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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兒 105-01-13 09:07

律師您好 !

小弟今年初開車前往上班途中,在行徑轉彎處前,遇到對向一台超速摩托車駕駛,因天雨路滑,導致自摔,連人帶車滑過雙黃線,直接往我的車底撞來,後來對方送醫不治,我的車子受損嚴重,原廠估價要2x萬!!我知道強制險今天不論對錯會直接理賠對方200萬,由於現在對方死亡,對方又沒有保第三責任險,我根本找不到管道可以求償修車費用!死者也已成年,繼承人只要拋棄繼承也可以躲避我的求償!試問我如何追討我的修車費?可否向繼承那兩百萬的人要求賠償?煩您解答,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3 0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強制責任險不是遺產,所以無法從強制責任險中進行求償

2、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對方有遺產的話,不論繼承人拋棄繼承或是主張現制責任,您都可以從遺產裡主張權益,反之,則否。

3、建議就先向其繼承求償看看,再做後續處理。

米兒 105-01-13 09:2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強制責任險不是遺產,所以無法從強制責任險中 ... (恕刪)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

請問我如何知道對方有無財產

對方繼承人有辦法短時間脫產嗎?

我該採取什麼措施?

如果今天對方名下無任何財產,我是否真的只能認賠?

謝謝您

 一、自摔還要看自摔的確切原因是什麼…如果對方家屬有意見的話可能會有民刑事訴訟糾葛…

二、目前採強制限定繼承,如果對方死者沒有財產,其家屬就算是沒有拋棄繼承,還是可以主張不用負責的。

三、沒有人願意發生這樣的事,可以考慮跟對方家屬調解。不過對方家屬很可能不會想付這筆錢,這是人情之常,在其家人往生的情況下之悲憤激情,家人死亡的恨是很大的,在處理的時候可以溫和要儘量溫和以免衍生其他糾葛。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也就是沒有一定要太早告),在近期內是建議先搜證,把證據先保全下來,至於有沒有必要在對方家人剛往生的情況下先告對方這個部分…請三思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ileen 105-01-12 21:48

您好,我想請問

夫甲妻乙兩人,有兒子A和B、女兒C和D…

A開公司的時候,甲給他2000萬,B搬出去住的時候,甲給他800萬的房子,C考上研究所的時候,甲給她一輛價值250萬元的車子,D結婚的時候,甲給她1000萬紅包,然後在甲乙結婚30週年時,甲給乙價值300萬元的鑽戒…現在甲死亡,留下遺產900萬元,要怎麼算每個人所可以繼承的金額?

阿嬌姐 105-04-02 16:50
回覆 Eileen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想請問

夫甲妻乙兩人,有兒子A和B、女兒C和D…

... (恕刪)
Abner 105-01-12 15:59

想請問一下,關於繼承的問題。

從小都是跟著祖父母一起生活長大的。後來才知道祖父領養了爸爸,然後祖父又娶了我現在的祖母,祖母後來也領養了一個姑姑。

當年祖父母共同奮鬥的心血登記在祖母名下的財產,在祖母過世後,姑姑主張她是唯一的繼承人。我想請問這樣的繼承關係是對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12 16:46

您好!

祖父再娶的配偶雖然仍稱為祖母,但祖母如果沒有收養爸爸,則在法律上並不會成為爸爸的母親。祖母如果只收養姑姑而沒有其他子女,則姑姑是祖母唯一的子女,又如果祖父已先過世,則當祖母死亡時,姑姑確實是祖母唯一繼承人沒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民法在74年6月3日曾進行修正,修正前有不同規定,如果祖父母在74年6月3日以前結婚,且當時你未滿七歲,則還有空間,如有疑問,可以來電討論。

Abner 105-01-12 20:27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民法在74年6月3日曾進行修正,修正前有不同規定,如果祖父母在74年6月3日以前結 ... (恕刪)

律師你好,

祖父母是在我出生(民國60年)前登記結婚的,

這樣會有不同的繼承規則嗎?謝謝。

阿的 105-01-12 12:26
請問一下我父親過世他名下有筆農地,但是我媽有農保我沒有 ,我媽說這樣我就不能繼承,這樣對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2 12:48

您好,

 

1、您可繼承土地,與是否具農保資格無關。

 

2、母親若係依自耕農配偶資格入保,會因為父親去世而喪失農保資格,須再補文件重新申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5-01-12 12:58

1.以前的法律有此限制:

(1)舊的土地法第三十條:私有農地所有權移轉,其承受人以能自耕者為限

(2)舊的土地法第三十條之一:農地繼承人部分不能自耕者,於遺產分割時,應將耕地分歸能自耕者繼承之。農地繼承人均無耕作能力者,應於繼承開始後一年內,將繼承農地出賣與有耕作能力之人

2.現在那些條文都已立法廢止,所以沒這限制了

3.不過宜注意農地農用免稅之規定

sky 105-01-12 09:32

目前有法律問題請教 15年前.我繼承母親留下的房子.當時兄姊都拋棄繼承. 我排行老三. 2年前 我把房子賣了 現在哥哥要我拿一筆錢出來給我姊 我哥是江湖人士.有傷害前科進過監獄.不講理也不懂法律 我遇到這樣的人事 我因該如何處置比較好 半夜打電話過來鬧 還說一句 要錢還是要命 如方便撥空再煩回覆我 讓我有個參考 謝謝

你好:

兄姊拋棄繼承後就不是繼承人,無權繼承遺產遺產由你繼承後就是你的財產,兄姊更無權過問。 兄恐嚇要錢還是要命會構成刑法第346條第3項之恐嚇取財未遂罪,可蒐證提出刑事告訴。 若有持續騷擾的情形可以蒐證聲請保護令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2 14: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對方之要求可置之不理,並加以錄音,若對方再有恐嚇之言論,可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2 14: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對方之要求可置之不理,並加以錄音,若對方再有恐嚇之言論,可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1-12 16:10

您好!

法律而言,拋棄繼承的人就完全沒有權利了,無理的要求可以不理會。但畢竟是兄弟,將來彼此也可能有扶養義務,如果當年是兄姊犧牲權利讓您全部繼承,也許可考慮略為補償。不論如何,恐嚇的言論先蒐證是必要的自保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懂講 105-01-12 00:11

你好~

父親與大伯過世後,留下一筆土地(兩人共同持有),繼承者為兩位堂兄及哥哥跟我~

我一直以為土地還在父親與大伯名下,所以我對繼承土地更名的事,未多加留意~

今年初我無意中得知土地已經過戶過戶到堂兄及哥哥名下,我問哥哥我該繼承的那份呢?哥哥跟我說:我那份土地他用120萬買下了,其中的100萬我幫你拿去買土地房子周邊的道路,20萬幫我還給親戚了,我跟哥哥說:我並沒有住在這邊,房子是你們自己蓋的,自己使用,應該你們三人去負擔,而跟親戚借的20萬,我當初就跟親戚說好按月分期還,親戚也同意阿,更何況我根本不知賣地給哥哥的事,土地上蓋的房子也沒分給我阿,為什麼房子周邊要用的道路要我出一份錢阿,看土地不用走那道路買那道路,只是為了你們蓋房子住那邊出入方便。

我想請問的是:我該如何拿回屬於我的土地,若是非要上法院,那我是要以甚麼名目告他們

謝謝解答。

你好:

若當初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並未授權過戶土地及購買道路用地刑事上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民事上係無權處分,效力未定,要發函拒絕,並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中段規定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返還登記回你的名下。另可依不當得利侵權行為規定請求。 建議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給哥哥,說明事態之嚴重性,無效果再提出刑事告訴或民事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2 14: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未經您同意過戶,可能有偽造文書之問題,可蒐集證據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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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2 14: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未經您同意過戶,可能有偽造文書之問題,可蒐集證據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沉睡小五狼 105-01-11 23:33

如題:

舅舅過世,按照拋棄繼承的順序 我母親屬 兄弟姊妹之順序

但我母親很早就過世了,在拋棄繼承的程序中,

請問我是否代替我母親辦理拋棄繼承

回覆 沉睡小五狼 的發言內容:

如題:

舅舅過世,按照拋棄繼承的順序 我母親屬 兄弟姊妹之順序

 

 

您好:

所謂繼承人,須以被繼承人過世時仍生存為必要。

因為您母親早於您舅舅過世,因此您母親並不是您舅舅的繼承人,

而你們跟您舅舅之間,也不會有代位繼承的問題,

因此不需要辦理拋棄繼承

Lily 105-01-11 23:10
我在104年7月10號接到了一家航空補習班電話, 他說學費從9月份開始繳第一期,是用遠東商銀的分期學費總共62820,18期一個月3490 我從7月持續上補習班到9月一個禮拜大概安排兩天課,直到我9月14開學後, 就沒有時間去補習班了,第一期學費我有繳 可是要繳第二期我發現我沒有能力可以付學費了,因為父親過世 留下不小的債務要我還清,因為我沒有拋棄繼承,媽媽有辦 所以第一個找我償還,之後打去航空補習班說我要退班,有跟他說明原因 他們說盡量幫我辦,辦到後面說沒辦法退,叫我保留課程轉讓給別人 可是我找不到身邊有誰可以轉讓...又沒辦法退 遠東商銀的又打來催繳,可是我一個月繳完爸爸的債務 就沒有多餘的錢可以繳補習班費用 一直打去補習班問有沒有別的辦法,補習班只說沒有,只看有沒有人可以轉讓 所以我該怎麼辦 P.s因為我沒有多餘的錢繳補習班費用 所以提款卡被凍結了 怎麼辦...

你好:

你與補習班簽訂之契約應該會有退費之規定,若沒有可以參考此篇整理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82046106 若符合上開規定,可以請求退費並一併處理貸款問題。 繼承父親債務部分,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我國繼承制度已經改採概括繼承限定責任之方式,你只要就父親留給你的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即可,可以針對執行名義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以免權益受損。
Ruby 105-01-11 16:00

請問往生者存於銀行的未到期代收票是否跟存款一樣繼承人持相關文件辦理繼承即可把票提回,還是必需等票兌現後才可辦理存款繼承?現因發票人兌現有困難無法如期兌現,想要分期償還,請問有什麼辦法可處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1 18: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代收的支票隨時可以領回。

2、但是必須由繼承人先完成帳戶轉換的程序。

Ruby 105-01-11 18:4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代收的支票隨時可以領回。

2 ... (恕刪)

 可是銀行表示要等所有的票兌現後才能去辦理這本存摺的繼承,請問曹律師有明文規定銀行可以這樣嗎?謝謝!

Annie 105-01-11 13:07
我哥哥97年離婚,有兩個孩子,離婚協議大兒子給哥哥,小女兒給媽媽各自監護。因為我哥哥突然意外死亡,大兒子的監護權及戶籍隨即被孩子媽媽遷移至她的戶籍地。我哥哥是低收入戶並且持有精神障礙卡,所以鎮公所有為我哥哥辦理微型意外保險,受益人的部份是法定繼承人,所以受益人是哥哥的兩個孩子,因為孩子均未成年,所以由孩子的媽媽代收死亡保險支票。而我因為處理哥哥後事已負債,我想請問,這是遺產嗎?我可以要求以哥哥的死亡保險金支付我哥哥的喪葬費用嗎?這個理賠金我可以稱之為喪葬費用保險金嗎?繼承我哥哥30萬的理賠金,其他家屬沒有資格嗎?如果先到調解委員會調解的話,我該怎麼告訴孩子媽媽?

你好:

若未指定受益人,保險金額會成為遺產之一部分,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由第一順序之子女繼承,你是第三順序之繼承人,無法繼承子女未成年會由法定代理人(母親)負責處理繼承事宜。 若你有借貸或墊付喪葬費用,可依借貸關係或無因管理、不當得利規定請求繼承人(子女)返還,可直接向法定代理人、繼承人提出要求。 有親屬關係建議可以私下協調或向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
105-01-11 12:54

請問

父母近二十年前離婚

我與弟弟從小由母親撫養

父親從未聯繫 就此失聯

突然接獲他死亡消息

我與弟弟已滿二十

也要拋棄繼承

不想與父方親屬聯絡

那麼要如何辦理拋棄繼承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1-11 14:59

你好,針對你的問題:

一、備妥除戶戶籍謄本、死亡證明書、聲請者之戶籍謄本、聲請者之印鑑證明、繼承權拋棄通知書,填具拋棄繼承聲請書向父親死亡時,住所地地方法院聲請之。

二、比較麻煩的是繼承權拋棄通知書,可以存證信函方式寄送,若父親有再婚,就要寄給配偶,若再婚後有子嗣,那些小孩也必須寄,若父親沒有再婚也沒另外的子嗣,通知書就要寄給祖父母,若祖父母皆死亡,就須寄給父親的兄弟姐妹。若有其他問題再電聯詳談囉。

                                                                                       王律師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0日電)台東醫院前精神科主任陳明哲生前詐領健保費遭判刑,醫院被中央健保局裁罰千萬而向陳男索賠。最高法院今天判決陳男應賠償新台幣1825萬元,由陳男妻兒繼承遺產代賠定讞

 

陳明哲從民國91年起,以造假看診會談紀錄、開立不實處方箋等手法,向中央健保局詐領健保費上千萬元。法院二審在民國101年依照詐欺取財罪判處他7年有期徒刑,隔年他過世。

 

台東醫院主張,陳男犯行導致醫院被健保局裁罰,於是轉而打官司向陳男家屬求償

 

花蓮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陳男不法詐領健保費,導致台東醫院被裁罰1825萬餘元。而陳男死後,其妻兒未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因此判決他們應代替陳男賠償醫院損失,但他們只需在繼承財產範圍內賠償。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新聞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510200096-1.aspx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民法第1148條定有:「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同法第1174條復定有:「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二)應該說明的是,現行民法已原則上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換言之,繼承人原則上是概括承受被繼承人一身專屬以外之財產上權利義務,但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清償,原則上僅負以遺產為限度之物的有限責任,因此,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固然可以向繼承人請求償還全部之債務,但繼承人得拒絕以自己固有財產清償,是以本件標題於解讀上恐生誤會,應有進一步說明之必要。

(三)律師提醒,於現行法下雖原則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主義,但繼承人若為按照一定法定程序清償繼承債務,仍有可能須負更其他責任,所以較合理的做法毋寧是詢問專業的律師,才能妥適保護好權利義務。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sky 105-01-11 10:43

您好:請問申報遺產稅與繼承登記的起始時間??
         1.  是於被繼承死亡開始之日6個月內,申報遺產稅+繼承登記??
         2.  還是遺產稅應自死亡日起六個月內申報;繼承登記遺產稅申報
              6個月『屆滿後』一個月內申報繼承登記呢??
        
         能否請律師幫忙解答,並請附上法條來源出處,謝謝您!!
        

你好:

遺產贈與稅法第23條第1項:「被繼承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但依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由稽徵機關申請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者,自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之日起算。」 遺產贈與稅法還有催繳與處罰之規定,自行參閱。 土地法第73條之1第1項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
sky 105-01-11 14:4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謝謝徐律師,但我還有個問題,是關於『繼承登記』的起始日。 在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報稅,那麼『繼承登記』也是在這6個月內報稅後,馬上申辦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1-11 22:38

您好!

應於被繼承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申報遺產稅及辦理繼承登記。依土地法第73條第2項規定:「…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onking 105-01-10 19:31

從小我跟祖母住在一起,並未跟父母同住,近期祖母不舒服,送醫院之後被告知時限不多了。目前在父母家安寧照護。

祖母名下有多筆財產,但之前因為父親的賭債問題而令父親不得繼承財產,其後祖母同父親找代書到法院立遺囑(祖母不識字),內容大致為(兩房一土地孫女三人共有遺囑行人為父親)。「但最近找了別的代書卻說遺囑行人是父親的話,他可以不去執行,而讓法院直接宣讀繼承人。因為我們是孫女既使提告上了法院贏得機率也不高。」法院公證父親可以不執行嗎?

最近這個代書勸祖母以贈與的方式把兩房一土地給我們三孫女,但是因為祖母在月初已經把存款總共200萬匯給我們三人了。所以贈與額度已經滿了。而我自己上網查遺產稅額度是1200萬。所以如果真相代書說得用贈與的方式,那等於兩房一土地得全額繳交贈與稅;若是以遺產的方式則還有額度能夠扣抵。但我又查到兩年內贈與的話併入遺產稅計算,那我現在要繳交的贈與稅可以全扣抵嗎?另外若備併入遺產計算,那父親不就可以控告我們三人是侵佔財產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祖母若意識仍清醒,則他可以趕快再另立遺囑,以推翻前遺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0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祖母可趁未死亡前,將財產贈與,即沒有遺產的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0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祖母可趁未死亡前,將財產贈與,即沒有遺產的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dmund641025 105-01-10 18:30

你好:

年前祖父死亡,遺有動產2筆,合法繼承人有大舅,小舅媽及其子女,阿姨,我母親等,繼承後因各繼承人未達成協議迄今仍未完成繼承登記;期間大舅為順利辦理繼承登記曾以存證信函通知,但並未以合情理之方式溝通反而惡言相向故仍未達成協議;最近大舅再以未善盡扶養義務追討扶養費,請問:

1.收到法院通知該如何處理?

2.對於無事先協議之已歿祖父母扶養

請求有無理由?煩請各位協助解惑,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0 18:55

您好,

 

1、應將收到之法院通知及相關資料交由律師審閱,始能評估如何回應。

 

2、子女對父母負有扶養義務,原則上應平均分攤,若大舅依據不當得利規定向其他子女請求先前代墊之扶養費,應屬有理由。

 

建議嗣後收到法院通知或經大舅提起民事訴訟時,應備齊相關資料委由律師處理,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柚子茶 105-01-10 18:15

母親領有身障手冊與我一起生活, 生活費用和保險費與賦稅及貸款不足處皆由我處理, 母親過逝前的中風重症四肢癱及插鼻胃管,需全日照護.

共有四個手足, 其中二人平日並不和母親往來, 重症期間也不願意協助照護.

如此繼承比例會有高低嗎?

或是要行什麼法律途徑來保住過去付出的勞力和金錢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繼承比例並不會不同,但您可以向其他繼承人請求他們所應該負擔之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柚子茶 105-01-11 18:1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

這樣的請求是要在什麼條件下呢? 例如:支收單據或是在提出訴訟情況下呢? 那對方是否也可以不給付呢?

柚子茶 105-01-11 18:1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

如此, 那麼不顧父母的孩子就都可以等著分財產, 毋需出錢出力.

沒有個公平裁判方法嗎?

ap723 105-01-10 18:03

您好

請問

家中親人過世,他生前有去當鋪抵押東西,如果要做拋棄繼承,還可以去當鋪把東西贖回,贖回後還算在他的遺產中嗎?如果贖回會有偽造文書或是冒名法律相關問題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1-10 18:14

您好!

1.  贖回的權利也會成為繼承的標的,只有繼承人有權利贖回,拋棄繼承之人並沒有贖回的權利。
2.  如果拋棄繼承還假冒別人名義去贖回,可能構成偽造文書侵占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herry 105-01-10 16:45

想請問2個問題:

1.如果前夫的爸爸過世後留下債務,其子女全數辦理拋棄繼承,那這筆債務會轉移到我的子女身上嗎?

2.因離婚後已多年未聯繫,若前夫過世,我的子女是否會因為來不及辦理拋棄繼承,而必須承擔父親的債務呢?

以上問題麻煩各位律師解惑,謝謝各位!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0 18: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其所生子女,縱使已經離婚,仍具有繼承權,必須辦理拋棄繼承

2、依法於知悉後3個月內辦理拋棄即可,倘若來不及,還是可以主張以所繼承遺產為限,付清償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5-01-10 18:20

您好!

1.  子女全部拋棄繼承後,就會輪到孫子女繼承,若不想繼承,孫子女需於知悉得繼承起三個月辦理拋棄繼承。但若超過時間無法拋棄繼承,仍可主張以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的有限責任,無需以自有財產清償
2.  父親過世若不想繼承子女需於知悉得繼承起三個月辦理拋棄繼承。但若超過時間無法拋棄繼承,仍可主張以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的有限責任,無需以自有財產清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p723 105-01-10 16:12

請問

  我家中親人過世,目前只知道他有向錢莊借錢,有簽寫本票及去當鋪抵押東西

,那抵押的東西如果贖回,那算在他的遺產內嗎?另外他的保險理賠金算是遺產嗎?如果做拋棄繼承,還可以把他的理賠金用在喪葬事項上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0 16:53

您好,

 

1、物品典當在一定期限內,所有人有贖回之權利,是以你去贖回來東西仍歸屬於原所有人之遺產

 

2、保險理賠金若有載明受益人,該保險金不會計入遺產,歸受益人所有;如無受益人,該保險金成為被保險人之遺產,可用來作為喪葬費用之支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bowen 105-01-10 09:48

請問拋棄繼承只有單次的效力嗎

某甲死亡 唯一兒子先前也已死亡 剩下配偶 媳婦 兩個孫子 及四個女兒

現在某甲四個女兒選擇不繼承財產 讓某甲配偶繼承

請問某甲配偶未來死亡時 這四名女兒是否依舊擁有繼承權?

回覆 bowen 的發言內容:

請問拋棄繼承只有單次的效力嗎

某甲死亡 唯一兒子先前也已死亡 剩下配偶 媳婦 ... (恕刪)

您好:

女兒對父親(某甲)遺產所為的拋棄繼承行為,不會影響到將來對母親(某甲配偶)遺產繼承權。

因此,將來倘若母親過世,四名女兒仍不欲繼承時,一樣需要再次為拋棄繼承

以上,若需進一步建議,歡迎來所就個案情形詳談。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1-11 14:30

bowen你好,拋棄繼承是以“被繼承人”為準,若配偶繼承某甲的財產,該繼承所得之財產就屬於配偶的財產了,日後配偶死亡,仍須以配偶為被繼承人辦理拋棄繼承

                                                                         王律師

 

小姐 105-01-10 01:41

請問一下,因爸爸過世之前是領月退休俸,及公保,過世後變成公保撫恤及退休撫恤,如過拋棄繼承的話,這兩樣是不是也會拋棄掉了呢?另公保問題可以問哪個單位了解,謝謝

回覆 小姐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因爸爸過世之前是領月退休俸,及公保,過世後變成公保撫恤及退休撫恤,如過拋棄

您好:

公保撫恤及退休撫恤,並非遺產的範圍,因此不受拋棄繼承影響,一樣可以領取。

若需進一步諮詢,可攜帶相關資料來所詳談。

 


 

max 105-01-09 12:46

請教律師

因岳父早年離異後,家人對其資產狀況均不清楚,近日被通知已過逝須辦理相關事宜,其子女擔心會有債務大於資產問題,如果不申辦拋棄繼承恐需負清償責任,請問限定繼承是否可僅針對遺產繼承,而不需負清償責任,或有其他方式?另一方面,因岳父已非本國籍,是否可在子女戶籍所在地方法院申辦拋棄繼承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9 13:11

您好,

 

1、現行法律規範已採全面限定繼承(繼承之有限責任),繼承人只需以所得之遺產負擔清償債務之責。

 

2、繼承人也可辦理拋棄繼承,放棄繼承之權利也無須負擔任何債務

 

3、若非本國人,關於繼承法律,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8條規定,應適用被繼承人岳父本國法法律,是本件應參考岳父之本國法辦理拋棄繼承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如果是辦拋棄繼承的話,很多人拋棄完之後後悔的。

二、因為很多人拋棄完之後才發現被繼承人是一個很有錢很有錢的人,曾有被繼承人的債務人從國外跑回來台灣說要還錢的,結果因為拋棄繼承卡在那裡有錢也不能拿。

三、所以拋棄繼承之前要三思呀。目前採強制限定繼承的話有沒有必要基於一個不了解狀況就先拋街繼承?請三思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遲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姐 105-01-29 03:10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律師所言,請問一下對方提出債務時,如果有疑慮,是否就要交由法院裁定呢?

xuan 105-01-09 10:22

請問依據民法1174條與家事事件法第132條,
就近住處之法院聲請拋棄繼承經收件受理而裁定移送,
想請問受理之法院是審理方式為何?

1.先審查拋棄繼承是否為合法件才依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移送

2.只看聲請中之被繼承人戶籍地並非該院所管轄直接移送

倘移送後造成當事人須南北奔波而需額外請假並產生其他的費用支出,
那麼我們一般民眾什麼都不懂,
對法院來說如何處理才符合家事事件法第1條之立法目的呢? 

你好:

拋棄繼承屬於家事非訟事件,原則上不會開庭例外才會開庭。 基本上只要準備好文件,不要有缺漏,很快就會接到法院通知,若不想親自處理,可以委請專業人士辦理,基本上應支付之酬金不高。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1-09 14:36

XUAN你好,拋棄繼承專屬被繼承死亡時之住所地法院管轄,此要件會第一時間審查。之後法院若有補交文件之需要,會以書面通知,接到通知再補件即可,且補件用郵寄即可,若還有問題也可直接與承辦人聯絡,不用親自跑一趟,毋須擔心。

                                                                           王律師

xuan 105-01-09 15:53

謝謝回覆, 由於要求補正重送有蓋印鑑章之拋棄繼承狀與附印鑑證明,
經解釋為本人親帶證件到法院辦理故不需要印鑑證明卻不為接受,
然後強制若不依其意補正將予駁回,之後甚是收到家事庭通知要求到場陳述,
所以覺得很誇張, 想主張所要求補正項目不符合實情亦於法無據卻不知如何進行

阿正 105-01-08 20:44

我爸去年已過世,因我並未跟我爸住,只知道他有負債但不知欠了多少金額,當時想要拋棄繼承遺產時,時效已過,今天收到債務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想請叫各位律師,這情況應該如何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8 21:14

您好,

 

1、縱使未辦理拋棄繼承,也無須擔心,現今法律制度採全面限定繼承(繼承之有限責任),

 

2、可先釐清父親名下所剩之財產,陳報財產清冊予法院,

 

3、並回覆債權存證信函,載明您於限定繼承下並無繼承任何財產,一切依照陳報予法院之財產清冊計算遺產是否有剩餘,再由所有債權人依法分配等語。

 

建議也可攜帶相關資料,委由律師協助撰擬相關文書,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您可以主張以繼承財產為限負清償責任訴訟應會就您有無繼承財產財產數額為爭執。

阿正 105-01-08 21:55

非常感謝兩位律師的回覆
另外再請教陳律師 2、可先釐清父親名下所剩之財產,陳報財產清冊予法院,

我父親名下所剩財產應如何查詢? 目前我是只收到存證信函 債務公司請我與它們聯繫處理 

105-01-08 13:57

你好:
我母親94年過世,當時我們子女未滿20歲,不知道要辦理拋棄繼承
後來母親名下的房子法拍後,還欠銀行120萬,
目前我們尚未收到房貸120萬的強制執行扣薪,
但有收到政府發出的<房屋稅2000元 強制執行單扣薪> 5年前收到的。
請問:
◎ 我們是否符合<民法繼承編施行法新增第1條之1>可提出限定繼承
◎ 以所得遺產完清債務即可?(不過我們沒有繼承任何遺產)
◎ 我知道這需要律師協助,請問接下來如果想對法院直接提出異議,
    程序是如何?收費?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新增第1條之1>
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
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
由其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於修正施行後,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2 17:2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可以。 2、 倘若沒有遺產也無涉,還是可以主張。 3、 程序上應該是債權人向我方提告的時候再提出答辯即可,倘若已經進入執行程序,則必須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要看目前到哪個程序了,費用也隨之不同,可以來信或是來電洽商。
cakasy 105-01-08 09:28

我母親想要自書遺囑公證 發現說繼承人有特留分 但當中有希望不要給予遺產的人所以才想要立遺囑 即使立了遺囑不分給他 他也可以對這份遺囑提出訴訟 目前很苦惱

所以想請問:關於特留分的部分 不知有沒有辦法解決 讓特定人士不能分得財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8 09:33

您好,

 

現行民法第1145條規定,繼承人若有該條所列舉之情事(偽造遺囑詐欺脅迫繼承人立遺囑、對被繼承人有重大侮辱或虐待等),則喪失繼承權,不需要給予特留分

倘無任何喪失繼承權之事由,法律就會保障每一個繼承人都至少保有特留分遺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若以遺囑方式處分財產,無法規避民法1223條以下特留分之規定,繼承人仍得主張特留分受侵害請求扣減。 建議母親在生前就以贈與信託方式將主要財產處分完畢,並約明排除民法第1173條生前特種贈與之適用,即可避免你所述之情形發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有民法第1145條之事由,則被繼承人可以在遺囑內表示不讓對方繼承,但若對方有子女,其子女仍可以代位繼承,要避免日後爭議的話,生前處分其財產或較可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特留份是法律規定,應無法更改,建議於繼承開始前即就資產先為分配

莉莉 105-01-07 17:36

您好~我因父母自小離異一直由母親扶養,和父親那邊鮮少往來,前陣子聽說父親身體狀況欠佳已被送去療養院很久了,且父親那邊的親人似乎不想再負擔父親的生活,最近一直要我出面處理父親的事情,請問……
1、他們可以要求我處理的是什麼呢?我該如何因應保障自身權益?
2、因我本身經濟能力有限,且父親並無對我盡到扶養義務,我根本不想負擔父親日後生活,我該如何處理放棄扶養?走法律途徑嗎?如是,我該走的是怎樣的訴訟呢?
3、如果我想拋棄繼承,一定要等父親死亡後才可以嗎?現在可拋嗎

你好:

父親若不能維持生活,可以請求你履行扶養義務,給付扶養費。若對方請社會局進行安置,社會局會請你償還安置之費用。 若父親無正當理由不履養義務,可依民法第1118條之1第1項第2款、第2項規定向法院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拋棄繼承必須於繼承發生後辦理才會有效,生前辦理均係無效,且拋棄繼承扶養義務是不同之法律關係,不會因為你辦理拋棄繼承就不用履行扶養義務。
酷酷掃 105-01-07 17:28

已經繳清遺產稅'但是舅舅卻故意躲避'不肯分發其他繼承人應得之錢財'要怎麼辦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7 17:50

您好,

 

如與舅舅溝通協商無效,遺產又在舅舅名下,

 

1、可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舅舅之財產,避免被舅舅脫產,後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舅舅返還應得之遺產即可。

 

2、刑事上也可提起侵占之告訴。

 

建議可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後續策略與訴訟事宜,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若舅舅不願意分割遺產或依照遺產分割協議履行,可訴請分割遺產或履行遺產分割協議。 若舅舅有侵吞遺產之行為,可依民法第1146條既成回復請求權請求回復遺產刑事部分可能涉及偽造文書侵占罪。 墊付之遺產稅可依民法第1153條第2項等規定,請求其他繼承人按應繼分比例分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已繳完遺產稅,但遺產若未分配即未分割,若對方仍不理,則可以提起分割遺產訴訟,並先對對方做假扣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7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對舅舅進行錄音蒐證,若其有拒絕分配證據,可先委任律師具狀聲請假扣押,再提起民刑事訴訟加以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7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對舅舅進行錄音蒐證,若其有拒絕分配證據,可先委任律師具狀聲請假扣押,再提起民刑事訴訟加以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ax 105-01-07 13:58

請教律師,

父親早年移居大陸已非本國籍公民,是否符合拋棄繼承條件?

子女是否仍有拋棄繼承之必要?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7 14:21

您好,

 

1、繼承權在您父親離世前,是無法拋棄的。

 

2、雖您父親已非本國人,然有些財產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例如在本國內之動產,仍會依據本國之法律處理,而有些財產可能就要依據大陸之法律處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7 14: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血緣關係不會變更戶籍、國籍而受到影響。

2、在法律上是您的父親,依法就可以辦理拋棄繼承,至於是否辦理拋棄繼承,可以審酌被繼承人所遺留之財產來判斷。

牛奶 105-01-07 10:55

如果甲夫與乙妻結婚,乙妻與他人通姦事實在先,且經甲夫表示,民法1145一項第5款,不得繼承甲之遺產,乙是否有?剩餘財產請求權 ?(1030-1)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7 11: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通姦所致的效果是離婚賠償刑事責任,與剩餘財產分配無涉,因為剩餘財產分配著重的是夫妻共同生活、一起努力成果的分配

2、就您所述的狀況,必須是通姦之一方顯無共同努力生活之行為才能主張減免。

剩餘財產分配,主要審酌夫妻雙方對於婚姻生活之貢獻。單純的通姦事實,不會直接導致喪失剩餘財產分配之權利。倘若通姦之一方,平時對於婚姻生活貢獻極低,甚至毫無貢獻,才會遭判定降低分配比例,或免除分配額。

具體個案情形,可約時間至本所詳談,以便為您提供具體之建議。

聖傑 105-01-06 18:55

你好,家裡的長輩(奶奶)目前打算將自己名下的動產遺囑方式指定給某位繼承人,但是順序繼承的人的人數不只一個,請問如果用遺囑將他指定給其中一位繼承人的話,在法律上有效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1-06 19:11

您好!

只要立遺囑時注意符合遺囑的要件就有效力,但如果遺囑指定的分配方式侵害到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其他繼承人可主張扣減,此時就無法完全如願達成目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6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遺囑須符合法律規定之形式,且亦不可侵害其餘繼承人之特留分,否則均可能遭對方提起訴訟請求之,最簡單方便之作法,應趁奶奶建在之時,直接做贈與移轉所有權,只要超過二年,奶奶尚健在,即非遺產,無日後繼承訴訟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6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遺囑須符合法律規定之形式,且亦不可侵害其餘繼承人之特留分,否則均可能遭對方提起訴訟請求之,最簡單方便之作法,應趁奶奶建在之時,直接做贈與移轉所有權,只要超過二年,奶奶尚健在,即非遺產,無日後繼承訴訟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富 105-01-06 14:39
我母親想要立遺囑,內容為我二姐、大姐各拿現金250萬;其餘房產及現金由我繼承。 我母親目前的財產為現金400萬及房屋一棟;若以遺囑的內容將來是否會符合我二個姐姐特留份的部份。 Remark:我母親名下就我和我二個姐姐共3名子女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6 14:45

您好,

 

依現行民法第1223條第一款規定,特留分為應繼分的1/2,是以若系爭房屋價值過高(以現在現金400萬為準,系爭房屋價值不能超過1100萬),則您母親現在的遺囑可能就不符合特留分之規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必須要計算你們財產總額

總之其他兩人取得的財產總共必須為總額的三分之一

也就是說他們至少一人要有六分之一的金額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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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溫州黃 105-01-05 15:11

您好,

我前妻欠債甚多,我的成年孩子打算進行拋棄繼承,免得債務留下給他們。拋棄繼承可以在前妻生前進行還是要在她過世後3個月進行?

謝謝

您好:繼承係在對方去世之後,才具有繼承權,必須在您知悉前妻死亡後3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su 105-01-05 14:59
請問父母與兒子媳婦同住, 贈與財產給兒子, 兒子往生後, 財產由媳婦繼承, 後來媳婦將公婆趕出家門,不負擔扶養義務 可以循法律途徑要回財產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5 15:40

您好,

 

1、本件贈予關係僅存在於兒子與父母間,媳婦並非受贈人,兒子又已過世,無法再主張撤銷贈與

 

2、但兒子若無子女,其父母可與媳婦共同繼承兒子之遺產,可取得房子部分之所有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MIGO 105-01-05 11:09

請問拋棄繼承要如何辦理,還是我可以請律師辦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5 11: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提出繼承系統表、通知下一順位繼承人的證明、戶籍謄本等向法院聲請

2、可以自行辦理也可以委請律師協助,倘若被繼承人的最後住所之在北部,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AMIGO你好,可先確認有無超過知悉後三個月內的期間,如無,建議盡快向法院具狀為之,不清楚的部分可洽律師協助或委由律師處理。

以上供參。

小姐 105-01-04 19:33

父親過世,媽媽跟我們兄弟姐妹都是繼承人,爸爸的定存是不是不能先解開,聽說要先辦繼承才能解開,否則違法是嗎?

如何才能算辦理繼承?

你好:

每間銀行辦理繼承手續雖然不完全一致,但大同小異。 台灣銀行辦理繼承需要填寫繼承申請書,可參考http://www.gov.tw/category/categorycontent.aspx?stype=0&categoryid=H42&formno=A07310100N-H42-001 原則上只要填寫完畢就可以結清帳戶,後續提領出來之金額所設的法律關係銀行不會過問,繼承人間要依遺產分割程序辦理。 其他銀行可以致電客服詢問。
ryan 105-01-04 18:05

原告(子女)與父母同住,在父母往生後提起代墊扶養返還不當得利訴訟,實際上未有代墊扶養費之事實,所以被告提出父母可以自己的財產維持所有生活醫療之全部開銷證據(存款,動產明細),所以原告縱有支付部分或全部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不得請求返還。
如果法院判決原告之訴駁回,但原告又以被告繼承人提出支付父母生活醫療開銷的無因管理訴訟,想請問各位律師無因管理會成立嗎?被告又應該如何準備,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不構成無因管理,對方本即就有扶養義務,您們可以從無因管理的要件去攻擊防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小姐 105-01-04 16:22

律師您好,
房子是先生婚前購置,暫沒有小孩。

請問如先生已立遺囑:身後房子給太太,其餘所有資金含保險金如父母健在給父母,如父母不在給太太。
請問是否全數依照遺囑而定,房子為配偶所有?還是配偶得1/2+父母平分1/2?
資金部份會保留特留分嗎?是否仍可要求剩餘財產分配權1/2?
遺囑看來,除非先生父母先亡,否則並無分配子女教養資金予太太,不知解讀是否正確?

若先生未立遺囑,則身後房子是否歸還先生父母?而太太僅繼承資金部份1/2+父母平分1/2?
 
懇請律師協助解惑,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4 16:23

您好,

 

1、除非分配內容少於特留分之額度而可另外向其他繼承人請求外,原則上就是依照遺囑內容分配遺產

 

2、是的,會保護您所繼承遺產至少符合特留分之比例,如果夫妻間採法定財產制,順序上您可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剩餘之財產才開始作遺產分配

 

3、如有小孩,為第一順位繼承人,法律上為其保有特留分遺產,小孩可向其他繼承人請求之。

 

4、若未立遺囑,先進行婚姻結束之財產分配,再進行遺產分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1-04 17:04

您好!

遺囑就先按遺囑分配,但遺囑若侵害繼承特留分繼承人可主張扣減。 繼承人依順序除了小孩、父母之外,還可能是兄弟姊妹或祖父母,不一定能完全如遺囑所定方式分配遺產分配之前,配偶還可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若有子女遺產就會由子女及配偶共同繼承,不會另有教養資金的分配,除非遺囑有安排。 如果未立遺囑,則房子會歸繼承共有,配偶是當然繼承人,若無子女則由父母及配偶繼承,配偶1/2,父母共1/2。繼承是就所有遺產分配,包括金錢動產及其他動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Breakfast 105-01-04 11:51

請問

若家中房產大家一致決定由大哥繼承

那下面的兄弟姊妹有需要再辦理放棄繼承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4 12:00

您好,

 

繼承權之約定、分配、拋棄都僅能於親人去世、繼承權開始後始得為之,可以私下契約之方式約定房產由哥哥繼承,若其他財產亦無繼承意願,可辦理拋棄繼承,避免後續處理遺產之煩擾。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1-04 12:08

您好!

辦理拋棄繼承是可選擇的一種方式,好處是拋棄繼承之人可不用再對繼承債務遺產稅負責。但如果還有其他遺產,拋棄繼承之人也沒權利再分配。 另種選擇方式是不辦理拋棄繼承,於遺產分割協議書載明將房產分配給大哥,全體繼承人簽名同意即可。但全體繼承人仍需對繼承債務遺產稅負責。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要否拋棄繼承涉及層面較廣

因為有稅務、債務問題

如果都沒有什麼問題

就不需拋棄

由其他共有人簽立分割遺產協議書即可

財產登記給兄長即可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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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1-05 10:42

您好:

此情形下建議還是以拋棄繼承辦理之較為妥當,亦可免去遺產稅或其他規費之麻煩;如未辦理拋棄繼承,屆時仍為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仍須辦理遺產分割協議將遺產過戶給一人,程序上不見得簡便。

LOLO 105-01-04 11:48

先生在送貨(新貨車使用約一個月-是公司跟租賃公司簽約的)途中燒炭自殺往生,現先生的公司要向妻討那輛新貨車的50萬元賠償金(含租車公司的違約金&租金&其車價&報廢等金額),但先生公司在跟租車公司處理此車時皆未通知其妻,現卻要妻付擔此車的費用,而妻不知先生是否有跟公司簽任何有關貨車的使用合約,公司方面也未告知-只有提能給其妻看報廢車子的資料,此妻另有一幼女(2.5歲)要獨力撫養且有房貸要繳納,請教此妻有責任賠償動作嗎?

*繼承者(其妻)唯有繼承房子貸款及其先生的退休金,先生並無積蓄! 

*何為可主張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5-01-04 12:16

您好!

在他人汽車燒炭自殺造成汽車受損害,受害人可向死者的繼承人請求損害賠償,但這屬於繼承債務繼承人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因此,如果沒有遺產繼承人就無須賠償,如果有遺產,也應請對方先證明損害金額,並不是對方說50萬元就需全賠。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OLO 105-01-04 16:27

 送貨司機因怕燒碳時引發火燒車,事先用磚瓦墊高燒爐!所以車子外觀及性能毫無損傷只有腳踏點燒毀一些些,這樣的車損,送貨司機的公司要求家屬賠償50萬合理嗎?且也沒跟家屬做進一步協商租賃貨車賠償事宜就直接做處理後跟家屬要求索賠!這樣合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不要同意對方之請求,對方可能會再提起訴訟,屆時您們可以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