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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哥 104-08-15 11:10

各位先進日安:
小弟於日前(3/28)騎機車於停等紅燈時遭遇一酒駕男子(酒測值約0.35)從後方追撞,當時本人並無察覺對方酒駕,因身上傷勢及好像有短暫昏迷,記得上了肇事者的車前往醫院,但也因該輛車於撞擊時爆胎,離開約二百公尺便停於路邊改由肇事者叫計程車前往,等計程車時便看見警車來到事故現場。

小弟基本上傷勢並非十分嚴重(二腳膝蓋擦傷,右肩擦傷,右耳後縫合約5針,左手大姆指脫臼)

對方態度我主觀感覺並不是太好,從一開始希望我跟處理警員要求我們要私下處理(當然我沒這麼做),到警局製作筆錄後只來過4通電話,簡單問我好不好,主要目的還是問我要怎麼和解,但因為左手大姆指還需要進行復健,所以都表明需暫緩。

一直以來大姆指都是接受國術館治療,到上個月由骨科醫師表明傷勢要完全復原的機會不大(大約只可彎曲約30度),所以主動約他到店裡想初步了解他對和解的態度,他的重點大約以下:1. 他的保險員表示2~3萬就可以解決。2. 怪我當初堅持要去醫院(意思是說如果沒鬧到警察到場,他公共危險的罰鍰要給我?)3. 他一個月薪水才3萬多 4. 他還在等公共危險的判決,如果判到3個月,他情願去關(其實他第二通電話就說判2個月,吊銷駕照2年)---------當場被我拒絕,後來我提出20萬和解金,並表明有任何想法可以和我聯絡,若下個月(8月)他若無提出和解協商,我便會提出傷害告訴,由於他駕駛的車輛登記於公司名下,我也表明會連帶提出對於公司的相關告訴,截至今日,對方沒有任何消息。

事件過程大致如上所述,我想我也沒義務急著要對方與我和解,所以我開始訴訟的準備,以下需要法律專家或有經驗的先進為小弟解惑,在此先感謝各位!

1. 由於對方開公司車,但車禍時間為早上約5:30,所以我該針對過失傷害或是業務過失傷害
2. 對於公司方面,有哪些相關刑責?(其實我對告公司沒什麼興趣,一方面也只是希望藉公司給肇事者些許壓力有誠意地出面解決問題,老實說我也懷疑肇事者跟公司的關係,三更半夜開公司車去喝酒?!)
3-1 針對肇事者的告訴,只需要向承辦的警方單位提出就可以嗎?如果是控告業務過失傷害也一樣嗎?
3-2 如果是對公司方面提出告訴,我該怎麼做?需做什麼準備?
4. 這類的法律訴訟需要聘請律師嗎?我有哪些途徑可以知道對方工作、背景及其公司的相關資訊?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5. 本人是經營小吃店,關於工作損失的部份也是以基本薪資計算嗎?有人教我是用店租、水電、平均單日營業額及平均單日進貨成本去計算?

本人十分痛恨喝酒開車的人,也慶幸當天只是單獨前往市場採買,如果是載著女兒,後果我不敢想像,所以我沒打算輕易和對方和解,他想用多少錢來和解也不是重點了,畢竟他也擺著一付”一皮天下無難事”的態度,我只擔心對方有背景然後被陰,所以希望各位能分享自己的經驗,也給我些法律上需有的作為及提醒,讓我可以做好準備去面對接下來的協商及訴訟,也提醒我去防範可能會面臨到的困境!

謝謝各位,敬祝一切平安,順心!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對方開車是在執行業務,應該提起業務過失傷害告訴,如不確定可先提業務過失

       害。

2、公司原則上不會有刑責,至多民事上應負僱用人連帶賠償責任

3、提出告訴可直接具狀向檢察官提出,或向警局提出亦可。

4、公司原則上不會有過失傷害刑責。

5、不知肇事者年籍資料,可先寫車牌號碼使用人,再請檢察官查明即可。

6、工作損失可用平均每日營業額計算。

7、請求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的好處在於可避免被告個人無資力負擔賠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卡布 104-08-14 15:53

民國95年底因女方懷孕而訂婚,民國96年1月結婚,同年6月生下小孩,婚後就搬回娘家待產生子,從此前妻與小孩居住在娘家,不願意和夫家有聯繫及見面,雙方分居台北桃園兩地;民國100年10月協議離婚,但前妻卻不讓我和孩子見面,只要我支付小孩的教養費;因見不到小孩又要支付龐大的教養費,於民國103年3月向家事庭提出探視權和教養費的調解;事後兩個月,前妻又開始百般理由違反調解內容,使我懷疑小孩是否是我親身的子女,於是我私下拿檢體去驗DNA,報告為與檢體所有人是排除父子關係,因此我已經向法院提出否認親子關係訴訟,經法院裁定要求雙方親自至指定醫院重新檢驗DNA,經抽血檢驗報告確定是排除父子關係。

請問如何請求法院裁決前妻及小孩返還以下

1.支付給小孩的教養費用、醫療費用及人壽保險費用嗎?

2.結婚前因前妻說懷孕需要購車,冒用我的名字購車,已懷有我的小孩要脅,要求我支付貸款及稅金...等費用嗎?

3.訂婚及結婚所有支付的費用及聘金和新純金的金飾嗎?

4.法院經DNA鑑定判決確定小孩不是我的,之前我又常年被親友不明究理的責罵,對我十分不諒解,可以要求這些年的精神恐嚇賠償名譽賠償嗎?

5.如何先對兩者辦理假扣押財產以防脫產?

1.您已經提起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了嗎?

2.如已經DNA鑑定非親骨肉, 針對小孩子付出之費用可以不當得利請求之

3.冒名使用等事宜與小孩無關, 為您與前妻的金錢關係

4.精神賠償可要求, 但是需舉證且法官採信

5.如害怕對方脫產聲請假扣押

6.侵權行為的求償是2年, 所以要注意時效(得知非親骨肉)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4 16: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1)   可以,但是要有相關的憑證。

(2)   倘若是冒名的,本來就無須支付,後來我方同意,則要追償有困難。

(3)   因為懷孕結婚只是結婚的動機,故而因為婚姻所支付的費用,難以追償。

(4)   可以對女方請求精神賠償

(5)   起訴時同時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不過要提出對方可能脫產的証明及必須提供擔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先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再開啟後續之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4 16: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不當得利返還請求,可先嘗試錄音蒐集證據,請求假扣押對方之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4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不當得利返還請求,可先嘗試錄音蒐集證據,請求假扣押對方之財產

aelan 104-08-15 14:00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1.已經提起否認親子訴訟,判決也下來了。

2.車子都是前妻使用,貸款是我幫她繳的,不能要回來嗎?

aelan 104-08-15 14:0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提起否認親子訴訟,判決也下來了。

2.車子都是前妻使用,貸款是我幫她繳的,不能要回來嗎?

3.既然當初是說懷的小孩是我的,所以我才訂婚結婚,那現在小孩不是我的,那這不是騙局嗎?為什麼不能要回訂婚結婚所付出的呢?

aelan 104-08-15 14:1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已經提起否認親子訴訟,判決也下來了。

2.我有這些年大部分的匯款證明、前妻開的教養費證明、保險公司的繳費證明、車子購買申請書影本...等

可苦可樂 104-08-14 15:16

我幫公司畫了一組LINE貼圖,因為是代理商,所以我畫的貼圖角色是從美國代言人造形做發想,老闆有去詢問美國問是否可以執行,美國官方表示他們會假裝不知道line貼圖這件事,打算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因此老闆先要上架在跟美國談,只是讓我覺得這樣好像不是很好,所以想請問律師這樣會不會有肖像權的糾紛?另外往後被美國代言人的經紀人發現此組貼圖,公司和創作者會遇到甚麼樣的法律訴訟?我們該怎麼避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無著作權之問題,但既然是使用特定人之肖像去創作,則會有肖像權之問題,仍應取得對方之同意為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ky 104-08-14 00:01

請問:

本人曾被某人於公共場合故意"吐口水"人身攻擊與口出"廢物"之公然汙辱惡言,經區公所調解,因對方未出現,而調解不成並有證明,本人決定提告,提告程序是怎麼樣的呢?如果自行到地方法院提告(無法於上班時間),該如何做呢?本人已有報案請警察調閱監視器並有備份,如果提告,需準備哪些資料呢?(監視器備份或調解不成證明.....等),如果只有對方部分資料(姓名與電話),該怎麼辦呢?此情形是屬於"刑事民事"呢?可以請求金錢賠償嗎?感謝您的解答喔,謝謝

感謝鐘律師的解答,如果我們要自行至地方法院提告,但是無法於上班時間前往,我們需要準備那些資料呢?需要有什麼訴訟狀嗎?如果至警察局提告,時間上是否會拖延很久?感謝您的解答,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4 06:26

1. 有報警做筆錄的話,跟警方表示要提告即可。

2. 若是要自行具狀,就要將事實經過完整陳述並附上相關證據完整。

3. 刑事起訴後,可提附帶民事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4 16: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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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游 104-08-13 21:05

本人有一筆土地,目前因鄰地所有權人請求袋地通行權正在訴訟中,請問:

1.該筆地是否可以買賣並辦理過戶?辦理過戶本人是否有法律責任?

2.若過戶後,本人已非該筆地所有人,以被告身分出庭是否合法?或者鄰地地主    需以新地主為被告繼續訴訟?

3.若有判決, 判決結果是否對新地主於法有效,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土地仍可以移轉,至於通行權的訴訟,則可由新所有權人來承受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線上通話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游 104-08-13 18:06

本人有一農地,目前因鄰地請求袋地通行權正在訴訟中,請問:1.該筆農地是否可以買賣並辦理過戶,本人是否有法律責任?2.若過戶後,本人已非農地所有人,以被告身分出庭是否合法?或者鄰地地主需以新地主為被告繼續訴訟?謝謝!

Yo 104-08-13 16:46

想請問
雙方離婚訴訟已經結案,也和解離婚
為婚後購買之房產,尚未達成協議。
當初房產是登記在女方名下,
而今女方告知將要對男方提出侵占房屋

想請問告訴是否成立?
又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3 17: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釐清當初的房屋價金是誰給付的。

2、倘若是我方,可以嘗試主張借名登記,並且提起移轉登記訴訟

3、倘若是對方,則建議應該搬離,至多可以嘗試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Yo 104-08-13 18:0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釐清當初的房屋價金是誰給付的。

... (恕刪)
是由我方出錢購買,目前有動產訴訟中,
比較擔心侵占告訴是否會成立?
十分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3 2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侵占,對方須提出證據證明有易持有為所有之侵占犯罪故意與犯罪行為,對方比較可能提出民事所有物返還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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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 104-08-13 12:49

因為前夫不在支付孩子的扶養費,我自計向法院提申請支付命令,有下來,但對方付個一段時間,隨即又沒再支付了......支付命令幾乎是同無效.....
想請問~我還必須只要他沒支付,就去申請支付命令嗎?每個月沒支付,我就必須2~3個月就去提訴訟嗎?

另外~因為我已再婚,現在的老公想將我的2個孩子,辦理收養,竊收養程序都已經走過一回了,但被駁回(原因是~夫妻婚姻關西尚短),請問~我還能有什麼方式向法院提(收養孩子成立)一事........
是否不斷的提訴訟支付命令,才能構成對我日後更有力的實證(他根本未盡到扶養與照顧的責任)

必要時........我們希望要能在這領域上的專業律師...幫我來處理!!

感謝~~~~

1.如果支付命令已確定, 對方不給付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2.狀況在於前夫是否有財產薪水可做強制執行

3.關於收養問題, 建議提供判決供確認, 較難以夫妻婚姻關係尚短等駁回原因做判斷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ichelle 104-08-13 14:07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1.如果支付命令已確定, 對方不給付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2.狀況在於前夫是否有財 ... (恕刪)

 1.如何強制執行?
2.以向國稅局查閱 (無財產 這是3年前查的)
3.現在希望以"收養為優先"一事能請求法院判決成立 (因生父拒絕同意子女收養(監護權在我),又沒做到負擔扶養費及照顧之責任)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關於扶養費,須區分為: 之前已經聲請並取得法院支付命令部分,因有執行力,如生父不給付,可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動產動產、有價證券等拍賣取償,或每月扣其薪資約1/3 因支付命令範圍不包含將來給付之請求,故其餘已到期未聲請者,須另外聲請支付命令,尚未到期之將來扶養費,須等到期後另外聲請支付命令,才能發動強制執行。 生父之不當行為,僅涉及親權停止之問題,收養部分,法院審酌的是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故您現在之配偶可否合法收養,關鍵在收養是否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教養較有利,二者無必然關聯。 收養裁定屬非訟事件,無一事不再理之問題,換言之,仍可再次聲請,建議應針對法院之前駁回之具體理由尋求律師專業意見協助,以利爭取法院認可裁定。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如同曾大律師所言, 

1.申請強制執行, 但是先確認在離婚時如何約定扶養費部份

2.可再向國稅局查一次

3.如以收養為優先, 建議與律師正式諮詢增加有利子女利益的關鍵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3 22:44

您好,您可以帶著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去國稅局,查察看對方是否有財產可供執行。

gigi 104-08-13 11:37

由衷感謝各位律師熱心專業的回答, 

目前程序,已由當時申請扶助律師已於日前遞出再議申請狀至檢查官,但律師表示不會也沒有再補充新事證(其實還有其它新事證,本人有提出是否可上呈,應仍未呈),再議申請狀撰寫非我方委任律師範圍(僅到偵查庭),但律師表示基於服務願意幫助免費再出再議申請狀,也告知再議駁回機率是高也有可能,已送出的再議內容:只針對原不起訴:單方偏頗,應調未調查事情,進行反駁,未提新事證,要求重新調查。 

本件提告過程中,無意間發現,我方委任律師好像有跟被告的人脈圈有些微交集,有點疑慮擔心,是否會受影響做出對我方不利或較弱的舉證事實,致使在第一時間無法提出全面較完整的證據,證明我方所言,因而被駁回 

以上,如最後不幸被駁回,是否真的只有交付審判一途,同樣沒有提出新事證的機會?交作審判成功機率依然很低?

是否本人還有其它救劑方式可以主張我方權益?

另本人在網路爬文,有發現網友有做如下分享,不知是否跟本人情形同,且可參考流程?(因為本人不是法律背景,不是很懂其中部份說明~本人解讀出來:是不是如再議失敗,交付審判也沒通過,就沒有再訟機會,得放棄權益?但如直接向法院申請自訴,可補充新事證,勝率會高些?申請自訴,另狀提狀意思是可用同罪行提告?還是。。?

 ********************************

步驟一、檢察官若判定不起訴.。

告訴人可「聲請再議」,最後須寫 => 此致  XX地方法院檢察署轉呈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這是遞狀後由原檢察單位轉高等法院檢察署裁決。

 步驟二、高等法院檢察署若再駁回「聲請再議」。告訴人若不服則:

1.      委請律師向法院提出「交付審判」(別傻了,都被駁回,審判敗訴機率太高)。

2.      另提狀紙再告,須有新事證 (或依刑事訴訟法第260條第一款; 第420條第一、二、四、五款,可聲請再審)。

步驟三、若在步驟一檢察官若簽結案件,則不得以同控訴內容及證據提告,這不會被受理;但,若有新事證,或新控訴才可再遞狀控告。

 *************************

公訴罪,即使是不起訴確定仍可向法院提出自訴。

檢察官只有偵辦權與調查權,並無審判權,案件是否終了端看法院之最終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322條,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已不得為告訴或請求者,不得再行自訴。

 第322條意思是說,告訴乃論或請求乃論,並未提到公訴之罪,故,公訴罪即使不起訴處分確定,仍可向法院提出自訴,絕對正確並且合法。但要切記,不要聲請「交付審判」,交付審判即是送交法院判決,一旦法院做出判決,就是裁判確定。

 刑事訴訟法第323條,同一案件經檢察官依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開始偵查者,不得再行自訴。

 第323條意思是說,開始偵查就不得再行自訴,但偵查結案後,若以不起訴、緩起訴方式簽結,或沒有明載以何種方式簽結,仍可向法院提出自訴,絕對正確並且合法。但要切記,不要聲請「交付審判」,交付審判即是送交法院判決,一旦法院做出判決,就是裁判確定。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3 14: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再議聲請駁回之後就只剩交付審判,總體而言,機會算是比較偏低的,不過不能一蓋而論。

2、要另行提告或是自訴,必須是針對新的事實才可以。

3、倘若再議還沒有遭到駁回,應該盡速遞交再議補充理由狀。

Lai 104-08-12 14:18

甲男曾有一妻二子,但當時因家暴,在約十幾要二十年前便已離婚

過去家中經歷甲男父親病危與過世等事,皆有找他們,但他們不曾參加,平日也未有聯絡。

100年甲男癌症過世前住院一陣子,妻與子有出面,但卻拿走甲男應拿來支付手術的費用

甲男過世後,其生前篤信佛教,家中尚有神龕,但妻子卻將他安置於基督教公墓內。

甲男之母於102-103年多次病危,最後離世,妻與子皆仍未曾出現。

 

104年妻與子向甲男之兄弟姊妹要求給予1/6繼承,提起民事訴訟,原告為其子,乙男,告被告兄弟姊妹其中之一丙男,未經原告同意由丙男一人單獨使用。而「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以民法第818條及最高法院55年台上字第1949號、62年台上字第1803號,準此被告丙男逾越其應有部分1/6部分範圍,原告自得依民法184條第1項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及第179條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向被告丙男請求租金

綜上依民法823條第1項、824條第2項第2款,同法184條、179條規定提起訴訟

想請問一下,

1.當時78年11月5號時甲男之父買了房子,也入住,而後要丙男一家也跟著入住,於是81年後丙男一家便和甲男之父一直同住。甲男之父過世突然未留遺囑,純口頭上跟孫女告知房子留給他們一家,但沒有任何文書或相關紀錄,但單就甲男之父早已要被告一家同住於此,有沒有其他可運用在此的相關條例?

2.當時雖為甲男家暴導致離異,但近20年音訊全無,聯絡上告知重大事故也未曾出現,除拿走手術費外再來就這次,這樣尚有資格擁有1/6的繼承權嗎?

因已接收到法院公文,來這裡尋求幫忙,能請各律師們給予意見,感激不盡。

你好:

遺贈必須以遺囑之方式辦理,且依民法第1187、1225條規定不得侵害特留分,而死因贈與係以死亡為條件之贈與行為,為不要式行為,但亦應受特留分之限制。被繼承人未立遺囑,對於文意中提及留給你一家人之意思,你只能主張是死後贈與,但其他繼承人還是可依民法第1225條規定請求扣減。 乙男為甲男之子,可以依照民法第1140條規應主張代位繼承,如無其他喪失繼承權之事由,當然有應繼分存在,若丙男超過應繼分之範圍內使用房地,並排除其他繼承人使用,其他繼承人可依民法第179條規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返還超過部分之利益。 建議你攜帶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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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lyn 104-08-12 09:00

您好

想請教如何知道遞狀之書狀所要做的份數?即送幾份給法院,幾份自己留底?

要怎麼分辨呢?有沒有口訣?因為很怕做作狀

民事訴訟書狀:含起訴狀、準備書狀、答辯狀聲請狀、上訴狀抗告狀等民事書狀。

送非訟事件書狀:含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強制執行、拍賣抵押物、公示催告等聲請狀。

民事執行書狀:含假扣押裁定強制執行、假扣押執行、參與分配聲請狀。

存證信函

 

冰小貍 104-08-12 01:18

我想請問... 因為之前在遠傳電信欠費約3千未繳,後電信業者說要我付2萬多的違約金,覺得很不合理就沒有理會他們。今年收到強制法扣雖然很錯愕但是想說算了就扣,反正欠錢本來就要還。

於是從4月開始便開始扣薪...

總欠20951 (含執行費166 + 訴訟費500)

4月-7333

5月-7333

6月-8360 (內含1027端節獎金)

7月-7333

最後面顯示: 代扣款累計 30359,尚欠差額 9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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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金額實在是有點嚇到我了,紙本上有標明,利息計算方式為102年11月起到結清止5%年利率。可是好像怎麼算都不會扣到3萬... 怎麼會這樣?? 我有打電話去問處理單位億豪公司,可是他們講話都很流氓氣息真的太恐怖,沒講幾句就掛電話了,所以想問問有沒有人知道我的法扣是怎麼一回事,請幫幫我...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2 07:24

有計算違約金嗎?若對扣薪金額認為有問題,可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

豪哥 104-08-11 16:45

1.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是提起離婚訴訟時提出,或是法院判決離婚後提出?

2.我有一棟房子最近贈與兒子,與太太離婚後,太太是否可提出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

3.我在婚前即有投資股票,一直到現在,若太太提出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應該如何計算?

4.與太太結婚後,太太在外工作所得薪資從未拿出補貼家用,對婚後財產之增加毫無貢獻,我可據此向法院提出免除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嗎?又要如何具體舉證呢?這好像有點困難.

豪哥你好,關於你詢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1.原則上都可以,但若你有意請求勝餘財產分配的話,建議是一併提起較妥。

2.妻子仍有可能主張是為了減少剩餘財產分配而為贈與,應列入計算,此部分需就個案認定。

3.若能提出股票是婚前所購買的就不必列入分配,此部分仍然是證明跟個案認定的問題。

4.此部分恐怕很難證明家庭生活支出都是由一方所負擔,但可洽律師進一步分析說明。

以上供參。

您好

希望以下回覆能替您解惑:

一、離婚訴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可以同時主張。

二、婚前投資股票,但婚姻關係存續中投資股票所生孳息,部分法院會列入您的婚後財產,一併算入分配

三、贈與兒子的房屋,依據民法規定,夫妻因離婚而法定財產制消滅前五年內,夫妻之一方處分財產者,若係故意要減少對方財產分配者,依法該房屋還是要列入計算。

四、依據民法規定,家庭生活費用由夫妻雙方的經濟能力與勞動情況分擔之,若太太都沒有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先生就代墊部分可以請求償還。

五、民法雖規定若剩餘財產平均分配顯失公平,可以請求減免,可是何謂『顯失公平』,就要設法舉證,例如太太生活花費奢侈不知節制、家庭生活費用不幫忙負擔等等。

法律分析精準度仰賴詳細閱覽資料,若能提供更詳盡資料,本所則能提供更詳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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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祖 104-08-10 22:23

我父親99年心肌梗塞忽然過世,

當時去勞保局查詢,他有一筆勞保金約60萬,

因為我是法定繼承人,所以我就請領出來,

 公文我有保留,上面寫的是「老年給付」。
(我是父親過世後,才去申請給付的,不是父親本人生前就申請)


父親生前有一棟房子,及跟多家銀行債務,分散加起來約一百萬,

無力償還,所以後來辦了拋棄繼承。(有成功聲請,手上有保留法院公文)

 而我母親因為想要房子,所以後來全順位繼承人中,只有她沒有辦拋棄繼承

 

五年後的今天,因為母親還款一直不準時,時常拖欠賴皮,或故意不接電話

結果銀行專員打電話給我,並告知我說,銀行知道當年是我把勞退金領出,

並告知我這筆錢是遺產,如果我不協助處理債務,她們會請律師對我訴訟

她說若是勝訴,我的戶頭會被凍結,且要一口氣將六十萬吐出來還給勞保局。

 

這幾天,這位專員不停的打電話要我簽協議書,表明這筆債務以後由我負責,

她們就不會提起訴訟

 我現在一直覺得心裡壓力很大,而且很害怕,所以有點想接受銀行的提出的要求,

(要我當保證人,簽署還款協議書)

可是我想到,若是以後所有的債權銀行都是這樣跟我催討,未來我該怎麼辦? 

 

我打去勞保局詢問,法規上有說勞退金不是遺產

也上網去查,但是都沒有一個明確的答案。

 

我現在還年輕,不想因為這件事情留下案底。

麻請律師大哥大姐們解答我的疑惑,大恩大德感激不盡。 

XIN 104-08-27 11:40

我自己本身也遇到一樣的問題~只是沒有您那麼複雜~勞退確實不屬於遺產~您不用擔心勞退部分會被討回~再來~您已做拋棄繼承的動作了~這也表示您父親生前的所有債務或資產與您都毫無關係了~勞退部分不會因為您做拋棄繼承的動作而不得請領或是再把錢吐出來~勞退歸勞退~遺產遺產~這兩者是不一樣的~銀行專員很多都誇大其辭~別輕易受騙~其他的部分還有疑問的話建議您多多透過行政來解決您的問題~

 

 

小胖胖 104-08-09 02:03

各位大大律師

關於交通違規的行政訴訟

開庭時原告是否需親到現場呢?

謝謝各位熱心的律師

您好:

您提起行政訴訟後,若無法親自到法院,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原則上應委任律師訴訟代理人,且在言詞辯論期日,若經合法通知而未到場時,另一到場的當事人可直接向法院聲請一造辯論判決。。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有委任代理人出席,否則原告仍應出席,不然會被一造辯論判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9 1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賠償金額不大,不建議委任律師花費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9 16:30

若有委任律師,除非法院要求,本人可不用到。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9 18:46

開庭時按時到庭,才能確保您的權益唷!

cynicism 104-08-08 02:06

首先我已確定互告的話百分之百我贏。

因為我只是以"哈哈哈哈哈哈哈哈"等字眼就釣到對方以三字經、低能兒、喜憨兒等字眼來辱罵我。

只是我不知道這樣子能以何種名目提告?

對方總共寄了四封信,我除了改未來被告帳號外,將信原汁原味貼上。

-------------------------------------------------------------------------

alphaxxxx(xxxxxx)

幹你娘

2015-08-08 00:31 喜憨兒一個

ZZZ

可憐

刪除回信轉寄 收合


alphaxxxx(xxxxxx)

喜憨兒

2015-08-08 00:31 幹你娘

刪除回信轉寄 收合

alphaxxxx(xxxxxx)

笑三小 喜憨兒

2015-08-08 00:30 幹你娘

刪除回信轉寄 收合

alphaxxxx(xxxxxx)

笑三小 低能兒?

2015-08-08 00:30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你笑的好開喔...

好像低能兒一樣

要不要幫你叫醫生啊?

還是你老媽沒生腦子給你

所以你就是個喜憨兒?

低能ZZZ

-------------------------------------------------------------------------

以上四封,內容隻字未改。

想請問這樣我該以何種名目提告?

自己稍微查了一下,似乎以寄信方式罵人因為構不成"公然"侮辱,所以刑事無法管?只能以民事訴訟?

阿勛 104-08-13 16:44

如果只有你們兩個看的到

去報警應該也沒得告吧

cynicism 104-08-08 01:53

首先我已確定互告的話百分之百我贏。

因為我只是以"哈哈哈哈哈哈哈哈"等字眼就釣到對方以三字經、低能兒、喜憨兒等字眼來辱罵我。

只是我不知道這樣子能以何種名目提告?

對方總共寄了四封信,我除了改未來被告帳號外,將信原汁原味貼上。

-------------------------------------------------------------------------

alphaxxxx(xxxxxx)

幹你娘

2015-08-08 00:31 喜憨兒一個

ZZZ

可憐

刪除回信轉寄 收合


alphaxxxx(xxxxxx)

喜憨兒

2015-08-08 00:31 幹你娘

刪除回信轉寄 收合

alphaxxxx(xxxxxx)

笑三小 喜憨兒

2015-08-08 00:30 幹你娘

刪除回信轉寄 收合

alphaxxxx(xxxxxx)

笑三小 低能兒?

2015-08-08 00:30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你笑的好開喔...

好像低能兒一樣

要不要幫你叫醫生啊?

還是你老媽沒生腦子給你

所以你就是個喜憨兒?

低能ZZZ

-------------------------------------------------------------------------

以上四封,內容隻字未改。

想請問這樣我該以何種名目提告?

自己稍微查了一下,似乎以寄信方式罵人因為構不成"公然"侮辱,所以刑事無法管?只能以民事訴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8 09: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私人信件往來,不屬於公然情況,所以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亦無名譽侵害,故而不會構成犯罪,亦無民事賠償問題。

2、另外,倘若是我方故意引起爭端,對方才辱罵我方,屆時法官還是可以權衡當時情境,不處罰對方。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8 21:06

刑事上不構成公然侮辱,但民事上若是對方頻繁寄信羞辱您,造成您不堪其擾精神受影響,仍可提告請求侵權損賠。

ming 104-08-07 14:27

家人於去年11月發生車禍,對方於路口未到中心即轉彎,致撞傷腦部,現在

均需依賴呼吸器(已氣切)照護,對方保險公司看過診斷證明判斷是一級殘

請問律師

1.對方小貨車強制險200萬,任意險300萬

   法院判決的賠償金額有無包含強制險,如若因生活增加支出等...判決

   金額300萬,是否扣除強制險200萬,只需再賠100萬

2.現在進入刑事訴訟程序,在法院還有調解庭,實務上業務過失致重傷害,

   判決的刑期是否都不高,對方認為等判決之後,在易科罰金即可

3.肇事者開小貨車幫家裡送貨,已提出刑事附代民事之訴,可否對他家裡

   提出附帶賠償責任

4.如需對對方假扣押,是需於何時提出?如當事人無財產需如何保障自己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民事損害賠償以填補損害為主,所以若已領取強制險,則法院會扣除.

二.本件實務判決仍可能會以易科罰金為主.

三.由於本件是業務過失致重傷害,所以您可以連同其所任職之公司行號請求連帶損害賠償,但應先確認是公司還是行號.

四.假扣押現在就可以提起,若當事人已無財產,則只能取得債權憑證日後再來執行.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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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8 21:33

1. 是。

2. 若是達重傷害程度未必就可以獲得6月以下,若對方執意如此,可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3. 附民只能對本人。

4. 檢察官已起訴,已可提附民,同時假扣押也可提起,但要供擔保。不過若對方無財產,日後強制執行就只能取得債權憑證,待查有財產再行執行。

光明 104-08-06 19:14

各位律師你好:

  收到法院主文通知書.內容如下:

被告黃小玉應給付原告(房子公告地價)新台幣五百二十萬五千四百三十三元.

及自103年3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利息.

原告其餘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黃小玉負擔二分之一.

餘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餘原告以新台幣一百七十四萬為被告黃小玉擔保後.得為假執行!

原由:黃小娟因為缺錢向黃小玉借錢.事後將房屋過戶.待N年之後反悔.

但是黃小玉有提出當年提款證明,所以法官判的文,不太了解!!

可否律師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6 20: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是被告必須給付原告5205433元的意思。

倘若對於判決不服,應該於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

瑄瑄 104-08-06 15:36

我父母離異許久,是單親家庭,由父親撫養
但父親因病離世了 監護權裡所應當歸給生母
生母有穩定工作,但多年來從未給過任何撫養費用。
(當年離婚協議書上寫監護權歸父親)


由於生母並不是能夠照顧好小孩的人父親的心願也去孩子由他的三位姐姐幫忙撫養(姊姊願意)
若生母願意無條件讓出監護權,我方便不必對她提出訴訟。那假設生母願意讓出,姑姑和孩子應該簽什麼書面內容或是該做什麼,甚至直接去哪個機構辦理嗎?

___

祖父母皆不在世了

您好:

可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1條規定辦理,請參考嘉義地院97年家訴字第2號判決,是由祖母聲請之案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6 22:54

父親死亡後,監護權會理所當然回到生母身上,但可以請祖母聲請改訂監護或於生母協議。

Janet 104-08-06 12:04

您好:

我在今年5月4日承租了一個店面創業開店,6月才開始營業,7/28卻看有人來丈量劃地,好奇之下問了那位大哥是在做什麼,大哥告訴我你們這裡是重劃區,9月會公告搬遷

我隨後到地政局詢問,那裡的確己經在103年5月召開過說明會

我的房東是資產管理公司,公司地址設立在我承租的地址

{仲介部份}

仲介於我看屋時乃至簽約後都沒有告知我以下事項

1.房東不是房屋所有權

2.未告知這地段為重劃

{房東部份}

1.因需辦理營業登記,需向房東房屋稅單,(要了快一個月才給)拿到以後才發現房至所有權人另有其人,也才知道原來我是跟二房東簽約,我的會計師說,出租人與房屋所有權人不同人不能辦理營登,除非有房屋所有權人簽署給資產公司的同意書才可以辦理,6月8 日我請會計師直接跟房東說明要同意書的用途,房東也說會給,至今,已經二個月,多次向房東要,都一直推託,造成我無法辦理營登,免用統一發票及商業火險等事務.

2.房東同樣沒有告知店面為重劃區的情形下,是否已為詐欺之行為?

3.至今都沒有看到房屋所有權人簽署給資產公司的同意書,此租賃合約是否可以主張無效?

我想請問,我知道房東可以主張至政府公告的公文最後期限日才可以視為契約終止日,但拆遷已經是事實,我覺得已經沒有在此地經營的必要,至多半年我一定得走,我拿了自己的房子貸款認認真真的開了這間店,該花的都花了,不該花的也花了,已經可以看到的損失已經快讓我崩潰,我沒有想求償,我只想求去,因此,

1.在房東(資產公司)沒有告知且至今拿不出所有權人的同意書的情形下,我可不可以主張契約無效或解約?

2.我可不可以拿回我三個月的押金跟剩餘的9張本票?

3.因為合約上都是不利我的條款(真的遇到了才看懂在寫什麼)為保障自己的權益及為以後可能發生的訴訟留下相關證明,是否可以以上述事由寄存證信函給此事件的關係人(仲介,資產公司,房屋所有權人三人)?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出租人不一定須為所有權人,因租賃契約是存在您跟二房東間,若真正所有權人不同意

      出租,頂多是您可向二房東求償而已,原租賃契約仍有效。

 2、你可試著主張遭對方詐欺而簽訂租賃契約撤銷承租之意思表示後,契約即歸於無

      效,再請求對方將押金本票歸還。亦可等九月搬遷日到來,再以店面已無法使用而主

      張終止契約,同樣可請求對方將押金本票歸還。

3、可考慮先載明該店面為重劃區等事由,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予對方及其他人,限期命

      其等解決該糾紛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NANCY 104-08-05 17:26

因為有幫朋友擔保,但朋友不按時繳款,融資公司要提出法律訴訟如何主張抗辯權?

還是本來就享有不需主張?

沈恆 (沈律師) 104-08-05 19:30

您好!

如果是普通保證人,可主張先訴抗辯權,就是債權人要先對主債務強制執行無效果,才能找保證人求償;連帶保證人則無先訴抗辯權。另外,主債務人所有的抗辯,保證人都可以主張。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很少有普通保證的情況,通常都是在連帶保證人的字樣後面簽名的。

二、連帶保證人的話,債權人可以選擇只針對連帶保證人而為求償

三、答辯的話要看當時 的契約怎麼寫,可以的話跟主債務人聯絡一下,有時候就是已經清償債權人還是會繼續討債,大部分的連帶保證人被討債的時候會對主債務人產生強烈的厭惡感,而主債務人有時候也找不到,造成同一筆債其實已經還了但是連帶保證人卻再還一次的情況,討債公司就多騙了一筆錢。所以跟主債務人確認一下是可以做的選項。

四、其他的可能答辯是如果這筆錢已經超過十五年的話,可以為時效消滅之答辯而拒絕清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5 21:20

您好,要看契約中保證之類行為何?若是一般保證,可以主張債權人應該先向主要債務人請求起訴後,未獲清償,再來向您主張權利(就是所謂的先訴抗辯);但若是連帶保證人,則實際上的意義就是債務人,也可以跳過原本的債務人先向您求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6 07:44

除非有放棄先訴抗辯權,否則可抗辯債權人必須對債務強制執行無效果,才能對保證人主張。

miffy 104-08-05 17:17

您好!先前有詢問有關於朋友欠錢未還問題,經過多次催討,他屢次沒依照他自己承諾日期返還欠款,上網查判決書案例,用他名字搜尋,他跑法院經驗還真不少,每次一副我就是欠錢不還你能拿我如何跩樣!『請問妳要拿錢還是上法院講?請速回應一下!!我明天要跑銀行,週四下午要出國了!!』態度之囂張!!!令人憤怒!!!!!!!!!

目前,手邊有的資料有匯款証明、LINE、簡訊,我知道要告詐欺不會成立,現在只能走民事訴訟,(支付命令部份,我並沒有他個人資料,只有姓名跟手機號碼,所以沒辦法申請)就算錢拿不回來,我也要讓對方上法院。在還沒到法院提告前,想去找對方母親跟她講這件事,看能不能在親情壓力他會還錢,試想請問,我如果去他母親工作地方,告訴她這件事情及提供相關資料給她,為了自保會全程錄音,這樣反而會被告嗎?如:控告我騷擾妨礙秘密…諸如此類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5 2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如下:

1、您與其母親的對話,對於您與對方的債權債務糾紛並無幫助,所以無故竊錄恐有不法之虞。

2、建議還是應該提起民事訴訟以保障權益。

kenhisky 104-08-05 10:44

請問一下,目前有房客未繳房租的問題,情形描述如下:

已兩個月未繳房租,當初房客留的資料,電話已變成空號,戶籍地是他之前租屋的地址,有去拜訪過,管理員說早就搬走了,那邊有收到一堆法院寄來的文書,警察也來找過他,都找不到蹤影.留的公司名稱地址都是假的,有依照地址去做拜訪,根本沒這家公司.留的另一個聯絡人[他說是他女友]手機一直轉語音信箱.前幾個禮拜租屋處也收到地檢署的公文,是他的名字,不知為何會寄到這邊,當初他有提到要遷入戶籍,不過當下已被拒絕.所以那封公文已退回.

存證信函在欠租一個半月的時候已經寄出.租屋合約沒有公證.

之前有詢問過派出所,他說警察不介入這類民事案件,若要開門請全程錄影.但詢問里長,她說合約必須公證,不然就要走訴訟.不然會造成侵入.

補充一下,因為有獨立電表在公共區域,有觀察過都無大幅度變動.之前有去敲門也無人回應.所以研判無人在家,但又怕在屋內出事,所以想趕快處理[若只是無人那還好,房間空著是沒關係,怕的是不知道裡面發生什麼事情]

目前要怎麼處理會比較完善?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租約到期後,承租人本有返還房屋之義務,建議您可以先寄存證信函或發律師函給承租人,定期限請他遷離,在進入房屋時委請管理員、里長伯或警察等陪同並全程攝影,將屬於承租人之物品整理妥善,可免除違法疑慮。 若您真的擔心會衍生法律糾紛,慎重起見,建議向法院起訴,請求承租人遷讓房屋,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規定,這類訴訟適用簡易程序。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5 14:25

建議還是提告要求搬遷待取得勝訴確定判決再行強制執行。

屁呆 104-08-05 10:19

請教大律師疑義如下 :

某勞工在請領退休金前死亡,依新制該退休金應由其繼承人請領之,惟勞保局認定該勞工尚有第二順繼承人尾死亡,自應由第二順位繼承人請領,但第五順位繼承人主張民法第1145條規定應排除該第二順位繼承人請領,而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 ( 下稱本法 ) 第27條第2項規定排除之,但主管機關亦以民法第1145條需勞工有意思表示為前提,今如第五順位繼承人取得該勞工生前預立之遺囑,其中如有明確提及合於民法第1145條規定事由,而依本法上開法條規定 [ 因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 ] 取得請領資格時,試問,該第五順位繼承人應以法第1146條規定向民事法院提出 [ 排除繼承侵害 ],抑或提起 [ 繼承回復請求權 ] 為訴訟標的 ? 是當以何者為訴訟標的提起本案訴訟較為適當 ?

 

值得一提的是,該第二順位繼承人自始未知悉有此一事件,即不知系爭勞工之死亡事實,自亦未主張其有繼承權,僅係主管機關依規辦事,不肯由第五順位繼承人請領系爭退休金矣。

 

又或,得否直接將該遺囑逕送勞保局轉送行政法院裁定或判決,還是必須經由民事法院判決確定後,再送交民事判決於行政法院 ?

 

望專業律師協助解惑,感德無盡。

您好

勞工保險局以『尚有第二順位遺屬即父母』存在且『不具備繼承權喪失事由』為根據,否決第五順位即兄弟姊妹的請領資格。

若第五順位的遺屬有收到駁回申請的處分,係尋求行政程序救濟提起訴願,若訴願被駁回則進一步提起行政訴訟

舉證上,就要設法證明第二順位遺屬已經喪失繼承權,故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7條第二項規定,有法定繼承權喪失事由,由其他遺屬即第五順位遺屬請領之。

兩則判決供參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訴字第863號判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簡字第437號判決。

法律分析仰賴詳閱訴訟資料,若能提供詳細資料,本所則能提供更詳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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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Hsuan 104-08-04 17:14

各位律師好,

前天到派出所領了一張訴訟文件,才知道自己的露天帳號盜用被告詐欺;因為很久沒有登入露天拍賣,綁定的電子信箱也沒有收到任何與交易有關的信息,因此得知被盜用的時候真的很驚嚇也很崩潰(在此謝謝員警們熱心打氣)

與偵查佐連繫後對方說,因為帳號已經被停權了,所以我現在也沒辦法有什麼動作,只能等偵訊的時候再說了!

想請問各位律師,像這樣的案子:

1. 如果追查不到兇手(?)的話,就是我必須承擔所有的責任嗎?

2. 最糟糕的狀況是我要賠償所有受害者的金錢損失+得到一個詐欺前科嗎?

3. 有沒有可能被受害者求償更高額的賠償金之類的呢?

4. 我9月和10月要出差,會不會因此被限制出境?(這是目前最急迫的問題)

5. 聽說就算沒有被判詐欺,還有一個「網路帳號安全相關的連坐法」是這樣嗎?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感謝各位律師撥冗回覆,辛苦了!

訴訟相關的事宜真的會讓人覺得很沉重,感覺有案底或前科的話好像從小到大的努力都被擊潰了;所以謝謝律師的協助回答,我希望心理能有個底最壞的情況會是如何,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4 17: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出我方確實已經很久沒有使用該帳號作為答辯,並請求函查網路公司調閱帳號內的相關交易訊息以釐清

2、是的。

3、對方依法可以請求的就是金錢上的損失。

4、此類案件應該不會,不過您要提出出差的証明,並請假。

5、目前沒有這樣的法規,不過相關交易平台可能會有內部規定。

 

您好:

1.  若您可以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您只是帳號盜用,並無參與詐欺行為,只要沒有證據可證明您有販賣帳戶行為,應不至於遭法院判決有罪。但實務上確實有法院認為遭盜用人頭判以幫助詐欺犯。

2.  只要您皆依照警方和檢方傳喚到庭,此類案件並不會有限制出境的處分。

3.  警方會依照交易時對方的IP位置去推斷是否係為您本人使用,若該IP位置確實非您使用,且您可證明您已久未使用該帳號,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機率較大。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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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8-04 12:32

律師您好請問對方阿嬤幫養孫女。男方有收入不養算遺棄罪嗎? 如果要申請離婚而雙方沒有共同居住場所 女方可以在新竹法院訴訟離婚嗎? (因女方住新竹,男方住屏東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4 15:5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先釐清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共同生活的時候的住所在哪邊。 2、倘若是在新竹,就可以在新竹告,反之,倘若在屏東,則必須在屏東告。 3、倘若子女沒有生命危險,則只是扶養費給付問題。 4、建議可以提起離婚訴訟時,一并提起酌定監護權扶養費請求。 5、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至少由律師撰擬起訴狀,才能保障權益。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遺棄罪要件沒有那麼容易成

而且有人養就不會成立

如無共同居住地

可以在個別戶籍地提告

但是所謂共同居住地

只要有曾經一起同住就算喔

而非以現在狀況來論定

這要件是很嚴格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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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gar 104-08-03 21:45

各位專家您們好:

小弟我在藥局前臨時停車,我的太太下車進藥局領奶粉,而我留在車上等待,並有打事故燈。

小弟我車子壓在網狀線上。藥局前方停車格有車子要倒車出來,

但我沒有擋住對方的倒車路線,對方倒車出來,車頭左移回轉,就擦撞到我右側後方保險

因為對方一直堅持要等警方鑑定結果出來,而我提出的修理費對方不肯和解

想請問各位專家,現在我已向警方提出開調解會。如果調解不成功,我想進行民事訴訟,那我可以向對方要求哪些賠償?(目前我跟對方要求後保險桿的賠償烤漆2200元)

請各位專家可以給我一些建議嗎?謝謝。

一、只有車損的話就是看車廠怎麼估價了。

二、對方可能答辯(一)無過失。(二)零件折舊(打折的意思)(三)退萬步言答辯與有過失。(四)抵銷。

三、就過失誰屬及比例的部分若有爭議的確是要看鑑定結果。但是你這個案件送鑑定的話真的是划不來,如果對方堅持要送鑑定的話那你可以跟法官說鑑定費用應該由他出(照你說的鑑定費用搞不好都超過你請求的金額)。

四、這樣小的金額比較適合以調解的方式處理,可以考慮聲請調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104-08-02 16:51

律師您好!請問一下,如果女方想離婚了,然而男方一直不肯出面該怎麼處理, 雙方大概有2年沒見面,因為女方住新竹,男方住屏東,如果想要離婚的話 請問可以在新竹打官司嗎?還是要去屏東? 的小孩子的監護權問題,還有贍養費問題? 男方家長想要小孩,可是男方跟本不要小孩,這樣如果離婚小孩跟誰機率比較大? 小孩只有2歲多。 因為男方跟本不想要小孩那麼可以跟他要贍養費嗎? 還有如果要訴訟的話女方應該準備什麼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必須先釐清先前夫妻共同居住地是在哪個縣市?至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部分,夫妻分居的這段期間,由哪一方照顧未成年子女?離婚以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爭議,需要準備諸多證據,建議您應先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便針對您的個案提出具體規畫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2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以夫妻共同居住地為管轄法院,若當初結婚以新竹為同居第,則可於新竹提起離婚訴訟之,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目前又您照顧未成年子女,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可一併請求過去代墊之扶養費及未來之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管轄地除如前述律師所言外,也應蒐集離婚事由之事證,至於贍養費,仍需您無可歸責才能請求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3 07:51

未成年子女親權的爭取與否還是要以父母本人意見為準,當然爭取歸爭取,後續還時要看子女最佳利益為何而決定由何人行使親權。而未任親權人的一方仍有義務負擔子女扶養費。

一、  就閣下請求判決離婚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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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竹 104-07-31 20:40

你好,律師,我在臉書有跟賣家買了二手PS4,付三款遊戲

一開始對話中賣家有先說"買了不退貨",我第二天在火車站面交檢查物品時,發現沒看到三款遊戲

賣家說:那是數位版的,所以在主機硬碟裡面

但因為是在火車站,沒辦法確定測試,現場思考一下,還是買了

回家後發現有一款數位版遊戲不能玩,我詢問了賣家

賣家說:不知道耶,我賣給你之前明明好好的,而且我賣你的是空機價,遊戲是送的,所以我不負責  (他貼文說"付",結果他說是"送")

之後他把我臉書封鎖,第二天我發現數位版遊戲不能玩的原因,是被SONY鎖機 ,(也不能連線SONY專屬的PSN)

詢問了SONY公司,說因為信用卡購買數位版遊戲積欠費用,解除的話要繳款結清

我試著跟他聯絡,但他一概不理

後來消保會說有他的個資的話,可以寄給他存證信函,再不出面就走民事訴訟

但我想請問,如果最後走民事訴訟,這樣贏面誰比較大?

還有其他方式要求他退機器退錢嗎? 謝謝

 

 

 

 

您好:

您所述情形已經構成物之瑕疵,您可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另外,對方是故意不告知瑕疵,您可選擇依民法第360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1 11:12

不管是付或是送,玩家有表示買遊戲機外加三個遊戲是事實,若遊戲不能玩,也屬於物有瑕疵而應負瑕疵擔保責任

一步 104-07-31 16:54

最近大哥、二姊為了爸爸剛走的遺產分配吵得水火不容,我是家中最小媽媽一直是跟我住(中間故事就不多提),媽媽健在我們想提起剩餘財產請求但不清楚利弊。

爸爸是103年12月過世,當時爸銀行還有大約2000萬。在103年2月左右分別已經給兄、姐各100萬,在100年3月也有分別給兄姊各100萬。爸走時媽媽當時名下銀行約10萬。我們如果提出剩餘財產請求,是否能將兄姊被贈與的各200萬計入回爸爸可以被剩餘財產請求的總財產內來請求呢?

另外大哥長年在大陸經商,一直迴避爸爸遺產分配的處理,不知道是否有甚麼辦法能要求他來面對呢?如果可以,我們進入民事訴訟律師費大概需要多少預算呢?

不好意思,真的不清楚,想請教各位有經驗的前輩律師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1 23: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起遺產分割訴訟,並且一併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2、費用的部分,可以來信或是來電洽商。

elise 104-07-31 16:47

律師好:

我妹妹於美容中心購買瘦身美容療程長達五年,前後共花了百萬元,其中有80幾萬向貸款公司辦理分期,目前因債務龐大無法支付貸款,想辦理解約卻遭美容中心百般刁難,到消保官調解未果,想請問:

1.想請對方退回未使用課程的費用,解決貸款的燃眉之急,如何進行訴訟

2.蒐集資料時發現貸款簽約單上有3筆非本人親簽,個人資料亦非本人填寫,可控告美容中心偽照文書嗎?這3筆貸款可否暫時不支付?

謝謝!

您好:

消保官調解不成立,您只能以訴訟途徑解決紛爭。 您可以先翻閱契約內容是否有約定解除契約之約款,如果有,可以寄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 核貸文件上簽名非本人所簽還是要看該文件是否有經過本人授權簽署及該欄位之目的才能判斷是否有偽造文書的情形。 建議您準備完整文件尋求律師協助為妥。
BENNY 104-07-31 15:03

因為爸爸的姐姐大姑過世 生前有欠下百萬債務

大姑小孩都已填署拋棄繼承

而爸爸卻沒有注意到這個環節 沒有去申報拋棄繼承

身為2等親 法院現在寄訴訟單子來

現在可否立即辦理 拋棄繼承?

這場官司打贏的機會高嗎?(不用付百萬債務)

再者身為2等親法院或哪裡 不會寄發通知要拋棄繼承嗎?

那如果幾個月後忘記者 是否就要承括百萬的債務 吃上官司?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31 15: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得為繼承起3個月內辦理,當初沒有辦理的原因為何?

2、倘若已經來不及辦理拋棄繼承,則必須就案件的部份作答辯。

3、原則上,並不會以自身財產概括承受所有的債務,只需要以所繼承遺產清償責任即可。

4、不過倘若對於法律不熟稔,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答辯,避免誤承擔債務

沈恆 (沈律師) 104-07-31 15:49

您好!

有人通知父親前順位都已經拋棄繼承嗎?若不知道,只要自知悉起三個月拋棄繼承都可以。 如果確定來不及拋棄繼承,仍可主張有限責任,看大姑留有多少遺產,拿這些遺產清償債務即可,不夠還的部分也就不用還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BENNY 104-07-31 16:1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有人通知父親前順位都已經拋棄繼承嗎?若不知道,只要自知悉 ... (恕刪)

大姑的子女拋棄繼承後 無人通知我父親他們已經拋棄繼承

祖父母也已歿

大姑名下無任何資產 只有債務

在知道大姑已過世卻 不知道他的子女已拋棄繼承

現在再辦理拋棄繼承 還會被法院駁回嗎?

 

104-07-31 12:08

您好,我現再捧碰到一個問題是我哥在五月底去世,我跟我媽去申請勞保的喪葬輔助費,因為那個對我們不聞不問的父親在我們第一次申請期間說都給我們,後來她自己去勞保局詢問說錢有很多,就反悔說也要拿,但是喪葬費是我們再支出,他以前到現在也對我們不聞不問,壞的都丟給我們處理,好的自己享用。
我哥的所有喪禮的錢都是我跟我媽出,還有現下我們再租的房子也是我哥簽名,後來由我媽支出,父親在我哥喪禮期間對所有認識的人說一毛都不拿,可當有人拿奠禮來時他眼睛就為之一亮,一直說要看多少錢我媽不肯,後來我哥喪禮完畢後他就現出原型說我哥的他所有都要拿,但是再我哥出事當下他弟一個就是打我媽、恐嚇我媽,所以我跟我媽在我哥出殯後就立馬申請家暴,因為再以前他對我們的紀錄來說他跟地下錢莊借錢跑路是我跟我媽還有我哥再面對,包含他其它家人也身受其害,他知道後就罵我說是我害的,好像他以前到現在所以有事情都是我害的一樣。
他跟我媽在94年時離婚了,在離婚之前他一直使用暴力對我媽跟精神上的傷害,對我跟我哥則是精神上,因為他外遇所以我們三個人對他很切心,他卻還笑笑得跟我們說他外遇有女兒很開心。
我們現在遇到是勞保局因為他在審核期間提出申請,所以勞保局要我們自己商量,不過在期間後沒有結果就是一人一半,我想請問喪葬費用是我們再支付,以前到現在我們對他的印象真得很不好,他除了錢還是錢,對我們從來只有利益上的眼光,我哥腦部開刀他也是讓醫護人員不好做事,回家休息纏著我哥讓我哥在烈日底下陪他聊天二個小時。
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讓他不要拿到或者是拿少?我們都問過勞保局他說要我們自己處理,主要是因為當時我哥沒有去申請遺囑所以才被這樣。
我們也問過調解委員會說調解有用嗎?調解他不來的話是不是就送交法官判決?
那如果我們的案件不能用調解的話,打官司有勝算嗎?是要申請哪種訴訟?我們需要準備什麼?
   那如果我要以他口頭上說給我們這點也有證人,用這個來對他提告可以嗎?那假扣押的話我該什麼時後提出申請?是等勞保用下來?那如果勞保下來之前幾天我可以去提出假扣押或是告他?

因為我媽還有機車在他那邊,名義上是借用,但我媽跟他已經離婚他也不肯還機車給我媽,這方面我可以一起對他提出告訴嗎?

您好:

您父親是否有民法第1145條規定喪失繼承權之事由?若無該事由,您父親與母親是第二順位繼承人,若您哥哥無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遺產會由父母親繼承,應繼分各二分之一。 依照民法第1150條、遺產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0款,喪葬費用遺產支付。您可以主張先扣除喪葬費用,再分割遺產
104-07-31 19:35

那請問如果我以他口頭上跟所有認識的人說不拿半毛錢的這一點來說,也算一種口頭約定嗎?因為真得很多人聽到我也有證人

 

那我是不是就可以等勞保死亡給付下來就立馬告他不遵守約定?順便直接申請假扣押

您好:

您若可證明有遺產分割協議存在(全體繼承人就遺產分割之方式達成協議),可以請求依照遺產分割協議履行,但單純口頭上說說與成立遺產分割協議上有相當之差距。另外假扣押金錢債權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強制執行之虞者,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您父親若有信用狀況不良或脫產之情形,可以聲請假扣押,但需要釋明原因。

104-08-02 19:19

所以如果是口頭訴說,有證人也沒有辦法?

 

那如果以第一次申請時他確實有簽名蓋章(因沒有他簽章也無法申請)遞出申請,上面也勾選是給我媽所有,他也有看過,之後勞保局有回函說明第一次遞出申請確實有過,這也算是一種協議過的證據嗎?

 

畢竟如果沒有他簽名我們也無法去申請,因為要雙方關名蓋章才可申請。

那請問勞保死亡給付是屬於遺產部分嗎?

您好: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之3規定:「遺屬具有受領二個以上遺屬年金給付之資格時,應擇一請領。本條例之喪葬津貼、遺屬年金給付及遺屬津貼,以一人請領為限。符合請領條件者有二人以上時,應共同具領,未共同具領或保險人核定前如另有他人提出請領,保險人應通知各申請人協議其中一人代表請領,未能協議者,喪葬津貼應以其中核計之最高給付金額,遺屬津貼及遺屬年金給付按總給付金額平均發給各申請人。同一順序遺屬有二人以上,有其中一人請領遺屬年金時,應發給遺屬年金給付。但經共同協議依第六十三條第三項、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一次請領給付者,依其協議辦理。保險人依前二項規定發給遺屬給付後,尚有未具名之其他當序遺屬時,應由具領之遺屬負責分與之。 您父親已經同意由您母親請領喪葬津貼跟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勞保局核發給您母親並無問題,問題在於您父親是否要依同條第4項規定向您母親請求,此部分要看當時簽署的文件才能釐清。 另外,您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請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一次請領)時請先審慎評估,避免權益受損。 最後,勞保死亡給付不是遺產,請領順序跟遺產繼承順位不同(同法第65條規定),就算繼承人拋棄繼承還是可以請領勞保死亡給付。
104-08-02 20:52

所以不管今天他在第一次申請時是否有簽名蓋章當時是無意見的,之後反悔這樣在費用未下來之前提出申請就是有權益平分這樣?

我也不能對他說他當時第一次無意見,之後卻反悔說要拿這點做出訴訟

 

那像他現在騎的機車是我媽的名字,名義上是借用,我們想拿回他卻不肯還給我們,而且他跟我媽沒有婚姻關係了,我們可以用什麼方法來拿回?提出訴訟嗎?他這樣算是侵占?是我們很想拿回來他卻不肯,因為這件事情少說三年以上,他都不肯還我們還語帶恐嚇

小萌與丈夫結婚半年後,丈夫常常借故晚歸,或甚至不回家,小萌懷疑丈夫有外遇,兩人因此常爭吵,丈夫也會因此毆打小萌,某天,小萌發現丈夫手機裡有和不明女性的性愛對話,又和丈夫爭吵,丈夫也又毆打小萌,小萌這次決定離婚,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併同時以丈夫有外遇為由請求離婚,法院審理後,覺得外遇證據不足,但查到了小萌聲請保護令的事實,認為有不堪配偶同居之虐待的離婚事由,法院可否逕以該事由判決離婚?

 

法院審理家事案件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審酌當事人未提出之事實,也可以依職權調查證據,理由是家事案件與身分關係有關,也涉及公益,所以審理程序中,為了讓法院裁判與事實相符合,並且保護受裁判效力所及的利害關係人。

 

如果依照上述規定,法院似乎是可以逕以小萌受配偶不堪同居的虐待,判決離婚。但是,民法中每個裁判離婚的事由,在訴訟上都是獨立的訴訟標的,而且依法離婚撤銷婚姻事件,就不利於維持婚姻之事實,法院不得斟酌當事人所未提出之事實。所以小萌都沒在審理中提出常被打這個事由,法院如果逕以該事由判決離婚,是有合法性的疑慮。

 

比較妥適的作法,是法院應在審理中對當事人闡明,讓小萌和丈夫對毆打一事有辯論的機會,如果小萌在訴訟中追加受丈夫不堪同居虐待這個事由,法院才可以該事由判決離婚

 

兆霆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11

電話02-23888302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3888307

李先生 104-07-30 00:18

各位律師好 , 我的情況是這樣的

我有一間房子 , 父親委託一位房仲友人出租 , 僅口頭契約 , 但是後來那位房仲 , 卻叫自己的子女搬進去住 , 並無與子女簽訂書面租貸契約 , 居住約一年時間 , 由於我工作忙碌也未發現 , 每個月房仲並未將房租匯進我的戶頭 , 等我發現時 , 已經過了一年 , 之後我要求房仲子女搬離 , 但房仲子女表示無力償還債務 , 簽下承諾歸還房租切結書以及壓扣身分證影本 , 但至今對方卻遲遲沒有歸還 , 也不知道現居住所 , 向戶籍地寄送存證信函民事支付命令 , 皆拒收信件 , 我想要提問的問題如下

1. 請問刑事提告的話 , 我在無書面委任契約的狀態下 , 可以對房仲提出哪些罪狀的刑事訴訟呢?能要求民事賠償嗎?

2. 請問其子女是否構成刑事犯罪 , 或是成為共犯?該如何請債務人出來出庭面對債務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30 07:37

既然其等住在那裏,則可聲請支付命令,請求直接對該地址送達。另刑事部分,若房仲一開始就不打算付房租,或可提告詐欺得利,其他租客則要是其是否知悉未付房租等而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30 1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部分,仲介或許有詐欺背信犯罪之可能;仲介子女或許僅有民事不當得利之部分,除非有證據嘗試將子女仲介以共同正犯處理之;惟仍建議您,若損失金額不大,是否花費民刑事訴訟時間及成本提告,亦須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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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房仲部份,可能成立刑法詐欺罪或背信子女部份因為無行使詐術之具體作為(未履行切結書之內容,較可能被認定為民事糾紛),如果要以共犯提告,舉證上比較困難。民事上,支付命令3個月未送達失其效力,但可提起訴訟,如果對方還是不出庭,仍可一造辯論判決取得執行名義,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取償。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李先生 104-07-30 12:17

感謝各位律師的專業諮詢!!謝謝 , 大家的協助

李先生 104-07-30 12:27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 謝謝您的回答 , 但是目前我最大的問題是沒有對方住所地址 , 只知道對方人現居台北 , 由於房仲本人戶籍花蓮 , 房仲子女戶籍地在金門 , 是否我只能在花蓮和金門地方法院施行民事提告或開庭 , 如此便會耗費相當的時間成本 , 

我本人是希望能夠在北部開庭 , 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由於積欠金額不小 , 加上對方態度惡劣 , 本希望對房仲和其子女藉由刑事提告.民事賠償的方式 , 在北部開庭 , 不知道該用何種方式能夠在北部控訴

Lukolin 104-07-28 23:14

律師好:

先說明相關人員關係~

 

甲方:學校
乙方:興建者
丙方:各樓層持有人,例如A~C君


六十年代乙方興建一幢三層樓私人建物(合法),因都市計畫因素,變成私人建物占用(學校用地)不到2平方公尺的面積,經九十年代有開會協調,經市府也同意可辦理有償租借,其多數占用人已同意簽約租借,C君亦同。但C君過世後,其房屋由其中一名兒女(D君)分割繼承之。D君也知道這間房屋有占用到市有土地,但都不出面處理簽約及交款(1年僅四、五千左右),也說要拆就折,但實務上對其他占用戶不公平以及有礙建物公共安全。


一、在不簽約情況下,請問D君在法律(民法刑法上)上有何責任
參考法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
刑法320條 竊佔罪
61年台上字第1695號

二、甲方再次通知D君簽約後,都未出面處理。是否得直接存證信函通知或向所在地申請調解

三、如上述方法經通知後仍不理會,是否得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小額訴訟民事簡易訴訟,那種方式比較好?

四、另一情況,在D君未出具授權書,D君親屬(F君)在去年已代為簽約(102-103年合約)和繳款。但合約簽約時,其簽約時應填內容(姓名、身分證、住址、電話)未完整填寫,僅填F君名字+代、F君身分證字號,是否有效?

五、同上,簽約後已隔一年多,D君對F君的行為卻不為反對之表示,是否成立D君成立表見代理,自應負授權人之責任。 這部分是否有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若雙方未成立租賃契約,則C會有不當得利之問題,至於刑事竊佔罪,尚難成立.

二.甲方得先以存證信函通知,當然向所在地公所申請調解並無不可.

三.F君代為簽約可以視為表見代理,所以您們可以主張已有租賃契約存在,若D君不履行,則可以向D君發支付命令,若D君有異議,仍會進行訴訟程序.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紫幽 104-07-28 09:19

因為朋友欠我錢,我想申請支付命令,又擔心對方脫產,如果我的訴訟金額只有六萬元,是否需要申請假扣押?我需要負擔的擔保金,是否為6萬的1/3,也就是兩萬元?

假設我最後支付命令成功或是訴訟勝訴,要執行強制執行,萬一對方只有動產,而我的請求金額只有6萬元,是否也可以申請拍賣動產呢?

Susan 104-07-27 16:33
家母因罹患中風,又因為名下動產所有權遭家父扣住,因此無法變現,五年來都由我們子女負擔龐大開銷。日前她又因罹患卵巢癌需要更多醫藥費,我們只能先向親戚借貸 想請問如果家母提出離婚訴訟,進行財產分配時,是否雙方財產需先償還此借款借款契約訂立應注意那些事項?需保留那些証據?又契約是否需公証?公証後效力為何?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7 16: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夫妻的個人債務,各自付清償責任。所以必須是剩餘財產分配完之後,我方取得財產,再清償借款

2、借據可以公證,也可以不用,差別就在,倘若公證通常會記載可以逕付強制執行,對於債權實現會很快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大象 104-07-27 14:50

律師們您好:

      因生意上被積欠貨款,且已經快2年了,起初催討有簽一張本票,但也都說沒錢或是說工作接到再還,但經了解此公司已欠不少人的貨款,而且都沒有處理,並聲請破產了,但是到現在工作還是一直接,並花錢上媒體廣告,請問這可以提起詐欺背信訴訟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7 16: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接工作委託廣告,在法律上可以解釋成努力還債的行為,不會構成刑事責任

2、不過倘若對方仍在接工作,則代表會有報酬債權,可以作為執行的標的,建議還是要先取得勝訴判決在說。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7 21:24

詐欺背信還是有成立之要件,但依據您所描述之情形,恐尚難認為符合。

建議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貨款,若該公司名下真的沒有財產,再聲請換發債權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