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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熊 102-09-01 11:05
承上題 本人還有一個問題請教 台灣大哥大所委託討債公司來函聲稱經多次催促均不繳費 同時要求被害人劃撥違約金及積欠電話費至其指定帳戶否則將移送法院 而且台灣大哥大公司已經承認該公司員工及其朋友涉嫌偽造文書 本人再追查申請書上之帳單地址於98年間就是法拍屋至今 連歹徒所留下之住宅電話也是空號 只有被害人居住地是正確的通信住址 如果該公司負責催告帳單之業務員依據歹徒留下帳單地址郵寄帳單必定會被郵務士以查無此人退件才對 而且負責催繳業務的職員應該會於第一個月份便可馬上發覺歹徒所留下之個資有問題 照理講應該改投遞申請人居住住址才對 而且被退件後照理講會打電話連絡申請人重新確認帳單地址及連落方式才對 阿 所以一個盡職的業務員理當改投遞本人居住地 同時設法連絡當事人 所以改連絡歹徒剛獲得之台灣大哥大門號也是種變通方式之一阿 以上種種疑點如果追查到負責投遞業務員故意忽略本人居住住址讓時間超過6個月法定通聯記錄保存期限後造成證據滅失後再連絡申請人是否也該列入共犯及湮滅證據嫌犯呢 還是該負責投遞帳單業務員根本無任何刑責呢
催告函件一般由電腦處理,再由職員寄發,職員沒有必要查明收件人是否正確,而通聯記錄的覆寫也是由電腦依程式運作,是本件處理催告信函職員無任何責任可言。
vivi 102-08-31 02:34

公司在我一開始進去時未替我加保勞健保,過了大概四個月才保,後來因為一些不愉快離職後有去勞保局申訴,之後公司委託律師律師函,內容主旨說我未依法規定前十日預告離職(我是前八天提離職,對方也同意,因公司無書面資料所以都是口頭提離職)

然後也調閱我和同事之間的skype群組(5人)的歷史紀錄說我構成刑法誹謗罪責與公然侮辱罪責(skype帳號是公司每人都設類似的但密碼是自己設的,對方沒有我們的密碼似乎是從網路紀錄調閱並下載我們對話內容)

也說我疑似利用公司資源私下接案涉及刑法背信罪與民事侵權行為(我曾在skype跟同事說過我接了某某case,但是朋友介紹沒有利用公司資源也沒有用公司網路接洽客人甚至case的工作時間並不是在上班日)

最後要求我在五日內交還員工網路帳號密碼(不知是否為skype的密碼)與賠償新台幣五萬元整

 

 

請問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有人證)離職一定得十日前提嗎?

雖然是公司網路但他未經過我們允許可以擅自調閱我們的歷史紀錄看嗎?

skype不像fb或公開的社群網站可以構成誹謗公然侮辱嗎?

目前收到這封信函那我該如何做處理?

 

謝謝解惑

回覆 vivi 的發言內容:

公司在我一開始進去時未替我加保勞健保,過了大概四個月才保,後來因為一些不愉快離職後有去勞保局申 ... (恕刪)

您好,

離職已經雙方都同意,就不一定要十日前提。

雖是公司網路,除帳號是公司設的或業務專用,如是您私人設的,且密碼是您設的,不知為何公司可以看到?是否有妨礙祕密的問題,可以探討。

誹謗不一定要公然,要有”意圖散布於眾”的事實存在,視個案而定。

收到信函,理應回信,以免被視為默認。回信方式,可以存證信函律師函之方式為之。

暫覆如上,如需進一步協助,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www.omniservice.com.tw

Tel:02-8809-1122

kim 102-08-28 00:26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未婚夫的爸爸被通緝多年,不太清楚是犯了什麼罪?只知道在台灣有欠債,然後十幾年來都在大陸!最近終於有親戚跟他爸爸連絡上了!
但問題來了!
幾年前未婚夫的媽媽過世,媽媽在生前並未跟爸爸離婚!!所以原本未婚夫的的房子是以未婚夫與媽媽共有登記!讓媽媽有安全感!!誰知媽媽過世後~卻因為夫妻財產共有!所以房子部分持分是爸爸的!!
由於爸爸的持分部份怕因為債務關係受影響!!而找了他這麼多年最近終於連絡上了!
所以我想請問~
他爸爸是不太可能會回來了!!那如果請他爸爸寫委託書及拋棄繼承書過來~由我未婚夫去法院做辦理拋棄繼承就可以了嗎??爸爸的債務也就跟我未婚夫無關了是嗎??
請問格式大約是怎麼寫呢??煩請解答~~~感恩!

1.應該是母親過世 兒子跟父親共同繼承母親遺產 2.父親債務 原則上都跟子女沒有關係 縱使父親過世 現行法還是採繼承有限責任 3.是可以將相關文件交由兒子辦理拋棄繼承

就其父親過戶動產持分給兒子這個部分,千萬得小心處理,否則極可能會構成無償之詐害債權行為而遭父親的債權人訴請撤銷

 

kim 102-09-02 10:46

張景堯律師您好:

呈您所回覆1.應該是母親過世 兒子跟父親共同繼承母親遺產 2.父親債務 原則上都跟子女沒有關係 縱使父親過世 現行法還是採繼承有限責任 3.是可以將相關文件交由兒子辦理拋棄繼承

1.應該是母親過世 兒子跟父親共同繼承母親遺產
對的,是兒子跟父親共同繼承母親遺產

2.父親債務 原則上都跟子女沒有關係 縱使父親過世 現行法還是採繼承有限責任
所以對於父親債務,只要用繼承有限責任就可避免了嗎?
目前未婚夫父親人在大陸,還活著!如果不幸過世了,或是找不到人~那這樣在法律上應該怎麼辦理?

3.可以將相關文件交由兒子辦理拋棄繼承
因為未婚夫父親為通緝犯,但是不是用偷渡的~是用入境方式到大陸!!在大陸目前有沒有身份是不確定?!但是相關文件(如拋棄繼承,委託書)只要由他本人親筆寫,及手紋壓印寄回即可辦理嗎???還是還要到大陸的相關單位去做認證呢??

4.拿到相關文件是要交由代書辦理還是律師辦理呢???

感謝您的回覆!!

kim 102-09-02 10:57
賴昱任律師您好

承您的回覆
就其父親過戶動產持分給兒子這個部分,千萬得小心處理,否則極可能會構成無償之詐害債權行為而遭父親的債權人訴請撤銷

其父親的持分是因為其母親死後需均分給其父親及我未婚夫
其父親要用拋棄繼承的方式也有可能遭父親的債權人訴請撤銷嗎?

如可以使用拋棄繼承的方式將相關文件交由兒子辦理拋棄繼承?
因為未婚夫父親為通緝犯,但是不是用偷渡的~是用入境方式到大陸!!在大陸目前有沒有身份是不確定?!但是相關文件(如拋棄繼承,委託書)只要由他本人親筆寫,及手紋壓印寄回即可辦理嗎???還是還要到大陸的相關單位去做認證呢??

拿到相關文件是要交由代書辦理還是律師辦理呢???

熊熊 102-08-26 18:54

我有位朋友於102年7月份左右突接獲台灣大哥大公司委託天緯股份有限公司來函催繳通信費及違約金計二萬餘元左右 但我朋友直覺以為遇到詐騙集團來函騙錢立即通報165反詐欺專線同時通報警政署警察局查辦 後證實該來函確實為台灣大哥大公司所委託之討債公司無誤 馬上覺得事態嚴重 立即至附近臺哥大加盟店同時還被店員要求準備雙證件正本接受驗證 還被要求照相及錄音等 最後取得申請書影本發現有歹徒於申請書冒簽朋友姓名 而且還有雙正件影本等 因為雙證件一直在身上且申請門號當日101年11月份他還在上班而且也未曾將雙證件借他人使用 所以歹徒涉嫌偽造文書 最後以存證信涵要求台哥大解釋 該公司以承認是加盟店服務員及其朋友涉案 以上以經通報地檢署偵辦當中

以下是我的疑點

1.本人調查過申請書上之帳單地址在台中市且98年就是一棟法拍屋至今已經流標3次 所以台哥大如果郵寄帳單至該地址一定會被郵務士以查無此人退件

2.帳單連落電話為空號 所以台哥大到底有無使用該電話及帳但地址連落過歹徒不得而知 但催告函竟然聲稱催告多次均拒不繳納

3.以上只有我朋友居住地是正確的 但我朋友從101年11月歹徒申請門號至今超過7個月 連一張帳單或電話皆沒接過 顯然臺灣大哥大在說謊

 以上請問 臺灣大哥大公司未查證客戶個資是否真實 造成歹徒偽造文書結果 同時歹徒還以該門號從事於犯罪行為 同時臺灣大哥大公司未經本人同意無故洩露個資給討債集團是否成立妨害秘密罪嫌 另歹徒以本人名義從事犯罪活動是否構成妨害名義 刑法及電信法皆有妨害秘密之罰則該如何議處呢 請問如何求償損害呢

另外本人懷疑個資可能是從另外一家通信行流出 請問洩露個資之通信行及職員是否觸犯電信法之妨害秘密罪呢 如何求償

照耀 102-08-23 16:46

我有位朋友個資被台灣大哥大公司服務員及其朋友共同偽造文書申請門號及獲得電信設備贈品本案已經通報地檢署偵辦當中 我有疑問的地方是----

1.歹徒及其朋友於民國101年11月份申請到該門號同時於102年7月份才接獲台灣大哥大公司所委託之討在公司來函催繳欠費 雖然來函聲稱曾多次催繳但我朋友皆不理會 但真正接獲本催告信函 只有這一次而已 所以大哥大公司根本在說謊

2.查詢電信總局公布查詢通聯記錄辦法規定通信紀錄的保存期限,市內電話為3個月,國際、國內長途及行動電話為6個月;換言之,超過保存期限的通話記錄查不到。

因此本人合理懷疑台灣大哥大公司根本是在迴避通聯辦法保存期限規定 朋友至通信行調閱歹徒所填寫申請書後發現 申請書所登記之帳單地址位於台中市 而且於98年該帳單地址就是法拍屋至現在已經是第3拍了 但為何台灣大哥大公司於超過通聯紀錄保存期限6個月都沒發現帳單地址有問題呢

以上只有通信地址是正確的 我真的不了解該公司所謂的催告函到底是寄到哪一個住址 如果他們公司於去年101年11月份郵寄確認信函或是帳單至朋友居住處所 該偽造文書案一定馬上爆發 但是如果是寄到台中市法拍屋本人相信一定會被退回才對吧

問題是台灣大哥大公司於事隔7個月左右後造成通聯紀錄已經超過保存期限才真正將催告函郵寄至朋友居住地址 所以超過保存期限6個月後要追查歹徒通聯紀錄相關犯罪證據已經滅失掉了不是嗎

以上我想請問台灣大哥大公司是否涉嫌湮滅證據罪嫌呢

 

林智群 (klaw) 102-08-23 18:22

建議你朋友專心處理帳務糾紛,

台哥大作法也許可議,但不會成立湮滅證據

Lisa 102-08-22 01:30

委託高雄鳳山永X房屋桂林店賣了房子,

原本估價販售金額是278萬,後來又簽了一份底價合約230萬,

之後全權交給永X房屋負責。

就在上個月,永X房屋幫我找到買家,

在多次協調下,最後以220萬成交(現況交屋),

買家付款也很乾脆,但噩夢就在過戶後開始,

買家抱怨說有在木質櫃子看到白蟻蛀過的痕跡,

將心比心,力馬答應仲介請消毒公司來消毒,

消毒公司也開立了兩年保證書,

此時買家還是有所疑慮,要求要把木質櫃子重新做過給他,

經過永X房屋仲介的說明,也為了以利可以快點完成交易,

永X房屋請了師傅估價需要8萬5,這金額就壓在永X房屋那邊,

而我們要負責在8/31前完工給買家,也簽了一份交屋合約

8月初,下了高雄,帶著裝潢師傅(現住地台中),

第一天,永X房屋帶著施工人員來拆除所要重新做的櫃子,

當天,買家說,除了櫃子,連下面的木質地板都要拆除,不用恢復沒關係,

於是就依照買家的要求做了,

然後我帶過去的台中的裝潢師傅也畫圖規劃了櫃子預定安裝的位子,

在場的永X房屋仲介施工人員都聽到了!!

第二天,換我們施工時,

買家要求我們連地板都要恢復,而且費用要我們賣家出!

另外櫃子的部分他要更換有抽屜的,

一整個要求過分至極,仲介卻還幫買家說話,

還說願意幫我們賣家出一半的地板費用,

說的一副自己多有誠意,

當然,這次並沒有履行這樣的要求,也沒有繼續施工

於是打了電話到永X房屋的客服投訴,

等待了幾天都沒有回應,

8/21終於收到永X房屋的店長親自來電,

但卻說:

你們要趕快完工喔!期限已經要到了,如果沒如期完工,就要扣掉最後的8萬5,

而且對方也會寄存證信函給你們,請律師處理!

服務態度極差,專業也夠爛的!

可是我們卻一點辦法都沒有.....

我想請問:
1.在這件事情中,我們到底違反觸犯了哪條法律?
2.房屋仲介給予的這樣服務,我可以拒絕給予服務費嗎?或是我能到哪個地方投訴?
3.可以申請調解委員會嗎?如果申請調解中,那簽屬的交屋合約期限到了怎麼辦?
4.買家當時說不用恢復的時候,在場的仲介施工人員可以當證人嗎?(我沒錄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就地板部分您們應無庸負責,您們的瑕疵擔保責任應只有到櫃子部分,若將來有爭議,則可以傳訊證人作證,本件房仲若有疏失而造成您的損害,也可以一併請求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靜歆 (林律師) 102-08-22 17:56

建議您直接找個高雄律師

網路上問來問去是無法解決問題的

高雄林靜歆律師 07-3225799

高雄市前金區大同二路135-1號3F-1

阿俊 102-08-20 03:24

律師大大您好;

我是在知名電信直營門市上班,有天遇到一個公司戶要攜碼到我們家轉成預付卡

正常公司戶申請人欄位要鍵入(公司名稱),由於小弟疏失key成負責人姓名
 

導致攜碼失敗,但由於是轉預付卡,所以沒有產生備用號的問題,

但因為客戶原本是打算攜碼來過來生效後,在馬上轉回原電信業者導致延誤兩天時間

客戶揚言提告,。

 

請問律師大大,該客戶於刑事民事,可以依什麼罪名提告?因為沒有具體的損失

那如果他提告, 勝訴機會大嗎?  因為我無偽造文書也落實代辦委託,一切按照公司流程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8-20 09:12

 

依  台端文中所述事實,充其量應僅係民事過失賠償問題,至於客戶日後會以何種事由提告,就靜觀其變,到時再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利詳盡分析。

順祝日安!

kelvin 102-08-19 21:35

律師您好:

我在網路上賣服飾 其中有一件商品 : 商品名稱 : xx甜心-三件式麻辣比基尼

最近接到了擁有 [xx甜心] 商標權的公司委託律師事務所來函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並要跟該所聯繫賠償事宜

這商品是供貨商提供的商品資料,已經使用了兩年以上了

 [xx甜心] 商標權的公司 ,它這個商標是今年2月才註冊

請問該公司可以要求賠償嗎 ?

我該如何應對比較好 ? 感謝解惑回覆 !!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0 00:32
回覆 kelvin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在網路上賣服飾 其中有一件商品 : 商品名稱 : xx甜心-三件 ... (恕刪)

商品是真?還是假?

對方應該是主張你引用他的照片吧!那是著作的問題。

請幫忙到高雄律師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小樺 102-08-15 10:28

民國100年7月我的母親委託了偵信社抓姦,於民國100年8月8日委同偵信社人員&員警一同到汽車旅館抓姦!其過程偵信社有全程拍攝錄影並交給我們委託人!最後與小三私下和解並未提告!

我的母親當時100年8月中實在氣不過私下將拍攝的影片給A女&B女女看!

現在民國102年8月小三妨害秘密(刑事 )提告,而A女作證人!

想請問各位專業律師們~

現在我的母親該怎麼做比較好?會被抓去關嗎?還是可以易科罰金?兩年前的事情還能提告嗎?

江皇樺 (江帥) 102-08-15 13:53

您好,

      1.對方提告的法條應該是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但本罪的構成要件必須是「無故」,也就是沒有法律上的正當理由。當初您母親是協同員警一同前往抓姦,並不構成這裡的「無故」,不會是妨害秘密

      2.另外,您母親事後將影片給A女看的行為,也不會是這裡的妨害秘密,因為本條規範的是以器材偷拍,既然前階段的抓姦並不會是妨害秘密,後階段取得影片的部分也不會構成。

      3.但是,如果對方提起民事妨害名譽權告訴的話,仍要注意有可能會需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KOB 102-08-13 17:18

事情發生在我弟他老婆身上

因為我弟他老婆的機車,在她被家暴趕出家後(現有保護令),機車也沒牽出來

目前機車還是登記在她名下,而他弟日前其他的車跟人發生車禍,

有來寫委託書,但他們也不過戶也不報廢

所以這台機車現在還是在老婆名下,想請問這樣情況,能否構成侵占

或是該如何處理比較洽當

Q 102-08-11 01:35

您好,因目前債權憑證已失效,已無法律保障自身權益,如尋求外面的討債公司幫忙,並有立下委託書,並載明如有任何不法行為....皆與委託人無關之字樣,是否可以無任何法律責任?謝謝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8-11 06:38

建議台端最好避免尋求討債公司幫忙,縱然有寫「與委託人無關」等字樣,實務上台端有可能被認定教唆意圖,但請三思。

順祝日安!

涵涵 102-08-09 22:06

我爸媽已經離婚但簽共同監護.媽媽在大陸已再婚~然後我爸爸要幫我辦就學貸款~我是共同監護所以要爸媽一起去辦(我未滿20歲).但我媽媽不能馬上回來辦放棄監護權~但我們又急著辦就學貸款.有沒有什麼好辦法可以.我媽媽不用回來.指要給她簽個委託書或什麼.傳去大陸給她簽.簽完再傳回來.馬上辦放棄監護權?

小雨 102-08-08 17:08
你好:請問如想委任律師訴請離婚,但又不是真的想訴諸法庭撕破臉,只想拿個委託書提醒對方之後要作的程序,可以先請律師幫忙簽委任書,之後如真的要訴訟再付之後的費用,可以嗎?謝謝。小雨

不太清楚意涵是什麼 因為單純寫委任狀沒有送法院 也沒有起訴 這樣是沒有甚麼實益 畢竟對方不會收到法院任何文件

小樺 102-08-03 14:39

我跟房仲去看房子 看了一間很喜歡的房子 但是其實這間房子超過我的預算

房仲跟我說 這間房子一定可以貸款成數很高啦 我保證啦

我心裡盤算一下 覺得要是可以貸款到八成 我應該還是可以支付的

於是在對方一直聳恿下去 我便放了斡旋金而且是十萬塊

對方屋主很快就答應要賣給我了 我也很高興

我便很歡喜的 拿著房子的地址去找平常接洽的銀行 去請銀行評估這間房子的可貸成數

結果 過幾天 銀行電話過來跟我告知 這間房子貸款成數只有5-6成

目前請了三家銀行去評估 答案結果都是一樣的

私下詢問認識的代書 也是一樣的答案

我便打電話告知仲介 結果對方竟然要我去借信貸跟找一名條件很良好的保人

信貸利率太高 會讓我無法過日子 找保人?? 誰要當我的保人阿??

我便跟仲介銀行如果無法估到八成 那我就沒有能力買了 於是他便要脅我說

要是不買 我們公司就會扣掉你的斡旋金

我們委託書上面是有寫了一條 但書

要是銀行貸款成數不如預期 (貸款總金額八成 ) 受託人必須無條件歸還委託人所支付

的金額 並且不須支付任何服務費

請問 這樣子 我可以跟對方說 我不要買了 請把錢還給我嗎?? 我要回錢的勝算有多少呢?

蕭蒼澤 ( 蕭律師) 102-08-03 14:45

既然明文約定可退,就ㄧ定可以退

小樺 102-08-03 15:03
回覆 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既然明文約定可退,就ㄧ定可以退

但是他們說不能退給我 因為屋主已經答應要賣我房子了 屋主也簽收斡旋單了

 

這樣子我還有機會討回來嗎?

小草 102-08-01 17:19

各位大律師您們好:

小弟有房屋買賣糾紛(我是買方),急需各位的協助提供意見,謝謝您的幫忙,大致情形說明如下:

1.交易流程現況:已代償賣方之銀行貸款房子已經過戶到我的名下,履保專戶我方已存入部份價金,我方貸款銀行尚有約80多萬元餘款未撥入履保專戶(是我向貸款銀行要求暫緩撥入),原契約是約定102年7月22日辦理結案交屋

 

2.交屋前一日(即21日)仲介邀約至標的物現場驗屋,若OK則辦理後續點交事宜,至現場檢視到一半,即發現露台有磁磚彭管、空心等情形,當下有要求賣方修繕,賣方於當下即表示:「那個沒壞,不可能修繕」,又說:「房子不賣了,早知不賣你們」云云(代書仲介公司人員可做證)。代書提議請廠商至現場評估,復回到標的物現場,討論未獲致結論時,賣方即又提起:「你們就不要買」云云。當下本人即不願再繼續驗屋,旋即離開現場。

 

3.仲介於7月22日另邀請廠商(與第一次的廠商不同)再至現場勘查,除發現(1).4樓露台有彭管情形以外,尚發現(2.)3樓房間有漏水痕跡及(3). 3樓房間窗框有漏水痕跡,(4).4樓房間有漏水痕跡等情形,現場由仲介公司電話通知賣方。

 

4.賣方的屋況說明,是打勾無漏水,且賣方口口聲聲保證不會漏水

 

賣方曾如此強硬的不修繕,現存的瑕疵問題,又說,我們買房子自己沒看清楚,等要交屋才在說有問題,賣方的意思是說,是我們自己看完房子才買的,所以有問題都要我們自己負責。

但當初賣方是還住在裡面,我們是等賣方搬遷後,幾乎所有的程序都跑完了,才在點交前來驗屋。

 

 

要請教的問題:

能否由水痕來認定房屋漏水現象?但賣方口口聲聲說沒漏水。問題是水痕存在表示有漏水之可能,有時候是需一連好幾天的大雨才會漏水。 現在賣方的態度要修不修的,拖了10多天未交屋,對於修繕的方式雙方也沒有共識,我們已經開始在繳利息了,對此我們應如何辦理才好? 如果賣方同意修繕現在發現的瑕疵,對於日後的其他瑕疵我們也很難指望他會出面來處理,基於這點無法信任賣方日後會負瑕疵擔保責任的情形是否可以據此要求解除契約。 本案是否有可以解除契約的可能?提起訴訟可以成功解約的機會大不大?對於我們付出的契稅、仲介費、代書費、過戶相關規費可否要求對方支付? 另外,對於尾款80餘萬元尚未入履保專戶,我方會不會有什麼違約問題?(是因為驗屋時發現有瑕疵,而原屋主又不願修繕,所以我才叫銀行不要撥款進去,一撥款就又開始計算利息了。) 另外,當初我有跟仲介提起要使用要約書的方式來進行談價,結果仲介說不行,一定要拿斡旋金,簽買賣委託書時,也沒有3天的審閱期,這些是否可以當做提起解約的理由?

萬分感謝您的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若是賣方說不賣而解除契約,則賣方即有違約之情事,依一般仲介的買賣契約內容,您們應可向對方請求違約金.

二.本件即便未解除契約,您們仍可以向賣方主張物之瑕疵擔保,並請求減少價金.

三.若房屋之瑕疵重大,則您們也可以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價金.若解除契約,則雙方即負有回覆原狀之義務,屆時您們也可以向對方請求所支出之過戶費用.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草 102-08-01 21:34

律師,非常感謝您的用心回答

之前有錄到屋主說"不然你們不要買"的錄音,這樣的證據是否可用

另外,如果屋主要維修上述的瑕疵了,那麼他維修後,我們還可以再主張減少價金嗎?

價金的減少又該如何計算?

 房屋漏水是否屬重大瑕疵的一種?

又或者屋主屋況說明是勾沒有漏水,結果實際有漏水,是否構成隱瞞屋況,而要求解約呢?

林智群 (klaw) 102-08-01 22:39

先想清楚要不要這個房子,如果要,

那就先處理過戶,過完戶再來處理瑕疵的問題

如果不要,那就雙方合意解約,

不過相關費用對方不可能會付,還是要上法院

小草 102-08-01 22:44

感謝林律師熱情回答.謝謝您,後續我再考慮一下,再決定如何辦理,謝謝.

小米 102-07-30 14:42

 律師您好,
是由:
我公司委託對方公司製作與代管網站,6月份時主機發生異常,我們的網站資料庫就這樣遺失了3~6月的資料(我們的料庫是有會員的資料及最重要的有會員的購買點數資料),發生事情後對方有提出賠償方案,雖然不合理,但我們還是接受了(因為合約裡有提到:不管發生任何事,對方只需要延長代管時間,不需賠償任何損失),但現在對方都不回應,我撥電話過去,對方都不理會。
請問,我想跟他們和解,但是要怎麼讓他們與我們和解?是否要先寄存證信函要求回復原狀?簽了這分不合理的合約就無法讓他們賠償嗎?
謝謝

您好,請問要怎麼做才能讓他們主動與我連繫?因為對方之前已經有提出和解的方案,發存證信函解除合約並要求對方履行答應的內容可以嗎?

您好,

      1.契約內容是要整體觀看的,單看一條約定恐怕很難判斷是否對方就全然不用負責任

      2.建議先從頭到尾查看契約內容,內容應該也會寫到對方應該履行的契約內容,以及若未履行時的懲罰或賠償

102-07-26 06:07

委託他幫我訂了13隻手機也付了一半的訂金 他在手機發售日有拿一隻手機來給我看後過了3個月後我都沒看到貨 我跟他要求退款??他說台北公司退款要5個工作天也有跟我說退款日期(今年2月16號)可是我一直沒收到錢 到今年6月底他才環我5千 我想跟他要台北公司的電話時 過幾天他就說台北公司委託他全權除理 可是到現在都還沒環我剩下的3萬5千元 我懷疑他先用去了 又遲遲不環錢 我可以告他侵占背信嗎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58

 這是一般民事糾紛,不建議提告刑事

如兒 102-07-24 15:46
律師您好.不好意思.誠心求問.我是母親的副卡持用人.在101年3月22日收到法院支付 命令.內容是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78430.及自民國96年2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 19.98計算之利息.及按延滯第一個月當月計付新台幣300元.延滯第二個月當月計付新台幣400元.延滯 第三個月(含)以上者每月加計付新台幣500元之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500元.並在101年7月9日 收到富邦銀行委託業財信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寄來的還款協議書.內容是雙方協議於101年7月9日前還款 2萬元.另自101年8月15日至104年1月15日每月還款5千元共17萬將此案結清.到現在 都很按時匯款.在今年改還3千目前為止總共匯款了6萬6.想想總覺得還款金額過高.請問這樣要還款17 萬會不會不合理.協議書沒有我的簽名蓋章這樣是有效的嗎?還能跟對方談嗎?.我未婚是單親媽媽.月 薪也才2萬2.自己欠的卡債也在101年11月成功做了前置協商.要還4885元.繳款也很正常.只是負擔越來越大,想尋求幫忙,關於我媽這筆卡債的合理解決方法,希望您能幫忙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先就該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否則會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之效力,接下來才能再繼續與銀行協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jearsu 102-07-23 13:33

你好:

      我委託別人開發一套軟體系統,已經付了訂金,但對方在預定交貨期限內,只給了不到25% 的功能,已經多次跟他溝通,雙方的認知差異很大,我希望能解約並取回訂金,請問該如何進行,謝謝!

原則上看雙方契約如何簽立 有無解除契約事由 如果沒有再考慮情形依民法規定解除契約

jearsu 102-07-23 14:11

律師您好: 因為金額並不高,所以我想透過簡易法庭的小額訴訟進行催討,請問程序如何?謝謝!

安仔 102-07-22 22:38

律師先生小姐你們好:

我祖父於民國5X幾年過世,不知何故我父親當初卻未去繼承相關土地,之後我父親也於民國9X年過世,前幾個月地政局寄了一封關於土地繼承的信件,是要我們去辦理相關繼承的事宜,之後我打了電話到地政局詢問得來是因為個資法的關係,所以無法找到相關繼承人,只知道我母親有繼承權,所以要我們找齊相關繼承人然後去繼承,因為目前我祖母也很早之前就過世了,現在只有一位姑姑,而我家這邊則是有我母親跟我還有一位弟弟總共四位有繼承權這樣對嗎?

前陣子我們委託土地代書,代書去查了一下發現我祖父另有一位哥哥,代書是說祖父哥哥那邊也有一份繼承權,如果無法找到他們就無法辦理繼承,但根據繼承人順序直系血親卑親屬不是優先於祖父的兄弟姊妹嗎??

我想詢問的是土地代書所說的是對的嗎??祖父的哥哥是同時跟我們平均共同繼承的嗎?

如果有的話請問他們那邊又該佔幾分之幾呢

你還事先把被繼承人是誰

子女配偶有誰  寫清楚再來詢問

安仔 102-07-23 01:2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抱歉,可能打得太多有點複雜了...

繼承人(甲) .....................繼承人 長男(丙) ------> 長男(丙)妻子以及兩個兒子

<於民國5X年過世> ..........<於民國90年過世>.................<均健在>

.............................---->

繼承人的配偶(乙) .............繼承人 長女 (丁)

.....<過世> ............................<健在>

目前狀況大概如上圖,

1.被繼承人(甲)過世,而長男(丙)跟長女(丁)當初卻沒有辦理繼承

2.日前地政局寄信通知長男(丙)家屬找長女(丁)前去辦理繼承

3.土地代書說 被繼承人(甲)"哥哥"也擁有一份繼承

想詢問的地方是被繼承人(甲)的"哥哥"是否也擁有跟長男(丙)家屬以及長女(丁)擁有平均共同繼承的權利嗎?

 

 

 

如兒 102-07-20 21:25

您好.不好意思.有關於卡債問題請教.正卡是我母親.副卡是女兒我本人.在101年3月22日收到法院支付命令.內容是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78430.及自民國96年2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9.98計算之利息.及按延滯第一個月當月計付新台幣300元.延滯第二個月當月計付新台幣400元.延滯第三個月(含)以上者每月加計付新台幣500元之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500元.並在101年7月9日收到富邦銀行委託業財信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寄來的還款協議書.內容是雙方協議於101年7月9日前還款2萬元.另自101年8月15日至104年1月15日每月還款5千元共計31期以總金額17萬將此案結清.到現在都很按時匯款.在今年改還3千目前為止總共匯款了6萬6.想想總覺得還款金額過高.請問這樣要還款17萬會不會不合理.協議書沒有我的簽名蓋章這樣是有效的嗎?要怎樣跟對方談呢?.我未婚是單親媽媽.月薪也才2萬2.自己的卡債也在101年11月成功做了前置協商.要還4885元.繳款也很正常.希望您能幫忙解答.謝謝

富美子 102-07-18 21:00

2011-12-某日:債務人(乙)簽訂本票本票無寫上日期,只在遺產協議書上註明房子過戶後付款與債權人(甲)。2012-04-某日:因甲半年內不是無法聯繫到乙,就是聯絡到乙,乙稱房子尚未過戶完成所以無法還錢,要甲再等。2012-06-某日:甲委託朋友(丙)提出房產的相關資料,證明房子已經在2012-02-某日完成過戶與乙,乙已經拿房子銀行抵押。於是甲向地元法院申請本票裁定。2012-07-某日:本票裁定結果出爐,乙突然連繫甲,並表明還錢意願,於是2012年的七月八月九月十月乙都有還錢,但到2012年十一月時乙向甲表明還錢有困難,希望暫緩還錢,甲答應可每個月還更少錢,但請不要不還。但至今2013年七月,其間甲有傳簡訊或打電話給乙,乙完全置之不理,最後一次回覆簡訊在2013年2月。請問是否可告乙有詐欺房產的嫌疑?又因本票裁定已過一年效期,是否要再次向地元法院申請本票裁定?而後拿裁定書向國稅局申請調查債務人乙之名下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如兒 102-07-18 15:57

您好.不好意思.有關於卡債問題請教.正卡是我母親.副卡是女兒我本人.在101年3月22日收到法院支付命令.內容是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78430.及自民國96年2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9.98計算之利息.及按延滯第一個月當月計付新台幣300元.延滯第二個月當月計付新台幣400元.延滯第三個月(含)以上者每月加計付新台幣500元之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500元.並在101年7月9日收到富邦銀行委託業財信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寄來的還款協議書.內容是雙方協議於101年7月9日前還款2萬元.另自101年8月15日至104年1月15日每月還款5千元共計31期以總金額17萬將此案結清.到現在都很按時匯款.在今年改還3千目前為止總共匯款了6萬6.想想總覺得還款金額過高.請問這樣要還款17萬會不會不合理.協議書沒有我的簽名蓋章這樣是有效的嗎?要怎樣跟對方談呢?.我未婚是單親媽媽.月薪也才2萬2.自己的卡債也在101年11月成功做了前置協商.要還4885元.繳款也很正常.希望您能幫忙解答.謝謝

lannie 102-07-18 12:54

您好:我是單親媽媽,現在遇到問題不知該如何解決?只好向您請教,在此先感謝您,感恩!我住中壢房子是透天,上週在我家頂樓(4樓)加蓋了鐵皮屋,全權委託施工老闆,現在已完工,隔壁鄰居卻告訴我說:我們蓋超過了,記得開始師傅來蓋時有說明與隔壁之間共用的矮牆;左邊有一半是15號的,我們是17號,所以搭鐵皮屋鋼架時,左邊放在二分之一的地方,但現在隔壁卻說我蓋在他們的牆上,右邊的住戶(19號)沒有意見,請教律師我該如何?謝謝!

 首先談到你加蓋的鐵皮屋,應該是沒有申請建照吧! 如果沒有申請建造,隔壁鄰居只要向主管機關檢舉,主管機關會限你於一定期限內拆除,如果你沒有依限自動拆除,主管機關會依法強制拆除你的加蓋建物。

綜上,為避免鄰居檢舉,不建議你與鄰居據理力爭。

共同壁的產權部分,公寓大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確實有規定以共同壁中心為界。

 

阿如 102-07-17 22:36

6/5一位自稱蘇先生的來電表示在8891看到我出售一台車輛詢問是否已出售,他有意看車,並表示因為他沒有交通工具,希望我可以將車子開到嘉義交流道下的麥當勞與肯德基附近碰面看車,我同意了,並帶著同為同事的B女性友人一併赴約.

碰面後對方是個男生.帶了另外一個男生,自稱蘇先生表示想試車看車況如何,我同意了,開車繞了一圈後回到肯德基,談妥空車辦到好成交42萬,但對方又表示因為需要貸款,需要跟家人商量,問了我車子本身是否有貸款後告知再電話聯絡.

6/6下午我收到簡訊,那位自稱蘇先生的請我回電話給他,我回電話後他告訴我,家人願意借他錢,他不用貸款了,並表示因為有家人資金的幫忙,想將我車上其他的升級配備一併購買,電話中談妥含汽車升級配備總共49萬成交,對方詢問是否今天晚上我下班後方便再過去6/5所碰面的肯德基簽約付訂金,對方希望我們過去時可以攜帶身分證件及車輛行照,要查詢車輛是否有出險等等的.並邀約簽約時要帶我們去他家請我們吃飯,我以安全以及不方便婉拒了,並回覆我下班過去大約晚上8點,就此約定.

我晚上7點下班後遇到B女性友人,順口邀約是否一起同行,順便感謝他陪我去要請他吃晚餐,B女性友人同意了,我們出發到嘉義肯德基時為晚上8點,我們等到晚上8點30分他們才出現,依舊是6/5看見的那兩個男生,我詢問蘇先生的爸爸呢?那位蘇先生表示他爸爸還在開會,他會請爸爸帶10萬元現金來跟我們簽約付訂金,拜託我們再等等.

在持續等候的過程中,蘇先生表示希望再試一次車子,想再多感受車子的性能等等.我順口婉拒,表示6/5已試車過,在沒完成交易過戶之前試車.車子若有損傷,容易有糾紛等等.對方姿態很低,不斷懇求我再讓他試一次就好.

我禁不起對方的懇求,答應再讓他像6/5試車那樣再開一圈,並將自身手機.行照.皮夾內有雙證件等物品交由陪同之B女性友人,請她在肯德基等我.我去陪同試車.

於是我跟著對方兩人上了車,試車過程中自稱蘇先生的與我閒聊車子性能.車況等等,卻將車子開到偏僻無路燈的小路後停在小路中央,表示似乎撞到甚麼了?並開車門下車說:撞到東西了耶,應該沒關係吧?當下我警覺不對時馬上我所坐的副駕駛座車門就被打開了,一個很瘦很高的男生拿著棍子猛力的打我,我受不了疼痛往駕駛座逃,對方將我塞進後座,我要從另外一邊打開車門逃脫卻由外面被抵住車門無法開門,將我控制住後,將我的兩隻手用膠帶綁起.嘴巴貼起.眼睛貼起.將我的頭往下壓.帶我到某套房將我關在廁所.

5分鐘後我在廁所內聽到B女性友人與男生們閒聊的聲音,過5分鐘後B女性友人開始尖叫.並聽到掙扎聲.據後來B女性友人的敘述.和我碰面的兩個男生加上埋伏打我的男生共三個男生為了制伏B女性友人,坐在B女性友人身上摀住他的嘴,那個自稱蘇先生的還因此被咬了一口在右手食指.

 他們見B女性友人會咬人反抗,塞了一團襪子在B女性友人嘴裡避免他尖叫,甚至掐住B女性友人的脖子,此時有人把我被關的廁所門打開,撕開我的眼睛.嘴巴的膠帶,要我警告B女性友人不要掙扎,我怕他受傷,對B女性友人說要他不要掙扎,我沒事,配合他們就好.

B女性友人因為太恐懼,一度無法呼吸,直到看到我被綁在馬桶上.要他不要反抗.他才冷靜下來.之後我們兩個手.腳.嘴巴都被膠帶緊緊捆綁,他們拿走我們兩個人的皮包.家裡/汽車鑰匙.手機.並要求我們提供提款卡的密碼.被綑綁期間.他們還警告我們要乖乖配合.要是敢輕舉妄動.他們有槍.會對我們開槍.還拿出西瓜刀展示給我們看.

直到6/7約17:00左右自稱蘇先生的人才表示,將我的車子已過戶,希望我給他機會讓他私下分期付款購買.我只能說他要我怎麼做我都願意配合.只要他放我們離開.於是對方準備了30張面額每張15000元的本票.本票上的名子是莊XX.原來他自稱姓蘇根本是假的.

他簽立給我的每張本票上都有蓋大拇指的指紋.姓名.日期.另外他還拿4萬元現金給我表示當作頭期款,並要求我簽立和解書.讓渡書.汽車買賣合約書就放我們走.還表示我的NOTE2手機毀損,表示無法歸還.我不敢抗議.其他東西都有歸還給我們.

6/7 18:30左右歹徒載我們到嘉義火車站釋放我們.當天晚上還打電話來說有空會來找我們,並希望我們不要報警.暗示他們有牽掛的人.不能被抓.請我們不要追究.本票的錢他會如期兌付等等.我們害怕他們找上門來,因為他們曾在控制我們的時間擁有我們的證件.鑰匙.怕對方有複製鑰匙.登記證件地址等等的.只能安撫對方我們不會報警.拜託對方不要來打擾.

 一直到6/13號我們找好另外的租屋處.搬完家後才敢驗傷報警

損失:車輛+額外汽車配備共49萬+手機一隻2萬+我的戶頭被提領6萬+B女性友人的戶頭被提領2萬

報警後得知:歹徒除了原本的主嫌莊XX.同行男性友人.埋伏打傷我的.男性友人之外.調閱提款機監視畫面才發現原來有第4個人負責提領我們的錢.

我的車子於6/7 14:00左右還在被綑綁期間就被開去主嫌認識的車行賣掉變現32萬了.

報警後警察行文至監理單位.凍結我的車子無法再進行過戶異動後我就收到車行調解書.調解時我當場對於收購我的車輛行為提出質疑:

1.不是車主親自到車行出售車輛.他們並未進行任何查證.僅憑一紙非我親簽的委託書.車主的雙證件就收購該車輛.

2.主嫌當場與車行交易時簽立的汽車買賣合約書出賣人欄簽我的名子(男生簽女生名子)這點主嫌已承認.當場犯了偽造文書.車行也表示無所謂.自認偽造文書是主嫌與我的問題.跟車行無關.

3.我問過其他中古車行.我的車其他車行收購價約35萬~38萬不等.為何他們才收32萬?

車行堅持我質疑的疑點並不影響他們收購車輛的正當性.他們認為車子也是拿32萬買的.他們也不知道車子是被強盜來的.沒責任問題.認為是我與主嫌的私人糾紛.要我們自己去找主嫌等歹徒索賠.甚至懷疑是我與主嫌合謀詐欺車行的.還質疑我們為何拖了6天才報警等語.要求我將車輛以他們的收購價32萬買回.我拒絕.並打算對車行提告收受贓物罪.打民事官司請求盜贓遺失物返還

目前對主嫌莊XX提告(已成年):加重強盜.妨礙自由.恐嚇取財.偽造文書.侵占

主嫌同行男性友人(未成年)提告:加重強盜 .妨礙自由.恐嚇取財

埋伏打傷我之主嫌同行男性友人(未成年)提告:加重強盜 .妨礙自由.恐嚇取財.傷害

第4名負責提領我們提款的主嫌同行男性友人(未成年)我就不知道該怎麼處置了.當時還不知道有第4人負責領錢時.在做筆錄的時候也就沒有提到第4人了.

主嫌已被收押在看守所.剩下那3人已承認犯行.並指認主嫌之行為了.聽承辦員警轉述要移送少年法庭.接下來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如果要請律師要求賠償.打官司等等的需要多少錢?我戶頭的錢幾乎被領光.要賣的車子也被主嫌變賣掉.要再花錢請律師實在是不小的壓力...

 

 

 律師因為其本人的名氣、業務量等有不同的接案行情。如果是知名的律師,單一案件一個審級的收費可能從數十萬到數百萬不等。如果是一般資深且其業務量穩定的律師,單一案件一個審級的收費應在八萬至二三十萬不等。最後是資淺且業務量較少的律師,單一案件一個審級的律師費大約在五到八萬之間。除了按件收費以外,有的案件因為較為繁複,適合以按時收費方式收費,並且於案件達成一定條件後,另收後酬10%~30%不等。

如果你要找知名的大型事務所,對於案件之參與,知名律師事務所基本上都採按時收費制度,通常每個案件會派三個人同時參與(三人加起來每小時可能收費兩三萬元),一個案件打完幾百萬是跑不掉的,所以通常只有涉及金額較高、大公司或極為富有之人才會找知名的大型事務所辦理。

以上,僅供你參考。

阿如 102-07-18 10:34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因為其本人的名氣、業務量等有不同的接案行情。如果是知名的律師,單一案件一個審級 ... (恕刪)

主嫌已被收押在看守所.剩下那3人已承認犯行.並指認主嫌之行為了.聽承辦員警轉述要移送少年法庭.接下來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是否有權利請律師對那4名歹徒要求賠償?

 你可以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那四個人連帶賠償你的損失。

阿如 102-07-18 10:42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可以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那四個人連帶賠償你的損失。

謝謝陳律師回答,在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這個動作我是否請檢察官做就好了?

待分案至民事訴訟後再請律師請求賠償即可?謝謝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應於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若沒有提出書狀到法院的話,是不會開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的。

刑事訴訟法第487條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488條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刑事訴訟法第 492 條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提出訴狀於法院為之。
前項訴狀,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alvin 102-07-15 22:07

先前條件:先前有在此加補習班補過兩個科目。

             請朋友代為辦理。

補習班與對方業務接洽時,對方直接開出了補習三科為21000元(舊生六折價),但是繳清費用過後幾天,補習班要求我要在多補上一萬多元後我才能享有上課及領教材之權利,繳交費用時並沒有簽立任何的契約,但是有請對方開立收據,收據內容為應繳金額,已繳金額以及補習之科目。

以下部分為我個人與補習班聯繫

已經與補習班的上一層連繫過,對方開出了兩個條件讓我做選擇

1.退掉一個科目,改成補兩科,在退我3000元

2.調出當初該補習班業務及我的委託人的監視器及對話內容,若補習班業務有"告知",則你就得多補一萬多元。

所謂的告知內容如下:

[若補習班業務有告知我的委託人,如果我先前是補3個科目的話,現在還要再補3個科目,則金額為21000元,如果先前只有補兩個科目,但現在要補3個科目,則金額就是3萬多元,那我現在先用21000元下去做計算,待查明後再補差價。]

但是我有詢問過我的委託人,補習班業務並沒有做出此告知。

 

那現在我的問題如下

1.若補習班業務確實有告知,那我該付這一萬元嗎?

  a.若補習班業務確實有告知,但是目前發票都已開立出應繳金額以及已繳金額,那我還需要多補  這一萬元嗎?

2.若補習班業務確實沒有告知,那我該如何對他做出應有的申訴?

 

 

 

Kristen 102-07-10 11:28

最近到調解委員會調解車禍,在談判過程中,對方卻說出「你現在下來給我撞,我來賠,給你處理到好,現在下來。」這已經造成我心裡的害怕了,害怕調解完後,他真的會來撞我,請問這算恐嚇嗎??

他不是當事人,而是委託來的家屬(事情經過一問三不知,要他拿出就醫證明,也拿不出,一坐下來開口就要錢。),說這句話時語氣肯定,有錄音下來。

Kristen您好,

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依您所述,對方已讓您心生恐懼,應有可能構成刑法恐嚇危安罪。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本件依當時協商車禍理賠的情境來看,對方因不滿遭撞難免言語過當,但是否得認為對方有恐嚇危安的犯罪故意,恐怕並不是那麼肯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宥宥 102-07-07 23:15
您好請問某位同學在fb上po文說我是小三甚至用骯髒言語公然污辱我,又指名攻擊跳出來力挺我的朋友文章裡指名道姓,我也把他封鎖他還是不斷用言語攻擊我我該如何提告?我有把他po文留下可做證據嗎?但我非常不想再與他碰到面,如果提出告訴是不是一定會碰到面呢?還是可以請委託人出面呢?謝謝!
琇琇 102-07-07 23:07
您好請問某位同學在fb上po文說我是小三甚至用骯髒言語公然污辱我,又指名攻擊跳出來力挺我的朋友文章裡指名道姓,我也把他封鎖他還是不斷用言語攻擊我我該如何提告?我有把他po文留下可做證據嗎?但我非常不想再與他碰到面,如果提出告訴是不是一定會碰到面呢?還是可以請委託人出面呢?謝謝!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對方可能涉嫌誹謗罪、公然侮辱罪,您應先將對方於網路上之留言內容拍照存證,並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您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除非檢察官要求您本人到庭以外,得由律師代為出庭即可,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Nick 102-07-03 03:15

近日在十字路口發生車禍,我是開車黃燈待轉左轉, 

對向卻忽然衝出來一輛機車進而發生碰撞, 

對方也因為如此受傷,對方傷勢大腿粉碎骨折, 

事後再做第二次調解時,因大夜班剛下班, 

在沒有充足睡眠的情況下就隻身前去調解, 

簽下為數不小的30萬和解書, 

內容以下: 

 

本當事人間 車禍傷害 事件,於中華民國 000 年00 月 00日 00 時 00 分 

在 XX 公所調解室,經本會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聲請人於民國 000 年00 月 00日 00 時 00 分許騎乘機車車號 XXX-000 

於 XX 路與 XX 路口與對造駕駛自小客車 0000-XX 發生車禍,至兩造車輛損壞、 

聲請人身體受傷而引起糾紛,今兩造同意由本會委員獨任從中調解,雙方合意, 

達成和解條件如下: 

 

一、對造人針對本事件同意自行負擔車輛修理費用,不向聲請求償。 

二、對造人針對本事件同意賠償聲請人醫療費用、車輛修理費用及其他一切費用 

計新台幣(同下)?拾萬元整(不含強制險) 

三、1. 付款方式:兩造同意,對造人以分期付款方式給付,共 00 期。 

自民國 000 年00 月 00日至民國 000 年00 月 00日每期(月) 00 日前將現金 

XX 元整給付聲請人收執。 

如有一期未給付,視同全部到期。 

2. 以上共計?拾萬元整。 

四、兩造民、刑事責任不予追究。 

 

筆錄調查解果、經當場向兩造當事人朗讀或交付閱覽,並無異議。 

 

聲請人之委託代理人 XXX 簽名蓋章 

對造人 XXX 簽名蓋章 

 

以上... 

 

但事後發現自己的薪水無法支付內容所敘述之分期金額, 

因當下對方以刑逼民之方式讓一人前往調解的我心生恐懼, 

事後發現並非對方所誇大之言詞, 

讓我十分懊悔簽下自己無法負擔的賠償金額, 

我絕對有誠意賠償對方,但自身能力有限, 

又加上剛換工作,且在外租屋,開銷甚大, 

一般開銷就已占薪水的八成以上,絕非玩樂之餘, 

調解完回過神以後,才知簽下鉅額和解書, 

請問我有什麼方式可以覆議

又或接下來該如何處裡?

 

今日我有去申請車禍鑑定

 

如果以車禍鑑定判定對方肇者為主要,

是否可以撤銷?

應該說是否可能撤銷?

 該和解並非絕對對你不利,倘若最後你被認定過失傷害,除需背負罪名並繳納罰金外,加上對方大腿粉碎骨折之損害賠償,恐怕不止30萬元。

NICO 102-06-24 19:55

我哥哥有個朋友住在我家附近也認識我哥哥與我嫂嫂很多年了

前段時間因為我哥哥跟嫂嫂兩個相處模式出了問題 我嫂嫂到法院申請家暴保護令

我哥哥因為要做生意沒有太多時間照顧小孩飲食 所以委託他們的朋友幫忙照顧

他們的朋友每天都會準時幫我哥哥接送小孩與煮飯給予小孩吃

陪同小孩到我哥回到家後才離開我家

但我哥哥與嫂嫂在6/18號當天開家事法庭中

我嫂嫂當場說謊 侮蔑他們的朋友

說我哥朋友 沒有盡到責任照顧小孩

還說小孩友打電話給我嫂嫂說 沒有人用東西給兩個小孩吃

事後我哥哥朋友聽到後 有再FB打文章 發表他的不滿

我嫂嫂有再FB跟他道歉 說她不是故意要傷害我哥朋友 只是為了贏這場官司爭取到扶養

可是我哥朋友確實有幫我們無條件照顧好小孩

請問這點我們可以對 對方提告嗎?! 提告是能以哪種法條提告!!

 

林智群 (klaw) 102-06-25 08:02

 當事人為了勝訴,在法庭上說謊並沒有刑責,因為他不是證人身份,不會成立偽證

妮妮 102-06-21 20:15

於月中購買極限健身中心的會員,期間她要求填寫非常詳細的資料,且填了一張很像申請信用卡才會看到的授權書(有確認過並不是信用卡申請書,所以也說明會打來個人跟公司去照會),而因職務調動故新進人員不太認識我的狀況下接到該公司委託銀行(第一融資)打來確認資料並回覆沒有我這個人,所以我被該銀行要求提供"三個月內的薪資證明"不然不能加入,我很疑惑只是購買健身中心會員為何需要提供薪轉證明,這應該屬於個資部分吧,是有法律依據我需要提供嗎?

補充:該健身中心繳費方式是先繳第一個月和最後一個月(共24個月),期間每個月帳單共分12次寄給購買者自行繳款!

Neil 102-06-19 22:35

在6層樓以下 無電梯的舊公寓,如果需要裝修天花板,需要室內裝修許可證嗎?

因為最近看到

內政部102.6.5台內營字第1020805262號令修正第二十二條之一,自102.7.1生效
第二十二條之一 住戶室內裝修遵守之事項
一、住戶如有下列室內裝修行為,應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之規定,委託合法之室內裝修從業者設計及施工;經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審查許可,領得施工許可文件後,始得施工
(一)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
(二)內部牆面裝修。
(三)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一點二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
(四)分間牆變更。
二、住戶於室內裝修施工前,應將施工許可文件張貼於施工地點明顯處。工程完竣後,應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三、室內裝修施工期間,為配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環境整潔及使用管理,住戶應(請就下列二者勾選其一,未勾選者視為選擇1.之情形)
□1.於施工前向管理委員會交付室內裝修工程具結書(其格式如附件七),並恪守所載規定。
□2.本公寓大廈室內裝修時,遵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使用管理規定,其規定授權予管理委員會訂定實施。

 

不確定要不要許可證,感謝解答~~

guuse 102-06-19 22:32

我是一個SOHO的設計,前陣子幫客戶做一個網路廣告
結果昨天收到衛生署的函說違反了藥事法第66條第1、2項
要我提供委託做廣告的人名單
並說要罰款(20萬以上到500萬!!!)

天啊 我做個網站沒多少錢
居然要被罰款 我要崩潰了
我要跟客戶說嗎?請他們負責嗎?還是怎麼辦呢?

想請問這樣的狀況,應該怎麼處理呢?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藥事法第66條第1項及第2項係規範藥商,建議您應攜帶該衛生署函及其他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並以書面回覆主管機關,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ddie 102-06-19 16:11

您好~~

   我與甲方有債務關係,但今天家裡突然出現一個丙方,說受甲方委託並且有債務轉移(借據),我並不認識丙方,且丙方口氣態度似暴力討債集團份子。經我與甲方債權人連繫,甲方表示未曾有委託他人討債或是債權轉移,如此個人及家庭將遭受暴力恐嚇脅闢陰影,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1.   該如何處理目前情形?個人已寄出存證信函給甲方要其回覆是否確實有委託他人逕行討債

2.   如此債權轉移是否合法?又在我未曾受到甲方的告知下,逕行債權轉移是否合法?且甲方親

      自表示未曾委託

3.   如此暴力集團恐脅,我個人及家庭成員該如何處理以避免人身及財產安全的維護?

1.債權讓與是否有效不需要得債務人同意 所以債權確實可能有讓與的情形 這部分你可以再確認誰是現在債權人 2.如果有暴力討債 你可以蒐證後 向司法單位提出告訴

eddie 102-06-19 19:4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債權讓與是否有效不需要得債務人同意 所以債權確實可能有讓與的情形 這部分你可以再確 ... (恕刪)

謝謝張律師,但是經與債權電話連繫後,原本債權人表示,並無債權轉移並有委託討債之情,

因為丙方說有受到委託,但原債權人甲方說沒有,如果債權轉移,是不是也需要有任何的證明文

件顯示,又如果第三方丙方未能有效出示原債權人甲方親自簽屬的讓渡轉移,僅憑一張借據,這

樣的著債權轉移又是否具法律效益?麻煩張律師,謝謝!

eddie 102-06-19 19:50
回覆 eddie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與甲方有債務關係,但今天家裡突然出現一個 ... (恕刪)

抱歉~~剛打字太快,是原甲方債權人親口於電話中表示,並無債權轉移作為,且無委託任何人

討債。

vving 102-06-18 13:57

上禮拜上班時機車停在公司樓下停車格內遭一自小客車因精神狀態不佳撞壞
該小客車造成10幾輛停在路邊的的機車毀損
雖交通大隊檢驗報告尚未出來,但我方應無肇事責任(確定停車格內無違規)
問題來了~對方委託其產險公司進行理賠談判
我的車齡約10年殘值算一算最多剩15000
但我車毀損嚴重給機車行估價兩次都要價30000以上
最後修理的價格約35000
想請問
1. 如果保險公司主張僅賠15000那差額一定要我方吸收嗎?無法再向肇事者請求賠償嗎?

2. 若對方須負全部的肇事責任,我方除保險公司外該如何向對方要求理賠呢?

若單純以殘值計算為基準的話,對我很不公平
我的車是真的毀損的比較嚴重維修費用肯定比殘值高出許多
民法裡可有相關的條款可以保護我們受害人呢? 

 

凱鴻 102-06-17 21:35

妳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是動產營業員 問題是出在我跟管理室的糾紛

今天管理室人員打給我 說哪幾間有在吸k煙 ,我也嚇到了但是我

問管理室的人 要怎麼處理如果需要我的協助我願意配合 但是今天管理室

發一個公文 說我不配合 等等之類ㄉ ,但是沒有一個說對的因為我都有去執行

也沒有很故意 只是要給房客時間啊~~相對的 今天管理員說她們有再抽K煙我只回答說

原則上我們要叫人家搬離開 也是要有證據 不然也是隨口說說而已,因為房東要賠賞違約金二個月

還要賠搬遷費 那我怎麼給房東賠ㄋ 我是不是好好跟她們溝通 讓她們搬離 ,但是這公文發下來 卻

所說的沒有一個正確,並且以後也不准我們公司的人進去大樓。那我們仲介算什麼 就算房東自己

委託也不行了嗎? 不知道有沒有更好ㄉ辦法讓他把這個案子結束 不要在添油加醋ㄌ

102-06-15 11:04
各位律師您好:   目前我遇到離婚房子每人持分二分之一問題:   1.此屋是本人與前妻於婚姻關係中購買的,權狀上每人持分二分之一,雙方都是共同借款人 但是由本人帳戶作為扣款帳戶.   2.自從99年下半年度離婚後,前妻繼續同住一起至101年初正式搬離開此住所,目前是本人與家人在使用房子.   3.多次明確告知請前妻決定繳納其名下持分二分之一貸款,或簽名委託仲介賣掉,全部都不回應.(她已明確要我把貸款繳完再賣,每人二分之一)   4.從離婚後至今前妻要繳貸款共約40多萬.   5. 我想儘快解決這問題,我該如何做呢?告"不當得利?還是去確認債權聲請支付命令? 強制執行對方名下二分之一房子持分? 6.希望各位律師給予專業上建議如果可以概估多少訴訟費用(律師費/訴狀費/裁判費用,要打幾庭官司等)我想儘快來處理不想把難題留給下一代人處理. 謝謝! p.s:我住桃園縣中壢市. 
沈恆 (沈律師) 102-06-15 12:04

「確認債權」是不能聲請支付命令的,應該是聲請前妻返還40多萬元的支付命令。但前妻可主張扣除搬離後您使用其持分1/2的不當得利。以上謹供您參考。

102-06-15 13:3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確認債權」是不能聲請支付命令的,應該是聲請前妻返還40多萬元的支付命令。但前妻可主張扣除搬離 ... (恕刪)

 謝謝沈律師回答,不當得利部分這點我會注意的,我沒有把房子拿出去租只有自己家人使用...

我真的很渴望有律師可以幫忙看看有根治這問題方法(合法程序),

我想台灣像我這樣案例應該有解決方式....感謝律師抽空回覆專業見解!

lynn 102-06-11 15:44

 

您好:

            我公公於民國98年賣出一間店面,當初是委託信義房屋買賣,隨即公公過世,但今年初(102年)原買方因裝潢店面遭人檢舉,工務局來視察後發現原先我們皆認定的店舖內居然含二個平面車位,所以實際用途是店面跟車位,買方認為平面車位要塗銷有難度,要求我們買回,但原賣出金額是一千三百萬,現買方要求我們必須以一千五百萬買回,想請問這四年間的租金(一個月三萬五千元),難道他不需計算在內嗎?為什麼我們買回要加價?信義房屋說一般市場是每年加5%沒錯, 我們可主張什麼權利呢?另外信義房屋一點責任都沒有嗎?他們在接受委託時不是應該調查物件嗎?為什麼信義房屋說他們也沒辦法調查?那我們付的仲介費是否可討回?且發生這件事,信義房屋一直站在買方那幫他們追討權利,我們是否可要求公司也該維護賣方權益?我打客訴去信義房屋也沒得到回應,想請律師幫忙,我們應該怎麼辦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11 16:44
回覆 lynn 的發言內容:

 

您好:

   &n ... (恕刪)

您的主張抗辯有道理。對方要求您買回,那也要有解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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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時間已經有一段,對方能否再主張買回顯有疑義,但仍需回歸到您們當時簽約的情形來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ynn 102-06-13 16:51

首先感謝各位律師,

目前對方律師提出民法第354條,認為物件有瑕疵,

而我公公在簽約時有擔保無瑕疵,所以對方才會要求加價200萬元買回,但我們的確是不知情的, 後來看到使用執照上有附註是有車位,但並未明白表示車位在哪一棟房子,所以我們並不知道此 間店鋪是含車位,信x房屋也說他們無法調閱使用執照,所以他們無過失,但在我認知上,使用執 照是可以在網路上任何人都可查閱,信x房屋說他們無法反駁買方,所以認為加價是合理的,在我的 想法中,我還是認為信x房屋沒有做到調查確實的步驟,是否可以要求信x房屋連帶賠償?還是有更 有利的處理方式?我們一定要賠償原買方嗎?不能原價買回嗎?再次感謝您的幫助! 
丑角 102-06-11 12:24

各位法律界的專家們大家好,小弟有一個消費糾紛的案件想請教,不知是否有哪位熱心的律師,可以指點小弟一番。


事情發生的過程如下:

去年中旬,小弟委託朋友(簡稱甲)向公司(簡稱乙)購買一項物品,該產品非一般市售品,售價為一萬多元,小弟對該物品的結構也頗為熟悉,所以便匯款給甲,甲用電話及私訊向乙洽購後,再由甲匯款給乙,乙再將物品寄予小弟,發票上的買受人是小弟的名字。在收到物品後,因為有瑕疪,且物品的兩側刻有乙相關事業體的名字,面積頗大,因為小弟頗為在意這些字樣出現的地方,所以請甲跟乙協調,能否更換沒有刻字的版本,不過乙以該字樣為該公司的商標,拒絕甲的請求,僅願意處理瑕疪的部份。因為小弟之前所看過的物品,並無刻字,深覺受騙,在協調沒有結果後,便寄發存證信函給乙,用訪問郵購受七天鑑賞期的保障為由,請求乙辦理退款,但乙卻以當初是甲向乙購買一整批,再由甲轉售給小弟為由,僅回覆一函告知恕難辦理後,便置之不理。在找過消保官之後,小弟便走小額訴訟的途徑,但一審的判決,承審法官將小弟的訴求駁回,並告知若不服從判決,可於收到判決書的二十日內再提上訴。


判決書上,法官心證的二個重點為:

一、小弟在決定購買該物品前,對於該產品已是了解,所以並不適用訪問郵購的條文來請求解除契約

二、買賣契約為甲和乙所訂立,若有買賣糾紛,是屬甲乙雙方的事。


感覺上,小弟應是用錯條文才會被駁回,因為金額也不是很多,小弟有在考慮是否要再上訴,但有些問題想確認一下,若再上訴,是否有勝訴的機會。

一、若乙方以該字樣是商標為由,小弟自是不能要求乙方不能刻字,但因為先前乙方所賣的物品,並無刻字,所以在這部份,小弟有無其他可以提出訴求的適合條文?

二、因為物品本身有瑕疪,若用買賣契約的瑕疪擔保,可否不接受乙的瑕疪處理,直接解除買賣契約?有無期限?

三、因法官有提到買賣契約是由甲和乙所訂立,若小弟想再上訴,可否在原告上面直接增列名額?或是有無其他的做法?

四、若小弟不符合提出聲請的資格,得由甲來提出,那麼從去年到現在,也快要有一年了,在期限上還有效嗎?


懇請熱心的專家們,可以指示一條明路,不勝感激!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11 16:08
回覆 丑角 的發言內容:

各位法律界的專家們大家好,小弟有一個消費糾紛的案件想請教,不知是否有哪位熱心的律師,可以指點小 ... (恕刪)

建議您拿判決書跟當地律師面談諮詢訴訟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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