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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cis 102-05-25 00:57

因為自己平常有在玩電腦繪圖,所以想要了解關於網路圖片的版權問題

想請問如果是已經標明可以「免費下載」的桌布網站圖片,是否可以合法下載來使用呢(非商業用途),還是一樣會有版權的問題?

另外像是網路上供人下載的「圖庫」網站中的圖片是否也是可以合法使用呢? 謝謝!

a66041 102-05-24 20:07

我公司因為違反休假規則及不當扣薪,本人已於本月初提出申訴,並完成調解,但發現公司未將上個月薪水轉入,請問這可以再提出申訴嗎?同時公司違反個資法將所有員工姓名,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字號放於開放網路,該如何提告

第一個是勞資糾紛,可以向資方要求給薪
第二個,是個資法問題,可以向資方請求賠償
建議你找律師幫忙,以保權益

曉君 102-05-24 12:03
律師您好: 之前應玩網路遊戲被對方玩家罵廢物,我想網路警察報案,警察通知我需要到警局裡備案,假如我沒有去會不會有什麼法律上的責任? 以下是電郵內容:先生/小姐您好,您所檢舉公然侮辱一案,因刑法妨害名譽罪係屬告訴乃論,您如欲採取法律程序追訴,請檢具相關具體資料(如電子郵件或網頁、即時通訊息等資料),就近至警察機關或本局報案,俾利據以偵辦。 請問如果去警察局備案,如果沒告成是否會變成誣告罪,警察局有傳另一則電郵給我,但是我沒有問這問題。 以下是電郵內容:先生/小姐您好,您詢問被誣告該如何處理一案,請檢具相關具體資料(如電子郵件或網頁、即時通訊息等資料),就近至警察機關報案或司法機關提告,俾利據以偵辦。
以警局回函來看,妳應該是尚未完成提出告訴的程序,所以目前看起來,如果沒去警局,基本上警方也不會理你,原則上也不會有法律責任。反之,如果向網路警察檢舉,該檢舉已符合告訴的程序要件,且檢舉內容為虛構不實者,台端可能會有構成誣告的風險。
頭痛 102-05-24 11:15

我同事跟我是多年的好朋友,她跟老公吵架就搬出去到她妹妹家住,她在網路通訊跟我詢問離婚的問題,我就幫他找資料給她,跟她聊天,因為我們很熟常開玩笑,所以用詞上都會有一些曖昧字眼,例如想你歐,很愛你啦,類似字眼,但只是玩笑話,就是打嘴砲啦~,結果她老公偷用她的帳號登入,看到以上的內容,很生氣,因為有些字眼曖昧,而且都在談離婚的事項,或是鼓勵他老婆離婚過自己的生活等等, 現在說要約我談判,要我立切結書不可以與他老婆往來,不然就要告我妨礙家庭要我賠償.這樣可以成立"妨礙家庭嗎"?我覺得很無助....只是愛開玩笑,還有協助朋友談離婚的事情.我該怎麼辦呢???很急..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0:32
回覆 頭痛 的發言內容:

我同事跟我是多年的好朋友,她跟老公吵架就搬出去到她妹妹家住,她在網路通訊跟我詢問離婚的問題,我 ... (恕刪)

這您可能會要賠償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女方的老公用老婆的帳號
就已經是違法的行為了
要告你妨害家庭,倒未必告得成
反而,他的婚姻能不能保得住才有問題

年年 102-05-23 18:29

您好!感謝您抽空點近我的問題,我的問題非常緊急。
故事發生在前幾天....,我想幫幫我的朋友。
>>>

我有一個繪畫朋友在一個設計平台上(平台是哪不公布)發表自己的作品,平台的發作是委託人公布一寫心情小語,然後由設計師們自行認領,用自己的方式畫出來。就在昨天,他無心發布一張作品,卻忘了公布原作出處。於是過了幾分鐘,原作及其他人等就紛紛在我朋友的平台公布一對法律條文,還有請他移除圖片。

(說白就是我朋友沒有經過原作同意就將他的作品公布在一個平台上,但他不知道事情竟然會變成被人說成是”盜圖”、”將別人作品變成自己作品”)

事情發生當下我朋友很快速的就移除圖片,也在第一時間就聲明道歉,很誠意的道歉,不知道是不是我朋友發言不妥還是如何,居然給他們認為是我朋友在辯論。不認為他是有誠心道歉。

據我所言,我朋友第一時間移除圖片,也沒有在發表作品時說那是自己的作品啊?對!或許他不對,但他第一時間就和平台的製作團隊告知道歉,也可以同意自己被移除設計師的資格,同時也有誠意的親自到那原作的粉絲團私信道歉。我覺得這只是無心之過,沒有那麼嚴重啊?我朋友也沒有公開發表是自己的作品阿!他就只是忘了有所謂的智慧財產問題,沒想這麼多就忘了公布原作,但我認為我朋友道歉的動機非常迅速!也非常有誠意!

但對方卻冷冷說一句:「我會保留法律追訴權。」
這是什麼意思?
>>>

我很擔心我朋友就這樣會被提告嗎?我也相信當時對方也一定截圖了!但我朋友絕對沒有發表什麼不相關的言論,只是單純忘了註明是出自哪裡而已。事後也很快的時間就道歉!我不懂事情有這麼不好解決?

「保留法律追訴權」是對方的一個手段嗎?還是威脅用語?會真的被告嗎?我擔心對方會用截圖來當作提告的依據,畢竟我朋友真的是無心之過....,我也有告訴他以後在網路上絕對要謹言慎行!特別是有關智慧財產權這種東西!我也不清楚對方是不是有申請版權還是什麼東西!我很擔心我朋友的問題。
>>>

麻煩請用白話一點的說法,或是覺得需不需要在去跟對方道歉怎樣?(但我估計對方不會有任何回應,畢竟他們都有截圖的證據)然後真的會被提告嗎?(我朋友在那個平台發表的東西沒有留任何相關資料,有的話只有個人的部落格網址,用的名稱也是匿名)。我不是幫我朋友脫罪,只是很擔心被對方威脅之類的!隨便拿個什麼法律用語就要欺負我的朋友!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1:27
回覆 年年 的發言內容:

您好!感謝您抽空點近我的問題,我的問題非常緊急。

那是對方的告訴權,基本上那就是對方的原圖,會有被告的風險。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這個行為已經侵害著作權人的公開發表權
建議你找律師協助處理,以免致生刑事民事責任

黃同學 102-05-22 21:06

事情是這樣的
4月多的時候
我把我的IPODTOUCH(只能連WIFI那種)放在我門前的鞋櫃上
穿完鞋後我就忘了拿
匆匆忙忙去了圖書館
看書看到一半突然想起我忘在租屋
由於我是與同班同學合租6人一人一個房間的套房
我是住3樓
共4層樓1層兩間面對面1樓是店面而且也不會跟我們相通
所以並不會有人進來
於是我想了想就安心地讀完書再回家
回到家晴天霹靂
竟然消失了
我問了我們整棟的同學
有3個人看到2個沒看到
於是我就跟我同學借了手機
因為以前連過他手機的無線網路
所以我的IPOD只要在範圍內就可以直接連上
於是我站在我房門前連到了
然後我就用APP商店裡的定位功能讓手機發出聲音
而聲音的來源竟然在我同學的房間裡
然後我就叫我樓下的室友來聽
他也有聽到
然後我就跑去問那個同學
我問了他3次
會不會是你幫我收起來然後你忘記了
他就說不是他
那我也就沒輒
於是接近傍晚的時候我就發了FB訊息給他比較要好的同學
內容是這樣的:

我想....
不知道你知不知道這件事情
不過我想請你勸勸XX(XX就是那個人的名字)
其實我知道那件事情的真相
我已經給了他3次機會了
也幫他找了很多藉口了
但是我就是沒辦法說服我自己
我希望可以在租約到期之前
可以找到我的手機在我房間前面的雨衣下面的包包裡面
只要讓我找回來就可以了
而我知道的原因是我的鬧鈴3點多的時候有響
而聲音的來源就是他的房間
我覺得這件事情可以被原諒
但是也要他先釋出誠意
就拜託你了
因為我裡面有重要的資料
----------
然後我就去睡覺了
隔天我同學知道我有東西遺失
大約3~4個人
就問我說怎麼了
然後我就把上面的事情跟他們說
地點在學校的走廊盡頭都會有個小圓桌

那我想問的是我FB的訊息有構成妨害名譽嗎??
那我同學問我這樣會構成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7:08
回覆 黃同學 的發言內容:

事情是這樣的
4月多的時候

您怎麼證明是他拿的?說不一定是有人放在他房間?

嘖…對方如果告您,是有可能告成功的。

法律不是這麼簡單的事情。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咩咩 102-05-22 16:42

我之前去應徵中正紀念堂附近某行銷公司模特兒

我第二次復試時他說要拍宣傳照 分成12000和8000 他說之後的工作你很快就能賺回這些錢

但我說我沒有這麼多前他說2500也可以ㄧ定要拍宣傳照我們才能給你工作

我說在考慮他ㄧ直堅持說只有兩次面試不要就沒有了

她讓我考慮ㄧ下  其中打去了附近的南昌派出所 他們說的很保守 說之前有人對這家公司偍告

說他們拿了錢卻沒有安排工作給她 叫我自己評估 我想說回家好好思考

但公司員工有點半強迫我ㄧ定要付錢不然不能走 雖然他沒有講明 但讓我不舒服

最後我付了錢 後來拍宣傳照 是公司員工拿數位相機隨便拍拍

後來只發給我ㄧ次工作 是在綜藝節目當布景 後來我去時其他女生說她沒有拍宣傳照

我以為只是我ㄧ個人的問題 網路上多次看到其他人遇到一樣的問題
之後在臉書社團因為有人提問說這家公司 滿多人響應
我當時回說 :

騙很大

我說沒這麼多
她說公司有2500元的只是不是攝影師拍
我本來說再考慮一下
她一直說只面試兩次今不決定就沒了@@
然後我就拍了= = 那個人把單眼當數位相機拍
都那種臨演才找我們!當觀眾加背景

 

現在這間公司對這我們這群人提出妨礙網路名譽

5/31要去警局作筆錄

請請問我該怎麼辦?  我沒有付錢的收據
我只節錄了他們找我去應徵以及當時幫我拍照的人的對話

還有網路上看的到資料  也有提到南昌派出所的一番話

好像當時有簽工作約  他們說他們不簽經紀約都是工作

這會需要出庭嗎? 會有人生汙點嗎?

這間公司名譽不好大家都知道 現在卻來提告我們  該怎麼辦?

咩咩 102-05-22 16:14

我之前去應徵中正紀念堂附近某行銷公司模特兒

我第二次復試時他說要拍宣傳照 分成12000和8000 他說之後的工作你很快就能賺回這些錢

但我說我沒有這麼多前他說2500也可以ㄧ定要拍宣傳照我們才能給你工作

我說在考慮他ㄧ直堅持說只有兩次面試不要就沒有了

她讓我考慮ㄧ下  其中打去了附近的南昌派出所 他們說的很保守 說之前有人對這家公司偍告

說他們拿了錢卻沒有安排工作給她 叫我自己評估 我想說回家好好思考

但公司員工有點半強迫我ㄧ定要付錢不然不能走 雖然他沒有講明 但讓我不舒服

最後我付了錢 後來拍宣傳照 是公司員工拿數位相機隨便拍拍

後來只發給我ㄧ次工作 是在綜藝節目當布景 後來我去時其他女生說她沒有拍宣傳照

我以為只是我ㄧ個人的問題 網路上多次看到其他人遇到一樣的問題
之後在臉書社團因為有人提問說這家公司 滿多人響應
我當時回說 :

騙很大

我說沒這麼多
她說公司有2500元的只是不是攝影師拍
我本來說再考慮一下
她一直說只面試兩次今不決定就沒了@@
然後我就拍了= = 那個人把單眼當數位相機拍
都那種臨演才找我們!當觀眾加背景

 

現在這間公司對這我們這群人提出妨礙網路名譽

5/31要去警局作筆錄

請請問我該怎麼辦?  我沒有付錢的收據
我只節錄了他們找我去應徵以及當時幫我拍照的人的對話

還有網路上看的到資料  也有提到南昌派出所的一番話

好像當時有簽工作約  他們說他們不簽經紀約都是工作

這會需要出庭嗎? 會有人生汙點嗎?

這間公司名譽不好大家都知道 現在卻來提告我們  該怎麼辦?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已回覆您的郵件詢問,敬請  查收。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7:31
回覆 咩咩 的發言內容:

我之前去應徵中正紀念堂附近某行銷公司模特兒

我第二次復試時他說要拍宣傳照 分成 ... (恕刪)

這基本上您只要陳述的內容是事實,沒有惡意散佈不實內容,

在這麼多被告互為證人的情形下,

要成立的機會並不高。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keny ko 102-05-21 22:29

請問!我約半年前在網路上有看到外約出遊訊息的電話,就寫在紙上~但現在已不知道是從哪個網站看到~更不知道是誰PO的文‧

今年5/14號打電話過去想試約看看,但是接電話的那一方的女生,卻問我是從何得知的訊息!!我因為不想跟他說是從網路看到,怕被認為是老宅男~所以跟他說是朋友提供的訊息,但他就說要我提供朋友的電話,我先答應然後掛他電話,因為我想打發她,(我不想約了)
之後幾天她有發簡訊跟我要電話,昨天5月20號,我回簡訊給她說,我不給她電話了,就當我沒打過她的電話吧!!  沒多久她回了一封簡訊說要告人~~

我想問的是,我沒有提到任何關於色情金錢,而且我也只是想約出來唱歌喝酒就好,我連對方的名子都不知道,互不認識!!
請問對方可以提告我嗎?判什麼罪!?

這讓我晚上都無法睡覺~~很怕會曝光!!!

煞祿 103-01-24 13:39

慣用的色情廣告 交易不成就用此恐嚇取財 你報警就對了

keny ko 102-05-21 22:17

請問!我約半年前在網路上有看到外約出遊訊息的電話,就寫在紙上~但現在已不知道是從哪個網站看到~更不知道是誰PO的文‧

今年5/14號打電話過去想試約看看,但是接電話的那一方的女生,卻問我是從何得知的訊息!!我因為不想跟他說是從網路看到,怕被認為是老宅男~所以跟他說是朋友提供的訊息,但他就說要我提供朋友的電話,我先說會給他電話,因為我想打發她,(我不想約了)
之後幾天她有發簡訊跟我要電話,昨天5月20號,我回簡訊給她說,我不給她電話了,就當我沒打過她的電話!!  沒多久她回了一封簡訊說要告人~~

我想問的是,我沒有提到任何關於色情金錢,而且我也只是想約出來唱歌喝酒就好,我連對方的名子都不知道,互不認識!!
請問對方可以提告我嗎?判什麼罪!?

這讓我晚上都無法睡覺~~很怕會曝光!!!

judy 102-05-21 16:12

律師您好: 案件一

網路賣家於3/30收訂金1000.-因產品問題無法如期出貨 經本人催收賣方始於4/27才退回訂金$1000.-匯入本人帳戶 , 但本人誤查 以為未入帳 於5/7去電 雙方口氣不好 在電話中起口角 後來賣方在掛電話前 說那通電話他有錄音存證 語帶威脅 想對我提告 請問提告會成立嗎 ??

徐先生 102-05-19 09:35

我在網路上詢問了大家更換輪胎工資的意見,因當時詢問此店家開出價格令人不敢恭維,便上網詢問,但標題卻打出了此車行全名,當晚覺得不妥,便把一字撤掉改為X,但如今卻收到法院刑事傳票妨害名譽案件,我出發點是善意,因為此工資高於一般行情2.5至3倍價格,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

 

這是網址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15&t=3276425&r=5&p=1

標題是:

開出天價"工資"的桃園市正X機車

以下是原文:

小弟是2004年的勁戰,因聽朋友建議的輪胎,買了兩條正新輪胎想換上,那天下班經過此車行時,想說問問也好,上下班都會經過,價錢ok就請他代為安裝好了,於是停下車進了店門口:

我:師傅,想請教一下,我自己有自備輪胎,想請您代為安裝,請問工資需要多少呢?
師傅:什麼車?
我:勁戰
師傅:喔,那個500塊(我心想,還挺貴的)
我:那我兩條輪胎帶來時,再請您幫忙好了
師傅:兩條喔,那要1000塊錢喔
我當下傻眼了,整整說不出話來,默默的走出門外。

請教各位大大們,現在代換的工資"行情"真是如此嗎?!


============================================
我想,打上店家名稱確實有欠周全,這點是我疏忽了,
但更換兩輪需要1000工資的做法,實在有嚇到我了;
才會這麼急著po文請益各位。這點我很抱歉。
但不管是軟釘子或是硬釘子,我覺得店家都可以直?,直接表
態?明不做這樣的服務,消費者也可以清楚了解店家服務的意願,
而不是?一些奇怪的價錢去嚇唬消費者,畢竟店家?不換或不做此
服務,我同樣尊重店家您作法的原則性。

最後感謝各位提出的相關資訊,指責我的部份,我仍同樣虛心接受,
謝謝百忙之中的各位,撥出時間參與,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從網頁敘述內容為真實進行答辯,本件您已被列為刑事被告,建議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另須注意,對方還可能請求民事賠償,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王耀星 (Eric) 102-05-19 13:20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一可能涉及妨害名譽妨害信用.若朝可受公評之事務方面答辯應是較可行的答辯方向,本所可以派律師協助您處理後續問題.建議您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9 17:40
回覆 徐先生 的發言內容:

我在網路上詢問了大家更換輪胎 ... (恕刪)

您有無漏掉其他的文字?如果只有這樣,基本上要成立犯罪的機會並不大。

但還是建議您當面跟本所律師詳談,

詳細法律意見,您可以跟本所律師預約面談諮詢。

請按讚本所官方部落格:http://blog.udn.com/lutong02

犬犬 102-05-19 01:11

以下是我前天2013/05/17
在Facebook的聊天室
跟別人講的對話
聊天室是一對一,沒有公然的情況存在
但是據他跟我的對話來看,他至少傳閱有三人
不知這種情況是否有公然的情況
甲是我 乙是我女友的同學
我會打下面那句的原因是因為他在我的Facebook上公眾留言汙辱到我
但是當時看了有點火就刪了

甲:沒是別來找碴?!
乙:歐~~~不然妳想怎樣!?
甲:不想理你  高一生
乙:高雄人我高一 屌比你長就好了~~((懂?
甲:抱歉 我嘉義出生 土生土養 只是考來高雄讀書
乙:土生土狗養?你哪裡人甘我屁事
甲:你的修養真糟糕 開口閉口不是狗就是屁真不知道你的爸媽怎麼教導的你
乙:是喔每天看到你女友和人勾勾迪真是為你感到可憐
甲:所以你想叫我注意女友就是了?我不用想也知道大約是誰叫你來跟我吵的=  =
乙:知道就好呵呵
甲:所以那個男的現在孤獨終身 所以恨我的意思阿?
乙:誰恨妳啊 晚上又看不(到她)人~~~~
甲:喔
乙:句點喔哪個男人孤獨?
甲:那你還想回應你什麼?
乙:安安你在幹嘛?
甲:聽歌外加跟你講話  有何不可?
乙:可啊
乙:看片嗎 ,我可以介紹喔
甲:你的思想,我不予置評
乙:我最近剛看一部 _ 那個叫 哥哥不在家趁機偷搞妹妹 不錯喔 !你的品味我不予置評 o_O
甲:我的品味是指哪一點  可以明確的跟我說看看嗎?
乙:灑泡尿照照自己啊
乙:不予置評
甲:不敢講?
乙:有a 黑敷 100公分以上就ok了!!
甲:你講的是?
乙:人呢!? 不敢回我歐!?你想的那樣!!
甲:抱歉了 我剛剛基本上都在邊聽歌遍唱歌 沒什麼在聽你說話
乙:你說來聽聽 你想的是?
甲:所以沒想什麼不想講了  我要睡了 掰
乙:你怕我了!?你大幾說話歐
甲:等我睡醒在說 掰上導師的課認真
乙:醒你媽啦 跟媽媽睡是不是!?
甲:等到你會讀到比我好的大學在跟我嗆聲也還來的急
乙:導師我沒在理辣現在就可以了辣
甲:抱歉了 我一個人住高雄 你的人品真的滿糟的
乙:你可以叫幾個人出來辣
甲:希望實技班的人不要向你這種個性才好
乙:是歐 可以叫幾個!?說話歐
甲:你幾歲了=  =叫幾個人=  =?等到你混的比較大在說好不好
乙:你管林爸 先回答我辣我現在就夠力了辣!!
甲:頗ㄏ 我只能這樣回答了
乙:說話 回答我可以叫幾個 有沒有10個 頗ㄏ
甲:我可以叫警察來處理如果你想的話如果你想說叫警察就是俗辣 那我不反對還有 別以為網路上的言論完全不用負責任
乙:齁~~~ 警察!?你要告我什麼 說話
甲:你剛剛有罵我的那些我已經備份起來 當作將來的資料我可以告你公然侮辱恐嚇還有要叫人這件事情 我還可以告你 梭使群械並且我也可以一併的將對話傳給你所認識的所有人
乙:恐嚇!?我有哪句恐嚇!?
甲:包刮你的父母親與老師
乙:歐~~~~ 所以現在變你在恐嚇我!?
甲:讓他們知道  自己的兒子很厲害
乙:我也可以告你了!?
甲:我只能說 頃請但是不知道是誰贏而已另外奉勸你一句話 多言必敗
乙:齁~~~~ 如果出來乒 你覺的誰會贏!?齁~~你剛剛打的比我多欸!!
甲:我不太想在網路的世界裡正面回答你這問題
乙:那就在現實啊……對不起 , 剛剛是我弟弟我罵過他了
甲:別假了 你在學校上課請問你的弟弟是哪位姓名可以告訴我嗎?
乙:有3位 我認的弟弟
甲:我資料收集好了
乙:3個 乾弟弟
甲:等我下禮拜回嘉義 我打算提告先問你們 嘉義公園前的派出所距離你們家近嗎?
乙:齁 好吧 那3個乾弟保重啦~~~~~
甲:我會在那邊告你我不是沒有跑過警察局你可以去那邊在供出你所謂的3個乾弟
乙:我!?wht!?
甲:我真的要睡了 別吵我的睡覺時段
乙:所以你會來嘉義!?
甲:如果不想的話 你可以跟我說看看 3個乾弟的名稱
乙:我只記錯號啊!錯號ok?
甲:反正你也只是亂掰 我聽了應該沒什麼用處知道你的名子就夠了
乙:哪個派出所 !?我先去看看
甲:等接獲傳令單你會知道在哪的
乙:我先去那個派出所 也ok啊!!!先給我名子嘛!!……哪有人被告還不知道哪裡的……
甲:我覺得你現在的這種行為已經市公然挑釁並且覺得你好無悔意我會要求重罰
乙:蛤!?我問哪裡而已 也算!?搞不懂法律欸…………為何!?說明!!人ㄌㄟ!?為何 問地方也是挑釁!?已讀不回!?
甲:抱歉  剛剛在儲存最新的證據所以怠慢你了
乙:好了 可以回我了?
甲:抱歉 睡醒在說掰掰
乙:吼~~~不結是ㄋㄟ

 

最後如果我要告他的話可以告他什麼?

還有要怎麼告

因為我只是學生這方面的知識不是很清楚

蔡先生 102-05-18 20:24

違反藥事法案例:
違反藥事法的刑責有多重?
我不知情下在網路上賣印度神油有二個月了, ,旦以下架了三個月了,可是電訊警察找到我,要開庭了,請問刑責有多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能已觸犯藥事法第83條之規定,販賣或意圖販賣偽藥禁藥罪,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9 00:31
回覆 蔡先生 的發言內容:

違反藥事法案例:
違反藥事法的刑責有多重?
我不知情下在網路上賣印度神油有 ... (恕刪)

您那藥品是國外輸入的嗎?

您可以找律師付費諮詢,對您會比較好。

本所官方部落格:http://blog.udn.com/lutong02

ashley 102-05-17 18:44

我發在網路臉書私下對聊和手機簡訊,發過同一個訊息給對方。

內容是這樣寫的

"AA(酒店小姐)這是我最後一次傳簡訊給你,逃避解決不了問題,只會讓你的煩惱越來越多,你大了,再也不是個女孩兒是個女人,藥學會想,學會為自己負責,學會知恩圖報。當初你需要錢,我無怨無悔的幫助了你,但你卻丟下了所有爛攤子要所有公司的人為你承擔。我當我是妳朋友,相信你,極力的為你處理事情,但你似乎不怎麼甩我,說難聽點把我當闢一樣。如果你還想處理事情那就打給我,講清楚,最好是這幾天,如果在音訊全無,你會知道事情的嚴重性,你試試看XX(某家酒店明子)為是怎麼跟你算這筆帳。OO(人名),你得罪不起,誰也幫不了你。被抓被賣不知道,你好自為之。"

我想請問,我只是呈述出公司可能會對他做出的事情,這樣構成恐嚇?

我非但沒這能力把他怎樣,也根本不認識這名OO人物,並且也是好意告訴他她的處境,他就要告我恐嚇,這樣的罪名成立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所傳遞的簡訊確實有可能涉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得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對方既已提告,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ashley 102-05-18 20:32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所傳遞的簡訊確實有可能涉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得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對方既 ... (恕刪)

律師,太扯了吧?

朋友之間好意的相勸出面解決事情及關心既然有涉及到恐嚇???

我又不時甚麼黑道,這樣的罪名成立???

Abbey 102-05-17 14:28

去年底 我是在網路上販賣手機殼 被網路警察釣魚
後來警察來家裡搜 搜走約20-30件
品牌是愛迪達和agnesb
其實在這之前我完全不知道這樣是觸法的 也沒有前科

因為成本大約200左右 也有曾懷疑過這種價錢是不是正品
而且我也曾向賣我的人(淘寶網)詢問
不過他說是正品 不過因直接由工廠出貨 省掉中間代理商廣告商等 才會那麼便宜

之後我被警察抓才知道被騙 也非常後悔!

問題是:

昨天已收到通知要開庭,不知道要帶什麼對我比較有利的文件?
需要先寫悔過書嗎
開庭後大概多久會判決呢?會不會很重呢

(上個月 在網路購物被騙走四萬多 現在已沒有什麼積蓄

連要維持目前的生活就已經很困難...)

 

ps.因本人非常討厭仿冒品 所以曾經寫mail給保智大隊檢舉
也萬萬沒想到自己賣的就是仿品
那我也可以把mail印下來帶過去嗎...讓法官相信我真的是沒有犯意!!

您好: 

去年底,您在網路上販賣手機殼,被網路警察釣魚,後來警察搜走約20-30件

雖然您不能因為自己不懂法律就可以免責,但您仍然可以向法官解釋,其實在這之前您完全不知道這樣是觸法的,您也沒有前科,同時您也曾向賣家(淘寶網)詢問過是否正品("對方說是正品,

因為直接由工廠出貨,省掉中間代理商廣告商等才會那麼便宜"您如果有網路談話資料,可以把它列印出來提供給法官看)之後被警察抓才知道被騙,也非常後悔。

以上這些事實都可以向法官說明,用以證明閣下確實沒有犯意,以此做為法官量刑的依據。

如有疑問請電0960735031與陳國瑞律師連絡,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5-20 16:51

 如果是網路釣魚,警察查扣的證物不能在法庭上使用

soulblue 102-05-16 11:46

律師您好

在2年前有交一個女友,當時我有張信用卡在他身上,交往期間前女友會利用這張卡在網路上及實體商店買東西,我也讓前女友自行繳款不再多問.分手後當時的卡費有三萬多元,前女友口頭承諾不再使用並會每個月還款且己經還款一年後,就在上個月我發現他未還款(銀行向我催款)並繼續使用這張卡買東西,當我知道後己經去掛失註銷卡片,並先行繳款(因害怕銀行留下信用不良記錄).前女友也口頭上承諾會依每個月還款給我.

我想請問一下律師

1. 若是前女友在幾個月後不再還款,我還能去報案自己的信用卡盜刷嗎?

2.卡費我己先行處理,但這樣還可以報案處理信用卡盜刷嗎?

王耀星 (Eric) 102-05-16 13:19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當然可以依法向您前女友進行民刑事追訴!本所可以派律師協助您處理後續問題.建議您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本件建議您還是先請對方先把口頭承諾還款的內容及該款項係由其刷卡購物等事項,寫成書面請對方簽名收執起來,這才是應該優先來做的。
另外當初您沒有把信用卡收回來、事後您也付了款這二項事實恐怕都會被對方拿來做為主張是經過您的授權而使用信用卡的論據。就其行為是否真的會被直接認定是盜刷恐怕不是那麼絕對,而有相當討論空間。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soulblue 102-05-16 17:0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建議您還是先請對方先把口頭承諾還款的內容及該款項係由其刷卡購物等事項,寫成書面請對方簽名收 ... (恕刪)

律師您好

如果讓他以手機簡訊型式(例:what'app 或 Line)寫下類似借據的內容,註明他的身份證字號,還款金額及還款方式,這樣有具法律效益嗎?如果他不刻意不還,是否可以此當作前女友欠錢證據呢?

電子訊息如果能包括上述我所提到的內容當然也會有其效力,而得以作為借款證據,不過最好還是能提到這筆錢是當時以信用卡款項墊支的,我想這樣會更完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in 102-05-15 15:23

同事在網路及LINE公然說我是米蟲是否可以對他提告毀損名譽,也收證一些不實的指責,後來我離職他還是在網路上放話,還說沒在驚,我可以告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將對方散布的言論以拍照方式存證,並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ponhu 102-05-15 11:23

請問一下我在網路工作的時候被騙

詐騙人頭戶  現在全部變成警示帳戶

警察也通知我是詐騙嫌疑人

但我根本沒有收到任何的錢   請問這樣下去

會變的很嚴重嗎?

我現在很煩惱 吃不了睡不著... 拜託幫幫我...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您是否交出自己的帳戶密碼、存摺等資料給對方?您可能已經涉及詐欺罪,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回覆 ponhu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我在網路工作的時候被騙

詐騙人頭戶  現在全部變成警示帳 ... (恕刪)

就是這樣的狀況囉,沒意外你會被以幫助詐欺的罪名移送至地檢署。

你應該向檢察官敘明全部事情發生的經過,包含你在哪裡找工作,找到誰,為何將資料提供給對方等等。檢察官再依你的學歷,生活經驗,生活環境等衡量,是否起訴。

又可能存在起訴空間,到法院以後你必須向法官敘明全部事情發生的經過,包含你在哪裡找工作,找到誰,為何將資料提供給對方等等,法院在判斷你有無幫助詐欺的故意。

目前司法判決這種案例,有可能無罪,有可能有罪,你可以參考看看近期台中地院的一些判決,有些法官是認為你這種情況無罪的。但無需過慮的是,幫助詐欺頂多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不至於要入獄。沒錢可以聲請易服勞役,罰金也可聲請分期付款

既然遇到了,就是面對他,處理他,別過慮,加油。

ponhu 102-05-15 12:49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您是否交出自己的帳戶密碼、存摺等資料給對方?您可能已經涉及詐欺罪 ... (恕刪)

你好...我有交出提款卡跟密碼... 我是不是完蛋了??

ponhu 102-05-15 13:04

請問一下劉律師  開庭的地點通常怎麼決定??  

回覆 ponhu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劉律師  開庭的地點通常怎麼決定??  

不一定,因為這類案件通常多個檢察署都會有管轄權,目前只能推測,是由通知你的警察所屬分局所在的縣市法院檢察署管轄。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5 15:19
回覆 ponhu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我在網路工作的時候被騙

詐騙人頭戶  現在全部變成警示帳 ... (恕刪)

您拿提款卡時有無收錢?您幾歲?學經歷為何?是怎麼找工作的?有沒有常看報紙?

基本上這案件必須在偵查中就要開始辯護,不要等到去法院時再處理,

有時候運氣不好,明明沒做卻被判有罪,豈不是冤枉。

建議您可先找律師諮詢,看看哪一位律師適合您。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ponhu 102-05-15 19:05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ponhu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你好  我並沒有拿到任何的好處 我24歲 工作是在奇集集看到的 報紙沒有很常看

偵查的時間還不知道  請問我該做些什麼準備?

 

小予 102-05-15 03:31

事情是這樣的 我與一位女網友 在網路相約去MTV賞片 再此前提是我們並無見過面 但是在網路上已經相談甚歡 她已滿16歲但未滿18歲 我成年了 之後相約去賞片時 因為邊看電影邊聊天感覺很好 於是我就與她發生關係 (其過程我並未聽到她有說出“不要”字眼 只有聽他說 好了啦!)但她在自白書上有說到 她雙手被我控制 而且她有說“不要” 但我自白書上有說到 我並無強迫她 也無用雙手控制 只有已身體壓在她身上...
之後我們變成男女朋友 而約過半個月我們有再約到同地點 當然也發生關係 但這次她再自白書上有說她並無受到要脅 或強迫等行為 因為她也喜歡我所以也就很自然的跟我發生關係 後來她與她阿姨就到警局對我堤告 我也去做筆錄了 現在我也很不知所措因為我們是男女朋友 所以我並沒想到她會告我....想請問法律達人 我現在該怎麼辦 想和解 但又怕對方堅持堤告 像降子的案例 會被告嗎? 而會被判刑嗎?可以緩刑易科罰金嗎?怎麼可以把刑責降到最低呢?我並無前科但我有家庭 謝謝回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對方在筆錄內是提到第一次見面時,遭受到您的強暴而為性交,則有可能涉及強制性交罪,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罪處罰不輕,且不在得以緩刑之範圍,又非告訴乃論罪,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另外對方阿姨可能誤以為對方未滿十八歲,與之性交會構成刑事犯罪,惟刑法規範的是與未滿十六歲之男女性交,如對方在事情發生當時,已滿十六歲,則雙方合意性交並沒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

小予您好,

強制性交罪(下稱本罪)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不得緩刑易科罰金,對於此女網友之提告請謹慎為之。且本罪非告訴乃論之罪,一經告訴不得撤回,最好在偵查階段即取得不起訴處分,以免夜長夢多。 由於此位女網友之後有和您發展為男女朋友關係,訴訟上可能的策略是:

        2.1  發生關係時是你情我願,並無強制行為。

        2.2  關係發生迄今已久,相關證據恐怕多已滅失。

       實際訴訟策略之擬定,必須檢視您手頭上所有之證據,才可以為您量身打造。

 3.    建議您下次至警局或檢察署時,有律師陪同到場。避免因為臨場壓力下做出對於自己不利之        陳述,導致身陷囹圄。若有諮詢必要也可電話0973162871或email與我(諮詢免費)。

 

戴家旭律師敬上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5 09:32
回覆 小予 的發言內容:

事情是這樣的 我與一位女網友 在網路相約去MTV賞片 再此前提是我們並無見過面 但是在網路上已 ... (恕刪)

和解等同承認犯罪。

建議您來本所面談。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5-15 16:36

強制性交屬非告訴乃論之罪,而對方已向警察局提告,台端之後會先面臨偵查程序,倘性行為當時對方仍未滿18歲,如成立犯罪會有加重其刑,建議趕緊找律師協助。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你的案子在這邊詢問是沒辦法解決問題的,建議直接找律師協助,否則一有閃失恐需坐牢,不可不慎。

DIDI 102-05-14 23:26

我在今天2月加入鴻森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是做傳銷的,入會500元+新申辦兩支門號,我辦的是兩個威寶門號,月租費為499,兩隻加起來一個月998元,今晚有看到一篇鴻森被公平委員會重罰的新聞,也看到超過14日還是可以退出以及退費甚至是解約金,但查過網路上很多人都說那邊沒反應,也很想知道說門號解約金的部分是否應該由鴻森支付而不是自行負擔,因為目前為學生有經濟壓力根本無法去支付兩隻門號的解約金..所以想在此詢問各位大大。

另外想請問存證信函那該如何寫呢?手機一隻已經使用過而且一條線不見了,另一隻為新的,這樣還能要求他們退錢買回嗎?

珊寶妹 102-05-16 00:20

我也遇到跟妳一樣的問題 好頭痛唷

ling 102-05-14 11:12

問題很長...在此也感謝大家的幫助...
我跟前夫離婚6年了,兒女的監護權都在前夫,除了學費,孩子一直以來都是娘家的媽媽及我在照顧的,前夫有申請中低收入,所以學費花費不大,前夫工作常遲到,天天半夜玩線上遊戲到天亮,對兒女的功課考試夜輔都不知道,前夫常對兒女說他的責任只到他們滿18歲,最近這半年來一遇到女兒就要她去打工養自己,說他下學期開始不付學費....

1.我不懂...我娘家的媽媽跟我付出的愛及錢都遠遠超過我前夫一年支付的學費,前夫還常威脅若不滿他對孩子的行為,就要跟我要贍養費撫養費?經常言語嚇我媽,說沒人要你們照顧小孩若不願意我就賣掉房子帶小朋友讓你們永遠找不到....當初我們是自願離婚,因房產留給他,所以孩子由他監護及撫養,若他現在想跟我要贍養費撫養費可行嗎?

2.前夫的負債是他前前老闆害的,最近女兒問我為什麼爸爸沒錢卻要我們小朋友承受,這半年常被爸爸要求這個暑假一定要去打工(造成女兒心裡困擾經常哭泣與煩惱),她高中要暑輔,成績都在前3名,其實前夫他一直計較學費都他付,但都沒想過教養,吃喝都是我及娘家在照顧(他一年花在二個小朋友身上不到7萬元[含學費]),他因不想付錢,想讓我們不捨孩子又跳出來幫忙(這個技兩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我想問前夫若不支付女兒學費,這樣沒有法律條文可以制他嗎?

3.我女兒是一個高一生,去年有輕生念頭,常問為什麼我會有這種爸爸,前年及去年我有請社工介入輔導,社工也發現我們的問題點都在於前夫心裡不正常。
前夫天天晚上遊戲到天亮,我兒子每星期一到四晚上跟他住,前夫這些年都沒怎理他,只顧在網路上跟別人哈啦唱歌開心,卻讓自己的兒子一個人在房間,不問功課也不問他心兒情況,也不跟他聊天,我兒子曾經有想砍死前夫的念頭、也曾有自殘,離家出走過,我花很長時間去開導教他現在好不容易才好一點。
我想問他對兒女這樣,過年也說沒錢,連小朋友的衣服也不願意幫忙出,結果卻有錢跟網友出去玩,把對兒女的責任都丟給沒有監護權的媽媽,這樣對嗎?

4.我們實在受不了他一附自我感覺良好的樣子,我跟前夫都已離婚6年,實在不想再跟他有任何關係,雖然我們日子不是很富有,但跟兒女生活一起真的很開心,真希望監護權在可以拿回來,遠離前夫...但他死都不讓監護權,還說要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飯,若要拿錢出來贖人...
因為我在1年多前再婚,我老公也不捨那二個小孩,同意我要回2個小孩監護權,雖然生活可能會清苦些,但我們都願意去承擔,只是律師費確實對我們目前來講是一筆大開銷。
我想問如何可以請求轉讓監護權,又可以請前夫協助每月幾仟元生活開銷(或是他只付學費其它就不勞他)。

ps,目前女兒是跟娘家的媽媽一起住,兒子是星期一~四晚上回到前夫家睡,星期五六日及寒暑假2個孩子大都是跟媽媽一起生活。

 

1.如果未成年子女年紀已經不小 前夫也有未盡保護教養的事實 這樣改訂監護機會應該很大 2.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子女監護 法院多會尊重這樣年紀的未成年子女意願 並同時請求前夫支付子女扶養費用 如果只是請求幾千元 我想這應該不是問題

ling 102-05-14 11:25

請問  只要去法院提出申請即可是嗎?不知需要什麼文件...

程序開啟都需要聲請聲請狀記明聲明事項以及相關可以證明的證據資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4 21:02
回覆 ling 的發言內容:

問題很長...在此也感謝大家的幫助...
我跟前夫離婚6年了,兒女的監護權都在前夫, ... (恕刪)

您可以做下面幾件事:

1.錄音錄到對方說要您拿錢來贖,才願意給您監護權,如果硬要監護權,就要賣房屋等話。

2.要聲請改定監護,必須有改定事由。

3.扶養費您前夫至少每月要負擔九千。可以以此查封對方房屋

您可以跟本所律師預約面談,如果有符合資格可以轉介。

本所官網: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小結巴 102-05-14 03:56

網路上罵人

醜陋/以外表嘲笑別人/智商低這樣可以告成公然侮辱嗎 ?

您好,

刑法公然侮辱罪,必須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侮辱之情事,方得成立。

您的情況,必須釐清侮辱事實是否在「公開」平台上為之,亦即是否多數人均得觀覽之情況,倘否則不會構成,例如於FB限定特定少數好友方得觀覽,就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倘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

戴家旭律師敬上

小結巴 102-05-15 00:07

FB好友人數高達 4775個 追蹤者3111

他們把我之前的PO文跟照片檢舉掉!現在看不到以前的留言!害我的FB帳號被封鎖不能PO文與留言

但是我有把他們罵人的橋段 PO出來 網址在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576324739054229&set=a.401657906520914.92879.100000301244188&type=1&relevant_count=1

然後他們有人PO 

 

楊小魁 http://imagelink.cz/images/1nmn.png
http://imagelink.cz/images/5omo.png
http://imagelink.cz/images/3shs.png
http://imagelink.cz/images/4sqs.png
http://imagelink.cz/images/2joj.png
http://ppt.cc/Pf6V
http://ppt.cc/-y7L
http://ppt.cc/28Am
看完這些以後 你再跟我說 你要告誰?

 

這樣的話他們那裡是成立的嗎 我也是成立的嗎@@? 

小結巴 102-05-15 00:17

對了還有有一封上面 他只PO上前面打的字沒有看到下面的字!!

我下面打得很清楚 但是他們截圖掉 但是我這裡我有把我的文字照起來!! 

有E妹兒 讓我傳照片過去嗎@@

小結巴 102-05-15 00:33

這裡是我整理出來的!因為帳號被封鎖PO文 我開分身開相簿

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set=a.121789961357821.1073741828.100005804528379&type=1

 

我也附上 說明跟 我剛跟你們說他們沒有完整 截圖的方面 

你可以到我的FB筱結巴 參考一些PO文跟留言!

夏木 102-05-13 13:21

請問刑事負帶民事賠償侵權賠償〉上訴要繳裁判費還是訴訟費?

我看網路有人寫裁判費有人寫訴訟

繳納的時機?是遞狀時就繳嗎?

刑附民一審不用繳費,那提出上訴時會被要求補繳一審的費用嗎?

我看網路有人寫刑附民二審時他被法官要求要補繳一審的費用

沈恆 (沈律師) 102-05-13 14:21

附帶民事訴訟一審不用裁判費,上訴二審時才要繳裁判費。之所以被要求補繳一審裁判費,可能是法院認定該訴訟不符合提附帶民事訴訟之要件,所以要依一般民事訴訟補繳一裁判費。以上謹供您參考。

無名 102-05-12 15:16
就是一個禮拜前我在一個叫做twyoyo.com這個網站買過兩雙new balance和一件衣服,當初和商家說好質量不好是假貨可以退貨,因為價格很便宜,1500兩雙,我就半信半疑買了。但到了之後發現假的可以,商家剛開始說要拍瑕疵我就拍了,說退給我錢,但一個禮拜了都沒有反應,LINE聯繫他他就說快遞回來取,問他要單號說快遞沒給就是很搪塞,就是擺明不想退錢。我也是個大學生沒多少零花錢,被騙很願望。而且我說我要報警他還恐嚇我報警他就把我的照片放到各大網路詐騙集團,說我怎樣。我本來還想等,但是他以為我報警了還是怎樣就不打算退給我了,但我還沒有報警。他還說我報警也是我輸,因為警察之前就查過他們的店有營業執照。還說他會跟警察說我的鞋子不是他們家的,他會拿真的鞋子出來跟我的比較,還說要告我和快遞員詐欺罪!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了,拜託哪位好心律師可以幫幫忙么? 還有就是他們的網站我留言評論都要審核才可以,所以留不好的言都不會出現在他們留言板上。我知道很多人因為一點錢不在乎就不告發,但是現在的騙子越來越猖狂了!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2 17:59
回覆 無名 的發言內容:
就是一個禮拜前我在一個叫做twyoyo.com這個網站買過兩雙new b ... (恕刪)

如果您能證明所購買之物為假,可以向警局報案提告詐欺

您也可以委請律師幫您提告

本所委任諮詢專線:07-3338080

阿志 102-05-12 02:52

各位大律師你們好:

  今天收到一張警察局寄來的通知書,上面標注我犯了兒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妨害性自主案。看了許多的文章我想是之前在網路聊天室上認識一個十五歲的少女,我們有加即時通聊天,有談及對價關係,之前有約要出來見面,但我被他放鴿子,所以我沒和他見過面,當然也沒有發生關係…請問這樣子我犯了怎樣子的罪,上警局接受調查我該怎樣應對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2 17:47
回覆 阿志 的發言內容:

各位大律師你們好:

  今天收到一張警察局寄來的通知書,上面標注我犯 ... (恕刪)

這種案件多半是警察在線上值勤。

既然您已經談到價錢,這部分已經涉及到犯罪要件。

建議您委請律師幫您處理。

本所委任專線:07-3338080

林智群 (klaw) 102-05-12 18:15

未滿18歲女子援交未遂仍有刑責,建議一開始就由律師陪同作筆錄,比較可以保障你的權利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對方未滿十五歲,如您與之性交,得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您原本打算與之性交後來卻未完成性交行為,仍有涉及未遂犯的可能,務必謹慎處理,建議您前往警局受訊問前,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本 102-05-11 19:18

各位大大好,我一個朋友今年25歲,與一個13歲少女發生關係,有法律上的苦惱,想請網上各位大大幫忙解答,事發經過如下。

於4月28日有兩名未成年少女透過交友網站找我朋友到旅館喝酒,當時他們並未透露年齡,且網路上年齡選項為18歲。

酒後甲少女提早離開,乙少女和我朋友由於酒精催化下兩情相悅方生過兩次性行為,皆有使用保險套。

後來便盡10天無下文,於5月8號由甲少女告之隔天乙少女父親到學校告訴主任前天乙少女深夜未歸與陌生男子到旅館喝酒,以致兩人記大過處分,且甲少女還告訴我朋友對方父親有通知警方,表示我朋友很有可能已被警方盯上。

想請問這件事情我朋友法律上觸犯了什麼罪名?

如果說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需要什麼證據呢?那是否成立?

警方如果盯上大概何時會通知呢?

依您所述情形可能涉及刑法第227條第1項的對幼性交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責不輕,建議在接獲警詢通知要前往制作筆錄之前,能與律師約詢時間討論案情,以免在警詢時自為不利之陳述而事後無法挽救,如此應較能夠維護被告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阿本 102-05-12 03:3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您所述情形可能涉及刑法第227條第1項的對幼性交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責不輕, ... (恕刪)

 

     那我稍等早上致電給您再詳細說明

NICO 102-05-10 22:41

你好~雖然這看來是很小的問題~但希望好心的律師能回答我~感謝你的幫忙~

問題:
我在FB交換明信片社團與對方交換明信片,借由傳訊息與網路FB留言~雙方達成互換明信片的交易,但我已將明信片寄出後,對方遲遲不肯寄出,詢問她問何不寄出,她就一直回答之後會寄~或是不回答。我也沒辦法>< 

請問這樣可以告她嗎?
雖然一張明信片不會很貴~但對於有人以這樣的方式在網路詐騙很多喜愛交換明信片的朋友~
我真心希望能找到方法處理這問題~謝謝~ 

先去信告知將有法律行動,仍不從再向地檢署提起詐欺罪告訴

天使 102-05-10 21:06
你好: 我被一位先生利用感情詐騙金錢轉帳逾9萬,裝病裝可憐騙我匯款。還被騙當他車貸保人,結果他有上班惡意不繳車貸,要陷害我…也不還我錢,還說我心甘情願…… 我告了他詐欺,還故意套我的話或激我罵他,收集證據,他還告我毀謗說他是騙子…… 但我只有轉帳證明和一些網路訊息足夠告成功?…… 而且他結婚了還騙我,又和另一個女人有兒子,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 可以幫幫我?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您擔任車貸的保證人,您代為清償後,您得以請求對方給付相關的款項,畢竟對方才是車貸的借款人,此部分是可以提起相關訴訟請求;至於您說對方告您毀謗,這部分需要檢視相關的文件資料,才能進一步分析,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yang 102-05-10 19:22

律師您好:

請問律師,當網路遊戲帳號被官方停權,官方是否能憑"帳號行為異常"作為停權之理由?

而我是否能要求官方提出我的帳號違反規章之證明?

謝謝。

James 102-05-10 17:11

4月3日(一個月前)在按摩店內警察進來我已著完衣 之後警察逼我承認我來這家店的意圖  我坦承該店(養生會館)有從事半套性交易服務 並且說我才剛進去 並沒有從事性交易 是意圖嘗試性交易 (但其實我有) 我再做筆錄時 業者一直要我說是被警察嚇到才會承認的 但我都配合警方 今天法院會以<證人>身分傳喚我出庭,即表示該名女子的供詞對我相當不利 法院才會傳喚我出庭。在證據確鑿下,我可能會由<證人>變成<被告> (我在網路上看到的資訊)。 警察局已經給我一張單子 說我這是社會法 上面原因說我是意圖從事性交易 所以並不判罰  但是過不久之後 來了一張傳票 要我上法庭當證人 請問我上法庭 要照筆錄上說我沒有從事性交易 還是坦承說我有作半套性服務 因為偽造罪比違法性交易判的重多了 

還有到時候業者會要跟我談和嗎? 還是我跟業者都不會碰到面? 業者會要我串供嗎? 如果我翻供的話不就是跟法庭/政府作對嗎? 我一定玩不過法律的! 那我要站在哪一邊呢? 要翻供? 要照筆錄的說? 還是就全部坦白說我有做半套性交易?

還有如果業者後台很硬 去玩法院後 要找我麻煩/要我賠他們錢/甚至要攻擊我 我出法院的時候要怎麼辦? 我需要找人帶我去會比較安全嗎? 需要帶什麼東西以便自衛嗎(比如說辣椒水/鎮暴槍)? 或者要帶錄音筆把他們說的話錄下來?

 

                                 感謝您的耐心閱讀

施奕佑 102-05-10 10:35
律師您好, 事情過程是一開始我在網路拍賣買一個皮夾, 但是我剛拿到用不到幾天就壞掉我向賣家詢問該如何處理賣家回應我已超過7天, 但是我根本還沒拿超過7天所以要再向他溝通時他就把我拍賣的帳號黑名單, 我也無法聯繫到他,後來我申請消基會,可是我沒收到消基會要開會的通知, 事後才知道,賣方回新北之後在那邊派出所報案認為他出貨的貨都沒問題並且依照這過程告我詐欺。 但是我住高雄所以我做筆錄要到新北我還是高職學生無法跑那麼遠,該如何處理? 警察也告訴我事後應該會上法庭,也是要到那麼遠,有車費可以補助之類的嗎? 還有律師這方面我要怎麼找? 哪來這麼多錢請律師..
這很無奈,制度設計問題,對方就是看準這一點凹你。 依對方提出告訴之事實,新北市是結果發生地,為管轄法院,未來你還必要去新北地院檢察署應訊。 警察部分,先和警察局聯絡,問問是否可以請南部的分局做筆錄。 如果無法,只能親自去台北一趟,沒有車費補助。 你可以考慮看看是否做些法律上的反擊,另外也可向yahoo檢舉
施奕佑 102-05-10 17:03
回覆 劉家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很無奈,制度設計問題,對方就是看準這一點凹你。 依對方提出告訴之事實,新北市是結果發生地,為管轄法 ... (恕刪)

如果要反擊的話是不是反告誣告

還是其他法條?

施奕佑 102-05-11 04:25

如果要反擊的話是不是反告誣告

還是其他法條?

施奕佑 102-05-10 10:17

事情過程是一開始我在網路拍賣買一個皮夾,

但是我剛拿到用不到幾天就壞掉我向賣家詢問該如何處理賣家回應我已超過7天,

但是我根本還沒拿超過7天所以要再向他溝通時他就把我拍賣的帳號黑名單,

我也無法聯繫到他,後來我申請消基會,可是我沒收到消基會要開會的通知,

事後才知道,賣方回新北之後在那邊派出所報案認為他出貨的貨都沒問題並且依照這過程告我詐欺

但是我住高雄所以我做筆錄要到新北我還是高職學生無法跑那麼遠,該如何處理?

警察也告訴我事後應該會上法庭,也是要到那麼遠,有車費可以補助之類的嗎?

還有律師這方面我要怎麼找?

哪來這麼多錢請律師..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目前是接到新北市警局的通知單嗎?是哪一天?因為您是被告,您有出庭的義務,所以您的交通來往車資是不會被補助的;建議您可以委請台北的律師進行辯護,否則高雄的律師前往台北開庭,您還要另行支付律師的交通費用,對您來說可能負擔更重。

另外本件須留意的是對方為何會提告詐欺?您沒有付款?因為從您提及的內容無法看出為何對方是提告詐欺,建議您應於前往警局接受警詢前便先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施奕佑 102-05-10 10:42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目前是接到新北市警局的通知單嗎?是哪一天?因為您是被告,您有出庭的義務,所 ... (恕刪)

他會像我提告詐欺是因為他覺得出貨的貨物是完整的,

然後加上開會我不知道要開會沒去所以他覺得這個過程令他感到他受到詐欺

阿宗 102-05-09 23:54

請問在網路上 PO 罵人 指說 蔡小姐 愛說謊 欺騙 被判 等等 這樣會被告?

如果張貼文字內容中所記載的「蔡小姐」,足以和某個特定人產生連結的話,還是會有妨害名譽的問題 。

shu 102-05-09 14:57

最近與他人合作寫了一個關於餐廳的手機程式

我們打算在程式裡面放上餐廳的菜單、簡介、圖片

想請問在這樣的狀況下,我們要是把它放到網路(例如GOOGLE商店

如果沒經過餐廳同意就直接放進程式

在程式需要付費的情況下,會有可能觸法嗎?

那程式免費的情況也是一樣嗎?

您好:

如果餐廳的照片、菜單...等不是你們自己拍攝或所有,同時未經過他人同意,這都會有觸犯法律的可能,無論是否有收取費用

若有疑問請電0960735031與陳國瑞律師連絡,謝謝!

shu 102-05-09 17:25

所以說 如果我的照片是採用網路上的美食部落格就有觸法的可能

那如果是我們自己實際去店裡用餐並拍攝菜單以及餐點

也會有觸法的疑慮嗎?

Grace 102-05-08 14:16

(1) 在網路上買名牌包覺得是假的,所以覺得有義務在評價裡反應,所以我寫道:

"賣的東西像是高級的仿冒品(我有把東西直接拿到專櫃去比),但是賣家(和賣家姊姊J&S 精品小舖)堅稱是正品,不過至少退貨退款很乾脆。"

結果賣家回說:

"不實誹謗請刪除或提出實際證明,否則將保留法律追訴權處理"

我說"像是"高級仿冒品,這樣有涉及毀謗妨害名譽嗎?

如果不算的話,賣家這種回覆算是恐嚇嗎?

(2) 當初賣家跟我說東西是在義大利買的,而且是專櫃,東西收到後我再問了一次時才說不是專櫃。拿出來的購買證明是貿易公司的invoice,無法證明是真品。把東西拿到台灣專櫃比,發現有些小細節不一致。 如果可以證明他不是專櫃正品,他這樣算詐欺嗎?

網路上發言均需有證據,您指稱:對方的東西像是高級仿冒品等語,則您必須要有證據支持你的主張,是怎樣的專業證據認定對方的東西像高級仿冒品呢?而且您前後論述,易造成一般人誤認商品為仿冒,對店家的商譽產生影響。故如對方先前曾承認商品為仿冒,或有相關專業人證得證明該商品像高級仿冒品者,台端比較不會產生誹謗罪的法律風險。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或至佳誠律師事務所部落格)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8 21:03
回覆 Grace 的發言內容:

(1) 在網路上買名牌包覺得是假的,所以覺得有義務在評價裡反應,所以我寫道:

... (恕刪)

您把買到的東西拿去鑑定,如果是假的,對方就有違反商標法的問題,您可以進而向對方求償。如果您不能證明是假的,那您所言確實構成誹謗罪。建議您趕緊委任律師,以免因小失大。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jj 102-05-08 11:00

請問,網路虛擬性交平台是合法性的嘛?

 

網路性交,為利用網路從事牽涉第二者以上,但並沒有直接接觸到對方的性刺激行為的一種虛擬性愛。由於是以引起性興奮為目的,而展示或描述人類身體或人類性行為的一種表現,即為「網路色情[1]」的一種形式。該類型行為亦被簡稱為網交,起始於1990年代網路電子郵件(E-mail)的發明,歷經文字聊天等方式,而成熟發展於網路互動通訊之後。

迄今,多國對網交是否認定為正式性行為的態度不一,部分學者也對其範圍是否包含「利用網路媒介從事實際性行為」而有所爭議。同樣類型的性交類型為以電話作為媒介的電話性交 。

 

也就是說各國有各國的法規,但我想問

如果本公司專門製作情趣用品,也提供網路虛擬性交平台(傳道具間的雲端互動)

 

這樣子有犯法嘛?

謝謝

jj 102-05-08 10:06

lovepalz 所提供的服務平台算是性交易嘛?

首先,我想瞭解到lovepalz的產品,

網路上找到它的使用方法:

簡單幾個步驟即可開始使用:
1. 在 AppStore 下載 LovePalz app (目前APPLE還沒核準)
2. 設定您的帳號
3. 將你的性愛夥伴加入朋友列中 (這是表示可以有多重性伴侶嗎?)
4. 開始視訊並且開?你的玩具裝置

app 的功能包含:
1. 遠端視訊
2. 裝置的連結與互動
3. 找尋你的伴侶 (安全性愛似乎是可以鼓勵的)

想知道【第三項】
1.這平台是合法的嘛?
2.此平台架設主機是情色業嘛? 還是就只是一般的資料庫管理?
3.找尋伴侶有價位表的話(但還是安全性愛範圍) ,這算性交易嘛?

請提供一些看法參考,謝謝

 


102-05-07 15:30

前男友打電話給我父親說我在網路約網友回家睡覺的事實,並把我FB密碼給我父親看對話紀錄。(我不知道他為什麼會有密碼??)

而且把他與我朋友討論我的事(有包含我的性觀念還有對我的評價)貼給我看!

我知道我有不對,不過我想他也該受點懲罰,請問她有觸法哪幾條法律??

本件對方私自盜用臉書帳號的行為,可能已經構成刑法第358條妨害電腦使用罪。

刑法第358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請幫幫我 102-05-06 23:03

今日收到警方通知書。主要是說我違反了兒少法 & 妨害性自主

我後來回想了一下,應該是在網路已即時通與未成年少女(15歲)談到援交的話題。

不過當時我人出差在大陸,也根本不可能會出去。後來也就再也沒連絡過。

請問這樣我會有什麼刑事責任嗎?

請各位律師幫幫我,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6 23:30
回覆 請幫幫我 的發言內容:

今日收到警方通知書。主要是說我違反了兒少法 & 妨害性自主

我後來回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回答的內容是您的辯解,但對於警方詢問的內容,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請幫幫我 102-05-06 23:34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請幫幫我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我尚未至警局做筆錄,但是我很擔心會不會有什麼刑事上的責任...

當時的聊天內容女方有提到她 15 歲。但是女方開了天價。我後來也有回她另一個價格。

不過最後就是都沒出去就是了。這樣會構成刑責嗎?

請幫幫我 102-05-07 01:02

不好意思,有沒有律師可以幫幫我? 給我一點建議...

關於這樣,有沒有不起訴或者無罪的可能性呢?

拜託拜託,真的感到非常慌張。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您真與十五歲的少女為性交易,依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規定,係依刑法之規定處罰,則得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處罰規定不輕,您應謹慎處理,建議您應委請律師辯護,並且應在前往警局製作筆錄前便先與律師討論答辯方向,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請幫幫我 102-05-07 08:25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您真與十五歲的少女為性交易,依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規定,係依刑法之規 ... (恕刪)

 謝謝趙律師的幫忙。

可是我最終並沒有與對方進行性交易,也沒有任何性交的行為。

這樣是否有不起訴或者無罪的可能呢?

請再不吝指教,謝謝。

之前的說明是指您目前可能係以該罪進行偵查程序,該罪處罰不輕,應謹慎處理,至於您是否得以無罪或者不起訴,需進行相關的辯護,並且應提出相關的事證加以說明,以促使檢方相信我方的說法,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志 102-05-12 02:37

 你好:

  剛剛看了你的發文,好像我們的際遇是一樣的,是否能留下聯絡方式,一起討論看看有什麼較好的方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