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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鐘 102-01-27 21:06

您好:

想請教:於網路上受到他人謾罵指責本人之文字與言論為「文字暴力」,並且留下足以辨別我本人之相關資料,請問這樣是否構成公然侮辱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情形仍可能會構成妨害名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4:54

對方所稱字眼,並非社會一般人士所認定之侮辱字眼,這並非公然侮辱。您若提告,必須提醒您有誣告罪之疑問。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真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這個是誹謗
還可以請求民事賠償

有問題歡迎再來問
我來幫你回答

Raina 102-01-27 10:35
您好:
社群網站上有人用我的名字,個人資料與照片自己創了粉絲專頁與個人帳號
假冒是我本人來發文章,留言聊天交朋友,什麼都聊
貼了許多我以前網路相簿現在已經上鎖了的照片,
隨意在我的照片上貼上她的網址,任意編輯我的照片來交友,
還用我的照片,個人資料自己辦了Twitter與其它網站交友,
網站上的檢舉功能沒效,我真的很困擾...

    請問我該怎麼做,需要準備什麼,報案或如何提告
可以告訴我嗎?  

你可以告他很多
貼你照片,就有著作權電腦秘密等等問題
用你名義,也許會有偽造文書的刑責
然後再提民事求償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Raina 102-01-28 18:20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可以告他很多
貼你照片,就有著作權電腦秘密等等問題
用你名義,也許會有 ... (恕刪)

 張律師 謝謝你的回覆

可惜我人不在台北 

請問你知道高雄有專門處理上述問題的律師可以推薦嗎

或者我該先準備好什麼?

 

 

阿徹 102-01-26 03:40
請問一下林律師!! 我日前和網友網路遊戲幣交易,發生一些糾紛,我賣他三千元台幣的遊戲幣,途中發生些誤會 因我方把遊戲幣過戶給錯人,對方說他沒收到! 後續他報警說網路被我詐騙!過幾天我銀行卡片被凍結之後我和對方馬上約出來約談這事情是什麼情形!他和我敘述說他那天確實沒收到遊戲幣! 我想說可能是我自己失誤 心想說好吧 這件事情花錢瞭事 和他談後說把他的和我購買的遊戲幣三千元歸還他後 並跟他簽一張和解書 過一個月後 收到法院傳單 !! 我就和對方聯絡說 張先生 我收到法院傳單了我們二月五號要開庭 並和他約出來說在寫一張和解書因為第一次寫的沒有蓋章和身分證 只有雙方資料並簽名而已!! 原本約說昨天出來再寫一張和解書! 哪知他突然和我要求說 欸!賴先生阿? 對了你某某某遊戲帳號內不是還有多少多少遊戲幣嗎? 既然你沒在玩了就過給我吧? 我當時不知道他的用意是什麼 和他說我沒在玩了 之後我猶豫了半小時都沒接他電話 他就傳封簡訊給我 說叫我快接 !! 結果我也是沒接 他就跟我說 再不接電話 他就不要跟我簽和解書了~~ 想問問林律師我這樣子二月五號是要拿第一張去開庭嗎?對方這樣算不算是突然獅子大開口? 還是我還要想辦法在約他寫第二張? 因為他事前也經跟我答應好說過兩天有空要約出來寫 卻在約出來前晚跟我要求某某遊戲的遊戲幣 因我沒給他 他就說他不出來寫和解第二張了
林立捷 (林律師) 102-01-26 21:47
你收了他3000元,本來應該要匯遊戲幣給他,結果匯錯人。這件事情你必需向檢察官說清楚,並舉出證明,例如,給錯人是給誰了,時間,電腦紀錄等等。第一次和解書當然也很重要,另外,你目前還是拿了人家3000元,卻沒有給人家遊戲幣,要怎麼處理,也要解釋清楚。
overman 102-01-26 01:29

請問在網路上購物遇到詐騙,因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可能會拖很久,

而且嫌犯很可能還不出錢,所以想用代位訴訟詐欺嫌犯的警示帳戶拿錢回來,

這樣的話請問:

1.警示帳戶確定是嫌犯本人的,但是不知道嫌犯的其他資料(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等),

這樣的話被告欄位要怎麼處理呢? 可以請法院發文去請警察局提供嗎? 另外帳戶所在的銀行也是被告,那麼是以銀行總行為被告嗎?

2.代位求償的話需要另外支付裁判費嗎? 可以要求由被告支付嗎?

3.假設開庭被告都沒到的話,從提告到拿回錢大概需要多久呢?

感激不盡!

mizunopro 102-01-25 10:49

您好~我玩網路遊戲~一直被故意踢除~一時氣不過~連續私訊辱罵他很多很難聽的話,他說要告我,已經做好筆錄,請教律師,我用我的ID罵他...會構成什麼罪~會被起訴嗎??~民事的話要付什麼責任呢?? 謝謝您

單純在私訊罵他人 因為非公開 一般情形下並不會構成刑事犯罪

mizunopro 102-01-25 10:56

律師您好,假若他告民事民事會成立犯罪而需做筆錄或者出庭及賠償嗎? 謝謝您回覆我

民事只有權利問題 不會成立犯罪 如果情節不嚴重 應該也不會構成侵權賠償問題

溫柔的老虎會咬人 102-01-24 14:52

原題應該是民事..刑事分開訴訟  先告知

2.過程
我在PTT上 八卦板 用我專用的帳號假設ID為A
對造帳號為B

八卦板 是供註冊者不特定人可上去瀏覽
每日平均人數一萬人

某日 政府發生了一件事情  假設是竊盜案好了  社會事件
我就在八卦板上發文說 我對竊盜罪案件的看法

有一個帳號B的人
就在下面推噓文中
寫 "你鐵定是腦殘"

3-1.我想請問 刑事公然侮辱罪成立機率多少  ?
我自己認為很高  非常高
因為該網路是屬供註冊者不特定人瀏覽
ID都有專屬性
且B的推文  有指射性的指你  且用鐵定 表示是故意犯
腦殘...就不必多說了 降低名譽
而我平常在用的ID就是A  朋友看A也知道那是我帳號
PTT帳號申請都要實名  我也是用本名  專屬性也有

有人有認為成立機率多高呢?  稍微說點看法

3-2.
另外  我可以舉證那個人的本名就是那ID:B 他有寄信給我電話 我有約他出來過 對身分證抄資料

所有過程 通聯紀錄 都聲請保留了 我手邊有

我去警局問過  他就說 那這樣就可以證明他了  不必再調資料

我自己覺得把手邊簡訊通聯 當輔佐證據就知道指認為他
各位認為呢?? 

3-3.
我不想和解  民刑分開跑法院  不透過警察
PS我指的跳過警方 是指說我直接去地檢署直接跟檢察官投訴狀~但檢察官分配下去警方證據調查部分 這本來就是免不了....我意指不去警局報案 而是去地檢署投訴狀這點


所以我要再問
如果我不想請律師刑事
是不是我只要把我手邊所有證據

"跟檢察官告訴" 讓他認為有起訴必要去起訴就好
這樣我刑事訴訟過程 就不必請律師
是否正確? 若不正確可否補充給我該怎做?

4.民事部分
我想請教一下
因為訴狀上都要填金額
我想請問 像這樣 填多少比較剛好?
(就假設我本人領目前勞工最低薪資收入就好 19K~22K)
各位看法?

兩萬?三萬?.........沒打過這種
我去問過鄉公所免錢律師諮詢服務
我跟她說  兩萬差不多...(我沒打過訴訟網路 通常這價碼)

律師說 你不寫三萬嗎?  三萬差不多...

所以我來這請教各位這問題

5.請各位就上面有問號的  稍作回答  請具體確實(沒幾題 應該還OK) 
若有問題我會補充  再請回答過的人回來幫忙回答一點點(也可能再沒問題了)

至於為何要去告........因為對方態度很糟糕 挑釁 無道歉之意(我看也不會道歉了)在此併述

先跟要回答者說聲謝謝

溫柔的老虎會咬人 102-01-24 14:23

原題應該是民事..刑事分開訴訟  先告知

2.過程
我在PTT上 八卦板 用我專用的帳號假設ID為A
對造帳號為B

八卦板 是供註冊者不特定人可上去瀏覽
每日平均人數一萬人

某日 政府發生了一件事情  假設是竊盜案好了  社會事件
我就在八卦板上發文說 我對竊盜罪案件的看法

有一個帳號B的人
就在下面推噓文中
寫 "你鐵定是腦殘"

3-1.我想請問 刑事公然侮辱罪成立機率多少  ?
我自己認為很高  非常高
因為該網路是屬供註冊者不特定人瀏覽
ID都有專屬性
且B的推文  有指射性的指你  且用鐵定 表示是故意犯
腦殘...就不必多說了 降低名譽
而我平常在用的ID就是A  朋友看A也知道那是我帳號
PTT帳號申請都要實名  我也是用本名  專屬性也有

有人有認為成立機率多高呢?  稍微說點看法

3-2.
另外  我可以舉證那個人的本名就是那ID:B 他有寄信給我電話 我有約他出來過 對身分證抄資料

所有過程 通聯紀錄 都聲請保留了 我手邊有

我去警局問過  他就說 那這樣就可以證明他了  不必再調資料

我自己覺得把手邊簡訊通聯 當輔佐證據就知道指認為他
各位認為呢?? 

3-3.
我不想和解  民刑分開跑法院  不透過警察
PS我指的跳過警方 是指說我直接去地檢署直接跟檢察官投訴狀~但檢察官分配下去警方證據調查部分 這本來就是免不了....我意指不去警局報案 而是去地檢署投訴狀這點


所以我要再問
如果我不想請律師刑事
是不是我只要把我手邊所有證據

"跟檢察官告訴" 讓他認為有起訴必要去起訴就好
這樣我刑事訴訟過程 就不必請律師
是否正確? 若不正確可否補充給我該怎做?

4.民事部分
我想請教一下
因為訴狀上都要填金額
我想請問 像這樣 填多少比較剛好?
(就假設我本人領目前勞工最低薪資收入就好 19K~22K)
各位看法?

兩萬?三萬?.........沒打過這種
我去問過鄉公所免錢律師諮詢服務
我跟她說  兩萬差不多...(我沒打過訴訟網路 通常這價碼)

律師說 你不寫三萬嗎?  三萬差不多...

所以我來這請教各位這問題

5.請各位就上面有問號的  稍作回答  請具體確實(沒幾題 應該還OK) 
若有問題我會補充  再請回答過的人回來幫忙回答一點點(也可能再沒問題了)

至於為何要去告........因為對方態度很糟糕 挑釁 無道歉之意(我看也不會道歉了)在此併述

先跟要回答者說聲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24 22:22

網路id通常不被認定為與你現實生活的人格相關,除非你是名人,大家都知道你的網路id,

所以會不會成立公然侮辱罪都是問題,

提告刑事除了檢附證據之外,還要去開庭,不是東西丟給檢察官就可以,

如果提告民事求償金額一兩萬即可

溫柔的老虎會咬人 102-01-24 22:5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網路id通常不被認定為與你現實生活的人格相關,除非你是名人,大家都知道你的網路id,

... (恕刪)

說的不錯耶~~

 

不過 我不認為在網路通行的現在  ID專屬性 會被消弱

再看看我這刑事訴訟能不能贏好了...

 

法律不只是只有保護名人

就算乞丐去網咖 申請ID 被罵  他的名譽法益 跟一般人 也應該相同

 

我再思考一下好了

謝謝律師答覆!

希薇亞 102-01-24 13:16

????新公司剛創立,有請商標事務所幫我們送審LOGO,現在是送審期間~尚未核准~

LOGO部份是我們請設計師特別設計過,外包合約書買下LOGO的程序也都有作~

假設我們先在網路上發表我們商標著作權~這樣可以作以下動作嗎?

但因為送審商標局期間需要6~8個月~真的要等很久~想請問以下問題~

1.我知道有些公司都會請法律顧問,然後會放個聘顧狀之類的掛牆上,想請問一下要去哪找法律顧問,因為我也想找一個萬一需要打官司,可以幫我們的法顧~

2.如果我用在名片上及自家公司廣告招牌上,可以嗎?

3.用在像印刷的表單上可以嗎?類似像維修單、委託單之類的...,我不會用在我們代理的買賣的商品上~我想等商標過件才會用在商品上~

 

申請的商標登記還沒有核准前,申請人使用商標並不會影響核准與否,你們可以使用商標沒有問題。

不過,如果你們已經在商品上使用了商標,後來智慧財產局沒有核准該商標,那之前的投資可能會浪費,而需要重新改包裝,所以在核准後再使用是比較保險的。

關於法律顧問的問題,我們事務所除了提供專利商標登記服務、智慧財產權爭議解決外,對於一般法律問題解決、商務契約審閱及撰擬等也都有提供服務,歡迎你隨時與本所聯絡。

benson 102-01-22 23:40

律師大人:

我因為網路上做拍賣,使用大陸拍賣網廠商圖片被告,大陸賣家都說可以使用,是原圖,且商品都只是白牌,然後現在有廠商說我侵害著作權法,已告保智大隊,現在我該怎麼辦?

問題1

請問去保智大隊時會出據原告的原始圖檔嗎?(因為想說原告可能沒有原著作權)

如果可以看原告的原始圖檔,如何驗證是否為原圖檔或有著作權人授權(原著作權)?

問題2

因為誤用到的圖片上是有加上logo(圖片商品沒有logo)~請問這樣就算侵害著作權法嗎?侵害著作權是以侵害圖片上logo就算嗎?

比如我從別邊來的圖片加上自己設計的logo,別人盜用就可以告人員侵害著作權法嗎?

問題3

請問廠商有商標權~有文字圖樣,但跟我誤用到的圖片上logo圖樣不一樣~文字一樣~會觸犯商標法嗎?

因為現在已經全部下架不敢再賣了,只想說怎麼解決,請救救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保智大隊會先製作筆錄,然後再移送給檢察官偵辦.

二.但本件是否有觸犯到智財法相關規定,目前仍無法判斷,您去製作筆錄時,警察應會出示告訴人之商標給您看,若您認為您沒有侵害對方的著作權商標權,建議您先否認犯罪,之後可再找律師協商訴訟方向.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enson 102-01-23 09:5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保智大隊會先製作筆錄,然後再移送給檢察官偵辦 ... (恕刪)

 那再跟您請教~

1、是否原告提告著作權~應保智大隊有原告提供之連續圖及原始檔才對?

2、另如無連續圖及原始檔是否就可繼續後續偵查庭(畢竟是用了大陸賣家的圖~怕這樣還是會被判刑)。

3、因著作權告訴乃論~請問筆錄否認犯罪到時要和解是否會有困難或是無法和解時,再做認罪是否會被法官重判等等影響呢?

4、因為有多家同樣的廠商都說我的圖有侵犯到他們著作權,這樣可以併案處理嗎?還是會各別被告呢?

 

培培 102-01-22 19:47

律師您好

問題如下:A方即消費者;B方即販售者
A方(消費者)向B方販售者透過網路上購買服飾商品
A方於收到商品後向B方表示顏色寄錯且商品尺寸無法穿戴要換貨
B方同意換貨,並表示更換尺寸不合適問題無法承擔向廠商更換的運費
也因B方定錯顏色出錯顏色,一開始A方覺得金額太貴所以要求退貨,在雙方爭論下B方不願將其商品退貨處理表示可以幫A方做換貨並幫A方負擔部分更換金額,雙方協議成功後B方告知A方請將商品寄回,並告知換貨大約要10個工作天左右
後來A方在其10個工作天到期的前3天詢問B方商品是不是可以如期收到
B方表示因廠商更換程序上的時間可能有所延誤,所以無法如期收到~
再此~A方又強行表示要退貨,但商品已經進入更換流程在約定的10個工作天後過3天隨即抵達B方手中~B方立即將商品寄出,也再隔天A方以確認將商品簽收
A方在商品簽收後當日又隨即至消基會申訴~
此案件想詢問在B方不願作退款處理,而在爭論不休下雙方達成協議後A方將更換郵資金額隨及匯款完成至B方帳戶,換貨流程已過7天鑑賞期,且A方已簽收領取商品後才又至消基會聲訴,請問A方是否還有權利要求退款退貨。

和尚 102-01-21 01:53

本人前不久於2013/01/11號宇鴻森簽下了會員契約,並於01/13完成了門號過戶手續(2之威寶的門號,但SIM卡完全沒有使用),但簽約時所說的手機尚未給予。

 

可是現在發現其公司運作過程與我想要的並不相同,想要取消會員,但在網路上查到的資訊都說鴻森很會使用拖延的手段,所以想要請問一下有什麼方法能夠讓他們馬上處理(該公司說他們是多層次傳銷公司)。如:存證信函...等。

 

M 102-01-18 16:11

是這樣的
有個職業軍人隱瞞其已婚身分
在交友軟體上認識了我
與之交往了幾個月後發現事實,他讓我莫名其妙變成小三
分手之後他說他知錯了
不會再做相同的事傷害其他人
原本打算自認倒楣抽身就算了
但我發現他又在軟體上重施故技要騙其他女生

他老婆似乎知道他慣性偷吃總是原諒
所以他總是安心去玩弄其他人
但我卻不能在網路公布他的資訊跟他所做的事
因為犯法
問題來了:
他的電話生日跟姓名
網路上都GOOGLE的到
因為他有打棒球 常在留言板留個人資料
如果我只是打他的姓名
然後附上他留言的連結
在貼上一些關鍵字
慣性 說謊 已婚 出軌
這樣是否也犯法呢?


第二點 請問職業軍人欺騙別人 外遇
寫信到他所屬單位
是否會讓他工作受到懲罰?我正考慮這麼做


第三點
我有手機的對話畫面擷取 證明我不知道他結婚
所以我不會犯法?
但我是否能以此反告他詐欺讓他身敗名裂之類?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能否成立詐欺,則視對方有無因此對您詐取財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18 22:30

你可以向其單位舉發,給他一個教訓,不過要考慮到對方配偶知道後也會告你通姦

joyce 102-01-17 15:28

想請問律師,我在網路被告防礙名譽,對方住在中部,我住在南部,到時候開庭是會在中部開庭還是南部開庭,還有我沒指名道姓在講他,這樣也會溝成嗎?

1.沒有指明道姓 未必就不會構成公然污辱或是誹謗罪 如果讓別人足以特定所指謫對象為誰 還是可能構成犯罪 2.原則上以被告住所地法院或檢察署管轄 所以應該會在南部開庭

joyce 102-01-17 16:08

那在請問律師,若我收到開庭傳票時,能向法院承辦人調閱相關對方控告的內容嗎?萬一真的被起訴,最多會被罰新台幣多少錢?謝謝~

climent518 102-01-16 06:17

敬啟者,您好:

冒昧於網路上請教法律相關問題,請指教,謝謝。

家人因一時不察誤觸法網(偽造文書),經法院判決如下:

判決主文:OOO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

事實及理由(節錄):...... 末查,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並已坦承犯錯,被告經此科刑之教訓,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暫不執行其刑為當,爰併予宣告緩刑3年,用啟自新。

請教諸位律師幾個問題,敬請指教,謝謝您們的幫忙。

1、法院給予緩刑之判決是否表示我們暫時不需繳納罰金?因判決已近半年,目前亦尚未收到法院相關的繳納通知單。

2、緩刑期間被告是否可以陪同家人辦理國外旅遊?出國前是否需要向法院或警政機關申請?

3、緩刑期滿後,被告是否會有前科之記載?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6 10:23

1、法院給予緩刑之判決表示不需繳納罰金。

2、緩刑期間被告可以陪同家人辦理國外旅遊,出國前不需要向法院或警政機關申請。

3、緩刑期滿後,被告會有前科之記載。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宣傳本所網頁(google+1或臉書分享),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諮詢或來電,謝謝。

climent518 102-01-16 16:50

謝謝蔡律師的熱心回覆!

 

 

蛋糕上的趴趴熊 102-01-13 21:14

昨天收到屏東地方法院檢際署的通知

 101年度 洪 股 他 字 妨害性自主

內容如下

一、本署因上開案件,認有請   台端來署說明之必要。

二、請攜帶本通知及身分證準時向本署法警室聯繫,以便引導洽談

三、請務必到庭

依以上的內容來看

是否表示我被告 妨害性自主??另外因為是屏東地方法院發出的

1.所以表示案發現場是在屏東嗎????

   因為內容沒有說到被告的時間點和發生地點,所以我無從得知是那件事...

   且我最後一次去屏東已是半年前的事了,如果是半年前和我發生關係的女網友,

   後來要告我,經過半年,證據要如何取得???

2.因為我有在網路上和別人討論過之前和小學六年級發生關係??

   是否有可能檢察官或警察看到那篇文章就要我到案說明???可能性大嗎??

   且我後來有說到案發時對方小學六年級,但我當時也才國中??

   是否到庭說明清楚就不起訴??

我知道以上都是假設性的問題...可是因為目前為了這件事,無心工作了,所以很擔心,想知道就以上二種情況的話,起訴/不起訴  和 判刑/無罪的機率是多少

 

倘若是合意性交,對方未滿14的話,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對方若是14以上未滿16,可處7年以下。偵查不公開,還是要到偵查庭受訊時,才有辦法了解。你這已經算是重罪,建議可以找律師研究案情方向了。

建議你儘速尋求律師幫助

以免權利受損

 

有問題的話,你可以來信或打電話問我

蛋糕上的趴趴熊 102-01-14 20:37
回覆 李儼峰律師 的發言內容:

倘若是合意性交,對方未滿14的話,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對方若是14以上未滿16,可處7年以 ... (恕刪)

因為就我所說的二種情況

1.半年前的網友,對方當時已滿18,且過半年才提??應該可能性比較低

2.在手機的App討論區中和別人討論到我有和小六的發生關係的事,不過對方當時小六,我當時是國中生哦,我後來有補充說那是我國中的事。

所以個人是認為第2點比較有可能=.=原因在我前女友家人也在那個討論區看到這件事,氣到要女友和我分手,之後隔不到三天就收到法院的通知書,從時間點來推測,如果是第2點的話,是否只要到案說明就沒事了??另外我有打電話給書記官,對方是說目前還不知道是什麼事,要到案說明,確認身份才知道...所以目前還在收集證據

安安 102-01-13 14:18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我最近被告侵占罪 收到法院的傳票 
原因是因為我在網路上跟別人互相交換二手衣物 他不滿意要退回 然後我不願意退 他就告我了... (交換之前有跟他說過衣物狀況) 那這樣我該怎麼辦呢? 很緊張以前都沒有這樣的經驗 可以幫忙指點嗎
對方不願意和解 還要求相當大的金額賠償 所以只好直接上法院 這樣會起訴嗎?  
 警察先生原本想說東西互相還給對方就好 可是對方完全不要他自己的東西 就只要賠償 
如果變成民事糾紛 那會怎麼樣呢 

 

 

1.互易契約成立後 東西也交付了 所有權移轉了 2.你既然取得所有權 就沒有所謂侵占的問題 只是單純民事糾紛

eartha 102-01-13 06:38
我現在大二 唸的是電腦相關科系
我哥在今年暑假結束後退伍了

回來沒多久就因為他還沒買新的電腦
經常早上鎖我房間的門不讓我進去
(因為我房間沒有床,所以我晚上是睡在我媽的房間)

後來他買了自己的電腦也還是經常到我房間使用電腦並且瑣門

因為我唸的科系所有作業幾乎都是用電腦製作、網路上傳
所以不能使用電腦造成我很大的困擾
跟他說了也沒有用
後來大約上上個星期我執意換了房門的鎖
終於不會在有被鎖在門外的問題

這星期開始是學期末繳交作業的時期
沒想到他竟然直接拔我網路
昨天也有一個很重要的作業要繳交,所以我是直接搭車去學校用那邊的電腦交作業
他一直到凌晨12點多才因為我媽回來了 幫我把網路線接回去 只因為他不想要網路速度變慢
請問能有什麼公權力可以遏止他這樣的行為嗎?
因為我爸媽對於這種事情都只有口頭勸導
但是他越做越過分而且嚴重影響我的學業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而且現在我爸又跑去廟裡住了 剩我媽一個大人在 而我媽又比較偏愛我哥…… 我本來是想說忍到大學唸完就搬出去
但是這麼多年來的精神壓力加上這次的事件真的太讓我無法忍受,所以才來尋求幫助 這已經嚴重影響到我的生活了
我哥以前還曾經為了用電腦狂敲我房間的門
趁我不在的時候把我房間整個弄亂(桌子椅子桌上物品架上的東西全部都被弄亂)
也曾經撬開我書桌的抽屜偷拿我東西…… 老實說自從他退伍以後我在家都覺得很不安 請問有沒有什麼有效的方法可以解決呢?

家暴,除了肢體上的暴力行為之外

還包括精神上之虐待情事

依你所述,你哥已經對你造成精神上不能忍受的壓力

你可以試著去申請家暴令看看

 

其實,家家都有難念的經,除上述方法之外,還是有其他比較好的解決方法

建議你,

可以試著去外面邊打工邊賺錢,順便累積社會經驗

有錢就可以在學校附近租房子

目前政府對低收入戶有租屋補助

你可以去你所在的縣市政府詢問

 

也可以試著求助其他社會團體

例如:慈濟
問看看他們能不能幫你忙

小瑜 102-01-12 23:29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在十一月九號的凌晨出了車禍,我騎機車,對方是行人
車禍的發生是,當時時速50左右,走內側車道直行,因知道右方有死角
我往右方看一下確認沒有危險之後,回頭就看見行人站在我的車身前方不到半台車身,我雙手剎車還是來不及,車頭與他發生碰撞,雙方發生昏迷
醒來時我就在急診室了,然後他送加護病房


對方沒有走斑馬線,且穿越雙黃線從我的左側出來
案發地點前面不到十五公尺就有一個斑馬線了
當時我行經的方向有閃黃燈號誌,且快到路口
初判表出來結果是
我方: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且涉嫌行經閃光號誌運作路口路口減速
對方:涉嫌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穿越道路


我方傷勢:左顴骨及上頷骨骨折,右上頷骨骨折,上門牙斷裂,下門牙左邊兩顆斷一半,上排牙盤整個都歪掉,左肩挫傷,左膝以及右手背擦傷,左眼水晶體破裂。(住院九天,左顴骨開刀復位及固定,左眼已復原無大礙,左肩已及擦傷都已復原,只差牙齒跟牙盤的問題了)
對方傷勢:肋骨斷兩根,左肩胛骨骨折,膝蓋骨折。(對方目前的情況不曉得)


住院期間雙方都有互相關心,出院後對方說要私下和解
我們家想說能和解和解,畢竟自己也有過失
於是到了對方家談和解,但對方一坐下就開了25萬,說包刮後續醫療跟賠償
對方的體傷及醫療費用基本上都可以申請我的機車強制
也就是說他那25萬就是精神賠償
我方實在不能接受,於是我申請了調解委員會
就是今天十二月二十七日,但是那位調解委員一開始就說是我的錯,問對方有什麼要求,而對方這次開了18萬,我方還是不能接受,我們拿出我們在網路上查到的類似案件(行人未走斑馬線穿越馬路被撞),那委員也都不看,我們想講什麼,他也都一直說都是我們的錯,最後還說對方開18萬算合理的,他三處骨折甚至可以到35萬都算合理,講得好像他完全沒有任何過失責任(對方的公公是里長,我們一直覺得他們跟調解委員有認識),我們當然還是不接受,於是對方就去找承辦員警提告了,那員警也打來問我們要不要提告,而我們也提告了。


請問如果上法院是我勝訴,我還是會吃上刑事過失傷害嗎?
而我的勝算又是多少呢?我真的是肇事主因嗎?
沒有攝影機畫面是不是對我很不利?但是斑馬線前有一條4.5公尺的刮地痕
應該足以證明他沒有走斑馬線了吧?
這樣算是我傷的比較重還是他呢?
目前我的牙盤問題已請醫生評估了,光牙齒矯正就約估12萬了,斷掉的三顆牙最便宜也要3萬多,機車維修費就1萬7了。

吃上刑事過失傷害官司是一定的

但是,你也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

 

重點是在於,誰的過失比較大,這個判斷上面

現在鑑定出來了,雙方都有過失

接下來,就是過失比例的大小問題

要如何去講,讓法官覺得

你們兩個人之中,對方的過失比較大

是一件非常難的事情

這就要從證據、現場圖等等去找了

 

刮地痕的確可以作為對方沒有走斑馬線的證據

可是這點,鑑定書也已經講了,所以不重要

去講刮地痕,反而可以讓對方藉此指出你的車速如何如何..

 

總得來說,你這件還是有辯護的空間

 

 

小瑜 102-01-13 13:15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吃上刑事過失傷害官司是一定的

但是,你也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

... (恕刪)

所以我可以主張 他凌晨四點沒走斑馬線還穿越雙黃線從左邊衝出來侵入我的路權 是這樣

我沒有上過法庭 我家人都說一言一行的很重要 所以我很害怕說錯話...

感謝律師耐心的回答我的問題^^

雙方都有過失的情形

肇事責任,雙方就都要承擔

接下來,就是賠多、賠少的問題而已

 

對方主張的金額,必須要有依據、也要合理

你應該要求對方拿出依據來,如估價單、醫療費用收據等等

千萬不要讓對方獅子大開口

 

最好可以請個律師幫助你

維護你的權益

這樣你就不用一直擔心

可以專心於自己的事業、自己的事情

美好人生沒有必要被這些小事情給弄臭弄煩

還有問題可以寫信或打電話給我

外來者 102-01-12 08:37

請問,如果網路PO色情圖,已於法院結案
過了一個月後,警察局又來通知書,要我到案說明
我可以不去嗎?(確定是同一行為)
如果去了只要告知已被法院判刑就好嗎?

 

那萬一之後又有同樣的通知書送達,不管在哪都得去嗎?有沒有辦法在電話中就聲明已遭判刑確定,省去來回奔波的麻煩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情形,建議您先與承辦員警聯繫,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對於警察的通知書

你是可以不必去應訊

但是你下次再不去,警察就會請檢察官開拘票了

 

建議你還是去跟警察把問題說清楚,以免旁生枝節、也可以一勞永逸

阿達 102-01-11 23:45

文筆不好 請見諒
第一次是:關係人   第二次 案由: 詐欺案件 附註:被告
起因:我在網路應徵工作,內容是帶買物品帶送之 類,就e-mail基本資料跟履歷,是有叫我確認銀行帳戶是否可正常使用(當時還沒叫我寄帳戶給該公司),矛盾就是寄給他說要測試(那我就自己匯款測試就 好了),確認後就說今天開始待命上班,但後來我查此公司名稱,寄信給該公司確認有無職缺,後來有回覆說無職缺,所以當然是想該公司是騙人(但不知道從事哪 種騙人方式),也打過165詐騙,是說以自己沒被騙金錢寄帳戶的話可以做看看,

所以隔天公司自稱陳經理就打來說要去指定的地點拿資料,對 方來了之後,有跟對方告知公司可能是騙人或詐騙的他資料有履歷、銀行帳戶跟金融卡(因為不知道該公司是要做啥行為)後來也是說可能也是跟我開始說的一樣, 所以說過之後可能也是為了有工作,還是拿給,我在寄到陳經理指定地址,後來第2天要收的被晃點,第三天是2個女生,雖然公司叫我拿了就走我也依照第一位跟 她們說明,其中一位就比較謹慎,我跟她說資料我先拿走,因為怕公司叫我寄回去給他們看(如果沒拿就被發現跟她們說好的),後來公司打給她們,謹慎的那位女 生接聽,說到後來就沒要應徵的意思,資料後來公司也沒要我去寄過去,現在我房間收起來;

隔不到2個禮拜的樣子 寄出去的第一個就被警示帳號了,先是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找偵查佐 XXX,錄影及口供,PS:在尚未錄口供前,給我資料的那位先生找我協助他提供我所寄出的地址以及陳經理等打給我的電話,是請我協助說 到時口供不要說知道對方可能是 騙人或詐騙的跟要我不知道他拿什麼資料給我,他們有問律師,說這樣看能否判輕點或無罪,但是最後還是無法瞞過偵查佐的警員,中途就跟他說明後的開始,就如 同起因說的如時回答了(以及傳票都據實回答)

今天到高等法院的法律諮詢 律師是說到時到法官也是據實回答;後來我在網路查對於詐欺等有經驗的先諮詢了一下,說是快結案了第二次是被告的話,最好是寫訴訟檢察官的樣子,若依用心 的程度中等的話是六萬(不要被關),看價錢寫有到2-30萬的,有少數案例也是他們意外被判無事。

是否給我資料的先生 可能依律師的吩咐把責任推給我,那我有什麼 有利法的條或證據反駁或反告? (測謊嗎) 到時如果對方說都沒有還有機會請法官說測謊,或者等結案在上訴不服?
PS:第一次傳票偵查庭,我跟給我資料的先生一起問話,檢察官幾乎問他比較多,有說到既然我都跟你說明後為什麼還要給我寄出,律師就說因為這位先生是在104求職,對方也是說在104看到他求職才打給他,因為是相信104是有規模的人力銀行才把資料給我。

結論:自己不會寫,時間也不知是否夠上網查詢範例等等,但請律師寫的話根本沒那麼多錢,免錢的法律諮詢是否有替平民免費寫?還是有機關可以幫忙的

後續我?等法院開庭通知 還是該馬上有什麼處理動作。
(如有不清楚等 請留言糾正我)我完全沒有要欺騙的意思,請各位幫我想想怎樣才能無罪或被判最輕的刑責。

麻煩各位律師的  提問及指導

1.涉及幫助詐欺罪 主要判斷就是有沒有幫助詐欺故意(未必故意) 2.如果確實因求職關係遭騙 本身也是被害人 這種案件在實務上確實有無罪的可能 3.可以舉出或調查求職通聯 網頁 或是其他證人 如何可以合理說明求職被騙過程 4.律師也是一種職業 我想應該沒有那麼多所謂免費的律師

阿達 102-01-12 10:35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涉及幫助詐欺罪 主要判斷就是有沒有幫助詐欺故意(未必故意) 2.如果確實因求職關係 ... (恕刪)

恩  謝謝律師的回覆 
之前看過電視說中低收入戶可以申請律師之類,由政府或救國團之類補助,當然也是要符合條件,關於這個我會從網路查詢。

3.可以舉出或調查求職通聯 網頁 或是其他證人 如何可以合理說明求職被騙過程。

所以以第3點,我目前要從正牌公司回覆給我的E-MAIL 列印下來,165的紀錄要去調嗎,

自於證人的話就是另外2位女生,?要先跟她們聯絡請當我的證人,還是到時跟法官說,看法官由無必要性在傳喚證人?

你如果符合低收入資格

可以去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當然,這個諮詢網上面的律師

都非常熱心、而且非常有經驗、有專業能力

你不妨參考看看

 

律師還是有成本的負擔,不能完全為你免費服務

遇到事情,還是要解決

其實,有的律師其實收費也非常平實,不會很貴

你也可以參考參考

Mr.J 102-01-11 17:20

不好意思想請問這邊的法律高手們:

事情是這樣的本人目前是在經營網路拍賣

賣場是開放超商貨到付款方式購買

也就是說超商運費60元是由我們賣家自行先墊

如果消費者不領件這包裹的運費就要我們白白損失

賣場都有溝通管道

如果消費者途中不願購買都可以在我們出貨前先告知我們一聲

偏偏現在很多年紀輕的消費者都把下標填單單做一種樂趣

突然不想要也不會事先告知賣家

我們商品寄出後都會多次告知買家該到超商取貨

手機簡訊也會有通知訊息

但常會遇到擺爛的買家就是死都不回應

簡單的說我上個月就碰到這樣棄標的買家多達60幾位

商品都是特別追加、下標還有商品3%的下標手續費、還有60元的運費

這些金額都是要我們賣家完全吸收實在太不合理

現在新聞整天都在說消保法

對沒錯客人的確是很大

我們做生意的的確要以客人為重

但是都沒有法律保障我們這樣賣家嗎?

我想請問這邊的法律高手

超商貨到付款從下標、填寫貨到付款訂單、到我們出貨發簡訊通知

這過程算是買賣交易成立嗎?

是否可以向這些棄標的買家給予求償運費的X倍數 的求償金額當作懲罰呢?

我們已經忍受這樣棄標得不聞不問的買家高達上百位了

認賠也吸收很多

最近景氣不好實在很難再吸收下去

想要關掉貨到付款方式

但有顧及到許多良好的買家付款方便

又不忍心讓它們不方便消費

是否可以有哪一條法律可以求償我們業務損失呢?

我想讓棄標者給一個教訓

讓它們知道買賣是互相尊重

你可以不買沒人逼他們買

但既然下標也填寫貨到付款訂單了

就要養成習慣領件

就算不領件也要補運費給賣家

但不聞不問實在太可惡了

希望能有高手解答!!

小弟不慎感激!

jo 102-02-10 23:51

這種爛人真的粉多!!氣死人

笑笑B 102-04-14 20:27

我也是有客人不領貨也不付錢的問題=__=

亮亮 102-04-28 16:29

求解!!這對賣家來說真得很困擾消保法是乎都在保障買家那賣家勒???

蛋糕上的趴趴熊 102-01-11 16:30

昨天收到屏東地方法院檢際署的通知

 101年度 洪 股 他 字 妨害性自主

內容如下

一、本署因上開案件,認有請   台端來署說明之必要。

二、請攜帶本通知及身分證準時向本署法警室聯繫,以便引導洽談

三、請務必到庭

依以上的內容來看

是否表示我被告 妨害性自主??另外因為是屏東地方法院發出的

1.所以表示案發現場是在屏東嗎????

   因為內容沒有說到被告的時間點和發生地點,所以我無從得知是那件事...

   且我最後一次去屏東已是半年前的事了,如果是半年前和我發生關係的女網友,

   後來要告我,經過半年,證據要如何取得???

2.因為我有在網路上和別人討論過之前和小學六年級發生關係??

   是否有可能檢察官或警察看到那篇文章就要我到案說明???可能性大嗎??

   且我後來有說到案發時對方小學六年級,但我當時也才國中??

   是否到庭說明清楚就不起訴??

我知道以上都是假設性的問題...可是因為目前為了這件事,無心工作了,所以很擔心,想知道就以上二種情況的話,起訴/不起訴  和 判刑/無罪的機率是多少

 

 

 

 

無助 102-01-10 13:13

您好

最近收到了一封通知書,

網路警察利用IP查到送達,所以通知人是我的家人(也就是說通知人並非行為人)

但我上網查了一下,我想應該是我之前在網路聊天室的不當有關援交言論造成的問題

想請問大家,我並不知道這樣會犯法,現在相當後悔

我以為只要不要有實際交易或見面行為就沒事

現在不知道我該怎麼做比較好呢??

到警察局做筆錄要掌握哪些重點??

感謝大家播空看我這個蠢蛋行為造成的後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留言有可能已觸犯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會有刑事責任,所以警方會先傳訊您到場制作筆錄,制作完後再移送給檢察官繼續偵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建議跟警局聯絡,表示使用IP者為你,不是您家人。

2.警察會跟您約製作筆錄時間,就照事實說明,並於警方詢問:最後有無意見補充時?表明後悔、以後不會再犯,懇請 檢察官可以為緩起訴處分。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焦糖 102-01-09 01:58

律師您好
我被人在網路上私底下辱罵髒話以及恐嚇
以及遭對方公開辱罵瘋子精神變態

以及散播不實私人資訊以及屬實的私德---宣傳我"被家暴"
還有散播由他所捏造的"我到處騷擾別人"的非事實

請問這種情形除了可告對方刑事妨害名譽以及恐嚇之外
民事可告嗎?罪名各為何呢?

告對方的刑事妨害名譽有兩條  

對方傷害我的情形  又是符合哪一條呢
民事提告程序為何??
另外請教律師
我公開用文字酸對方家庭狀況"難怪你爸媽不要你"  "沒有家人"
"你疑似有精神病"  "你有吃藥嗎?" "療養院還舒服嗎?"

並且公開回覆對方文章用沒有指名道姓的方法寫道----"真是個精神變態"
不知道我這樣有觸犯刑法或是民法嗎?各是哪條呢?
謝謝您

 

 

1.民事部分 沒有契約關係下 侵害對方權利 原則上都是構成侵權行為 可以依此請求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包括財產上損害及非財產上損害 2.提告程序 準備好起訴狀向管轄地方法院起訴即可

Michaelia 102-01-08 22:48

2013年1月3號星期四,同事和資方透過調解和解,今天晚上卻又收到一封存證信函

註明要同事將刪除的檔案歸還給公司,如不歸還將以洩漏個資起訴。

同事刪除的檔案都是一些參考網路出的題庫考卷,

和解紀錄也寫說公司將不能再另行要求這件事情,

現在卻收到存證信函,應該怎麼辦?

林智群 (klaw) 102-01-08 23:20

既然已經和解,就不必理會,

如果還是很在意,請寫一份存證信函告知對方,雙方已經和解,請勿再打擾

周先生 102-01-07 21:02

我本身沒有前科,只有在今年1月1號因為網路恐嚇妨害自由被抓放回,目前尚未審理定罪
但我之前因個人因素有連續偷竊行為(有精神上的強迫症疾病,有就醫紀錄但無證明)
所以在昨天被抓到,被函送之後,現在在家中等候通知(警方未以慣犯移送)
共有13名被害人..在這幾名被害人間一共偷竊了21次..真的很抱歉
金額都不大,全部加起來大概一萬多元
這已經不是初犯論了嗎?
那能否請問一下,現在不是一罪一罰嗎?那我現在一共會被定幾次竊盜罪論?
我犯後態度良好,都有向警方承認配合,都有展現出悔意
如果被判刑..那我大概會被判多久,是否能夠有爭取緩刑機會?
我現在真的很急很擔心~
謝謝您給予指導,真的非常感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確實會有一罪一罰的問題,至於總共幾罪,要看您的犯罪情節而定.

二.目前您尚未被判刑確定,所以尚無前科.而本件既然您有精神上的疾病,則可以提出醫師證明,以利您的主張,至於是否能夠爭取緩刑的機會,建議您多與被害人和解,機會會比較大.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邱相勳 102-01-06 20:34

您好:

我在網路上發起一個活動"資源回收認養孩童計畫"(http://wp.me/P2YtVc-2n),請大家給我資源回收的東西例如:廢紙類、寶特瓶、乾電池...等等。我拿到資源回收物之後,拿去賣錢,將錢去認養育幼院的孩童,所以我想請問一下我這樣是否有違法、違反"公益勸募條例"?

還請律師幫忙解惑

謝謝您 

林智群 (klaw) 102-01-07 18:18

該條例規範對象是法人團體,沒有針對個人,你的行為並沒有違法,

除非你掛羊頭賣狗肉,勸募來的物品變賣所得拿去私自花用,那就有詐欺的嫌疑

周先生 102-01-06 15:11

我本身沒有前科,只有在今年1月1號因為網路恐嚇妨害自由被抓放回,目前尚未審理定罪
但我之前因個人因素有連續偷竊行為(有精神上的強迫症疾病,有就醫紀錄但無證明)
之前沒被抓過..所以在昨天被抓到,被函送之後,現在在家中等候通知(警方未以慣犯移送)
共有13名被害人..在這幾名被害人間一共偷竊了21次..真的很抱歉
金額都不大,全部加起來大概一萬多元
這已經不是初犯論了嗎?
那能否請問一下,現在不是一罪一罰嗎?那我現在一共會被定幾次竊盜罪論?
我犯後態度良好,都有向警方承認配合,都有展現出悔意
如果被判刑..那我大概會被判多久,是否能夠有爭取緩刑機會?

現在好像在等檢察官通知,大概要等多久,我到場需要準備甚麼?

PS:偷竊之物品沒用作任何營利販賣用途,純粹自己收藏用

我現在真的很急很擔心~

謝謝您給予指導,真的非常感謝您~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6 18:44

與被害人和解

周先生 102-01-06 22:57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與被害人和解

謝謝您的答覆,那如果被害人不願意和解,那我大概會被判多久,會處以幾次竊盜罪,目前只有一位和解,其他好像都不願意....謝謝您

xun 102-01-05 22:56

之前在網路上賣東西,在不知情下賣到仿冒品,
被警察查獲(2102/10/30賣出),
今天(2013/01/05)已去警察局做筆錄
回家後,才發現曾用另一個帳號售出另一個商品有可是被檢舉人買走(2012/10/01出貨)
但目前尚未收到任何通知

我想問的是:
1.如果10/01售出的商品也被送至警察局,兩個案件是否可以併案?
2.若無法併案,是否刑責會加重?
3.到時候至地檢署出庭時,是否要向檢察官陳述10/01的商品事件?
4.通常商品被警察或檢舉人買走後,多久會收到通知?

主要是看,你有幾個販售的行為

如果是一個,那麼就是一件

 

其實你問的,只是邊邊角角的問題

重點還是,你主張沒有販售侵害商標權商品的故意

是否可行?

 

這個還是要看具體情形

譬如,你向誰買的,在哪買?買多少錢?何時賣?賣多少錢等等

這個才是真正決定你命運的關鍵

 

詳細的問題,還是要拿資料給律師

才能幫到你

歡迎隨時來問我

 

一、依你所述,明顯是兩個獨立的行為,如果都成立犯罪,是個別論處。惟十月一日之行為是否主動告知,仍需自己決定。

二、至於是否一定會構成犯罪或否有其他補救方式,仍須視訴訟之攻防及程序進行,不可一概而論。

SPY 102-01-05 15:55

網路上認識一位陌生人

當時對方給我一個無名與相簿密碼輸入進去看到好幾位女生

他就說喜歡哪一位 之後就與我約見面 

想說見到本人應該不會是騙子 可以與我心儀的女生見面

他收了錢後給了我一把鑰匙,手指著一棟大樓

說進去幾樓幾號門牌打開門進去就可以見到女生

但是我進去後發現根本就找不到那間房間,並且事後打給他,他的手機都是通話中

曾有一次打進去他也接起來 我說我是剛剛那位 他馬上又掛斷手機 在打他手機又都是通話中(被設定拒接了)..

就這樣被他詐騙了..

請問這樣報警之後警察抓到他這樣他有罪嗎? 請問我又有罪嗎?

另一問題是 我發現他給我的鑰匙竟然是他住家的鑰匙 在無意間我發現他住在哪裡

請問律師我如果用他鑰匙走進去他家拿走他值錢的東西 這樣我算是偷竊嗎?

沈恆 (沈律師) 102-01-05 19:26

對方犯詐欺罪,您被騙不會有罪。但若進對方家拿走東西,會犯侵入住宅竊盜罪。

回覆 SPY 的發言內容:

網路上認識一位陌生人

當時對方給我一個無名與相簿密碼輸入進去看到好幾位女生< ... (恕刪)

這個應該是網路購買芳名錄的案件

如果對方騙你,而你交付了財物

這個就是詐騙

你可以試著向警察局提告

 

建議你,網路詐騙多,不要輕易付錢

朱育德 102-01-05 04:30

各位律師好,

在下於去年二月在網路上被人以無良業務 黑心業務等字眼多次抹黑,

去年四月於警局報案後,去年五月份該人被找到,並請求與本人和解,

簽下一張承諾以後不再攻擊本人的和解書.

但去年12月底, 該人不承認他罵我無良跟黑心業務是抹黑攻擊,也不承認和解書是要跟我道歉,

並在網路上公開用業務騙人的字眼辱罵我,還放話要我再去告,請教幾個問題:

1.去年原本和解的報案是否能重新提告?

2.若不能,去年對方簽下的和解書,對於今年他違背約定再度惡意攻擊本人的行為, 提告時是否有幫助?

 

沈恆 (沈律師) 102-01-05 13:46

去年五月的案子,不管有沒有和解,告訴期間已過,不能再告了。今年再度攻擊是新的案子,可以提告,舊和解書可以證明對方毫無悔意。

朱育德 102-01-05 15:3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去年五月的案子,不管有沒有和解,告訴期間已過,不能再告了。今年再度攻擊是新的案子,可以提告,舊 ... (恕刪)

謝謝,

在下想再請教兩個問題:

 

1.對方目前宣稱和解書上沒有『道歉』兩字,所以不算他承認他有錯,

又宣稱他在和解書上只寫他發表我是『黑心業務』、『無良業務』字眼,這不算攻擊本人....

 

這種說法在法院是否有可能被法官採信?

 

2.另外他對在下的宣稱本身是毫無根據,

但假設罵其他業務人員黑心無良,起因是確實該業務有他違法證據,那麼是否仍算公然侮辱

U2 102-01-04 21:01

以下是在露天賣方在我的評價中的留言,這個應該是有點到我名字的人都看的到,並非悄悄話

賣方: 惡意下標且出口不敬,故意來亂的,負評處理! (2012-12-31 21:21:26)
賣方: 你惡意下標故意來亂沒關係,惡人還先告狀。
下面有寫中文,看不懂要怪誰?
甚麼恐嚇,有種留下資料,我們對簿公堂。 (2012-12-31 21:34:58)

本人: 你的直購價不是你實際要賣的價,
我只是去悄悄話,問看不太懂意思,
你那是什麼態度,你賣東西不老實,
把實際要賣的價打在最低下,
恐嚇要給負評,誰敢跟你買東西 (2012-12-31 21:35:58)

賣方: 講那麼多幹嘛?留下你的資料麻,我也不跟你囉嗦,你下標前不看
清楚字,下標後還在那邊裝傻,中間過程還來個斷章取義。
最後說我恐嚇

留下你的資料,我們交給專業的來講,看看是你錯還是我恐嚇??
(2012-12-31 21:36:26)

賣方: 甚麼叫做賣東西不老實?我有沒有打售價?就是有你這種小白愛
亂下標,才故意設成10元。沒想到剛沒多久就遇到小白。

講那麼多幹嘛?重點是你標了咩,我是不是寫得很清楚很明白?
那你下了標不好好問,在那邊裝傻?
要別人態度好先檢討自己,還有沒有對你客氣叫做恐嚇?
你算哪位?來這邊棄標負評我沒給你髒字就不錯了。
(2012-12-31 21:39:44)

本人: 10元直購價是你設的,怎會變成我進去亂,我沒要求你你設10元直購,
我得標你就該賣我,我只是不太懂,為什麼10元會得標,
(我以為是競標),去悄悄詢問,不太懂這個意思,你那是什麼爛態度,
千錯萬錯都是買家沒看到你最底下的字?已經投訴露天,
是非就讓他們處理,買賣該老實就得老實,玩一些小手段,
再來千錯萬錯都是買家沒看清楚你最底下的字 (2012-12-31 22:09:11)

賣方: 我不想再跟你說甚麼了,你現在可以選擇取消交易,
我不跟你計較。
或者你可以繼續,然後我們各展手段。
奉勸你,不要以為網路躲在電腦後面註冊個帳號耍耍小花樣就沒事。
就這樣!
還有,不要再扯直購價了,很幼稚的說法,露天一大堆人這樣做,
你腦袋真的有動。 (2012-12-31 22:14:08)
賣方:你要下標,我很歡迎,那你有沒有先問?而不是等到標下去了
製造我的困擾後,才裝傻說你看錯。買賣是雙方合意,
不是單方面,事先不溝通,你真的要標,看要改多少給你標我都
沒差,反正使用者付費,你願意我也不會說甚麼。
而不是直接硬標,然後在那邊講五四三。

可嘆露天只想收錢卻不能管制會員,造成小白惡意註冊帳號來亂
,真無奈。 (2012-12-31 22:18:28)
賣方: 繼續吧,我不擔心這種負評,明眼人都看得出來,
2012年10月註冊,然後評價0,第一次出手就是給人負評,
想也知道來亂的。

你還真四隻腳,也不敢讓我標你的東西,ㄎㄎ。53小ru用。
(2012-12-31 22:21:54)

本人: 你的用詞"小白","真四隻腳","53小ru用"。
這用語,己經令本人感到非常不適,本人要求你2天內道歉,
否則本人將對你提出告訴 (2013-01-01 01:38:34)(最近一筆)


以上的前因暫不再敘述,
想請教懂法律的大大幫忙解答幾個問題,

1,賣家用詞"小白","真四隻腳","53小ru用""幼稚"等。
在公開的評價裡辱罵本人,是否可以告他公然污辱?告的成的機率大約幾成?
2,若是能告,是只要去地方警察局分局即可嗎?警察會受接案嗎?還是建議我不告省事?

3,若沒告成大約得支付多少費用?若告成了是否也需支付費用?

感謝網友們的幫助

 

你可將網頁列印後去警局告,不用任何費用

U2 102-01-05 17:30

 

 感謝李大律師的回應~謝謝~~~

剛去報案了,頭一次進警局才知道有多麻煩,

員警似乎都希望省事,最好不要告,筆錄內容也不太願意按我遇到的情況記述,後來經折衷才讓我改幾句,但似乎跟實情不太一樣..............

請問再來的SOP流程將會是如何?

筆錄內容還能補充嗎?

 

整個事件的起因,12/31日本人上露天拍賣欲購買電腦顯示卡,

經搜尋後發現該賣家所賣商品,看到10元起價,誤以為如同YAHOO的10元起競標,就點了直購價10元,看到顯示本人得標後實在不解,怎麼10元會得標,便寄悄悄話詢問賣家,不太懂這個意思,不是10元起標嗎?怎會10元得標了,(後來才知道賣家是為了規避露天的交易手續費)

賣家連回2個悄悄話,第一個是.....

"寫的很清楚,看不懂也沒辦法囉"

本人看到後回去看該商品,才在最底下發現他實際要賣的價是1350元,

1350也並不是不能接受的價錢,便回應賣家,原來底下還有字,

又開啟賣家第二個悄悄話....

"所以你是有沒有意願購買?"

感覺賣家的態度不好,便回應賣家,這個手法不好,態度也不好,沒意願要買,

賣家又寄來悄悄話

1.沒人強迫你買 先檢討自己處理問題的態度
2.我寫的白紙黑字 你是看不懂中文?
3.你若不買 也不勉強 自己取消下標 否則負評處理

本人感覺賣家的態度很差,便先給予他負評,

整個起因是這個樣吧,

賣家覺得是我沒看清楚要給我負評,我覺得賣家態度不佳給他負評,應是各有堅持,

但出言辱罵,也確實讓本人感到受辱,本來只希望他對那3個用詞道歉就好...

 

請問,最後會因為賣家覺得我去亂的,而不起訴嗎?

小醬 102-01-04 17:25

律師您好:
本人於去年五月因急需用錢~在網路找了自稱可以為我解決問題的民間貸款業務員~
因本人緊急情形下~讓他承辦了貸款作業~

他請我提供無再使用的提款卡~以及密碼作為貸款憑證~

而過了幾天後~我的帳戶將被通知為警示戶~

有道警局做過筆錄~戶籍地警察局也傳訊過~

在今天收到了傳票~被列為被告~
請我去說明~
我從沒上過法院~也是此案被害人~
我該如何應答為巧~
律師幫幫我~非常感謝您~ 

如何應答為巧?你如果真的沒有幫助犯罪的犯意,就據實以告。如果還有更詳細的細節,才能幫你評估。

回覆 小醬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本人於去年五月因急需用錢~在網路找了自稱可以為我解決問題的民間貸款業務員 ... (恕刪)

實務上看過太多這種業務員了

騙當事人可以和銀行協商,以後就可以不用還

其實,債務一點都沒有解決

 

向你這件,可能已經涉及了詐欺罪或是偽造文書的幫助犯

建議你就實話實說,反正你本來就什麼都不知道

 

如果被起訴,以後不知道該怎麼辦

可以再來問我

阿明 102-01-02 23:47
以前待過一家公司

出來後跟以前的老闆在網路上吵架

抖出公司待遇不周的事實,該老闆要告我公然毀謗

查了一下發現該公司的待遇鑽過法律漏洞,毫無責任可言

我會被判刑嗎?

說出公司待遇不周之事,是否就成立誹謗罪,倒也不一定。

還有可能主張真實抗辯或是可受公評。可以往這方面去研究。

neoball 102-01-02 20:23

不好意思小弟初次遇到嚴重車禍有點手足無措想上來諮詢一下各位專業人士的意見

去年2012/12/9(日)

小弟騎機車在往台南高鐵站的大十字路口直行過綠燈時被對向左轉轎車直接撞上

據我所知路權直行車我為優先

當下我和乘客直接飛出警急送醫,但是機車卻被撞飛到一旁等紅燈的轎車上造成第三者部分零件損傷

當下正好有警察是目擊者表示是對方違規的錯(那個十字路口的號誌有專門為左轉車輛設置的左轉燈,當下事發時只亮了直行和右轉燈)叫我不用擔心先去醫院,我那個時候也有點意識模糊就被送離現場了.

我的傷勢有頭部兩處撕裂傷,頸部嚴重挫傷,左大腿骨骨折,左手肘骨折,及全身多處擦傷

乘客的傷勢為臉部撕裂傷,左腳背及腳踝兩處撕裂傷,左腳腳跟粉碎骨折,及全身多處擦傷

因為網路上的車會賠償相關資訊眾說紛紜小弟也不知道哪個才是正確的,除了一般醫療賠償以外,主要想請問的包括精神賠償的部分是否優標準可以參考,因為車禍後這20幾天來每天晚上都會因為夢到車禍相關的惡夢驚醒好幾次,造成精神上巨大的損耗.  另一方面我還是研究生在論文研究及修課方面的損失我該如何提出具體的賠償方案呢?  還有對方對於我後座乘客的賠償該怎麼算?  

最後想請問事發時停在路邊等紅燈受到波及的第三者轎車零件損壞的賠償該如何歸咎責任?

小弟目前還是臥病在床無法自由行動,所以警方也同意我1/9再去當地警局作筆錄,因為是第一次碰到這樣的事情,希望有什麼身為被害人該注意的地方或盲點還請各位專家能夠不吝提點!

謝謝各位的幫忙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您們可以先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二.有關民事部分,則依據您們的醫療費用,及所受損失與精神慰撫金為主.

三.後座乘客亦同.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說你有什麼地方要留意的話

大概就是要記得把所有支出單據留下來,如對方找你談和解,要確保自己的損害有受到保障。

小豬 102-01-02 09:35

我本身是從事 網路拍賣

最近有不肖的騙子

假裝要跟我買東西 

然後跟我索取 便利商店繳費編號

然後用此繳費編號 去賣第三個人


結果第三人 繳費後 我也收到錢 也把商品給了 那個騙子

第三人 繳費了 卻收不到東西 !


現在 第三人去報案 告我詐欺 我現在的銀行戶頭也被凍結了

且第三人 不是只有一個 而是好幾個

目前收到很多地區的偵查通知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呢 要先去備案嗎?

請先收集您有遭第三人詐騙證據資料,諸如第三人的電子郵件電話電話錄音、通聯紀錄;以及台端出貨予第三人的紀錄、證據。此外,等警局通知前往製作筆錄時,將上開資料「影本」帶至警局做為證據即可,台端不需要先去備案。 就台端銀行戶頭被凍結部分,恐怕需要等到案件結束或者被害人均同意解除凍結,否則,台端銀行帳戶短時間,恐怕無法使用,請因應準備。 就台端所述,可能台端必須要解釋以下這個疑點:第三人這麼多個?難道你都沒有起疑?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小豬 102-01-02 10:15

律師您好:

可能我的說法比較不清楚 

A = 我  B=騙子   C=告我的人

A 在賣遊戲點數  B 假裝說要買點數5000元   

A給了B  5000元便利商店繳款編號

B再拿此繳款編號   (可能YAHOO拍賣) 給了 C

C 去繳款後   

A收到了錢  也給了B遊戲點數

C 沒有收到 B該給的商品  

C 就跑到警察局  告 A  詐欺

由於A  都有正常收到錢  所以點數都直接給 B  所以都以為正常交易 並無起疑

 

而我現在  手頭上  只有B的 IP位置  跟  一支不確定的電話

我很願意和C 和解  也想早點結束這個案件

 

1.至警局時,請提供您將遊戲點數交給詐騙者的證據資料。2.如有意願與對方和解者,可至警局洽承辦員警表達有此意願,則有和解之可能。

伊崎 101-12-27 20:13

我想請問 我收到一張警察局的通知單,上面寫著我被告妨害名譽,事由是網路遊戲,對方告我在網路遊戲罵他,我想請問 如果我在網路遊戲 沒有指名道姓,這樣他也能提告嗎? 如果他提告,我需要負擔什麼刑責? 麻煩請幫我解答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27 21:30

雖然沒指名道姓,只要可以特定是誰,就會該當公然侮辱。若有此等事實而沒與對造和解,經檢察官起訴後,會留下前科

如果您覺得不清楚或還有疑問,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詢問。

裝死達人 101-12-27 13:50

您好~

         我想請教在網路上銷售大陸商品,現已成為被告方,因在之前警局傳喚作筆錄才知商品上商標LOGO已被大陸人士於2010年11月在台申請註冊,且於2011年11月公告,在作完筆錄後經過再查證下,發現引進銷售商品之供貨商已於2005年申請在大陸註冊商標,且於2009年1月公告,並有先早使用之事證,且發現台灣註冊的商標,有明顯盜用大陸商標圖案,請問這樣台灣這商標是否構成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之條款之規定中的意圖仿襲的部份,因台灣與大陸之商標採用屬地主義,先註冊先使用,若提出意圖仿襲這部份的相關事證,未來上法庭被告部份是否有勝訴,或者說一定要向註冊財產局提出評定較有勝算,還請律師們幫忙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商標是採屬地主義,但依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先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商標,而申請人因與該他人間具有契約、地緣、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知悉他人商標存在,意圖仿襲而申請註冊者。但經其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

二.而本件您應先主張打掉對方的商標,所以建議您向智財局申請評定.以利將來在刑事上主張.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裝死達人 101-12-27 15:4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商標是採屬地主義,但依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 ... (恕刪)

感謝謝律師的回覆,關於您所指出的主張第12款打掉商標,目前正在準備相關事證,其中的「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先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商標」,已搜集到相關之事證,但以下幾點該如何搜證:

1.其中的「而申請人因與該他人間具有契約、地緣、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知悉他人商標存在,意圖仿襲而申請註冊者。」,這部份相關事證又該如何搜證ㄋ,因申請人是大陸人士,以我們的角色根本無法太過於深入去探討到該人是大陸哪人,因就我的供貨商所提供之消息,該申該人應該與他無契約業務往來,且未授權在台灣註冊商標,那關於「地緣或其他關係」的部份又該如何提證ㄋ?

2.因我的供貨商主要經營為店面、批發、大陸淘寶網等多方通路經營,又該如何提出「知悉他人商標存在,意圖仿襲而申請註冊者」呢??

3.想請教依圖形上來看,在台灣註冊的商標是否有違「著作法」

您好:

此部分要構成,最常見的就是雙方之前曾有業務往來而知悉商標,由於二者商標實在太像,所以意圖仿襲明顯,所以您要找出對方確實有知悉您商標存在的可能,只有能夠找出一條線索,即足之.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mail來信,否則容易遺漏,謝謝 

裝死達人 101-12-27 20:47

想再請教依圖形上來看,在台灣註冊的商標這個商標是否有違「著作法」

大陸商標一經註冊應該也有受著作權法保護吧,但大陸商標是否有受台灣著作權法保護??

若有危著作權法,那以什麼立場、什麼角色可以針對這部份提出侵犯著作權法之告訴。

就本案而言,若有受台灣著作權法保護,那依 商標法第57條準用第30條第1項第15款「商標侵害他人之著作權專利權或其他權利,經判決確定者。但經其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此條例是否成立。

小綱 101-12-26 21:23

請問各位線上熱心的律師們。我於2012.8月時,借錢予工作上的廠商約十幾萬元,但最終尾款拖欠至今仍不歸還,今日前往談論時又遭到他司員工用恐嚇話語恐嚇,因當初並無紙上借據本票等相關證明,欠債人目前也不願簽立借據,惟有網路對話電子紀錄(有討論到相關款項話題)與今日的錄音檔(裏頭清楚說明他承認積欠款項之事),如此一來,是否能以民事訴訟方式追討此一款項??網路對話的電子紀錄與錄音檔在法院上是否可有法律效力?? 對於他司員工的恐嚇部分,又該如何處理,還煩請各位專業律師幫忙解答,萬分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得依民事訴訟追討款項,蓋借款契約並非一定要書面契約,只要能夠證明當時確實有借款關係,而您也確實有交錢給對方,則借貸契約仍得成立.

至於他司員工恐嚇部分,若已令您心生愄懼,則可控告對方恐嚇罪.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2:16

相關錄音或電子記錄都可以當作證據,只是能夠證明什麼事實,端看內容而定

番茄 101-12-24 03:11

律師您好:

我的問題如下,尚請指教,不勝感激。
我於日前外出旅遊數日,期間無法收看慣看之電視連續劇,因此在網路平台張貼文章徵人代錄當週週一~週五的特定節目(有指明劇集名稱),酬勞言明為為每集兩小時100元,共五集500元,郵資與包裝材料另計(對方報價)。要求的方式是線上傳輸檔案,如無法則燒錄光碟郵寄。非常迅速地徵得一人後,此人也主動承諾說會燒成光碟並於12/17寄出。當時雙方同意先交件後付款。

旅遊回來後向對方詢問進度,對方才告知此劇集已於週四播出完結篇結束,因此只錄了四集。經查證後確實如此,因此我認為酬勞應依照原本說的每集100調整為共四集節目400元。此時對方不高興了,認為與當初說的金額不符,且是我提供的資訊有誤,便要求改為先付款(四集節目400元+郵資30+包材與光碟費用30=460元),他收到款項才願意寄出物品,同時還說公司休假也沒扣薪水,應比照辦理,並威脅說我提供的薪資不符勞基法最低基本工資每小時103元的規定,甚至說我調降薪資構成「詐欺罪」。
但我認為即使我資訊有誤,節目名稱(以下稱A劇集)當時已指定,既然節目換檔,合理判斷新戲非為當初約定內容即不應錄製,既已以A劇集名稱委託,而非某頻道特定時段,怎麼可能換成B劇集需求仍相同。勞務(委託件數)比例降低,薪資依比例調整應為合理要求,對方堅持仍須全額500照付才不合理。因對方要求改為「先付款後交件」,我說要先付也不是不行,但希望他知道這與當初雙方約定之「先交件後付款」不符。
怎料至此對方惱羞成怒,一再強調薪資當初寫多少就是多少,不能因為少一集少給錢,並一口咬定我調整薪資和時薪過低違反板規和勞基法。我覺得當初對方在我發文徵人三分鐘內即神速回信應徵,甚至主動提出要幫我剪廣告及約定寄件日期,顯見當初他並未對此酬勞水準不滿,且雖未註明「論件計酬」四字,但都說一集100了,顯然是外包案件而非論時薪的打工,現在卻因節目短少會影響總酬勞就說我詐欺、揚言寄存證信函、走法律途徑解決,態度惡劣,因此我也不願同意他更改要求,仍請他須依約「先寄件後付款」。
他卻自行開出四個方案要我擇一遵循辦理,並稱「請你自己不要提方案,選擇後即無法逕自變更,也不要不回,如違反上述我直接視為你選擇方案1,如薪資未如期收到視為違約,我直接寄存證信函,交由勞工局或法院裁處,到時要求薪資費用絕對會比下面方案還多」
1.他12/23早上先寄出共兩片光碟後提供郵件編號供查詢,我須於他指定時限內付款,$103(基本時薪)x2(時)x4(日)+60(郵資包材費)= 共計 $884;2.共四集兩張光碟分兩次寄出,他12/23早上先寄出前兩集、提供郵件編號後於時限內匯款$500(徵人文內所言工資)+100(兩次郵資包材費)= 共計 $600;3. 他12/23將幾秒鐘的影片片段上傳至網路證明有錄影成功,然後我於時限內付我同意的金額460,他再將光碟全數一同寄出;4.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但他沒空不想,如果要的話也可以,時間地點由他決定(我們不在同縣市)。
以上方案,不是「先付款後交件」就是「先交件後付款,但大幅漲價」,而且全部「限時匯款」且時限全都在他提供郵件編號的「隔日」,並稱「寄送延遲或遺失不關我的事請找郵局」,他就是要在時間內收到指定的薪資,「否則視為違約」,若違約就由勞工局或法院裁決;匯款金額不可低於他指定之方案,「否則視為違約」;而我若不從中選擇或未於信件當日回應,即自動視為同意他的方案1;我若另提主張,也視為同意方案1!
我覺得他姿態之高前所未見,根本不是要協商,只要我依他的方法辦事。且他指定的匯款日期皆為寄件的隔日,依正常郵寄速度非常有可能屆時根本尚無法確認收到;而且若真的郵件出狀況,郵局要賠也是賠給寄件者,他的方案根本完全利己。而且「違約」乃有約在先,未先有雙方合意既無「約」何來「違」?還不准我提意見?
我當然不同意,另提了我的版本,主張依前約「先交件後付款」,不管是網路傳檔或郵寄光碟皆可,但無論如何我不會付高於原議定合理的460的價碼,要不然也可選擇取消交易。他便聲稱我此舉「違約」,視為選擇了他的方案1,他將於12/23寄出所有光碟,並限我於12/24下午3點半前匯出他所認定的884元。
我認為他根本無理取鬧,便回信說我不願意繼續這筆交易,請他不要寄出光碟。但他仍強硬將光碟寄出(還自稱提早了一天),擅自給了我郵件追蹤碼叫我依時限匯錢。
我認為他單方面自說自話的要求沒有效力,以下是我想諮詢的點:
1. 當初明確指定要錄的是「A劇集」而非「某台某個固定時段」,固然是我的資訊有誤,節目比當初說的短少一集,但既然勞務減少、酬勞也是依比例調整,仍為一集100而並非調降,此調整是否合理?(本來徵人文就有寫「一集100,共500」,節目換檔後他也未錄製新戲,足見以劇名理解無誤)
2. 我已明白此例為發包承攬,不適用勞基法最低時薪(103元);對方在網路看板上就此事提問,已有人點出此點,他不知是否故意裝作沒看到,現他已寄出光碟,卻仍強硬主張他所提之最高價碼884元。
他當初應徵即已表示同意此酬勞水準,事後卻因集數短少便多所刁難,擅自改套用最低薪資坐地起價、限時支付、擅改約定為「先付款才交件」,甚至不准我提自己的方案,皆為自說自話,與最初約定不符,我可否據此認為他違約?他這些行徑已構成我莫大困擾,我認為他主張情事無一合理,態度更是十足惡劣,已非常不願意與他繼續這筆交易。我是否可主張他違約而解除此約定?即使我告知不願收件,他仍擅自將光碟寄出欲逼我付款,我可否直接退件拒收(掛號)並不支付任何款項?
3. 或者,如果我確認收到物件且錄影無誤後,依最初約定之合理價碼460(四集400+郵資包材共60)匯款給他,若他仍繼續無理取鬧糾纏,堅稱我未依他方案辦事(金額有誤、未遵守他的時限等)「違約」,甚至真的寄存證信函,我可否據我已履約之事實,對其他騷擾一概不予理會、回應?
我理解存證信函任何人都可以去郵局寄,但它是存證「此事已通知」用的,未經雙方合議同意、單方面自作主張的事項,本就無法迫使另一方履行。他通知我光碟已寄出並附上追蹤碼時,除強調勞基法「最低薪資」外,還指定如須交由法律裁定,他指定台中地方法院、我不得異議!雖然我認為他不至真的走法律途徑、只是唬唬人,一來他根本站不住腳、二來興訟負擔與此案金額的幾百塊根本不成比例,但我怕的是他如此強硬難以溝通,要是真的吃飽太閒有甚麼後續動作,我還必須花時間心力跟他耗!
4. 此項跟爭議本身較無關,仍順便請教:委託代為錄製電視劇供自己補看之行為,是否在法律上的合理使用範圍內?可能屬於「重製」,但既未販售圖利,也非全劇錄製,僅是其中幾集而已。

敘述繁雜尚請見諒,非常感謝您的回應!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2:05

基本上這麼小額的糾紛並不建議採取法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