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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e 104-10-01 11:14

律師您好:

          因家父與伯父在67年共同繼承爺爺佃農資格,但那時伯父在北部,家父則在南部照顧奶奶,且因佃農資格,故有5筆土地是用來耕作,但因家父是再轉發耕作稻米給其他農夫,故每年都有繳一筆公斤數的米給地主。這些與碾米場接洽的事一直都是家父包辦。直到奶奶過世,伯父從北部搬回來南部過退休生活,但那時伯父也都沒過問家父與轉包農夫及地主之間該給誰多少米的數量。直到今年伯父與家父相繼過世,伯父的承租人資格就過給伯母。家父則是過給媽媽與姊姊,媽媽是家庭主婦,從沒出過社會,更別說有工作經驗的人。伯母與她的子女就開始來跟我們要碾米場的米簿,說他們要分一半。但我有個疑問是,伯母具有公教人員資料,退休領18%的俸,並不是像條文寫的不耕作就無法生活,想請教?師,我們真的該分一半的米量給他們嗎?還是他們不具佃農資格了?

小貝 104-10-01 00:55

我跟我妹都已經成年了,我們有我爸外遇證據,像是line的內容,發票等等,而且他還常對我媽大小聲,只要講到錢的事情他就對我媽很兇,還會動手打他,恐嚇她,如果真的要離婚,我媽可以要到贍養費或是精神賠償嗎?我們可以告我爸通姦嗎(有汽車旅館的發票拍照存證)?可以告小三妨害家庭嗎?可以申請保護令嗎?我跟我妹可不可以不要照顧他以後的生活,這樣算遺棄嗎?而且我媽之前借他很多錢,但都是口頭上的約定,這樣錢可以拿回來嗎?如果真的打官司,這樣我媽勝算大嗎?我跟我妹可以做什麼來讓他們趕快離婚?我爸有說過要把房子給我媽可是如果他又反悔我們可以爭取房子嗎?拜託各位律師救救我@@



處理中

您好:

重點要看證據有多少(包括你們的證詞),例如打人有無驗傷單或辱罵恐嚇有無錄音等,建議和律師詳細討論後再決定,又離婚訴訟可以要求精神賠償贍養費,但贍養費需因離婚生活陷於困頓始可。就小三部分及借款部分,也是要看證據有多少,還是建議拿所有證據律師討論再決定方向,免得不夠準確。

小貝 104-10-01 02:05

我手邊的證據有line對話紀錄,以及一些發票拍照存證,其中有汽車旅館的發票,這樣證據充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證物,要主張判決離婚應有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如果您所述的資料, 裁判離婚是容易獲準的, 但是實際還是以見到您手上正確詳細的資料為主

2.膳養費實務上不容易成立, 如法院裁判離婚是可要求精神賠償

3.如果要告您父親也要看以何事由, 是否有足夠具體的證據, 同樣的小三也是一樣, 端看您手上的證據資料為主

4.借款部份如為口頭約定, 是可以要求歸還, 但是實務上較難舉證, 會建議著手收證

5.您的狀況會建議備妥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做全面性的處理

本所處理這類家事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你先說服你母親下定決心

在帶他來找律師

由你們兩個當證人

證明上開狀況

這樣勝算會高很多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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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1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妨害家庭之部分,需有對方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證據,可考慮提起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及裁判離婚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1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洋洋 104-09-30 10:51

我跟我前夫去年11月中離婚 我在今年7月產下1女 但小孩不是我前夫的!!但在還沒離婚前他早知道我有外遇對象了 可是現在我前夫說要告我跟外遇對象通姦 侵犯配偶權跟妨礙家庭罪等!!!然後我知道有個追訴期 所以我想請問說這樣有超過外遇追訴期嗎?而我該怎麼辦?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9-30 11:07

1.通姦罪是告訴乃論罪,告訴期間為6個月

2.告訴期間自被害人知悉時起算,如妳有確切證據能證明離婚時前夫就已知道有通姦之事實,則告訴逾期,檢察官會作不起訴處分,反之,前夫以小孩出生而得知你有通姦之事實,則告訴未逾期,檢察官可能作起訴處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30 1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期限為自知悉時起算六個月,且對方除證明您與第三者有性交行為外,尚須證明第三者知悉您已婚,否則亦僅有您會構成妨害家庭犯罪;又關於民事損害賠償之部分,時效為知悉起算二年內提出之;目前若先生欲對您提告,您可嘗試蒐集對方之錄音或通訊軟體訊息,若能證明對方很早之前就已經知道,或許就可主張時效抗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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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30 17:43

您好,每個通姦行為都是一個犯罪行為,其告訴期須獨立判斷,因此若您生產後,前夫才確切知悉在某一時點有通姦與相姦之行為,這會是從該時點開始起算六個月。

為避免如此之情形,建議您藉由跟前夫談話過程,套話看看可否套到先生早已知悉因為通姦行為並且因此懷孕,並錄音下來主張已過了告訴期。

張源傑 (張律師) 104-09-30 18:25

您好:

關於您詢問之法律問題,本所回覆如下:

一、通姦

我國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本罪之構成要件包括:一、犯罪主體須為現有配偶之人,二、須有與他人和姦之行為。本罪為即成犯,也就是說有配偶之人與他人為姦淫行為時即已成罪,故以在通姦時有配偶為前提條件;至如於通姦後其婚姻關係因離婚或依法撤銷,亦不影響本罪之成立。

因此,本件前夫於告訴之時雖然婚姻關係已經消滅,然而只要是通姦發生之時具有夫妻之身分者,即可合法告訴,不論告訴時是否有夫妻關係。

 

二、追溯權時效

通姦罪之告訴期間有多長?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這裏的「知悉」,是指得為告訴之人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也就是說,以得為告訴之人之「主觀認知」為標準,而且認知應該達到「確知」之程度,如果僅係懷疑他人有此犯罪行為,但未得確切之證實者,尚不得稱為知悉[1]。

通姦之行為通常不易當場察覺,但是實務上認為懷孕生子可視為通姦證據[2]。因此通姦罪配偶6個月告訴期間之起算,可以自告訴權人知悉配有所懷或所生之子女非其受孕所生時,起算6個月時效。6個月期限是否已經逾期,要以告訴人主觀上認知為準。

 

 

三、刑責

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法定刑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在現在一罪一罰之下,實務上對於通姦罪仍多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又依照刑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因此,通姦罪判刑的結果,通常是以罰金收場。

 

四、民事損害賠償

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查通、相姦之行為,足以破壞夫妻間之共同生活,為法所不許,亦與社會一般觀念之善良風俗有悖。故如明知為有配偶之人,而仍與之相姦,堪認該相姦者對於通姦者之配偶,係具有以違背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之故意,而對通姦者之配偶構成民法上之侵權行為。該通姦者之配偶,自得請求相姦者負侵權行之損害賠償責任

 

五、本所建議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由於您詢問的法律問題涉及甚廣,可能會涉及刑事有期徒刑、罰金、民事損害賠償法律問題,誠摯邀請您來本所詳談以確保您的權利。請回覆您的聯繫電話、郵件地址與真實姓名,與我聯繫來本所會談的時間。我的聯絡信箱是james.chang@zoomlaw.net,電話:02-2759-5585轉8803。

 

張源傑律師 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號5樓之4(近101大樓)

電話:(02) 2759-5585轉8803

e-mail:james.chang@zoomlaw.net

Website: http://www.zoomlaw.net/


[1] 司法院二十三年第一○二三號函、最高法院二十八年上字第九一九號判例參照。

[2]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5年易字第7465號刑事判決參照。

 

QQ 104-09-30 02:59

本人因家庭因素已有了新的規劃

因而在2015/9/20,已傳app訊息明確告知主管, 只能任職到2015/10/31日。

但因為我們是專櫃小姐,做的是業務性質所以也有業績抽成問題, 公司主管近日以來每每刻意刁難。

原本一直是待在大遠百的櫃點一年了, 因為我提出離職,在2015/9/29晚間臨時告知要把我調點到新光三越。 

原因竟是說因為我在我們活動檔期第一天預約客人回櫃率不佳, 因而將我調至新光三越,但我如果現在被調走 我的努力 連同獎金就全部付諸流水了。

況且櫃上午的產值不是最低卻因為想打發我 拿回櫃率這個理由糖塞我

我們2015/9/24~2015/9/28是做週年慶的預購會, 這段時間的業績全部都是報在下個月的, 10/14因為是周年慶的開打第一天。 若我十月份被調走後損失的獎金該如何?

很擺明把我調走是為了離職  不讓我在10月份抽成

9/29晚上21:53-主管用 what app傳訊告知將我轉調,我有將上述的問題向主管提出,但主管只回覆會爭取 並沒有給予確定回覆。 9/29晚上23:18-主管只回覆:很晚了,有事明天再說 逼問我們業績的時候,比23:18更晚的都有 到緊要關頭卻以這樣的回覆做為結尾(這些內容都有手機訊息為證)

 

時間緊迫 麻煩律師可以盡快回覆  感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30 08: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勞資爭議,可考慮至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若雇主不理會勞工局之調解,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惟訴訟成本高,不見得真的划算 。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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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君 104-09-30 02:18
您好:事情是這樣的...鄭男和劉女是夫妻,但彼此吵的很兇,劉女想離婚,但鄭男不想, 後來鄭男從同事那聽到,劉女跟同事蔡男有曖昧關係,覺得劉女想離婚是因為蔡男的關係,於是跟蹤了劉女,發現劉女去找蔡男(沒有任何抓姦在床的部分,只發現一起在門口),然後就叫了四個人過來,把蔡男打了一頓,還打電話到蔡男家裡威脅他家人,還恐嚇說要提告妨害家庭,而隔一天後蔡男下班時又發現鄭男在停車場徘徊要堵他,現在蔡男上下班都心身恐懼。 想請問,1.蔡男有構成妨害家庭嗎? 2.蔡男要提告傷害罪,只有驗傷單,會成立嗎? 3.蔡男和家裡的人是否可提告恐嚇威脅?(需哪些證據?是錄音嗎?) 4.如鄭男提告蔡男妨害家庭證據而沒成立,那蔡男是否可反提告毀謗妨礙 名譽?(那也需要哪些證據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30 08: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1.蔡男有構成妨害家庭嗎?

妨害家庭之犯罪,對方須提出您與對方配偶發生性交行為之證據及發生時知悉對方配偶為已婚之狀態,依您提示情形,應不構成妨害家庭之犯罪。

2.蔡男要提告傷害罪,只有驗傷單,會成立嗎?

驗傷單外,尚需有證據證明為對方所造成之傷害,如證人監視錄影畫面等。

3.蔡男和家裡的人是否可提告恐嚇威脅?(需哪些證據?是錄音嗎?)

若欲提出恐嚇危安之告訴,需要錄音錄影或文字訊息等,內容如找黑道打你等。

4.如鄭男提告蔡男妨害家庭證據而沒成立,那蔡男是否可反提告毀謗妨礙 名譽?(那也需要哪些證據嗎?)

若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可考慮是否提出刑事誣告,至於是否有妨害名譽之問題,亦應提出妨害名譽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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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shine 104-09-29 18:03

請問一下兩個問題

如果車禍事件債務人欠債權人數百萬

但是債務人總財產只有幾十萬

債權人又不肯放過債務

那麼這數百萬仍會以每年5%複利滾嗎?

這樣債務人不是這輩子都只能一直還利息了?

債權人又不肯和解,一定要債務人全額賠

債務人沒有工作的情況下,能夠透過甚麼方法要求未來只賠本金不賠利息

另外,債務人的配偶家境還可以,還算可以湊出這筆錢

(債務人並沒有任何脫產給配偶的行為  純粹是配偶一方家境較好)

但是配偶幫忙還的話家庭生活跟感情也會分崩離析,

請問債務人配偶可以不用幫忙還債務人的欠錢嗎?

而這會影響到時候債務人本身的債務清償條件嗎?(例如法官可能本來覺得你沒錢還不出利息,那還本金就好,可是發現調查你家的另一半有錢卻不幫你還,那是否法官會覺得你沒到破產條件所以未來利息還是每年要照滾照還?

 

謝喔

 

Jacinda 104-09-29 13:05

我家有啃老族的弟弟,前陣子中風;我與大姐出資醫療費用,開刀治療;這陣子出院靜養,他不配合吃藥、吃飯(不滿家中清粥小菜,想要大魚大肉,就悶氣不吃),以致於又再次進院。 
之前隙棄家中經濟環境,帶衰他發財大夢,氣而與家中斷絕關係且離家出走,因在外又混不下去,自己又跑回來。 
想藉於此次助他治療,改變他不要在混沌人生,該為自己負責打算。我們萬萬想不到,看似病厭厭的他,竟然如此算計,不想在家靜養,故意再度想法子入院。 
我與大姐都已有家庭要照顧,這樣精神與金錢的損耗,我們實在吃不消。 且他生病的期間,都是交由母親照顧;有時他還會動手打母親、對母親大小聲。再加上母親有糖尿在身,又因照顧他更疲累。
問1:請問可尋求法律協助,怎麼讓他可以掃地出門,別再來打擾,包含他再外的禍端。 
問2:成年且四肢健全,有行為能力者,趕出家,有算遺棄嗎?
問3:請問可以尋求什麼公益團體,幫幫忙 .... 
方法1:前陣子有尋求慈濟,但只要是被師兄姐指責後,他又會轉去另一個分社;他已混過好幾個分社,不見其改過 
方法2:讓他有一年在家養病期,請當地里長做證人,簽屬放棄與他的親屬關係及二萬元→跟他切割,請他離家....請問這方法可行嗎? 謝謝

你好:

家庭暴力之情形可以聲請保護令,制止家庭暴力行為並接受處遇計畫。 弟弟還有力氣家暴並非無自救力之人,不會構成刑法遺棄罪。 法律上除非被收養否則無法斷絕父母子女關係。 弟弟還有工作能力,還不能向請求你們扶養,只要斷絕經濟支助,生命自然會找到出路。

您好:

一、您弟弟既然有家庭暴力行為,可申請保護令命其遷出,並禁止其接近,且其既已成年,你們不需為其在外行為負責。

二、您弟弟非屬無自救能力之人,自不會有遺棄罪之問題,且其有謀生能力,亦不能要求你們扶養

Jacinda 104-09-30 09:03

之前有想過有保護令,但丫母不肯當證人,而且也沒無何傷口,頂多皮膚紅一陣子...無法採證;請問除保護令以外,還有其它方法,可強制讓他趕出嗎?

Jacinda 104-09-30 09:05
回覆 Jacinda 的發言內容:

若不肯配合治療,就怕他會變成”屬無自救能力之人”,那不就禍害一輩子,光他一人就拖累家庭

貝貝 104-09-29 10:56

各位律師大大 我想詢問一下

我男友在去年11月多跟朋友去南投,一路上他都以為是要去玩(開我男友的車)結果到了南投,他朋友就說有一個人(A男)一直打他表哥(B男)的父母,結果他們就去了那個人家家裡,到了門口敲門是我男友敲門,他說不好意思請問A男在嘛?A男就說怎麼了?A男一直覺得我男友要打他,我男友就說:如果我要打你,你的車就不會在這裡了!然後我男友好像還有說:我們就這樣摟!是到最後要走的時候我男友的朋友就說一句:如果再被我知道你這樣,我就斷你手腳,A男目前提告恐嚇,我男友也已經被檢察官起訴妨害自由,恐嚇,請問一下我男友這樣有構成恐嚇嘛?大約會被判多久?可以易科罰金嘛?他沒有前科是否可以爭取緩刑?要如何爭取?為什麼有妨害自由

補充:A男跟B男是表兄弟關係,聽說本身家庭就很複雜為了財產常常告來告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9 13: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恐嚇罪屬於妨礙自由罪章的其中一條罪。

2、建議應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否則爭取緩刑的機會較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犯行明確,仍建議先以和解方式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9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被起訴,可考慮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及雙方於偵查中之筆錄內容,決定為無罪答辯或認罪與對方和解,支付和解賠償金額,請求緩刑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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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jolin6876 104-09-28 21:42

律師你好

   我二年前認識一位國三學生,小孩子生性活潑,剛開始並不清楚他家庭背景,我是個喪偶的婦女,有三個孩子,剛開始覺得這小孩子蠻有我緣,互動也熱絡了,有天,他哭著告訴我,他的家庭是破碎的,父母離婚,爸爸外遇家暴,這是有家暴記錄登記在案的,媽媽離婚後,就離開他們,小孩子一直把我當成媽媽,對我很依賴,他爸不希望我們走太近,他爸爸一直認為我誘拐他的兒子,常動不動威脅我,甚至找我們公司同事以及老闆散播我與他孩子發生不倫戀,要告我之類的話,因為他覺得我和他孩子互動太親蜜了,認為我與那男孩關係不單純,我與那孩子的媽媽結為好友,才得知這孩子的爸爸常用恐嚇的言語來欺負別人,我與那男孩子以及媽媽常有訊息往來,小孩子跟我就像母子般那樣投緣,不能否認,我們會有些愛你之類的言語出現,和他媽媽聊的也是孩子問題居多,媽媽也清楚知道,他兒子對我很依賴,也替我委屈,有天,他爸用他fb訊息與我對話,威脅我不能與他孩子再聊天與連絡,甚至他準備要告我誘拐未成年,還誣賴我辦手機給他兒子用,傳了二張照片威脅我那就是証據,一張我的駕照以及我銀行存摺封面,我有告訴他,我並沒有誘拐他兒子,他爸不要我找他,我也尊重他是孩子的父母,我也告訴他,我會的,也請他要管好自己孩子,我也告訴他手機是他媽辦給他的,問題是他怎會我個資呢?我後來想到,我曾要辦理銀行貸款,我手機拍照效果不好,請那小孩子幫我拍,結果他爸從他手機拍下我的個資,威脅我他手上有我們對話記錄以及我的個資照片,認定我誘拐他兒子,請問這能成立嗎?加上我問過小孩子,我證件的照片還存在他手機裡嗎?小孩子說沒有,也讓我檢查過了,確實沒有,那是他爸曾偷看手機時,拍下要存証用的,請問,我這樣的情形,我可以控告他嗎?駕照以及存摺影本是否已構成非法持有個資行為?請教律師,我該怎麼做?小孩子現已滿16歲了,父母親可以偷看手機嗎?他爸是用他個人筆電登入他的fb與我對話(因為孩子有用他筆電登入fb, 因為手機沒繳錢無法對外聯絡,因此他爸才會用他fb),甚至刪我好友,而他孩子睡醒才發現他爸的惡行惡狀,加上小孩生活費學費完全不理會,小孩可以告他嗎?我並非要與他為敵,而是太欺負人了,也因為我是喪偶,說我有結交20出頭當兵的小男友,因為我失戀看上他兒子,這樣的誣蔑字眼,把我搞瘋了,我該如何保護自己,更提出反擊呢,請幫幫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8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使小朋友脫離其法代之監督管理,不會有和誘之問題。

你好:

對方是未成年人且父親為負擔行使未成年人權利義務之人,依據民法第1084、1085條規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教養之義務,在必要時得懲戒子女未成年人思慮不周,應儘量避免有曖昧之情形,畢竟你並非未成年人之父母,若父親有不適任之情形,可以請生母或主管機關出面處理。 你的個資並非對方父親蒐集,除非對方父親有濫用之情形才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但你可以請求對方刪除。 父親檢查未成年子女手機,未逾越必要範圍或對未成年子女不利,不會構成犯罪。 父親登入未成年子女FB也是要看情況,要認定無故而構成刑法第358條侵入電腦罪,討論空間仍大。 未給付扶養費,未成年子女可以請求給付扶養費,代墊之人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扶養費。 對方若是私底下與你對話造成你的不悅,尚不會構成公然侮辱誹謗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9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不會構成刑事犯罪,針對對方之言論,您可蒐集證據,提出刑事誹謗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妙妙 104-09-27 23:51

請問我女朋友今年才快17歲未滿18歲,住在我家5個月,是他媽媽同意的,但現在反悔報警,我已經被備案,但是他姐姐毀謗我們的名譽,導致我女朋友他媽媽對我誤解,現在反對我女朋友跟我同住,他媽媽把我女朋友接回同住,但是家庭不溫暖,壓力過大,一直有被家暴的行為,我女朋友是原住民,家人喝完酒神智不清,會去騷擾我女朋友,但現在我女朋友逃到朋友家,我女朋友非常希望搬過來跟我住,但是他未滿18,請問律師我有什麼辦法?如果我把他帶來同住,但是他媽媽不同意,會造成什麼樣的後果,因為我女朋友家庭環境不好。ps:我也是女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8 0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和誘罪的受害人是對方的法定代理人,因此倘若您未經對方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收留,可能會涉犯和誘罪。

2、比較建議的方式是,應該就家庭暴力的行為進行通報(報警或是打113),倘若認為有必要當地縣市政府的社會局會進行安置。

您好:

若您女友法定代理人不同意,可能會有刑事和誘罪之問題,建議您女友先申請保護令以確保自身安全,接續再考慮是否要提停止親權之聲請,由法院定監護權人,以徹底解決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8 20:50

您好,因對方未滿20歲,若未得其法代同意,會有合誘之問題。

認錯 104-09-26 13:42

是我本人第一次犯案 在這次做筆錄我也完全配合警方調查 我跟警方承認在9月24號是我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碰毒品咖啡包 因為9月24號被別人嘲笑左手 我左手因以前工作工作失誤 照成左手中指截止 其實在心中還是有很大的影響 也是在9月25號被警方查獲身上擁有毒品(3包咖啡)並在調查下坦誠吸食毒品 在9月12號也在醫院進行雙顎扁調現摘除手術 於9月17號出院 但因為我真的不認識藥頭所以我沒有辦法配合警方找到藥頭 因藥頭是在中壢區凱越KTV進來包廂內推銷給我所以本人真的不認識 因而在家庭經濟壓力下 我因家庭經濟壓力下想申請 醫院戒毒治療 因父親患有高血壓,糖尿病 母親有高血壓 家中還有房貸和生活壓力 所以懇求法官給我機會 我可以每個禮拜去警局配合驗尿 還有今年也是因為經濟壓力下才休學 也打算明年復學 也在親朋好友失望中 真的了解到我本人的犯的錯誤 所以我可以申請醫院戒毒治療 不進去勒戒嗎? 目前家人還不知道也還不敢告訴家人 想等到9/28才告訴 先在真的不敢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6 1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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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錯 104-09-26 14:0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 ... (恕刪)

那請問一下 委託律事費用要多少??

本人在身上也被找到3包咖啡

法律研究者 104-09-26 15:50

大大你好 你的情況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要趕快爭取院外治療

             而且要立即在時限內處理 才有可能免去被勒戒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相關經驗           

認錯 104-09-26 16:36
回覆 法律研究者 的發言內容:

大大你好 你的情況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要趕快爭取院外治療

 &nbs ... (恕刪)

目前家人還不知道 想9/28在告知家人.. 我真的很怕..

您好:

建議委任律師撰狀聲請緩起訴觀察勒戒,避免造成短期自由之拘束,且若擔心家人知情,亦可聲請改送達處所。

一、   就閣下所述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問題,為爭取您的權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6 22:45
您好,建議您趕快委請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並在狀子中表達深刻之悔意而願意接受戒癮治療,以降低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另外,若驗尿反應出二級之陽性反應,持有二級之部分將會被吸食二級所吸收,不會另外成立犯罪;相反的,若反應出二級陰性反應,則吸食二級之部分檢察官會為不起訴處分,持有二級之部分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通常會判拘役20至40天左右(再未有加重持有之狀況)。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6 23:30

持有部分若吸食有驗出陽性,持有部分會被吸食吸收。

VM 104-09-26 12:04

借貸關係,將名字設定在家人名下,而在借貸關係還沒消滅前,已達成共識我有居住使用權利,而後來因意見不合,趁我不在家將門鎖換掉並要求警衛不讓進社區,警察來調解,並表明雖我有使用權利,但這屬於民事家庭糾紛,警方不便參與,請問,我能否對被抵押人提損害賠償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9-26 15:49

您好!

1.  如果房子所有權屬於您,只是登記設定抵押權給家人,則您本來就有使用權,不需另外約定,家人換鎖不讓您進屋,您可請求損害賠償
2.  但若您是將所有權移轉給家人當作借款的擔保,則您最好有白紙黑字將原因寫清楚的約定,否則房子可能會要不回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6 23:06

抵押權僅為擔保無權而非用益物權,故對方無將您趕出之權利,若對方換鎖不讓您進入,恐會有刑事強制罪之問題。

阿水 104-09-23 19:25

樓下鄰居房間和廁所前後兩次漏水

認為是我們的水管出了問題

要我們處理

我們也請認識的水電工幫忙

漏水問題已經處理完了

卻還對我們和水電工提出賠償

現在地方法院寄訴訟單過來

內容說漏水的是他們家為甚麼我們跟水電工何未事先勘查或通知就修繕

以及修後沒有詢問他是否還有漏水

有違常理。但第一次他們房間漏水我們就有提醒他過幾天水電工會過來修理

且在修繕後有在地下停車場問他還有沒有漏水

他都說沒問題。

而第二次他們廁所也出現漏水

我們也請之前的水電工來幫忙

修繕也順利完成

但樓下鄰居卻在修繕過程中質疑水電工的工作能力,

後來我們要問他還有沒有問題時

他卻不願讓我們知道情況並堅持走法律途徑解決。

我們當然拜託他不要提告,如果有甚麼問題我們願意全力配合

不過他還是堅持提告

並向我們跟水電工提出精神和毀損賠償六萬元

請問我們到底也沒有錯?而且我們家是清寒家庭對於賠償金有困難

還有如果要請律師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3 2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鄰居可對您提告,但其亦須盡到舉證責任,您目前可對對方之請求全部加以否認,請求對方提出證據證明為您所造成之損害、損害額度之計算及折舊之計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3 20:42

您好,原告須盡舉證責任,若對方認為漏水是您們所造成的,可要求對方提出證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符合中低收戶之標準,則可以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utebon 104-09-23 00:03

各位專業的律師們好

我是一名單親媽媽,當初男方不肯辦結婚登記,又有暴力行為,在我產假期間把我跟孩子趕回娘家,我為了自身與孩子的安全,毅然決然地離開那個鬼地方.離開後對方卻以看孩子為由,幾番到我家來騷擾踹門,辱罵咆哮,令我與家人心生畏懼,遂申請了保護令,所幸保護令已經核發下來,但對方不服法院的判決結果,一再抗告,搞得我身心俱疲.

原先保護令核發後,對方進行抗告,並請對方的母親作偽證,幸好法院並未聽信對方說詞,維持原判決,但近日我又收到再抗告通知,內容為對方是弱勢團體的志工,並有認養小孩為由,說明自己是極為善良之人,不會有暴力行為,但那些志工與認養都是在保護令申請期間的所作所為,況且這跟他對我們的暴行並沒有關係啊!!(難道殺了人後再加入公益團體捐大錢就可以洗脫罪名?)

我真的不明白,法院為什麼會受理這樣的事證??對方經法院精神鑑定後為中度家庭暴力再犯者,領有思覺失能症(精神分裂症)的重大傷病卡,有嚴重的妄想幻聽,他為證明他的暴行都是對的而一再對我提告,讓我一次又一次的承受這些煎熬,到底這保護令是折磨人還是保護人的??我實在沒有那麼多心力去處理這些,我需要照顧孩子....看到對方律師是中部某位立委候選人,打著婦幼公益律師的名號到處拜票....心裡不禁在想也是單親媽媽的她,怎麼會幫著一名有妄想的精神病患者折磨別人?????

真的令人感到無助....難道沒有法律可以規範那些有幻聽妄想的人隨便提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7 19: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對方救濟管道窮盡之前,就可以提起。

2、不過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要爭取的機會不高,只要依法提出答辯即可。

3、至於比較妥適的訴訟策略,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您的權益。

DD 104-09-21 15:58

與男友在一起後

男友的前女友聲稱懷孕

協調之後決定生下共同撫養

小孩出生前夕

因擔心小孩身分證上沒有爸爸的名字所以協調男友與前女友暫時辦結婚登記

而前女友也表示生下小孩之後就會解除結婚登記並無其他意思

但小孩生下後前女友卻遲遲不肯解除

屢次以有事推遲

小孩生下之前也主動詢問過前女友是否真的願意離開

前女友表示結婚登記只是權益之際並無留戀,決心離開

但因時間真的拖延太久

所以覺得害怕想請問,如果前女友突然告我妨礙家庭

這告的成嗎

本人並非小三,確定是在分手後才與男友交往

但前女友現在一直找理由拖延解除結婚登記的時間

實在擔心會有意外發生

要告您一定可以告您, 只是證據足不足夠告成

您現在最大的問題在於, 您男友現在的態度為何, 他才是問題的關鍵(他才是整個糾紛的製造者)

可能您要注意一下前女友所掌握的證據, 跟民刑事有效期限等等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1 18: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木欠知悉男友與前女友婚姻狀態持續中,若又與男友發生性行為,前女友若掌握證據,可對您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或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目前應請您男友積極與前女友協調離婚事宜,並盡速前往戶政辦理離婚登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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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對方若提妨害家庭之告訴,你或許可以提起確認婚姻無效之訴訟解套。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1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法律上您男友與前女友確實有夫妻關係,且為您所知悉,故若前女友有證據顯示您與男友發生性行為,確實會被提告通姦

無言 104-09-20 21:28

有一位同事和老婆情淡了,每個月賺近5k只有拿吃飯錢和4千零用金,還幫忙付女方房子貸款

我剛好想搬出去,而對方希望鬧離婚能借住,因她老婆說如果有對象會放他走。

然而今時她老婆因我同事傳給我的曖昧簡訊想告我妨害家庭,而我在通訊軟體中已表明:人夫no

絕對不接受,且沒同住。

同事愛開玩笑結果通訊軟體說忘記刪紀錄他老婆便以同事手機通訊我,說謝謝我什麼的

後來同事手機不見原來是她老婆拿走直指我倆通姦

同事老婆訊息如下:

[你們一定發生關係了是吧!你知道我可以告你妨礙家庭我打算離婚前對你提訴,你現在不老實告訴我,我只好去備案,你不說話是吧!

且我知道你在哪裡上班,我現在打電話給你公司高層。]

於是一連串的老闆問候男方道歉。

重點是我們連碰都沒碰過一次,連摸都沒摸到過。

後來我回,我們只是同事,沒關係你打,你打不贏我的,我說不定可以反告你誣陷。

對方回:好    你說的

覺得很扯請求高手回答。

1.女方告的成嗎?

2.可以反告毀謗或誣陷嗎?

3.反告對方行程大概怎麼走

4.手機通訊軟體能否調紀錄?

你好:

通姦必須要能證明有性器接合才有辦法成罪,單純曖昧對話只能提告民事損害賠償,且不一定會勝訴(要看你們對話內容及曖昧清況)。 對方只是用通訊軟體與你對話,不符公然情狀,不會構成公然侮辱,也沒有散布於眾,不會構成誹謗罪。若你真的有曖昧對話,對方提告通姦要構成誣告也有困難。 通訊軟體要看台灣分公司是否願意配合提供。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0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可提告,但依您提示情形,應無證據,您有機會可爭取不起訴處分,待爭取到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0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

香菇 104-09-20 12:28

您好 各位大家好

我想請問一個問題....故事有點長 感謝不嫌麻煩的看完..

家中雙親因為母親出軌外遇,而家庭破裂..現在有家產分配之問題

事情經過如下:

在今天年初,老爹發現了娘的手機有封過分曖昧的簡訊..

那詢問之下,娘卻二話不說 直接刪除  包含通聯記錄...等所有相關紀錄

那沒多久,就離家出走..連帶的將夫妻經商的盈餘款也全數帶走..(因為盈餘款皆放在母親存摺裡)!

母親離家約1個星期後,我偕同父親至轄區派出所辦理失蹤人口登記!!

後來父親在尋人無度的情況下,求神拜佛..神明指示只要跟著某人(小王嫌疑人,以下稱嫌疑人)就可以找到了..

在有一次有所感的情況下,跟隨嫌疑人 然而嫌疑人進入便利商店買東西時,父親友人跟著進去看嫌疑人購買什麼..之後跟著 直到嫌疑人進入一棟學生公寓裏頭..

由於公寓有門禁 需要感應卡、或由宿舍打開才能進入,因此聯繫房東..

但由於租賃簽約人非母親,而是母親的大姊..因此在無法與房東達成共識的情況下..房東跑來宿舍門口..當時的父親已經有請警方偕同了...

可是進入房間後, 雖然沒有看到嫌疑人,但是嫌疑人所購買的咖啡..等飲品以及超商袋子皆在裏頭..但唯獨不見其人..!!!

那父親跟母親說,你好歹也回家吧~一個家沒有了女主人是能怎辦?

至少你的小孩目前事業正起步,你也無須將所有現金給帶走吧..

最後母親跟警方說:這個人想到拿走我所屬的存摺與印章 這樣可以嗎?

警方說不..那父親也做罷了...

最後抓姦無果的情況下,再加上警方的勸導,我們也準備要走了...

至時,母親的大姊(以下稱大姨)與侄子急忙趕到,打開車門第一件事情,
劈頭就對父親說:『 你XXX活到五十多歲,就是懶叫不行,你老婆才會跟XXX跑』 

當下的我聽到這句話,那種氣憤感讓我往前一步想要理論!母親的姪子(以下稱表哥)以為我要攻擊他媽媽時也往前了一步,結果我以為他要攻擊我,就伸手捏著表哥的脖子!

然後大姨以為我要攻擊他兒子.. 在雙方拉扯的時候,父親與父親的友人一直拉著我,不要動手不要動手 最後我被表哥從頭部重擊一拳,眼鏡飛掉、夾腳拖壞掉 我起來想要反擊時,一腳踢過去卻沒踢到跌倒!爸爸以為我被表哥攻擊就過來掩護我!在掩護我的同時,被大姨拿著包包一直猛甩! 我就過去幫父親,結果不慎打到大姨的頭部,我的脖子被他的指甲抓了幾道很深的傷口,左手腕也是一個傷口!

最後在一陣混亂之中,我的腳有踹到軟軟的東西,我想那應該是大姨的肚子!後來林秀慧從樓上下來,見我要反擊時就跑過來阻擋著我說你不是很厲害,就打我呀!我很冷淡地跟她說『你是我媽 我不可以打你,請你閃開!謝謝』!

最後大姨母子就一直叫囂著說:『我一定會去提告的 你給我等著!不就很厲害,垃圾小孩』 我則回答:『要告就去,看法官是挺我們還是你們~破壞人家家庭還那麼理直氣壯,是不知道都勸和不勸離嗎?」

事情到了現在已經過了一個多月,最後連外婆過世..我們也無法參予

因為依照風俗,外婆過世,必須由舅舅或者娘家那方的人前來報喪

我們才可以前往奔喪..但卻沒有任何一人來告知..因此我們沒有參予到外婆的喪禮!!!

那母親竟然偕同大姨其表哥至附近派出所報案,表示我、父親、父親友人

圍毆其母子..作證者竟然是母親..

那在六月底我們出庭了偵查庭,庭上問我們願意和解嗎? 我們也回答願意..

直到前幾天我們收到法院的第二張傳票 開庭日期在中秋節前兩天..

又在隔天收到了一張家事訴狀書 裏頭主旨是母親訴請離婚,但裏頭說
我父親有語言暴力、精神暴力、長期施暴..等等、而且也要求父親名下的一棟房子必須分其一半..

可是 我們從小到大,看到的是父親極盡一切的愛著母親 雖然他有著海邊人的粗曠與大男人,可是就算兩方有所爭吵,也不會動手打母親,因為我很常聽到他再說:『男孩子力氣比較大,不可以在生氣下打女孩子,免得造成永久性傷害或者不可挽回的過錯!!』

而且家裡財政大權掌握在母親手上,母親買任何東西,父親從不過問、干涉

這是我們三個小孩從小到大所見所聞..

結果在狀書中,卻極盡一切的汙衊、造謠..與實情極度不符合

也在訴狀說,父親不願意去參加其岳母的喪禮 實為不孝等等..可是這卻不是事實阿~

可是母親名下卻有車子、貨車、保單、以及存摺現金60萬與之後外婆過世的50萬壽險、漁會直屬血親身故保險金6~9萬元!!

我請問一下,

倘若父親將房子過戶在我們小孩名下 那母親還能拿到房子嗎?

那我們能取回家中車子的所有權嗎?

由於母親那方積極的找律師,打訴訟 讓我們很不堪其擾

畢竟 我們還是要工作 要生存 家裡沒有多餘的現金可以專心地打官司..

想請問 如何爭得一線生機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您與大姨等人吵架部分,建議您亦可傷害告訴,可增加日後談判籌碼。

2、離婚是否有理由,尚須視對方所主張是否為真實,不過對方對於其所主張事實須負舉證

      責任,您亦可提反證推翻。

3、對方主張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須以夫妻雙方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增加之財產來判斷,婚

      前之財產均不列入分配範圍,剩餘財產較少之一方可向他方請求差額之一半,您是否可

      保有房子,應看是否符合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

4、其實當初您母親離家時,您父親就應提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之訴訟,對日後離婚訴訟會較

      有利。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無名 104-09-19 08:06
律師先生.小姐 您好~ 我這邊有些關於房產糾紛的問題想請求你們的幫助! 是這樣的,前幾年家人購買新房,但卻因為家人的信用破產導致於把房子名下寫在自己兒子身上,而後續這房貸也由這兒子負責,但付房貸而使用的郵局帳號不是這兒子的,是他弟弟的帳號!多年後因家庭因素導致於需賣掉房子.... 我想請問的是 房子所有權都是在這兒子身上!但他卻因為這工作沒法出示薪資證明... 告上法院的話有可能變更房子持有人嗎!?

您好:

依我國民法第七百五十八條規定: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因此,我國原則上以登記名義人為所有權人, 您借用兒子「人頭」來登記的房產,便是房產的所有權人。 若欲取回所有權,就必須先通知名義所有權人終止委任關係,並協同辦理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若對方不願意,就必須由實際所有權人負舉證之責任,必須證明有借名登記法律關係存在,包括其他家人作為人證,或是資金來源或當初借名時簽訂的契約或協議等證明借名登記法律關係存在之後,再終止借名登記法律關係,然後再向地方法院提起返還不當得利訴訟,請他返還動產。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9 15: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主張借名登記,但需要相關之證據,或主張請求返還貸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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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羽劍 104-09-18 10:14

2014年的九月我開始與一位有夫之婦交往,

後來她離婚與我交往,(2014年10月1日)

但過程中絕無通姦和誘等,

若只憑曖昧的對話紀錄是否可能構成妨害家庭 ?

對話中沒有任何誘拐之意圖,

只有討論何時上班,

或是說他很可愛啊想接吻,

問她有沒有吃飯之類的。

且女友當時就與前夫諸多不合,

離婚是他的決定,

過程中我並無慫恿或說服或脅迫

 

由於他前夫當時在半夜衝進他房間搶奪她的手機才會得知這些訊息,

應該算是觸犯強制罪和妨礙秘密罪,

想請問這幾項的追訴期都是多久呢?

我之前上網查的有的說半年也有五年十年的,

不太清楚到底怎麼會有這麼多種說法,

希望能得到各位律師們最清楚的解答。

想再請問,

我是否構成妨害家庭?

對方是否告得成?

如果有可能構成的話,

我會請律師並再找時間做詳細的資訊,

如果有資料不完整的地方希望我補充的請儘管告訴我!

先謝謝各位律師們百忙之中願意抽空回答我的問題。

一、依最高法院之見解,雖無抓姦在床之必要,但還是要綜合所有間接證據足證有性行為之事實才會成立通姦罪及相姦罪。你說在離婚前無性行為的話不用太擔心。

二、再者,即使經證明有性行為,對方已離婚,有法官認其既非配偶即無告訴權而告訴不合法者。

三、民事部分對方若提告有可能會需賠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法律小學生 104-09-18 11:14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如上面律師說的 這是要綜合判斷的

             在她離婚前 你們的對話到底到了什麼程度 這都會是關鍵

             是有構成妨害家庭的風險存在的  早點妥善處理對你才有利

             你可以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8 12:48

您好

 依您所述  刑事上之妨害家庭罪  應不會構成

  其他問題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阿翔 104-09-12 17:20

我是告訴人..被告邀我太太單獨出遊一星期..期間還同住一間房..被告獲判不起訴..原因是被告沒有限制被害人與家人聯絡..也沒有和誘被害人脫離家庭等語..檢察官是在說廢話嗎??明知道我跟我太太處於分居狀態..所指的家庭是我太太跟他媽媽住在一起的那個家..況且我太太的媽媽也跟他一起瞞著我跟被告出遊的事情..當然不會有上述所指的情形發生..但我是配偶也是監督權人..脫離監督權人是事實..不起訴書竟沒提到有脫離監督權人的監督..避重就輕..而且內容還提到我太太有跟我告知要和他男性朋友單獨出遊的事情..我也答應我太太可以..這根本是違反常理..完全與事實不符..檢察官竟採信兩人的證詞就判不起訴..真是感到司法的不公..難道是因為被告是警察的身分嗎??真他X的想問檢察官會不會讓他先生單獨跟女性朋友單獨出遊一星期還同住一間房(假設檢察官已婚)

在此想請教各位敬愛的律師..和誘罪的成立要件是要被告限制被害人的行為能力才會成立嗎??還有我太太跟檢方做不實的證詞會不會有委證及串供嫌疑

懇請各位指點..感激不盡!!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2 18:31

 您好

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1項規定:「告訴人接受不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但第二五三條、第二五三條之一之處分曾經告訴人同意者,不得聲請再議。」

 建議您接受不起訴處分書後,盡速於七日內聲請再議

另外 亦可向對方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2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趕快於七日內,敘明有何原檢察官偵查不備之理由,提起再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2 21:49

您好,不管事實為何,建議趕快提出再議聲請,並敘明有何原偵查機關尚未調查導致不起訴之理由。

阿翔 104-09-13 00:14

感謝各位律師不吝賜教,敘明原因是否就照我在此發表的內容再稍作修改即可?

另外和誘罪是否要限制被害人的行為能力才能成立,這點是否可提呢?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一項和誘未滿二十歲女子脫離家庭之罪,必須具有使被誘人脫離家庭之意思,而移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方與法意相符,最高法院二十五年上字第四三九號判例意旨著有明文。再按,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一項之和誘罪,除被誘人之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人係得被誘人之同意外,並以行為人有引誘之行為為成立要件,如果在家庭或其他監督權下之人,出於自己之意思發動,私行出外與人同居,即與被誘之條件不合 (二十七年滬上字第二九號判例意旨參照)。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翔 104-10-13 19:31

近日收到地檢署函

內容是經原檢查官初步審核,認再議之聲請無理由

是否是聲請再議駁回,案件就此偵結無法聲請再議了

阿翔 104-10-13 21:42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近日收到地檢屬函

內容是經原檢查官初步審核,認再議之聲請無理由

是否是聲請再議駁回,案件就此偵結,無法再聲請再議了

 

小姐 104-09-11 22:26
發現配偶外遇提出寫協議書 協議書的大概是幾年後可以讓配偶跟外遇對象見面,等小孩大了可以搬出去跟第三者同居,但是婚姻關係不斷 如果時間真的到了,搬出去跟外遇對象同居外遇配偶是否還是可以拿著這份協議書去告第三者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或是其他的罪行? 協議書上有寫整段期間內外遇配偶不能做出傷害第三者的事情包括提告傷害,如果做了外遇配偶必須同意離婚,也有附註外遇配偶不能傷害第三者外,以後在一起後也不能有任何傷害或干擾的行為,言語或舉動 這兩條在協議書上是能通過的嗎?

一、何必這樣為難彼此?想這麼複雜的協議,早早斷乾淨,不就都可以重新開始嗎?謹提供全國家庭教育諮詢專線:412-8185,不用錢的,去談一談,對妳才有幫助,不要再想這些複雜的法律法律契約、協議等「絕對」無法解決感情問題。

二、約定幾年後可以讓配偶跟外遇對象見面,甚至脫離家庭同居?...基本上就是違反公序良俗,應該會被認定為無效協議。

三、要求限制原配行使憲法賦予的訴訟權,附帶罰則還是「需同意離婚」這種「侵害基本人權」的條款,都違反公序良俗,應屬無效。

看完這篇請關掉電腦,不要再問了,去撥電話諮詢,然後,開始新的人生吧!

Afra 104-09-10 09:33
2014/2購買桃園青埔預售屋,預計2016/8月交屋。已支付工程款190萬,但因家庭因素無法繼續付款,因想解約。請問付出的款項可拿回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0 10: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屬於片面自行違約,一般的預售屋契約都會有違約金。

2、最高可達房地總價之15%(要先看雙方契約之約定),倘若已繳納之金額未達約定之違約金金額,違約金以已繳納之金額為限。

3、倘若建商有違約或是其他違法之情,可以向縣市主管機關檢舉或是提起民事訴訟

 您好,

若因自己因素要解除契約,應該會有違約金的問題,至於違約金的問題已經如上大律師所述。

另,您還是可以看看對方有沒有可以解除契約的情事,把傷害降到最低,一切還是要看過買賣契約書才能確定。

又,建議您先安排律師面談了解狀況,再請律師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主張權益。無法商談時才使用訴訟方式,比較節省經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一般來說買賣合約都是要看契約內容

通常是不允許解約

解約都會有違約

所以你要看契約條文內容

可以先詢問看看是否能解約

但這陣子房地產不佳

恐怕不容易解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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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0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違約,所繳交之款項,可能將視為違約金加以沒收,您可能僅可主張違約金酌減,但一定會沒收一部分,不可能全部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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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0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違約,所繳交之款項,可能將視為違約金加以沒收,您可能僅可主張違約金酌減,但一定會沒收一部分,不可能全部返還之。

阿布 104-09-09 11:49

和先生結婚是因為媒合, 這之間媒婆有掩蓋的事實, 婚後才發現兩個人彼此個性完全不同觀念也不同, 因為不聽從婆婆的意而分了家, 先生是媽寶完全沒有經濟獨立能力, 也有過兩次家庭暴力, 現期還在保護管束當中, 個性懶散只願做臨時工, 如今藉故幫家農 收入不穩定,為了撐起這個家我自己白天帶小孩晚上上班,最後又因不想幫我帶小孩逼我辭掉,打從我作完月子後就有一餐沒一餐的,先生因為知道我不會煮飯就到隔壁婆婆那吃也不管我跟小孩子,還一直要我跟著去吃,可是因為之前有去吃而被婆婆到外面大作文章所以不願在跟他們有瓜葛。雖然我們分了家,可是丈夫是媽寶從小寵大根本不願獨立,現在生活的房子除了房間根本沒一樣像樣的家具,我發覺我們的感情不像夫妻,越來越像普通朋友根本不能溝通家庭的事,一旦談起便開始吵架一起玩遊戲就不會有事,如今有了小孩整天嘴上掛愛小孩,可是一天抱小孩都不到1小時,小孩哭腦就會罵人現在他也脫口說有想離婚的念頭只是要等時間遲早會跟我簽字,不曉得這是否意味小孩好帶他便會搶走如此作,旦我也覺得他故意用小孩綁住我。自從我有了工作他還會一直詢問我幾號領薪,有了錢就一直跟我要,不給必是大吵一架,有一次吵架他還跟我說憑什麼他娶我就得養我,為了娶我他貸款很多錢壓力很大,所以要我不能跟他拿錢,叫我自己想辦法,但他的行為一點也看不出為貸款煩惱,整天工作愛作不作的。所以從我有工作後大部分的奶粉尿布錢都是我出的,如今被他害到沒了工作,我這一個月來作了3次惡夢,壓力大到不好睡,這裡的村子又喜歡咬舌根到處以訛穿訛,我都被搞到精神衰弱了,我有試著和先生的觀護員談,他確說問題出在我,明知這婚姻會如此為何遲遲不離,現在他是累犯說走就可以走,請問他說的是真的嗎?,因為我想一次結束我不想夜長夢多

 您好:

若您先生因故意犯罪遭判處有期徒刑超過六個月,您可於知悉後一年內以此為由請求法院裁判離婚

另您亦可主張雙方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一、  就閣下所述婚姻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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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芳 104-09-07 16:44

發現老公與女同事出軌

掌握證據有LINE對話內容 親嘴照片 車上衛星導航有收尋汽車旅館的紀錄

我想要警告和嚇阻小三

這樣可以寄存證信函小三嗎?

因為我看之前的新聞好像有一位名人也有寄存證信函小三警告他,不要再破壞他的家庭

應該怎麼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7 17: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寫這樣的存證信函給對方,必須審慎考慮您的將來有可能的訴訟中的訴訟策略來判斷,因為這個會有時效的問題。

2、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判斷在將來可能的訴訟中是否要核發這樣的存證信函給對方,亦或是直接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7 2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考慮直接對外遇對象提出民刑事告訴,可能較發存證信函較為有效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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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客 104-09-04 00:35

女方提告前我們處婚姻狀態.但在第一張傳票來了之後.雙方離婚.女方也同意徹告了.也去徹告了。但為什麼還會收到偵查的傳票.那提告前沒離婚.事後離婚了.第三者還會連同被告嗎.因為偵查的傳票裡有註明要第三者的姓名.年籍資料.是因為要結案需要第三者資料嗎.還是需請提告人女方.徹銷第三者的提告

.妨礙家庭告訴.女方已提供我與第三者的照片與證據.徹告還是可以全身而退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只要對方提出告訴時具有配偶身分,即便事後雙方離婚,告訴仍為合法,不過依告訴不可分原則,對方撤回對您的告訴效力會及於第三者,亦即第三人視同撤回告訴,撤回告訴須向檢察官為之,您可確認對方是否真的有撤回告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疑問客 104-09-04 10:52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謝謝您的回復.所以已離婚女方無須徹告第三者控訴.在法律離婚後徹告男方視同徹銷第三者..除非女方主動在提告第三者才會有另一個案件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如女方撤回告訴後,因效力會及於第三者,因此女方嗣後若對第三者再提告訴,原則上檢察官應會不起訴,建議您先去開庭了解案情再做判斷。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A 104-09-03 23:50

 

請問~ 若小孩是婚前妻子與另外一名男子懷孕,在未產下該孩子,懷孕期才結婚的 2年後,再度生下第二個孩子時才知道,大兒子不是自己的小孩....但為了完整的家庭、為了孩子…我還是原諒妻子 現在小孩已10歲了,婚後這期間,妻子沒上班,也未每天回家(一週回來一兩天),兩個孩子都是我獨立撫養 這段時間,她刷我的信用卡副卡上美容院…甚至他的外遇傳訊息恐嚇我…(我刪掉,沒留下) 現在因為我外遇,為了希望大事化小,答應了妻子的要求,過戶了名下兩間房產給她....事後,她竟然還是提出告訴,且要爭取兩個孩子的監護權

請問… 

1. 我的監護勝算??尤其不是親生的大兒子,一定爭取不到嗎?畢竟這麼多年了,有感情...跟著媽媽只會讓孩子的糟遇.....(假日大兒子會去妻子家,小孩的媽若是要出去玩樂,就把孩子丟給她媽媽...甚至讓孩子凌晨餓肚子,跑去超商買東西吃....讓他玩平板到零晨...)

2. 大兒子若說要跟老婆一起生活,那是不是監護一定判給她呢? 

3. 她零晨跑回我們的住所,並偷走我的手機就離開,我能採取什麼動作?

4. 妻子的離婚協議書上要求"在我還有工作及收入的期間,需每月支付她3萬元生活費,至她結婚為止"  "兩個小孩,還可以繼續跟我住在已經過戶在她名下的房產下生活、照料"… 這樣的要求,我想,任何人都無法接受… 我要過著養育兩個孩子的生活,又要拿錢給她繼續在外面劈腿、揮霍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4 08: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非婚生子女的部份無法爭取監護權,不過對方必須先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否則在法律上就仍然是您的小孩

2、子女監護的部份,法院會審酌雙方的經濟能力、小孩目前的照料狀況、家庭環境、子女意願及社工報告。

3、有關於竊取手機的部份可以提起竊盜告訴或是報警處理。

4、本文建議,倘若您的配偶真的起訴離婚並且爭取監護權,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爭取才能保障權益。

 

一、  就閣下所述親子關係扶養費的家事事件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看到您的狀況, 真的覺得您人很好, 但是遇到這麼糟糕的問題

從您所敘述的部份來看, 建議您先開始著手收集足以做為裁判離婚的重大事由, 請參考民1052

另一部份就是兩個小孩監護權的問題, 如同曹大律師所言, 在沒有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前, 您還是大兒子的法定父親

由於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基本上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 確認爭取監護權之方向

您的狀況有兩件事要處理, 可一併作正式諮詢, 本所經驗豐富, 請參考本所的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9-04 10:06

您好:

1、按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民法第1063條定有明文。因此目前您的大兒子仍推定係您的婚生子女,若對方要否定您與小孩法律上之推定關係,仍需由母親或小孩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方能確定之。

2、惟監護權的部份,法官會審酌各種情況,包含雙方經濟能力及照顧意願、子女個人意願、家庭環境、幼兒從母等原則判斷,也許在心證上會因為您非他親生父親而有所影響,但不會僅因這樣就喪失監護權,仍可盡力自其他面向爭取監護權

3、竊取手機的部份,您可直接報警或提起刑事告訴,甚而如竊盜部分確實起訴,亦有助於您爭取小孩監護權,因為顯示女方並不適合教養子女

4、離婚協議書本是雙方合意簽署,故只要您覺得條件不合理,就無須勉強簽立,而您亦可選擇被動等待對方提告離婚,或是先主動提起離婚並爭取監護權之訴,並將女方之情況如實陳述給法院審酌,如此始能維護您與子女之權利,關於訴訟的部份,如有需要亦歡迎來電本所或親自前來本所詳細詢問。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小孩其實很大了

如果小孩願意跟你

其實應該會判給你的

所以也不用太擔心這問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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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4-09-04 23:03

妻子未盡到為人妻的責任,沒上班,也不回來家裡住.更不顧小孩...大兒子有時被要求要帶回去她另外一個住所,要去接孩子回家時,小孩卻在丈母娘那...現在鬧翻了,丈母娘竟然跟我要托育費....    

丈母娘之前是做保險的,為了業績自行為孩子投保,現在鬧翻了,又跟我追討保費...

她們母女倆到警局提告...我一到警局做筆錄,她們不是談有關孩子或如何讓婚姻繼續的話...而是一直跟我吵錢的事...深怕我把錢給了我外遇的對象...在這之前,我都已經過戶兩間房子給她了..還這樣不滿足...搞得我現在負債累累....

母女倆,跑去我外遇對象的公司吵,拿著偷走我的手機,倒處給她的同事看...內容有什麼我不清楚...

現在...我想找律師了,非得離掉這個婚姻...但,我該如何找?畢竟沒遇過這種事,怕花了怨枉錢...

小惠 104-09-03 23:26

我朋友因為非法捕魚,被判刑9個月,日前已入獄伏刑2天,但他是家庭裡的經濟支柱(已婚娶越南老婆,育有3子最大的國中一年級,家裡還有2老,他爸爸跟幼子領有身障手冊)想請問各大律師,他可以再上訴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9-04 04:15

您好!

既然已經入獄服刑,代表已判決確定,那就沒有依通常程序上訴的機會了。 如果有符合再審或非常上訴的事由,可依法提出再審或非常上訴,但這是特殊救濟程序,成功率很低,且等這些程序走完,可能都已刑滿出獄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已依該案入監服刑,則代表該案已判決確定,無法再上訴,而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均有一定之嚴格條件,並不容易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已依該案入監服刑,則代表該案已判決確定,無法再上訴,而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均有一定之嚴格條件,並不容易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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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依該案入監服刑,則代表該案已判決確定,無法再上訴,而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均有一定之嚴格條件,並不容易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已依該案入監服刑,則代表該案已判決確定,無法再上訴,而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均有一定之嚴格條件,並不容易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已依該案入監服刑,則代表該案已判決確定,無法再上訴,而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均有一定之嚴格條件,並不容易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9-03 21:37

先生與女同事曖昧被我發現,兩人幾次爭吵先生亟欲離婚故意做一些事逼我離婚,有一次被激到負氣簽下離婚協議書,事後知道證人是在我未見面私下簽名屬於無效,於是跟法院訴請離婚無效,幾個月後判決我們恢復婚姻,當時先生跟小孩在外租屋,對法院的判決不服不願意搬回家,小孩不喜歡跟先生住常跑回家住,於是我用一隻沒用的手機下載程式讓小孩放在先生租屋錄音,就在租約快到其先生要搬家前錄到先生跟女同事上床叫床的聲音,事後我有對兩人提告妨礙家庭,可是先生已先去跟法院訴請確認婚姻無效,想利用婚姻無效跟我撇清關係跟逃避妨礙家庭的刑責

先生提出當時因為生長子要戶籍登記,所以也順便登記結婚,登記結婚證書是我填寫的,戶政承辦員還說結婚小孩登記不能同一天,證書上有改提前兩個月,他父母的蓋章是他蓋的,當時他未滿20歲需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書,同意書也是我填寫但承辦人員說印章要正楷的,於是他在戶政又刻他父母印章蓋同意書,且表示我們並未公開宴客

事實上是我生長子時因先生失業無力負擔生產費用,於是回南部跟父親借錢,他父親年紀70幾又有關節炎腳常會痛,媽媽又智力不足所以沒辦法北上辦理相關手續,於是幫小孩取了個名字並拿戶口名簿及兩老的印章給先生自行去辦理,結婚證書雖然連簽名都是我填寫,但蓋章部分從主婚人到證人都是我們拿證書請他們當場蓋章(他父母是先生蓋的),而宴客方面在登記當天晚上因住處被規劃土石流重劃區要拆遷,有鄰居來談拆遷事宜跟一些朋友也在場,所以在姐夫家的屋頂煮了一些菜在喝酒聊天,當中姐夫有跟在場的人說我們今天去登記結婚說我先生是他的連襟了,眾人對我們敬酒祝賀,我們也回敬感謝

請問現在我要寫答辯狀以我們的狀況先生訴請能成功嗎?1.如果請先生父親寫一張當時是他把印章給先生並授權使用的聲明當證據有用嗎?2.法律有規定要使用正楷的印章嗎?還是只是要證明同意書跟證書上他父母的印文不同是我們偽造的?3.證人在我們面前蓋章能成立嗎?4.雖然宴客地點跟證書上不同,但當時有不少鄰居親朋好友跟我們祝賀,姐夫家的屋頂是不需要經過大門屬於開放式任何人都可以去的(有姐夫當證人),我們這種算公開宴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3 21: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符合公開儀式跟見證人婚姻就是有效的。(不限制場合及印章)

2、就您所述的狀況,必須傳喚證人到庭證明當時後的儀式跟見證人用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此可能涉及法律之適用及證人詢問等問題,且對您後續其他訴訟亦影響頗大,建議先和律師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詳談後確認狀況

這樣對你比較有利

也可以規劃訴訟策略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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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

婚姻須具備一定成立之要件,首先要以您的結婚年份判斷是採公開儀式或是登記為要件?

關於結婚是否有效成立,本所有豐富辦案經驗

可參考本所成功經驗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56 

 

建議法律事務還是需委任有經驗的法律專家,一知半解最容易誤事,尤其是訴訟案件隨著每一次開庭,雙方情勢及法院心證都會變動,絕對不是到處尋求免費諮詢就能自己處理的。

豪哥 104-09-02 14:23

妻子在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安置期間,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經訴前家事庭調解,雙方已同意離婚.

但在離婚訴狀內容,及妻子在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律扶助案件概述單所陳述的事實,大都悖離事實或誇大其詞 ,請問我可以對妻子就不實或誇大事實的部份向法院提起偽造文書之訴嗎?

你好:

前妻對於訴狀內容是有權利製作之人,不會構成偽造文書,但若訴狀內容不實影響你的名譽,可以提告誹謗罪。

沒有偽造文書的問題,是要在訴訟中針對舉證責任分配切入加以打擊陳述的可信度,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一、按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二、法院人員眾多,若內容不真實且誇大,甚有損您的名譽,確實可能夠成加重誹謗罪。但因製作訴狀乃係有權之人,不會構成偽造文書罪。

三、您應該委任律師民事答辯,但刑事是否提告還要請律師了解案情後決定,若可能成立犯罪,必須6個月內提告,也可以成為談判籌碼的一部分。

四、若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討論、諮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2 23:02

訴訟上之攻防要構成妨害名譽可能會有一定之難度。

人生 104-09-01 23:50

6月初老公騙我說出國,結果是出去玩三天兩夜,因為電腦有搜尋清境農場的紀錄,所以知道是去清境。同時間女方FB也有PO出在清境的畫面。

自6月初開始老公每個禮拜六都外宿,說去睡朋友家,甚至最近是一週2次外宿...直到我發現影片...

影片內容:一開始單獨拍攝女方屁股沒有穿內褲的慢慢鏡頭移動到女生的側臉→(轉換場景)女方背影下樓雙方一起牽手並男女雙方入境→一起穿情侶鞋等畫面

我藉由此影片得知女方家住哪、女方是誰

女方應該知道老公有家庭,畢竟安全座椅還在老公車子上,更不用說配偶欄

有老公傳給對方的簡訊說禮拜六晚上要去住對方家,甚至要帶對方出國

因為老公遲遲不更承認也不簽離婚協議書

想藉此談離婚並告對方即先生妨礙家庭不知道是否可以,證據是否足夠

如果不足夠,請問我還需要蒐集哪些證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2 0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於您所述之情況,可能需要再蒐集更多之證據。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另外,縱使未達通姦之程度,但依據您所描述之情形,或可解釋以不堪同居之虐待,並以此為由提起裁判離婚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人生你好:

妨害家庭(通姦罪)必須能證明至雙方有發生性行為。但離婚與損害賠償在對方有外遇(與異性不當交往)的情形下即有可能成立,建議可與律師討論協助起訴。

以上供參。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再蒐集看看有無他們性交之影片,若有,較容易成立通姦罪,並可以對女方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以此為由訴請離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依你目前手上的證據,以民事提告請求賠償是可以的,不過刑事通姦的部分就有疑慮,當然可以以離婚對方有外遇為由來起訴離婚,也可考慮請求離婚損害,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02 10:12

您好

  建議您再多蒐集證據  目前的證據還稍嫌薄弱

  先找位律師將相關法律概念 訴訟步驟及策略  RUN過一遍

  相信您會知道您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的

  應特別注意告訴期間的問題:

  按刑法第239條之罪,須告訴乃論刑法第245條第1項定有
    明文。次按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
    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6個月內為之,刑事
    訴訟法第232條、第237條第1項亦分別定有明文。復按所稱
    「知悉」,係指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而言,如初意疑其有此
    犯行,而未得確實證據,及發見確實證據,始行告訴,則不
    得以告訴人前此之遲疑,未經申告,遂謂告訴為逾越法定期
    間(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919號判例意旨參照)。

  另提供以下之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 102年度易字第993號)供參:

  就告訴人之指訴部分,依告訴人於偵查中所述:是因為被告
    甲○○自白,知道被告2 人有性行為等語(見他卷第18頁)
    ,是其所告訴被告2 人通姦、相姦之內容,均係事後聽聞自
    被告甲○○所述,而非親自見聞,無從資為被告甲○○證詞
    之補強證據。另外,告訴人固提出被告2 人於103 年3 月19
    日、3 月21日、4 月12日之錄音譯文,陳稱被告丁○於告訴
    人提出告訴後,密集以電話騷擾被告甲○○,被告丁○之行
    為顯係畏罪之舉,公訴意旨並稱譯文內容有被告江鑾稱「我
    若這樣我認拉,我甘願去關,這樣好嘛」、「我沒害你,現
    在是你自己害你自己,現在是你自己捧石頭砸腳盤,是你自
    己跟你太太說」、「你賣豆漿」、「被抓水管塞涵管」、「
    你伯甲你鬥陣那麼久(臺語)」,足證被告2 人之犯行云云
    。然查,就上開通話內容代表何意,被告丁○於本院審理時
    供陳:會提到「賣豆漿」,意思就是叫甲○○做牛郎,這樣
    就不用借錢;提到「抓水管塞涵管」,就是抓我去擋人家的
    意思,所以我才會一天打20幾通電話罵他,因為朋友當成這
    樣等語,被告甲○○則於本院審理時證稱:「鬥陣」,如果
    以我的理解,就是相處,有性交的關係等語(見本院卷一第
    51頁、卷二第62頁)。觀之被告2 人上開對話時間,係於本
    案發生之後作成,業與附表所示最後一次性交行為相隔半年
    之久,2 人關係如何,是否另有衝突、糾紛,均屬不明,得
    否以此補強被告2 人本案犯行,尚有可議;再細究上開譯文
    內容,被告丁○於對話內容中,始終否認有與被告甲○○相
    姦一事,甚至數度指摘僅有與被告甲○○吃飯,被告甲○○
    為何向告訴人表示2 人間有性行為,對此事深表不滿,被告
    2 人間並無任何提及「被告甲○○、被告丁○間確有發生性
    行為,或有何通、相姦之關係」之相關對話,有該錄音光碟
    及譯文可參(見他卷第24至28頁),仍難遽以此等涵義不明
    且有多種解釋可能之事後對話,為被告2 人不利之認定。

             陳律師0972367907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2 1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雙方性交及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之證據,可對配偶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若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亦可提出證據同時對配偶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對配偶及外遇對象提起訴訟請求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gentlelip 104-08-31 10:40

專家你好:

我想提出的案例如下:

倘若一個家庭有父母親與四個女兒, 而父親於七年前就過逝了, 父親名下除了有370萬元的現金存款, 另外還有一棟房屋房屋當時的市價是450萬元.  父親過逝後, 查詢父親遺物, 發現一未完成的遺囑的草稿, 遺囑中關於房屋的處理方式是由姐妹中的老大拿出200萬元, 換取這棟房子, 但這200萬元要怎麼處理分配未說明清楚. 遺囑中關於現金存款的處理方式是其中20萬元可用來支付喪葬費用, 20萬元用來支付四姊妹回上海老家祭組的旅遊費用, 26萬元需保留給老么當做結婚費用(因為當時四個兄弟姐妹中, 只有老么還未結婚),剩餘現金304萬元(370-20-20-26)該如何處理, 在未完成的遺囑中並沒有說明如何處置.  

四個兄弟姊妹在7年前依照未完成的遺囑所指示的內容, 開會決定父親財產分配(但只是口頭約定分配遺產, 並沒有立下任何具有法律效用的字據), 理論上而言, 父親剩餘的現金存款304萬, 再加上大姊拿出的200萬, 一共就是504萬, 但是實際上大姊在當時只能拿出100萬, 所以一共是404萬. 而口頭約定分配方式所認定的可分配金額則是504萬. 四姊妹依照這504萬的可分配金額, 決議母親可取得其中的104萬, 四姊妹每人各分得100萬, 大姊將分得之100萬, 用來換取房子所有權(實際上還差100萬, 按照父親遺囑的指示,需拿出200萬), 而老么未分配任何現金遺產, 因為大姊少拿出100萬,  但老么答應大姊可以延後付款, 等到老么有需要用到這100萬時, 在向大姊提出索取這100萬的金額. 大姊雖然只拿出100萬換取房子所有權, 但隨即入住父親遺留下的房子, 至今已住滿7年. 我想提出的問題如下, 懇請專家幫忙回答:

問題一: 因為父親所遺留下來的遺囑只是一個草稿, 且這份草稿還未完成, 估計只書寫了一半,  請問此份未完成的遺囑草稿是否有效?

問題二: 倘若父親未完成的遺囑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父親在7年前去逝時, 四姊妹當時開會後決定每人可分得現金100萬, 但老么當時並未分配到, 若現在老么要求大姊給付這100萬, 是否可以要求大姊額外給付這100萬在7年當中所產生的複利利息? (因為老么在7年前並未告知大姊還款的時候需加計利息費用) 利率的計算方式則按照一般行庫在這7年當中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算.

問題三: 現今發現, 大姊在當時為了取得房屋所有權, 自行拿出100萬, 其中有46萬元並非並非自己籌得的, 而是先挪用父親遺囑中預留之”20萬元用來支付四姊妹回上海老家祭組的旅遊費用”, 與”26萬元需保留給老么當做結婚費用”, 所以實際上由大姊自己籌得的現金只有54萬元(100-20-26). 倘若父親未完成的遺囑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的, 請問大姊是否當時確實有資格取得房屋所有權? 若是現今認定大姊當時無權取得房屋所有權(因為大姊實際上只籌得54萬元, 而非父親遺囑載明之200萬), 但大姊已入住房屋有7年的時間, 大姊是否需將這7年的入住房屋的非法所得轉換成租金收入, 平均分配給其他親屬?

問題四: 因為老么在向大姊提出返還100萬的欠款時, 大姊表示於一週後可以先返還其中的50萬, 剩下的50萬在半年內可付款, 老么沒有說好或是不好, 但老么此時有新的想法, 老么認為也許父親留下的遺囑只是個草稿, 而這份草稿還是個沒寫完的草稿, 且當初四姊妹開會討論父親遺產分配時, 只是口頭上的約定, 並沒有立下任何具有法律效用的字據, 記載遺產如何分配, 再加上房屋的市價已經從7年前的450萬元, 上升到1200萬元,  請問老么此時是否可以向法院訴請重新審議父親遺產分配, 按照房屋的現值, 重新認定每人可分配到的遺產?

問題五: 若是父親遺留下的未完成的遺囑草稿無效,  方律上應該如何認定母親與四姐妹每人可分配到的遺產金額?

以上五點問題請求專家給予專業的意見

 

謝謝

Steven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8-31 11:00

您好

按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 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
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此觀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條規定自明。倘遺囑,多所增刪塗改,卻均未依上揭規定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並另行簽名。依上揭規定,該遺囑是否得認為符合自書遺囑方式,即非無疑

                                         陳律師 0972367907

你好: 自書遺囑民法第1190條規定:「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若不符合上開方式遺囑無效。 依民法第207條規定除非書面特別約定,否則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 你們7年前已經就分割遺產事宜達成遺產分割協議,必須依照遺產分割協議履行,與遺囑有效無效沒有關係。你只能請大姊給付未付的金額或追回挪用的款項,並履行遺產分割協議。 遺產分割協議無特定格式,口頭達成協議亦可。 依照你們成立的遺產分割協議分割遺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1 11: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自書遺囑必須親自書寫全文並且簽名,倘若未完成法定要件,當然不生效力。

2、倘若沒有遺囑,則必須由全體繼承人以協議的方式來決定遺產分割,否則必須透過法院裁判分割

3、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已經經過協議(不論書面或是口頭都可以),則除分另外涉及不法,否則就能拘束全體繼承人。反之,則可以以繼承權遭侵害為由,要求賠償

4、惟,所謂繼承權遭到侵害,是有時效限制,必須於知悉2年內提起,故而就您所述的狀況,恐有困難。

5、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以判斷如何提告為佳。

 

gentlelip 104-08-31 10:18

專家你好:

我想提出的案例如下:

倘若一個家庭有父母親與四個女兒, 而父親於七年前就過逝了, 父親名下除了有370萬元的現金存款, 另外還有一棟房屋房屋當時的市價是450萬元.  父親過逝後, 查詢父親遺物, 發現一未完成的遺囑的草稿, 遺囑中關於房屋的處理方式是由姐妹中的老大拿出200萬元, 換取這棟房子, 但這200萬元要怎麼處理分配未說明清楚. 遺囑中關於現金存款的處理方式是其中20萬元可用來支付喪葬費用, 20萬元用來支付四姊妹回上海老家祭組的旅遊費用, 26萬元需保留給老么當做結婚費用(因為當時四個兄弟姐妹中, 只有老么還未結婚),剩餘現金304萬元(370-20-20-26)該如何處理, 在未完成的遺囑中並沒有說明如何處置.  

四個兄弟姊妹在7年前依照未完成的遺囑所指示的內容, 開會決定父親財產分配(但只是口頭約定分配遺產, 並沒有立下任何具有法律效用的字據), 理論上而言, 父親剩餘的現金存款304萬, 再加上大姊拿出的200萬, 一共就是504萬, 但是實際上大姊在當時只能拿出100萬, 所以一共是404萬. 而口頭約定分配方式所認定的可分配金額則是504萬. 四姊妹依照這504萬的可分配金額, 決議母親可取得其中的104萬, 四姊妹每人各分得100萬, 大姊將分得之100萬, 用來換取房子所有權(實際上還差100萬, 按照父親遺囑的指示,需拿出200萬), 而老么未分配任何現金遺產, 因為大姊少拿出100萬,  但老么答應大姊可以延後付款, 等到老么有需要用到這100萬時, 在向大姊提出索取這100萬的金額. 大姊雖然只拿出100萬換取房子所有權, 但隨即入住父親遺留下的房子, 至今已住滿7年. 我想提出的問題如下, 懇請專家幫忙回答:

問題一: 因為父親所遺留下來的遺囑只是一個草稿, 且這份草稿還未完成, 估計只書寫了一半,  請問此份未完成的遺囑草稿是否有效?

問題二: 倘若父親未完成的遺囑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父親在7年前去逝時, 四姊妹當時開會後決定每人可分得現金100萬, 但老么當時並未分配到, 若現在老么要求大姊給付這100萬, 是否可以要求大姊額外給付這100萬在7年當中所產生的複利利息? (因為老么在7年前並未告知大姊還款的時候需加計利息費用) 利率的計算方式則按照一般行庫在這7年當中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算.

問題三: 現今發現, 大姊在當時為了取得房屋所有權, 自行拿出100萬, 其中有46萬元並非並非自己籌得的, 而是先挪用父親遺囑中預留之”20萬元用來支付四姊妹回上海老家祭組的旅遊費用”, 與”26萬元需保留給老么當做結婚費用”, 所以實際上由大姊自己籌得的現金只有54萬元(100-20-26). 倘若父親未完成的遺囑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的, 請問大姊是否當時確實有資格取得房屋所有權? 若是現今認定大姊當時無權取得房屋所有權(因為大姊實際上只籌得54萬元, 而非父親遺囑載明之200萬), 但大姊已入住房屋有7年的時間, 大姊是否需將這7年的入住房屋的非法所得轉換成租金收入, 平均分配給其他親屬?

問題四: 因為老么在向大姊提出返還100萬的欠款時, 大姊表示於一週後可以先返還其中的50萬, 剩下的50萬在半年內可付款, 老么沒有說好或是不好, 但老么此時有新的想法, 老么認為也許父親留下的遺囑只是個草稿, 而這份草稿還是個沒寫完的草稿, 且當初四姊妹開會討論父親遺產分配時, 只是口頭上的約定, 並沒有立下任何具有法律效用的字據, 記載遺產如何分配, 再加上房屋的市價已經從7年前的450萬元, 上升到1200萬元,  請問老么此時是否可以向法院訴請重新審議父親遺產分配, 按照房屋的現值, 重新認定每人可分配到的遺產?

問題五: 若是父親遺留下的未完成的遺囑草稿無效,  方律上應該如何認定母親與四姐妹每人可分配到的遺產金額?

以上五點問題請求專家給予專業的意見

 

謝謝

Steven

 

歐爸 104-08-30 23:24
我朋友老婆跑去申請保護令.原因是說我朋友辱罵她.威脅他等....我朋友說他有罵他.但就6月開始比較密集.因為她老婆為了外面的男人鬧離婚.我朋友無法接受他為了男人不要家庭才開始有爭吵.這樣他老婆保護令申請的下來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1 11: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有辱罵的狀況,可能構成,且日後會成為離婚事由。

2、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為佳。

 

1.您非當事人本人, 建議由最了解事件的當事人做陳述會較正確

2.保護令申請核準與否, 也要看事由, 沒看到威脅辱罵的內容資料, 較難以判定

3.現在請您先確認當事人想要採取的方法, 再行決定後續行動, 不建議過於衝動的行為, 避免成為日後官司訴訟證據

建議當事人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31 16: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朋友應先針對保護令之部分加以抗辯,以求駁回另之聲請;另關於配偶外遇部分,亦應蒐集證據,以利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wang 104-08-26 19:11
你好 由於涉到 妨礙家庭被告 由於網路遊戲 認識一個人妻 常常找我訴苦。有一天 不知道怎麼聊 聊到互傳 裸露照片 影片 還有不堪入目字眼等等 但是 實際上都沒見過面 只是當時覺得好玩 只有約過一次喝咖啡聊天 但沒有成行 當時還有強調 純聊天 沒有其他的 後來 他手機被老公搶去破密碼看到 隔一段時間找上我 說感情破裂 要連帶告我 妨礙家庭 對方本來說 要我包紅包 他就不追究 問他多少 他說 心意給。我也跟他強調 我手頭不寬鬆 他說隨心意 我匯款一萬給他 他反悔嫌少 後來 說要跟我要求200萬賠償 我說 我沒那麼多 只能被關的準備 談成總數5萬和解 要我期限內在匯款4萬 請問這樣被告。我會被判那一種成立

一、這個部分,就算是有性行為,頂多也只是賠個二十萬到八十萬元,說二百萬元太跨張。

二、有可能是仙人跳,你自己注意安全。

三、如果是有性行為的話,大概判四個月得易科罰金,或是五個月得易科罰金。所以十二萬元或十五萬元就可以解決的事,一般來說比較少看到要關的,不用太擔心。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給你參考,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564號,主文○○○犯相姦罪,共拾肆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十四[ 宣告刑] 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簡單來說,做了十四次,也只有判四個月易科罰金而已。十二萬元就處理了。

四、如果單純的傳照片的話,我幫你查了一個類似的判決,無證據證明有性行為,但是有證據證明有在交往,有裸照,判賠十萬元。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659號。

五、不用太過擔心。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6 19: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您與對方配偶發生性交行為之證據,及您知悉對方配偶惟已婚之證據,於刑事妨害家庭之部分,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對於對方之請求,可不予理會,您無須過度擔心,即使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亦無法取得二百萬元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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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6 19: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建議不要予以理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應尚不致於成立通姦罪,對方若要提告,則屆時再為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輝伯 104-08-26 17:49

各位律師大大鈞安:

     本人於104年8月13日下午2點30左右,發生一起車禍,對方於彎道雙黃線處迴轉,我因發現不及而撞上. 但因本人於上午約11點許,有喝了一罐啤酒,導致酒測值0.16, 且因本人於5年前有過酒駕記錄,酒測值0.67,這次發生這起事故,算是累犯, 警方也開了一張違反道路交通第35條第一項第一款的罰單. 也已移送桃園地檢署審理, 並於8月13日當天夜裡飭回. 本人在分局內.地檢署裡,皆配合認罪,並無吵鬧. 於此想向各位律師大大請教, 在此次事故中, 車禍責任如何釐清, 後續是否等調解委員會的通知? 那在酒駕案中, 我想避免因判刑,導致影響我的工作家庭, 我該如何才能爭取到較好的判決-如罰金,或罰金更低呢? 本人在5年前的記憶, 就已深感後悔, 誰知此次又犯, 故此想請各位律師大大, 給我一些建議與協助.  冒昧打擾之處,尚請見諒, 最後祝律師大大, 身體健康, 順心如意,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6 18: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受傷,可考慮與對方和解,避免構成刑事過失傷害,並同時撰擬緩起訴聲請狀向地檢署請求緩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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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6 20: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受傷,可考慮與對方和解,避免構成刑事過失傷害,並同時撰擬緩起訴聲請狀向地檢署請求緩起訴處分之。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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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莫 104-08-25 00:22

近二年來為了一椿妨害家庭訴訟來回法院奔波

在2015年一月已判決下來.也起訴該妨害家庭罪三個月刑期可易科罰金.

但在網路上查文:妨害家庭罪,離婚前後提告的差別

想請教: ◎離了婚,還能單獨撤回對前配偶「妨害家庭罪」的告訴嗎?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妨害家庭罪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因此,配偶通常會單獨對外遇的一方撤回告訴,以求家庭的圓滿。
不過,目前實務上認為,如果離婚了就沒有家庭復合的考量,因此,離婚後對前配偶撤回告訴,效力也及於第三者,亦即一同撤告。

 事經:我是被告一方(女/已婚).當初告訴人提告時已和被告配偶離婚,但經他們離婚三個月後提告妨害家庭(在得知六個月內提告),並在偵查期間告訴人對他離婚外遇配偶撤回告訴,但我的部份卻未撤告,卻在一審時法官也判決三個月刑期,而我未離婚,我配偶也對男外遇提出訴訟.

請問大律師們:在告訴人已和外遇男配偶離婚,在法律上來說也已無求家庭圓滿,但他們離婚撤回告訴,效力也及於第三者,亦即一同撤告,但我的部份反而被起訴,是否這部份可跟法院申請取消刑事部份妨害家庭的罪名.或是該怎麼申請比較適當.

你好:

你的情形應為不受理判決(最高法院82年度台非字第380號刑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1款),法院卻誤為有罪判決,此時可以向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聲請非常上訴,檢察總長若同意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會將原判決撤銷改諭知不受理判決。

 您好,

一、按刑事訴訟法239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就您所提案例而言,共犯(男方)支前配偶告訴人撤回告訴時,已非「配偶」,故依同法後段,告訴人撤回對共犯男方之告訴,應及於您。(告訴不可分原則、主觀不可分原則)

二、再按同法第441條,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您的狀況應屬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故得向檢察總長聲請非常上訴

三、若有疑問,歡迎來電諮詢。

 

莫莫 104-08-28 01:09

我要主張的是:

當初告訴人提告時已和被告配偶離婚(2012/1),但經他們離婚三個月後(2012/4)提告妨害家庭(在得知六個月內提告),並在偵查期間告訴人對他離婚外遇配偶撤回告訴(2012/5),但我的部份卻未撤告,卻在一審時法官也判決三個月刑期,而我未離婚,我配偶也對男外遇提出訴訟.

在告訴人已和外遇男配偶離婚,在法律上來說,告訴人已離婚提告再撤告,共犯(男方)支前配偶告訴人撤回告訴時,已非「配偶」,告訴人撤回對共犯男方之告訴,效力也及於第三者,亦即一同撤告.這部份是否可申請"非常上訴"

懇請問有經驗的大律師

心潔 104-08-24 11:35

律師您好

我想問的是,我87年2月17 今年滿17歲了 我男友現在23歲,我從去年就開始自己離家,是自願出去 而不是我男友指使我也不是拐我出的  我男友有要載我回家很多次,可是我一直不肯,(我不回家的原因是我監護人會一直打我,卻對外不承認,所以我就自己離家),在外面也沒聯絡我監護人,後來我監護人報警找到我跟我男友之後就說要告我男友妨礙家庭 和誘罪,之後我又繼續偷跑去我男友家住 也沒聯絡我監護人,第一次開庭的時候我也沒去 我監護人跟我男友有去(是不同天去開庭的)之後法院對我男友上訴了,前幾天我回家後我監護人撤消告訴,可是下個月還要開庭,那這樣我男友還會有罪嗎?會被關嗎?如果會的話會被關幾多久?(很急)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5 12:3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和誘罪不算輕,且倘若雙方有發生性行為會更重,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2、您的部分,倘若您持續離家,可能會遭到強制安置。 3、建議您的男友和您應該一起委請律師協助針對家暴的部分提出事證才能保障權益。
Hui 104-08-24 08:20

前幾天,丈夫告訴我他外遇了。然後說他們是真心相愛。想要給對方幸福。所以打算和我離婚,和對方重新組成新的家庭。他們認識才半年,我和我丈夫認識到現行已經9年了,還有一個3歲的孩子。如今他說要和我離婚。。。最不理解的是,他說,離婚後要我和孩子還住在他們附近,這樣他可以經常看到我們。丈夫說他愛我,也愛那個女人。我想直接找對方談談,我希望他們分開。可是丈夫手機有密碼,我這樣是不是不可以偷看他的電話呢?我該怎麼辦?該怎麼做才能使他們分開呢?去哪裡可以維護我作為妻子的權力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與先生既已結婚多年,且尚育有一子,若離婚小孩會是很大打擊,非到最後別輕言

     提及離婚

2、偷看您先生手機內容恐會涉及妨害秘密罪嫌,並不建議您這樣做,或許您可先與先生溝

     通看看,另外您若知悉對方女子姓名亦可考慮發函予對方,告知對方已涉犯通姦罪嫌,

     勸其離開您先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Hui 104-08-24 13:45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謝謝您律師先生。其實我想和對方談談。可是我只知道對方的姓名,不知道對方地址。要如何尋找對方呢?謝謝。

姵姵 104-08-21 00:11

我抓到我老公外遇、並把他們聊天內容用手機照起來、這樣可以構成妨礙家庭嗎?我是否可以提高?

沈恆 (沈律師) 104-08-21 00:20

您好!

如果要提告通姦罪,只有聊天紀錄通常是很容易脫罪的,應要有更具體的證據再考慮提告,貿然提告打草驚蛇往後只會更難蒐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1 01:22

您好:

可能要看聊天內容而定,如果十分明確,脫罪機率就會比較低,建議蒐集更多證據(例如錄音等)再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1 09: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犯罪須證明對方有發生性交行為及發生性交行為時知悉有配偶,若該證據能證明以上二點,即可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若無法證明上述二點,或許可考慮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對證據要求不像刑事那麼高,惟仍須一定程度之證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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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是看聊天的內容而定, 細節建議正式諮詢律師, 如冒然提告恐有誣告之嫌

2.因為您再另一篇有被歐打, 建議蒐集相關證據, 聲請家暴

3.從這兩篇內容感覺您都要提告, 所求為何? 有諸多不明之處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男女之姦淫行為,屬於極隱密之時空進行當然不易取得直接證據。要認定通姦事實,並不以直接證據為限,應綜合各種間接證據,本於推理作用,只要認定犯罪事實之基礎,如無違背一般經驗法則,應依法判決。

因此,若對話記錄內容可以證明有性交的行為,且加上其他間接證據,仍有可能成立通姦罪。

惟若看完資料評估後通姦罪不易成立,仍可訴請民事離婚、損害賠償等。

建議您還是尋找專業律師,仔細評估狀況,再決定如何走下一步。

歡迎來電諮詢。

秀秀 104-08-20 15:03

有人匿名發FB私訊給我多位同事,內容指稱我防礙家庭(含我個人職稱、名字),雖然內容屬實但也是我私下的事,這可以告毀謗嗎?

如去警局報案,以各位的經驗來看大部分FB的IP真的查的到嗎,查到如是網咖那種,還會進一追下去嗎?大家都告訴我除非是大案子,否則都在浪費時間><

如果真查的到,需要我同事出來做證嗎,還是擷取該私訊畫面就可以...我還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20 16:01

對方這很有可能還是會構成誹謗,但臉書公司對於個資提供限制頗嚴,建議可想想最近是否與哪位臉友有發生糾紛,並臉友、共同朋友等循線找出發私訊者。

秀秀 104-08-20 16:21

請問律師,因fb發訊者為匿名,也無任何其他資訊或好友,

剛爬文,《通保法》本刑必須要3年以上重罪才可聲請調IP哦,那毀謗也不過2年應該調不成IP了對嗎?..orz...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0 19:10

您好,建議在多蒐集到底是誰為匿名訊息之證據,因為臉書公司針對妨害名譽之犯罪並部會提供IP,因此若沒有較具體之加害人線索,會有偵查上之困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0 19: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誹謗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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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anuh 104-09-07 17:50
請問

如果whatsapp 也是匿名號碼 傳訊我的多位同事誹謗我跟妨礙名譽 是不是也無法請警察去查出號碼是誰呢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建議在多蒐集到底是誰為匿名訊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