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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ry 104-08-15 22:33

十字路口停車左轉,遭後方大卡車高速撞擊,我方無過失,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減速,現已提出業務過失傷害,檢察官要求各付1500元送鑑定,我方認為無不服初估研判表,不想支付1500元可以嗎?書記官一職催促.我方該如何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5 22:50

若初判表對您有利,不必然一定要聲請鑑定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6 10:06

 您好

若您不符鑑定,可以向所承辦的司法機關聲請轉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覆議」。但不能因為鑑定結果不如預期,不繳納費用喔。且有鑑定報告對於檢察官或之後法官辦理案件,甚有幫助。

mi 104-08-15 21:14

6歲小孩被其父母教唆, 對公婆姑伯言語施暴詛咒, 且揚言要對其

身體暴力傷害. 請問是否觸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5 21: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違反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

2、可以向縣市政府舉發。

Pa 104-08-15 21:44

 請問需要搜證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5 22:57

最好有相關錄音錄影證據

夏綠蒂 104-08-15 19:19
律師你好: 因為感情被對方玩弄(已發生關係),所以找對方把事情談清楚,我想說在地下停車場不好談論,所以想在對方的車上談論,原本與對方停留在車門旁,突然對方動手推擠我,把我推倒在地,怕對方會打我,我因此趕緊找空隙打開車門要上車,對方卻把我拉出車外,我拉著他,他卻開始動手打我,用車門夾我!!因為沒談論清楚我不讓對方離開,開始有了拉扯,這期間對方還是ㄧ直在動手打我!! 我有去醫院驗傷及調監視器,也已提告對方傷害罪,請問對方是否可以反說我因為不讓他離開而動手打人呢?對方是否也可以提告強制罪呢? 對方並沒有歉意,所以我並沒有想和解,請問我告對方傷害罪,是否有勝算呢? 在麻煩律師回覆我,謝謝!!

一、依律師倫理律師不能保證勝算,這個你應該要先知道。

二、就算他說你拉著不讓他走,他也不能打人,這個部分不算是正當防衛。

三、如果你也有打他,有可能會被認定是互毆,依目前實務見解,互毆是不能主張正當防衛的。

四、關於這點,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 正當防衛必須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始得為之,侵害業已過去,即無正當防衛可言,至彼此互毆,又必以一方初無傷人之行為,因排除對方不法侵害而加以還擊,始得以正當防衛論。故侵害已過去後之報復行為,與無從分別何方為不法侵害之互毆行為,均不得主張正當防衛,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1040號判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528號判決參照。

五、要看具體的影帶才能做判斷,如果在監視器無法判斷的地方而有爭執的話可以考慮以測謊當證據,一般來說你說的地點要找目擊證人比較麻煩。測謊有二種,一種是公家測謊,要檢察官或法官同意才會進行;一種是民間測謊,要花錢。

六、下一個男人會更好,要好好愛自己。

楊俊鑫律師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夏綠蒂 104-08-15 21:43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依律師倫理律師不能保證勝算,這個你應該要先知道。

二、就算他說你拉著不讓他 ... (恕刪)

1.請問對方的朋友也在場,如果為他說謊偽證,我該怎麼樣才好呢?

2.對方可以因強制罪,妨礙人行使權利者,反告我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5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對方亦可對您提出刑事強制罪告訴,但亦不一定會成立之,您目前應先針對您提告之部分撰擬刑事告訴理由狀,整理對方之犯罪事實之證據,以利檢察官偵辦起訴之,待對方真的對您提出刑事告訴,再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夏綠蒂 104-08-15 22:3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對方亦可對您提出刑事強制罪告訴,但亦不一定會成 ... (恕刪)

請問不一定會成立是說我告他的傷害罪?還是他可以告我的強制罪呢?

請問我還需要注意對方可以反告我什麼嗎?

告訴理由狀該如何寫呢?費用怎麼算呢?

在麻煩律師回覆,謝謝。

谷哥 104-08-15 11:10

各位先進日安:
小弟於日前(3/28)騎機車於停等紅燈時遭遇一酒駕男子(酒測值約0.35)從後方追撞,當時本人並無察覺對方酒駕,因身上傷勢及好像有短暫昏迷,記得上了肇事者的車前往醫院,但也因該輛車於撞擊時爆胎,離開約二百公尺便停於路邊改由肇事者叫計程車前往,等計程車時便看見警車來到事故現場。

小弟基本上傷勢並非十分嚴重(二腳膝蓋擦傷,右肩擦傷,右耳後縫合約5針,左手大姆指脫臼)

對方態度我主觀感覺並不是太好,從一開始希望我跟處理警員要求我們要私下處理(當然我沒這麼做),到警局製作筆錄後只來過4通電話,簡單問我好不好,主要目的還是問我要怎麼和解,但因為左手大姆指還需要進行復健,所以都表明需暫緩。

一直以來大姆指都是接受國術館治療,到上個月由骨科醫師表明傷勢要完全復原的機會不大(大約只可彎曲約30度),所以主動約他到店裡想初步了解他對和解的態度,他的重點大約以下:1. 他的保險員表示2~3萬就可以解決。2. 怪我當初堅持要去醫院(意思是說如果沒鬧到警察到場,他公共危險的罰鍰要給我?)3. 他一個月薪水才3萬多 4. 他還在等公共危險的判決,如果判到3個月,他情願去關(其實他第二通電話就說判2個月,吊銷駕照2年)---------當場被我拒絕,後來我提出20萬和解金,並表明有任何想法可以和我聯絡,若下個月(8月)他若無提出和解協商,我便會提出傷害告訴,由於他駕駛的車輛登記於公司名下,我也表明會連帶提出對於公司的相關告訴,截至今日,對方沒有任何消息。

事件過程大致如上所述,我想我也沒義務急著要對方與我和解,所以我開始訴訟的準備,以下需要法律專家或有經驗的先進為小弟解惑,在此先感謝各位!

1. 由於對方開公司車,但車禍時間為早上約5:30,所以我該針對過失傷害或是業務過失傷害
2. 對於公司方面,有哪些相關刑責?(其實我對告公司沒什麼興趣,一方面也只是希望藉公司給肇事者些許壓力有誠意地出面解決問題,老實說我也懷疑肇事者跟公司的關係,三更半夜開公司車去喝酒?!)
3-1 針對肇事者的告訴,只需要向承辦的警方單位提出就可以嗎?如果是控告業務過失傷害也一樣嗎?
3-2 如果是對公司方面提出告訴,我該怎麼做?需做什麼準備?
4. 這類的法律訴訟需要聘請律師嗎?我有哪些途徑可以知道對方工作、背景及其公司的相關資訊?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5. 本人是經營小吃店,關於工作損失的部份也是以基本薪資計算嗎?有人教我是用店租、水電、平均單日營業額及平均單日進貨成本去計算?

本人十分痛恨喝酒開車的人,也慶幸當天只是單獨前往市場採買,如果是載著女兒,後果我不敢想像,所以我沒打算輕易和對方和解,他想用多少錢來和解也不是重點了,畢竟他也擺著一付”一皮天下無難事”的態度,我只擔心對方有背景然後被陰,所以希望各位能分享自己的經驗,也給我些法律上需有的作為及提醒,讓我可以做好準備去面對接下來的協商及訴訟,也提醒我去防範可能會面臨到的困境!

謝謝各位,敬祝一切平安,順心!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對方開車是在執行業務,應該提起業務過失傷害告訴,如不確定可先提業務過失

       害。

2、公司原則上不會有刑責,至多民事上應負僱用人連帶賠償責任

3、提出告訴可直接具狀向檢察官提出,或向警局提出亦可。

4、公司原則上不會有過失傷害刑責。

5、不知肇事者年籍資料,可先寫車牌號碼使用人,再請檢察官查明即可。

6、工作損失可用平均每日營業額計算。

7、請求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的好處在於可避免被告個人無資力負擔賠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煩心 104-08-14 06:28

事情是這樣的

女朋友消失不見二天多

女友有罹患重度憂鬱以及多次自殺紀錄

我很心急如焚,又不知道該上哪去找

心情難過之餘,喝了點酒也吃了安眠藥睡

睡沒多久就接獲女友自殺送醫的消息

到醫院以後

就看到女友的朋友在裡用女手的手機

我當時要拿手機來看有沒有女友為什麼消失,以及自殺的線索之類等等

對方不肯給我,然後我就在旁邊要求了三次把手機給我

對方就把手機猛一丟在我身上,我暴怒出手打了對方幾下

對方也罵我"回家去死

 

這個衝突中對方沒有打我

然後隔天就接到派出所電話

說對方告我傷害

事情發生後 我有當面跟對方道歉 也有傳簡訊跟對方道歉

對方也都接受!!也說會撤告。

但事情到現在一個多月

對方開始避不見面,似乎有意要告到底!!!

直到今天開完偵查庭,我再次表達想和解意願!!

可對方不肯的樣子。

 

我想請問各大律師
我該怎麼做?
我可以告他什麼?公共汙辱或是恐嚇

人證可以請我女友當證人

 

林俊賢 (林俊賢) 104-08-14 14:19

針對您所提問的問題,分述如下:

對方因衝突中罵你回家去死之行為,可能無法構成恐嚇公然侮辱罪: 

一、有沒有觸犯刑法第 305 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恐嚇危害安全罪, 加害人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於被害人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而言。對方罵你回家去死主觀心態上應該只是被毆打所做的情緒反射行為,非以使你生畏怖心為目的,所以尚難構成刑法第 305條的恐嚇危安罪。

二、刑法第 309 條第 1 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公然侮辱罪係指,行為人不指摘具體事實,而是以使人難堪為目的,而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而這種行為足以對於被害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然而若僅是出於氣憤之詞,則認為尚欠缺侮辱之犯罪故意,應該認定行為人的犯罪嫌疑有所不足。大罵回家去死,縱然真的有出於詛咒應報之動機,然而這些團員的用詞尚不足以對於你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故認為回家去死並無侮辱你的犯罪故意。

 

建議:因為被害人非常氣憤你對他使用暴力行為,每當見到你心情無法平復,建議找個第三人從中協調,或者向法院聲請調解。另外,在合理的費用內,最好直接提出可以賠償的金額,或是請第三人詢問對方欲和解之金額較妥。

 

kelly 104-08-13 20:28

6月中旬發生車禍,我為支道車,對方為幹道車,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時,我有暫停讓右方幹道車先過,過了兩三台車後,再緩慢往前行駛,注意左方幹道來車,結果對方從右方幹道快速撞上來,我緊急煞車,但對方來不及煞車機車倒了壓在腳踝上。(雙方皆騎乘機車) 

後來對方提告,我也去交通分隊做被提告過失傷害筆錄了。

想請問:

1.初判寫我方「行駛至交叉路口,遇有停字標線疑未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對方「行駛至無號誌交叉路口,疑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但員警有幫我找到監視器畫面,看得出來我當初有暫停讓幹道車先過,到時候鑑定報告是否還會說我違規

2.車禍過兩天,我因手臂及右太腿骨疼痛,有去醫院請醫生開診斷證明,怕是車禍當時緊急用力煞車所導致的傷害,這樣我是否也能對其提告?是跟檢察官講嗎? 

3.友人搜尋到對方車禍當天在臉書po驗傷單,並寫「五天第三起車禍......」,照常理是否可以推斷對方有製造假車禍之嫌?(友人有截圖)


sgod 104-08-12 20:53

事件是這樣,我爸某日晚上開車,綠燈直行時忽然有台機車紅燈,然後就發生擦撞了。對方摔倒在地,問題來了,我爸居然覺得對方違規,又看一下窗外對方站起來了,就開車離開(可能覺得有點不爽對方)。最後對方告我爸肇事逃逸過失傷害(對方肩有骨折)。基本上事故的責任歸屬應該都在對方,行事紀錄器在做筆錄時也很清楚,警方也判斷事故是對方紅燈造成。

但是肇事逃逸公訴罪,我想應該是背定了,現在我想請教的是:

1.過失傷害這條會成立嗎?

2.在與對方的和解過程,如果對方開高價索賠,或是不願和解(對方的父親還蠻生氣的),我們該怎麼處理較好?若和解不成是否肇事逃逸的刑責會較重?

3.我們車體的損害保險公司會理賠嗎(有保乙式險)
真是抱歉老人家沒有法律常識才惹出現在這個大麻煩,

麻煩律師們能給小弟一些建議,謝謝

張衞航 (張律師) 104-08-12 21:12

您好!

若經鑑定,您的父親沒有肇事責任,應毋須負擔過失傷害刑責。

另若成立和解,當然會減輕刑責。若無法成立和解,亦宜說明無法成立並非我方之責任,檢方及院方均會考量犯後態度而為決定。

至於保險範圍,請檢視契約條款,或致電保險公司洽詢。

以上法律意見請參考,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過失傷害的部分,您們可以先聲請進行鑑定,以釐清肇責,而肇逃部分,應會構成,然和解與否會是檢察官決定是否給予緩起訴之考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3 06:22

1. 是否有過失基本上還是看鑑定結果。

2. 和解盡可能談,建議可聲請調解委員會,有一個人居中勸相對會比私下談更有機會一點。和解不成肇事逃逸未必會更重,但很可能無法獲得緩起訴緩刑

3. 保險的部分請檢視保險契約約定並詢問保險公司。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ying 104-08-12 18:21

今天收到保智大隊的通知信,告知我觸犯商標

去電詢問後得知是我網路賣場裡販賣的一雙雨靴

是HEINIU 高筒雨靴

但我在當初的頁面裡販賣有註明這段話"

此為自訂款HEINIU 高筒雨靴

非元歐美正版如有了解過這款的就知道

正版的絕對$4、5千元的價格起跳

介意 " 正版 " HEINIU 與否的dear們請至官網購買歐

我們已說明非常詳細

同意者再下標"

因有告知清楚,所以不知道也有犯法,一直到收到這封信件後知道一樣是觸法的

我也知道了我賣的是仿冒品,所以下周去做筆錄也會勇於認錯

但我想詢問的是要怎麼減刑之類的,因為我查了很多相關案例,很多人都說是無抑或是轉賣一件而已,但我是販售,目前為主賣了11雙,每雙約賺$500, 看到很多其他人說就跟檢察官說"真的不知道是觸法這種話"可以減刑((別人說死都不要承認你知道你賣的是仿冒品----這句話是對的嗎??))但我不知道我該怎麼講,也有看到有人說像我這樣是刻意販售,刻意販售仿冒品是很重的罪名,沒有賠個幾十萬是無法解決的,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或是提出哪些對我較有利的東西可以讓罰鍰跟刑責能降低,我願意負擔賠償也願意認錯,但希望把傷害降到最低....也沒有那麼多可以賠...請求律師告知我該怎麼做或準備甚麼資料跟東西? 以及想知道相關賠償價格是怎麼制定的呢?  另外此案件我是有要負擔刑法民法呢? 兩邊都要賠償是嗎? 還是統一的? 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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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一般來說,是想辦法與被害廠商和解以爭取檢察官緩起訴

二、如果檢察官起訴的話則去爭取法官緩刑

三、也有人要爭無罪的,那得多查一些無罪判決來參考再擬定搜證方向。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五、如果是走認罪和解的路,那麼賠償行情則多查一些民事判決來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2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所加註知這段話,很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您明知系爭商品未經授權,卻仍為陳列販賣等行為。建議您與廠商和解以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ying 104-08-15 02:3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所加註知這段話,很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您明知系爭商品未經授權,卻仍為陳列販賣 ... (恕刪)

請問你說的"註知這段話"是指我在頁面上敘述的這段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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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在做筆錄時該說到這件事嗎?(講或不講到 哪者較好)

另外想請問如檢察官詢問我說到底知不知道自己是賣仿冒品?

是要像別人說的堅持裝傻不承認嗎? 還是承認對案情較有利呢?


ying 104-08-15 02:42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一般來說,是想辦法與被害廠商

 

想請問那您提到的第五點

五、如果是走認罪和解的路,那麼賠償行情則多查一些民事判決來參考

 

要去哪裡查相關民事判決呢?或是收尋哪些資訊可查到呢?

另外想再請問一件事,跟廠商談和解,但我現在不知道廠商是誰

也不知是誰對我提告.只有警察跟我說是雨靴,

正常大家是在法院才會遇到廠商嗎?

當下法院判別是刑法民法?

此案件我是有要負擔刑法民法呢? 兩邊都要賠償是嗎? 還是統一的? 謝謝

ying 104-08-15 22:52

抱歉!我不清楚該按引言回覆還是回覆主題你們才會收到,因為周二就要過去做筆錄

 請問你說的"註知這段話"是指我在頁面上敘述的這段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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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在做筆錄時該說到這件事嗎?(講或不講到 哪者較好)

另外想請問如檢察官詢問我說到底知不知道自己是賣仿冒品?

是要像別人說的堅持裝傻不承認嗎? 還是承認對案情較有利呢?

另外請問我是要去3次是嗎?

1.警察局做筆錄? 2.偵查庭-檢察官? 3.法院-開庭?

這樣對嗎?

達達 104-08-11 23:52

各位法律律師顧問您們好!

本人因去年於買飲料時被不明人士毆打,包含車主共三人,認為本人機車擋道動線,毆打且暴力恐嚇威脅我移車(拿磚塊威脅要打破我的頭)當下並無人幫忙,故於害怕暴力之下進行移車,對方開車逃逸,於移車時記下車牌號碼以及車款及顏色提供給警方進行報案且提告傷害以及恐嚇還有公然侮辱,本人皆無還手,且於當下有去醫院驗傷以及拍照傷口存證。案子直至目前法院開偵查庭,被告者車主到案一同開庭,但檢察官詢問被告者問題,被告者全然以回答不知道以及忘記了當作規避藉口,且無法交代為何我於當下所記下車牌、顏色、車款皆符合被告者所擁有車款,但被告者一律回答不知道不清楚忘記了,請問我該如何作才能夠爭取自己的正義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否認犯行的話,您可回想現場有無監視器可供調閱或其他第三人在場可為證人,否則單憑診斷證明書及傷口照片恐不足以認定對方犯行。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2 1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相關證據資料,撰擬刑事告訴補稱理由狀,為檢察官整理犯罪事實及涉犯法條與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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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玉 104-08-11 12:10

我想詢問一下,就是我在五月中有發生車禍機車機車擦撞,我方無照沒受傷,對方有受傷,肇事比例7:3,現在因為賠償金錢談不攏,本來是對方說要和解的我有讓對方開價,但對方最近又變掛說我們沒誠意沒關心她,說她的傷也還沒完全好,其實ㄧ直有在關心她的,最後對方說當初講的金額已經不可能了還要在往上加,把責任推到我身上,雖然我錯比較多但對方也有錯啊,只是因為她受傷嗎?至今我要求多次明細也沒給我,我知道她有在看中醫針灸,但我們出的起的也是她當初的價錢,現在已經不知道要怎麼辦了,有去申請調解委員會了,那如果對方不高興直接告我過失傷害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會構成過失傷害,若無法達成和解,確實會有被判刑的結果,但判的刑度一般而不重,若能和解則盡量去努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您所述事實無法判對對方肇事責任為何,但實務上多則判決認定單純無照駕駛車禍發生不具備因果關係,甚至民事訴訟上不會構成與有過失,換言之,不用賠償。 如對方開價過高無法達成和解,建議向律師諮詢或委請律師協助處理。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您好,對方可提告過失傷害,且因您所提的鑑定結果為7:3來說對您較為不利,惟您有誠意賠償,您可收集相關對話證據,作為若對方有提告之抗辯,若調解不成,之後也可在訴訟和解

阿暐 104-08-10 22:33

這件事發生在十幾年前的一個下午,當時和同班的同學一夥四人到學校附近的空地玩球,本來的計畫是玩躲避球,到最後我們玩起丟泥巴,沒過多久我一陣黑,順著力道頭往後傾斜,我依稀記得自己倒在地上一陣子,然後開始有人把我扶起,之後才意識到自己是被砸中眼睛了,事隔多年早已忘了有多痛,但我確定的是砸中我的絕對不是泥巴而已,我的右眼視力幾近全盲,之後也被診斷為免役體格,我還記得當時出手的那位還要我說是自己跌倒的但這都不重要,對我影響最大的還是一眼失明的不方便,包括畏光,容易暈眩,頭痛,在生活上莫名的沒自信,和人交談最基本的眼神交換我都做不到,我的眼睛失明了家人建議我不要跟大家講,但一隻眼睛的視角讓我平衡和大家不一樣,這些狀況經過這幾年的調適,已被我掩飾的很好,但終究是掩飾,  

我知道年代久遠,可能勝算不大,但重傷害追溯期有二十年不是?

我想請教的是7

告訴乃論是直接向警方報案然後他們會自動處理?

再來這件事本來就是事實,但似乎還是需要證據來支持我的說法,

哪些對我有利呢?

若審理的話對方也會請律師嗎,對方律師辯護的方向又會是?

(如果問題太深入可以直接跳過沒關係)

 

 

 

鮮奶 104-08-10 13:08

甲無緣無故被乙在大庭廣眾之下侮辱跟甲交往的人不是站壁就是技女,不斷的言語攻擊,惹怒甲動手打人,警察到場後當場制伏甲,乙被到加護病房,乙方家長提告甲是重傷害現行犯,甲之前有重傷害前科(判了三年)。

問題1  乙不用有任何責任嗎? 

問題2 甲會有什麼法律責任?,若判刑刑期為多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0 13: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乙涉犯公然侮辱罪。

2、甲的部分,依據乙方所受傷勢,分別可能成立傷害罪、重傷罪等,倘若屬於5年內再犯,則累犯加重1/2。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乙的行為,可能涉及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或第310條誹謗罪(視言論具體內容而定),前者可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後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甲的行為,如果沒有造成乙受有刑法第10條所規定生理機能或身體與健康重傷之結果,可能涉及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如果造成乙重傷,可能涉及刑法第278條重傷害罪,可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量刑依據刑法第57條之各項標準,輕重各案不同。甲如果是在前案執行完畢日起算5年內再犯本案,依刑法第47條規定,成例累犯,加重二分之一,即法定刑最高度及最低度同加至二分之一之範圍內定其宣告刑(普通傷害罪3月至4年半、重傷害罪7年半至18年),至於實際加重多少,法院有裁量權。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您好

除前面幾位律師說明的內容外,補充如下:

對方出言不遜,激怒甲出手傷人,該部分可作為量刑因素,請求法官從輕量刑,不過是否減輕,法官有完全裁量權。

甲主觀上是出於輕傷故意:例如只是想小小教訓乙,卻不小心出手過重,視情況,構成傷害重傷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甲主觀上出於重傷故意:乙太可惡要打到你殘廢,診斷出來有重傷,成立重傷罪,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診斷出來沒有重傷,成立重傷未遂罪,按照重傷既遂罪的刑度減輕。

所以,甲成立何罪,除了乙事後被診斷出來的是輕傷還是重傷的結果外,甲當時出手的想法為何,攸關判決刑度,也是法官審案的重點,請一併注意。

法律分析仰賴詳細閱覽訴訟資料,若能提供詳細資料,則能提供更詳盡分析。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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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e 104-08-10 11:36

發生車禍後的和解部分,對方駕小客車右轉未打方向燈而撞到要直行的我(駕機車)原先兩者都是直在在同一條路上,所以交通隊判定頂多是過失傷害...雙方筆錄都做完了,因車禍我大腿骨斷裂及身體多處擦傷休養了約一個月後想與對方談和解,對方卻將一切責任推給保險公司說會理賠到底完全感受不到誠意,還說什麼她老公運氣比較差開車去撞到我......當事人完全不跟我對談?由於我未滿20所以和解時需要監護人同意才可和解嗎?對方的態度不是很想跟我談和解我該怎麼辦呢?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法律層面上,未滿二十歲為未成年人,而和解契約行為,且通常成立和解雙方會拋棄一定權利,故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事實層面上,有成年人陪同和解,思慮較周全,對方在談判桌上也比較不會向占你便宜。 如無法私下和解,恐怕須提起訴訟才能獲得賠償,因為您這方有受傷,刑事部分可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告訴期間為6個月,民事部分可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此部分如雙方均有過失,會有比例相抵問題),時效是2年,原則上都是從車禍發生之日起算,一旦逾期就無法補救,須特別注意。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jasonc 104-08-09 23:16

想發問的內容如下

8/7(五)營業時間機車停放銀行騎樓最邊邊角落靠牆壁不妨礙行人通行的位置

8/9(日)晚間發現原先的機車被強行(鎖龍頭)移到騎樓外路邊的黃線處,並發現右手把疑似有倒車碰撞造成的變形,以及機車不易發動現象

預計近日向銀行申請調閱監視器紀錄

1.請問這樣移車者會構成民事上的損害嗎

2.明知8/7.8會有強颱來襲,還是將機車移到室外,颱風造成的傷害是否跟移車有因果關係

3.先到銀行申請調閱監視器,若不給的再到話警局報案拿三聯單請員警陪同並拿公文前往調閱,流程    這樣對嗎

3.還有其他適用法律可以支持車主求償的嗎,因為已遭擅自移車多次

 

先在此謝謝各位律師解答~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0 07:53

問題在於移車導致您機車受損而非移車本身,若可證明特定人移車導致您機車損害自可要求對方賠償

jasonc 104-08-10 12:38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這樣算是民事還是刑事責任??

 

謝謝~

evatsai 104-08-09 19:23
請問我方為直行機車綠燈穿越十字路口時撞到對向不依特殊號誌燈左轉汽車汽車肇事後繼續行駛100公尺由路人攔下報警,肇事者為88歲聽力障礙外省老人,我方車損人輕傷,有診斷證明書,監視錄影帶也已調到,因初步私下與對方開價對方不願和解,故預計申請調節委員會調節,請問肇事者當下由管區員警做筆錄,此員警陳述對方已被攔下,而且講話口音無法理解當下他兒子敢來幫他陳述他重聽而且不知道發生車禍,故員警可能未將對方當成肇事逃逸,但是交通事故初步事故圖中有寫對方疑似肇事逃逸,那我還可以告他肇事逃逸導致傷害罪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9 21: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確實涉及肇事逃逸,至於重聽與否應與能否發現車禍事故無涉。

2、倘若員警沒有將對方以肇事逃逸移送,可以依法提出告發。

一、不要針對警察,這是處理車禍的重要原則,在後續訴訟中還有可能需要警方當證人,你先告發警察了,你覺得警察會想幫你嗎?

二、如果你是輕傷的話,告過失傷害即可,沒有一定要去告肇事逃逸,有人會認為告大條一點對方比較會怕所以對方一定會賠多,實際上告大條一點有時候是一個結仇,有時候本來可以調解的,結仇後告了老半天什麼也沒拿到,沒有比較好。

三、如果是輕傷表示車禍並不是大車禍,加上對方重聽的話有可能其他的感官也退化了,他沒有注意到車禍的可能性相當的大。

四、如果你認為對方應該賠償你的損失而怕對方脫產,請認真考慮假扣押

五、刑事程序並不會直接產生民事效果,更不會直接中斷民事時效,所以請特別注意民事時效只有二年,千萬不要因為刑事程序在進行就不弄民事

六、如果你的傷勢很輕的話,也沒有一定要做民事假扣押,因為做假扣押還是有成本的問題。另,民事上,請認真考慮調解,在小車禍訴訟沒有比較好。

七、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要提告的話要注意時間。

八、當然如果你不會在乎一個八十八歲重聽老人家恨你,甚至因為這件事含恨而終變成阿飄飄來飄去,甚至沒有留下財產供你強制執行,那我的意見你就聽聽就好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李先生 104-08-08 03:29

律師你好:

今年3月9號本人發生車禍,8月4號和解不成立,當天和解調解委員會有說雙方都有錯,哪為甚麼只有我要賠給對方,對方現在要告我過失傷害 ,請問一下我現有要準備甚麼東西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8 20: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必須先取得初步判定表。

2、釐清肇事責任之後,可以就有肇事責任之他方依過失比例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3、倘若有受傷的那一方,可以另外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嫌。

ming 104-08-07 14:27

家人於去年11月發生車禍,對方於路口未到中心即轉彎,致撞傷腦部,現在

均需依賴呼吸器(已氣切)照護,對方保險公司看過診斷證明判斷是一級殘

請問律師

1.對方小貨車強制險200萬,任意險300萬

   法院判決的賠償金額有無包含強制險,如若因生活增加支出等...判決

   金額300萬,是否扣除強制險200萬,只需再賠100萬

2.現在進入刑事訴訟程序,在法院還有調解庭,實務上業務過失致重傷害,

   判決的刑期是否都不高,對方認為等判決之後,在易科罰金即可

3.肇事者開小貨車幫家裡送貨,已提出刑事附代民事之訴,可否對他家裡

   提出附帶賠償責任

4.如需對對方假扣押,是需於何時提出?如當事人無財產需如何保障自己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民事損害賠償以填補損害為主,所以若已領取強制險,則法院會扣除.

二.本件實務判決仍可能會以易科罰金為主.

三.由於本件是業務過失致重傷害,所以您可以連同其所任職之公司行號請求連帶損害賠償,但應先確認是公司還是行號.

四.假扣押現在就可以提起,若當事人已無財產,則只能取得債權憑證日後再來執行.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8 21:33

1. 是。

2. 若是達重傷害程度未必就可以獲得6月以下,若對方執意如此,可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3. 附民只能對本人。

4. 檢察官已起訴,已可提附民,同時假扣押也可提起,但要供擔保。不過若對方無財產,日後強制執行就只能取得債權憑證,待查有財產再行執行。

芸瑄 104-08-07 10:33

律師們您好
有請教關於機車車禍事故發生的後續理賠問題,
受害者是我先生,他是外籍人士,2015年4月2日早上,
跟同事A去上班,老闆安排他讓同事載,因同事不是台北人不熟路況,
在台北橋上左轉切入機車道時,未注意後方機車來車,被後方機車B撞上,
同事A擦傷,但我先生腳骨折,肺部血腫~報案後救護車送馬偕急診~

事發後,初步研判表寫,
同事A:未注意左方來車
機車B:涉嫌超速
我先生C:無肇事責任

現在機車B,認為他贏定了,不想與我們做任何和解動作及賠償討論,
說有保第三責任險,但是是保自己,要我先生去跟他同事喬理賠,
沒有詢問我先生車禍後狀況,也不任為自己有責任要負!
提告他同事A到士林地檢署,我們有去,但對方還是沒提任何和解問題!
這件事情讓我們很傷腦筋,先生躺了一個多月,沒有上班領薪及撞擊力道大,
他的財物損失,手機螢幕破掉摔壞這些要如何做理賠?

想請問
目前如要提告,還需要申請車禍鑑定嗎?
是否進入司法程序後,就不能申請?

詢問保險業務及警局的警員,都說對方也算是有過失,
但態度就是不想討論和解!說我們可以去告他過失傷害,
對於這件事情,很無奈對方態度,很不希望提告這個涉嫌超速的年輕人,
但這樣的態度,又讓人心灰意冷的!

希望律師們能給我些建議,如何做才能把事情處理好!
謝謝

一、可以考慮提告刑事

刑事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告了之後還可以和解撤回告訴或是調解,這個部分你可以考慮一下是否要提告,如果要告的話六個月內可以處理。

二、請認真考慮假扣押

民事部分,骨折又影響到工作的話賠償的金額不小,這個部分對方是有可能會脫產的。如果希望打官司打到最後是有實益的話請認真考慮先辦假扣押

三、我曾問過一個專辦強制執行的小弟,在台灣強制執行的效果如何,他說,如果是以假扣押先扣的話比較有機會扣到東西,如果是做支付命令或是以起訴來做的話,等到拿到法院公文,十個有九個都脫產了,這個供你參考。

四、民事時效是二年,如果要請求的話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

五、刑事案件的進行並不會阻止民事時效,這個部分要特別注意。

六、如果你想要原諒他,就等他賠償他應該要賠償的金額後再原諒即可。

七、如果是有意願調解的話是好事 ,律師也是很支持。但是有的人跟你談調解並不是為了要賠你們錢,而是為了拖六個月;有的則是假意調解,一方面慢慢脫產,等調解完你不告刑事後他財產剛好也脫完,你要告民事告贏也拿不到錢 。所以要調解的話建議至少要拿一筆現金,不要說車禍連醫療費用都不出。

八、假扣押辦完後,取得執行名義部分:

[一]執行名義就是法律允許的可以當強制執行對方財產依據的法院公文書。

[二]假扣押算是執行名義,但是也只能凍結對方的財產,不能將對方的財產變價。

[三]所以要另外取得執行名義,例如支付命令或是民事確定判決或調解書或是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四]目前實務上很流行[ 精神上損害賠償不能以支付命令處理] 這個想法,所以如果你要用支付命令處理的話,就精神上損害賠償的部分就要另行起訴。

[五]刑事附帶民事的話是要先提出刑事告訴,等檢察官起訴後才能提刑附民,刑附民的話一開始沒有訴訟費用的問題,但是如果刑事裁定移民庭的話再追加項目就有訴訟費用要支出,所以如果有要告刑附民的話記得一次要足。再來是刑附民的話限於人傷的部分,物損部分如果要提刑附民的話會有困難。

[六]民事起訴的話有訴訟費用的問題,這個先跟你說一下。

九、不知道這樣對你來說會不會太複雜…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小寶 104-08-06 19:49

去做一個傷害公然侮辱告訴筆錄

提告對方傷害,和辱罵討客兄,瘋女人之類(臺語)

有影片證明,需要三聯單嗎

上法院我要說些什麼,對方是夫家的姑姑

傷害是他推我,我驗傷了,之後才去提告

這樣的證據足夠嗎?我沒還手,就是被指責一堆

該怎麼處理,怎麼說

劉小姐 104-08-06 10:17

請教...我方汽車,對方機車三人(2大1小),雙方同方向行駛,我方看到對方於外線車道,所以切換於內線車道繼續行駛超越對方後,在十字路口處,對方由外線車道左轉擦撞我方車體右後方葉子板而跌倒。兩位大人手腳皆擦傷,小孩頭部有撞到,當日送醫觀察,也於當日五點後皆出院。初判表尚未申請,肇責還未確定,我方保險理賠員先與對方調解內容:機車修理費、四日無法工作薪資補貼、醫療費。我方保險理賠員分析對方和解內容還ok,建議我們可以和解,故我方汽車修理費及和解所需理賠的金額皆由保險公司全部支付。由於對方有三人受傷,對方可告我過失傷害理賠員分析如不和解,後面會很麻煩。但由監視器及我方行車紀錄器皆可看出對方違規行駛外線左轉,到十字路口才打方向燈。我方是被撞的,卻因為對方自己撞到我方車子跌倒受傷,我方保險要全部支付。所以不論肇事與否,都是傷者為大嗎?理賠員說明如不理賠要證明完全無責才可不賠,對方體傷的部分我有第三人責任險,對方及我方車損的部分是否應該按肇事責任比例理賠呢?

阿勛 104-08-05 14:51

律師您好 :

事情是在上班途中發生的車禍

上班途中 在一個轉角處被擺攤的店家所架設的遮陽物品給擋住視線在沒有發現及沒有反應時間的情況下摔車(他是繩子綁住沒有非常穩的固定住),倒地時看到有繩子纏在車上車輪,筆錄做完警方說是他的過失傷害,那我應該如何處理這件事情呢 如何請他賠償呢 ?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6 07:53

跟對方談談看看對方有無意願賠償,若否,可考慮向警方表示希望提告過失傷害(但請注意6個月告訴期),另請蒐集相關單據資料,待日後若是檢察官起訴後,可向法院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8-06 13:06

 

方安遠 律師   答覆:

 

對方行為在刑事上可能構成過失傷害業務過失傷害。在民事上應構成侵權行為,你可依民法相關規定請求對方賠償你的損害。

建議你宜先備妥相關證據(一、警方文件: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核發現場圖、現場照片等,二、損害之證據機車修理費單據、醫院診斷書、醫療費用單據、等等),作為談判之依據。萬一對方不願賠償,或雙方就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合意,未來如欲提起民刑事救濟亦須提出相關證據

 

如有其他問題,可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但請表明身分及稱謂。

sarry 104-08-04 15:18

日前開車停在路口綠燈左轉後方突然被大貨車撞擊,導致受傷住院,警局初估報告:大卡車未注意車前狀況,我方無肇事責任,今提出業務過失傷害罪,請問我方需自付3000元做事故鑑定嗎?如果不鑑定就無法提出刑事告訴嗎?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車禍案件之肇責判斷,法院判決多半依據鑑定報告,您可先支付鑑定費用,亦可將來聲請檢察官或法院送鑑定,並無未經鑑定不得提告之規定,但前者優點是,如果鑑定結果對您有利,可大幅漸少訴訟時間,且如係向檢察官或法院聲請鑑定,准許與否亦未可知,至於鑑定費用部分,只是代墊性質,將來法院認定對方有過失須負損害賠償責任時,可一併向對方求償。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1.車禍只要有受傷有驗傷證明即可提刑事過失傷害, 與鑑定無關

2.鑑定報告只是釐清肇事責任比重, 方便法院判決, 或是於和解時提高談判籌碼

3.鑑定費用為代墊, 會依肇事責任比做分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因為警局所做之初判表,已經先認定您無過失,對方有過失,如果對方要主張自己無過失,就要去花3千元鑑定,才可能推翻先前所做之初判表,否則對方將會構成業務過失

賀賀 104-08-04 09:27

我的外公誤紅燈,被輛計程車撞上
反覆的進出加護病房,對方沒有來探望也不願和解..
對方表示要我們直接像法院提告傷害,讓法院採取鑑定..
但是警察先生要我們自己先申請鑑定,不然法院鑑定結果對方沒有超速,沒有錯,對方可以告我們誣告
自己申請鑑定結果要一個半月的時間,但我們只剩一個月的時間..
外公事發後意識不清,耽擱了鑑定的時間..
想請問律師大人們,是否能提告傷害
讓法院採取鑑定,若是對方不用理賠,對方是否能反告我們誣告

沈恆 (沈律師) 104-08-04 09:51

您好!

若即將屆滿六個月,可先提出傷害告訴,將來若鑑定對方無過失,再考慮撤回告訴。只要不是故意誣賴對方犯罪,誣告罪並不太容易成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8-04 10:14

 

方安遠 律師   答覆:

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必須在告訴權人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提出,逾期提出,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

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被訴人之事實必須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若有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以致不能證明其所訴之事實為真實,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亦難成立誣告罪名。(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892號判例)

以上供您參考決定

 

如有其他問題,可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但請表明身分及稱謂。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刑法169條誣告罪,必須是捏造虛偽事實提告,才會構成,要件相當嚴格,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也說明:「所訴之事實未能積極的證明為虛偽,則衹能以證據不充分之故,為被誣告人未予判罪之原因,自不能據以推定告訴人所訴為誣告誣告罪之成立,以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而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為其要件,故其所訴事實,雖不能證明係屬實在,而在積極方面尚無證據證明其確係故意虛構者,仍不能遽以誣告罪論處。」(最高法院20年上字第307號、46年台上字第927 號判例) 實務上,車禍糾紛之當事人主觀上認為對方有過失而提出告訴,即使事後鑑定報告認定對方無肇責,也不會構成誣告罪,有台北地院96年度自字第132號、士林地院103年度自字第27號刑事判決可以參考。 傷害罪要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民事損害賠償要在2年內提起民事訴訟,如認為對方確實有過失,建議可先提告證據部分仍可在訴訟進行中補足。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4 21:55

您好,建議還是先直接提告過失傷害

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許先生 104-08-03 23:12

律師您好:

前陣子開車發生一起車禍,情況為以下

當時車道為二線道,我在右,他在左,

監視器他是由右切到左,然後在左車道東鑽西鑽,後來為了躲另一台車,又想再切回右車道

他就從左邊撞上我的後車,但因僅是擦到他自摔,我當場沒察覺就離開(後來被罰肇事逃逸)。

接著這二個月在處理這件事.對方告我過失傷害,因為當時他切過來我的車道剛好是路邊,

我前方的車正好要臨停,我在我的車道繞過它,但仍是在我的車道上,

但對方堅持是因為我要閃車,害他切過來才受傷,

因後續我申請交通鑑識,不知這樣我的勝算有多少?

另外,因為對方是東鑽西鑽,是否有造成危險駕駛的條件?而從後方撞上前車是否算是對方的責任

 

謝謝律師的幫忙!

一、要看當時的錄影而定。

二、鑑定是這樣的,不要去猜結果,而是要去努力澄清,讓鑑定委員相信不是你的錯。

三、鑑定會議上會讓你有發言的機會,他們會把證據放上來討論,給雙方表示意見的機會,然後再以書面決定是誰的錯比較多。

四、對方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他第一次如果沒有在二年內對你做民事求償的話時效就消滅了。但是對方都告刑事了,可能也會知道要告民事

五、民事部分如果對方請求的話你這邊可能的答辯:(一)無過失。(二)項目一一的答辯。(三)與有過失。(四)抵銷。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許先生 104-09-06 15:34

謝謝律師,日前交通鑑識完,判決為對方由後方撞我車,為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safe!

aj 104-08-03 12:40

各位律師好..因有人來家鬧事..一時氣份拿刀不小心揮到人ㄉ脖子..目前無生命危險..  所以以殺人未遂移送...目前5萬交保...偵查庭還未開..  這樣情形有辦法改傷害罪起訴..或已傷害罪判刑ㄇ..


您好:

傷害重傷殺人除了犯罪嫌疑人主觀之意思外,通常都是依照下手之部位、犯罪時的客觀情狀判斷,建議您儘速委任律師協助辦理,以免權益受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以殺人未遂來移送,但仍可以主張並無殺人之意圖,朝傷害罪來處理,且也要看您下手的情節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8-03 14:29

 您好

   這要看您要如何說服檢察官您僅具傷害故意而非殺人故意

                                      陳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3 16:48

您好,檢察官會以您講的話跟客觀事實判斷您是否主觀上具有殺人之犯意唷!建議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aj 104-08-03 10:49

因有人來家鬧事..一時氣份拿刀不小心揮到人ㄉ脖子..目前無生命危險..

所以以殺人未遂移送...目前5萬交保...偵查庭還未開..

這樣情形有辦法改傷害罪起訴..或已傷害罪判刑ㄇ...

阿頡 104-07-31 14:24

上個月我騎車在一路口綠燈轉彎遭對方開車從後面追撞撞擊排氣管

我整個人噴出去2.30公尺 事後得知對方是酒駕

但對方家屬知道現場監視器損壞後 一直堅持他們是闖黃燈

而顧名思義就是要說我紅燈的意思 但我很確定我是綠燈才起步 他是紅燈

可是我沒裝行車紀錄去 民眾也沒有人可提供 現場監視器又壞掉

等於無從判別誰紅燈綠燈 對方咬緊這點 想把白的說成黑的

而我有的只有後方民眾可以當目擊證人幫我作證我是綠燈才行駛

而當事人因為沒錢 一直神隱 不接電話 家屬也說那是他的事要我們自己找他

還說肇事者沒錢 已經有做好被告被關的打算 我們現在完全聯絡不上對方

調解委員會 警察礙於個資法不給我資料 我只能請調解委員會幫我調資料

初步分析表部分 警員跟我說說 因為現場監視器損壞 無從判別 送了回來也是寫不予分析而已 申請了沒意義

有幾個問題想請問

1.沒監視器作證情況下 最後會變成我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變我肇事主因嗎

2.我有目擊證人可幫我作證 請問證人功效大嗎

3.如果要提出過失傷害 警察說 我自己按鈴提告要自己準備律師 如果去當初偵辦的警察局就不用律師 他們會幫我送 是這樣嗎

4.對方家屬態度很差 一直說我身上的傷說不定是之前自己造成的 怎麼可以證明是因為這次車禍? 還說工作損失他們不可能賠 那是我們自己的事 整個態度就是差到爆  請問這樣合理嗎? 診斷書都有 但對方態度就是很無賴 睜眼說瞎話

 

請幫忙解答了 對付這種 酒駕 紅燈說謊的 該怎麼辦

行車紀錄器真的很重要阿...怨念

您好:

您可以提起過失傷害刑事告訴,並向檢察官聲請移送行車肇事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之責任,同時傳喚目擊證人出庭作證證明對方確實有違規情事。 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必須要在6個月之告訴期間內提起,您可以向警察機官或地檢署提出並言詞製作筆錄,不一定要委任律師。 您提出刑是過失傷害告訴後,可以適時向檢察官反應被告之態度,由檢察官偵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31 15: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監視錄影畫面或是行車紀錄器,還是可以嘗試依據證人說詞、撞及位置、車損狀況及路權等判斷肇事責任,所以還是要申請初步判定表,倘若員警無法判定,還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倘若有證人最好,員警應該有對該證人製作筆錄的義務。

3、必須在6個月期限內應該提起告訴,倘若已經報警處理,可以於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及診斷證明書之後,委請律師協助提告,至少可以委請律師撰擬告訴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7-31 12:08

您好,我現再捧碰到一個問題是我哥在五月底去世,我跟我媽去申請勞保的喪葬輔助費,因為那個對我們不聞不問的父親在我們第一次申請期間說都給我們,後來她自己去勞保局詢問說錢有很多,就反悔說也要拿,但是喪葬費是我們再支出,他以前到現在也對我們不聞不問,壞的都丟給我們處理,好的自己享用。
我哥的所有喪禮的錢都是我跟我媽出,還有現下我們再租的房子也是我哥簽名,後來由我媽支出,父親在我哥喪禮期間對所有認識的人說一毛都不拿,可當有人拿奠禮來時他眼睛就為之一亮,一直說要看多少錢我媽不肯,後來我哥喪禮完畢後他就現出原型說我哥的他所有都要拿,但是再我哥出事當下他弟一個就是打我媽、恐嚇我媽,所以我跟我媽在我哥出殯後就立馬申請家暴,因為再以前他對我們的紀錄來說他跟地下錢莊借錢跑路是我跟我媽還有我哥再面對,包含他其它家人也身受其害,他知道後就罵我說是我害的,好像他以前到現在所以有事情都是我害的一樣。
他跟我媽在94年時離婚了,在離婚之前他一直使用暴力對我媽跟精神上的傷害,對我跟我哥則是精神上,因為他外遇所以我們三個人對他很切心,他卻還笑笑得跟我們說他外遇有女兒很開心。
我們現在遇到是勞保局因為他在審核期間提出申請,所以勞保局要我們自己商量,不過在期間後沒有結果就是一人一半,我想請問喪葬費用是我們再支付,以前到現在我們對他的印象真得很不好,他除了錢還是錢,對我們從來只有利益上的眼光,我哥腦部開刀他也是讓醫護人員不好做事,回家休息纏著我哥讓我哥在烈日底下陪他聊天二個小時。
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讓他不要拿到或者是拿少?我們都問過勞保局他說要我們自己處理,主要是因為當時我哥沒有去申請遺囑所以才被這樣。
我們也問過調解委員會說調解有用嗎?調解他不來的話是不是就送交法官判決?
那如果我們的案件不能用調解的話,打官司有勝算嗎?是要申請哪種訴訟?我們需要準備什麼?
   那如果我要以他口頭上說給我們這點也有證人,用這個來對他提告可以嗎?那假扣押的話我該什麼時後提出申請?是等勞保用下來?那如果勞保下來之前幾天我可以去提出假扣押或是告他?

因為我媽還有機車在他那邊,名義上是借用,但我媽跟他已經離婚他也不肯還機車給我媽,這方面我可以一起對他提出告訴嗎?

您好:

您父親是否有民法第1145條規定喪失繼承權之事由?若無該事由,您父親與母親是第二順位繼承人,若您哥哥無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遺產會由父母親繼承,應繼分各二分之一。 依照民法第1150條、遺產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0款,喪葬費用遺產支付。您可以主張先扣除喪葬費用,再分割遺產
104-07-31 19:35

那請問如果我以他口頭上跟所有認識的人說不拿半毛錢的這一點來說,也算一種口頭約定嗎?因為真得很多人聽到我也有證人

 

那我是不是就可以等勞保死亡給付下來就立馬告他不遵守約定?順便直接申請假扣押

您好:

您若可證明有遺產分割協議存在(全體繼承人就遺產分割之方式達成協議),可以請求依照遺產分割協議履行,但單純口頭上說說與成立遺產分割協議上有相當之差距。另外假扣押金錢債權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強制執行之虞者,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您父親若有信用狀況不良或脫產之情形,可以聲請假扣押,但需要釋明原因。

104-08-02 19:19

所以如果是口頭訴說,有證人也沒有辦法?

 

那如果以第一次申請時他確實有簽名蓋章(因沒有他簽章也無法申請)遞出申請,上面也勾選是給我媽所有,他也有看過,之後勞保局有回函說明第一次遞出申請確實有過,這也算是一種協議過的證據嗎?

 

畢竟如果沒有他簽名我們也無法去申請,因為要雙方關名蓋章才可申請。

那請問勞保死亡給付是屬於遺產部分嗎?

您好: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之3規定:「遺屬具有受領二個以上遺屬年金給付之資格時,應擇一請領。本條例之喪葬津貼、遺屬年金給付及遺屬津貼,以一人請領為限。符合請領條件者有二人以上時,應共同具領,未共同具領或保險人核定前如另有他人提出請領,保險人應通知各申請人協議其中一人代表請領,未能協議者,喪葬津貼應以其中核計之最高給付金額,遺屬津貼及遺屬年金給付按總給付金額平均發給各申請人。同一順序遺屬有二人以上,有其中一人請領遺屬年金時,應發給遺屬年金給付。但經共同協議依第六十三條第三項、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一次請領給付者,依其協議辦理。保險人依前二項規定發給遺屬給付後,尚有未具名之其他當序遺屬時,應由具領之遺屬負責分與之。 您父親已經同意由您母親請領喪葬津貼跟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勞保局核發給您母親並無問題,問題在於您父親是否要依同條第4項規定向您母親請求,此部分要看當時簽署的文件才能釐清。 另外,您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請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一次請領)時請先審慎評估,避免權益受損。 最後,勞保死亡給付不是遺產,請領順序跟遺產繼承順位不同(同法第65條規定),就算繼承人拋棄繼承還是可以請領勞保死亡給付。
104-08-02 20:52

所以不管今天他在第一次申請時是否有簽名蓋章當時是無意見的,之後反悔這樣在費用未下來之前提出申請就是有權益平分這樣?

我也不能對他說他當時第一次無意見,之後卻反悔說要拿這點做出訴訟

 

那像他現在騎的機車是我媽的名字,名義上是借用,我們想拿回他卻不肯還給我們,而且他跟我媽沒有婚姻關係了,我們可以用什麼方法來拿回?提出訴訟嗎?他這樣算是侵占?是我們很想拿回來他卻不肯,因為這件事情少說三年以上,他都不肯還我們還語帶恐嚇

離水 104-07-30 12:03

問題是這樣

之前在十字路口跟兩個雙載的學生發生車禍,我開車,雙方都是直行車

我是閃黃燈的主幹道,應減速慢行通過,我有減速動作,但可能減的不夠多吧,對方一直說是我開太快,才會害他們撞到我!!!

對方是閃紅燈的支道,應該停車再開,但是我看他們高速衝出來...

兩邊都出馬路了,結果就是碰撞碰撞點是我左前輪

偏偏我被撞偏我的跑道後沒有馬上把剎車踩死,而讓車滑行至另一路口才讓車停下,所以漏來我就被警察判定我是"開"過去的,我的滑行說法警察完全不理睬並強調我就是移動現場...

車停下後,我趕快讓我的兩個乘客下車先去報警求救,因為我的駕駛坐門已經北撞爛了,玻璃也都碎了,所以等到成客下車,我才從副駕駛坐爬出來,然後跑過去第一現場了解傷者狀況,並問我的乘客有沒有先幫我報警求救,我乘客表示已經都報了,但是一直還沒來,所以又再打了一次,然後一個乘客幫我指揮交通,另一個我請他先幫我把現場狀況拍照

後來警察跟救護車一起來了,兩名傷者指定醫院送,警察有跟我酒測並且懷疑我真的是駕駛嗎,因為我乘客都男的,就問我為何不是男的開,我說車是我的當然我開,可能警察懷疑我是頂罪的吧

初判結果是對方應禮讓為禮讓,我則是應減速減速....因為我車子離太遠,所以這麼判嗎?但是路權是我優先,所以對方主因,我是次因

然後我就送鑑定委員會,結果出爐我方維持原判,對方的變成為禮讓反而超速,但是鑑定報告內容的筆錄真是另我傻眼,對方筆錄有變還跟同學串供,他同學說他有停下來,事實上根本沒有,說有貨車擋住他們視線,可是貨車的位置串供沒串好,兩個人說的不同位置,到最後的竟然說我沒有下車...是想害死誰....我覺得他這個證人同學根本是來亂的

人家說台灣的法律只保護懂法律以及受傷的人一點都沒錯

從頭到尾他們都不覺得自己有錯,家長來也都事先聲奪人,一再強調就是我開很快,就只因為我沒有受傷而已,沒受傷的就比較倒楣嗎....明明我才是被撞的....

後來調解委員都他們都以還在觀察為由不來,快要滿六個月時,我終於收到了刑事過失傷害的傳單!!檢察官問訊時對方也是很強硬說我超速,說我根本沒有誠意要和解?還說警察可以作證我開很快的事;依程序,檢察官要求雙方再和解,這次他們來了,要求我必須賠償4~50萬!!我這邊當然是不同意,可是我們沒有意價,是委員叫我方先去外面,結果委員好像自己跟他們喊3~5萬吧,這是他們後來開庭前最後的和解才說我上次喊價太低,我說我根本就沒講這個數字,可能是我有說我覺得10萬都有點過份,所以委員自己幫我喊的吧,所以和解不成立

再來就是接到起訴書了,然後等著開庭,本來多少有點把握自己不會輸太慘,甚至已經做好準備可能會被判過失傷還成立,結果開庭前的和解過成真的是只有吵架的分,對方三個家長,當事人駕駛完全不用說話就有人開口,我一個人對三個人感覺一直被打壓,調解委員是完全沒有管誰對誰錯就開始要我們談,對方一樣是開價將近50萬,然後我只要講道是對方撞我,三個家長就會干擾我說話,說我亂講話,還說我自己開100才造成的(扯),甚至說我把行車紀錄刪掉(扯)我不過是沒插插頭而已是有被害妄想症嗎...從事發到最後都很會掰,他們說的算

結果委員直接幫我砍價至15萬,我依然覺得太多,要就10萬,不然法官判,他們覺得太少最少要20萬,委員希望我退一步,15萬和解,我就這樣被半推半就的被委員帶去簽和解,真的覺得很不甘心,對放態度是這麼的高傲又一直汙衊我,真真氣死人而已

後來開庭問我認不認罪,我依然是選擇不認罪,法官問為何和解了還不認罪,我認為他是肇事主因為什麼是我有罪,所以我還是說不認,法官有點變臉,跟我解釋過失傷害什麼的,我認不認罪,我問法官我只能認罪嗎?他說不是,所以我還是說不認

我不知道後果會如何,只覺得整件事到最後出庭都是對我比較不利,真的是太誇張了,甚至覺得他們這麼搖擺,我幹嘛要因為委員拜託我退一步就和解了,後悔啊~

人家跟我說應該要讓它上訴到最後

沈恆 (沈律師) 104-07-30 12:27

您好!

不管多少錢和解,應該以對方撤告為條件,沒要求對方立即撤告您就輸慘了。且應注意,不管您有沒有路權,那怕您只有1%的過失,還是會成立過失傷害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離水 104-07-30 12:3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不管 ... (恕刪)

律師你好,謝謝你的回復,談和解當然一定是有要求撤告訴,還有不再追究後續

我求分期支付賠償對方共10期,對方條件收到兩期後才撤告

所以我的問題已經不是問題了,我的和解金已經算少了我知道,只是心有不甘而已,遇到這種家長高傲當事人又跩的,真的是很倒霉

由於你們這邊已經和解, 也沒什麼可以補救的

現在最要緊的對方是否徹告, 您的案子也差不多完結了

這邊也是講一個觀念, 寧願事情發生前先請律師諮詢, 也不要已結案後才來問律師怎麼補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30 14:33

您好,既然和解書也簽了,對方也撤回告訴了,就算再有不甘,也於事無補,建議當作一個經驗,放寬心吧。

離水 104-07-30 18:01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由於你們這邊已經和解, 也沒什麼可以補救的

現在最要緊的對方是否徹告, 您的案 ... (恕刪)

旅師你好,謝謝你回復

因為我已經簽和解了,只是感到不甘心,所以我在這裡發表的是"討論"而不是"問題"

可以給有需要的人做參考,別像我一樣後悔

和解之前我早就諮詢過三個律師,並不是什麼都沒做

離水 104-07-30 18:1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既然和解書也簽了,對方也撤回告訴了,就算再有不甘,也於事無補,建議當作一個經驗,放寬心吧 ... (恕刪)

謝謝律師回復

是的,不甘心但簽和解了也都沒有用了,需要一些時間調整自己的心理

來此也是分享一個經驗給大家看,別跟我一樣後悔

小呆 104-07-29 19:22

請問夫妻間(已離婚)的 損害賠償 之案件可以主張互相抵銷嗎?

兩造皆有傷害到對方並皆屬實也已經判決確定

但有其一造主張賠償金額部分要抵銷

但我記得民法中是有一條法文大概是寫說:

雙方損害賠償間,若為故意傷害,則不能主張抵銷

大概意思是上述那樣,詳細文字我記不起來

也忘記是第幾條法文了,懇請均位可協助解答

謝謝各位專業的律師們。

安ㄟ 104-07-28 19:36

我收到過失傷害明天要開偵查庭的傳票,我上禮拜已經和對方在調解委員會和解,對方禮拜一有去寄撤回告訴狀,我今天有傳和解書給傳票電話的人(應該是書記官吧),我問他明天還要過去嗎?他說不用過去了

我想問我明天要照時間過去嗎?  我怕不到會被拘提 

雖然他有說了,還是想要確定一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對方已撤回告訴,則本件即會以不起訴處分結案,您可以再與書記官確認是否已有收到對方的撤回告訴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9 00:06

書記官說不用過去就不用過去囉!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9 08:24

若是不放心可再與書記官確認是否有收到對方的撤回告訴狀?及今日是否還要到庭?等

pro 104-07-28 17:43
您好,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所以想請求協助與處理方式! 麻煩各位了!非常謝謝大家 非常抱歉描述過程有點長,因為想努力清楚描述完整一點!請見諒。謝謝 會盡量簡短的描述! 事情是這樣子的, 之前有一位認識幾年的淺交朋友,相處模式只有偶爾在社群網站淺談與關心! 相識這幾年的時間,對方都有嘗試多次的邀約我出去! 並且聊天都會不時的自己提說自己對想追求的女生有多好這些話! 但是因為當時跟對方沒有太多的交集與熟識,加上沒有談戀愛的打算,所以都給予拒絕 直到相識幾年後的某天,對方又提出邀約才願意嘗試更進一步的認識與相處! (但是前提我都有清楚的表明,只是嘗試相處與考慮,並非交往!對方也說清楚認同) 對方追求我的這段時間,都會常常主動的詢問我喜歡什麼東西… 並且在某天對方自己單獨的跑去申辦了某隻手機與門號, 並且將單據拍照給我,說是要給我驚喜! 並且要求我一同去領取手機順便檢查。 但是一同前去領取手機時, 一進去就聽到店員說(這就是你女朋友啊)離開店家後,因為我非常在意這件事情 所以質問了對方說,為什麼要亂說話…我們明明沒有交往。 可是對方總是用我覺得已經是了這種話塘塞! 所以我就很正經的跟對方說,我不想收這個禮物!因為我還沒考慮好是否要交往。 所以不想要之後如果沒有在一起,會搞到很難看,或是又要把東西要回去等問題一堆! 對方聽完我一席話之後也口頭保證不會因為我之後如果不答應交往就有任何後續問題! 而我也因為信任就相信的收下了! 但是因為對方很愛不分時間的奪命連環call,所以我後來並不敢使用手機與門號! 在相處一段時間後因為對方長期一直在逼問我是否願意答應交往了,本來有考慮要答應對方了,但是對方因為我不用手機很生氣,一直強迫我出門,甚至還用假的目地位置標示說他在外面等了我多久之類的假標示與訊息! 之後被我發現後,還理直氣壯的罵我!當下我就表明過要將手機歸回以及不想在聯絡。 但是對方就開始道歉,並且要我原諒,以及保證不會在騙我或是惱羞成怒之類的。 考慮一段時間後,因為相信人性本善之類的,並就給予了在聯絡與相處的機會! 對方為了討好我,就又常常問我喜不喜歡什麼東西之類的! 所以之後對方又說為了給我驚喜,又自己跑去付錢買了台相機給我! 之後又要求我一同去領取相機並且檢查!但是相機檢查後有問題,所以當下沒有拿走。 中間又相處了一段時間,但因為相處之間對方常常會提起之前要追求的女生騙他錢或把他的人品講的多難聽之類的話!不過在我詳細追問下,就是覺得對方好像是追求不到女生就要毀了女生那種人,還把那個女生講的像詐騙集團之類的。 當下我就很直接的向對方表明說,我不想要成為下一個可憐的女孩!也直接跟對方說,我覺得他就是追求自願要送人家禮物,追不到就說人家騙他那種人,讓我感到很害怕。 但是對方知道我很清楚表明討厭他那種行為跟害怕後,對方擔心我又不想跟他聯絡就一直保證,他不會那樣對我,也絕對不是恐怖情人或什麼怪怪人之類的。 所以就繼續當著朋友… 直到二次取相機那天,我發現對方有讓我感到很恐懼與很害怕的行為,就是跟蹤我回家,還帶著朋友一同在找尋我的住處,害我非常非常的擔心與害怕!覺得這種行為非常的可怕。所以取完相機後對方因為惱羞成怒又兇了我!我被嚇到大哭後要下車,對方又馬上變臉說他錯了要我把他送的東西拿下車,原諒他! 但是回去思考了一段時間後,因為感到非常害怕,也擔心自己會受到傷害,因為對方的行徑非常可怕,所以決定跟對方清楚的完全斷聯絡! 因為害怕在被騷擾,所以我就直接的把通訊軟體刪掉。本來以為就此可以完全斷聯絡沒事了!想不到對方因為我沒有跟他交往又斷聯絡…開始大動作的在社群網站侮蔑我,甚至任意張貼我的照片,說我侵佔他的東西,然後還去警局備案說我侵佔,還把我跟他一同去檢查相機的照片截圖都貼在他的社群網站上講的都是我不對的話,後來還請他的朋友一同傳訊息騷擾我,說的一副是我騙他的東西!因為不堪其擾所以曾經回復過他,要將東西還他,並且告知東西是他自己說心甘情願要送我的,而且我也送過他東西他也都有收下,相處這段時間我也是很真心誠意的付出過,請他停止所有的不真實指控與侮蔑及傷害。只是因為受到嚴重的恐懼,又害怕親自將東西還給他會受到傷害,或是對方會不承認收回物品!遲遲不敢也不知道該用什麼方式處理才能保障自己!因此來這裡求助。 順帶一提,相處這段時間我也送過他不少東西,他也都完全收下,甚至母親節 雖然我們沒有交往,我也送了對方長輩禮物!都是他代為收下的。但是我完全沒有要求過他把東西還我,我還跟他說,送他就是送他了。可是他堅持要回,還大動作的張貼了所有不實指控,甚至提出侵佔,請問這樣成立嗎?我該如何處理呢?請各位幫幫忙,我內心的恐懼已經覺得自己越來越憂鬱害怕這種侮辱騷擾了! 拜託各位了,非常謝謝!

您好:

過度追求,對方的行為可能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跟社會秩序維護法,您可以報警處理。至於是否構成刑事犯罪,還需要更多證據才能判斷。

pro 104-07-28 20:53

謝謝律師的幫忙與回答,

聽完建議後我打算請警方幫忙當第三公正人!

非常感謝您。

 

希望能得到更多正確的知識與幫助,在麻煩各位提供如何處理這方面的回答,非常謝謝各位。

軟糖 104-07-28 17:23

收到台中高等法院地方分院通知書,被傳人:證人,也就是我本人,案由:離婚等,如果第一次不到是再傳罰款,怎麼請假呢,請假過後是否再傳呢?只因不想再看到當事人被上訴人,去年和對方有傷害案,我是提告人,已合解,看到對方還是會害怕恐慌,我該怎麼辦?證人可以委託律師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證人無法委任律師處理,您可以寫信向法官說明緣由,第一次可以先不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8 23:42

您好,證人有到庭據實陳述之義務,但若有正當理由可以寫陳報狀請假。

阿丹 104-07-28 02:12

我朋友19歲女 去年11月發生事故 

對方82歲行人橫跨雙黃線 我朋友為了閃他 急煞摔車受傷

應該沒撞到他 對方跌倒就是一身傷

期間一直要我朋友賠70萬 而且對我朋友傷勢不聞不問

我朋友也因受傷不能久站

常常做惡夢 也沒心思上大學

因為不能久站所以也沒工作

目前準備走法院互告傷害 我方能要求多少賠償?

工作損失? 永久性傷害? 精神賠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8 05:57

可請求賠償金額包括醫藥費、若有住院可請求看護費、不能工作損失、慰撫金等

就閣下所述車禍理賠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備齊資料至本所研商細節,歡迎撥打法律諮詢熱線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丹 104-07-28 02:11

我朋友19歲女 去年11月發生事故 

對方82歲行人橫跨雙黃線 我朋友為了閃他 急煞摔車受傷

應該沒撞到他 對方跌倒就是一身傷

期間一直要我朋友賠70萬 而且對我朋友傷勢不聞不問

我朋友也因受傷不能久站

常常做惡夢 也沒心思上大學

因為不能久站所以也沒工作

目前準備走法院互告傷害 我方能要求多少賠償?

工作損失? 永久性傷害? 精神賠償?

104-07-27 16:10

如果突然辭職了 因為同事的言語傷害

但也沒正式跟老闆說要辭職 就沒去了

但是重點薪水已經匯給我了 這樣會被告嗎?

胖鈞 104-07-26 22:11

想請問律師們:

今年1/18發生車禍調解後不成立,所以在7/5號跟警察約做筆錄經由警察幫我們提告,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連帶民事賠償

我想請問刑事告訴是以半年為期限,本人從1/18發生車禍,所以刑事訴訟期限是到7/18號。

對方在7/21號,打給我說,看到我們對他們提過失傷害告訴連帶民事告訴。

車禍當時去驗傷,本人是騎機車,對方是開車,本人右大腿骨折加右鎖骨骨折。對方是沒事情的,在警方那邊的筆錄還有聯單也註明對方無受傷。

但是對方家長在2月還有4月的調解會上說對方有在國外做物理治療。對方在國外留學。

我們也不知道他們是說謊還是怎麼樣。

7/21號對方家長打來說看到我們提過失傷害,說到時後如果上法庭,她也會對我們提告過失傷害

請問律師們,已經超過7/18半年了,對方還可以提過失傷害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過失傷害罪告訴期間為六個月,依您所述情形,對方應已逾越告訴期間。

2、對方主張有在做物理治療是否屬傷害,此部分仍應看對方所提診斷證明書判斷。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ryousa 104-07-26 08:33

事實經過: 
幾天前我和女友在捷運站附近路口吵架 結果有個看似喝醉 臉紅走路歪七扭八的中年男子 
靠了過來 我說 不要看 後來他就越走越近推了我一把 說你現在是怎樣 罵了幾聲髒話 
接著做勢要朝我女友方向攻擊 我馬上出手擋住 
再來我就被他一路毆打在地一兩公尺的距離 
中間我都格擋著 之後我跟他都被路人拉開 直到路人報警 警察來之後他不承認有動手 
還反咬說我先動手還有還手 不過他身上根本沒有傷勢 除了他拳頭夯我手指破皮之外 
我倒是右眼整個掛彩 全身多處破皮 眼睛血流如注 目前右眼難以對焦 眼角也縫了三針 
後腦勺充血腫大 
之後我去驗傷完 至該轄區派出所報案控告傷害 轄區員警說該地點無監視器 
我說那你們有對那男子酒測嗎 
員警回答我 他們到場時已經結束毆打 並非現行犯身分 無法實施酒測 
筆錄整個做完下來 我唯一的證據就是我女友是證人身分也一同筆錄 
事發地點無監視器可以證明我無還手 

問題: 
想請問這樣子我告贏他的機率大嗎 
若之後偵查庭結束 起訴他之後 我刑附民要求賠償之後他不賠償 那能怎麼辦? 
因為我的職業網拍MODEL 這次破相大概好一陣子不能工作 
但我都是到處接拍CASE 一個月4-6萬收入 拍完現收 並無薪資證明可供 
是否要求求償可引用民法193條的第一項目? 
精神損傷之類的我具體又該在何時如何提出求償
然後事發時他也出言辱罵我 現在我想再告他公然汙辱是要再去警局做一次筆錄提告嗎 還是傷害罪開庭時可一併提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跟您女友可以互為證人,至於針對對方的指控,您們否認即可,若要刑事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則需待對方被起訴後提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yousa 104-07-26 08:4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跟您女友可以互為證人,至於針對 ... (恕刪)

謝謝 那請問民刑事上的賠償 對方若無賴死不賠償 到時會怎麼處理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針對對方名下財產進行假扣押,以免日後脫產,之後取得確定判決或和解筆錄後,再來請求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6 22:07

若擔心對方脫產,可以蒐集對方有隱匿或脫產證據,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ryousa 104-07-27 04:23

在問一個問題

今天打電話去警察局 問了對方有沒有去做筆錄

警員告訴我  打他電話都沒接 找不到人

那如果這樣下去都找不到人的話 最後會怎麼處理呢 會強制去拘提他嗎 還是通緝他 

或者不了了之呢?

謝謝

小熊 104-07-24 23:37

騎車時速40直行的時候,遇到一輛違規跨越雙黃線+酒駕機車騎士直接暴衝撞擊,當下被撞飛整個人撞到另一台停在路邊的汽車再重摔落地後昏迷一陣子才爬起來,但是身上有穿著防摔衣,所以只有右腳又擦傷,其餘的部分都沒事,假設沒有穿著防摔衣,當下整個背部和雙手就會直接強力碰撞到車子和地板,就不可能只有右腳擦傷這麼幸運。已經去警局做過筆錄了,警方判定我不用付任何責任,但是對方只答應賠償機車毀損和防摔衣等等的護具而已,對方表示因為我有穿著防摔衣沒有受到太大的傷害,這方面他不用賠償,敘說的口氣並不怎麼好,好像是我穿著防摔衣是應該的,還說如果沒穿著重傷的話再看要賠償多少,這聽起來心裡就不是滋味,我有車禍的影片的話是否能在法院上提供?用沒有穿著防摔衣的狀態假設受傷的程度並且要求賠償?畢竟防摔衣不是行車的必備配備,不像是安全帽一定要戴,這只是我平時和朋友出去山路兜風的安全配備,車禍後身體還會不自覺得顫抖,這些都沒辦法實質的計算,請問該如果求償?

討厭這種酒駕違規用傷別人,又只願意賠償實質物品的人,有很多東西都是看不見的,並願意將總賠償金額扣掉物品毀損的價格,其中的兩成捐出去做公益,幫助其餘更需要幫助的人。

您好:

您請求損害賠償只能填補您所受損害或所失利益,假設性的損害不是您可以請求的部分。您支出的修車費、醫療費用、往返醫院的車資、請假休養期間的薪水都可以請求。但是強制理賠的項目部分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規定會被扣掉,您若不想被扣除可依照同法第31條但書與對方約定不得扣除。 精神上的痛苦(非財產上的損害)可以請求肇事者賠償慰撫金。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5 12:37

不管是身體受傷或物品毀損都可請求對方賠償,請蒐集單據核算數額後向對方請求,另告訴期間未逾6個月也可提過失傷害告訴,與對方施加壓力,日後若被認定對方確實有過失傷害之情,也可順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小晶 104-07-24 10:10

茲因立約人   、    情投意合,爰訂於 年 月 日在  舉行公開儀式,在二人以上之見證下,締結良緣,並本於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及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之共識下,互為下列約定:

一、立約人同意婚後之夫妻住所不與男方父母共同居住。

二、夫妻財產
立約人同意婚後之夫妻財產制為:
□法定財產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自己財產
□約定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結人不結財。
□一般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女方任之。
□所得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    任之。

立約人並同意於婚後就約定財產制前往管轄法院登記處辦理登記,以產生對抗第三人之效力。

三、立約人同意婚後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醫療所生費用子女扶養費由夫負擔全部。

四、自由處分金(零用金)
立約人同意婚後扣除前開家庭生活費後,由:夫每月提供新台幣3萬元供妻自由處分。
如因任一方婚後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按比例增減自由處分金,並得另行協議。

五、立約人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忠誠義務,雙方均不得有任何婚外性行為及與其他異性發生情感糾葛問題,如有一方違反本條守則,則必須放棄所有婚前其個人財產及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所有夫妻共同財產的全部權利,作為給予無過錯方的精神和生活賠償,雙方結束婚姻關係之時,過錯的一方不得獲取任何其個人婚前財產及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所有財產的權利。

 

六、立約人不可做出任何傷害對方的行為,包括精神及肉體層面,絕對不允許發生任何家庭暴力,如有一方違反者,應給付他方精神上損害新台幣壹百萬元。


七、立約人對各自父母的財產具有獨立繼承權,未經一方授權,任何一方不得侵占

 

立約人:男方: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號碼:

 

女方: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號碼: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1.請問婚前協議書這樣寫可以嗎?有沒有哪裡要改的?

2.第二點的部分我真的不太懂該怎麼寫???

您好:

依造我國法律,只要婚前協議書內容不違反善良風俗,一旦簽立便具有法律效用,您的婚前協議書主要都是描述夫妻財產制及損害賠償事宜,並無違反善良風俗,然簽署時有律師陪同見證將更具公信力。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你所寫的契約內容,除了自由處分金的約定及婚後住所的約定外,其餘部分法律都有強制規定。你的契約內容中有些與法律強制規定內容相同,此類屬於畫蛇添足的約定,不約定也有通姦罪或配偶的侵權損害賠償可以主張。有些約定違反強制規定,違反強制規定的約定,依照民法契約無效,所以約定了反而使整個契約無效。

另外,婚後的財產約定,你只能依照民法規定的類型進行選擇,選擇了之後還要向法院進行登記。約定了沒有登記,會直接適用法定財產制。

簡言之,你所擬的契約,除了自由處分金及婚後住所的約定外,其餘部分可以全部刪除。

我常常看到一些當事人、代書、招搖撞騙的法律顧問(沒有律師資格的那種),隨便寫個契約內容來拘束相對人的行為,以為有一份契約就天下無敵了。事實上,債權契約將來要達成目的,首先應確認契約是否有效、有效契約對方不履行的話還要起訴,然後在勝訴確定後才能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有時候無效的契約訴訟中被認定無效,雙方須對於不當獲得的利益或行為要回復原狀或有損害賠償的問題,不但達不成目的還會造成訴訟成本發生及損害賠償等問題。

婚姻關係不是靠一紙婚後契約可以保障的,有時候婚姻關係可能就從婚前簽訂的婚後契約開始產生裂痕。婚姻,在婚前要看清楚對象,在婚後要多關懷對方,要有寬大的胸襟,才能夠讓婚姻長長久久。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一、第二點不用約定。

二、若一定要寫就依法定財產制。

三、婚前協議不表示對方會依約履行。

四、攻心為上。

五、多查些判決來參考會有幫助。

六、恭喜你要結婚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