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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g6911 101-07-12 12:27

律師 您好:我已與我先生分居(未離婚),當初買車因為保險比較便宜,所以用我媽媽的名字買,所以車主是我媽媽,而我前面繳了約有26期的貸款費用(約10萬),後來因為我們吵架分居,車子一直都是他在開,前陣子下大雨淹水成了泡水車,他就傳簡訊問我要怎麼辦,我說就繳清貸款過戶你的名字,他也去繳清了,但是因為我跟他媽媽又有另一個官司,他媽媽在法庭上說要和解,但要將車子過戶和解,被轉介調解會,但是他又另寄了存証信函來說要我出面解決,不然要走法律途徑,我傳簡訊給他說:是你媽媽要在調解會裡談的,現在又傳這個來,我不知道要依那個; 他就回說:一碼歸一碼。 = =" 請問我要如何回應這封存証信函?及我只知道我可以主張要他還那個10萬元,但我是不是要寫在那裡回應他???以上,很急,麻煩律師了~。

 調解應該是沒有限定形式跟範圍

 所以不是在本件爭執裡面  或是跟第三人有關係

 都可以加入一起調解

 所以你還是可以跟他一?表明

 如果要一起解決你的意願是什麼

egg6911 101-07-12 13:2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調解應該是沒有限定形式跟範圍

所以不是在本件爭執裡面& ... (恕刪)

不好意思,是我表達的不太好,現是我先生寄了一封存証信函來,說要我出面解決,

是不是 我要回寄另一封存証信函給他,並說明要他還10萬元我媽媽才要過戶?這樣可以嗎?會不會有什麼字句要注意的?(此為其一)

另外,與他媽媽的官司中又未得到調解,他媽媽的說要過戶那個車子後就可以和解了,請問我是要在回寄的存証信函中說明在他媽媽的調解中再談嗎?(此為其二)

請問...車主是我媽,我也有付前面的貸款(約10萬元),他在開,他可以用什麼法條告我們嗎?

他已經賣給車廠了(車廠也給他錢了),才很急著要我們過戶給他…他可以這樣賣嗎?....

egg6911 101-07-12 13:36
回覆 egg6911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請問我要如何回應這封存証信函? 回寄一封給他? 不理這封存証信函...會不會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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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g6911 101-07-12 15:43

謝謝陳律師回應我。

這個信上有說要我在五日內出面處理過戶事宜,如不出面,則走法律途徑,我怕用電話,他還是會說我沒出面…

另外,就是沒共識....

ting 101-07-12 05:41
律師您好: 我有聲請債務清理條例,法院也裁定免責確定了,只剩最後向法院聲請復權, 但查遍司法院或是網站上都無相關狀紙範例填寫,我也有詢問過法院的輔導填寫狀紙的櫃檯,她們也不太知道該怎麼寫,只有大致上講說就是寫說因為免責裁定確定因此要聲請復權...這樣好像有點太籠統..所以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寫會比較完整,想請教ㄧ下律師聲請復權的狀紙範例寫法,或是假如需要幫忙撰寫狀紙的話,請問費用大概是多少。謝謝!
如果是請律師撰狀 一般至少會收費五千元 不過當然還是看具體案情而定 你可以拿資料直接詢問律師或許會較直接一點
司機 101-07-11 22:50
開公司車執勤工作車禍車毀人傷~想問福壽6.5T道路救援拖吊車(車齡20年以上)
整台毀了~我肋骨斷6隻併發氣血胸頭部外傷老闆沒有幫我保勞保
我想問我陪老板車的錢會不會比老闆陪我醫藥費還高?我賠不起怎麼辦?
老闆沒幫我保勞保~我受傷勞保不給付我該怎麼辦?我大概要賠多少錢?
我受這樣的傷老闆能給我多少醫藥費?那台車老舊又沒保養轉向間隙又大 6.5t叫我拖6t的車我車頭都快浮起來了輪胎也磨耗了爛車子我要賠多少錢? 麻煩律師大哥幫忙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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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 101-07-11 21:45

貴站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兩個問題
1.以一般情況來說,大學各系所的辦公室的影印機,是否為"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呢?
2.以嚴格情況來說,一般人將附有"版權所有,翻印必究"的書籍,在未經原著作人的同意下,到一般書店或是外面影印店印一、兩頁,然後供自己自用無商業行為,這樣做是否有違法呢?

謝謝

ps.第二題因為本人搜尋網路解答,很多說有犯法,也有說無犯法,所以嚴格來說不確定為何....

 

提供不特定多數人使用的影印機即屬於供公眾使用之機器。一般而言,大學系所辦公室的影印機會提供教職員或同學使用,而屬不特定多數人,因此原則上不屬於著作權法第51條之「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 若僅供個人非營利教育目的使用,且印一、兩頁占整個著作的比例甚少時(例如全書共計數百頁),原則上此重製著作行為屬於合理使用範圍,基本上尚未侵害他人著作權

(參照著作權第51、6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Ms.Yeh 101-07-11 20:28

各位律師好,我在五月時和舊房東簽了租車位的合約 (用租屋合約書簽訂,也未公證)
每個月一號轉租金,結果在六月底時,舊房東電話來叫我轉到
他的郵局戶頭(原中國信託),要給媽媽當零用錢的。
我準時在一號轉帳後,新房東忽然打來 (舊房東完全沒有提及賣屋一事)
問我舊房東有沒有告知他已轉賣並給我新房東帳號?
現在舊房東完全關機也連絡不到人
房東今天打來說要證明給我看他的房契,並要我由下個月轉租金給他
但是押金的部分舊房東並沒有給新房東,新房東卻說押金的事
叫我自己和舊房東聯絡,只要我繼續轉租金給他
房東也說他發了存證信函給舊房東了(舊房東積欠房東債務),但一直沒有回應,舊房東的戶籍還是在剛賣出的房子上,所以即便我發存證信函也沒用了,他也收不到。請問我現在應該怎麼做? 我只想要要回我的押金,但現在她已經完全失蹤。該怎麼辦? 非常感謝您一字一句的回覆,對小人物的我們有非常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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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Yeh 101-07-12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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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7-11 20:14
律師先生您好! 小弟有事情想請教,小弟這個月有買間房子(中古屋),目前尚未完成交屋手續,但發現賣方的配電有問題,他電箱有50安培的電去配8平方的絞線(依電工法規50安培的電應配14平方的絞線),這樣的配法有可能,當我們使用電量過大時會引起走火的問題(個人視為已是重大的缺失了),這屬於賣方的責任嗎?(如果我們住進來,這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們買方的生命財產安全),我有去和賣方溝通,但對方一直不想負責,一直推托那是十幾年前配好的,試問這樣的現況交屋成立嗎?我可以採取什麼樣的法律行動(這樣仲介是不是有無過失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首先配電需先確認是否為原屋主所設計安裝. 二.本件配電是否不符合一般家庭的配電,恐怕您們需先負舉證責任. 三.當然若配電真的有重大瑕疵時,則原屋主仍應負瑕疵責任,此時您們可以民法規定解除契約或酌減價金. 四.至於介仲有無責任,則需視契約內容而定.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1-07-11 20:13
律師先生您好! 小弟有事情想請教,小弟這個月有買間房子(中古屋),目前尚未完成交屋手續,但發現賣方的配電有問題,他電箱有50安培的電去配8平方的絞線(依電工法規50安培的電應配14平方的絞線),這樣的配法有可能,當我們使用電量過大時會引起走火的問題(個人視為已是重大的缺失了),這屬於賣方的責任嗎?(如果我們住進來,這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們買方的生命財產安全),我有去和賣方溝通,但對方一直不想負責,一直推托那是十幾年前配好的,試問這樣的現況交屋成立嗎?我可以採取什麼樣的法律行動(這樣仲介是不是有無過失責任)。
文志榮 (阿照) 101-07-12 16:51
您好﹕我的意見如下﹕ 一、這是一個物之瑕疵擔保之問題。(物有瑕疵) 二、依照最高法院的判決,您可以拒絕受領該屋(拒絕交屋),並得解除契約。 三、如果解除契約時,就可以向對方請求返還所給付之定金或其他費用。 四、仲介那邊如果有涉及消費者安全性問題,也不排除無過失責任之適用。
101-07-11 19:58

律師先生您好! 小弟有事情想請教,小弟這個月有買間房子(中古屋),目前尚未完成交屋手續,但發現賣方的配電有問題,他電箱有50安培的電去配8平方的絞線(依電工法規50安培的電應配14平方的絞線),這樣的配法有可能,當我們使用電量過大時會引起走火的問題(個人視為已是重大的缺失了),這屬於賣方的責任嗎?(如果我們住進來,這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們買方的生命財產安全),我有去和賣方溝通,但對方一直不想負責,一直推托那是十幾年前配好的,試問這樣的現況交屋成立嗎?我可以採取什麼樣的法律行動(這樣仲介是不是有無過失責任)。

林智群 (klaw) 101-07-11 20:22

這樣的瑕疵頂多要求酌減價金,建議先行交屋後重行處理,再依實際支出費用要求賣方負擔

101-07-11 20:28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這樣的瑕疵頂多要求酌減價金,建議先行交屋後重行處理,再依實際支出費用要求賣方負擔

律師大大,感謝你的熱心回覆,這麼說來我可以主張他屋子有缺失,有理由叫賣方負責囉^^

222942 101-07-11 19:54

各位律師好:

如果甲車和乙車相撞,無人受傷,經行車鑑定後,認定甲車並無責任,而乙車和放置路邊的丙車、丁車都有責任

問題一:請問法律上有規定甲車可以只對乙提出訴訟要求全部賠償,而由乙車再去對丙車、丁車提出訴訟賠償嗎?

問題二:請問乙車要如何對丙車、丁車提出訴訟賠償,因為只知道車號而已,並不知道人是誰。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7-11 20:27

1.可2.可以先提告(載明為某車號之車主)法院會發一個函文給你,你在去調閱相關車主資料以提告

222942 101-07-11 20:3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1.可2.可以先提告(載明為某車號之車主)法院會發一個函文給你,你在去調閱相關車主資料以提告< ... (恕刪)

謝謝 klaw律師 !!

再請問一下

乙車可以向法官主張不負擔甲車的所有損失,而主張只負擔自己的責任金額嗎?

Bill 101-07-11 18:03

貴站律師您好
我是某大學資管系的學生,因為本系所依規定存查備留的需要,所以我必須向本校企管系來辦理影印該系所舉辦的對外公開性的研討會論文集當中的其中一篇論文,而這篇論文著作人也是我本人,但是,當我到企管系想請該系助教幫忙我用企管系的影印機印製時,助教卻跟我說不行,而且她還說如果她幫我這樣做的話,她們會犯著作權的問題,所以之後我只後自己將這本對外公開性的研討會論文集外借出來後自己想辦法印製

因為我要印製的這一篇論文,其著作人是我本人,我也有相關文件可以向助教證明的確是本人所著作,企管系辦公室也有相關存留證明是本人所著且同意公開與授權企管系製作公開性的研討會論文集,所以....

想請教律師,企管系助教對我講的不幫本人影印的理由,也就是她們怕會因此侵犯著作權的問題,這樣的說法是否為正確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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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7-11 17:01

律師您好:

我朋友的公司都會要求員工簽一份合約書,要求員工要工作綁約兩年,

工作未滿兩年要求離開,需賠償5萬元違約金,

我的朋友雖覺得不合理,但為得到這份工作還是簽了!

那份合約只有雇主單方面持有,員工方面並未拿到,

我朋友至今工作1年2個月想離開公司,不願賠償5萬元違約金,

請問這個問題該如何解決?當初簽的合約有效?得以不賠違約金嗎?

林智群 (klaw) 101-07-11 20:32

伍萬元違約金並不會過高,這份契約應該有效,你朋友要離職可能要有賠錢的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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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簽署僱傭契約契約就會發生效力。您沒有拿到契約書的話,可以向對方要求提供契約書。至於受僱者在2年內離職即應賠償5萬元違約金的約定,基於契約自由及私法自治原則,原則上是有效的,但是如果雇主沒有提供任何訓練或付出,薪資也沒有相對特別高,就直接訂立要求工作兩年,這也有可能被認為是對勞工不利的條文,而被認為無效。如果提出離職,雇主真的要求賠償,可以先至當地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與雇主協商離職事宜。如果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的話,您可以向法院主張依本工作的性質,確認因該條文對勞工不利而無效,或稱雇主要求5萬元違約金實屬過高,要求法院酌減違約金數額。另外雇主不可以預扣工資作為違約費用,如果雇主未依約給付工資,您是可以向勞工局檢舉的。

(參照民法第250、251、252條;勞動基準法第2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flower 101-07-11 16:43
請教律師
在三個月前,上班時開車不小心撞到一位機車騎士,造成騎士大腿骨脫臼,當場有立即報警與請保險處理,且立即協助受傷者就醫。

事後在和解時,因對方要求一百多萬元的精神賠償,本人實在無力負擔,因保險公司只能賠償幾十萬元。

目前已於調解和解失敗,要上法院。

想請問各位專業,這樣上法院的話,真的會被判賠一百多萬嗎?

目前醫院是判定恢復良好,所以上法院的話易科罰金也會罰到一百多萬嗎?
另外,民事的部份,因目前有另外加保的保險,所以這部份是會讓保險公司理賠嗎?

黃先生 101-07-11 14:49
律師 您好,我姓黃,在去年社團法人小太陽希望工程 李悅綾小姐有邀請我們投資他所設立的事業,當時所簽核的合約內提到投資金會在期滿一年後全數歸還,因為已經快要到1年的時間,最近有在與 李小姐聯絡,但當事人卻已無法聯繫管理帳務的人,要我們自行處理,剛好在網路上看到 李小姐涉嫌侵占的新聞,所以在下想請問可以如何處理?
蔡明哲 (阿哲) 101-07-12 00:07
建議你把合約內容給我看一下,還有對方涉嫌侵佔的新聞也是,如果對方確實對你涉嫌侵佔,則可考慮直接提出刑事告訴,否則應該只是單純民事糾紛
阿涼 101-07-11 11:04

請問律師先生或小姐以下問題 謝謝

一對男女在交往分手後 女方發現懷孕

女方決定生下小孩 但男方在分手後發現女方懷孕也想要這個小孩

女方堅決不同意

男方對女方說會在小孩生下後要求作親子鑑定

法律上 男女雙方並無婚姻關係以及任何形式上的制約

再上述的情況之下 男方有辦法依照任何現行法律要求女方作強制親子鑑定來爭取小孩的扶養權嗎?

因為女方是我好朋友 他現在想生下小孩又怕小孩生了以後被男方搶回去

 

 1.如果小孩是男生的血統  法律上男方只要有認領的表示

    法律上他們就是父子女關係  不需要透過血緣鑑定

 2.而因為父母沒有婚姻關係  所以有定子女監護的必要

   這種情形除非女方真的不適任照護子女

   否則通常還是會由母親監護

(1) 若對方可以證明自己是孩子的生父,是有權利單方認領非婚生子女的,而且不需要經過母親同意。不過母親還是有權利否認對方並非生父,但法院基本上會依血統真實性做出認定。通常,法院會認為有”父母”雙方,對未成您子女是比較好的。

(2) 若對方認領子女後,就會與子女成立父子關係。這時候小孩的親權行使與負擔,原則上是先由父母雙方協議由一方任之或是共同任之;如協議不成則可向法院提起酌定子女親權之訴。法院會依據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的經濟狀況、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等因素酌定。建議母親可以提出已與孩子生父分手的事實,主張孩子的父母並無婚姻關係,亦未再持續往來,而且經濟能力足以養育孩子成長,所以由母親單獨負擔行使孩子的親權才是妥當的。

(參照民法第1065、1066、1069之1準用1055、1055之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涼 101-07-13 17:09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若對方可以證明自己是孩子的生父,是有權利單方認領非婚生子女的,而且不需要經過母親同意。 ... (恕刪)

 那請教律師先生:

關於第1點所謂對方可以證明自己是孩子生父的這個點上  所謂的證明是親子鑑定嗎?

又,假設女方不同意讓小孩與男方作親子鑑定的話?男方是否能夠透過法律途徑來做強制鑑定?

以上問題是針對一個點 就是在女方不同意作親鑑時男方能否透過現行法令來做強制實行的動作?

因為女方已經不想與男方有任何形式上的接觸固有此一問

針對第2點這段話:建議母親可以提出已與孩子生父分手的事實,主張孩子的父母並無婚姻關係,亦未再持續往來,而且經濟能力足以養育孩子成長,所以由母親單獨負擔行使孩子的親權才是妥當的。

以上這段話是指已經確定親子關係後嗎?那假設一開始不同意作親子鑑定的話是否就沒這段話所表達的問題了?

allan 101-07-11 07:51

因為挪用公款,跟公司協商還款因認知金額差距無法達成和解,遭公司告侵占,(公司要求賠償金額為300萬,但實際上有證據部份約為200萬)請問處理方法有哪幾中?如果和解不城是不是一定會被關?

懇請幫忙答覆,如果這案件委任律師費用大概為多少錢? 謝謝!

 

 侵占並非告訴乃論之罪,公司已經提起告訴,就算是和解檢察官也還是要繼續偵辦下去。

不過,如果有和解並取得對方的原諒,法院判決會比較輕一點,你可以考慮一下。

kai 101-07-11 00:07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 我有一個朋友 和另一名男生之前有些糾紛 然後某天晚上 那個男生主動傳簡訊給我朋友 問我朋友 有空嗎 可以出來把他打一打嗎? 結果那個男生就過來找我們 然後我們就動手打他了 後來對方家長說要和解 但是開的價錢根本是天價 於是他們就說要提告 請問這樣如果真的提告 我們大概會被判什麼刑罰呢? 我們都沒拿武器 都是空手 對方嘴巴縫了9針 耳朵目前好像稍微聽不清楚 醫生說要在後續觀察 請律師幫忙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您所犯者為傷害罪,刑事上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民事上,是以填補損害為原則,所以也不是對方可以隨便開價. 三.本件若和解成立,則需請對方一併放棄民刑事的追究,以保障您們的權益.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kai 101-07-11 00:05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 我有一個朋友 和另一名男生之前有些糾紛 然後某天晚上 那個男生主動傳簡訊給我朋友 問我朋友 有空嗎 可以出來把他打一打嗎? 結果那個男生就過來找我們 然後我們就動手打他了 後來對方家長說要和解 但是開的價錢根本是天價 於是他們就說要提告 請問這樣如果真的提告 我們大概會被判什麼刑罰呢? 我們都沒拿武器 都是空手 對方嘴巴縫了9針 耳朵目前好像稍微聽不清楚 醫生說要在後續觀察 請律師幫忙解答 謝謝!!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7-11 00:12
您好: 對方可能會提起普通傷害罪之告訴。 若傷勢嚴重,達毀敗、嚴重減損身體機能的情況,則會是重傷害罪。 建議盡量與對方和解,達成共識後簽立和解書,並載明放棄一切民刑事上之權利。
kai 101-07-11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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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宇軒 (蕭律師) 101-07-11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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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 101-07-11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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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廷 101-07-10 23:39

各位律師大大你們好:

我的案件是因為大約前年4月份我的朋友大約7.8人去高雄海洋之星(星光碼頭)打人砸車,監視器拍到其中幾個人的車牌,有兩個人在前年年底的時候已經判完賠錢了事,但其中一台車車主姓名是我,我幫一名女性朋友辦分期付款的,結果我被請去做筆錄(當時作筆錄的時候已經過很久了)事情我也不太清楚,警方問我的時候因為過蠻久了所以我很模糊,當時筆錄作玩的時候我也有請警方幫我調查之有利的證據,可是就在今年卻傳我出庭,並把我列為被告,因為對方說我是車主,所以硬說我有去,也請人作證說我有在場,可是當時我事實真的並沒有去,我也有一位女性友人可以幫我證明,但她未滿18,現在才17歲請問可以出庭作證嗎?因為她當天晚上睡我家,我想請問我該怎麼做?

當時的監視器警方說兩個月就清除了,所以好像沒有其他的監視器畫面!

7/18就要開庭了,我不知道該怎麼辦,請律師大大們幫忙我好嗎?

拜託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7-11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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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無罪推定原則,犯罪事實必須依證據認定之,沒有證據的話不得認定犯罪事實。法院要下有罪判決必須要有確實證據。由於滿16歲者是可以出庭具結作證的,所以可以請她為您做出不在場證明,交代您在案發時間的去向。對於檢方及告訴人的指控,您應該盡量找出違誤之處加以反駁。例如當時車輛是由他人使用(比如說您是幫誰辦貸款,是幫誰登記,誰在使用),縱使車輛在現場仍不代表車主就在現場;以及詰問證人在案發時是否真的有看到您在場進行犯罪等細節,以推翻對方的證言。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154、18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101-07-10 19:55

我真的很希望律師們可以回答我,讓我心裏有個底.!!!麻煩你們了..!!!我真的很需要你們的專業意見

A,B在拍賣網站賣假名牌包,C從A拍賣網站上買到一名牌包
B向A拿貨並從A中得到曾買包包的客戶資料,
B從A客戶名單上找上C,C告訴B從A中買到的是假貨並要求退錢,但從B中得知A把客戶名單給了B,
B要求退款了事,但C欺騙B且多拿了錢

問題1:賣假名牌包是刑法還是民法?A,B個資外洩和接受個資刑法還是民法?
問題2:C欺騙B的錢是屬於詐騙嗎?刑法還是民法?
問題3:如果B告C詐騙,C會把完整過程告訴檢察官,那A和B會因為個資外洩和收受個資而有罪嗎?(C不會從民法上告B收受個資)
問題4:A,B都知道賣的是假名牌包,但一概否認且B告訴C是因為C個人覺得包包有問題所以才退款給C,但B從頭到尾都認為是真的,那B在告C後,B會有罪嗎?

問題5:B只能告C詐騙嗎?可以以民法上去告C嗎?

 

阿弟仔 101-07-10 17:43

抱歉因為我不知道我的問題標籤是屬於哪一方面所以勾一般民事.....

您好,我是七年級生因為自己以前不愛讀,也因為家裡剛好在做市場生意,所以就學著做下去

現在我自己本身在擺攤,是賣豬肉的,最近一直被檢舉......警察也一直來開單.....

一開始是被檢舉是固定式攤位,我就去請教議員助理,後來他們說你裝輪子上去就好了,我也照做!

可是又被檢舉,所以我就把攤位又改成收攤可以往裡面縮進去..以為這樣就沒事了

可是又被檢舉....警察來說你可以擺攤,但是賣完攤位不能在這裡,我不怪警察因為有人檢舉

他們也一定要來,只是我也只是想要賺錢安安份份的過日子.....現在卻這樣子,今天又被開一張了

小弟我對法律不熟析我也不知道我該怎麼辦 我也上網找了很久

我是在中和擺攤 是在巷道裡面 我租的地方是公寓式店面,我們這邊也沒有規劃紅線,

而我旁邊有一間土地公廟,我收攤的時候很明顯的比土地公廟還要進去,不會影響到交通,

我今天也有看一下警察拿來的民眾陳情的單子,重點好像是想要"停車",因為我那個位子上面有棚架

要是停車是個好地方,而我的房東是那邊的大地主,那個巷道是屬於他的有部份是他捐出來的,我想

請問律師大人,我沒有辦法找檢舉人談談嗎?還是我有什麼解決方法?律師大人如果你想要了解什麼

我會跟你說,希望你幫幫我....感恩

阿良 101-07-10 15:50

起訴狀我是這麼寫的:

一、被告XXX應將原告XXX所有坐落於xx-xx地號土地地上物面積約9.77平方公尺之地上物拆除、將土地返還原告。

二、被告於民國98年元月一日起至拆除日止應給付租金於原告、租金以法定利率計算。

(紅色部分是審判長說有問題要我自行計算,還要再補呈)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緣原告所有坐落於台中市xx街xx巷xx地號之土地被告相鄰,詎被告未得原告同意、亦無任何合法權源,越界無權佔用原告所有xx地號之土地,面積約9.77平方公尺 搭建地上物之用。被告所為以致原告所有權之行使受有損害,曾向被告協調無果,爰依民法規定,本於所有權之行使提起本件訴訟,請求被告拆除佔用地上物,而將土地返還於原告。

收到法院民事裁定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額定為新台幣390,018元整。所以繳了4300裁判費

前幾天已開過庭 審判長請我們重新補呈請求標的不當得利的正確金額,想請教各位律師我應該要如何去計算這個正確的金額,還有補呈的訴狀該怎麼寫呢?

應法院有限時間 煩請各位大律師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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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補呈的狀紙,標題可寫作「民事補充理由狀」。就不當得利數額之計算,您可先依市場行情查出大約一個月的租金數額,再依對方無權占用期間長短來計算不當得利之總額,另外土地法97條也有計算方式(城市地方房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但是通常會比市價低,建議先用市價處理。所以您可先計算至起訴之日止的一個金額,另外加法定利率年利率百分之五,然後就之後為按月計算。所以您的訴訟聲明第二點可改寫成:「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OOOO元(98年1月1日起至起訴前總額),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給付之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另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被告返還前項土地之日止,按月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OOOO元」即可。

(參照民法第203條,土地法9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惡魔人 101-07-10 15:03

律師您好:

我的住家是位於裡地之透天房屋,因房屋座落土地無直接連接到計畫道路,當初購屋時有取得地主之私設通路土地(即社區內道路,所有權人為數位地主共有)無償通行權及無償使用權(供停車,庭院使用)同意書,可最近裡面住戶(部分為地主,部分非地主)大家集合於社區入口做了一道鐵柵門(經詢建管科為違章),要求所有人均攤,本人因認為該門為手動,易造成進出不便,且為違章及可能有私權糾紛,便拒絕參與,但其他住戶仍舊將門完成設置且定期於每日晚間21:00至早上08:00將門上鎖,且要求本人必須參與負擔才提供本人鑰匙,否則造成進出不便是自己的問題,因多次於晚間十點返家後被鎖於社區大門外,報警也無人願意應門,本人一狀告上法院,以全體鐵門設置人為妨害自由被告,孰知檢察官以「民主社會應尊重多數決,此門設置為維社區安全,全體住戶均已同意並負擔之,為維社區鄰里關係,原告拒絕取得鑰匙,造成進出不便為個人之行為,非他人之故意行為」之理由不起訴,這樣的理由合乎法律規定嗎?通行權為本人取得此房屋產權時同時取得之既有權利,今他人於其上加以負擔,要求我必須付出一定代價才能行使我原本權利,本人有配合之義務嗎?

此種作為不觸犯刑法304條嗎:「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註:1.本人於偵察期間有發存證信函給全體鐵門設置人,且於偵察期間鐵門便不曾鎖上,此也成            為檢察官不起訴理由之一。

      2.房屋所在地雖稱社區,惟均為產權獨立之土地建物,非屬區分所有之產權類型。

 

(1)    刑法犯罪與民法袋地通行權規定要件是不同的,對方縱使侵害了袋地通行權,仍不代表必定成立犯罪。要成立妨害自由罪,必須非法侵害他人自由法益。例如以「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或是「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等等,刑法犯罪要件原則上是比較嚴格認定的。

(2)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此即「袋地通行權」之規定。依您的敘述,您的土地屬於袋地,原則上有袋地通行權,但袋地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所以利用他人土地通行並非當然無償的,所以其他土地所有權人本無義務無償提供袋地所有權人通行。但是因為您買房子時提供無償通行,所以是不得再要求就通行部份再收費的。不過其他人以大門阻隔通行雖不妥當,但是一般觀念會認為是對公眾有利的安全事項,符合法律上「適法的無因管理」,就因有益所增加的費用,確實可要求受益者為負擔。當然你也可認為您並不因此受益,可是這種說法是有違一般經驗法則的,所以仍建議您再跟其他鄰居進行協調看看。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林飛飛 101-07-10 12:59
律師您好: 我因為玩某個線上遊戲 不清楚到底跟誰結了仇 平常也沒透露任何隱私 前幾天有人在XX論壇回覆我留言 直呼我本名 連帳號都改用我的照片和姓名 嗆我不知道他是誰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已通知論壇管理員處理 資料已備份) 對方可能觸犯哪條法規? 可以要求多少賠償?
您好,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肖像權和姓名權,只是說對方若單純冒用您的照片和姓名,要證明自己受有損害較為困難,不過還是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給遊戲經營者,主張您是本人,請其移除冒用您照片及名字之人,並交由電信警察處理。
林飛飛 101-07-10 11:22
律師您好: 我因為玩某個線上遊戲 不清楚到底跟誰結了仇 平常也沒透露任何隱私 前幾天有人在XX論壇回覆我留言 直呼我本名 連帳號都改用我的照片和姓名 嗆我不知道他是誰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去警局報案?(已通知論壇管理員處理 資料已備份) 對方可能觸犯哪條法規? 如何告成能要求賠償多少金額?
對方以洩漏您的個資 恐已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條第41條等規定 而須負起民刑事法律責任
林飛飛 101-07-10 11:20
律師您好: 我因為玩某個線上遊戲 不清楚到底跟誰結了仇 平常也沒透露任何隱私 前幾天有人在XX論壇回覆我留言 直呼我本名 連帳號都改用我的照片和姓名 嗆我不知道他是誰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去警局報案?(已通知論壇管理員處理 資料已備份) 對方可能觸犯哪條法規? 如何告成能要求賠償多少金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可能觸犯侵入電腦罪,請求賠償部分必須先確定您所受的損失及對方為何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judy 101-07-10 10:48

共有14人一起繼承房產ㄧ棟為避免日後問題便的複雜決議將此屋轉賣,但其中一人因個人原因不願出面配合辦理買賣過戶事宜,已至此事被擱置無法進行,我知道可向法院申請提存,但程序該怎麼走才合乎法令,我們可自行辦理嗎?請教教我,這應該不需進行訴訟吧!不懂為何有律師會開價15萬.

您好,

       1.因辦理繼承登記後為公同共有,原則上共有物若要處分依民法第828條必須全體共有人同意方得為之。但因本案共有物為土地,依土地法第34條之1是可以透過共有人過半數及持分過半數決定。

        2.若一方堅決不願出面辦理,可於處分後將應屬其分得部分提存法院。

        3.問題在於,若土地尚未辦理繼承登記,則非全體繼承人共同辦理繼承登記即難處分。

1. 我也希望這樣可以賺十五萬 

 大概是想建議你訴請分割共有物吧

2.動產如果有多數決決議

 依土地法規定應該就可以處分該動產

judy 101-07-10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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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y 101-07-10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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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尼 101-07-10 10:48

各位專業律師您好!

小弟我第一次碰到這問題,也不知道怎麼處理,還麻煩大大們多費心讀文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前份工作網拍美編,工作時間是退伍後馬上去做的,時間是100年11月20日~101年2月15日,11月的薪資(10天有拿到)12月只給部分,老闆騙我說等1/20過年在連同年終給我(入伍前就在他公司服務快一年,無異狀),所以我相信他了,後來當然是一直推託延後,因為小弟不想靠父母,所以又不忍心丟了工作,所以一直相信他,最後2月10日領薪水時忍無可忍,到他住處要薪資時候,他保證3月10號一定把欠的全部付清,並且叫我做到2月15日就不要做了(說是給他時間讓會計處理..之類的藉口), 以上所有簡訊對話內容我都有簡訊內容未刪除還有當時電話錄音,結果3/10日要找他時候他已經搬走,公司也惡性倒閉(後來知道他其實100年底就打算不做,還是騙我做到101年2月)並店面出租,電話可能換了都不接,後來有去勞工局申請協調什麼的,他協調會也不來,後來勞工局也有發文給我會議紀錄的副本,我也去申請歇業證明,勞工局也去現場勘查紀錄,也有發給我認定歇業相關文件的副本,現在我是到勞保局申請墊償金,我把有的資料都給他們包括能證明我曾任職的證據,勞保局說我只差法院判決的文件就可以申請,要我投訴狀告他,讓法院判決

以下是我的問題

那如果我請律師代寫這類型的訴狀費用大概多少(小弟有聽過可以自己寫,但是自己又怕寫不好,漏寫或忽略重要的訊息)?

這類型是告一次就有結果還是說要跟他一直耗下去,如果一直耗下去最後勝訴,我所有花費能算他頭上??

我要到哪告並送出訴狀?

我這樣算非自願離職能拿資遣費嗎(勞工局有非自願離職文件,但那還要老闆簽名怎麼可能,人都不見了,找的到也不可能會簽) ?

他這樣搞害我1.2月都沒拿到薪水,3.4月找不到工作(履歷投幾十家).至少4個月吃自己老本過日子(因為我不喜歡跟家裡要錢) 這樣我的損失能算他頭上?能要求什麼賠償?

第一次碰到這問題都不知道怎麼處理, 還有什麼事情該注意,準備或是能在維護自己權益的事,希望各專業人士能夠給小弟指點一二!!

爾尼 101-07-10 17:57

痾...是我敘述不清楚還是比較複雜呢?!? 有專業律師能解惑嗎?!?

林飛飛 101-07-10 10:43
律師您好: 我因為玩某個線上遊戲 不清楚到底跟誰結了仇 平常也沒透露任何隱私 前幾天有人在XX論壇回覆我留言 直呼我本名 連帳號都改用我的照片和姓名 嗆我不知道他是誰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可以向對方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金 數目1-10萬都有人提
林飛飛 101-07-10 09:38
律師您好: 我因為玩某個線上遊戲 不清楚到底跟誰結了仇 平常也沒透露任何隱私 前幾天有人在XX論壇回覆我留言 直呼我本名 連帳號都改用我的照片和姓名 嗆我不知道他是誰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可能觸犯侵入電腦罪,請求賠償部分必須先確定您所受的損失及對方為何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柳奇峰 101-07-10 02:58
請問現在正職的最低薪資應該是107元吧 我媽媽的公司時薪只有7X元 而且他們公司和政府謊報薪資 請問我應該怎麼檢舉呢 那家公司規模不小 也有幾百人員工 有什麼方法可以那公司還回員工應得的薪水 員工之後需要上法院嗎 我媽媽沒讀過書 不懂法律 可能也不想去法院 請律師幫幫忙
如果確實沒有達基本工資或是時新 建議可以先去勞工局檢舉
呆呆 101-07-09 23:04
希望律師能為我解答謝謝 當初母親給我一塊田地 但是家中有三兄弟 母親說第三個弟弟分到比較少的田地 於是就在契約裡說 我跟老二要給老三各付20萬 但是拿錢給老三的時候 過了幾年 因為當初給他錢的時候沒訂定契約 只是給他錢 沒有任何證人可以說我有給老三錢 唯一的證人是老母 (可是老母很偏心只對老三好不肯作證) 現在他又回來跟我要錢 我該怎麼辦???
您好, 若您已經拿到土地,弟弟又出來要錢的話,須先由弟弟去證明說他沒有拿到錢。如果您可以先行查詢當時20萬元的流向(譬如說是從哪間金融機構領出或是匯款給您弟弟),都可準備好到時提出。
iris 101-07-09 22:30
律師你好:謝謝您的答覆 之前請教您,而您回覆我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是發現瑕疵並通知後六個月不行使或自物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民法第365條定有明文。你的房子才買兩年,而瑕疵也才發現,故你對於前手之瑕疵擔保請求權尚未消滅,但須立即通知,並於六的月內主張權利。 我寄存證信函給我的前屋主請他出面處理,而今天收到他也寄存證信函給我,他認為當初交屋簽的買賣契約內載明擔保是6個月,而今已過二年,期間因地震或其他因素導致漏水,也引用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應由區分所有權人負擔,所以他不願負責,請問買賣契約內的擔保只有6個月跟民法第365條是否有衝突呢?接下來我該如何處理呢?是否先找人施工再來只有上法院請求判決一途嗎?謝謝
一、要確認合約條文究竟如何記載,如果對方故意不告知瑕疵該約定即屬無效。 二、倘日後進行訴訟,我方需就嗣後始知悉瑕疵乙節負舉證責任。 三、可先回覆對方:因對方拒絕修補瑕疵,我方將自行修補,嗣再向其主張權利等語。並將修復過程拍照及蒐證,以便日後請求減少價金。
yellow 101-07-09 21:48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對於公然侮辱要寄存證信函程序上要怎麼做?? 是否要先到警局備案再委託律師寄出存證信函??? 在存證信函裡是否就可以要求對方的賠償金額及要求對方的道歉方式 還是要等到有上法院後等法官判決呢??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7-09 23:18
蔡明哲 (阿哲) 101-07-09 23:34

 那要看你記存證信函的目的為何?如果你的目的是為了要求對方道歉、或停止行為等等,那可能要考慮對方是否會因存證信函而接受你的要求,如果不會的話,建議不需發存證信函,甚至於直接提告即可,提告及發存證信函不一定要由律師做,你可以自己來,如果你沒把握的話,再來考慮需否委請律師處理。

如果要請求損賠的話,建議提告等檢方提起公訴後,再提出刑附民求償

yellow 101-07-09 21:48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對於公然侮辱要寄存證信函程序上要怎麼做?? 是否要先到警局備案再委託律師寄出存證信函??? 在存證信函裡是否就可以要求對方的賠償金額及要求對方的道歉方式 還是要等到有上法院後等法官判決呢??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7-09 23:21
您好: 一、可至郵局購買存證信函,書寫後寄出。 二、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若對方逾期不回應,再持存證信函至警局報案。 三、在存證信函裡即可以要求對方的賠償金額及要求對方的道歉方式。
朵芮斯 101-07-09 18:50

您好!

我委托一名律師處理監護權改判的事宜.

但她竟未經我同意將我提供給他當初的離婚調解的內容散布出去.

請問這是否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刑法的防害秘密罪?是否我須上訴才能成立?

我已為了監護權的事身心俱疲,我想要了解,站在專業律師的立場,她的行為是否不當或違法?

 

(1)對方未經同意即將離婚調解的內容散布出去,由於這是律師業務而得知的秘密,可能成立刑法洩漏業務秘密罪。另外本罪屬於告訴乃論罪,您必須在知悉對方散布秘密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但是如果律師是基於職權所為,而他在散布於外時當初是為了你的利益,基本上因有正當理由,則不構成犯罪。

(2)    除了刑法處罰以外,對方的行為基本上可能會構成民事侵權行為。您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對方侵害隱私權以及名譽權,請求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倫倫 101-07-09 11:15
律師你好: 請問傷害罪的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有什麼差別??
同一傷害行為 刑事部分構成傷害民事部分則是侵害身體健康權構成侵權行為 刑事是國家處罰行為人的犯罪行為 民事部分是保障個人權利如果有被侵害可以請求賠償
sherry 101-07-09 00:12

您好,我是住在一棟12層樓的大樓住戶(我是買某一單位的住戶,這棟大樓多數為承租房客),一樓是專設停車庫(不是馬路上的停車格),讓住戶停機車用。

而對面及附近非本棟大樓的住戶常侵佔這裡,造成我們沒有車位可停。(之前有用鎖,不過,被外來的人破壞)。我曾經張貼"請非本棟大樓勿停"但沒有任何成效。甚至我們看到對面鄰居停在我們的停車庫時,他回嗆"我就是要停,你管得著嗎?"。我只好拍了許多照片,保留証據

多次反應主委,他從不回應(好像也不住在本棟了)。停車問題存在愈來愈嚴重。這裡成為無人管的地方,我們無門路可走,只好自己想辦法。

請問律師:

一.我們主委不管,我們有權利自立救濟嗎?

二.可以請拖吊車來拖吊嗎?

三.可以告他們侵占嗎?

謝謝

王耀星 (Eric) 101-07-09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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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若停車位屬於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區分所有權人任何一人均得主張排除侵害。若停車位屬於特定人單獨所有或分管使用,則由該車位所有權人主張排除侵害。

二、原則上所有權人應該報警處理比較妥當。例外於緊急情況時得以拖吊車輛的方式除去侵害,但應在拖吊前先行通知對方前來移車,當無法連絡對方或是對方未按時移車時,再進行拖吊。

三、對方雖然無權占用停車位,但必須是易持有為自己所有的行為才會成立侵占罪,由於對方尚無將停車位納為己有,所以基本上不構成侵占罪,但是這時因為取得因占有所獲的的利益,所以會認定構成竊佔罪。而且對方無權占用停車位的行為成立民事侵權行為,應該負侵害所有權之損害賠償責任費用包含因占用車位所導致的損失,以及因被占用車位而增加的支出費用。另外也同時成立不當得利,對方應返還因無權停車所得到的利益。

(參照民法149、151、179、184、767、821條、刑法第335、32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陳玉玲 101-07-08 15:04
律師你好: 我三個月前在一家醫美診所購買肉毒桿茵(可以瘦小臉 打咀爵肌的) 當初診所說買一送一 我當下很心動就當場買了付清了並開了一瓶來施打,但是還有另一瓶並未拆開來而且是一直存放在診所裡的,,之後我有計劃要長期出國所以用不著了.可是診所說已超過7天的鑑賞期了不能退另一瓶的,只能換其它療程, 想請教律師 真的像診所說的不能退嗎?我該怎麼處理呢? 謝謝!!
您好:本件要再退還可能會有問題.
陳玉玲 101-07-08 15:02
律師你好:我是個很愛美的女生 在幾個月前去做了鼻整型,術前有詢問醫師是否確定可以把我n年前鼻樑上拖打的不明物清除乾淨?若可以我才願意做鼻整型.醫師說確定可以清除乾淨 於是我就做了...不料花大錢做完之後 那鼻樑上的不明物體依然存在還更明顯了 並且白白挨了一刀. 請問我現在可以把當時所繳的大筆費用全部要回來嗎?如果要不回來我該怎麼做呢? 若有人證(診所的人員)我可以告那位醫師詐欺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證明醫師當時是否有如此保證,應該有所困難,但本件或有醫療疏失部分,若有則可向該醫師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leo 101-07-08 11:15

謝謝兩位律師的回答,可否再請教一下, 處罰對象是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 如果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逕自使用公共基金繳納罰鍰, 區分所有權人之一可以刑法第336條第1項向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嗎?是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嗎?

如果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逕自使用公共基金繳納"個人"罰鍰,是可能成立涉及侵占罪。也由於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與被害人間並無親屬關係,所以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無6個月的告訴期間限制。運用公共基金本來應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者管委會依大會決議辦理,所以當公共基金遭他人侵占時,基本上管委會是受害人,區分所有權人也是被害人,所以如果其他管理委員不願對主任委員或被罰的管理委員提出告訴時,其他任何一位區分所有權人,亦皆可向法院檢察署提起告訴的。

(參照刑法第338條準用第324條;刑事訴訟法第232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