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23歲,女方14歲
在100年1月兩位經由朋友介紹認識進而交往
男方有帶女方到自己的房間
但是跟其他兩名友人一起來,而且是單純四個人聊聊天而已
後來男方跟女方分手,分手原因是因為女方跟男方的朋友發生關係
在2月的時候男方就認識了現在的老婆
而且重剛開始交往就一直住在男方家,也可以證明都跟女方沒任何瓜葛了
可是就在1年5個月後的現在女方對男方提出告訴
女方說男方跟她發生關係,而且還告男方"妨害性自主"
1.請問如果女方沒有證據證明跟男方發生過關係
而男方也沒有證據證明跟女方沒發生過關係
那麼女方勝訴的機率有多大?
2.請問如果男方請律師打官司,而最終女方敗訴,那律師費是否可要求女方付?
3.請問如果提出女方在一年內跟多名男生有交往,交友複雜,對男方是否有利?
4.請問如果質疑女方是因為男方家裡開公司,所以想敲竹槓,是否合理?
(ps1.女方家境貧困,男方家境小康
ps2.女方未告男方朋友跟她發生關係,而是告沒有跟她發生關係的男方)
5.請問如果男方的家人因女方這樣亂說話而造成困擾,是否可反告女方什麼?
6.請問有沒有專業於妨害性自主這方面的律師方便留下電話,謝謝.
(1) 刑事有罪判決必須由檢察官證明被告有犯罪事實,如果沒有證據能夠證明確實有犯罪事實,法官就必須判被告無罪。即使男方沒有辦法證明沒跟女方發生過關係,只要檢察官沒有辦法證明女方跟男方發生過關係,男方也可能會被判無罪。
(2) 律師費用原則上並不算在訴訟費用當中,所以是不能要求對方付律師費的。另外刑事訴訟的對造原則上是檢察官,除非對方有提起自訴,對造才會是女方。
(3) 提出女方交友複雜,在一年內跟多名男生有交往的事實,原則上並不會使男方比較有利。因為對方提告的犯罪應該是「與幼童性交罪」,只要和未滿16歲的幼童進行性交就會成立犯罪,縱使女方當時同意性交,仍然會成立本罪。所以提出女方交友複雜這點,並不表示雙方就沒有過性交行為;甚至反而更因為女方交友複雜,而認為男方和女方可能已經發生過性行為了,所以提出此點主張時要比較小心。
(4) 質疑女方是因為男方家裡開公司而想敲竹槓,並沒有太大意義,除非有錄音係為恐嚇,而且就是本件提告的動機,才會與本件有所關係。如果雙方有發生性行為,縱使對方是真的想敲竹槓,男方還是會被判有罪。如果雙方從未發生過性行為,男方原則上就是無罪的,但是如果真的能提出敲竹槓的證據,確實會對女方是否誣告此點,法院有可能會相信的。
(5) 就刑事部分,如果對方意圖散布,而傳述足以毀損男方名譽的事實,可能會成立誹謗罪。如果對方是完全出於虛構而故意提告妨害性自主罪,則可能成立誣告罪。至於民事部分,如果對方故意違法侵害男方的名譽權,男方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賠償以及回復名譽的手段(例如登報道歉等)。
(6) 您可以前往各地法律扶助尋求諮詢,或與本站回覆之律師們詢問進一步討論案情。
(參照刑法第169、237、310條;刑事訴訟法第15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於100年六月時我的朋友(稱為"甲"好了)因周轉向我借了37萬,因為多年好友一時心軟就借給他了,當時他開了他的支票給我,一張20萬一張17萬,而他又有在做二房東,怕我擔心他的狀況有問題,拿了2張房客(稱為"乙"好了)支票(101年6、7月才到期)共計29萬給我算是押票,當時心想乙也算知名企業,心想就算幫他好了但是不幸的是~甲的支票跳票了,也拒往了,人也帶著老婆孩子跑了,完全找不到人,又聽說甲的債務非常龐大,不只我一個受害,隨即我拿著2張押票去找乙,乙也氣呼呼說他被甲騙,甲跑路後給大房東的支票也跳了,他也是受害者!支票的話想等他公司的律師回應後再跟我聯絡。
之後乙的律師聯絡希望以票面金額的3-5折回收支票,但金額這麼低實在令人無法接受,但對方律師就是如此堅持也因我的到期日還很久也不太理我!心想不然等票到期好了,我拿到的票是乙的個人票,乙是一家公司負責人,支票沒有禁止背書轉讓,一張有甲的背書,一張沒有。
好不容易等到這一天,6/10到期的支票,6/11應該兌現,但是銀行通知跳票了!順便給了我票主委任律師的電話,我想票主應該是早有準備要跳票了!跟對方律師聯絡後,他只是淡淡的說當初要跟我和解我卻不要,現在等他跟票主討論完再說吧!我隨後與票主連絡,他說這是他公司與律師在處理,他無法做任何決定!
想請問
我該如何做才能確保我的錢要的回來? 對於甲已經不抱任何希望了,希望全寄託再這二張票身上了。希望大律師可以幫幫我。
謝謝,感激不盡~
您好:
想請問我在一月時發生車禍但我沒有撞到她!現在他的保險公司依法代位求償,叫我要賠償一萬五的修車費。昨天開調解庭,新X保險公司要我一萬和解,我家人不同意!所以,對方直接繼續訴訟!因為我沒有與她發生碰撞,但初步分析研判表上寫著我涉嫌超車未保持間隔距離,沒有寫他的錯!
請問:
2.除了訴訟費用之外還會有其它(EX:律師費用)之類的錢嗎?
3.一萬五算是小額訴訟嗎? 4.那麼小額訴訟的訴訟費用是多少呢?
4.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那樣寫.對我是不利的嗎? 那邊附近卻又沒有攝影機之類可證明我的清白!
5.假如以上零零種種的費用加起來,屆時官司打下來,我的損失更多的話,那麼覺得我要再打電話過去和他和解,或者是讓官司打下去呢?話說再打去和對方和解,但對方已送訴訟還來得急嗎?對方會同意嗎?
謝謝以上問答!
把我原來的私人空間弄得像他家的管線維修站一樣,更可惡的是他家的廚房臭水管直接插管排來我的土地上搞的臭氣沖天。 他的電錶箱也超過他的柱子靠到我的地方還跟我說騎樓住外屬公路用地或公共產地,而他的電錶箱是上置於騎樓內處,他在3樓當牆壁開窗,我請他封起來才不會影響我的隱私,因為他的窗戶跟我的窗戶面對面,鄰居盡然跟我說房屋邊牆壁私人土地空間1-3公尺內不得開窗,所以我在自己的土地開窗也是犯法,我真的深感無奈。
重點是鄰居也知道自己不該放置任何物品在我的私人土地上,一直找任何理由來拖延,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如此鴨霸的鄰居呢?
請有正義的律師幫幫我吧......感激不盡
我國民法規定,因為「結婚」、「分居」或「營業」之原因,而由被繼承人先贈與一部分之財產;如果被繼承人在贈與時並未特別表示此部分不計入遺產,就會有「歸扣」的問題。婆婆在女兒結婚時給了嫁妝,女兒就相當於繼承了財產,繼承的數額則依「贈與時」的價值計算,而且嫁妝也要納入婆婆的遺產做計算。如果公公還沒往生的話,一個女兒的特留分是遺產總額的1/8;如果公公已經往生的話,則是遺產總額的1/6。若繼承人的特留分沒有大於嫁妝,那婆婆是可以立遺囑把土地全過戶給兒子。但若嫁妝的價值比特留分還少,二位女兒還是能主張特留分,要求分配遺產。建議還是請專業人士加以詳加計算,會比較慎重。
(參照民法第1173、1223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貴站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有關存證信函的警示與告知對方的內容中,可以將沒有事先證明的事情用以警告對方以免觸法嗎?
事情是這樣的,因為本人之前在學校的時候,班上有同學將大家一起出錢買的東西,在沒經過告知與大家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拿出去給別人保管,本人好幾次和那位受委託人拿回都未有結果,之後一段時間,那位受委託人說已經歸還,但是她就是不說當初是本班的誰拿給她的
因為班上同學都此都沒作回應,無法證實已歸還,因此,本人除了以侵占的刑責在存證信函中警示那位受委託人之外,想請教律師,我是否可以受害者的身份,在存證信函中向那位受委託人直接性的表明與警告當時那是經由偷竊出去的東西,如果她不說當初是誰拿給她的話,她就會因此觸犯包庇罪的罪名呢?
因為我不知道還需不需要向那位受委託人提出證明說當初那的確是經由那位同學的竊盜行為而拿給她的東西....
謝謝
想請問懂法律的律師們,
前幾天我有一個朋友 . 他大概中午11~12點之間 .
他於她們房東住處門口外.
拿了她們房東住家一把鑰匙開門進入她們房東住處 .(房東不在家)
ps:因為有一次馬桶壞了.她們房東就告訴她鑰匙放哪 .
叫我朋友如有需要上廁所 可自己拿鑰匙開門進去使用.
而我朋友前幾天進入到她們房東房間裡面去敲東西(尋找值錢東西) .
但是我朋友沒找到值錢的東西 . 大概10~20分鐘的時間 .
我朋友就離開了房東住處 . 監視器也拍的一清二楚 .
大約下午2~3點房東發現監視器有人進入偷東西後 . 於是她們房東馬上就報警 .
當然 . 警察馬上跑去抓我朋友 . 當警察問我朋友是否承認有此事 .
我朋友當下也有承認 . 也很有誠意的當下在警察面前也有跟房東跪下道歉 .
於是我朋友被帶到警局後 . 好幾個警察看監視器 .
也沒有看到我朋友手上有拿值錢東西或放入口袋.
就從房東住處離開 . 當天朋友原本要被移送法院 .
但是警察看我朋友很有誠意跪下跟房東道歉 .
於是先打電話給檢察官 . 問是否要移送法院 !
檢察官說不用後 . 就讓我朋友從警局離開了 . 之後警察就要他等通知 !
我想問各位大大的是 ..
最近這幾天他開完偵查庭了 .他說 . . 檢察官問房東不見了什麼 .
房東說1萬1千元 . 但是監視器沒有照到我朋友手上有直錢東西 .
談完在傳我朋友近去偵查庭後 . 檢察官問我朋友是否願意和解 .?
但房東說不要 .檢察官就說 .現在房東願意和解 .我朋友是否願意 .
我朋友當然說願意 . 檢察官也說 . 賠償部分 . 因為房東很堅持說他不見1萬1千元 .
而我朋友也堅持說沒有拿 . 監視器也沒照到 . 所以檢察官說 .
這樣爭下去 .會有開不完的庭 . 而檢察官說賠償大約賠個換門鎖費用 .
再給個紅包 .也不用到1萬1那麼多 . 我朋友也說好 .
房東也說賀拉 . 青菜 . 他不想一直跑法院 .
結果 .庭開完了 . 我朋友就先跟房東還有他兒子. 到庭外商量和解賠償的費用 .
房東就先說了 . 將近一個月的偷竊事情 .他說她整晚怕到睡不著 . 吃藥吃了好幾萬塊錢 .
後來他兒子也說 . 如果我朋友賠償房東2~3萬塊錢 . 他還是不會放過我朋友 .
意思是說 2~3萬塊不夠 ! 要將近10萬 ? 他還說會讓我朋友每個月分期 .
他兒子也說 他自己沒工作 在外欠人70萬 . 還說他媽媽也沒工作 .來扮可憐 .
我朋友說 房東他媽媽自己在家有做針車手工 . 房東跟他兒子一人一台轎車 .
所以我覺得好像因為一個偷竊罪. 要坑人家那麼多錢嗎 ?
所以我想問一下 關於竊盜罪賠償金額的部份 大約要賠償多少 ?
因為我朋友沒有破壞門窗進入房東家 . 也沒偷到值錢的東西 .
在來下面是我的疑問 .
如果不願意賠償那麼多 不跟房東和解的話 . 會怎麼被判呢 ?
1.我朋友在當兵以前有竊盜.妨礙自由.但都是20歲以前犯的案子
於當完兵後前科都已消掉.
2.我朋友於3年前有個妨礙兵役(且被判易科罰金) 可是他不是逃兵 他是戶口未遷所以收不到教召的通知單 才被判易科罰金 = ="
3. 以上2點會影響到我朋友現在這個進入房東家的罪嗎 ?
4. 監視器都很清楚拍到我朋友沒偷到東西就離開 .那現在這個竊盜算竊盜未遂嗎 ?
5. 想請問一下 我朋友會怎麼被判決呢 ? 他於白天一人犯案 .沒使用破壞工具
.被警察抓到後. 也很有誠意當場就下跪跟房東道歉.
請問他會怎麼被判決 . 謝謝各位律師
1.債權憑證不是只有5年期限,後來我問他有沒有新的,就一直說這是法院判決的,會不會此債權和本票已經無效了,他只是來嚇我們多少拿一些錢?
2.如何去做訴訟確認此債權到底有沒有存在?
3.他給的債權憑證裁定金額是18萬,現在他又跟我說加上這幾年的利息是37萬,所以一直不願意接受我們的和解金額,如果法院已裁定金額且他的債權憑證又過期了,我們實際該還的金額到底是多少?
4.之前我朋友也有工作,當時為何沒有要求強制扣薪,而是現在隔了這麼多年才說要強制扣薪?
5.我們是有意願和解,但也不想當冤大頭,畢竟也是連帶保證人算倒楣了,到底要怎樣確認我們現在是不是真的有還款的義務,就算要還他講的利息金額也太誇張了吧(本票簽暑是年利率百分之十六)
真的很困擾~對一些法規又不清楚加上對方動不動就用律師.法院來壓~請了解的人幫幫忙~感激不
一、債權憑證時效是五年,本票時效是三年,如果對方自95.08.29後,五年間都沒有主張權利之行為者,那你們是可以主張時效抗辯的。也是就說如果對方真的來執行的話,你們可以提「債務人異議之訴」併「停止執行」。二、消滅時效是一種「抗辯權」,不是說罹於時效對方的債權就不存在,只是你們可以抗辯不付而已,所以你們如果要以時效消滅去提「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的話,應該是會敗訴的。三、利息是從權利,本金罹於時效的話,利息也沒了。四、可能之前沒調你朋友的財產所得資料吧。五、上面說的都是針對「本票裁定」和「執行名義為本票裁定之債權憑證」而來,如果對方只有這兩個東西的話,你朋友有機率逃的過,所以先不要承諾要還錢、要和解或真的還錢等等。但是,依你所述。你朋友是為人作保,所以對方如果有消費借貸契約等書面,而你朋友又在上面簽名連帶保證的話,那時效就是十五年了,不過這部分如果對方還沒有執行名義的話,是暫時沒有辦法聲請強制執行的。六、以上,謹供參考!
貴站律師您好
因為之前本人在學校的期間,班上有同學在未告知班上所有人的情況下,將大家一起出錢買的公物擅自拿出去並且委託別人保管,那位受委託人之後還開出條件,要凡是向她拿的人要向她證明是該物所有人才可以向她拿回我們的公物
之後過了一段期間本人已找到證明,之後向那位受委託人拿回,可是對方卻說已經歸還本班了,本班只有9人,但是目前卻一直沒有人承認或回應現在那個公物在誰那邊,而我問那位受委託人當初是誰拿給她、以及之後她是交還給本班的誰,但是她卻一直都不交代清楚和之後都不作回應
想請教律師,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是否可以在按鈴控告部分先請法院保留本人要告的罪,而先純粹傳喚他(她)一起到法庭上對質,來最後讓法官定罪呢?
因為現在的情況是可以確認目前這幾位某人有犯案明顯不承認,和受委託人明顯有包庇行為,讓本人不知接下來如何是好........
謝謝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5月28日在奇集集人才招募上看到有一個作代購兼職的工作..於是我就加了他的MSN跟他談..他說他是專門作代購的..中國的客戶要買台灣奇摩拍賣的商品..會先給他錢..他會把客戶要買商品的奇摩拍賣的網址給我..並且匯錢給我…我在幫客戶下標..結標後匯錢給奇摩賣家..這樣完成3000元以下的商品我有手續費50元…3000元以上的商品首續費是100元…不過一天也只有幾百塊..酬勞不高..問我有沒有興趣要做..我問他說錢匯到我到帳戶裏你們不需要我的什麼東西抵押例如金融卡..銀行帳本..或是身份證什麼的..他回我我人在大陸拿妳那些東西有什麼用..而且匯進來的錢也不多..只需要我的銀行帳號..最重要的是互信..我也不疑有他..給了他帳號…開始了自以為的代購工作..5月29號~~31號共有6~7筆錢匯進了我的帳戶總金額大概快6萬..他給我中國客戶要買商品的網址..我去下標匯款..到了6月1號下午5點多時我去餘額查詢時..發現了我的卡片失效..我以為只是單純的密碼輸入錯誤造成的..所以也沒有放在心上..到了6月4號早上我打電話問銀行我的金融卡卡片失效要怎麼處理..他跟我說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我問他為什麼..他給我台中一家警局的電話..我打電話去警局問..警察跟我說有人告我詐欺..告我的人在網路上買東西把錢匯到了我的銀行帳戶..卻沒有收到貨品..這時我發現我被中國代購的人騙了..我又問那我要怎麼辦..警察跟我說承辦的警員今天開始輪休2天..叫我6月6號再打電話去警局..到了6月5號我打電話問165我該怎麼辦..165的人跟我說我可以到我戶籍地的派出所主動到案說明..於是我到了台北市文山一分局..不過那邊的警察打電話跟台中的警察調資料而台中承辦的警察6月5號還在輪休..因為無法調到資料..叫我6月6號下午5點再來..而隔天6月6號我準時去警局到案說明..開始做筆錄..我把事情的經過跟他講了一變..並且一再強調我以為匯進來我帳戶的錢是中國自稱代購的人匯進來的..做完筆錄..警察私下跟我說其實我也是受害者..不過卻也是詐欺幫助犯..不過檢察官也一定會看到我很快就到案說明..這也是對我有利的條件..接下來要怎麼判主要是看檢察官..叫我把對我有利的證據找出來給檢察官看..不過我所有的證據只有MSN跟大陸自稱代購的對話記錄以及奇摩信箱根奇摩賣家詢問商品價錢和奇摩拍賣結標記錄..我想請問各位律師我那些資料可以作為證據嗎??還有以我的狀況有前科的機率很大嗎??而且我其實也是受害者..可以請問各位律師我該怎麼辦?我會感激不盡..謝謝
各位律師大人:您好!!
我有位朋友在街上看見一位高中女生,臨時起意想跟她開個玩笑,於是從背後摀住對方嘴巴,當場把女生嚇哭跌坐在地。
友人雖立即道歉,並表明只是開玩笑,但已驚動附近里長聞聲而出,報警將男方依法究辦。
事後男方家長與女生家人以一萬元和解,雖女生表明不予追究,但警察說友人觸犯了「妨害他人行動自由」,屬於公訴罪,不能撤銷,於是還是被移送地檢署。
隔日開庭,檢察官表示:因念在被告為初犯,以3萬元緩起訴兩年。法官說:若兩年內被告行為良好且不再犯,那就不會被判刑。
可是今天朋友接獲地檢署電話通知,於兩個禮拜後將再次開庭。朋友詢問:不是已經解決了嗎?對方表示:不清楚,會再寄送傳票通知。
請問:
1 在此案中,被告既已繳付罰款,且檢察官表態:兩年內若行為良好即不會判罪。為何依然需要出庭?(與當初檢察官說法不一)
2 被告會留有案底嗎?是否會影響他未來就職方面的問題?
3 家人是否會有連帶責任?(比如不能考公職或考軍官)
3 被告會被判刑嗎?會被關嗎?刑期多重或罰金約多少?
以上疑問,懇請律師大人回覆,謝謝!!
各位律師大人您好
求刑內容為
求刑:請審酌被告係對夜歸少女下手,造成被害身心受創甚深,若非被害人立時呼救及證人當場逮獲,後果將不可想像,建議從重判處被告有期徒刑五月,且不得緩刑,以示懲戒
請問收到簡易判決書後再來就是等正式判決書下來嗎?
要如何爭取上訴呢?
以上疑問,懇請律師大人回覆,謝謝!!
(1) 案件必須等到檢察官作出緩起訴處分書,才會發生緩起訴的效力。檢察官雖已表示兩年內若行為良好即不會有事,但因尚未形諸明文,所以在檢察官作出緩起訴處分書前,還是可以要求您出庭進行偵查的。
(2) 如果您有按照緩起訴處分書規定繳納費用,且在緩起訴2年期間內沒有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而經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而提起公訴,基本上期間過了就視為不起訴,原則上是沒有案底的。
(3) 刑法處罰的對象是「行為人」,每個人就自己的行為負責,所以並不會使其他未參與犯罪的人負連帶責任。
(4) 依您的敘述,檢察官是很可能作出緩起訴處分。如果緩起訴處分期滿而未被撤銷,您就不會被判刑。另外妨害他人行動自由罪,依刑法規定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並不屬於重罪。
(參照刑法第302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253條之2、253條之3)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當著作人完成著作時,並不需要經過登記程序,就會享有著作權。您在補習班授課前就製作完成的教材,您是當然擁有其著作權的,其他人要使用教材的話必須經過您的同意,否則會違反著作權法。至於兼職期間的語文著作,可能會牽涉是否屬於職務上完成著作,如果著作權約定仍為歸您,您就得權利。所以建議您可在與補習班契約內約定載明:「本人於OO補習創作之相關教材,另其他兼職期間之創作以及本約前之教材著作,著作權皆屬本人所有,未經本人同意使用或重製者,不得擅自使用或重製本人創作的任何教材;本約結束離職後亦同。另如經發現有侵權情形,本人必依法追究民刑事責任。」另外,與您簽約的對象是「補習班」,而非補習班內的特定個人,補習班的負責人或班主任僅是代表補習班簽約而已。
(參照著作權法第10、1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貴站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下,就是前年12月底本人在學校時,班上發生某位同學未經班上所有同學同意就將唯一的畢業照光碟外拿出去委託別人保管的事件,該光碟是每一位同學都有出錢購買才有的,所以照理來說只要班上任何一位只要有證明自己是該物的所有人就可以向那位受委託保管人拿回來
因為這是屬於自己班上的竊案,所以想請教律師,在憑著該物所有人的證據向那位受委託保管人拿回來的同時,是否亦有絕對權利得以進一步詢問當初是本班的哪一位同學擅自拿給她的呢?以及假如那位受委託保管人她說已歸還,因此也拿不到,是否亦有絕對權利得以進一步詢問是交還給本班的哪一位同學呢?
但是假如那位受委託保管人都回答不出來也不是交代很清楚的話,她是否也必須要證明她自己所講的呢?不然法律上的刑責是否就是因此由她來承擔呢?
謝謝律師~拜託一下~謝謝
我想問60年次以後人都了解法律嗎?工作已經很難尋再背上一個罪名,我真的對人生無報希望了。
本人於多年前,友人給予乙支武士刀,於100年9月份時,因另友人想看我收藏多年的武士刀,我放車內的第三排地上之途中被警察查檢,我被判了2個月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第15條於夜間攜帶者之罪,
但我真的不知夜間攜帶與持有是違法的,再者我是885次的善良捐血人,根本沒有犯罪的動機與實証。
但簡易庭的法官認為我是夜間攜帶對社會治安具有一定之隱藏危害,第二審合議庭說:人民不能因為不了法律就沒有罪。
我的天啊~~有誰可以救我?? 如果每一個都很了解法條法律那世界上還有需要"專業人才"(指法官與律師)嗎?工作已經很難尋再背上一個人生污點的罪名,我真的對人生無報希望了。
****我想問的是60年次~80年次的人知道夜間攜帶武士刀是違法的嗎? 如果說大部份的人都不是很確定與明白? 法官又豈能說我明知呢? 或不知道就能無罪呢? 2012-06-07 06:55:16 補充
當時友人主動問我要不要武士刀,我是基於"電視台"上很多人都把武士刀放在大廳上並沒標示這是違法物品且友人也未加以告知我這是違法品,當時年紀輕也真的沒想很多~~很想哭
貴站律師您好
本人在前年12月底在學校有發生班上某位同學因為與本人有心結,所以他之後擅自將班上每一位同學出錢購買的東西委託她人保管,而造成接受委託的人對本班同學開條件才能拿回的情形,她所開的條件是「要本班每一位同學的簽名」,她才肯將東西還給我們,除了本人多次向她拿回未有結 果之外,我拜託其他同學也沒辦法
可能那位接受委託的人她不信任向她拿回東西的同學和本人有該物購買的證明的關係,執意要「要本班每一位同學的簽名」,但偏偏本人即為當初負責購買該公物的幹部,我有當初完整有繳費同學的名單Email,但受限於當初非制式化的買賣下,這件事未有正式的表格表單,可是大家都可以承認這個東西是大家一起出錢買的
好在本人在有完整Email對話記錄和人證,但是沒有正式的購買憑證或收據等等,而且人證目前不太容易聯絡得到,但因為知道Email據有呈堂證物的法律效力,所以想用Email的交易與對話內容先來當作本人有購買該物的證明,以便於好藉此向那位受委託的人表示本人具有該物的所有權而向她要求拿回的權利
所以對此,想請教律師,本人的做法是否可以找比如像是系主任等身份具有公信力的人物,請他先看我的Email內容與記錄,然後再自製一張表示已經讓主任看過且認同完全與Email內容符合且本人具有該物所有權的主任親筆簽名證明,然後憑著這張證明向那位受委託人無條件的拿回東西呢?或者是當呈堂證物呢?
謝謝
律師您們好:
(不好意思發第二篇請教篇)
自述如下:
我本人前陣子.在高雄
被所謂
檢舉達人「抓耙子」專拍亂丟煙蒂的人士
給檢舉了
===============
當我收到環保局寄來的罰單之後
我一頭霧水
我是個沒抽煙的人
怎會收到這種被"檢舉達人"檢舉騎機車亂丟煙蒂的單子
經我到環保局看過"檢舉影片"之後
承辦人員-也確認我騎機車沒亂丟煙蒂
之後
承辦人員.就叫我填寫"申訴書"
二個星期過去了.我還沒收到環保局(我的申訴回覆)
接下來~我該怎麼做
1:我可以告檢舉人嗎?
2:該怎麼告.能告對方哪些刑責?
============================
備註:上述問題曾有此站的律師回覆我
律師說:此案 胡亂的檢舉人 沒有刑責/是否確定
我有疑問
如一般人 在沒有確定的證據之下.就胡亂檢舉他人
檢舉人也不用擔負刑責
如是真的話
那 我是否也可以沒事就胡亂檢舉他人煙蒂亂丟事項
如刑事無法構成的話..那民事呢
我是否可以控告精神上的賠賞
最後``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