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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兵 101-06-06 19:39

律師您們好:

(不好意思發第二篇請教篇)
自述如下:
我本人前陣子.在高雄
被所謂
檢舉達人「抓耙子」專拍亂丟煙蒂的人士
檢舉
===============
當我收到環保局寄來的罰單之後
我一頭霧水
我是個沒抽煙的人
怎會收到這種被"檢舉達人"檢舉機車亂丟煙蒂的單子
經我到環保局看過"檢舉影片"之後
承辦人員-也確認我騎機車沒亂丟煙蒂
之後
承辦人員.就叫我填寫"申訴書"
二個星期過去了.我還沒收到環保局(我的申訴回覆)
接下來~我該怎麼做
1:我可以告檢舉人嗎?
2:該怎麼告.能告對方哪些刑責?
============================
備註:上述問題曾有此站的律師回覆我
律師說:此案 胡亂的檢舉人 沒有刑責/是否確定
    我有疑問
    如一般人 在沒有確定的證據之下.就胡亂檢舉他人
    檢舉人也不用擔負刑責
    如是真的話
    那 我是否也可以沒事就胡亂檢舉他人煙蒂亂丟事項
    如刑事無法構成的話..那民事
    我是否可以控告精神上的賠賞

最後``謝謝您
     
    

 

蔡明哲 (阿哲) 101-06-06 23:08
回覆 小兵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們好:

(不 ... (恕刪)

 誣告刑責,必須是針對提出不實刑事告訴者,對方只是檢舉,並非提出刑事告訴,所以不會有誣告的問題。

?但是如果對方有故意,例如明知你沒有違規事實,仍故意去提出不時的檢舉,則可能會有妨害名譽的刑責,不過可能很難證明對方有故意。

?另外在民事責任部分,不只有故意,即使有過失,只要造成你的損害,兩者有因果關係,則你可能可以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小兵 101-06-07 03:46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確實,要成立刑法誣告罪因為必須是誣告刑事上之罪」,由於亂丟菸蒂是「行政罰」,縱使對方是無故檢舉亂丟菸蒂,仍然不會成立誣告罪。但因變造證據而提出誣告所造成行政罰,仍可能成立民事侵權損害賠償,因為此檢舉的提出,確實可能造成名譽受損,精神上也因此受影響,所以您可以請求對方賠償您因處理此案件所增加的支出費用,如交通費用,醫藥費用等;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依您所說的情形,也是有可能,只是機會比較小。

(參照刑法第169條;廢棄物清理法第67條;民法第184、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101-06-06 18:16

感謝你熱心回覆,對方提出和解金10萬元要求,可是我只是使用的數張張片和約莫100字以內的商品說明,對方可以要求如此多的金額嗎?他說我還破壞市場價格,不是自由競爭嗎?如果走上官司ㄧ途,對方說律師費是我出,是這麼一回事嗎? 台灣不是保障平行輸入之正品嗎? 請解惑!感恩~

基本上,您僅使用數張相片和約100字以內的商品說明,就要求10萬元和解金,在比例上,可能是比較高了些。但是一般和解,只要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和解的價格本來就是依市場機制及雙方能力為衡量的。至於律師費用,一般原則上是不包含在訴訟費用的,對方縱使勝訴仍然不能要求您負擔律師費用。另外,平行輸入之正品原則上只要不是仿冒,且未引用原廠商標及說明著作,確實是不違反商標法和著作權法,而且您在此也是刊登自己拍的相片,也無侵害著作權的問題。所以對方如果針對您自己拍的相片來主張著作權商標權,都是可能不會成立。

(參照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4款)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律師費在實務上只認定第三審的律師費是訴訟費用,其他的不算訴訟費用不能要求對方負擔。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包子 101-06-06 17:46
律師你好,請協助提供我解答 【事件】向二房東承租北市鬧區店鋪一間。 【店面狀況及合約內容】 該店面是由二房東自己的店隔出來的,位於政府道路預定地上,簽約前房東有告知我,合約書上也有寫明地址。押金為兩個月租金。節錄合約如下。 合約第五條→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xx萬做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於乙方遷空,交還店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合約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乙方若提前離開,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絕無異議。2.此地為道路預定地,若政府徵收,乙方不得向甲方申請求償。 【糾紛經過】 簽約後我以合約上地址申請營業登記證,承辦人員告訴我該地址並不存在無法申請,詳問房東才知道他們根本拿不出門牌也沒有申請過營登,但是我拿了一張他店內的發票,上面卻有店面地址,且該地址與合約上的地址並不相同,無法申辦營登讓我每天過著提心吊膽怕被稽查的日子。 後來也因為生意不好,我打算收店不想再付下個月租金,4/30電聯房東告知提前解約意願,並詢問是否能退還一個月押金房東答應,並給我5/1一日時間清空,並說扣我一個月押金以外還要支付5/1一日房租,隔週相約辦理解約事宜。相約日,房東反悔不想還我一個月押金,並告訴我除非有人在5月內承租,不然我都算是承租期間,所以要以那一個月分的押金當作租金抵付。我認為房東出爾反爾。 【請問】 1. 根據合約第18條,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絕無異議,租金押金我的解讀是同樣的,房東理當只能拿走一個月分的押金,我這樣的想法有錯嗎?法律押金租金的定義是什麼?是說我除了要被扣兩個月押金還要多賠一個月租金嗎? 2. 房東電話中答應讓我承租到5/1離開,並口頭答應退還一個月押金,若調閱通聯紀綠,法庭上可以列為證據嗎? 3. 我當初看到有地址我才簽約的,竟然根本沒有門牌也不能辦營登,我能以此為由向房東提告詐欺得利或是背信,要求償還我所有押金嗎? 4. 請問這樣的事件,我該怎麼做才好?
蔡明哲 (阿哲) 101-06-06 23:05
依你所述,雙方爭議的金額似乎不是很大,建議最好的方式是尋求和解。 另契約或約定原則上不以書面為限,口頭亦可,所以只要能證明房東當時有承諾過,就會有法律上效力,不過困難在於如何證明。 最後,我認為此應僅係民事糾紛,不太建議貿然提出刑事告訴。

 

(1)由於本合約是「定期」租賃契約契約第18條約定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的性質是「提前終止契約違約金」,與租金並不相同。押金的性質是提供擔保之用,如果對方向您請求給付不成,就可以自押金取償;如果您沒有欠對方租金違約金,對方應該在契約終止後將押金還給您。依您的敘述,對方可以依第18條要求相當於1個月租金違約金,以及出租期間的租金

(2)除非租賃契約內有約定必須以書面方式終止契約,不然對方在電話中口頭同意您終止契約就已經發生效力了,所以您原則上是可以依據通聯紀錄做為雙方合意終止契約證據

(3)如果對方在簽租賃契約前就故意以不實之地址使您陷入錯誤,且就是否能提供商業登記也為正面的答案時,簽約之後卻無法進行營業登記,是有可能成立詐欺罪的。至於背信罪的部分,由於雙方彼此間必須有受託事務關係,原則上出租人與承租人間的糾紛是不成立背信罪的。如果您因此未登記而遭受到處罰等損失,您還可以向對方請求因不完全給付所導致的損害賠償

(4)您可以跟對方說他當初隱瞞不能營登的部份,可能構成詐欺,對方也因此需負擔無法營業登記賠償責任,以此要提出告訴之條件,要求對方返還押金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包子 101-06-06 17:45
律師你好,請協助提供我解答 【事件】向二房東承租北市鬧區店鋪一間。 【店面狀況及合約內容】 該店面是由二房東自己的店隔出來的,位於政府道路預定地上,簽約前房東有告知我,合約書上也有寫明地址。押金為兩個月租金。節錄合約如下。 合約第五條→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xx萬做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於乙方遷空,交還店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合約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乙方若提前離開,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絕無異議。2.此地為道路預定地,若政府徵收,乙方不得向甲方申請求償。 【糾紛經過】 簽約後我以合約上地址申請營業登記證,承辦人員告訴我該地址並不存在無法申請,詳問房東才知道他們根本拿不出門牌也沒有申請過營登,但是我拿了一張他店內的發票,上面卻有店面地址,且該地址與合約上的地址並不相同,無法申辦營登讓我每天過著提心吊膽怕被稽查的日子。 後來也因為生意不好,我打算收店不想再付下個月租金,4/30電聯房東告知提前解約意願,並詢問是否能退還一個月押金房東答應,並給我5/1一日時間清空,並說扣我一個月押金以外還要支付5/1一日房租,隔週相約辦理解約事宜。相約日,房東反悔不想還我一個月押金,並告訴我除非有人在5月內承租,不然我都算是承租期間,所以要以那一個月分的押金當作租金抵付。我認為房東出爾反爾。 【請問】 1. 根據合約第18條,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絕無異議,租金押金我的解讀是同樣的,房東理當只能拿走一個月分的押金,我這樣的想法有錯嗎?法律押金租金的定義是什麼?是說我除了要被扣兩個月押金還要多賠一個月租金嗎? 2. 房東電話中答應讓我承租到5/1離開,並口頭答應退還一個月押金,若調閱通聯紀綠,法庭上可以列為證據嗎? 3. 我當初看到有地址我才簽約的,竟然根本沒有門牌也不能辦營登,我能以此為由向房東提告詐欺得利或是背信,要求償還我所有押金嗎? 4. 請問這樣的事件,我該怎麼做才好?
1.概念上押金租金還是有所不同,除非在沒有特別約定下,才可以在積欠租金的時候拿押金來抵。 2.建議您直接寄發存證信函,告知因出租人店面未辦理營業登記,導致租賃人無法合法取得營業登記營業出租人無法保持租賃物通常使用,提前終止租約。此時是出租人的責任,無庸賠償。 3.如果是契約有特別約定排除責任,依契約約定,提前終約要給出租人一個月租金,抵銷後出租人仍應返還一個月押金。 4.若要以此提告詐欺背信似有困難,難以認定出租人有犯罪故意,且此多為民事糾紛之範圍。
無助 101-06-06 14:57
律師您好: 有問題想請教. 本人在5/31收到法院寄送之判決宣告筆錄,主文為詐欺幫助犯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但筆錄中並未揭錄本人與被害人已達成和解(這是調解庭時達成的和解).而我是認罪協商. 請問我可以再提出上訴嗎??(一般如有和解不是會宣告緩刑嗎??但我在程序庭時沒有向法官爭取緩刑)
1.請先看判決後面記載,先看您是否得為上訴,因為有些協商程序的案件是不得上訴的.如果能上訴,先掌握時效提出上訴聲明. 2.另外請在上訴補充理由中提及已經和解並已賠付,並附上證據,而且您的資格是符合緩刑之要件,這實再求取宣告緩刑即可,就已和解的按鍵來說,法院大多都會宣告的.
瑪奇 101-06-06 10:33

律師您好:

      要是我把公司不發薪水錄音內容po到知名影音網站,連公司名稱都po出來,會違法嗎?      

林智群 (klaw) 101-06-06 12:25

如果公司不發薪水,建議以合法方式請求,

錄音放到網路上,對問題沒有幫助,對方還可以咬你一口,並不建議

瑪奇 101-06-06 13:0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公司不發薪水,建議以合法方式請求,

錄音放到網路上,對問題沒有幫助,對方 ... (恕刪)

 請問律師,對方會如何咬我一口?

Bill 101-06-05 22:47

貴站律師您好

本人在前年12月底在學校有發生班上某位同學因為與本人有心結,所以他之後擅自將班上每一位同學出錢購買的東西委託她人保管,而造成接受委託的人對本班同學開條件才能拿回的情形,她所開的條件是「要本班每一位同學的簽名」,她才肯將東西還給我們,除了本人多次向她拿回未有結果之外,我拜託其他同學也沒辦法,所以想控告她侵占

可能那位接受委託的人她不信任向她拿回東西的同學有該物購買的證明的關係,執意要「要本班每一位同學的簽名」,但偏偏本人即為當初負責購買該公物的幹部,我有當初完整有繳費同學的名單Email,但受限於當初非制式化的買賣下,這件事未有正式的表格表單,可是大家都可以承認這個東西是大家一起出錢買的

想請教律師,本人在有完整Email對話記錄和人證的情況之下,但沒有正式的購買憑證或收據等等,今年對此提出告訴是否有利呢?

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6-05 23:37
回覆 Bill 的發言內容:

貴站律師您好

本人在前年12月底在學校有發生班上某位同學因為與本人有心結 ... (恕刪)

 你所述的事實似乎尚不夠明確,不過我認為應該是民事糾紛,可能上無法構成刑事侵佔,因為對方是否有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意圖很難講。

陳儒良 101-06-05 21:32
請問律師: 請問錢借給人,他人以支票還錢,但銀行卻說該支票是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請問可以告詐欺嗎? 困擾好幾天,謝謝您
林智群 (klaw) 101-06-06 12:33
你好,這是單純民事糾紛,不會成立詐欺
牛排 101-06-05 19:41

各位律師您好:最近因在便利商店影印身分證,後來疏失忘記拿走,是否會有什麼問題?印象中現在不是都需要雙證件,且應該也會核對正本,還是一定要換證?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05 20:37

一、原則上是不會有什麼問題的,因為通常而言,影本皆只具「證據留存」之效果,一定先要驗明「正本」後,才有留存「影本」為據。更何況現在大部分情況下(如開立銀行戶頭等),皆要出具雙證件。二、但身份證字號等年籍資料恐因而被他人知悉,這部分就有被拿去濫用(申請EMAIL信箱、遊戲帳號等)之危險了。三、以上,謹供參考!

李小怡 101-06-05 18:58
我想請問一下 我之前在中途之家領養了一隻米克斯貓(有簽切結同意書) 後來因為跟家裡的大貓不合要送還 送還時間有超過二個星期(不合送養要二個星期內) 但在二個星期內我有提到要送還 在送還當日發現貓身上有黴菌(也帶去給醫生治療.連藥袋一同交回) 之後送養人要向我提出告訴 說我在發現貓咪生病沒立即送醫救治也超過送養期 這些細微問題我覺得太細了..怎麼都說不清 而且並不是送養回去就開始就有糾紛.. 送還日到現在已過半個月 是貓送養第二次被退回..才回頭來找我算帳(這什麼跟什麼啊) 我想提出切結書無效可以嗎 切結書是這樣的 對方是丙(我從頭到尾接洽的人) 送養人是甲(切結書上簽名人)(現在揚言要告我) 我是乙 從接到貓那一刻簽的切結書上只有甲的名字(甲不在場.已經簽好的) 沒有丙(丙未滿20) 也沒有代理同意書 請問我可以提出此切結書無效嗎? 如果在當場我也忘了丙是否有簽名(切結書在送回去時就遺失了..我這一份) 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 還有甲在簡訊說我不老實..敷衍.. 這些我可以反告他妨害名譽嗎? 因為我看到這封簡訊時我很生氣..從頭到尾我並沒有置之不理? FB訊息都有留好資料 像這樣的官司需要請到律師嗎? 還有費用大概要多少 我可以反告他然後求償律師費及精神賠償費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切結書部分,要主張無效可能有困難,本件仍應回歸到他所提出之告訴為何?而對方傳訊的內容,由於並非屬公然行為,所以也難以構成公然侮辱誹謗行為,另外請求的部分,律師費用並無法列入,至於其他損害的部分,當然可以作為請求的範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李小怡 101-06-05 18:57
我想請問一下 我之前在中途之家領養了一隻米克斯貓(有簽切結同意書) 後來因為跟家裡的大貓不合要送還 送還時間有超過二個星期(不合送養要二個星期內) 但在二個星期內我有提到要送還 在送還當日發現貓身上有黴菌(也帶去給醫生治療.連藥袋一同交回) 之後送養人要向我提出告訴 說我在發現貓咪生病沒立即送醫救治也超過送養期 這些細微問題我覺得太細了..怎麼都說不清 而且並不是送養回去就開始就有糾紛.. 送還日到現在已過半個月 是貓送養第二次被退回..才回頭來找我算帳(這什麼跟什麼啊) 我想提出切結書無效可以嗎 切結書是這樣的 對方是丙(我從頭到尾接洽的人) 送養人是甲(切結書上簽名人)(現在揚言要告我) 我是乙 從接到貓那一刻簽的切結書上只有甲的名字(甲不在場.已經簽好的) 沒有丙(丙未滿20) 也沒有代理同意書 請問我可以提出此切結書無效嗎? 如果在當場我也忘了丙是否有簽名(切結書在送回去時就遺失了..我這一份) 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 還有甲在簡訊說我不老實..敷衍.. 這些我可以反告他妨害名譽嗎? 因為我看到這封簡訊時我很生氣..從頭到尾我並沒有置之不理? FB訊息都有留好資料 像這樣的官司需要請到律師嗎? 還有費用大概要多少 我可以反告他然後求償律師費及精神賠償費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6-05 23:32
對方要提告訴?哪一種告訴?是毀損嗎?不過看樣子應該都不會成立刑事責任。 最多你跟對方就是民事糾紛,需否請律師處理,大概要考量經濟狀況、案情的繁複程度而定。
101-06-05 11:14

你好 

今年四月底經營網拍的商品在我不知悉著作權的規範下,因為誤用了台灣代理的照片與部分文字敘述,因而在拍賣網站檢舉被強迫下架,那當下我就馬上撤下照片與說明,並於網站中公告說明說未維護總代理權易,也避免違法,所以不使用官網照片說明等等.

那於5月底又再次說明商品來源(國外公司貨),此時照片是自行拍攝的現貨照,沒商標出現,並於圖中央明顯標示說明照片是自行拍攝現貨照.

孰料,於6/4收到對方委任律師存證信函,告知我違反著作權(第91條規定),傷害了該公司權益,造成損失,要我切結,並支付律師費等語,否則將依法追究.那如果因不知情而誤用欲和解,可與律師聯繫.(當天圖天全部撤銷,沒有商品文字說明)

我聯繫告知事情始末後,律師說他會轉達給該公司,那我再問需要用存證信函回覆嗎?他說都可以.現在我是該怎麼做呢? 被動的等對方載有動作嗎? 還是該回函採低姿態道歉嗎? 謝謝!

王耀星 (Eric) 101-06-05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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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6-05 12:13

那我回覆時須避免哪些用辭嗎? 易或是該強調什麼呢(不知悉法律誤用等等)?

基本上,您在5月底使用的是自行拍攝的現貨照,原則上並不會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因為著作權法是保護他人的攝影著作,既然是利用自己拍的照片,並不會侵害到其他人的著作財產權。至於之前引用台灣代理商的照片的行為,是可能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的,但您可以主張自己是合法販賣物品,僅是在刊登時未經授權引用他人圖片。與對方和解的話,原則上對方就不會提告。但如果對方要求的和解金實在過高而無法負擔,選擇不和解來讓法院處理也不失為一種方法,因為依照實務作法,如果您的商品是真正的,並非仿冒的,引用圖片作為說明並非嚴重侵害著作權的情況,原則上法院從寬處理的機會比較高。而您在回對方存證信函時,說明您使用自己的照片著作,並無侵權即可。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林恩雅 101-06-05 10:17
律師您好: 四月中旬時我妹妹發生車禍,事發地點是T字口,,我妹妹是由支線出來,要向左轉,當時也停了下來要看左右來車,因為當時右方有棚架擋住所以停下來看是否有來車,但在看時卻遭到對方車輛衝撞,造成雙方受傷,後來對方的老闆和老婆曾打電話來嚴厲責罵我妹妹,令全家很生氣,而且他們的口氣是將肇事責任全部歸於我方,之後雖然也到調解委員會申請和解,但因為我妹妹傷勢尚未完全復原,故將調解通知對方後取消,但今天對方到警局作筆錄,向我們提起傷害告訴,請問我們要怎麼做? 警方的判定是雙方都有過失,我們是侵占對方的路權,可是當時的情形我們必須要往前一點才能看到是否有來車;而對方則是因為未注意前方車況,而且有超速。 請問1。我們也要提出傷害告訴嗎?(雙方都有受傷)   2。另外,對方似乎要將他們這段時間無法上班的損失全部算在我們身上,打算獅子大開口的話我們要怎麼辦?
林智群 (klaw) 101-06-06 12:34
那我會建議先提傷害告訴(六個月內要提喔),再來談賠償問題
小兵 101-06-04 22:56

律師您好:
自述如下:
我本人前陣子.在高雄
被所謂
檢舉達人「抓耙子」專拍亂丟煙蒂的人士
檢舉
===============
當我收到環保局寄來的罰單之後
我一頭霧水
我是個沒抽煙的人
怎會收到這種被"檢舉達人"檢舉機車亂丟煙蒂的單子
經我到環保局看過"檢舉影片"之後
承辦人員-也確認我騎機車沒亂丟煙蒂
之後
承辦人員.就叫我填寫"申訴書"
二個星期過去了.我還沒收到環保局(我的申訴回覆)
接下來~我該怎麼做
1:我可以告檢舉人嗎?
2:該怎麼告.能告對方哪些刑責?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05 01:39

一、原則上這樣不會有刑法上的犯罪問題。二、以上,謹供參考!

小兵 101-06-05 01:59
回覆 黃毓棋 的發言內容:

一、原則上這樣不會有刑法上的犯罪問題。二、以上,謹供參考!

對方不實的檢舉

刑事上沒刑責

民事上.我可以反控他嗎? 

(感謝律師您的回覆)

婉婉 101-06-04 15:39
律師您好,那如果他告我誘拐未成年,會有刑事責任嗎???但如果跟他和解,幫他出修車錢,但他沒滿18,這樣應該也不合法吧!!!!!
蔡明哲 (阿哲) 101-06-04 22:27
誘拐未成年,這只是個通俗的說法,並不是法律規定的要件,一切還是要看具體情形而定,例如誘拐到什麼程度?有無發生性行為
阿宏 101-06-03 22:33
律師您好! 我與妻子還存在婚姻關係~但如果她與我丈母娘私自拿我的證件把小孩戶口遷回娘家那邊我能怎麼做或提告!以及我名下的動產(汽機車)過戶!!??謝謝你了!請問戶口要遷是不是要有我的個人證明同意文件??我能到警察局備案嗎? 已有離婚準備?? 謝謝你了!
蔡明哲 (阿哲) 101-06-04 01:10
對方的行為恐已涉及偽造文書罪嫌,如果你真的想離婚,建議可考慮先提起刑事告訴。
阿宏 101-06-03 22:24
律師您好! 我與妻子還存在婚姻關係~但如果她與我丈母娘私自拿我的證件把小孩戶口遷回娘家那邊我能怎麼做或提告!以及我名下的動產(汽機車)過戶!!??謝謝你了!請問戶口要遷是不是要有我的個人證明同意文件??我能到警察局備案嗎? 已有離婚準備?? 謝謝你了!
林智群 (klaw) 101-06-06 12:37
你岳母可能有竊盜及行使偽造文書的問題,建議先好好跟對方談,對方無悔意再考慮提告
小李 101-06-03 19:13

律師您好:
我是研究所的學生
這幾天至花蓮某間民宿住了一晚(900元/一晚)
在傍晚出門前
我將衣服放在床尾換穿
結果在脫衣服的過程中手一舉卻將有四盞燈的其中一盞燈的燈罩打破了!
我很無奈
因為弔燈裝得很低,又裝在床尾
我身高182公分不用墊腳
手垂直舉高就可以摸到一幾乎整個燈罩
因此那展弔燈的四個燈罩壞了其中一個!

雖然我覺得很無奈弔燈的設計和高度
但畢竟是我弄壞的
因此我主動向民宿房東告知
後來房東給我的回覆(我出門回來後)
那盞燈他三年前是以3500元購得
已經用了三年
我又是學生
因此只要我賠償2500元
雖然他一直說會向廠商問看看有沒有材料
但他也同時一直強調應該沒有了
所以我也沒有報太大希望

在此想請問大家
我無心故意破壞
弔燈設計也有問題
但畢竟是我弄壞
我一開始就願意賠償
但我真的沒想到要那麼多
畢竟我是學生
2500元佔了我生活費的一大半
真的造成我相當大的困擾
因此想請教大家意見
順便詢問折舊率對於這件事有幫助否

誠心發問
感謝您的協助

如果是因為過失疏忽而弄壞民宿房間內的吊燈燈罩,對方依法是可以向您請求損害賠償。而且這裡的過失是指「欠缺相當知識經驗及誠意之人應盡之注意」,而依您敘述,雖然吊燈擺設的高度不高,但是您仍有注意義務而不要去碰壞;除非您可以主張縱使再怎麼小心還是會碰壞吊燈燈罩,才能免於賠償責任,但是這種說法是有困難的。而依法對方可以要求的賠償範圍,原則上是回復吊燈燈罩原狀的修理費用;但如果已經難已修復或是修理費用比買新的還高,就是賠償被弄壞燈罩的價額,而且確實也由折舊問題。如果您要和對方談價錢的話,也許可以舉出市面上的燈罩價錢並不到2500元,或是提出對方擺設燈罩的方式有問題,也應該要負導致事情發生的與有過失責任,再要求對方降低賠償價錢的。

(參照民法第184、213、215、21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凱西 101-06-03 17:03

我在100年11月21日進這間公司,由於在工會有保勞健保,所以未在公司加保,公司有讓我簽一張不在公司加保的同意書,薪水由公司匯入我的戶頭,且有手寫班卡(上下班時間手寫,由主管簽名).

在今年101年2月15日轉成兼職,兼職時間與時薪由主管口頭同意,且簽任何文件,薪水皆由公司匯入我的戶頭,仍有寫班卡.

在3月底告知公司我有懷孕,於5月29日主管對我說,因為我懷孕,所以她很多工作不能要我做,也無法要我跑來跑去,要我"另外找工作",並給我兩個日期選擇離開公司,一個是5月底一個是6月5日,並要我寫下來我選擇哪一個日期離開.

我在紙上寫著,按照主管要求我另外找工作,並給我5月底與6月5日兩個日期離開公司,我選擇做到5月底.

我於5月30日開始進行公司的離職程序,公司拿了離職同意書要我簽,我說,離職同意書不符合我的狀況,我是被解雇,所以我拒絕簽名.後來從5月31日我進公司後,開始將公司與我的對話偷偷錄音.

在6月1日,我將工作交接完成,也一並將公司鑰匙等還給公司,並有簽交接完成的文件.但是在與會計談薪水等問題時,公司竟然說,因為我未滿3個月試用期就轉成兼職,同時也未通過公司試用期的考核,所以我算是"臨時工"更因為我沒有在公司保勞保,所以我不適用勞基法,也沒有所謂的10天預告期,更沒有所謂的自願或非自願離職,公司只願意給我當月份(5月)的薪水與10天的補貼費用.以上對話我有錄音.

想請問律師,以我的狀況,我該如何做處理呢?勞基法和性別工作平等法我該如何運用?感謝

如有說不清楚的地方,還麻煩律師點明,感謝!

 

Bill 101-06-03 13:06

貴站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一下,對於應屆畢業班經由廠商所分發的每一班各一張畢業照光碟,光碟內有自己班上同學的團照和獨照,想請教獨照部分到底能不能未經同學允許純觀看其他同學的獨照的照片呢?因為光碟只有一張,當初製作時沒有人提出肖像權和隱私權的問題。

謝謝

純粹觀看班上畢業照光碟中他人的獨照照片,原則上是不會侵害肖像權的,因為法律上所謂侵害肖像權的行為,是指未經他人同意而「使用」肖像,例如拍照後未經他人同意就散布出去或是用來製作營利等等。至於隱私權的話,除非照片是偷拍而得來的,才會侵害隱私;而這既然班上的畢業照光碟,班上同學的獨照應該是經過當事人同意才擺進去的,原則上也不會侵害到隱私權。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andreas 101-06-03 00:33

請教各位律師們:

因為美國規定持有綠卡海外資產達20萬美元以上者,必須在今年4/15以前申報

母親沒有申報,她的綠卡也在去年到期了,並沒有去延期,但她現在有意放棄綠卡並注銷

不知道美國會不會起疑,懷疑她是因為不想繳稅,而在母親放棄綠卡時調查她在台灣的資產呢?

拜託各位專業的大大回答我~~感恩不盡!

王耀星 (Eric) 101-06-03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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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y 101-06-02 20:22
律師您好.我是Ally.我很想打這場跟前夫關於贍養費的官司.但是我是單親媽媽.財力有限.能不能有熱血熱心的律師願意幫忙.等官司打贏拿到贍養費再支付律師費呢?或著哪裡有替單親媽媽打免費的官司呢?萬分的感激..
王耀星 (Eric) 101-06-02 20:27
詳細部份。請帶齊全案資料來所洽談,謝謝!(請先來電預約時間)
王耀星 (Eric) 101-06-02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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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y 101-06-02 20:21
律師您好.我是Ally.我很想打這場跟前夫關於贍養費的官司.但是我是單親媽媽.財力有限.能不能有熱血熱心的律師願意幫忙.等官司打贏拿到贍養費再支付律師費呢?或著哪裡有替單親媽媽打免費的官司呢?萬分的感激..
沈恆 (沈律師) 101-06-02 21:24
可以先來電討論。
小靜 101-06-02 16:19

我們已經聲請再議.還是不起訴對方.又說無新事證.請問我能再提再議嗎.請求檢察官仔細看撞擊點嗎.為什麼.我媽在偵查庭已經跟檢察官說要申請庭內調解了.但檢察官未根據我們提出辦理就把對方不起訴.怎麼是這樣.另外請問.如果要請律師交付審判費用很高嗎.真的很不甘心對方不理態度跟檢察官已未有拍到號誌為由就不起訴.我媽右方被撞飛嚴重受傷.怎麼是如此.那麼民事也得不到賠償是嗎..謝謝律師的幫忙回覆.謝謝

王耀星 (Eric) 101-06-02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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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06-02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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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靜 101-06-13 16:37
回覆 小靜 的發言內容:

我們已經聲請再議.還是不起訴對方.又說無新事證.請問我能再提再議嗎.請求檢察官仔細看撞擊點嗎. ... (恕刪)

 決定.還是再付審判.希望能有一絲絲希望.但是.請問我再議書內提請檢察官再議部份有行車覆議.為何不能覆議民事求償為不會不賠我母親.因為.對方說她沒事啦~一毛也不要賠.過份極了.車頭來撞車尾.會沒事.真不知該如何對抗此官司.謝謝

ally 101-06-02 15:16

Q-1-如果我們已經有協議過而且有協議書載明需月付7萬元.這樣的話還是要共同負擔生活費(贍養費)嗎?

Q-2-我們離婚剛好15年了.他似乎有人指點了.所以他從上月分就不支付了.這樣的話不就完全對他沒辦法ㄌ嗎?可是我們不是協議好到小孩20歲嗎?那要怎麼辦呢?

Q-3-離婚時只是在報上隨便找了一個專辦離婚的人來蓋蓋章而已(就只有一個人來).這樣的離婚有效嗎?有時限嗎?

在麻煩律師解惑...實在感恩.

王耀星 (Eric) 101-06-02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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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06-02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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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耀星 (Eric) 101-06-02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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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Q-1首先要先確定所謂的7萬元,到底是贍養費還是小孩子的扶養費(二者不同)。小孩子的扶養費依法必須是一人一半,但因您本身為實際扶養小孩子的,    所以形式上扶養費應該是由對方給付一半。贍養費的部分是給付給您本身,就看協議怎麼約定。
    Q-2如果有協議給付到小孩子20歲,當然可依據協議請求給付。如果是扶養費的話,不待協議當然要給付到小孩子20歲。
    Q-3協議離婚必須有兩個證人以上簽名,且要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正常來說如果只有一名證人簽名,則屬離婚要件不備,這離婚不生效力。實際上本案如您也沒有拿去戶政辦理離婚登記婚姻仍然存在。至於其他協意效力,則要看是不是跟著離婚被綁在一起,如果是以離婚為前提給付上開款項,會因此被影響。

ally 101-06-02 14:25

請問離婚多年.前夫一直沒有按照協議的內容支付生活費.協議需支付到小孩滿20歲.如今小孩已年滿18歲可以追討以前他所欠的生活費嗎?煩請專業律師幫忙.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6-02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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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101-06-02 12:41
律師您好:很謝謝您的回覆!關於您所提及的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規定共十款要件的其中一項 (10)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這一項不是有時間限制在一年內?如果是的話,那時間已經有一年以上了!)所以似乎不能以這項提起訴請離婚!所以我是不是就只能以民法第1052條第2項除第一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來判准離婚?之前他在獄中已簽好蓋印的離婚協議書,是否能視為他有意願離婚,故兩造確實均有不維持婚姻之意欲,應屬破綻事由,這能做為一項證據嗎?與他往來的信件中,他也有清楚表明尊重我的"選擇和決定",也提及"好聚好散",這樣可以當作證據之一嗎?對於我這樣的情況您是否有經驗和多少把握?需要多久時間可以結束?一審8萬~像這類離婚問題有可能在二審三審嗎?除了一審費用以外,還包括了哪些費用?您能以女性觀點或是保障我該有的權益來處理我的離婚案件嗎?您會耐心用心的對當事人負責嗎?很抱歉對您提了多項疑問,我只是希望我的問題能夠獲得更快的解決,絕無懷疑您能力的意思,如有冒犯還請多多見諒,盼您能清楚的回覆於我,謝謝您!
王耀星 (Eric) 101-06-02 13:40
一審8萬是律師費。不含訴訟費用。依我經驗離婚之結果是可預判ˇ但時間實無法預計。若受委任當會尊重當事人之意願及需求,毋庸憂心。若需進一步資訊可以約6月4日於新竹地院碰面(我當日在新竹有庭)。ˇ當面談談也會更明確知道妳的訴求。請先來電約時間0939151259.
豆豆 101-06-02 09:44

想請問律師.............若要請律師全權處理婚前財產各有制大約要多少價位呢?

是否需要將自己的財產鉅細靡遺的白紙黑字寫在合約上呢?若有投資基金.定存.動產<房子>....等要辦理不就很麻煩,若要全部寫出來對方不就知道自己有多少財產了?且好像辦理好後雙方2人要帶著法院的傳單親自到法院簽名並且登報才算完成所有的手續是嗎?因為我要在10月底結婚,所以想說早點把事情辦好,對自己往後也比較有保障.......

平日因為自己要上班,且對於準備的資料繁瑣也不清楚要從何準備起資料,所以想請律師委託辦理,所以想請教大約要多少價位呢?大約要提早多久辦理呢?

                                                                                                        謝謝

 

王耀星 (Eric) 101-06-02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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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06-02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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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 101-06-02 09:05

貴站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在學校的教室或研究室,只要是上一屆早已畢業離校或是撤走的話,是不是學長姐所留下來的東西喜歡就可以拿走呢?原本想說之前有時打掃時都這般的處理掉,所以相對應該可以拿走才對,但是後來又想到萬一之後學長姐有想到他(她)們的東西仍在母校而特地回來找卻知道被人拿走的話,怕這樣拿走會構成侵占

所以想請教一下,謝謝~~

王耀星 (Eric) 101-06-02 09:45

不是自己的東西,易持有為所有就有可能成立侵佔罪,勿因小失大!

Bill 101-06-02 09:57

律師

感謝您的賜教,想再請教您一下,萬一情況是自己班的公物呢?因為當初同屆的同學早已兩年就完成論文畢業而撤走,該屆只剩我一位,但是「班上的公物都沒有公開表明要如何處理」,有的目前是在已畢業的同學那邊然後都不承認,有的則是默默的留在研究室的一角,不過同樣都是當初用班費或是大家共同繳錢而得來的東西,想請教我是否對此公物有操生殺大權的權力呢?而前者那位不承認的同學是否構成侵占罪呢?

謝謝

hl610624 101-06-01 23:52

律師你好:我父親從我們小時候就對家人(媽媽.4名子女)常常家暴.動輒半夜喝酒回來抓我們起來打.更甚者用煙頭燙'吊起來打.媽媽也是從年輕時被打到老.而且它的入獄紀錄非常輝煌(偷拐搶騙樣樣來)這都有紀錄可查.最久一次甚至關十多年.家裡常常遭到刑警搜查或是外人討債..家裡經濟都是靠媽媽賺錢養我們.他從來就是無所事事沒賺錢養過這個家和我們.甚至到我結婚後因為他打媽媽我去阻止跟他起衝突.他當場拿了一把豬刀要殺我.當時我太太懷孕約8.9個月肚子非常大站在我身邊拉我.他竟然不顧媳婦就站在我身邊把刀射過來.就差一點點我太太就死在他的刀下.好痛恨這種父親!

他最近一次被關回來於民國99年5月26日.因行動不便需要人員照料.4名子女安排他住進安養中心讓專人照顧他.但於住院期間屢屢製造各種麻煩造成我們這些子女跟安養中心的麻煩.父親也表明不願再住安養中心,而安養中心也因長期困擾堅持不再收留。父親要求子女另行租屋和照料三餐生活種種一切起居,子女4人安排父親住進安養中心已造成每個子女家庭經濟上嚴重負擔(我們都是做工的人),若再照他要求另行租屋和照料三餐生活種種一切起居已實屬無法負荷.

長久以來因父親未盡過扶養子女責任子女於他行動不便時還悉心安排他的生活照顧。 為人子女也已善盡扶養照顧之責,但他的各種問題已造成子女身心俱疲、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子女4人於民國101年5月20日跟父親再三確認,父親表明不願再住安養中心決意要拿生活費自行生活.子女4人就按照父親不住安養中心要搬出去之決議跟他簽了切結書子女4人每月共給于新台幣12’500+傷殘補助3’500 合計16'000.子女4人已竭盡所能再無更多能力支付父親其他金額.當天出門時戶頭里給他2萬多元出去.

結果才10天(民國101年5月30日)經由三重區重陽派出所、三重區社會局、台北市新光醫院 通知無處所居住並找個理由到新光醫院就醫逼我們出面處理,詢問結果父親於10日期間已將帳戶內2萬多元花費殆盡!我們這些子女為了他的安養費是犧牲了自己子女的教育費給他(女兒要補習我籌不出來.弟弟兒子要安親班也一樣無法讓他去).結果他才10天就花光.每天跑去親戚那裡打擾.進出坐計程車.還辦了手機門號.抽菸抽大衛杜夫..等到花完就找個理由報警找我們出面.他的種種一切造成整個家族成員終日惶恐不安.

後經由新北市三重區社會局協調轉介至新北市土城區安養院安置。他也答應了要去.也跟我們簽了切結.子女於民國101年5月31日晚上再次送他過去.結果到了後又製造各種藉口說他不要住.連安養院主任看了他的紀錄和當場的言行也搖頭.我當場氣到發抖.怎麼有這種父親呢!!他要求我們載他回醫院.我也氣到就載他回去醫院

隔天(6月1日)晚上又跑去我前妹夫店裡討錢.人家不給他他又跑到我弟家巷口裝倒.可想而知警察又來要我們去處理他..怎麼處理呢?要自行生活一下子就把錢花光來賴我們.三番兩次安養院也不住.社會局介入轉介他也不甩.我們快被他搞到崩潰了.

謝謝律師看了我寫這麼多.實在是對這種從小對家人家暴.一輩子幾乎都在監獄.老了無法選擇還得犧牲自己子女的教育錢來照顧他.結果他還如此糟踏我們!!我們這些子女幾乎為了他在親戚間'鄰里間'甚至於另一半的家人面前都抬不起頭來!我們真的很痛苦.真的很怨!!

請問律師:我聽說扶養權從絕對義務改成相對義務.如果我們請求法院裁判我們勝算大嗎?那小時後的種種要如何舉證?該準備什麼?謝謝律師的幫忙

 

 

蔡明哲 (阿哲) 101-06-02 00:15

 看完了你全部敘述內容,真的很同情你們,但是很無奈的,法律並無法解決所有紛爭,沒錯,有關扶養已經改為相對義務,如果你們要打官司,就把你所敘述的內容,找證據證明,勝算應該很大。

蔡明哲 (阿哲) 101-06-02 00:17

 看完了你全部敘述內容,真的很同情你們,但是很無奈的,法律並無法解決所有紛爭,沒錯,有關扶養已經改為相對義務,如果你們要打官司,就把你所敘述的內容,找證據證明,勝算應該很大。證據不外乎人證及物證,例如你父親以前輝煌的入獄記錄或判決書,醫療院所的紀錄等等。

蔡明哲 (阿哲) 101-06-02 00:19
回覆 hl610624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我父親從我們小時候就對家人(媽媽.4名子女)常常家暴.動輒半夜喝酒回來抓我們起來打. ... (恕刪)

 看完了你全部敘述內容,真的很同情你們,但是很無奈的,法律並無法解決所有紛爭,沒錯,有關扶養已經改為相對義務,如果你們要打官司,就把你所敘述的內容,找證據證明,勝算應該很大。證據不外乎人證及物證,例如你父親以前輝煌的入獄記錄或判決書,醫療院所的紀錄等等。

蔡明哲 (阿哲) 101-06-02 00:23
回覆 hl610624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我父親從我們小時候就對家人(媽媽.4名子女)常常家暴.動輒半夜喝酒回來抓我們起來打. ... (恕刪)

 

 看完了你全部敘述內容,真的很同情你們,但是很無奈的,法律並無法解決所有紛爭,沒錯,有關扶養已經改為相對義務,如果你們要打官司,就把你所敘述的內容,找證據證明,勝算應該很大。證據不外乎人證及物證,例如你父親以前輝煌的入獄記錄或判決書,醫療院所的紀錄等等。

hl610624 101-06-02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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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6-01 13:20

沒有律師扶養的問題嗎

我要告爸爸的弟弟都不顧他的媽媽

另外爸爸的媽媽精神虐待爸爸

要告棄養

告到法院要用何名目

 

王耀星 (Eric) 101-06-01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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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水 101-06-01 08:27

您好 請教律師先生小姐: 向法院提出告訴,得到不起訴處分,再提出上訴,法院寄出--認為無理由上訴駁回,我還有其他方法可以再提出上訴嗎? 謝謝

王耀星 (Eric) 101-06-01 11:27

最後一步!依刑事訴訟委任律師向法院提出交付審判之聲請

Bill 101-06-01 06:47

想請教貴站律師

侵占行為只要有發生過,雖然之後早已歸還該物,但之後如果要提告的話侵占罪依然成立;那麼,想請教一下竊盜罪如果是同樣的情況是否也是成立呢?因為當時沒報警處理,但之後知道兇手是誰,但被盜之物早已歸還(無論是兇手知錯歸還,還是收授贓物者知錯幫兇手歸還)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6-01 12:54

當然不是把錢歸還就沒事,你去搶銀行,被發現了再把錢還給銀行,法院就不追究了嗎?

雯雯 101-06-01 02:32

請問大律師:

誣告之後請求民事損害賠償,那麼被誣告其間人在國外工作所以不得不委任律師代為出庭辯護之律師費用、幾次搭機返國出庭之機票費用以及薪資損失費用是屬於賠償範圍嗎?謝謝您的答覆!

 您好,
    請求民事上損害賠償範圍包含「所受損害」以及「所失利益」。所受損害就是因此支出譬如說律師費用、機票費用薪資損失費用則是屬於所失利益,只要拿得出單據證明都可以在訴訟上請求賠償

由於損害賠償的範圍是「所受損害」和「所失利益」,如果對方確實成立誣告罪,您可以請求因名譽所受損害的精神慰撫金、要求登報道歉,但委任律師費用、往返法院的交通費用薪資損失等是否是因為被誣告而增加的支出費用,法院的認定並不時那麼統一。因為有時候會認定有無必要。但是在訴訟上都可以提出來,由法官去做選擇即可。

(參照民法第18、184、195、21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andreas 101-06-01 01:28

想請教各位專業律師,如果母親想跟父親離婚

但是帳面上母親的財產比較多(包括在銀行內及動產),因為父親銀行內只放一些現金

其他的現金或有價物品都藏在他自己知道的地方

母親擔心若是離婚父親會要求處分他們的財產

當時並沒有簽訂財產是共同擁有或各自擁有,所以應該會用法定財產

又父母親現在財產都是婚後才賺到或取得的

這樣有辦法透過什麼方式移轉母親財產以避免父親離婚時拿走她部分財產嗎?

不知道買保險或是透過信託等其他方法能不能偷偷脫產且之後法官也查不到呢?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01 01:45

一、你都說父親偷藏現金等有價物品了,父親可以做,母親當然也可以做(至於怎麼做請私下問)。二、也許你會說:藏起來沒有用阿,民法不是規定可以回溯五年內所處分之財產嗎?但,你應該也聽過「一個沒有辦法執行、滿足的判決跟壁紙沒兩樣」,如果你母親名下沒可供執行之財產,就算父親告贏又怎樣!三、建議嘗試一下「協議離婚」,並於「離婚協議書」內約定剩餘財產分配方式或各自拋棄,這樣比較單純,也不用藏來藏去了。四、以上,謹供參考!

丁丁 101-05-31 17:44

律師您好!關於酒駕緩起訴罰則,行政罰需要吊扣駕照一年,無法申訴,本人以了解,但本人想了解,為何有文章說可吊扣也可用記點方式,是否可以說明,感謝~

assas123 101-05-31 12:59
前幾天我收到警察局的通知 ,說我用手機詐騙別人要我到案說明 然後我想起來一年多前有位高中同學找我要辦一支手機 他說是要跟家裡人聯絡用的,我就相信他的話去7-11辦一支給他用 我認為可能是他當時拿去做不法的事情 可是問過警察局之後卻發現詐騙的那支電話是亞太的號碼 我跑亞太電信查過之後真的有一支是用我的證件去辦,可是我發現上面的簽名不是我簽的 也不是在亞太的門市辦,而是去通訊行辦的預付卡 所以我有點混亂不知道是他當時辦的手機出現問題,還是又有不認識的拿我的證件偷辦 我現在因為這件事要在這裡拜五去宜蘭說明,我不知道該跟警察講什麼 我希望各位律師能好心告訴我或是建議我該怎麼辦,還要準備些什麼東西 我不希望留下什麼案底給家裡的人帶來麻煩..........
您好, 如果可以確認該申辦單上的簽名不是您所簽的,可持該書面到宜蘭向檢察官說明,證明不是你所申辦的,以免除自己可能的刑事責任
assas123 101-05-31 12:58
前幾天我收到警察局的通知 ,說我用手機詐騙別人要我到案說明 然後我想起來一年多前有位高中同學找我要辦一支手機 他說是要跟家裡人聯絡用的,我就相信他的話去7-11辦一支給他用 我認為可能是他當時拿去做不法的事情 可是問過警察局之後卻發現詐騙的那支電話是亞太的號碼 我跑亞太電信查過之後真的有一支是用我的證件去辦,可是我發現上面的簽名不是我簽的 也不是在亞太的門市辦,而是去通訊行辦的預付卡 所以我有點混亂不知道是他當時辦的手機出現問題,還是又有不認識的拿我的證件偷辦 我現在因為這件事要在這裡拜五去宜蘭說明,我不知道該跟警察講什麼 我希望各位律師能好心告訴我或是建議我該怎麼辦,還要準備些什麼東西 我不希望留下什麼案底給家裡的人帶來麻煩..........
蔡明哲 (阿哲) 101-05-31 19:30
你據實說明就可以了,做完筆錄簽名前再詳細看一下筆錄內容,還有如果有任何資料可提供者,盡量提供,譬如說你朋友的年籍資料。
丁丁 101-05-31 12:40

律師您好!行政罰則吊扣駕照一年部份無法訴願或替代,那工作上的需求者,不就是要離職另尋工作,請問法律是如此的?

林智群 (klaw) 101-05-31 17:11

可以向交通法庭提出異議,不過通常會被駁回,即使影響工作也沒辦法

丁丁 101-05-31 12:10

律師您好!關於行政罰緩起訴部份還是要吊扣駕照,但因本人公作是屬於

外勤業務,難道沒有辦法訴願使用別種方式替代罰則嗎?

王耀星 (Eric) 101-05-31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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