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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鴻 104-12-11 22:20

Dear all 律師

在今年10月29日我和前妻由法院判決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則依法官判決共同監護以及共同扶養,法官雖以口頭向前妻的律師說實際照顧者還是由父親照顧比較妥當,但是,她遲遲未擬出共同扶養的協議內容,是我用line的方式聯絡她的律師時,律師希望由我這先擬出一份共同扶養協議內容,所以我花了兩晚擬出一份扶養協議內容,一直以公平及共同負擔理念擬訂,與前妻今年五月底前就分居到今年十月底判決離婚,女兒也是從分居後由我照顧到現在,母親至今則未支付任何扶養女兒的費用已近半年,只想假日帶回去玩,女兒身體有不適也未直接帶去診所就醫,女兒卻原封不動接回我家,由我再帶女兒去診所看診,雖然我支付女兒保母/生活費、母親生活費家庭整體支出剛好快一個月薪水,不過我仍是給女兒完善的照料,此諮詢了解女兒的母親若不支付扶養費,我是否有能變更單一監護的法律途徑?

 

---------協議出內容如下--------(黑字為我擬訂,紅字由女方修改)

男方:韋**

女方:李**

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家調字第***號家事案件,雙方達成調解之內容為「兩造同意對於所育未成年子女 韋XX (女,民國103年3月27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H2270*****號)行使扶養之負擔,由兩造共同任之」,茲雙方再就實際撫育、教養、照顧該未成年子女之方式協議如下:

一、合格褓母托育費

每月日常托育支付

褓母托育 15,000元

副 食 品 1,500元

女方主張:該未成年子女不交由褓母托育,以利人格健全發展,平日(周一至周五)由女方負責照顧,假日(周六、周日)由男方負責照顧,照顧期間所致生之各項費用(如生活用品:尿布/奶粉/濕紙巾/藥品類;醫療費用等)由各方單獨負責,不向另一方請求。倘假日男方須加班,亦由女方負責照顧,惟需於一周前通知女方。另外,倘任一方於照顧期間內因疏忽或故意致未成年子女受有身體、健康或其他損害,概由該方全權負責,另一方得代替未成年子女追究法律責任

二、雜項費

雜項說明:生活用品、醫療、教育、人壽保險費用、全民健保

(例如:如尿布/奶粉/濕紙巾/藥品類)

當月依前一個月份所購買/支付憑證列出明細,如為年繳費用則以12個月分攤計算,而購買衣物、鞋、玩具、娛樂性之類費用不計算支付項目,屬於個人行為。

※註:如當月為12月份應支付當月褓母費,以及支付11月份雜項費用  (生活用品/醫療/教育/人身保險費用等相關費用)

女方主張:生活、醫療費用概由照顧者於照顧期間全額支付,不得向另一方請求。至於教育或其他大筆支出(非日常生活所必需費用),任一方支出前須取得另一方同意,並採實報實銷,由支出之一方每半年憑單據向另一方請款(支出金額一半),另一方不得拒絕給付。倘另一方拒不給付,得將此項事證供日後改定監護權之有力證據

三、人壽保險及全民健保更改

(1)國泰人壽保險

   被保險人 韋**

   要保人/受益人 李**

   更正為

   被保險人  韋**

   要保人/受益人  父:韋** 

                  母:**

   ※註:人壽保險自 要保人/受益人 更改起始日,即產生費用每月分攤,若在未更改前均無後續產生費用之慮。另將未成年子女 韋**支全民健保轉至父親 韋** 公司納保,以便日後統一計算。

女方主張:全民健康保險維持現狀由女方納保,女方不向男方請求此項支出。至於其他保險費用亦仍維持原狀,由各要保人自行投保、繳款或退保等,與他方無涉。(父親另外說明,這筆人壽保險費用是由父母共同存入女兒的郵儲帳戶,何須再另外投保)

五、每月費用結算日及支付日

褓母相關、雜項費用、全民健保等統一先由父親支付及購買;人壽保險則依未成年子女 韋**保單金額分攤12個月作為當年度分攤計算,收到繳費通知單10日內由指定帳戶轉帳繳付,以上均附上支付憑證、明細、發票作為憑據,於每月5日前列出,每月10日前雙方各別將當月應支付扶養費之總金額的½費用匯入指定銀行帳戶,該帳戶僅用於未成年子女 韋**之共同扶養費,不可有其他用途。

女方主張:雙方以未成年子女韋**之名義辦理一銀行帳戶,若有教育或其他大筆支出須向對方請款時,另一方均匯款至前開帳戶,該帳戶僅用於未成年子女之共同扶養費,不可有其他用途,爾後若有結餘,亦歸於未成年子女所有。

六、支付時效說明

隨著雙方共同扶養子女的學/年齡更正此協議書主要費用產生金額,費用支付至共同扶養子女 20歲止。

女方主張:無意見

八、指定轉帳帳號及戶名

銀行代號:700

局號:012****

帳號:047****

戶名:韋**

女方主張:限於未成年子女本人之帳戶,細節再待商議。

九、協議說明

1.終止共同監護及共同扶養之責,不得有議,內容如下:

  1.1雙方如未有正當事由或重大事故而導致延遲支付費用之理由。

  1.2在指定轉匯日期之連續每月逾期5日以上三次,或者連續逾期2個月以上未支付者。

2.自協議書簽訂後即為生效日,生效日起不溯及既往所產生的費用,如褓母費、健保費、人壽保險等相關費用;每月15日前亦提供指定帳戶出入明細,以便核對支付金額。

女方主張:刪除,加上:倘雙方於104年11月27日起一個月內無法達成協議,則視為雙方協議不成,任一方均得依法聲請法院改訂之。惟倘順利達成協議,雙方須在他人見證下簽約,而女方願就男方於實際照顧期間之各項支出(以單據為憑),給付一半費用與男方,惟日後雙方即回歸本協議支付各項費用


你好:

扶養費部分可請求前妻依其經濟能力負擔,通常是一人一半。

若前妻離婚後對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有不適任之情形,可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或聲請停止親權,法院會請社福機關訪視,並依職權進行調查。

阿鴻 104-12-11 23:1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扶養費部分可請求前妻依其經濟能力負擔,通常是一人一半。

 

 

律師,您好:

其實母親收入比我多,她目前工作是外包工作,雖然目前收入比我多,卻多次向她提起共同扶養費支付訴求並沒有理會,在法院未判決離婚的之前都隻字不提扶養費支付的問題,法官認為母親雖然提出爭取女兒的單一監護權,可是,有為我設想到未來她的外包工作若不穩定,還是會利用女兒的名義主張向我提出支付要求,所以當庭以共同監護為結案。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1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前妻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之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1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前妻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之扶養費,若您欲改定由您單獨監護,須提出對方不適任監護權證據,由您單獨行使較為妥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聲請改定監護,則您應蒐集對方有不利監護之情事,法官才會予以核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扶養費與監護權考量的是不同的點。

二、扶養費的部分,如果對方不肯分擔一直協議不成的話也只能訴訟以對。

三、對於扶養費的數額的部分,雖然一般法院的判決是以最低基本生活支出為計算標準,但是如果你可以舉證證明費用不只有這樣的話也是有法官會採的[比較少]。

四、扶養費的分擔比例部分,一般來說如果雙方都有工作能力,一般是常見一半一半沒有錯,但是如果雙方經濟狀況相差很多,也是有看過法官判二比一的,其他比例的話可以再查查看。

五、如果對方不願意分擔扶養費用,或是怎麼協議也協議不成的話可以用訴訟的方式處理。這個部分原告可以有二個,一個是小孩為原告你任法定代理人,起訴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第二個是你任原告起訴請求給付墊付扶養費用的不當得利

六、為了小孩著想,可以談還是儘量談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M.L. 104-12-10 19:29

1. 請問這樣調解,與跳過調解 兩種方式分別優劣為何?

2. 因為兩方主張不一致,法官判決的認定關鍵是什麼? 何種情況法官會頃向判決離婚不成立?

3. 主張對方暴力, 不關心家庭, 是否必需由主張者提供證據?

 

 

沈恆 (沈律師) 104-12-10 20:28

您好!

離婚強制調解案件,無法跳過調解這一程序。 需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規定的事由才會判准離婚。 主張者應負舉證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0 2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家事案件一定需經過調解程序,且有可能調解、開庭、在調解、再開庭等循環,若欲請求裁判離婚,須提出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若有對方肢體暴力之驗傷單或語言暴力之錄音檔案等,均可作為證據,若完全沒有證據,不建議貿然提起訴訟,應先預作錄音準備,才不會無證據,白忙一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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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0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家事案件一定需經過調解程序,且有可能調解、開庭、在調解、再開庭等循環,若欲請求裁判離婚,須提出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若完全沒有相關證據,對方可堅持不離婚,若有對方肢體暴力之驗傷單或語言暴力之錄音檔案等,均可作為證據,若完全沒有證據,不建議貿然提起訴訟,應先預作錄音準備,才不會無證據,白忙一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裁判離婚需有一定的事由,所以法官仍會審酌雙方之離姻事由,若不足以構成民法第1052條之事由,則法官也可能不會裁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調解程序是訴請離婚的必要程序。

2.看起來女方主張離婚,男方則不同意離婚,若女方無法舉證,則有敗訴可能,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3.若真的想保留這段婚姻,建議找第三方從中協調,不論是跟對方或對方律師

4.起訴主張離婚的一方不得有較重的過失

藝昕 104-12-05 18:08

我和我前男友都未滿16

第一次發生性行為 我有說出不要 但是還是受不了他硬要  還是發生關係

中間發生性行為算是兩情相願……

 但最後一次  是在分手後 而且是他逼我做的 我不要 但最後他還是得逞了。。

但是我怕去警局做筆錄  他們會把我帶到寄養家庭…讓我跟家人分開

我們還是同班同學  可是我們在班上關係很惡劣

如果要和解

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5 19: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雙方都未滿16歲,所以都是違法的,屆時會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審理,法院會審視少年、家庭狀況來判斷,您可以自行斟酌。

2、和解的部分必須由法定代理人同意簽立才有效。

3、建議應該告知您的法定代理人,然後委請律師協助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且若有違反您的意願,則非屬告訴乃論之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第一次跟最後一次的性行為已經違反你的意願,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21條第1項之強制性交罪,無刑法第229條之1規定之適用,無法撤回告訴,屆時和解後,少年法庭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審理。 其餘性行為,雖然你們是合意性交,但因為你們未滿16歲並無性自主決定決,會構成刑法第227條準強制性交罪,此部分依刑法第229條之1規定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和解後可以撤回告訴。 依性侵害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你要儘速通知法定代理人並向學校、警察機關通報,學校會依性平法規定做出適當之處分,警察機關會依法偵辦,並移送地檢署。正式受理後你們要談和解才會有空間。

一、這個是重罪,判得不輕。

二、不建議私下與對方談判,可能會有危險。

三、如要和解提告要由父母處理不要自己處理。

四、如果選擇原諒仍要注意安全,要和平分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5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警局提出刑事告訴,您不會有受安置之問題,您為被害人,將安排社工協助您,您無須過度擔心,目前應先蒐集對方違反您意願及與您發生性行為證據,如line通訊軟體聊天訊息紀錄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5 2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警局提出刑事告訴,您不會有受安置之問題,不會讓您與家人分開,您為被害人,將安排社工協助您,您無須過度擔心,目前應先蒐集對方違反您意願及與您發生性行為證據,如line通訊軟體聊天訊息紀錄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hields 104-12-02 20:43

急!!請問有律師可代為解答?

本人在9/22傍晚被警方查獲毒品(初犯) 在警局驗尿呈現陽性 但為了不想在警局過夜

有提出家庭因素 警方在做完筆錄當晚 移送地檢地檢後 檢察官訊問後勒令限制住居

本以為會開庭後才會收到判決 於是就疏忽向檢察官提起緩起訴在外戒治申請

但在12/1號法院寄來通知才驚覺被檢察官申請勒戒裁定

所以想請問有無律師可幫解答問題 是否可以在這時間馬上向地檢署

遞狀聲請緩起訴在外戒治...幫幫忙我知道犯錯就需要受罰

但我不想因為自己的錯造成家人跟我受罪 所以是否用以下的情況跟檢察官求情 

1.因本人母親早逝 家中只有兄長以及父親三人共同生活
但兄長及父親都因感染糖尿病後 父親在今年中因病截肢 無工作謀生能力
行動也不便 
兄長長年住在外地 也因糖尿病引發其他症狀而與父親一樣行動不方便
雖有在工作謀生 但已是只能自給自足 無法有多餘的時間照料
所以家中只剩下我與父親同住 家中生活與經濟重擔是我扛下

而本人是HIV患者 有在服藥控制  而我因負債而努力工作再償還債務
跟維持家庭開銷

如果被執行勒戒勒戒所 可能會因這樣造成許多問題
(40天父親無人照料 兄長勢必得回家照顧 但二位都行動不便
而兄長工作不保 而我在清償貸款也會因進勒戒造成許多問題
工作上公司也無法同意 造成沒有經濟來源而產生更大的問題

而家中現有狀況並不符合低收入戶補助(因為有土地)


今天本來有去法院諮詢打算寫抗告狀 但被諮詢人員打回票
並說叫我等執行勒戒通知單到時再向書記官詢問 但想想到那時候應該會來不及

所以想請問律師 是否有辦法在裁定書到執行通知 做任何補救?

我不是想要逃避我的錯誤行為 而是想請求是否能讓我在兼顧家庭以及工作

中去負責自己錯誤的行為而不是逃避責任

希望有律師可以幫我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2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收到觀察勒戒裁定前,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目前若您收到裁定,僅能於五日內抗告,拖時間,能取得戒癮治療之機會,已微乎其微。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2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收到觀察勒戒裁定前,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目前若您收到裁定,僅能於五日內抗告,拖時間,能取得戒癮治療之機會,已微乎其微。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法律研究者 104-12-03 00:03

大大你好 就你的情況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要先依法提出抗告 才有可能進一步爭取改判了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明明 104-12-02 16:05

父親是完全棄家庭於不顧的人,對年老祖父母及嗷嗷待哺子女都從未盡任何扶養責任;且常年嗜賭欠債不還拖累家人,酗酒或因向家人索錢不果而施暴毆打父親及子女,造成家人心靈受傷,生活在恐懼當中......

祖父兩次重病住院開刀, 但父親從未探視毫不關心,棄而不顧!(這些都有證人作證)

數年前他申請住進榮民之家,由退輔會支付屬免費安養身分;現因我的收入超過法定標準而可能造成他的免費安養的資格不符.....所以反過來想向法院聲請叫我盡扶養義務!

請問律師我可以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嗎?是該等他提出在答辯還是主動聲請 ?謝謝您的幫忙

shields 104-12-01 15:44

律師你好:

冒昧請教 我在104/9月底被查獲毒品~

今天收到地方法院的刑事裁定 應送觀察勒戒
請問一下曹律師~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抗告 在外治療

因為家庭因素~(只與父親同住 父親剛截肢 行動不便 也無法工作

家中經濟只有靠我一人~兄長住在外地也行動不便)

不知道是否可以提起~ 因為在地檢署檢察官沒有詢問

我就沒有告知檢察官家中狀況 直到今天刑事裁定收到

才知道已裁定 於是才趕緊冒昧詢問 是否可以解惑~感激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6 22:1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老實說,機會很低,除非檢察官的偵查過程有瑕施,否則抗告也沒有用。 倘若要提起抗告,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抗告狀,才能保障權益。
小潔 104-12-01 07:33

請問一下,我們家出一點狀況,我妹現在處於婚姻關係中,但是我妹私自離開她的家庭跑出去住,原因是她先生都不做事,所以她受不了而放棄他小孩跟先生而跑出去住,我妹有做工作,但是她的行業又是八大行業夜班的,她先生則事都不做事,我們家現在擔心的是那兩個小孩處境,以他們現在的狀況是否可請社會局介入,如果請社會局介入,想必小孩可能會由社會局暫時看管,那我想問的是:我是她的親姐姐,如果真的走到這步,我是否可去社會局來領養或爭取小孩的監護權??

一、監護權的目的是為了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保護。所以為了小孩好監護權可以歸社會局也可以歸你。

二、先去了解一下妹夫和孩子的狀況吧,可以用溝通解決的話沒有一定要訴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潔 104-12-01 08:38

謝謝楊律師!!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1 10:39

 你好,你為小孩的阿姨,屬於小孩的三等親,可以依民法第1094條第3項之規定,聲請法院選定你為小孩的監護人。如果你有心照顧小孩相信能比社會局對小孩而言有個更溫馨的家庭,如需要協助撰寫聲請狀,歡迎聯繫~

小潔 104-12-01 10:56

謝謝王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1 2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無人照顧小孩,可先將小孩接過來由您照顧,除非未成年子女之生父及生母均不適合行使監護權,才有可能將監護權由與未成年子女同住之祖父母或其他親屬行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1 2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無人照顧小孩,可先將小孩接過來由您照顧,除非未成年子女之生父及生母均不適合行使監護權,才有可能將監護權由與未成年子女同住之祖父母或其他親屬行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潔 104-12-01 21:38

謝謝房律師,顏律師,我會跟家人討論看看的,謝謝各位律師們!

彤彤 104-12-01 00:24

律師你好,請問一下,因之前並不曉得前夫又在婚,所以離婚這二年多前夫一直處在我跟他現任的婆身邊遊走,然而我也並不知道當初他們夫妻倆是怎麼協議好的,就是他們有登記的事不讓我知道,而我也就天真的以為前夫還一直未婚中,直到最近被前夫的婆提告妨礙家庭,然而當他婆一直都知道前夫還是有跟我往來,也默許前夫來我這過夜,而現在因他婆一時感到不舒服,所以對我提告,問一下,不是在女方知道的開始六個月內才算有成立此罪名嗎?那為何他婆都知道我前方跟我往來也有二年多的時間了,這樣他婆對我的提告是否成立?還有我能因此反控他婆啥罪名嗎?因為一直以來他婆都知道前夫來找我的事,謝謝律師們有時間可以抽空幫忙解答嗎?感恩喔

彤彤 104-12-01 18:32

拜託可以幫忙回覆嗎?因為今晚第二次要到警局說明,因警局說法官那在催件了,要在12/6號前送件,所以能否知道的律師幫個忙,回覆一下,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08 14:24

     

您好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高雄地方法院96年簡上字第233號判決對所謂「知悉犯人之時起」做出解釋:「依證人證述情節,至多僅得證明告訴人知悉被告證人乙有男女感情之交往,甚而懷疑渠等間有發生性關係
然無從遽以推認告訴人對於被告證人乙之相姦情事,已就其懷疑獲得證實,而達確知之程度,是亦無從以此證明告訴人所為告訴已逾告訴期間。此外,卷內並無其他證據可資認定告訴人於回溯6個月之前,即已確知被告證人乙有發生性行為,而有逾期提出告訴之情,是被告及其辯護人上開辯解,尚無可採」。

 建議您先與律師討論諮詢 再作後續決定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4 17: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有告訴期間的問題,不過通姦行為是個別判斷的。

2、倘若對方實際上是事前縱容,則可能涉犯誣告罪,建議應該先委請律師辯護,取得不起訴處分書之後就可提告對方。

阿益 104-11-27 11:01

各位律師您們好:

小弟阿益在這有一些問題想詢問,請各位律師大大幫幫忙解答,謝謝。

事情是這樣的,我因為之前跟一個15歲女孩交往,也有跟她發生關係

後面有帶她出去10天,帶她出去那10天她家人一開始算是不知情,所以我算偷偷帶她出來,然而,在第10天我們被刑警抓到了,我跟她都被帶回來了,事情發生在今年的9月中旬,如今,我收到了起訴書略誘罪,法官裁定不起訴之處分

但,妨害性自主,我自己知道是公訴罪,所以一定跑不掉。

但,我的重點不是在於會不會被關(因為我知道一定會被關),我的問題是要怎麼做才能減少刑期..因為我是初犯...我之前有去詢問過法扶,法扶的律師是跟我說略誘罪跟妨害性自主略誘罪會比較重(因略誘罪還有卡到一些小條的,例如:妨害家庭那一類的,等等...),但如今略誘罪已不起訴,剩下妨害性自主,我想問,我到時候開庭的時候(都還沒一審,剛收到起訴書而已)該請律師嗎?我該怎麼講,才能有利的保障自己,才能讓刑期減少...希望各位律師大大能夠提供一些經驗,給我一點建議,能讓我知道我接下來的路該怎麼走..(因為雙方都是願意的,只是女方未滿15歲)

你好:

若是屬於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準強制性交罪,可以尋求A女或A女之父母原諒,賠償其損害,再認罪並向法官求情,若法院依刑法第59條酌減,有機會宣告緩刑,或比較輕的刑度(例如得易科罰金之刑),前提是你要無前科紀錄。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1-27 11:45

 您好

建議您好好跟對方家長談

如果可以透過律師當橋樑  也許會有機會得到對方家長的諒解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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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7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您已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為何,欲否認犯罪爭取無罪判決,或承認犯罪,嘗試與對方監護權和解,支付和解金額,請求緩刑之宣告,辯護策略與方向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7 22:18

您好,若對方未滿16歲,縱使是合意性交,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若證據充足,建議和解認罪,並求得緩刑之機會。

小巴 104-11-27 00:21

文章有點長 拜託耐心人替我解答。

我今年17歲,爸爸在我13歲就因為車禍過世,媽媽也在我13歲時跟另一個男人在一起了

媽媽有工作能力 卻都跟著那個男人做不穩定的工作

媽媽不負起養我的責任 都叫我跟那個男人拿錢 媽媽把我跟她的戶口都遷到那個男人家了

但因為他有吸毒 所以我沒待在那邊。我租在朋友家

請問:我有辦法讓我媽媽。把我的戶口遷到朋友家嗎?

我知道可以請親友代辦 但是只要碰到一些資料她就都不同意 他都把戶口名簿 戶籍謄本藏著 利用我的身份去辦一些補助跟那個男人過好日子 卻都不負責撫養

有合理的理由讓他同意我遷戶口嗎?我真的不想繼續跟一個吸毒人有來往

請問:如果我把戶口遷到朋友家了 對我是低收入戶的資格有什麼影響嗎?

我有家庭扶助中心的補助 沒跟媽媽住在一起 遷戶口了還會領的到嗎?

請問:我媽媽都沒有撫養我,我可以讓她不再碰到我所有的資料嗎

例如辦補助 保險 之類的......我不想在讓他跟那個吸毒男利用我的名義去申辦一些補助

請問:我媽現在都不養我,我以後可以不要負責他的任何事嗎

一、是否同一戶的確會影響到低收入戶的認定。

二、你媽很辛苦的,再來是你要尊重媽機的選擇,就算她選的你不喜歡,還是要尊重她,這個是愛情,沒有什麼誰對誰錯的問題。

三、法律上是有規定如果媽媽沒有養你你可以養少一點,嚴重一點才不養她,但是大部分的法官頂多是認定你要養她少一點。你媽有養過你的,最少在你還是小嬰兒的時候…

四、要努力賺錢養媽媽,光是她生下你餵你奶就應該要養了。

五、要努力向上,多賺點錢,媽媽年紀大的時候需要你的照顧,就像你剛出生的時候需要媽媽照顧一樣。

六、你要加油!加油!加油!

七、律師小時候常考倒數第三名,我考了七年倒數第三名,第八年我就翻身了考第一名。人生總有逆境,改變作法,結果就會不同。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MODESTY 104-11-26 19:27

A先生於104.10.15~104.10.27(中間經歷兩個六日),當初我們應徵時都有事先告知關於勞健保的相關事項,一開始我們不會主動幫受雇者投保,等到受雇者自覺願意繼續受任於公司再請受雇者自行提供證件給主管協助辦理,104.10.27  公司陳小姐主動過去詢問翁振榮先生是因為該人員表現認真所以才進一步確認他是否有意願想在公司繼續任職! A先生當下第一次告知右眼不適(有黑影), 將於10/31和女兒到眼科回診並且有告知會視眼睛狀況才決定是否再繼續受雇於公司,公司有再次詢問與翁振榮一起作業的員工確認A先生在職期間除了陳小姐10/27主動詢問那次其他時間A先生並無反應身體與精神上並無任何不適之狀況!

  A先生於104.10.28開始請假,病因

1.    裂孔性視網膜剝離:臨床上最為常見,主要和高度近視、眼球老化、玻璃體病變及外傷有關係。

  其中經A先生告知104.10.27晚間就已經到眼科診所就診並開立轉診單到成大醫院104.10.28住院10/29開刀 11/4出院

  104/10/28A先生的太太小容下午有跟我聯絡上(因為陳小姐當天出差),說明要再加保勞健保的事項,說勞健保可以寫提前三日的日期,陳小姐也口頭承諾協助辦理但是陳小姐有告知本人當天出差不在公司,事後我有問過勞保局的承辦人員他們承保是憑郵戳上的寄件日期不是填寫日期,有將此情況告知A先生太太表示如果目前走加保程序實屬於不對之行為,如果勞保局兩相對照起來我們公司會有麻煩。

  事情發生期間A先生及其太太曾有提及此項療程需要花費八九千元,此筆費用對一般受薪家庭來說也是一筆金額,陳小姐也口頭承諾過會替他們向公司爭取慰問金。事後也給予3600元慰問金!

   事後經公司主管轉述,A先生希望可以再多給一個月的薪水做為補償,不然他就要到勞工局去投訴我們,這樣我們該如何處理?

   經網路查詢我們雖然是先有跟受雇者口頭協議勞健保之事項,但是在勞保原則還是不符合規定,A先生104.10.15~104.10.27含兩個六日共13天我們是會被罰款這13天需繳費的四倍=(1809/30*4)+(1409/30*4)*13=5577元,這樣對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6 20: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應該是第一天上班就要投保,否則處理4倍罰鍰,倘若造成勞工之損失,還必須另外負損害賠償責任

2、建議公司應該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建立相關制度,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你好,針對你的問題, 回覆如下:

一、勞保性質上是雇主的「強制責任險」,看似保障勞工,實則是在減輕雇主負擔,雇主不按規定加保,若勞工發生意外,仍然可以依相關給付標準向雇主請求賠償。而且,勞工保險條例是強行規定,不能經由協議或特約(無論口頭或書面)排除適用。

二、雇主未依規定加保,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除了你計算的罰款外,還是要賠償勞工原本正常加保時應享有的給付(目前我算大概有:普通傷病給付、醫療給付、視情況可能還有失能給付,很明顯應該會超過一個月薪資---如果對方去法院起訴請求的話,雖然訴訟上公司或許有其他可以主張的空間,但難以證明,勝算不大)。

三、公司確實理虧,因此,依你所述狀況,我的建議是照對方要求給付(一個月薪資)才是划算的,請記得雙方要簽立和解書,並加此條款:「除本和解書所列條件外,雙方均同意拋棄其餘民事請求權」。

 

 

鄭君 104-11-26 03:47
1.想請問~目前已兩願離婚了, 當時懷孕中,為了肚子裡的小孩監護權 我們兩方有爭議,男方提出簽切結書才肯離婚切結書內容簡單 主要是寫(小孩出生後由男方得監護權切結書簽下男女方姓名、日期,但沒有請公證人公證,請問這份切結書法律上有效率嗎? 未來男方會拿這份切結書來爭監護。 2.再請問肚子裡小孩婚姻存續有的,受孕日在結婚前,如找生父去做親子鑑定,報告出來後馬上與小孩生父去辦出生登記,這樣前夫還能爭監護權嗎?那張切結書還有效率嗎? 前夫是否可另外起訴別的 如妨礙家庭通姦等.....? 與前夫實在無法繼續維持婚姻,婚前答應不管誰的都會好好照顧我們母子,但懷孕中太多的爭吵,前夫也沒什麼責任感 ,離婚了 又要爭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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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的前夫愛過你,可以談儘量談。

二、民法上,監護權是以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保護為標準,協議如不利小孩還是可以聲請法院酌定,法官酌定小孩監護權的時候也是以小孩最大利益去酌定 ,不會受到切結書的拘束,這個你不用太擔心。當務之急是多搜集小孩跟著你比較好的證據,然後要預防對方搶小孩,因為監護權的酌定上主要照顧者會占優勢,所以有的人為了要爭監護權會搶小孩,這個部分要特別小心注意安全。

三、婚前受孕的話要看時間有沒有受到婚生推定。如果是有受到婚生推定的話,那麼推定為婚生子女,要提否認子女之訴推翻這個推定再提確認親子關係訴訟由生父任小孩法律上的父親;如果不受婚生推定的話,由生父提確認親子關係訴訟即可。

四、婚前性行為的部分不會成立犯罪,這個你不用擔心。

五、好好的跟他談吧,如果當初以切結書來獲得離婚,簽完之後就算法律上你站得住腳他會有一種超不爽的感覺…律師會建議你以和為貴,可以談儘量談。

六、談判宜找人陪同。

七、恭喜你當媽媽了,要加油!加油!加油!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6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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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6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無須過度擔心,您尚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約一萬元左右,決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歸屬,乃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非協議書約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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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辜 104-11-24 12:19

本人家庭結構為:祖母(已逝1) 大伯(已逝3) 父親(已逝2) 大叔 二叔 三叔(已逝4)    (數字為逝世順序)

事因本人為原住民,山區有筆土地為祖母名下,試問我是否有權繼承?或是要完成何手續或條件下得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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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因您父親係於祖母之後過世,所以您父親已當然繼承祖母之遺產,您父親過世後,您當然可以繼承您父親本來繼承之部分。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4 23:45

 您祖母死亡時,您父親已經繼承土地,只是與其他叔叔伯伯共有。您父親死亡後,您也會繼承該父親共有土地,您應該要提起分割土地訴訟。如需要律師協助,歡迎來電!

貞貞 104-11-23 22:18

您好:

我姑姑沒結婚子女,父母也已過世,領有重大傷病卡(精神分列症),從以前至今都由我媽媽(我爸爸已過世)和叔叔(姑姑的哥哥)兩個家庭輪流照顧,每月輪流,已照顧30年,由於媽媽年紀已大無力照顧,但叔叔(姑姑的哥哥)也不想顧,想請問若此問題走上法律途徑解決,我們家會需負擔姑姑扶養責任嗎?還是此責任應該是姑姑的兄弟姐妹共同負擔?姑姑的戶籍在我們家.

你好:

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姊妹。五、家屬。六、子婦、女婿。七、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先判斷母親是否是姑姑的家長,若不是,因父親已經去世,無法扶養姑姑,母親與姑姑是旁系姻親二親等關係,無須付扶養義務,應由姑姑現存之兄弟姊妹負擔,並依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3 23:52

 姑姑戶籍在你們家,您母親如果是家長扶養順序在兄弟姊妹之前,如果僅為家屬你們撫養義務順序在姑姑其他兄弟姊妹之後。如果你們想要其他人共同負擔撫養義務,可以以姑姑名義發律師函催告其他叔叔伯伯給付姑姑之撫養費,如果遭到拒絕再起訴之。

貞貞 104-11-24 02:01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姑姑戶籍在你們家,您母親如果是家長扶養順序在兄弟姊妹之前,如果僅為家屬你們撫養義務 ... (恕刪)

因姑姑為領低收入戶補助,因此姑姑自己單獨為一戶,但戶籍地址是我們家地址,我跟媽媽同一戶口,戶長是媽媽,請問依民法定義我媽媽算是姑姑的家長嗎?

小玉 104-11-22 13:15

<事情經過到現在五個月了>

有對已婚夫妻,在工作上認識,因為我跟男友是新進來的人員,

所以男方會一直找我聊天開玩笑,和女方也會講話聊天,也常一起喝小酒,

後來夫妻跟我留臉書與line,做為通訊,

之後,男方常在line裡面一直主動找我講話,

我也想在工作人際上打好關係,於是也回應他,

久而久之,男方傳的話語有點曖昧了,我就裝傻不知道,

要跟他老婆提這件事的時候,

他老婆卻跟我說:之前她老公的朋友的女友,跑來跟老婆說她老公對她搞曖昧,

叫老婆要注意老公的行為!

結果老婆很生氣斥責那女友:我老公才不會ˋ這樣,你亂說話!

然後刪那女友的line跟臉書,從此不聯絡,還讓那對男女朋友分手!

我聽完後就把想講的話給吞回去了....

想說那也許這是她老公對待朋友方式吧!

有時她老公對其他人也是這樣就沒想太多!

有一次晚上11:00多,她老公突然打給我,說要來找我喝酒,

我說昨天沒睡好,今天開整天的車很累且行車中是靠意志力開車了,

要不要改天喝,先回家吧!

她老公說,難得我開上來送我妻小坐高鐵回去,剛好你住這附近來找你耶!

然後我難推辭說好吧,那你到我指定的地方後再打給我!

見面後,我跟他說這麼晚了,這附近沒有坐地方喝了!

且你喝了酒還要開車太危險,要不要下次再喝!

他說要喝當然找住的地方!

我說:好吧,那這附近有幾間住宿的,你去問看看有沒有房間,現在也應該沒房間了!找不找的到再說了!

後來他找到了,打給我,我就騎車過去他住宿的地方找他~

然後坐他的車去買酒!

因為沒地方去就開回飯店喝,因為太累了,我喝沒幾杯就醉了,就無意識了!

但有片刻印象,他壓倒我開始親又脫,我喊不要,推開他,然後又無意識了!

隔天,昏昏沉沉醒來,身體沒穿衣服的狀態,對方躺在我旁邊睡,

我知道出事了,但鎮定假裝跟平常沒事一樣,跟他道別!

回到家,因為宿醉頭痛還很嚴重,又迷迷糊糊睡了一天,

清醒後,回去工作前,他打給我,我問他說那天發生甚麼事?

為何我一點印象都沒有,為何我衣服會一絲不掛?

他說你沒印象是好事,就不要問了!裝做甚麼都不知道就算了!

最後我一直追問,通話了20多分鐘,的確是發生關係了!

頓時之間不知道要怎麼辦...

但我冷靜以平常態度跟他說話!

掛上後,我覺得噁心至極!但又基於工作上,不想讓彼此難堪,

也不想傷害他老婆家庭,更不想傷害我男友!於是封鎖他line好友!

過了三天,他用臉書傳訊息給我,問我為何不回他訊息,他明白了,要我好自為之!我裝傻說甚麼?我不明白,但請你好好對待老婆!

結果被他老婆看到這訊息,那天的事就包不住火了!

他老公請我不要坦承發生關係,會害了他家庭,對我清譽也好不到哪去,

於是我就隱忍,對他老婆,跟我男友說沒有發生關係!

當然他老婆不會相信我跟他沒甚麼!

最後我跟他老婆,我們4個出來當面講清楚!

他拒絕不想聽!從那天形同陌路,刪好友及通訊還有對話內容!彼此也正常工作不接觸!

我也每天都忍著那天那晚的陰霾,對任何已人產生冷漠對待!

一直到最近睡覺時,突然接到一通,他老婆的辱罵聲,罵我是破麻免費的妓女!

要不要介紹幾個男的好好幹你一番的等等字眼...

我掛掉他電話後,決定想提告了!不想再傷害自己了!

我只有通聯記錄,證明都是男方打來的,還有主動line我的內容!

他老婆一直用行車紀錄器來威脅我,說有錄到我們上汽旅及對話!

我跟他說,直接拿去告吧!我受夠了!

我要怎麼辦替自己找有力的證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2 14: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目前有關於性侵害行為什麼事證都沒有,建議應該盡速向性侵害防治中心尋求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2 14: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嘗試蒐集旅館監視錄影器之畫面,若有您不勝酒力之影像,可對對方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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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2 14: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嘗試蒐集旅館監視錄影器之畫面,若有您不勝酒力之影像,可對對方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亦可提出您與對方臉書訊息、line訊息、電子郵件電話錄音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這樣看來你喝酒是在室內,一般來說是不會有監視器的。

二、這個在房間裡面發生的事,你如果提告的話對方又是重罪,九成九以上會否認,所以如果你如果要主張對方乘著你酒醉的情況下跟你做,也就是乘機性交罪,那麼這個部分可能只剩下測謊這個手段了。

三、但,你離開住宿的地方時的狀況、未立即報警等都可能會被質疑。

四、請考慮先離開這個工作環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您的證據可能不太充分,建議持所有通話訊息及手上所有之證據律師討論,以儘速蒐集還可能蒐集的證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2 23:40

 你好,此部分可能涉及趁機性交罪或強制性交罪嫌,建議帶齊所有的資料面談諮詢,可以為你整理有利部分,以利提起刑事告訴之用。

104-11-23 08:0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謝謝,我會去一趟中心試試的..

104-11-23 08:0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嘗試蒐集旅館

律師:我有想過,但是只能證明去飯店,房內發生甚麼事是不知道的~

104-11-23 08:0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嘗試蒐集旅館

律師跟房律師答案一樣的,謝謝!

104-11-23 08:06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五個月後的那通電話,我就離開職場了!謝謝你的關心~

對於質疑,我也害怕不會被相信~畢竟一直逃避著那件事~

104-11-23 08:10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通話內容有辦法申請調出來嗎?通聯記錄我有升請的!

 

104-11-23 08:1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謝謝你~~


104-11-23 08:14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你好:謝謝王律師,但我會先事先收集證據的~現在完全沒有直接證據..因為太晚了~

只有輔助證據..

Maria 104-11-21 22:20
你好請問 ,再過1個多禮拜滿16,已交往快3年戶籍在男方家,女方爸爸不提告但學校已報高風險家庭,社工說要驗傷筆錄開庭。男方24歲兩人是合意並無強迫,這該怎麼辦? 拜託你了謝謝 我真的不想害他

你好:

性侵害案件要依法通報,且係非告訴乃論之罪。 未滿16歲並無性自主之決定權,對方會構成刑法第227條第3項準強制性交罪。 建議對方與你及你父母和解賠償損害,你再幫他求情,請求法官依刑法第59條酌減,依第57條從輕量刑,並依刑法第74條宣告緩刑緩刑期間會付保護管束

您好:

1.  雖然您與男友是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之下,惟「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只要您未滿十六歲,即使雙方合意,仍會觸犯刑法第227條之妨害性自主罪。而且只要家長提出刑事妨害性自主罪的告訴,就不可能撤回告訴。

2.  實務上,如果經證明發生性行為為真實,男方遭檢方起訴機率相當大,只能透過雙方合意行為且男方具有悔意,向院方要求減輕其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2 15: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女子合意發生性行為,仍為妨害性自主之犯罪,目前應主張男方從未與女方發生過性行為,較為妥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2 15: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女子合意發生性行為,仍為妨害性自主之犯罪,目前應主張男方從未與女方發生過性行為,較為妥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本 104-11-21 14:38

您好:

商品為三人皮沙發,已經上架一段時間..從未賣出過

但昨天晚上兩小時內被下標161件,並且金額全為900元

我們網拍商品內頁有說明商品為9000元

但是標價不知道是自己疏忽或者被惡意攻擊..

設定成900元

並且遭到疑似同一群人惡意下標上百件

其中多數由我方先行取消交易

但是已經完成線上(或轉帳)付款的則已成立

更有人一個帳號下標四五件..

商品為三人沙發..根本不可能有一個家庭需要四個三人沙發

不知道遇到這種情形,消基法是否仍只站在消費者那邊?

米米 104-11-21 16:42

一般人買東西看到有優惠,肯定會揪親朋好友一起買吧?購物數量跟動機如果有相關的話,那像夠麻吉那些團購網可能要倒閉..

李竽? 104-11-21 18:12

妙了!你不是傳訊息跟我說你們遭駭客入侵嗎?已經到警察局備案了?

現在這文是???自打嘴巴???我已經截圖了!

不良商家~ 我呸 104-11-21 18:18
回覆 阿本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商品為三人皮沙發,已經上架一段時間..從未賣出過

但昨 ... (恕刪)

真是夠了...自己疏忽標錯價錢..還能把責任推到被惡意攻擊 

那請問被惡意攻擊..會只有單一項商品價錢錯誤

再來..什麼叫已付款的已成立..你們還不是無視消保法.做強制退款

若是自己有疏失.就應該拿出誠意好好跟買家溝通.不該是把責任推開

搞的像被害人..買家是加害人..我昨晚就有購買還完成付款..你們是怎處理的

還敢上這做法詢

不良商家~ 我呸 104-11-21 18:34

一個帳號下標4件很不正常?

4件..3人沙發..就一定是一個家庭買的?

最看不起..這種商家

叭晡 104-11-21 19:51
回覆 阿本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商品為三人皮沙發,已經上架一段時間..從未賣出過

但昨 ... (恕刪)

網路商品訂購消費者也是想找便宜才會在網路上面找....
如果每各賣家都像你這樣推卸責任.標完價格又退回...這樣你信用何在ㄋ
到底是不是各講求信用的好麥加..... 

阿本 104-11-21 22:03

已經備案了呀
如果您願意協助登上媒體版面幫我們查出真正原因
也懇請您的幫忙喔 ?

阿本 104-11-21 22:04
回覆 李竽? 的發言內容:

妙了!你不是傳訊息跟我說你們遭駭客入侵嗎?已經到警察局備案了?

現在這文是?? ... (恕刪)

已經備案了呀
如果您願意協助登上媒體版面幫我們查出真正原因
也懇請您的幫忙喔 ?

阿本 104-11-21 22:05
回覆 不良商家~ 我呸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阿本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感謝您讓我知道團結就是力量

還有讓我知道台灣的律師優先保障"受害者"~謝謝

李竽? 104-11-21 22:11

嗯嗯!今日我已經截圖告知蘋果了!他們說請專人了解!

一開始說駭客入侵!現在又在這裡PO文承認自己標錯價格!

值得省私!星期一我會打到消基會請求處理!謝謝您的回覆!

阿本 104-11-21 22:25
回覆 李竽? 的發言內容:

嗯嗯!今日我已經截圖告知蘋果了!他們說請專人了解!

一開始說駭客入侵!現在又在 ... (恕刪)

我什麼時候說我肯定是標價打錯??
請勿秀下限 謝謝
加油 靠您們了
上百人鬧場的實力我見證到了
厲害..

阿本 104-11-21 22:27
回覆 不良商家~ 我呸 的發言內容:

一個帳號下標4件很不正常?< ... (恕刪)

笑死人..你們不就同一群人ZZ

李竽? 104-11-21 22:29
回覆 阿本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李竽?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網拍直購價標錯.遭一群人惡意下標上百件

這是你的標題~你不會又要說你又被駭客入侵了吧!

你的內容也提到....

但標價不知道是自己疏忽或者被惡意攻擊

下午2:28分.你很明確告知我被駭客入侵.下午2:38分po這篇文(我腦袋不好.連結不起來)

有報案請提出你的證明~律師諮詢發表文處.你可以往上拉看一下

你有諮詢.我也有諮詢.重點是你的態度不是一個賣家應該有的態度

總之一切不是我們說了算.在這你我筆戰似乎浪費彼此時間.

就交給第三機關來審判吧!

 

李竽? 104-11-21 22:48
回覆 阿本 的發言內容:
回覆 不良商家~ 我呸 的發言內容:

這應該沒啥好笑死人~如果今天你沒標錯價~有人跟你訂10組你也不會覺得怎樣

如果一個帳號不可以買多組~那建議你還是改一下~限購1組吧!

上百人鬧場??是我眼睛不好嗎?我看不到5個人..意思就是大家要惦惦就對了

如果今天你勇於承認自己疏忽結局不會是這樣的

黃高高 104-11-20 20:00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為非婚生子女(有登記),父親在過世時有留下遺產,但另一邊家庭並未申報小弟(小弟也未繼承遺產),經補登為繼承人(但未繼承遺產),我方提遺產分割時,對方提反訴訟,提出父親有欠債,債務大於遺產,對方有繼承並還清債務,提出小弟必須共同分擔此債務,請問一下如果小弟撤告(不提遺產分割,未開庭),如果對方持續追究(分案繳費),小弟的狀況是屬於限定繼承(遺產<債務,不需多還錢),還是可能屬於繼承狀態必須分配債務,感謝各位。

另外提遺產分割時,所提訴訟標的金額為大家均分,所以小弟繳的裁判費為1/6,那撤告時需要補繳裁判費,或是1/6再退回2/3感謝各位律師協助解惑。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0 23:11

 你好,依民法1153條第2項,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您好:

對被繼承人之債務的確係依應繼份比例平均負擔償還,但現在繼承採限定責任,即僅以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之責,所以應不會影響您固有財產,另建議就被繼承債務部分為研析,以確定債務之真實。

阿義 104-11-20 18:11

請問有公開儀式跟雙方簽字的證明卻沒有去登記結婚  身分證配偶欄也沒有對方的名子 想要和解找我拿錢  這種情況下  對方要告我通姦.防礙家庭  會成立嗎?

如果不成立的情況下  會形成誣告嗎?

你好:

若是在97年5月22日前結婚,舊民法第982條規定採用儀式婚,要有公開儀式及2以上之證人,不以登記為要件(登記只是推定有婚姻關係),還是會構成通姦罪。 若是在97年5月23日後結婚,新法改採登記婚,要以書面經2以上證人簽名,並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才會發生婚姻關係,未經登記就沒有婚姻關係存在,不會構成刑法第239條之通姦罪,但若對方是有配偶之人,仍會構成相姦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0 2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您可爭取不起訴處分,待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0 2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您可爭取不起訴處分,待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不論對方婚姻是否有效,焦點應至於妨害家庭罪之構成要件,即您是否有與對方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與您與對方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時,是否知悉對方配偶已婚,若無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或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均可為無罪答辯之,針對對方之請求,均可置之不理,亦應注意避免對方對您錄音蒐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97年5月23日以後結婚,則該結婚由於未登記並不生效力,也就無通姦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0 23:31

 你好,98年5月22日新民法修正才施行,因此此日期之後為登記婚。在此日期之前為儀式婚,不以登記為效力

華仔 104-11-20 09:38

請問  大約我於4-5 年前再網路上認識一合夥人 他出資20萬要我幫他買賣中古車 (出資期間 .金錢出入都沒有記錄與簽收 .)期間約半年  .我按月送交他的利潤 (也沒簽收) 後來他說要轉投資房地產.與我商量共同在網路上下載一份案例 .投資人標示他的名子.但是有無該標的物 或是該案件的存在 沒有考證..有列印下來參考..在此前提 他所交付車子買賣的資金跟利潤已經全數交給他了..之後我悶約一年多沒再聯繫..約去年.他約我請吃飯 . 飯局中問我在做什麼.我說還是中古車買賣.過了月餘 他說他想再投資買賣.於是約我到台中火車站的郵局提款機先領了12萬 交予我 ..後來又領了3萬先後共拿了15萬 (彼此都沒簽收紀錄)期間有聯繫吃過幾次飯 他還問我如何改裝越野汽車與相關競賽內容..並且拜託我幫忙找相關資料 .我也熱心的找了些改裝車的照片 與賽車協會的圖文傳給他..當時我因為忙著蓋房子 忙碌 沒辦法再幫他買賣汽車.所以沒多久換我邀他 請他吃飯 . 飯後 也有把他的錢還他了.過了月餘我有打電話給他 先後借了五萬  有言明現在比較忙 這五萬過些時候在還他 .他爽快的答應並領了錢借我 ..( 由於跟他認識是在網路 他是女生而我有家庭為了避免家庭糾紛 .他的名子當下. 我順口說我的名子跟他一樣 中間一個字不同.自此在網路上任何人問我叫啥 我都以該名 自稱 )我的電話是用易付卡.去年更換 智慧手機 也就沒用該卡..可能是他沒聯絡到我 因此提告 ..請問 他如果藉由上述 的任何一件事由  告我 詐欺 該如何處理 會成立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0 17: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告訴,但您亦可為無罪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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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0 17: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告訴,但您亦可為無罪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詐欺之犯罪,對方須提出您施用詐術之工具,您可嘗試主張為單純民事債權債務關係,無施用詐術之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槐棠 104-11-18 22:19

現在我未滿18歲,我離家被報失蹤已兩次,家人知道我在哪,在誰那依然報失蹤,現在我媽要告我的男朋友妨礙家庭我該如何幫我男友?(我男友其實也很無辜)

媽媽因為她發現這個男生經濟現在處於不穩定,當初認識時知道這個男生收入不少,車也有兩部,所以對他都和顏歡笑,當現在知道他不穩定就叫我換男友,這期間男友負擔家裡很多支出 包括我媽的手機費好幾期未繳等等。前幾天我因為受傷養傷在他那,結果媽媽找到他家人那邊(他與家人有4.5年未團聚往來)他父親打來關心他目前狀況,他也老實說,為了負擔我家他周轉了錢等等的,我媽知道他這麼說後,竟然跟我說:「我又沒叫他負責這些,我也只是交代妳或是要他跟妳說要繳什麼而已。」我一個小孩,我能有什麼能力負擔,我說給旁人聽別人都認為這句話是在表達 叫我男友繳的意思,現在跟我說她沒指名道姓的要我男友負責這些,所以為了他負責這些怎麼了關她什麼事?還說他在跟妳討錢?現在因為我去他那裡養傷我怕我媽生氣我也只跟她說我在我男友那裡養傷後我就儘量不跟她聯絡(我媽是很難好好說的幾乎只聽10%進耳覺得別人都錯不檢討自己的那種。我媽很忙,我受傷期間連基本生活都要人弄講話脖子還會痠痛那種。)我傷養好了我也自己回去了她告我男友妨礙家庭還報我失蹤

我該如何是好?

失蹤被報太多次會怎麼樣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9 10: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和誘罪的部份,重點還是在是否有切斷您的法定代理人對您的親權行使,倘若您的母親知悉您在哪裡,也聯絡的上您,也沒有遭到阻擋,則不會構成。

2、不過此類案件屬於重罪,建議您的男友還是要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3、至於代墊相關費用的部份,可以向您的母親求償

無助女孩 104-11-18 14:20

小女想請教各位懂酒駕法律知識的大哥大姐們:

某月因為小產月初必須開始養身..

但是前一個禮拜喝生化湯..接下來開始喝雞酒..

結果我可能對酒精不適應..去看了醫生 ..診斷為長期胃食道逆流

就在當月15號因為對雞酒不適應  一直吐  晚上喝的早上也吐出酒味

所以去醫院檢查確定是胃食道逆流

我請婆婆先暫時三天不進補先吃15 16 17 號醫生開的藥

結果感覺好像比較好了..18號早上六點婆婆就叫我開始喝雞酒<全酒+雞肉>

因為離上班還有三個小時(九點上班)

我精神都很ok  所以就騎去上班了  在上班的三個小時內也都精神很好

去上班只覺得很飽所以沒再進食也沒喝水

可惜在我下班站起來的那一下子突然胃感覺不舒服跑去廁所吐了<因為我是一直坐著打電腦工作>

就在12點多下班剛起步沒有五分鐘就被擦撞了..我不是肇事者

但是警察一來就要吹氣 .. 聞到我剛吐出來的雞酒味也沒有問我要不要漱口

我傻傻的吹..吹到一半還差點又吐   酒測值居然高達1.5  怎麼辦?

我好冤枉...我的精神狀況都是清醒的

現在去地檢署報到過了.. 他們不相信我胃裡殘留酒精成分那麼高..

我該找誰求救..

我是不喝酒的人...如果不是因為小產需要補身體  我從不碰酒的

請法院相關人士或檢察官或事務官能提供這個是怎麼回事嗎?

我有提供前三天胃食道逆流的診斷書了..

醫生說有可能因為前三天都吃粥...胃是空的..加上隔天早上吃了純雞酒有油(酒精+雞肉+油) 腸子本來就脹氣  因為胃食道逆流又導致部分酒精食物停留在胃中   一發作會把沒有消化的酒精全吐出來

 

請您們能不能給我回答?因為檢察官不相信..要移送法院了..

我還有家庭要顧  還要上班  該怎麼辦?

1.  就閣下所述酒駕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我覺得你的案件比較大的問題是事實認定的問題。

二、我查了一則酒駕無罪的判決摘要給你參考:「而酒精於人體內之代謝速率
    及影響程度,因個人體質差異而有不同,是被告飲用酒類
    是否影響安全駕駛之程度,仍應綜合各種客觀事證,例如有
    無肇事事實、警察機關查獲行為人後對其實施生理平衡檢測
    及觀察測試之紀錄結果等,而為判斷認定,尚不得僅以酒精
    濃度測試結果作為唯一之認定依據。」。可以再多查一些無罪判決來參考,看有沒有什麼有利的證據是可以搜集的。有時候證據是有的只是你不知道怎麼用它們,查判決來參考會有幫助。

三、酒駕的話,初次一般都是判得易科罰金,如果最後判決確定,易科罰金沒辦法一次繳納,還可以跟檢察官聲請分期繳納,或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四、不要過於擔心。

五、如果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而你想跟法官表示意見,這個部分要快點寫狀紙,因為簡易判決處刑的速度是很快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hsiang 104-11-18 13:08

謝謝各位律師:

煩勞再請教,我對先生和外遇對象提告通姦,僅有我先生的悔過書和女方傳的部分訊息(女方有提及自己和他外遇)沒有其他證據!原先女方有傳自己的裸露照片等但已被刪除!想請教是否能夠提告雙方通姦!又民事賠償的部分,由於委任律師費用甚高,想請教若求償,是否是由對方負擔提出告訴各項費用!

另,再向各位律師請教。我進行提告,三人會見到面嗎?!由於懷孕面對此事情緒一直不穩定,提出告訴怕更影響胎兒,也不希望先生和第三者在見面。提告後需雙方到場開庭嗎?!

最後,第三者的先生目前尚不知情,提告後他是否會知情,並且我提供的證據會成為他提告證據嗎?!他若也提出民事賠償,是否可能我的家庭有可能同樣需負擔賠償與告訴費用

委任律師需多少費用,還是只能放棄呢?! (原先提問問題: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4-11-13 15:06 文章人氣:69 個人積分:4

律師,您好: 我先生外遇,對方亦是已婚。發現後先生表示後悔並寫下悔過書承認外遇一事。並表示已與對方分手且不再往來。 現在我們很努力修補婚姻關係,但是事發至今我心理壓力極大,無法專心工作與失眠。我和先生已簽好離婚協議書,但尚未找證人公證,希望嘗試繼續維持婚姻關係。現在發現懷孕,擔心情緒影響胎兒。每天承受極大壓力。 日前有求助門診心理諮詢,但仍無改善。 現在決定告兩人通姦,讓第三者受到懲罰,並求償。 請問提告我需準備什麼?! 希望律師能協助,讓第三者受制裁。 萬分感謝!

您好:

刑事通姦告訴部分,需悔過書和訊息內容有提到他們有發生性行為始可,且可於檢察官起訴後附帶民事請求精神賠償,則不用繳裁判費,但律師費用則需自己負擔,又提告後,可請求隔離訊問,避免造成自己影響。

你好:

通姦罪要證明到有性交、性器接合之程度才會成罪,有自白書開庭時否認還是有可能無法證明。若要提告記得在知悉後6個月之告訴期間提出。 除了民事三審採強制律師代理以外,除非有特別約定,否則律師費無法請求對方負擔,至於訴訟費用是由敗訴一方負擔,不用擔心。 開庭時會通知當事人到庭,所以還是會見到面,若不想見面可以委請律師出庭。 第三者的先生同樣可以提起通姦或相姦罪之告訴及請求損害賠償。 經濟狀況不佳可以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之扶助,若符合條件會指派扶助律師

律師費用必須由自己負擔,無法要求對方負擔,可請求的金額有多少,跟外遇具體細節、對方財產狀況、個別法官都有關聯,無法一概而論,區間落在10萬到40萬間是比較多的數額,但並非絕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8 16: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對方與您配偶性器接合之證據及對方已知悉您配偶已婚之證據,難以構成妨害家庭之犯罪;又關於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之部分,金額通常不會太高,以訴訟解決,不見得是上策,應多加以考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8 16: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對方與您配偶性器接合之證據及對方已知悉您配偶已婚之證據,難以構成妨害家庭之犯罪;又關於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之部分,金額通常不會太高,以訴訟解決,不見得是上策,應多加以考量,又能否與配偶維持婚姻關係,或欲對配偶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或民事裁判離婚訴訟,均須加以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心吟 104-11-16 10:47

我想請問...我先生的小三在下個月要生產了。小三願意放棄監護由我先生與我共同撫養,並願意將小孩「母親」登記為我名下。經詢問戶政機關告知需得到法院裁定認可才能夠由我收養。生母也表示無力扶養,但因我本身沒有工作(家庭主婦),也沒有任何經濟證明,這樣小孩有可能會判給我嗎?需檢附那些資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6 11: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法將子女直接登記成您的親生子女,必須向法院聲請收養許可。

2、必須檢附相關文件向法院聲請,包含收養契約書、收養人財資證明、職業證明…等,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聲請才能保障權益,並且讓程序進行比較快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6 17: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收養須向法院聲請,由法院許可,但其實不建議收養收養過後,小孩與終止一切權利義務,與您產生一切權利義務,您配偶可爭取單獨監護,再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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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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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6 17: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收養須向法院聲請,由法院許可,但其實不建議收養收養過後,小孩與生母終止一切權利義務,與您產生一切權利義務,您配偶可爭取單獨監護,再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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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菁 104-11-15 17:09

請教什麼樣的證據可以提出法院,並得以控訴先生公證結婚,過了三個月後,竟說不與我有小孩,還說現今已沒有夫妻生活,可以趕快離婚去過我想過的生活,原因是我會像前妻一樣無婦德,說可以離婚,讓我自由

當初公證結婚是雙方情投意合之下,先生年紀是四十出頭,二婚身分,我三十出頭,依經濟狀況,有能力組織家庭,才過三個月,先生以各種莫須理由(說我會像前一樣,拿他薪水過日子,自己錢存了,又離開他)不生小孩,甚至說要離婚公證至今,他未曾給予我任何金錢上資助,生活上各自開銷,在先生信用卡夠支付,我轉帳給他支付,讓先生不憂心,在生活上如此扶持先生,誰知先生竟在親友面前說我像前妻子一樣不值得他疼愛,以莫須有罪名冠於我等,並承認不願與我再生小孩,共造未來,在公眾之下宣誓我等品性。

在先生二婚狀況下,加上其職業及智力判斷,難道沒辦法在婚前分辨我等是否可以為生活與長期伴侶下,並與我情投意合公證?公證人為其胞弟與胞弟媳。

我等實屬不能接受先生如此妨礙名譽,並毀我女節。

請問以上能否以妨礙名譽提訴及提訴勝算,另應提什麼更強力的證據呢?

你好:

現行民法登記婚制度,依民法第982條規定,要以書面及有2以上證人簽名,再由雙方共同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未登記前,婚姻關係尚未成立。 對方如果在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可以共聞共見之狀況下,且有散布於眾之意圖,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第310條誹謗罪。 如果上開情形一直持續,可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訴請離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5 17: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就您配偶的行為蒐證提起誹謗告訴。

2、不過倘若一般而言,倘若夫妻雙方進入訴訟程序,婚姻都難以維持。

小菁 104-11-15 17:5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謝謝律師,救我水深火熱之中。

現行民法登記婚制度,依民法第982條規定,要以書面及有 ... (恕刪)

 

小菁 104-11-15 17:5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謝謝律師,救我水深火熱之中。

已先於夫妻之情,先努力過了,感謝您。

1、可以就您配偶的行為蒐證提起誹謗告訴。

... (恕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5 18: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您配偶提起訴訟請求離婚,您可拒絕之;您可針對您配偶誹謗您之言論,加以錄音,並提出刑事妨害名譽之告訴,惟此舉,對維繫婚姻,恐毫無幫助,是否成為法院判斷具有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進而裁判准予離婚,您須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5 18: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您配偶提起訴訟請求離婚,您可拒絕之;您可對您配偶誹謗您之言論,加以錄音,並提出刑事妨害名譽之告訴,惟此舉,對維繫婚姻,恐毫無幫助,是否成為法院判斷具有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進而裁判准予離婚,您須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如果不能好好在一起也要好好分手

二、彼此觀念相差太多可以考慮協議離婚

三、要愛自己。

四、若要告誹謗罪要有證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榆 104-11-13 16:03

你好.我想諮詢有關父親債務問題!我父親在我母親過世之後又娶.之後對我們這幾個小孩只會要錢.在我13.14歲時再娶之後對我們的基本三餐或是學費都是愛理不理.也時常動手打我們四個小孩後來我搬出去工作獨自扶養大妹.小妹.我父親再娶的這位跟我父親十幾年間無數次發生爭吵.我父親也動手打她.她曾經去警局提家暴.可是爭吵過後又回來相處了好幾年直到最近又發生口角.她有向法院申請保護令.這幾年來她陸陸續續拿我父親的房子拿去貸款.借款人是她.抵押品是我父親的房子.這次口角動手後索性搞失蹤房貸也不繳.即將面臨法拍由於我父親早就辦退休.不工作而我們三個姊妹都各自有家庭加上小弟根本無力負擔這快300萬的債務.這些問題真的搞得不知如何是好.加上我自身也負債.也要養兩個小孩自身難保..真的很頭大.再請幫幫我看看有沒有解決的方式.謝謝!!

您好:

債務不論是設定抵押或您父親為連帶保證人,你們均不需就此負責,且日後若父親向你們請求扶養費,亦可以一起分擔,或請求減少、免除責任

小榆 104-11-13 16:51

你好.我想請問現階段我們這些子女該做什麼保護自己的動作?要如何請求減少.免除責任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3 17: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債務的部份,只需要注意不要成為保證人或是承擔債務即可。

2、減免扶養義務的部份,可以提起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訴訟,不過必須檢附設有家庭暴力及未受扶養之相關事證。

小榆 104-11-13 19:2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債務的部份,只需要注意不要成為保證人或是承 ... (恕刪)

謝謝兩位律師詳細回覆,關於要注意承擔債務的部分要如何避免呢?還有舉證未撫養的部分我想年代久遠舉證有相當的難度……-_-#

卡卡 104-11-12 15:56

想請教律師

 

我的太太行為不太正常,我先以家裡室內電話監聽,得知她和人在外旅館過夜,接著利用手機通訊錄音軟體監聽發現具體的通姦事實。

對話內容如下

男:「我還要跟你一起跑步、做愛。」

男:「我只是希望說,你可以跟我跑步、做愛在一起是快樂的。 」

男:「我跟他誰比較強」

女:「當然是你比較強,他都一下子就結束了。」

女:「如果我有了,當然是你的!」

男:「那我不就要當爸爸了!」

……

等等的談話錄音

想請問,太太手上持有手機是我辦的,門號是我的名字,手機也是我提供她使用的,繳費則是不分彼此。以正當的名義進行錄音取的資料是否可以當作法庭上的證據?對他們兩個提出通姦以及妨礙家庭訴訟?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2 16:05

您好,您所蒐集的證據,可能會有妨害秘密之問題,建議蒐集其他的證據,避免糾紛或法院不採納作為認定太太與他人通姦證據

依目前現有的證據刑事通姦有成立空間,但不那麼一定,不過民事賠償部分就比較確定,不管刑事民事訴訟,這樣的案件常常會面臨蒐證證據是否有證據能力的問題,以你所述的蒐證訴訟中可以使用的機率是高的,要注意刑事告訴期限是6個月,民事期限是2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再蒐集其他事證,只憑錄音紀錄風險很大,既然您已知道其外遇及其對象,則要再蒐集其他事證應較容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錄音證據能力部分,我查了一個有利於你的判決摘要供你參考:

「然查:按刑事訴訟法上「證據排除原則」,係指將具有證據價值,或真實之證據因取得程序之違法,而予以排除之法則。而私人之錄音、錄影之行為所取得之證據,應受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規範,私人違反此規範所取得之證據,固應予排除(最高法院94年度臺上字第716 號判決要旨參照)。又夫妻婚姻關係中,夫妻之一方對他方負有維護婚姻純潔之義
    務,夫妻雙方為維持圓滿婚姻生活所應盡之純潔保持義務,不僅出於道德上之期許,其婚外性行為更受到刑事法律規定之明文禁止。因此,任何違反婚姻純潔義務之行為,依一般經驗法則,其行為均採取秘密之方式為之,其證據之取得,極為困難,是苟夫妻一方之行為,在客觀上,已經足以導致他方對婚姻之純潔產生合理之懷疑時,不論他方係本於「去除婚姻純潔之疑慮」或「證實他方有違反婚姻純潔義務事實」之動機,而對對方私人領域有所侵犯時(例如以竊聽或竊
    錄其私人秘密通訊),應認為係他方為維護婚姻純潔所作出之必要努力,而非屬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之「無故」妨害他人秘密之行為(臺灣高等法院89年度上易字第213 號判決要旨參照)。

二、這類案件法院判決見解其實並不一致,但是在你的立場當然是儘量搜集對你有利的見解。

三、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以通姦為由去訴請離婚的話也是有六個月時間的限制。如果你要做其他搜證的話要抓緊的辦。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如果要請求,記得在二年內處理。

五、如果你要原諒她的話,那你真是一個好人(這個很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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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胖胖 104-11-12 14:57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因為我缺錢我從公司100年-102年陸續從公司的帳戶娜用公款到自己的帳戶金額為1155473,103年7月底我跟公司坦承我娜用公款並且列出娜用公款明細,當初很有悔意跟誠意因此也配合他們調查2個多月,也對過3次帳確定金額為1155743,因為老闆私底下說要原諒我所以我也陸續還他100萬,也因為確定金額娜用金額為1155743所以老闆才同意我在103年10底離職,剩下155473我請他給我時間去借,哪知她就提告我了,我11月初就收到傳票了,現在這個案件已經起訴了,我在跟老闆談和解有何意義,如果不談和解又會如何,還有因為我本身是單親家庭,一個大學,一個高中,9/22我右腳受傷開刀,需要休息半年多,這段期間我也都沒有任何的收入,如果他們開出來的和解金我拿不出來是不適就影響我的判刑,還是交給法官去判,因為我真的拿不出錢來,如果被判7.8個月緩刑還要易科罰金嗎?還是判7各個月就要被抓進去關了,業務侵占刑事,和公司和解民事,可是他們主要是要更多的錢,我沒有我應該怎麼辦?那等於政府的錢我要繳告訴人這邊的和解金我也要繳,請問律師們可以告訴我我應該怎麼辦嗎?我需要再請律師嗎?還是我不要跟他談和解直接環他尾款就好了,其餘有法官去判嗎?我很急謝謝你們

lisa 104-11-12 11:03

請問我未婚 目前已懷孕未滿3個月 小孩生父表明 不會與我結婚 我打算與另一人結婚  對方也已同意  預計明年1月去做結婚登記 想請問這樣的狀況 將來若小孩生父知道 能夠與我爭監護權嗎? 若可以,我能做怎樣的方式防堵這狀況產生  因為我不想要之後生父再來影響我未來的家庭  請幫忙解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2 11: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簽立協議書,明確約定對方不得爭取監護權,並可一起處理探視權或是扶養費等事宜。

2、倘若無法達成協議,我方必須拒絕對方的認領及對於小朋友的一切照料及扶養費,這樣就可以阻斷生父跟小孩的關係。

您好:

如果你們明年一月結婚,則該未成年子女會推定為你們的婚生子女,除非你們或該未成年子女提出婚生否認之訴,否則生父應無法為任何主張。

一.對於生父認領之否認,必需是沒有血緣關係才能否認,這個部分要先釐清

二、早點結婚是一個方式,但是你有確定你真的愛這個男人嗎?千萬別為了小孩隨便找個人嫁,這樣你不會幸福的,請三思。

三、生父的話除非做做血緣認定,不然小孩是誰的他根本不知道。不過如果你說這個小孩是別人的,他可能會覺得你劈腿,這樣未必是好。依照你提問的方式我想你應該有跟他說小孩是他的,他還是不負責任你才會找別人嫁。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2 15: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經過生父認領,對方若認為您照顧不周,還是有可能提出改訂監護。

若未經過認領,對方還是要先經過確認親子關係之訴,才有辦法聲請改訂監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2 16:14

您好,若有經生父認領了,建議跟小孩的生父簽立書面之協議書,至少您可以單獨監護。

vv 104-11-10 22:47

目前我遇到了將被提告通姦妨礙家庭罪.對方老婆用手機定位他有一段時間了..這些時間我們去過幾次摩鐵,沒辦法確認對方老婆有無進去採証,最後一次是要離開時被他老婆防堵在摩鐵門口,只有她會同他的朋友,並無警察陪同,最後才報警我己離開現場,所以他們就前往警局提告提告時拿出摩鐵床單及衛生紙,便說是從我們當天的房裡拿出的....請問...這樣沒有警察陪同收証,這樣可以證明這東西的可信度嗎?還有他沒有捉到我們在床並無拍到任何我們發生性關係,告我們通姦罪成立嗎?他目前己經提告了,是不是就不能對我們撤告?若是這樣我是不是要請律師?他老婆有提出和解內容...但要求部份我無法承擔...所以我不知該如何解決...請你們協助我~謝謝

你好:

台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易字第932號刑事判決要旨:「私人非法取證之動機,或對於國家發動偵查權之不可期待,或因犯罪行為本質上具有隱密性、不公開性,產生蒐證上困窘,且對方私人得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或訴諸刑事追訴或其他法律救濟機制,無須藉助證據排除法則之極端救濟方式一律將證據加以排除,即能達到嚇阻私人不法行為之效果,是如認私人不法取得證據一律予以排除,不僅使犯行足以構成法律上非難之被告逍遙法外,而私人尚需面臨民、刑之訟累,在結果上反而顯得失衡,且縱證據排除法則,亦難抑制私人不法取證之效果。故私人不法取證,難以證據排除法則作為其排除之依據及基準,應認私人所取得之證據原則上無證據排除原則之適用,惟如私人故意對被告使用暴力、刑求等方式,而取得被告自白證人之證述,因違背自白任意性,且有虛偽高度可能性,為避免間接鼓勵私人以暴力方式取證,應例外排除該證據證據能力。」 如果鑑定的出來有你們的DNA混合,可能會被認定為有通姦之行為。 通姦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以前都可已撤回告訴。 可以跟律師討論當時發生的狀況及對方要求和解之條件,在研判是否需要委任律師處理。

您好:

通姦罪之成立需證明有發生性行為,所以若有適當取證,或衛生紙、床單有你們雙方之DNA反應,或通訊內容等,都有可能被認定有通姦行為,又因屬告訴乃論之罪,建議仍可繼續試行和解,並尋求律師協助。

一、刑事相姦約判刑四個月得易科罰金

二、這類案件私人搜證允許的判決多排除證據能力的判決少。

三、對方若事前縱容或事後原諒,或撤告就會沒事。

四、民事賠償金額二十萬起至八十萬左右,每個法官判得不同。

五、視對方證據而定,聯絡你多為搜證而你並無義務配合對方搜證。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 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1 16: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犯罪,對方須證明您與對方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且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時,知悉對方配偶已婚,若對方無法證明,可全盤加以否認,無須過度擔心,對方可提告,您不一定會成立犯罪,仍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顏寧律師0988706305X房佑璟律師0910638932

vv 104-11-11 18:5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犯罪,對方須證明您與對方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且發生性器接 ... (恕刪)

律師您好:那對方採證有彼此的DNA反應的話,是否就能起訴我?那我必須配合驗DNA嗎?

如何爭取不起訴處分?請律師跟對方協調嗎?我這樣的民事賠償費用大約會多少呢?

還有若請律師你們協調的話?這樣的費用如何收費?

vv 104-11-11 19:02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所以你指的私人搜證是可以在法庭上當有效證據是嗎?

若跟對方談和解的話,是否只有對我撤告,他先生就一樣撤告嗎?

vv 104-11-11 19:08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所以你是說沒有拍到性器官的接觸,只要有LINE通訊內容跟DNA採證都可以成立通姦罪是嗎? 
那請問他如何拿到LINE通訊內容?這沒有違法嗎?

 

Evans 104-11-10 01:58

於10月25日 老婆下班後與小王外出兩小時 
回家她說謊被戳破 吵架後 警告小王不得再與我老婆聯絡 
11月4日 登入老婆的LINE得知還有在聯絡 
對話內容亦有截圖 內容最親密為 想你 愛你之詞 
11月7日 老婆向我坦承10月25日 與小王外出後 
有在小王車上發生關係 並詳細敘述發生關係之事發經過 
且知小王左大腿有痣 需脫褲才看的到的地方 

我很想保全這個家 也願意原諒老婆的無知 一時迷糊 
但 我要小王付出代價 我知道 一個巴掌拍不響 老婆年紀輕 
可是真心誠意向我認錯 並答應由她將小王約出 用套話的方式 
讓小王認罪 全程有錄影 但是老婆因為緊張 好多話都沒問 都講錯 

我會這麼做 還有另一個原因 我想知道 老婆還是愛我的 
老婆也願意配合接下來的行動 目前小王並無直接承認犯行 
我的意思是 要我老婆去問他"你老婆知道我們在車上愛愛的事嗎" 
以及"我老公知道我們在車上愛愛的事了" 讓小王自己接話 去承認 

可是我老婆是說"我老公不知道從哪裡知道 我們在車上發生什麼關係" 
我整個暈倒 小王在影片中的想法是教我老婆 打死不認就好 
並說出我若去找他理論 他也會說沒有 教我老婆說是屈打成招這樣 
但是我老婆是自願向我承認的 會錄影片只是要小王的證據 

老婆自己提議說 明天再約他出來 再錄一次 
發生關係確定是有的 並不是因為強迫而承認 

現在 我的問題是 我老婆該如何提問 用怎麼樣的方法 
讓小王比較容易說出認罪字眼 或著能間接坦承犯行 
對於這樣套話的方式而得到的證據 能不能做為呈堂證供 
怕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想告通姦 妨害家庭 

用這樣引誘的方式讓他承認 不知道能不能告的成 
也想過讓老婆誘他再發生一次關係 但不想老婆再吃虧 
我也不能接受 可是我真的沒有其它的辦法 救救我 
拜託各位 幫幫我 心力憔悴 我只想保全我的家...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0 09: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包含您的配偶、對話紀錄等都可以作為證據

2、倘若錄音不成,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

只要有他們確實有發生性行為之任何證據均可,包括訊息或錄音等,且您另可主張侵權行為慰撫金之賠償

刑事部分,可以只針對第三者提告,你老婆作證加上勘驗特徵

民事部分,無論有無證據證明有性行為,這樣的交往程度,對方已經有民事賠償責任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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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成 104-11-09 22:17

請教各位法律專家:告我的是我在網路所認識的一個女子~2人在一起一年多~這期間每個月或每次見面女子都向我要了一些錢~直到分開前從她口中講出看我沒錢了也很多男人在喜歡著她.我才提出分開(我是一個已婚者但並沒和諧婚姻).後來因自己想不開.如此真心對待她.沒想到為了錢能這麼現實無情~所以向她要回部份她從我這要走的錢~原本她答應給~後來改口她沒拿我錢不需要還我就這樣不連絡~我在氣憤下從臉書告知她的朋友她所作所為也傳了她的照片詢問有沒有人認識此人~直到她發現此事在解開臉書對我的封鎖~叫我把傳給誰的都傳給她看..並有一些謾罵的文字~現在她拿這些照片跟文字內容告我也開過偵查庭了~直到上個月突然她一個朋友也對我留言說要告我~因為照片上也有她~這個女生說他朋友告我現在要換她好好跟我算帳告我~再傳送她們照片時我有跟她朋友說A女親口跟我說B女的私生活情形~所以B女對我留言~說我害她家庭失和ˊ~害A女自殺得憂鬱正~決不放過我~(跟我在一起的是A女)上個月一個自稱是A女老公的打電話恐嚇我.(2013年5月認識A女她說她剛離婚)..現在接到法院通知書我也不懂怎樣~要我去說明~請教各位專家~通知書上的案由一樣妨害秘密等案件~但案號跟之前不一樣~這樣是屬其他人告我了嗎?  謝謝!

你好:

若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會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竊錄罪。 至於告訴人是何人只有出庭時才有辦法知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9 23:19

您好,也可以打電話去問問看告訴人為何人,或許有書記官願意透漏。

小胖胖 104-11-09 14:25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因為我缺錢我從公司100年-102年陸續從公司的帳戶娜用公款到自己的帳戶金額1155743,103年7月底我跟公司坦承我娜用公款並且列出娜用公款明細.當初很有悔意跟誠意因此也配合他們調查2個多月,也對過帳3次確定金額就是1155743,因為老闆私底下說要原諒我所以我就陸續借錢還他100萬,也因未確定娜用金額為1155743所以老闆才同意我10月底離職,剩下155473我請他給我時間去借哪知她就提告我了,我11月初就收到傳票了,現在這個案件已經起訴了,我在跟老闆談和解有何意義,如果不談和解又會如何,還有因為我本身是單親家庭,有兩個小孩要撫養,一個大學一個高中,9/22我右腳受傷開刀,需要休息半年多我也都沒收入,自從老闆提告到現在我都沒收入,如果他們開出的和解金額我拿不出來是不是就影響我的判刑,還是就直接給法官判刑,因為我真的拿不出錢來,如果被判7.8個月還要易科罰金嗎?還是7個月就要抓進去關了,業務侵占刑事,和公司談和解民事嗎?可是他們主要是要更多的錢我沒有應該怎麼辦,那等於政府那邊的錢我要繳告訴人這邊的和解金我也要繳嗎?(還是請問律師在來我上了法院到底會怎樣,還是就等法院的傳票,我真的不知如何是好,請幫幫

無助 104-11-08 08:22

律師您好, 我外遇懷孕被我先生發現,小孩也是他帶我去拿掉的

現在我先生已經對我和第三者提告了,也叫我簽了不會再犯的切結書

我先生可以拿被拿掉的小孩跟切結書證據嗎?

還有他偷看我跟第三者賴的對話跟fb訊息的對話,也有拍照存證

我可以反告他防害秘密嗎?

如果防害家庭罪成立我跟第三者都會被關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8 09: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切結書、對話紀錄等都可以作為證據。對話紀錄的部分,因為是為了通姦行為之蒐證,不會構成犯罪。

2、倘若簽立切結書之後我方沒有再犯,則可以主張對方原諒我方。

3、通姦罪可處罰1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您沒有前科,大多可以爭取易科罰金之刑。

一、這些都可以當證據

二、判刑約五個月得易科罰金民事賠償金額約二十萬起跳。如果因此離婚你老公可請求賠償一百萬元左右精神上賠償

三、得易科罰金的話如果檢察官不反對是不用關的別太擔心。

四、不建議告回去,宜溫和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8 22:24

您好,妨害家庭就算成立,法院判決也幾乎都是得易科罰金之刑度,不用太擔心。

建議還是跟先生好好和解一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8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妨害家庭之犯罪,均為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您無須過度擔心,可嘗試與配偶和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先看告訴期間是否已逾六個月時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屏 104-11-07 07:29

你們好我想請問一件事情

我的女朋友的媽媽是外籍配偶,且有在台灣生活過,但前幾年不知為何出境多年並沒有再回來,她的爸爸在今年八月多向宜蘭地方法院訴請離婚,然而今年十一月六號也就是昨天,收到家事法庭函,上面一張是寫說要補正,是要補正上面說的嗎?二跟三都要求地址,一則是類似結婚證明之類的東西,但要用什麼來證明,如果說是結婚證書已經不見了,該怎麼辦。

另一張則是寫說需派員到家庭訪視並填寫報告,那訪視人員我們要自行聯絡還是說收到信件十天內家事法庭會派員過來

 

以上麻煩了各位律師

您好:

1.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依民法第1052條即可向法院請求離婚,但必須附上對方生死不明的相關證據,若結婚遺失或者損毀的,丈夫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即可。

2.  建議直接就該函上的連絡電話與書記官聯繫,以利安排訪視人員訪視時間。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阿屏 104-11-09 22:43

不好意思我想問一下地址要寫在哪裡可以寄過去這樣

甜不辣 104-11-06 10:43

因抽k他命被抓,共0.76毛克量煙頭和殘渣袋(但已空),

被抓我也都很配合,也都是用自首方式不是用被搜出的,筆錄上寫的也是都用自首方式

後來送警局做完筆錄驗尿後 被轉移到刑警隊然後關押到早上 可是沒被轉到地檢署,

刑警直接叫我打電話給朋友來保我 因驗尿前兩三天有喝一種叫做咖啡的東西

怕之後如果有驗出其他的 而且我還沒開過庭又是初犯

我有可能一收到傳票 第一次開庭就被直接收押嗎

或是收到傳票就直接觀察勒戒 因為從交保後到現在都沒消沒息我也都一頭霧水

怕收到單子就是直接觀察勒戒連庭都沒開 而我又希望能獲得緩起訴或是院外戒治

和雙親同住 而且雙親都是嚨啞也是低收入戶 而且又是獨子沒兄弟姐妹

如果進去勒戒 不在的這一個半月至兩個月 家中很多大小事情會處理不了

所以我這狀況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嗎

如何和檢察官申請或讓他同意緩起訴 或院外戒治 不管3年5年都好

現在最怕的就是我收到傳票 當場開庭就被直接收押 連描述的機會都沒有..

至少也要讓我開完庭有機會再回去一次 因為雙親都還不知 不想讓他們擔心

怕收到傳單,第一次去開庭就被直接收押,這樣子家裡的大小事都還沒處理該怎麼辦

如要申請律師的話,請問處理這種案件大概要多少 因家庭經濟狀況也不是很好,所以想先瞭解大概金額 只想用工作的錢換取能在外的機會 因進去等於工作離職,家裡又沒人顧 會很麻煩

身邊也沒有人可以問 只好上網到處找資料 但說法都不同 只好到這來發問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6 14: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施用K它命屬於第三級毒品,所以不需要勒戒,也不算是刑事程序,只有罰鍰跟毒品危害講習。

 

甜不辣 104-11-06 15:4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施用K它命屬於第三級毒品,所以不需要勒戒,也不 ... (恕刪)

但是 驗尿前兩三天我有喝一種叫做咖啡的東西

我上網查一下 裡面含有k他命,一粒眠,安非他命,mada\

因為之前有驗尿,

裡面有些是二級的 

如果驗尿報告出來二三級反應都有

之後檢查官不是會直接申請觀察勒戒..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4 18: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有二級毒品,則應該於偵查中向檢察官申請戒癮治療。

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聲請狀才能保障權益。

徐龍 104-11-06 10:06

日前(10/9)我媽到新竹巨城百貨用餐,因餐廳內座位旁有高低差階,且並無做警示標示,我母親踩空跌坐,導致脊椎壓迫性骨折,事發到現在一個月還無法行走,餐廳方面表示會負責醫藥費,在兩個禮拜前拿走我媽的醫療收據到現在尚無下文,我媽跌倒除了對她的身體外,對整個家庭真的造成極大的不便,請問各位先進,我除了跟餐廳要求醫療賠償外,還能進行其他索賠嗎???

徐龍你好,除了醫療費用以及復健費用的相關損失外,尚可請求精神慰撫金,此部分尚需看商場這邊願意負擔多少。

若雙方在金額上無法成立調解,可委請律師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以上供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朝商場之設置管理有疏失去主張,除醫療費用外,也可以請因此增加之生活所需費用,精神慰撫金及看護費用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6 11: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求醫療費用、不能工作的損失及其他必要費用、還有精神慰撫金。

2、並且可以依情節輕重請求懲罰性賠償金。

3、建議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6 23:58

 您好,可以以餐廳管理有過失為由,提起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之訴,請求之範圍包括醫藥費看護費、勞動力損失及慰撫金等。

BOGI 104-11-04 21:48

律師你好 , 事情是這樣的 . 我有個同父異母的弟弟現在讀國中二年級 (未滿18) , 我爸和他媽因不合 , 所以離婚 . 雙方都有監護權 . 且弟弟的媽媽現在已有另一個家庭了 ( 再婚 ) , 所以弟弟一直跟父親生活 . 我一直在大陸工作 ( 已婚 , 有家庭了 ) , 然現在父親病亡 , 醫生說有可能在手術的過程中死亡 , 所以我想要請問 , 我同父異母的弟弟 , 要由誰來扶養 .

註 : 1.我自己認為他還有媽媽只是再婚 , 她有責任吧 . ( 因為他還是叫他媽 )

      2.作哥哥的責任不可能大過他媽吧.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姊妹。五、家屬。六、子婦、女婿。七、夫妻之父母。」, 民法第1116-2條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 故原則上,你同父異母弟弟之第一順位扶養義務人為他媽媽。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4 23:05

是由他媽媽扶養

另外,若您父親未收養弟弟,則弟弟跟您為血親之配偶之血親,並不具有法律上之親屬關係。

BOGI 104-11-04 23:1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是由他媽媽扶養

另外,若您父親未收養弟弟,則弟弟跟您為血親之配偶之血親,並不 ... (恕刪)

 顏律師你好 , 我弟從小就跟我一起生活. 我弟也跟我爸的姓 , 也有入我們家的戶口 . 只是後面父親和弟弟的母親離婚了 , 父親說要養 , 所以就一直跟著弟弟 . 只是現在父親人在醫院 . 待手術 , 醫生說風險很大 , 很有可能死亡 , 所以才想請問誰要扶養我弟 .

註 : 你說的收養 , 我不太懂是什麼意思 .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4 23:16

 您弟弟母親的扶養順位比您高,除非他母親並無資力扶養他,否則您不必太擔心

BOGI 104-11-04 23:18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弟弟母親的扶養順位比您高,除非他母親並無資力扶養他,否則您不必太擔心

 王律師 , 你好 . 現在是怕我弟弟的媽媽 , 他的新家庭 ( 男方 ) 不太願意接受 ( 也還沒有問 ) , 不過一般情況 , 我想新家庭也不想跟過去有什麼關係吧 , 如果弟弟的媽媽願意接受 , 可是弟弟媽媽的老公不願意接受呢?

阿義 104-11-04 19:07

與一名網路上認識自稱單身女子發生性行為

之後有位自稱是她老公的人來談判

她們並沒有去登記結婚  身分證配偶欄也沒有對方的名子

請問還可以告我防礙家庭.通姦罪嗎

您好:

刑法第239通姦罪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除有通姦的行為,也必須有通姦的故意,就是您必須知道對方已經結婚,且自己的行為已經涉及通姦罪,仍執意要與對方發生性關係,才成立通姦罪,依您的情況,您根本認為對方是單身,且我國夫妻採取登記制度,沒有登記根本不算是合法夫妻,因此對方要控告您妨害家庭,根本不可能成立。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民法第982條關於結婚之規定於民國96年修正,以前是儀式婚,未登記還是有效,修法後採登記婚,未登記就是無效婚,故重點是對方如有結婚之事實,是在96年以前還是以後,前者因婚姻有效,對方就是有配偶之人。 至於刑法通姦罪是處罰故意(包含間接故意),你是否不知道對方是有配偶之人,乃將來訴訟上舉證之問題。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形,應不致於成立通姦罪,但應注意對方是否有恐嚇之情形,並蒐集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4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4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構成要件,對方須證明您與對方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且知悉對方配偶已婚,目前您可一概否認之,請求對方提出證據加以證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rliao 104-11-03 16:55

請問一個家庭的男主人住院無意識病危 假使人若離開..

1.其名下財產如何處理?

2.遺產稅的狀況是如何?

3.若其在公司有 股份(確定有) 紅利(公司幾年來以作為公司預備金回覆) 公司退休金(公司改組年資重算大約15.6年)等等的問題該如何確保權益?

4.勞保若申請退休月領已領數月 那人離開後其餘退休金是如何處理?

5.若人離開前名下財產已轉出是否就不課遺產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繼承人有幾位,才能分析如何繼承,至於遺產稅之部分,國稅局會另行開單,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