32

本案件為產權移轉3審定讞.上訴人在2審敗訴後把她名下的動產拿去給個人做抵押設定.之後又把未訴訟案件的一間動產移轉給她的朋友(買賣).對於這種有脫產嫌疑的人有什麼方法可以去制止她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6 16: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初沒有聲請假處分或是假扣押,則僅能提起塗銷抵押權移轉登記訴訟

2、建議應該備妥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ERICA 104-05-26 17:2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初沒有聲請假處分或是假扣押,則僅能提起 ... (恕刪)

是否需延伸另一個案件去做塗銷抵押權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塗銷抵押權需另以訴訟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5-26 19:49

您好!

如果設定抵押權移轉登記都是為了脫產,您可另提訴訟主張撤銷抵押權設定移轉登記。但最好搭配聲請假處分,以免一再訴訟都未能達成目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夏木 104-05-25 18:23

我之前告被告妨礙名譽並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日前刑附民的判決已下來,有判被告要賠我
判決書中有寫【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肆萬元為原
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最後又寫【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我就只有收到這樣,判賠金額在10萬以下,法院不是應該直接執行假執行還是假扣押嗎?
還是我要自己再去申請假執行?
我要怎樣才能順利拿到賠償金?〈被告在法庭中很囂張說他名下都沒財產了〈現金存款及動產,他不願意賠也沒錢賠。但被法官查出他名下還有一部舊機車
若要我自己申請假執行該何時申請?要等20天後確定被告沒上訴再申請嗎?那如果被告利用這段期間脫產〈把車子過戶到第三人〉我該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4-05-25 19:09

您好!

終局執行或假執行都要自己另外向法院聲請

假執行現在就可以聲請,終局執行則要等判決確定後才能聲請,對方的機車可以執行,但若查無財產,您會拿到一張債權憑證,等查到對方其他財產時可再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假執行部分現在就可以執行了,不用等判決確定。

二、先去國稅局查對方資產及所得,然後執一審判決就可以聲請假執行了。

三、如果執行沒有效果的話,可以放著生利息,但是判決確定後記得每五年換一次債權憑證,記得,是每五年內換一次債權憑證。

四、多年後連本帶利要回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強制執行均應另行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小額及簡易訴訟雖然法院會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但仍需另行聲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5 22:17

可以向地方法院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唷!

夏木你好:

就如同判決主文所說的,你現在已經可以持該份判決書在繳交320元執行費後去執行被告在四萬元以內的財產(當然,若不知道被告財產可以拿判決到國稅局調閱他的財產及所得清單),等到二十天後再向書記官確認被告是否上訴期滿沒有上訴,若是,再向法院聲請確定證明書,如仍在執行程序時可陳報予執行法院,若未能完全連本帶利加上執行費取償的話,執行法院也會將該確定判決(或假執行判決)煥發債權憑證給你,供日後再來執行。

以上供參。

夏木 104-05-26 09:47

 謝謝各位律師熱心回覆
因為我已經收到判決好幾天了
而且判決地院在外縣市
請問我是不是可以等滿20天後跟書記官確定被告沒有上訴後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甘苦大學生 104-05-25 12:42

前置狀況
1.父親有欠地價稅 跟私人地下錢莊的錢
2. 父親已除戶
3.名下還有3台汽車 3台摩托車 1間沒辦保存登記的鐵皮倉庫 但有門牌 還有6筆土地
現在面臨的問題
1.車子屬於動產 但因有欠地下錢莊的錢 錢莊也已經去法院核定本票了 所以也無法過戶了嗎?還是去辦繼承就可過戶? 法院會直接抵給地下錢莊嗎?還是會拍賣?我等拍賣再去買回即可?所以現在還是可以開?盡保管責任就可繼續行駛?
2. 地政寄來單子叫我辦繼承強制執行已解除 但應該是叫我把欠稅清掉才可辦過戶吧? 且辦完又會被查封拍賣還給地下錢莊吧?
3.法院拍賣流程大概會於何時開始呢? 是在辦完限定繼承的大概什麼時候呢?
法院會發文通知我拍賣時間嗎? 拍賣時我是否擁有優先購買權呢?
房屋土地的起標價是否是財產清單上的公告現值呢?跟課稅現值一樣嗎?
內容冗長 敬請見諒

執行者 104-05-27 11:31

 我建議你去辦繼承,因為現在的法律沒有概括繼承,最多就是限定繼承所以繼承這個部分可以先去辦,而且記得辦理繼承的時候,要辦理共同共有,不能辦理公同共有,不然以後處理自己的持分會有很大的問題,主要是公同共有處分土地需要全體人的同意,當然也有土地法34-1的方法,但是畢竟不是那麼ok,至於以後踫到債主的問題,再來解決即可,先確保自己的權益才是王道。

甘苦大學生 104-05-31 23:49

目前已辦理限定繼承 也收到法院通知去登報了

應該說是去辦陳報遺產清冊事件

因為現在都是限定根本不用辦吧?

陳報遺產清冊事件的用意到底在哪裡呢?

所以說目前可以先把遺產繼承起來

 

法院要拍賣時會通知我把我繼承遺產拍賣 

也不會影響到我現有的資產?

繼承遺產時是否要先把欠稅清除呢?

嗶仔 104-05-25 11:59

請教大律師事項如下 :

某夫不堪其妻多次暴力相向,一次曾當眾以酒杯內之酒精潑灑其臉部,致眼球灼痛,一次於其辦公室破壞其內擺設,並將座椅以利刃毀成廢墟,待其夫返家後更以鹽巴砸向其夫,,眼部亦感疼痛,只因夫未能妥善處理前妻及其子女聚餐事宜。

試問

1.某夫與後妻婚前曾要求預立契約已證後妻非專為遺產而來,但後妻不願簽立並保證結婚不為財,實為情,故而某夫不疑有詐,豈料其妻婚後三番二次阻撓其探視前妻及其婚生子女,如不從,其後果即無法預知,就如同搗毀其辦公室來說,某夫之住家因與工廠公司合併同棟,遂該惡妻亦順理成章同住,並攜與前夫所生一子同住一屋簷下,今由於該妻破壞公司工廠設備,其夫之公司又有其他合夥人,他股東可否以其妻因住公司所造成之困擾與憂懼請求其搬遷 ? 又可否一併要求某夫共同搬離 ?

2.某夫亟欲與後妻離異,惟囿於法令無法如願,今得知如夫雙方分居達半年以上即可清算財產,請問,如得以清算財產,接下來是否得以分居半年訴請離婚 ?

3.承上,由某夫未免後妻覬覦其財產,遂將公司股份逐年贈與子女,到底後妻如與某夫離婚,就某夫為公司負責人之區塊得否請求夫妻財產差額分配 ? 因公司屬法人,一般見解不屬負責人即某夫之財產,不知其概念是否正確 ?

4.某夫得否以不堪同居精神上即身體上 ( 後妻濫用暴力 ) 之虐待訴請法院離婚 ? 又得否訴請該妻不得請求上開分配請求權及贍養費 ( 其實婚前某夫及以後妻名義購置動產與其,並代其繳交房貸,又扶植其創業,故後妻溫飽無虞) ?

5.而婚後財產有關房貸部份可否視為負債抵銷 ? 又如有租賃收益是否得一併參與分配 ?

6.公司資產是否須提出資產負債表或損益表以明財產狀況 ?

 

1.  就閣下所述離婚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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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5 15: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已經涉及嚴重家庭暴力,可以驗傷蒐證之後提告,並且可以訴請離婚

2、至於婚後財產的部份,必須就雙方所有的婚後財產全部離清之後平分。

3、訴請離婚時,可以一起爭取監護權或是探視權

4、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la 104-05-23 20:59

各位好,有關於繼承的問題想請教

我的父親在大媽過後世後,和我媽媽再一起,

我是母親領養的孩子,他們兩位一直生活超過30年了,

但始終沒有去辦理結婚,父親現在年紀很大了,

最近父親一直想去辦理結婚,給母親名份,

可是我的母親一直很擔心將來如果她自己怎麼了,

我父親那邊的孩子們會來分她遺產,一直遲遲不肯去辦理結婚,

目前的動產及存款都是在媽媽名下,

我父親那邊有3個兄弟2個姐妹,

平常鮮少往來,不過每年的大節日,兩個哥哥會來看爸爸,

想請問是否可以藉由立遺囑的方式,讓媽媽指定將遺產給誰?

還是有什麼方法可以讓媽媽這個疑慮不會發生呢?

還蠻想要父母親辦理結婚的~~我也很想要父親欄位有爸爸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3 22:40

若依據您的描述,就算您母親跟先生(就是您所謂的父親)結婚登記後,只要沒有作收養先生與前妻所生小孩之動作,縱使您母親百年之後,為收養之小孩,也不會成為繼承人。

建議您還是先來電初步諮詢,因為您之題意不甚明確,為保障您之權益,進一步諮詢會較為妥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3 22:44

若非您母親之親生子女亦未經收養認可,縱使結婚登記,也只是姻親關係。

mila 104-05-23 23:0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依據您的描述,就算您母親跟先生(就是您所謂的父親)結婚登記後,只要沒有作收養先生與前妻所生小 ... (恕刪)

所以意思是說~兩位兩人家即使登記結婚了後,

如果沒有去辦理收養我爸爸那邊的孩子,

他們就完全沒有繼承權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5-23 23:35

您好!

即使他們的爸爸與您的媽媽結婚,如果互相沒有辦理收養,他們不會成為您媽媽的繼承人,同樣地,您也不會成為他們爸爸的繼承人。您媽媽是多慮了。另外,如果他們爸爸與您沒有收養關係,您的父親欄也不會因媽媽結婚而變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ila 104-05-23 23:4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即使他們的爸爸與您的媽媽結婚,如果互相沒有辦理收養,他們不會成為您媽媽 ... (恕刪)

如果我爸爸辦理收養我,而媽媽沒有辦理收養爸爸那邊的孩子,

他們一樣沒有媽媽的繼承權嗎?

我一直以為爸媽只要辦理結婚,雙方孩子就都有繼承權了,

真的是上了一課耶..@@..

mila 104-05-24 21:46

如果我爸爸辦理收養我,而媽媽沒有辦理收養爸爸那邊的孩子,

他們一樣沒有媽媽的繼承權嗎?

還是只要一方有作收養的動作就兩方都有繼承權呢?

JOEY 104-05-17 20:24

您好,我婚前民國94年向復華商銀信貸未歸還,至今10餘年,銀行已將此債權轉至元大資產公司,我們於104/4/29收到元大資產管理公司向法院申請的支付命令,金額74萬,利息5.5%。

請問:

1.我如被強制執行,是否會影響我(妻子)的薪水財產?(結婚日:103/1,法定財產制)。

2.目前經濟狀況不佳,雖有心想還,但小孩才一歲,且我並無固定收入,我現在該如何處理支付命令,是任其被強制執行或提出異議,進行後續協商為佳?

3.未來我老婆有購置動產想法,需要去變更為分別財產制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5-17 20:43

您好!

1.先提出異議後續再處理,否則債務就確定了,沒任何好處。
2.您的債務要自己負責,配偶的薪水財產都不會受影響。

3.改成分別財產制對外的關係會比較簡單、清楚,但對內您將喪失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利弊得失要看您站在何立場而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7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論事實為何,一定要趕快異議唷! 另外,異議後,法院會要求聲請人補繳裁判費,若聲請人補繳裁判費用,案子就會直接轉入訴訟,轉入訴訟後,建議委任律師偕同答辯,以確保您的權利。夫妻財產各自獨立,所以若是您被強制執行,不會影響到太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提出異議,異議可以不附理由,進入訴訟程序再來爭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18 09:05

1. 不影響。

2. 建議還是先異議,如此轉入訴訟中還有調解和解可能。

3. 不需變更,但建議不要買你名下。

一、請馬上異議,異議不需附理由的,法院應該有固定格式可以供你填寫後馬上異議。

二、光是抗辯利息時效五年這件事就省下不少錢了,這個部分不要隨便放棄權利。

三、異議後請馬上安排閱卷(異議後,聯絡書記官說你要閱卷,書記官會跟你說細節),再拿閱卷結果找律師協助。

四、如果請不起律師的話,後續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律師幫你。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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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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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i 104-05-15 09:56
前夫欠下銀行現金卡本金約6萬,並於99年死亡,女兒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當時有向法院主張限定繼承,但因其他因素故遲遲未辦理前夫留下的動產,而且該動產有被其他銀行假扣押,因前夫92年有信用貸款沒有償還。日前有收到資產管理公司的存證信函,載明要催討現金卡的本金利息,這部分沒有假扣押,請問要如何處理?沒處理會怎樣?該如何與資產管理公司談?

算清楚所留財產價值再做決定。

歡迎攜帶相關資料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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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son 104-05-14 21:16

各位律師好:

本人(原告)因和朋友產生借貸糾紛.金額約二十幾萬.目前已經開過一審辯論庭.被告並未出庭,法官告知會直接判決,本月底會通知判決結果.請問這是所謂的一造辯論判決嗎?這樣勝訴的機率會比較高嗎?

另外,目前知道被告名下有動產(兩台雙B),也有動產(尚有貸款二百多萬),因被告年初尚在使用之手機,目前已經變空號.讓我擔心他是否會進行脫產.目前判決尚未確定,我什麼方法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法官判決您勝訴,會在主文宣告得假執行,所以在取得判決書後,即可進行強制執行,若較急,也可以先聲請假扣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可以聲請假扣押

但我認為對方不會因為這二十幾萬去脫產

因為他脫產成本會高於這二十幾萬

所以你不用擔心

而且以他的資力

二十幾萬其實只是小錢

就是不爽還你而已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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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en 104-05-13 19:48

生母過世後,可不可以和同母異父的弟妹一起繼承生母配偶生前贈與動產

林智群 (klaw) 104-05-13 19:54

可以阿,那些都算你媽媽的遺產,可以跟同母的弟弟妹妹一起分配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3 21:03

只有您是合法繼承人,又是繼承之範圍,當然可以繼承呀。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3 2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合法繼承人,可繼承生母之遺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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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en 104-05-13 19:41

父親生前贈與繼母的動產,繼母過世後,繼子女可不可以和同父異母的弟妹一起繼承

沈恆 (沈律師) 104-05-13 20:01

您好!

動產贈與給繼母,將來就是繼母的遺產,只有繼母的子女才能繼承,同父異母的弟妹並沒有繼承權。但如果繼母的子女自願分一些給同父異母的弟妹,也是可以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繼母有對繼子女收養,則繼子女可以主張繼承,反之若無,則無法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除非有收養或有遺囑贈與

也有主張借名登記的但要有證據

歡迎攜帶相關資料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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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只要看身份證或戶籍謄本上母親欄為何就知道可否繼承

如果為繼母就可以

 

如果無收養狀況

仍可請求酌給遺產

依據民法第1149條規定

如果同父異母子女為該被繼承人所撫養

那麼可以請求酌給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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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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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孟 104-05-13 19:18

4月初與人發生車禍,對方由我左側機車切入至我方機車道,導致我方煞車不及自摔,並未碰撞到對方車輛,當下我的左腳被壓在機車底下無法動彈,對方就將我的機車扶起並移至路邊(車禍現場車輛均已移動),已有報警處理並製作筆錄,並前往醫院檢查為左手腕挫傷需休養三週,實際在家休養時間為15日,此期間無法工作損失為33000元,其他車損財損已不想與對方追究,案發至今從未接到對方來電關切,均由我方主動聯繫欲進行調解,但對方一直推拖表示要等初判表下來後再談,昨日我方已前往交通分隊領取初判表,初判表內容如下:

對方:在設有禁止變換車道線處所,疑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我方:尚未發現肇因。

今日再次聯繫對方,對方表示僅願意賠償8000元,不接受就等我提告,並表示大不了花錢坐飛機回中國(大陸人已有台灣身份證),而且患有癌症就算被告也會輕判,況且目前是打臨工維生在台灣也無動產動產,就算要假扣押也奈何不了他,覺得對方毫無誠意解決,我本身經濟條件不好又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此次車禍也使我和太太承受蠻大的經濟及精神壓力,所以我不願接受對方條件,以下幾個問題懇請律師專家們協助提供意見,以利後續提告之參考依據~~

1.我方無行車記錄器且車禍現場被移動,是否無法直接證明對方有過失之處?我若執意提告是否較難成立?

2.對方在台無資產且患有重症,法律對他是否較無強制處分能力,並且求償希望渺茫?

3.刑事附帶民事過失傷害告訴一定要請律師嗎?(因為本身經濟條件不好真的沒能力請律師~並且求償金額33000元已低於請律師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不一定要委請律師,您也可以向法扶基法會申請法律扶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假扣押裁定可以查對方財產

二、如果對方沒財產而不怕的話沒有必要找律師問過後再這樣放話。

三、眼見為實,我是你的話會辦假扣押裁定到國稅局查他有沒有財產。也可以先到地政查他住址的房屋是不是登記他的名字。

四、查到財產先提存並聲請假扣押執行他的財產車禍案件提存金只要十分之一,五萬就可以扣五十萬了。

五、可以請求的金額不會只有薪水損失。

六、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歡迎攜帶相關資料約談。

約談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小孟 104-05-14 07:49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假扣押裁定可以查對方財產

二、如果對方沒財產而不怕的話沒有必要找律師問過 ... (恕刪)

感謝楊律師回覆,想再詢問第一個問題,因我為緊急煞車自摔,未碰撞對方車輛,並且無行車記錄器及證人可直接證明對方過失,這樣情況下若執意要提告是否會不利於我方,懇請釋疑~~

wupe 104-05-13 10:11

A,B,C,3塊農地,A先對C[設定動產通行役權],後來B對C以[司法判決(司法途徑)確認通行權存在],請教A,B互不影響(妨礙)彼此通行下可同時通行C?或A可干涉B通行C(不同意B通行C)?亦即[設定動產通行役權]與[司法判決(司法途徑)確認通行權存在]之間法律效力(強弱優先)關係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3 11: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A、B以不同方式取得對C地通行權,在不互相影響的情況下,沒有誰的效力優先誰的問題,倘若C恣意拒絕,B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upe 104-05-14 09:53

 感謝兩位律師的解惑,謝謝!

wupe 104-05-06 17:41

就個人所知,確認袋地通行權訴訟標的價額僅與訴訟裁判費用有關,請教

 

(1)訴訟標的價額可於調解時由原告自行估價填寫,等調解不成立後再提送訴訟標的價額鑑定文件(證明)嗎?(因它與確認袋地通行權補償金無關僅與訴訟裁判費用有關,若調解成立不用訴訟,則該鑑定文件用不到,可節省鑑定費用)還是須於調解前提送該鑑定文件?

 

(2)確認袋地通行權訴訟標的價額鑑定文件(證明)須由何種單位(地政士,律師,動產估價師?)提出方為法院認可?

 

尚請釋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在書狀上寫明請裁定後補繳,由法院來裁定裁判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於提起調解程序或訴訟程序中,你可以自己估算一個訴訟標的價額,調解程序因為調解規費是固定的,不會特別關心這個標的價額的。至於訴訟程序,如果法院或對造對於價額有意見,法院會依職權請你補充相關資料或直接裁定訴訟價額請你補繳。

球球 104-05-05 14:10

由於情況很複雜,所以就先敘述一下目前知道的情形。

目前我所居住的房子,在民國93年的時候,因為我爸爸在外面投資保人,結果生意失敗,欠債金額太大,應該有破千萬,房子查封,在97年的時候法拍,由我大伯母出面買回。

當時法拍金額約400多萬,後來大伯母把房子再拿去貸款250萬,貸款由我們支付,從97年償還至今還剩150萬的貸款

問題一:如果想把房子過戶至我的名下或是我妻子的名下,可行嗎?

〔有聽說過戶回來,房子還是會被查封?〕

〔另一種說法,要隔15年後過戶,才不會被查?〕

〔可以用150萬買回來嗎?〕

 

問題二:在我父親負債的情況下,我或者我太太去購買動產,是否有要注意的事項?會因為父親負債,所以我們購買動產,然後被查封嗎?或是受到影響?


你父親的債務,除非有繼承的情形發生,否則應由你父親個人負責,你無須負任何責任。不過要小心的是,如果你的資金來源被查出是從你父親那無償取得的,或許會有被撤銷該無償的法律行為的風險。

你父親的債權強制執行不滿足的部分,只能查封拍賣你父親的財產,無法查封拍賣你或你太太的財產

你或你的妻子從你伯母處購買房子,如果資金是你自己的,而且有買賣的資金移轉資料,應該是不會有太高的風險。

嗶仔 104-05-04 20:18

請問律師

一、某父將房屋贈與其子,數年後子死,留有其孫及媳,但該息因長年對公公、丈夫、孩子全無聞問,既未曾親自做家事,亦不曾照顧教養孩,且離家多年 ( 均居於娘家),乃至其夫重病臥床之前一年亦懶得予以理會,住院期間亦不曾關切過,該父想問當年所贈與其子之動產可否基於媳婦為盡孝道,且不堪重大虐待等事由而將該屋收回 ( 可能係撤銷贈與之意 ) ?

二、此外,該媳對其夫之不聞問 ( 包括重病期間 ) 是否構成 [ 重大虐待 ] 之情形 ? 雖夫已身故,但其餘親屬得否主張該媳不得繼承系爭動產 ?

三、家人另外懷疑孫並非該媳與其子所生,如經鑑定確實非婚生子女,是否這時公公可以第二順位繼承人身分取回原已贈子之房屋 ?

小孩部分受婚生推定,未經提起否認之訴的話此部分要推翻恐有困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一、繼承的話,除非有喪失繼承權的法定事由(民法第1145條),不然是不能阻止其繼承的。

二、要主張民法第1145條的話,建議先搜集一些民法第1145條規定的判決參考一下,就知道贏的長怎麼樣,用什麼證據;輸的為什麼輸,什麼是沒有用的證據

三、你們需要沙盤推演一下,看那些招有效,那些招沒效。寧可事先沙盤推演,好過先宣戰再找武器。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沈恆 (沈律師) 104-05-05 03:57

您好!

1.  已經無法撤銷贈與
2.  即使有重大虐待,也要由被繼承人生前表示其喪失繼承權,不是其餘親屬可以代為主張的。
3.  如果沒有人合法提起否認婚生之訴,即使鑑定無血緣關係,小孩還是推定婚生而有繼承權,輪不到公公來繼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嗶仔 104-05-05 13:27

 

律師你好

 

請教你,如欲提起 [ 否認之訴 ],再以毛髮或唾液等物送一般鑑驗所檢驗 ( 拿孫與阿公的來驗 ) 後,如證實不同,是否就可提起所謂的 [ 否認之訴 ] ? 檢驗所之效力如何 ? 如對方否認其效力,再至大醫院檢驗實務上是否可行 ? 如孫於起訴後不願配合至大醫院作鑑定,是否 [ 否認之訴 ] 算為證據不足 ? 或者,未免對方否認,乾脆逕送大醫院檢定 ?

民法1145條1項第5款之規定乃在於 [ 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 ],但被繼承人分明如今已受虐致死,且不懂法令,況實施暴力者乃其妻,在死前自是百分容忍對方,哪會顧及有動產欲使其妻不願繼承之情 ? 這當然是周邊之親屬實在看不過去才有此打算,再者,通常這種事情,當事人身心已受煎熬,哪有閒情想某人不得繼承之事,想問的是,如由其他親屬發動表示該意思是否可以 ?

如不可行,或其夫在未亡前曾對某人提起,或身邊好友曾聽聞被繼承人有此意思表示而出面作證,這樣算不算符合上開法律要件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5-05 16:07

您好:

針對您的問題和後續疑問一併解答。

1、確實如前幾位大律師所言,贈與是無法撤銷的,因為已經辦理完過戶登記等行為,所有權已經確定,故這方法不可行。

2、喪失繼承權的部分,因為法律要件規定得很清楚,就是需要被繼承人生前有表示這個意思,但該表示得不拘形式,包含遺囑、其他書面或錄音錄影等都可以,現行實務以遺囑方式表明居多,但若被繼承人生前都沒留下這些,可能只是私底下有提過或唸過,即使有其他人可出面作證,勝訴機率仍然不高,因為法院難以得知被繼承人"確實" 有做過這樣的意思表示。甚者,如被繼承人一直都忍氣吞聲,僅是敢怒不敢言,連意思表示都沒有明白表示過的話,那頂多只是旁人推測之意,就肯定告不成了。

3、這方法可以試試看,但需要先提否認婚生子女之訴,在未有法院判決前,即使有做鑑定確認非婚生子女,亦因法律上的推定保障而無法否定其繼承權。至於將來若提其訴訟,兩造是否做親子鑑定以認定證據之部分,法院會視情況裁定是否要求兩造做鑑定,若法院有下這裁定被告仍拒絕做鑑定的話,自然對其信任度會大打折扣。

 

小丸子 104-05-03 03:32

18年前父親因二度中風過逝。在第一次中風時母親早將父親動產動產(買賣方式)和存款陸續轉入她名下。請問父親過逝後我們這些子女是否什麼都得不到全為母親一人所有?? 謝謝您!!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您父親完全無意識,否則若您父親生前同意移轉,則您們恐無辦法取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3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若有授權,母親之行為即無違法,且事隔多年,恐已過偽造文書追訴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要看當時的狀況

如果非你父親授權的話

恐怕有違法問題

可以請求返還歸為遺產

倘若為你父親同意的話

也要打官司把買賣打成贈與

因為死亡前兩年內的贈與會算入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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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娃 104-05-03 01:01

1.跟老公結婚一年多了,一直未去登記,因為老公婚前有個人的卡債問題,(無力償命),怕會影響到我,但因為最近懷孕了,必須要去登記結婚,想請問一下,老公之前欠的卡債銀行會凍結我的戶頭嗎?還有我的動產動產呢?

2請問我們需要去辦夫妻財產分開制嗎?還是不影響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3 23:18

先生欠錢跟太太沒關係。

Lin 104-05-01 10:53

我父親長期對家人精神語言暴力,母親隱忍多年決定離婚,但父親總愛找藉口說母親把兩人做生意的前都吞走,如果兩人離婚,財產分配方面除了動產跟現金,可以領回的保險勞保也會列入計算嗎?

Lin你好: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將雙方結婚後到起訴時所獲得的財產債務(扣除無償取得的部分)來計算分配,原則上可要求法院發函保險公司將保單價值準備金計算至起訴當日時所得領回者列入應分配的婚後財產

另,離婚案件若涉及財產分配,建議還是尋求律師協助進一步分析與主張較妥。

以上供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離婚事由仍應先蒐集,而剩餘財產分配,應先計算婚後雙方所生之財產,以先分析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1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婚後財產均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故目前應降低母親之婚後財產,以利請求較高之分配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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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1 23:30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琪琪 104-04-30 16:25

我有民事訴訟的困擾是家事為了動產,希望我履行,往生者未往生前所被迫簽下的同意書案件,想請問那位律師能幫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30 16: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所簽立的文書內容為何?簽立的過程為何?請詳述,倘若過程有瑕疵,可以主張契約無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述內容仍過於簡略,再請您詳述事實或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4-30 17:43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攜帶資料來所詳談。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30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協議書為遭脅迫簽下,似可主張該協議書無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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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你把狀況說明更清楚

並且提出同意書內容

否則無法確認到底有無效力

如果根本無效或者能夠撤銷

那根本就不用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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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小霜 104-04-30 13:41

各位律師您好:本人與前夫已於今年初於新莊戶政事務所辦理兩造自願離婚.當初離婚協議書上載明2個孩子共同監護.哥哥今年17歲.弟弟5歲.弟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當時我未提出 贍養費.前夫才願意離婚.現在我想爭取弟弟的單親監護權贍養費 每月$25000.直到弟弟成年.請問我該如何做?? 前夫 每月 收入 10萬 .有動產.有車.有正當工作.但是 對我有過3次家暴.有申請一次保護令記錄

如果前夫也同意我的提議.那我們還需要走法律途徑嗎?只需要兩人去申請監護權轉移嗎?是去哪個單位申辦呢? 如果他不同意我又該如何是好?? 謝謝大家.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30 14:16

1.如果前夫也同意你的提議,則只要一起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約定為由你單獨監護,扶養費或贍養費 每月$25000也可以協議約定,

2.如前夫不同意,則只能訴訟聲請改定監護以及請求給付扶養費.如提起訴訟,委請律師撰狀會較佳,比較能針對法院審酌的事項寫明(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30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前夫同意由您單獨行使監護權,可雙方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之,若前夫不同意,可能須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請求改定監護權為您單獨監護,並提出由您單獨行使較為有利之理由,再請求對方支付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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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必須向法院提出改定監護權訴訟才行

 

但要改定監護權必須要有相當理由

並非隨意能夠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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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娃 104-04-30 02:28

1.跟老公結婚一年都未去戶政辦理結婚登記,因為在婚前老公有卡債問題無力償還,所以擔心一登記會影響我,但最近懷孕了必須要去登記結婚,請問銀行有權凍結我的戶頭銀行的存款嗎?還有動產動產呢?

2.辦理登記結婚前需要去法院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嗎?還是不影響呢?

3.以後小孩長大需要幫他爸償還他的債務嗎?

I-JEN 104-04-29 22:10

那一個方式對保護孫子財產最安全~
請問爺爺要將動產給孫子(未成年)

1-問題一:如果預立生前遺囑公證),未來其它4位姑姑在長輩百年後是否仍可向孫子提出民事特留份要求嗎?

請問各位專業人士除了4位姑姑要自動放棄選項外,有無其它法條可以抵銷4位姑姑特留份問題,而不違悖爺爺的一番心意?

2-問題二:假如生爺爺過戶給孫子時,其父為孩子監護人,有無法條保障未成年孫子財產不被監護人動用到?(其父有欠銀行.地下錢莊錢)


3-未成年孫子可否讓奶奶或姑姑信託動產,也可保障孫子不會隨便變賣動產,將來還要孝順奶奶.爸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朝資產信託方式去處理,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晨TK 104-04-29 00:23


小弟比較不懂法律
事情是這樣,為父剛往生不久而我們家的攤位證在很早之前是花很多錢去買的,為父往生後經網路查詢後,我們一開始以為他與動產一樣的辦法方式,所以我們就先以除戶在去國稅局申報繼承,沒想到要辦理攤位時,承辦人說要在他"沒除戶"時要辦理繼承
小弟很不懂這一塊,而我們擺攤擺很久也很有感情,想詢問各位法律大師
有沒有辦法可以解決這一塊的問題!?
還是需要當地議員官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