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啾啾 102-04-19 01:41
律師你好~我在網路上販售KITTY 拉拉熊,哆啦A夢手機皮套跟行動電源,4/18被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查扣約1000件的手機皮套跟行動電源,並做了筆錄請問我會被怎麼處理??

      如果是正版商品,包含平行輸入的正版商品,且您能提出相關單據、證人證明者,原則上不會有刑事責任

      但如果該商品並非正版的話,可能會有違反商標法的刑事責任,得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此外,對方尚得要求民事賠償,請求金額賠償金額可能為1000件商品的利益(如您能提出單據者,如無法提出單價,將以1000件商品乘以零售價計算),或以商品零售價1500倍以下之金額。

       因此,如果該商品並非正版的話,請盡力跟對造公司達成和解,請求該公司原諒,因如達成和解者,於檢察官階段有獲得緩起訴之機會、如於法院階段有獲得緩刑之機會。至於緩刑之金額,需視您與對造協商之數額,您是否能接受?並請斟酌如法院判決有罪且無緩刑時,您可能需繳納罰金予法院,以及仍須負擔上開民事賠償責任,妥與對方協商為宜。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或至佳誠律師事務所部落格)

102-04-18 20:33

想請教各位律師,就是我20歲被對方告妨害性自主發生關係時對方未滿16,現在剛滿。

我們當初在遊戲上認識,對方有跟我聊到常常跑夜店、跟很多網友見過面、發生過關係,我說夜店在哪,他說長跑義大附近的夜店,我說我沒去過,他說願意帶我去。

後來我們出去玩,玩到很晚,因為我是大學生,宿舍有門禁,所以我們只好住旅館,後來女生主動坐在我身上,我認為他是想要發生關係,後來我們就發生關係了(有帶套),這之間她也沒有拒絕的意思,只有害羞說不要亂摸,但過程中都是一直在笑。

事後我們回去跟往常一樣聊天,後來又有約她出來,我們又出去玩,一樣有發生關係,但這次沒有帶套,因為他說他體質不好,跟很多人發生過關係也沒有懷孕過,跟我說不用帶沒關係(因為也剛好沒有套),所以就沒帶了,但事後我非常不放心,一直叫他去買避孕藥來吃,但是不知道為什麼她一直脫,不去吃,我就很擔心,叫他去驗孕,他也說他有驗了。 

後來經過了一個寒假,我還是有一直持續問他情況如何,他說又沒懷孕,不用擔心,後來到了今年,他才說她懷孕了,他爸媽叫他拿掉,他說他很想要小孩,最後還是拿掉了,他非常難過。 後來她有去警察局做筆錄,說我強迫他發生關係......。

昨天我接到高雄警察局婦幼偵查佐的電話,要求我做筆錄(還沒去),他說對方告我妨害性自主,而且事後才知道她未滿16(我記得滿16如果兩情相悅下至少不會這麼麻煩),我始終以為他18以上了,因為他說長跑夜店,請問我該怎麼辦? 我昨天還問那個女生,為什麼要說我強迫他,他說他要自保,不想被管束,我說那我說所以你陷害我被關的意思嗎?

我是一個大學生,在南部上大學,不希望北部母親擔心,希望給我一個好的建議....我也有去看法扶會,但實在不清楚該怎弄,拜拜跪求....

還有我之前因為網路上被朋友陷害變成詐欺,後來跟對方和解,去年緩起訴檢察官念在我第一次,希望我不要再犯錯..., 不到一年,會不會被抓去關,拜託了,我很慌張...,我做的事情我願意承擔,但我讀國立大學,單親家庭,我怕我媽一個人在北部整個人會崩潰, 拜託了

 

所以不管怎樣都會被關就對了? 那我再讀書怎辦? 能緩刑嗎...緩刑能多久...

還有我之前因為網路上被朋友陷害變成詐欺,後來跟對方和解,去年緩起訴檢察官念在我第一次,希望我不要再犯錯..., 不到一年,又發生這件事情,會直接起訴之前的事情嗎?

還有怎樣找到免費的律師  我學生 不想讓家裡人知道 我成年20了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8 20:55
回覆 米 的發言內容:

想請教各位律師,就是我20歲被對方告妨害性自主發生關係時對方未滿16,現在剛滿。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免費的律師只能找法扶,您可以上網找法扶電話撥打聲請陪訊。

請幫忙"按讚推廣本所官網"。

102-04-18 20:58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米 的發言內容:

 

我在高雄市,可是他需要低收入戶證明才可能申請吧...我大學生,不希望讓家裡的人知道...該怎麼辦  感謝回復

102-04-18 21:00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米 的發言內容:

 

而且我沒中低收入戶證明,單親 家境不好,所以不希望母親單親 ... 不是故意搞出這個= =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8 22:17
回覆 米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您所詢問的內容,強制辯護案件本來就可以申請。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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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弟 102-04-24 09:19

其實 你有保留對話 就一切沒事了

證據都留下來

如果都沒保留就死定了

想辦法再問他一次  訊息阿  LIME阿 反正能想辦法保留的就好

第一:保留她說他常上夜店的對話(上夜店要成年)  PS他外觀成熟嘛?看的出未滿18嗎?

第二:保留她說他為了自保不想被管束陷害你的對話

第三:如果你真的是強迫他  那他之後不可能還會跟你出來(常理來說)

102-04-18 12:05
想請教各位律師,就是我被對方告妨害性自主發生關係時對方未滿16,現在剛滿。 我們當初在遊戲上認識,對方有跟我聊到常常跑夜店、跟很多網友見過面、發生過關係,我說夜店在哪,他說長跑義大附近的夜店,我說我沒去過,他說願意帶我去。 後來我們出去玩,玩到很晚,因為我是大學生,宿舍有門禁,所以我們只好住旅館,後來女生主動坐在我身上,我認為他是想要發生關係,後來我們就發生關係了(有帶套),這之間她也沒有拒絕的意思,只有害羞說不要亂摸,但過程中都是一直在笑。 事後我們回去跟往常一樣聊天,後來又有約她出來,我們又出去玩,一樣有發生關係,但這次沒有帶套,因為他說他體質不好,跟很多人發生過關係也沒有懷孕過,跟我說不用帶沒關係(因為也剛好沒有套),所以就沒帶了,但事後我非常不放心,一直叫他去買避孕藥來吃,但是不知道為什麼她一直脫,不去吃,我就很擔心,叫他去驗孕,他也說他有驗了。 後來經過了一個寒假,我還是有一直持續問他情況如何,他說又沒懷孕,不用擔心,後來到了今年,他才說她懷孕了,他爸媽叫他拿掉,他說他很想要小孩,最後還是拿掉了,他非常難過。 後來她有去警察局做筆錄,說我強迫他發生關係......。 昨天我接到高雄警察局婦幼偵查佐的電話,要求我做筆錄(還沒去),他說對方告我妨害性自主,而且事後才知道她未滿16(我記得滿16如果兩情相悅下至少不會這麼麻煩),我始終以為他18以上了,因為他說長跑夜店,請問我該怎麼辦? 我昨天還問那個女生,為什麼要說我強迫他,他說他要自保,不想被管束,我說那我說所以你陷害我被關的意思嗎? 我是一個大學生,在南部上大學,不希望北部母親擔心,希望給我一個好的建議....我也有去看法扶會,但實在不清楚該怎弄,拜拜跪求....   還有我之前因為網路上被朋友陷害變成詐欺,後來跟對方和解,去年緩起訴檢察官念在我第一次,希望我不要再犯錯..., 不到一年,會不會被抓去關,拜託了,我很慌張...,我做的事情我願意承擔,但我讀國立大學,單親家庭,我怕我媽一個人在北部整個人會崩潰, 拜託了
因為對方行為時未滿16歲,而你已經滿18歲了。所以無論你們是否兩情相悅,你都會成立犯罪,但重要的差別是「違反她意願的性侵」或「合意性交」兩者的刑度會差很多!這件事請務必尋求律師協助,另外,現在有的蒐證的動作先做,若你跟那位女生有聯絡,如果她有提到她是為了自保才說謊說被你性侵,把這個錄音下來,日後用來證明她說謊
衣駐 102-04-17 22:42
1. 請問我要批發人家產品!!小弟我非公司只是個人要在網路販賣~~我有申請商標
然後我要掛上自己的LOGO名字這樣我要寫什麼契約呢>>感謝
2. 在請問我在網路販賣會有稅金問題嗎感謝
慧子 102-04-17 18:27
我上個禮拜五....(2013/4/12) 要借一筆錢牽車....因為老公要牽一台車需要10萬元.. 所以我就找網路上得借錢網....我打了一家... 我跟他說我要借10萬元..他說可以... 可是我跟他說我沒有薪資轉帳..他說也可以借... 但是需要郵局簿或是有其他銀行的簿子.... 我跟他說有... (可是裡面沒有錢)... 可是她叫我把郵局簿跟卡... 還有銀行簿跟卡...還有身分証跟健保卡影印.. 寄到什麼公司....(富源公司...苗栗北站) 還要我的卡的密碼(重點我給他了) 我還問他..我要分期...之後錢怎麼扣.... 他跟我說用2家(郵局.跟銀行)....看哪一家錢比較快下來.... 就用哪一家每個月扣.... 他跟我說禮拜一他會打電話給我.... 可是我沒接到電話... 打整天的電話給他手機也不通.. 直到4/15號 禮拜二我才發覺不對近.. 我趕緊去銀行掛失..結果銀行的人員跟我說..我的帳戶是緊示帳戶... 是人頭帳戶... 他叫我門去報警ˋ.. 警員跟我們說只好等通知了.. 我想我已經被詐騙集團利用了! 我該怎麼處理.. (我的銀行存摺跟卡.還有郵局的存摺跟卡..都已經寄上去了)) 有人說這樣是幫助犯罪...可是我是不知情下被騙的ㄚ... 沒有澄清的機會了嗎.... 要怎麼收集有利證據... 傳票什麼時候會下來... 會罰很多錢之類的嗎... 還是要被關.... 請問這樣會判什麼刑法律師們...幫幫我阿.... 我還有2個小孩子要養...不想要被關... 我也是受害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屬幫助詐欺犯,您要趕快去報警,才能止血,但依您的情節,檢察官也應該會從輕處理,若可以和解就盡量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Feng er鳳 104-03-13 17:21

 

看到了你的情形,跟我弟發生的一樣,嗚嗚… 我也要上來求助

可惜我發文不了

慧子 102-04-17 18:00

我上個禮拜五....(2013/4/12)
要借一筆錢牽車....因為老公要牽一台車需要10萬元..
所以我就找網路上得借錢網....我打了一家...
我跟他說我要借10萬元..他說可以...
可是我跟他說我沒有薪資轉帳..他說也可以借...
但是需要郵局簿或是有其他銀行的簿子....
我跟他說有... (可是裡面沒有錢)...
可是她叫我把郵局簿跟卡... 還有銀行簿跟卡...還有身分証跟健保卡影印..
寄到什麼公司....(富源公司...苗栗北站)
還要我的卡的密碼(重點我給他了)
我還問他..我要分期...之後錢怎麼扣....
他跟我說用2家(郵局.跟銀行)....看哪一家錢比較快下來....
就用哪一家每個月扣....
他跟我說禮拜一他會打電話給我....
可是我沒接到電話... 打整天的電話給他手機也不通..
直到4/15號 禮拜二我才發覺不對近..
我趕緊去銀行掛失..結果銀行的人員跟我說..我的帳戶是緊示帳戶...
人頭帳戶... 他叫我門去報警ˋ..
警員跟我們備案也沒用...因為對方已經報案了ˊ我也是受害這欸.為什麼不能報案?我好無言唷..他叫我只好等通知了..(重點是警員不讓我們備案)

(我的銀行存摺跟卡.還有郵局的存摺跟卡..都已經寄上去了))

有人說這樣是幫助犯罪...可是我是不知情下被騙的ㄚ...

沒有澄清的機會了嗎....

要怎麼收集有利證據...

傳票什麼時候會下來...

會罰很多錢之類的嗎...

還是要被關....

請問這樣會判什麼刑法

律師們...幫幫我阿....
我還有2個小孩子要養...不想要被關...    我也是受害者..

 

 

建議將牽車、借錢網站、電話通聯、寄信等相關資料或其他有利證據保全。
以上供參。

慧子 102-04-17 23:08
回覆 趙璧成律師 的發言內容:

建議將牽車、借錢網站、電話通聯、寄信等相關資料或其他有利證據保全。
以上供參。

 

律師...

我想請問你...你說寄信方面嗎...他是用一家計程車(空軍一號 高雄....埔里.南投)

                                                                   總達客運 寄貨

 

他叫我用這個寄欸    我該怎麼辦

 

至於借錢網站 他的小廣告已經消失了...  我該怎麼處裡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4-26 09:23

您的問題大致答覆如下,僅供參考:

有給密碼這個行為,通常都會被法院認定為有詐欺的幫助故意,所以要抗辯自己是無辜的,非常困難。建議您還是就近找一位可信賴的律師,為您做辯護,以免將來留下前科記錄。

James 102-04-17 13:17
3個月前收到”仿害電腦使用罪”,之到案說明,主要是一大學生之其在學校電腦的課業資料被刪除(發生時間是週日晚上約 11:20),網路公司的 IP 指向是我使用的。已說明非我所為,也沒有任何可能的動機。但對於該學生資料被刪除實在無法解釋。
以為已經沒事,但前天又收到法院傳票,才知對方並未撤告,對於自己也真的很冤枉,如與對方和解又好像代表是我做的,我只能提出平時都 10點多就就寢,且隔天要送小孩上學,加上年齡與身體狀況不佳,根本不可能去做明知違法的行為。又是否等出庭法官判決,又該怎麼處理? 希望能得到經驗大大的指點,無限感激。。

Eugene 102-04-17 07:09

律師您好:
我有註冊一個商標,目標商品是內衣、內褲、調整型內衣
商標名稱為:調整王
商標的產品已於市場上販售六七年左右,但近日發現網路上有人使用: 魔塑調整王
只是再前面加兩個字"魔塑",請問這樣有沒有侵犯我的商標權呢?
謝謝!

 是否會構成商標近似,需整體觀察,如一般人消費者會混淆,可能就會構成近似。

你的商標有三個字

他的則是有五個字,其中三個字和你完全相同

如果他的商品項目和你有相同

我認為那就賓果了

小韓 102-04-16 14:37

買賣糾紛"被提告"妨礙名譽

小弟再去年七月初跟網路上的商店(有實體店面)買了件物品

因購買前有提到到貨日期是否可如期到貨~

對方也承諾OK 會到貨 (但這點已經沒有記錄了 網站賣場紀錄只保留四個月)

後來因為賣方沒有如期到貨~造成我心裡不愉快

在後來交易結束後 我給了對方負面評價(當然對方就有說如果無法舉證 造成商譽受損將提告)

結果在今年1月初對方提告... (如我所說網站只保留四個月的紀錄 我想對方也利用這點讓我沒有辦法得到任何資訊,目前我唯一可以得到的只有當時買賣完畢後的評價與對方的回應)

因為時間過了太久,我真的也不記得 我在私底下的"買賣留言板"是否有出言不遜?

下週將到警局去說明,請問各位律師們 我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因為從來沒上過警局or被告 難免心生有些緊張,雖然只是小罪 但還是刑事罪 

擔心因此留下什麼污點得不償失啊...

以下是我與對方給予負評時唯一我可以取得的紀錄,

想請各位律師如果有空是否能幫我看一下 我是否有涉及到妨礙名譽之類的行為?

藍字:我  紅字:賣方   謝謝協助! (但我真的不確定是否在留言板出言不遜 真怕站不住腳)

========================原文==========================

買家滿意度:[極差]

意見 : 1.7/2已經匯款完成到7/3一整天都沒有對帳,等到7/4才回應,但賣家在賣場問與答都有回應其他問題 是故意不回應嗎? 2.後來在留言版 你說明了原因 我也接受,但你們告訴我7/4出貨 7/5會抵達 結果我7/5從中午等到晚上都沒有收到貨品? 下午也有留言給你 卻沒人回應?


意見 : 3.沒有提供貨物編號 也沒有提供電話. 請問要別人怎麼查詢? 到了7/5晚上我已經火大了,7/6才提供配送單號? 然後再告訴我7/5系統顯示無人回應?


意見 : 是我自己打去物流公司詢問,他們才告知是早上8點多就送去? 我在下標後早就有告知可以收宅配的時間卻視而不見? 物流告知早上電鈴無人回應有撥打電話, 我想賣家留的電話並不是我的手機吧? 已經告知宅配可收的時間卻無視客人的要求? 這種店家真的讓我不敢恭維!

 


回覆 : 先生您好!關於對帳及回應時間,本賣場有自己的標準流程,您若覺得太慢而反應,我們認為合理,並且會虛心檢討。


回覆 : 針對以下幾點我們想詢問一下:1.您說:[麻煩宅配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1300之前],試問早上8點多配送,不符合1300之前?? 這似乎有違一般人的常識。 2.您說:[我想賣家留的電話並不是我的手機吧?] 請提出證據。 


回覆 : 您的訂單我們一切都是照流程來,沒有任何問題。請不要因為查詢答案結果是您自己不在家而惱羞成怒。您對我們指控,已傷害到我們的商譽,請提出相應的證據,若是隨口造謠中傷,我們將對您提告。請注意,這不是在嚇您,謝謝! 

========================原文==========================

Ps 我無法舉證配送那段的原因是我已經沒有任何證據了 (都被洗掉了) 但他當初的確有答應我在某日內會抵達!  這一點有關係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您目前已收到警局通知單,此次訊問將是本案第一次的訊問,您在本次訊問所回答之內容,對於本案日後的發展會有諸多的影響,建議您還是先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hcao@gmail.com指教。

小明 102-04-15 21:19
律師你好: 想請問一下,我去年幫朋友分期買了一台電視及平板,並且幫他刷卡分期,依約定每個月5號他領錢會轉帳給我,但這個月我一直沒收到他匯款,已經十天左右,我打電話傳訊息他都避不回應,但是之前約定是用line交談,沒有留下字據,現在我只有網路購物的收貨地址(應是戶籍地)還有戶頭他之前有轉給我的明細,這樣子要寄存證信函跟他要求還款的機率大嗎?
1.寄存證信函只是通知對方應該依約定還款 2.可以考慮聲請支付命令
阿杰 102-04-15 19:25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在網路部落格放了一部動畫.我只是要留存自己看.我有設定不公開.其中3集沒設定到被檢舉.這樣刑法跟們法會被判很重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著作權法為告訴乃論之罪,您可以先試著與對方和解,以便解決本件爭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緯彬 102-04-15 05:41

律師您好,

我是小徐,今年是台中某間大學的大三學生。

今年大約三月中旬的時候,我在伊莉討論區的求職工讀區看到了一則徵網拍人員的主題,剛好我對網路行銷有想要學習鑽研的想法,所以我就去應徵了。

(一切都是在網路上進行的)(MSN)對方說是想要跟我的銀行帳號配合他進行奇摩拍賣的安心賣家認證,我問了他為什麼不自己去多辦幾個帳戶就好還要去應徵別人,他說這樣的話之後他就要去註銷很多銀行帳戶,會很麻煩,而且應徵的費用都在預算內。

我很單純(蠢)的相信他了,所以我把存摺和卡片都寄給了他。

然後他把他的身分證影本傳給我當作證明。

結果大概一個禮拜後,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了。

但我在警察還沒找我之前,我就去報案了。我也留下了我和他的對話記錄、他的手機、我寄存摺影本和卡片的他的收件地址、他徵人的網頁,還有其他我另外找到關於他的資料(他到不少地方開這種徵人的訊息主題)

我給警察他的身分證影本(當然這可能也是人頭),我跟他的對話記錄,他的手機、我寄存摺影本和卡片的他的收件地址,他徵人的網頁和其他我找到的關於他的資料,然後警察還順便把我的被騙的銀行的存摺影印,因為被騙的那個存摺我已經有三年沒用了(完全沒有金額出入),甚至還沒刷過簿子,我被騙之後要去刷簿子銀行還因為我是警示帳戶而不給我刷過,警察說這也許會對我有利。

三個受害人加起來被詐欺的金額大約是八萬。(都是奇摩拍賣)

最近我查了一些網路上類似的文章,如果我要無罪的話,我必須要有相當的證據證明我沒有協助、而且是被騙的。但這還不一定會完全無罪,可能只是減刑而已。我也許還要去徵信中心調個人信用報告證明我沒有販售帳戶的嫌疑。

現在我沒有什麼頭緒和方向可以進行,我想拜託律師我可以怎麼做?

拜託你們了。

主張無幫助詐欺之故意及行為,建議資料給律師看過並討論。

以上供參。

小綠 102-04-14 21:14

對方是一名職業軍人 今年快要滿二十三歲 我和他是在網路上認識的 那時候我和他見面的時候是他剛滿21歲的時候 他打電話要我去屏東找他 我只好瞞著我的爸媽去找他 後來在他21歲生日的時候發生性關係(非自願性)當時我還未滿16歲 可是我現在滿18歲 交往的兩年以來 我父親都不知道我去找他 現在已經提出告訴 他在我17歲的時候又買酒把我灌醉又再次發生性行為不僅強迫我去信仰宗教 現在對方的母親口頭上說會負責任 可是她的兒子卻躲在軍中換手機號碼 她母親還想告我搔擾 因為我下去屏東去他家門口留下我的電話號碼 我可以告得成嗎?有留下酒瓶.保險套 對方母親知道後 打電話過來說她兒子會負責 結果她兒子換電話號碼 不回簡訊不回電話 之後他母親又打電話過來說:她兒子被他父親趕出去家門是我害的 又說不準她自己的兒子交女朋友 結果她兒子跑去交女朋友 而那個女生曾經在fb上說:不會介入我跟男生的關係 不會去插手管我跟男生的事情 結果現在那個女生想要寄密件給我父親 卻不知道我父親的名子(我猜她可能要給我父親看我在fb罵她是小三的事情 那個女生也有罵過我) 之後對方要求談判 結果對方傳簡訊來說行程取消 因為他的父親身體不舒服 帶他醫院看病 我父親就決定去警局提告 1.請問他這樣的行為已經確訂構成妨礙性自主了嗎? 2.交往兩年我父親都不知道 這樣算誘拐嗎? 2.我在fb上罵那個女生小三 對方也罵我 這樣那個女生會造成我的威脅嗎? 3.對方母親說話不算話 可以連他母親一起提出告訴嗎? 4.對方不知道我父親的姓名 寄得了密件嗎? 5.對方母親強制我信仰 這樣算強制罪嗎? 6.對方約好卻沒來 我先提出告訴 算毀約嗎?

 

笑笑B 102-04-14 20:38
律師您好: 我是網路網拍的賣家 當客人跟我訂貨 貨到了卻不領貨也不付款 我是否可以依相關法律起訴賠償?
你是可以請求對方應受領標的物 對方如果還是不願受領 你可以解除契約後請求相關賠償
笑笑B 102-04-14 20:19

辛苦的律師您好:

我是在網路FB社團上經營一個小小社團的老闆娘

原本我所設定的購買方式是:先付款後取貨

可是有客人提出貨到付款的要求

但是貨到後卻不付錢也不領貨 

是否可依相關法律起訴要求賠償?

alala 102-04-14 01:22

朋友甲男和前女友乙女交往期間,甲男曾使用乙女手機拍攝乙女下體的照片,甲男返還手機給乙女時,乙女當下即親手刪除,。

交往時,乙女曾使用app軟體傳送自拍的性感照片傳送給甲男,甲男將性感照片存在手機中。

二人分手時,場面令甲男相當不堪,甲男氣憤當下曾傳送「別忘記我手機裡有什麼照片、你手機拍的我也有」等訊息給乙女,乙女以為甲男所指的照片是下體照,而對甲男提出恐嚇告訴;然甲男所指的是乙女所傳送的性感照。

訴訟期間,二人仍有透過網路多次傳送文字訊息,乙女曾多次關心甲男生活狀況,並未有害怕表現。

訴訟時,乙女向法官陳述其「懷疑」甲男持有該張乙女的下體照,而感到害怕,性感照的部份並不會害怕(下體照早就被乙女刪除,甲男並未持有該下體照)。

請教各位律師,乙女不確定甲男是否持有令她害怕的下體照,是否構成恐嚇呢?

若構成恐嚇罪的話,一般的判例大概是怎樣的刑責呢?

乙女堅持不和解,就不用再建議和解的方式了

以上問題諮詢,謝謝律師

 依你所述情節,成罪機率不高。

鋼彈 102-04-14 00:42

請問有網友在網路上公開某人臉書名稱

並且廣邀大眾做不實的批評 是否犯"刑法"

簡述:

因為網路上討論事情意見相左

對方就在某論壇上截取"當下討論圖文"貼圖並且在論壇上廣邀大眾做不實的批評

使本人感受到名譽受損

請問這樣是否能否保留法律追訴權

引用哪條文的刑法條(請問是否有刑法是否有公然污辱罪) 才會風險最小 感恩

易哥 102-04-13 16:06

我創了一道牛肉麵,命名並已註冊商標為『太極牛肉麵』
最近在媒體發現某家五星級酒店,端出一道牛肉麵招待國際明星阿湯哥,他的商品名稱叫『太極鼎食牛肉麵』
而且發現網路上網友也開了專版分享『太極鼎食牛肉麵』

請問這種情形
(一) 那家酒店是否侵權??
(二) 網路版主是否也侵權了??

再請問,如果他們都構成侵權行為,我該如何爭取保護我的權益??

 商標何時完成註冊?

這是2012年10月的新聞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003/110173.htm

凱蒂 102-04-13 01:23

有一個網友約說跟我見面

 瑗交算是拉

雖然是第一次好奇提出瑗交的問題

價錢也是自已講得

他就跟我說他住台中

我就相信,後來他跟我約明天

我並沒有去,還失約

他就上即時通跟我抱怨說我報錯地址

他騙我說 他住台中 其實他住挑園

他還要我補償他的心情(生氣)

他的要求是我的裸照

我就已經給他四張了

可是我們到最後沒有見面

也沒有去旅館做

 

我不想去找他 !!

他開始拿祼照威脅我

他說如果我不去找他,跟他做上床一次

他就拿祼照去PO網路流傳 ... 貼在外面 

他還恐嚇我!! 我有保留對話的內容

怎麼半 ??
能報警嗎 ??
能抓到他嗎 ??

我有會罰錢嗎??

PS:我已經滿24歲

本件對方的行為應已構成恐嚇罪,不過必須先釐清您的援交行為有否構成刑事責任,以免提告後反而有刑事責任問題。
至於援交行為有否構成刑事責任,關鍵應該是在於援交的方式及對象,才得以進一步確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你是女生?

凱蒂 102-04-13 01:00

有一個網友約說跟我見面

 瑗交算是拉

雖然是第一次好奇提出瑗交的問題

價錢也是自已講得

他就跟我說他住台中

我就相信,後來他跟我約明天

我並沒有去,還失約

他就上即時通跟我抱怨說我報錯地址

他騙我說 他住台中 其實他住挑園

他還要我補償他的心情(生氣)

他的要求是我的裸照

我就已經給他四張了

可是我們到最後沒有見面

也沒有去旅館做

 

我不想去找他 !!

他開始拿祼照威脅我

他說如果我不去找他,跟他做上床一次

他就拿祼照去PO網路流傳 ... 貼在外面 

他還恐嚇我!! 我有保留對話的內容

怎麼半 ??
能報警嗎 ??
能抓到他嗎 ??

我有會罰錢嗎??

PS:我已經滿24歲

煞祿 103-01-24 13:37

報警吧 你可以說一時好奇 所以才會想試試看援交 想不到被利用威脅 你報警就對了  可以把它電腦查封 把檔案刪除 也可以找到他的人法辦 其他方法都沒用 報警吧 現在罰嫖不罰娼

煥仔 102-04-13 00:49

您好:

 

事情的前因後果是這樣的,一日於網路上的新聞網頁"聯合新聞網"

撇見一篇新聞,新聞內容荒謬不羈外,而該記者的文章多半都會特定為某店做宣傳"新聞"

猶如廣編特輯的特殊廣告,因此在新聞的網路社群連結處(Facebook)

留下一句話:又在買廣告了

無指名道姓,結果突然出現一人說要告我誹謗

其實我是不以為意的,因為這點要告的立足點個人認為其實相當薄弱,猶如對方對號入座

 

但對方同時擁有一個15萬人的地區性的中壢粉絲團;

名為我是中壢人,該管理員在15萬人粉絲團面前公開我的私人Facebook ID,

並公開宣稱指名道姓說我有誹謗他之實,請問這情況他是否以觸犯個資法?

另外對15萬網友宣稱未有且不實之事,是否對我來說已達成誹謗我之條件?

還有,我與該人素不相識,他卻用網路上我所留下的電話,打電話予我

一開頭就說要告我,這是否達成恐嚇之條件?因為我心理已感到不安與懼怕碰到訟棍

請不吝指教!謝謝了!


暮殤 102-04-12 21:38

我的信用卡是是悠遊聯名卡,具有悠遊卡功能,

今天中午的時候去便利商店消費後,無意間掉了,

後來發現信用卡遺失之後,查詢網路銀行發現信用卡盜刷,

就馬上打給銀行掛失,並告知銀行,我的信用卡盜刷,

並跟銀行問刷卡的店家名稱,就打給那間店家我的信用卡盜刷的事情,

然後再使用網路報案,並跟警察約好下班過去做筆錄...

下班後先去那些店家看看刷卡的簽名單的樣子,

第一間有監視器,卻把簽名的單子遺失,但因購買的東西過重需要店家運送而

留有盜刷者的電話及住址,

第二間監視器調閱出來,堅持要警察才給看監視器,並發現盜用者簽的是他自己的名字,

得到這間店家的消息之後我就去警局報案,並取得三聯單...

 

問題一:若要民事賠償,我可以跟對方要求多少賠償?

問題二:若去法庭需要跟公司請假,那麼我可以把因請假而沒去上班的損失計入民事賠償裡嗎??

本件對方既已涉及刑事責任,若找到對方之後,後續協商和解階段,您可將因此所產生之費用、開銷及卡費負擔等損害及時間損失等項目全部提出要求其賠償,對方為減輕其刑事責任應該會接受賠償要求,如若在和解階段,對方堅持不賠償的話,在刑事部分當然會被審酌為犯後態度不佳,不過民事訴訟上,在時間損失部分能否請求,恐怕就得看法院是否採認了(要有相當因果關係)。

另提醒您本件信用卡特約商店未保留簽單或者接受他人以非持卡人姓名簽署即予消費,此部分恐已違反信用卡聯合中心授權之委任關係,當可要求發卡銀行主張拒付此部分款項。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阿賴 102-04-12 14:20

不好意思有兩個問題想請問一下,因為本人之前在網路FACEBOOK跟人起了點爭執,所以我在我的留言板上貼了一些抱怨文裡面帶有白濫低能之類的字眼,但從頭到尾都沒有指名是在罵誰,不過對方跑來我的留言版留言跟我起爭執後,在他自己的個人留言板上貼上帶我有名字的照片(照片不是我但是有我本名倒過來例陳小明變明小陳),留言帶有這款畜生、四不像的畜生、瘋子等字眼而且很明確的指名在罵我(設定為公開狀態即不特定用戶都可以觀看點閱),還一直叫他朋友要把我找出來(因為我已經封鎖該用戶)。

請問問題一:這種情況我可以告對方公然侮辱還是毀謗嗎?

問題二:如果提告的話會變成兩邊互告嗎?

 

 

 

林智群 (klaw) 102-04-12 17:09

 這應該會成立公然侮辱

不過對方應該也會告你

另可注意對象是否足以特定。

以上供參。

阿賴 102-04-12 22:40

不好意思想再請問一下,如果提告的話是會變成兩敗俱傷的情況,還是說會有哪一方的勝算比較高嗎?我有請我朋友發文給對方要求刪除文章但是對方不允以理會。

鋼彈 102-04-12 14:15

請問有網友在網路上公開某人臉書名稱 並且廣邀大眾做不實的批評 是否犯法

簡述:

因為網路上討論事情意見相左

對方就在某論壇上截取"當下討論圖文"貼圖並且在論壇上廣邀大眾做不實的批評

使本人感受到名譽受損

請問這樣是否能否保留法律追訴權

引用哪條文的法條 才會風險最小 感恩

林智群 (klaw) 102-04-12 17:10

 建議提告民事侵權行為

102-04-11 21:38

律師你好

請問網路上是否能販售化妝品?還是不要標示 使用方式&療效 即可?

因為先前賣隱眼觸犯藥事法未成年是否三年不犯法就會註銷此紀錄?

少年前科紀錄塗銷的規定如下,請 參照。
依法並不會因為少年嗣後有犯法行為即不予塗銷先前的紀錄,但是如果再犯的話,自然可能會被認定需科以較嚴厲之處分來導正之,嚴重的話少年法庭是可以移送檢察官刑事案件進行偵辦的。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1條
少年受第二十九條第一項之轉介處分執行完畢二年後,或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三年後,或受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後,視為未曾受各該宣告。
少年法院於前項情形應通知保存少年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之機關,將少年之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予以塗銷
前項紀錄及資料非為少年本人之利益或經少年本人同意,少年法院及其他任何機關不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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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鯊 102-04-11 21:12

我跟朋友在line上面聊天  他是女的 14歲 之前我不小心說了一些比較不雅的話  他不高興 我也道歉了   後來也像平常一樣聊天   但最近他突然說要拿去網路警察那邊告我性騷擾  

林智群 (klaw) 102-04-12 18:08

 網路上的對話都有記錄,如果對方提告的話很麻煩,不過也要看你寫的內容為何

Ariel 102-04-11 15:52

您好~

我是網路賣家,想請問如果在網路上拍賣場遭受惡意侮辱毀謗名聲的事情,(例如說我是詐騙,收錢不出貨,人格有問題等不實毀謗)

除了雅虎客服中心(客服中心不願主動處理,處理速度過慢,至今仍未有下文),

我該怎麼警告對方他的已經造成我的名聲毀謗,要如何寄存證信函給他?

是要先到警察局備案嗎?因為雅虎不提供對方資料,我要怎麼寄送存證信函給他?

希望您能抽空回覆我,這對我非常重要,也非常謝謝您的協助,謝謝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先將對方毀損名譽的網頁內容先予以拍照留存證據,再提起相關刑事告訴,並提起附帶民事請求,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本件建議您先蒐集相關事證(拍照、找公證人公證網頁存有侮辱或者誹謗之言詞等方式),否則一旦打草驚蛇遭對方湮滅證據,來個打死不認,一切就沒辦法進行下去了。在蒐證完畢後,再報警處理,後續由警方調查後,雅虎方面即會依法提供資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小宗 102-04-11 13:48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當初因為我借用朋友證件去申辦網路之後沒去繳錢朋友在連絡不到我的情況之下一生氣跑去報警,說身分證盜用 案子移送地檢署的時候因為時間過了太久雙方都忘記當初是否有告知對方可以申辦,但申請書上確實是我幫我朋友簽名的,所以檢察官以為造文書罪起訴我

如果上法院的時候我朋友(被害人)願意出庭作證當初有經過他的同意申辦網路及口頭上同意我在申請書上及安裝書上簽署他的名字,只是當初我都沒去繳錢他一氣之下才會跑去報警這樣罪名會成立嗎?

因為目前我仍在緩刑當中,我應該怎麼做會比較好呢

1.本案建議您小心處理,若偽造文書被判決有罪的話,緩刑可能就會被撤銷,若前案部分是故意犯罪,則本件本件更可能會有適用累犯加重其刑的可能。
2.若你的朋友願在法院開庭時出庭作證說明清楚,應可有助案清澄清,不過可能必須看過筆錄詳細了解在偵查時之說法是在那些部分造成檢察官對你產生了不利的認定,在法院審判過程中針對相關細節全面的加以釐清,否則在司法實務上案重初供之原則下,還是可能會採信偵查中的證詞為不利於你的認定。
綜上,針對本案建議您儘速委請律師閱卷,並就各項卷證資料與您進一步討論後,研議可行答辯方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艾華 102-04-10 21:50
首先我先感謝可以幫我解開這些疑問的法律人士及社會人士
事情是朋友所遭遇到的事情,我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
由於他告訴我事情的的經過,但我不曉得我該怎麼幫她
只好請各位幫我一起為他解決這個問題

未成年的朋友 A , 成年的對方 B 
因A未滿18歲,但是藉於A要上班,要上課
所以A存了6萬元,並且父母同意下於2011年09月買了一台車子給他代步
2013年04月 A 在網路某社群網站社團看上一台車子
那台車子是 B 賣的,並且 B 說以交換車子為主
A 的車子行照是再他哥哥的名下,並且 A 想盡辦法不讓家裡知道
再某天晚上 A 偷拿他哥哥的證件去影印,以方便 B 過戶
之後 A 趁他哥哥不知道情況下
A 與 B 在社群網站上的私密訊息達成協議
並且私密訊息也都有記錄,記錄皆有留下

於是 B 再私密訊息中提到
1. 只要 A 有辦法拿出行照名下的影本證件
以及 11000 元 ,並且於2013年04月某天約好將車子騎上預約地
就有辦法幫 A 的車子過戶到 B , B 的車子過戶給 A
並且再面交換車當天,B 曾口頭提到說
只要是對"車子"好壞有問題一律不退換回來 (我再場,有聽到,因為是我陪他去的
可是現在是"過戶"有問題,並不是"車子"好壞有問題
但現在問題來了,B 車子要過戶給 A 的這方面
跟 B 當初講好只要拿影本就有辦法把她車子過戶到 A 哥哥的名下不符
沒辦法拿影本過戶,因為 A 是受戶人,並不是過戶
只是 B 已經將 A 的車子過戶自己了,並且 B 叫 A 自己去處理過戶問題
當初 B 答應 A 說,過戶兩台車問題他會處理,會辦到完整事情結束
只是現在 B 卻先把 A 的車子過去到他名下
卻跟 A 說: B 的車子沒辦法拿影本過戶給 A
那當初 B 對 A 承諾的是否沒有兌現呢 ?
那當初面交交車 B 對 A 承諾的不是"車子"問題,可以退呢 ?
因為問題的確不是出在"車子"好壞,是出在 B 自己承諾說可以的"過戶"問題
但就算是"過戶"問題有一方不能過戶, B 也不能將 A 的車子先過戶到他自己名下吧
因為 B 的車子還沒過戶給 A ,這跟當初所講的都不一樣了 
事後 B 對 A 說, A 沒做足功課,想要來推掉這方面的問題
但 A 曾在三的問過 B , 影本是否真的可以過戶
B 二話不說: 答 "可以" 這兩個字說的很肯定
但現在不行了,是否可以跟他說他當初所承諾的沒做到來要求退貨換回 ?
假如 B 不換回, 那詐欺罪 有成立嗎 ?

2. 依民法中規定滿七歲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依據民法第79條之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所訂立之契約 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 始生效力。
A 是 17 歲, B 是大學生
A 的父母不知情,不答應的情況下是否可以要求換回呢 ?
並且這件事情是私底下偷偷換的
A 的父母知道後完全不能體諒 A 為什會做出偷影印他哥的雙證件
A 的父母也不拿出雙證件正本來替 A 可以讓 B 可以把車子過戶給 A
所以表示這件事情 A 的父母也都不同意
是否民法上有成立呢 ?

補充

B 目前說他把 A 的車子賣掉了
請問 A 可以提出賠償嗎 ?
A 目前要求 B 還 A 車子
可是 B 說他車子已經買給她朋友了
但 A 和 B 的事情都還沒處理完畢
表示當初 B 所承諾的並沒有做到
沒做到應該就代表此交易未完成
B 未完成怎可以就把 A 的車子占為己有呢 ? 
B 就未經過 A 的同意把 A 的車子賣給她朋友
B 只是把 A 的車子過戶到他自己名下
B 卻沒有把自己的車子過戶到 A
所以目前 B 的名下有 A 的車子和自己的車子
可是 B 卻把 A 的車子賣給她朋友
當 B 做出的承諾未達到時,這個交易應該就不成立了吧 ?
可是 B 卻把車子賣給她朋友 
請問我們該如何做出賠償 ?

小林 102-04-10 00:19
律師您好~ 本人於去年在網路上認識一名未滿16歲的少女,有相約見面更進一步發生關係 後來該少女因為在網路援交被抓到後拖出所有跟她發生過關係的人,日前我 於偵查庭偵查時已經向法官認罪,我沒有前科且充滿悔意,不知道該如何向法官 爭取緩刑,不想因為一時的衝動毀了自己的人生,目前有穩定的工作且有穩定交 往的女友,盼律師先生您可以給我一些意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尚未起訴,在偵查中您所請求者應為緩起訴,若尚未起訴,您仍可向檢察官請求看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謝謝
dodo 102-04-08 23:20

事情發生在去年年初,我妹在網路上輾轉認識了兩名男性,他們表示可以給我妹當店長,由我妹口中得知因父母雙亡我和我妹有繼承遺產後,以當店長需要提供財力證明為由,要求我妹申請財產清單和需要借用他的多個戶頭給公司使用,對方看到財產清單時,就以相同的理由要求我妹去申請權狀說公司要登記,(我妹比較單純,和一般人比較不一樣,事後我有帶他去做智力鑑定,測出來是輕微智能不足,另外有申請輔助宣告,目前等結果中)我妹就將權狀都交給對方,又跟我妹說公司有匯錢進她的帳戶,要我妹以現金方式提領出來(原本權狀和帳戶都是由我保管,對方都叫她重新申請,還挑撥我和妹妹,說那個戶頭,你姐姐根本沒在裡面存錢,那些錢是公司匯進去的,我妹沒有明確的判斷力,也沒來問我,就認為錢是對方的,因而都提領給別人),後續又以店長要簽名,給他簽了很多文件,(她和我妹聯絡的電話也是叫我妹申請給他的)前前後後半年多,到了去年九月,才告訴我,她好像被騙了,我去查才知道,戶頭的錢被領光約一百多萬,動產也被設定上千萬的抵押,事後我去報警,對方也還陸陸續續有和我妹聯絡,有通話的部份,我們就有錄音,但我們的證據很薄弱,設定抵押的部份也都是我妹自己簽的名(她今年24歲),錢是我妹自己領給對方的,事情發生的過程,我妹也記得不太清楚,對方都用假名,好在警察很幫我們,今年一月抓到人,現在檢察官有對他們提起公訴,原本我有找一個律師,但因是在高雄開庭(我們住北部),律師覺得太遠,刑事的部份叫我另外找律師,但很臨時,事情也很複雜,我也沒有認識的,禮拜三(4/10)就要開庭了,律師叫我自己帶妹妹去,我妹以被害人的身分被傳喚,我是不是要另外請律師比較好,是不是應該準備些什麼??我另一方面又不希望對方看到我,但我妹又沒有辦法自己去...

既然對方已遭起訴,你妹妹主要是以被害人的身分去作證。若這次不能去,先打電話傳票上承辦股書記官請假,並告知你妹妹的智能狀況無法獨自前往作證。另外若不希望與被告面對面,之後也可跟法官表示希望可以「隔離訊問」。

一、既然檢察官已經起訴了,客觀上的證據應該就不會很薄弱。二、請確認一下開庭傳票上是記載「準備程序」還是「審理」,傳喚的身分是寫「證人」還是「告訴人」,因為如果不是於審理期日以證人身分傳訊的話,本人是可以不去的,這部分可以委由律師代理出庭陳述,就可以避免你身分曝光的問題。三、既然已經起訴了,記得要提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可以的話也記得一併嘗試聲請假扣押看看,以免被告脫產。四、時間緊迫的話,記得先提供「起訴書」給律師看,有經驗的律師看完起訴書應能進入狀況。五、以上,謹供參考!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庭期很逼近,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本所有登錄高雄,得於高雄執行律師職務,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Alexpopo 102-04-08 15:17
律師您好 本人在網路平台Mobile 01遇到有不理智的網友出言侮辱,其犯罪事實如下,請問律師
alexpopo1688 wrote:
1. Sound and Shot --- HTC Zoe (March, 2013)==>s3就有的功能..(Jun, 2012)
這點...是從s3就有了..可以聲控拍照...HTC原封不動的抄襲...還說是自己的??)


笑話 聲控拍照如果是三星的專利
隔壁老王也可以說是你爸爸了... 1. 該員是否已觸犯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 2. 因該員使用不相關例子來侮辱我父親、母親及本人,造成本人身心受傷,請問是否可用民法第195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之規定求償? 3. 如要提告該員,請問要準備哪些資料?要去何處提告? 以上問題煩請解答~~~感謝 祝 事業昌榮,諸事順心~~ 黃先生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須檢視對方全數之網路留言內容方能加以分析判斷,如經分析判斷足以構成公然侮辱或者妨害名譽,則可提起相關刑事告訴及附帶民事請求,建議您先將對方之網路留言內容拍照存證,並攜帶該等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這問題和我之前處理的案件如出一轍

1.建議你找律師陪同至警局派出所報案

電信警察隊會發文給網站管理者,請求提供發文者之相關訊息

2.待刑事程序進行,同時由律師進行民事求償動作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Pinoco 102-04-07 15:38

律師您好

我在一個網路平台上賣東西,有一個人留言罵我三小、狗等字眼,

我用的那個帳號是我爸的,目前是我爸借我用,

他的留言只有我看得到,但我爸如果登入那個帳號的話也看得到,請問我可以告他什麼嗎?

告的話是要我爸告他還是我自己就可以告他呢?

 

 

 

相關謾罵內容有公開給其他人都看到?還是用私訊方式進行?如果這些訊息是其他人沒有辦法看到的,並不會有公然侮辱的問題,同時也不會有構成誹謗罪的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刑法公然侮辱,必須要符合「公然」的要件

如果不符合,那麼建議你可以改採民事侵權求償的方式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阿衛 102-04-06 23:13

大家好!請問一下!日前我在網路上的露天拍賣賣了一件香奈兒包包!因為家人從外面撿來的垃圾,上面有香奈兒的logo!於是我以900元在露天拍賣上面賣!因為不知真假,只是覺得掛在網路賣好玩心態!給了一位網友!這位網友是彰化警局和美鎮一個分派出所的員警!我賣了之後去看了一下GOOGLE衛星地圖發現是涂庴派出所!當時沒想那麼多!只覺得奇怪,可是這名員警買這個包包!真假新舊什?也不問二話不說就直接說要買!我因為網站扣3%手續費原因跟他私下交易,直接寄給他了,他包含運費900接收了這個包包!所以這名員警可能直接拿包包去鑒定!發現是假的就來要跟我錄筆錄送法院辦的!請問這名警察是不是有點釣魚行為!充業績也太...直接跑來網站用購買方式來抓不知情的人!是否有犯法行為他這樣!我自己本身也不知道包包真假!有拍照片很清楚的看到就是舊包包!所以賣900!所以現在我該怎麼辦!這名員警說我犯了商標法!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請幫幫我吧!謝謝你們!

阿衛您好:

看來您似乎擔心只是賣舊包包卻被警察找上門,會不會有觸法的問題,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一、這名警察縱使有點釣魚行為,原則上也是在網上買得,比較沒有違法的問題。

二、至您的本身的話,必須提出前手的購買憑證,或來源證明等資料,證明您是不知情的。

我提供的意見,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邀請您來參觀本事務所的網站,並加入粉絲專頁吧!

事務所網站:http://www.jclaw.com.tw/

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jclaw.com.tw/

就目前司法實務而言

這種販賣仿冒品的案件

是可以與廠商達成賠償和解之後

獲得緩起訴的機會

小蔡 102-04-06 21:09

事情發生近二年前,因有網友於知名論壇轉PO因為醫療糾紛而遭對方提出妨礙名譽,

但因為取得帳號並非我本人而且也不是我所為,但警察取得PO文者IP位址,由網路業者提供卻是我家,無論作筆錄刑事訴訟民事訴訟我都當場否認並非我所PO的文章。

後來皆以不起訴處理,原以為事件就此落幕,但最近又收到高等法院通知開民事庭(原告上訴),我想知道我該如何證實此案件不是我所做的??

有哪些文件該準備??這個案件除了害我請了多天假以外還常一顆心懸在那。我有上網查過可提答辯狀,這類狀紙我該如何準備??謝謝~~

YITING 102-04-06 17:37
我想請問各位大大:
之前有發生車禍 當下有簽和解書 內容條件:1.人傷由對方強制理賠 2.車損油對方理賠
但對方反悔我要求的車損部分!事後一周後人傷部份~經醫院檢查:我的脊椎傷到有壓迫右後腳跟神經!因為工作關係常常要蹲蹲站站脊椎和右後腳跟非常吃力痠痛!
和解書上註明:有寫“不得再就此事件,主張其他權利”
我想請教的是~因為我還跟對方未達到共識 也未收到對方的誠意理賠金!我是否能再主張自己的權利!在和解書上未提到的條件 跟對方要求提告上法院!譬如:車損 人傷 精神賠償 後續醫療 車資往返 營業損失...等?我有在網路上有人分享類似的文章:該和解書 並未提到"拋棄"刑.民法追訴權!分享人勝訴!
請各問大大幫我解惑 謝謝

有關您所提問的問題,主要還是必須要看訂立之和解書其詳細內容如何而定。
一般來講如果不是經法院或調解會成立之和解調解,原則上即使協議內容約定放棄刑事追訴權也未必有消滅告訴權效果,故而在尚未提出告訴時,即因和解而承諾拋棄告訴權者,基於告訴權屬公法上權利之性質,個人並無處分權,倘加害人未履行和解條件,則被害人仍得再行告訴,不受先前和解所謂拋棄告訴權約定之影響。至於告訴乃論之罪,提起告訴後,因和解撤回告訴者,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2項參照)。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小林 102-04-05 00:32

想請教律師,我去年在某個遊戲認識一名未滿16歲的少女,相約見面後因一時衝動跟這名少女

發生性關係,事後少女有跟我要錢,後來這名少女因為進行網路援交被警方抓到因而供出所有跟

她發生過性關係的所有人,開偵查庭時我也跟檢察官坦承確實有跟該名少女發生性關係,請問這

樣會被判什麼樣的刑責,我沒有前科,只是因為一時的衝動事後也很後悔,不知道有沒有機會向

檢察官求情給予緩刑,我有正常的工作也有穩定交往的女友,不想因為這樣毀了生活,請律師

生給予我意見,謝謝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依據刑法第227條第3項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本案涉及的刑罰處罰實屬不輕,又本案已進入地檢署偵查階段,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5 18:01
回覆 小林 的發言內容:

想請教律師,我去年在某個遊戲認識一名未滿16歲的少女,相約見面後因一時衝動跟這名少女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涉及您是否知情對方未滿十六歲,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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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其實在處理上您應當是在去警局或者地檢署做第一次訊問前就要找律師來幫您研議合理可行之答辯方向,不過目前既然筆錄已完成,而且也已經承認了某些事實,自然在事後很難全盤再去否認,建議您將訊問筆錄時回應檢警之內容與律師進一步討論,尋求律師協助後續處理,這樣應該才能保障您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samtsai 102-04-04 14:43

  日前在網路上訂作了一款包包

  整個購買流程 以及細節討論都是在FB的私訊中完成 故沒有下標動作

  討論過程中希望可以依照某牌子的樣子訂做 但因為小弟沒時間多拍一

  些細節圖片給他 當時賣家如此回覆我:


  細節部份我們親自去他們櫃上幫你看吧

  剛好公司附近有他們的專櫃


  到昨日收到商品後 才發現他把長寬的尺寸顛倒了並且細節許多部

  份省略卻沒有加以討論 當下立即私訊給對方 對方的回應是:

 

  您好,由於工作繁忙原以為有時間可以去幫您看實品但時間實在抽不出來就

  沒到現場看只有依照您提供的資訊下訂單製作

 

  當下我即要求表示我要退貨 對方又如此回應:


  消保法所提供的是網路購物商品是可以七天內可以退換貨

  但是訂做商品不在消保法規範內,為契約訂作

  您購買的是我們依您提供的款式訂做並非在我們販售的清單範圍內,

  我們是為您額外的專屬訂做不在消保法規範內

  如果您購買的是我們販售的產品您不滿意我們理所當然可以為您做退換貨

  但是您是訂做的產品我們本身就沒再販售 真的可以幫您做的就是重新製作了

 

  想請問這種情況之下 1.我還可以依照消保法主張退貨嗎?

                              2.如果消保法無法主張有沒有其他民事法律可以主張呢?

                                謝謝~!

 

無敵小鑫 102-04-03 17:12

我們有一個自創的圖案,於2006年左右完成,2007年商品化,2009年刊登於書報雜誌,2012年1月申請商標,2012年8月通過(通過內容包含服飾)。

狀況:

1.2013年3月該圖案被印在服飾上,於網路上及夜市地攤上都有多位賣家在販售。

2.網路賣家銷售方式是採用預購方式,賣家手上並無該商品之庫存。

問題:

1.多位賣家是否已經侵害我們的著作權商標權,構成犯罪?

2.如果賣家表示不知道該圖案是有著作權或是商標權,是否就表示不構成犯罪?我們是否無法求償營業損失?

3.針對網路賣家(我們只有他的服務電話,無實體店面),我們是否能協同律師或是保智大隊以現行犯做處理?

4.對於夜市地攤,我們是否能協同律師或是保智大隊以現行犯做處理?

5.或者線上律師有更好的建議與處理方式?

您好,

      1.建議直接向保智大隊報案,不需要有實際商品,只要商品說明的圖案上印有您申請的商標就會侵害商標權。

      2.無論損害賠償如何計算,至少以此方式去嚇阻侵權的繼續發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您要先確認對方侵害著作權還是商標權,並應蒐集對方侵權的事實,最好拍下照片,先透過保智大隊去抓,之後可以先談和解,若和解不成,再考慮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oyo 102-04-02 08:20

各位律師您好!非常感謝律師能幫忙解決疑問,本人十分感激!

昨日家父收到警局所寄來的存證信函 要求家父於下週至警局做筆錄

所犯的罪是:著作權  妨礙電腦使用 (罪犯嫌疑人)

原因是下載電影。

因家中網路是家父所申請  所以下載電影的是我  卻害家父收到存證信函

有幾項問題想請教:

1、因違規者是我,如何向警察說明是我下載而非家父?

2、使用p2p下載,下載觀看完後即刪除,未再分享他人。有上網了解「妨礙電腦使用」法條,百般不思其解,不明白下載電影與「妨礙電腦使用」有何關聯?

3、因初犯,從未有想犯罪的想法,相當後悔下載電影觀賞。想知道是否有無類似案件,到後來都是怎麼解決?通常是要賠償多少?

再次謝謝各位律師...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2 10:28
回覆 yoyo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您好!非常感謝律師能幫忙解決疑問,本人十分感激!

昨日家父收到警局所寄 ... (恕刪)

您幾歲?

yoyo 102-04-02 14:21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yoyo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25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