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如下~
我爸是個人承包一般家庭修改的泥作師傅
今年1月幫一個屋主稱包了浴室及臥室地板換新的工程
因為剛開始屋主是只跟我爸說要做浴室
當我爸做完浴室才又說要順便改臥室
所以算2個階段的工程
問題來了~~
浴室完工後
換施工臥室之前
屋主只希望更換原本表面磁磚就好
底下的原本水泥底不希望一起打掉
但我爸已經有先跟他說過如果不一起重作,會有問題
比如:磁磚跟原本的底之間會有空隙
進一步可能造成完工後敲打地面會有聲音之類的問題
但因為一起打掉的話需要加錢,所以屋主想省這一筆
在1月底完工後,要跟屋主請款時
屋主才賴說臥室那個地板他不滿意拒絕支付"所有款項"(包括前面浴室)
就是耍賴一毛都不想付
說地板做了有缺陷,敲了都有聲音
更扯的是還說那種磁磚不是他們要防滑的(防滑比較貴)
而明明我爸已經有事先帶著樣品去給他自己挑了
也有跟他們說他選的那種不是防滑的
而且不是只有屋主一人還有他的太太跟兒子(已婚)都在也住在一起
施工時全家也都住在裡面,等於說我爸在施工他們都在場
農歷年前已經有說好過完年元宵節會匯給我爸,最後當然沒有匯
去跟他要了4.5次,他還撂下一句"叫法官、警察來他也不怕"的狠話
都找了里長一起去,他還是在耍賴
我爸已經決定要告他了
但現卡在到底要告他什麼名目比較合理,這算詐欺嗎?
而且我爸並沒有跟他打書面上的合約(個人接案幾乎都是這樣)
但是有可以證明我爸確實有幫他們家施工的證據(包括人、物證)
所以是否我該先寄存證信函之類的呢?
還是直接去告他即可??
各位律師您好:
先描述一下家庭的狀況,父親突然身體不適住進加護病房,陷入昏迷,清查手邊財產,有兩筆房子(兩筆房子皆為繼承爺爺遺產獲得),兩筆房子皆已登記在父親名下,現在叔叔A跟姑姑B看到爸爸狀況不佳,跳出來說兩個房子他們皆有份,由於當初爺爺過世遺產是如何分配,皆由父親處理,故不知詳細處理方式和分配結果,而現在父親陷入昏迷,無法說明,故出現糾紛,想請問以下的問題:
1. 個人覺得當初在爺爺過世處理遺產時,理當有簽過任何的遺產分配協議書,才能有辦法之後辦理房子過戶至父親的名下,而既然已經過戶在父親的名下,父親遺產分配的部分,應該由我們小孩繼承處理,請問我這樣想法正確嗎?
2. 請問在當初處理爺爺遺產時,是否在政府機關有留下可以證明爺爺遺產分配的備份正式文件?
3. 由於叔叔A在醫院拿出一份當初授權給父親處理爺爺遺產的授權書給我們看,想請問此授權書是否有任何的意義或能代表什麼?
因為個人認知是,爺爺遺產應該在爺爺辦理遺產相關事宜就處理完畢,並非到父親出事才出來吵鬧;由於本人非法律相關人士,想請問以上事情應該如何處理,謝謝
Update: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答,現在正在跟家人討論該如何處理,謝謝
您好:
1.當時辦理遺產過戶時,須到地政事務所地,由全體繼承人親自辦理或是提供全體繼承人的印鑑證明,簽訂好分割協議書、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所有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國稅局完稅證明等,繼承人檢具上開文件之後,再填具登記申請書,檢附原始房地權狀才可辦理過戶,上開資料都可再向地政事務所調閱。因此對方必須要證明前揭資料係偽造文書,如利用對方印鑑及證件而自偽造拋棄繼承的同意書、或是遺產分割協議書之類的文件,並透過法律程序,才可要求您父親歸還不動產。
2.若該房地已過戶至您父親名下,則您母親及兒女始可繼承。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其實你不用擔心
他們要取回是不可能的
光是證據他們就提不出來了
所以不用擔心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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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財產記登記為您父親所有,叔叔及姑姑之請求均可不予理會之,叔叔及姑姑均非父親之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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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我今年21歲,事發在今年一月底地區性的Facebook社團上留言不當被控妨礙名譽,
對方發的文是說 : XX路 誰家的死狗衝出來害我差點車禍
我回復 : 狗就是狗,為什麼還要加個死字,難道別人看你不爽也可以叫你死人嗎
中間對方回文被他刪除我沒有記下,後來我回復他 : 會吠的狗不一定會咬人,但我似乎看到會吠又會咬人的狗,講話要互相互相,反正都沒指名道姓。
因為我的家庭狀況從小就不好,我從國中畢業休學就有焦慮症,
2014年六月又發生嚴重車禍,大學休學,焦慮症更加嚴重,
加上身邊沒有人講話,只能在網路上宣洩,
常常說錯話做錯事被糾正,整個人變得像神經病,
醫生在9/2號開出抗憂鬱抗精神分裂的藥物給我控制病情,
我知道我病發時做錯很多事,但我積極想與對方和解,
並釋出好意,也在筆錄上說願意對對於我說話感到觀感不佳者道歉,
但對方對我的好意不予理會。
請問律師,若上法院我會被判刑嗎 ? 或是被罰款 ?
(不好意思,麻煩律師了,謝謝你)
貴律師您好,請教一個保險保單和偽造私文書罪嫌。
事由:甲君是一位60餘歲之家庭主婦,因本身不識字故打電話向乙君詢問有無穩定配息之養老保險,乙君於通話中回答A保單之養老保險每月穩定配息1.50%至1.75%,甲君於通話中答應投保A保單,但乙君未將A保單要保書交付甲君親自署押指紋和印章於要保人、被保險人簽名處且於指紋旁之見證人簽名處偽造丙君(甲君之子)為見證人,但丙君於A保單投保當日是在國外出差不在臺灣。關於A保單對於甲君的實質利益損失源自丙君於A保單投保日之後一個月,返家詳閱保單條款與乙君向甲說明之內容存有不符,之後丙君邀請乙君當面再向甲君說明一次時,丙君已預先錄音存證,茲證明乙君說詞與保單條款不符。
疑問:
丙君能夠舉證A保單投保當日不在臺灣,不能親自簽名於見證人簽名處,如果甲君堅持提告乙君偽造私文書(刑法第210條),請問丙君不在場證明與錄音存證之證據能力是否充足?
感謝 曹律師的熱心答覆!
關於A保單要保書之見證人簽名是否為乙君親自偽造,保險公司已經提供經辦文件副本足資證明A保單要保書是乙君本人親自送件。
至於丙君之錄音存證內容,關鍵是乙君說”保證每月配息1.50%至1.75%”,但A保單條款載明”以保險公司每季公告之利率為準”,如果以此證明乙君有故意隱匿事實而恐危害甲君之利益,能否為背信罪之立罪要件(詳見以下判例)?若有描述不足,敬請指教。
*最高法院72年台上字第6715號判決要旨
背信罪以有取得不法利益或損害本人利益之意圖,並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始足當之,故為結果犯。若無此項意圖,即屬欠缺主觀之意思要件,而無從成立該罪,雖有此項意圖,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若未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既無行為之結果,亦不成立本項之既遂罪。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告訴代理人,為您撰擬告訴理由狀,整理被告之犯罪事實及證據,以利檢察官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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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以前在高屏地區當過婦幼組的檢察官,
也有遇到過一樣的案件,當時男方說女方自己要跟過來,趕都趕不走,
女方說我自己要過來,沒人逼我,腿長在我腳上,我可以自由出入,意思表示自由。就算離開男方,我也不回家。
最後我和誘的部分不起訴,但是把簽分少他案號,把少女以有虞犯行為(逃家),移送少年法院處理
第 3 條
左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 一、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 二、少年有左列情形之一,依其性格及環境,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 (一) 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 (二) 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 (三) 經常逃學或逃家者。 (四) 參加不良組織者。 (五) 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 (六) 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七) 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第 18 條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法院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第三條之事件者,應移送 該管少年法院。
事發於今日3/16 8點多
我騎機車對方開車 我和對方車輛要同時過一條小巷
對方是從對面過來我正要轉彎一點騎過去時 路是快下坡 重力加速度 我煞車來不及兩台車擦撞
我的膝蓋擦傷和左胸有壓到 機車前面板幾乎全毀 對方車門有磨損和翻起一點
對方有請警察到現場 我們雙方做了簡單的筆錄和酒精測試 後來警察建議我去照x光便叫救護車載我走
我在確認身體膝蓋擦傷和左胸軟骨壓到後便至警察局詢問事後處理
警察調出對方的行車紀錄器 說我滑行8m 車速過快 要詢問對方是否要和解還是調解
我和對方都是同一家投保公司-富邦 我的機車保險過期5個月當場再續保 富邦說對方也有打來詢問
並估價車修繕費需8000元 我是單親家庭且目前就讀大四中快畢業 學費都貸款 家中積蓄不多
富邦說要調解 但醫藥費會負擔 醫藥費為550 我打去詢問對方 對方表示要我付8000全額 說我騎太快要學會教訓
我去估機車修繕費也要4000 這樣代表我要付12000 家中經濟狀況實在沒辦法一時拿出這麼多錢
我想問 這樣是對方的問題還是我的問題 我身體有受傷也有開診斷證明 這樣我是否比較有利?
麻煩大家幫忙解答了 謝謝!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民國97年7月29日我與男友未成年也未婚生子,但因為小孩本身有隨腦問題,起初彼此我方家長與男方家長都在推撫養權,但之後經由法官判雙方家長共同監護,小朋友在男方家撫養而我爸每個月幫我付給對方15000$直到我年滿20歲,102年3月滿20歲之後的4月開始就沒再付錢給對方但我們沒再去看小孩跟打電話關心,直到104年3月16日第二次調解跟第一次一樣對方要求小朋也監護權給他們但還要我爸在額外付錢,我爸不願意因為我已滿20歲所以他沒有義務在幫我付錢(我也不希望他再幫我出錢),但我現在已有婚姻生有一子在家帶小朋友沒有經濟能力也付不起(對方沒說金額多少),而我現在的家庭只有老公知道這件事,公婆還不知道,但在法律上我夫家應該沒有義務幫我?(我是覺得跟他們無關不需要幫我)在下一次就是等通知上法院給法官定奪,請問還有辦麼辦法可以解決?如果是雙方家長和我跟男方共同監護那就算我滿20歲了法官還會要我爸負責嗎?如果跟我爸斷絕關係勒?
黃律師你好
小弟在桃園104/3/11違規停車被取締有前科 艘查車子內 查到一級空袋子殘喳 本人有承認三天前食用香煙參入一級毒品 帶回警察局驗尿
我四年前有二級緩刑外院治療 我記得99年年底 開始實施院外治療 到101年1月完畢
我想問幾個問題
1.下次驗尿報告出來是判刑嗎 如果判6個月以下是否可以易科罰金? 這樣還要勒戒嗎?
2.現在的狀況是否伸狀 美沙苳治療方案 是否可以參加
3.我是否可以請律師寫訴求報告給書記官原因 是否可以參加美沙苳計畫 因為我有家庭兩個小孩 還有一份穩定的工作 有中低收入戶資格 我真的不希望被判刑後去關 家庭跟工作都不見了
小弟也怕了 不敢在碰毒了 小弟真的很煩惱 日子快過不下去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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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我想詢問一些事項本身是家庭的事宜,我父親長期有酗酒的行為 會對我母親濫罵並有藏刀的動作於年底發生他持刀要傷害我哥哥的動作當下報警也將他送至嘉南療養院(因他起初有被診斷為憂鬱症)但後來醫師判定是無精神方面的疾患我們已有申請保護令並已開庭問訊 但通常保護令一直無下文再來為了避免我父親出院後返家傷害家人,我們是暫時皆搬出來租屋目前我父親人是回鄉下居住 但是卻不是長久的想詢問該如何協助我母親申請離婚手續?? 再來是否還有什麼管道及方法能讓我們與他明確的劃分?並非不撫養,而是無法一起生活,我們依舊會給予固定生活費但我們需要法律或是公信力來制約他的行為,各自皆能好好生活不再來騷擾。請問我可以怎麼做??若走調解委員會可行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侵入住居之部分,可能已超過六個月之告訴期限;至於對方是否可再行提出民事告訴,需視當初簽訂之和解契約對方有無放棄民事請求權,若無,可就對方損害賠償請求數額加以爭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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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近年發現所居屋處內牆壁出現連續之結構震動低頻噪音,且其有逐漸嚴重之情勢,為家中成員生活所無法容忍之噪音,長期下來已導致生活於屋內之成員耳鳴、聽力受損、精神不濟、失眠、小朋友半夜驚醒等問題,明顯侵犯居住安寧之人格利益。 個人針對屋內以可能產生之噪音之自有設備如冰箱、變壓器等,經總電源斷電分析,其所述之連續結構震動低頻噪音並未依斷電後而消失,故合理懷疑噪音源為非自家設備所產生,已知可能之噪音來源為本棟大樓、鄰棟大樓或社區之公共設施、緊鄰賣場及商家、公單位設備或緊鄰住戶之私有設備。
多次反映環保局處及本社區管理委員會, 每每得到的回應皆為噪音無超標, 無法處理. 但實質上此低頻聲已嚴重侵害個人及家庭居住安寧的權利.
因為本人無法以個人之力成功協調各單位配合(環保局/建管處/警察單位/商家/管委會/鄰居...等)亦無相關專業設備可以使用來調查噪音來源或進行蒐證. 由於管委會的消極處理態度, 目前希望透過正常訴願管道,能尋求解決.
請教律在找無噪音源的情況下:
1. 由於每次都是口頭反映, 是否需正式的發函(存證信函), 請管委會盡其義務保障住戶居住安寧的權利. (管委會有這個義務與責任協助受災戶處理來源不明的噪音嗎?)
2. 如果管委會消極處理, 走法律途徑是否有解決問題的機會呢?
3. 侵擾問題尚未被解決前, 是否可以暫停向管委會繳交管理費? 或要求管委會提出損害賠償呢?
謝謝您
我要訴請離婚,但沒有那十大要項,只有第二項的因重大事由,無法繼續維繫婚姻。
主要是男生對於夫妻之間的問題處理能力不足,處理的方式也不對會將夫妻的問題丟給家人(男生父母、弟、妹、姑姑)處理,讓婆家對媳婦的印象改觀,小姑小叔對大嫂的質疑,導致妻子在婆家無法立足,第一次發生爭執時,妻子因長輩的勸說,願意再給男生一次機會也希望他能有所長進,於是與先生之間簽訂契約及離婚協議書,但表明這些契約及協議書不會有第三者知道,若有第三者之情表示婚姻關係破滅,沒想到48小時之內,先生再將夫妻之間的條約(契約)全盤告知,也導致兩親家變冤家!再者他完全沒有主見,因為家人不讓他來,他便可以對妻子漠不關心。
試問這婚姻是我和他還是我和他家人....如果我當作沒爭執再回到婆家,往後夫妻間的問題我是要找先生商量還是找公婆商量?而且婆家附近的街訪鄰居也知道我們兩家起衝突,原因全歸咎女生愛錢!(女生從結婚至今從未向男生要過錢,後來是因為男生不顧慮自己經濟狀況而執意買200萬的車子,因為父母會給予金錢資助,男生沒有顧慮到家庭,女生擔心未來孩子的教育才要求男生有給生活費的習慣一個月僅有四千喔)
從103年11月至今長達四個月,起初一個半月毫無消息,之後是因為友人告知一個丈夫該有的關心,才開始有簡訊對話,但對話也都衝突居多,因為我對這段婚姻感到心寒,要求他出面直接辦理離婚,男生的態度時好時壞,反反覆覆,一下子說要辦去他那辦,一下子又說沒有要辦理的意思,甚至我懷疑部分簡訊是由弟弟妹妹代為書寫,有時會傳訊問產檢如何~但他本身卻毫無行動....打電話給他也是給弟妹接,也是無法好好溝通!
請問這樣的訴請離婚的理由夠充足嗎?
我在網路交友軟體上認識一位女生,有持續的聊天、出來吃過飯,但後來得知她是已婚狀態。目前是她的先生盜用她的帳號,擷取我與她的聊天文字內容,相關較具爭議性、曖昧的部分在於:1.我有講到我觀賞限制級影片。2.她說想來跟我過夜,但是我沒答應,所以也沒成行。3.她有叫我老公,但是我沒有叫她老婆。除此之外無任何其他證據。
我想請問:
1.在沒有發生性關係的逾矩行為情況下,我們進行網路交往的文字遊戲,就單靠附件的文字證明我們的交談,且男女雙方都堅持未做踰矩行為,在法律上是否成立「妨礙家庭」或其他罪狀。
2.如果對方先生持續恐嚇要求20-30萬台幣,否則就要提告,我的相關作為應該為何,較為妥當合適、才能保護自己。
3.若對方先生聲稱已對我提告,我該使用什麼途徑與資源,方能查得是否屬實?
非常感謝您的撥冗協助回覆
回覆 蔡先生 的發言內容:1. 依您所敘述之事實,與刑法上妨害婚姻及家庭罪之不法行為構成要件不相當,至多只有可能成立民法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即便要成立民法上之損害賠償,依照目前您所提供之證據,對方勝訴可能機會亦不大。
2. 對方雖然恐嚇,但恐嚇之方法是告你。因為去法院提告是人民法律上之權利,對方並不成罪。既然他說要告,就等他告了再說。
3. 對方既然已經告你了,法院或是檢察機關就會通知,請靜候通知。
張源傑律師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號5樓之4(近101大樓)
電話:2759-5585轉8803
Website: http://www.zoomlaw.net/
Blog: http://zoomlaw.pixnet.net/blog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尚未構成刑事妨害家庭之犯罪,針對對方之請求,您可開始錄音蒐證,但可不予理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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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知不知道對方有老公,這件事是重點…
二、證據上,要看你們通訊軟體上怎麼談的…
三、通姦、相姦,刑事上,大約是判四個月或五個月(得易科罰金),如果判刑確定檢察官又同意易科罰金的話,如果是一天一千來算,就是十二萬到十五萬。
四、民事賠償,北部的話,經統計的結果,有二十萬、三十萬、四十萬、五十萬、六十萬、七十萬、八十萬…不知道何故在北部二十萬及五十萬是大宗…但這個就看法官了…中部我上次統計的話,二十萬及三十萬是大宗…
五、如果是民事賠償算最便宜的行情二十萬,刑事判刑四個月易科罰金十二萬,再計算你如果找律師的費用(刑事偵查中辯護,刑事一審辯護、刑事二審辯護,民事一審訴訟代理、民事二審代理,就算違反行情每個都算五萬打到底也要二十五萬)
六、這也就是為什麼常有人會在這類的案件開出五十萬的條件。但是,有一個可能是對方證據根本不足;加上律師費又不是一次付二十五萬,對方也未必會一直纏訟(因為他找人告你他也要付律師費);加一不是每個人名下都有財產,這也就是為什麼還是有人會堅絕不付五十萬要跟對方打到底…
七、對方有抓你去打,一個是涉及傷害,一個是妨害自由。傷害的部分是告訴乃論,妨害自由的部分是非告訴乃論。對方打你你當然可以告他,但是仇恨可能結更深…
八、是戰是和你要自己決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約談請先電話聯絡,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可能涉犯恐嚇危安、傷害及妨害自由等犯罪,但您的行為,有可能不至於構成妨害家庭罪,您可於驗傷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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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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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務上並不要求要抓姦在床,只要綜合所有間接證據,足證雙方有通姦及相姦之事實即可。
二、依我統計,實務上判決近來的確有許多以fb、line訊息、簡訊、email認定有通姦的前例存在。
三、對配偶及對方提告刑事後,如果配偶配合搜證,可以只撤回配偶的告訴。
四、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自知悉時起算…是不是超過六個月要看警局或地檢署收文的時間,而不是你發文的時間,這個你要特別注意。
五、民事時效二年(取得執行名義後如因中斷而重算的時效為五年)。
六、刑事判刑部分,多數是判五個月或四個月,得易科罰金,就是十五萬或十二萬…民事部分賠償金額,自二十萬至八十萬都有,北部的話二十至五十萬是大宗;中部的話二十萬至三十萬是大宗。
八、如果你宥恕(原諒)的話就不能告喔…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約談請先電話預約時間,謝謝
您好,本人與女友於2003年左右在一起,直到分手期間她和前夫所生的小孩也跟著我們一起生活住在一起,於2010年3月我和女友有舉行婚禮,但是都沒去登記(結婚時間已經符合結婚登記制),小孩於2011年11月出生之後,女友拒絕外出工作,家庭生活所有支出重擔全在我身上,成受不了金錢壓力我只好到柬埔寨工作。
在出國三年間,女友對母親態度惡劣,母親多次訴苦,我因人在國外只好拜託母親持續忍耐,直到母親於2014年初腳踝骨折,但女友對母親態度依然冷漠,毫不照顧,我只好辭掉工作回到台灣提出分手請她離開我家,她開出兩百萬分手費並且小孩歸她,我身上存款根本不可能有兩百萬,只有一間還在貸款的房子(目前還要交15年),因此我只好先答應每個月給她兩萬撫養費,直到我的小孩20歲,且到代書那裏簽約,用我的房子當作保證,又到了區公所把房子寫成她是第一權人(我貸款的銀行就變成第二權人,因為之後我要用房子去二胎貸款,銀行說現在第一權人是我女友的名子,所以不能貸)。
但是現在我在台灣每個月薪水不到四萬,房貸每個月一萬五,母親目前67歲,因我是獨子所以目前也是我一個人撫養。現在積蓄也都花光了,實在付不出來每個月兩萬的撫養費,每個月一萬是我目前最大的能力了。現在她說付不到就要把我的房子拿去賣掉!!!
請問:
第一、因為我收入問題導致付不出之前所答應的高額撫養費,這樣她就可以有權力把我房子賣掉嗎???
第二、前女友現在薪水只有一萬八,養兩個小孩,在外面租房子,經濟的確是不好。,而且她說目前她跟前夫交往中(就是第一個小孩的爸爸),我很擔心我的小孩被他亂養或被她前夫虐待,我如果打官司,小孩要回來我自己養機率大嗎???
懇求解決方式(如上法院等),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問題現行法律可以解決
但你要小心收集證據
或者以往有留下紀錄
證明你哥哥拒絕付撫養費用
然後向法院提出訴訟
這樣應該可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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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母可向哥哥請求給付扶養費及主張借名登記請求返還不動產,惟若欲主張借名登記,須提供完整之資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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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專業人士, 謝謝各位的建議, 讓我的心中已經有個底,
畢竟親兄弟, 非到必要~真的不想走到對簿公堂的這一步!
倘若真的不幸, 一定擇一代為處理, 再次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委任律師對配偶與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再對配偶撤告,只針對外遇對象提告,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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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大大您們好:
我先生因外遇把我跟孩子趕出去逼我分居目前已分居兩年,現因為他在外負債累累我怕遭到波及想跟他辦離婚,但有兩點想先請問律師大大們再決定該怎麼做比較恰當~
1:分居前我在家帶孩子但先生賺的錢從未足夠負擔家庭開銷都要我拿自己的存款出來倒貼所以他沒有任何財產更沒資格分我的錢,想請問我該如何在離婚協議書上註明才能不分他半毛錢呢?(這個人不知道我身上還有錢)
2:另我想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因為這位外遇的人目前負債累累又常常有一頓沒一頓的連房租都付的2266的不可能把孩子交給他,請問我可以用此理由爭取到孩子的監護權嗎?又如果他沒辦法撫養孩子負擔撫養費的情況下我能否逼他讓孩子改從母姓呢?因為不想讓孩子跟這種不負責任的X人姓~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感謝各位律師大大們耐心的看完並請回覆我該如何做,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減低您之婚後財產數額,只要您婚後財產較對方為低,即可避免對方向您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您甚可向對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之,若您為裁判離婚之無責配偶,一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另關於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之機率較高,您亦可向對方請求撫養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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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大大您們好:
謝謝您們的詳細解說我大概知道該怎麼做了,那個外遇的人迫不及待的希望跟我離婚所以不需要上法院只是我想先弄清楚如何做才能不用把自己的財產分給他,但還有一點想請問各位熱心的律師大大們,先謝謝您們的回覆~
我想詢問的是若監護權在我這孩子也改從母姓而跟我離婚的某人若擺明以後都不負擔孩子任何費用由我全權負責他不會出半毛錢的情況下我可以不讓他探視小孩嗎?因為他已經擺明不要這個小孩了也不負責養小孩應該沒權利要求看小孩才對,我是否可以在離婚手續辦好以後立馬搬家換手機斷絕與他的聯繫呢?會這樣問是因為孩子昨晚要睡之前突然告訴我那個人去聊天以後為了跟老女人搞外遇不要他讓他很傷心,他想要一個爸爸但是不是那個人是要其他的"好爸爸",當下我才知道原來孩子一直裝作對這件事無所謂是怕我難過其實他的心裡已經有陰影在了,只要一想到孩子的心情我就完全不想再讓這個X人跟孩子有任何瓜葛所以才想來問問看上述的情況下是否我可以帶著孩子搬家連絡方式也換掉讓那個人再也沒機會來騷擾我們~
小時候爸媽離婚,我歸屬於爸爸,住在鄉下,屬於大家族一起住,那時我有特殊身分所以每個月政府會補助三千塊,也是爸爸領的。
每天放學回家都是由其他親戚煮晚餐,到了小六,爸爸就從外面找了一位阿姨進來,那時還發生了一些家庭大吵,後來因為親戚都不喜歡那位阿姨所以我爸就決定要搬出來住,那時剛好要升國中。
我跟阿姨已經不睦已久,他就是爸爸的情人,把爸爸占為己有,後來直到高中,因為我是讀類似建教班,還沒進學校的公司前,我爸每天固定會給我一百塊,但是有時候晚起來,那一百塊就被我阿姨拿走,那時我只能翻翻冰箱看有沒又東西可以吃,好像讀高中的時候有一期學費是跟我伯父拿的,其餘的也是我自己工作付掉的。
開始進入學校跟公司合作的公司後,每個月會拿錢給家裡,但有時他們不夠還會多給,後來我待了一年半就離職跑去附近的加油站工作,因為學費關係所以我就沒給家裡錢,那時的高中我每個月除了房租水電費都是爸爸出以外其餘吃的穿的學費都是自己處理,那時政府補助依然是爸爸拿,直到大學我還是一樣半工半讀的撐過四年,爸爸也從來不問學校過得怎樣,他也不清楚我讀什麼科系,對我的事也很少過問。
直到我去年畢業找到第一份工作,每到五號我爸對我說的第一句:錢呢?去領錢了嗎?大學最後一年我已經把政府補助的拿回來了,但是出了社會我還是一樣每個月給他三千五百塊。
有時不管發生什麼事情,我爸不會問我有沒有什麼之類的,第一句就開始狂罵狂念,在他心中那位阿姨講的永遠都是對的,而且那個阿姨永遠就是住在同一屋簷下的陌生人,認識到現在除了吵架以外,從來沒講過話。
我想請問各位大大,
1.我雖然上網查了一下,但是法律無法斷絕父子關係,除了死亡或者其他的條件,那我想說可不可以轉移監護權給伯父,或者是請伯父領養呢?這樣一來是否可以脫離父子關係?就算脫離父子關係我還是要養他嗎?
2.我本來想告那位阿姨家庭妨礙,但是我爸本身有負債所以,租屋的名子都是那位阿姨的,所以我也沒資個說什麼
3.如果我搬出去我每個月都要拿給我爸,如果沒給他是否能告我棄養? 說他沒養也不是,有養也不是,有養可以算小時候到國中結束,沒養應該算高中到大學出社會。
4.有沒有辦法可以不用每個月給我爸錢,到時他也無法告我棄養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可證明父親均無撫養您,您可提起訴訟主張減輕撫養義務,免除撫養義務之部分,似有所困難之,至於請伯父收養之部分,亦必須您父親同意及法院認可,均有難度,您可待父親對您提告再為抗辯或亦可主動提起訴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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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先生結婚近五年,婚前在先生公司擔任先生的助理,每個月領先生兩萬元薪水,後因懷孕結婚,產下孩子後工作繁忙,所以和先生雙方同意白天由我媽媽來家裡照顧小孩,一個月支付保母費兩萬元,而我因有實質為先生繼續工作一樣維持一個月兩萬元薪資,小孩的開銷全部由我和娘家媽媽負擔,並沒有另外再向他拿家用,約半年前公司狀況不佳,我則沒有繼續領先生薪水,目前已到外面打工,從結婚以來婆婆一直不喜歡我,在人前人後都常批評我(有人證),所以和婆家關係並不好,多年來一直沒改善故想離婚,卻一直擔心提出離婚看不到小孩...
小孩目前已經4歲多從小由我和媽媽一手帶大,媽媽白天到我家幫我照顧,晚上我下班後自己照顧,先生長期以來除了工作外一個禮拜幾乎有3.4天在打麻將,也曾經有外遇的狀況(先生有承認但沒有留下證據)常晚歸所以平常較少和小孩有互動,因此小孩非常依賴我,對先生則是不依賴親近(如果先生抱走,小孩非得要回來我身邊的程度),但礙於先生財力和婆家財力大大勝過我和娘家,一直非常憂心我是否能順利取得監護權。
不好意思文長複雜是想將目前情況敘述清楚一點,簡單來說先生這邊除了錢多對小孩並沒有什麼付出,我本身並不迷戀錢財,只想要小孩。
1.另外先生車上有一本帳冊是紀錄他打麻將輸贏的金額(冊子上有打牌日期及輸贏金額)可用來證明他長年來耗費相當多的時間在牌桌上,忽略家庭,如果我擅自拿來影印留證,是否違法?
2.先生之前曾有一段婚姻,有一個兒子目前已成年,在婆家溺愛下幾乎不管教下,行為脫序,保護管束上個月才解除,這點是否能佐證婆家並不適合照顧孩童?
3.在財力弱勢下我得到監護權的機會大嗎?
1.另外先生車上有一本帳冊是紀錄他打麻將輸贏的金額(冊子上有打牌日期及輸贏金額)可用來證明他長年來耗費相當多的時間在牌桌上,忽略家庭,如果我擅自拿來影印留證,是否違法?不會違法,縱使有妨害秘密之可能,也可主張有阻卻違法事由。
2.先生之前曾有一段婚姻,有一個兒子目前已成年,在婆家溺愛下幾乎不管教下,行為脫序,保護管束上個月才解除,這點是否能佐證婆家並不適合照顧孩童?可以!
3.在財力弱勢下我得到監護權的機會大嗎?
再者,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之照顧者,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亦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之撫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離婚損害賠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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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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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18,男友前幾天滿21
在18生日前一個月我懷孕,現在孩子已13週多大
男方家長很有心要處理,但家中長輩都知道且一直要我拿掉
只剩爸爸還不知道
長輩一直說要是爸爸知道一定會阻止我們在一起,且拿掉孩子,還要告男方,我有稍微查過我爸爸要是告男方妨礙性自主,男方是無罪的,但萬一我爸告男方妨礙家庭能成立嗎?即使是兩情相悅
之後家長又說要生可以,但要強制將我帶離目前的居住地,且跟男方斷絕關係也不準看孩子,請問這樣合法嗎?
假使我自行提議搬出去住,只是男友知道我住哪提供我資源,這樣男方會有和誘罪的問題嗎?
假使我自行提議搬出去住,而男友不放心孕婦自行生活而跟著同居保護照顧我跟孩子,沒有不良意圖或營利,而是基於保護他的女友與親生骨肉,這樣還會構成和誘罪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滿16歲且自願與您男友發生性行為,您男友不構成妨害性自主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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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實務上通姦罪需有雙方發生性行為證據才能成罪,但過去亦有抓到配偶與他人衣衫不整共處一室、或有露骨親密照等證據,即可提告刑法通姦罪,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因為通姦罪構成要件很嚴格,即使刑法不成立,民事求償或訴請離婚所需證據較寬鬆,只要先生與與第三者親密互動足以破壞婚姻和諧,您即仍可主張配偶人格法益權遭侵害,可向先生和第三者求償精神慰撫金或請求裁判離婚。
2.離婚時,您與對方必須針對子女撫養費、先生對您之贍養費及夫妻間剩餘財產進行協調。依民法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因此您與先生共有的房產,必須扣除債務後,再平均分配。贍養費部分,若您能提出因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致無法維持生活之證據,即可向對方請求贍養費。
3.刑法妨害秘密罪是以「無故」竊錄他人隱私為要件,而您因為要保護婚姻與家庭,侵害隱私蒐證並非「無故」,因此多數認定不構成妨害秘密罪。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行為之證據,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亦可對您配偶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針對雙方婚後財產,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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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阻撓對方行使探視權之情形,對方可能聲請強制執行或請求改定監護,除非您有證據可證明對方有行使探視權不當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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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不能阻止對方探視
無論任何理由
除非對方傷害小孩
否則所謂來亂這種說法
都是個人想法
不影響他的權利
如果你不讓他探視
對方可以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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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探視權之一方若遭拒絕刁難之時,可以向監護者提出探視的要求,也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定期探視子女。如果判決勝訴,但有監護之一方仍不履行,則可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強迫監護人交出孩子給沒有監護之一方探視。如監護人仍拒絕配合的話,可依強制執行法第129條之規定,命他方容忍無監護權之一方行使探視或禁止他方為阻礙探視之行為,若其仍不履行,執行法院得拘提管收之,或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怠金。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事情是這樣的我爸愛賭博又喝酒打人又不上班也不付房租,房租都是我跟我媽努力省吃儉用付的,最後我媽忍不住提訴法律離婚。
結果離婚了 因為家裡是用租的 家裡有部分家具是我爸的 她一直賴在家裡趕也趕不走 也不跟我們分家具財產權,當初我媽離婚沒想到還可以要被告人(我爸)要在多久內搬出,所以才導致這樣讓她讓在家裡吃用我跟我媽的東西,每天干擾我跟我媽的生活 有時候還故意穿鞋子在家裡走動,我媽跟我去擦地板,不然就是半夜玩手機看電視吵我們睡覺,,換鎖不讓他近來,結果也被破壞掉,打電話叫警察來,警察只說她沒看到她弄得,還說這是民事他們不能管,那到底要怎麼辦? 要搬家因為我們沒多餘的錢,我媽也有一定的年紀了,要找外面工做比較難而且我媽媽是做"家庭理髮"這邊客人很多,也很照顧我媽,如果搬家生活就更吃緊,請問大家我要怎麼做? 我手上有我爸不久前說要拿槌子敲砸東西的影片,還有故意來撞我也錄進去了,有些證據只有短短幾秒,根本來不及拍或錄音。 拜託大家我只希望我爸能搬出這個家,不要騷擾我跟我媽就好...
我的家庭是極度重男輕女,年幼時曾被哥哥長時間家暴(父母沒有家暴,但漠視哥哥打我,而且長大後傷痕早已不見,也沒證據)目前我住在家中,哥哥28歲從沒工作過(四肢健全),只會玩電腦和父母要錢。父母已退休,但我一想到未來父母生活費醫療費都是由我負擔,就覺得辛苦,可是我更怕父母死後,哥哥用民法1114.1115來告我。請問該怎麼樣才能不扶養他,結婚可以嗎?而且父母遺產可能都會留給哥哥,他有遺產我還要養嗎?我也不喜歡父母,但法律要扶養。還是搬出去且不和父母聯絡,寄錢給父母,這樣沒和哥哥住在一起,也可以逃脫哥哥的扶養責任嗎?我會扶養父母,但是不想養哥哥,他並沒有扶養過我,為甚麼我要養他,人生前20年當沙袋傭人,後60年當提款機,我的人生是幫他們享福的嗎?我恨他,請幫幫我,謝謝
請問:
1.若是離婚我女方的權益?
3.扶養權可否全歸男方
4.我需擁有探視權(詳細細節)
5.財產分配?我名下有車子.房子(房子是婚後購置還有貸款未繳清,車子是婚前購置我姐姐出頭期款,我與男方出後面的車貸已繳清)
6.房子我有贈予證明之前我有工作時是有我繳款,男方所賺的錢則是負擔家庭費用,後續因為男方開店創業以及小孩需要我照顧男方要求我辭去工作專心打理家庭照顧小孩,之後生意失敗我因為卡在小孩沒人能照顧所以待在家中做專職家庭主婦,所以男方獨立五年賺錢負擔家裡開銷以及房貸這樣男方還有權力跟我分ㄧ半嗎?
7.房子是我當初有工作時抽到勞工貸款用勞工貸款購置的這樣房子還能登記夫妻雙方名字嗎?會不會影響勞貸問題?
7.男方自從1/30雙方父母還有男方弟弟來的家中處理,然後發生嚴重吵架過後就搬到男方姐姐家住,男方有傳訊息向我放聲房貸不繳要我自己想辦法,也說ㄧ毛錢都不給我導致我需要回娘家請求母親幫我照顧小孩,我打算自己工作賺錢負擔費用,我於2/5攜帶小孩北上娘家投靠母親,再這其間男方ㄧ直傳訊提出ㄧ些不合理要求要我妥協他才肯回家跟我繼續相處若是我不同意他的要求就要我簽字離婚,再這其間我有請男方好好思考是否還要維持這個家也有請他要想到小孩,也要求男方能與我兩夫妻當面單獨談話,但是男方不肯ㄧ直要由他父母或姐弟來介入我們的夫妻問題,我約男方前往事務所談話或是簽字男方也堅持不肯硬要私下和我處理請問我該如何?
8.男方於2/10領薪水至今不給我ㄧ毛錢,對於我與小孩生活不聞不問,現在我卡在大寶快開學需要唸書但是男方不同意讓我把小孩牽來北部念書,我若回去他又不給我費用我需顧小孩無法去工作我該如何?
(我與小孩現在的所有開支都是娘家媽媽借錢給我支付的,現在卡在過年與小孩開學問題讓我無法安心去找工作)(我有兩個小孩,ㄧ個現在9歲國小三年級,ㄧ個現在ㄧ歲三個月已經沒在吃母乳,小孩都是我在照顧)
9.男方對我母親相當不尊重,平常就常會對我母親大小聲,這次吵架連他的弟弟都可以大聲的兇我的母親,而男方父母在場卻沒制止,再談論我們夫妻間的事情我每提出ㄧ個問題時他的弟弟就出嘴ㄧ直指責我的不是,完全沒有站在中立在處理事情,從以前到現在從來沒尊重過我這大嫂。
(當時並沒現場錄音存證,但是當時我哥哥的小孩12歲與我的大兒子在房間都有聽到)
男方開出若要他繼續維持家庭條件如下:
1.我需要跟他家人道歉
(但是我並無對他家人做出什麼不禮貌或惡言相向,反而是他對我的母親惡言相向)
3.我媽不準常來我們來了也不要住我這,但是我可以回娘家,可是他不會再跟我回娘家ㄧ步要回我自己回
(但是他平常就很少跟我回娘家ㄧ年有ㄧ次我就要偷笑了,都是我自己帶小孩回娘家的)
4.我的信用卡要全部剪掉
(但是我並不是卡奴也沒常刷,有刷也都是買家庭與小孩所用的東西因為現金不足才會刷)
5.他要我把手機斷到剩下ㄧ支
(我的手機ㄧ支是他的名字由我使用,另一支是我學生時代使用到現在月租ㄧ個月200,還有ㄧ支是我母親缺手機多辦網路她沒辦法給我使用費用是我母親出的,他這樣要求合理嗎?)
6.男方要求錢現在全歸他所管,要求我要把所有保險退掉,我需要用錢必須列單給他,他才要給我錢。
我該同意他所開出的條件嗎?若是同意我還有保障嗎?
您好:
1. 若您與先生離婚後,小孩由父母雙方共同監護或您或先生其中一方單獨監護,只要雙方可以達成協議即可,只要在雙方無法協議下,才必須由法院來酌定,法院在酌定監護權時,是以小孩的最佳利益來考量,並會請社工對雙方家庭、環境作訪視。如果您同意讓對方扶養照顧小孩,不一定要爭取共同監護,可以讓對方取得監護權,沒有取得監護權一方可以要求行使探視權,依雙方約定方式探視小孩。
2.即使雙方離婚後,都有負擔小孩生活開銷之義務,因此若您欲取得小孩監護權,在離婚時必須協議小孩的撫養費用,如果約定採用分期給付直到子女20歲,建議要約定「遲誤一期履行者,其後之期間視為亦已到期」意思是如果對方有一期未付,可要求對方一次付清所有子女成年前的金額。此外,現階段對方未小孩撫養費用的話,您亦可提起訴訟向對方追討。
3.婚前的財產系歸屬於您,雙方現存婚後財產,各自扣除因取得之財產及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因此您與先生可以協議財產如何分配,若協議不成,亦可向法院聲請調解。
4.當您離婚後無工作能力,且因離婚而造成生活困難,可以請求法院要求對方給付贍養費。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或臉書「謝憲愷律師服務處」咨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離婚產生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針對剩餘財產分配,為對雙方婚後財產加以分配之,故應就您婚後財產加以規劃,以利您主張分配,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法院依主要照顧者等原則,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再委任社工團體訪談評估,作為判斷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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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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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最近很煩惱因為我阿嬤過世後,她沒交代清楚只留下了3棟房子(留下土地)目前有一棟最好的我們家庭自己在住已住20年了,剩下兩棟租人,我持有4/6的地,大姑和二姑各有1/6,各持有18坪,我二姑和大姑給我們兩個選擇
A.我們要拿出100萬給雙方,雙方各得100萬,但我拿不出這麼多錢,貸款代不了這麼多錢B.小姑給大姑和我各100萬,收購我和大姑手上1/6的地,這樣他就有1/2的地,但是這樣地就不完整,聽障被說下一代會有很多土地繼承的糾紛,因為三棟房屋是連在一起C讓他們都各持有1/6的地,但是我怕她會要我們這的房子,還有一個問題是他們持有的1/6的地大約是半棟房子的大小,難道要把房子切一半給他們住,或著他們把那1/6賣給仲介房屋,房子的另一半會被打掉重建的可能嗎??
這一切太多複雜未知的事,我該如何是好??自好事大姑二姑不要跟我們要太多錢,談錢傷感情嗎!!但他們堅持個要100萬,我也不想年紀輕輕就過貸款生活!!!!!
律師您好,因事情有些複雜,煩請您耐心解答了,謝謝您。
我是對方婚姻的第三者,已於去年三月產下一子,過程中對方家人完全知曉。對方配偶應在去年一月時已知道我的存在(但沒有證據),想請問對方是否仍有對我提告通姦罪的刑事責任?或是只能請求民事賠償?
在我懷孕期間已與對方及其家人的共同生活,生父與我目前都無收入,經濟皆由對方父母負擔。孩子已經生父認領,從父性,共同監護,戶籍登記於對方父親(爺爺)名下。但由於生活摩擦實在太多,最近對方家人對我惡言相向辱罵(但我沒有錄音),更不讓我接觸與探視小孩長達半月以上,更將我趕出他們家,還告訴我,要這個小孩,就要把他從出生到現在的花費與對方母親照顧小孩的保姆費結清後才可把小孩帶走。一直告訴我要上法院讓法院判決小孩歸屬。這半月以來我僅有跟生父聯絡,未與對方家人聯絡,會被他們反告惡意遺棄小孩嗎?雖然我現在沒有經濟基礎,但我真的很想自己照顧小孩,並且希望小孩可以遷出他們家的戶籍,禁止對方家人探視小孩,但生父仍可探視與共同撫養。請問我這樣的要求可以成功嗎?還是因為對方家庭財力雄厚,我就會被判敗訴呢?
律師您好,因事情有些複雜,煩請您耐心解答了,謝謝您。
我是對方婚姻的第三者,已於去年三月產下一子,過程中對方家人完全知曉。對方配偶應在去年一月時已知道我的存在(但沒有證據),想請問對方是否仍有對我提告通姦罪的刑事責任?或是只能請求民事賠償?您好,因為通姦罪是告訴乃論之犯罪,故若對方知悉最後通姦相姦之時間點若已經過了六個月,就不能再提告刑事囉。
在我懷孕期間已與對方及其家人的共同生活,生父與我目前都無收入,經濟皆由對方父母負擔。孩子已經生父認領,從父性,共同監護,戶籍登記於對方父親(爺爺)名下。但由於生活摩擦實在太多,最近對方家人對我惡言相向辱罵(但我沒有錄音),更不讓我接觸與探視小孩長達半月以上,更將我趕出他們家,還告訴我,要這個小孩,就要把他從出生到現在的花費與對方母親照顧小孩的保姆費結清後才可把小孩帶走。一直告訴我要上法院讓法院判決小孩歸屬。這半月以來我僅有跟生父聯絡,未與對方家人聯絡,會被他們反告惡意遺棄小孩嗎?雖然我現在沒有經濟基礎,但我真的很想自己照顧小孩,並且希望小孩可以遷出他們家的戶籍,禁止對方家人探視小孩,但生父仍可探視與共同撫養。請問我這樣的要求可以成功嗎?還是因為對方家庭財力雄厚,我就會被判敗訴呢?
再者,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父母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依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的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非婚生子女一旦經生父認領,親權即歸屬於父親,生母這部分的親權暫時停止,除非生父死亡才可恢復生母的親權,且認領有絕對效力,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2.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網路 Line輸入帳號 Q789336免費通話及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處理此類事件具足豐富實務經驗提供與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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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
二、至於有罪之判決,必須證明至何等程序,最高法院曾謂: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但無論其為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必須達於一般人均可得確信其為真實的程度,而無合理之懷疑存在時,始得據為被告有罪之認定(參照最高法院七六年台上四九八六號判例,八十七年台上一五四二號判例意旨)。
三、所以通姦罪即使不是捉姦在床,但若從其他證據方法中,(例如目擊者看到通姦人進出賓館,鑑定犯罪人遺留物上之DNA等等。)能達得到上述之有罪判決之確定程度者,仍可成立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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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證據可證明您先生有與其配偶發生性行為或發生性行為時知悉為已婚之狀態,仍可為無罪之答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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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前夫老婆對我說的話,抱歉!身為人妻的我想小小的抱怨一下,妳跟我老公已經沒有任何關係,可否別再以小孩來作為藉口頻繁的聯絡?我已經睜隻眼閉隻眼很久了!今天換作是妳做何感想?現在他是我老公我孩子的爸爸,麻煩別讓我感覺到妳在攪亂我家庭的和諧,他對妳跟他生的孩子從來都沒有不關心,反到是妳做為媽媽的人對孩子又關心付出了多少?有何資格要求我老公對徐子茵更多的關心?他現在也有了新家庭要照顧,如果今天妳信不過我老公我可以跟我老公溝通孩子大可以讓妳帶走由妳照顧.我想這對妳女兒來說也是件好事,因為她跟我說她很愛媽媽......不然我或許過陣子考慮把小孩接過來桃園跟我一起生活,屆時輪到妳帶徐子茵就會變比較麻煩了!
我可以介由這事證爭取監護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