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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aine 102-06-13 20:37

最近爺爺剛過世,面臨到遺產處理的問題
我爺爺有三個小孩,就是大伯(老大),姑姑(老二),我爸,而奶奶已經過世


原先爺爺在奶奶剛過世時就有立了一份遺囑(A),
但後來因為一些撫養問題,姑姑不願意一起分擔照顧爺爺,
促使爺爺改立一份遺囑(B),是在他尚未生病且意識清楚下所親筆寫下,
上頭有載明上前一份遺囑(A)作廢,並載明年月日,以及親筆簽名。

遺囑大略:
遺囑(A):土地歸我大伯和爸所有(生前已改登記為大伯和我爸的名字),花剩的現金歸我姑姑所有,銀行優存歸我爸所有;
遺囑(B):土地歸我大伯和爸所有(生前已改登記為大伯和我爸的名字),花剩的現金大伯佔53%、我爸44%、姑姑3%,銀行優存歸我爸所有;

我們面臨到的問題是,銀行優存的部份需要所有被繼承人同時簽署,才能領回這筆錢,但姑姑不承認遺囑(B),所以想請教大家:
(1)這樣的遺囑是具有效力的嗎?
(2)這樣有違反姑姑的特留份嗎?姑姑的特留份是1/6? (假如有現金300萬,特留份為50萬?)
(3)土地也需要有特留份給姑姑?
(4)若有這份遺囑,去銀行領優存,還需要姑姑的同意嗎?

 

謝謝回答

朱古力 102-06-13 00:51

我接到一張稅務局來的公文,通知我們辦理一些有關稅賦問題,但是公文上的繼承人數,令我有些不解

是這樣的:父親與母親結婚幾年後就有了小三,在以前男尊女卑的社會,母親根本無力反抗,小三順理成章的搬了進來,當然孩子也就一個接一個的生,我的母親(大老婆)很年輕就過世了(民國51年),小三因此扶正(結婚)

1.我的父親是72年過世的,當時家裡的財產全部變成在二媽的名下,現在二媽也過世了,原以為只有二媽生的小孩才有繼承權?但國稅局的資料卻是父親的小孩全部都有列出來,請問這是代表不管大媽或二媽生的小孩全部都有繼承權嗎?這跟夫妻財產制的劃分年代有關嗎?

2.如果一直都沒有辦理繼承過戶,最後房產是否變成政府收回充公?

3.若要辦理繼承過戶,如果任何一位繼承人不拿證件,或不辦理是不是全部的繼承人都無法辦了?

補充:財產是父親出意外過世後,二媽的小孩自己將財產辦理過戶到他媽媽名下的

麻煩各位了

第一個問題,你父親續弦的妻子所生的子女

除非具有你父親的血統

否則沒有繼承

建議你可以找律師幫你排除他們的繼承

其他問題,也可以由律師一併為你解決

karen 102-06-07 15:13

二月中辦理限定繼承,今天電話詢問法院通知已結案,請教以下問題--1.陳報財產清冊的時候沒有陳報債權人,那麼是六個月內有向我們陳報債權債權人(法院的裁定書是要債權人跟繼承人聲明債權)才有要求遺產分配的權利?還是債權人清冊裡面的都有權利(最近才知道要去聯徵中心調了資料,想向法院陳報也來不及了);2.在已知債務大於資產的情況下,被繼承人名下的土地動產過戶嗎?(地政方面說六個月內要過戶,但是還沒有過法院催示公告期間);3.在有欠稅及罰鍰還有銀行債務的前提下,過了六個月催示公告期間,被繼承人的財產要如何處分?(僅有小塊土地及車輛)

FA 102-06-06 21:59

請問在28年以前, 財產繼承權與土地所有權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哥哥移轉拋棄自其名下, 還在可追溯的年限內嗎? 需要找哪些文件參考證明? 非常感激~

FA您好,

1. 您的問題敘述並不清楚,倘若是繼承權受侵害,按民法第1225條,繼承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2. 倘若是一般財產權,請求權時效為15年(民法第125條)。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律師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Doggy 102-06-05 23:26

1.我爸當了某人的保證人(以下簡稱A) 5~6年前A有還不出錢來 銀行有通知我爸 我爸在那當下把他所有的財產動產過戶到我名下 如今已沒有再收到催繳通知 可能是有在還錢了 A膝下無子且擁有兩塊土地 但還是會怕哪一天又會收到..倘若我爸不在後 我或是我媽會繼承到那保證人責任嗎? 銀行會有可能控告我爸過戶無效嗎 ?     (我爸過戶動產給我已有2年以上的時間)

 拋棄繼承必須要 被繼承死亡才可辦理嗎 ? 若拋棄繼承後 已過戶動產是否會因為過戶無效而回歸繼承者且因又拋棄繼承而無法再繼承那回歸的動產呢 ?

該如何達成不用幫A還到錢 且不危及我們的家 及解除保證人的關係呢 ? 

 

2..我姊姊也有欠錢失蹤很久 但不時的還會收到關於她的帳單及法院傳票

(我們家房子的戶籍裡沒有我姊) 

她已經25歲了 如果她的債主是地下錢莊的話 我們家人沒有任何人幫助他簽條約也沒當她保證人地下錢莊找不到她的話會涉及到我們嗎? 還是地下錢莊認定只要是親人就暴力討債呢 ?

 滿懷誠意的拜託各位大哥大姐幫幫忙...

小多啦 102-06-05 17:25

我想請問一下唷 家父剛過世...但家父有欠銀行負債.但哥哥她們選擇拋棄繼承.但我來不及辦拋棄即成該怎磨辦....還有我家父生前有勞保保險.這些我可以辦理嗎 .但因為我父母離婚 父親在娶.他們不知道有無辦拋棄繼承.但她們有申請勞保保險了...勞保保險.算遺產嗎....不知父親欠多少錢....

 

輪子 102-06-04 12:22
久未聯絡的家人,身份被利用開人頭公司,現在他巳死,我也拋棄繼承,法院指定我為清算人,並限制出境,此公司欠稅金額為5佰萬,我?有任何此公司資料,根本無法清算
我的問題:

1.我巳拋棄繼承,又無法清算此公司,我會被限制出境多久才能解除?

2.以後我的繼承人,也就是我的子孫會不會一直繼承我的清算人身份?完?了?

3.這個不合理的法案會修法嗎?

wendy 102-06-04 09:47

您好....

先生在10幾年前有繼承遺產兩間房屋持有各1/3的股份,因工作的關係在99年初的時候自己又買了一間房子,但礙於女兒學習障礙上的問題,所以100年6月在兩年內把這間房子賣掉,當時有問過仲介是否會被課到奢侈稅,仲介說不會,但現在收到課奢侈稅的公文了,請問我們該如何做才好呢?當初才剛剛施行去國稅局詢問都沒有人知道,且我們查了法條照字面的解釋是不會被課到,所以現在很擔心會被課到,只能先從女兒治療就學方面著手,請問各位英明的律師們是否有更好的辦法呢?謝謝!

1. 買新賣新 看起來應該還是符合奢侈稅規定 2.當時應該要函詢國稅局 這種情況是否有構成課徵奢侈稅可能 3.目前課稅處分下來 也只能依循救濟程序去處理

wendy 102-06-04 11:01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買新賣新 看起來應該還是符合奢侈稅規定 2.當時應該要函詢國稅局 這種情況是否有構 ... (恕刪)

律師,不好意思請教一下,那要從哪方面著手比較好呢?謝謝!

復查,訴願及行政訴訟,如果最後非繳不可,只能考慮向仲介求償.

阿智 102-05-31 03:29

我曾祖父有塊土地在民國五十幾年時要分割給爺爺跟爺爺的哥哥,因為曾祖父去世了所以爺爺跟他哥哥要繼承土地,當時曾祖父詢問爺爺及他哥哥說明土地要如何分配才是,這塊土地兩分多(以前是做菸草事業),中間是三合院是曾祖父與爺爺和爺爺的哥哥居住,當時曾祖父分配的是以(祖堂中心線為準),東邊為爺爺的哥哥,西邊為爺爺的,爺爺的哥哥東邊為建築物居多爺爺西邊為土地居多,,因為當時口說無憑,曾祖父也去世了所以爺爺就請人來立同意書,同意書立下以祖堂中心線為準,西邊是爺爺各自管理,東邊是爺爺的哥哥各自管理,因為是做菸草事業,所以爺爺的證件都寄放在爺爺的哥哥那裏!
(同意書有記載)
在民國62年時爺爺的哥哥請(代書)偷偷跑去地政登記土地繼承,登記完成後爺爺的哥哥向爺爺說明土地登記完成,於是給爺爺一張登記繼承後的土地權狀,但爺爺因為不識字,所以權狀放著沒有多請人去審查,如今爺爺的哥哥以去世八 九年了,直到去年爺爺發現爺爺他哥哥生的(四個小孩)帶人來看土地要準備買賣,赫然才發現說他們要賣的土地竟然切到爺爺的土地來了,他們原來早在爺爺的哥哥登記土地時並沒有按造當時所立的同意書去登記,登記時則是一人一半的土地繼承,但在爺爺不知情之前,爺爺在土地有自行開闢一條道路,這塊道路就是以同意書上爺爺所得到的土地去開的,但是現在我叔伯,四兄弟繼承我爺爺他哥哥所登記土地,現在分割為四等份,於是占有了我爺爺跟他哥哥當時立下的同意書上詳載的土地道路,也就是我爺爺自行開闢要進老家的道路上,他們也有找當地的地政人員來測量土地,到現在為止全案正在訴訟當中,我只想請問......

備註:在曾祖父還在時,所行走的舊路是開闢在爺爺的哥哥的土地上,因為同意書立下以後,爺爺的哥哥把舊路封閉,不讓我們進出所以爺爺才會再同意書上爺爺所得到的土地另開闢一條道路

我也有到當地的地政去調當時還沒有分割前的手抄騰本,我才知道原來我們老家那筆土地有二個地號,所以當時爺爺的哥哥偷偷跑去登記時應該就是按照地號去登記的,沒有按照我曾祖父所說的和立下的同意書以(祖堂中心線為準)去登記




1:我們可以依同意書上記載分配土地請(法官)重新分割嗎?

2:如果按造他們登記土地,他們要賣掉的地 佔到當時同意書上 爺爺在他
自己所得到的土地上開闢要進老家的道路,那我們有何種方式要回到路呢?
因為沒道路怎麼進出?而且這條道路也走了四十幾年了..

3:請問當時繼承立的同意書有時效嗎?

沈恆 (沈律師) 102-05-31 08:12

土地共有的狀況,才有分管之必要,故解釋上分管同意書可能在土地分割之後就失效了。因此,您要先能證明分割無效,才可以用同意書來主張權利。以上謹供您參考。

阿智 102-05-31 16:34

同意書上該有的跟割土地不是照爺爺的哥哥去登記的...

同意書立下以後過幾年才去登記,登記的時候跟同意書上該分割土地登記不相符

所以我現在該如何更有據的跟法官說,有甚麼樣的說法或做法嗎?

他們這樣也是不當得利所取得的...

 

102-05-30 18:11
律師你好 有問題想請教你 登記婚」,將於97年5月23日開始施行的民法第982條規定。 我母親離婚 後來在92年7月招贅 92年7月登記 如今我母親過世 它現在這個丈夫要爭財產 當初母親跟他結婚 只有登記 並沒有公開儀式 這樣打官司 可以推翻這婚姻嗎 他還有權繼承嗎?
如果所述屬實,當然可以藉由訴訟排除他的繼承權.
阿煒 102-05-30 16:19

如下 小弟先人在新北市有留下幾塊土地 因開發被發覺後有代書找來.但前後有兩家專業辦理地清及日據時代土地繼承代書公司都辦不下來.結論是無法繼承 想請問律師大大

因先人過世的前後順序 導致我們現今無繼承權.又因先人死亡時間都在於光復前.因此不適用民法

但我們是現今唯一的後代 所有先人死亡後都已無子嗣.就只剩我們.但地政不給我們繼承 想請問這樣打官司有機會嗎? 因確定以無其他子孫可繼承 若不行是否眼巴巴看著先人的土地歸國家所有呢?

(土地目前還是先人的名子)

煩請律師大大解惑 感恩!!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您的先人是在何年過世?民法繼承編係自民國20年開始施行,您的先人早於民國20年之前過世?另外,您所謂因為過世先後順序的關係,所以無法繼承,須檢視相關資料才能確認,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煒 102-05-30 17:25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您的先人是在何年過世?民法繼承編係自民國20年開始施行,您的先人 ... (恕刪)

 是的 我剛看完資料 都是民國20年前死亡 若真是無繼承權 身唯一後代的我們 是否真無法繼承 ?

 

小函 102-05-29 08:58

您好,母親與一榮民再婚,日前該榮民百年歸老,其另有一經法院認養程序的養子(大陸人士),該養子來要遺產相關,卻未提出相關文件,故想請問律師,我方不想與大陸人士糾纏,可否辦理"拋棄繼承"? 又請問拋棄繼承會不會影響到母親半俸的請領?

還請協助釋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5-30 01:46

遺族領半俸的權利,性質上並不是遺產,不會因為拋棄繼承而受影響。不過,這麼犧牲是否有必要?建議您還是該仔細考慮清楚。以上謹供您參考。

林智群 (klaw) 102-05-31 19:09

 如果父親沒有負債,不建議遽然拋棄繼承

HeavyBlue 102-05-27 20:50

事實經過:

當年我的父親在與我的母親打離婚協議時,因當時祖父健在,祖上傳下不少土地

而我父親為離婚,自己在離婚協議上寫下

「日後可繼承遺產,拋棄繼承而由三名兒子繼承

而今年我的祖父過世,留下了大筆的遺產份額給他

(他們是三兄弟與一女,遺產事前已分配好)



問題:

我的父親所寫的「拋棄繼承子女」部分 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力呢?

倘若是有效,我們該如何去爭取呢?

小雄 102-05-27 17:11

那一個方式對保護孫子財產最安全~
請問長輩(外公婆)要將動產給孫子(未成年)

1-問題一:如果預立生前遺囑公證),未來其它繼承子女在長輩百年後是否仍可向孫子提出民事特留份要求(其餘剩餘資產未達法定特留份)的部分時?

請問各位專業人士除了繼承子女要自動放棄選項外,有無其它法條可以抵銷繼承子女特留份問題,而不違悖外公婆的一番心意?(其他繼承子女有明確表現出分財產意願,只是可能還不知道有特留份問題,但未來土地過戶時是否相關繼承人必須再蓋章放棄才算數,如是那就糟糕了)

2-問題二:假如生前長輩(外公婆)過戶給孫子時,其父母為孩子監護人,有無法條保障未成年孫子財產不被監護人動用到?(原本長輩要以此方式,但其它繼承子女不斷告知長輩寫先前遺囑不要先過戶,百年後動產還是孫子的話語,因為長輩不懂"特留份"問題,也被說的很擔心,希望專業人士可以幫忙解答~)
到底問題二是否能對監護人做出牽制,保障未成年子女到成年.

民法第1088條,如監護人要借貸或販售外公婆贈與未成年子女
動產,有無違反利益原則,是否不行?(那些為未成年子女利益呢?)

3-未成年孫子可否讓外婆信託動產,或必須成年才能信託?

3-如監護人(父母)有債務問題,債權人可以要求查封外公婆贈與未成年子女
動產?或完全不行?(有法條保障受贈的未成年孫子嗎?)(不滿3歲)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7 17:48
回覆 小雄 的發言內容:

那一個方式對保護孫子財產最安全~
請問長輩(外公婆)要將動產給孫子(未成年)

法律不是簡單的事,要如何規劃財產,這是律師的智慧財產,必須付費給律師

律師是服務業,也是要吃飯,詳細諮詢部分,建議您拿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時間面談。

基本上您這有很多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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甯甯 102-05-27 11:11

想請問,若婚後繼承財產,怕萬一有意外,用立遺囑的方式,把所有財產留給自已的母親和小孩(或兄弟姐妹),不給配偶繼承,這樣可以嗎?

不行。

本件您可以參照一下民法第 1187 條:「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據此,遺囑內容不可以侵害到到繼承人的特留分,否則應屬無效。

民法第 1187 條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民法第 1223 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 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民法第 1144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您好,

      配偶依法也是繼承人之一,所以如果在遺囑內表示遺產不給配偶,如果配偶不請求的話沒關係,配偶一再請求的話,至少可以請求特留分的部分,也就是應繼份的二分之一。相關法條詳參上開律師說明,謝謝。

甯甯 102-05-27 14:14

若我改使用,動產信託呢?會不會比較恰當,還是有能用什麼方法比較好?

因為我的先生對家庭責任結婚才3年,他顯露出,想要我名下房產的念頭,我要如何治他,且我也讓小孩多一點的保障。。

 

贈與即可。

Cindy 102-05-24 00:44
繼承了父親的一筆債權
本票借據、也有房屋設定抵押,

本票是96年開立,上方並註明於97年起無條件擔付,不過卻沒有債權人姓名;
借據借款人資料及簽名蓋章,也有連帶保證人簽名(但聽說已經死亡,且無個人資料),可是完全沒寫日期;
房屋設定抵押日期根本票開立日期相同;

數月前有發過支付命令,但對方聲請異議,並找人跟我和解,所以我當時就撤銷支付命令,不過現在對方卻完全沒有還款的意願,
所以我想直接聲請房屋強制執行,但對方一定會再聲請支付命令的異議,
依以上條件強制執行的成功機會高嗎?
因為本票借據都不完整..... 在訴訟中他是否可主張時效消滅? 且我也無法舉證父親的給付證明, 借據上沒也寫「借款已收訖」...... 可以以房屋抵押設定作為確實有借款的依據嗎? 或是有其它方式可以提告讓對方還錢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0:59

是否清償,是對方舉證。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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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是有點棘手
建議你還是交給律師幫你追討債務,才會有保障

Wukuai 102-05-23 22:11

各位專業的律師你們好:
我父親的事,是我長大之後慢慢從親戚家人才得知一二,從小我與我父親就沒有生活在一起過,
而我母親在民國77年與我父親離婚,我的監護權是由我母親所監護,所以我從小都只有與我母親生活在一起。

問題是這樣的:
我父親在民國82年出境國外後就再也沒有回來台灣,於民國89年被戶政單位遷出除籍,目前在完全無法取得任何聯繫方式的情況之下,也完全無法得知我父親目前的生與死,我想到了如果我父親已在國外死亡的話,未來如果要繼承,勢必會卡到因為未除戶而無法辦理後續所有的事情,
後來本人才慢慢得知,可以透過死亡宣告的判決來辦理除戶登記,但向法院提出死亡宣告,勢必要提出相關證明,於是本人就向附近派出所辦理我父親人口失蹤

過了一周後承辦員警與我聯繫,說明了因為警察單位通報戶政時,戶政單位向警察機關說明了因為我父親已經除籍,故無法辦理特殊註記(失蹤),進而向我提出撤尋事宜
本人於是很困惑,戶政單位不受理失蹤登記,警察單位也要我辦理撤尋,那我還有什麼辦法可以辦理我父親後續的事情,在完全無法取得任何聯繫的情況,我也不清楚我父親是生是死,萬一過個50、100年後依舊如此,是否我沒有任何辦法辦理這件事情?

我父親以前有在台灣工作過,好像還有幾年的勞保年資,還有繼承的相關問題,將完全沒方法可以處理嗎?

本人有向法院諮詢過這類事情,法院也向我說明如果可以提出鄰里長證明,也可以辦理死亡宣告,但是只是叫我送件看看,也不保證能過關,更大的問題是,我父親已被遷出戶口,又過了如此多年,鄰里長也不知道換了幾個,我覺得想要取得鄰里長證明甚難。

我想問的問題如下整理:
一、如果戶政單位不受理失蹤特殊註記,承辦員警要我撤案,我是否一定要撤案?還是能繼續協尋?(因人也沒找到)

二、如果在承辦員警未能順利通報戶政單位辦理相關事宜,我又未撤尋失蹤案件的情況下,過了七年後,是否就可以直接持"受(處)理失蹤人口案件登記表"向法院提出死亡宣告?而在戶政單位無特殊註記的情況之下,能否順利辦理死亡宣告?

三、如果已被遷出除籍的國民,未來如果可以取得死亡宣告之判決,是否可以辦理死亡除戶?

四、戶政單位因我父親已除籍,而無法受理失蹤特殊註記,是否有別的方式能夠辦理?


以上
先感謝律師們的耐心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1:15
回覆 Wukuai 的發言內容:

各位專業的律師你們好:
我父親的事,是我長大之後慢慢從親戚家人才得知一二,從小我與我 ... (恕刪)

您明知您父親出國,如何聲請死亡宣告?到底是誰跟您說可以聲請的?

Wukuai 102-05-25 12:47

我有跟戶政及法院確認過

戶政建議走失蹤程序

法院要的是證明

 

我現在連失蹤的證明我都沒辦法取得,我後續該怎麼幫我父親辦死亡宣告??

現在該承辦員警已跟我說,他們因為戶政說不能報失蹤,他們就擅自把案件給撤掉了

我聽了很傻眼,案子可以因為該承辦員警的上級單位說不能做就撤掉

一句話不能做,也沒公文,我人也沒到場做筆錄,重點是才過了一周,人也沒找到啊

他們竟然可以自己把案件撤掉,完完全全是踐踏了我的權益

 

謝謝

Wukuai 102-05-25 16:51

今天本人親自去了一趟分局,去詢問有關於我這案件要我辦理撤尋的事情,

主因是因為戶政單為因為我父親是出境,不是在台灣失蹤,所以不屬於失蹤案件,

我很好奇,如果因出境,不能用失蹤案件處理,我父親又永遠不會回來台灣

最後百年以後,在台灣還認定我父親還存活著,那衍生出的繼承問題該如何處理??

我順便請分局員警查詢此案件是否已撤案,查詢後答覆我,目前還是在協尋當中,

如我不去辦理撤尋的情況下,警察單位有強制力自己辦理撤尋嗎?

還是我是否就可以以"受(處)理失蹤人口案件登記表"這張證明等待時效七年後辦理死亡宣告?

謝謝

出國不是失蹤
你這個應該要向我國駐外單位去查詢你父親的去向
看看你父親是不是仍然在世

劉s 102-05-23 14:48

律師你好

公公於4/11往生,現要辦理限定繼承,我花了好大功夫才把家族稱謂搞清楚,但是如果按出生年排序與戶籍謄本上又不符,忘了說因為公公有3個老婆,有婚約的只有我婆婆1人,我去國稅局查了公公的財產清冊,是沒有資產也沒負債,但是據悉好像有民間債務,那是要辦拋棄還是限定繼承,要如何辦,是要委託代書,還是我自己就可以辦理,要準備哪些資料,到哪裡辦理,謝謝!!!

 

 

 

 

s您好:

看來您似乎就是要辦拋棄還是限定繼承的事情,感到困擾,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一、不論是拋棄或限定繼承,都須向法院聲請

二、如果不確定有民間債務法律上建議辦限定繼承。不過如果您公公國稅局上沒有沒有資產也         沒負債,而且確定沒有民間的債權,可以跟別人要錢或財產的話,其實辦那一種都一樣。

三、可以自己辦理或委託律師辦理。

      準備死亡證明書、財產清冊、繼承系統表,然後寫聲請書去法院就可以,之後如同行政作業         一樣,照法院的流程就可以。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邀請您來參觀本事務所的網站,並加入粉絲專頁吧!

事務所網站:http://www.jclaw.com.tw/

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jclaw.com.tw/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1:42
回覆 劉s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公公於4/11往生,現要辦理限定繼承,我花了好大功夫才把家族稱謂搞清 ... (恕刪)

沒有資產且外面有民間債務,那辦理拋棄比較安全。

您可以委請律師代辦,如果您在高雄,

您可以委任本所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除非沒有財產
否則還是要去處理遺產問題
這個找代書辦理就可以了
最好找個律師推薦的代書,才可靠

RC 102-05-23 04:08

律師大人:想請教一下,我奶奶1999年突然去世,動產部分沒問題,有問題的事他有一家公司的股份持份,當初父親跟叔叔因為股份持份少,股份分割就太小了,公司方面建議派一代表作為代表,之後再每年分紅給大家,他們就由三叔代表,可是發了一年,三叔就不發了. 當初他們都是口頭協議均分並無立協議. 另外,他們是請親戚做代書的幫忙辦理土地繼承一事,那親戚為了作業方便,自己就寫了個協議書,自己簽名蓋印,(簽名都是同一人,印鑑也是他自己去刻的),上面寫說土地均分,股份由三叔繼承,我三叔就拿這份說股份是他的,這些事我父親都沒告訴我,後來他2006年過世,直到現在我才由親戚口中得知有此事,想請問這種情形能有何權利主張?因為時間都比較久,當初又沒有簽正式的協議. 有朋友是說可以主張他拿的協議是造假無效的,所有遺產是要子女均分,請問這樣可以嗎? 之前他侵吞的款可以向他追討嗎? 這樣是否有可以起訴他的可能?感謝善心人士能協助這棘手的問題,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協議若未經全體當事人同意,則對方即涉有偽造文書之問題,且該協議也可能無效,但應循訴訟途徑來請求確認無效,無效後,就回復到繼承時之狀態,繼承人仍可以主張繼承之,以上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7:02
回覆 RC 的發言內容:

律師大人:想請教一下,我奶奶1999年突然去世,動產部分沒問題,有問題的事他有一家公司的股份 ... (恕刪)

所以您要求的是股份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烏龍一場 102-05-22 19:15

你好

我想請問,有人拿匯款證明表示之前曾匯款100萬到我親人帳戶,親人過世由我繼承,對方向我求償100萬,現在收到信要去法院調解,我該如何應對,因這100萬家中沒人有見過這筆錢,請問該如何證明這不是債務?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應先確認您親人的帳戶內,是否真的曾有這筆款項匯入,另外應視對方所提匯款的原因,去釐清是否真有這樣的事情發生,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另外需釐清的是您所繼承遺產範圍是否超過一百萬元?如無,則至少可以主張以繼承遺產範圍為限,清償繼承債務。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7:25
回覆 烏龍一場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想請問,有人拿匯款證明表示之前曾匯款100萬到我親人帳戶,親人過世由我 ... (恕刪)

法律不是這麼簡單的事情。這涉及到對方舉證跟自己有無收到這筆遺產。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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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婦 102-05-22 14:42

您好~想請問祖父與原配婚生2子女(父親及姑姑),後元配於生姑姑時過世、繼祖母與祖父有婚姻登記但與祖父之婚生子女並無收養關係。

目前祖父已過世、繼祖母也已高齡,雖然父親及我輩一直負有照顧繼祖母之責任(事實上連父親也對原祖母幾乎毫無印象),不過似乎並無直系血親之身份關係;繼祖母沒有兒女,自大陸來台目前可能有「表弟的兒子」一類的親屬在台灣(不是十分清楚還有其他何人),想請問:

1.目前有何處可以查到將來可能之繼承人資料?當初繼祖母與祖父結婚就算繼母嗎?繼祖母與父親於法律上之身份關係為何?需要特別辦理收養方為直系關係?

2.實際照顧繼祖母的父親或孫輩有無繼承權?或者必須要辦理繼祖母與父親之收養關係方能有繼承權?(父親也已年長,不欲辦理這事,也不喜將身份證上之生母名稱更改)若父親未辦理收養,有可能是繼祖母之「表弟的兒子」來繼承嗎?或者順序、比例為何?

3.若是繼祖母與父親未辦理收養關係,繼祖母之「表弟的兒子」也未聲張繼承權,當繼祖母過世時,遺產會如何處理?

4.目前同一戶籍中繼祖母為戶長,在祖父過世前兒子遷入該戶籍,故稱謂為「曾孫」,後來遷入的「孫媳」及「曾孫女」因為僅餘繼祖母一人,僅能登記稱謂為「家屬」。有關戶口名簿上兒子之「曾孫」稱謂,在繼承部分有實質效力一類的嗎?

5.我們擔心若是繼祖母將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以父親目前之身分,有權主張繼祖母之醫療、或其他相關需代辦處理之事項嗎?除了收養外有其他方式嗎?

查無相關資料,多謝各位律師協助回答~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繼祖母與您父親的關係為直系姻親,您父親無法繼承繼祖母之遺產。應確認繼祖母是否還有兄弟姊妹?如無,又無子女,則其屬於沒有繼承人的情況,其遺產會歸國庫所有。

建議繼祖母得以預立遺囑的方式預先規劃遺產,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繼祖母日後喪失生活自理能力,您的父親得以四親等內親屬之身分,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並請求法院選定您的父親為監護人,之後繼祖母之生活、養護療治及財產管理,將由監護人執行。

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7:40
回覆 家庭主婦 的發言內容:

您好~想請問祖父與原配婚生2子女(父親及姑姑),後元配於生姑姑時過世、繼祖母與祖父有婚姻登記但 ... (恕刪)

如果她老人家有意識能力,可以有其他方法。

法律不是這麼簡單的事情。建議您花個小錢,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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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yiliao 102-05-21 21:56

一年半前我的父親過世,最近突然有一位女子出現說他的小孩是我父親的,並要求認親以及繼承遺產
由於她無法提出任何的相關證據,因此家裡的人都不予理會,就好像突然有一個陌生人跑到你家說小孩是你爸爸的。然而上禮拜收到了法院通知,這位小姐針對認親以及繼承的訴求提出告訴。

想請教我在生活法律的書籍上有讀到:「非婚生子女對生父的財產要發生繼承的效力,需生父在生前已任意或強制認領,若生父已死亡非婚生子女便無法請求已死亡之生父或其繼承認領。」請問這沒有問題吧?
因為我不解的地方是,既然是這樣的情況,對方卻仍透過律師提出告訴。
特來詢問並確認之,感謝你們的答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依據民法的規定,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因此對方係得提起本件訴訟的,本件既然對方已經委請律師提起訴訟,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1 23:56
回覆 cheyiliao 的發言內容:

一年半前我的父親過世,最近突 ... (恕刪)

認領後有關遺產要如何處置,才是重點。

這必須要找律師面談諮詢法律意見。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小鄧 102-05-21 21:24
前幾天本來是要去辦一般用地改成自宅用地的地價稅減免

去了稅務局及國稅局才發現 父親十多年過世時 沒辦登記繼承

我因忙了一整個上午(一下跑國稅一下跑稅務 又一下跑地政一下跑戶政)

等到土地都辦好過戶登記後(發了土地權狀) 要去辦房屋權狀時

發現在寫繼承系統表時 漏寫了嫁出去的姐姐 回到地政問

他們說我觸犯了偽造文書及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之罪

我想說的是難道人不會疏忽ㄇ 就不能補一下或改一下

而且我是將土地過戶成共同共有 又不是故意說只過我一個人的名字

地政人員的態度很硬 說我等著收法院傳票 再跟法官解釋

現在我到底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所謂偽造文書及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之罪,仍須以故意為要件,所以您要朝非故意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偽造文書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仍以故意為要件,所以可以從您當天馬上回去詢問一事,去說明您確實沒有故意,否則何須返回地政機關詢問。另外也可以協同您姐姐再度辦理更正。

胖胖 102-05-19 18:24

律師, 您好,

想請問關於債權清償的問題, 謝謝!

事實:
1. 先父於民國54年請人(甲先生)蓋屋, 給付工程款後, 甲先生捲款而去, 沒有完工, 因此先父說要告甲先生, 但沒有跟家人交代訴訟內容及過程.
2. 至101年9月先父彌留之際, 接到法院民事執行處函, 家人才知當初先父有設定甲先生六筆土地抵押權, 而該六筆土地經拍賣後, 先父被通知參與分配(A案), 且為第一順位.
3. 甲先生於民國72年歿.
4. 先父於民國101年底歿.
5. 當初設定抵押契約已找不到, 只有地政事務所提供之地籍資料中載明先父為抵押權人, 且地政事務所已銷毀15年以上之申請文件.
6. 本案的另一個參與分配債權人(乙銀行, 清償債務, 優先權為普通)提出分配表異議之訴, 認為我們繼承人的債權有存在疑慮, 因此要我們舉證.
7. 乙銀行分配表中債權計算起息日為民國72年.
8. 法院於乙銀行提出分配表異議之訴後, 馬上又寄一封通知, 以民法第125條及第880條認為請求時效已過, 要雙方具狀說明.

問題:
1. 是否以地政事務所的地籍資料具公信力及公證力可做為有效反辯?
2. 債務人乙先生的繼承人於強制執行拍賣其土地時沒有提出民法125條抗辯, 法院有立場可以提嗎?
3. 若乙銀行也過15年請求權, 因為他後面還有一家銀行沒有分配到錢, 是否可以此為籌碼, 要求乙銀行撤告?
4. 於分配表異議之訴的言詞答辯庭時, 應強調什麼比較好呢?

您好::
1. 是否以地政事務所的地籍資料具公信力及公證力可做為有效反辯?

法院以民法第125條及第880條認為請求時效已過, 通知您們兩造具狀說明

就是以地政的資料「認為您們是抵押權人」才會這樣通知 

民法125:15+ 民法880:5 =20 ;民國72年距今→ 30年


2. 債務人乙先生的繼承人於強制執行拍賣其土地時沒有提出民法125條抗辯, 法院有立場可以提嗎?

依您所述的事實,是銀行代位債務人對您們時效抗辯,不是法院


3. 若乙銀行也過15年請求權, 因為他後面還有一家銀行沒有分配到錢, 是否可以此為籌碼, 要求乙銀行撤告?

銀行不會撤告,銀行對您們提分配表異議之訴的目的,就是要將您們債權剔除,他才分的到錢


4. 於分配表異議之訴的言詞答辯庭時, 應強調什麼比較好呢?

這問題太籠統,而且沒看過卷證資料,無法回答您

胖胖 102-05-19 20:48

律師, 您好,

關於問題2, 債務人乙先生, 更正為債務人甲先生, 另外我要如何知道乙銀行代位債務人對我們時效抗辯? 因為是法院事務官寄出的通知, 並不是乙銀行分配表異議之訴的告訴內容.

ken 102-05-19 09:21

祭祀公業的問題

民國70年舅舅過世,母親經宗親同意擔任祭祀公業的派下員,民國101年祭祀公業重組,現在的公業以97年前傳男不傳女的說詞,講母親資格不符而剔除,講們我這房倒房,並將母親名下所持有公業的土地歸公,令人感到奇怪,要如何回復我們的權益

一.70年時宗親是擔心我們這房會倒房,所以經原有的派下人同意由母親繼承,但名冊並沒有變更(這幾年過世長者名單也未曾變更),我有開會通知書(有祭祀公業印信),上有母親姓名,並指名為派下員,開會通知書是否為正式公文?

二.祭祀公業持分土地名冊有母親的名字,也要求分攤繳稅,是否也可當做舉証?

三.剔除母親為派下員未行任何公文書通知是否已經違法?現行的派下員可否推翻之前的決議?

四.因舅舅沒有結婚也無子女,我於75年改從母姓,並有名列族譜正式納入,在土地名冊上也和母親共同有名,是否也可成為派下員

五.近期祭祀公業有處理土地的動作,我可否要求停止處分,或處份時如何保留我的權益

以上問題非常困頓請協助謝謝

 

 

 

王耀星 (Eric) 102-05-19 13:27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涉及確認派下權存否之民事訴訟,本所可以派律師協助您處理後續問題.建議您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9 17:43
回覆 ken 的發言內容:

祭祀公業的問題

民國70年舅舅過世,母親經宗親同意擔任祭祀公業的派下員,民國1 ... (恕刪)

您這要確認派下權之訴及假處分

詳細法律意見,您可以跟本所律師預約面談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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潔米媽媽 102-05-18 11:41

您好,我想詢問:

因為我婚後沒什麼錢,媽媽想買一間房子給我(登記我的名字),但我身體狀況不太好,擔心如果我婚後有任何狀況死亡了,這間房子就合理變成我老公的了。

我想知道有沒有辦法保障,若真的我有什麼意外,這間登記在我名下的房子還是可以讓我爸媽去繼承?畢竟這是他的生平的積蓄. 

夫妻財產分離若我可以去辦理,辦了之後跟沒辦前有什麼差別?對我會比較有保障嗎?

因為我公公那邊認為我嫁過去,我所有財產跟所有的東西都該歸於夫家的,我希望用法律來保障我。也不希望以後有任何況狀我爸媽沒有任何一點保障,這樣他們是無法生活的。

 

感謝您幫忙回答

102-05-18 09:52

請問,我因繼承姐姐的房子,但因從未看過房客房子內部,請求房客見面及看房子,但房客說他有隱私權可以不同意,這樣符合法律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房客承租房子後,即有使用權,房東即便有所有權,亦不得隨便侵入,否則仍會該當侵入住居罪,所以房東在未經房客同意下進入房間,會有法律責任,建議再與房客溝通,以免觸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5-18 13:43

房屋如已出租他人使用,所有權人當不得任意進入,建議台端應先了解租期何時屆滿,以利日後處理。如需諮詢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煩惱人 102-05-17 18:51

已辦限定繼承未辦土地繼承登記,多年後接到銀行存証信函要求償還死去親人卡債,因不知債務有多少,可能債務大於財產,是否直接要求銀行拍賣較好。

限定繼承,乃指繼承人以繼承所得之財產,償還被繼承人生前之債務,如果被繼承人之債務超過遺產繼承人也不需要拿出自己的財產為被繼承債務負責,如果遺產多於債務繼承人還是可以獲得遺產

本件若您已依法辦妥限定繼承,則債權人即不得針對您的固有財產進行強制執行,而僅得以您因繼承所得之財產範圍為限,聲請強制執行取償。至於您所提到該未辦繼承登記動產,若經債權聲請強制執行者,法院會先函准其代辦繼承登記後再以您為債務人續行執行拍賣程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藍 102-05-17 09:52
律師您好!請問: 實務上要保人身故,除須附要保人之除戶證明外,另具有該要保人遺產繼承權者須共同推舉其中一人繼為新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仍須具保險利益)。 但現在的問題是,此身故之要保人有過二段婚姻,迄今尚未能發現第一段婚姻繼承人,請問實務上有任何方法能使身故要保人第一段婚姻的法定繼承人出面呢? 如果第二段婚姻的法定繼承人,在寄出雙掛號通知給第一段婚姻的法定繼承人之文件後,需過幾日時後才能算有通知道第一段婚姻的法定繼承人? 又,第一段婚姻的法定繼承人拒不出面,該如何處理? 謝謝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確實是實務上常見之問題,但既然要全體繼承人共同推舉,建議以現可以出面之繼承人先推舉一人,其餘不願出面之人,再以雙掛號通知請其表示是否同意,並定期未同意者即視為同意等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mina 102-05-15 21:17
奶奶上個月過世~ 奶奶的子女有三個兒子一個女兒,爺爺還在世 大兒子就是我父親~他多年前已過世(比奶奶早過世)~父親只有生我一人 現在姑姑說要把農地過戶給爺爺和因為要跟公所申請意外死亡費用需要我的戶籍騰本和印鑑證明各兩份~ 請問!!我需要簽拋棄繼承嗎?申請意外死亡費用也需要提供我的印鑑證明嗎? 因為不太放心我的印鑑證明被拿走,有別的處理方式嗎? 奶奶的農地過戶給爺爺,我也需要報遺產稅嗎? 我能否知道他們是真的要過戶給爺爺,而不是三人繼承農地,只有我一人拋棄繼承? 如果是一塊農地過戶只要一個戶籍謄本一個印鑑證明嗎?如果兩塊農地就是需要各兩份嗎? 關於向公所要申請的意外死亡費用是不需提供我的印鑑證明吧? 還是說印鑑證明我不用辦,只接用親蓋的方式呢? 所以把土地過戶給爺爺要簽的遺產分割文件摟?那我要如何知道我叔叔與姑姑也有簽該份文件?還是我們是簽在同一份文件上? 如果我不願意分割遺產的話,奶奶的土地會怎麼樣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本身也具有繼承權,基本上您交出印鑑前,應先了解到底遺產有多少,否則一但拋棄繼承後,您即無法再獲得遺產分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7 00:27
回覆 mina 的發言內容:
奶奶上個月過世~ 奶奶的子女有三個兒子一個女兒,爺爺還在世 大兒子就是我父親~他多年前已過世(比 ... (恕刪)

您可以不給印鑑證明。

繼承登記要有協議書,您連看都沒有看,這很危險。

建議您找律師當您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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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C 102-05-15 17:56

請問: 我於民國87年與孩子的父親離婚, 兒子是84年出生,孩子的父親從孩子出生到現在沒有盡過扶養之責, 十七年來對孩子不聞不問,他視力不好幾乎接近眼盲, 有甚麼辦法可以預防將來他年老或疾病無法照顧自己時,他或他的親人對我兒子提出棄養的告訴? 他還有賭博,可能有債務,是否需要先讓兒子放棄繼承?

回覆 CYC 的發言內容:

請問: 我於民國87年與孩子的父親離婚, 兒子是84年出生,孩子的父親從孩子出生到現在沒有盡過 ... (恕刪)

請問: 我於民國87年與孩子的父親離婚, 兒子是84年出生,孩子的父親從孩子出生到現在沒有盡過扶養之責, 十七年來對孩子不聞不問,他視力不好幾乎接近眼盲, 有甚麼辦法可以預防將來他年老或疾病無法照顧自己時,他或他的親人對我兒子提出棄養的告訴? 他還有賭博,可能有債務,是否需要先讓兒子放棄繼承?
這些事,無法預先處理

扶養部分:按民法第1118 條之l 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屆時,若他告兒子棄養,你們仍得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拋棄繼承部分:必須繼承發生以後(也就是人往生後),才能進行拋棄繼承程序。

棄養部分就請自行參考我國刑法規定

第294條[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 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及

第294條之1第四款[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因有下列情形之
一,而不為無自救力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不罰:四、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
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且情節重大者。]
若照你所述之情形,或許屬於不罰之情況,惟實際情況,仍須洽談瞭解完整事實後,
方能判斷。
25號 102-05-13 09:11

我奶奶過世留下一間未過戶房子<至今名子還是奶奶>

奶奶過世由五個兒女繼承 名單:老大阿伯 老二我爸 三叔 四叔 姑姑

阿伯跟我爸同姓:甲 三叔四叔姑姑同姓:乙

阿伯<無子女>跟我爸過世了..所以由我繼承前兩位

 

目前房屋土地情況:

房屋:屋主名子<奶奶>可是房子沒有登記所以沒有權狀
只有在繳房屋稅<繼承繳款人是我><繳稅單上名子是奶奶後面是我的名子>
水電表<是我>是政府實施登記前裝的

 

土地:是跟政府承租的乙種建地<承租人是我>

 

就這樣繳了幾年<收據都有保存>...而:乙方 所有人也已搬出去好幾年<都沒分擔繳款>

所以屋子一些裝修都是:甲方 自行付出 當然屋子使用者付費!!

但自從我爸過世..媽媽跟我本人都在遠地工作屋子自然就鎖起來了!!

 

問題來了:

乙方 卻有人說要搬進去住...但是媽媽跟我不肯!!都付出那麼多了...也有點不甘願!!

乙方 也說要房子就要給他們三人一人五萬...她們才肯罷休...我也沒那個錢..


1:請問我不給進去是否會被告?

2:如果乙方 動到屋子裡屬於我的東西是否也觸法?

3:我是否有機會爭取屋子?<不用給錢的方事>

 

小弟我真的很頭痛.....懇請幫幫我...

 

 

 你的叔叔、姑姑等人都是繼承人,如果你們沒有協議出遺產分割方法,將來它們還是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判分割。 另外,因為這個遺產是屬於公同共有,你們如果沒有經過協議就自行處分或占用,將來也可能會被告侵占。建議是儘快與它們達成協議,以免夜長夢多。

25號 102-05-13 17:08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的叔叔、姑姑等人都是繼承人,如果你們沒有協議出遺產分割方法,將來它們還是可以向 ... (恕刪)

那如果我跟政府買地的話!!是否還有權力跟乙方要求租金??

 

 

小不懂 102-05-12 14:37

您好:

家父向來吃喝嫖賭,雖有賺錢養家但家爆不斷(沒有驗傷單)!好賭成性也欠親屬不少錢

十年前家父因飲酒過量而中風便不再工作!一直都是家母辛苦賺錢養家並付房貸

一個月前家父拿到勞保退休金一筆,馬上就找來女性友人回家住!

並在一個月內將退休金幾乎花去

我們知道對方是來騙父親錢財的(父親已失去性能力且全身有皮膚病,滿嘴蛀牙口臭不刷牙)

父親非但不聽勸還引來女性友人的其他朋友來家中居住並改裝房間成為卡拉ok房

母親已十多年未和父親同房,也未發生親密關係(早已不愛他了)

現在母親想要離婚但父親不同意!

母親又擔心父親在外被騙錢,或者爛賭欠下一屁股債

問題一:不知道在不離婚且沒有登記財產分開的情況下

如何能夠避免夫債妻償或子償的情況?

母親沒有存款,每月僅靠打零工為生!名下有現住房屋一間(貸款去年已償清)

弟弟名下另有祖產40多年老屋一間,名下持分五分之四,父親擁有五分之一

還請好心人幫我了解一下是否除了將母親名下房產過戶給弟弟之外,別無他法呢?

 

問題二:聽說法院已經三讀通過修正法案,此後不再有[夫債妻償或子償]的問題!

所以是否我母親不需要過戶也不需要擔心這方面的問題呢?

 

問題三:若家父往生,那家父生前的債務是否將由母親或弟弟繼承呢?

若拋棄繼承需要付多少相關費用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2 17:57
回覆 小不懂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家父向來吃喝嫖賭,雖有賺錢養家但家爆不斷(沒有驗傷單)!好賭成性也欠親 ... (恕刪)

夫妻之間債務本來就不需互相負責,除非有當保證人

拋棄繼承程序可以委任律師辦理。

本所委任諮詢專線:07-3338080

ALEX涂 102-05-11 21:47

最近我朋友希望我可以找專家詢問這解決方法,我朋友是女生,不過由於父親很早就撒手人寰,她的家都是她跟她母親一肩扛起,不過很可憐的是,她還有一位大哥,從小就不學好,好賭又不負責,常常老是債務都是由她母子兩代償,最近又欠了一條為數不小的款項,我朋友每天工作是站也不是,做也不是,很擔心債主會找她母女倆麻煩,身為朋友的我實在很替她擔心.....

老實說,我本身也有遇到她類似的經驗,是我父親,不過由於他今年過世了,我選擇了拋棄繼承,所以也了卻了我心中的一塊大石頭;只是我想請教各位律師前輩的是,以她家這種狀況,可以對她哥行使拋棄繼承,仰或不行的話,是否還有別的法律方法可以保護她呢?我相信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還請各位大哥,大姐幫她想個方法,感謝您的大恩大德....^^"

人沒有死亡的時候,是沒有繼承或者拋棄繼承的問題,在被繼承死亡前所為拋棄繼承的意思表示也是沒有任何法律效果的。
其次,除了是有擔任保證人外,原則上清償責任僅及於債務人,應由債務人個人的總財產來作為債權實現之擔保,兄弟間並不必為對方的債務負責,至於您所提到先前朋友曾為其兄長代償債務部分,基本上並不是因為法律上他們母女負有清償責任,而是基於其他考量。即使他們母女不予理會,在法律債權人也是沒有權利來要求他們清償的,如果債權人有對他們母女有不當催討債務行為則應該是會有刑事責任的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ALEX涂 102-05-11 22:5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人沒有死亡的時候,是沒有繼承或者拋棄繼承的問題,在被繼承死亡前所為拋棄繼承的意思表示也是沒有 ... (恕刪)

 感謝賴大律師的回答,原來死後才會有所謂的繼不繼承的問題,生前是沒有的,不過如您所提到的,清償責任僅及於債務人,應由債務人之總財產作為債權實現之擔保,兄弟間並不必為對方的債務負責,也就是債權人對她母女做出不當強迫,或恐嚇等一切不法舉動,都是觸犯刑法,也就是可以走法律途徑告對方嘍,感謝您的回答~

Emily 102-05-11 16:50

請問一下,我爺爺過世已經十年了,可是因為我大伯和小姑姑不願意拿印章出來,
所以遺產一直沒有過戶...請問這樣還能辦理遺產分割嗎?
如果要提起訴訟會不會費用很龐大?
而幾年前我二伯過世了,他有一子一女,這樣爺爺名下的田地過戶又更麻煩了!
因為我大伯他自己的那份田地在爺爺生前已經先過戶了,
他對於剩下的部分又表示他也有繼承權!所以要過戶的話他也要一份~
而祖厝的房屋所有權還在我爺爺名下,但是房屋土地是很多人共同持有的,
(我父親房屋的部分也有土地持分)
而大伯僅自行表示房屋是他當初工作時拿錢回家蓋的,所以歸他所有~
不准任何人自行進入房屋!且房屋鑰匙也在他手裡....
如果要告他的話可以如何提告呢?

因為我父親怕哪天他走了,這個部分會變得更複雜(因為我們家自己就有4個小孩,而大伯和大、小姑姑她們的小孩也是3~4個)
且大伯的態度一直很囂張跋扈,所以想要趕快處理好跟他沒有瓜葛!

因為之前都不懂法律,所以也覺得似乎沒什麼辦法可行,就一直拖著,
但今天看到遺產分割這個詞,
所以想說是不是有辦法..

konayan 102-05-10 23:47

父親於96年過世,與母親離異前就與其他女性生下三名子女並與該名女子同住(父親直至往生後並未與該名女子結婚)因此對於父親名下之財產他們較為清楚。直至昨日,兄長至國稅局申請資料時得知父親名下留有遺產且已被繼承


想請問我們並未辦理拋棄繼承,是否仍有繼承權力?(父親共有八位子女)若仍有該如何處理?
已被繼承財產是否可申請重新分配?該如何辦理?
對方在未告知的情況下辦理好相關手續,是否有牽涉侵占?可否提出告訴?
回覆 konayan 的發言內容:

父親於96年過世,與母親離異前就與其他女性生下三名子女並與該名女子同住(父親直至往生後並未與該 ... (恕刪)

繼承遺產在南部,建議直接與我聯繫,討論案情,本案民事刑事皆有主張空間。

1.你們當然有繼承權,而且你們的繼承權被侵害。(刑事部分,可以看有無侵占偽造文書民事部分可以要求塗銷登記)

2.若父親有立遺囑,你們仍得主張特留分
3.千萬注意有時間之限制,必須在時間內起訴,否則未來就無從主張。
民法1146條[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1 01:19
回覆 konayan 的發言內容:

父親於96年過世,與母親離異前就與其他女性生下三名子女並與該名女子同住(父親直至往生後並未與該 ... (恕刪)

已經有六年之久,這得趕緊處理。

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涉及繼承權被侵害,您可以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以維護相關的權益;另外本件視對方侵害繼承權的方式、手段,得再加以分析涉及何種刑事犯罪,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並請務必留意請求權時效的問題,以確保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konayan 102-05-11 15:08

想請問如果我要和律討論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呢?謝謝

konayan 102-05-11 15:12

請問我該準備什麼資料去跟律討論呢?謝

本件如果你們並未辦理拋棄繼承,則不生拋棄繼承而自始喪失繼承人資格之效力,從而針對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依法即應該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而在遺產分割前由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全部之遺產
現階段您可以將已查得之資料提供給律師,以利進一步確定目前繼承登記之辦理情形及有無被侵害繼承權之情形,進而研議後續應採取之法律上處理方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您好:

該準備什麼資料去跟律討論?

1、國稅局繼承登記資料

2、繼承系統表及您所能取得之各繼承人(包括您自己)的戶謄

3、被繼承遺產如為動產,該動產土地及建物謄本

4、個人便章

Jacob 102-05-10 17:52

欠款的人是我的三叔

我的父親已經過世了 更上一代的爺爺奶奶也過世了

父親那代還有6位兄弟姐妹健在
 
三叔底下有三個女兒

我想問的是

如果這些人都放棄繼承遺產的話

這筆欠債會不會轉嫁到我這邊來?

我是不是要先準備好放棄繼承

繼承人須於繼承開始當時生存,始能繼承繼承人的遺產,此即「同時存在原則」或「繼承之原則」。故如繼承開始時尚未出生或已死亡者,原則上無繼承人的資格。

因此,令尊如果先於他的兄弟姐妹而死亡,則他的兄弟姐妹死亡時,令尊根本即不具有繼承其兄弟姐妹遺產之資格。

再者,代位繼承僅於直系血親才有適用,旁系血親之繼承,兒孫輩無法代位繼承

綜合來看,本件您不會繼承到令叔的債務。(根本就不是繼承人)

民法第1140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kasisun 102-05-10 11:28

律師您好:

請教您有關遺產申報及繼承之相關事項.

本人的父親往生後, 遺有一筆房產及少數現金及股票, 由於討論後, 傾向於由母親繼承, 但由於父親尚有眾多兄弟姊妹, 所以不能採子女們拋棄繼承的方式, 請問是否可採行如下方式:

1. 在遺產申報時, 先以母親及眾子女們為繼承人, 以完成申報的程序.

2. 取得完稅證明後, 在進行繼承登記時, 是否可使用「遺產分割協議書」, 協議由母親繼承全部?

3. 若由母親繼承全部, 是否會有子女的應繼分及特留分之問題?

請協助解決, 感謝~ 

回覆 kasisun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請教您有關遺產申報及繼承之相關事項.

本人的父親往 ... (恕刪)

1. 在遺產申報時, 先以母親及眾子女們為繼承人, 以完成申報的程序.
可以。

2. 取得完稅證明後, 在進行繼承登記時, 是否可使用「遺產分割協議書」, 協議由母親繼承全部?
可以,所有繼承人可以立遺產分割協議書。

3. 若由母親繼承全部, 是否會有子女的應繼分及特留分之問題?
如果所有繼承人都同意遺產分割協議書之內容並同意,就不會有這問題。

請協助解決, 感謝~ 

阿凱 102-05-10 02:25

您好:

我想請問我父親在世時與某農會有財務上的問題...但是我於父親過世後已依規定辦理限定繼承...

因父親過世後與農會的官司還在審理中....我有出庭..並於法庭上告知法官已辦理限定繼承...

而法官要我於抗辯庭在出庭即可...但是並未收到出庭通知的狀況下...被判決依農會方所主張為主..

現還被農會執行查封名下動產及薪津...請問為何會這樣呢???該如何處裡???

 

1.先看父親過世時間點為何 2.如果你認為債權人不能執行你個人財產 因目前已在執行階段 你可能要提出異議之訴才能解決 可以同時聲請停止執行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如有辦理限定繼承,則您得主張只需在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清償父親的債務,您可以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救濟,建議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BB 102-05-09 20:26

律師專家們, 個人想請教的問題如下 :

      父親於兄長小時候以他們的名字購買土地房子動產, 在父親8~9年前往生時, 基於尊重母親, 當時全由母親做主, 僅做父親名下的土地進行分配, 父親於兄長小時候買的動產並未提出異議; 在母親最近往生後, 就母親名下的財產討論時,  個人是否仍有權利可將父親以往用兄長名字買下的動產, 再列為雙親的遺產並請求大家一併擁有繼承權.

      以兄長名字買下的動產, 究竟法律上是歸屬於兄長或只是兄長掛名而實際仍屬於父親, 直系親屬均擁有共同的繼承權.

 

如蒙解惑, 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除非有借名登記之情形,否則是以登記之名義為主,所以本件並無法列為遺產範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0 01:48
回覆 BB 的發言內容:

律師專家們, 個人想請教的問題如下 :

  &n ... (恕刪)

除非您能證明當時是借名,否則是不能分配

如果您想委任律師,歡迎來電預約時間。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