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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ny 105-05-02 02:38

事情是這樣的

我是一名婚攝,最近有位二年前我服務過的新娘(A)介紹她的好友(B)給我服務

她們都很喜歡我的作品,A透露B希望給我拍,也希望我能給個優惠價

由於我在高雄,B在台中,所以事先跟A說明,我跑台中還需要加收車馬費與住宿費

後來與B報價也給了優惠價,也有註明報價已含車馬費與住宿費,B答應了,隔天轉帳訂金給我

我寄出電子合約書給她,費用方面也註明了含車馬費與住宿費

當晚我很開心的在臉書PO出我與A的對話 (對話內容無透露出B是誰,也都是對我讚美的話)

且我有把A的名字塗掉與大頭照裁掉

並敘述了一些文字....內容大致如下

很感謝二年前服務過的新娘介紹她的好友給我服務

她們懂得欣賞我的作品...

.....

如果您覺得我的作品值得您多花一份車馬費與住宿費的話,國外我都肯去

--------   隔天一早  --------

臉書訊息新娘說:不好意思,她不懂行情,車馬費與住宿費要多少她要給我...

在這裡已經很明顯的,她自己會錯意了! (當初報價有註明含車馬跟住宿了,且給她的合約書內容費用方面也有註明含車馬費與住宿費)

我第一時間跟她解釋說是不是妳沒看清楚我PO文的意思?那並不是在說妳!

接下來她回:

你在公開的臉書,貼我委託的朋友與你的對話內容,留下影射諷刺的話,間接傷害我與我老公,我不告你已經很客氣了,這種生意還做得下去嗎?你對我們客人竟是這種態度,生意不成故人情在,訂金還給我們,我們不想找你做了,假如不還的話,我老公說你在公開的臉書,用言語諷刺我們的話,將對你提出民、刑事告訴。而且我老公的律師已經找好了。

請問我犯了什麼罪?

PS1.新娘是位女警察!

PS2.我公開與A的對話,且已將A的名字塗掉與大頭照裁切,內容都是讚美我的話,說我拍的很好,說她們都認為我很會抓畫面,A也說希望B給我拍。請問公開這樣的對話內容,B是否告得成?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2 19: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對話片段不連續,無法判斷對方如何認為您侵害名譽,請給予完整內容以利分析。

2、程序上,倘若確實侵害名譽,建議可以與對方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以保障權益。

haha 105-04-29 15:11
在對對方提告傷害後 對方仍持續藉機傷害我 如何保護自己? 有辦法加速偵查嗎? 另外,因後來追加了強制罪 但狀紙上有些地方被告及告訴人錯置 請問這有何影響呢? 真想換了原本的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9 15: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驗傷之後檢附相關事證追加告訴,並且聲請檢察官做預防性羈押(不過機會不高)。

2、倘若對方與您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範疇,可以另外聲請保護令

3、狀紙誤繕的部份,可以遞送更正狀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9 23:31

您好,基於一罪一罰,另外傷害之部分,若經提告還是會成立犯罪,可以撰寫告訴補充理由狀地交給檢察官

P 105-04-29 09:49
我7個月才發現對方已婚 還是對方老婆打電話來才知道 其實有覺得怪怪的 只能說愛情蒙蔽了我 後來相安無事幾年 我搬進男方媽媽家 女的可能缺錢 這之前她們一直有在談離婚 但是女的要求太多錢 根本沒辦法支付 最近衝到男方媽媽家 我的房間拿了我很多東西 存摺印章生效信用卡 1、她還能告我通姦嗎?已經知道4、5年了 2、她這樣衝進我房間,她號稱她房間,拿了我一些東西,我什麼都不能做嗎?屋主給我住的,在法律上屋主是她婆婆,所以房間就算她的嗎? 3、她捏自己然後去醫院驗傷說男方打她,這個警方可以作證,一碰她她就衝去打113,再假哭 4、我怕她傷害我的小孩,因為她還拿刀,對我生命造成威脅,一直說要找黑道,我也只能在旁邊等她嗎? 5、她早就有男友,只是我們只有她們互通的Mail 6、我們有她跟男友出國合照,她們去泡溫泉的打卡照 7、難道走法律都沒用嗎?她明明這麼可惡,男方親友都可以作證,也都是站在我這邊。不是不給她錢,只是月入4萬要怎麼給她5千萬,之前已經借錢買了1百多萬的車給她,她現在缺錢,在賣車。人

你好:

若配偶並未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都可以在你們通姦及悉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若超過6個月或有縱容、宥恕之情形,告訴不合法,檢察官會不起訴,惟民事上若有確切證據能夠證明有通姦之事實,可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第3項請求精神慰撫金,法院會審酌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經歷及所受之損害,決定賠償金額,通姦屬實通常可請求40萬元以上之精神慰撫金,但要注意請求權時效為知悉後2年。 若未經你同意進入妳房間並竊取或搶奪你的物品,會構成侵入住居罪、竊盜罪或搶奪罪,可提出刑事告訴。 捏造傷勢提告將來不起訴後可以提告誣告罪。 可以報警處理並提告恐嚇危害安全罪。 正常交友狀況不會有問題,除非是超過有配偶之人交友之容許程度。 若提出告訴、訴訟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處理。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4-29 11:02
回覆 P 的發言內容:
我7個月才發現對方已婚 還是對方老婆打電話來才知道 其實有覺得怪怪的 只能說愛情蒙蔽了我 後 ... (恕刪)

你好,以下摘要回覆:

1、

刑法通姦罪,若配偶明確知悉後為縱容或宥恕,依法將可能無法提起告訴。

2、

依你所述情況,該房間已由你實質居住、控制領域,故若元配強行進入,甚至私自拿取、破壞屬於你的物品,恐有觸犯刑法侵入住居或其餘侵害財產權之罪嫌。

3、

依你所述情況,元配已有諸多不理性之言語恐嚇,或許已造成妳及小孩等家人之內心產生恐懼,況且元配可能還有更多的威嚇性行動,也可能造成你們進一步的危害,建議針對此類事實,具體且明確地與律師諮詢,詢問是否有聲請保護令、暫時處分或其他足以預防人身安全遭受危難之實際可行法律程序,以保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9 11:43

您好,

 

1、通姦提告期間係對方知悉時起六個月內可提出。

 

2、房屋所有權人係婆婆,使用人係您,是以對方無權進入房屋更無權進入該房間,您可報警處理。

 

3、如有對您生命安全做出威脅,可提出恐嚇之告訴。

 

4、可由男友提出離婚之訴,無須給付對方任何金額,交由法院裁判離婚

 

建議應委請律師處理後續離婚訴訟事宜,才能周全維護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9 16:1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且依刑法第245條之規定,對於通姦行為有「縱容」或「宥恕」之情形者,即喪失告訴權,即使向檢察官或法院提告檢察官依法應為不起訴處分、法院依法應為不受理判決,不會經論罪科刑,依您所述形情,對方經過多年甚至知悉已有生子都未曾表示提告,得以主張經有「縱容」或「宥恕」之情形而喪失告訴權。

2. 若對方對於房間並無任何支配之權利,逕自進入並擅自拿取屬於您的財物的話,涉嫌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及刑法第320條竊盜罪,若有擅自領用存款的話,還另會再涉及刑法第210條偽造文書罪,對於前述罪名,可以檢具法律上及事實上理由,以書狀向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3. 單以驗傷單提出刑事告訴並不見得可以成立傷害罪,畢竟是否具有傷害行為,也要一併證明,否則難以認為有確切的傷害行為,對方甚至還會涉及刑法第169條第1項誣告罪。

4. 若對方有持刀並表示任何恐嚇言行,這部分也會涉及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可考慮一併提出告訴。

5. 建議對於對方的脫序行為,要依法律途逕行使權利並予嚇阻,不然對方只會一再變本加厲。

6. 另外關於離婚事宜,若雙方協議不成,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

7.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9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對方之行為,蒐集證據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hincat 105-04-28 17:56

你好

我跟男朋友住在一起

今天他失控把我打傷

我想驗傷保護自己

請問有什麼程序

還是有什麼防護措施可以保護自己

若我需要提出告訴

該有哪些程序

我無法證明他給我傷害

但我身上有傷

是否還能對他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趕快去驗傷,並可以致警局提出傷害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8 21:49

您好,可以蒐集相關證據對男友提告傷害告訴,另外亦可聲請保護令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8 22:26

您好,可以蒐集相關證據對男友提告傷害告訴,另外亦可聲請保護令

黃國政 (Sam) 105-05-02 11:50

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琳琳 105-04-28 16:26

我想請問一下.二個孩子的都跟母姓.也是女方在撫養.教育.照顧.

男方是無業遊民.都在家裡.也沒有積蓄.和財產.

這樣雙方離婚.女方可以有十足的把握擁有監護權撫養權嗎?

我需要什麼資料才能有十足的把握小孩可以安全在我身邊?

律師能幫幫我嗎?   讓我解決快16年的孽緣

讓我的孩子能在正常的環境下成長..

降低對孩子心裡的傷害!

謝謝你!!

 如果您所述有相當證據可以證明,離婚小孩監護應該不成問題,但還是建議攜帶完整資料尋求諮詢,如有疑問可以來電或來信。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8 22:00

您好,基於主要照顧者原則及幼年從母原則,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很高。

建議向律師為初步諮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8 22:25

您好,基於主要照顧者原則及幼年從母原則,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很高。

建議向律師為初步諮詢。

黃國政 (Sam) 105-04-29 12:31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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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nis.chen 105-04-28 13:45

因發生擦撞後在路邊被被告人扭傷手臂造成傷害刑事法官已判刑後我刑事附帶民事要求賠償民事法官也判賠對方需給付,請教一下各位律師,接下來我需要如何請對方給付給我,需要怎麼樣子的後面程序,請各位律師幫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8 14: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通知對方履行賠償給付。

2、倘若對方拒絕,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8 16:10

您好,若判決已確定,對方經通知後又不履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8 22:36

您好,若判決已確定,對方經通知後又不履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阿能 105-04-28 13:34

請問傷害案件去法院提起告訴要什麼文件?流程如何?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按鈴申告後,地檢署法警會帶您進去製作筆錄,案件即會繫屬,您也可以直接寫告訴狀或至警局報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8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將相關證據備齊向地檢署提出告訴狀並附上證據

ashman 105-04-28 03:46

小弟約在15年前   因吸食安非他命  勒戒完就不曾碰觸毒品

直到4年前   母親過世才又碰觸安非他命   也勒戒

去年中秋父親跌倒   住院開刀  大腿有15根鋼釘  因此不便於行

小弟是獨子   白天需要上班   晚上有要照顧父親   因此心存僥倖又碰安非他命    在今年3月中遭警方攔檢  查獲身上有安非他命且坦承有吸食

現在正等法院通知開庭    小弟怕父親知道此事   遲遲不敢告知   家父快80歲     小弟有穩定工作   剩3年即可辦理退休    深怕此事會影響到.....若是進去勒戒    通常約1個月    我擔心父親會沒人照顧   而且工作可能會喪失    請問大大    我該怎麼申請對自己有利的方法呢?   目前我不知道檢察官是誰?   該如何跟檢察官說明?  小弟有父親的開刀證明    如果可以   不知道能否跟檢察官求情   希望能把傷害降到最低   希望大大們能幫忙    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8 0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的狀況,可以嘗試聲請院外戒癮治療。

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聲請狀,增加檢察官准許的機會。

黃國政 (Sam) 105-05-01 11:36

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或撰寫書狀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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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on 105-04-27 21:49

車禍發生於一週前,本人騎機車載一位朋友停在十字路口路口無任何號誌,在等無車通行時,一輛汽車右方車道左轉直接撞上本人機車車頭,造成機車前輪橫移至雙黃線上,後輪則留在線內,機車沒倒。在車頭三角台、車殼、車架板金等等皆毀損,人的部分已有驗傷腹部挫傷手臂挫傷,乘客則是小腿擦傷。報警處理做完筆錄後撞人司機無任何慰問、道歉,約出來調解後對方認為自己無任何過失,並不斷說是我們將車子停在雙黃線上才導致他撞上來。 機車維修報價為一萬出頭,對方找朋友來報價為四千出頭,但是根本就是刻意壓低維修金額,無法將車子狀態恢復原狀,且對方只願意付一半金額。

各位律師先生/小姐,我想提出的問題為:

1.因為十字路口並無監視器,對方也聲稱無行車紀錄器,本人該如何證明己方機車並無壓在雙黃線上?

2.若最後因無法舉證而被認定為停在雙黃線上,那雙方的肇責過失何者較大?
個人認為對方為行進間轉彎車撞上本人靜止車為對方過失,是正確的嗎?

3.若對方擺爛不和解、不賠償,要如何處理這種狀況,可以提出告訴嗎?我們有受傷的部分可以提出傷害告訴嗎?

謝謝各位看完此篇文章,希望可以得到一些建議,謝謝大家。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7 22:55

您好,

 

1、可在六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時效則為兩年。

 

2、若車輛停車位置未在規定標線內仍屬肇事原因之一,無法單憑靜止車就一定無過失之理論推理,可向監理所聲請交通事故鑑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8 08:4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此類案型宜先了解交通大隊所製作之初步分析研判表只是作為初步判斷責任歸屬之用,若有不服,可在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向自費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責任歸屬(若經偵查後,可請求檢察官申請,此時即不囿於期限),到時候也會請當事人到場表示意見。

2. 至於您所受的傷害,建議於事發後六個月內儘速檢具事證,敘述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提出告訴,如此才有籌碼與對方洽談和解事宜。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維尼 105-04-26 20:49

小弟於前一陣子出了車禍
最近要準備調解了,因此想上來詢問各位專業人士一些關於法條的事情
情境如下:
對方是閃紅燈處直行,我並沒有看到他有暫停再駛
我方是閃黃燈處直行,且看到他之後有鳴笛示意,但是對方並沒有停止
當天又有下雨,因此導致我原先減速,看到他繼續前進時便向左閃避開始煞車,但因天雨路滑導致煞車打滑撞上對方駕駛座車門
對方直說他已經過中線了,一直咬定是我的肇責。
以上情境敘述,想詢問各位一些問題
1、依照【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款】及【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24條第3項】所示,我方為幹線道,對方應禮讓,且閃紅燈處必須停止再開,所以我方應該有優先路權吧?
2、對方目前表示車子已過中線,對於這點有哪點法條有提到嗎?〈在閃紅須讓閃黃的前提下,這點是否成立〉?
3、若本人有受傷,是否可以提出【過失傷害】〈本人手指擦傷及身體多處挫傷
4、車禍時間4/14到現在,本人的腰仍然會疼痛,且造成諸多不便,可是又礙於當初驗傷並沒有寫出這點,這樣是否不能當成一項依據?且過失傷害的判定會按照挫傷嚴重性而判定嗎?
5、對方的車損原本給人評估只要板金即可,但對方執意要換整片車門,我方是否可以主張只願意負擔板金的價格?


以上幾點問題,麻煩各位專業人士指教
 因小弟只是一位學生,在外地出車禍,且沒有熟識專精這方面領域的專家
故上來詢問各位,還請各位不吝回復 


 

你好:

先申請初判表,看警方如何認定,若對方有肇事原因而你受傷並取得驗傷單或診斷證明,就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依照醫院開立之驗傷單或診斷證明為準,若原本之單據尚未記載,請醫生補開一張。 車損部分只能請求修復之必要費用,零件部分可以主張折舊,自小客車車齡超過5年,零件部分只能請求10%。 你可以請求之部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小吳 105-04-26 19:59

糾紛是發生在遊戲內  一款叫LOL英雄聯盟的遊戲

對方首先因為我使用遊戲內設置的檢舉系統

說我真的是玻璃心

接著又以香腸來影射生殖器 問我香腸很大 你要不要吃!

接著我就說電競真的少看啦  不要學一些學不來的

對方就說:他(他指她朋友)的觀念是你們這些渣無法理解的

對方朋友:誰在看電競啦 都肥宅才在看

對方:XDD 肥宅 笑死我了  晚上睡不著了 打字太慢喔  回家練練吧

---------------以上我都沒有說任何話去羞辱對方 但是他說渣還有肥宅導致我情緒來了---------

我:先把QWER這四個鍵搞清楚再打LOL吧

我:都打一個字? 低能兒? 啟智?

對方:哎唷!在罵阿  來  在罵

對方:再來阿   多罵一點!~

對方:已截圖囉  你剛低能兒~啟智 傷害到我了  法院見囉~:D

我:你剛剛都沒羞辱我?

對方:看阿~往上看阿  我都沒有說喔

對方:來吧~!!

然後就離開遊戲內的聊天室

我想問這樣她先羞辱 告的成嗎?  我可以告他哪些可以成立的罪名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6 20:55

您好,縱使對方先對您為辱罵行為,若您對他有妨害名譽之相關行為,還是有可能成立犯罪,並無法因此阻卻違法

小吳 105-04-26 23:4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縱使對方先對您為辱罵行為,若您對他有妨害名譽之相關行為,還是有可能成立犯罪,並無法因此阻 ... (恕刪)

那這樣我能對他進行妨害名譽的相關提告嘛!?

winnie 105-04-26 14:25

請問一下

關於我騎機車撞到酒駕腳踏車(且沒依規定有後照反光),警察只罰酒駕600

和解要2方自行處理,路上沒有監視器調閱

對方只輕傷,但我本身嚴重腦液血,住了加護,

目前留職停薪,出院自我休養中,請問與對方和解

我可以要求財損+薪資賠償+精神賠償嗎 或者需要透過傷害告訴來處理呢

 

winnie 105-04-26 14:12

請問一下

關於我騎機車撞到酒駕腳踏車(且沒依規定有後照反光),警察只罰酒駕600

和解要2方自行處理,路上沒有監視器調閱

對方只輕傷,但我本身嚴重腦液血,住了加護,

目前留職停薪,出院自我休養中,請問與對方和解

我可以要求財損+薪資賠償+精神賠償嗎 或者需要透過傷害告訴來處理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6 14:20

您好,

 

1、您可請求所有有單據之相關醫療費用其其他花費、期間之勞動力減損、車損以及精神慰撫金等賠償

 

2、但當下並為繪製現場事故圖,又無監視器畫面可供檢閱,本案可能會難以釐清案發情形之肇事責任,。

 

3、您應把握刑事過失傷害6個月之告訴期及民事2年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內提起相關訴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淑珍 (蘇律師) 105-04-26 14:24

主要還是要先看雙方就車禍後的處理方式有無共識

若有共識  則可以約定共同簽屬和解書 

倘若尚無共識 則您若認為對方有過失 且造成您的損失時  建議可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後再進一步談和解  當然對方已住加護  所以相對來說也可能對你提出刑事告訴與民事求償  請注意

winnie 105-04-26 14:31
回覆 蘇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主要還是要先看雙方就車禍後的處理方式有無共識

若有共識  則可以約定 ... (恕刪)

 謝謝 不過是撞到對方的我們住加護,酒駕被撞的他們輕傷

刑事民事要分開處理,刑事部分如果對方有過失,構成過失傷害,但要注意有6個月的告訴期限,民事部分除了你提到的那些,也可請求賠償因此喪失的勞動力、因此增加的生活費用等,民事請求時效是2年,這些都牽涉訴訟鑑定、舉證,所以必須要看證據有哪些,也要看鑑定結果,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6 18:18

您好,若對方有肇事責任您並因此而受傷,您可以於車禍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向其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Una 105-04-26 13:56

律師您好:

很冒昧打擾您,因為發生以下的狀況,不知道目前該如何處理,想說可否向您做個詢問,想大概了解目前我們有什麼方法可以進行求償

當事人A

僱主B

外包廣場C

設備商D

瓦斯安裝人員E

場地租借F

 

外包廠商C向F租借場地,作為一美食廣場並招商,而雇主B是一速食店,也進駐於外包廣場C,而A於受僱上班第三天,並受到瓦斯氣爆,而造成多處燒燙傷,時間快一年,也至台大醫院作勞動力減損評估24%,我們向BCDEF均提出刑事過失傷害民事賠償,另檢方有公共危險罪,惟火場初步勘驗起火原因可能是瓦斯上的表出現問題,但BCDEF均以責任無法歸屬,拒絕我方提出的賠償要求。

目前我方所提出的要求為

台大醫院所作評估勞動力減損,以平均月薪3萬5,年齡28歲算,臺大醫院的減損評估為最保守的(皮膚排汗功能喪失百分之二至五者,等級十三級,換算金額:1,998,608元,換算減損:23.07%),經詢問醫師得知:「因深度燒燙傷已確實造成傷害,縱然可透過時間及復健來讓影響程度慢慢減輕,但是2度燒燙傷面積原為16%,面積再怎麼減少也不可能變成沒有,所以這個等級是最為確定的!至於未將手指機能喪失列入減損評估當中是因為新光提供的資料並無提到任何關於手指機能的問題,如有須要,建議提供復健的資料後再做一次勞動力減損評估。」(原就診為新光醫院) 精神損失60萬  將進一年治療,外觀仍因蟹足種,皮膚殘破,疤痕明顯,需長期著壓力衣..等 必要性美容 60萬 有詢問多間整形美容診所,評估關於蟹足腫,疤痕增後嚴重與疤痕色素沉澱..等

 

 

 

 

 

 

 

 

 

以上請求我們並非要各間賠償,我們只是基於長期醫療與勞動力減損部份,做出請求,BCDEF平均分攤並非造成太大負擔,但他們仍依責任比例歸屬未定,拒絕和解:

想請教律師

 

 

1.關於我們所列出之要求是否有不合理之處?

2.其中場地租借F願意提出善意與我們私下和解,但雇主委任律師並不允許,表示這樣會有問題,請問我們是否可就其中願意和解廠商做私下和解

 

3.僱主方曾連薪資補償都不願意負擔,

且再調解的過程中,明確表明,不會再出任何錢來負擔我們的請求賠償,他們主張以有負擔我們的薪資,他們並無責任對於我們提出的要求再做賠償,想請問僱主這樣是否有違反勞基法?是否有什麼依據可以檢舉僱主?

僱主真的對於這樣的請求賠償不再有責任嘛?

4.萬一責任歸屬法院也無法判定是BCDEF誰的責任,是否到最後會變成求償無門,無人負責?

 

 

 

吳耀庭 (吳耀庭) 105-04-26 14:01
回覆 Una 的發言內容:

你好,以下針對你疑問,依序回覆:

1、在民法侵權行為的責任分配上,若你的敘述與事實相符,B、C、D、E、F等人,均應基於各種不同的請求權基礎,共同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2、事實上,若你私下與其中的某一對象和解,該對象應會要求你放棄對其之特定求償權利,便可能導致連帶負賠償責任之對象,少掉已和解並放棄求償權之該特定對象,因此,雇主律師才會要求你不能私自與其中某一對象先行和解

3、倘若兩造間之勞動契約仍存在,且勞工無補服勞務之義務時,則雇主不可拒絕給薪。

4、假設事實的確符合你所敘述之情況,則,你的擔心,應較不會於實務上發生,最終理當會有一位以上之應負侵權責任對象。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6 14:02

您好,

 

1、賠償金額除有單據之部分外,須視您實際所受之精神痛苦及永久傷害之狀況而定,並無一定標準認為合理或不合理。

 

2、若與部分廠商和解,須考慮到該廠商若為主要責任者,該和解可能會影響到未來您向其他連帶賠償人請求賠償之權益。

 

3、4、雇主未提供安全之工作環境而有違法之情事,向勞工局檢舉後自會有相關人員進行勞動環境檢查,後續可對所有相關廠商及雇主提起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祤川 105-04-26 10:19

律師你好 事情是這樣 有天媽媽開車載奶奶要去市場買菜 經十至路口左轉(直行道是4線道 轉彎後是雙線道 交通號誌是一般的不是那種多項號誌的 所以那裏轉彎就要小心禮讓 發生事故後 警方才將號誌時間設過 跟對象號誌間隔10秒 讓左轉車可用) 當時是下午16:00接近下班下課 車流量算中等 因為內側車道已經停下示警讓媽媽先過 外側車道也停下 媽媽才轉過去 因為視線死角 一個男生騎重型機車 因該是被外側車擋住 沒注意到媽媽以轉彎過去 撞上媽媽的右後方 機車就橫倒下來 騎士當下馬上站起來 當下先報警處理 他因為騎重型機車 他的陰莖和油箱擠壓造成有1公分撕裂傷 送醫縫了2針 可以行走 到警局做筆錄 警員說要去醫院幫他做 叫我們2小時候在去警局 我們聽從警員吩咐 2小時候我們一家人到警局 發現對方在場(本來要去醫院看他 後來是說沒事逢2針說不用 他等他爸爸來)就直接說先提告 先不用交涉 媽媽就覺得奇怪怎麼連說話都不給機會 直接提告過失傷害 那我先安撫媽媽情緒 我說等筆錄做玩 因為他是直行你是轉彎 他又受傷 他是可以這樣做 媽媽沒讀什麼書聽不懂告知的法條 指是覺得不是不賠償不給交涉直接提告 事後我方保險人員連絡對方也不接電話 開了一次庭 他遽然說媽媽置之不理所以才提告 之後轉至調解會 第一次問答我方連一句話都沒講道 光是委員問他希望如何能接受和解 他指說目前無法評估 要再回去好好評估 就先結束 媽媽氣炸了 為什麼不跟我們說話 並沒有不處理阿? 因為對於這種程序小弟時在不懂 媽媽因為這樣不解常常失眠 最近又收到法院通知要開庭 想請問律師 像這樣的問題 我該麼怎麼做還是等上法院在聽從法官發落? 真的 好多問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6 12:0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本件交通事故首先應瞭解交通大隊所製作之初步分析研判表來初步判斷責任歸屬,若有不服,可在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向自費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責任歸屬(若經偵查後,可請求檢察官申請,此時即不囿於期限),到時候也會請當事人到場表示意見。

2. 若我方有過失,對方可以針對其所受傷害在六個月內提起刑事傷害告訴,由於此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因此在雙方和解後可由對方撤回告訴,這類型的案件一般而言可能在偵查階段或第一審階段由雙方達成和解檢察官和法官也都會盡量安排調解讓雙方洽談,若對於先前調解程序不滿意,接下來可在收到檢察官傳票後,到庭表示意見、並再要求安排調解。。

3.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阿秀 105-04-25 08:31

去年十月底發生車禍

兩方都是機車

對方撞到我的右側腳踏板

我沒倒地,對方撞上後跳開也沒倒地,只有機車

現在對方提告

 

對方在車禍當下即表示自己的手腕本來就有傷

請問傷上加傷是否過失傷害也能成立?

畢竟依當時被撞的一方(就是我)沒倒的情況來看

撞擊力道不大

應該不至於構成軟骨破裂這種傷害

 

另外還想請問

對方在事發後三個半月才提出軟骨破裂的驗傷

快滿五個月才去開刀

如此傷害還能算在我身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5 09: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可以質疑對方的傷勢,倘若不合理或是沒有因果關係,可以要求排除該傷勢。

2、進入訴訟之後,可以以鑑定的方式來釐清傷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5 10:25

您好,

 

1、傷上加傷仍屬過失傷害

 

2、但對方事隔三個多月才去驗傷,難以證明此傷害係因本件車禍事故所造成。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如果是傷上加傷而且是你造成又有過失的話才會是過失傷害

二、如果傷上加傷不是你造成的,或是雖然是你造成的但是過失在對方你沒有過失的話就不會有過失傷害罪的問題。

三、另外一個是告訴期間是六個月,要稍微了解一下對方是什麼時候提告的是不是已經超過六個月。

四、一般來說要質疑對方的傷勢是怎麼造成的,我會向法院聲請函查他之前的病歷,還會聲請函查健保局查他二年內的就診紀錄。

五、如果有機會遇到對方,在公開的場合的話可以拍對方的狀況的影片,車禍案件來說有很多人根本就好好的但還是主張他的手廢了…

六、當初如果有報警的話警方紀錄是重點。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Jean 105-04-25 08:05

小妹與朋友假日晚間在停車格(路燈下)準備回家的時候,朋友確認後方無來車後開?車門。朋友在車門邊站著彎腰入車廂發動汽車時,一輛機車騎士後方撞到車門邊,並隨即翻倒在汽車左斜前方距離一個汽車的位置。女騎士身上有擦傷機車本身也有擦痕(但不確定是否是機車前次事故傷痕),而我方汽車車門當下即無法正常關閉,並在車門上留下明顯凹痕。當下隨即叫警察過來做筆錄,並將汽車拖吊到附近車廠,但因為假日所以無法維修或報價。

因為很多新聞的案件都是車門“突然”開?的狀況,但是現在的狀況就像路邊停車收費員在幫汽車停車費時被機車撞。想請問各位律師,這樣子肇事主因會是在騎士,還是車主?對方能不能以『過失傷害』要求賠償?能否避免對方要求『過失傷害賠償

謝謝大家。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5 10:26

您好,

 

1、本件情形屬於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之過失,若車門係突然開啟稱為"突發狀況"。

 

2、本件實際肇事責任仍須待交通事故初判表及後續交通鑑定來作確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Popo 105-04-23 21:32

     之前我騎車行人人行道發生碰撞,對方走路而我則是停止狀態,對方因為沒看注意而走過來踢到我的車子(大概碰到大腿下面而且沒有跌倒)。當時我想?,走路撞到應該不會受傷,所以也沒叫警察也沒送對方去醫院。結果現在對方告我肇事逃逸還有過失傷害,但是我看了他申請保險還有交給警察的驗傷單,總共有4張,裡面包含:上肢挫傷,大腿挫傷,小腿挫傷,肩膀發炎,中指發炎等等,進而申請了8萬元的保險費。不過我很確定他踢到我的車,最多就是大腿挫傷甚至可能根本沒事,其他身體上半部的傷不可能是我造成的,我該如何向檢察官說明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3 21: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狀況很麻煩,除了有過失傷害罪之外,還會有肇事逃逸,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2、應該提供相關事證給檢察官,證明對方不會有這樣的傷勢,如行車紀錄器、證人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3 22:11

您好,可以否認有因果關係。

建議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3 23:35

您好,對方可能會提告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相關犯罪,建議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家家 105-04-23 14:54

您好 因緊急發生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走在公園的路上被一名中年婦女撞到

對方叫警察告我傷害說我打他 還說要驗傷

我說不是我做的警察都不理我

也不知道怎麼證明不是我做的

還是大學生遇到這種情況不知該怎麼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否認有打他的事實即可,並將當時案發之事實陳述給警方以利筆錄之製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3 19:39

您好,

 

1、並非對方指控就會成罪,仍須提出確切之證據證明您有打傷她才會成立犯罪。

 

2、您可對對方提出誣告罪之告訴以為反制。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4-23 22:51

對方主張被打傷需提出證據證據不足就無法成立犯罪,但既然已提告,您還是應盡量找出有利自己的證據比較保險,想想看有沒有證人監視器,將來一起開庭時也要仔細記住對方的講法,找出矛盾之處也可削弱其可信度。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3 23:22

您好,若對方明知您根本沒有打他,他卻提告傷害,會有誣告之問題。

少華 105-04-23 12:02

國一班第七節下課,直接叫大家把桌上東西收起來,接著發考卷,也未問同學要不要上廁所,直接考,學生V在下課時已反應要上大號,但沒有回應,V拿著要考的 課本就去廁所,考卷還沒發到他,等到他回來已經過上課十分鐘,沒寫完收卷,請教律師 下課時間考試正當嗎?(而且是爭議很大的第八節課)老師堅持沒錯,更指責V不該在上廁所的時間看書,他的理由是,V很急的話那有時間拿書?學校老師侵犯學 生權益還振振有詞似的,死不認錯,連學生利用下課時間上廁所複習都被責怪,就此事件老師有觸犯哪些法規?一位為悍衛中小學生權益的志工發問。請幫幫這些孩 子,他們跟大學生不同,未成年,沒資源沒管道,沒人脈,家長也求助無門,更怕孩子以後被打擊報復,只好忍氣吞聲,很可憐!民主的基礎就是維護人權,然而, 現今校園內卻存在著以管教之名實霸凌之實的恐龍教師在欺凌傷害我們的子弟,大法官釋字684已將中小學生納入,若以美國保護未成年人的標準,台灣為孩子們 做的實在太少,若有熱心的法律專業人士能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見,相信,因為您為正義所付出的協助,將會轉化為正相能量迴相到自己及家人身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3 21: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影響下課時間休息、涉及不當體罰的部分,可以向學校或是當地縣市政府教育局提出申訴。

2、偷翻書包的行為,基本上不會構成犯罪,至於是否可以被認定是作弊,並非法律問題,恕無法回答。

3、建議可以進行蒐證,先進行申訴程序,倘若情節嚴重,則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105-04-22 14:29

各位律師您好:

如長官交代禁止進入辦公室對方堅持進入因此我就拉她右臂請他不要進入(他有驗傷),之後拿手上貨物繩子甩我頭部(我已驗傷),並要求我道歉不然他不會放過我。

目前他已提告傷害,我已做完筆錄,請問我後續我可以怎麼做呢?請問如果我要提告我可以告他什麼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2 15: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請詳述事情經過,判斷有無機會主張正當防衛。

2、倘若對方已經提告,建議可以進行和解,倘若無法和解則可以委請律師協助達便以保障權益。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2 15:1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1. 關於您的行為造成傷害的部分,涉及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此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若與對方達成和解撤回告訴,檢察官即會為不起訴處分;而您既然也有受傷,也建議您提起傷害罪告訴,否則在談判上您沒有任何籌碼,很容易被對方予取予求,也請一併注意應於六個月內提出告訴,逾期告訴並不合法。

2. 若對方拒不和解,就實體上來判斷的話,首先要注意對方的傷害是否確實是由您造成、或可能是事後加工所致,再來,您的行為應可認為是基於上級長官命令之職務行為,可以主張刑法第21條第2項規定「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也可以主張刑法第22條「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等阻卻違法事由。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2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亦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以利取得談判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2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亦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以利取得談判和解之籌碼。

jia 105-04-21 00:48

對方汽車紅燈,我的汽車後方推撞到對方的車,對方後保桿沒有凹陷,接縫處有些許位移,當天對方說他脖子不舒服,於當日去驗傷,當天晚上告知我說醫生診斷骨頭無異常,修車部分保險理賠,但是修車期間對方要求接近2000元一天的代步費用,代步費用保險公司說不再理賠範圍內,目前對方說需要留車場七天,我覺得金額太高,跟他說等實際修好車再來協商,他說我沒誠意,說要對我提出刑事過失傷害,我要求他傳診斷證明書給我參考,他說我懷疑他的誠信的話到時在法院見就可以看到診斷證明,就沒有給我診斷證明。我想問他的車子不是營業車,提出代步費用是合理的嗎? 若代步費用是合理的,我是支付部份的代步費用還是須全額支付。我不了解對方診斷書上實際內容,若診斷書上寫骨頭無異常,他可以對我提出過失傷害嗎?   以上  煩請幫忙回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1 09: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相關醫療診斷證明書或是記載無異常、無傷勢等,縱使有肇事責任,仍然不會有過失傷害刑責。

2、有關代步的部份,倘若是必須且無可替代,我方還是有支付之必要。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1 21:4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先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第191條之2:「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對於對方車輛所受的損害,故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此部分並無疑義。 但就所謂的代步費用而言,對方若非以駕駛車輛為業(如計程車司機),一天要求給付2000元左右不盡合理,法院實務判決常認為車輛受損的情況,應加以變通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而非借此機會恣意搭乘計程車或其他高昂交通工?費用,再執以請求。 至於刑事傷害罪之告訴,也必須要對方在客觀上確實有傷害產生,才得據以提告。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105-04-20 22:47

時間 2015/07/26 下午 2點

於台東發生車禍,我是左轉車輛,當時對向車道紅燈,

對向車停下讓我過,由於視線死角問題確定沒車後就起步了,時速大概15公里,當下就聽到強大撞擊聲,車輛左側副駕被門被撞,由於我在載客人,於是先打119後再打110,傷者送醫後,到警察局作筆錄,對方彷彿很熟析程序,要告我業務過失傷害,上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不成立(對方天價要求60萬,左腿韌帶斷裂)!!! 

請問 我該怎麼自保  感覺被勒索了!! 警察告訴我直接等開庭 天價 不要理她

直接給法官判

你好:

刑法第284條第2項規定:「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先去申請初判表看你有無肇事責任,若有,可以自行或請檢察官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業務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可以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 建議儘量跟對方談看看,和解調解後請對方撤回告訴,就可以一併解決紛爭。 若無法談,檢察官訴後,無前科紀錄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對方可能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若對方要負擔部分責任,可以主張過失相抵,減免責任,再要求扣除強制險給付之部分。
steve 105-04-20 18:23

當天晚上本人駕駛自小客車(車主座副駕),因夜晚視線不佳,在左轉的時候,不小心撞到行走在斑馬線上的行人(當時我們都是綠燈),撞到當下我先停車,然後發現好像占用到一半車道,便往前移一點,便馬上下車報警,並陪同受害者去醫院。 偵察庭過後,對方加告車主(民法第188條第1項) 並開出超出合理範圍內的賠償,故此想請求法律諮詢

對方開出104年-111年他退休年紀的所有薪資

因為他手不能動,一天一千的看護費,到死亡

每星期的車資,到死亡

每星期打掃家裡的清潔工費用,到死亡

無法繼續使用的終生會員,一個月繳一次,到死亡

外加精神上的賠償

關於對方的傷勢部分檢察官起訴書上寫的是 左側遠端橈股尺骨骨折胸部挫傷,右腳、左手擦傷傷害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0 20: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傷勢為何?請詳述,以利分析。

2、倘若對方傷勢不重,這樣的要求不合理,我方可以拒絕,由檢察官依法處理。倘若對方傷勢很重,則可以考慮。

3、可以要求對方提出相關單據、診斷證明書、收據等,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依您所述之傷勢,對方之請求並不合理,本件仍可以聲請車鑑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0 2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覺得對方請求之金額不合理,可針對其請求之金額,撰擬書狀加以攻擊,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如果覺得對方和解金額不合理, 可交給法院審理

2.基本上需要車禍肇事鍵定報告書釐清肇責比去推算賠償金額分擔

3.擔心此官司的影響, 建議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分析後最少知道處理方向, 對於正常的賠償金額亦有個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andore 105-04-20 03:39

上列被告因功過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項

一.XXX自民國105年3月4日XX時XX分許起至同日XX時XX分許止,在桃園市XX區XX路X段上某熱炒店飲用啤酒,明知飲酒後已達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程度,仍於同日XX時XX分許,自該處騎乘車牌號碼XXX-XXX號普通重型機車離去,嗣於同日XX時XX分許,行經桃園市XX區XX路X段XX號時,因注意力及反應能力受體內酒精成分影響而降低,於下車買完物品欲駛入車道時,不慎與XXX所騎乘之牌號碼XXX-XXX號普通重型機車發生碰撞(過失傷害部分為據告訴),後經警據報到場處理,嗣於同日XX時XX分許,經警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8毫克

二.案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XXX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證人XXX於警詢時之證述情節相符,並有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一).(二)各1份及現場照片6張在卷可稽,被告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致

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以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參考法條: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想請問 這張是在4月7日收到的 這期間我每天都有固定關心對方也與對方達成和解

我收到這張簡易判決處刑書 問別人 大家都說我大概要被罰9萬  可是實在沒這麼多錢   當天被關警局的時候 警察有開張紅單給我 查了金額是4萬5

有聽人說要去地檢署寫什麼自白書還是悔過書  不知道有沒有用 

有什麼辦法能讓罰金少點  我初犯也有悔改也與對方達成和解 賠了對方12萬  已經沒有那麼多的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向法官陳報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請求為緩刑之宣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蔡 105-04-19 22:14

律師你好

之前發生車禍原因:甲方因安全帽未戴牢導致掉落,後車乙方因注意到前方安全帽掉落而緊急剎車避免直接撞上(未與前車發生任何碰撞),丙方因注意到乙方緊急剎車閃避不及摔車後撞擊乙車後方,導致乙方左腳腓骨骨幹閉鎖性骨折、左腳腳踝挫傷。(在下是乙方)

然後車禍事故初判表的部分是註明甲方掉落安全帽導致影響行車安全,乙丙方皆為涉及駕駛失控。

傷勢部分只有乙方(就是本人)骨折,醫生評估需休養2周,副木固定患部4~6周,事隔三個月之後因復原情況緩慢,醫囑部分修改為宜休養兩個月。

目前因調解對方遲遲不肯提供個人資料,作為調解申請之用途,所以已經先行提出傷害告訴的部分。

想請教這個一般刑期大概會判刑多久?折合金額會是多少?

另外有一方有和解誠意,但當時警方是認為這部分由他自行製作筆錄再交由檢方認定有無責任,所以一併先行提告了,這部分也是要等調查庭?再告知檢方和解嗎?

註:目前出事至今只接到一封賴的慰問,之後即了無音訊,且和解部分認為道義上賠償1萬元即可。(其中發生更多莫名其妙的問題就不累訴)

你好:

檢察官起訴法院只能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通常會諭知得易科罰金,一天折算1000元,若被告跟你和解調解,會請你撤回告訴。 可以具狀撤回告訴,或等偵查庭時當庭向檢察官表示撤回告訴。 若不願意和解調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沈恆 (沈律師) 105-04-19 23:28

過失傷害罪最多只能判六個月以下刑期,可易科罰金通常是一天折算1000元。這是告訴乃論之罪,於第一審判決前都可和解撤回告訴,若無法達成和解,則可於刑事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Mini 105-04-19 17:57
事件發生:103/11月初 事件經過:於板橋文化路上與人相撞,我印象是在文化路上已過停止線才紅燈,但另向號誌已綠燈,在快過完該路口之前與A相撞。 初判分析:本案因涉及不同方向之號誌運作以區分通行路權或號誌時相轉換間之全紅清道時間問題,在於監視器畫面未拍攝路口號誌運作情形可供釐清下,故無法明確分析研判。 當初對方兒子說A綠燈才走就是我紅燈,不願等初判要求我賠償A,我怕會有過失傷害前科加上強制險過期,所以和對方簽下以切結書開頭的契約,內容說願意付對方有關車禍所造成之醫療,而後兩次賠償了A的車損及醫療共一萬八多的金額,但完全未加上賠償的期限。 之後因對方一直藉故說頭痛腦震盪一個禮拜看兩次醫生,還有跑去其他醫院拿痠痛貼布說他手扭到都不好,而且不願交付收據正本只給了影本、沒有診斷證明。我覺得A想獅子大開口,又加上已過刑事所以最後一次給他錢之後置之不理。 今年收到簡易庭通知書,A告我侵權損害賠償,說我紅燈造成A嚴重腦震盪並要求醫療費用六萬加其營業損失、精神損失共十六萬。 第一次去調解庭對方不願開個金額一直說他還要看醫生,他沒辦法騎機車他都給人家載,我也不願接受再賠他四萬塊和解進而再送法院。 第二次是辯論庭,對方因?附上他們說我紅燈之影片,也沒附診斷證明書、薪資證明,法官說叫我們下次再來,法官會幫他調閱他們說的監視器。 我方有的證據是1.初判分析表(載明的無法判定肇責)2.我去跟A拍到他自行騎車,還板橋騎到台北市去唱歌。 請問 1.該案若是A無法提出我方紅燈證據,此案我是否不用再賠償A 2.我方這樣的證據能否影響A手中診斷證明書之判定結果 3.請問還有什麼能建議,我目前失業無法賠償A那麼多金額 先謝謝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9 20: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沒有肇事責任,法院就會駁回對方的訴訟

2、請求金額的部分,可以要求對方提出相關單據,並且質疑對方證據證據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惟若法官仍認定有過失,則應主張過失相抵,依肇責比例分擔賠償金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蔣少 105-04-17 04:38

我的朋友自撞橋墩摔車,然後後方來車再撞上他導致他受到2度傷害。但對方卻在警方的談話紀錄裡說閃過前方自撞的機車,而自撞的機車滑行過來撞上對方。導致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無法分析,這樣該怎麼算肇事責任?

現在我朋友他們沒辦法成功和解所以我朋友要提告過失傷害,這樣會成立嗎?我知道我朋友自撞摔車所受到的傷不能算在對方頭上,但如果真的有撞上了,是否2次受傷的部分能否成立過失傷害?

對方的母親一直認為我們做的談話紀錄是偽造文書還有毀謗侮辱,說也要告我朋友偽造文書毀謗侮辱,這樣會成立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4-17 06:20

可先申請鑑定以確認對方是否有過失,對方有過失才能成立過失傷害罪,也才能請對方依過失比例賠償損失。在筆錄中陳述的事實不會構成偽造文書,是否構成誹謗侮辱,則應依具體內容認定,無法一概而論。

eric 105-04-16 18:10

您好:

1.我弟弟的太太有申請暫時保護令,我在3月底收到法院寄來的暫時保護令,我針對其內容進行抗告,而我弟收到法院寄來的抗告狀,而我卻沒收到這代表甚麼?

2.我弟弟收到我寫的抗告狀認為騎是亂寫很生氣,因此將去年我與弟弟爭執吵架的是要對我提告傷害(當時雙方拉扯我被拉扯很痛欲掙脫時手去揮至其頭部有趣驗傷,驗傷內容為挫傷),去年發生跟我弟爭執時早有像我弟道歉,我弟弟也不願追究只是口頭上講,今天我弟因為我寫抗告狀不爽而要去告讓我付出寫抗告狀的代價,難道我不寫抗告狀,也曾經與我弟弟的太太溝通認為這樣浪費大家時間,她卻回答她有的是時間,之前跟我妹吵架也唆使我妹告我,也唆使我太太的朋友對我太太提告,我弟的太太也向我說,我太太假借她的名義進行詐騙(關於這點是否可提告)以上,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6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蒐集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6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蒐集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Red 105-04-15 13:45

律師您好:

我是一個有正當工作及作息正常的上班族,今年初放假時與一夥友人在朋友住處聚會喝酒聊天,有幾位友人在過程中好像有使用違禁藥品(搖跟K),隔天其中一位友人不明原因猝死,但是我們在發現異狀的第一時間就有對他施作CPR同時報請救護車,最後還是搶救無效而過世.

案發當時有前往警察局做第一次筆錄,隔幾天警察局又通知回去做第二次筆錄驗尿(警方在現場並未搜索到違禁藥品),當時筆錄的案由是過失致死與毒品防制條例,因為我在有意識的情況下並沒有使用違禁藥品,所以我在筆錄上是否認有使用,案發至今約一個多月了,都還沒收到檢察官傳票...

有幾點問題想請教律師:
1.如果今天那位過世的友人家屬向我們提出傷害過失致死的告訴,我們會有刑責嗎?

2.請問警方對於毒品尿液的檢驗標準是? 只要有數值檢出就是陽性反應嗎? 會因為牽涉到刑事案件而有不同的檢驗標準嗎? 檢驗報告大概多久會出來?

3.如果在警局做筆錄時否認自己有食用偉禁藥品(在有意識時確實未食用),但驗尿結果卻是陽性反應,我該怎麼辦? 除了勒戒之外還有其他替代的處罰方式嗎(因為怕被家人知道,也怕影響工作),我應該如何爭取?

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5 14: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可能未有過失傷害的問題,必須釐清死者所施用的毒品是誰提供的、急救的過程及相關事證,必須排除我方讓對方有致死的風險,倘若對方提告,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2、毒品的部份,倘若事後檢驗報告出來有施用,除非採證過程有瑕疵,否則基本上就建議您認罪爭取勒戒或是戒癮治療。

您好:

1.過失致死的構成要件是你們的過失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結果間,須有相當的因果關係。在過程當中你們是否有起鬨勸他吸食毒品的行為,或是對方是否有長期吸食或其他病史的情況,或是你們是否知悉吸食k過量會致死的認識,都會影響是否成立過失致死,依您所述,你們已經將對方積極送醫,屬於已盡應有保護義務,過失致死成案機率不大。

2.吸食毒品的陽性檢驗標準值係固定,依照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只要尿液中毒品代謝物濃度大於閾值以上,就被判斷是陽性。

3.若您搖頭丸係陽性反應,因為係初犯,可以向檢方聲請戒癮治療,讓您僅須按時到醫療院所接受治療即可。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Red 105-04-15 15:5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可能未有過失傷害的問題,必須釐清死者所施 ... (恕刪)

謝謝曹律師的回覆

Red 105-04-15 15:55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過失致死的構成要件是你們的過失行為與被害人的死亡結果間,須有相當的 ... (恕刪)

謝謝,謝律師的分析與回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本件仍有可能因在現場而吸入而有毒品反應,若屆時有陽性反應,則應思考如何提出抗辯,否則勒戒恐難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5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施用二級毒品之部分,若驗尿呈陽性反應,會有觀察勒戒之問題,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另關於過失致死之部分,您無須過度擔心,仍有機會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5 23:55

您好,若有有提供毒品且有為相當之急救,不至於會成立,但若真的有被提告,建議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Red 105-04-18 09:2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房律師的專業分析與回覆, 想請問房律師:

因為目前尚未確定自己的檢驗結果是陽性還是陰性(距今一個多月,報告還沒出來), 請問我在什麼時間點向檢察官提出戒癮治療的聲請會比較恰當呢? 謝謝

Red 105-04-18 09:3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顏律師的專業回覆~

Maso 105-04-14 00:46

律師您好:

我現在已被列為被告,拖了一年,數次和解都失敗,刑事庭第一審判決終於出來,判刑 59 天,可易科罰金一天 1000 ~不過日前又收到檢查官的上訴書內容如下:

上列被告過失傷害案件,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於中華民國105 年 3 月 11 號為第一審判決(105年度交易字第3號)、(起訴案號:104年度調偵字第58號),本檢察官於105年3月23日收受判決正本,並據告訴人ooo、ooo具狀聲請檢察官上訴,認應提起上訴,茲將上訴理由敘述如下:一、按刑之量定,固屬法院得為自由裁量之事項,但其自由裁量之職權行使,並非漫無限制,除不得逾法律所規定之範圍外,並應具妥當性及合目得性,符合罪刑相當原則,始為適法。又刑罰之量定,固屬法院自由裁量之職權行使,惟刑事判決之量刑,旨在實現刑罰權之分配的正義,故法院對科刑判決之被告量刑,應符合罪刑相當原則,使罰當其罪,以契合人民之法律感情。此所以刑法第57條明定科刑時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該條所列各款情形,以為科刑輕重之標準,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6617號、95年度台上字第1779號判決可資參酌。二、查被告xxx之過失行為導致本件車禍,並因而造成告訴人ooo受有左手鈍挫傷擦傷傷害。告訴人ooo則受有右側近端肱骨骨折右側恥骨骨折傷害,告訴人ooo為視障人士,以按摩為業,因受有上開傷害而嚴重影響工作,且被告迄今仍未與告訴人2人達成和解,推卻應負之責任被告犯後態度難謂良好,原審僅論處被告拘役59日,並諭知以每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之法定最低標準以易科罰金,實無以收警惕之效,亦未能使罰當其罪,尚難認為適法妥當。三、告訴人2人亦以此理由,具狀請求本檢察官提起上訴,另檢附請求上訴狀1份,請參酌。略...

基本上我對受害者是深感抱歉,一開始也是相當積極幫忙處理保險理賠的事項,但保險公司針對受害者提出的無法工作的診斷證明,一直堅持只能賠償半年工作損失,但對方是堅持要一年,加上失能的部份,一開始開價將近 200 萬,在第三次合解降到至少 100 萬,不過保險公司還是不買單,所以合解都是失敗。第一法庭法官也幫忙調解,對方有再降至 80 萬,我方只能至 50 萬(保險公司只願32萬,其它是我硬著頭皮加上去的),但還是破局。本想說刑事應該就可以這樣結束了吧,沒想到近日又收此上訴書,我是對這上訴理由真的無法接受,若真的會上訴至是否能請檢察官去調我、保險專員、和對方的所有通訊紀錄?請檢察官去確實調查整起案件的前因後果?難道只因對方的感受,就可以這樣再次上訴,只為讓我判更重的刑罰。老實說法官一審的判決對我來說也已經是一筆壓力不小的負擔,我都和老婆討論是否要不要去申請勞動服務來折抵罰金了~想問一下,法院會因為這樣的理由再進行二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4 03:07

您好,

 

1、二審基本上有上訴都會進行審理,不會駁回。

 

2、檢察官可能考量對方傷勢程度加上您未能與對方達成和解等理由認為有上訴之必要,建議可委請律師撰擬刑事答辯狀,爭取從輕處置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拘役五萬九千元如果對你來說是一筆很大的負擔的話,你們要和解真的會有困難。和解如果在總金額談不下來的話請考慮分期給付的方式,分到一定的程度就可能可以消化。

二、量刑這種東西是這樣的,最高法院會認為是事實審的裁量權範圍,除非有例外的情況,原則上都會尊重二審的判決;因為三審支持二審,所以一般來說二審也會支持一審。但也因為是事實審的裁量權,二審決定就決定了,所以二審要推翻一審的認定其實也是可以的,這個部分二審你要努力一點。

三、上訴時間只有十天,不知道你這邊有沒有上訴。

四、二審的話還是建議盡力去談和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Maso 105-04-14 08:01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拘役五萬九千元如果對你來說是一筆很大的負擔的話,你們要和解真的會有困難。和解如果在總金額談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對一審判決是沒意見的,只是希望對方針對求償金額可以在民事庭上解決,

但對方卻一直要在刑事庭上打轉!

老實說不知道這樣的案件到底適不適合找律師~

整個刑事過程,我的態度都是很軟的,但卻換來對方一直想在刑事庭上的窮追猛打~

Maso 105-04-14 08:33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二審基本上有上訴都會進行審理,不會駁 ... (恕刪)

律師您好,

關於這部份是否能請檢查官幫忙調通訊紀錄?確實調查整起事件?

在法庭上對方常常講的和電話中講的都不一樣,

整個態度也完全不一樣,有時真的會覺得莫明其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檢察官的上訴並不一定會改判,而對方可能也會提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至於對方求償金額為何,仍需衡量其傷勢而定,本件您應評估刑事+民事所應付出之成立,並設一停損點,當然民事也可以爭執對方之請求顯然過高之情形,二審也可以聲請對您有利之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4 09:3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據法院實務的運作,往往是告訴人覺得判的不夠重,所以請求檢察官上訴,檢察官收到告訴人請求上訴的書狀後才因而提起上訴,但就量刑而言,要由二審法院改判更重的機會是不大。

2. 已合法上訴後,二審法院會在分判後排定庭期而開庭。

3. 案件到了二審,依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之規定,已經沒有辦法撤回告訴了,雙方和解最多只能達到「緩刑」的結果,也就是法院不管判多重,都不需要執行,以原審判59日易科罰金為例,這些刑罰就暫不會執行,直到緩刑期間經過。

4. 如果雙方沒有辦法和解,那麼二審法院仍會實體審酌後而下判決,這部分沒意外的話也是會易科罰金;至於對方損失的部分,對方是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訴訟向您求償,只是依訴訟求償的話,每一筆賠償金額的算定就要由法院來一一判斷,不會依對方的請求全盤判賠。

5. 綜合以上說明,您必須自己衡量,「支付和解金額換得緩刑」、「易科罰金給國家、民事賠償由法院判斷」兩個選擇的個人利弊得失。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

絲瓜 105-04-13 16:09

你好我是陳小姐在3/5時出車禍


但我是被朋友機車


後來出車禍


步過車禍初步是判定我朋友跟對方都有錯


但因為我腳受傷將近一個月不法行走上班


我都有天天去給醫生煥要 醫生也有說日後會有後遺症


所以我要告對方過失傷害


那想請問要準備車禍現場圖跟初判表


還有我工作薪支證明還有醫療證明外


還需要準備其他東西嗎?


而且對方態度完全不聞不問一直說保險公司要處理但已經一個月了


我打電話去問對方對方說現在要等調解


覺得對方態度真的不是很好


那如果這樣的話


我一個月工作薪支差不多3萬多快4萬+上醫療根精神賠償


這樣通常要對方賠償會要賠多少錢才算合理

鐘小姐 105-04-13 16:19

1.有六個月期限,不管責任在誰,他同樣也可以告你,故最後一天再告他

2.醫師證明要一定註明<建議在家休養幾個月>至少以此來算基本錢

絲瓜 105-04-13 16:40

我在家休養一個月

我是被害人我坐在後座我是被載

他要告我什麼?

鐘小姐 105-04-13 19:18

一樣是告過失傷害,只要一點點小擦?就可以告過失傷害。我如果告你過害,你知道你也可告我,你會不會告我?這都是個人經驗哦。先告,再和對方談和解,以刑逼民。當然,如果兩方都願好好談最好囉

鐘小姐 105-04-13 19:26

他如告你朋友,你會不理?所以和告你都一樣有達到制衡效果。再和氣找對方談談,如真沒誠意再走上法院。

絲瓜 105-04-14 15:35

可是對方都沒受傷

因為對方是開車

我們騎車我跟我朋友都有受傷

而我受傷較嚴重

無法自行行走一個月

也不能上班

而且對方完全不聞不問的

撞到我也不關心問一下好點沒之類的

從頭到尾都是我在跟他連絡

搞得好像是我撞到她害他受傷一樣

 

weley 105-04-12 14:34

目前又經由檢查庭轉回調解

1合理的精神慰問金是否可以加在和解金?(委員說沒人在談這個所以先行剔除)

2我方車損需加扣肇事責任比例?(賣了只有一張材料的維修工單也折舊算過了)

3目前案發至今逾10多月了 我方提出15萬和解但因對方理賠方式  對方頭期3萬後分20個月 過於長時間我方在簽和解書前反悔 這部份對於往後要進入刑民提告 會有影響嗎?

4過失傷害罪部份是否因我們和解而不存在?

諾不存在我方可以增加少許和解金嗎?用啥的名義?

5因我方跟對方(在法院)沒有提出肇事鑑定如事過至今還有啥方法可以聲請

對方一直在用肇事比例壓低金額 所以我想聲請 讓專業來判定

 

你好:

除了醫療費用薪資損失、車損外,調解本來主要在談精神慰撫金,只要雙方同意可以加在調解書內,至於調解委員陳述沒有再談這個語意不明,無法判斷。 只要是損害賠償,都有民法第217條過失相抵之問題,只要與有過失就可以主張減輕免除責任。 你已經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所以告訴不會受影響,而調解中的陳述、讓步,調解不成立後,不得採為裁判之基礎。 還是存在,但調解成立後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8條第2項規定,告訴乃論之案件,視為於調解成立時撤回告訴。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可以作為執行名義,雙方都要受到拘束,故無法再以原來之法律關係主張。調解中要增加或減少要經過對方同意,若雙方都同意並無問題。 請檢察官鑑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2 16:11

您好,

 

1、和解金本就應包含精神慰撫金。

 

2、雙方之損失金額都須依照過失比例折算。

 

3、4、沒有甚麼影響,和解後案件就會撤掉。

 

5、可以向監理所聲請交通事故鑑定,若堅持走法律途徑解決,法院未來也會送鑑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臨檢變搜索,判決大逆轉!新竹一名毒品人口在網咖遇到臨檢,警方發現顏姓男子是毒品和治安顧慮人口,要求顏姓男子打開包包,取走毒品吸食器,在偵訊後依毒品罪嫌移送。不過全案法官審理時,認為警方臨檢變搜索,程序上有問題,過程也沒有錄音錄影,法官最後判處被告無罪。(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新竹兩名資深刑警去年底在網咖臨檢,發現顏姓男子是毒品人口,要求顏姓男子打開隨身包包,發現顏姓男子以衛生紙將安非它命吸食器包起來。警方隨後將包包拿走,並將顏姓男子帶回偵訊後,依毒品罪嫌移送偵辦。

 

對於法官認為臨檢變搜索,警員則是無奈指出,當時的確經當事人同意才見到安毒吸食器。而警方在與當事人對談時恰巧身上密錄器沒電,因而沒有畫面做證,網咖監視器也沒拍到詢問取締的過程。至於顏姓男子庭訊時則向法官供稱,在網咖內打電動時,警方盤查身分後,還要求打開包包拉鍊,隨後包包就被員警拿走,這是違法搜索。法官在判決書中也舉毒樹果理論,法官也認為,顏姓男子施用二級毒品,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非重罪,且毒品傷害自己的行為,非立即、強烈危及他人生命、身體,且毒品在身體會有殘留,員警可通知當事人接受調查,再報請檢察官核准採尿,依正常程序取得證據,不應該便宜行事。法官最後認為警方臨檢變搜索,過程也沒有錄音錄影,法官因而宣告被告無罪之宣判。

 

新聞出處:http://www.bcc.com.tw/newsView.2676598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定有:「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查證其身分」;「警察為查證人民身分,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6條第1項第1款、第7條第1項第4款分別定有明文;「對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或其他處所,必要時得搜索之。」;「對於第三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或其他處所,以有相當理由可信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之物或電磁紀錄存在時為限,得搜索之。」;「搜索,應用搜索票;搜索,經受搜索人出於自願性同意者,得不使用搜索票;但執行人員應出示證件,並將其同意之意旨記載於筆錄。」,刑事訴訟法第122條、第128條第1項、第131條之1亦分別定有明文。

(二)法院審酌本件被告所犯者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並非重罪,且施用毒品僅屬戕害自身之行為,且未有立即、強烈危及他人生命、身體、安全法益之直接具體危害;但違法搜索侵害被告人身自由隱私財產權利重大,且警察可用合法手段偵察卻捨而不用,是以為了維護人權,相關扣得之殘渣袋、吸食燈泡與摻食吸管皆不得作為證據

(三)法律小教室:國家實施搜索、扣押等手段,基於正當法律程序、司法純潔性及抑制違法偵查之原則,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不得任意違背法定程序實施搜索、扣押對於違法搜索、扣押所取得之證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為兼顧程序正義及發現實體真實,應由法院於個案審理中,就個人基本人權之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依比例原則及法益權衡原則,予以客觀之判斷。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汪家菱 105-04-12 03:26
本人於上個月的3/8至三民區某美髮院進行燙髮,因在決定要燙的不久之前才染過頭髮,許多美髮業者並不建議在此時燙髮,但此家美容院堅持他們的用劑是非常好的,保證不會傷害髮質,但燙完以後不僅無法自然有燙的效果,甚至出現了斷髮、毛躁等等許多問題?都比我在燙之前的髮質還要更差,請問這樣能至消基會請他們退款嗎?一開始有跟店家談,但處理方式與態度讓我不是很能接受,最近考慮提告
小康 105-04-11 16:32

傷害恐嚇 私下和解如何向法院撤校被告

蘇淑珍 (蘇律師) 105-04-11 16:40

可向法院購買撤回告訴狀或者是上網下載   然後填寫您的案號與股別 及相關內容後遞狀,另外撤回有期間限制  需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為之  且撤回告訴後即不得再行告訴 請注意。

另外 僅有告訴乃論之罪得以撤回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1 20: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恐嚇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犯罪,若一經提告,無法撤告,但若以起訴,對方可爭取緩刑之機會。

阿能 105-04-11 01:18

4個月前我在早上4點多時去土地公廟燒香.剛下車就被人打斷腳.(開放性骨折)對方說我要偷他的桂花樹.警察來後看車廂.裡面有許多工具.(我做工地的)後來我出院警察要我去做筆錄.我也對對方提出傷害告訴.可筆錄是跟竊盜的同張筆錄.請問這樣正常嗎?警察也沒開3聯單給我.事發至今已4個多月了.卻都沒收到法院傳單.這樣會部會被吃案?筆錄中警察說現場有1條繩子跟我車上的比對吻合.可警察並沒從我車上拿走任何東西啊!請問後續我該如何做?????????????

桂花樹並沒有被偷走!還好好的種在那!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1 08: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工地的工具與偷樹的工具應該不一樣的,所以本文認為有答辯空間。且,縱使有偷樹,對方也不得任意傷害我方,仍然可以提起傷害告訴。

2、可以回去再索取報案紀錄單,並且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及答辯,確保案件進行無違法情事。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1 11:4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之規定,有6個月告訴期間的問題,若您有顧慮的話,建議您再正式提出告訴(以書面或言詞至警察局或地檢署),若是至警察局報案的話,記得索取報案三聯單。

2. 依您所述情形,對方應無任何實質證據能直接證明您有偷竊之事實(例如監視錄影器或是遭砍走的桂花樹),因此要論您成立竊盜罪仍有疑慮,惟既涉及刑事責任,也請務必僅慎以對。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ast-theme-font:minor-fareast;mso-hansi-font-family:Calibri;mso-hansi-theme-font: minor-latin'>,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Houang 105-04-10 23:05

我父親駕駛計程車車輛與人發生擦撞,對方騎腳踏車,警方初判雙方均有過失。對方有受傷送醫。 多次致電對方關心未果,上個月月底收到通知調解時,對方說要我們賠償9個月不能工作薪資,但各項佐證單據含醫療,所得都拒絕提供,之後沒共識離開。 前幾天一位自稱對方朋友的男子來電,說為何二次調解未到?還說對方工作一個月薪水42000起跳,要我們賠,不然提告傷害,一樣拒絕提供任何單據,最後掛電話前又補一句沒要你們賠幾百萬就不錯了,後來致電對方一樣打了沒接不然就是語音信箱。昨天接獲派出所電話,說要做筆錄,問何時能配合。 想問:(1)該男子聲稱他非對方親屬或委託人,這樣一昧向我方要錢又不給單據佐證,這樣我們該如何做?對方手機都打不通,回撥該友人男手機也說對方不會跟我們談。 (2)我方自那次事故後,因車輛維修費不划算,最後報廢,於新年前才牽新車,這一個多月營損是否可向對方求償?

父親是位近40年老經驗駕駛,從未有事故肇事酒駕紀錄,第一次遇到此事相當苦惱,再麻煩各位律師提供專業建議了,萬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10 23:27

調解階段對方沒有提出單據證物的義務,但如果認為金額不合理,您可以拒絕對方的要求,對方只能透過訴訟請求,訴訟時對方需就賠償額負舉證責任,且只能依過失比例求償。若雙方都有過失,您車子受損及不能營業的損失也可請對方依過失比例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0 23:29

您好,

 

1、對方傷勢未達不能工作之程度,就無從主張每月工作薪資,既然對方要求極不合理,可拒絕之並交由法院審判。

 

2、車子維修費用可向對方求償,但營業收入為純經濟上之損失,是否得請求仍存有爭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Houang 105-04-10 23:3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調解階段對方沒有提出單據證物的義務,但如果認為金額不合理,您可以拒絕對方的要求,對方只能透過 ... (恕刪)

謝謝沈律師回覆,想再問一下,現階段若要提出我方求償的話,該如何做比較好?因為對方提刑事過失傷害了。

小咪 105-04-10 12:29

你好,想請問我從事美容相關行業,最近遇到一位客人前來委託進行繡眉毛,過程中雙方都協調好眉型才開始進行,事後結完痂效果不如客人預期,她並未跟我溝通就去醫美進行洗眉,事後一直在個人FB上拍照說自己眉毛被紋壞了,雖然她並未公開姓名,但是我們所在區是個很小的城鎮,許多人都知道她是在我這邊消費,無形之中已經影射到我,請問這樣有造成公然誨謗,或傷害商譽等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0 13:23

您好,

 

1、如該名客人僅係在陳述自己的消費經驗,而非捏造事實或蓄意破壞商譽,則係屬其言論自由之範疇,且商家之服務在合理範圍內應受公評,是以本案尚無毀損商譽之問題。

 

2、但若其批評之內容顯非事實或誇大,仍可對該名客人提出商譽減損之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0 21:02

您好,對方之行為是否構成妨害名譽或請求商譽受損之損害賠償,需視具體個案而定。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0 21:45

您好,對方之行為是否構成妨害名譽或請求商譽受損之損害賠償,需視具體個案而定。

Lily 105-04-08 13:54
4/5我在某間醫美診所進行「立塑」超音波除脂治療想要瘦手臂,這種治療是非侵入性標榜不傷害皮膚神經肌肉,只把脂肪破壞代謝出體外,沒有恢復期。醫生護士都跟我說只有當下會痛,做完就不痛了。手術是施打在兩邊手臂(上臂),施打右手的時候一開始覺得被針刺熱熱的可以忍受,後來像電到的感覺延伸到指尖,非常痛,不過他們說這是正常的,因此左手臂我也忍過去,但是像觸電的感覺更誇張,施打的時候我的指尖都在跳動,我不知道這是不是正常的。 完畢之後我的左手指一直很麻,特別是前三指很明顯,無名指小指沒有那麼麻,但是也麻,當天很不舒服睡不著,手太麻又擔心會不會神經受損,4/6早上馬上跟診所說,這樣是否正常,他們要我回去,叫我先不用太緊張,我想說再等一天看看會不會比較好。4/7一樣麻,中午我跑去運動動到手臂,整個左手臂像觸電一樣,很痛讓我不敢再做手臂運動,我很害怕,因此下午就先跑去長庚看神經內科,醫生說神經是否受傷要兩三週後才能診察出來因此幫我排三週後做神經受損測試。4/7晚上我還是回醫美看醫生怎麼說,他說我是他們診所第一個這樣的人,說因為是兩手臂脂肪不一樣而且每個人都是不對稱的(廢話),所以才會造成有一點神經傷害的情況,還說你去看長庚的醫生又不是做醫美的,他不懂這個技術。 後來醫美他們幫我吊B群點滴,希望我可以快點好,他說幾個禮拜到三個月就會好了,他說paper上這樣說的,感覺他根本不確定,而且這也太久了吧,不是說立塑沒有恢復期,醫生應該要幫我評估脂肪厚度是否適合施打。但當晚我還是讓他們幫我打B12點滴。 沒有想到做個超音波會傷到我的神經,我要自認倒霉讓他們繼續幫我打點滴嗎?現在還是麻,沒有好轉,做事很不方便。他們希望我每天回去打點滴,還說會送我一點療程什麼的?診所不是在我家隔壁,我每天跑花的時間金錢還有被針扎,現在還不知道何時會好。 長庚的檢查還要兩個多禮拜才做,護士說檢查會痛,會被針扎?我真的運氣很差? 我現在不知道應該怎麼做,有辦法求償嗎?麻煩各位律師們幫我解惑,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8 14:30

您好,

 

1、須先檢視您與診所簽定之醫美契約內容才能判斷。

 

2、如檢驗結果神經受有損害,可向診所提出告訴,但須證明診所有醫療疏失且事前未告知會有這種副作用,主張瑕疵給付之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向診所調取病歷,若醫師事先未評估即施作,則有可能會有醫療疏失,可以針對所生之損害去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8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至醫院驗傷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8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至醫院驗傷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