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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邦 102-07-17 10:20
  我有個叔公沒有結婚.也沒有小孩.   他都我們在照顧他.也因這樣.現在我們需要購買房子.(合宜住宅)   我可以有什麼方式當他的繼承人.   因為合宜需要5年才可轉賣.月貸款也都是我們在準備繳.   也因為他以80歲了.所以比較麻煩的.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的叔公可以透過預立遺囑之方式將遺產分配給您,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本件建議先確定一下其法定繼承人有那些,再來研議是要以遺囑或者生前贈與等方式處理,另須留意特留分之問題。

Desmond 102-07-16 22:48

如標題

家父在八年多前過世後,背負債務關係,在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全家都在拋棄繼承範圍)且也得到證明。

國內某家聯x銀行不斷寄出通知(收件人是我母親)要我們付清,已上過一次法院,對方律師才知道拋棄繼承證明的內容是包含我們全家人,而非部分親屬(自己看錯證明中,拋棄繼承人員說明導致誤會),所以一上庭,該律師就自動向法官說撤銷此案。

就在這幾天他們又寄來一次,其他銀行自從我家辦理拋棄後就沒有發通知,這次更扯,收件人竟然寫我父親,難道是要跟死人要錢,這種一直在擾民的行為是否可以以法律方式警告銀行,如果每次都因為他們疏忽而要讓我們上法庭,一來工作請假停擺,二來還要為了這件事東奔西跑。

麻煩各位律師解答

謝謝

 對方應該是還不知道相關的事實,所以對方發函或起訴都是屬於合法的行為。

你們只要回函告知你父親已經死亡,且所有繼承人均已拋棄繼承即可。

 建議您寄發存證信函給該行總行說明上述不當催收情形並明確表示若該銀行或者其委外單位再發生相同情形胡亂寄信的話,將予提報主管機關追究責任存證信函寄發後,相信該銀行日後應該就不致會再有這樣的騷擾行為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Desmond 102-07-17 20:26

感謝兩位回覆解答,若有需求會再致電給各位詢問詳細方法,謝謝。

阿誠 102-07-16 01:18

各位律師您好

外公於今年四月初過世,留下百萬負債,但其名下仍有祖厝土地

舅舅阿姨們仍在衡量遺產與負債,目前未知舅舅與阿姨們是否有辦理限定繼承

而母親已毅然決定辦理拋棄繼承

試問我是否也需先遞狀聲明拋棄繼承?

擔心順位問題

另外,我的太太與一歲多的小孩也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時間還來得及嗎?

網路爬文...拋棄繼承2個月內,限定繼承3月月內。

又說,以收到前順位繼承存證信函兩個月內辦理?

懇請諸位律師慷慨釋疑

因為代位繼承的規定是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你母親的拋棄繼承發生在繼承開始之後,所以你和你的小孩不發生代位繼承的問題。 不過,你必須要注意,如果你的舅舅、阿姨們(全部第一順位親等較近繼承人)都拋棄繼承的話,那繼承權會落到直系血親次親等卑親屬頭上,也就是你和你的表兄弟們會變成繼承人,那接下來就是你們這一輩在知悉變成繼承人時起算二個月內要拋棄繼承了。如果你們這一輩全部都拋棄繼承,那緊接著是你的子女會變成繼承人,在知悉時起算二個月內你要幫你的小孩拋棄繼承

ya 102-07-13 20:03

目前父親肝癌末期住院中,陸續知道爸爸信貸共有200萬(三家銀行),每月付款大約4萬元,無做過債務協商,他是台電人員,在101年10月辦理退休,退休金將近600萬,也在同年匯款190萬元在我戶頭,因沉迷簽賭,退休金已所剩無幾,也從他存在我的戶頭提領100萬元償還賭債,目前他應無法出院,爸爸名下有土地,但是多人持分,也不值錢.依照目前情形,我們子女該如何做,才能不用繼承他的債務,或者使債務減少到我們子女能承擔範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可以在您父親死亡後,向法院申請限定繼承,以保障您們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14 00:32
回覆 ya 的發言內容:

目前父親肝癌末期住院中,陸續知道爸爸信貸共有200萬(三家銀行),每月付款大約4萬元,無做過債 ... (恕刪)

您也可以辦理拋棄繼承

如果您在南部,可來電預約時間詳談後續處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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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 102-07-14 09:5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可以在您父親死亡後,向法院申請限 ... (恕刪)

我問過一些意見,拋棄繼承,限定繼承,但是父親匯款給我的190萬(其中90萬已經還父親的賭債)可能會被法院追討,我們不能跟銀行協商嗎?到底哪些方法對我們最有利!

Len 102-07-12 14:52

律師您好:

我家最近要用貸款方式購買房子(合宜住宅)但想到將來可能遇到的問題如下:

1.房屋登記所有權人是母親

2.頭期款: 母親繳交

3.繳交貸款人:我與弟弟

4.繳交貸款比例不同:我繳交7/8 弟弟繳交 1/8

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因為我繳交貸款較多,我要如何確保將來繼承的權利?因為我怕將來繼承是各1/2(父親因為負債,所以他可能會拋棄繼承)可以事先立約嗎?如何立約?

林智群 (klaw) 102-07-13 14:55

除非你母親立遺囑,不然你母親名下房屋就是他的遺產,你跟你弟弟平均分配

帥哥 102-07-11 22:52

我朋友小時後他爸就死了
當時不知道要拋棄繼承
結果他爸爸去做別人ㄉ保人
欠下許多債務
他這個月薪水一下來就被扣1/3
請問現在有沒有補救的辦法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繼承是在98年5月22民法修正前開始,您得主張由您繼續履行債務顯失公平者,得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即可,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12 10:51
回覆 帥哥 的發言內容:

我朋友小時後他爸就死了
當時不知道要拋棄繼承< ... (恕刪)

這要提債務人異議之訴。

如果您在南部,可以找本所律師幫忙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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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12 13:13

前二位律師所言甚是,我這邊提供您一個台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7年法律座談會民執類提案第18號(97年11月12日),建議您上網搜尋以作為訴訟時之參考。(如需諮詢,歡迎來信或來電)

欽仔 102-07-11 21:29

父親過世  房子繼承  姊姊有債務   當初姊姊同意無償不繼承

現在銀行主張 姊姊未拋棄繼承 找我去法院調解   我該怎樣主張權利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銀行可能是主張您姐姐怠於行使權利,而欲行使債權人之代位權,需先釐清的是您父親過世幾年?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12 10:55
回覆 欽仔 的發言內容:

父親過世  房子繼承  姊姊有債務   當初姊姊同意無償不繼承 ... (恕刪)

您姊姊有欠您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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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問題應該是銀行主張您姊姊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代位請求撤銷該無償處分行為。代位撤銷處分之請求有時間限制,民法第二四五條規定,自債權人知悉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十年而消滅。如果銀行知道您姊姊的處分行為已經超過一年者,你們可以據此向法院提起罹於除斥期間的抗辯。

roy 102-07-11 15:29
有關房屋過戶事宜想在此請教, 我媽是房子所有權人, 我媽共有4子女,除我和二哥外 尚有大姊及大哥(已亡故,留有一子14歲), 我媽只想將房子給我和我二哥,不想百年之後讓我姊和我大哥兒子共同繼承, 經過詢問計算,過戶費用(含增值稅契稅...等等規費)大約需30多萬, 因為想省下這筆費用, 想請問是否可以預立遺囑,內容交代由我和我二哥將來繼承房子所有權人,倘可以的話,遺囑是否要經過公證?   煩請解惑 感激不盡!

民法1187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繼承人之特留分民法規定於1223條,比例規定如下:
(1)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2)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3)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4)兄弟姐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5)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依您所述內容該遺囑恐有違反特留分而無效之問題,屆時特留分受侵害之繼承人仍有可能向受遺囑分配財產之人請求其特留份分之不足部分,至於是否有侵害到其他繼承人之特留分則須進一步來看被繼承人有無其他財產及其分配情形而論。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另外,本件您大哥的兒子得依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其應繼分,併此述明。

民法第1140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亦即直系血親卑親屬),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mnemosyne 102-07-10 16:42

不好意思,文章比較長,但實在是很煩惱。

 

如題,最近家中碰到了遺產分配的問題,狀況如下:

 

家中成員:爺爺(已去逝)、奶奶(已去逝,比爺爺晚) 、長子(我父親) 、長女(我姑姑) 、奶奶與前夫所生的一男三女。

 

爺爺奶奶在世的時候是與我父母住在爺爺名下一棟房子內,而姑姑成家以後就已搬出去居住。爺爺去逝時,名下留有一筆財產(約兩三百萬)以及這棟房子。並未留下遺囑。而因為我父親與我姑姑之間感情非常差,彼此都不願意提遺產分配的問題,所以就一直放著不動。而此時理論上這筆財產房子繼承人應該是我奶奶(1/2)與我父親(1/4)與姑姑(1/4)。

 

但在最近半年,奶奶因病過世。而奶奶有立下遺囑(有公證人在場),說她的那份(1/2)只留給兒子(我父親)。但因為我奶奶有阿茲海默症,請問會因為如此而使得遺囑無效嗎? *1

 

假設遺囑無效,這個時候奶奶的(1/2)就變為遺產繼承人為我父親、姑姑、奶奶與前夫的四個孩子。也就是說我父親與姑姑一人除了原本的(1/4)以外,還可再分得(1/2/6=1/12)(奶奶的1/2分給6人)。請問這樣計算是正確的嗎? *2

 

還有,我奶奶過世後我父親曾多次與姑姑協調,希望由我們這邊付出(1/3)的房價,並且放棄那筆財產(約兩三百萬),來取得房子所有權。但皆不成功。我想問的是,如果上了法院,通常會怎麼分配這棟房子呢? *3

 

我能想到的只有:

 

1.法拍,所得依照各繼承人應得份分配。(我有聽說我們可提出優先申購,請問法拍的房價是以公定價格嗎? 還是說是用標的呢? *4)

2.強制判給一方,而其他方可向得到房子的那方收取自己應得份的房價。

 

請問,我們在這棟房子有二十幾年的居住史,這樣會使得法官更容易把房子判給我們嗎? *5

 

畢竟已經住了二十幾年了,實在是不想離開,請問有沒有什麼方法能夠盡量保住這棟房子呢? 謝謝!!

中古車 102-07-10 08:05
你好: 家門不幸,我弟將台灣所有資產變賣,全部所得經它們家人同意均5等份,包括已離婚太太,子女3人,及他本人, 目前留下四份交給我分給他家人,現我要將其交給他們,但須他們簽署同意書,以後我弟所有剩餘財產放棄繼承,所有至此分割,不再有任何干擾,請問律師,提供我最有效的辦法? 謝謝 ! !
1.問題感覺不是很清楚 2.如果是要預立拋棄繼承遺產的權利 這種約定可能無效
ugg 102-07-09 19:10

各位律師

1. 我鄰居王阿伯和他的弟弟繼承一筆共有農地,之前雙方請代書來測量,依各自謄本上持分比率測量後,豎起圍籬作區隔各自耕種,在實測圖上有寫明各自持分的面積比率,實測圖並註記:甲地由王阿伯繼承取得,乙地由王阿弟繼承取得,兄弟並簽名蓋章,各執一份保留。請問這是分管協議還是分割協議?

2. 鄰居阿伯因年事已高無法繼續耕種致土地廢耕多時,近日他回田裡發現田裡進出口處堆放廢棄物、鐵片木頭及木柴堆,一問是弟弟放置的,阿伯叫他弟弟清除,弟弟說這地還沒分割共有地他可以放,而且你現在不住這裡他當然就可以放置雜物。請問進出口處可以堆放物品妨礙進出嗎?王小弟所說的對嗎?

3. 兄弟經過一番爭論後,王阿伯把木柴丟回王小弟家門前的空地,王小弟拍照存證表示要告王阿伯,請問這是甚麼罪?

4. 王小弟不甘示弱將木柴丟回去,並推王阿伯還好王阿伯穩住沒跌倒,王小弟看王阿伯沒跌倒順手拿起木柴作勢要打王阿伯,並說:『我配你,今天我這條老命不要了,我配你』,王阿伯說:『買配舍,我條命格卡老』,請問王小弟算恐嚇嗎?

5. 王小弟說:『你老番癲,當初我ㄟ柴放那你共好,現在又反悔』。王阿伯:『我沒答應,而且出口給我躉甲安奈,我買安奈進出』。王小弟:『你小人,共話沒信用』。王阿伯:『我沒共』。王小弟:『沒共,出去給車撞死,你叨規家伙死甲沒半隻』。王阿伯氣急敗壞的回家,至今不敢去田裡怕被打死,也不敢騎車心理上有陰影,請問這算污辱恐嚇嗎?當時現場只有他兄弟兩人,王阿伯可以告對方嗎?

阿龍 102-07-09 17:21

請問:

本人有一棟從長輩贈與而得的房子,所以我擁有房屋所有權房屋我有租人),則房子下的土地則為父親財產。今父親往生,土地所有繼承人(即本人及兄弟姊妹)已依規定辦理限定繼承

目前土地繼承人(即兄弟姊妹)要求我給付土地租金,並引用民法第425-1條、及最高法院48年10月8日台上字第1457號、43年8月6日台上第639號判例,主張土地所有人與房屋所有人間,苟有租賃或推定租賃情事,土地所有人雖無收取房租之權,但得向房屋所有人(承租人)收取土地租金。但我與兄弟姊妹間並無任何租賃關係啊!試問他(她)們的主張是否有理,敬請告知明瞭,謝謝。

林立捷 (林律師) 102-07-09 17:48

就您所描述的事實跟其他繼承人主張民法第425-1條及判例事實略不相同

你的情形並沒交代房屋土地是否原來就是同一個所有權人,所以也無法直接使用法條兩個判例套在你的事實上

重點是你房屋坐落在土地上使用土地的權源是什麼,如果依照425-1或判例,那是法律推定租賃關係,如果沒有的話,被拆都有可能。

 

阿龍 102-07-10 04:51

謝謝律師指導,至於所提疑問以下說明,請再幫忙提供意見:

一、有關土地房子所有權問題,土地房子原是祖父所有,後來經祖父同意,將房子過戶給我,土地過戶給父親。

二、有關房子(下稱老家)做落在土地上之使用權源,雖不太懂律師意思,我試著說明看看,老家一直都是祖父祖母在住,祖父過世後,最近因擔心老人家單獨住,所以祖母則期前往叔父家住,偶而回老家看看。

以上說明,還請幫忙檢視,謝謝。

林立捷 (林律師) 102-07-10 08:45

照您第一點說明,應該會有425-1條及判例的適用,只是說,你爸為土地所有權人的時候也應該都沒跟你收租金,是否其他繼承人要受拘束不能跟你收租金,這點在法律上或許還可以爭執。

你使用的權源照你事實描述,滿有可能是425-1法律推定的租賃關係,所以要繳租金給其他繼承人的機會滿高的。

sophia 102-07-08 14:02

請問已經與對方在法院調解已經成立,但是對方不履行調解時所要求的事項,可以聲請調解無效嗎?

繼承訴訟可以繼續進行提告嗎?

阿龍 102-07-06 09:43

請問:

本人有一棟從長輩贈與而得的房子,所以我擁有房屋所有權房屋我有租人),則房子下的土地則為父親財產。今父親往生,土地所有繼承人(即本人及兄弟姊妹)已依規定辦理限定繼承

目前土地繼承人(即兄弟姊妹)要求我給付土地租金,並引用民法第425-1條、及最高法院48年10月8日台上字第1457號、43年8月6日台上第639號判例,主張土地所有人與房屋所有人間,苟有租賃或推定租賃情事,土地所有人雖無收取房租之權,但得向房屋所有人(承租人)收取土地租金。但我與兄弟姊妹間並無任何租賃關係啊!試問他(她)們的主張是否有理,敬請告知明瞭,謝謝。

102-07-05 23:18

一個家庭有二個兒子三個女兒,大兒子有一兒一女,小兒子未婚,三個女兒都結婚生子,但平常都由三個女兒照顧長輩,今因長輩(祖母)疼孫女(內孫)要將所有遺產遺囑給孫女,而孫女目前是小學六年級,孫女的母親是外籍配偶,請教三個女兒如何保護自己的繼承遺產權利,如果獨由未成年的孫女獲得那會不會最後直接被大哥的外籍配偶全拿走有何可預防,請教了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06 00:08
回覆 吳 的發言內容:

一個家庭有二個兒子三個女兒,大兒子有一兒一女,小兒子未婚,三個女兒都結婚生子,但平常都由三個女 ... (恕刪)

遺囑想給誰就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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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a 102-07-05 22:32
張景堯律師您好:   本人的弟弟於日前因故過世,目前家住房屋登記於弟弟名下,第一順位繼承人為媽媽,但是媽媽本身有銀行債務問題,本想拋棄繼承,讓我繼承,但家中有一個這輩子沒孝順過父母的不孝弟弟,媽媽並不想也讓他繼承,他也不肯簽屬拋棄繼承,假如讓媽媽繼承之後,趕快過戶到我名下,這期間銀行是否會查封財產(詢問銀行凍結財產之速度)?如過戶成功後,銀行是否能告媽媽〔侵害債權〕呢?麻煩您回答了,謝謝!
1.債權人陳報債務財產是需要一定程序跟時間 不過由母親繼承財產 還是有風險可能被債權人執行 2.如果先過戶母親在過戶給你 將來債權人也可能主張 是假買賣 主張移轉無效
艾利 102-07-05 10:13

我的媽媽是個老實人,沒有讀過什麼書,連簽名都不太會,我的姐姐很匪類,吸毒騙人樣樣來

我的媽媽民國95年過世, 在民國93年的時候, 姐姐讓媽媽簽了本票機車貸款

姐姐在民國97年時也過世了, 我和哥哥完全不知道這件事

因為家裡窮,根本沒有財產, 再加上媽媽交往單純,我們壓根沒想到有負債,所以也沒有做什麼拋棄繼承

直到最近,我收到地方法院簡易庭的通知書

我嚇死了, 原來我變成被告,要出庭,要還錢,我根本不懂

我想請問:

是不是我還錢,就可以和解,不會有前科 如果以後還有類似狀況, 我是不是都一定要負責 (因為不確定姐姐用媽媽的印章, 在外辦了多少貸款) 追溯期是多久? 我是說媽媽過世也已經7年了, 要多久我才可以不用再負責債務 還有補救機會嗎? 我是指我沒有能力一直還錢, 我可以申請拋棄繼承嗎? 我需要找律師嗎? 我哥哥未婚,沒有子女, 將來若有萬一, 債務也是我負責嗎? (我哥哥生活比我還困難) 

我自己有家庭, 不敢告訴老公, 很痛苦

民事問題是金錢財產關係,最終結果是強制執行財產清償債務,不會有構成刑事前科的,再者本件若對方是請求給付票款(看開庭通知單的○─事件)的話,則可能會有超逾時效的問題,或可提出時效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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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利 102-07-05 11:0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民事問題是金錢財產關係,最終結果是強制執行財產清償債務,不會有構成刑事前科的,再者本件若對方是 ... (恕刪)

 賴律師, 您好

媽媽是在民國93年6月11日簽的本票, 到期日民國93年6月11日並免除做成拒絕證書之本票乙紙(這句話是通知書上抄來的, 我不懂意思) 這樣有超過時效嗎?

本票時效是三年。不過本件應先釐清的是對方是請求給付票款還是請求清償借款,若是請求清償借款,則時效為15年。

票據法第22條第1項
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本件是繼承債務,您可以主張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以致於在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母親在外有積欠債務,且如果由您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主張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nina 102-07-04 17:53

父親過世欠4家銀行共20多萬債務,國稅局遺產清冊名下有房屋持分(1/4)田地持分(1/6)市值都不多,但是申請建物和土地謄本時發現房屋所有權人不是爸爸的名字,田地也被其中一家銀行假扣押,若我是辦理限定繼承以後還會被銀行追債嗎?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04 20:57
回覆 nina 的發言內容:

父親過世欠4家銀行共20多萬債務,國稅局遺產清冊名下有房屋持分(1/4)田地持分(1/6)市值 ... (恕刪)

您如果擔心的話,可以辦理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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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WELL 102-07-04 01:25

然後  家中的長輩過世

我公公跟另外八兄弟一起繼承老家的土地 一人可以繼承30坪   總共九兄弟依法繼承

於是 老家的四個兄弟跟居住在台北的五個兄弟說為避免舟車勞頓

請將印鑑證明寄回  會交由代書辦理九兄弟共同繼承

但是  辦理好後  卻變成只有台中居住在老家的四兄弟擁有  台北的五兄弟卻沒有名份

請問  可以用什麼方法追回?

如果沒有同意遺產分割方式 可以提出訴訟請求返還 但因為提出印鑑證明給他人 舉證程度相對會比較高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04 21:06
回覆 MAXWELL 的發言內容:

然後  家中的長輩過世

我公公跟另外八兄弟一起繼承老家的土地 一人可 ... (恕刪)

聯合台北的五兄弟共同提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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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魚 102-07-01 10:10
律師您好: 婚前先生買了一間房子,已繳清房貸,登記在他名下,婚後想變更登記為夫妻共有,請問要如何辦理及繳交哪些費用? 如果房屋登記夫妻共有,將來一方往生,(我們沒子女,先生有父母、成年兄弟二人,我有母親,成年兄弟姊妹四人),房屋如何繼承? 感謝您 小榆
1. 請代書辦理過戶 由夫妻共同所有 應有部份比例各半 需要先生印鑑證明 2.原則上先生的一半 由你繼承一半 再由他父母繼承另一半 你的一半 由先生繼承一半再由你的父母繼承一半
維尼 102-06-30 15:29

之前我外婆走的時候,為了怕到時候又要分房子,所以先寫下契約,目的是要將房子先分給我舅舅他們,但允若外公居住並當房東房屋(有兩層樓,一層分給學生住)

不過契約書寫下的內容有:

 

將上列動產全部授權父親代為出租及代收金等一切事宜,允父親使用上列動產,且立書人於關係存續中應保持上列動產為合於使用、收益之狀態,本房地出租應收之租金全部無償讓與作為父親生活養老費用,且未經父親允許,禁止處分上列動產持分,直至父親仙逝後終止。

立同意書人為盡孝道,茲無條件同意將上列動產所有權無償歸還父親,迨父親仙逝後始依繼承人身分繼承上列動產所有權

 

因為雜了很多有的沒有的人的意見,讓這份同意書寫的有點亂……

不過這邊的直至父親仙逝後終止應該算附條件吧?好像聽說有一個叫形成權的附條件會無效

所以我想問一下有沒有會因為附條件或其他原因致契約無效?

還有,如果沒有規定禁止處分的話,是不是把占有的部分賣出去或送出去,受贈或買受人就可以不管這一條了?

tomo 102-06-30 03:52

律師您好:

外公因精神狀況,無表達自身之行為能力,被法院宣告禁治產,外婆是其唯一法定代理

外公名下有兩棟房子,一筆土地

外公外婆只有兩位女兒,苦無兒子繼承香火

外婆不識字但20年前與其兩位女兒口頭約定遺產分配方式,一間房子給小女兒,土地給大女兒

最後一間外公外婆住的房子,給其願意跟外公姓(從母姓)的孫子(或其母親),兩位女兒皆同意

(在場雖有其他人,但另外兩人皆為兩女兒之丈夫)

因小女兒與其丈夫不同意外公外婆的要求,最後決定由大女兒未出世的長子來繼承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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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多年前,小女兒要求先賣掉當初說好要給她的房子,外婆同意後,房子過戶給小女兒就直接賣出,由小女兒出面跟買家收款(不知是現金還是匯款)

大女兒帶著三個子女與外公外婆同住,小女兒也在賣房後從此近乎人間蒸發

三個子女從小就鮮少看見自己母親的妹妹前來探視外公外婆,就算外公外婆住院也不聞不問

小女兒偶而過年會回來一下(大約10分鐘,但絕對不會超過30分鐘)

把外公外婆完全丟給大女兒扶養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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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過世前2年,大女兒與丈夫離婚後,在外婆同意下賣了當初說好給她的土地

民國99年1月,外公不幸因急性疾病過世,小女兒這時出現,表示會全權處理喪葬事宜跟費用,但是外公過世的保險補助金等要全數給她(大於喪葬費用),並且催促大女兒盡快辦妥除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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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料大女兒除籍事宜辦妥後,小女兒便要求分配外婆現居房子繼承權,主張賣房分錢,

並且要求大女兒支付喪葬費用,大女兒與外婆多次聯絡小女兒未果,只表示要賣房分錢,

其他都不回應,遺產問題遲遲未有結果

時至今日,外婆身體每況愈下,擔心如果她不在,小女兒會無法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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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女兒跟外公姓的那位長孫,想請律師們給小的法律上的問題建議

A1.小女兒是否已構成棄養? 是否可因此喪失遺產繼承權?

A2.當初遺囑口頭約定,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跟外公姓的孫子是否因此具有繼承權?

A3.外公生前遺囑由外婆決定,其過世後,是否當初的決定就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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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可賣掉自己的母親唯一可以住的房子,也吵著要分錢的小女兒,讓人心寒;

因長年不見其的外婆,口中念念不忘的說著『她(小女兒)何時會回來看我阿?』,讓我心酸

感謝看完此篇長文,與幫忙解答的律師大們

小花 102-06-29 08:53

律師您好:因最近阿公剛過世有遺產分配之問題,阿公共有五個兒子三個女兒,但阿公的第四個兒子大約在24年前就過世了,那這樣第四個兒子的女兒有合法繼承遺產的權利嗎??假若:叔叔伯伯都不願意分給第四個兒子的女兒,那這樣是合理的嗎?

民法第1140條 父親先過世 子女可以代位繼承父親應繼分 所以對方主張可能沒有依據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29 15:51
回覆 小花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因最近阿公剛過世有遺產分配之問題,阿公共有五個兒子三個女兒,但阿公的第四個兒子大約在 ... (恕刪)

這樣是不行的。要小心不要提供任何印章給人辦理繼承登記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再來電洽詢。

小如 102-06-27 22:27

外公去年過世留下一大筆財產集現金,三位舅舅告知母親外公生前已經把財產過戶分配好,只給母親一百五十萬再多也沒有,經由國稅局調查,外公名下還留許多土地及現金{現金多少不知道已經被他們分配完},過世已快半年,請問繼承財產是否有時效性,我們現在要有甚麼動作,如果上法院需要多少費用,要如何查詢外公戶頭還有多少現金。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母親得主張繼承權遭受侵害,應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如 102-06-28 21:39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母親得主張繼承權遭受侵害,應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 ... (恕刪)

請問需要哪些相關資料?可否告知需要多少費用?謝謝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律師費用應與律師個別討論,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29 16:13
回覆 小如 的發言內容:

外公去年過世留下一大筆財產集現金,三位舅舅告知母親外公生前已經把財產過戶分配好,只給母親一百五 ... (恕刪)

一、先去國稅局查有無申報遺產稅,及最近一年度外公財產及所得清單。

二、確認您母親有無拿印章給舅舅蓋印同意遺產分割

三、確認外公有無遺囑

四、基本上委任律師至少都要5至6萬元,但找律師是要找有時間跟您談的,不要找那種收完錢您想跟律師預約時間都說沒空那種。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再來電洽詢。

小如 102-07-01 18:41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如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律師你好

外公過世兩個月我們有去國稅局查財產清單單子上面留下滿多土地,只是舅舅不知道我們知道外公還留下那麼多土地,舅舅他們現在都統一說法說外公生前已分配財產,我們現在完全沒有與舅舅有任何交集,請問我們要如何知道外公生前有無立遺囑,舅舅他們看我們沒錢沒辦法告他們他們現在的心態就是這樣。

林家凱 102-06-26 22:59
首先大概說一下 我有一棟房屋70年代我阿公以買賣方式有買賣契約當時12萬買的房子 爾後這幾年我阿婆以增與的方式過給我 有房屋所有權 .結果這房子在我手上流失掉了 (被拍賣掉)法院註明這是不點交的房屋 所以只有土地被賣掉 建物並沒有還是當初賣給我阿公的哪位 因在我手上就沒有把建物權過給我 只有買賣契約 只有土地過戶房屋所有權 現在土地被拍賣掉了 新任地主只買到土地 但在今年新任買主去找當初賣給我阿公哪 位 不知甚麼方是以買賣將我的地上屋建物給過戶走了 現在新任地主告我們遷讓房屋 怎辦 1我阿公過世了 2我可以告哪位賣給我阿公的人嗎 3我想告他侵權詐欺 4當時我阿公跟他買12萬 5以現在行情我要告多少 ........................................................................................................... 我再詳細說明一下我的問題好了 至於房屋部分,因買賣完成後,並沒有辦理產權所有權移轉登記房屋是我老祖先的名范招妹 他沒有小孩 我阿公是認養的養子 沒名份 另一位有名分為養女 建物名還是范招妹的 土地當時已經做下來了 ..聯絡不上哪養女也找不倒己十年了 新地主拍賣掉我的土地 偶後不知怎樣找到哪養女 哪養女是范招妹有繼承表的人 新地主找他簽名 所以建物名被他做去了 當初我阿公是跟哪養女以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還留著 買賣價款總金額為12萬元正 民國72年有這份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 有用嗎 、舊屋主已將房產賣出,卻不辦理過戶,而又將房產再行賣於第三者,這有詐騙之意行,因此舊屋主恐會涉及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行,你方為求權益之保障,本可向法院提出告訴,但因詐欺罪之最重本刑為五年,其法律追訴期,依刑法第80條之規定為二十年,此事發生在70年代,至今已有30餘年之久,因此你若要告對方詐欺罪的話,應該是會被檢察官駁回的。 可是是在今年4月份才被賣掉的 這樣不算詐欺嗎 可以告嗎 我們若要告對方民事賠償,因你阿公已經過世,那此項追訴之權力,應由其法定繼承繼承之,因此應由你父親與你叔伯他們向法院遞狀提告。 可是這土地 房屋所有權是我阿婆過給我 結果是從我手上流失出去的 我告 房屋所有權是我阿婆過給我 結果是從我手上流失出去的 我告可以嗎 給點意見好嗎 狀紙我我大概會 現在該怎麼做 謝 我有買賣契約
施嘉鎮 (施嘉鎮) 102-07-08 15:38
林先生您好,就本案件建議您可攜帶相關資料至本所與律師諮詢討論,應能針對您的疑惑獲得較詳盡的答覆。請撥冗來電預約免費諮詢:02-8201-2828,謝謝!
林家凱 102-06-26 22:51

首先大概說一下
我有一棟房屋70年代我阿公以買賣方式有買賣契約當時12萬買的房子
爾後這幾年我阿婆以增與的方式過給我 有房屋所有權 .結果這房子在我手上流失掉了(被拍賣掉)法院註明這是不點交的房屋 所以只有土地被賣掉 建物並沒有還是當初賣給我阿公的哪位
因在我手上就沒有把建物權過給我 只有買賣契約 只有土地過戶房屋所有權
現在土地被拍賣掉了 新任地主只買到土地  但在今年新任買主去找當初賣給我阿公哪
位  不知甚麼方是以買賣將我的地上屋建物給過戶走了
現在新任地主告我們遷讓房屋 怎辦

我阿公過世了  2我可以告哪位賣給我阿公的人嗎3我想告他侵權詐欺 4當時我阿公跟他買12萬5以現在行情我要告多少...........................................................................................................
我再詳細說明一下我的問題好了 至於房屋部分,因買賣完成後,並沒有辦理產權所有權移轉登記房屋是我老祖先的名范招妹 他沒有小孩 我阿公是認養的養子 沒名份 另一位有名分為養女 建物名還是范招妹的 土地當時已經做下來了 ..聯絡不上哪養女也找不倒己十年了 新地主拍賣掉我的土地 偶後不知怎樣找到哪養女 哪養女是范招妹有繼承表的人 新地主找他簽名 所以建物名被他做去了 當初我阿公是跟哪養女以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還留著 買賣價款總金額為12萬元正 民國72年有這份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 有用嗎 
、舊屋主已將房產賣出,卻不辦理過戶,而又將房產再行賣於第三者,這有詐騙之意行,因此舊屋主恐會涉及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行,你方為求權益之保障,本可向法院提出告訴,但因詐欺罪之最重本刑為五年,其法律追訴期,依刑法第80條之規定為二十年,此事發生在70年代,至今已有30餘年之久,因此你若要告對方詐欺罪的話,應該是會被檢察官駁回的。 可是是在今年4月份才被賣掉的 這樣不算詐欺嗎 可以告嗎 

我們若要告對方民事賠償,因你阿公已經過世,那此項追訴之權力,應由其法定繼承繼承之,因此應由你父親與你叔伯他們向法院遞狀提告。 可是這土地 房屋所有權是我阿婆過給我 結果是從我手上流失出去的 我告 房屋所有權是我阿婆過給我 結果是從我手上流失出去的 我告可以嗎 
給點意見好嗎 狀紙我我大概會  
現在該怎麼做  謝
 我有買賣契約

林智群 (klaw) 102-06-27 08:16

 土地房屋現在都是別人名下,對方當然可以請求遷讓房屋,

你爺爺當年買的時候沒有要求連同房屋一併過戶,

現在已經過了15年,對原屋主沒辦法請求權利了,也沒辦法要求返還價金,

這個案件是民事糾紛,要告刑事不會成立

林家凱 102-06-28 15:1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土地房屋現在都是別人名下,對方當然可以請求遷讓房屋,

你爺爺當年 ... (恕刪)

 土地房屋現在都是別人名下,對方當然可以請求遷讓房屋,

你爺爺當年買的時候沒有要求連同房屋一併過戶,

現在已經過了15年,對原屋主沒辦法請求權利了,也沒辦法要求返還價金,

這個案件是民事糾紛,要告刑事不會成立
要告刑事不會成立新買地主.是在今年不知甚麼方式連繫建物權人把他買走過戶的我現在想要告哪位養女 你有甚麼建議 比如侵權毀約等 給我一點方向好嗎 謝 我要自己遞狀

ugg 102-06-25 14:50

各位律師好:

鄰居阿伯和他的弟弟繼承一筆共有農地,那筆地分成三小塊,三年前請代書測量土地後,代書畫一張實測圖,圖裡分成甲乙丙三塊地並記載土地面積,實測圖裡附註:甲地由王一繼承取得,乙丙地由王弟繼承取得,兩兄弟並簽名蓋章,各執一份保留。鄰居阿伯因年事已高無法繼續耕種致土地廢耕多時,近日他回田裡發現一堆廢棄物、鐵片木頭及木柴堆,一問是弟弟放置的,阿伯叫他弟弟清除,弟弟說這地還沒分割共有地他可以放,而且你現在不住這裡他當然就可以放置雜物。請問實測圖明確區分畫圖標示土地,兩兄弟並簽名蓋章,是不是所謂分管協議?如果是有效力嗎?王阿伯要怎麼處理才能讓他的弟弟將雜物清除呢?王阿伯可以將弟弟的雜物當成廢棄物處理嗎?懇請各位律師能幫忙想辦法處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屬分管契約應仍需再進一步確認,若屬分管契約,則您方當然有權可以排除侵害,但本件也可能是分割協議,若對方不履行,則可以訴請法院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ugg 102-06-26 10:56
回覆 ugg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好:

鄰居阿伯和他的弟弟繼承一筆共有農地,那筆地分成三小塊,三年前請 ... (恕刪)

請問 分管協議與分割協議兩者有何不同? 各具何種效力?

阿偉 102-06-24 00:28
律師你好, 今年家弟因故身亡, 想請問未來家父母之遺產, 弟媳及姪子是否有繼承之權利 ? 若有,是否由其他方式不讓弟媳方繼承 ? 另,姪子之未成年子女監護有辦法爭取嗎? 感謝回覆。
原則上由你跟姪子繼承 弟媳沒有繼承權利 姪子在法律上屬於代位繼承其父親應繼分 如果弟媳沒有重大不適任情形 要爭取監護 很有難度
森林 102-06-23 18:24

我家有位女性長輩姑姑,一輩子沒結婚,但有收養一個養女,這去個養女自從30幾年前讀完書嫁出去後就很少再回家,只有逢年過節探望,從來沒給付過姑姑生活費,養母一直都與我爸同住(也就是姐弟同住),生活費幾乎都由爸爸種田收入來供應,甚至姑姑晚年病重三次開刀,也都是由爸爸照顧,爸爸可以說養了自己的姊ˊ姊一輩子。但是姑姑過世的第一天,這個養女就立刻回家吵著要繼承姑姑所有財產,有些姑姑名下的財產甚至是爸爸付錢買的,請問爸爸要如何向這個不肖養女追討生活撫養費或告棄養?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您的父親應向對方主張不當得利,請求對方給付這段時間您父親代墊姑姑之生活費用及各項開支,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森林 102-06-23 22:03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您的父親應向對方主張不當得利,請求對方給付這段時間您父親代墊姑姑之生活費用 ... (恕刪)

 謝謝趙律師~因為爸爸並不是第一順位繼承人,這很吃虧,是否主張不當得利提告,對我們是唯一的途徑?還是還有其他可能?感謝!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詳細的法律關係分析仍需檢視相關資料,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Lusia 102-06-21 15:38

您好請教繼承相關問題如下:

因祖伯父與他人(以下簡稱某甲)共有土地,但祖伯父於大正11年及行蹤不明,無結婚也無後代,某甲於民國102年因請求裁判分割系爭土地聲請死亡宣告,於民國102年4月22日確定宣告死亡日期為民國34年。家屬於5月底才經由區公所通知領取死亡證明。

 請問:

1.我們是否有祖伯父土地繼承權?(從戶政調出的關係圖如下)

2. 我們之後在調閱祖伯父的土地時,發現此系爭土地為未分割土地,某甲及祖伯父各占1/12,另有其他所有人,某甲裁判分割系爭土地是否會影響祖伯父的土地所有?會對我們有甚麼損失嗎?

 

                      曾祖父(大正7年死亡)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祖父(昭和二年死亡)                     祖伯父(被繼承人)

                (大正11年行蹤不明,

               於民國102年宣告於民國34年死亡)

___________________

          |

父親(民國88年死亡)

___________________

          |

子女….. (繼承人?)

沈恆 (沈律師) 102-06-21 16:14

曾祖父及祖父皆於民國34年之前已死亡,因此祖伯父死亡時已無繼承人,祖父的後人並無代位繼承權。既然對土地繼承權利,如何分割都不會有影響。以上謹供您參考。

Lusia 102-06-21 16:4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曾祖父及祖父皆於民國34年之前 ... (恕刪)

謝謝律師您的回覆,另外有幾點想請教一下:

1.為何戶政單位會請我們回到當地戶政領取祖伯父的死亡證明?若不在時限內領取會有罰款?是否其中有玄機?

2.祖伯父被宣告死亡的時間點是否有爭議?有可能抗告或有甚麼法律途徑可以正當繼承嗎?

Lusia 102-06-21 17:0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曾祖父及祖父皆於民國34年之前 ... (恕刪)

謝謝律師您的回覆,另外有幾點想請教一下:

1.為何戶政單位會請我們回到當地戶政領取祖伯父的死亡證明?若不在時限內領取會有罰款?是否其中有玄機?

2.祖伯父被宣告死亡的時間點是否有爭議?有可能抗告或有甚麼法律途徑可以正當繼承嗎?

小善 102-06-20 22:58

請問一下..

我爸爸比我阿公先走 我阿公現在還健在 但是現在誰也不認得也沒辦法自理

我爸爸去世的時候,因為有債務的問題,所以我辦了拋棄繼承

那我還可以繼承我阿公的財產麻?

 

因為我得知阿公的地 好像被過戶到我大伯那了

如果我想要查 可以查嗎?

小善 102-06-20 23:13

是辦限定繼承

mei 102-06-20 10:32

請問:我們有一個案件是塗銷系爭土地繼承登記土地是屬祖產),我屬

被告,法院寄一張附表要我依附表所示之爭點整理書狀,請問

1.爭點:塗銷系爭土地繼承登記

2.原告之主張及出處:這是指什麼

3.被告之主張及出處:這是指什麼

4.支持本造主張之證據方法或法律見解及出處:這是指什麼

以上2、3、4點我該如何填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法院服務台詢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老胡 102-06-19 07:08

民國67年地主與人合建,成立興建委員會共9人,4席代表地主(地主為成員之ㄧ),另5席為合建一方(合建人任主任委員),興建過程合建一方違約地主訴請拆屋還地,至此該會未再運作同時成員也部份陸續過世(地主亦已過世)亦未遞補,經過20-30年後,主任委員卻主張該會仍有權主張該土地開發,繼承地主不得擅自主張該土地權益,委員會還有權嗎?該會成員不足主任委員一人可擅自主張權意嗎?該會已未再運作是否會被經濟部解散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委員會即便當時有作成決議,但因遲未履行已超過十五年,所以基本上時效已有問題,且當今該委員會之組成是否合法,也是問題之所在,且該土地上既已有繼承關係存在,或許由繼承人來訴請裁判分割,對大家是比較有利的作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承佑 102-06-18 09:34

您好:

奶奶於101.10月過世(爺爺早已往生),奶奶生前留有土地(農地及公供設施保留地)公告金額約2,600萬,另於100.12贈與公告現值750萬房子給叔叔兒子(採公告現值扣除贈與免稅額後,繳交贈與稅及土增稅方式過戶),奶奶生前有子女四人(父親,1叔-領有身心殘障手冊,2姑),其中父親已往生(留有子女各1人-代位繼承),目前尚未申報遺產(已過6個月國稅局已發函摧繳中),

請問以下報稅及分配問題:

一.奶奶名下一筆土地銀行設有抵押權(借款人叔叔,保證人奶奶,土地為擔保品),借款金額150萬,尚有未償還負債約125萬,土地公告地價約650萬

1.請問申請報稅時125萬可否列入奶奶的未納負債?(叔叔已向銀行提出不願繳交後續本利聲明)

2.若銀行已進入司法摧收程序,繼承人是否有優先認購權?若有先後順序為何?

3.若土地遭拍賣後,該筆650萬公告農地是否仍需納入遺產總額中申報?

二.奶奶生前未立遺囑,現因繼承人均未拋棄繼承,按法規遺產應4等分並於繳納遺產稅後分割,惟因分配比率問題仍未解決,叔叔主張剩餘財產均為其名下所有(主因為奶奶過世前口述財產要給叔叔-有1位證人-奶奶妹妹),但二姑堅持按法律1/4分配,大家不願出錢繳納遺產稅(粗估約60萬-農地無法取得農用證明),請問若有三方同意繳交,可否避過二姑採對我們代位繼承者較有保障之解決方式(如法院裁決)?

三.奶奶於過世前生病之醫藥費部份,有約40萬皆由我們支付(叔叔及姑姑均未支出),此部份對於我們在遺產分配中是否有較有利的法規保障?

以上問題請教謝謝各為先進

小郁 102-06-17 00:19

我的母親再民國99年的10月24日過世,直到前幾天我收到所謂的中國信託上頭寫這我母親有欠債款,可是我之前根本不知道有這件事情,我不記得當時我母親過世時我們是否有辦拋棄繼承,我只知道我母親過世時底下沒有所謂的存款房屋,我該怎麼辦?,我害怕打電話給中國信託協商對方會做一些為難他人的事情,我要如何和中國信託協商才能取消這筆債務? 以我目前的經濟能力我無法償還 ,希望有人能告訴我,我該如何說如何處理。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得以主張以繼承母親遺產之範圍為限,負清償責任,亦即如您並未自母親繼承遺產,則得向銀行主張不負清償責任,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煞祿 102-06-17 15:29

 是我 我會弄拋棄繼承申請後 發存證信函給中國信託 告知此情況 一般這債務不用害怕啦!

你又沒有繼承房子 也沒有存款 他要逼你拿啥錢呢 你只要去法院拋棄繼承就好 不懂法律

可以到當地法院找律師諮詢 或者各地的立委議員辦公室服務處 都會有免費法律服務

陳先生 102-06-16 21:27

今年年初外公過世,

約有現金 130萬、土地數十筆,

房屋二間、一間約800W、一間約200W

繼承權的是外婆、二個舅???舅,我媽媽、四個阿姨,

其中800W的房子今年前已經過戶給大舅,過戶就不算在遺產內嗎?

舅舅說女生都不能分,以後就沒有照顧外婆的責任

如果我媽媽阿姨都放棄繼承,未來就沒有扶養外婆的責任嗎?

如果照法律外婆1/2、其他子女平分,那外婆的扶養責任是如何??

因為舅舅那邊很兇悍,很難溝通,如果要請律師處,大約費用是多少?

不好意思問題很多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基本上,您母親對於外婆的扶養義務與是否有繼承外公的遺產無關,並部會因為沒有繼承外公遺產,便無庸扶養外婆,這是二件事情。

至於外公遺產的部分,需先看外婆是否要進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如要,則先進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後,再就外公剩餘之遺產部分,進行遺產分配

一年前外公將房屋過戶給舅舅,如果是贈與,因該贈與是在外公過世前二年內所為,因此該財產視為舅舅所得遺產,亦即舅舅已經先分得部分的遺產了。

舅舅如果十分強勢,不願意讓您的母親繼承遺產,可以委請律師進行協商或者提起繼承回復請求權之訴訟,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如無法協調,可自行先辦理遺產登記後,訴請法院分割遺產

lazycutestar 102-06-16 00:00

1.請問如果未於被繼承死亡後3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已超過3年多),法定繼承人共5人(A.B.C.D.E),現在房屋繼承是每人各1/5嗎?

2.如果現在才要將房子過戶給B繼承人名下,是用贈與的方式,還是要寫財產分割書?還是要如何做,準備什麼資料才可以完成這些事情。

3.如E法定繼承人於國外長期居住,戶籍仍在台灣,無法回台辦理相關事項,需準備什麼資料來表示放棄此房屋繼承,或是贈與給其他繼承人,或是該如何做才可。

1.要看是何人繼承 未必都是全部均分 只有在配偶與子女共同繼承是 才是各五分之一 2.還是辦理遺產繼承登記 需要全體繼承人印鑑資料 如果無法到場 還是需要有授權

lazycutestar 102-06-16 14:52

 律師您好 ,這五名法定繼承人都是子女,被繼承人配偶已死亡,所以並沒有因沒辦拋棄繼承,就等於是每人繼承各1/5囉,因此仍是辦理遺產繼承登記,看要登記在誰名下,所以是寫遺產分割書跟準備各繼承人之印鑑證明。這樣對嗎?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6-18 10:28
回覆 lazycutestar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這五名法定繼承人都是子女,被繼承人配偶已死亡,所以並沒有因沒辦拋棄繼承 ... (恕刪)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僅供參考:

如有繼承人人在國外,以台灣戶政機關的作法,必須本人親自到場才有辦法辦出印鑑證明。

房屋並未打算登記在該繼承人名下,可以先用遺產分割協議書的方式約定好,並看協議書可否由該繼承人簽完名後取得兩國外館認證,再將該協議書正本寄回台灣,憑以去戶政辦理將該動產直接登記在其他單一繼承人名下的手續

鋐珅法律事務所 所長 台大法學碩士 郭詠晴律師

阿龍 102-06-15 19:28

我父親於民國96年因病過世,家族中可處分父親遺產者有五人(下稱繼承者五人)。父親往生後留有債權土地若干筆、股票、現金)及債務銀行貸款約700萬元、向銀行作其他擔保人而被假扣押約2,000萬元)。繼承者五人已於規定期限內辦理限定繼承

其中債務部分,銀行貸款為償還第一順位,因擔保而被假扣押者為第二順位銀行貸款因當初以父親名下一筆土地地上物一棟(我所有)作為擔保品,並由我作為保證人,現下已向銀行辦理該筆貸款轉由我來借貸,並由其他四人做保證人,我每月按時繳交貸款利息

現今繼承者五人已將父親之現金及股票辦理分配過戶於各自名下,預計持續辦理其餘土地分割繼承,僅餘尚作擔保品之土地暫不分割處分。請問:

一、 繼承者五人未以繼承債權清償繼承債務,而將債權逐步分割處分,有無違反限定繼承之規定?

二、 如有違反限定繼承相關規定,繼承者五人將有何罰則?如無違反,將來該些繼承債務要求清償時,是否仍僅由該筆尚未處分之土地(加上地上物一棟)作為清償即可?

沈恆 (沈律師) 102-06-16 02:57

依您所述,繼承人並沒有依法完成整個限定繼承的程序,如果債權人受有損害,可以請求賠償。另外,不管繼承人有無違反規定,債權人可以求償的範圍至少是繼承時所有的遺產,不會因為繼承人已分割遺產就受影響;再者,如果處分遺產是因為不想還債,還可能會喪失限定繼承的利益。以上謹供您參考。

阿御 102-06-15 15:49

我想請問我媽媽想立遺囑因為想說直接過戶給我要繳很多贈與稅~所以想立遺囑.以後直接課徵遺產稅時也繳不到~主要就是家中房產以後直接給我~因為避免家裡嫁出去姐姐以後爭產~請問遺囑內容說明家中房產給我~我以後可以直接可以拿該遺囑直接繼承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還是說就算立遺囑裡面都已經說明全部房產紙給我一人~我姐他們還是有權可以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遺囑有一定之要件,一定要依法律所規定之要件來訂定才屬有效,而您母親的遺產並無法全部歸您所有,其他的繼承人仍可向您主張特留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張小姐 102-06-14 16:04

您好!

我的外婆去世了, 現在正在辦理拋棄繼承手續, 但不想讓家人知道丈夫離過婚而且與前妻還有小孩, 有沒有辦法 ?

知道丈夫與前妻的小孩和"過世的外婆"沒有血緣關係不用辦拋棄繼承, 但是否仍要說明 ? 因為我和丈夫育有一女, 拋棄繼承用的戶籍謄本上她的身份別是"次女"

是否有不用提到"長女"和丈夫有無血緣關係的證明文件可以證明和我沒有血緣關係就好 ?? 還是有其他方法?? 謝謝 !!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15 00:50
回覆 張小姐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的外婆去世了, 現在正在辦理拋棄繼承手續, 但

建議可找律師幫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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