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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手 105-01-14 10:31

在公司工作同事不滿他的工作

想跟我交換但他口出惡言~說髒話

之後又打傷我~

我跟警察說要告他傷害公然污辱~(有證人)

他聽到後卻告我~亂講說我罵他出門小心和"幹字~

 

Daisylin 105-01-13 15:02
因為車禍調解不成,被告過是傷害,對方並無驗傷單,只憑手機照片與line和他友人之間通話,傷害為手指挫傷,檢查官起訴我公訴罪,第一次開庭我請假未到,即定案,昨日收到起訴書,請問這樣的手機照片如何為證?我是否可反駁?

你好:

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之前都可以撤回告訴,撤回後法院會下不受理判決。 當初在偵查中應針對對方受傷之情形進行答辯,爭執受傷與車禍無關。現在已經起訴,建議你自行或委請律師閱卷,研究檢察官起訴所憑之證據何在,以及是否有爭執空間。 若你已經決定要和解,就不用再大費周章,但現在對方態度可能會跟偵查時不同,要自行注意。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3 15: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照片明顯,並且拍攝的時間OK,還是可以作為受傷的證據,只是證明力高低的問題。

2、倘若雙方無法和解,您可以選擇認罪或不認罪爭執照片,不過認罪與否會影響到法院量刑(倘若法院認為照片可採的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ellickson 105-01-12 19:58

於12月23日我因一件車禍過失傷害前往地檢署開庭,在完成報到手續前往徵查庭途中,地檢署地板濕滑沒有任何警告標示,而我也因地板濕滑跌倒造成骨折,因我本身是骨肉瘤患者有持續在追縱治療但是這骨折竟將我的腫瘤刺破造成我必須進行截肢,在12月25日的下午我進行了截肢手術身心造成極大的壓力,在12月的28號地檢署檢察長命書記官長前往對我探視並告知我因前陣子颱風引響造成漏水但都有請掃地阿姨打掃也承認了當天地板濕滑沒有設立警告標示造成我受傷深深感到遺憾,並在我住院期間也有持續關心,1月9號我出院回家休養,在1月12號前往地檢署找書記官長表示我回到家裡休息今天有空我希望可以完成那天過失傷害的徵查動作,書記官張表示他會盡力幫忙,前往徵查庭的路上上面已經放置小心路滑的標語,心嘆原來我就是促造這標語的犧牲者,然後我開完徵查庭後就又回家休息了,請問我這符合國賠的案件嗎?我該如何進行?聘請律師費用大約多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2 21:17

您好,

 

1、依您所述之情形,應符合國家賠償之條件,亦即公務員對於法院建築應盡善良管理人之責,避免危害發生,本案顯然因法院人員過失未注意地板濕滑導致您的損害,可據以向法院請求國家賠償

 

2、建議應將相關資料交由律師審閱評估,才能提供更完整之諮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應向地檢署提出書面協議,協議不成,才能進行國賠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一、符合國配要件,可以訴請國賠

二、賠償依據為受傷住院醫療費用、勞動力減損費用看護費用、精神損失等等,因計算繁雜,建議委請律師妥當。

三、這類案件約5~7萬。

四、最主要是證據部分,先不論對方是國家機關,出庭時各方面說法都有可能出現,建議能蒐證還是盡量蒐證。或是有相片可以說明當時情況。

五、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諮詢。

 

嘉駿 105-01-12 19:51

我於去年9月18日出車禍,右腳踝骨折住院開刀,也因此無法繼續工作,目前在家休養中,事發後屢次與對方協調聯絡(對方未滿18歲),均未獲得對方誠意處理的回應,並且經過兩次調解委員會的申請(對方兩次均未到場),還嗆聲說要告就去告,現在已進入司法程序(少年法庭),但在開庭前(一月中旬前)又突然接獲地方法院刑事傳票,裡面是非駕業務傷害案件的偵查案,請問這是怎麼回事?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2 21:26

您好,

 

1、傳票上如您為被告身分,且車禍當時對方也有受傷,那應為對方對您提起業務過失傷害之告訴。

 

2、您可於自去年9/18日起算六個月內對他也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

 

3、未來再提起附帶民事之訴請求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建議應備齊相關資料,委由律師處理相關訴訟事宜,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嘉駿 105-01-12 19:31

我於去年9月18日出車禍,右腳踝骨折住院開刀,也因此無法繼續工作,目前在家休養中,事發後屢次與對方協調聯絡(對方未滿18歲),均未獲得對方誠意處理的回應,並且經過兩次調解委員會的申請(對方兩次均未到場),還嗆聲說要告就去告,現在已進入司法程序(少年法庭),但在開庭前(一月中旬前)又突然接獲地方法院刑事傳票,裡面是非駕業務傷害案件的偵查案,請問這是怎麼回事?

宇軒 105-01-12 14:57

大約在三年前(102)的二月初,正在過農曆年,在家附近出了車禍。但是卻在兩年半之後,也就是去年10月底收到警察局的通知,說是對方提告,請我去警局做筆錄,然後在今天(1/12)早上收到了高雄地檢署傳票,讓我覺得疑惑。 

去年在警局做筆錄時,警察也有提到對方提出過失傷害有告知距離事發已超過半年了,但為何法院仍會受理這個案件呢? 另外,既然在對方提出告訴時已確定超過刑事追訴期,那麼這個案件的結果是否可以100%確定不起訴,而只是地檢署完完整整地跑完流程罷了?

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5-01-12 15:31

1.需視你涉嫌罪名而定,如果是過失傷害,告訴期間為6個月內,自知悉犯人時起算

2.如是過失傷害,有人提告訴,警察並無做不起訴處分之權限,仍須移由檢察官處理

3.但如係涉嫌其他罪名,追訴權時效要看所涉罪名而定

105-01-12 15:44
回覆 阿彬律師 的發言內容:

1.需視你涉嫌罪名而定,如果是過失傷害,告訴期間為6個月內,自知悉犯人時起算

... (恕刪)

謝謝阿彬律師

我收到的地檢署傳票上,案由是過失傷害

就您的回覆來看,只要在原告提出告訴時,警察如果不做不做起處分,檢察官仍須處理這個案件,但是原告提出告訴時很明顯已超過半年的期限,如此一來為何地檢署仍要處理這個案件呢? 這樣不會浪費一些社會成本嗎?

sky 105-01-12 09:32

目前有法律問題請教 15年前.我繼承母親留下的房子.當時兄姊都拋棄繼承. 我排行老三. 2年前 我把房子賣了 現在哥哥要我拿一筆錢出來給我姊 我哥是江湖人士.有傷害前科進過監獄.不講理也不懂法律 我遇到這樣的人事 我因該如何處置比較好 半夜打電話過來鬧 還說一句 要錢還是要命 如方便撥空再煩回覆我 讓我有個參考 謝謝

你好:

兄姊拋棄繼承後就不是繼承人,無權繼承遺產遺產由你繼承後就是你的財產,兄姊更無權過問。 兄恐嚇要錢還是要命會構成刑法第346條第3項之恐嚇取財未遂罪,可蒐證提出刑事告訴。 若有持續騷擾的情形可以蒐證聲請保護令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2 14: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對方之要求可置之不理,並加以錄音,若對方再有恐嚇之言論,可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2 14: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對方之要求可置之不理,並加以錄音,若對方再有恐嚇之言論,可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1-12 16:10

您好!

法律而言,拋棄繼承的人就完全沒有權利了,無理的要求可以不理會。但畢竟是兄弟,將來彼此也可能有扶養義務,如果當年是兄姊犧牲權利讓您全部繼承,也許可考慮略為補償。不論如何,恐嚇的言論先蒐證是必要的自保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慈珊 105-01-12 01:14

本人姊姊及哥哥 去年5月時發生一起車禍 主要原因 那天下雨天 對方因車速過快 及為注意前方車輛 與我們擦撞  當時對方只有胸口痛 也有去驗傷 但是是隔5個多月 快到法律追訴期的時間 所以對方提出和解 但在和解時卻提出十萬賠償金說他腳的小拇指斷掉及復建有醫院證明 而且他去三家醫院做檢查 但他在這五個月當中 有出國旅遊 又說她的機車是新車 所以維修費很高。 而且車禍鑑定對他比較有利 但是監視錄影器卻是他的問題 在和解不成功的幾天候 我姊姊收到法院傳單 對方告我們過失傷害 在12/30我姊姊有出庭 但對方一直說我們的問題 還哭哭啼啼的 我姊姊則是什麼都沒說 所以我想請問 1.在法庭中可以提出要求觀看監視錄影器嘛 2.還可以提出哪些證據 證明她小拇指 不一定是在車禍受傷的 3.如果可以可以請我哥哥當證人嘛 4. 如果我姊姊沒法因工作關係無法出庭 需要申辦什麼嘛? 請速回因為1/13還要出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在法庭上,您們可以向檢察官請求勘驗錄影光碟,並傳喚證人到庭作證,若當日無法到庭,先趕快向書記官請假,並可以先以書狀進行答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2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看監視器畫面,不過建議還是要針對鑑定結果提出覆議

2、可以要求調閱病歷並聲請鑑定

3、可以傳喚證人

4、屬於刑事被告沒有特別事由請假,恐遭拘提、通緝到案。

5、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答辯狀才能保障權益。

1.  為維護閣下的權益檢察官請求勘驗錄影光碟,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小安 105-01-11 21:39

 

請問律師

我是被告,若在刑事庭(因傷害竊盜等罪), 已在審一庭與被害者,達成和解。並請求審判長、法官當庭改民事庭幫忙調解其內容。

審判長限定在105年1月31日。我需將和解金,全部付清給被告,才能在105年2月4日宣判日。獲得緩刑處份。

 

小弟想請教。

 

1.因開庭後,一些意外。確定籌不出全部和解金,也主動積極和被告在開庭後,再次達成共識。他願讓我分期或展延付出賠償。但被告希望先拿到三分之二金額。他也答應會寫陳期答辯給法官,給我展延機會。

 

2.因為我在審判日才能見到審判長和法官。現在我和被告雙方私下同意的展延或分期。會跟和解書內容程序不符合,而被審判長責罵嗎?

 

3.現在也只能聯絡書記官,寫答辯給法官看。但審判長、法官又不可能在開庭前回覆我。是否同意我跟被告的再次和解內容。使我不敢匯錢給被告,因為聽說和解金額不符。差一塊都等於和解不成立。而被告也有權力拿了部份和解金,不認和解內容。

 

4.既然,確定付不出全部和解金。是否,依照程序走,在2月4日,宣判後再請律師上訴二審。再請求法官再次給予和解機會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與對方協商的結果,應盡速向法院陳報,並說明最後的還款期限,請求法官改期,若法官不改期,則可以請被害人當天出庭,直接向法官陳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安 105-01-11 08:32

律師,你好

小弟因一時衝動造成被告,我目前兩起訴案在身,已進入審判程序。本人提出幾點疑問,盼望好心律師予以做見解評估,我該如何認罪與和解

1. 我準備程序時,未認罪,並提出起訴狀的事證,如拿走女方包包做電梯下樓。(涉及強制罪)。及去她租屋處(侵入住居)。

2.我想在下次審判庭,認所有罪刑,我會最重判甚麼樣判決。最輕會判多少易科罰金

即使,我不斷寫出和女方交往的情形,函答辯狀陳情法官。和提出女方說謊的事實(如女方請律師告訴法官,企圖把我型容成要殺死她的情人),事實上女方只是因為害怕我說出她的濫交問題,恨我入骨,又為了保護她自己名譽,變相說我道德淪喪。

3.我決定不想給女方任何和解金,因為,我對她有某部份的痛心極苦,我寧願花錢請律師幫我爭取二審上訴,或一審前的判決。

4.我若認罪,服完刑期。民事部份賠償,我民下無財產,還需擔心法院再判我罪名嗎?

5.我若認罪後,一審判決後,仍可不服判決結果,再請律師上訴嗎?

6.我有請一公設律師,但我了解他的難處無法和我有共識。所以,考量後想請個細心,好溝通的律師。(因為我的精神狀態,真的不適用於該律師)

 

※  我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女方請的律師太強了。

連我去法院送資料做民事調解申請,遇到她請的女性律師,難過的請女方律師跟她好心溝通,我當時只想和解心願。

而大律師,?日後把我型容成,我是在跟蹤著她。騷擾她的被告。請法官重判我。

 

因為我當初和前女友感情究紛 我一直深愛她,變相成一廂情願 相處三年後 她發現我身上沒錢再供養她

她開始想和我分手 我難過下偷看的手機 發現她和四個男生交往密切 其中一名男生甚至在line說明他們做愛經過

當時

我很難過自己事業不順,不敢怪她 已把女方當家人看待,關心著她,也常去她租屋過夜 坦承的告訴她看了她手機訊息 ,知道她和很多人交往,怕她被騙了感情與身體, 因她媽媽當時得了鼻咽癌 我兼了兩份工作 鷹架工跟麥當勞大夜班 給她拿錢回家 她很需要錢,安定生活

而她會因男生的吹虛家世有錢, 而和對方發生性關係一直是我認識她的事實 因為我和她交往就是用金錢買她過夜而開始交往 所以很不捨她的生活觀跟愛情觀 當我勸她別跟一些騙子再一起 她放棄相信我,導致我真的情緒失控 一天回她家裡,拿她包包裏的手機傳訊息給他的男性朋友四個人 告訴他們“” 愛她,請不要騙她“” 等文字。

女友氣得當場和我拉扯 我就回了她一巴掌 訴說自己的苦心,為甚麼她還不清醒 一直要跟那個騙他身體的男人再聯絡 導致女方恨透我 讓她覺得顏面盡失 憤而提告 甚至請她黑道前男友恐嚇我,要讓我死, 及要去法院睹我等電話錄音恐嚇 我當時真的被自己行為和女方不為人知一面給嚇醒 更怕女方被黑道男友控制 嚇得和母親連夜從台中出發去她屏東家裡。

和她父母親請罪與擔憂女方交友狀況了解 但她家人卻誤解整件事不斷責罵我 因女方告知她家人我是去要債等語 讓我幾度想尋短念頭。

1.我知道我違了法 打她一巴掌 又拿她手機被她告(傷害強制罪和侵入住宅)為一案。已經起訴。進入審判程序第一庭。

2.後又因我急切想找到她和解又(違反保護令,和竊盜)。另一案。也起訴。

因她申請保護令,我真的不該怎麼跟她談, 前後申請兩次民事調解,她都不願出庭。情急下才進她的車內 留下三萬塊部份和解金跟和解懺悔的道歉信 。

順手從她車上拿走一張她求的詩籤(涉及竊盜) 她當天回到車內,發現時又認為蓄意違反保護令

 

請問律師

 

兩案子我都被起訴。我該認罪請法官量刑嗎? 我一直只承認有誤傷她(就一巴掌),她能去醫院驗傷。 她是三天後才去醫院驗傷,竟寫她頭部及臉部挫傷

所以我不能不認傷害。事實我真的有打她一巴掌。 但她再法院都說我毆她三拳 我真的很難過被她污蔑一些事實的經過與發生真相。

她用我給她的錢 請律師告我成恐怖情人樣,被法官看待 ,我又不能拿她交友紀錄事實給法官看 。

因為我有下載存取她和四個男生的文字對話在電子信箱

我若拿她交往男生的資料出來說明 當天傷害案件發生的經過 再認罪法官會判的較輕嗎?

女方後來提出的賠償金額 我真的付擔不起

親愛的律師們 我是底收戶家庭,我該怎麼認罪(傷害強制罪、侵入住宅、違反保護令竊盜 ),才能結束我和女方這一段官司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1 09:21

您好,

 

1、若有和解意思,應向法院聲請合法之調解管道,且您女友又已有聲請保護令,更不應違法保護令內容接近她,以免將事情搞得越來越複雜。

 

2、拿出女友與其他男生交往之證據,對整起案件毫無幫助,而且竊取女友資料之行為已經觸犯妨害秘密罪,拿出來只會徒增罪名。

 

建議您的情形還是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協助處理後續訴訟,才能防止傷害再行擴大,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安 105-01-11 10:18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若有和解意思,應向法院聲請合法之調解 ... (恕刪)

 

謝謝律師回函

 

我的確開始在網路尋求適合溝通的律師。感恩你的回覆。

 

 

神手 105-01-09 21:47

提告對方傷害罪和公然污辱~

這兩項我的主管都有看到聽到~

有做筆錄~

但我詢問他的意思願意出庭作證嗎?

他是有些婉拒~但他是此案的重要證人~

檢察官是否會傳喚他呢?

還是證人筆錄就能證明了?

沈恆 (沈律師) 105-01-09 22:48

您好!

證人於警察局的詢問筆錄屬於審判外的陳述,原則上沒有證據能力,被告可以直接否認。您若想告的成,就必須請檢察官傳喚證人,若證人不到,可以拘提到庭。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9 23:19

證人有到庭作證之義務,因此若是檢察官或法院認為有傳喚的必要,證人未有正當理由拒絕作證,除了被罰錢外,可能也會被拘提。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9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檢察官傳喚對您有利之證人,若證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會被處罰,惟若對方到庭作證,未對您做有利之證詞,也沒有意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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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君仔 105-01-09 16:07

上月19號,我爸爸在國道上被後方轎車撞上,我爸車子又撞到前方貨車,車子幾乎全毀~(後面駕駛車子是跟租賃公司租的有保全險)

原廠維修報價26.8萬,後來保險公司議價後為19.7萬,但卻一直遲遲為修,我致電保險員,他回我爸車已經10年,殘值大約5萬,他們公司只賠殘值!

可是我爸平常把車子當成他的孩子一樣,保養一律原廠,零件維修也是,前陣子還換了原廠輪胎2萬,現在只剩5萬元,他真的接受不了!!(而且他總共只跑了5萬多公里而已)

我媽在副駕上有受傷,我說可提告對方過失傷害,但肇事者真的姿態很低,一直道歉!!又表示是小小上班族,但我爸媽也不是什麼有錢人啊………

請問保險公司真的只賠車子殘值嗎?(醫藥費倒是很乾脆,畢竟我媽是輕傷)

補充:我爸車沒保險,我一直是跟對方保險員聯絡,保險員堅持車子只賠殘值!!(因為接受不了,所以還沒和解)保險公司認定的殘值,根據是從哪來的,我上網查跟我爸2005年出場的三菱VIRAGE,里程數十幾萬都還要賣10到13萬不等………

你好:

若有加保全損免折舊保險可依保險契約約定之理賠額請求,無須考慮折舊問題,若未加保則要看你保險契約如何約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車子仍有修復之可能,則可以要求回復原狀之損失,並不一定要同意保險公司之理賠方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09 23:59

您好!

只有法院確定判決才叫說了算,在此之前,對方當然會為自己的利益想要減少賠償,當然您也可據理力爭,若賠償無法達到要求,則可提起訴訟解決。即使不想提告過失傷害罪,別忘了您媽還可請求精神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君仔 105-01-10 18:16

非常感謝各位大律師花時間回答我的問題,小妹感激不盡~

厚臉皮的再問一個問題,肇事者的車子是跟租賃公司承租的,租賃公司有連帶責任嗎?

Bell 105-01-09 12:38
你好 請問如果是104/7/10發生的傷害案件 追訴期是到105/1/10嗎(105/1/10為週日) 也就是說最晚在105/1/10到警局報案並拿到三聯單之後就算是正式提出告訴了嗎? 還是要親送件到地檢書才算數? 那傷口的診斷書可以後補嗎?因為醫院週末無法聲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9 17: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應該是1/9日,報警處理聲明提告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告均可。

診斷證明書可以之後再補,不過必須是之前傷勢的診斷證明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只要有向警局或地檢署提告,即已提出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9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至警局提告,並索取報案三聯單,亦可同時先撰擬簡單之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告,避免逾期,再補刑事告訴補充理由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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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崴 105-01-08 16:02

您好:
 我有幾個問題想向您詢問
1.我朋友在去年7/16號發生一起車禍,目前初步研判圖顯示對方的錯 ,我方於去年11/26進行提告,對方有申請調解委員會,於今年1/7號進行調解,目前有個疑問是在6個月內要進行提告,告對方過失傷害罪,超過六個月只能告對方民事賠償,那現在這樣我方已經提告了,對方申請調解,如果超過六個月還沒調解成功,這樣我方的提告會失效嗎?

2.已經提告了還能夠進行調解嗎?

煩心 105-01-08 15:03

喝酒+吃精神科所開出之藥物

精神狀況不穩定下

因刺激而打人!!!!

是普通傷害還是過失傷害

這可以為上訴理由嗎?

您好:

初步判斷可能是故意傷害,又故意或過失之認定可為上訴理由,但仍應視整體事實始可為判斷。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8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判決不服,應於收到判決後十日內具狀聲明上訴,並委任律師撰擬上訴理由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煩心 105-01-08 14:34

今天收到判決書

罪名傷害罪 

但是我要上訴

理由是 

我再犯下傷害罪的時候 

精神狀況是不穩定的 (喝酒+精神科之開出藥物)

然而受到刺激,而動手打人

我想請問 這可以為 過失傷害嗎?

開庭時我有提出這一點 但法官說 可以幫我做精神鑑定

我拒絕!因為我只是在案件發生下得精神狀況不穩,與錯亂而已

案件過後的許久沒必要做精神鑑定

我也有表明犯罪當下 有第三人可以作證我的精神狀況

法官那邊認為無必要查證!

另外法官判決書上有提到 參酌我的犯罪動機

我可以提出沒有參酌到我犯罪時所受之刺激,而量刑

請求法官重新量刑嗎?

 

簡單說 我承認我有動手打人

但我想請法官 更改罪名 為過失傷害

另外法官判決的參考 也有些出入 我負債三十餘萬元

法官說二十餘萬 以及沒有參酌到我犯罪所受之刺激

這些可以為上訴理由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8 14:59

您好,

 

1、針對罪名之認定有不服時,可以提起上訴主張罪刑認定有誤(應為過失傷害)。

 

2、第三人並非醫師,無專業能力判定您於案發當時是否精神不穩定,是以仍應考慮請專業醫師開立相關意見作為佐證。

 

3、針對犯罪動機、量刑、判決之其他違誤都可作為上訴第二審之理由。

 

建議備齊相關資料,委由律師評估,提出上訴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8 16: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收到判決十日內,盡速聲明上訴,並委任律師撰擬上訴理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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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8 16: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收到判決十日內,盡速聲明上訴,並委任律師撰擬上訴理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TON818 105-01-07 09:21

去年十月底駕駛車輛行駛於市區街道

由於車多且號誌剛由紅燈轉為綠燈

所以以滑行加速的狀況行駛

在未抵達路口前有兩人一前一後於我車前穿越馬路

發現這個情形我立即減速,並未發生任何交通事故

在行駛過三個路口後,停等紅燈

突然有人站在我的駕駛座邊

先是對我大聲辱罵【操你娘雞掰】兩遍

當時受到驚嚇,只回應【操什麼】

對方即用台語罵說【阿你是沒看到人要過馬路喔!!】

我回應他【你不會走班馬線嗎?】

對方隨即以拳頭攻擊我的臉部

此時綠燈亮起,

我待前方車輛駛離隨即將車停往路邊

下車報警的同時

看見對方走向我後方車的後車

我的後方車停留在路中間未及時離開

我記下對方駕駛的車輛車牌報警

之後警方作筆錄有問我是否要提出傷害告訴

後來開兩次調解會未達成合解

這件案子接下來會怎樣發展?

除了傷害告訴之外,我可以再提出公然侮辱的告訴嗎?

PS.行車記錄器有錄下當時的聲音,以及對方任意穿越馬路的影像

     警方做筆錄時,對方也坦承有動手打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7 12: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一?提起傷害公然侮辱告訴。

2、調解不成,會回到偵查庭,倘若事證明確,檢察官會依法起訴對方。

 

Hao 105-01-06 13:23
案件經過: 肇事雙方於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我方屬直行車,外勞騎腳踏車由路邊衝出想由外線切內線,我方剎車不急擦撞後車機車翻滾在地,多處受傷.外勞則無任何損失損傷. 目前我方光機車維修費高達三萬還未計入醫療費、財物損失、精神賠償.由對方仲介從中協調,肇事方賠償意願為一萬五千元新台幣,因金額差距甚遠故無法達成和解. 現況已了解對方沒有強制責任賠償且我方也不屬於特殊賠償金補助範圍,並聲明雇主沒有賠償責任,此外勞剛來台不久雇主也不願意替外勞負擔.而其仲介一再告知收下這金額達成和解,不然告上法院外勞可以選擇出境或逃跑,屆時一毛也拿不到.仲介翻譯還提供自身經歷曾遇過外勞肇事發生隔天就逃跑的例子. 請詢問各位擁有專業知識的律師們, 1.外勞在上班途中肇事,雇主沒有賠償責任嗎?? 2.真的只能如對方條件和解?不然他跑掉或出境也沒則?? 3.是否能聲請假扣押薪資要求賠償?? 4.提告刑事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是否能限制他賠償完畢才能離境???
Jason 105-01-06 13:23
律師您好, 本人昨日下午與太太一起外出回家在社區大門外,在綠燈狀況下未依照左轉燈號即跟隨前車左轉進入社區,當時有一台機車直行且車速很快,我車未與對方碰撞的狀況下,且因我車已經轉入社區也沒有察覺對方摔車。未料晚間接獲交通隊電話指稱我肇事逃逸,並要求我製作筆錄。 請問: 一,肇事逃逸的要件是否必須有碰撞才算?還是只能算是過失傷害? 二,未察覺的情況下,要如何證明我的確不知情 三,我雖然沒有直接碰撞,不過有向對方表示願意和解賠償對方的醫藥費及車輛修理等費用,請問這會影響我被認定是肇事逃逸嗎?

你好:

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肇事逃逸罪並未要求一定要碰撞,只要是因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就有可能會構成。 若對方摔倒受傷係因你駕駛車輛所致(例如未注意來車狀況、未禮讓直行車),你未下車查看並逃逸,客觀上就會符合,惟主觀上仍然要具備故意,即認識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仍決定逃逸,此部分要提出證據說明你並未認識到對方摔車受傷,有一定難度。 若能與對方和解,請對方撤回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肇事逃逸罪部分可以爭取緩起訴或宣告緩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6 13: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是沒有碰撞就不算車禍事故的當事人,所以沒有碰撞還是可能認定為肇事逃逸,建議先取得初步判定表及車禍事故鑑定

2、證物的部分包含證人、行車紀錄器、路口監視器畫面等。

3、在法律而言不會,不過會有事實上的影響,建議先釐清肇事責任再說。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肇事不以有碰撞為原則

只要導致車禍事故發生均屬之

但是如果沒有碰撞

且由監視器看來無法認定你們知情(如摔車時你們的車子煞車燈亮起,代表你們知道)

應該也不會起訴

道歉有時候會被拿來當證據

不可不慎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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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

建議於車禍鑑定時即提出所有有利之證據,例如當場之攝影機、行車記錄器或證人等,於偵查時亦積極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未有肇事行為或未有逃逸故意。

星星 105-01-06 13:22
你好 以下有問題想請各位律師 我與先生是被告 ,日前已收到法院民事判決書 法院宣判本件原告之訴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9條,地398條第一項第5款,地392條第2巷,判決如主文,宣我們要敗訴要賠償35萬1575元 事由:原告共有四位(包含先生姐姐) 原告四人每人出資50萬, 請我們在南部找店顧店,於是請我們簽下一份合約 合約內容沒有談到我們薪資問題,他們認為是合夥合約,所以之前給付的錢是屬預先給予的紅利,所以給付我們三個月薪水之後就不在幾付任何一毛錢,在這之間原告認為我們不用心經營,舉出一些關於關於養寵物,不著制服,兼差,在過年期間我們以要求過年休假,他們不准,因為我們家在中部,所以我們還是休了三天,回中部,都當以我們不履行合約之舉證,但在過沒兩個月的薪資, 我們就因為生存離開錢和式請律師律師函,並告知說申明要退夥,打官司打了快兩年,今天收到判決書,想請問還有把金額減到更低嗎,因為那時候請律師,從不用打到最後變都要,然後很多問題我們明明有否認,到最後判決書,卻都說我們未否認,接下來我也不知道該怎麼做。 只想知道可以把傷害減到最低嗎? 麻煩各位律師了 謝謝
星星 105-01-06 10:43

你好  以下有問題想請各位律師

我與先生是被告 ,日前已收到法院民事判決書

法院宣判本件原告之訴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9條,地398條第一項第5款,地392條第2巷,判決如主文,宣我們要敗訴要賠償35萬1575元

事由:原告共有四位(包含先生姐姐)

原告四人每人出資50萬, 請我們在南部找店顧店,於是請我們簽下一份合約

合約內容沒有談到我們薪資問題,他們認為是合夥合約,所以之前給付的錢是屬預先給予的紅利,所以給付我們三個月薪水之後就不在幾付任何一毛錢,在這之間原告認為我們不用心經營,舉出一些關於關於養寵物,不著制服,兼差,在過年期間我們以要求過年休假,他們不准,因為我們家在中部,所以我們還是休了三天,回中部,都當以我們不履行合約之舉證,但在過沒兩個月的薪資, 我們就因為生存離開錢和式請律師律師函,並告知說申明要退夥,打官司打了快兩年,今天收到判決書,想請問還有把金額減到更低嗎,因為那時候請律師,從不用打到最後變都要,然後很多問題我們明明有否認,到最後判決書,卻都說我們未否認,接下來我也不知道該怎麼做。 只想知道可以把傷害減到最低嗎?

                                    麻煩各位律師了  謝謝

 

 

你好:

不服判決要在收到判決翌日起20日內聲明上訴。 首先要釐清你們之間之關係,是合夥契約或單純勞動契約合夥事務如何執行?有何約定? 再者,要研究法院判決內容,原告請求權基礎何在、你們有何違約侵權之行為。 判決有提及你們均不爭執,可能會發生民事訴訟法第280條規定視同自認之問題,你們要向原本委任律師確認一下,判斷是否可以據此上訴。 建議攜帶完整資料跟原律師或其他律師諮詢,研判是否要提起上訴。
沈恆 (沈律師) 105-01-06 11:12

您好!

如果對給付35萬1575元的判決不服,應於收到判決書20 日內向原法院提出民事上訴狀,逾期就確定要給付無法再爭執。至於,詳細上訴理由則應備妥原判決書及詳細證據資料找律師當面諮詢為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Hao 105-01-06 08:24

案件經過:

肇事雙方於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我方屬直行車,外勞騎腳踏車由路邊衝出想由外線切內線,我方剎車不急擦撞後車機車翻滾在地,多處受傷.外勞則無任何損失損傷.

目前我方光機車維修費高達三萬還未計入醫療費、財物損失、精神賠償.由對方仲介從中協調,肇事方賠償意願為一萬五千元新台幣,因金額差距甚遠故無法達成和解.

現況已了解對方沒有強制責任賠償且我方也不屬於特殊賠償金補助範圍,並聲明雇主沒有賠償責任,此外勞剛來台不久雇主也不願意替外勞負擔.而其仲介一再告知收下這金額達成和解,不然告上法院外勞可以選擇出境或逃跑,屆時一毛也拿不到.仲介翻譯還提供自身經歷曾遇過外勞肇事發生隔天就逃跑的例子.

請詢問各位擁有專業知識的律師們,

1.外勞在上班途中肇事,雇主沒有賠償責任嗎??

2.真的只能如對方條件和解?不然他跑掉或出境也沒則??

3.是否能聲請假扣押薪資要求賠償??

4.提告刑事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是否能限制他賠償完畢才能離境???

一、你的立場還是要針對雇主去請求。

二、不只是外勞可能跑掉而已,外勞通常在台灣不會有錢才是比較大的問題。

三、六個月內可以告過失傷害,如果你怕外勞跑掉建議先提告請求檢察官限制他出境。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

五、關於外勞的車禍案件雇主責任部分你可以找個律師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

六、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你好: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977號民事判決:「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所稱之執行職務,除執行所受命令或所受委託之職務本身外,受僱人如濫用職務或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及與執行職務之時間或處所有密切關係之行為,在客觀上足認為與其執行職務有關,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亦應包括在內。然若於客觀上並不具備受僱人執行職務之外觀,或係受僱人個人之犯罪行為而與執行職務無關者,即無民法 188  條第 1  項適用。」。 上班途中並非執行職務,且騎腳踏車亦無受僱人執行職務之外觀,要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請求雇主連帶賠償恐有困難。若有某某某公司之名稱則具有執行職務之外觀,才可以請求。 和解或許是比較可行的辦法。 可以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對方之薪資,但對方可能會逃逸車禍案件不太可能限制住居或出境出海,有違羈押之制度及比例原則。
咪亞 105-01-06 01:21

我是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法院也有判決書下來了

民事方面 我該如何處理 要自己爭取 還是 他會幫我連帶在裡面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1-06 07:17

您好!

民事訴訟採不告不理原則,若要請求民事賠償,您應另外寫起訴狀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或於刑事訴訟進行期間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5-01-05 14:48

租約到期賣屋,房客說一切配合,結果不認同新屋主。

不對談,不簽約,不搬遷,雙方起衝突。

現互告傷害恐嚇強制搬遷,準備進入二審。

房客已跟我們租20年營業,當年收的押金該如何處理。

押金應該是搬遷後的修繕費用?但房客未搬,也未跟新屋主簽約。房子訴訟中,押金要給誰?

你好:

要看你與受讓人間之賣買契約如何約定租賃關係之處理。 依最高法院49年台上第307號民事判例:「因擔保承租人之債務而授受之押金,未經交付於租賃物之受讓人者,受讓人既未受有押金權利之移轉,則承租人即得逕向原出租人為返還押金之請求,無待租賃契約終止而後可。」 若尚未將押金轉讓給受讓人,承租人會向你請求返還押金,若已將押金轉讓給受讓人,承租人只能向受讓人請求返還押金。 建議你找受讓人跟承租人坐下來談清楚,以免捲入承租人與受讓人間之訴訟糾紛
105-01-08 01:32
回覆 真 的發言內容:
賣屋時說好現況交屋,尚有房客租金及一切都照舊,只要換約其餘不變。結果房客不跟新屋主簽約,所以新屋主也不想繼續租他們。交屋至今已半年皆未收租金,官司進行中。
我 與房客合約有註明到期收回自用押金房屋清空後才返還。到期前一個月才決定不自用要賣,並口頭承諾會找願意相同條件續租的買主。房客也說都配合我們。 交屋過戶後新屋主說他們尚未簽約所以不敢轉收押金怕變成不定期契約。但房客尚未搬出,我也不敢返還押金。   現在房客說我們跟房子沒關係了押金應還給他們,3天沒回覆他只傳簡訊說我一人無法處理還要時間討論(是我爸爸的房子),他就回說法院見等通知吧。現在我們 該怎麼做?不知他會告什麼?

 

小雨 105-01-05 10:50
我先生於104年11月23日打大腿斷了開刀於104年12月3日出院休養,而因通緝(過失傷害案)被抓服刑,而先生有遺傳糖尿病三高又剛開完刀,而我是一名中度申障者家裏經濟全靠先生,現在先生被抓我一人無依無靠生活已成問題,先生又剛開刀出院我要怎麼申請先生可延後執行,我真的無助無望,也絕望已不想活了,可以告訴我要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5 11: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是入監會有生命危險或是無法自理才有辦法暫緩執行。

2、必須入監報到之後,現場做健康檢查經現場醫師判斷才有辦法延後執行。

laifu 105-01-04 11:20
前年跟人家發生事故我被依肇逃起訴 車禍判決結果剛出來幾天 派決結果致人傷害逃逸罪 一年一個月 又犯過失傷害拘役30天或易科罰金1日1千 緩刑2年還行期間付保護管束 並應向指定機構80小時義務勞務 並接受法治教育三場
Howard 105-01-04 02:30

我最大的親哥哥育有2子女離婚,在十年之前就染上毒品,一直到現在已經犯了4~5次以上,常進出監獄,也幫助過他易科罰金好幾十萬,希望他能反省悔改。去年4月左右又進入監獄服刑,剛好母親又患重症,11月出來希望他能悔改好好接手家裡事業,也真的好好開始接掌家業工作,但是毒癮又再犯了,這次藉口壓力大,不施用毒品沒精神不會工作。一直以來經常疑神疑鬼,被害妄想,脾氣暴躁,也有輕微暴力傾向,前幾年嚴重時還跑到別人家裡去,也亂摔東西,還沒有傷害到人,不過他的前妻有被他施暴過。今年11月又再被警方使用搜索令查獲持有毒品(應該是安非他命),而在等法院結果的這段時間,我想還是一直有在施用毒品,因為脾氣真的很暴躁,也一直懷疑東懷疑西的,最近就因為老家有急事要過去,他誤會錯到場的時間,加上他子女愛賴床,拖拖拉拉,又愛頂嘴,就拿遙控器砸女兒,用拳頭用力槌女兒的頭,也用腳踹,小兒子也有給他打,然後責怪每一個人,說我爸媽寵壞小孩才會這樣(從小都是由我爸媽帶大,他幾乎沒在照顧)。前陣子因為長輩親戚犯了錯他還想去打人家,最後被拉住,也有用網路通訊軟體威脅親戚,他已經犯錯太多次了,已經快放棄他了,從出社會以來沒賺到錢養家就算了,還添一堆麻煩,已經在他身上(包括出錢讓他開店、結婚、養小孩、繳毒品的罰金等等)花了上百萬,這是他的判決他還說應該可以易科罰金

以上是稍微解釋一下問題的原由

問題1.像這樣已經吸毒成癮有暴力還有威脅人的傾向,傷害到家人的行為,能申請到保護令之類的嗎?

問題2.他這種吸食毒品累犯還可以易科罰金嗎? 不行的話可以關幾年? 

問題3.假如真的能易科罰金,我能有甚麼管道讓他不再讓家裡受到傷害? 我母親重症勸他他都繼續吸,我也在他服刑時勸他好好工作要戒掉,所以勸他去戒毒村勒戒中心甚麼的我想還是沒辦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4 09: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蒐證之後聲請保護令

2、施用毒品的部份,依法可以易科罰金,不過部分的法官跟檢察官還是會否准,家人可以嘗試寫的陳報狀給法院或是檢察官,說明一下家裡的狀況。

3、倘若他願意主動戒治,有一些民營的機構、醫院可以協助,倘若不願意,就只能透過舉發的方式讓他入監治療。

蘇先生 105-01-03 19:38
我個人收到刑事判決主文如下: 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四十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緩刑兩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向被害人支付新臺幣五萬元之損害賠償。 我想請問: 1)五萬元是否一定要賠償?還是只需要被關就可以?或是單純只需付易科罰金四萬元? 2)如果賠償對方五萬元,那法院那執行時如何知道有無支付?是否需跑其他流程? 3)民事賠償已經由刑事法庭另行送出了。 麻煩大家能否幫我一一回答?我說被害人
沈恆 (沈律師) 105-01-03 20:04

您好!

1.  五萬元損害賠償緩刑的條件,不繳錢緩刑可能會被撤銷。但執行與緩刑是不併存的,您如果選擇執行,不論是拘役易科罰金,執行後就沒有緩刑的問題了。
2.  若您選擇執行而不緩刑,雖然可不履行緩刑的條件,但刑事過失傷害既已成立,民事損害賠償是免不了的,對方還是可要求您賠償損害。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真真 105-01-03 01:25

是發生在我男朋友家,當初因為好心想要幫助那個女生,讓她住我男友家替她省一筆租屋費用,怎知,一住就住快一年了,然後那個女生喜歡上我男友,我男友想跟她切割關係,那個女生不肯,還放話說如果要切割關係就傷害我男友家人朋友以及我,因為那個女生會一哭二鬧三上吊(自殘),所以我男友也不曉得該怎麼處理,就這樣拖到現在,這樣被那女生一鬧,嚴重影響到我男友的情緒,我男友的情緒也影響到他自己的工作,因為沒有簽訂什麼合約(純粹當初因為還有空房間才讓她進來住,房子是我男友的),想說可以利用法律來趕她走嗎?在大家都會平安旳狀態下趕走她!!!

您好:

如您男友已無意願將房子借與對方居住,可提起訴訟請求對方應將房屋清空返還與您。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瀚寶 105-01-02 19:13

事情是這樣的,前天我打lol遊戲然後我一個人自言自語理會他人,我只是說我有性功能勃起障礙,然後有一位隊友他玩犽宿,然後我要請他來下路幫忙因為我腦袋一直想跟網友吐苦水就是我吃精神科藥物有性功能勃起障礙,然後我打"牙速"來下路幫我樹懶覺,這樣那位玩家說他已經截圖要告我性騷擾,但我並沒有那意思事後我也跟玩家道歉他說他堅持要提告,lol這遊戲上面每天大家都在罵來罵去的我也被罵過,請問律師他要告告的成嗎??我為這件事擔心到今天憂鬱症發作精神上面出現幻聽了,因為他說要提告我這件事情對我已經造成嚴重的精神傷害,請律師幫幫忙解答。

神手 104-12-31 18:38

事情是這樣的~

對方不滿工作的項目想找我跟他換~

但我跟他說上半夜我做下半夜給你~

但他生氣的說~xxx(三字經)為什麼不現在換!!

我回答說:你一開始就罵xxx(原文),這樣誰要配合你~

然後他又去找主管說我不配合~

但我跟主管說他一開始就講三字經,誰要配合他~

然後他又在主管面前向我說髒話~

我跟他說不要在說否則要告你了~

然後他就衝過來打傷我的左眼...

之後我提告傷害公然污辱~

但他瞎掰說我跟他說出門小心和講樹x的x字~

請問律師我該怎麼辦~

那一句我回答他的敘述算在污辱他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31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驗傷單等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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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31 21: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驗傷單等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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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01 21:53

看起來您的回答並無不法之處,至於對方辱罵毆打您的部份,可提出相關證據提告

wewe 104-12-31 15:01

您好

我在網路討論區討論懷孕的事情,

後來刪除了該文章後,

在網站內的私信收到陌生人的信件,

內容只寫了「祝你流產」,

我的文章沒有任何的可能談到他,

我也不知道他是誰,

網站內可以查到對方的ip位置,

我後來有去警局備案,

警察一直勸我不要告,

告了失敗會被對方告誣告

 

請問這樣子告恐嚇的成功機率高嗎?

被反告誣告的機率高嗎?

或者我直接去告民事?

 

我雖然心裡想著不想浪費司法資源,

又覺得這種人我如果苟且他,

那他是否只要看誰不爽就可以任意寄出這種讓人不安的信件……

我不想他再這樣傷害別人

 

請經驗豐富的律師能給一些意見,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31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文章內容是否達恐嚇的程度仍有疑義,不過並不是沒有機會,只是因為查閱IP,再以IP查到帳號持有人會比較困難。

2、倘若擔心誣告罪,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當然,也可以提告民事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舜 104-12-31 14:31
已賠對方10萬和解..我想請問..過失傷害法院不受理判決..目前剩公共危險罪..我12月29號已上法院..在庭上法官叫我跟檢察官做認罪協商..檢察官說判我三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問我接不接受..當時也不太敢多說什麼..就說接受..我想請問法官會完全照檢察官所寫的做判決嗎..因為完全沒講到緩刑..當初開民事庭..跟對方和解..承辦法官說我沒前科..說政府有規定會給ㄧ次自新的機會..判緩刑4年..但是這次刑事庭法官不一樣..如果判決書出來沒有緩刑..有上訴機會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31 23:28

您好!

如果想爭取緩刑,最好在第一審判決之前趕快寫答辯狀給法官。因為如果一審判決是依協商程序判決三個月可易科罰金,依刑事訴訟法第455-10條規定,就無法再上訴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閣下已經和受害人完成和解仍被起訴可立即遞狀聲請緩刑處分,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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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阿舜 104-12-31 08:43

已賠對方10萬和解..我想請問..過失傷害法院不受理判決..目前剩公共危險罪..我12月29號已上法院..在庭上法官叫我跟檢察官做認罪協商..檢察官說判我三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問我接不接受..當時也不太敢多說什麼..就說接受..我想請問法官會完全照檢察官所寫的做判決嗎..因為完全沒講到緩刑..當初開民事庭..跟對方和解..承辦法官說我沒前科..說政府有規定會給ㄧ次自新的機會..判緩刑4年..但是這次換刑事庭法官不一樣..如果判決書出來沒有緩刑..有上訴機會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4 15: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不要給緩刑是承審法官的權利,跟民事庭無涉,且沒有什麼一定要給緩刑的規定。

2、本案因為已經為認罪協商,所以法院基本上會尊重協商結果,除非有程序瑕疵,而被告也無法以不服協商結果提起上訴。

一、認罪協商的部分是可以跟檢察官討論內容的,如果當初討論的部分有緩刑的話就好了。

二、參考判決例如:「本件被告施○雄已認罪,經檢察官被告於審判外達成協商

    之合意,其合意內容為:被告公共危險罪,願受有期徒刑
    3 月之科刑,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 千元折算1 日。緩刑
    2 年,被告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2 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
    幣10萬元之認罪協商金。經查,上開協商合意並無刑事訴訟
    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所列情形之一,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
    程序而為判決,本院爰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
    協商判決,合予敘明。」
三、判決後如有不服上訴期間只有十天,但是因為認罪協商的關係,可能會因此縮小上訴的理由的可能性。
四、協商的部分要看協商的過程有沒有瑕疵,在二審爭取到緩刑的判決不多,我查了一個給你參考: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交簡上字第60號
五、你等收到判決如有不服再找律師談談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siemon 104-12-30 10:16

律師:您好 

     敝人因開車與同向機車發生擦撞, 從我車行車記錄器可判斷出, 對方係因要超越前方同向腳踏車, 向左偏移致使機車左側把手擦撞我車右測後視鏡, 因而倒地受到擦傷。事後由敝人提出至當地調解委員會進行和解, 因敝人認為同向行車擦撞應有肇責比例, 但對方要求我方負全額賠償且態度惡劣, 終因賠償金額比例談不攏, 和解失敗。 

後來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日前收到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出具的鑑定報告, 認為敝人超越未保持安全間隔距離(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5款), 判定敝人為肇事原因, 對方無肇事因素。

想請教律師以下問題: 

1.敝人打算提出聲請覆議, 提出時機是否在收到開庭通知後, 於開庭時向法官提出?

2.提出聲請覆議的同時, 是否還需要同時提出答辯書? 若不需要, 請問答辯書提出的時機為何時?

3.如果我想要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何時為最佳時機? 是否等到完成判決後, 若我方敗訴, 想要上訴時再委任律師處理即可? 

尚請撥冗給予指導及建議, 不勝感激。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30 10:49

您好,

 

1、當事人自行提出的鑑定聲請覆議的提出有時效規定,無須等到開庭,直接向鑑定委員會提出即可。

 

2、提出覆議時可附上陳述意見書,陳明覆議之理由,答辯書則是針對原告提出之書狀回應,在法庭上提出。

 

3、建議如欲委任律師處理,第一審就應為之,避免在訴訟上攻防方法有所缺漏。

 

可將相關資料交由律師評估,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緹樺 104-12-29 15:30

我跟我媽相處的本來很好

直到我得了精神疾病後她對我的態度就轉變了

也可以說我對她的態度也轉變了

 

只要有口角糾紛(我跟媽媽)就會差點動手打人

不只是我我媽也會動手

但我媽只會說是我先動手打人她才會防備

 

從今年(2015)九月開始我媽就以我神智不清為理由報警處理不合的事

她為了家務事差點跟我打起來(堅稱說我先動手)

還找他們宗教的長老來勸說我

當時是第一次報警

 

10月因我一時情緒失控動手打了我妹一巴掌

我妹也跟著報警處裡

當時員警叫我們登記名字

 

今天下午時又來了

老樣子我媽為了家務事報警(這次我沒動手)

員警通報了家暴專線說我們家是高危險家庭

還一直袒護我媽(很無奈)

這次有證人(奶奶)

可是我媽一直對警察說她是袒護我的

總之事情鬧到了有點不可收拾的地步

 

我無法忍受我媽

因為他的朋友叫我去看身心科醫生(大約七年前,因為當時我媽認定我有憂鬱症)

我也同意去看了

當然也準時吃藥直到現在

 

想請問兩件事:

1.如果精神疾病的原因是對母親的不滿(因為我跟其他人都不會這樣爭吵才有此假設)

那我可以告她精神傷害嗎?

她也可以反過來提告嗎?

 

2.員警因為我有精神疾病而偏袒我媽

如果這屬實有甚麼根據嗎?

重點是他們知道事情的經過後一直偏袒我媽喔

 

總之我知道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也知道我的疾病困擾到很多人

但我也很無奈

家人更無奈

必須要有解決的方法

 

醫生也諮詢過了

只怕有一天會告上法庭

所以上來詢問

感謝解答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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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更新

今天社工打到我的手機

當時人在外面不方便接電話

結果她一直東扯西扯的(很吵根本就聽不到,人在菜市場)

反正最後跟她說要晚點打來她才放下電話

 

現在問題越來越大了

提告也不知道該從何告起

已經不只影響到精神方面了

連生活都快有問題了

拜託來個專業人士吧?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4 16: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的部份還是要有具體的行為,如傷害,或是哪些強制行為才能夠提告,至於精神傷害的部份,主要是民事排除侵害(停止傷害行為)及賠償訴訟的問題。

2、或是可以聲請保護令

3、建議應該邊蒐證,否則法院無法為有利我方的判斷。

pei 104-12-29 14:21
內公過世後因爲父親要辦理低收入戶身分沒辦法繼承土地,所以土地直接請姑姑來繼承,但現在父母親都過世了姑姑卻不把父親土地還給我們!請問各位律師我能有什麼辦法要回父親得土地呢? 父親當時因為相信自己妹妹所以沒有簽訂任何簽約,但其他親戚可以作證當時是因為要辦理低收所以才讓姑姑直接繼承! 補充:現在內嬤回來與我們同住但處的不愉快,無時無刻用言語傷害我們還動手,我都有錄影錄音也有驗傷單,請各位律師幫幫我們這幾個小孩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9 14:39

您好,

 

1、可向法院起訴主張,系爭土地係"借名登記"於姑姑名下,請求姑姑返還土地移轉所有權登記

 

2、同住之家人如有行為上或精神上之虐待,可提出保護令聲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佩佩 104-12-29 09:47

內公過世後因?父親要辦理低收入戶身分沒辦法繼承土地,所以土地直接請姑姑來繼承,但現在父母親都過世了姑姑卻不把父親土地還給我們!請問各位律師我能有什麼辦法要回父親得土地呢? 父親當時因為相信自己妹妹所以沒有簽訂任何簽約,但其他親戚可以作證當時是因為要辦理低收所以才讓姑姑直接繼承! 補充:現在內嬤回來與我們同住但處的不愉快,無時無刻用言語傷害我們還動手,我都有錄影錄音也有驗傷單,請各位律師幫幫我們這幾個小孩

你好:

若姑姑否認,就要以訴訟方式主張所有權移轉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首先要證明有借名登記契約存在,證明有借名登記之合意、土地由你父親及父親繼承人管理、使用、處分,例如繳納地價稅、保管所有權狀等,亦可傳喚證人出庭作證。 如果有辦法證明,刑事上還可以違反借名登記契約提告背信罪。 若有家庭暴力之情形可以聲請保護令,有傷害之情形可提起刑事傷害罪之告訴。 可參考此篇整理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75471978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9 10: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起終止借名登記契約,要求返還動產訴訟,此類訴訟法院認定比較嚴格,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2、有關於辱罵、打人的部份,可以蒐證之後提告公然侮辱罪及傷害罪或是聲請保護令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pei 105-01-04 13:49

律師你好,爸爸當初並沒有簽訂任何契約,姑姑並無否認只是說要很久以後才會歸還,但目前我們與內嬤相處不愉快而且內嬤一直想盡辦法要趕我們出去,我們只是想要拿回爸爸土地保障我們的權益!我並不曉得地價稅由誰在繳納,但爸爸有保管權狀而且我們有證人可以證明當初爸爸是為了辦理低收,土地才會過去姑姑名下,而且這間房子一直以來都是我們在使用,請問律師這樣我們該怎麼做才好?

中文字 104-12-28 14:33
律師們好: 對方轎車追撞我方轎車肇事主因 我方停等紅燈 對方高速衝撞 導致車損嚴重 目前車已經在修車廠修理一個月了,當初對方是說明要讓保險處理! 但是我每天上下班需要用車,所以我直接請修車廠估價7萬5~我直接拿現金給修車廠並要求先不等保險理賠,先把車復原! 現在遇到的問題是~ (1)修車費用不值7萬5這麼高價,請保養廠開立收據明細證明7萬5修在何處,但修車廠遲遲未開立收據證明給我,只說7萬5保險會賠了事!因當如何處理? (2)因為我我已付出這7萬5,導致目前急需用到這筆錢家裡急用,可否請肇事者先至保養廠處理這7萬5現今修車費用,日後調解保險理賠匯款也是匯入對方帳戶!是否妥當? (3)我因車禍當天筆錄上無人員傷亡,但隔天頸部,前胸已拉傷,就醫整斷出,也開立醫生證明,此項可提高過失傷害罪嗎? (4)因為車禍當天筆錄肇事分析表已顯示全責,我是否還需一個月後至當初處理的員警那申請車禍分析鑑定表? 因為我被撞 而對方不聞不問 修車都是我自行在追蹤! 有勞大律師們幫幫忙解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28 22:58

您好!

可請修車廠開出費用明細,否則請其退費。 可協調,但對方可能會拒絕,應請保險公司盡速理賠。 可提告過失傷害,但您未當場表明受傷,證明車禍傷害有因果關係會較困難。 最好去申請初判表及照片、現場圖等備用。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wendy 104-12-28 14:19
事情是這樣的,我今天告知老闆朋友說,大陸那邊確認錢匯款過來了,如果錢進來了,趕緊把錢打給我們囉,結果對方就回"還有你他媽的講話有禮貌點!這筆錢我已經像白癡一樣幫你們查了10次以上錢都沒進來",我覺得他沒必要把氣出在我身上,用字上很不妥當,讓我覺得很不舒服,請問他這樣算言語上的傷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