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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 102-05-06 20:29

律師您好:

因為在網路上刊登賣曼秀雷頓AD~之後被強迫下架,也去了衛生局說明,因為是由日本帶回的所以案子又移到調查局,之前也去過調查局了

現在收到傳票下星期要去法院檢察署

我真的不知道不能賣這個東西,知道了也馬上下架.

到目前為止只有去說明還沒有被罰錢或說有什麼處份,請問會被判刑或被關嗎??

真的知道不能在網路在賣了,也不會再犯了,只是該怎麼做才可以讓罰責減到最輕??

懇請律師幫忙回答,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6 23:20
回覆 gin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因為在網路上刊登賣曼秀雷頓AD~之後被強迫下架,也去了衛生局說明,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可以推測您未經核准擅自輸入藥品。這規定對於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品進口者,是不認定為禁藥。建議您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涉及藥事法,會涉及刑事及行政責任,而調查局所偵辦者為刑事責任,您需小心應對,以便將傷害減少至最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青青 102-05-05 19:35

關於網路有人用她的匿名把我的真實名字公開,請問這樣有違反個人資料法嗎?個人資料法是

屬於刑事訴訟?還是民事訴訟呢?要是有人用匿名把我的真實名字公開觸犯個人資料法我可以控

告她嗎?我如果要控告她是該去警察局查她的個人資料寄存證信涵給她嗎?

一祥 102-05-05 03:43

不好意思,我的問題有點繁複,麻煩解答律師請耐心看完,謝謝。

因為我與我朋友從去年開始有開始策劃關於網路廣告行銷的計畫

但是我們有加入回佣制度,所以怕牽扯到法律問題

問題一:我們有創立了一個網站是要拿來張貼廣告之用,也就是拿來賣給商家或個人廣告空間,               以讓他們有個平台打廣告來收取費用,但我們還沒申請營登,是否有牽涉法律問題,因               為在網路上其他的解答是網路上小本經營月營業額未滿6萬元可先不必申請營登?

問題二:因為我們只是剛起步希望可以讓多一點人知道並且使用我們的廣告網站來張貼廣告,先               求曝光率再來才能讓事業上軌道,所以我們希望說有向我們購買廣告張貼使用權的顧                 客,若介紹其他人來購買廣告張貼使用權,我們會退佣金給前者顧客,這樣子有違反多               層次傳銷法的規定嗎?

問題三:如問題二所述,此回佣制度的%數有法律明文規定最高僅能給予幾%嗎?

問題三ps:因我們設定該介紹人介紹之前四位顧客,第1位與第3位顧客所支付之廣告張貼費用會                100%回饋給該名介紹人,畢竟是想先打響知名度。

問題四:如問題二所述,此舉是否會牽涉到公平交易法第23條規定(多層次傳銷,其參加人如取得             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主要係基於介紹他人加入,而非基於其所推廣或銷售商品               或勞務之合理市價者,不得為之。)?

問題四ps:我們有提供勞務(張貼廣告)商品(廣告宣傳的網站張貼空間),這樣應該不算以介紹他                  人加入取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此條例吧?且我們張貼廣告之費用最基本也是定                  價1000元新台幣,若有其他特殊需求或者空間過大才會酌收額外費用,在電視上報紙                上或其他地方張貼廣告的價碼從免費到上百萬元都有,我們這價格應該是合理市價吧

Abbey 102-05-04 22:53

大家好,
昨天開mail收信時 收到台灣三麗鷗公司委託律師事務所寄來的警告信
原因是因我在網路上販賣hello kitty的ipad皮套
請我於5日內出面協調賠償事宜

因之前完全沒有這種經驗,所以非常害怕
對於商標法的事情完全不了解
我是從淘寶網站上批貨來賣的!!
不過淘寶網站的網頁上很明確的寫說是""正品"",所以我一直以為是正品
加上之前在露天拍賣/奇摩上搜尋 仍然也是非常多人在賣同款商品
所以客人問我是不是正版,我也都說是!!


不過現在卻接到律師警告信求償,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處理
我現在也沒有穩定工作...就只有靠網拍,且在外租房子一個月租金就要一萬三
若是求償,金額不知道會不會很大...現在也非常後悔

不知道我與他們連絡協調時 該出示什麼文件對我會比較有利??
(可以給他們看看淘寶上說是正品的截圖嗎?? )
而且我自己是非常不喜歡盜版的!!
我於今年二 三月多的時候 因看到有人在fb社團上
公然大量販賣LV 香奈兒手機殼/衣服
所以我也前後寫了兩封信跟保智大隊檢舉!!

可是我真的沒有想到我賣的Kitty是仿的 我也是被騙的><
能不能教教我該怎麼做???

林智群 (klaw) 102-05-05 12:49

 建議將購買時與上游廠商的往來郵件印下做為證物,

如果你一直以為是真品,應該沒有違反商標法的犯意,

不過萬一你購買的價錢過低,很難讓檢察官認定你不是故意的

nodark 102-05-03 23:40

本人剛搬家新牽網路線   有短時間使用P2P軟體分享電影

剛好一個月內被警局通知涉嫌違反著作權妨害電腦使用

想請問可否先主張不清楚 有可能因為無線網路被外人連去

順便先看看有多少證據對我不利

不然對方一開口就是5 6位數

我們也是任人宰割

當然我以後再也不下載電影音樂了  沒想到那麼嚴重

律師指導一下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至警局了解全案事實,才能進一步決定本案的方向,若警方所依據之事實,並非您所為,則您當然是可做無罪答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大姐 102-05-03 06:42

各位律師

我是在網路上跟幫助我匯錢給我的人認識的  當時正好我工作上  老闆把我薪水減少好多  我就跟這位朋友抱怨  結果他突然說  我有用郵局嗎  我說幹嘛  不要叫我賣帳號喔  她說沒有  要匯錢給我  我說你又不是有錢人匯給我幹嘛  她說她不缺錢 問我郵局帳號 當時我覺得她很好新這樣幫我

我跟她說  那等我有錢我會還  她一直說不需要我還 (這些對話都再即時對話紀錄裡)

然後第二次  市我主動跟他開口借錢  我問她可以藉我一千嗎  他說網路上認識的 她幫我2500了  不要跟她借  然後因為跟別人吵架 跟她鬧番  她就在網路聊天室  開始散佈我欠錢不還 問我幾時還他那2500  我回她  又不是我跟你借的  你自己要幫我的  不然你拿借據或是本票去法院告我啊

她說她被我騙了  我是詐騙集團的  請問  是她自己要當好人要匯給我的  又不是我開口借的  他說有匯款單  我就是欠她錢  她就可以跟我討  那我門即時通對話  他說好幾次不用我還  這樣法律上都沒用嗎  那幫人家的哪一天不高興 去對受著者說  我幫你的前幾時還我  她可以跟我討這2500嗎  請幫幫忙解答謝謝

民事訴訟法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 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 據尚有疵累, 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最高法院17年上字第917號判例意旨參照)。又按稱消費借貸者,於當事人間必本於借貸之意思合致,而有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 權於他方之行為,始得當之。是以消費借貸,因交付金錢之原因多端,除有金錢之交付外,尚須本於借貸之意思而為交付,方克成立。
依照上述說明,本件若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對方當時確實是基於贈與之意思而將金錢匯給你的,則對於此項贈與之金額,依法自不得要求返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阿道夫 102-05-02 21:31
律師請問一下 小弟我在網路上透過交易平台販賣了一組遊戲帳號(2012/12月) 販賣給B (4500元) (遊戲公司規章是禁止帳號買賣 所以這行為應該算簽切結書私下交易) B在今年4月中(2013/4/18) 轉賣給C (15000元) 但是C拿到帳號一個多禮拜帳號就被遊戲公司封鎖帳號 查詢之下是在我賣給B之前有違反遊戲規章(2012/11月) 請問這情況下 我身為原賣家需要負起?責任
如果買賣標得有瑕疵 對方可以解約後向你請求返還價金
阿道夫 102-05-02 21:09

小弟我在網路上透過交易平台販賣了一組遊戲帳號(2012/12月)

販賣給B (4500元)

(遊戲公司規章是禁止帳號買賣 所以這行為應該算簽切結書私下交易)

B在今年4月中(2013/4/18)

轉賣給C (15000元)

但是C拿到帳號一個多禮拜帳號就被遊戲公司封鎖

查詢之下是在我賣給B之前有違反遊戲規章(2012/11月)

請問這情況下 我身為原賣家需要負起?責任

Gail 102-05-01 18:37

您好:

昨天收到衛生局來函「有關台端於網路上刊登販售"710雙樞扭式膝關節護具"產品,疑涉違反藥事法規定乙案,請依說明段二內容辦理,請查照。」「說明二:有關台端於露天拍賣網站刊登販售"710雙樞扭式膝關節護具"產品,疑涉藥事法規定,請依下列說明辦理......」但已於三月申請通過藥商許可證,許可證已註明可販售網路(包含上述之露天拍賣),且刊登內容僅有「規格、商品照片及核准分類品項代碼、藥商許可執照、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藥商諮詢專線電話」這幾項,並未述及功用,但仍被檢舉,可否請教諸位法律專家幫我解答呢?另有沒有什麼措施可以協助說明,不要使之罰鍰呢?謝謝!

附注:該產品核准名稱為「威兆肢體裝具(未滅菌)」,惟網路刊登時名稱為一般商家通路使用名稱「710雙樞扭式膝關節護具」,此情形為目前最有可能之違規項目,還請賜教,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衛生局會通知您們到場表示意見,屆時您們可以提出您所述之相關證據,以證明符合法規定,以免受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涉犯藥事法亦有可處有期徒刑之規定,宜謹慎處理。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始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諮詢,敬請來電0918099945或來信amoschao357@gmail.com。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3:26
回覆 Gail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昨天收到衛生局來函「有關台端於網路上刊登販售"710雙樞扭式膝關節護具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是所賣之物與照片是否就是您通過藥商審核的內容,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5-02 18:48

 您好,藥事法第13條規定:「醫療器材,係包括診斷、治療、減輕或直接預防人類疾病,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機能之儀器、器械、用具及其附件、配件、零件。」若販賣未經核准之醫療器材,依藥事法第84條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依您所言您於今年三月得到許可,但可能被檢舉的日期早於三月,通常衛生署開罰後,會檢送至檢察官偵辦,您可能非常快就被檢察官傳訊了,建議您就衛生署的行政處分提起訴願,假設被地檢署傳訊,也建議您將訴願書與許可證提供給檢察官,如有須要律師幫忙,也歡迎您來信或來電。

J傑 102-05-01 17:24
我在3到4個月前曾在網路上下載了一部電影,前幾天接到警局的通知說對方查到了我的IP而要我去警局製作筆錄說明,所以想請問一下: 1.我只有下載自己觀看而已,並沒有散布或是販賣的行為!這樣會受到怎樣的法律處分呢?如果是用P2P下載的話情形又會如何? 2.和解的條件高嗎?有沒有一個公定的價格或是換算的公式?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而我賠不出來的話,會不會從我未來的薪資或是財產強制執行(還在打工中)?打官司勝訴的機會高嗎?或是會被定罪判刑? 3.該如何去何對方應對?想要直接就承認,但會不會不利於我? 4.我真的知錯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有下載即有侵權之可能,由於著作權法的刑責多屬告訴乃論之罪,通常檢察官也會移付調解,屆時您可以先調解看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暈倒了 102-05-01 13:51
本人因在網路遊戲留言板寫賣裝遊戲幣,然後當天剛好有兩個人打來說要買,我就給他們銀行帳號,以下簡稱A先生B先生了........A先生比較早匯款約晚上6點多,他匯款完後我故意說帳號報錯了,你應該匯錯款QQ"其實錢已經會進我的戶頭了,我隨後就關機,他馬上去報警,因為關機我也都沒接到警方來電,後來我晚上約9點開機接到B先生說他已經匯款完了,我跟他說要晚一點才可以給她東西,都有持續跟他聯繫,但是東西也沒給他,後來經過了約3~4天,戶頭被凍結,我嚇死了!!趕緊叫親友幫我匯款還給對方(6000元),接下來就是被通知去做筆錄了,我也都坦承了!!!!因為我是第一次,也嚇傻了

A先生報警的==
@@剛剛收到通知書5/15要去地檢署@@請問我會被怎麼判,有轉圜餘地嗎???對方他不和解呢????

還有我需要請律師寫陳情狀嗎???
阿胖 102-04-30 19:08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家裡的車子在去年12月辦理過戶,由爸爸過戶給我,當時強制險(富邦)已過戶,但是任意險(旺旺友聯)沒有過戶汽車過戶時的承辦人員也沒有告知我們任意險的部分,我們以為全部的險都過戶了,而在今年4月27日我開車出門時發生事故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回應因為任意險沒過戶所以拒絕理賠,請問有沒有相關法條或是條款可以讓我爭取理賠

另外搜尋網路資料有說任意險未過戶,但是如果為三等親以內,保險公司仍須理賠,是否有相關的案例或法條及其可行性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4:05
回覆 阿胖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家裡的車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要看任意險的契約內容,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102-04-30 12:43

由於債權提告是以原就被

是對於自己權利之主張

是不是能在訴狀要求勝訴後債務人必須支付來往交通費?

另外

對方將原本留給我的電話以及網路連絡方式用停話、停用帳號的方式拒絕聯絡

我只知道對方的名字

該如何具狀?

如果必須到債務人所在地之法院申請(注:訴訟標的只有1900)

提告流程當中一切往返必須之計程車、火車或租車費用是否能做為訴訟費用於訴狀一併要求對方支付?

 1.是不是能在訴訟勝訴後,由敗訴的一方負擔因訴訟開庭所支出的來往交通費?

依我國實務見解是不可以的...法院不會這樣判

2.本件若訴訟標的僅1,900元,且完全沒有足以特定對方人別的資料,建議您最好不要浪費時間進行追討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102-05-01 06:48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是不是能在訴訟勝訴後,由敗訴的一方負擔因訴訟開庭所支出的來往交通費?

... (恕刪)

 感謝律師的建議

不過昨天有發現對方違反個資法在網路公佈我的電話的狀況

所以打算請檢察官偵查以刑事提告

以刑追民

希望除了原來該有的1900能額外獲得賠償

也感謝律師對其他人的回覆解答我疑慮

廖康 102-04-29 23:55

各位律師先進好:

小弟的目前碰到的情形如下,大致上有兩點問題:

先父已在12年前過世

其姐姐在18年前有贊助先父從商的資金

據母親的說法,先父說其姐姐的資金是贊助性質(但也死無對証)

誰知最近開始追討(導火線後詳),說當初是"借"並非"贈與"

要討回這筆錢,並說他有匯款的紀錄可證明有給先父這筆錢

小弟查詢網路資訊有看到一條"消滅時效"的制度

如果以對方提供匯款時間這點來作為佐證,時間已超過15年的消滅時效

是否對其就可以不予理會呢?(甚至是否可以此點讓她補繳贈與稅呢?)

第二個問題是,在先父過世後留下大筆債務

目前已還到剩三百萬,感覺即將可以脫離還債的日子

誰知此時先父姐姐卻提出我與母親應負扶養祖父母的責任

祖父母已年邁,並有叔叔照顧,但因為叔叔好賭

生活並不優渥,但衣食無虞應無問題

因我及母親都是上班族,我還需輪班

目前根本沒有時間照顧,更別提拿出額外的金錢來照顧祖父母的生活

一個月前已有坐下來談過,提出再給我們一段時間

債務還到一段落再討論此問題

結果先父姊姊竟然提出如果我們不立刻照顧要告我們"遺棄"

關於此點我於網路查詢關於扶養的權責是依據"直系卑親屬者"的順位

照目前我家族的狀況

如果我叔叔無法扶養,第二順位應是我姑姑

且其經濟狀況十分優渥

如果她要以此點告我及母親"遺棄"祖父母

我是否有機會反咬她一口讓她負責祖父母的後半輩子呢?

其實看祖父母這樣我也很難過,但無奈心有餘而力不足

先父姐姐目前已退休且擁有數千萬的房地產

由她照顧應會比我家或叔叔家照顧好

也可讓老人家安享天年,但問題恐怕是卡在老一輩的觀念及姑丈不願意收拾這爛攤子

以上兩個問題

請問我的想法及作法於法律上是站的住腳的嗎?

感謝各位律師先進的解惑!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消滅時效的起算點是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因此需視您姑姑主張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究竟為何,才能進一步計算是否以罹於消滅時效,並非僅看十八年前曾經匯款,便可加以認定;另外,需釐清的是您的姑姑是否已起訴請求您返還款項?如有,即便真的可以提出時效抗辯,亦務必須於訴訟中提出時效抗辯,方足以維護您的權益。

至於祖父母之扶養義務人,第一順位為您的叔叔及姑姑,其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因此姑姑要求您與母親應優先負擔扶養祖父母,並無理由。

關於上述的問題,建議得委請律師先以寄發存證信函的方式,讓您的姑姑明瞭雙方間之法律關係,以免持續遭受對方的不合理要求,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遊戲王 102-04-29 17:08

假如告民事的話,警察會幫忙查網路帳號是誰嗎

還是只能告刑事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警局僅受理刑事案件,如僅為民事糾紛,警局是不會受理的;至於您的案件,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釐清應以何方式處理,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遊戲王 102-04-29 17:14

如果提告民事訴訟的話,法官會幫忙查網路帳號是誰嗎

您可以具狀聲請法院調查證據

遊戲王 102-04-29 19:01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可以具狀聲請法院調查證據

 那請問如果要提告網路上的帳號,毀謗我,但我不知道他的姓名,是否也可以向法院提告

如果可以提告,是否可以聲請調查證據狀來調查帳號到底是誰的呢 煩請解答我的疑惑,謝謝

Qunny 102-04-29 15:26

我進口美國C牌產品, 經過正式報關, 但於網路上販售時使用美國官網照片, 此品牌有台灣代理商, 但沒有在台灣註冊商標, 使用美國照片是否會侵犯著作權法呢?

代理商聲稱他們是唯一授權販售的商家, 禁止任何其他人販售此品牌產品. 要求我下架. 後來, 我自行拍攝照片, 但有拍攝到商品的LOGO, 這樣會侵犯代理商的權益嗎? 我販售的是原廠真品. 

目前此品牌還沒有在台灣註冊商標, 但若註冊後, 是不是即使真品也不能進口販售了呢? 註冊後, 商標所有權人會屬於美國總公司還是台灣代理商呢? 如果可以販售, 照片是否可以拍到商品LOGO呢? 網路販售的標題是否可以帶入品牌英文名稱呢? 

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是告訴乃論, 若我執意使用美國官網照片, 是否需由美國原廠才能提起告訴, 還是授權台灣的代理商也可提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涉及平行輸入問題,若屬真品,在實務上尚無商標權之問題,而您所使用之照片,若是由您自己所拍攝,基本上亦無著作權之問題,但本件可能涉及獨家代理之問題,此屬民事糾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傑 102-04-29 13:16

我在3到4個月前曾在網路上下載了一部電影,前幾天接到警局的通知說對方查到了我的IP而要我去警局製作筆錄說明,所以想請問一下:

1.我只有下載一部自己觀看而已,並沒有散布或是販賣的行為!但在哪下載真的已經忘記了!這樣會受到怎樣的法律處分呢?如果是用P2P下載的話情形又會如何?

2.和解的條件高嗎?有沒有一個公定的價格或是換算的公式?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而我賠不出來的話,會不會從我未來的薪資或是財產強制執行(還在打工中)?打官司勝訴的機會高嗎?或是會被定罪判刑?

3.該如何去何對方應對?想要直接就承認,但會不會不利於我?

4.我真的知錯了!!!!

台中狂派李奧納多 102-04-28 01:43

網路上有時會有人惡意張貼嚇人的恐怖連結
而且是一點進去就馬上無預警的出現恐怖畫面及很大的聲響

對於這種將恐怖連結張貼在公眾的看板上如BBS裡面的Joke板
(沒有年齡瀏覽限制的笑話看板)
是否有辦法對其提告呢?
或者是有什麼方法讓他接受法律制裁
而不是只有單純禁言或帳號停權這種不痛不癢的處罰

謝謝!

 

陸忍賈 102-04-28 00:40
最近跟人聊到這個問題,不過他說這樣是違法 所以就來問一下這是真的嗎。

假如,小明今天自己掏錢買了自己店裡的商品(非獨家專賣商品,是很多人都有在賣的東西)
然後之後私底下把它拿去網路網拍賣錢

可是因為商品賣完了,小明就動用公司資源進行調貨及補貨
然後又自行掏錢買下,然後再拿去網拍


請問這樣有構成違法行為嗎,老闆可以提告小明嗎???
阿碰 102-04-27 16:51
請問我於網路上跟人購買程式 匯款給對方後對方先是給我假的程式 經跟對方說明要報警後 對方才又給另一個程式 事後也發現也不是約定的程式
對方之後就搞失蹤找不到人 請問我可以告對方什麼罪狀 或是用什麼方法爭取自己的權益

目前我只有對方的銀行帳號跟姓名 即時通帳號對話內容 跟對方手機但是已打不通
王耀星 (Eric) 102-04-27 20:31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先整理事實向地檢署提起刑事詐欺告訴並於對方被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求償方是萬全之策!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陸忍賈 102-04-27 15:38
最近跟人聊到這個問題,不過他說這樣是違法
所以就來問一下這是真的嗎。

假如,小明今天自己掏錢買了自己店裡的商品(非獨家專賣商品,是很多人都有在賣的東西)
然後之後私底下把它拿去網路網拍賣錢

可是因為商品賣完了,小明就動用公司資源進行調貨及補貨
然後又自行掏錢買下,然後再拿去網拍


請問這樣有構成違法行為,老闆可以提告小明嗎???
發光者 102-04-26 23:47

想請問律師,惡意公開裁判書在網路其他網站上,目的是為了要攻擊我,汙衊我人格,且針對我的家庭教育、家裡的人一再的指責這樣到底有沒有構成毀謗罪嗎?除了惡意公開該裁判書外且屢次在網路上(同一討論串)公佈我的姓名(除採判書之外),這樣他有侵犯到我的隱私權嗎?他在網路上一再嗆聲說,他說的是事實,所以他不怕我告他!因為他說的是事實我就真的無法讓他惡意的行為,受到法律應有的制裁嗎?

林智群 (klaw) 102-04-27 15:22

 判決書本來就是公開的資訊,很難告到對方

發光者 102-04-30 22:2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判決書本來就是公開的資訊,很難告到對方

 所以想請問,我並不是公眾人物,他卻在公開的網站一再宣傳我的事情,他為了這個事情還特地  註冊新的帳號,且在轉載的內容以外公開我的名字,這樣不能夠告到對方嗎?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5-06 21:01
回覆 發光者 的發言內容: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您好:
您的問題或可用新上路的個資法來解決,可參閱本所官網或臉書相關介紹。
天女散花 102-04-26 14:17

學生學術作業捉刀問題,可有法律或方法 將之繩之以法(投什麼單位,我們的證據夠不夠?),以達學術公平?

 

如標題。

 

同學的"學術作業”(碩士論文paper)有捉刀問題。由於連換四五個指導教授,雖然最後第五個教授給他畢業,但有相關疑慮如下,不知如何檢舉

 

該同學在跟隨第四個指導教授期間,網路留下諸多物證,上頭他自己說明「叫女朋友幫忙操刀」、「凹女朋友寫」,一共有三個明顯文字物證。但跟隨第五個指導教授期間,無直接物證。 如上證據,被他第四個指導教授勒令砍下,踢到第五個指導教授。所以他已經學會叫人家寫也要不動聲色… 跟隨第五個指導教授的間接物證—

註1:該人在被第五個指導教授指導期間,兩年來,每天在臉書上從早上八點到半夜凌晨一點,每刻每秒都在發布到處玩樂的動態(該人工作是「拉保險」或「業務」),由於兩年來每天行程滿檔,心思不在課業上(臉書證據已經保留),沒有寫論文的閉關期,就這樣玩到口試前半個月突然臉書就不發布了,然後兩三週生出一本論文。但這本論文的水準是期刊論文文章的水準…換言之,這個人雖可能花再論文口試時間只有一兩個月,卻寫出期刊論文的品質的碩士論文…

註2:他跟隨第四個指導教授期間,發布網路的日記提到的凹女朋友幫忙寫,這個女朋友,是和他同行業同領域的某知名大學的助理教授。

 

以上都有物證(文字、對話或視窗剪貼),不管是跟第四個教授的"凹女朋友寫的文字"或"跟第五個教授的兩年來吃喝玩樂的網路動態",都已頡取。但,這些物證夠足以說明嫌疑了嗎?

總之...舉證一個人論文捉刀應該具有怎樣直接的物證,以上物證是否足夠,我們不清楚,來這裡請教律師。又,該人在論文口試前兩年來每天的網路臉書行程滿檔的”視窗剪貼”這個「間接物證」(他的閉關期只有三週)是否足以證明該人的論文有問題?(畢竟,在更早前的指導教授(第四位)就有直接捉刀之物證…)

 

總之請教律師們:(1)以上直接或見皆證據足夠嗎?

(2)若不夠,可否 以合理懷疑,或「有嚴重疑點」之理由,將所有直接或間接物證送交學術單位或相關單位審查?

(3)又,舉發士論文捉刀,該檢送哪一個單位?才不至於吃案?(因他經常贈送貴重禮物以及飯局給該系師長以及系主任)

 

由於論文捉刀涉及對其他自己操刀的學生完全的不公平,所以請求律師解惑,thanks 

 

馬蹄鐵 102-04-24 22:54

諸位律師,你們好:

想請問以下事情

前天收到不熟悉號碼的簡訊,以下先附上內容(連錯別字一併)

你不要在稱呼有男友的女生

我的女神

親愛的

之類的話好嗎

小三破壞人家感情你當興趣是嗎

網路搜尋號碼與暱稱的帳號發現,那是前同事的男友,從來沒有往來,亦不知他何來我號碼?

但在先前同事尚未離職前,曾經發生過他騎車擋在機車道而擦撞的事情(沒提告),所以想請問看看能否有先自保的動作?或者後續我能作些什麼?讓我能夠保護我自己,以及避免他過激的行為傷害到我前同事。

能提出妨礙名譽嗎?

 

另外,因為和同事感情、交情很好,這些暱稱在他們交往前就已在使用。

 

我有在警局詢問過,警察先生只叫我別理他就好…

 

先謝謝律師們。

chen 102-04-24 09:51

請問各位律師

我於一月底在圖書館誤認傘筒的傘是我曾經遺失的雨傘,

因為那把傘是一般路邊100元就買的到的傘,是同一款式顏色的傘,

在我遺失後(無法確定遺失日期),原本就想說丟掉就算了,反正不是很貴。

後來在同一個傘筒連續2~3天(而且我印象中是沒有下雨的天氣),看到一把跟我遺失的傘同款、同色,而且傘柄處有類似破損痕跡,

所以以為是之前拿走的人歸還而帶回家了,

幾天之後被警察通知被告偷竊到警局說明做了筆錄

警察給我看了我拿走傘的監視器畫面,

經過我解釋之後並歸還了傘,

警察說,就算是誤認,拿走的是別人的東西就算是偷竊,現在也只能等地檢署通知。

我後來我去公所問免費的法律扶助會,是不是要去找原告道歉及和解

律師說,因為我不認識原告是誰,若自己去找他和解,可能會被認為給原告施壓,甚至是恐嚇之類的問題,所以也叫我等地檢署通知。

最近接到地檢署傳票,心裡越來越慌,看到網路好像是說如果事先與原告達成和解,可能會被判較輕的罪,讓我更不知道該怎麼辦,似乎錯過好時機。

 

請問,我就要去偵察庭了,怎麼說會比較好?有可能會有什麼樣的判決?最嚴重會是怎麼樣?我沒有前科,有可能爭取到緩刑緩起訴嗎?

 

希望能儘快得到各位律師的回答~~謝謝!

chen 102-04-24 10:44

再補充請問律師

我有一張我之前遺失的傘的照片,要帶去給檢察官看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確實屬於誤認而取,則並非會構成竊盜罪,所以您可以提出相關證據來證明確實是屬於誤認,以還清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主張無竊盜故意,看有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你之前是用同一把傘。

以上供參。

Amanda 102-04-24 09:15

謝謝您的時間回答,

我和我先生去年結婚,我們要告我先生的前女友背信

我先生的前女友前年在網路上認識我先生,他們在加拿大同居一段時間後,因為懷孕或是當時有爭吵,女方執意要搬回台灣, 她說服我先生要變賣一切在加拿大的家當然後搬到台灣跟她結婚,並共組家庭(沒有紙上契約/ 只有臉書記錄),我先生真的變賣家產,到台灣要跟她結婚時,她卻一再拖延,她要求我先生每日到銀行領3萬元現金給她,還又叫我先生租昂貴房子,買全新家具,買新車都以結婚為前提(都確定我先生是付現金,沒有轉帳紀錄),還有就是騙他說 外國人不能在台灣開戶,錢都是由女方保管。 但當孩子都生下滿月了,還不肯結婚,寶寶報戶口是父不詳,而當我先生的錢快被她掏空,可是她又說不出錢到哪裡去時,我先生握著剛領得的3萬元,不肯給她,她居然報警說我先生偷她錢,把我先生趕出她家,我先生隔日就離台返加拿大。請問謝小姐的行為,我和我先生可以用什麼名義或罪名來告她? 她真的很過分。

 

謝謝您

主要還是朝詐欺罪思考吧 並可以請求確認是否該子女為親生子女

Paul 102-04-24 09:11

我查過妨害名譽的告訴權為知悉後六個月... 所以想請教...

1. 這是指知悉"犯行"後六個月內, 或是知悉"犯人"後的六個月內 呢?

2. 某甲於一年前網路惡意中傷我公司商譽, 在我們寄出存證信函後已撤下. 可是最近某甲又在網路重新貼文, 請問我們仍可提告嗎? 有無告訴權逾期的問題呢? 謝謝!

(我們在台中, 請問是否找台中律師會比較有優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對方有重新貼文的行為,則對方便有新的犯罪行為,所以告訴期間應從新的犯罪行為起算,建議將對方貼文的網頁內容以拍照方式存證,並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刑事訴訟法第216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應自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所稱知悉,是指被害人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犯人+犯行)。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919號判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應自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所稱知悉,係指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而言,如初意疑其有此犯行,而未得確實證據,及發見確實證據,始行告訴,則不得以告訴人前此之遲疑,未經申告,遂謂告訴為逾越法定期間。」

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6590號判決:「所謂之『知悉犯人』係指得為告訴人之人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而言,以其主觀為標準,且其知悉必須達於確信之程度,故若事涉曖昧,雖有懷疑未得實證,因而遲疑未告,其告訴期間並不進行。」。
2.若被告於前次妨害信用之犯罪行為數個月重新貼文貶損你們的商譽者,是另一個妨害信用的犯行,同樣依前述被害人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犯人+犯行)之時點而開始計算告訴期間。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您好,

      1.最高法院認定上是認為須達到「確信」犯人+犯行,才會開始計算告訴期間,但是實際上下級審法院在審理上,就「確信」部分的認定常常會與最高法院認定有所出入,所以究竟有沒有逾越告訴期間,仍要視個案情形判斷。

      2.不論第一次的犯行是否逾越告訴期間,重新貼文就算是另外一次的犯罪行為,告訴期間是重新起算的。

      3.台中律師不一定比較有優勢,但如果委請外縣市的律師,交通費用上可能會有額外支出,可作為考量。

Paul 102-04-24 14:05

1. 因為某甲曾在電話中跟我承認該文章係他所寫, 但我並沒有電話錄到音... 請問我可以據此就直接委託律師寫訴狀嗎? (即讓檢察官的威嚴來讓某甲承認, 或由檢察官去調IP)

2. 另, 我可以再打電話設計他, 僅截他承認的那一段錄音來當證據嗎?

謝謝!

建議將網路重新貼文的資料拍照、存檔、列印以保全證據
另,檢警會去查該貼文帳號使用者及IP位址。

以上供參。

Amanda 102-04-24 09:07

謝謝您的時間回答, 

我和我先生去年底結婚

我先生的前女友去年在公共的公開臉書網站上 說我先生在網路上專騙台灣女生,以結婚為由並騙錢財然後逃走,又說我先生在加拿大有前科,要台灣女生注意,她連名帶姓提並加我先生和他前妻的小孩照片。我們已經報警處理送地檢待開庭,但之後她化名DORA並繼續送毀謗內容傳FB簡訊給我的朋友看,她這樣犯法嗎??

因為我接到不明人士來電警告,來電電話是我不知道的手機號碼,我懷疑是他前女友找人打電話嚇我,我要怎麼處理? 要如何查到誰打給我?

謝謝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請您的朋友將FB簡訊內容拍照存證,並且注意不要先行刪除,另外您是如何得知對方化名?從對方的電子郵件信箱得知?或者從何方式得知?建議您可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二 102-04-23 11:42

上個月我朋友傳了一個網址給我看,發現我的裸照被傳出去了(各論壇)放在網路上的人是我前男友,我請他快速將照片撤掉(因為很多論壇都是直接連結到原po)
他說他都把照片影片刪乾淨了
我有留line的對話以及網路照片等等的
但是我怕我告了他之後會報復我把影片甚麼地又再次丟上來

我現在用的電腦手機是他送的不知道有沒有關係?(還有電話卡但是沒有用)
當初他說要放上去但是會把臉遮掉我傻傻地答應他)他會說我誣告甚麼的嗎?@@
我到底該報案還是直接按鈴提告?
警方會強制搜索或扣留他的電腦或隨身碟甚麼的嗎??
萬一他留一手怎麼辦

1.可以先提出相關犯罪刑事告訴 如散布猥褻物品罪 由司法偵查單位去偵查 2.如果有必要可以請檢察官聲請法院開搜索票 不過是否有必要 還是由檢察官判斷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涉及散布猥褻之圖畫、影像,得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您應將對方散布裸照的情況拍照存證,建議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委請律師代為提起刑事告訴或撰擬告訴狀,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CAROL 102-04-22 21:24

您好:
之前房仲要找我們社區的房子,社區的管委前主委張小姐,

就跟仲介說,她妹妹有房子要賣(有認識,是我親姐的主管,故尊稱她為大姐),接著就透過LINE跟我姐詢問售價含4%仲介費是否可接受。
因為與我底價差不多,又被其他仲介盧到快瘋掉,就答應給那個仲介賣。
只是問題來了:
(1)我一直等不到仲介問我傳真號碼,或要我去簽委託售屋的合約,最後才知道是前主委張小姐代簽我的名,我並沒有授權,事後,仲介說,賣屋合約已簽,所以委託書的部份,也表示我同意了,是這樣嗎?我直到簽約那天才由仲介告知我的底價。
(2) 那個主委一直說要我包個大紅包給她。我當然會包,只是,事後才說她要收成交價1%,加上仲介的4%等於我要付5%。事先沒說明,只是表示熱心幫忙,事後強勢要求成交價1%,感覺被坑了,因為價錢他們(主委跟仲介)都說好了,我連開口機會都沒有,紅包不是看個人心意嗎?或者應該是中人跟仲介分4%的問題?仲介推說,那是我跟主委的問題,跟她一點關係都沒有,可是仲介又跑去跟主委講,我不想給她1%。現在張小姐一直盧我姐,問她匯款沒?我姐已不勝其擾。
 
想請問律師,是否前主委構成下列罪行
(1)偽造文書:因為委託售屋是她簽我的名字,我並未授權,而且現在網路及通訊都這麼發達,房仲應該傳真給我,就算要代簽,也應該有委託書才算。與買方簽買賣合約當天,張小姐有現身,告訴我說,如果代書發現簽名不同,要說她有合夥買這間房子,所以由她代簽我的名字。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還不知道怎麼回事,事後想想,原來她偽造簽名。當然房仲也有問題。
(2)勒索:一開始如果她擺明要多少紅包,她自己所謂的中人行情價,那我可能就不會同意賣了。因為低於我的目標價。所以,她在買賣合約簽完,確定成交價後,才透過我姐轉告,要1%。並三天兩頭問我姐匯款沒?她沒有直接找我,而是一直騷擾我姐。請問各位是否有解決的辦法,因為她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們的工作與生活,我們要如何讓她停止這無聊的恐嚇勒索?
 
Carol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有偽造文書之問題,再者,對方能否請求仲介費用,仍需視您們雙方是否有這樣的約定而定,若對方一直騷擾,也可能會涉犯強制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家瑄 102-04-22 00:57

透過網路認識一位男網友

因為對方知道我不是很好過 加上自己帶小孩

所以以一兩千塊當做生活費

有次其實是我缺錢

所以說了謊跟對方說

我有欠地下錢莊

新台幣5000

臉書有紀錄

但是他有打電話給我說 他不夠那麼多

叫我另外想辦法

今天因為詐欺被警察叫去作筆錄

我這一點就否認

畢竟錢沒拿到 我承認幹嘛

當時筆錄我卻說 沒有這回事

警察說對方有撤銷案件

但是因為詐欺公訴罪所以會送地檢署

重點他匯款給我的兩千塊

也說明我有錢再還

我並非刻意不還

請問 我這樣算說謊嗎?

(當時就只想說 沒拿到錢應該連這個也不需要公出來吧)

就否認有這回事

但是借的兩千 對方也知道我目前沒上班

也說好有上班再還

請問:

我這樣有構成詐欺罪嗎?

警察送地檢署會說我詐欺..(那條地下錢莊的事情嗎)

我事後想想 不對

但又沒那麼臉再進警局跟那位警察說明一切

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但是我沒有要詐欺他什麼

借我錢跟給我錢 是兩碼事

前前後後也跟他拿不到五千塊

請問他這樣告我詐欺

撤銷告訴 後果會如何?

會常常跑法院嗎

 如果開偵查庭,你可以表示你跟對方借錢,而且也告訴對方自己沒工作。對方知道你的狀況,你隨時都可能得向地下錢莊借錢,也有向其他人借錢,所以沒有使對方陷於錯誤的問題。

啾啾 102-04-21 22:43
律師你好~我在網路上販售大陸進口沒有版權KITTY 拉拉熊,哆啦A夢手機皮套跟行動電源,4/18被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查扣約1000件的手機皮套跟行動電源,並做了筆錄請問我會被怎麼處理??另外我名下有一棟房子會被查封嗎??需要先辦過戶給我先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會涉及商標法,除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外,尚有刑事責任,若廠商積極一點,當然會有假扣押的動作,所以您們必需小心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2-04-21 11:36

律師你好!!

我在去年10月底被警察用網路掉魚方式發現持有(1.5顆搖頭丸&0.73克k他命),但本人只有使用K他命並無使用搖頭丸及其他違禁品,警察當時也跟我作筆錄我承認有使用K他命但無使用搖頭丸(有承認很久前有使用過2次),之後開簡易庭直接請我回去,後來收到裁決書有吸食及持有(三級K他命)判決罰款2萬及上課6小時

最近又收到另一裁決書上面竟然報告結果說我有使用(二級 甲基安非他命)需觀察勒戒,我在五天內有發文抗告書,說明我本身決無使用其他違禁品,另我絕非有使用藥品之癮性只是當時結束10年的工作一時找不到工作機會一時糊塗才去使用,自行猜測可能是K他命中?有其他違禁品導致我誤食,望法官能另外裁決較輕之刑法

請問律師大人...

我這樣寫抗告書,法官是否有可能另外裁決較輕之罰責??

還是有其他方式來表達我真的絕非有使用毒品之癮的人,這次被抓到也真的痛改前非了

 

 

王耀星 (Eric) 102-04-21 13:50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此薄弱的抗告理由應該是會被法官駁回.建議您攜帶本案全部訴訟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林智群 (klaw) 102-04-21 21:34

你的抗告理由沒針對法律層次,應該很快就會收到駁回的決定,

這種事情DIY是不行的,準備進去2個月吧~

Ron 102-04-20 23:25

您好請教

1.今日發生一事:我與太太傍晚發生吵架鬧到她要離婚,後來說著說著我便談及到我之前有每越轉帳到她帳戶寄存的約40000!我就跟她要回當下她也同意要轉還給我只是提款卡再插入轉帳工具(我用)網路atm交易,時折斷了原以為不能用了,她也因心情不好就開車回宿舍..........但我後來發現卡的晶片沒壞故先轉了30000(隔天才能再轉)及發簡訊告訴她卡上可用的我已有轉30000沒想到她沒久我在打給她她竟說要告我盜領!!真無言!請問我有犯法嗎...她是已報案!!

2.另一是是他之前要管我帳我把台灣銀行提款卡放衣櫥上上星期才發現不見!後來我太太上星期打電話才說她去我的帳戶又透支等等數落!但我當下想我的卡怎會在你那我便要跟他要回她硬是不還我!今天她回宿舍我也是在跟她提請他把卡還我他還是沒還試問我可以告他何罪~

3.我們婚姻一直吵吵鬧鬧這次應該是會因這對簿公堂而結束也因此我不再心軟了她報案時警察有跟她說我犯強盜搶劫罪(因為他跟警察說我搶她皮夾拿卡)房間裡當下就我跟她我怎辦法官一定採信她說詞嗎?

煩請說明清楚些我知犯法啊!!她呢??我太太跟我說我轉還回去她就撤案不然我會失去工作也會被關不轉她鐵定告我去坐牢唉無言啊!人生不幸應該就是取道這樣惡妻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關於您太太提告強盜的部分,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人,以維護您的權益;另外您太太拒絕返還您的提款卡,或甚至未經過您的同意而領取該帳戶的款項,可提起侵占罪等刑事告訴;再者,如雙方對於婚姻已有相當大的歧見,也可委請律師居間協商處理離婚的相關事宜。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Ron 102-04-21 00:25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關於您太太提告強盜的部分,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人,以維護您的權益;另 ... (恕刪)

她要提告我的部分!言下之意思可以成立的??那我不就真的很倒楣是她答應在房間是也沒人證明我跟她到底做了什麼!我就要硬是要吞這口氣敗訴嗎??請問我這樣提告我敗訴我將會受到怎樣的刑責會被關?我的錢耶還被告被關..............

先前建議您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為您辯護,並非意味您一定會被認定成立犯罪,而是透過律師的辯護,以維護您的權益,爭取不起訴的空間,一般而言,被告於地檢署所陳述之內容會影響法院的認定,建議於開庭前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本件既已進入偵查程序,您最好在檢察官傳訊前,儘早先與律師進行初步討論,弄清楚相關法律問題,研議有利的答辯說法、可行的證明方式再行前往,如此才能有利於澄清事實、還您清白,否則依您所述的情形,事實上確實是存有部分不利因素,如若檢察官進行訊問,您仍舊在不明一切法律問題的情形下,自行陳述足以構成犯罪或不利於己之內容,後續恐怕即難以挽救。如果可以的話,建議您委任律師為您辯護,如此應較能維護您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小張 102-04-20 10:58
你好, 小弟今天一時無聊上UT聊天室假冒女生, 與一網友密聊聊天時, 他說可不可以約我出去, 我開玩笑說要給錢, 他說多少, 我開玩笑說8000/2hr, 還提到些交易細節跟去他家交易之類的字眼, 小弟純屬一時無聊開玩笑不會真的去見面, 原本想就跟她說我是男生跟你開玩笑的, 但在這之前就被UT踢出聊天室, 說違反發言, 然後在UT首頁又看到下面公告, "敬告 各位網路使用者,本公司業接獲警政單位多次通知在聊天室從事不法媒介散布色情等其他犯罪內容,因此本公司將主動進行網路內容過濾,除如發現民眾利用本公司網站進行犯罪者(諸如:色情、毒? ~等不法內容或煽惑他人犯罪者),將立即停止該聊天室使用,並將相關資料主動移請警政單位追訴不法行為,切勿自誤。 UThome致上" 現在很緊張, 想請問律師小弟這樣的行為有無違法, 假如UT主動送出這段談話給警政單位, 後續可能會有怎麼樣的動作?需要請律師陪同嗎? 感謝萬分!
你可能會被認定是有媒介性交的行為,網路上留言應該要小心。
小張 102-04-20 10:57
你好, 小弟今天一時無聊上UT聊天室假冒女生, 與一網友密聊聊天時, 他說可不可以約我出去, 我開玩笑說要給錢, 他說多少, 我開玩笑說8000/2hr, 還提到些交易細節跟去他家交易之類的字眼, 小弟純屬一時無聊開玩笑不會真的去見面, 原本想就跟她說我是男生跟你開玩笑的, 但在這之前就被UT踢出聊天室, 說違反發言, 然後在UT首頁又看到下面公告, "敬告 各位網路使用者,本公司業接獲警政單位多次通知在聊天室從事不法媒介散布色情等其他犯罪內容,因此本公司將主動進行網路內容過濾,除如發現民眾利用本公司網站進行犯罪者(諸如:色情、毒? ~等不法內容或煽惑他人犯罪者),將立即停止該聊天室使用,並將相關資料主動移請警政單位追訴不法行為,切勿自誤。 UThome致上" 現在很緊張, 想請問律師小弟這樣的行為有無違法, 假如UT主動送出這段談話給警政單位, 後續可能會有怎麼樣的動作?需要請律師陪同嗎? 感謝萬分!
如果是屬於密語 除非你的代號有讓人可以聯想到性交易 否則應該不至於有違法問題
小張 102-04-20 10:55
你好, 小弟今天一時無聊上UT聊天室假冒女生, 與一網友密聊聊天時, 他說可不可以約我出去, 我開玩笑說要給錢, 他說多少, 我開玩笑說8000/2hr, 還提到些交易細節跟去他家交易之類的字眼, 小弟純屬一時無聊開玩笑不會真的去見面, 原本想就跟她說我是男生跟你開玩笑的, 但在這之前就被UT踢出聊天室, 說違反發言, 然後在UT首頁又看到下面公告, "敬告 各位網路使用者,本公司業接獲警政單位多次通知在聊天室從事不法媒介散布色情等其他犯罪內容,因此本公司將主動進行網路內容過濾,除如發現民眾利用本公司網站進行犯罪者(諸如:色情、毒? ~等不法內容或煽惑他人犯罪者),將立即停止該聊天室使用,並將相關資料主動移請警政單位追訴不法行為,切勿自誤。 UThome致上" 現在很緊張, 想請問律師小弟這樣的行為有無違法, 假如UT主動送出這段談話給警政單位, 後續可能會有怎麼樣的動作?需要請律師陪同嗎? 感謝萬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涉及性交易防制法,屬刑事案件,所以您需注意最近有無接獲傳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ocktilldie 102-04-20 10:38

(怕之前文章好想沒貼到, 再po一次)

你好, 小弟今天一時無聊上UT聊天室假冒女生, 與一網友密聊聊天時, 他說可不可以約我出去, 我開玩笑說要給錢, 他說多少, 我開玩笑說8000/2hr, 還提到些交易細節跟去他家交易之類的字眼, 小弟純屬一時無聊開玩笑不會真的去見面, 原本想就跟她說我是男生跟你開玩笑的, 但在這之前就被UT踢出聊天室, 說違反發言, 然後在UT首頁又看到下面公告, 

"敬告 各位網路使用者,本公司業接獲警政單位多次通知在聊天室從事不法媒介散布色情等其他犯罪內容,因此本公司將主動進行網路內容過濾,除如發現民眾利用本公司網站進行犯罪者(諸如:色情、毒? ~等不法內容或煽惑他人犯罪者),將立即停止該聊天室使用,並將相關資料主動移請警政單位追訴不法行為,切勿自誤。 
UThome致上"

現在很緊張, 想請問律師小弟這樣的行為有無違法, 假如UT主動送出這段談話給警政單位, 後續可能會有怎麼樣的動作?需要請律師陪同嗎?

感謝萬分!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0 11:19
回覆 rocktilldie 的發言內容:

(怕之前文章好想沒貼到, 再po一次)

你好, 小弟今天一時無聊上UT聊天室假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等您收到傳票後再做決定。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小張 102-04-20 11:29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rocktilldie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謝謝律師回復, 我人在台北市

如果您有收到傳訊通知,建議在前往檢警處接受訊問前,先與律師進行初步討論,弄清楚相關法律問題再行前往,否則一旦在不明一切情形下自行陳述足以構成犯罪或不利於己之內容,後續即難以挽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該條例第29條規定: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小李 102-04-19 18:04

如題,某個網路遊戲的公共頻道(不是私人訊息)裡面~

甲玩家:中山醫學大學的dog林xx,出門小心,過幾天找人問候你

乙玩家看到公共頻道,自己接話並對號入座

乙玩家已經截圖並去警察局做筆錄提告

甲玩家沒有指名,請問各位大律師這樣有無構成恐嚇罪?

需不需要上法院開庭?

謝謝

 

 

leeyute 102-04-19 11:12
律師您好: 我是網路拍賣的賣家,一位買家訂購一件衣服後不滿意退回,買家要求退款。但整件衣服充滿了香水味,與買家溝通後買家說明不是因為穿過而有香水味,是放在精油旁邊染上的香味。現在衣服整個充滿香味揮散不去,已經造成商品無法二次販售的狀況,想請問律師,我該如何處理後續,是先為他辦理退款後再主張我的權力呢?請律師解惑。謝謝!
1.如果確認對方已經使用過 無法再販售 你是可以主張無法退貨 2.但相對的應該會影響你網路評價 所以要如何斟酌 可能還是看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