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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涂 102-05-23 11:02

我父親在4月份剛往生,整理父親遺物時,發現父親所遺留的智慧型手機,內有非常多不堪入目的生前跟他的小三汽車旅館(哪間不知道)所自拍的性愛照片,也有性器官相接觸照片,我看到當然非常氣憤,且她已經知道我爸往生之事,還一直用Line傳曬恩愛的訊息,當然他們兩生前的Line親密對話我也保留在我父親的手機裡,我氣不過所以有傳5通笑她身材,以及傳一張她被我爸拍的性愛自拍照片過去,因此被她"先"反告我妨害秘密罪,這小三真的很過分,所以我想請教的是:

一.我媽要反告她通姦罪,妨害家庭罪,誣告罪,請求精神賠償是否可行?

二.再來律師大哥,大姊我相信這案件對你們來說屬應該不會很難處理的案件,通常這類型的案子,以你們辦理過案例,我母親大慨需花多少錢請律師打官司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您母親是何時知道您父親與對方有通姦的行為?以確認是否超過六個月的告訴期間;建議您應先將相關資料拍照存證,並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一.我媽要反告她通姦罪,妨害家庭罪,誣告罪,請求精神賠償是否可行?

可行!

二.再來律師大哥,大姊我相信這案件對你們來說屬應該不會很難處理的案件,通常這類型的案子,以你們辦理過案例,我母親大慨需花多少錢請律師打官司呢?

律師費不是問題

這個還是私下來問比較妥當

 

 

 

小孟 102-05-22 10:01

您好~我剛在台中買了一間中古大廈的樓層,有購買一平面車位,目前已經超過半年了,但因為住戶為了解決機車停車位的問停,管委會在我汽車停車左側設置了一整排的機車格,在我車格左側一路往前到超過車格前方兩公尺左右,機車格緊鄰平行我的左側格線外,最近的距離只有20公分,機車如果很靠近我,會檔到我車門,而且未設置任何分隔的設置,有機車已經有碰撞我車格造成受損,甚至住戶不從專用車道,可以任意從我車旁鑽進鑽出,或是不按機車格線停好讓我停車有困擾,但監視系統老舊查看困難,加上拍攝角度只能照到我車子一點點,無實際效用,多次反映管委會,希望可以增設分隔物,汽機車能夠分隔不相干擾,並且將機車格退後一點,主委,反遭反問:"難道真的完全會停不進去",或是宣稱需管委會多數同意推拖!!
請問現行法規~撇開大樓變更停車格申請的程序部分~汽車格規劃有哪些相關法規規定須保留多大的寬度供車門打開出入,或是停車路線要保留多!或是台中市政府有法規嗎! 可以提供相關法條讓我給管委會參考嗎???機車汽車可以混合設置?如何要求管委會設置阻隔物來保障自己?

如果管委會拒絕處理怎麼辦? 

 

彤彤 102-05-20 14:25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以前的鄰居兼朋友 說要幫我賣汽車零件 , 結果我零件給他了 他也賣掉了 , 可是金額卻遲遲不肯給我 . 一直拖延 , 我回鄉下找他 想說講清楚 看要怎麼解決  結果他不但不願意跟我談  還跟我撕破臉  他說要叫人來 我也不甘示弱的說: 好 要找大家一起來找 , 想說認是那麼多年了 不會鬧成這樣 所以我沒有找人來  結果 我在我家的三合院裡弄車 , 他就找了 兩台車的人 一下車看見我就先拿東西敲我頭  我頭很暈 想反抗還手 但力氣沒很大 , 然後他又拿鑰匙往我背後猛刺  我痛到無法繼續  而他們就轉身就跑了   , 我家人帶我去醫院 有拿驗傷單 但我沒有報警 打算直接上法庭講  但是 我不知道該告傷害罪還是侵占罪 , 兩個要分開告嗎 ? 是同一件事 分開訴狀 會很奇怪嗎 ? 我該怎麼辦

 分別起意的犯罪  且侵害權益不同  你可以同時提告刑事侵占罪跟傷害

彤彤 102-05-21 10:04

 請問我該怎麼同時提告刑事侵占罪跟傷害罪 ?  訴狀不知道該怎麼寫 ? 分開告得我會 , 同時告兩個 ... 可能不是很會 .. 麻煩請律師開導

Unknow 102-05-16 12:18

律師您好,

事件過程:

1. 個人向管委會租車位(未簽合約但有至2013/1月繳費證明, 2月底因已有狀況, 管委會請個人不用繳交).

2. 但該車位法拍(法院不陪同點交), 買主也未通知管委會.(因原先車位所有權積欠管理費)

3. 2013/2/28, 買方直接會同警方拍照(事先皆未以任何形式通知個人或管委會, 個人因搬家因素,尚有1台50CC機車停於該汽車位),控告刑事竊佔. 但同日管委會才與車位得主完成登記, 登記後,個人接獲管委會通知, 當日立即移開該機車.(確定非故意或侵害他人權益)

個人想請教下列2個問題:

1. 2013年約3月底, 中山分局已製作筆錄,個人已說明案由,並提供繳費證明.但前日仍收到台北地方法院檢察官刑事傳票, 以被告身分傳喚. 據瞭解, 管委會目前都未接到警方或檢察官的通知. 請問這符合我國一般刑事竊占調查流程嗎?

2. 為慎重起見,個人請教朋友,是否聘請律師陪訊較為妥適?朋友認為,此案是小CASE,如實向檢察官呈述,並再提供繳費證明即可,無須律師陪訊. 是否個人過於謹慎或緊張?

感謝回覆.

Matt

 

王耀星 (Eric) 102-05-16 13:18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料敵從寬.小心為上!本所可以派律師協助您處理後續問題.建議您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1. 竊占案件為非告訴乃論,依法最終必須以檢察官起訴書或者不起訴處分書終結偵查程序,所以當然不會因為您已前往警局提供資料即可結案,至於偵查程序係由檢察官依其判斷採行各種調查方式進行,並無所謂單一流程,若檢察官判斷先以被指訴為被告之人來做為訊問對象較有利於案件偵辦者,當然就有可能會僅僅先行傳喚被告

2.本件謹建議您與律師約詢時間進行討論,將本案相關事實和先前所提出之證據提供給律師,進一步與律師討論,由律師瞭解您的具體案情後,針對您的個案進行初步分析後再行前往接受偵訊,這樣應該較為妥當。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Sean.K 102-05-15 18:44

各位律師們你們好: 

請教二車禍問題:
(一)我機車對方汽車,對方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我直行。 

(不管大傷ˋ小傷ˋ縱使瘀青也算)不論肇事責任百分比有多少(他也可以告我

過失傷害?),哪怕是只有一點點的過失肇事責任,對方都已觸犯刑法第284條

過失傷害罪責,我可提告

 

請問:車禍當晚警員警車載我急診,對方也跟隨到醫院做筆錄,並無就診。
事實上他是汽車我是機車,他和朋友共2人的確都無受傷。事後他也可告我刑法

第284條?

只要對方提告前有診斷證明書即可?不用證明該傷(例如一點瘀青)是該事故造

成?如此,他要告我過失傷害成立也不難!

如此,我還告他?那不是也煽火讓他來告我?  謝謝

 

(二)如我為次肇因,也要付擔三成對方的損賠?(最終反而可能是他得我失?!) 如對方也可要求損賠,事故隔天對方在警界高人指點下,對方有給我他的汽車 估價單60000(材料+拆裝約各一半),該估價單便可為對方索賠依據?估價單當 初我有收但沒簽名!因和解談不冗,我車子已依當初對方和車店的估價單2200先 修好,不然我車子要一直放土城(我住內湖,雙和醫院前十字路發生事故 ,對方卻把車子騎到土城去維修!),事後我可再補修追加損賠?

 

廖先生 102-05-11 23:46

您好~101-10-13 發生車禍,詳細情形如下敘述:對方駕駛自小客車,言五股區成泰路一段往泰山方向行駛,行經肇事路口左轉蓬萊路口時,與對向由成泰路一段往八里方向直行駛來之我方普通重型機車發生撞擊
交通鑑定裁決書路權歸屬:1.汽車行駛至交叉路口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2.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前車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3.行車速度,依速限標示或標線之規定。
鑑定意見:對方自行自小客車,行車行車管制號誌路燈交叉路口左轉車未讓直行車先行,與我方駕駛普通重型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且自述超速行駛,同為肇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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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問題如下:後續與對方賠償應如何處理?如果訴訟是否對我方有利?

本件若機車駕駛人方面,除了車損另有人員受傷的話,則汽車駕駛人則有過失傷害罪之刑事責任,惟此部分應在六個月告訴期間內提告,若已提出告訴進行偵查中,或許可以在偵查程序中協商賠償事宜,而實務上賠償事宜若能獲得共識,則一般即會撤回刑事告訴,因此就被告而言,為免除刑事責任的追究,相對來講自會比較積極處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六十遠 102-05-06 16:25

你好

我住在高雄,前幾天去屏東時候出車禍,當時綠燈,對方汽車右轉車,我是機車直行車

我的腳有小擦傷手腕有點扭傷、脖子有條筋壓會有點痛。

過幾天才去看醫生拿驗傷單,有限制要當天去看拿驗傷單,才能提告過失傷害用嗎?

那我是在屏東車禍的,我可以在高雄提告嗎?

除了準備驗傷單,還需要準備什麼? 附帶民事訴訟是什麼意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6 17:43
回覆 六十遠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住在高雄,前幾天去屏東時候出車禍,當時綠燈,對方汽車右轉車,我是機車直 ... (恕刪)

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驗傷單儘量當天申請,如果不行,也得儘速申請,至於是否能在高雄告?因為車禍是在屏東,原則上要看被告是否人在高雄,如果不在,可能就得去屏東告。如果您想提告,建議您可儘速攜帶初步分析表等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jagene1112 102-05-06 13:02

您好, 

請教幾個問題, 我於5/1騎大型重型機車(1096cc)行駛於台北市延吉街(由南往北), 晚上21點多,行駛在延吉街228巷的汽車往延吉街上突然開出來, 當時我時速約20K/hrs, 原本認為他會禮讓我,但是他卻未減速,因此我為了閃他,我向右倒下(犁田),重機在地上刮了很大的行跡,我雖未立即皮肉流血但是右膝和大腿有痠痛的現象,此時汽車當下只讓副駕駛下車, 正駕駛將汽車開走, 我立即報警, 直到派出所員警和交通事故處理的員警到場, 原本的車子才回到事故發生處.之後就酒測+筆錄.但是因為我與他沒有碰撞,因此正駕駛做完筆錄就走了.之後我做完筆錄就到附近的國泰醫院急診確認有擦傷挫傷並開立證明. 請教:1. 沒有碰撞的話, 汽車駕駛者就沒有交通事故責任嗎? 2.重機的行使範圍與一般普通機車一樣嗎?汽車雖沒撞到我重機,法院是否能判定已經侵入我重機的行使範圍呢? 3.因為我重機是租賃,會有物品賠償問題,這樣的話, 我能夠向他提出物品修繕賠償嗎? 4. 因為沒碰撞我能提出傷害告訴嗎? 謝謝!感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6 17:58
回覆 jagene1112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教幾個問題, 我於5/1騎大型重型機車(1096cc)行 ... (恕刪)

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重機比照汽車,即使沒碰撞,只要是有因果關係可以證明是對方有錯,就可以提出告訴。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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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車禍事件中,有無碰撞並非認定要負責之唯一因素,重點在具體個案中有無過失而導致車禍的發生.2依本件所述,建議應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另可請求醫療費用及財物損害之賠償.3.此種案件,因細節繁雜,且涉及調解,建議尋求律師協助,較能達成目標.

李稚晨 102-05-02 23:26

我5/1星期三去台中三民西路車行看了一台三菱車

之後看了蠻喜歡的,可是我身上沒帶錢,她要我簽東西

我簽完之後她要求蓋手印,我也蓋了,簽完之後才發現是"本票"

因為我沒有20歲只有滿18歲所以要媽媽做保人,她要我

把東西拿回家給媽媽簽名,可是我還沒給我媽簽名因為我後悔了

因為我現在問了身邊的朋友他們說GLOBAL LANCER這台車 04年

的梅那麼貴 她開30萬於是我後悔了,可是我簽了本票也簽了甚麼

汽車委賣合約書,這該怎麼辦?我真的太衝動了,因為她一直說要送我東西

真的太衝動了  同意書和貸款申請書還沒簽,我媽的雙證件影本在那會怎樣嘛?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3 00:42
回覆 李稚晨 的發言內容:

我5/1星期三去台中三民西路 ... (恕刪)

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未成年人可以請您母親委任律師幫您發函主張契約不成立。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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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胖 102-04-30 19:08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家裡的車子在去年12月辦理過戶,由爸爸過戶給我,當時強制險(富邦)已過戶,但是任意險(旺旺友聯)沒有過戶汽車過戶時的承辦人員也沒有告知我們任意險的部分,我們以為全部的險都過戶了,而在今年4月27日我開車出門時發生事故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回應因為任意險沒過戶所以拒絕理賠,請問有沒有相關法條或是條款可以讓我爭取理賠

另外搜尋網路資料有說任意險未過戶,但是如果為三等親以內,保險公司仍須理賠,是否有相關的案例或法條及其可行性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4:05
回覆 阿胖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家裡的車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要看任意險的契約內容,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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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op 102-04-24 01:07

1.我開車,對方騎機車,我要右轉,他從後方撞上來,撞到後他彈出去,晚上11:00送急診後,隔天早上救出院,診斷有挫傷,耳後皮下出血.之後打電話詢問其家人,家人是說人沒有什麼大礙,應該沒事.

2.對方是為滿18歲的無照駕駛.

3.車禍發生應該雙方都有錯.

4.請問他的機車保險可以賠我嗎?

5.我的汽車保險員已有跟他門接觸,尚未談到理賠相關事宜.而他門完全沒有派理賠人員找我們.

6.因為我個人沒受傷,所以會找一天去拜訪他.

 

請問接下來怎麼辦?我的修車費要怎麼辦?只能自己吸收嗎?它的保險有可能賠我嗎?如果不行,我可以申請"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嗎?

 

請大家給我意見,非常感謝.

如為強制險,理賠並不包括車損部分。

以上供參。

zoop 102-04-30 15:36

對方目前只想求償修車的錢,這部份保險公司會cover.

因為本人修車也要花很多錢,所以保險公司跟當事人家長談,請他也提出人的賠償,再將這部份的理賠金額當作補貼我,可是對方好像不太願意跟保險人員談,他說要再談下去就跟律師談.

你覺得我需要我本人需要再跟當事人家長談這件事嗎?有“賠人”的記錄對我有害嗎?

另外,對方身體應該沒事,這樣他可以告我"過失傷害"嗎?

謝謝~~

一、對方既然有受傷,六個月內都可能告你過失傷害。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不建議你這六個月內不斷跟對方施壓…沒有好處呀。 三、可以考慮聲請調解調解的時候要寫清楚說刑事部分不告,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可的話就不能再告刑事。另,有些人會在調解成立後法院核可前提告,這樣很壞,如果你怕這個,可以讓對方另外寫一個刑事告訴狀及撤回告訴狀,讓你幫他遞告訴狀後隔天寄撤回狀。 四、以和為貴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五號二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聯絡,謝謝
zoop 102-04-24 01:02

1.我開車,對方騎機車,我要右轉,他從後方撞上來,撞到後他彈出去,晚上11:00送急診後,隔天早上救出院,診斷有挫傷,耳後皮下出血.之後打電話詢問其家人,家人是說人沒有什麼大礙,應該沒事.

2.對方是為滿18歲的無照駕駛.

3.車禍發生應該雙方都有錯.

4.請問他的機車保險可以賠我嗎?

5.我的汽車保險員已有跟他門接觸,尚未談到理賠相關事宜.而他門完全沒有派理賠人員找我們.

6.因為我個人沒受傷,所以會找一天去拜訪他.

 

請問接下來怎麼辦?我的修車費要怎麼辦?只能自己吸收嗎?它的保險有可能賠我嗎?如果不行,我可以申請"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嗎?

 

請大家給我意見,非常感謝.

 

book 102-04-23 11:55

因對方借用本人車輛後因車禍毀損車輛,修車費用約二十幾萬,但對方不願意賠償,當初借用汽車時有簽下本票80萬(車輛價值),,但是本票上到期日未填寫(但其他資料都填寫齊全).

 今天到地方法院申請本票裁定時,承辦人員說要先去郵局寄存證信函給對方,不然本票裁定失敗的機會很大!

請問:

1.寄存證信函給對方是必要的嗎?因為之前有咨詢過法律人員沒說本票裁定前要先寄存證信函!

2.當初簽本票的票面金額為80萬(也就是車輛價值),那現在申請本票裁定,

我的金額是要寫80萬還是修理費用的二十幾萬;是否也可要求對方支付票面金額80萬?

 

黃國偉 (政通人和) 102-04-23 13:16
回覆 book 的發言內容:

因對方借用本人車輛後因車禍毀損車輛,修車費用約二十幾萬,但對方不願意賠償,當初借用汽車時有簽下 ... (恕刪)

您好:

一、本票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票據仍屬有效票據

二、需不需要寄存證信函給對方?

一般票上會記載「本本票免除作成拒絕證書」,寄不寄存證信函都可以,寄了只是多一份證明文件,證明您已為「付款提示」而已。如果沒記載本本票免除作成拒絕證書,則需為付款提示,未為付款之提示而不獲付款,就聲請本票裁定,才可能會被駁掉。

三、聲請金額寫20幾萬

票據金額雖為80萬,可是你的損害只有20幾萬,當然你也可要求對方支付票面金額80萬

不過對方一定會對本票裁定抗告或另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進入抗告訴訟程序後,您多寫的部分就會被駁掉,沒實益。

以上供您參考 祝一切順利

小晴 102-04-23 08:50

您好:

先前因買了一台中古車,而向汽車公司辦了車貸,也簽了一張20萬本票當質押,如今已還清貸款,對方也表示會寄回車籍資料及本票,但收到掛號信件內卻只有車籍資料無本票歸還,詢問對方卻表示已隨車籍資料寄回,本票不見不關他們的事,但非常肯定信件沒被拆封過,所以很有可能是他們不願歸還本票,每期所繳還的貸款都有留下繳費證明,請問   1.如果是對方不肯歸還,我該如何處理?   2.如真是遺失又該如何處理?  3.對方如果拿該張本票轉押他人該怎麼辦?

煩請律師協助回覆以上問題,感激不盡!

1. 票據遺失應該最擔心是經過背書轉給他人 2.可以先向銀行聲請止付 另外聲請公示催告 將來並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 這樣以後執票人就不能再行使該票據權利

黃國偉 (政通人和) 102-04-23 16:48
回覆 小晴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先前因買了一台中古車,而向汽車公司辦了車貸,也簽了一張20萬本票當質押 ... (恕刪)

煩請來信詢問,mail:attorneykwhuang@gmail.com 

雅玲 102-04-17 06:43

您好!長期男友都行駛我爸的汽車.有天我看他要出門前精神不濟擔心開車會有危險.所以我要他不行開車但他沒理會我就出門於是我去看車子還是被他開走...我一氣之下到派出所報案員警告訴我這屬於強制罪而我的目的只是要男友盡快把汽車開回...而過2天男友也把車開回...於是過了2個月男友收到法院行是傳票<侵占>被告...請問律師線在該怎麼辦?我的用意並非要告他且汽車非我所有我怎能告他侵占呢?開庭可否撤回告訴呢?請律師幫幫我...謝謝

 這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依法無法撤告,即便有撤告之動作,檢察官還是要依法調查。

建議你還是要請律師幫你寫狀

免得檢察官誤以為你是真的要告他侵占

你把事實緣由說清楚

他才能獲得不起訴處分

Ace 102-04-15 17:45

我為甲方(機車)對方為乙方(汽車),乙方有喝酒,酒測值為0.11
1.甲為直行車乙為對向來車要左轉,甲車撞擊乙車右後車門甲方有超速請問肇事責任比重會怎麼分(肇事初步鑑定有提到乙車已過馬路1/2,甲有超速)?

2.因當下未有明顯的傷痛所以車禍現場筆錄紀錄人員無受傷,但到警局後有做第二份筆錄(公共危險罪的被害關係人)有強調受傷部位但是事後一週(因工作關係無法及時去驗傷)才因身體淤血紅腫而去驗傷,這樣告對方過失傷害會成立嗎(成功機率有多少),如果是事後驗出有內傷這樣算過失傷害嗎?

3.乙方說不會被提告公共危險(因為酒測值未超過),乙要反告甲撞他的車要求精神賠償,這樣乙告成的機率有多高(乙能告甲什麼,成功的機率又有多大),因乙方說只要甲方提告以芳就會反告,甲方最壞的情況是拿不到任何一毛錢還要反賠乙方(會嗎)?

4.哪裡有免費的法律諮詢可以提供協助?

5.因為有問過許多人,所有的判決應該都是由法官來決定,過失傷害一般都會是甲方獲勝訴,車禍肇責應該是7和3,至於反告部份就無解,但有沒有可能遇到恐龍法官會判甲方過失傷害敗訴,車禍肇責甲方佔7或全責,乙方反告成功?

以上問題是想了解如果打官司成功機會有多大!

1.雙方詳細的肇事因素,原則上必須視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上記載才能進一步確認。
2.本件車禍導致騎車的一方受傷,若開車的一方涉有肇事因素的話,即使其比例僅有百分之一的肇事比例歸在休身上,也還是會有構成過失傷害罪的刑事責任
3.就機車騎士部分,若有過失的話負擔的主要的應該是損傷汽車所造成的損害賠償(修車的費用等),至於對方主張所謂因車損所造成的精神損害(與該汽車有深厚感情,不忍其受傷?),以一般人觀點來看有點扯太遠了,法院對方這部分離譜的主張也未必會採認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Ace 102-04-15 18:53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1.雙方詳細的肇事因素,原則上必須視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上記載才能進一步確認。
2.本 ... (恕刪)

過失傷害的部分因為驗傷單不是當下去醫院開的而是過了一週才去開這樣驗傷單算數嗎?

因為我的機車車頭整個撞爛從機車的狀況看應該也知道誤可能完全沒傷,因為對方說我沒有當下去驗傷所以過失傷害不會成立,有可能嗎?

kusang14 102-04-13 16:01

各位法律諮詢家的線上大律師們,小弟有一問題想請教,一件車禍事故沒人受傷是不是只有財損方面可以求償,那這一件車禍事故造成車輛損毀,除了維修費用可以求償外;車禍造成汽車車禍前現值和車禍後現值(也就是車禍前後的中古車價價差)算不算財損能不能求償,若是算那如果能提出多家車商估價證明以平均價差上法院求償有沒有可行性?謝謝

ed 102-04-12 05:25

1.大約兩個月前的某日,老婆靠路邊停車貼在一輛車的尾巴,當時對方無人在車內。然後進餐廳吃完飯出來時,對方報警處理。警察當場拍照,然後車子後退後再視察及拍照,當時對方,我們及警察都表示汽車毫髮無傷。對方執意必須報案,因此雙方都到派出所做筆錄

2.大約經過三週,對方的汽車保險公司來電表示汽車受損,因此我們就到我方的汽車保險公司報出險。我方保險公司隔天到派出所了解後同意賠對方四千多元。(事實上當時毫無擦痕,因為是很輕的貼上去而已)

3.又經過約三週,對方保險公司找我方保險公司,表示對方已修完車,並且求償「除了修車費外,還需要代步費及將來賣車時的折價費用」。

4.我方保險公司認為對方蓄意藉機獅子大開口,因此知會我之後決定讓對方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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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種情形我該如何處理?對方是否濫告?如果對方申請調解,我方是否能不出席?如果對方告我,我能告他什麼嗎?

1.本件如果沒有人員受傷的話,基本上不致產生刑事責任問題。
2.後續民事訴訟程序建議你們可詢問保險公司是否願意派員擔任你們的訴訟代理人,進行訴訟。基本上保險公司與你們利益是相一致的,而且對理賠實務有一定專業,若可交給他們進行訴訟的,應可安心。
3.本件應是民事簡易訴訟程序進行,若被告一方不到庭,法院可能會依原告主張逕為有利於對方之認定而一造辯論判決,故不建議你在訴訟程序中缺席。
4.提起民事訴訟不構成誣告罪,另外人民有訴訟權,若沒有嚴重離譜情事,一般也很難被認為是不法侵權行為而得予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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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相對人不出席,其結果就是調解不成立。
不過應注意的是,

1.如果是法院所安排的調解程序,當事人無故不到的話,是可以處以罰鍰的,故而如若無意調解者,應先具狀向法院陳報無法調解之情形,並聯繫確認屆時可以不出庭始可。
2.另外,法院在小額訴訟程序(訴訟標的金額在10萬元以下之案件適用)開始審理前所安排的調解程序,相對人不到的話,法院得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命即為訴訟之辯論,並得依職權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也就是說調解期日其實即是言詞辯論期日,可以一次庭期審結。

民事訴訟法第409 條
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於調解期日到場者,法院得以裁定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之罰鍰;其有代理人到場而本人無正當理由不從前條之命者亦同。

民事訴訟法第420條
當事人兩造或一造於期日不到場者,法官酌量情形,得視為調解不成立或另定調解期日。

民事訴訟法第 436-12 條
第四百三十六條之八所定事件,依法應行調解程序者,如當事人一造於調解期日五日前,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於調解期日到場,法院得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命即為訴訟之辯論,並得依職權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調解期日通知書,並應記載前項不到場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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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 102-04-12 12:44

 謝謝您熱心的回答!非常感恩!

請問:「代步費」及「將來賣車時的折價費用」的條件及計算為何呢?

       通常什麼情形主張這兩種費用才有可能成立呢?

ed 102-04-15 07:07

 請問:1.因為汽車保險桿有弧度,如果對方的後保險桿邊緣擦傷,卻聲稱是因被我碰撞導致的,

(其實是對方捏造事實的,從正後方貼上不可能貼到該處),該怎麼辦?

請問這樣對方是否屬詐欺?

2.對方當時聲稱有保全險,這種情況通常是對方保險公司出面,還是當事人得出面?(調解訴訟)

3.對方可否直接送維修廠維修完畢再求償?那麼對方如果修了無關的地方是否造成問題?

如果對方小題大作,噴漆可以修護卻整個換新,這樣是否合理?

 

 

andy110 102-04-11 15:31

本人於前年騎機車酒駕被捉,沒肇事酒測值0.57,簡易庭裁決罰款二萬元,繳給公益捐,緩起訴一年!前天我妹妹要把她的汽車過戶給我,監理單位卻說我有五萬多元的行政罰金未繳,無法辦理過戶,不是一罪不兩罰,刑事判決無罪才有行政罰款嗎?煩請熱心的律師們幫我解答一下,感激不盡~

林智群 (klaw) 102-04-13 17:27

這兩部分確實是針對同一件違法行為所做的裁罰,

建議盡速針對監理所的罰單聲明異議

andy110 102-04-11 14:17

我於前年騎機車酒駕被抓沒肇事酒測值0.57.簡易庭裁決罰款為20000.緩起訴一年!前天我妹妹要把她的車過戶給我,為何監理單位卻說我還有五萬多的罰金未繳,無法辦理汽車過戶!不是一罪不兩罰嗎?

熊寶 102-04-08 01:52
想詢問張律師!! 我昨天在晚上8點多在我老婆跟我女兒從我老婆她娘家回來!! 半路從台中環中路中油加油出來時,遇到一台汽車硬是搶車道,害我緊急剎車害車上老婆跟四個月大的女兒都有驚嚇到,於是我打開窗戶問他是在搞什麼東西,對方直接對我怒罵髒話,並且開始要攔我的車,當時我在喝飲料,但是害怕對方會對我們造成什麼威脅,我情急之下把飲料丟向對方,就開始跑而對方也一直追在我們後面,我就趕快回到家後剛剛12點多,警察局打電話來說我是不是有跟人起爭執,拿飲料丟向對方車裡,他說他來報警,說我丟向他那杯飲料害他的手機故障,說要到案說明不然對方要告我毀損!! 麻煩張律師可不可以幫助我!急!!!!!
重點應該是在是不是故意讓他手機毀損 如果不是故意 那沒有刑事毀損罪問題 不過民事責任上 有因果關係的話還是要賠償對方損失

現在的手機都有防潑水功能了

對方的說法明顯與一般經驗法則不符

建議你可以要求對方提出修理費用單據,作為攻防之用

熊寶 102-04-08 01:38

想詢問各位律師!!

我昨天在晚上8點多在我老婆跟我女兒從我老婆她娘家回來!!

半路從中油加油出來時,遇到一台汽車硬是搶車道,害我緊急剎車害車上老婆跟四個月大的女兒都有驚嚇到,於是我打開窗戶問他是在搞什麼東西,對方直接對我怒罵髒話,並且開始要攔我的車,當時我在喝飲料,但是害怕對方會對我們造成什麼威脅,我情急之下把飲料丟向對方,就開始跑而對方也一直追在我們後面,我就趕快回到家後剛剛12點多,警察局打電話來說我是不是有跟人起爭執,拿飲料丟向對方車裡,他說他來報警,說我丟向他那杯飲料害他的手機故障,說要到案說明不然對方要告我毀損!! 不知道有沒有律師能幫助我!急!!!!!

直接到警局說明原委即可,並請警方調閱加油站路口監視器,證明對方要逼車等情況。

阿文 102-04-07 15:52

想請教各位律師,我在去年發生車禍,有警察處理過了,也在派出所做過筆錄以及和解,當下狀況是我在一個路口騎乘機車未依兩段式左轉而被後方汽車追撞到(當時我是跟著左轉號誌燈在左轉車道左轉),而我滑行出去車子刮傷,身體輕微擦傷,對方的汽車前保桿有刮傷,一開始也有向我求償,到派出所後當下我有說要用我的保險賠償對方的財損(我有承保可賠對方財損的保險),可是對方後來又拒絕用我的保險賠償,而只要用自己的車險理賠,最後我們就在警察面前和解了(但未寫和解書)而最近我收到了法院的通知(大概過一年了),是對方的保險公司向我提出損害賠償訴訟,而費用依我現在的狀況來說我有點困難,開的是調解庭。想請問我該怎麼處理?該去找我的保險公司求助嗎?煩請各位律師給些意見幫幫忙,謝謝!

因為對方是自己出險,由自己的保險公司負單維修費用(這形同你們沒有和解),所以他的保險公司付了維修費後,會轉過來跟你求償。既然你自己有保第三責任險,就請你的保險公司出來處理就可以,這本來就是他(責任險)要負擔的費用

ed 102-04-17 21:07
回覆 蔡念辛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因為對方是自己出險,由自己的保險公司負單維修費用(這形同你們沒有和解),所以他的保險公司付了維 ... (恕刪)

 請問:如果對方還提出要求1.修車時的代步費 2.將來車子賣出時賣相不佳的折損費

這樣這些是否包含於第三責任險裡面?這些費用是否合理?法院通常對這兩種費用看法如何?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怎麼辦?

Rex Wang 102-04-05 11:18

我今天早上 因為前面機車要閃汽車突然轉向我前面
煞車不及就撞上了 對方覺得不是我的錯 她也只有腳擦傷
警察跟我說對方說我不用賠任何費用(算和解嗎?)
但是警察給我一張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聯單
叫我要打給強制險說受傷的是哪個人 還要講編號
因為我沒經驗  我打過去 他跟我說要備案
他說上班時間會有專人打給我 可是我有點不知道怎麼處理
警察又說要在5天內 我很怕會有什麼更大的責任

還有機車是我媽的 不知道他會不會有責任?

要幾天以後這件事才算完全沒事了?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5 17:54
回覆 Rex Wang 的發言內容:

我今天早上 因為前面機車要閃汽車突然轉向我前面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因為保險一定要有警方備案資料。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請幫忙"按讚推廣本所部落格"。

本件依您所述應已完成交通事故報案程序,所以才能取得「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故本件並無肇事逃逸刑事責任,另外當時開車的並非車主,車主也不會有什麼刑事責任之問題,您後續應該只要儘速依照保險公司之指示辦理強制險出險的相關事項即可,不用擔心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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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gitte 102-03-29 23:43
我弟開車和機車擦撞,地點在秀朗橋路口~剛好是機車道與汽車道集中點~
當時塞車,我弟先撞到她機車(時速不到10km)結果車倒人倒~
但很不巧她人倒後方機車右側騎過來結果撞上她的人~
(所以對方受傷並不是我弟造成的!)
導致對方手腕一節閉鎖性骨折~醫生說約休養四週就好不用開刀...

對方車子去維修(只有外觀塑膠車殼換新)估價"13800"!! 汽車保全險,保險公司沒第二句直接結帳付錢!!!事後醫療損失就說等她確定沒事再來談!
就在最近兩周開始談~她大小姐原本一開口就說要33萬!保險公司已經表態不可能~所以請我弟去區公所申請調解,昨天去調解,我弟一個人去,
她大小姐帶了她老公老爸還有里長來!夫妻都從事某大銀行職員!
本以為他們是明理人這應該很好溝通~沒想到單據拿出來寫上40萬!!!
車錢之外,她還要求一個月薪資.精神費.醫藥費以及上班搭計程車錢,這樣共40萬,
調解委員他們應該是先找好的,全程都在護他們,
所以我弟不發一語。就說我弟這個當事人很沒誠意都不坑聲……

其實是聽到40萬,我弟根本傻眼,不知道該說什麼,我弟和對方都是普通上班族,
所以覺得這個金額過高了,保險公司願意付8萬,我弟願意加3萬,一共11萬,
這是我們覺得合理而且很有誠意的金額,但與對方開的40萬差粉多~

對方是是銀行的職員~月薪不高~也不是什麼幹部,對方老公拿出她老婆的薪資單,
證明去年收入月薪4萬(一整年年薪獎金除以12個月)!!!要求我們給她一個月薪水!!
我弟請她去刷銀行的薪轉證明!該月少領多少錢,我們保險一定補足給她!!
結果她不敢~一直跳脫話題~說她今年會更高!!要不要刷今年的之類...
我們不是懷疑她一個月領多少,而是要求她提出該月薪資缺少部分來賠!!
但對方是要完整一個月薪資,因為兩方無共識,後來就這樣 不了了之...

對方家到工作地點(騎車約15分鐘) + 一個月薪資 + 精神費 + 醫藥費 = 40萬,
周遭親友都說這個金額太高了,因為受傷期間對方算是行動自如,都還可以去上班,
只請了幾天假去醫院複診而已! 大概也沒坐計程車,因為沒有收據...
醫藥費相信大部份應該都健保付了... 好吧,就算一個月薪水+計程車+醫藥費,
應該11萬也夠付了,但精神費要30萬左右,就不知道是哪招...


撞到不是故意,前後共電話至少五六通問候, 車錢也先賠了, 我們也有和解的誠意,

開的價格也自認很有誠意,畢竟我們不是撞傷她的人,而她也無大礙,
她能提的出的損失証明,就只有醫藥費以及請了幾天假而已...
可是對方不接受11萬和解...   至於車禍過失責任是這樣:
雖然是我們撞到她的車,然後倒地之後被另一台機車撞傷(行車記錄器都有拍下),
但我弟是"沒有保持行車距離",所以警察認定我弟是要負100%的責任...
(這個我覺得好奇怪,照理說後面那台機車也是沒有保持安全車距,所以才撞上的,
那為什麼我們必須對她的傷負100%的責任,可以申請重新調查什麼的嗎?
我弟是說沒關係,但我覺得這個鑒定真的好怪喔,.感覺不太公平啊~
沒聽說這個情況會是100%過失的耶~ 有沒有人知道為什麼會是100%過失呢?)
  

大家都說等她提告好了,相信法官絕對不可能判40萬給她,
搞不好連保險公司願意出的8萬,她都拿不到~
但我弟覺得以和為貴,簡單處理的事不要搞的太複雜太麻煩,畢竟我們確實有錯~
再來我弟很年輕20幾歲,他怕遇到那種玉石俱焚的人,萬一要不到多少錢,
乾脆不要了,然後提過失傷害告訴,這樣他就可能有案底了...
  所以現在我弟很煩惱,想請問各位先進,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該怎麼讓對方願意以我們開的金額和解? 如果和解不成,對方真的有可能告得成我弟"過失傷害罪"嗎? 判決成立,就算是有案底了嗎? 還是易科罰金什麼的就不算了?
另外100%過失的部份,能否為我解惑? 麻煩先進告知~感激不盡~ ^^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30 00:04
回覆 brigitte 的發言內容:

很明顯,您方就是肇事原因。後方機車跟這件沒關係。不信的話,您去車鑑會鑑定看看就知道。

SUSANA 102-03-26 20:35

律師您好:

我家工寮因電線走火導致火災
只燒毀家父蓋的盥洗室及自家汽車
並沒有傷及他人也沒燒到他人房屋

不知這樣會處什麼樣的刑責
會入監服刑嗎??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會涉及公共危險罪章之失火罪,就看之後有無移送給檢察官偵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3-27 20:27

 如果是獨立建物,那應該沒有公共危險罪的問題

邱小姐 102-03-25 01:54

律師您好~請問在自己的臉書公開陳述配偶外遇事實(兩人都指名道姓)違法嗎??有具體事證(行車記錄器錄音)如:幾月幾日OOO先生與OOO小姐從汽車旅館出來,及幾月幾日至幾月幾日OOO先生及OOO小姐同遊香港三天兩夜...等(我沒說他們通姦或性交)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5 13:12
回覆 邱小姐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請問在自己的臉書公開陳述配偶外遇事實(兩人都指名道姓)違法嗎??有具體事證(行車記錄 ... (恕刪)

您不該寫名字。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邱小姐 102-03-25 14:14

 謝謝律師提醒~~那如果是用私人訊息呢??因為不寫全名無法達到嚇阻效果

 

bossblue 102-03-21 22:37

事故發生地點在於地下停車場十字路口,本人駕駛汽車經過十字路口,車身已過半,遭對方機車直接撞上副駕駛座後車門,有報警因私人土地非屬既有道路,警方無法事故現場圖,屬毀損請私下和解.調閱監視器時對方承認車速有40,監視器上顯示速度因該超過40,對方且單手駕駛機車,堅持責任全都在我方,要求我要全額賠償.對方有輕微擦傷,想請教幾個問題

1.因事故發生私人土地,無事故現場圖可靠監視器申請鑑定嗎?

2.監視器只拍到部分,撞擊部分因監視器(採180度旋轉方式拍攝)尚未拍攝到(只拍到撞擊後)可當事故發生的佐證嗎?

3.因私人道路無法依道路安全管理條例第102條規範,路權如何認定?

您好,

      1.由於現場並沒有完整拍下撞擊畫面,要以撞擊後畫面申請鑑定似有困難。但在過失責任歸屬上,仍然可以提出對方車速過快且單手騎車證據,會對我方較為有利。

      2.基本上因為是對方撞擊您的右後車門,一般在實務上撞擊的人會較吃虧,建議針對您車損的部分也一起向對方請求。

      3.針對私人道路無法規範路權,就只能以監視器裡拍下對方超速且單手騎車之行為作為佐證。

努力賺錢 102-03-21 12:32

我想請問有何法律途徑可求得賠償

我目前承租在新北市三重區住家一樓,3/11週一早上發現停在住家門口的汽車被潑灑油漆,當下立即先報警處理。
後推論可能是樓上三樓整修重漆油漆時造成我的汽車毀損
房東了解,該三樓住戶20多年未在此居住,近日似乎是找仲介整修房屋,未看到原住戶來此。
事隔一週,未見工人或房仲再來整修,警察也再來處理,打電話去問警察,警察竟要我們自己去找里長處理!

在警察也不願出面幫忙的情況下,請問我們該尋求怎樣的法律途徑向三樓住戶求得賠償呢?
以上,感謝!

請求損害賠償應由受害人針對加害人造成其損害以及損害額多少負擔舉證責任,所以本件第一步還是要看看你有沒有辦法舉證是三樓施工的工人造成你的車輛受損。如果可以證明的話,才能訴請賠償

炳德 102-03-20 16:23
律師你好: 我有件竊盜刑事案件想請教你! 去年12月,有天我到已經搬空無人,正在準備拆除的左營老舊眷村路邊,屋子都被拆的很破爛,用徒手拔取屋外,水表箱裡的金屬接頭6粒,並且再現場附近撿到一隻40公分長,直徑1CM的小鐵條,想說一起哪去回收廠變賣現金,但被警察發現,移送法院後,檢察官竊盜罪起訴我。 開庭時,我都認罪,有跟法官說小鐵條是現場撿到的,但法官說小鐵條現場撿到的也算是凶器,法律明文規定的,沒辦法,他也知道我拿的物品只有1200元,他沒辦法,開庭不到5分鐘就結速。3月15日宣判我(加重攜帶凶器竊盜罪7個月),我覺得很無奈,只是一般的竊盜案件,怎會被判7個月,我上訴可能會被受理嗎?會變更成一般竊盜罪嗎? 下面的話我在開庭時沒有說: 那隻小鐵條是現場撿到的,那裡有許多屋子的殘餘建築五金,都被拆掉了,只剩下牆壁屋頂,我在空屋陸上撿到時,我有用一整梱紅色塑膠帶在鐵條中間,纏繞約0.5CM厚的圓圈,我拿在手上,感覺就不像會傷人的東西,並且我是放在車上,沒有帶在身上......上訴後法官還會認為事兇器嗎? 我為何會將減到鐵條纏上一整捆膠帶,是因為我過去被關過,最後一次服刑在高雄監獄新收房做雜役,在新收房時,常聽到因為竊盜案件,只是攜帶螺絲起仔、板手等工具,被法官認為可以成為武器,而被加重刑期的許多同房受刑人抱怨........;所以我拔金屬接頭時,撿到後,就馬上攙繞膠帶上去,而是放在我的汽車後車廂裡被搜到的,就是避免萬一被警察查獲,讓它不能成為武器,我撿到時真的是這樣想的,我發誓。(放在後行李箱,開庭是否可請警察作證) 如果攜帶工具而被判加重的話,我還接受,但是,那根鐵條拿在手上或是讓人看見,都不像武器,並且起訴書上也是寫說:我徒手拔取接頭.....,也有說那根鐵條無法證明是我的,認為是我於現場撿到的,所以不用宣告沒收....我就是搞不懂,為何還會說我攜帶凶器 如果我上訴,成為一般竊盜的機會多嗎?還有,我該注意哪一些小細節,因為我過去因為毒品案,進出監獄4次了,很對不起我母親,現在已經改邪歸正,每天正常工作了,很希望能夠判6個月以內,並且我老闆說,如果改判可易科罰金,會先借我錢去繳,我真的很不願意再進去監獄,浪費時間了。 所以拜託律師,如果再開庭時,哪些話對案件有幫助!該講?那些話沒意義!不用講?對案情有幫助的陳述意見,能夠告訴我,讓我能得 到合理的判決,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拿兇器這個部分,實務認定是比較寬鬆,但本件確實有爭執的空間,所以上訴審仍可就此來爭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炳德 102-03-20 12:25
律師你好: 我有件竊盜刑事案件想請教你! 去年12月,有天我到已經搬空無人,正在準備拆除的左營老舊眷村路邊,屋子都被拆的很破爛,用徒手拔取屋外,水表箱裡的金屬接頭6粒,並且再現場附近撿到一隻40公分長,直徑1CM的小鐵條,想說一起哪去回收廠變賣現金,但被警察發現,移送法院後,檢察官竊盜罪起訴我。 開庭時,我都認罪,有跟法官說小鐵條是現場撿到的,但法官說小鐵條現場撿到的也算是凶器,法律明文規定的,沒辦法,他也知道我拿的物品只有1200元,他沒辦法,開庭不到5分鐘就結速。3月15日宣判我(加重攜帶凶器竊盜罪7個月),我覺得很無奈,只是一般的竊盜案件,怎會被判7個月,我上訴可能會被受理嗎?會變更成一般竊盜罪嗎? 下面的話我在開庭時沒有說: 那隻小鐵條是現場撿到的,那裡有許多屋子的殘餘建築五金,都被拆掉了,只剩下牆壁屋頂,我在空屋陸上撿到時,我有用一整梱紅色塑膠帶在鐵條中間,纏繞約0.5CM厚的圓圈,我拿在手上,感覺就不像會傷人的東西,並且我是放在車上,沒有帶在身上......上訴後法官還會認為事兇器嗎? 我為何會將減到鐵條纏上一整捆膠帶,是因為我過去被關過,最後一次服刑在高雄監獄新收房做雜役,在新收房時,常聽到因為竊盜案件,只是攜帶螺絲起仔、板手等工具,被法官認為可以成為武器,而被加重刑期的許多同房受刑人抱怨........;所以我拔金屬接頭時,撿到後,就馬上攙繞膠帶上去,而是放在我的汽車後車廂裡被搜到的,就是避免萬一被警察查獲,讓它不能成為武器,我撿到時真的是這樣想的,我發誓。(放在後行李箱,開庭是否可請警察作證) 如果攜帶工具而被判加重的話,我還接受,但是,那根鐵條拿在手上或是讓人看見,都不像武器,並且起訴書上也是寫說:我徒手拔取接頭.....,也有說那根鐵條無法證明是我的,認為是我於現場撿到的,所以不用宣告沒收....我就是搞不懂,為何還會說我攜帶凶器 如果我上訴,成為一般竊盜的機會多嗎?還有,我該注意哪一些小細節,因為我過去因為毒品案,進出監獄4次了,很對不起我母親,現在已經改邪歸正,每天正常工作了,很希望能夠判6個月以內,並且我老闆說,如果改判可易科罰金,會先借我錢去繳,我真的很不願意再進去監獄,浪費時間了。 所以拜託律師,如果再開庭時,哪些話對案件有幫助!該講?那些話沒意義!不用講?對案情有幫助的陳述意見,能夠告訴我,讓我能得 到合理的判決,謝謝!!
我之前是有承辦一件 累犯 犯加重竊盜 最後判五個月 主要還是看法官是否願意讓你有減刑的適用
炳德 102-03-19 19:36
   有天我到已經搬空無人,屋子都被拆的很破爛,準備拆除的左營老舊眷村路邊,用徒手拔取屋外水表箱裡的金屬接頭6粒,並且再現場附近撿到一隻40公分長,直徑1CM的小鐵條,想說一起哪去回收廠變賣現金,但被警察發現,移送法院後,檢察官竊盜罪起訴我。    開庭時,我都認罪,有跟法官說小鐵條是現場撿到的,但法官說小鐵條現場撿到的也算是凶器,法律明文規定的,沒辦法,他也知道我拿的物品只有1200元,他沒辦法,開庭不到5分鐘就結速。3月15日宣判我(加重攜帶凶器竊盜罪7個月),我覺得很無奈,只是一般的竊盜案件,怎會被判7個月,我上訴可能會被受理嗎?會變更成一般竊盜罪嗎?

下面的話我在開庭時沒有說: 那隻小鐵條是現場撿到的,那裡有許多屋子都在拆除,並且撿到時,我有用一整梱紅色塑膠帶在鐵條中間,纏繞約0.5CM厚的圓圈,我拿在手上,感覺就不像會傷人的東西,並且我是放在車上,沒有帶在身上......上訴後法官還會認為事兇器嗎?

  我撿到的鐵條會纏上一整捆角帶,是因為12年內我被關過4次了,在監獄裡常聽到因為竊盜案件,只是攜帶工具,法官認為可以成為武器,而被加重刑期的許多同房受刑人抱怨,所以我拔金屬接頭時,撿到後,就馬上攙繞膠帶上去,而放在我的汽車後車廂哩,就是避免萬一被警察查獲,讓它不能成為武器,我撿到時真的是這樣想的,我發誓。

    如果攜帶工具而被判加重的話,我還同意,但是,那根鐵條拿在手上或是讓人看見,都不像武器,起訴書上也是寫說:我徒手拔取接頭.....,也有說那根鐵條無法證明是我的,認為是我於現場撿到的,所以不用宣告沒收....我就是搞不懂,為何還會說我攜帶凶器。

 

 

 

 

林智群 (klaw) 102-03-20 16:07

因為你竊盜時帶著鐵條,所以符合加重的要件,至於鐵條從何而來不是重點,

法官是認為你帶著鐵條表示有傷人的意思

劉正面 102-03-15 10:23

之前可能是因為我的個人信用比較好

所以公司用我的名義買了一台車,頭期款和一開始的幾個月的車貸都是大家一起繳的

但是到後來公司經營不善,沒有錢

結果後來幾個月的車貸都是我自己想辦法繳掉

甚至到最後,因為公司缺現金,要求我把車拿去當舖求現

結果我現在要離開公司

公司竟然說我把公司用車私自取走,要求我返還

不然的話就要告我??

明明汽車的所有人是我,並且車其實已經在當舖兩個多月了,到現在還沒取回

請問律師,公司有辦法告嗎??

如果對方告的話,那我要做什麼動作

以上

再麻煩各位專業的律師

您好,

      公司頂多能請求您返還該車價款中,由公司給付的部分。但公司就這部分也須要去證明為何會付這些錢(與您之間是借貸或其他法律關係),否則最終至多以不當得利請求您返還。

劉正面 102-03-15 11:07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公司頂多能請求您返還該車價款 ... (恕刪)

您好,

      公司頂多能請求您返還該車價款中,由公司給付的部分。但公司就這部分也須要去證明為何會付這些錢(與您之間是借貸或其他法律關係),否則最終至多以不當得利請求您返還。

謝謝劉律師

那我在問詳細一點,也就是說,如果公司沒辦法去證明他為何會付這些錢,或是他有付這些錢,那在法律上這台車就是跟公司一點關係都沒有囉??最多就是我借公司開而已??

那所謂的"最終至多以不當得利請求您返還"是什麼意思??

是說這台車還是我的,但是如果公司有辦法證明他們付了多少錢給我,則我要把這些錢還公司的意思嗎???

蔡律師 (蔡) 102-03-15 16:57
回覆 劉正面 的發言內容:

之前可能是因為我的個人信用比較好

所以公司用我的名義買了一台車,頭期款和一開始 ... (恕刪)

刑事案件裡,是您要去證明自己有繳相關車子的錢。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將相關資料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或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聯繫

Ray 102-03-15 08:23

想請問一下關於肇事逃逸成立與否? 與該如何處理恰當

(甲)方開汽車行經直線方向快車道(並未禁行機車)
,被後(乙)方騎機車撞擊後方保險桿。
當時路燈為綠燈前方車輛有狀況停住造成(甲)方急煞車
後方車輛(乙)方為注意車前狀況而造成車禍
當時(甲)方有下車處理,但告知(乙)方說責任歸屬因屬於(乙)方造成,
如果報警需要負責全部的賠償責任,而(乙)方還年輕又領有中度精神障礙
不知道該如何處理車禍狀況,(甲)方說如果沒有疑義他就要離開了,
(乙)方則答應說好。

當(甲)方離開後,(乙)方則打電請求家人到現場處理,
處理狀況流程:
(1)車禍發生時間:16:35

(2)家人到現場報警請求警方到場協助,(甲)方肇事者沒有在現場車已開走, 16:54
對方也沒有留下聯絡方式。在現場有監視器請警方處理調影帶。

(3)大約17:15~17:25肇事者自己開車回到肇事現場找警方作筆路。

(4)到警局看監視器,有錄到當時發生情形。

雖然後車撞前車責任較大,但(甲)並未通知警方到場處理,希望可以爭取到較好的
和解結果。

問題點(一)如果向警方舉發肇事逃逸是否會成立?
(二)會有誣告的狀況發生嗎?因為當時肇事者說要離開(乙)方有答應


(甲)方肇事者車禍後第一時間並未報警,與確認(乙)'方受傷狀況叫救護車,而離開現場。

(乙)方手部鈍傷_輕傷 有就醫診斷證明

車損狀況:(甲)方保險桿掉漆 (乙)方新機車 車頭損毀

保險狀況:(甲)方目前已知 強制
(乙)方強制險+駕駛人傷害險+第三責任險。

您好,

      1.所謂的「逃逸」是指發現自己肇事,為免遭他人發現而離開。但是本案甲已經告知乙如無疑問要先行離開,與是否有叫警察是兩回事,要提告肇事逃逸可能會有疑義。

      2.如果甲方可以證明當時乙方確實有同意方離開,乙方仍提告肇事逃逸則有可能被甲方提告誣告

      3.如果現場都有監視錄影畫面,建議可先聲請肇事鑑定來確認雙方過失程度(因甲方急煞車,可能也會有過失在)。如果甲方也有過失,可考慮過失傷害提告(但有事發後六個月內提起告訴的期限)。

蔡律師 (蔡) 102-03-15 17:04
回覆 Ray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一下關於肇事逃逸成立與否? 與該如何處理恰當

(甲)方開汽車行經直線方向 ... (恕刪)

據您所述,(乙)方還年輕又領有中度精神障礙,這可以騎機車在路上?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將相關資料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或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聯繫

安安 102-03-14 17:48

請問各位律師,到地檢署提出刑事訴訟需準備哪些資料?並如何提告?我是要提告車禍過失傷害
另外我想請問,汽車毀損賠償可跟法官提出折舊嗎?

林智群 (klaw) 102-03-16 01:22

到地檢署買書狀格式寫好遞進去就可以了,折舊是要算的

小烈 102-03-14 08:28

在民國100年9月份的時候我發生了車禍
那時候我準備要回家,過馬路的時候,因為那個路段式單黃線~
我的車子已經到了中線,但因對向車道汽車要通過,於是我停在中線等候沒車,
後來有一台機車從我左方追撞我~ 於是他翻車到對向車道~
那時候有請員警來處裡~等同有報了案~

事後也有打電話關心詢問狀況,他說腳無法走路但沒關係,
所以我們也沒有想太多~就這樣不了了之。

今年民國102年的一月份左右,
與我車禍的男生母親打電話來說要申請保險~
我媽媽告知到說我們有保強制,你們可以去跟保險公司申請~

但是昨天晚上打電話過來說~
強制險只有保醫療~ 我兒子這一年多來所受的苦跟無法上班的部份就要由你們來賠償~

他說無法上班跟所受的苦是說,那時候他車禍有發現手無力,當時去給醫生看時,醫生說沒有問題,
可是五個月過後,神經萎縮,而無法工作,現在要找我們理賠
搞的我家人心恍恍,神經萎縮不只單單是一兩萬塊就可以解決的事情~

想請問各位朋友的是說~向這種狀況,已過了一年多才說因為跟我的那場車禍造成的傷害
這樣是合理的嗎?

另外就是,當時第一位警員到場後,沒有馬上拍照,但是我們移動了車子~
於是照片上只有照他跟我車子撞到的情況,在警方他們的路線圖畫的是「行向」←行進的方向。
並沒有註明我是在中線等後,當時只有在現場說一說,也沒有到警察局去做筆錄,所以我現在害怕的是說~
會不會因為這樣狀況不清而造成警方他們的錯誤判決呢?

因為沒有筆錄所以也無法申請出判表,就算要申請現在做的筆錄也不可考了~

幾天後對方母親通知說因為我是學生所以手傷部分不要求,只要求腳受傷15天工資以及機車修理費就好,但因為是他從後方撞我,要這樣要求我跟我媽媽覺得不合理於是回絕,他就說那和解也不用上了~直間法院見~請問沒有先和解可以告我嗎?

但是我已經事先申請調解了~
請問我去之後需要提出什麼問題嗎?還是需要注意些什麼問題?

蔡律師 (蔡) 102-03-14 08:51
回覆 小烈 的發言內容:

在民國100年9月份的時候我發生了車禍
那時 ... (恕刪)

這種事情可大可小,基本上是您被告求償,對方會提證據,而您要如何反駁,這些就是得靠律師。您可以委請律師陪同您進行訴訟

如果需要進一步協助,尚請不吝來電【333幫您幫您】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聯繫。

Mars 102-03-09 23:23

您好,

我於今天駕駛汽車要直行時,遇到機車從外側車道突然要左轉,導致擦撞到我的汽車,而該路段機車是需兩段式左轉的,經報案,警察到現場時,有拍照/酒測,但因警察稱車禍地點並非他處理的區域,

而該區域的員警另有要事處理,僅告知分局會再通知前往做筆錄,

我的問題如下,煩請幫忙解惑,謝謝

1.車禍當下,警察未做筆錄,是否不符程序?

2.該機車駕駛當下有承認要直接左轉(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但因當下未做筆錄,如果將來他否認時,我該如何處理?(擔心他狡辯為要直行,而我碰撞它)

3.如果警察通知要做筆錄時,我需注意的要點是?

麻煩了,感謝

1.車禍當下,警察未做筆錄,是否不符程序?
不會,但是他有通知該管單位來處理的職責。

2.該機車駕駛當下有承認要直接左轉(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但因當下未做筆錄,如果將來他否認時,我該如何處理?(擔心他狡辯為要直行,而我碰撞它)
看圖說故事了;既然警察有拍照,你可以向該所請求給予照片。

3.如果警察通知要做筆錄時,我需注意的要點是?
就是你所說的,該機車沒有依規定二段左轉

trs 102-03-08 22:09

友人母親過世,未做拋棄繼承的程序.現出現一筆未見過面汽車的牌照稅.車子也不知去向,行政處已寄催繳單來催繳未繳的牌照稅.並無繼承任何財產,請問友人可否聲請限定繼承,並證明無稅繼承財產.可免繳未繳的稅款.還是有其他更好的方法.程序該如何進行,有哪些單位需接洽.謝謝.

小小剛 102-03-07 22:51
律師你好:我因跟朋友四個人一起吸食K他命和神仙水被抓我們都是初犯。我跟一個朋友承認東西是我們合買的。去汽車旅館被抓也開完偵查庭了。檢查官問我是否有提供毒品給其他兩位朋友我?沒有。我?當時東西都放再桌上是他們自己拿來食用的。檢查官又問那他們食用時你有沒有阻止他們我?有可是他們還是自己拿來用。然後檢查官又問那為何你沒跟他們?東西是你的你們為什麼拿來食用。我就?我想大家都是朋友所以就沒再阻擋。檢查官又問你承不承認有提供毒品給他們食用我?不承認。請問律師大大這樣會構成什麼罪。會被判轉讓嗎下次開庭是否要請律師呢。我也已收到處份書k他命行政裁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能會被依轉讓毒品罪追訴,需小心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冰列 102-02-23 16:35
張綠師你好: 我是女友告我恐嚇妨礙自由的 目前我的狀況就是等待判決的結果嗎? 要是說到時候判決我有罪的話我是否還可以上述? 還有我可否因判決說跟女方在一起的時間因為女方慣性劈腿~我要求的只是一個合理的解釋並且我也沒有使用任何的暴力手段威脅她~ 那天他告我妨礙自由要去汽車旅館也是女方說要就走~我也沒進去~在車上也是女方動手打我咬我甩我巴掌~但我沒有驗傷單~可是他有跟檢察官說她這樣打我的原因是她要自衛?? 那我提出我搶她手機是說~她說要跟我到汽車旅館~到了確又打給她的(男友)要來救她~我覺得像是仙人跳所以才搶她手機 至於恐嚇~她提出的事我用照片威脅她要跟他發生性行為~但我沒有說過這句話 只是傳了3張親密照但沒有性愛有沒有露點~她卻說這樣到自她身心畏懼~我可以告她誣告嗎~? 也因為這一件事~我本是職業軍人~現在不能升遷~也因這樣我無法再繼續服役~ 在檢察官~法官~那邊我都有說出我的理由及事發 可否請張律師幫我指點一下
對方說詞應該是有一定依據 無故傳親密照給對方 且雙方有嫌隙 這樣被認定成立犯罪機會應該不小 至於其他部分可能還是看雙方提出甚麼證據資料 跟對方說詞才能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