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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楊 104-02-08 20:12

請問最近剛簽定一份動產買賣契約,這筆是建地約30坪 剛付頭期款完,原土地目前地上物有一間鐵皮屋是地主租給別人,有一天我偶然去看看將成交土地順便與承租人聊了天,才被承租人告知本土地之前已被他人所佔用之空地比,這筆土將來要申請建照只有11坪,無法依照建築法規建蔽率60%約18坪蓋房子,不知是好,(賣方及代書.仲介在簽約時都沒告知我)我一直以為建地約30坪可蓋18坪不知接下來如何處理

如果在買賣時有將可建造之坪數列為買賣之保證品質,那賣方有瑕疵擔保問題,如交易過程中都未討論,賣方就無任何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們買賣內容未為明確約定,要主張瑕疵擔保,會比較困難,建議您們仍應再與賣方協商並明定於買賣契約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8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您與賣方之契約約定,建蔽率是否為契約所約定之事項,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提出建蔽率減少之瑕疵,請求減少價金,欲以此為解除契約之事由,需契約有兔別約定,若無特別約定,似難以成為解除契約之理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建議先查證承租人所述是否屬實。 

yuki 104-02-08 17:31

各位律師

小弟想要去法院調解,請求房仲代銷返還服務費。

原因:

小弟買了一間房子,結果蓋起來和合約書所簽訂的坪數不同,最後發現是因為有二次施工檢舉所以二工的地方被報拆,所以前些日子和建商解約,現在小弟想要和房仲代銷要回當初介紹這間房子的服務費。

1.合約書上沒有任何文字告知有二次施工

2.施工圖原本應該是二工的部分也沒有用虛線表示全是用實線畫好

3.沒有簽屬任何的二工同意書

4.手上有一份解約後建商給小弟的房仲物件調查表,可以確定房仲代銷知道有二工的問題

5.當初在簽約時房仲代銷也沒有提供任何的屋況說明書(動產調查書)給小弟看和簽名

請問綜合以上5點小弟有機會可以要回服務費嗎?

謝謝各位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應有機會要回仲介費,但若調解不成立,最後可能仍需提起訴訟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8 23:29

您好,您不僅可以跟代銷業者主張權利,亦可與建商主張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8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對建商及代銷發存證信函,說明瑕疵存在,請求解約或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主要仍應視您與建商之合約規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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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2-08 03:13

我想請問公安意外有人死亡,然後家屬想要的和解金額如果無法達成,每人在法律訴訟間,名下財產會被凍結及動產查封嗎?

然後因為有a建設公司和b承包商及c在承包商(也就是死者的老闆),如果因為無法達成協議而提告訴訟,可以不提告c在承包商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2-08 15:01

您好!

1.原告如果提出假扣押或未確定的判決已有宣判假執行,則被告財產有可能在訴訟期間遭查扣執行。
2.原告可以決定要列或不列何人為被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是否會被提告假扣押,仍需視對方的選擇,基本上原告可以主張連帶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8 23:37

若對方聲請假扣押並獲允許,當然有被扣押之風險。

ca 104-02-07 21:24

假如被告被法院判要賠給我10萬元

我去稅捐機關查他的動產

他名下有存款5萬元

我可以 先申請強制執行 扣他名下的存款5萬嗎?

然後剩下的錢

可以再去申請強制執行第三人扣取薪資

扣他每個月薪資三分之一嗎?

這兩種強制執行 可以寫在同一份 聲請狀裡面嗎?

法院會接受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8 11:52

您所說的2個執行標的可以在同一聲請狀一併聲請執行。

ca 104-02-06 20:42

假如被告被法院判要賠給我10萬元

我去稅捐機關查他的動產

他名下有存款5萬元

我可以先 申請強制執行 扣他名下的存款5萬

剩下的錢

我可以再去申請強制執行第三人扣取薪資

扣他每個月薪資三分之一嗎

林智群 (klaw) 104-02-06 20:55

 同一份聲請狀裡一併聲請即可

ca 104-02-06 21:0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同一份聲請狀裡一併聲請即可

請問 書狀該用哪一種的呢

薪資的是 民事聲請強制執行狀(向第三人扣押並收取薪資

扣存款的是  民事聲請強制執行狀(一般) ㄑ==是這個嗎?

這是我去法院網站看到的範例

有規定要用哪一種書狀嗎...

跪求˙好心人幫忙解惑><..感謝...

詩淵 104-02-04 15:15

父親意外受傷,顱內出血意識不清,已不能為意思表示、受意思表示,亦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臥床已快兩年,已聲請監護宣告,最近家人想過戶父親名下動產於長子,請問:

1.呈報處分受監護宣告財產之目的與用途,需要怎麼寫才能說服法官呢?

2.監護宣告成立後,農保就不能申請補助嗎?或是如何補助呢??

謝謝各位回覆,萬分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4 16: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就處分該動產是如何為了您的父親的必要性、使用目的做說明,此部分建議至少應該委請律師撰擬狀紙,避免遭駁回。

2、您父親因監護宣告後就喪失資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美樂蒂 104-01-30 21:45

您好! 請問: 婆婆過世前因生活需要, 變賣動產得六百餘萬元, 因先生與我負責照顧逐漸失智的婆婆生活起居, 因此也代管這筆錢, 在此之前, 小叔因與母親感情不睦, 已離家多年, 除了母親有重大狀況時先生會以郵電告知之外, 從無聞問或探視, 婆婆過世後, 剩下的錢, 被先生挪用股票與小生意, 結果都賠光了.

婆婆後事處理完畢後, 小叔曾主張他應得的遺產部分, 因計算細節與先生挪用之故, 曾有拖延, 後來賠了錢, 先生亦告知小叔, 暫時無利還款, 雙方的共識是: 扣除這些年因婆婆而產生的生活與醫療費用遺囑留給孫女的部份, 兄弟二人平分.

目前, 先生並無收入, 而小叔催款甚急, 並且主張以"複利"計算欠款, 且須追溯至當初賣房子得款的時間點(婆婆仍在世), 我想請教, 以法律觀點應如何處理? 有哪些相關法條可以參考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0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婆婆之財產死亡前處分,或許可主張死亡前已將所有財產用於醫療與生活及處理後事,無剩餘財產,故無遺產分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ngela 104-01-26 00:50

想請問一下

我已經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也發公文給我了,我有勾選

1.強制扣押薪資

這份公文裡面有一項我不是很懂意思:『債權人得於收受本命令後七日內“具狀陳報”,本執行命令若扣押有所得時,應發收取命令、移轉命令或支付轉給命令之意見,逾期為陳報即視為無意間』

想問這句話意思是什麼呢?那具狀陳報 是要陳報什麼??

還有我知道第三人是指他上班的公司,那法定代理人是不是指這間公司的負責人啊?(債務人已經有30歲了)

2.強制扣押出資額命令

我查他的財產清冊上有一輛汽車 和一間公司的投資人,出資額為80萬,

他欠我32萬, 那再扣押出資額方面,我有辦法拿回他欠我的錢嗎??

那間公司是XXXX有限公司(是債務人家中父母親開的公司)

3.導往執行命令(動產

動產方面是不是只能執行 物品的物主是債務人的物品呢??

目前只知道他有汽車是可以確定執行的,且沒去過債務人家中也不知道債務人有什麼值錢的東西可以執行扣押,但公文內有說明,我要先查明債務人所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並於執行日前陳報,那我可以到了現場看到他房間有金飾或是其他有價值的生活用品然後扣押呢?

 

另外想問   當我收到這些公文的時候,對方是否也收到這些公文了呢??

 

麻煩各位知道相關訊息的人,留言回覆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6 21: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第一個問題您可以不用回答。

2、可以扣押出資額。

3、有關於動產的部分,除非是對方住處的物品,否則您難以任意要求查封,且對方沒有讓您知悉的義務,實務上多會以該處所的性質,如辦公室要求扣電腦、住家要求扣家電的方式處理。

4、您可以從公文所記載的正本、副本來判斷發文對象。

阿濱 104-01-24 13:49

你/妳好:

      我在102年4月購屋土地共計新台幣300萬,也擬定契約書(只是內容只有兩百萬的交易紀錄)所以有另一份動產買賣契約書還有訂定白紙黑字的切結書(內容如下:民國102年4月20日買方陳XX尚差賣方陳OO購買農舍,尾款共新台幣300萬- 兩百十五萬=八十五萬元整)雙方都簽名含見證人,在104年3月10日前一次付清尾款,當初的購屋流程

      請問:

         我在103年11月底接受台中地政局的通知書,告知我等12筆土地界址都爭議,到現在開了兩次都沒有個定案(當初購屋時賣方沒有主動告知,甚至....接受到地政局通知才知道他當初土地界址有爭議),像我這樣子

1.動產買賣契約書的第五條:擔保責任一.〝賣方保證本買賣產權及使用權完整無任何瑕疵〞,並無優先購買之情事....

向這樣子我可以向賣方提出求(賠)償嗎??

2.賣方是否有義務協助處理土地界址事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契約內容既有約定瑕疵擔保之問題,則將來若有坪數減少之情形,可以向對方來請求損失的部分,本件您應先發函通知賣方,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般買賣契約中,買受人的責任是交付價金,出賣人要負起瑕疵擔保責任,瑕疵擔保責任是指交付完整無瑕疵物品的義務。這個擔保責任含「物之瑕疵」及「權利瑕疵」兩部分。瑕疵擔保責任,謂買賣契約之出賣人就買賣標的物之權利或物之瑕疵,應負之法定無過失責任。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對賣方發律師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之存在,並請求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即可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以上問題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商討細節,本所當以歷年經手辦理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4 21:08

Dear 阿濱,

請問該土地界址有爭議,係指當初的地籍圖上或請標記之地籍界址已有部分是公用道路的情形嗎,或是該土地之範圍上有其他之所有權人,若是如此,則您所付出之價金與所得到的有「權利瑕疵」之產權欠缺對價平衡原則(同上開魏大律師所言),您可以請求減少價金,依所有權權能遭到妨害土地面積計算可以討回的價金,若該部分之範圍過廣,則可以請求解除契約。但如果該地之座落住置及地點值得投資,建議您先循減少價金一途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4 2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對對方寄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請求對方限期修補瑕疵,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1-23 23:16

於1/23日時在高雄火車站遇到推銷人員,當時他帶著我進店面裡,之後給我介紹一堆英文

然後叫我簽字,後來我交錢,拿到貨後發現這些我都不需要,那可以退貨嗎?以下為訂購單內容

姓名:OOO 姓別:O  出生日期:OOOOOO 身份證字號:(沒填)

學歷:(沒勾選) 職業:(沒勾選)

品名: 贈一年會員 計18片光碟片

付款方式:一次付款:總價_______
 V分期付款:總價_______共分20期,每個月一期
第一期(定金)900 第二期至第20期每期金額900

身份證登記之住所(有填完)

現址:(未填)

服務機關:(有填)

送書地點:自取

分期付款繳費方式:自繳

約定條款:

買方以分期付款方式購買上列語言教材並同意遵守如以下:

一、感謝你對本公司產品的惠顧,如發現寄送之書籍、光碟、錄音帶有任何瑕疵,請自訂購日起

一星期內提出反應,逾期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拒付、遲付、應付之帳款。

二、買方於繳分期款項時,無論以任何方式繳款,請保留正式收據兩年。若過帳款有爭議時,將

以收據為憑,無法提示收據者,請自行負責。

三、本買賣於買方價金未全部給付完畢前,本產品之所有權仍歸屬賣方所有,買方若違反本約

時,願受動產擔保交易法第三十八條訴究。

四、買方簽定付款後若非歸責於賣方,買方不得任意要求終止合約

五、以上條款各項約定,本人完全同意

買受人親簽:OOO 服務專員:_____ 轉帳日期:2/5 900

已收定金:____  現金:900 郵局:____ 信用卡:____ 尚欠訂金:0

湖口霸王 104-01-21 15:34
事情是: 在2014/6/10上午,B早上出門上班途中,遭遇到車禍, 急救後兩三天內於加護病房,家人簽署放棄急救協議書。 事發現場圖 http://ppt.cc/PWRB (車禍鑑定小組鑑定後,A方私底下與旁邊停放之車輛C已達成和解) 此路口於前往龜山工業區之產業道路,上下班車流量大 如圖所示,B行駛於閃黃燈號誌之主線道,A行駛於閃紅燈號誌之支線道, 現場路口監視器,附近商家監視器皆無法拍到案發時畫面, 碰撞後方皆無汽車,無法提供行車紀錄器。(我看附近商家監視器後推斷) A車輛撞擊位置  http://ppt.cc/HR6C B車輛撞擊位置 http://ppt.cc/XKLB 經車禍鑑識小組判斷,撞擊點位置應為A撞擊我方車輛B,故A車輛之碟煞盤碰撞至B車輛引擎處 才會有碎裂之現象產生。 事故初判表,因為只有單方面說詞,故證據不足不予評判, 於去年11/11偵查庭時,對方律師檢察官提出車禍鑑定聲請,並懷疑B方有超速之現象。(A自述時速約為10-20公里) 曾經調解過兩次未果,且A方無第三人責任險,B方家屬已申請強制和解金額請保險從業人員幫忙評估後,求償一千萬,後A方妻子私底下來我家拜訪,告知說A對方家境清寒,他兒子仍服刑中,雖有誠意解決,卻無法達到我方賠償金額,希望能以80萬和解。 ------------------------------------------------------------------------ 偵查庭後,家父於庭上對檢察官說,另約時間調解。 對方年紀69歲 我申請假扣押,查詢對方名下無動產, 有房子卻於民國91年夫妻贈與,已轉移於對方妻子名下。 ------------------------------------------------------------------------- 想請問各位律師朋友,那我調解時該怎麼處理, 以及是否能針對房屋部分進行求償,(若無分別登記情況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1 16: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由撞擊位置及號誌、行徑方向應可判斷對方具有過失

2、和解金額的部分主要就是精神撫慰金、扶養費、醫療費跟喪葬費用

3、不過建議您應該由律師協助,避免因為不熟法律規定而損害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1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處理調解事宜,為您談判與對方協調之,列出相關財產及非財產上損失,若對方不願與您協調,可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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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肇事過失致死的刑事責任民事賠償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經辦此類車禍事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au 104-01-21 11:04
你好:

我最近取得法院確定勝訴判決(請債務移轉動產登記並交付房屋),現已持確定判決至地政機關辦理動產登記移轉完畢,後請求原屋主交付房屋時,卻跑出第三人來主張與原屋主之間有租賃契約關係存在(他們是原屋主的雇員,利用房屋從事營利,他們主張對於該屋有承租權,我請他們提出契約,他們不願意提出),因此主張所有權不破租賃而不交付房屋,並且也只將租金交付於原屋主而未交付於我,想請問如果我依據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申請強制執行遷讓房屋,則強制執行人員至房屋處看到第三人,且第三人主張租賃契約時,則執行人員會不會就不點交房屋於我,這樣我強制執行有實益嗎?費用是不是就白繳了(約要4萬多元)?

另外,如果我想要請第三人搬離,除了另訴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搬離之外是不是還有請他的方法呢?(另訴又要繳交一筆訴訟費用)                                                                         感謝解惑    非常感激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1-21 13:43

如果您以法院確定勝訴判決(請債務移轉動產登記並交付房屋)作為執行名義,請求債務人交付動產,則參照強制執行法第124條規定「執行名義係命債務人交出動產而不交出者,執行法院得解除債務人之占有,使歸債權人占有。如債務人於解除占有後,復即占有該動產者,執行法院得依聲請再為執行。前項再為執行,應徵執行費。」進行執行。

動產正由第三人占有中,則參照強制執行法第126條規定:「第一百二十三條及第一百二十四條應交付之動產動產或船舶及航空器為第三人占有者,執行法院應以命令將債務人對於第三人得請求交付之權利「移轉」於債權人。」而取得交付動產之權利。

從而,動產正由第三人占有中者,並不會點交,而是取得對第三人請求交付之權利。應另訴請求。

P 104-01-20 19:45

朋友和老婆共同持有房屋及公司辦公室,因夫妻吵架,已1.5年不說話,朋友去調閱土地與建物謄本,發現所有共同持有動產都被老婆改成贈予,都變成只有老婆的名字,因為之前信任對方,公司大小章及個人私章都在老婆手上,如今發現自己名下已無任何動產,請問老婆算是偽造文書嗎?法院會如何判決?若不想經由法律途徑,可以用什麼方法讓她改回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0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函給您配偶,告知其可能涉犯偽造文書等相關犯罪,請求限期與您協調,若屆期仍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請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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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1 10:45

此可能構成盜用印章、偽造文書等犯行,法律流程就如同上述房大律師所述,供參。

建議閣下可先逕寄律師函告知其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等相關犯罪,請求限期更正回復,若屆期仍置之不理,再提出刑事告訴及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如需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將以歷年來處理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bob 104-01-20 11:10

請問
父親在過戶房子之前有過幾百萬債務,已還清
但不確定是否有在進行借款
還清後三年房子過戶給我母親
後來得知如果再過戶前還有債務
在還不出債務時,房子依然會被收走
請問
"當動產過戶他人,未辦理抵押清償塗銷時,抵押權人也就是債權銀行"
是否辦理抵押清償塗銷就不會有這問題
還是一定要有買賣才能完全避免這問題
因為父親不願意配合至聯合徵信查詢那段時間是否有債務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0 17: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倘若遭認定脫產債權人可以要求撤銷

2、不論是抵押權或是一般債權都可以主張前開脫產撤銷權益。

3、倘若是買賣方式處理,則必須注意對價是否有顯不相當的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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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 104-01-20 10:25

說明:

民國99年因繼承遺產糾紛,經高雄家事法庭判決後,債務人所繼承動產有他項權利之設定。今因債務人欲出售此繼承動產,擬於過戶前完成他項權利設定塗銷,而欲清償他項權利設定債權金額予債權人時,債權人不願意直接接受此債權金額之償還,試圖阻擾動產交易之進行。今若將此債權金額提存法院來處理,債務人有以下幾點問題請教:

1.債權金額提存法院是否需加計利息? 利率又如何計算?

2.提存至法院的那一個帳戶?

3.提存後,債務人是否需要發存證信函債權人?

4.債權人若收到存證信函後未於限期內至法院提領債權金額,債務人是否可訴請法院裁定,依法院之判決書至地政事務所辦理他項權利之塗銷?

5.從訴請法院裁定到判決書下來之時間是否非常冗長?(預計多久時間?) 因為擔心會影響到動產交易之時效(目前已與買方簽立動產交易合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恐需先了解事件來龍去脈及判決內容,才能夠進一步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1-21 01:30

您好!

應該以提存證明債務清償,向法院提起塗銷抵押登記訴訟,以通常案件時程來說,一個審級大約要一年時間。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賢 104-01-15 17:29

您好~我有位老大哥因為他的房子有與人簽訂動產預定買賣契約書,因是國軍改建需5年後才能買賣,所以才用動產預定買賣契約書來綁約,但是他們用不法手段先與公證人簽授權書及認證、公證書,而當事人完全不知情,事後因買方未告知當事人(屋主)伺而盜領所有有價證卷,再103年11月份提出告訴(偽造文書)告公證人在11月底12月初時法院傳票寄到時隔天就是開庭日,這次更是離譜,今天104年1月15日上午11點律師收到法院傳票(第一次開偵查庭後我們有到服務處再申請另一個地址請院方要寄送2處)而住處卻無收到法院傳票,開庭時間為1月15日上午10點10分.......我只能說對方很有力,我們要如何做?(對方之前是國家官員)

您好:就您所提起【偽造文書】之刑事告訴,因未收到法院傳票故未依時出庭,為保障您的權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5 2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理由狀及開庭相關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5 23:33

您好,可直接委任告訴代理人。

Angela 104-01-15 01:12

你好

之前和朋友開了一間店 後來頂讓給了別人

由於對方當時金錢較緊湊,所以我們同意讓對方分期付款,我們有去公證,公證內容有提到若壹期不履行,視同全部金額均已到期,且同意我們執行強制執行,對方目前還款都拖拖拉拉的,也已經有兩期未還款了,我們想採取強制執行的法律動作,也已經寄出存證信函給對方了,想問說接下來的法律程序我該如何進行呢?我該準備什麼文件來聲請強制執行呢?且我們想對 對方進行假扣押 ,查對方的動產動產,這些我們該如何進行呢?  麻煩你了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1-15 06:46

您好!

公證書當執行名義就不用再假扣押了,可先查詢財產資料,選定要執行的標的財產,直接向法院提出聲請強制執行書狀。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您可先至國稅局查詢債務財產資料,再以聲請狀向執行法院提出而發動強制執行,聲請狀內容應記載執行名義、執行的標的物以及聲請執行的理由,並且檢附公證書。若您有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stanley 104-01-14 11:53

您好,想請教關於車禍民事賠償問題,大致情況為2013年7月底發生的事件,當天直行南港成福路往福德街方向,同向前方有一輛台灣大車隊計程車,當前方紅綠燈號亮紅燈時我依序停紅燈於台灣大車隊計程車後方距離2m位置,當時還在等紅燈時台灣大車隊司機見對向車道有人向他揮手叫車,該計程車司機為了急於載對向車道上的客人,也不顧雙黃線禁止迴轉,就打倒車檔,踩油門,直接撞上我,該計程車機車倒車當時我有鳴按喇叭示警但還是撞上,撞上我後肇事者下車察看車子,他認為車子外觀看起來沒有問題,為了想要繼續載客,想簡單了事,我堅決報警處理,但肇事車主卻對我大發雷霆並咆哮還有罵髒話,說是小事為何要報警,我見狀安撫該肇事車主情緒,表示誰都不願意發生這種事,但我堅持報警,隨後派出所交通警察來處理時該肇事車主態度180度轉變,肇事車主一直表示台灣大車隊有保險一定會賠償我,並對承辦員警說是他的錯,所有肇責都是他,並對我及承辦員警承諾說台灣大車隊公司會協助處理後續事宜並賠償我車輛損失,結果做完筆錄後當天晚上肇事者手機停話,隔天我連續幾天致電台灣大車隊詢問肇事司機下落,該車隊值班主管推卸責任說找不到人,也不願意提供相關資料,並表明這是肇事司機個人行為,並說明台灣大車隊公司只有保”乘客險"並無對車隊車輛肇事加保或提供任何財損保險,並表示加害人不是正式聘僱員工屬靠行司機,故決定提告加害人,目前情況是已經跑完區公所調解庭及士林地方簡易庭的告訴流程,判決確定書也下來確認加害人須賠償我方被害人車損維修費用,同時我也到稅徵所完成了調閱加害人動產動產清查,發現加害人名下無任何財產,故無法假扣押強制執行,調解庭及民事庭過程中對方皆無出席,法院寄通知書皆退件查無此人,現在找不到加害人,對方耍賴賴帳,蓄意逃避賠償,爾後此計程車司機是否遇到相同情況也會以相同方式對待下一名受害者,這樣民法根本無法保障人民財產安全,請問以貴司經驗是否有什麼方式可以解決此一情況,是否可以符合提告形式上的蓄意損毀或有其他更好的處理方案,感謝幫忙,謝謝。

刑法三百五十四條的損毀物品罪,必須為故意犯罪,如你所述的情形,對方應係過失造成的損毀,提起告訴後檢察官應該不會起訴對方。

另外提醒,損毀物品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你應該在知悉犯罪之時起六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會因為超過告訴期間而無法提起告訴。

jack 104-01-14 01:43

我在98年幫前男友作保(我名下有動產),因為他任職的公司要求他提供一名動產證人,不料他在任職期間挪用250萬公款,並被公司免職,依侵占罪被判刑.並附帶民事賠償180萬,該公司也對我取得債權兩筆(法院通知無人簽收),一筆180萬第二筆70萬,(並未執行我也不知道有這件事).

該公司99年獲得保險公司員工誠實保險理賠金140萬,並與前男友簽和解書,議訂賠償不足款以76萬計(分72期償還),前男友依約償還至103年3月(已償還34萬)後因無工作收入,未繼續履約償還.

         保險公司依法取得代求償權,向前男友追討不到,就來查封我的動產,並限制登記在案,要我代為償還140萬,目前在協調中.

不料前男友的公司103年10月將債權委外處理,以98年取得之兩筆債權憑證(共250萬)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扣下我帳戶內之現金存款及股票多筆,加上扣薪1/3.我有至法院提出異議,後有更正債權金額為100萬元.另外有提供保證金向法院申請停止執行,但被駁回,目前上訴中.

現在我有提出異議之訴,主張前男友與公司簽訂之和解書76萬為新生債權金額,且已經償還34萬,未收償金額應為42萬.

該公司主張原債權金額為250萬扣除保險理賠140萬及前男友已償還之34萬後加計利息尚有100萬債權.

 新生債權產生後原債權應消滅才對,另外前男友後來再簽的和解書我也不該還要負責吧?因為要開庭了,我沒錢再請律師,法扶會的資格我也不符合,才想到上網求救!不知該引用甚麼法律條文才對?

沈恆 (沈律師) 104-01-14 03:35

您好!

公司只能再請求和解後未償還餘額42萬元及利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Perry 104-01-10 06:29

律師您好最近新購屋於台中市區住商混合大樓的頂樓購屋時已是第三手承接,房仲告知於第一手屋主時即違建一樓梯間至屋頂平台,於平台設有約90公分的矮牆,有部份鐵皮屋頂,但除了樓梯間外四週矮牆都沒有封住是透空的,矮牆出入口亦無阻隔其他住戶進入的門扇。此大樓建築完成日是民國82年,但不知第一手屋主是何時建造此違建,於動產買賣契約書有說明未收到過拆除通知書。我現在遇到的問題是:1.新上任的委員會主委強制要求我們拆除違建部份,否則要依大廈管理法驅離我們不讓我們入住,他們管委會可以這樣做嗎? 2.我們可否儘拆除樓梯間突出物部份,還是必須全部拆除? 3.動產買賣契約書第七項:違建部份於土地是否有包括未登記之改建,增建,加建,違建的現況未勾選是或否,我們可否根據此點要求前屋主拆除既有違建物? 4.又或是否可向前屋主求償,但前屋主已搬到國外,當初由他弟弟為售屋的委託代理人,是不是就無法向前屋主求償了呢? 5.如果能提起求償,到拿到求償費用會耗用多少時間?
律師幫幫忙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審視您們當時所簽訂之買賣契約,朝瑕疵擔保之方向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0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違建部分若無危及結構安全,可請求緩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0 22:43

您好,可去調閱之前管委會紀錄中是否已有要求前屋主拆除違建,若有並做成紀錄,基本上賣方及仲介在賣屋時即應將該等情事告知買方,若賣方及仲介明知該等重要交易事項卻未揭露,可向其主張物之瑕疵擔保。

林智群 (klaw) 104-01-11 16:55

管委會不是法院,沒有權利阻擋你搬進去,這樣會構成強制罪,

至於違建部分,你在簽約時已經知道是違建,不得向前屋主主張拆除費用

 

mia 104-01-10 03:57

若男女雙方目前離婚 7年

當出離婚的原因 是因男方外遇

離婚時有一間無貸款房子~ 在女方名下

購買房子來源 有1/4是公婆在結婚時出錢
3/4是兩人工作

離婚協議書上~ 有載明

1. 雙方各自取回登記於自已名下及由自己所保管或是使用之財產

2. 除協議書約定事項外, 雙方拋棄民事剩餘財產分配權利及其他財產
與非財產賠償贍養費之請求

3. 女方同意男方得居住於女方名下之動產 , 惟女方亦得隨時要求男方搬離
該址, 男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4. 以上各條係男女雙方基於自由意志, 於充分了解其協議書涵義後,
同意簽字 , 日後不得異議或反悔



目前女方 決定要賣房子搬家了

男方開口不願意搬家或是 要求分配賣屋所得 
不然就說要打官司 或是 法院協調

現在想知道 ~ 依照協議書內容

A .男方還可以分配賣屋所得嗎 ? 
B.女方無法要求男方搬離住所嗎 ?
C.要怎麼執行讓男方搬走?

D.男方所謂 法院協調是? 女方一定要跟他協調嗎 ? 或是可以自己作主賣屋

E. 房產有1/4 的資金來源是公婆於結婚時贈送~ 這部分是否也在剩餘財產分配權內嗎 ?
男方可否主張 房子1/4 是他的無償所得, 要求分走1/4 的目前房產增值後售出所得?!
或者是要求~要分當初公婆結婚時贈送的180萬元~ 以上是否有成立?

還是這部分購買登記女方名下的房產 , 形同贈與女方

( 女方因南方外遇離婚, 也並未獲得認和贍養費 )

沈恆 (沈律師) 104-01-10 04:16

A..男方還可以分配賣屋所得嗎 ?  男方沒有權利
B.女方無法要求男方搬離住所嗎 ? 照協議書內容,可以要求男方遷離
C.要怎麼執行讓男方搬走? 若趕不走,可提起遷讓房屋訴訟

D.男方所謂 法院協調是? 女方一定要跟他協調嗎 ? 或是可以自己作主賣屋

可以不用與之協調,女方可自由決定賣房子

E. 房產有1/4 的資金來源是公婆於結婚時贈送~ 這部分是否也在剩餘財產分配權內嗎 ?

照協議書內容,雙方已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且房子歸女方
男方可否主張 房子1/4 是他的無償所得, 要求分走1/4 的目前房產增值後售出所得?! 不行
或者是要求~要分當初公婆結婚時贈送的180萬元~ 以上是否有成立? 不行

還是這部分購買登記女方名下的房產 , 形同贈與女方

依協議書內容,房子歸女方

請求分配一半的權利必須在請求權人知道有剩餘財產起兩年內,或從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起的五年內,一定要行使,也就是說,離婚後超過五年,就不能再主張請求分配剩餘財產,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0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協議書,房子所有權歸女方所有,女方可提起訴訟請求男方搬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就遷讓房屋部分女方確實可直接向男方訴請遷出

但就公婆贈與部分仍可能受男方以不當得利為由請求返還贈與金錢

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進一步分析對策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candy 104-01-10 02:15

家父亡故後留有一間公寓 我們有4兄弟繼承 但是老二于102年6月死亡(父親2月亡) 上月30日收到法院寄來一分支付命令的公文 原來是老二生前有欠銀行錢(現金卡40餘萬)銀行要我們其他3兄弟負責償還 (我二哥沒結婚沒存款沒動產動產)而我們是在這法院公文來後才知道二哥的這筆債務 (20日內要提出異議書已寄出) 請問接下來我
們該怎麼辦?請了解此法律律師先生小姐告訴我 謝謝!!! PS我二哥在99年7月因藥物過量成為植物人 所以在99年之前的債務他也都沒說!

沈恆 (沈律師) 104-01-10 03:57

您好!

其他兄弟三人應是老二的繼承人,只要老二的債務未罹於時效繼承人即應在繼承所得遺產範圍內清償老二的債務
因父親先於老二死亡,父親過世後所留房屋老二有應繼分1/4,這也會成為老二的遺產,因此在房屋1/4價值範圍內清償老二債務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andy 104-01-10 20:47

 請問律師:如果要辦理限定繼承之前 是要在賣房子之前?還是之後?

劉羽劍 104-01-08 02:01

先附上上一次的問題前情提要 :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724381&tid=9&ccode=PostDate desc

 

看過離婚協議書之後

發現上次有一部分打的是錯的

也就是關於離婚協議書中的內容

其中有提到所有的動產動產都歸男方所有

但是並沒有提到女方同意放棄"財產分配請求權"

想請問各位律師 :

1. 此情況下是否還能夠去法院申請財產分配呢 ?

2. 銀行帳戶內的錢能算做動產嗎 ?  有沒有機會分到 ?

3. 現在這樣的情況  怎麼樣做才能獲得最大的利益 ?

 

這些問題真的很急

很希望各位早點獲得各位的解答

如果有可以精細一點的解答

給我一個方向去做

再遠的事務所我都願意跑一趟 !

希望律師們救救我 !

您好:

1. 即使離婚協議書如上述所寫,妻子依然可向他方請求剩餘財產差額的分配,只要在知道有剩餘財產的差額之二年內請求即可。

2.動產是否可為剩餘財產分配,在法院都有案例,由法院個案判斷,因此只要動產可歸屬於婚後財產,可將動產送給專業鑑價,並向法院請求給付一半之金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請求分配一半的權利必須在請求權人知道有剩餘財產起兩年內,或從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起的五年內,一定要行使,也就是說,離婚後超過五年,就不能再主張請求分配剩餘財產,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8 17: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部分,應就雙方之婚前婚後財產加以計算,婚後財產方列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故您應降低您的婚後財產,增加對方之婚後財產,方利於您之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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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jin 104-01-07 15:20

律師你好:

我想詢問一下監護人的問題,子女改為父母親的監護人<父母稍微特殊精神狀況>。

問題一:是否要負擔所有責任<包含負債等等,請詳述??>

問題二:如果我將監護人權讓給我姊,是否他可控制父母親金流<存簿+動產>??

問題三:聽說共同簽核送審接下程序流程如何??

問題四:難道不能子女兩方為父母監護人嗎????

本人擔心只聽到片面之詞胡亂簽下,日後帶來不必要太多爭吵。。麻煩請祥達。。感謝您

林智群 (klaw) 104-01-07 17:16

監護的意思在於你父母對外簽署的文件都無效,

並不等於你就要負擔撫養義務,

這是兩碼子事,

另你姐擔任監護人的話,確實可以管到你父母的財產,但只能管理不得任意處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7 2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及姐姐可共同擔任父母之監護人,為其管理財產,父母之債務與監護人無關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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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1.監護人有監督財產及照護被監護人之責任,但應以被監護人之財產清償債務

  不會以自己之財產負擔被監護人之債務

2.可以監管金流,但處分動產應得到法院之許可裁定

3.會囑託專業醫師鑑定,然後法院可能會開庭審理。

4.可以選任多數監護人。

本所曾有辦理此類型案件之成功經驗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SEAN 104-01-07 14:04

父親95年腦傷後逐漸失智,母親隔年胰臟癌往生,所有動產約1300萬與住屋皆放在父親名下,包含兩張每五年可領回20%生存保險金的壽險保單(一張以母親為受益人一張以兒子我的名義為受益人,母親往生後父親要保險公司皆改成我的名為受益人,生存保險金受益人仍為父親),我二姊同住父親台中住所為主要照顧者,一切生活開支由父親帳戶支應,所以所有存簿與印章皆由女兒保管(之前有討論是否住外面的小孩補貼照顧著,皆被拒絕,也曾兩度申請看護一位以不適任另一位不願去選工而中止)。

103年八月底我結束台北工作搬到南部後接父親來同住,而手上只有父親身分證與健保卡方便看診,九月十日女兒以探視父親為由偷偷將父親再帶回台中,十月底我再把父親接來南部,十一月初在與壽險公司查詢通訊地址更改發現兩張保單共80萬已於98年底遭解約開出畫線支票被兌領,遂同父親逐個銀行查詢,發現身分證被辦遺失重新申請,102年到十月初共被提領現金444萬,其中367萬集中在103年九月。

父親的動產由1300萬到現在只約剩120萬。中間醫療費用不超過50萬。

之後有電話詢問侵佔者,她有發簡訊說過完年會把帳款整理給我,現在過完年又拖延說過完農曆年再說。

想請問以目前有失智現象的父親在未有失智鑑定與殘障身分,身為兒子的我可代為行侵占告訴嗎? 若一定要成為父親監護人才可代為告訴,是否有親屬間侵占告訴追訴期限六個月的限制問題? 另外保單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是我,98年底遭解約開出畫線支票被兌領這部分我可以提出侵占告訴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4-01-07 14:28

您好!

親屬間侵占罪為告訴乃論,需成為法定代理人才有告訴權。
換領身分證、更改保單及盜領存款都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罪,這部分任何人都可提出告發。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對方有親屬間竊盜(不是侵占)、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犯罪行為,應先聲請將您父親監護宣告,由您為監護人,再代為提出告訴,但要注意親屬間竊盜的告訴期間是6個月,至於其他罪名沒有告訴期間的限制,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請先對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嗣經民事裁定後,選定由您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監護人,再代為提出竊盜偽造文書刑事告訴,特別提醒您親屬間之竊盜部分,其告訴期限須在6個月內為之,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絡敘述詳情,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林智群 (klaw) 104-01-07 17:19

 這樣的案件不建議拖太久,讓對方一再拖延時間,

建議提告侵占,至於侵占多少,再請檢察官調閱相關銀行保險資料確認清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7 2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7 2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地檢署具狀提告侵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提告外,應盡快針對您父親聲請監護宣告,以便管理其財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三井壽 104-01-07 10:49

您好~因為父親去世後,我三姊弟與母親共同繼承父親留下的動產,因父親留有經法院公證之代筆遺囑,將所有持份留給弟弟(我本人),我因為知道有特留份的規定存在,所以一開始就有將各1/8(合計3/8)留給媽媽跟姐姐們去登記,但我媽與我其中一位姐姐有一些口頭協議,所以同意將其持份給我姐登記,但最近因細故兩人翻臉,我媽認為我姐已經不可能做到當初的協議,所以打算趁登記未滿兩年將其應繼承之特留份取回,近日已寄發存證信函給姐姐,希望她自行協助過戶返還,但若對方不配合,請教這樣的情形應該怎麼做比較好?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可以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等來起訴請求給付,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一直不願意配合,則只能透過訴訟程序來追回,當然訴訟上講求證據,所以您們也應先蒐集完整之事證,以為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1-07 13:35

您好!

既然姐姐是協議並經媽媽同意而取得動產持分登記,這就不是繼承權侵害,沒有二年期限的問題。
媽媽若能證明姐姐違反協議約定且違反的效果是應返還登記,媽媽起訴請求返還登記才有勝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本件如沈大律師所述

重點應在於媽媽與姐姐當時之約定內容為何?有何證據可以證明?

建議應與專業律師正式研究分析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三井壽 104-01-09 16:2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既然姐姐是協議並經媽媽同意而取得

感謝您的回覆~因為當時我是負責遺產分割登記的執行人,我姊和我媽說如果那份給她,她會好好孝順我媽,所以我媽口頭上同意她的持份給我姊,所以我也照我媽的意思把我媽的持份登記在我姊名下,但是最近鬧翻,我媽認為當初被騙了就想要要回來,因為當時都是口頭上說的並沒有立據,我姊也不願意自動返還,所以才想直接用特留份方式打官司,想說這樣是不是比較單純.

劉羽劍 104-01-03 02:08

如題,

簡述情況如下,

男女結婚離婚約15年,

女今年34歲,

男今年40歲,

女方於2014年10/2與男方離婚

男方要求贍養費每個月兩萬,

給付十年,

育有一子(13歲)一女(15歲),

弟弟監護權給男方,

姊姊監護權給女方,

男方雖聲稱有欠債,

但實際名下有房產(約值1300萬),

以及一部車(約值250萬),

女方離婚時無任何財產

由於女方之前工作十幾年的收入都存在男方帳戶(至少有400萬以上),

因此離婚時完全沒有任何財產

卻由於經驗不足就草率簽了離婚協議書,

目前女方工作收入約一個月3萬,

前一個月因為收入不足因此跟男方討論能否少給一點到12000元,

男方並未表態,

而女方視同默認,

因而有匯款12000至男方帳戶,

小孩目前仍與男方同住,

女方搬出後自己在外租屋

離婚時男方甚至要回了女方的很多東西,

例如手機、包包、衣服等的東西,

女方也都默默配合。


男方經營一家餐廳八年,

約三年前開始女方辭去原有工作

在男方經營的餐廳上班,

沒多久男方就幾乎不會在店裡幫忙,

也不會做家事,

整天在家玩電腦也不顧小孩

而女方一週至少有六天半都在店內忙碌,

一天從早上八點工作到晚上十一點半,

回家後還要洗衣打掃等的家務事都是女方在做,

女方越來越疲憊且壓力大增,

最後在朋友鼓勵與陪伴之下談成離婚


目前日子就是過的不好,

也完全沒有任何存款,

想請問已經簽離婚協議書的情況之下,

是否能夠去法院申請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呢 ?

如果能,

是否有機會分得動產?

我是女方的現任男友,

男方於2014年9/25還曾為了這件事情用電話恐嚇過我,

有被我錄音下來,

事後去警局詢問,

承辦員警表示這樣的言語已經觸犯恐嚇罪,

告訴我半年內想提告都可以,

我是否能用這件刑案作為籌碼與男方談更改離婚協議書 ?

會不會有觸法的疑慮 ?


之前問過一些自稱專業的人士(例如律師或高中老師、大學教授),

但是得到的答案都不太一樣,

有的說已經簽離婚協議就無法申請財產分配

也有的說可以,

請問這有什麼依據 ?

協議書的部分只有談及贍養費以及監護權

完全沒有任何關於財產分配的約定。

另外如果可以談財產分配的話,

官司的部分是否一定要請律師 ?

如果是,

又大概需準備多少錢請律師 ?

希望各位協助了 !

或是能提供現在怎麼做是最好的方法呢 ?

申請財產分配的流程為何 ? 該從何做起 ?

房產是兩人婚後共同增加的財產

這樣也沒辦法申請分配嗎 ?

-----

因目前還是學生,

不知道請律師的額度需要多少,

或是自己能夠負擔多少,

所以想先了解如何申請財產分配 ?

流程是如何又從哪裡開始呢 ?

我想試試自己著手完成這件事情

也先謝謝各位願意回覆我的律師們 !

沈恆 (沈律師) 104-01-03 07:14

您好!

如果離婚協議書內沒有表明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就可以在二年內提出分配請求。但所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就雙方婚後剩餘財產計算後,請求金額分配,不能要求分得個別動產的一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3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向對方提請訴訟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就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向對方主張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3 22:21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所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係依民法第 1030 條之 1 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負債務,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縱屬婚後取得,亦非剩餘財產分配之對象。

Lilian 103-12-29 22:41

動產買賣瑕疵擔保責任

一年前購入房屋(23年中古屋)買時有重新粉刷過,一年後發現多處壁癌,於是通知仲介聯絡屋主,屋主表示完全不知情,但有請工人過來做簡易的修繕,但修繕還沒結束工人就沒來了,跟仲介說也不回應。後來又發現多處壁癌,想請問這樣可以跟屋主賠償嗎?還是就自認倒楣?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9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謂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乃係無過失責任,因此前屋主不可以不知為由規避責任。建議您為瑕疵通知後,主張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

至於仲介部分,若其未盡據實告知及調查義務,亦可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9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對賣方發律師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之存在,並請求限期修繕之,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惟亦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ilian 103-12-29 23:0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謂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乃係無過失責任,因此前屋主不可以不知為由規避責任。建 ... (恕刪)

律師您好,那請問有時效性?因為自成交時起已過一年多了。  謝謝您

 您好:

只要您在發現瑕疵後六個月內都可以向出賣人請求減少價金

建議應盡速發存證信函律師函主張

發函後的時效為15年內起訴請求即可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就您所提示動產瑕疵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 王世宗律師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現階段的重點還是在發函通知前屋主,並限期修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姐您好:一般買賣契約中,買受人的責任是交付價金,出賣人要負起瑕疵擔保責任,瑕疵擔保責任是指交付完整無瑕疵物品的義務。這個擔保責任含「物之瑕疵」及「權利瑕疵」兩部分。瑕疵擔保責任,謂買賣契約之出賣人就買賣標的物之權利或物之瑕疵,應負之法定無過失責任。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對賣方發律師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之存在,並請求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即可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以上問題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Lilian 103-12-30 20:51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小姐您好:一般買賣契約中,買受人的責任是交付價金,出賣人要負起瑕疵擔保責任,瑕 ... (恕刪)

 

 

小廖 103-12-29 20:27

想請教各位律師們:

小弟的女朋友(當事人)於103/12/18日去某動產仲介公司應徵會計並錄取了,當日就向原就職公司辦理離職,並在103/12/19日正式上班,當晚該公司辦理聚餐小弟受邀前往,在餐會中該公司總經理認出了小弟的父母從事動產地政士,就於103/12/21日晚間八點傳簡訊告支當事人因為親屬為競業關係,隔天不用上班了。因男朋友不是親屬、且地政士與動產經紀人也非競業關係,應徵時也沒有告支當事人的親朋好友不能為同業,當事人於隔天103/12/22日前往該公司請總經理給個合理的解釋並要求賠償,商談過程都有錄音,該公司總經理也承認是他們的錯並願意支付30日的薪水作為賠償

但在103/12/25日該公司總經理夫人向法院申請調解,意指勞保法規定只需支付當事人計4日薪資作為遣散費,故當事人必須返還其餘26日的薪資,且是當事人應徵時未據實陳述,無須賠償。   根據上述事實,小弟冒昧請教兩個問題   一:當事人需要返還其餘26日的薪資嗎?   二:該公司的惡意資遣,造成過年前沒有工作沒有收入沒有獎金,也不知何時能找到下一份工作的窘境,能否向該公司提出損害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3-12-29 21:48

您好!

雙方已經談好30日賠償並已支付,應認已經就此事達成和解。因此,對方不得要求返還26日金額,您也不能要求更多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9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和解條件為30日之薪資,對於對方請求返還26日之部分,可不予理會之,又關於對方可能涉及違法資遣之部分,可考慮至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1.不須返還,因對方係自願賠償

2.如果對方無正當理由,亦可主張雇傭關仍存在,可繼續工作並按月領取薪資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綠島 103-12-26 22:41

您好,本人在去年102年間透過591網路的資訊,看上一間房子,經幾番議價後成交,便找代書來簽約成交,簽定的動產買賣契約書裡也有標明屋主從未做過氯離子檢測。

過了一年多,本人因職場調動需要把房子賣掉,便委託仲介銷售,銷售一段時間後,一名仲介忽然跑來告訴我,他介紹的其中一名客戶表示以前曾經買過這間房子,後來做氯離子檢測數值太高(聽說約1.0~1.5間),所以跟屋主解約。(成交的仲介公司,我已經聯絡到了,但是礙於個資法不能提供給我,只說若是有提告,請法院發函才能提供)我也已經另外請土木工會認證的廠商來鑽孔採樣檢測,報告要在一個禮拜後出爐。

我想請問,我可以跟前屋主無條件解約嗎? 或是可以告他詐欺嗎? 還是有甚麼其他辦法?

您好:

如果瑕疵已嚴重到危害居住安全之程度就可以請求解除契約

否則就只能請求對方減少價金

並應於發現瑕疵後六個月內發存證信函主張解約或減價

本所目前即有處理此類型案件之案例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補充說明:

如果可以證明對方故意隱瞞

亦可主張對方詐欺撤銷您買受之意思表示而使買賣契約無效

請求對方返還價金

對方是否為軍方高層退休與案情無關,不必過度擔心

提告後可向法院請調查證據仲介提出相關資料

雖然可以提告刑事詐欺

但如果要請求返還價金可能會有拖長程序罹於請求權時效之風險而緩不濟急,

所以建議可直接提告民事為宜

如擔心對方脫產,最好先聲請假扣押

 

 

 

綠島 103-12-26 23:04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瑕疵已嚴重到危害居住安全之程度就可以請求解除契約

... (恕刪)

 

請問如果是前屋主特意隱瞞,也無法解除契約嗎?? 因為他曾經做過檢測,也知道數值過高,卻在簽約當下無告知,在買賣契約上"本標的是否曾經做過氯離子檢測,也勾否

 

綠島 103-12-26 23:13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瑕疵已嚴重到危害居住安全之程度就可以請求解除契約

... (恕刪)

律師您好

目前能收集到的資料是對方曾經賣過此房子,因做氯離子檢測數值過高,所以解約,但因礙於個資仲介無法提供。    對方是軍方超級高層退休,是否會影響檢方辦案?

綠島 103-12-26 23:26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瑕疵已嚴重到危害居住安全之程度就可以請求解除契約

... (恕刪)

 林律師您好

我是要先提告他哪部分?? 刑事詐欺? 還是民事糾紛? 需要先跟前屋主協調嗎?

先通知他協調又怕他脫產

綠島 103-12-26 23:38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瑕疵已嚴重到危害居住安全之程度就可以請求解除契約

... (恕刪)

 所以提告詐欺 不會增加解除契約的機率??

因為現在都在想,怎麼增加解除契約的機率

所以無須先跟前屋主協調?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7 09: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海砂屋的部份,於使用現況中會記載,倘若沒有填寫,則至多可以請求解除契約並且請求賠償所受損失。

2、倘若不實填寫,則可以認定惡意欺瞞,可以考慮提告詐欺

一、可找個律師研究一下此類案件判決前例,若要勝訴需要那些證據,而那些情況會導致敗訴。

二、勝者,先求勝再求戰;敗者,先求戰再求勝,萬萬,萬萬不可直接告進去,直接委任律師直接告進去對案件有害,一定要先搜證再下手。

三、以前我曾處理過一件賣方詐欺案件,由於搜證得宜,對方直接認輸無條件解約,不戰而屈人之兵才是上策。由此,可見搜證之重要。

四、等待檢驗報告出來的同時,先搜集律師討論後建議搜集的證據,記得,搜證時要不動聲色,切忌大張旗鼓,更忌直接翻臉。

五、證據搜集好後,要做的也不是直接起訴,比較完美的做法是先辦假扣押,把對方財產先扣住,以免對方脫產日後你告贏也沒有用。

六、假扣押[需擔保金],辦完後,再聲請調解,如果證據搜集齊前,調解的時候可以拿來當條件。

七、調解不成再起訴。

八、宜與律師討論解約或減價勝敗率再考慮採那個。

九、寧可花錢找律師先研究再搜證,也不要花錢找律師直接告進去。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直接找律師告進去,只會把案件體質搞爛,後面再救就不容易了,而且後面要再搜證空間就會變小[起訴後對方也會找律師,到時堅壁清野你要怎麼搜證]。

十、我曾任二間仲介公司法律顧問,相信我,一定要先搜證再下手[這我強調三次了]。

十一、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7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氯離子過高,於民事方面,可請求減少價金,至於是否得主張解除契約,需視房屋之屋況,您應先發存證信函給賣方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修繕之;又刑事部分,若有辦法蒐集證據證明賣方知悉氯離子過高之情形,卻惡意隱瞞未告知,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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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 103-12-23 23:32

我常年居住海外,父母因意外往生。

我簽了委託書讓在台的姐姐(妹妹也簽了委託書)

處理父母的一切?產(動產動產),

誰知,姐姐?產處理完,全?入自己帳?,

但私下?了妹妹好些錢。

我應如何才能分到父母留下屬于我的部分呢?

很謝謝你的解答。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23 23:36

您好:

您可提起家事訴訟繼承回復請求權或不當得利,請求其他繼承人返還你應繼分之遺產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您好:

如果不想提刑事侵占罪告訴

就可以提出分割遺產訴訟並請求對方交付遺產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就您所提示(遺產繼承)的問題,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們將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沈恆 (沈律師) 103-12-24 08:31

您好!

您應先釐清遺產範圍,並請求受託人交付應得遺產,若受託人違反委任契約約定將遺產占為己有,可提出侵占罪或背信罪告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huck6014 103-12-23 09:56

小弟剛剛翻閱動產買賣契約書裡面並沒有付和簽屬任何二次施工同意書,

小弟想請問如果真的有不小心簽了二次施工同意書但卻沒有附在我的動產買賣契約書中這樣還有效力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3 11: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簽立,不論是否附於買賣契約書中,均會發生效力。

2、但是二次施工前,可以終止該部分的契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3 2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檢視您的契約,就您有簽名之部分,均生效力,若欲對部分解除,亦應盡速與對方說明並變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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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3 22:19

您好,只要您已經簽名了,縱使您沒有保存,還是會有效力。

chuck6014 103-12-23 22:59

感謝各位律師~

小弟想表達是一開始二次施工同意書就沒有寫在動產買賣契約書,這點我很肯定。

只是我擔心會不會在當下簽很多文件,建商故意用單張文件讓小弟簽名而沒有寫在動產買賣契約書中。

謝謝


賈奈特 103-12-22 20:50

請問 : 我有一棟動產,我太太名下沒有任何財產,結果我太太在外交男朋友,並且搬回娘家住一年多沒回來,如果我告裁判離婚勝訴,那我的房屋是否屬夫妻剩餘財產,必須分一半給我太太,這樣是否太不公平,與人通姦,結果還能分到財產

要看房子是婚前還是婚後購買,才能決定是不是列入婚後財產範圍,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計算,不是個別財產如何分配的概念,而是計算各自婚後財產之淨值,再依淨值去計算數額,光是何種財產、負債要不要列入婚後範圍,訴訟上就會有很多爭執技巧,至於配偶與其他異性有不當往來,可對該異性及配偶連帶請求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2 2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須為婚後財產方為分配標的,故若欲減低分配之數額,應從降低您婚後財產之數額著手,您可先規劃您婚後財產,並同時進行外遇蒐證,待準備好後,再委任律師提起裁判離婚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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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2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須為婚後財產方為分配標的,故若欲減低分配之數額,應從降低您婚後財產之數額著手,您可先規劃您婚後財產,並同時進行外遇蒐證,待準備好後,再委任律師提起裁判離婚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訴請離婚,則應蒐集相關事證,以利主張,而房產部分,若是婚後所購買,則會列入剩餘財產分配,但可以主張違反公平性而酌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幾位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如果對方對家庭並無何貢獻或貢獻不大

亦可舉證後依法請求法院免除或降低對方之請求分配比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智群 (klaw) 103-12-22 23:59

除非可以成功離婚,不然現在談剩餘財產分配還太早,

如果你是因為不甘心給對方錢(對方犯錯還可以拿錢)

那更應該早點離婚,因為剩餘財產只會越來越多,不會越來越少

至於剩餘財產範圍,不是說房屋婚後購買,就是房屋全部價值都算,

如果購屋款裡只有一部分款項是你婚後收入,那對方請求的數額不會那麼多

賈奈特 103-12-23 15:2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夫妻

請問房律師:所謂若欲減低分配之數額,應從降低您婚後財產之數額著手。但是民法不是規定說五年內處分之財產仍應納入夫妻財產分配

chuck6014 103-12-21 03:03

您好

跟建商買房簽動產契約證人仲介動產公司 動產契約上沒有寫任何仲介費的問題

買方小弟我跟仲介動產公司也完全沒有簽任何 買屋契約、要約書、委託書、或給付任何斡旋金,請問這樣仲介有權要求仲介費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2-21 08:15

您好!

仲介契約只要口頭約定即可成立,並不一定要書面簽約。
因此,如果確實有完成仲介的行為,對方即可請求仲介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huck6014 103-12-21 11:29

請問沒有書面約定要如何證明有口頭約定? 沒有錄音

沒有書面約定要如何證明簽契約交易的事實是跟房仲有關西?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1 16: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亦無證據證明與您訂有居間仲介契約,對方對您請求服務報酬,您可拒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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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如果事實上不是經過仲介公司居間成立之買賣

仲介公司就無權請求您付仲介服務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1 18:26

您好,仲介服務報酬契約並非要式或要物契約,所以就算是口頭達成協議,契約即屬成立。但是因為主張對自己有利之事實者須盡舉證責任,故若沒有任何證據可以顯示有契約成立,可毋庸理會。

若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yuki 103-12-18 20:26
小弟想請問一個問題 小弟為甲方 建商為乙方 有2條內容為 1.因交易衍生之印花費、規費、代書費、屢約保證費 及其他費用 概由 乙 方負擔。 2.動產買賣契約之解除,爾後一方不得依動產買賣 契約書主張任何權力。 請問 1.因買這間房子所產生的房屋仲介費可否依第1條的 因交易衍生其他費用由乙方負擔 所以由建商負擔? 2.如果可以由建商負擔但房仲不還錢可否告房仲侵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仲介費是否包含在契約約定內容,一般除非有明定,否則恐有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2-19 08:52

您好!

仲介費應自行負擔;仲介契約是買方跟仲介之間的約定,仲介是依仲介契約取得仲介費,即使建商事後承諾願意負擔,買方也只能跟建商請求負擔已支付的仲介費,不能向仲介要,更不會有侵占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補充說明:

契約不一定要有書面,口頭約定也是有效的。如果沒有仲介約定,為何會交付仲介費?

yuki 103-12-19 09:5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仲介費應自行負擔;仲介契約是買方跟仲介之間的約定,仲介是依仲介契約取得 ... (恕刪)

 

律師您好

小弟奇怪的地方就是小弟和仲介沒有簽訂任何仲介契約 唯一可以和仲介有相關關聯就是

動產買賣解約書上有寫 透過 XX動產 居間買建商所有位於哪裡的房子?

請問這樣仲介費還是拿不回來?

yuki 103-12-19 14:37

小弟奇怪的地方就是小弟和仲介沒有簽訂任何仲介契約 唯一可以和仲介有相關關聯就是

和建商的動產買賣解約書上有寫 透過 XX動產 居間買建商所有位於哪裡的房子....

請問這樣仲介費還是拿不回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9 19: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仲介費為仲介可向賣方及買方請求,您是否應負但仲介費,應視您有無與仲介間簽訂委任契約,若有簽訂委任契約,成立委任關係,即須給付仲介服務報酬,與建商無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Vivian Hung 103-12-18 15:59

律師您好:
想請問,我發現的債務人是某動產抵押權人,推測應是債務人為了規避執行,故其名下不敢有任何置產,進而將動產以他人名義為所有權人,而債務人再設定抵押權,倘若真如此,我能怎麼做呢? 因請教過他人,對於要「代位行使抵押權」有一定程度之困難,因為要舉證債務人「怠於行使抵押權」...
另外想請問,這跟債務人當時抵押權設定之原因是「普通抵押權」或是「最高限額抵押權」以及「存續期間」有沒有影響?

就您所提(抵押權)的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Vivian你好:

由於你的問題涉及個案執行程序聲請及處理的細節事項,無法在此即簡單說明,

謹先就你所提之問題回覆

1.在執行程序中所聲請執行的標的應該是「債務人對第三人的抵押債權」,而非抵押權,而如果是最高限額抵押權的話,那麼未必會有抵押債權存在,縱使債權存在但金額仍難以確定;但若是普通抵押權的話,原則上可以認為有他項權利部上所登記債權存在。

2.基本上在普通抵押權並沒有存續期間的問題(雖然謄本上都還是會記載),因此上開記載原則上不影響執行的問題,另在最高限額抵押權上或可認為是指融資期限。

最後仍建議你檢附相關資料向專業的法律人士當面諮詢討論,以維護你的權利

以上供參。

sk 103-12-17 00:54

收到法院通知單

案由:返還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種類:調解

膳本內爭議情況摘要

相對人XXX於民國92年申請現金卡,未依如期繳款至103積欠債務28XXXX

聲請人為確保債權,經查,相對人xxx為相對人之女,該系爭動產為相對人xxx於95年以買賣原因而取得,惟相對人xxx當時剛成年不久,按經驗法則,相對人xxx當時應無足夠資力可購買系爭動產o是以,系爭動產時應唯相對人xxx所購買,僅登記於相對人xxx名下,由此顯見相對人xxx僅係出名登記為系爭動產所有權人,實際所有權人扔為相對人xxx,該借名登記之目的在於規避聲請人對其追索債權

父親欠的債不想幫他還,因為他不工作  房子是我買的且當時早已就業中目前還在繳貸款

請問此事件該如何處理較為恰當 ? 房子會遭強制執行嗎 ?

不出庭會怎樣嗎?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詳述細節,俾能以法律專業為您解困。王世宗律師關心您!

 

沈恆 (沈律師) 103-12-17 02:47

您好!

可提出證據將購買動產的資金來源說明清楚,盡量說服法官資金與父親無關,才會對訴訟有利。
如果都不出庭,法官會認為您不否認對方的說法,有可能依一造辯論直接判您敗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

建議您應盡速蒐集由您購買房屋之相關證據(證人或證物,如匯款單、買賣契約書、貸款契約書等),否則恐被法院判決撤銷所有權登記而須移轉至父親之名下,就會被聲請強制執行。

本所有處理此案例類型之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洽詢

sk你好:

為了確保妳自身的權益,建議還是不要無視法院的開庭通知及對方的書狀

雖然在本件中原告銀行要負責證明房屋之借名登記的事情,但同上面幾位律師所說,如果妳都不表示意見的話,難保法院不會相信原告銀行所說的事情

因此會建議妳將取得房屋的經過清楚地交代讓法院知道,依據經驗,可能無須法院判決原告就自行撤回起訴了

另,本件如果判決妳敗訴,原告銀行並不需要透過法院的強制執行,直接可到該管地政機關辦理妳名下房屋過戶給父親

以上供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7 23:53

您好,建議您出庭答辯,才可確保您之權利。

abby 103-12-16 11:04

我與前夫於103年9月離婚生效,我是擁有監護權這一方,有以下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

1.探視權部分,因為有協商每週三晚上6點-8小孩可與前夫相處兩小時,但目前小孩子(1歲1個月)她的作息時間有所變動,晚上都7點半準備就寢睡覺,請問關於這點前夫部願意配合的時候我該如何做呢?

2.探視權的規定為兩歲後才有過夜這點,不知道是否可以重新申請至三歲再過夜,因為這幾次小孩子回去整天後,晚上回來都極度焦躁不安,但我不知道該用什麼方法把過夜時間延後到三歲,基本上前夫家與我娘家距離只有10分鐘車程,請問我該如何做呢??

3.若往後我搬離現居住的縣市時,小孩也跟我一同搬離時,探視權勢必會有所變動,如果前夫用這點可否去申請改定監護???會可行嗎???

4.關於夫妻財產剩餘分配的部份,若我在離婚前兩個月為公司行號的負責人,但名下並無任何財產,對於夫妻財產剩餘分配是否會有所影響?我是承接阿姨的公司行號,股份部分為贈與取得,前夫可以對我公司每月的營收要求分配嗎??因為此案件法院要求鑑價公司對前夫名下的動產進行鑑價,想知道說通常鑑價出來的金額會低於銀行設定的金額嗎???

煩請各位律師指點了~謝謝!!

 

阿嘉 103-12-13 18:45

之前我與對方有一民事官司,我是告訴人,我勝訴了

法官判決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判決之前是由告訴人預繳

所以對方現在應該將訴訟費繳還給我,但對方拒絕繳納

我已去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查無對方動產可供執行

於是法院發給我債權憑證,要我發現對方有可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時再拿出憑證聲請強制執行,不過我從法院給我的"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發現對方有一台汽車,請問律師我能申請扣押那一台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3 21: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只是實際上查封拍賣必須知悉該車輛的所在位置,否則無法執行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嘉 103-12-14 00:3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只是實際上查封拍賣必須知悉該車 ... (恕刪)

所以說只要知道車子在哪就可以查封了?

提出憑證聲請再予強制執行就可以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4 13: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是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4 22:19

您好,因車子屬於動產,所以您需要向法院陳報車子所在地,才有辦法強制執行唷!

Huei 103-12-12 21:01

律師您好 : 以下些問題想請教 ,就是我若已成年了,是否能被我的繼父收養呢 ?? 我的情況是這樣 ,在我五歲時生父就過世了 ,之後母親就改嫁現任的繼父 ,繼父也待我如親生 ,在我還沒成年時也有想過要辦理收養 ,但礙於繼父本身從事的工作是偏向油漆臨時工 ,並沒有辦法能提出具體的薪資相關文件 、名下也沒什麼動產 、存款也不多,也因此他一直無法辦理收養 ,這一直是他的心願 。 現在我也已成年 ,目前剛出社會也有一份正職的工作 ,但我一直想是否能跟繼父辦理收養關係 ,如果能要具備什麼相關文件,我只是想完成我父親一直想完成的願望 ,畢竟俗話說「生的放一旁,養的功勞大過天」,希望能有辦法辦理收養關係

您好:

1. 當被收養人為未成年人時,才須提出收養職業、健康及有關資力的證明文件,但若您已成年,就不用再提出上述證明,法院僅會調查當事人確有收養及被收養的意思,以及收養人的品行及能力等,是否對被收養人及本生父母不利,因此您可再向收養人住所地的法院,由您和繼父一同具狀聲請

2.隨聲請狀附交的文件:(1)收養契約書。(2)收養人及被收養人的身分證明文件。(3)被收養人本生父母的同意書。但本生父母有礙難同意者,就不須提出。若法院裁定同意並取得確定證明後,您就可到戶籍機關辦理收養戶籍登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3 16:56

您好,只要生母亦同意,可以先法院聲請認可收養,依您之情形,法院認可之機會非常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