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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lu 102-02-23 12:06
網路上的買賣契約是以什麼為標準呢?但是我已經在賣方出貨前就說我要取消訂單了 這樣算有成立嗎?
如果你發訂單 對方有回復 買賣應該已經成立
Lena 102-02-22 22:25

律師你好: 我在網路上被罵有病、病的不輕 其他網友(他的朋友)還幫他罵我:腦子被撞壞了、遇到不正常的人、白癡女、瘋子、可能是個假人妖、破腦......等

我已經知道她的本名 知道她所在地區是否可以告他以及其他網友公然汙辱毀謗罪?
因為她一直說我罵她但我根本沒罵她 有對話紀錄可查詢

謝謝律師回答

 

林智群 (klaw) 102-02-23 22:46

如果知道本名就可以提告,不過fb代號跟本人要連得起來

Lena 102-02-22 22:24
律師你好: 我在網路上被罵有病、病的不輕 其他網友(他的朋友)還幫他罵我:腦子被撞壞了、遇到不正常的人、白癡女、瘋子、可能是個假人妖、破腦......等 我已經知道她的本名 知道她所在地區是否可以告他以及其他網友公然汙辱毀謗罪? 因為她一直說我罵她但我根本沒罵她 有對話紀錄可查詢 謝謝律師回答
可以
Lena 102-02-22 22:23
律師你好: 我在網路上被罵有病、病的不輕 其他網友(他的朋友)還幫他罵我:腦子被撞壞了、遇到不正常的人、白癡女、瘋子、可能是個假人妖、破腦......等 我已經知道她的本名 知道她所在地區是否可以告他以及其他網友公然汙辱毀謗罪? 因為她一直說我罵她但我根本沒罵她 有對話紀錄可查詢 謝謝律師回答
如果你認為有侵害你名譽 當然可以提出公然污辱告訴 及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frog 102-02-21 23:10
我想問關於民事契約 網路拍賣下標的契約據不據有法律效力存在? 2/7我在網路上下標一樣東西 當日也匯款訂金給他 並協議2/18面交 也確認當天他會在場 他也給予肯定答案 2/18當天 我等待4小時 並於中途多次打電話嘗試與他聯絡 最後他跟我說 我不是賣家 我只是代賣 原賣家不賣了 要求取消交易 並返回訂金 這樣是不是算是違約 因為我已經匯款訂金給他了 在民法是好像是契約成立 如果我不願意取消交易 因為他造成我等待4小時的損失 我能不能要求他時間與精神的賠償 還有車費?
你是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請求權依據如下: 民法第231條:「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前項債務人,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但債務人證明縱不遲延給付,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litangchen 102-02-21 18:25

狀況是這樣

去年底在網路po了一篇文章,雖然後來刪除了,但有網友備份下來

http://www.8z1.net/a1351128638.html

================分隔線內是文章內容=========================

名稱:晨曦文教機構
電話:(05)535-xxxx
負責人:周伯x

爭議糾紛紀錄上網找到mobile01上竟有人遇到類似經驗,且負責人是同一個人
網址: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340670

以下是女友經驗,代Po

女友在2012年暑假期間到該補習班擔任教師
當初談好薪水依照學生上課人數計算時薪
班讓若有一個學生時薪150台幣
班讓若有一個學生時薪150台幣
兩個學生時薪200
三個學生時薪250
以上薪水單位皆為新台幣

上班到中期,負責人周x承說要為學生加開輔導課
需要到補習班上課
後來到該領薪水前,周x承說,輔導課是一堂課每小時150,不管幾個人
於是告知那無法接受,這樣就不願意接輔導課
然後周x承就說那就停掉輔導課

然後這個月,也就是今天,2012/10/24號下班時
周x承來告知,薪水現在無法給你(當初說好15號領薪水)
(他每個月都遲發)

周x承說無法發薪水原因是因為
有個學生有幾堂課有請假
有幾堂課是只有兩個人上課
所以薪水是要算兩個人時薪兩百的方式去算
現在要發薪水了才講這種規定,而且都已經上班好幾個月了,莫名其妙地說出這種算法
還要員工接受,根本不合理
周x承說,這是因為認知有落差造成的,他認知的上課人數,是實際每一次上課的人頭
不是班級人數(會不會太晚講?)請問可以這樣亂加規定來苛扣員工薪資嗎?
不是班級人數(會不會太晚講?)請問可以這樣亂加規定來苛扣員工薪資嗎?
於是就問他說,那好,那依照你的這種算法,為何有學生來試聽的時候,卻沒把學生人頭
進去計薪?
他卻又回復時數跟薪水是員工自己寫好給他,他就發薪水
那他看過肯發薪水,是不是應該代表我們所認知的"上課人數"這件事情是班級應到人數
而非每一次上課的實到人數
結果現在發薪水日子又過了十天(15~24號)
薪水沒發出來,還講出這奇怪的論調
然後說除非你錄音錄影給學生,不然就沒辦法算三個人的薪水
怎麼可以這個樣子??

請問該如何申訴?是向雲林縣勞工局申訴嗎?

==========================================================

今天接到電話說因為裡面公布了他的公司地址電話與姓名,說我違反個資侵權

可是我所陳述的皆是事實,而且這些公司資料是在政府網站(立案資訊揭露)與人力銀行皆可查到的資料

http://bsb.edu.tw/afterschool/register/detail.jsp?unit=55201206210001(立案查詢網址)

他說要告我侵權,請問我那篇文章中有觸犯到甚麼法條嗎?會有罪嗎?

 

 

 

 

 

小安 102-02-21 16:02
律師您好 我前陣子由公司離職 離職時按照個公司程序讓老闆簽完離職單 老闆同意後才離開 雖然說離職時間有點倉促 但是以照公司的離職程序跑完流程 隔天公司發現資料遭刪除 於是可能對我提出存證信函 但是公司資料是存放在區域網路上的資料夾中 在我離開公司時有把資料備份在區網上 才把個人電腦資料刪除 區網是公開的 大家都可以做刪除資料的動作 想請問這樣公司如果提告會成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司要提告他公司的權利,但是否成立仍要視有無理由,而本件仍要視公司要告您什麼,才能進一步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芸 102-02-21 15:51

您好 我前陣子由公司離職
離職時按照個公司程序讓老闆簽完離職
老闆同意後才離開

隔天公司發現資料遭刪除
於是可能對我提出存證信函

但是公司資料是存放在區域網路上的資料夾中
在我離開公司時有把資料備份在區網上
才把個人電腦資料刪除

區網是公開的 大家都可以做刪除資料的動作
想請問這樣公司如果提告會成立嗎

 按照你的陳述,如果公司對你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你只要能證明公司有公用區的硬碟、還有你把資料存到公用區,符合公司的離職程序,那公司提告請求損害賠償應該是會被駁回。

歡迎瀏覽本所網頁。

小安 102-02-21 17:00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按照你的陳述,如果公司對你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你只要能證明公司有公用區的硬碟、還有你 ... (恕刪)

 您好 想請問律師 你的意思是只要在公用區上有這些年來在公司的工作資料備份 這樣公司提告將不會成立是嗎?  還有其他的可能性嗎?

您好,

      這部分須先證明有將相關公司資料備份到公用網路上,或者是有辦理交接並告知同仁相關資料存放位置,否則一旦公司以您刪除公司資料提告,對您而言會有很高風險。

jason 102-02-21 01:06

我是網路賣家(簡稱A),買家(簡稱B)在我所刊登的網頁進行下標,並完成付款動作,A依B所提供的對帳資料確認無誤,並完成A所提供的服務,B也於A的評價告知,收到A的東西,問題來了~,突然來了個C君對A提告民事訟訴(當然A的收款帳戶也被列為警示帳戶),說他購買的是數位相機,並非與我交易,並主張返還不當得利,但對A而言,收到B所提供的匯款資料,當然是提供所刊登的服務,目前判決書指民法第153 條第1 項規定,從反面解釋,雙方意思表示不一致時,契約並不成立。又按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請問我要如何主張我的權益,畢竟我收到款項,也付出我應服務的東西,沒理由又叫我賠償,我豈不也是受害者?

蔡律師 (蔡) 102-02-21 01:39
回覆 jason 的發言內容:

我是網路賣家(簡稱A),買家(簡稱B)在我所刊登的網頁進行下標,並完成付款動作,A依B所提供的 ... (恕刪)

您這樣講沒人看的懂。

為何不將裁判字號提供給律師看呢?

依判決書及你的描述,你們二個人確實都是被詐騙集團配對詐騙的對象,你也是被害人,趕緊去備案提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jason 102-02-21 18:49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判決書及你的描述,你們二個人確實都是被詐騙集團配對詐騙的對象,你也是被害人,趕緊去備案提告。 ... (恕刪)

目前已進入司法階段,惟民事部份,我該如何主張我的權益?

畢竟我並無用任何騙術詐取財物,也交付我所刊登的服物,並非不當得利~~

程青蛙 102-02-21 00:53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的女友因為之前失業 他就跟批發商買了一些手機殼在網路上面賣

結果手機殼上面有印刷hello kitty、拉拉熊、還有愛迪達的商標

結果約在半年左右 被警方用ip位置方式到住家搜索查獲

但是被查獲數量真的常少 都個位數的,因為我女友只是想賺點零用金 不是真的職業再搞網拍

在兩三個月前有開過一次偵查庭,在這一個月收到傳票 今天也是去法院那邊,

結果看到愛迪達委任律師 他提出三萬元和解,那hello kitty跟拉拉熊的公司 沒有派人到場

結果那個檢察官要我們主動去聯絡這兩間公司 也把連絡電話給我們了,要我們去跟他和解

因為我女朋友真的財務上很吃緊 他連三萬元都不付出來,

又怕後續hello kityy跟拉拉熊這兩間公司獅子大開口

他今天下午回來 看他一直哭 也不吃飯,真的很心疼她,

如果這兩間公司始終沒有出面要求和解或是談賠償

檢察官會起訴我女友嗎?

或是出面要談和解獅子大開口後 金額我們無法負,我女友會被抓去關嗎?

她一直很擔心這個問題 ,他一直說 真的賠不出來 他去關好了

請問有律師可以幫我解答我們心中的疑惑嗎?

蔡律師 (蔡) 102-02-21 01:36
回覆 程青蛙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的女友因為之前失業 他就跟批發商買了一些手機殼在網路上面賣

... (恕刪)

會起訴。

易科罰金比您和解金額大吧!

詳細諮詢,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官網線上諮詢,我才不會漏掉,謝謝。

阿蛋 102-02-20 22:53

我於2/14在網路聊天室被警方釣魚, 持有兩顆搖頭丸而逮捕. 由於是初犯也沒有法律常識, 所以就任由警方帶回. 警局中驗了尿也抽了血. 筆錄時警察要我說是路邊臨檢, 所以心生恐懼自己交出. 並告訴我這樣判的比較輕. 我也坦承在去年年初有用過一次.之後就沒有用過了.警察也拿了我的手機說要抄通聯記錄, 並趁當時把在Line與我釣魚的談話記錄刪除. 當晚地檢署簡易開庭以1萬元交保

請問:(1)當天有留下戶籍住址及通訊住址, 可以請求檢察官只將通知寄到通訊住址嗎? 因為害怕家人知道 (2)警方有資格去聯絡我通聯記錄的人嗎?因為過年期間在家工作, 所以上面都是公司及同事的聯絡號碼. 我怕會被公司發現而開除 (3) 因工作以排定四月底要出國出差一週. 以目前狀況我還可以出國嗎?(4) 這樣我還需要被勒戒嗎?我怕會影響工作 (5)在被釣魚的過程中, 我有與對方有三通通聯記錄, 可以依照這個去翻供說明真正事發案由嗎?這樣妥當嗎?

事發至今已經好幾天, 食不下嚥也瘦了兩公斤, 也下了重誓絕不在碰. 我現在非常擔心上面的問題, 麻煩請律師幫我解答一下好嗎? 謝謝您.

蔡律師 (蔡) 102-02-21 01:19
回覆 阿蛋 的發言內容:

我於2/14在網路聊天室被警方釣魚, 持有兩顆搖頭丸而逮捕. 由於是初犯也沒有法律常識, 所以 ... (恕刪)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警方釣魚?是怎麼釣您?約您出來一起吸?警方沒辦您轉讓您就應該偷笑了。

強烈建議您儘速跟律師預約時間,請律師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官網線上諮詢,我才不會漏掉,謝謝。

阿蛋 102-02-21 06:55

是的. 警方在網路上是說他要用. 所以叫我把另外一顆給他, 叫我帶出來. 而且一開始他也拿出兩顆不知名的紅藥丸說要給我用, 我委婉拒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小心檢察官是否會辦轉讓之罪,因為偵查中檢察官隨時可以增加罪名,若您四月要出國,仍建議您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以避免被通緝,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檢察官有可能戶籍地址以及通訊地址都寄,也可以先向書記官表示請檢察官直接寄到通訊地址。但這部分還是要看檢察官的意思。

      2.原則上除非警察認為通聯記錄的人有犯罪的嫌疑才可以去調查,不過實際上警察要查的話還是會通通去查。

      3.是否可以出國要看是否有被限制出境,如果有限制出境又出國的話就有可能被通緝。如果沒有被限制出境的話可以再收到傳票後確認出國期間要開庭後向檢察官請假。

      4.是否勒戒是看您是否有施用。因您自己承認於去年年初曾施用過,檢察官可能會聲請法院裁定觀察勒戒,不過前提是您有被抓去驗尿,且驗尿結果顯示您目前仍有繼續施用之情形。如果驗尿結果沒有繼續施用,基本上就不會被裁定觀察勒戒

      5.釣魚方面,警方要您表示是被臨檢查獲,並將您line通聯記錄刪除。但是電話通話記錄上,電信公司仍然會有相關記錄,但保存時間為六個月,建議現在就向電信公司聲請當月份通聯記錄先行確保。

102-02-20 21:05

您好

我今天收到警察局通知單要我去說明 他說我犯了妨礙性自主

事情是這樣的

我24碎了

去年的9月 我在遊戲上認識了一個女生  

那遊戲都會徵公徵婆 也會約出來 就像個交友平台

後來有聊到即時通  警察今天做筆錄有給我看對話紀錄

裡面沒有聊到 我約她出來是為了做愛

反而有  我問他說 來找我幹嘛 

那女生說 來陪我睡覺呀

我這算是被騙嗎

而且都是他主動約我出來見面的內容比較多

可是當時做筆錄的時候我想不起來這女生是誰 所以我是說沒有印象 要回家想想

後來想起來了  真的有這個女生

可是那女生也沒有說他未滿16歲  我問他年齡的時候 他是說他16了

而且看不出來未滿 他自己也說放心 我看起來不像未滿

見面的時候也真的看不出來

他來我家住了兩天  也發生了一次關係

我們相處就像男女朋友  我也沒有對他不好 也沒有逼他

他來我家的時候 也主動說要我陪他睡覺

發生關係了....

今天有問警察有沒有證據證明我跟他發生過關係 畢竟這麼久了

已經隔了半年多了 .....

約出來見面的時候 也是說當男女朋友

後來他回家之後都不上線了  還說有事情要處理

要我等他  等了這麼久 結果收到的是 他告我

我該怎麼辦 

剛剛網路查了一下 他說只要跟未滿16歲的發生關係 就會被關

是真的嗎 

我不知道他未滿耶........

林智群 (klaw) 102-02-20 21:35

這樣的案件通常會起訴並判有罪,

也就是檢察官法官會認為你應該知道對方未滿16歲,

不過有時候真的看不出來,要主張自己不知道無罪的話,最好委請律師協助

小豪 102-02-20 22:46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這樣的案件通常會起訴並判有罪,

也就是檢察官法官會認為你應該知道對方未滿16歲 ... (恕刪)

 那如果紀錄顯示出 他有那意思呢

例如  他的對話紀錄裡面 有說 來陪我睡覺呀 來給我抱之類的呢

蔡律師 (蔡) 102-02-21 01:12
回覆 小豪 的發言內容: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從您的回話就知道您還是不太清楚這條罪的要件,這是很危險的。這條罪是要看您知不知道對方是未滿十六歲,沒人在管您是不是硬來。強烈建議您儘速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

最近兩個月
每個月都有一件這種案子
有問題可以直接打電話問我

RickChuang 102-02-20 15:48

您好,謝謝您抽空回覆問題,這邊先敘述一下事情的經過

事故當事人是我的父親,時間發生在凌晨,在其上班途中發生追撞事故(直線追撞)

前車為曳引車,後方有拖板,時速約為75Km/hr

我父親為 後車,也是曳引車,時速約為90km/hr

事故發生當下有請警察到場處理,警察有問說有沒有受傷,要不要叫救護車,

我父親只有腳指頭一點小傷,就說不用叫救護車,對方也說沒事,不用叫

雙方當下說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因為雙方的車子皆為公司的車,就各自離開了

但是,事隔多天後,調解委員會上 (我父親有保險公司派的人員陪同前往調解)

對方突然拿出了 事故隔天 跑去掛急診的一堆單據

其中有

1.牙齒撞斷了要補牙費用數萬 (詳細數字我不清楚)

2.懷疑有腦震盪要休息N日     等等...一些單據

所以不能上班等等等,總共要求賠償 30萬....

我們很有誠意願意賠償,只是家裡還有三個小孩要照顧的父親負擔不起這筆龐大金額,

而對方無法接受保險公司所理賠的金額,所以對方提告了。

--

日前父親已去過"偵查庭",由於是後車追撞,很明顯是100%責任

庭上除了請雙方敘述過程外,最後有問雙方意見,

我父親回答:對方若是真的撞成這樣,是不是沒繫安全帶?

對方沒有做答覆。

 

而數日後有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上面敘述依據某法條要判幾年,不得傳喚等等

--

這邊想請教律師幾個問題,以及我自己的認知

1.事故當下都說沒問題,卻在隔天馬上掛急診索取醫療單據,如何能證明這些醫療內容是事故當下發生的?

因為單據的話,只要妳去看醫生,跟醫生說要開單據,哪裡不舒服,醫生也會照著形容敘述,根本不會管你是不是車禍造成的,除非當場就送醫院。

又例如牙齒斷掉補牙,這難道不會是以前就有問題,趁這事故補一補的嗎?

請問這該如何申請相關證明呢? 比如詳細的就醫紀錄等等

2.由於雙方車輛皆為曳引車,曳引車駕駛座與擋風玻璃間隔甚遠(詳細數據正在跟原廠詢問)

在有繫安全帶的情況下,根本不可能撞到擋風玻璃

再者,若是沒繫安全帶:

a.當下的撞擊力道沒有造成傷害

b.如果真的造成傷害,早就頭破血流了,不可能只是單單"局部"牙齒要補牙

 

請問律師,這些問題是需要再上訴然後提出疑問嗎?

網路上查詢說要拿到那張單子的十日內,現在已經超過十日了我該怎麼做才能

爭取緩刑甚至是讓法官了解有部分是對方的惡意訛詐呢?

 

如果真是因為車禍造成的,我們願意賠償,也有保險會賠

可是真的不希望被別人訛錢

--

謝謝您的答覆

 

 

(1)○○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2)○○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兩者是不同的,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就是起訴書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結果,法院極可能直接以簡易程序不再調查證據逕行判決論以有罪並科予刑度,所以如果沒有及時聲請法院開庭、調查證據的話,很快就會接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之後則只能聲請上訴救濟了,無形中審級利益是會因此滅損的(等同於一審直接飛掉)。總之,如果收到的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可能就要儘快具狀到法院聲請調查證據...否則結果恐怕就不太妙了

其次,有關這個案件,癥結還是在於保險理賠部分能否達成一定對方滿意的數額,這其中牽扯到責任保險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利益衝突,一方希望保險公司處理就好,保險公司則想著賠越少越好,在此情況下,自然會造成和解撤告的極大困難點,這個部分要設法突破。

這個案件有其協調和處理之相當難度,建議及早委請律師協助,應該較能保障你們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RickChuang 102-02-21 15:51

謝謝律師的答覆

確定為"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今日有跟保險公司索取到 對方 要求 賠償的醫療 診斷證明書

事故發生日期是 101/10/16 AM 3:05

其中一分是"署立XX醫院" 就診日期為101/10/17 AM 9:00 急診,開立診斷書日期10/19  

 =>有關於 挫傷、扭傷等等的 

一份為"署立XX醫院" 開立日期 101/10/24 ,無就診日期

=>關於腦震盪、視力模糊、休養一個月等等

一份為"OO牙醫診所"  開立日期為101/10/23,無就診日期 ,一張10/26的自費卡片

內容為因為車禍造成的牙齒斷裂、自費多少等等

請問律師,事故當下跟警察說沒事,交給保險公司,

結果整整一天後 才去"急診","診斷書" 一周後才去開

牙齒部分更是一周後才去就診、開診斷書。

對方將所有傷害矛頭指向10/16 所發生的事故,但事故當下警方查詢問雙方有無受傷

雙方回答"沒有受傷",

若照這樣看起來,這部分是否有"騙人"、"栽贓"、"詐欺"等問題呢?

謝謝您的回答。

無敵小鑫 102-02-20 12:05

我們有一個自創的圖案,於2006年左右完成,2007年商品化,2009年刊登於書報雜誌,2012年1月申請商標,2012年8月通過。

侵權人於2012年4月使用該圖商品化販售,於三大網路商城(侵權人為前幾大熱門店面)及兩家實體店面,侵權人希望以新台幣八萬元和解

律師建議我們和解,因為告訴到底勝訴機會不高,侵權人是我們十幾倍大的公司,但是該和解金遠不及我們付出之律師費及商品營業損失,接下來我們該如何是好?有無其他好的建議??我們不希望賠了夫人又折兵,但小蝦米鬥大鯨魚又很困擾!!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依所述之時序來看,對方的侵權應屬明顯,所以本件是否勝訴機會不高,仍需視您們的訴訟方向而定,若依商標法的損害計算方式,若勝訴您們仍應可獲得較高額之損害賠償金額,所以您可以再與您的律師討論看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無敵小鑫 102-02-20 14:2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依所述之時序來看,對方的侵權應屬明顯,所以 ... (恕刪)

您好:

本案建於2012年7月提出著作權訴訟,未提出商標訴訟!!

 您好:

若是著作權,則可請求的金額不大,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來信,謝謝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2-20 17:59

您好,您的問題大致答覆如下:

如涉案之圖案有構成著作權保護要件,且發現犯罪行為尚未超過半年的話,可提起著作權刑事訴訟追訴對方違反著作權刑法的部份,勝訴機率應不致太難。加以對方是大公司,侵權所造成的損害應該計算起來金額會蠻高的,僅供您參考。

朱育德 102-02-19 23:54

本人於3/12號下午2:45要在高雄出庭,是他字案妨礙名譽被告

我目前只知道提告者是已經被本人提告偽造文書妨礙名譽、違反著作權法的另一案被告(此案2/26就要在新竹開庭),

對方冒充本人名號在網路上惡意敗壞本人名聲,被本人揭穿後曾放話要告我,

但是目前完全不清楚對方要基於什麼佐證來提告

請問版上是否有高雄地區處理過妨礙名譽案件的律師,於當日可以陪同出庭?

意者可來信本人的信箱s863170@gmail.com

 您好:

您是要陪同出庭還是要委任全案?

朱育德 102-02-20 09:3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是要陪同出庭還是要委任全案?

本人當日會親自出庭,

不知這邊提到的"陪同"與"委任"的差別是指?

冰原 102-02-19 12:32

網路上曾看到網友分享或新聞報導,財物遺失者向侵占求償數千元乃至財物全額、甚至有獅子大開口要求原價數倍者(看過侵占五千元賠一萬五和解的新聞),也因此和解不一定成功,一般大眾缺乏法律常識,多有要求高額賠償,或認錯態度不佳,負氣不願賠償,甚至有云索賠者態度過甚有恐嚇之嫌者,所以也不知道這所謂要求和解金是否合法合理。

 

故想請問手機遺失侵占除了

1.可能的被盜打金額

2.記憶卡被拔除丟棄及資訊被刪除的損失(後者價值不知如何計算,如何要求)

3.申請復話的費用

之外,我若視侵占者態度而要求相當金額的賠償(或稱和解金)是否於法不合,怎樣才算合法合理(我知道本案無所謂精神撫慰金)?

多謝律師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19 13:03
回覆 冰原 的發言內容:

網路上曾看到網友分享或新聞報導,財物遺失者向侵占求償數千元乃至財物全額、甚至有獅子大開口要 ... (恕刪)

和解金的數字本來就是雙方同意即可,你所列出的和解金額項目都算合理。

冰原 102-02-18 19:49

*由於一直未看到本人的發問帖,反而看到晚於我發問時間使用者的帖子,故再重發一次,若造成重覆發帖請見諒。

我今日接到法院傳票,乃我為受害人的騰股偵字侵占案件,須於下月初某日往地檢署偵查庭/詢問室。經過去電詢問,書記官先問我是否認識某某,我答不識,書記官再反問我是否曾經有何東西遺失報警,我答以數月前曾往派出所報案遺失手機,書記官說那應該就是此事。

由於在網路上曾看到遺失手機者曾被警方通知取回手機,而我自報案後,除了曾在數天後接到一通來自警方某單位詢問手機遺失相關事情的電話,就未再接到任何電話,當然也尚未取回手機

在這裡想請教各位律師,若本案果真為手機遺失案件,那我屆時應該準備什麼注意什麼?

檢察官被告要求和解,我可以提出什麼合理要求?

是否拿回手機後即不能求償?若是拾獲者曾將手機送修,並對該款提出主張,其法律效力為何?我是否不必理會?
以上,還望各位律師有以教我,多謝。

Q1:若本案果真為手機遺失案件,那我屆時應該準備什麼注意什麼?

不用,本件侵占遺失物是刑事案件,由國家追訴,檢、警會準備資料。

Q2:若檢察官被告要求和解,我可以提出什麼合理要求?

拿回手機,除此之外,若有撥打你的電話門號,你可以請求手機通話費。

Q3:是否拿回手機後即不能求償

拿回手機之後,以後還是可以求償

Q4:若是拾獲者曾將手機送修,並對該款提出主張,其法律效力為何?我是否不必理會?

可以不必理會,因為手機是拾獲者自己弄壞掉的,所以維修費也是他要出,沒有你要支出的必要。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阿耀 102-02-18 01:19

證據網路上  暱稱小揚的權利車行將我的車子 PO在網路上以下是該網站的網址
http://tw.page.bid.yahoo.com/tw/auction/d43703972?u=Y3212719220
因有金錢上的困擾 所以詢問該店家辦里汽車增貸

我問能辦貸了嗎  對方說可以  我又說一定會過件嗎  對方說一定過件但車子要留在我這
我問為神麼要留車  對方說因要給配合的銀行照相與審核還說要我放心一個禮拜後
車子就會還我  貸款金額也會會到我的銀行戶頭  所以我才會相信他會幫我辦汽車增貸
也因這樣我才留車  但再辦貸過程時又打給我要求我去申請新的行照  我問要做神麼
對方說  銀行要看行照  我問為神麼  不是有影本放在那了嗎  對方又說
要正本比較會過件  因行照正本不在我這  所以我才又去申請行照  交給他  事後一個禮拜過了
我要求要簽回車子 對方卻說還沒過件因我之前有遲繳紀錄   所以銀行要再來看車子
要我下禮拜2再去牽車  事後當下覺得怪怪 所以詢問了我認的乾哥跟他說事情的大慨 
乾哥跟我要了電話與對方聯絡  詢問說能不能先牽車回來銀行要看車時我們在牽去
對方說要禮拜一才能牽車  所以要我們禮拜一再去牽  乾哥掛上電話
問我對方禮拜六有營業嗎  我說有  所以隔天大約中午時與乾哥跟乾哥的友人一同前往對方的店
到店裡時詢問對方車子呢  對方說已轉賣給權利車行  要我們自己去贖回
給我們對方的電話  當下乾哥與對方的權利車行詢問車子  
對方說已轉賣  要贖回需要拿20幾萬去贖回  到這我才知道我被騙了  對方說車子已轉賣
但事實並沒轉賣  證據網路上 現在對方當初有給我簽一份  買賣度讓書 當時詢問為何牽這份對方表明只是要留個依據 當下心想對方是在幫我辦貸款的所以我才會相信他 如上述提告有可能要回車子 嗎 我知道車子 現在是不能轉賣因還在貸款中 所以對方賣給權利車 現在我該怎麼做才能贖回車子 請各位律師大大教教我  感激不盡  已到派出所報案了 但派出所給我的感覺就是不想幫我報

一拖再拖過年前到過年後筆錄完全沒做完 我很擔心車子被亂用或殺肉掉 詢問好幾次警員不是放假就是執勤不在分局里 我只是個服務員每天多要上班到晚上7點半才班 警員要我配合他的時間

但時機不好我又不能亂請假     請了到時工作也丟了 試問我要如何請那位員警幫我做筆錄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18 09:55

若派出所員警不積極作筆錄,也可考慮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檢察官可能會再發交給分局作筆錄,這時警員基本上會遵時完成筆錄

洋聰 102-02-17 19:14
被告在去年三月時為了刑事(加重誹謗)和解向他人要我的電話號碼,分局的警員還特別問我要不要將我的電話號碼給他,他為了和解持續播打我受不了長期的騷擾於是與他在FB聊天室談和解一事,和解條件有將封鎖我的人加為好友,是問上述內容有無違反個人資料法?
民事訴訟時,他教唆他朋友以不明的手段(疑似破解FB瀏覽權限)取得我在FB上張貼的貼文且再呈報時也沒影印一份給我,法院也沒幫忙複印給我,且那一份我稍微看了一下好像有幾篇是偽造出來的內容,且很多內容與案件都毫無關聯性,試問上述內容有無違反偽造文書罪、妨礙秘密罪、妨礙電腦使用罪?檢調是否有能力盤查到有無對FB的好友進行瀏覽權限的加設、還原在網路上被刪除的言論?倘若被告的朋友沒有用不法的手段取得,將與案件無關之內容呈報造成法官誤判,那妨礙秘密罪是否成立?
我明明是因為它的言論導致憂鬱症告他但他卻向法官做虛假的陳述下列一一列舉:
1.它聲明說我告他是因為FB被刪好友才告他(這是為了刑事和解與他在FB聊天所講的內容),且意圖要帶證人證明他虛偽的陳述。
2.證據很明顯是他先在網路上罵我的,但他卻向法官強調我先罵他,他才會罵我。
3.它還陳述說是因為高一時我向他借皮帶沒還(我沒借)以及他高三暑假在FB發貼文:「宿營2400好貴 經濟拮据 考慮一下」我那時看到他發的那篇動態回說:「嫌貴就不要去了,為何要把自己說的那麼痛苦。」這句話我後來刪掉了,但他卻向法官虛指說我是回:「嫌貴就不要去了,幹嘛裝可憐。」
試問在法庭上做虛假的陳述是否有違反法律?,例如:(偽證罪、妨礙司法罪等)
阿青 102-02-17 03:09

100年我向國防部申請訴願內容為撤銷海軍司令部對我的不適服現役退伍命令,在101年2月初

收到國防部來函駁回我申請之訴願內容。

因駁回理由我個人覺得不夠充分,公文內寫到可申請行政訴訟,但從來沒碰過的我只能尋求網路知識,可是由於大多都文言文看不太懂想請問關於?撤銷訴訟我該怎處裡。

找尋律師幫忙寫收費要多少?需要給哪些資料?跑法院要先申請嗎?時間要多久?

煩請律師大大幫幫小弟的忙,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2-17 05:18

您可於收到訴願決定書起二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撤銷訴訟。其他具體事項要視個案內容而定,建議可備妥原處分命令、訴願決定書及其他有利證據,找律師諮詢。以上謹供您參考。

蔡律師 (蔡) 102-02-17 10:36
回覆 阿青 的發言內容:

100年我向國防部申請訴願內容為撤銷海軍司令部對我的不適服現役退伍命令,在101年2月初

律師收費要看地區,國稅局推計課稅是一萬元,因此律師收費大概就是在這上下。您必須在起訴期限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律師事務所官網

阿信 102-02-16 17:51
您好 請問一下 販售 正品手機殼相關配件 有雷射標籤 請問會有法律問題嗎? 上游批發商 是臺灣設立的公司行號 他們是在韓國當地採購進來的 我在向他們批來賣 這樣可以嗎? 這個是算平行輸入嗎? 謝謝您 我是在網路上販售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您的情形仍屬平行輸入,且原則上有權利耕盡原則的適用,應無侵害商標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樂 102-02-13 19:41

各位大大你們好,我有一些問題煩惱想請問你們,希望懂這方面或是有經驗的人能給我一些建議和答案

是這樣的,我和我前夫在去年一月初離婚,小孩監護權歸他,因為他說他媽媽能好好帶小朋友,不用送別人顧,他們帶走後還沒上班時我有下去看小朋友,後來開始工作比較忙碌時是會打電話關心小朋友,但是他媽媽電話不是沒開機就是沒人接,我前夫電話我也不知道,而那時候我也沒甚麼在用電話,因為在還沒離婚時他電話是用我的名字辦的,後來他打到破萬,沒錢繳就不管他,導致連我電話也停掉,到了去年的九月我跟我現任丈夫先回我家住,我那時候打給他媽媽(很幸運打了很多通終於有接了)說要去帶我的小兒子上來陪伴他,住一陣子(那時候有說好小孩子1歲後就能帶他來住幾天),在隔沒幾天,我前夫就用網路的社群傳了封訊息給我,問我要不要小孩,把電話留給了我要跟我談小孩子的事情(這段對話我有把他留著),我打給他他說要把小孩監護權給我,說要給我帶,說他媽媽身體不好,沒辦法帶小朋友,然後這幾天他媽媽就要去上班了,要馬上帶上來給我,但是因為當時戶口名簿不在我身上,他帶上來馬上就要去搭車,我就跟他說好過年前後再來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監護權,他也說好(但是這段話是用家裡電話聯絡,沒有錄音到),到了前兩個禮拜他又突然變卦,說小孩子他要自己帶回去顧,他有找到認識的要幫忙照顧,但是他在社群留言上,自己說小孩子兩歲前都要媽媽帶著,有劫數,不能請保母或是送托兒所,現在又說請保母顧,這樣出爾反爾的,這中間我們也有協議好,他每個月會匯10000給小朋友,但是從九月到今年二月初,他匯不到兩萬,一下說他沒錢,一下又說要幫小孩保險,要不然就是比較慢領錢,下次會一起補匯,但是也都沒做到,他媽媽也有去申請小朋友的補助,卻一直說沒錢,拮据,後來我上他社群上看看到他自己留言說要買一隻空機很貴的手機,那這樣我是不是可以去想他根本沒有意願要養小孩子,或是根本沒能力去負擔,後來我詢問他他說他一個月現在只剩下3000能用,沒能力去匯給小孩子,這樣的話我是不是能去爭取小朋友的監護權把小朋友帶在身邊照顧,他家沒人能替他照顧,當初我會把監護權給他也是他說他媽媽會一心一意照顧,但現在又跑去工作,又說身體不好(那不是很矛盾嗎)把小朋友送來我這說要給我(也都講好了),現在又說要帶回去,又要請保母顧,這樣我怎麼知道他是不是真的想照顧小朋友,而且他現在又沒跟他媽媽住,是自己住在很偏僻的地方跟同事合租,說是要請附近的人顧,這樣我能放心嗎?我怎麼知道跟他住的人是怎樣的,而且都是男生,有沒有酗酒等等壞習慣,要是小朋友臨時有狀況他又要上班,誰能照顧,在小朋友上來這段期間,我現任丈夫跟小朋友感情越來越深厚,也很心疼小朋友的處境,想要去法院申請領養把監護權要來,把小朋友帶在我們身旁,也希望小朋友是在有媽媽的陪伴下長大,平時我丈夫上班能有媽媽照顧,不用送給其他人照顧,而我也有一個大的跟一個小的孩子,大的今年要上小學了,小的剛出生,這樣我能同時照顧著他們陪他們成長,所以我們想要爭取監護權同時申請收養,這樣我們該怎麼做,我們容易爭取到嗎?

我要爭取監護權我丈夫要申請收養,需要些甚麼證明?

法院社工詢問時我該怎麼做怎麼說對我們幫助比較大?

awhanx 102-02-13 17:59

大家好,在下面的案例中,小弟自稱為A君,欲提告對象為B君。

在某網路遊戲大廳中,A君於公開場合喊話:
B君不遵守遊戲規則,請大家小心。

之後B君也於公開場合以不指名方式回話:
"屁孩"也敢誹謗人啊 笑死人了

請問這樣是否已構成對A君的公然侮辱

另外B君回覆誹謗一言,是否有觸犯任何法條?

謝謝,祝大家蛇年行大運。

邱董 102-02-12 15:51

律師你好

當初還沒離婚.我就先把孩子戶口遷到我岳母戶籍.我本身戶籍在嘉義.可是在台南上班.因為我們是跟老闆.跑全省.後來我把孩子與太太帶回雲林岳母家.我每個月給太太四萬元.到現在離婚我也是依樣給他.有時3萬有時4萬.離婚我岳母不知道.所以我有放假還是回岳母家.當初我們離婚.在協議書上有寫到.2名小孩各自付一半.監護權在我身上.還有條件.我有寫到孩子暫時放你家.如果女方有在嫁人我就把小孩帶走.當初離婚.我沒把小孩帶走我是為了岳母.很疼小孩.所以我一直放在岳母家.給岳母與前妻照顧.

第一個問題.我可以在我岳母戶籍地.直接把孩子遷出到我嘉義的戶籍地嗎.再帶走孩子嗎.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第二個問題.前妻嫁給我後沒在工作.我捫在網路上認識.後來我才知道.還沒離婚之前有國3次婚姻.跟我在一起還沒離婚.後來有孩子她才去找人跟她先生辦離婚.這是我後來才知道.嫁給我後.他也在銀行欠好幾佰萬.我也是後來才知道.離婚後也是一樣欠銀行錢.我在102年2月8日.我們吵架.用簡信回話.前妻有說他已經把銀行欠錢.已環完.說我已經不怕我把還自帶走.簡信我有留下來我也不知道.是真是假.

第三各問題.還是走法院.請律師處裡.要一定能成功把我孩子帶走.

第四各問題.前妻沒在工作.那有錢環銀行.還有我岳母.二.三年前有出車禍.現在走路會一破.也不能工作.我岳母60多歲.前妻快要30歲.

第五個問題.本身我家.嘉義我媽媽也沒在工作.

第六問題.去年12月中.我開一家工程行.收入還可以.月入還有10萬.因為我們有3位股東依各月平均月收入有50萬.公司負者人是我.股東也是沒登記.是私底下說好.

第七個問題.我知道現在走法院.不像以前只有男方贏.法官會以小孩.家人一邊.社工會去評估.可是我小孩大而子5歲.小兒2歲.如果能帶走一個.我希望帶走大兒子

第8個問題.我前妻身體也不好.心臟有問題.有時候要掛急珍.

第九個問題.我在懷疑.小兒仔不是我的.我有想過驗DNA.如果不是我生.我離婚7個月.我還能告我簽妻嗎

第十個問題.結婚到現在.小孩子.前妻(沒離婚之前)生活開銷都是我在賺錢養家..

我要贏.我要贏 我要贏

邱董 102-02-12 15:44

律師你好

當初還沒離婚.我就先把孩子戶口遷到我岳母戶籍.我本身戶籍在嘉義.可是在台南上班.因為我們是跟老闆.跑全省.後來我把孩子與太太帶回雲林岳母家.我每個月給太太四萬元.到現在離婚我也是依樣給他.有時3萬有時4萬.離婚我岳母不知道.所以我有放假還是回岳母家.當初我們離婚.在協議書上有寫到.2名小孩各自付一半.監護權在我身上.還有條件.我有寫到孩子暫時放你家.如果女方有在嫁人我就把小孩帶走.當初離婚.我沒把小孩帶走我是為了岳母.很疼小孩.所以我一直放在岳母家.給岳母與前妻照顧.

第一個問題.我可以在我岳母戶籍地.直接把孩子遷出到我嘉義的戶籍地嗎.再帶走孩子嗎.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第二個問題.前妻嫁給我後沒在工作.我捫在網路上認識.後來我才知道.還沒離婚之前有國3次婚姻.跟我在一起還沒離婚.後來有孩子她才去找人跟她先生辦離婚.這是我後來才知道.嫁給我後.他也在銀行欠好幾佰萬.我也是後來才知道.離婚後也是一樣欠銀行錢.我在102年2月8日.我們吵架.用簡信回話.前妻有說他已經把銀行欠錢.已環完.說我已經不怕我把還自帶走.簡信我有留下來我也不知道.是真是假.

第三各問題.還是走法院.請律師處裡.要一定能成功把我孩子帶走.

第四各問題.前妻沒在工作.那有錢環銀行.還有我岳母.二.三年前有出車禍.現在走路會一破.也不能工作.我岳母60多歲.前妻快要30歲.

第五個問題.本身我家.嘉義我媽媽也沒在工作.

第六問題.去年12月中.我開一家工程行.收入還可以.月入還有10萬.因為我們有3位股東依各月平均月收入有50萬.公司負者人是我.股東也是沒登記.是私底下說好.

第七個問題.我知道現在走法院.不像以前只有男方贏.法官會以小孩.家人一邊.社工會去評估.可是我小孩大而子5歲.小兒2歲.如果能帶走一個.我希望帶走大兒子

第8個問題.我前妻身體也不好.心臟有問題.有時候要掛急珍.

第九個問題.我在懷疑.小兒仔不是我的.我有想過驗DNA.如果不是我生.我離婚7個月.我還能告我簽妻嗎

第十個問題.結婚到現在.小孩子.前妻(沒離婚之前)生活開銷都是我在賺錢養家..

我要贏.我要贏 我要贏

蔡律師 (蔡) 102-02-12 18:26
回覆 邱董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當初還沒離婚.我就先把孩子戶口遷到我岳母戶籍.我本身戶籍在嘉義.可是 ... (恕刪)

您要贏啥?您不是已經簽協議書離婚了嗎?小孩監護權您不是說在您身上?

如果您還有問題,花個談話費,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本所官網留言,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要回歸到您們的離婚協議書如何約定,才能進一步分析解決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12 23:27

你的問題夾七夾八的,有些也不曉得你要問甚麼,

請將相關資料備齊找你信賴的律師詢問,不然根本沒辦法給你精確的建議

以你問題之多,不付費根本無法期待律師會花多少時間在你身上~

阿耀 102-02-12 02:37

我問對方請問不是要幫我辦車貸增貸嗎 
我神麼時後才能辦呢  這時對方說我過幾天幫你問問  過了幾天我打電話給對方說
我能辦貸了嗎  對方說可以  我又說一定會過件嗎  對方說一定過件但車子要留在我這
我問為神麼要留車  對方說因要給配合的銀行照相與審核還說要我放心一個禮拜後
車子就會還我  貸款金額也會會到我的銀行戶頭  所以我才會相信他會幫我辦汽車增貸
也因這樣我才留車  但再辦貸過程時又打給我要求我去申請新的行照  我問要做神麼
對方說  銀行要看行照  我問為神麼  不是有影本放在那了嗎  對方又說
要正本比較會過件  因行照正本不在我這  所以我才又去申請行照  交給他  事後一個禮拜過了
我要求要簽回車子 對方卻說還沒因我之前有遲繳紀錄   所以銀行要再來看車子
要我下禮拜2再去牽車  事後當下覺得怪怪 所以詢問了我認的乾哥跟他說事情的大慨 
乾哥跟我要了電話與對方聯絡  詢問說能不能先牽車回來銀行要看車時我們在牽去
對方說要禮拜一才能牽車  所以要我們禮拜一再去牽  乾哥掛上電話
問我對方禮拜六有營業嗎  我說有  所以隔天大約中午時與乾哥跟乾哥的友人一同前往對方的店
到店裡時詢問對方車子呢  對方說已轉賣給權利車行  要我們自己去贖回
給我們對方的電話  當下乾哥與對方的權利車行詢問車子  
對方說已轉賣  要贖回需要拿20幾萬去贖回  到這我才知道我被騙了  對方說車子已轉賣
但事實並沒轉賣  證據網路上 現在對方當初有給我簽一份  買賣度讓書 當時詢問為何牽這份對方表明只是要留個依據 當下心想對方是在幫我辦貸款的所以我才會相信他 如上述提告有可能要回車子 嗎 我知道車子 現在是不能轉賣因還在貸款中 所以對方賣給權利車 現在我該怎麼做才能贖回車子 請各位律師教教我  感激不盡

 

Spencer 102-02-11 08:11

我女朋友前陣子在智慧型手機安裝的Line上被她的前男友算是羞辱吧。不曉得法律上的定義是什麼,畢竟是對一個女孩子,有些話會格外難聽。大致上是問她怎麼還沒去做酒店,自己可以去捧場等的冷嘲熱諷,裡面也有提到我,只是我叫做「垃圾」跟「畜生」; 這些話除了對我女朋友講的以外,其他都沒有指名道姓,一樣的是整句都不堪入耳。說完這些話之後對方就消失了,手機不通,帳號刪除,於是女友去問他們共同的一個女生朋友前男友的電話,她們原先是朋友,所以口氣無任何不雅,沒想到問第二三次對方就說再繼續問就告威脅恐嚇,說自己人身安全嚴重受到威脅,還要求精神賠償,當時我剛處理完自己的車禍民事案件,我們曉得那根本構不成具體罪名,也順便看到法律是如何被這些人濫用。

當時是用手機通訊軟體講到這些內容的,過個十幾分鐘,那位女生竟然真的去警局備案,不僅如此還拍照上傳到臉書,照片故意拍到我女友的名字。
請問我有任何可以尋求幫助的地方嗎?這是一個很難看的畫面而且根本不是事實,就這樣貼出來完全沒有想過他人觀感,只覺得自己是勝者,全名跟備案單就這樣公開在網路上,我女友根本沒有語帶威脅恐嚇,難道就沒有辦法治嗎....... 

蔡律師 (蔡) 102-02-11 12:49
回覆 Spencer 的發言內容:

我女朋友前陣子在智慧型手機安裝的Line上被她的前男友算是羞辱吧。不曉得法律上的定義是什麼,畢 ... (恕刪)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本所官網留言,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11 23:37

對方告恐嚇應該不會成立,不必過度擔心,但警局還是要跑,要有心理準備

jo 102-02-10 23:44

您好 我目前從事網路拍賣 目前遇到的問題是許多買家要貨到付款,結果商品到了他卻拒付.我卻要損失郵資和手續費,我知雖然錢是不多,但這種人真的粉缺德 ,我有什麼辦法如果他不買,可以讓他賠賞我的郵資和手續

林智群 (klaw) 102-02-10 23:51

你這種金額很小的糾紛通常提告也不划算

jo 102-02-10 23:59

那如果真的要走法律方式我該怎麼做 

朱育德 102-02-07 15:22

本人於上個月於地檢署遞狀提告某個於公開網路上抹黑本人的被告

地檢署通知2/26號要開庭,

由於是第一次上法院,想先請教一下,這類案件是否有『強制』要求告訴人請律師

PS:開庭地點在新竹,若律師陪同是必要的,想找有這方面經歷的律師協助。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07 15:35

刑事告訴並沒有強制律師代理

關於您提及刑事告訴是否必須委請律師代理,法條雖未明文強制委任律師代理,但是,偵查庭的詢問時間有限,由律師代理說明案情較能切中檢察官之問題,以免造成未能說明案情重點而導致終獲不起訴處分,為確保您的權益,建議仍委請律師代理為佳,再者,如委請律師為告訴代理人,也可免於您尚須為親自出庭而向公司請假之不便。

律師有登錄新竹,也有諸多刑事告訴之經驗,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林先生 102-02-05 14:12

我爸爸在101年12月29日過世,名下只有卡債電話欠費,

因為爸爸那邊的親人都沒聯絡了,所以我就去法院買限定繼承聲請狀辦理,

寫了系統表,補印鑑、財產清冊…等,財產債務方面都寫不清楚。

聲請限定繼承=陳報遺產清冊?搞不太懂)

近期收到台南地院寄來的【家事裁定】,

內容大概就打聲請人因…死亡,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

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之公告揭示之日起6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等。

內容都沒提到要幾日內登報寄回法院,打電話詢問承辦股,是說沒打就不用登報,

如果債權人找上門,直接給他們看裁定就好了,後面就等公示催告時間到什麼的。

請問怎麼我和網路上查到的別人辦理限定繼承流程有所不同,

一、別人收到的都是民事裁定,為什麼我收到的是家事裁定

二、他們收到的裁定都有說幾日內要登報並寄一份給法院,我收到的連登報字眼都沒有?

三、知識家問,有人說不管有沒有都要登報,才算完成公示催告…。

搞的有點頭昏了…,我有寄email詢問板橋地院,今天收到回信如下,

提到裁定內容應有如後所示之諭知(即登報),難道南部和北部做法都不一樣嗎?

我該相信那一種QQ

民法第1157條第1項 規定,繼承人依法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次按法院公示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報明 債權時之公告,應揭示於法院公告處、資訊網路及其他適當處所;法院認為必要時,並得命登載於公報或新聞紙,或用其他方法公告之。家事事件法第130條第4項定有明文。是  台端因辦理所謂「限定繼承」事件(即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之陳報)接獲法院裁定裁定內容應有如後所示之諭知:「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將本裁定前二項全文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並將登載證明檢送本院。」如仍有相關疑義可逕洽承辦股或本院訴訟輔導科【本院訴訟輔導科聯絡方式:(02)2261-6714轉1001或1002。】另關於遺產清冊陳報事件,係規定於 民國101年6月1日 施行之家事事件法第4編-家事非訟程序第7章-繼承事件中,所以  台端收到的為家事裁定而非民事裁定


麻煩律師幫忙解答一下…(很怕繼承債務

 以前沒有家事法,也沒有家事法庭。所以當初是向民事法庭陳報限定繼承,但自家事法施行後,限定繼承案件改由家事法庭管轄。

你的案件還是要登報的,登報可以找那種登報只要幾十元的全國性報紙,然後再將報紙刊出的資料回報給法院即可。

歡迎瀏覽貝斯特國際律師事務所

律師說的很對!

建議你不用問太多人
這樣你反而沒有辦法消化太多資訊
律師就是最正確的作法

奶瓶 102-02-05 11:39
你好 你說這是一般事件.之前我有跟對方說只要跟我道歉就好但對方不理會.要是到對方家說事情 如果對方口氣不好呢?之前對方口氣就很不好了認為我做錯還不認錯就在網路上罵人 這樣也不能告對方嗎?
如果認為名譽有受侵害 你當然可以提告訴 至於是否會成立犯罪是另一件事情
林智群 (klaw) 102-02-05 19:54

上法院很花時間精神的,不建議為了小事爭訟

achiou 102-02-04 13:24

你好,有個買賣糾紛的問題請教:

我在網路上買了一隻二手的手機,收到後第一、二天我只有測試能不能開機,第三天使用一整天,發現手機的觸控是有問題的,寫信告知賣家,結果賣家說他不給退貨;要他付維修費,他回答說「問看看多少錢再說」,一附不想處理的態度,吃定我不敢對他怎樣,請問他有無違法的地方呢?遇到這種情況我該怎麼處理,可以要求他退錢嗎?

 你可以主張民法買賣契約規定的物之瑕疵擔保,請求解除契約

此外,如果對方早已知道物品有瑕疵,且故意說沒有瑕疵,那還可以告對方刑事詐欺取財罪。

歡迎瀏覽本所網頁。

 

102-02-04 04:20
今天大概在凌晨2點多的時候 正在玩網頁遊戲 當中有個網路暱稱"店小二"的人 在公開頻道上,一直罵我 他不是私下留言給我 他是在公眾頻道上辱罵 當中字言有三字經 甚至是罵我雜種 還毀謗我媽媽 說我媽媽再接客 有遇到還跟她做愛 當中還時不時的拿生殖器官出來講 讓我非常不舒服甚至噁心 雖然她沒有指名道姓 但是大多數的其他玩家都知道他在說我 他公然罵我雜種讓我覺得很難過 甚至毀謗我媽媽 說他有再接客 還一直拿生殖器在嘴邊說 讓我覺得被性騷擾 請問我這樣能對他提告
應該涉及公然污辱及加重誹謗罪 你可以依法提出相關告訴

因您提及的事件發生在網頁上,建議將網頁畫面先行拍照存證,並交由公證人公證該等網頁畫面,以進行相關蒐證,以利於您日後訴訟程序之主張。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或來信指教。

102-02-04 04:00

今天大概在凌晨2點多的時候 正在玩網頁遊戲 當中有個網路暱稱"店小二"的人 在公開頻道上,一直罵我 他不是私下留言給我 他是在公眾頻道上辱罵 當中字言有三字經 甚至是罵我雜種 還毀謗我媽媽 說我媽媽再接客 有遇到還跟她做愛 當中還時不時的拿生殖器官出來講 讓我非常不舒服甚至噁心 雖然她沒有指名道姓 但是大多數的其他玩家都知道他在說我 他公然罵我雜種讓我覺得很難過 甚至毀謗我媽媽 說他有再接客 還一直拿生殖器在嘴邊說 讓我覺得被性騷擾 請問我這樣能對他提告嗎 我有爭對他在公眾頻道上的辱罵做圖片擷取的動作 這樣應該算是物證吧?? 煩請幫我解答

 

您好,

      1.建議您直接向電信警察報案,如果當時的頁面有儲存下來最好,針對該帳戶去找出辱罵您的人,這部分確實已經涉及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問題只是在於證據的保存。

      2.性騷擾方面,可以在查出對方身分之後,向其所屬的學校、部隊、機關或縣市的主管機關(通常是跟婦幼有關的)提出申訴。

3.民事求償方面可以單獨進行,也可以等到刑事妨害名譽方面起訴後再行提告

浮生若夢 102-02-04 00:09

某日,本人跟朋友在河岸旁小酌幾杯,因本人目前在當兵,所以對生存遊戲有些許興趣,所以至露天拍賣網,買了一隻CO2轉輪手槍(七吋),在河堤旁進行對空啤酒罐的試射(0.33g.BB彈),結果警察前來盤查(因該附近民眾報案),因而將本人帶至派出所製作筆錄,結果將我的CO2手槍及塑膠BB彈一包扣查,筆錄上面寫說我因涉嫌違反社會秩序法,過程中他有將槍枝帶至豐原刑事鑑識小組,在我面前試射了(鋼珠)7至八發,結果只有一發穿過,而本人是想問說,既然是在網路上買到的,因該不犯法,為什麼他要這樣對我,還說東西不會還我了,要扣押,是我的認知錯誤了嗎,這樣對嗎?

sharklin 102-02-02 17:39

請問,我6年前因家母沉迷宗教不管家中事務,借貸數十萬學此宗教傳授氣功天眼等神功,導致家母離家後,我對此宗教很反感,所以當時在網路上有人問此宗教時,我回文那宗教會使人家破人亡社會毒瘤等不雅字眼,但只後我也忘了這件事,所以沒去看此文章,現在被告妨害名譽.這有辦法告成嗎?

還是要跟告發者和解?

林智群 (klaw) 102-02-02 21:08

如果你是批評該宗教而不是個人或特定組織,那應該不會成立妨害名譽

阿倫 102-01-31 11:45

各位律師好!我朋友因為找工作,被詐騙成為人頭戶,個人帳戶被凍結。

陸陸續續上過幾次法庭,可是目前法官都還不能判決,導致不能找到工作

本來就不好的經濟條件,更是因為這件事情,使得找工作更加困難。

現在將事情發生的過程重點向各位律師說明,請各位律師提點一下。

前年在台北看報紙找工作應徵某家公司,

面試者後來隔幾天來邀約說,再另一家正準備經營分公司有主管職缺,是否想當主管意願,我朋友不疑有他,就完全依造對方的說詞(幫我朋友介紹業務),按面試者要求,依照代辦貸款公司(一澤)的貸款書填寫資料,向渣打銀行借款20萬,面試者說:這筆貸款公司以後會幫我朋友償還解決。在申請貸款的過程中,也以貸款申請費用為由向我朋友要求繳款數次,總計約3萬新台幣。又以業務帳務轉介的方便為由,向我朋友借用信用卡。在中間還借用我朋友機車一輛未還。

面試者盜用我朋友的名義在網路上進行網路拍賣詐騙

盜用我朋友個人資料,申請信用卡消費購物。

現在我朋友的問題是

因為按面試者要求、按照貸款代辦公司(一澤)的樣本填寫資料,涉嫌詐欺嫌疑。

面試者已經在前幾次開庭承認向我朋友借用機車變賣,但是對於以求職的名義,對我朋友進行詐騙貸款的事情全盤否認。

請問各位律師,我的朋友該如何舉證說明當初是因找工作被騙所以才填寫貸款資料的。

以目前的狀況,各位律師能幫得上忙,加速還我朋友清白嗎?

林智群 (klaw) 102-01-31 18:58

建議請檢察官調閱相關貸款記錄,證明當初款項確實是對方拿走

阿倫 102-02-01 08:37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建議請檢察官調閱相關貸款記錄,證明當初款項確實是對方拿走

非常感謝林律師的回覆,謝謝您!

另外還有一個疑問的地方,想請您解惑的,就是證明款項是對方拿走的部分。

我朋友是在板橋捷運站的渣打銀行領取貸款金額後,按照面試者的要求,乘坐捷運至雙連捷運站出口將錢交給面試者。而且交付被騙的貸款金額後,就各自離開了。

我們的疑問是:

1.如果想要證明的話,是否可以請檢察官調閱捷運站出口的錄像畫面呢?

2.我們該如何請檢察官協助調閱捷運站錄像呢?是開庭時後直接提出嗎?還是因該請律師來提?

3.如果只有捷運站錄像,這樣的證據是否足夠證明當初款項確實是對方拿走?

4.如果有當天的通話明細,對於證據的完整度是否有一定的幫助?

 

還請林律師再幫忙指點疑惑,謝謝您了!

阿倫 102-01-31 09:32

各位律師好!我朋友因為找工作,被詐騙成為人頭戶,個人帳戶被凍結。

陸陸續續上過幾次法庭,可是目前法官都還不能判決,導致不能找到工作

本來就不好的經濟條件,更是因為這件事情,使得找工作更加困難。

現在將事情發生的過程重點向各位律師說明,請各位律師提點一下。

前年在台北看報紙找工作應徵某家公司,

面試者後來隔幾天來邀約說,再另一家正準備經營分公司有主管職缺,是否想當主管意願,我朋友不疑有他,就完全依造對方的說詞(幫我朋友介紹業務),按面試者要求,依照代辦貸款公司(一澤)的貸款書填寫資料,向渣打銀行借款20萬,面試者說:這筆貸款公司以後會幫我朋友償還解決。在申請貸款的過程中,也以貸款申請費用為由向我朋友要求繳款數次,總計約3萬新台幣。又以業務帳務轉介的方便為由,向我朋友借用信用卡。在中間還借用我朋友機車一輛未還。

面試者盜用我朋友的名義在網路上進行網路拍賣詐騙

盜用我朋友個人資料,申請信用卡消費購物。

現在我朋友的問題是

因為按面試者要求、按照貸款代辦公司(一澤)的樣本填寫資料,涉嫌詐欺嫌疑。

面試者已經在前幾次開庭承認向我朋友借用機車變賣,但是對於以求職的名義,對我朋友進行詐騙貸款的事情全盤否認。

請問各位律師,我的朋友該如何舉證說明當初是因找工作被騙所以才填寫貸款資料的。

以目前的狀況,各位律師能幫得上忙,加速還我朋友清白嗎?

 

小林 102-01-28 14:24
律師您好: 我跟我朋友最近想要開一家網路公司,主要是從事一些遊戲內容的游覽。為了吸引更多人來看,未來會增加一些內容,所以想請問您的意見。 1. 請問用FLASH GAME免費連結到我的網站是否會有侵權的問題? 因為外國有很多FLASH GAME是提供連接CODE,他們是要賺連結後的廣告費。 2. 延續前一個問題,有一個FLASH GAME是用任天堂或是其它大廠的角色去設計成免費的FLASH GAME,是否有侵權問題? 我看很多網站都寫說”若有侵權請告知,三日內將會移除。這樣就不會有問題嗎? 3. 我有用YOUTUBE去連結一些遊戲畫面,這應該會有侵權問題? 若是的話,我自己用遊戲主機去操作畫面後上傳到YOUTUBE,我再連到我的網站,這樣OK嗎? 4. 有關產品圖片,有一些商品不好找,若是有一些外國賣場的商品快下架了,下架後都不會刊登,抓圖修改後是否會有問題? 5. 若未來上線後有人來我的網站PO一些色情或是援交訊息,來不急發現處理,會有問題嗎?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列之幾項,均有可能會侵害到著作權,重點在於是否合理使用,至於網站上po文問題,應列上警示文字,並加強管理,以免被牽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asami 102-01-28 10:21

我於2011年一月時於網路認識一名男子,男子一開始即告知其已離婚.我也不疑有他..

我們交往約一個月,這一個月僅出遊了一次未過夜,在要發生?係時,對方似乎不太能勃起(我當時有穿衣服),所以均未有實質肉体?係,一個多月我發現他有老婆,他也在電話中與我坦承,他欺騙了我...之後我很生氣,感覺很受傷,於是對方給了我20萬做為補償,從此一刀兩斷,再無往來..

但於2012年十月時,我接獲法院傳喚當証人,因對方與老婆打離婚官司,對方老婆有調出通?紀錄,查出於2011年1-2月我與對方的通?紀錄...當時我陳述事實給法官..

但我現又於2013年1月接獲對方老婆控告我妨礙婚姻/家庭..我由原先証人變成被告,請問,我該如何自保?

 

一個無助的單親媽媽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1:41

1.當時作證人時,您應該選擇拒絕作證,或先跟男方老婆簽立和解書後再行作證,但您都沒做這些動作。

2.現在您已經被告了,所幸您並沒有跟他有肉體關係,且您當初並不知對方已婚,並沒有犯意,現在的您,也只能據實回答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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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個已經是刑事被告
他老婆可以隨時撤回對他老公的告訴,可告可不告
對你,他老婆一定是狠狠的告
這個訴訟,這個男的,就是對你最不利的證人

你還是要請個律師幫你
否則刑案成立之後
接下來就是民事求償
兩者都不樂觀

林智群 (klaw) 102-01-30 20:43

除非有直接證據證明你跟對方有發生性關係,不然不會成立通姦罪或妨害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