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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諺 101-07-08 00:58
律師你好: 我再找工作的時候那時候不懂把帳戶跟密碼給了人家 後來被列為警示帳戶 第一次開庭 檢察官叫我去收集證據兩個禮拜後開庭(檢察官好兇喔) 可是我真的找不到證據~不知道該如何證明自己的清白~ 我想請問之後開庭我跟檢察官說我真的找不到證據 那會被判很重嗎? 會被關起來嗎?我沒有任何前科~跟檢察官求情有用嗎? PS.我一個月賺2萬多~我因為帳戶問題都找不到工作只能打打零工~做工地臨時工 我還要找照顧從收容所救出來的狗狗~我如果真的被關了 那些狗狗不知道該怎麼辦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7-09 17:36
一、你這個涉嫌的是「幫助詐欺罪」,如果沒有明確證據證明被騙的話,建議你向檢察官認罪,請求給你緩起訴。二、這種案件被關的機率很小,請不用擔心。
陳玉玲 101-07-07 22:17
律師你好:我是個很愛美的女生 在幾個月前去做了鼻整型,術前有詢問醫師是否確定可以把我n年前鼻樑上拖打的不明物清除乾淨?若可以我才願意做鼻整型.醫師說確定可以清除乾淨 於是我就做了...不料花大錢做完之後 那鼻樑上的不明物體依然存在還更明顯了 並且白白挨了一刀. 請問我現在可以把當時所繳的大筆費用全部要回來嗎?如果要不回來我該怎麼做呢? 若有人證(診所的人員)我可以告那位醫師詐欺嗎??謝謝!!
如果是這樣 倒不如去提出刑事過失傷害 如果有起訴再來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林智群 (klaw) 101-07-08 15:35

基本上這是無效治療的問題,不是醫療疏失,建議打民事債務不履行官司,這個案件打刑案不會成立,因為刑案認定業務過失傷害的要件更嚴格

阿融 101-07-07 03:40
律師您好 ! 想請教一下6月中我朋友來找我加入鴻x傳銷公司我本來不想加入可是我朋友一直死纏的我後來沒辦法我還是加入ㄌ可是我現在很後悔很想退出我在網路上看別人?ㄉ方法打電話去公平交易委員會我也打ㄌ公平交易委員會是叫我買存證信函寄去他們公司請問存證信函是要寫公平交易法上面第二十三條寄去他們公司說我要退出嗎??我還有跟我ㄉ上線講說我要退出可是他也愛理不理的他只有跟我說要退出要去台北總公司辦可是我在他給我ㄉ存根聯上看到有一條當解除或終止契約者限本人親自至總公司或所屬分公司辦理退出可是他們在中歷也有分公司可是我ㄉ上線一直叫我去台北他說中壢直是他們ㄉ訓練場所我可以請他們公司派人來中歷跟我辦退出嗎還是我要去台北辦律師請你幫幫我我覺ㄉ我被騙ㄌ我不想繳違約金公平交易委員會是說違約金他們公司要負責如果不負責叫我記一份存證信函給公平交易委員檢舉他們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寄存證信函到對方公司,內容說明您要與對方終止契約即可,若對方向您要違約金,則可向勞工局及公平會檢舉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融 101-07-07 03:29
律師您好 ! 想請教一下6月中我朋友來找我加入鴻x傳銷公司我本來不想加入可是我朋友一直死纏的我後來沒辦法我還是加入ㄌ可是我現在很後悔很想退出我在網路上看別人?ㄉ方法打電話去公平交易委員會我也打ㄌ公平交易委員會是叫我買存證信函寄去他們公司請問存證信函是要寫公平交易法上面第二十三條寄去他們公司說我要退出嗎??我還有跟我ㄉ上線講說我要退出可是他也愛理不理的他只有跟我說要退出要去台北總公司辦可是我在他給我ㄉ存根聯上看到有一條當解除或終止契約者限本人親自至總公司或所屬分公司辦理退出可是他們在中歷也有分公司可是我ㄉ上線一直叫我去台北他說中壢直是他們ㄉ訓練場所我可以請他們公司派人來中歷跟我辦退出嗎還是我要去台北辦律師請你幫幫我我覺ㄉ我被騙ㄌ我不想繳違約金公平交易委員會是說違約金他們公司要負責如果不負責叫我記一份存證信函給公平交易委員檢舉他們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辦
您好, 建議此種情形可以先查詢該公司是否有在公平交易委員會登記並核備,並將您所述情形寫入,直接發函至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
kt 101-07-06 17:35
律師您好 : 我前一陣子發生車禍, 未當下報警 , 事後備案, 車禍鑑定報告出來 由於我是後車撞前車(皆機車) 因此判定對方無肇責, 對方當日的醫院鑑定報告書僅提及頭部外傷 手部足部挫傷 , 事後數個月要求和解賠償, 拿出另一張診斷證明書提及頸部椎間盤突出(數個月後之診斷證明書) 要求我賠償. 想請教律師 , 這後續的賠償金額成立的機率高嗎? 這方面若是商請律師出面是否比較容易釐清賠償責任與金額呢? 麻煩您不吝給予意見 ,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鑑定結果對您不利,因此您需負擔對方的損害,但以填補對方損害為原則,若對方所受的損害並非因本件車禍所引起,您當然不用負責,本件您可以申請調解,基本上若是要釐清責任,只有進入法院程序才比較有空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維尼 101-07-06 17:30

律師您好:

小妹我於2012/4/1房屋簽約完畢

租賃期限為101/09~102/02

已繳交押金5000元

因暑修6月底搬入至7月初(房東說寒暑假不包含在簽約期限內,所以只須繳交電費及第四台的錢)

房東曾說過有任何房間內問題可告知他

曾告知他水壓太小及浴室天花板少一塊,他卻告訴我頂樓水壓本來就很小,之後就沒著落了

前幾天看過朋友租的房子,比我租的貴個幾百塊設備全部都是新的,讓我決定搬出租屋

請問律師,因契約時間為開始,我想退租,給房東押金房東是否能全額退回???

是否須賠償違約金呢???

是否能請律師盡速回應我的問題,謝謝您感恩!!!!!!!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7-07 11:44
回覆 維尼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小妹我於2012/4/1房屋簽約完畢

租賃期限為1 ... (恕刪)

 我想因為也有使用的事實

因此可以斟酌一些給他

至於違約金應該不必

因為房東也無意改善

同時也承認有此問題

謝謝您的提問

Miya 101-07-06 17:27

律師你好:

一>在刑事程序中,請求民事求償要寫附帶民事起訴狀,而且必須在法院刑事判決下來之前送交法院。那我該如何寫附帶民事起訴狀呢?

     

二>如果刑事判決已經下來,仍可另行在民事程序起訴求償,但須支付裁判費。附帶民事訴訟的好處就是免納裁判費。.....仍可在民事程序起訴求償那我該如何求償呢?須支付裁判費多少費用呢?我報警時是報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在這種情況下這樣我還可要求民事訴訟嗎?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7-07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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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ya 101-07-06 16:54

律師你好:

一.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原則上不會開庭且程序也會進行的比較快,可能過不久您就會收到判決書,原則上等判決書即可.......................那一般判決書多久之內就會下來呢?

 

二.民事求償的部分要另外提告,而本件您可以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可免繳裁判費,但動作要快,不然法院的刑事判決很快就會下來,當然若要和解最好簽具和解書,建議在調解委員會或進行法院程序和解,對您較有保障....................民事求償要如何另外求償呢?當初報警時有請警察另加附帶要求民事賠償,若判決書下來了對方也沒有來要求和解那這樣我還能要求民事賠償嗎?一般公然污辱罪和恐嚇危害罪和毀謗罪是處有期徒刑拘役較多還是都罰罰金呢?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7-06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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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ya 101-07-06 14:27

律師你好:

我上次因被人公然污辱恐嚇已開過庭,最近收到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一般收到這個判決處刑書後續動作該怎麼處理呢?當初去警局報案時有要求要民事賠償,若對方有來

找我做民事和解我是否需要錄音存證和請第三人在場寫和解書?

若完成民事和解我是否要拿和解書去法院撤回告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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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簡易判決處刑 有可能法官不會開庭就直接判決 2.如果有意願和解 和解時對方也應該會讓你簽撤回告訴狀 可以由你或由對方交給當時進行程序的單位撤回告訴即可

陳北鼻 101-07-06 12:52

母親於3/23要載父親去醫院時,被一台小客車左轉時迎面撞上!
肋骨斷4根並有內出血!在加護病房跟普通病房共住了10天後出院!
警方是有到現場做筆錄,是對方錯!因為媽媽是規矩停在停車格內!是對方左轉
沒有注意到我媽(她說她沒看到)!
7/3我媽跟對方第一次談和解(上調解委員會調解),我們這方有大約算一下要求償的金額(包含這段時間醫藥費、我爸住安養院的費用以及工作損失還有精神賠償等等)大約是60萬元,結果今天對方居然說她只願拿5萬元出來!說什麼她有小孩要養啊老公沒工作什麼的!還擺明嗆我母親說要告你就去告我媽簡直氣炸了!那我們現在下一步該怎麼做?第二次協商是七月底!如果對方這種無賴態度還是就該不參與第二次和解直接上法院告她呢??但是請律師是不是都很貴??這種案件有比較請律師嗎?還是請律師寫訴狀我們自己跑法院就好!目前知道請律師打官司價碼好像要6萬元跑不掉!?我們家經濟狀況不佳!會有免費的律師幫忙打官司嗎?如果走法院我們比較有機會讓對方拿出錢嗎?開庭會是只有一次還是要跑很多趟法院呢?遇到這種無賴真的讓我們好生氣!

ps~如果對方工作沒有薪轉我們是不是就無法強制從她的薪水扣除賠償我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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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an 101-07-06 12:09

律師您好:

想跟您請教關於股票之相關問題,

我於民國97年4月3日將前公司股票以每股20元售於當事人共3000股(6萬元),

附約中有提到當事人無條件同意我簽約起三年內依相同股票價格向當事者購回原張數,

三年內我已共匯至6萬元至當事人戶頭中,

但當事人遲遲未將股票過戶給我,

而我則在101年5月31寄存證信函給當事者,

要求他將股票過戶給我,

他則在101年6月15日過戶給我1500股,(與我當初過戶給他3000股不符)

他的理由為前公司已經由減資,因此他則還於我1500股。

我認為不合理,

因此想向律師請教。

我是否可再與他要回1500股,或者直接向他要回1500股換算之金額3萬元?

另外,

存證信函部分我該如何撰寫比較有利?

謝謝您。

 

您好,

       若減資的話,照理應將減資部分返還股東,公司若真以減資,要回1500股亦無可能,應要求返還資金。

小周 101-07-05 19:17
律師您好 ! 想請教一下車禍方面的事件。有一台小客車 停在路旁,綠燈起步騎車經過 車速 40幾左右,但小客車突然開車門 導致我跌倒,剛剛查看行車記錄器時,我車身將近過半了 她才開車門撞到我,之後又有一台機車也跌倒 但不知道有沒有擦撞到我 因為我已經滑行很遠了... 我是想問這樣誰該付比較大的責任呢..? 小客車說法是 她說我壓到白線算違規了 她說他開車門沒超過白線 ... 然後 追撞的話 我要找我撞到的人談?然後追撞的要找我談 是這樣嗎? 麻煩律師 謝謝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小客車乖客開車門時,即應注意後方來車,依您所述情形,對方的過失責任應該是比較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關於事件處理的部分,在肇事責任尚未經車禍事故鑑定報告釐清前,原則上車禍相關人都要應該一起談,因為在不知責任分擔的情況下就先行和解是有風險的。小客車如果未盡注意義務而突然打開車門,可能會有過失責任。但如果您騎乘機車過於靠近對方汽車或是違反其他交通規則,您自己也可能要負部分過失責任。又若後面的機車是因為未保持前後車距離而發生車禍,對方自己也要負擔部分過失責任。不過基本上,因為您是直行中之車輛,有路權,對方算是於路旁開門而造成執行車輛行進的阻礙物,基本上對方是肇事責任比較大的。因為您有受傷,請檢具驗傷單,如果對方開出的和解條件您無法接受,即可提出刑事告訴處理。而在程序中再談和解也不遲。

(參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8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瑪奇 101-07-05 18:16
律師您好!想請教您一些問題:       今天我在網路上,看到一支手機搭配門號很便宜,當時覺得價錢可以,就馬上過去通訊行想辦一支;進到店內看一看其他的手機決定選ray,店員拿了一張行動電話申請書叫我填,並且跟我要了身分證電腦前像是在key資料的樣子,然後跟我說:是要搭配哈拉398費率(6個月)+上網250=每月648元手機才是1700元喔~! 然後又跟我說,如果遠傳跳槽到台灣大就可以用C什麼的費率,也就是原本在地生活598綁2年變成每月只要繳284,還有免費 區內104分幾秒的通話,但是手機變4200元。然後他跟我要第二張證件,我沒給。
.......後來超過預算太多所以沒辦,在離開的時候,我有把填的申請書和身分證拿回來。

請問律師
店員跟我要身分證電腦前看,並且key資料,我沒跟他買手機,他能憑身分證資料做什麼壞事嗎? 要是他拿去影映,影映的身分証可以做什麼壞事嗎?

對方獲知了身分證資料,基本上還不會有太大風險,除非對方打算利用資料來偽造身分證。關於身分證影本,由於社會上有些單位核對證件資料程序並不是很嚴謹,是有可能被用來辦理信用卡、開立帳戶甚至是過戶。所以建議在影本的明顯處加註特定用途的文字,以防遭他人濫用。但是本件因你已經拿回來了,基本上除非他們有私底下影印去做非法事情,否則倒是還好。而如果真的拿去使用,該人則是有可能觸犯刑法上行使偽造文書罪的(因為要填寫你的資料)。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葉蔭舉 101-07-05 17:07
律師你好:101年0517已離婚.戶政已辦好.協議雙方如有債務各自負責清理及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但沒去法院公證101年6月27日有人上門要會錢.才知前妻有做會首且似乎收錢不清狀況已起會1年期間我並不知情也沒人告知我需負責嗎
林智群 (klaw) 101-07-05 17:27
夫妻雖然互相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並不代表就此免責,債權人可以主張你們間互相拋棄無效(知悉後兩年後離婚後五年內)

自夫妻辦理離婚登記後,夫妻法定財產制關係即為終止。夫妻協議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原則上並不需要登記公證就可產生拋棄效力。但要注意「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可能屬於損害債權人的債權的無償行為,而被債權人在知悉後一年內向法院聲請撤銷。如果被拋棄協議遭撤銷的話,債權人仍然可以代位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但如果當初拋棄請求權時就財產分配已經算公平,不算損害債權人的無償行為,基本上也不一定會被撤銷掉的。

(參照民法第242、244、255、1030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mindy 101-07-05 16:44
律師您好: 我有一個案件,經判無罪,但是裡面有一條判決書是寫"犯公司法第19條第一項,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但是當初我已經有被國稅局罰款了,這樣還要被罰嗎? 檢察官這樣寫的意思是說我們還要再出庭一次嗎? 謝謝蔡律師的回答。
蔡明哲 (阿哲) 101-07-05 18:25
國稅局罰款部分可能是行政處罰,應該是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是兩回事,另外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原則上不需再親自出庭,除非你有具狀請求法院傳你出庭。
*雙娃娃* 101-07-05 15:35

(悄悄話)
今天,我若是一個會傷害別人的人。
那他就不會跟我在一起。


真正狗改不了吃屎的人是你

有誰會想追求一段不幸福的愛情?
之所以他會選擇跟你分手也早已對你沒感覺也是這個原因。
你這個行為叫騷擾吧?

你明知道伯父不喜歡別人打電話去他家,你一直問是來影響他們情緒的嗎?
明明事情就過了就請你別管了。

還有你會啥還要纏他,你花ㄘ?

 

asd05710571 於 June 24, 2012 11:05 AM 回應 | 來源:118.171.64.30 | 刪除 | 設為顯示 | 檢舉

 

(悄悄話)
如果你愛他了,你就會懂得離開,你自己問題你清楚,纏?夠了喔,你有病,不跟你計較,不代表你能為所欲為,有本事留電話,會有專人為你服務,有時候人生有很多沒辦法

版主 於 June 24, 2012 01:47 PM 回覆 | 刪除 | 修改回覆 請問各位律師...他犯了何罪ˇˇ?最高可以有怎樣的罰責...?他這人真的有病~所以我說他有病不是罵他ˇˇ!他罵我花ㄘ~我可以檢舉嗎ˇˇ?
bang 101-07-05 11:12

律師您好:

請問

1.祭祀公業土地建地若要分割土地增值稅的問題嗎!

2.同上問題以前地目為旱地目前登記之地目為尚未編定若分割土地增值稅的問題嗎!

   以上 謝謝您

(1) 關於共有土地分割之稅負,依據法律規定,公同共有分別共有土地分割後,各人所取得之土地價值與其分割前應有部分價值相等者,免徵土地增值稅;價值減少者,應就其減少部分課徵土地增值稅,所以所有權人之間可能會有所相異。另外土地價值之計算,是以共有土地分割土地合併時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2)如果是農業用地經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而依法應完成之細部計畫尚未完成,導致未能准許依變更後計畫用途使用,並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時,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所以有取得農業用地證明的話,是可能免納土地增值稅的。

所以還是要依個案判斷,請依上面的法律規定自行評量是否要繳納稅負。

(參照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2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65條;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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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迷糊 101-07-05 10:52

請問各位律師想請問祭祀公業女性(出嫁者)也有派下員嗎?

有成功的案例嗎?可看嗎

 

(1)在祭祀公業條例尚未施行前(民國97年7月1日施行),祭祀公業之派下員組成由規約定之。如果沒規定的話,原則上於派下員無男系子孫,其女子未出嫁時,女性才得為派下員。另外就是派下之女子、養女經「派下現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同意」或是「派下員大會派下現員過半數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女性也能成為派下員。

(2)自97年7月1日祭祀公業條例開始施行後,其繼承人應以共同承擔祭祀者列為派下員,所以女性在97年7月1日後繼承的話,就會成為派下員。

(3)祭祀公業的相關案例,可至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查裁判書,鍵入關鍵字”祭祀公業&女性&派下員”為條件查詢即可。

(參照祭祀公業條例第4、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麻吉 101-07-04 22:00

本人因為重利罪被誤判2年2個月.2審定讞不得上訴.可是我真的什麼也沒做.更無被害人指認.我真的不懂法官是用什麼證據判我.我書讀的少.更不懂法律及法條.有哪位大律師可以幫我看看我的判決書以及相關卷宗...至於費用希望能少算一些.因為我的收入有限..謝謝..感激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1-07-05 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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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五過路人 101-07-04 21:57

我是被告,某日在網路上說了:如果我錯了就請某某地(地區)很愛告人的XXX(真實姓名)來告我吧這樣被告妨礙秘密公然侮辱,告我的附件有我自己名片檔上用來調侃他的資料,有他的公司名稱及注音代號的住址(只有樓層數),請問這樣會成立嗎?,另外我是否應該主張以原就被原則將案子移到居住地來,因為以前我告對方在網路公然侮辱的時候,就因為以原就被原則必須跑到他所在的縣市,現在換他告我,我卻還是要跑到他所住的縣市,這令人覺得相當的不平,煩請駐版的律師高手們多多指點迷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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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眾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網路公開場合指涉對方「愛告人」的言論,依我國社會通念而言,是有可能會貶低名譽,而成立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但是如果他真的曾經有告很多人的紀錄,這就是可受公評的事項,就不一定了。

(2)另公開他人的姓名、地址、公司名稱的行為,原則上不構成妨害秘密罪,因為上述內容不是非公開的秘密。至於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部分,是處罰基於「營利目的」而利用個人資料的行為,基本上並不會構成犯罪。

(3)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所以您可以主張對方住所地的法院並無管轄權,應移送至您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參照刑法第309、315條至319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3條;刑事訴訟法第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魏炳南 101-07-04 21:24
律師你好 請問:我今年會結婚 但是結婚對象是第二春(女方) 我是第一春(男方) 可是女方的前夫有找她當保證人機車汽車貸 約25萬左右 但是我現在想問的是? 我目前有屬於自己的名下房屋還在貸款中 可是近期就要與女方結婚了 我怕我結婚以後之前女方當保證人銀行會不會找上我 因為我們結婚以後夫妻不是都共有財產我怕對我的房屋扣押或怎樣? 必竟並不是我欠下的債 我不希望自己辛辛苦苦的房屋被怎樣? 希望律師能幫我回答 我很急 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7-05 00:04
你們結婚時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的話,那就會是用法定夫妻財產制,將來在某些條件下,你的名下財產是有可能會因你配偶的債務受到影響。 為免此一可能性,其中辦法之一,可能要考慮約定夫妻分別財產制,只是「萬一」將來有離婚情形時,就沒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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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迷糊 101-07-04 17:51

請問個位律師想請問祭祀公業女性也有派下員嗎?

王耀星 (Eric) 101-07-04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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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娃娃* 101-07-04 16:32

我有位朋友,與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對方今年要年滿15,

但有酒駕前科....目前是不是在緩刑中我不確定。

對方其實是個滿嚴重的精神病病患...

但兩人算是出於你情我願的~

事情剛開始對方母親早就知道了,

大約是去年九月是第一次,對方母親只有反彈,並無威脅提告取財

但男生懷疑其實對方的母親"可能"也有精神疾病問題

外加身體似乎有傳染病(愛滋),然後她母親的男友也有黑道背景....

大概是今年三月多吧,因為我跟男生有過節,爆料給女生知道說,他與她發生關

係,有刑責問題,接著對方開始揚言要提告

而且陸陸續續的開始取財,像是替女孩子辦手機、要證件之類~

(手機這件事情是成了)

然後也是大概三月多四月左右

他又被推倒,但好像也沒有直接證據說是他們發生關係

畢竟這件事情到了六月了,女方沒有拿出任何證據

女方家長不與女生同住歐!!!然後大概五月初有社工出現,

是女方母親找來的,似乎還對於他的所作所為有所添加誇大~

像是說,男生還有與另外很多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等等之類的,

由於女生是慣性自殘的精神病病患,情緒起伏很大,所以好像有什麼不如意

他就會挺喜歡拿美工刀劃自己,連帶男生要阻止,也被他傷害

法律上有遺棄罪,所以如果男方對於女生棄之於不顧,好像也是有罪...

所以才會到至今,沒有辦法脫離~所以我想問~~~

這件事情沒有直接證據,只有單憑女孩子那邊的所有說詞,算可以定死證據嗎?

而且網路上他們有聊天錄音等等有談到發生關係,那這能算證據嗎?

而且他們三月多再度發生關係的時候,女生方面確確實實知道說,

與男方發生關係,男方會有刑責問題~所以這到底怎解決呢~?

女方方面是可以完完全全坦護男方,但由於情緒的問題,

我也不知道如果上了法庭之前發生什麼小事,會不會讓女生改口供~

另外對方母親是有對她提告另外一件事情,就是對於女生的妹妹有性騷擾

就是妨礙性自主,這件事情已經作筆錄了,但目前我記得是沒有上法庭傳喚,

發生時間約莫是六月中旬~


請各位律師或是有法律工作經驗者,請回答~~

總整理:
問題一:請問法律上女方的精神病史這樣,算不算情緒行為反覆,在法庭上的說詞認可的可能性低?

問題二:我"懷疑"對方取財來意非常明顯~所以對方父母這樣子,算不算利用未成年子女取財,我記得是有這一條罪的吧?

問題三:女生方面我想我確定沒有任何那男生的相關證據,了不起就是通聯紀綠、
網路上的談話之類等等~

問題四:怎樣子對男方有利呢?要蒐集怎樣的證據,才可以讓男生無罪或是不要到
坐牢~

問題五:女方後續知道這是有罪的....會不會變成刻意引誘犯罪?~或是能夠證明些什麼呢?

唉官司難斷 101-07-04 16:54
回覆 *雙娃娃* 的發言內容:

 基本上那個人應該就是你吧  我是覺得 犯錯了就該面對 不管今天是否你情我願 因為對方未滿十八歲還好有滿十四歲不然罪更重  但是我認為若是可以盡快和解的話 快一點吧 不然就沒有機會了唷最少三年以上還要強制工作 PS 真是不是你本人犯的話 那麼你也很重視朋友幫助朋友阿 因為沒有你的事情你義務幫忙處理  真是好朋友唷  哈哈哈  !!!!!!!!!!!!疑點問號        最後希望快點處理此事情吧 快找律師吧 或是親自到對方的家裡談和解吧 最好有第三者ㄚ這樣子可以保護你 你也可以錄音起來談論過程中 確保你自己的利益    不管是否你情我願的 就算強上 也要快去談  一但到法院的話 就沒有救了  基本上你有聽過男生告女生強姦的嗎  哈哈哈

*雙娃娃* 101-07-04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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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但我跟這人有淵源就是了辣ˇˇ"今天他被威脅提告,算我有分,這事情吵很久,我也是陪著這件事情走過來的人,可以和解,可是和解之後又提告呢ˇˇ?和解我知道有一條法條可以和解不被判刑~可是他本身有酒駕前科耶~....而且對方取財來意非常明顯ㄋㄟ?

唉官司難斷 101-07-04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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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恕刪)

 

先求和解在說吧  如果對方其目的要的是錢 那很好解決 和解部份要請教律師吧 若是走別的路線也是可以解決的 指示游走法律邊緣 而且你是不可以出面的當作沒這回事情吧  哈哈哈

若是想知道快速解決此事的話 在寫信箱吧 我會回你的    法律是保護犯人的 記住 私刑或許也不錯ㄚ   只是沒立法ㄚ

*雙娃娃* 101-07-04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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蛤,信箱來信,我沒有看到你的信箱ˇˇ....,拿來拿來,我想聽聽你的快速解決方案~

而且你講的是不是

如果說對方「沒有」滿十六歲就和你發生性行為,那根據刑法二二七條第三項規定,可以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實務上只要你有跟女方家屬和解,並且證明是出於你情我願,又沒有前科紀錄的話,通常可以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並得易科罰金結案。

這個??我是希望最好不要有紀錄.....而且還可以永遠不要跟那女孩有聯繫的狀況...

*雙娃娃* 101-07-04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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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萬一獅子大開口~十萬二十萬三十萬這樣哩ˇˇ?如果萬一以後提告,這不就成為最有利他們有發生關係的鐵證ˇˇ"?你說我無法出面當作沒這回事的意思是......?有方法可以讓他們無法提告提告後也不會成立嗎ˇˇ.....可能針對一些細微可能成立的刑責去談~....

唉官司難斷 101-07-04 18:29

 collin0520@gmail.com

eric 101-07-04 03:18

律師您好我在5月底購買了一間17年公寓,因噶居關係,我變更了大門位置(若由下往上走,原大門位於樓梯正前方,目前改為上樓後右手邊牆面,不知此做法有無需要注意的地方或是申請相關變更作業,謝謝!

您好,

       1.須先申請室內裝修許可。可請建築師代為畫個變更圖,向縣市政府建管單位申請。

       2.因您購買的是公寓,會涉及到整層樓現狀改變,須先得到該層所有住戶同意始可。

(1) 一般來說,更改大門屬於室內裝修行為,原則上必須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首先應向主管機關或審查機構申請審核圖說,經審核合格後始得施工。待施工完竣後還要申請竣工查驗。若未依法申請,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會被處罰鍰。

(2) 而另外如果供住宅使用之建築物或10樓以下面積未達300平方公尺、11樓以上樓層面積未達100平方公尺的申請室內裝修程序較為簡便,得委託具有審查人員資格者查核室內裝修圖說並簽章負責後,准予進行施工。工程完成後,應檢附申請書、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以及審查人員竣工查驗合格簽證之檢查表,送請主管機關核發合格證明。

(3) 但是像您的案例,適用於例外規定,因為法令就於5樓以下公寓的住宅,修改大門是可以不必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的。

 (參照建築法第77條之2、95條之1;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2、2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優優 101-07-03 23:10
律師您好 是這樣的,首先呢我媽媽她是房東,他有租出一間房間給房客 可是合約到六月底就到期了,本來都跟房客講好了,但他卻突然說要到7/22號才能搬走 而且從7/1~7/22這段期間,她不肯付房租,更不用說水電費!!!!! 重點是她押金也沒了 他就這樣賴著不走,警察說這是民事的問題他們沒辦法參予頂多協助和解 但那房客就是不搬走卻又不付這22天的房租跟水電,還叫我們一直去法院告他 她說反正等法院通知下來也要一個月到時候他也已經搬走了,態度相當惡劣 難道就真的拿他沒辦法???有什麼辦法逼他就範嗎!? 很怕他破壞房子,或是把房子內不屬於他的東西搬走,所以只能讓他繼續住下去束手無策嗎? 還有就是那房子所有權是我媽媽的,錢當然也是我媽媽付的 可是我媽跟我爸還沒有離婚,如果離婚了那房子爸爸有權利拿一半嗎? 那若是分居呢?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讓她拿走這一半 我媽很怕房子的事被我爸發現,因為他一定會要分一半走 難道沒有辦法確保我媽的房子不會被我爸分走嗎? 如果還沒離婚分居的話呢?我爸還是有權利拿房子一半的所有權走嗎? 我媽如果有立遺囑說要留給小孩的話,那我爸還有權利拿走那一半嗎?? 因為房子才買1年半,還不到5年所以沒辦法把房子過戶小孩 我媽跟我爸也分房很久了也沒再交談 若是房子的事被他發現,他如果要求離婚告我媽沒有履行夫妻義務然後離婚了 那他是不是可以奪走房子一半的所有權?有辦法確保我媽的房子不會被我爸奪走嗎? 麻煩幫我們解答一下法律的知識我們也不是很懂,謝謝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租房部分,房客逾期承租這段期間,仍可以向他請求房租,您們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請對方於何時搬離,若將來他一直不搬,則可向法院請求遷讓房屋. 二.房子部分,夫妻離婚後則有夫妻財產分配問題,但您父親是否可以分配房子,仍應視該房是否屬婚後財產,及夫妻雙方財產狀況而定,難以一概而論.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優優 101-07-03 23:10
律師您好 是這樣的,首先呢我媽媽她是房東,他有租出一間房間給房客 可是合約到六月底就到期了,本來都跟房客講好了,但他卻突然說要到7/22號才能搬走 而且從7/1~7/22這段期間,她不肯付房租,更不用說水電費!!!!! 重點是她押金也沒了 他就這樣賴著不走,警察說這是民事的問題他們沒辦法參予頂多協助和解 但那房客就是不搬走卻又不付這22天的房租跟水電,還叫我們一直去法院告他 她說反正等法院通知下來也要一個月到時候他也已經搬走了,態度相當惡劣 難道就真的拿他沒辦法???有什麼辦法逼他就範嗎!? 很怕他破壞房子,或是把房子內不屬於他的東西搬走,所以只能讓他繼續住下去束手無策嗎? 還有就是那房子所有權是我媽媽的,錢當然也是我媽媽付的 可是我媽跟我爸還沒有離婚,如果離婚了那房子爸爸有權利拿一半嗎? 那若是分居呢?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讓她拿走這一半 我媽很怕房子的事被我爸發現,因為他一定會要分一半走 難道沒有辦法確保我媽的房子不會被我爸分走嗎? 如果還沒離婚分居的話呢?我爸還是有權利拿房子一半的所有權走嗎? 我媽如果有立遺囑說要留給小孩的話,那我爸還有權利拿走那一半嗎?? 因為房子才買1年半,還不到5年所以沒辦法把房子過戶小孩 我媽跟我爸也分房很久了也沒再交談 若是房子的事被他發現,他如果要求離婚告我媽沒有履行夫妻義務然後離婚了 那他是不是可以奪走房子一半的所有權?有辦法確保我媽的房子不會被我爸奪走嗎? 麻煩幫我們解答一下法律的知識我們也不是很懂,謝謝了
蔡明哲 (阿哲) 101-07-04 00:47
對付這種爛房客的話,要走法律途徑的話,就只能去告他民事訴訟而已,除非你們採取一些「特殊」手段,當然前提要合法。 另外,你父母如果離婚的話,原則上會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的問題,大致來說,就是就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的有償財產離婚時,夫妻之一方少的人可以向多的人請求差額的一半,如果只有分居的話,不會有這個問題。 最後,就算是寫遺囑,除非你父親有喪失繼承權的事由,否則仍會有特留分的問題,你父親仍可要到部分遺產
葉無名 101-07-03 22:54

對方說他女兒說在民國91年8月至92年2月寄住於我家 遭我強制性交多次 要我在文到3日之內盡速處理賠償以免爭訟   問題是我並沒有做過這件事情 現在我該怎麼處理?可以告他誣告嗎?

還有如果他一口咬定就是有  我該怎麼辦?這是公訴罪我很擔心也很莫名其妙!!

都已經過了將近快10年現在才提出 會不會太扯?有證據嗎?為什麼他的律師還要幫他來亂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7-04 00:04

一、先跟你釐清一個觀念,告是一回事,會不會成立是另一回事,人人永遠有告人的自由,只是捏造事實誣指他人犯罪時,會有誣告罪的問題。二、沒有做過你就等他告,他不告,你怎麼知道他手上到底有哪些證據。而在他還沒向警察局或地檢署告你前,他是不會有誣告罪的問題。你真要告誣告也要等到對方真的提告後才告。三、強制性交罪不會只憑告訴人片面之詞就成立,通常需有其他證據,而如你所言,時間過這麼久才告,顯與經驗法則有違,且有沒有證據還都有問題咧,所以你現在要做的就是「等他們來告」。四、以上,謹供參考!

(1)在民國95年7月1日前的強制性交罪追訴期是10年,由於91年8月至92年2月的行為尚未超過追訴期時效,所以對方仍然可以提起告訴。法院一定要有確實的犯罪證據才能下有罪判決,如果對方無法提出犯罪證據,您是不會構成犯罪的。你可以抗辯時間相隔甚久,對方未於事發後立即提出,而且對方在寄住在家期間亦無異常狀況,自無從證明您有犯罪行為。而律師函僅為通知,還不算提告,如果真的成案,才會有誣告的問題。

(2)如果對方是出於完全虛構事實而提出告訴,基本上會成立誣告罪。但對方若是出於誤會或是合理懷疑而提告,還是不會構成誣告罪的。

(參照刑法第80、169、2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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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jo 101-07-03 19:59

去年五月份樓上搬來新住戶,在他們搬進之前整個室內隔間及地板都全部打掉整理,從他們搬進後,我們家的天花板不斷的傳來赤腳走路的重重的腳步聲,傢俱翻倒的聲音,用力重踱地板的聲音,他們家中並沒有小孩,是大人發出的聲音,整天天花板都?到他們走來走去的聲音,起初跟他們反應還很客氣說會改進,現在已經越來越皮了,連管委會去反應,還辨稱他們都很安靜,打110報警,警察來了也不想管,我們這幾個月來都有錄音存證,可是想用手機錄影卻無法錄到走路的那種低音頻,而且重摔傢俱和重踱的聲音也都不具持續性,雖然不是非常大的噪音,但是整天有人在頭上走來走去發出的低音頻,不時還要承受傢俱翻倒的巨響,我和先生二人都快精神崩潰了,所以我們想要走法律途徑,想要告他們因為自行打掉地板及隔間,才破壞原有的房屋結構,要他們重新做好樓地板的隔音,這樣的官司不知是否可行,勝訴的機會高嗎?另外要告噪音問題一定是要夜間發出的噪音而且還要有持續性才能告嗎?請問各位大大,我要如何搜證,將來在法庭上才是最有力的證據?請問這樣的官司要找律師費用大約要多少呢?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7-04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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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樓上住戶製造噪音影響您的生活安寧,由於對方產生的腳步走動聲以及傢俱翻倒聲屬於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的聲音,原則上不適用噪音管制法規定。您應該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向警察局或是公寓大樓管理委員會檢舉對方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而妨害公眾安寧的行為。但是如果僅是影響到你們家,就只能依一般民事侵權行為處理。

(2) 當您蒐集好對方製造噪音影響安寧的「錄音錄影」證據後,可以提出排除侵害的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改善;縱使不是在夜間且持續性的噪音也是可以提告。而如果因此你們受有憂鬱症或其他如嚴重失眠等心理疾病,記得要就診病取得診斷證明書,而為提出訴訟的依據。

(3) 由於對方是鄰居,如果能透過調解或是和解方式解決的話,其實並不一定要透過審判程序來處理。若要請律師進行訴訟,一個審級的費用約數萬不等。

 (參照噪音管制法第6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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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jo 101-07-12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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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五月份樓上搬來新住戶,在他們搬進之前整個室內隔間及地板都全部打掉整理,從他們搬進後,我們家 ... (恕刪)

再請教各位律師,我有在深夜打110報警來處理樓上噪音的問題,在警察到後我打室內電話告訴管理員先請警察到我家,我有錄音存證,但是警察的處理態度卻很鄉愿,直接到樓上告訴他們有人報警說他們很吵,樓上住戶當然是否認,警察也就離開了,下樓時還跟管理員表示我看他們也沒在打牌,很安靜嘛!現在噪音的主管機關是警察局,可是警察大人的這種處理事情的處理態度,下次樓上再吵,我該如何處理,想請教各位律師.謝謝!!

君君 101-07-03 17:23

我在奇摩知識發問一個問題

題目沒打公司全名有打上主要的兩個名子(例:公司全名是:櫳x股份有限公司 我打彰化和美櫳x紡織) 內容敘說離職的公司勞保6%要員工自己付 還有老闆態度不和善 想請問網友意見 結果老闆的女兒看到這篇文章 就回應我傷害她們的名譽 已請律師提告 還打上我的本名 說我怎樣的工作態度.等 

不知要怎麼處理 我只先刪了這個發問問題 請問我該怎樣保障自己!

 

 

44454 101-07-03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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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奇摩知識發問一個問題

題目沒打公司全名有打上主要的兩個名子(例:公司全名是 ... (恕刪)

惡人先告狀阿........

以後學乖點不要上網問問題

直接檢舉他就沒事了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7-04 00:54

一、如果你講的是事實,就不用怕對方來告。倒是對方具名對你的評價,你可以看是否與事實不符或貶抑了你的人格,你也可以反過來告他阿。二、以上,謹供參考!

小順 101-07-03 11:39
律師您好,因為帳戶及相關物品我都是放在家中並沒有借他,而我常用習慣密碼都是固定一組,並不確定他是如何得知,我跟他是室友關係,主要我不常在家(軍職關係),也是看到他偽裝我的身分證影本才知道,目前對方公司只有告他偽造文書,手機帳戶我已掛失重辦, 手機部份是三年前我有多辦號碼(因為號碼漂亮),後來用不到才借他,他也用了3-4年. 那我之前在警局提出告訴跟五個月後那間公司提告會有關係或影響嗎?
目前既然你和公司已經對他提出告訴,某程度上可以說明你沒有和他共同犯罪的意圖。 你先再等進一步的通知,看後續警方或甚至檢方有什麼動作,可能再傳你去作證、問話。
Bridgit 101-07-03 10:08

律師您好:

我的婆婆在多年前,以自己的名買下一塊土地,在上面自行建了一棟二層的房子; 但房屋登記者為公公的名子,但因一些因素,只有土地有權狀,可房屋卻無法申權狀。然而多年前,因心疼大姑嫁到婆家會受苦,接受大姑及她的先生兩個小孩回來居住。

自公公過世後,大姑以房子是為公公的名為由,將房子霸占不讓婆婆回家; 想請問,我們該如何請求法律的協助,讓她們搬出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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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07-03 12:47

建議先將房屋名字過戶到所有繼承人名下,再由其他繼承人發函表示要求搬離的意思,如果對方不願意,那起碼要給付租金給你婆婆,再不行就只能走法院趕對方走了

您好,

      既然房子登記在公公名下,公公死後應該歸全體繼承共有(至少有您婆婆、您丈夫及您大姑),建議先行辦理繼承登記後,由您婆婆及您丈夫發函請求大姑給付相當租金不當得利(可追溯前五年),並請求返還您婆婆及您丈夫之持分,甚至分割共有物。

amanda 101-07-02 23:36

熱心的律師您好:

    想請教幾個問題:

1.姐夫2年多以來持續傳簡訊給岳父和小姨子,內容大多數是要求離職離婚辱罵甚至出手的言詞,目前只有簡訊仍有保留,電話的謾罵並無錄音記錄,可要求或法律限制不再有如此不當的行為嗎 ??

2.姐姐因擔心無法探視孩子,即使受到家暴也不願報警或驗傷,倘若簡訊中姐夫有自己提及

出手打人和辱罵等,可由家人提出申請嗎?

3.請問我爸爸與我可否對姊夫提出精神上的賠償 ?

謝謝您撥冗回覆 !! 

                                                                               AMANDA

王耀星 (Eric) 101-07-03 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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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高 101-07-02 22:23

案由:

於101年1月18日妻子無故帶小孩離家,打電話都沒有接,也不知道去向,只有偶爾傳簡訊來要錢,但女方都不願把小孩帶回來,後來有到女方家找到她人,但其勸說也不願回來,導致兩方家庭鬧開不合;後來妻子有傳簡訊說她不住她家了,我有問她住哪?!她都不願回答我,怎麼辦?現階段女方請求地方法院開協調給付扶養費。

想請問律師

一、我和妻子尚未離婚,她私自將小孩帶走,我還需要付她錢嗎?

二、如果打離婚官司我的勝算大嗎?監護權判給我的機會大嗎?(目前我有穩定的工作,但不知道妻子有沒有,可是她有小額信貸未還,金額大約20萬。)

在此先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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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您對於直系血親卑親屬與配偶負有扶養義務,但是受扶養權利的前提是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原則上成年人是有謀生能力的,所以基本上您只須負擔子女撫養費。至於對方私自將小孩帶走的行為,對於子女撫養費並不產生影響,所以對方主張要負擔,法律上是合理的。

二、您可以先向法院訴請主張對方履行同居義務,並要求將帶走子女回家,使您能夠行使親權,而在訴訟期間,可以請法院定暫時處分,至少讓你可以定期看到小孩。如果對方判決後仍不回家,基本上已構成惡意遺棄及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這時候可請求法院判決離婚。至於監護權的部分,法院原則上會依據父母的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子女之意願等相關因素作判斷。這時您可以主張自己的經濟情況較佳,且較有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與態度,以供法院作判決。

(參照民法第1001、1052、1055之1、1114、1116之1、11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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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對於小孩子在20歲成年前都負有扶養義務,必須給付一半的扶養費用。至於對配偶的順位則是比照小孩子,但必須是您太太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才需要對之負擔扶養義務。

        2.您可以配偶無故將小孩子帶離且不履行同居義務為由訴請離婚監護權一般視有穩定工作及資力的一方會較有優勢,但小孩子如果已經到一定年齡的話,法院還是會詢問小孩子的意願。

小萌 101-07-02 20:39

律師你好:

我有一個女生朋友,我把他當妹妹 他當初住在嘉義  而她男友被關

所以我才把她接來跟我一起住 不然他會跟她男友的爸爸住在一個破貨櫃屋

剛來的時候  他身上都沒有錢  我有勸他去找工作 他也跟我說好

後來他跟我說他要去看男朋友怎麼辦? 我跟她說 妳沒錢怎麼看?

他問我說  那怎麼辦?

然後我男友就提議說。。找報紙的代辦公司 有退佣金可以拿

然後我們有經過討論  我妹就答應了。。

然後去辦完差不多 2個多禮拜  他覺得那些費率太高  所以問我們怎麼辦?

我男友看她可憐就因此把他的門號拿來玩線上遊戲用。。(因為我男友 有在工作 那女人沒有在工作

然後。。過了過一~二個月  他媽卻兇巴巴的說要告 我詐欺 我男友詐欺侵占

這未免也太好笑了吧??  名子是他女兒簽的名  我們又沒逼他 

還說  賣手機的錢跟退佣金的錢  是我跟我男友拿走的

那女人還在警察面前說他沒拿到錢。。 他如果沒拿到錢  

怎麼去看她男朋友?怎麼買東西給她男朋友? 怎麼寄錢給他男朋友?

而且 他住我們家 拿個3~4000繳房租 水電費 生活費  

那些 不算什麼吧??


請問各位大大。。。。

這樣他們告的成嗎???

而且當初做筆錄  都是他媽在講???

這樣有具法律效力嗎???

那女人滿20了。。。

 

還有他們告完之後 他媽媽還曾經打電話來說要請吃飯

還叫我跟我男友要找人辦過戶

就是因為我們不照他意思她才去警察局

還三不五時半夜喝酒醉電話來鬧!!

 

請問這該怎麼處理?

DS 101-07-02 15:55

您好,國外學研單位想跟我們簽MTA,但是準據法的部份,對方希望不要以他國法律為準據法。不知道有沒有相關影響?

如果強勢依我國法律當作準據法,會不會到時候發生問題,對方直接擺爛,大不了不來台灣。這樣的話,以我國法律當準據法還有約束力嗎?

感謝律師撥冗答覆,謝謝!

 強烈建議你們以台灣的法院為管轄法院,並以台灣的法律作為準據法。

理由如下:

一、如果對方起訴,相對於外國,台灣的訴訟成本算是相對較低的,你們將來赴國外應訴除了訴訟成本較高,來回的機票食宿費用,造成你們將來訴訟上吃虧的局面,甚至你們可能完全沒有能力應訴。

二、如果對方因為你們沒有應訴而獲得勝訴,可以拿勝訴判決來台灣進行裁定裁定下來後就可以對你們執行,所以以外國為管轄法院,雙方將來若有爭執,你們肯定會一路輸到底然後被強制執行。

三、在台灣訴訟你們如果勝訴,只要對方所在的國家與我國有訴訟上互惠關係,將來要在他國強制執行應該遠比從頭到尾打訴訟來得簡單、省錢。

最後,還可以選擇以仲裁作為爭議解決的方法,建議你們選擇台灣的仲裁機關並使用台灣的仲裁協會的仲裁規則作為程序上的準據法。

懶貓 101-07-02 14:38

律師您好,我有一個家族的法律問題想要請教,煩請律師撥冗看完。我爺爺目前88歲,由大姑負起照顧的責任,但是因為沒有讓爺爺與照顧者同居,只有送飯菜而已。若因跌倒導致死亡,擔心叔叔會告大姑,要求金錢賠償或者坐牢等,請問大姑會被判有罪嗎?

此時比較好的照顧方式是不是送老人院,然後費用子女承擔,若於醫院中跌倒過世,其責任歸屬是屬於院方還是大姑呢?若叔叔無理取鬧還是要告大姑,這樣可不可以反告他誣告呢?

以上,煩請解答我們的掛慮!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7-02 19:09

你大姑的情況應不至於有罪,畢竟他有按時送食物給爺爺,爺爺跌倒不見得是姑姑的問題,不必過度擔心,

(1)是否要對爺爺跌倒的結果負責,必須視爺爺的身體狀況而定。如果爺爺身體狀況必須要靠他人協助照顧,那「子女」未同居照顧的不作為,可能會構成不作為遺棄致死罪。但是扶養責任並不只限於大姑,由於叔叔也是爺爺的子女,如果本案有涉及不作為遺棄致死罪,基本上叔叔也是要負責任的。

(2) 如果子女不打算與年長者同居的話,確實送至照護中心是比獨居妥當的,年長者所受到的照顧也會比較完善。且如果有因此照顧不週的責任,是由照護處所負責,不是家人。

(3) 要成立誣告罪,告訴人所提告的事實必須完全出於虛構才會成立。如果告訴人僅是有所懷疑或出於誤會而提告,還不會成立誣告罪。

(參照刑法第169、294、2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處理)

 

智學 101-07-02 09:52

我媽媽10年前的案子有在法院提假扣押.但是案子敗訴

對方已經取回擔保金.並有另提損害賠償告我媽媽.但是對方也敗訴.判免賠

最近我媽媽收到提存所的提醒領回函.但是當年的律師已經出國2年..找不到人了...

我有辦法自行領回提存金嗎?

郭詠晴 (律師) 101-07-02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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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學 101-07-02 11:12

我已有參考相關條例...知道敗訴的案子..通常採取

1.先寄給債務存證信函催告行使權力

2.依存證信函向法院聲請撤銷假扣押

3.接獲法院返還擔保金裁定書.再向法院聲請「返還擔保提存金裁定確定證明書」.

   即可向提存所取回提存金

我是想問..對方已經告我媽媽[損害賠償]敗訴..是否已算行使1的權力..還要再寄存證信函嗎?

而且對方也已向法院聲請撤銷假扣押並獲法院核准..有聲字號可查..
那我們還要再聲請撤銷假扣押嗎?..還是向法院申請該聲字號證明假扣押撤銷即可...

因為這些是5-10年前的事...我媽媽除了提存書還在..只剩下最近法院寄來的提醒函
其他判決正本都沒了...問題有點多...煩請幫忙看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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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 101-07-01 23:02

我是被騙被詐欺約200萬,去年11月報案今年2月中旬嫌犯抓到也上新聞,因為該位10年前也詐欺被抓到,起初我僅報案135萬被詐欺檢察官說嫌犯135萬還完就沒有刑事了,3/5嫌犯至地檢署和解其方案為101年3月25日還8萬,101年4月25日始至103年8月25日止每個月25日還1萬,103年9月25日還91萬,同意給予嫌犯緩起訴處分,但我還有保留另65萬民事訴訟權力(因當時之前存摺更新舊存摺己剪掉,所以手上只有135萬的匯款單,但後來有去補發65萬的資料了),
抓她到的警官說該嫌犯有幾筆土地房子,但檢察官都僅聽一面之詞當下我也無請律師就去和解,嫌犯說土地為祖產要經過兄弟姊妹同意才可以賣,而房子本身也已經二胎了還欠銀行200萬且她本身有12張卡債檢察官當下就說不和解就提起公訴,也說我又無請律師說不定公訴後我就拿不到錢了,導致當下簽下和解書,目前有後悔想討回公道,以下幾件事情煩請賜教。

1. 當初報警僅提供135萬收據,那怎麼補上65萬收據讓嫌犯有200萬刑事,而不是僅135萬刑事
2. 可以精神補償嗎
3. 詐欺金額可以算利息
4. 警官說她名下有土地房屋還有車子如何了解他們夫妻財產
5. 和解書已經緩起訴處分,起初或許很安分還我錢但最後一筆91萬沒有還我,是否嫌犯被關完就沒事情了,我錢也拿不到呢,且會不會就失蹤了或逃到國外,是否可以詐欺案由他們夫妻共同承擔。
6. 嫌犯為累犯感覺有點詐騙集團只是警官還沒發覺,但警官說後續還是會一直追蹤,想說先提出公訴讓她受到處罰,但我又可以有保障拿回我的200萬。
7.警察有查出對方有不多筆動產,但檢查官沒有再調查,只聽信對方一面之詞,而不利於我.
8.和解書內容第一筆需還我8萬,但拖了一天才還我6萬罷了...剩下2萬又拖了1週,這樣和解書失效了,我只是公務員法律專業不懂,正想委託專業律師專案處理,給個建議。

沈恆 (沈律師) 101-07-01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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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 101-07-01 23:45

當初報警只有135萬收據所以被告緩起訴處分為135萬,和解書上有提到我有保留65萬(另申請存摺依據)民事訴訟權益,而本案刑事緩起訴條件在檢察官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有提到:應於101年3月25日賠償被害人8萬元(實際上晚了一個禮拜才給我已未履行約定),書記官有打電話告知我如果對方沒有履行時間還償就打電話給他,檢察官就會撤銷緩起訴直接公訴處份了,只是這次我不想讓累犯詐欺人那麼好過,且抓到她的警官有提到她有登記房子一筆及土地數筆,這次我想要強制執行查封轉讓動產,讓她坐牢,或許我這樣的行動讓她們更積極處理,目前一直在找律師,想要委任律師專案處理,是否可以有建議人選,被告人家在新竹縣 。而

沈恆 (沈律師) 101-07-02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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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順 101-07-01 20:14
律師您好 請教一些問題 事件說明: 今年一月我收到一家公司給我存證信函,說我離職未交接,但我本身是職業軍人不可能去上班,後來我去那個公司之後,才知道我被一個認識10年的室友盜用身分證,之前因為這名室友常幫忙整理家裡,也幫我做一些理財(每月拿5000給他做基金投資),而且這麼久了也沒發生什麼事,他也跟我借了一隻號碼(3-4年前借的),後來那家公司把資料給我才看到我的身分證影本被盜用並換上室友照片,當日我有去報案告他偽造文書問也有紀錄,但我只有他的名字跟照片影本.我因為怕他會回亂搞,後來我也搬家了並換身分證. 後來那家公司也告偽造文書,6/20我接到另一個分局偵查隊來電說,因為檢查官請他們偵辦,請我去分局指認照片及做筆錄,順便看還有什麼資料可以提供. 這裡請教一下, 1.如何一直找不到被告,結果會如何?盜用我的帳戶去領公司薪資部份會有問題嗎?手機號碼借他已經3年-4年會有影響嗎? 2.今天我去做筆錄了,警察一開始一直認為我還有跟室友聯絡並說你們認識10年,怎麼找不到?,一直勸我去找他出來,但我說我真的不知道,而且就是認識10年且都沒有問題,才沒有防範!對方公司是告他偽造文書至使他人登載不實,我5個月前就已經告室友偽造文書,這樣還會有其他問題嗎?
小順您好: 簡要回覆您的問題, 1.按您的敘述,他如果確實盜用你的帳戶去領公司薪資,那對公司而言只要錢確實是公司應該給他的,公司有何損失?只是如果他會用你的帳戶去要求公司匯錢給他,那表示他有你的密碼,可以支配你的帳戶,當他利用你的帳戶,去另外做詐欺別人等非法情事時,你的確有可能會被以幫助犯的身分被叫去問話。
leo 101-07-01 17:18

最近我看大樓公布欄的管委會會議紀錄寫(100年度消防缺失,因設備損害`缺設數量多(99`100年度未修繕),遭消防局開單罰款),並於公共基金的財務收支明細表有一筆違反消防法規罰款12000元,請問如果是住戶在地下二樓停車空間通往受電室及排風室的通道上設置停車停放車輛的行為,向市府檢舉後,市府要求管委會依規處理,管委會卻不執行職務,若主委或管理委員被罰款時,也可用公共基金來支付罰款嗎?如果不可卻用公共基金來支付,委員要負什麼法律責任嗎?

 

謝謝兩位律師的回答,可否再請教一下, 處罰對象是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 如果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逕自使用公共基金繳納罰鍰, 區分所有權人之一可以刑法第336條第1項向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嗎?是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嗎?

如果政府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規定以下處罰對象是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就是針對個人所做的處罰,所以是不可以用公共基金來支付罰鍰的。由於公共基金是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由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的基金;如果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逕自使用公共基金繳納罰鍰,除了可能涉及刑法侵占公物罪之外,也應負返還公共基金的責任。但是如果是對管委會管委會自然可用公共基金先行支出,而如果該違規之住戶所造成,另外亦可就此罰鍰的支出之損害向違規有責的住戶求償的。

(參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26條;刑法第336條第1項)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