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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 105-04-14 14:44

請問:

我在網路遊戲上看到有人在公開訊息中已金錢誘惑的文字讓我加他的line

然後再用LINE跟我說要收取簿子,他跟我說用途是要用在網路運動下注的每個會員買賣輸贏的轉帳,(一期五天)每五天會匯一次薪水去我的簿子!一個月六期! 說那個是合法經營的!我也不知道就這樣傻傻給他騙去! 因為我沒有要配合!但是剛好我朋友看到所以我就報這條路給他!

現在好了!出事了!他們的帳戶都變成警示用戶,明細查出來一看就是詐欺的車手在領錢的程序!簿子的主人現在就只針對我!因為當初那個LINE的帳號已經都失去聯繫了!也聯繫不到!簿主說要我賠他錢不然要把我的名字跟警察說~叫我拿兩本簿子的錢給他也就是6萬塊(算一個月3萬)X2本,請問律師如果像我這樣我會有事嗎?拜託幫助我給我一個建議!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4 14:58

您好,關於您出借帳戶與他人之行為,偵查機關會就幫助詐欺之方向偵辦,若您要為無罪答辯,建議將相關對話紀錄保留以資抗辯。

奇怪 105-04-14 15:04

可是我已經把那個詐騙集團的對話都刪除了!警察那邊可以幫我查嗎?是用LINE的...如果簿主把我名字跟警察說我會有罪嗎?簿主的簿子完全沒有經過我的手!是直接寄到那個詐騙集團那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4 15:07

您好,可以聲請調查對您有利之證據,但偵查機關還是會可是否有關連性必要性等,若沒有辦法舉證,可能會被判幫助詐欺(大概會被判兩個月)。

奇怪 105-04-14 15:14

可是我只是介紹這樣也會有事嗎?

而且我現在有一條緩刑正在執行,我會不會因為這樣而被撤銷緩刑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4-14 21:12

如果本案被依幫助詐欺判刑確定時,前案緩刑尚未期滿,則有可能會被撤銷緩刑

小蒼 105-04-14 13:04

老闆A:美甲美睫合夥人,老闆B:婚顧公司負責人,美甲師:女友

去年10月女朋友至一家婚顧公司應徵美甲師,由老闆A面試並告知該公司是A所負責並說明上班等內容後與女友簽約(簽約公司為婚顧公司),進入公司後由老闆A安排一切上班、美甲課、客人預約等各項事務,後才知道該公司實際是老闆B所設立,美甲美睫部份是老闆A找老闆B合夥另行設立,期間老闆A總是在購置物品後才告知老闆B且購入金額與行情有差距,故老闆B一直要求老闆A將帳冊公布後才要注資,直至過年老闆B因老闆A資金短缺先給予老闆A10萬元,但老闆A仍不願意讓老闆B看帳冊,故老闆B告知老闆A要拆夥不再繼續合作,今年3月1日女友無預警被老闆A告知因理念不合而資遣,並告知該月薪水找老闆B領取,3月3日凌晨老闆A將公司內所有美甲美睫部份之器具搬空(有監視器有拍到)並避不見面且房租、水電費等(房租契約名字為老闆B的)各項費用老闆A皆不願意繳納,皆要老闆B自行繳納。

請問

1.老闆B該如何向老闆A求償???是否能告老闆A侵占竊盜??

2.女友的薪水資遣費該如何向老闆A求償???(因老闆A和老闆B當初是說好7:3分,故老闆B只給予3成薪資並表是剩餘7成要向老闆A領取,因老闆B人較好且也是受害者,故女友想像老闆A索取老闆A該給支薪水)

你好:

要依照合夥契約約定求償,若A將公司內所有美甲美睫部份之器具搬空有不法所有意圖,會構成業務侵占罪或竊盜罪,反之,則為民事糾紛。 直接請求合夥團體清償,若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人A、B要連帶負責。A、B內部出資比例與勞工無關。 如上述,若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人要連帶負責,可向A或B請求全額。
小蒼 105-04-14 14:4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要依照合夥契約約定求償,若A將公司內所有美甲美睫部份之器 ... (恕刪)

可是A、B2位老闆當初只有口頭約定合夥,並未有書面契約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薪水應該要跟公司要

而非個人要

至於如果合夥侵占公司資產

是應該要提告侵占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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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4 21:0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按照您的說法,婚顧公司才算是雇傭契約的雇主,並不是A也不是B,因此向美甲師其實是向婚顧公司請求給薪水,只是因為A不在了,所以只能跟B聯絡。 所謂合夥,依民法第667條第1項規定,是「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並不需要簽立契約,即使口頭約定也能成立合夥關係,但要依有關出資狀況、經營狀況等間接證據來證明合夥關係的存在,而合夥財產就是要來拿支付美甲師的薪水,所以前1.才會說明是向婚顧公司請求薪水才對。 如果A、B二人沒有共同決定要讓A退夥的話(注意只有A自己要求退夥的話,仍不會合法產生退夥的效力,財產仍是屬於合夥財產),A將公司內財產私自拿走會成立刑法第335條侵占罪。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凱西 105-04-12 15:34

因與老公價值觀念不合,大至重大支出比方說車子費用由我全數支出、小至飲食、生活用品的,大部分由我支出。

由於我們薪水等級差不多,卻要由我負擔大部分金額。屢次無法溝通無效後,協議分居

讓彼此想想是否還有必要繼續婚姻關係。

租屋處剛簽約,但老公因為認為自己無法負擔房租,所以決定他搬回父母住處。(租屋費用28,700, 我薪水約45,000)

由我負擔起所有房租支出,我想請教分居後,難道男生都不用擔負起家計責任嗎?分居後,夫妻必須履行的權利和義務為何?

補充: 我們有簽分居協議書,為期半年。

黃國政 (Sam) 105-04-12 16:00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如果您擔心不清楚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或者,以手機加入我的LINE ID(ID:a121218)。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

(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2 16:02

您好,

 

1、民法僅就夫妻間之同居義務定有明文,其他家庭開銷支出沒有法律規範,僅能由夫機間協調為適當之分配

 

2、可記帳所支出之家庭費用,未來在離婚時可自婚姻財產分配中扣除這些費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2 2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律上並未有明確分居之權利義務規定,建議您將相關問題直接來電諮詢。

小羊 105-04-11 11:53

我們是一家傳統產業,公司集團規模很大,並國外也有設廠,現在我們有四位同仁在今年1月中旬從上海調回台灣公司分廠,一個在現場製造,一個在業務單位,兩個在設計單位。

3/29收到人事單位主管通知,表示將四位上海回來的同仁資遣,理由是公司公司虧損縮編,所以要資遣,因其中兩位同仁當時請假在上海,所以只兩位同仁有跟人事主管面談並收到通知書,通知書上要求4/15生效,當下兩位同仁都表示要考慮才能回復,但都有跟人事討論過資遣條件,而這次的資遣是總公司直接下命令給分廠人事,所以當事人的直屬主管都不知道這件事情。

隔天(3/30),兩位被通知到並跟人事主管面談過的同仁找工會討論,並表示同意資遣,但資遣費的平均工資計算原則必須包含海外公司的薪水跟台灣的津貼(因為前六個月平均工資是有含海外公司的三個月工資),當事人也透過工會向人事主管表達他們的主張,人事主管表示要跟總公司的主管報告過才能確認平均工資的計算原則。

但之後就開始拖延說總公司尚未回覆,當事人也打了幾通電話要求人事盡快確認,但都未得到答案。

期間還無預告的將在業務單位跟設計單位的同仁調離原單位到現場單位去,而其單位主管都不知情,4/7收到調令,調令中生效日是3/30,請未跟相關人事先做溝通,完全是先斬後奏處理。

而另外兩位在上海的同仁其中一位4/8回廠後跟人事主管面談,他也願意被資遣,條件跟前兩位同仁一致,但這時候人事主管表示他們有呈文給總公司總經理確認是以1. 協議資遣 2. 調離單位 3. 留任原單位哪種方式處理?但尚未獲得確認回覆。

當事人質疑公司前後矛盾,表示之前竟然總公司已經要求人事通知當事人資遣事宜,當事人都已經同意被資遣, 而且當中三位當事人都已被無預告的調職,怎麼還要呈文請示?

於是當事人認為是公司不願支付資遣費,故意用調職到現場的手段逼迫同仁自行離職

截至今日,總公司仍未確認結果,但當事人認為協議資遣的希望不大。

針對公司先通知資遣,當事人也表示同意了,後若公司又改變心意以調職方式處理,公司的作法是否恰當及有無違法的情形發生?

現在當事人對於公司的處理表示失望,他們認為既然公司已先通知資遣,現在又改變心意,而且未通過溝通就擅自調離原單位,認為公司是充滿惡意的對付他們,他們希望公司能以資遣方式處理,所以若結果是不符合期望是否能申訴公司呢?

未事先跟當事人告知或溝通就調職是否算不當調職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1 12:02

您好,

 

1、原為資遣改為調職之行為,並無違法

 

2、將員工依公司需求與安排予以調職係公司之權利,然調職必須符合:係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 、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為不利變更 、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所能勝任 、調動地點過遠,雇主必須提供必要協助等原則。

 

3、是以,若您能證明公司調職係為逼退員工,並舉證系爭調職行為違反正當性、必要性及勞動契約,則可主張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羊 105-04-11 12:17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原為資遣改為調職之行為,並無違法。< ... (恕刪)

 請問律師

如何舉證公司的不當性或是說那些屬於不當性,是否可以舉例?

另外當事人原本在上海有擔任過主管,調回台灣已被剝除主管津貼,現在算是文職調到現場當一般工人,是否可算是不當或是不適合呢?

而且未事先溝通或知會就調離原單位,不算不當調職嗎? 我看過類似案例判公司不當調職。

另外申訴事先找勞工局還是直接找律師較為爭取到好的結果?

謝謝 請指教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1 18:4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你所述情形應主張調職命令並非合法,則員工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之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而依同條第4項準用第17條之規定,雇主仍應發給資遣費。 該調職命令合法性與否的判斷,法院判決實務是引用內政部74年9月5日(74)台內勞字第328433 號函所提出之標準:(1)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2)不得違反勞動契約,(3)對勞工薪資 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變更,(4)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 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5)調動地點過遠,雇主應予必 要之協助。以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勞上字第75號民事判決而言,雇主將員工從台中調到台北任職,兩地通勤時間、交通費用租屋住宿費用消費水準有所差異,然雇主並未提出任何協助,因此被認定為違法;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勞上易字第25號民事判決認為雇主恣意判斷「員工因領導能力不佳而致業績不良或下屬離職」而將員工調職並非有所憑據之理由,因此認定為違法。總之,以上五項判斷標準,均要在各案中判斷雇主的調質是否合理。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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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小羊 105-04-12 10:20
回覆 呂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你所述情 ... (恕刪)

 若我打算引用呂律師所以建議第一點中條款向法院申訴,是否應該先寄存證信函給公司?

另外存證信函內容要怎麼寫才好?

Houang 105-04-10 23:05

我父親駕駛計程車車輛與人發生擦撞,對方騎腳踏車,警方初判雙方均有過失。對方有受傷送醫。 多次致電對方關心未果,上個月月底收到通知調解時,對方說要我們賠償9個月不能工作薪資,但各項佐證單據含醫療,所得都拒絕提供,之後沒共識離開。 前幾天一位自稱對方朋友的男子來電,說為何二次調解未到?還說對方工作一個月薪水42000起跳,要我們賠,不然提告傷害,一樣拒絕提供任何單據,最後掛電話前又補一句沒要你們賠幾百萬就不錯了,後來致電對方一樣打了沒接不然就是語音信箱。昨天接獲派出所電話,說要做筆錄,問何時能配合。 想問:(1)該男子聲稱他非對方親屬或委託人,這樣一昧向我方要錢又不給單據佐證,這樣我們該如何做?對方手機都打不通,回撥該友人男手機也說對方不會跟我們談。 (2)我方自那次事故後,因車輛維修費不划算,最後報廢,於新年前才牽新車,這一個多月營損是否可向對方求償?

父親是位近40年老經驗駕駛,從未有事故肇事酒駕紀錄,第一次遇到此事相當苦惱,再麻煩各位律師提供專業建議了,萬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10 23:27

調解階段對方沒有提出單據證物的義務,但如果認為金額不合理,您可以拒絕對方的要求,對方只能透過訴訟請求,訴訟時對方需就賠償額負舉證責任,且只能依過失比例求償。若雙方都有過失,您車子受損及不能營業的損失也可請對方依過失比例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0 23:29

您好,

 

1、對方傷勢未達不能工作之程度,就無從主張每月工作薪資,既然對方要求極不合理,可拒絕之並交由法院審判。

 

2、車子維修費用可向對方求償,但營業收入為純經濟上之損失,是否得請求仍存有爭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Houang 105-04-10 23:3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調解階段對方沒有提出單據證物的義務,但如果認為金額不合理,您可以拒絕對方的要求,對方只能透過 ... (恕刪)

謝謝沈律師回覆,想再問一下,現階段若要提出我方求償的話,該如何做比較好?因為對方提刑事過失傷害了。

陳白白 105-04-10 01:00
因為已找到新公司,新公司也希望能儘快上班,所以離職的很快...我再3/30上班告知離職,就是到月底,最多幫忙到4月5號,3月24,左右就開始排4月份的假,因為月初到10號才上了2天班,故主管也沒說什麼,就只叫我把離職單轉回總公司,結果我再4/8得知,我3月份的目標獎金,以及額外加碼活動獎金,公司說皆不發放,因為我任職滿一年,要提前30天預告離職,有跟公司主管詢問,公司主管說員工守則上有說明清楚,任職一年,要提前30天預告,要不然不給予當月薪水及活動獎金但公司當下也沒有告知我會有獎金不予以發放的事情,而且我說明到月底,公司也沒表達意見,只說這樣沒讓公司有緩衝期,但我還是有做滿一個月,想請問這樣,我是否能拿回應得的獎金與被公司扣留的5千薪水...公司薪水跟獎金是分開領的,薪水是10號匯款,獎金是15號現金發放。
沈恆 (沈律師) 105-04-10 01:18

依勞基法工作滿一年未滿三年,離職預告期間是二十日,公司規定三十日違反勞基法無效,您只要於二十日前告知即屬合法。如果也違反二十日告知期間而離職,實務有認為終止契約仍有效,雖然公司訂有罰則,但公司仍不能擅自扣薪,您若被公司違法扣薪,可向勞工局申訴。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0 21:4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地15條準用第16條第1項之規定,您的確是必須離職20前告知雇主,若僅在離職前幾天才告知雇主,雖然法院實務判決認為仍會產生離職的效力,但若對雇主造成損害,雇主仍得主張損害賠償,但理論上是這樣,但就訴訟實務上來說雇主很難說明究竟發生了什麼財產上的損害。 至於「員工守則上有說明清楚,任職一年,要提前30天預告,要不然不給予當月薪水及活動獎金」,這部分的約定究竟會部會產生效力,也要看這份員工守則當初有沒有讓您閱讀後簽名,如果沒有而只是單純擺在店內個規範,法院實務判決也不認為會有拘束員工的效力,雇主依此來向您主張是沒有理由的。 最後,即便雇主在法律上真的得向您請求賠償,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及第26條規定,也不能以你所碩的預扣方式不發給您薪水或獎金,而是應要發給後再循有關民事訴訟途徑解決才對,雇主此舉已違法,依勞動基準法第78條第2項可裁罰「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以下」罰鍰。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俞小安 105-04-06 13:24

您好:

前兩天接到某間資產管理公司的信函,說大約七、八年前辦的門號有款項未繳,因為年輕時需要錢養小孩,不懂得輕重,故辦了多張電信單,而這間只是其中一間而已。這期間也因為銀行債務問題,一直無法找份安定的工作

前幾個月因為家人的協助下,幫我處理了銀行債務問題,而我也忘了這件事(積欠電信費),直到他們來信後,它信上說明如果沒在四月四日前繳費完畢就要請律師送法院,會申請強制執行之後扣我1/3薪水,我大致查了一下,因為過了五年,假設對方來函發給我支付命令什麼的,請問這是否已經過了追訴期呢?

如果不繳,他還會申請法院來函逼我繳款嗎?
如果過追溯期卻來函了,我可以怎麼處理呢?

 

我是否可以回覆消滅時效之類,可以不去付這筆帳款嗎?

再麻煩您回覆我如何做才好,謝謝。

 

你好:

電信費有實務見解認為屬於民法第127條第8款規定之2年短期消滅時效,若收到支付命令可以在20天內不附理由異議,轉成訴訟程序後可以提出時效抗辯,拒絕給付。 若先前電信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已經取得執行名義,強制執行時可以聲請閱卷,看執行名義是否罹逾時效,若有定期換發(依民法第137條第3項可能會變成5年),則債權人可以強制執行你的財產,獲得滿足。
俞小安 105-04-06 19:29

律師

非常感謝您針對我所提出的問題做的回覆

但要等到轉為『訴訟程序』再提出抗告? 就是要收到法院的傳票抗告

我也不知道要如何提出抗告

而且目前應該還有其它的資產管理公司尚未寄出催費信函

我要等到全部都來催繳,再全面一次性的提出抗告嗎?

還是只要有資產管理公司寄催費信函來,我就得『分批』處理?

因為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處理,麻煩到你真的很抱歉…再次感謝您!

阿達 105-04-02 08:57

我是做塑膠焊接的 工作程序上時常要使用到相關治具  公司是做工程塑膠車銑加工的 在公司對於焊接完全不懂資源完全匱乏的狀況下 我來做了這個工作  工作三年公司只給了焊槍 倒角機 長短加熱器各一支以及一個工作平臺  其他在折焊工作上所要用的治具都是我自己撿加工剩的餘廢料簡單拼裝加工而成的  根本不堪使用 用沒幾次就損毀 在能補能修的我也是在把其修復 到真的不能用時或者因客戶更改設計而用不到時 當然就在把它回復到餘廢料的狀態去回收  現在照著離職程序離了職  在離職前一週只有老闆兒子來問工具跟焊條放在哪及它的用法 簡單做了交接  到離職那天就在也沒人來做完整的設備工具清點交接 離職那天現有的工作我也完全做完交貨  離職後隔天卻收到公司來電說我把治具拆光 要我回去復原不然薪水不給領 這些我都是用餘廢簡單製作應急的 基本上這算是一個消耗品吧 在我上班三年內有多少治具來來去去修修補補不堪使用汰換掉的 這我要怎麼在去修復  做這行這?久還真是第一次遇到這種的  公司這樣刁難會不會太不合理了 連假後就要到新公司報到了 這我該怎麼去應對 有勞各位給我些意見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02 09:16

離職交接時沒提出的問題,基本上就不用負責。可發函要求對方給付應付薪資,如果對方不給付薪資,可向勞工局申訴。

盧小小 105-04-01 17:59
律師您好,我有信用卡債務的相關問題。 因為之前欠款所以信用卡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還款,但我人住在A地,戶籍在B地,A地的住戶代收信件後,沒有通知我,以至於我現在必須每個月強制扣款薪水,我的生活幾乎過不下去,請問有什麼解決方法呢?
GJ 105-03-30 15:59

想請問好心的律師

101年的時候我當時的男朋友用我的名字買機車,分期沒繳完就賣掉。當時的X富資融公司向我追討剩餘的款項。本來要我一次償還,但是因為我薪水不高,所以跟他們達成協議一個月還6000元,總共要還10次(原本合約剩餘的尾款是4萬8千多,他們說因為遲繳太久,利息一直加上去,所以要還60000)。我前三個月都有還,後來因為換工作薪水更少,所以就沒還了。

到102的時候有收到x富公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金額4萬8千多)。因為我後來在家顧小孩,所以沒出去工作,所以沒被扣到薪水。今天收到一封x誠國際資產公司的信函,說受到x富的委託處理逾期帳款催收。要我7天內向x富公司清償之前欠的款項(金額54651),如果逾期"x富公司將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想請問這是會變成2個強制執行嗎?如果將來我有工作,會被強制執行2次嗎?(2筆金額不一樣)

另外~我名下只有一台機車,如果強制執行機車會被牽走嗎?如果我現在這個時間點過戶給我先生可以嗎?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拜託好心的律師幫我解答,謝謝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30 16:57

您好,

 

1、可能是不同的債權人分別聲請強制執行,或是債權已經移轉並加計利息

 

2、於受強制執行之際將名下財產移轉,可能觸犯刑事侵害債權罪,民事債權人亦可請求撤銷移轉行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3-30 21:08

強制執行需有執行名義,最多只能執行執行名義所記載的金額加利息,上次未執行完的金額以後可繼續聲請執行,如果總計執行超出執行名義記載的金額加利息,可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債務人的機車當然可能被執行,若在執行時還脫產,可能觸犯損壞債權罪。

阿僥 105-03-30 10:35

你們好~因物質都在升漲只有薪水未漲情形下,才會從事網拍兼職行業

簡單說來好了,就是發生糾紛(賣家)同時已經報案了,報案後隔兩~三天將貨款退回給賣家也私下和解,那這樣算是詐欺??   還是買賣糾紛???   但已報了案

能銷案嗎??   帳戶已被列為警示用戶,請問該如何處理??  

麻煩請各位解答心中的解惑       謝謝你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30 11:25

您好,

 

1、詐欺罪為非告訴乃論罪,提告後即無法撤回

 

2、若警方已經立案,可待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後持該不起訴處分向警方申請註銷警示帳戶。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30 11:5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並非屬告訴乃論之罪,因此經告訴人提出告訴後即無撤回之問題,該案件日後還會再經檢察官偵查,檢察官仍然要依法為起訴或不起訴處分,但您既已與對方和解,依個案情形有可能會被認為屬於民事糾紛而經不起訴處分(仍應依個案判斷),即便檢察官認為仍構成詐欺罪,仍有可能以緩起訴處分處理。

2. 要解除警示帳戶,須至該案件終結後(例如不起訴處分確定)才可持相關檢察署處分書或法院判決至警察機關辦理解除。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Fong 105-03-28 02:16
因為我還是學生很多不清楚的部分想詢問一下,我爸爸這個月剛走,目前知道有600多萬負債,為了不拖累其他親戚,我應該會辦理限定繼承,爸爸因信用破產有使用我的帳戶存錢(之前完全不知那是我的帳戶,直到爸爸最後躺在病床上才說,後來我回想起來爸爸曾經在我國中時帶我去開戶過)每個月他的郵局帳戶也有正常被扣薪水三分之一,但是前陣子生病住院我帳戶內花到最後只剩10萬,爸爸使用我帳戶等於把錢匯到我名下吧 Q1.這樣算是贈與行為嗎? Q2.從繼承開始前兩年贈與都算遺產的話,是不是要把過去兩年內爸爸有匯進我帳戶的金額都呈報遺產清冊給法院? Q3.之後還要自己生出同樣的金額給債權分配嗎? Q4.聽說呈報法院遺產清冊項目還包括“存款”,可是我不知道爸爸還有哪些銀行的存款,也去過國稅局查過財產清冊什麼都沒有,但上面並未註明”存款“項目,請問關於這部分不清楚的話要如何結清與呈報呢? Q5.之前辦喪事有把爸爸郵局內37000多領出來,這樣的行為會不會變成侵占遺產而喪失限定繼承的權利呢? Q6.爸爸死亡前幾個月有帶我去質借處把質借物改成我名字,質借物就是典當物嗎,那這個算是遺產嗎,需要呈報嗎,會不會變成脫產行為呢?而且那物品是一條項鍊,是已離婚媽媽的,現在媽媽也想拿回去,我可以直接將名字轉給媽媽嗎? 不好意思一次問這麼多,因為真的不懂法律感到很不安,而且爸爸什麼都沒交代,覺得不知所措......
沈恆 (沈律師) 105-03-28 04:30

帳戶如果都是父親在使用,應該只能算是父親借用您名義的存款,並不是贈與,存款的實質所有人仍是父親,質借物則可認定為贈與,但因未超過二年,仍應算是父親遺產,存款及質借物均應列入遺產清冊,否則可能喪失限定繼承的利益。父親所有的存款及其他動產動產都應列入遺產清冊,列冊要以父親死亡時的存款餘額記載,其他存款可從國稅局的所得資料追查。

Steven Hou 105-03-27 15:45

律師您好..

              請問公司規定遲到15分扣半天薪水...

請假管理辦法第八條:員工上班遲到,早退,不足工時超過15分以上者,須補請假事假半天,或以特休假,補休假抵扣半天..

                                                               以上是否違法呢?

日前去勞工局反應,勞工局的承辦人員居然說無法保證勞動檢查就能查出

遲到15分就要白扣半天薪水~然後這半天不能上班請事假?....

                                                                   謝謝律師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7 18:0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您所提到的請假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實務見解認為屬於工作規則或是違約金之性質,此規定須勞資雙方合意始為有效,倘若工作規則有發與所有員工並經員工閱讀後簽名,既經雙方合意,應有拘束雙方之效力;但若僅為勞方單方面規定而未經員工閱讀後簽名者,此扣薪條款不應拘束員工。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阿瑋 105-03-25 16:23
一開始在臉書販賣球鞋,因當時有兩位買家,因確認購買我也給他們匯款方式他們也已確認匯款給我了,但最後我沒有給他寄出,也沒有主動跟他們連絡退款,還封鎖他們臉書,所以導致我被告詐欺。 我有跟一位買家私下說合解,我跟他說一萬元和解,但是她說要五萬元才要和解不然法院見,但是我真的沒有錢可以和解,我也有誠意想和解,希望可以已分期合解,但因薪水未發目前沒有現金。 明天要再次開庭.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5 17:39

坦承犯行並表明自己有和解意願,請檢察官或法官看能否移調解

慈慈 105-03-25 16:15
我2/3開始上班 我現在想要辭職 他說要一個月提出 所以他的意思是我現在提出辭職(3/15)要等到4/15才可以走 如果我隔天沒繼續上班他就連我2/3到現在的薪資都不會給我 所以說我要這些錢的話 我要做到4/15才會給我 這樣合法嗎? 可以告他嗎? 如果我明天就不想做可以跟他要2月的薪水嗎?
Kuei 105-03-25 11:37
積欠電信債務,電信有委託催債公司來討債,但是要我一次付清,那筆金額數字對我來說太大了,我沒有不還只是沒辦法一次全還,有要求是否能分期但是對方態度強硬堅持不肯,甚至還寄法院通知單來我公司逼我月底一定要還清債務,不然法院就要強制執行扣3/1薪水,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5 13: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債務實在,只是無法一次清償,且雙方無共識,可以直接由法院執行薪資1/3即可。
2、不過倘若您有其它資產,也會遭到執行。

 

wolf 105-03-23 18:52

各位律師好:

                 去年12月我在一間剛成立的新公司工作,但今年二月底董事長就突然宣佈公司要解散清算了,自然的其他員工跟我也就失業了,且還沒有發給我們二月份的薪水跟遣散費。

                  請問1.這樣子算惡意倒閉嗎?2.假設公司已經都清算完畢了,且到法院公告除去法人資格了,那麼我們能到勞工局去舉發他們並且要我們未領的到薪水跟遣散費嗎?

                 麻請各位律師解答,謝謝。

 

你好:

可請求給付薪資資遣費。 可依勞基法第28條規定主張權利,若未獲清償,可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請求。 建議直接向勞工局反應。
沈恆 (沈律師) 105-03-23 19:12

還有積欠工資及資遣費,公司就無法完成清算,您應先對公司提起調解訴訟請求工資及資遣費,清算時可優先受償,若無法獲償,還可請求墊償基金墊償。

wolf 105-03-23 20:23

謝謝兩位律師的解答

victor 105-03-22 18:49

因為朋友開店欠錢跑路,留下一個4個月沒領薪水並且連續兩個月死守店面的非法外籍員工,我跟他買了一台電裡的電視後,有人自稱是老闆的代理人出面要求歸還,並且否認該非法外勞是他們的廚師,我也按照對方要求後歸還。

但是同時有其他人收購了全部的酒類商品,在我轉告代理人要求歸還的訊息後,仍然不願意歸還。

現在對方要報警說我是另一人的共犯,我又卡在7天後要出國,現在該怎麼處理?

因為我已將收購的物品歸還,並且有監視器拍到,請問我現在能去自首來加快檢警的流程嗎??

或是通知對方 當她要報警的時候,我會直接過去投案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2 19: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先要釐清對方的身分,不要隨便去自首。倘若我方是以購買的方式處理,可以主張免責,至少不會有刑事責任

2、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victor 105-03-22 20:4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先要釐清對方的身分,不要隨便去自首。倘若我方 ... (恕刪)

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覆。

目前店家代理人要求我去通知另一名收購的人歸還物品。

對方口頭通知有我去店內搬取及歸還我所買的電視錄影,而且另一人在店內購買時我仍在店內,所以我是共犯。

這個是否是正確的,目前對方在等另一名購買物品的人回覆是否要歸還後再決定是否報警。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3 11:09

您好:

如曹律師所言,要先弄清楚對方是否為代理人身份(有無代理委託的相關證明),再來您是以購買交易的方式取得店內物品,對方想以刑法規定告您,在構成要件上恐不相符。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Hui 105-03-22 11:30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老婆前年任職一家教育機構,擔任出納記帳人員。 因為我老婆沒有相關從業證照,也非專業會計人員。 事因由因為我老婆工作內容會有幫老闆轉帳及出納與收取學費入庫等。 而內部單據簽核定都是由老闆蓋章認可,我老婆才有去做帳務變化的動作, 而報稅等事務都是委外會計事務所承辦, 因前年底我老婆請育嬰留停被刁難,我老婆前雇主拿內部帳要我老婆解釋清楚,但單據都是老闆蓋過章認可,也沒有當下理清楚,晚了一個月才請到, 半年後我老婆不經告知就三曠離職。隔沒多久就收到刑事傳票被告侵佔。 請問這會成立嗎?另外;該公司的任何一毛非我老婆薪水的錢都沒有留到我們家任何一人的身上或帳號,請問如果調查結果也如我上述所說,這樣會有任何法律責任嗎? 拜託詳解謝謝各位律師大人!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2 11:49

您好,

 

1、所有的款項只要都有入帳,也無進入您老婆私人帳戶占為己有,是不會構成任何犯罪行為的,至多僅能主張您老婆行政上之疏失

 

2、只須據實向檢察官陳述事實經過即可,並可提出名下帳戶以證清白,並請公司提出完整之帳冊紀錄。

 

3、對於公司先前違反勞動契約之情形,可向勞工局檢舉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2 11: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會計經手人員的義務是很重的,錢實際有無遭您的配偶侵占入己相對來說不算重點,重點應該是相關帳冊所彰顯的金流是否清楚、合法。

2、此部分涉及業務侵占罪,可處罰6個月以上5年以下,因為不能易科罰金,相對來說比較重,且涉及民事賠償問題,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2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可考慮為太太委任律師協助答辯,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ALA 105-03-21 16:50

2/19接到通知被資遣,拖了很久資方才給了非自願離職的證明

給了之後一直叫我們簽下不合理的切結書(例如不能追討相關法律應該資遣費,只願意給部分他自己亂算的遣散費)

不簽,然後遣散費跟預告工資就一直沒下文,快要到30日了,就寄出存證信函,對方收到之後一樣還是不給,開始說前幾個月有遲到早退所以要扣錢,跟我們追討薪水回來等。

今天一早備妥相關資料(已超過30日)提出檢舉(先前有先提出調解,資方不願意出席),也順便檢舉資方勞保報低的事情,下午資方就匯了一筆金額過來,少了5萬左右,原因是資方自己有員工手冊(從未看過也未公告)因為前幾個月有遲到早退扣掉了

後來打電話給桃園市勞動局相關承辦人員詢問,他說,他沒有不給你資遣費,所以不適用於勞基法第78條第一段罰30萬以上,只是少給,最多罰2萬。

想請教的是:

1.已經過了很久的遲到早退,不是應該當月結清?我們每個月都有薪資明細可以顯示未扣款,還有拿到績效獎金那些,也未收到相關逞處公告(其實我們是責任制,早到早走晚到晚走,他硬要凹部是他手冊裡面的上班時間)

2.這種亂給並且給這麼少的資遣費及預告工資,難道政府機關只能開罰小小的兩萬而不是78條的30萬以上嗎

3.承辦人員一直說一事不二罰,同樣事情不會再罰他,建議我們走調解或是向法院提出訴訟才可能拿的到錢(也就是 他們沒有強制力要求資方要給錢)我想問的是,難道沒有其他約束力或強制力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1 17: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勞工局大多就是這樣處理。

2、不過還是可以針對您認為少給的部分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3、勞保高低報的問題,可以嘗試追究刑事偽造文書責任,不過目前在法律上有爭議,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阿杏 105-03-21 15:28
我遭到先生家暴長達8年,在兩年前因為有小孩所以登記結婚,我們育有兩個小孩,先生是自己開店做生意的,所以我也在他店裡工作,在登記結婚前他還會支付我薪水,一登記結婚後就不再支付我薪水了,因為我沒有能力能扶養小孩,但是我又不想放棄孩子監護權,我能要求共同監護嗎?但是由先生扶養,我自己本身家境不好學歷也不高,想請問我能像先生要求哪些賠償?我還有另外告先生傷害罪,這部分我又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其實只能索討醫療相關費用與精神撫慰金

因為您尚未離婚或長期分居, 都是共同監護

看您已經提告了, 要注意人身安全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1 16:5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依據民法第1089條第1項之規定,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是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所以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原則上是由您和先生共同行使監護權的。

2.但對於家庭暴力之事實,可以依據家庭暴力防制法之規定,向法院聲請核發通常保護令,並同時向法院聲請依該法第14條第6款規定,暫時將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交予您個人,可同時保護您個人及子女之人身安全。

3.若您的意思是有意要離婚並取得子女監護權,則不論是依據民法第1049條由雙方共同決定離婚、還是依民法第1052條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離婚(須符合第1項各款事由之一),離婚後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照民法第1055條第1項之規定,由離婚之雙方先行協議,未協議或協議不成的話,則由法院酌定,而財力狀況並非法院酌定監護權歸屬的唯一依據,若其中一方有家庭暴力的事實,很可能就無法取得監護權。而在兩方財力懸殊的狀態下,假設雙方適用法定財產制,依民法第1030條之1也具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向財力較多之對方請求給付。

4.關於家庭暴力之事實,若已提起傷害罪告訴,可在案件經檢察官起訴後,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依此途逕則免繳納裁判費),可依民法第193條第1項及第195條第1項請求醫療費用之損失及慰撫金。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不吝賜知本所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1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損害賠償之前提為有損害,故欲請求賠償前,應先蒐集損失之證明單據,無單據之非財產上損害,金額非常低;目前應蒐集對方家暴證據,如錄音驗傷單等,委任律師提出民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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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1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訴訟事宜,目前您應先積極蒐證,若無證據,提起訴訟也只是白忙一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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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瑋 105-03-20 09:06

一開始在臉書販賣球鞋,因當時有兩位買家,因確認購買我也給他們匯款方式他們也已確認匯款給我了,但最後我沒有給他寄出,也沒有主動跟他們連絡退款,還封鎖他們臉書,所以導致我被告詐欺

我有跟一位買家私下說合解,我跟他說一萬元和解,但是她說要五萬元才要和解不然法院見,但是我真的沒有錢可以和解,我也有誠意想和解,希望可以已分期合解,但因薪水未發目前沒有現金。

明天要再次開庭.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阿瑋 105-03-20 09:24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 ... (恕刪)

一開始在臉書販賣球鞋(我販售球鞋價錢2760,有兩位受害者),因確認購買我也給他們匯款方式他們也已確認匯款給我了,但最後我沒有給他寄出,也沒有主動跟他們連絡退款,還封鎖他們臉書,所以導致我被告詐欺

我有跟一位買家私下說合解,首先有跟他說對不起,然後跟他聊合解,我跟他說一萬元和解,但是它說要五萬元才要和解不然法院見,但是我真的沒有錢可以和解,我也有誠意想和解,希望可以已分期合解,但因薪水未發目前沒有現金。

對方要求五萬元和解請問是不是太高了呢?有掰法分期合解嗎?薪水未發現在身上沒有錢。

小偉偉 105-03-20 02:27

怎麼辦我現在快急死也快哭死了,前天看到一個廣告說什麼薪水3~18萬的 然後薪水可以先領,然後就加他Line問問看,結果因為原本不敢給他郵局的帳戶,所以就跑到別家銀行去辦理新的戶頭,原本想說要開始做網拍,他說一張帳戶可以領3萬,結果我就寄給他一個了,之後才發覺被騙了,但想先從網路暫時把卡停掉然後到銀行辦理正式程序,卻已經來不及了,真的很後悔會相信那種騙局,只因為想做網拍卻把自己給搞成這樣,我真的太笨了,現在覺得心都碎了,感覺都快想不開了,我不想因為這樣把自己毀了,我有Line聊天紀錄和當初叫我寄東西過去的地址和電話,然後現在原本的郵局帳戶好像也被停掉了,之後辦理的那個是第一銀行,但突然自己發現資金異常的多,但都被轉走了,所以就快點把交易密碼給改掉,本來想說要跟銀行說我帳戶多了很多錢,但卻已經來不及了,已經被停掉了,現在那個人Line也不理我了,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我從來沒進過警察局,我沒做錯過什麼事,但不想因為這樣而把自己人生都毀了,我現在壓力真的好大,我現在該怎麼先處理這件事,拜託我現在一份工作都沒有,想好好孝順家人而以,卻現在被騙,我真的好痛苦,感覺人生都沒希望了。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20 10:02

 

您好

重點在你如何說服法院或檢察官  您是真的要求職  而非詐騙集團的同夥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hsiuchi 105-03-18 20:16

公司外包工程合約到期 一定要接受公司安排的新職務嗎?薪水跟原本職務有落差工作內容完全不一樣 也一定要接受嗎?因此離職有算非自願離職

陳先生 105-03-18 10:04

本公司經營生物科技多年,去年5月公司內部一名高階主管(副總經理)私吞公司營收貨款,並在外私下自組公司,拿者本公司的薪水又在外另起爐灶,在5月被發現後脫逃離開公司,期間打著本公司的名義欺騙消費者謀取他自組公司 的暴利!!如今我們將訴求訴訟,請麻煩能否請律師協助我們進行訴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5 18: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份要檢視相關事證,倘若公司在北部,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2、程序上,可以提起刑事告訴,並且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3、亦可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公司權益。

 

陳先生 105-03-18 09:51

本公司經營生物科技多年,去年5月公司內部一名高階主管(副總經理)私吞公司營收貨款,並在外私下自組公司,拿者本公司的薪水又在外另起爐灶,在5月被發現後脫逃離開公司,期間打著本公司的名義欺騙消費者謀取他自組公司 的暴利!!如今我們將訴求訴訟,請麻煩能否請律師協助我們進行訴訟

你好:

刑事上可能會構成業務侵占罪及背信罪,若有偽造文書之情形,會構成其他犯罪。 民事上可依委任契約給付不能、不完全給付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另可依侵權行為、不當得利規定主張權利。
蘇淑珍 (蘇律師) 105-03-18 10:05

聽起來對方似乎另犯有業務侵占之嫌,若方便可請您來電本所詳述案件始末,可為您規劃民刑事相關訴訟策略。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18 10:24

您好

建議委請律師提起刑事業務侵占背信罪告訴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8 1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刑事業務侵占背信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巧巧 105-03-16 18:25

我想問我在按摩油壓店上班八小時。沒有底薪做抽成6.4抽。如沒客人我就沒錢賺。然後不舒服也不能請假。請假就算超休就要變五五抽。我們15天領一次薪水。兩個月半以來我一個月領沒超過一萬兩個月半來大概領共兩萬多。15天為一其一其領大概四五千。這樣合理麻。我上班時間下午四點到12點。也沒保保險之類的。吃飯也都是要自己買。這樣有合勞基法麻

你好:

首先要判斷你與按摩油壓店間之契約是否具有從屬性而屬於勞動契約。 若屬於勞動契約就必須適用勞基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諸如基本工資、工時、休假,且雇主必須幫你投報健保,勞保部分若係僱用5人以上係強制納保,還要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提撥薪資6%以上之退休金。 若有疑慮可向勞工局檢舉,進行勞動檢查,依法開罰,民事上可以請求給付薪資及損害賠償。 補充:可參考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第2630號判決:
按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勞動契約,係指當事人之一方,在從屬於他方之
  關係下,提供職業上之勞動力,而由他方給付報酬契約,就其內涵言
  ,勞工與雇主間之從屬性,通常具有:人格上從屬性,即受僱人在雇
  主企業組織內,服從雇主權威,並有接受懲戒或制裁之義務。親自履
  行,不得使用代理人。經濟上從屬性,即受僱人並不是為自己之營業
  勞動而是從屬於他人,為該他人之目的而勞動。組織上從屬性,即納
  入雇方生產組織體系,並與同僚間居於分工合作狀態等項特徵,初與委
  任契約之受委任人,以處理一定目的之事務,具有獨立之裁量權者迥然
  不同。
巧巧 105-03-16 19:1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首先要判斷你與按摩油壓店間之契約是否具有從屬性而屬於勞動 ... (恕刪)

我不懂第一點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17 15:49

您好:

1.徐律師的意思就是你所任職的按摩油壓店,其職務必須有從屬性質,講白話點,就是妳不是為自己營業獲利、對方給付薪水給妳為報酬工作,又必須聽從按摩油壓店老闆的規定做事,做錯事又須依公司規定接受處罰,在工作的性質不屬受委任性質,為完成工作有一定目的有自己可以裁量的空間,
幫別人按摩就只是一套固定流程的服務,做的事情也都是同樣的,所以沒有自己決定裁量的空間。

簡單說,以妳的敘述你只是受雇的勞工而已。 

2.因此若有違反勞保的規定未投保,還有未投保健保、及未提撥退修提撥金6%皆屬違法。可向勞工局檢舉,及書面申訴勞工保險局。
 

 建議您如有以上的問題不懂如何申請或有其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

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巧巧 105-03-20 22:24
回覆 協弈法律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徐所以他這樣算違法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3 18:43
回覆 巧巧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協弈

當然是有違法

建議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綠茶 105-03-15 01:52

假設我的薪水26000,薪資單部分,拆成底薪21000全勤2000勞健保津貼1000

餐費補助2000勞健保扣款1890,等於剩下才是我的薪水

這樣看起來好像有補助我勞健保,可是跟本就從我的薪水下去扣,這樣顧主有

違法嗎?在來我們是五人以下的公司,每天都上10小時,這樣算超時嗎,基本

上我們月休才四到五天。勞退的部分我們也沒有 ,公司叫我們保工會。

如果開勞資這樣對我們有幫助到嗎,會不會很麻煩還要上訴之類的,開勞資

要準備薪資單那些資料嗎 ,打卡無法拿。我的工作寵物店 可以給我一些資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15: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健保的部份,5人以下,僱主可以拒絕投保。

2、勞保的部份,倘若您不是自營作業者,是無法投保在公會的,您的工作內容是什麼?

3、公司可以能會有超時工作問題,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屆時勞工局會要求公司提出相關資料,無須過於擔心。

4、勞健保都有自負額,建議您可以直接洽勞保局及健保局。

小薇 105-06-20 17:4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2、勞保的部份,倘若您不是自營作業者,是無法投保在公會的 ....

請問自營作業者是什麼意思?

 

 

冠宇 105-03-11 21:40

我在2月18號突然閃電離職,知道閃電離職是我的不對,但是也有經過老闆娘同意,隔天19號回到公司寫離職
我在3月10號回去領薪水的時候發現他只有給8天的薪資,可是我是領月薪的不是應該領到我離職的那天嗎?
可是公司說因為你沒做滿整個月所以只算你打卡有上班的日期,可是我年假這樣不就吃虧了後來我去打電話問勞工局告訴他我的問題之後他說我是領1-17號的薪資沒錯,如果有什麼問題可以到勞工局處理,想說告訴之前的公司說我有去問勞工局說名說他們要補發我過年的薪資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了。
我在3月11號下午打電話回去給之前的公司,告訴他們說要補發我這段期間的薪資,老闆娘卻說公司有規定離職要前十天講
我知道閃電離職是很不好的事情,因為太多原因導致我做不下去例如加班沒薪,連續上班好幾個禮拜都沒放假也沒加班費,公司又常常做出危險的動作,老闆曾經還說你怕死哦?廢話誰不怕死
好了回歸正題!後來我有跟老闆娘說不經預告直接離職是不用給預告期間的薪資老闆娘卻說預告期間什麼意思我怎麼跟他解釋他都聽不懂後來老闆接電話我告訴他說公司要補發我過年期間的薪資,老闆的話真是令人錯愕他居然說
過年放假是你家的事情跟公司有什麼關係?
如果你去勞工局檢舉公司我也可以告你啊說你造成公司的損失
我問他說我造成什麼損失了你說,我有做壞任何產品嗎?還是我損壞了公司的機具?
老闆又說損失多少是我在說的,後來老闆種種話語我聽不下去直接掛電話
請問一下公司可以不算過年期間的薪資嗎?
員工沒有做錯產品老闆可以威脅員工說如果你去檢舉就告你但我並沒有做錯東西也沒有損壞機具,公司可以隨便說損失多少他在說的然後說你造成公司的損失這樣的話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3-11 21:51

離職前的薪資都可領足,若不給付 可提出調解訴訟請求,對方主張有損害需有證據,直接拒絕就好。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1 22:06

您好,

 

1、無論發生甚麼原因,都不得預扣員工薪資,這是違法的行為。

 

2、只要有上班就必須給付薪資,是您可向勞工局檢舉之。公司受否受有損害並非公司說了算,其需提出證據證明係您造成器具產品之損壞。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3-11 16:27
你好,想請問一下,我男朋友之前有債務糾紛,他是債權人,有卡到刑事部分,刑事已經結案,現在要強制執行對方薪水,對方提出異議,但是我們手邊只有本票,知道對方之前做刑事筆錄有提供Line對話為證據,請問有辦法到法院去調閱嗎?或者能夠請法官查閱之前資料?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1 22:05

可以向法院聲請調閱形式相關證據資料。

105-03-12 00:20

你好,那是需要委託律師,還是本人就可聲請

hsiuchi 105-03-10 23:40

想請問我們公司是招標公營事業在經營 如果公司與公營事業合約到期 要解散該場站 我們一定要接受公司安排的新職務嗎?薪水跟原本職務有落差工作內容完全不一樣 也一定要接受嗎?因此離職有算非自願離職

 

 

 

王耶 105-03-10 20:45

甲,乙為親兄弟

1*在甲、乙2人共有土地,乙方兒子在三合院曬穀場私架籃球架監視器,是否違法?              可以告以方什麼罪?             如何讓他移除私架籃球架監視器?                           

乙方的兒子、孫子女幾乎每天在不固定時段在三合院曬穀場私架籃球架打球,期間籃球常常大力撞擊甲方的鐵門牆壁,甲方請他們不要撞擊甲方的鐵門、牆壁,建議距離三合院不到2公里的國小籃球場打球,乙方…仍故其在我,不理甲方,甚至曾多次對甲方說:「還不到晚上10點,我想在共有地做什麼你管不著」;乙方的行為是否違法?           甲方可以請何公權力介入處理及移除私架的籃球架?              。

2*甲方在30年前問:「乙方是否要在共有地豬舍來做木器工作?」乙方同意。甲方是木器工廠負責人,豬舍變更(甲乙雙方同意)營業用地屋,甲方均有繳交房屋稅地價稅等….

甲方都有付薪水給乙方;前幾年乙方兒子因為當老師要開始報所得稅,要扶養

乙方,遂要求乙方不要工作,乙方向甲方提出不做了,甲方同意。

  甲方在共有地~~豬舍變更營業用地屋,一直有放置生財工具,幾個月前遭小偷,甲方遂將工廠門鎖起來。**甲方繼續放置生財工具,且因故將工廠門鎖起來這樣是否有違法?                     

3*甲乙共有另一地~~工業用地,多年來雙方同意承租承租,直至104年12月初乙方未經過甲方同意,私自寄存證信函承租戶,要求承租戶104年12月31日租約到期搬走;乙方私自寄存證信函承租戶,未經甲方同意,就片面限期承租戶搬走,這是否違法?                         。承租戶想繼續承租甲方也願意讓承租戶繼續租,如果甲方一方與承租戶繼續簽約,租金也只收原本甲乙兩方共同收租時各自拿的租金這樣甲方有無違法?                           。

4*甲方女兒晚上約9點在共有土地~~三合院曬穀場往地上拍籃球,甲乙雙方屋內均燈火通明,乙方兒子、孫子不到2分鐘開車回來,乙方兒子邊拿籃球打,邊大聲叫囂:她打我也打(指打籃球);在不久;乙方大女兒、大女婿開車回來,乙方大女兒邊拿籃球打,邊大聲叫囂:她打我也可以打(指打籃球),期間乙方大女兒拿籃球丟、用雙手用力推甲方女兒,還把甲方女兒雙手反抓固定使他無法掙脫。甲方女兒可以控告乙方大女兒何罪?             

陸續甲方夫妻出來了解狀況,乙方大女婿二話不說就徒手打甲方的臉,還陸續將甲方重摔在地打,乙方兒子也一起打倒地的甲方,乙方在旁大聲說:打啦!打他!幹你娘!(台語);待甲方脫困,為了正當防衛,及保護妻女有拿2小桶汽油,企圖嚇阻對方攻擊,混亂中,汽油撒出,(事後得知乙方大女婿衣服有濺到汽油且拿到警局備案,堅持提告甲方蓄意縱火~~甲方會被判有罪嗎?        )。乙方隨及拿起在地上的另一桶汽油,往甲方夫妻方向潑,乙方手裡拿著打火機,大聲說:燒啦!都燒燒去啦!(台語),這樣乙方是否也構成蓄意縱火罪? 或其他罪呢?                  。

如果預控告親人強制罪、恐嚇罪、竊占罪,流程是什麼?

強制罪、恐嚇罪只有當事人母親親眼目賭,無其他物證,告的成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0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證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0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證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楓影 105-03-10 17:18
有關於機車貸款 我在25歲的時候貸款買了一台機車約70000,作為凌晨送報紙早上送快遞用,當時跟機車行老闆詢問之下,告知只要有證件就可以跟銀行申請分期付款,也沒有再過問太多,後來因為手受傷(切斷)手術後半年無法工作,需做復健,沒有了經濟能力,三個月後車子也被偷了,直到一年後警察局才聯絡到我告知車子已經尋回,債務也一直沒有去繳納,現在已經33歲了,這八年間有在工作不過都是做臨時工沒有申也在償還銀行卡債,直到兩年前換了工作,法院找上公司要強制扣款才知道是民間貸款,但是債務變成了本金6萬多加上利息7萬多,每個月扣1/3薪水,這樣的利息合理嗎?可以協商嗎?

請善用法扶。

佩佩 105-03-10 15:53
本人在2015/01/19日進入公司職務:行政助理,詢問我在2016/1/15與公司告知要離職,公司告知要提上出面資料並且一個月後才可離職,那我在2016/1/18日提書面資料,離職日:2016/2/29 ,但公司一直拖延日期 告知我需要到3月底才可以走人因為沒有交接,而一位新人也在2月中到職,另一位在3/1到職,我是否現在可以就不用去公司了。 公司於每月五日發薪水,如五日於假日則延後至上班日發放,怕公司不給予薪水! 而離職的書面資料又一直沒簽核出來,這樣就無法證明我有提出離職,怕資方這邊會說我沒有提出離職而擅自離職! 或者是告我沒有做好交接動作? 因為曾經公司業務離職申請費用延後2-3個月才撥放給業務離職業務幾乎每個禮拜都打電話詢問,公司還告知她有詢問過我們有沒有看到,但是其實沒有詢問我們,而且我記得我有審核到那筆,因我們還在公司就職不可隨意告知,因公司會刻意刁難,但是我一直忘記這個直到交了離職單後才想到, 一開始到這間公司時,並沒有人員與我做交接,我不太清楚為什麼要做交接還要交一個多月?(本人在這個公司一年多,因為行政端有兩個位置,兩邊我都會所以我要教會2個人,主管的意思是這樣)。 我該如何做處理及應變措施?
hsiuchi 105-03-10 01:52

 如果公司不願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以及資遣費 以要將所有員工分配到其他跟原本工作內容不相關的工作以及上班時間無法配合 薪水落差很大的工作單位 請問一定要接受公司調度嗎?不接受的只能離職嗎? 

Melody 105-03-09 21:10
你好 我幫姐姐問的問題 姐姐育有一對雙胞胎姐妹,現在快幼稚園大班,因為經濟能力不允許小孩沒辦法給保母帶,婆婆年紀也有點大,所以姐姐只好在家帶小孩,姐夫經常換工作,一個月薪水也不到3萬,還要繳車貸房貸,幾乎是沒給姐姐生活費,最多就付小孩尿布奶粉錢,姐姐生活費只好拿付不來的解約保險金生活, 平時夫妻關係時好時壞,姐夫動不動就生氣,無法溝通,姐姐只要出門都不知道要用什麼理由說要出去,要說什麼話也怕姐夫生氣,帶小孩回娘家這裡看醫生也不行,想回娘家這邊找工作也不行,畢竟娘家這邊也是比較熟悉的地方,她先生就說別想回去那邊工作,可是他先生經常換工作,在過年前也辭掉工作,然後在他姐的蘭花園打零工, 姐姐之前也被姐夫打過,只是沒報警,姐夫知道姐姐很愛女兒,會威脅姐姐說要離婚可以,小孩妳別想看到 姐姐說完全不想跟姐夫有親密的行為,是因為小孩才硬撐這個婚姻 姐姐現在沒有工作小孩監護權可以要的到嗎,不想一邊分一個

您好:

建議先行蒐集丈夫不適任小孩父親的事證,包括有無人證證明有家暴情形、根本不照顧小孩,或是小孩不願意與父親居住,因為對方沒有穩定的工作基礎,只要您姊姊離婚後,可以有穩定工作及居住環境,確保給予小孩穩定的經濟條件,就很有機會獲得監護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9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姐姐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較有機會取得單獨監護權,目前姊姊可帶小孩回娘家住,並對姊夫之惡形惡狀進行錄音蒐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9 2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姐姐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較有機會取得單獨監護權,目前姊姊可帶小孩回娘家住,並對姊夫之惡形惡狀進行錄音蒐證,以利做為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證據使用,若姊夫有動手打人之家暴情形,亦應立刻前往醫院驗傷,並提出家暴令之聲請刑事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9 22:12

您好,

 

1、要訴請離婚必須有民法第1052條之法定事由,本案看起來沒有相關證據足以主張1052條之法定事由,至多以"有重大無法維持婚姻之事由"提起離婚訴訟

 

2、爭取小孩監護權時,經濟能力並非法官主要之考量因素,法官尚會以雙方生活環境、小孩意願等一切因素綜合判斷對小孩最有利之結果。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以便提供您更完整之諮詢與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3-10 11:13

您好:

此種情形建議初步蒐集您姐夫有言語或行為暴力的事實,如錄音錄影或是驗傷單等等,皆可做為證據,先向法院聲請暫時或通常保護令。待保護令核發後再訴請離婚,爭取到監護權的機會就很高,因為法院一般不太會將小孩給有家暴傾向之一方監護,且依實務上幼兒從母及主要照護者原則等判斷標準,應是有利於您姊姊取得監護權的。

但建議上述保護令、訴請離婚並爭取監護權法律行動,仍以委任律師進行為宜,除較能為您主張權益及保障外,亦避免家事案件中直接與對方接觸而使情緒受影響及衝突之機會。

花花 105-03-09 11:53
我有位朋友跟前女友生了小孩?女生執意要生下小孩?分手後要求小孩扶養費?因朋友工作是算日薪!薪水不穩定!如果對方執意要求扶養費該如何處理呢?沒有婚姻關係他是否有法律上的責任該負扶養費呢?那費用多寡呢?

1.先確認您是否為小孩的法定生父, (如已認領或撫育之事實)

2.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應共同負擔

3.扶養費用因各地有所不同, 也會因個人經濟能力不同而有所差異

由於轉問部份很多資訊無法確時得知, 建議當事人詢問會較妥當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9 14:34

您好,

 

1、女方可提起請求認領之訴,待法院確認您朋友為小孩生父後,可要求其支付小孩扶養費。

 

2、您朋友可主張收入無法負荷過高的費用,由法院衡酌雙方財力後酌定每月需給付的扶養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9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向您朋友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若您朋友名下無財產,即使對方請求執行,亦無結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my 105-03-08 21:51

一個月前我的朋友因為開貨車在出車禍,而該公司的老闆就他資遣了,也不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書,也不發??遣散費與薪水,說要等到保險公司確認責任歸屬都賠償確定後再發給資遣費與薪水,所以發薪水當日他就沒領到薪水,我當時很生氣,替我朋友打電話出氣去給這位前公司的老闆質問為何不發薪水,當時我的口氣是很不好很兇的,但我在電話中並沒有辱罵這位老闆只有質問他,後來,該位老闆馬上反打電話給我的朋友說,如果我不向他道歉,就要提告我,還威脅我說如果我不道歉他黑白兩道都認識,我心中很害怕,該怎麼辦。還有該位老闆隔天馬上就給我朋友資遣費和薪水,然後就說要處理我的事情,這種情形造成我心理上很大的恐懼 。請問我該怎麼辦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08 22:22

 您好

您可考慮對其提出恐嚇危安之告訴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恐嚇,係指以「將來」害惡之事通知他人,使其發生恐怖心之謂,舉凡以言詞、文字或舉動相恐嚇,將加害惡於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者皆屬之(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3257號判決意旨參照),而該言語或舉動是否足以使他人生畏怖心,應依社會一般觀念衡量之,如行為人之言語、舉動,依社會一般觀念,認係惡害之通知,客觀上有使其發生實害之危險與可能,罪即成立(最高法院42年度台上字第440號判例、84年度台上字第813號判決意旨參照)。是以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所保護法益,係個人免於恐懼之意思決定自由,如本於社會客觀經驗法則觀之,行為人所為之加害法益事項通知足以使受通知者心生畏懼,即該當恐嚇危安行為,而不以客觀上是否發生危害為構成要件,亦不以行為人真有加害之意為必要。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您好:

1.您僅是透過電話質問他有關薪資的部分,並未有違法事情,因此就算他說要提告亦無相關依據,此外,若對方公司仍不解決發放薪資的問題,建議可直接向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

2.對於對方威脅要處理您的事情,有無相關證據,如手機電話錄音等,若有相關證據即可提告恐嚇罪最,此外,建議與對方拿取薪資時,要全程錄音錄影,以保障您們的安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nina wei 105-03-08 20:27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作完全沒有頭緒

朋友欠我10萬已經勝訴收到確定判決

接下來我該如何請法院強制執行?

國稅局查得到薪水嗎?

債務人沒工作財產又該如何?

 

蘇淑珍 (蘇律師) 105-03-08 20:41
回覆 nina wei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作完全沒有頭緒

朋友欠我10萬已經勝訴收到確定判決

... (恕刪)

你可以先持確定判決向國稅局聲請對方的財產清冊後  向法院執行處繳納千分之八的執行費用聲請強制執行  視執行有無結果  倘無結果會發給債權憑證 以利下次發現對方有財產時作為執行名義  

一、原則上如蘇律師所言。

二、視債權性質判斷多久內換債權憑證。

三、例如借款是每十五年內換債權憑證,本票票款第一次換債權憑證後每三年內要換債權憑證以中斷並重算時效

四、十萬元的話可以考慮放著生利息銀行都醬做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兔兔 105-03-08 11:11

您好
請問一下

我2/29離職,結果我還有5天特休

公司告知不會轉換成薪水,沒有就沒有了,這樣合理嗎?

另外

離職後,今天接到前主管電話

說他們接到客戶來電

說我離職了還和客戶聯繫,且以公司的名義

他們說我涉及洩漏個資要報警處理

請問我該怎麼做? 

你好: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7年12月17日勞動2字第0970085418號函:「……..2、依勞動基準施行細則第24條第3款規定,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勞動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上開工資應按平日之工資折算,與平均工資無涉。」可以請求給付特別休假折算後之工資。 離職後還以公司名義與前客戶聯絡,如果造成公司損害,公司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若你濫用蒐集之個人資料會而涉及公司之營業秘密,可能會違反營業秘密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
兔兔 105-03-08 11:5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7年12月17日勞動2字第 ... (恕刪)

謝謝您。

關於第2點

因為我完全沒有連繫客戶

這樣是否算誣賴或著恐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