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阿嬪 105-02-12 23:44

本人為單親家庭10幾年!戶籍與母同住.(當初離婚是父親自動放棄監護權)前陣子傳來久未聯絡的父親中風住進安養院!(已被其他親屬轉為福保)父親親屬要求我幫他負責後續狀況及醫療!但這些年父親已無對我盡到撫養責任!本人薪水不高也無法對他負擔任何費用!請問我該如何處理?是該做拋棄繼承?限定繼承?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2 23:57

您好,

 

可向法院聲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之程序,法官會衡量父親是否確實對您完全未曾善盡任何扶養義務、或有其他虐待之情事,以及您的資力狀況等一切情狀,酌定是否減輕或免除您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建議也可委請律師協助撰擬書狀,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2-09 20:24

去年三月左右我朋友他說他要開超商 想請我們去他店裡當副店長,他那時候說地點也看好了講的信誓旦旦,我們去到桃園後過不到一個月他就說她不開了,剛上去那時候租房子的錢是他先墊的,但我們沒有簽任何借據,上去後所有的一切都成空,當初有在line上面說這些錢要等他開超商後從薪水裡面扣,但他店也沒開,還因為上去桃園背負了十幾萬的債,現在她說我不還要告我,之前有些對話我都刪掉了這該怎麼辦

 一、要看當初你們怎麼談的,有沒有答應到桃園的花費你要分擔。

二、如果是有約定,朋友的話可以考慮談一談,協議解決或是調解解決就可以了。

三、如果你沒有要跟對方協議的意思,那麼你要特別注意,由於對方可能是沒有證據,所以跟你聯絡的時候八成會錄音,然後拿到訴訟上來用。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因您當初與對方洽談工作事宜時,係以借款名義由他先行出錢租屋,而非工作含住宿的方式,只要你確實有住宿事實,就必須支付住宿費用,若您不願意支付,雖然沒有簽立借據,只要對方能提出證明他是替你代墊就可提出民事訴訟要您還款。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9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對您提告,再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論辯護之,目前無須過度擔心,且應避免與對方有任何接觸,避免對方進行電話錄音簡訊、通訊軟體line蒐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9 2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對您提告,再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論辯護之,目前無須過度擔心,且應避免與對方有任何接觸,避免對方進行電話錄音簡訊、通訊軟體line蒐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好:

民法第245條之1規定:「契約未成立時,當事人為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能成立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一、就訂約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對他方之詢問,惡意隱匿或為不實之說明者。二、知悉或持有他方之秘密,經他方明示應予保密,而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洩漏之者。三、其他顯然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者。前項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可嘗試依民法第245條之1規定締約過失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但要蒐集充分之證據,否則租屋之支出容易被認定為並非準備訂立契約之支出,無法請求。
105-02-10 12:48

當初墊的只有押金的部分 其他的房租都是我們自己出的

在簽訂房子契約時也是他跟他簽的 他也跟房東說我們是她妹妹

如他告成 我是只要還他墊的錢嗎?

105-02-10 12:5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對您當初墊的只有押金的部分 其他的房租都是我們自己出的

在簽訂房子契約時也是他跟他簽的 他也跟房東說我們是她妹妹

如他告成 我是只要還他墊的錢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0 13:58

您好,

 

1、先檢視所剩line訊息是否還有可證明之用途。

 

2、若完全已無任何證明可證當時的約定,則租屋費用可能須由簽立租約之人來負擔。

 

建議應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才能全盤了解事情始末,提供更完整的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八 105-02-05 17:57
我今日收到起訴書 以普通詐欺罪起訴 原由 我於民國102年4月左右 經104人力銀行應徵上俊洲企業有限公司的行政助理 任職後才知道公司有其他子公司 工作內容除了一般清潔之外 還要完成老闆交付之事 例如表格製作或跑腿送文件等等 月薪約莫兩萬元 周休二日 在職期間 因為老闆以公司跟銀行往來密切為由 要協助銀行專員做業績 所以詢問我是否要辦信用卡 我不疑有他就用了峻洲企業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正昊興業有限公司辦卡 老闆為了讓我核卡順利 在每月發薪日會多匯一萬多元到我的戶頭 把我薪資拉高 事後多餘的薪水我也會轉匯回去 在公司任職大概只有兩三個月 離職信用卡我也正常使用 直到後來被停卡 雖然仍有欠款 但我每月還是按時給付 然後收到起訴書 起訴書內容 受害銀行為第一銀行 詐得物品為第一銀行核發信用卡 備註欄:向第一銀行申辦信用卡詐欺取財既遂 請問這種情形 有沒有被判無罪的可能呢? 我沒有提供自己帳戶當人頭帳戶,在信用卡的使用上也有按時繳交卡費 所以應該是沒有造成第一銀行財產上的損害 這樣詐欺罪會成立嗎? 我應該怎麼做來保護自己呢 目前由於經濟方的問題 請律師實在有點吃不消 我到底該怎麼辦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5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為您撰擬刑事準備狀及答辯狀辯護,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8 1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為您撰擬刑事準備狀及答辯狀辯護,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之。

小老百姓 105-02-05 17:51
有一位常來銀行坐坐的老伯伯,很喜歡來喝茶聊天、看報紙、問我們利匯率,兩年多前老伯伯因為南非幣定存利率降低(老伯伯本身有南非幣定存),主動詢問我們是否有賣報紙雜誌上說的南非幣計價的債券基金,並且把定存拿來投資。 去年老伯伯走了,他的太太和兒子屢次來銀行要求賠償,不僅是基金本金的損失,連同南非幣近期匯率的損失也要我們賠... 但銀行方面認為投資文件上應無缺失,而且老伯伯往生之前也常來銀行詢問,我們也有盡責任告知,現在家屬要求賠償我們認為不合理。而且因為老伯伯的女婿是有名的律師,昨天就來銀行給了一張名片對我們說「碰上他算我們倒楣、要我們去查查他是誰...」之類的話,原來他當過法官和審判長! 我們只是個領薪水銀行員,難道因為遇到帶有"官威"的客戶就要賠償嗎?請問合理性何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當時均有告知對方風險,則您與銀行並無庸負賠償責任,且即便對方是退休司法人員,並請求也並不一定會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韋韋 105-02-05 17:50
請問我提了離職後老闆過一陣子突然宣布離職的員工,公司會扣住最後一個月做的業績獎金及一些其他本來該發的獎金扣住半年,因我們是做通訊行的,老闆說要確認員工離職後半年之間都沒有業務上的問題才要將獎金歸還員工,請問老闆有權利這樣做嗎?我該怎麼做去維護自己的權益?畢竟都離職了卻不能拿到該得到的薪水真的無法接受

你好: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終止契約後雇主應結清工資給付勞工。雇主無權扣留薪水獎金,可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阿家 105-02-05 09:56

您們好

去年8月Yahoo拍賣透過e-mail指出,他們收到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的檢舉,說明我在網拍販售德國保爾範護膝與McDavid護踝違反藥事法,並會將此案轉送戶籍地衛生局處理。

歷時半年後,昨天收到了桃園市衛生局的來函,說明我在Yahoo與露天兩個平台販售以上兩種產品,一共三件...並要求本月中旬到案說明。

在販售前根本沒有注意到護具這種很平常的東西,居然被列管為醫療器材。之後做過功課後,才發現某些廠商生產的器材被歸類為藥事法規範,而某些知名運動商例如Nike等則沒有...

我想請問一下,遇到這種我該怎麼陳述會比較好,會想販售也是因為有了小孩後,想多賺點錢給小孩買尿布奶粉之類的,不然靠維薄的薪水根本無以為繼,且當初大多是找代購買回的...怎知會遇到這種事,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5 10:50

您好,

 

1、您的行為屬未經核准販賣醫療器材,可能觸犯藥事法第84條規定,如為明知而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萬以下罰金;如為過失犯者,處六個月以下徒刑,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2、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除撰擬陳述意見書向主管機關說明外,由律師陪同向主管機關求情,協商是否有其他解決方法。

 

3、未來本案有可能被主管機關移送至地檢署偵查,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爭取從輕處置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八 105-02-05 01:02
我今日收到起訴書 以普通詐欺罪起訴 原由 我於民國102年4月左右 經104人力銀行應徵上俊洲企業有限公司的行政助理 任職後才知道公司有其他子公司 工作內容除了一般清潔之外 還要完成老闆交付之事 例如表格製作或跑腿送文件等等 月薪約莫兩萬元 周休二日 在職期間 因為老闆以公司跟銀行往來密切為由 要協助銀行專員做業績 所以詢問我是否要辦信用卡 我不疑有他就用了峻洲企業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正昊興業有限公司辦卡 老闆為了讓我核卡順利 在每月發薪日會多匯一萬多元到我的戶頭 把我薪資拉高 事後多餘的薪水我也會轉匯回去 在公司任職大概只有兩三個月 離職信用卡我也正常使用 直到後來被停卡 雖然仍有欠款 但我每月還是按時給付 然後收到起訴書 起訴書內容 受害銀行為第一銀行 詐得物品為第一銀行核發信用卡 備註欄:向第一銀行申辦信用卡詐欺取財既遂 請問這種情形 有沒有被判無罪的可能呢? 我沒有提供自己帳戶當人頭帳戶,在信用卡的使用上也有按時繳交卡費 所以應該是沒有造成第一銀行財產上的損害 這樣詐欺罪會成立嗎? 我應該怎麼做來保護自己呢 目前由於經濟方的問題 請律師實在有點吃不消 我到底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5 10: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信用卡本身是否是財物應有抗辯空間。

2、不過此類案件比較有可能成罪的應該是,您辦卡之後,可以用信用卡消費的這個利益。

3、倘若您對於相關法律程序不熟析,還是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至於辯護方式可以整個案子的委託,也可以以狀紙方式處理,否則日後被判有罪之後,要上訴就很累了。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05 13:30

涉及刑事案件,建議還是拿起訴書律師諮詢一下,以利日後答辯。

有無不法所有意圖?詐術如何行使?等都是可以探究的地方。

落雪紛飛 105-02-04 11:13

我是派遣公司員工,薪水由要派公司計算上個月以前薪資結構是本薪18208+伙食津貼1800目前薪資結構是本薪17608+伙食津貼2400我知道伙食津貼如果是[經常性給予]是屬於工資,但問題來了我看到勞保局有一條
[惟事業單位如係免費提供勞工伙(膳)食,或由勞工自費負擔,事業單位酌予補助,且對於未用膳勞工不另發津貼或不予補助者,應視為事業單位之福利措施,不屬工資範疇]
要派公司有團購便當措施,不論派遣、要派公司員工皆可訂便當,且便當店是公司決定,一個月換一家便當店不管訂多少錢便當,公司固定補助40元,沒訂購便當的沒有40元補助這樣我的伙食津貼算不算工資?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5 14: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調整薪資結構,必須經過勞資協調,不過單純調整薪資結構,並沒有扣薪等,則沒有具體的處罰條款或是法律效果。

2、倘若涉及違法扣薪等,則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3、就您所述的狀況,趟若您所領取的薪資都是一樣的,單純調整薪資結構,則屬前者,倘若因此造成您請領薪資減少,則涉及違法扣薪,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小老百姓 105-02-04 10:04

有一位常來銀行坐坐的老伯伯,很喜歡來喝茶聊天、看報紙、問我們利匯率,兩年多前老伯伯因為南非幣定存利率降低(老伯伯本身已有南非幣定存),主動詢問我們是否有賣報紙雜誌上說的南非幣計價的債券基金,並且把定存拿來投資。去年老伯伯生病走了,他的太太和兒子屢次來銀行要求賠償,說老伯伯的投資屬性不應該買基金,要求不僅是基金本金的損失,連同南非幣近期匯率的損失也要我們賠... 但銀行方面認為投資文件上應無缺失,而且老伯伯往生之前也常來銀行詢問,我們也有盡責任告知,現在家屬要求賠償銀行認為不合理。而且因為老伯伯的女婿是有名的律師,昨天就來銀行給了一張名片,並對我們說「碰上他算我們倒楣、要我們去查查他是誰...」之類的話,原來他當過法官和審判長!

我們只是個領薪水銀行員,難道因為遇到帶有"官威"的客戶就要賠償嗎?請問有無合理性?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4 10:10

您好,

 

1、您既有按照銀行標準流程,告知老伯伯關於投資之注意事項,也無其他隱瞞重要資訊或詐欺之行為,則對方無法對您個人提出任何刑事告訴。

 

2、縱使對方提起民事訴訟,也會由銀行法務及律師團出面解決,不會造成您個人的麻煩。

 

3、如果對方向您個人提出求償,建議可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會面正式諮詢,捍衛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只要你們能舉證你們有盡風險告知義務

且一般銀行進行投資

會進行投資風險評估

如果都有符合程序

這你就不用擔心了

打官司不會贏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小老百姓 105-02-04 11:31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您好:

可是因為老伯伯現在人已經不在了,家屬一直針對說我們詐欺,覺得伯伯的投資屬性不合常理,懷疑我們有做手腳?! 不過我們當初有和老伯伯進行告知義務,甚至在申購基金時,還將手續費打很低、完全沒有要圖利的意思...人心至此,我們真的很心寒!

另外,除了本金的部分,難道匯差他們有理由要求賠償嗎? 那位要告我們的偉大法官,難道認為匯率損失是銀行要負擔的嗎?

懇請有正義感的律師能為我們解答....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只 ... (恕刪)

 

香菇 105-02-04 09:32
之前當前夫車貸連帶保證人,後來他沒有繳款而且車子拿去當鋪抵押借錢,導致現在裕融金融公司已向法院申請強制扣款且強制扣款執行命令已經下來了!目前我一個月薪水三萬,要撫養一個小孩(前夫聯絡不到而且也沒有付小孩生活費),還要繳學貸,被扣了三分之一錢根本不夠用,請問現在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4 11: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當初擔任連帶保證人有遭到冒名偽造文書等問題,否則很難救濟

2、至多只是清償完畢之後,連同扶養費,一起向您的前夫請求或提起民事訴訟

 

 

 

SUSU 105-02-04 09:17

請問,若母公司(台灣公司)與一美國人簽訂委任契約,請他在美國擔任母公司及子公司(美國公司)的主管,母、子公司皆有支付薪資到該美國人的美國帳戶

現在因為薪水問題,母公司想對該美國人主張不當得利請求返還部分薪資若當初契約無約定管轄地或準據法,請問該在台灣起訴,還是到美國起訴呢?是適用台灣法律或美國法律呢?

契約中有合意於台灣法院,準據法也是依台灣嗎?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4 10:16

您好,

 

1、管轄地和準據法是兩件事,約定管轄法院僅代表可在台灣起訴,但未必就係依據台灣法律審判。

 

2、就本案看來,既無約定準據法,則就按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4條後段規定,

"關於由不當得利而生之債,依其利益之受領地法。但不當得利係因給付而發生者,依該給付所由發生之法律關係所應適用之法律。"

是以,本案給付之原因法律關係為雙方的委任契約,既涉及當初以台灣法律所成立的委任關係,自然應同以台灣法律處理因委任所生之不當得利問題。

 

準此,本案應可請求法院適用我國法律審判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USU 105-02-04 10:52

若當初契約無約定管轄地或準據法,請問該在台灣起訴,還是到美國起訴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2-04 10:56

您好!

管轄法院應考慮的因素很多,本件若有約定管轄法院則依約定,否則應考慮在何處起訴較有利,何處執行較方便,例如在台灣起訴,若被告在台灣無財產,將來還是需要判決獲美國承認,才有辦法在美國強制執行。 若在台灣起訴,則應依台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來決定準據法,給付型不當得利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4條規定應回歸委任契約所應適用的法律,而委任契約之債應以任務的執行為法律行為之特徵,則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0條第3項推定債務人住所地為關係最切之法律,也就是若受委任債務人住所地在美國某州,則應依美國該州的法律為準據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香菇 105-02-03 08:17

之前幫前夫當連帶保證人離婚後才知道他的車貸都沒繳而且還把車子拿去當鋪抵押借錢,現在要被強制執行扣款且已經收到執行命令了,我一個月薪水才三萬,要撫養一個小孩還要繳學貸、房租,被扣了三分之一後根本無法過生活。請問我現在有什麼方法可以不被強制扣款呢?!前夫現在已經躲起來而且手機都換了,戶籍地址還在我家,離婚並沒有遷移,所以無法找到他的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需執行扣款,但您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說明目前經濟狀況,以便每月扣款可以減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2-03 10:15

 香菇妳好,針對妳的問題:

一、依照妳描述的情況,因為是保證人的關係,所以必須要負清償之責。

二、但妳可具狀向執行處聲明異議,主張依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2項之規定,因為必須扶養小孩、支付食物、水電、醫療、交通等生活上費用即已超過每月薪水(最好檢附相關單據),所以不得為強制執行。

                                                                                         王律師

一、王律師說得不錯,照他說的辦吧。

二、但法院對這樣的異議未必是准許的。所以最後結果可能還是扣薪三分之一

三、可以兼差做點小生意,網拍的話可以考慮,因為網拍不會花你太多時間,不用租場地,如果你眼光精準的話成本還可以壓得很低。建議你先研 究一下再處理。

四、我查一個裁定摘要供你參考:

「 (三)本院司法事務官以異議人每月薪資19,200元,扣除103年臺

    北市最低生活費用14,794元後,尚餘4,406元,故准許相對
    人得於4,406元之範圍內,扣押異議人對第三人友旭公司之
    薪資債權,並移轉予相對人。而異議人則以其每月薪資19,2
    00元,扣除每月房租20,000元後,已無餘額可供償還相對人
    ,且依臺北市每人每月消費支出應以26,672元計算,異議人
    每月薪資尚未達前開標準等詞置辯。經查,行政院所公告
    103年度臺北市最低生活費用為每人每月14,794元,係按照
    政府最近1年平均每人消費支出(包括食品費、衣著鞋襪費
    、房租水電費、家居管理費、醫療保健費、交通通訊費、娛
    樂教育費及雜項支出)之60%訂定,已含括食、衣、住、行
    、強制保險等必要生活費用在內,應足以維持符合人性尊
    嚴之基本生活,異議人雖陳報其每月房租及必要生活費用支
    出共計33,794元(見本院司執卷第97頁),除房屋租賃契約
    書(見本院司執卷第44至第48頁)外,均未檢附證明文件釋
    明異議人確有支付該金額,雖其提出房屋租賃契約書以證明
    每月房租支出,惟前開房租高達20,000元,顯已逾越一般人
    租賃房屋之支出,難認異議人已盡撙節開銷之義務,是本院
    司法事務官以臺北市最低生活費用為基準,酌減異議人每月
    扣薪金額後,以異議人每月薪資19,200元,扣除行政院公告
    之103年度臺北市最低生活費用14,794元,准相對人於4,406
    元之範圍內予以扣押,應認已足以維持異議人之最低生活,
    且達衡平維護相對人權益之目的,於法尚無不合。從而,異
    議人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建議你先把你的生活支出列個一覽表,可以提的證據先提,目前手上還沒有的證據就慢慢的再補。
六、可以的話請開始記帳,把生活支出檢附證據一條一條的記下來…記帳在這個程序中用得到,對理財也多少有幫助,請考慮。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羽倞 105-01-28 09:18
律師您好:我本身是在一家公司擔任品管人員,工作內容是貨物品質檢驗和機械品質測試,104年11月23日上午10點左右我在搬運貨物進行品質檢驗工作時意外的不慎扭傷了左腳踝,扭傷後因為腫大疼痛到無法工作,下午跟部門主管經理口頭請假後去醫院就診,醫生要我去照X光,醫生看完X光片後跟我說明了我左腳踝,因為扭傷的關係,造成了韌帶拉傷並且有撕裂、閉鎖性骨折需休養2個月無法工作,醫院就診後有回報狀況給部門經理和另一位管理者知道,但11月25號下午接獲部門經理的通知,公司會安排不用走動的工作給我,請我回去上班,所以我又一次告知部門經理我的傷勢和無法上班的情況,11月27日人事部門的小姐打電話給我說要診斷證明,同時也告知我說公司給我的公傷假只有2天,其他的就要用事假或病假(公司病假是不給薪水的)來請假,後來我也有給公司看醫院診斷證明書,公司在我受傷間想資遣我,接獲公司通知要我回去討論,公司說給我公傷假2天和資遣費、非自願離職單、年終已經算很好了,公司又說不然應該算曠職而開除我,但是因為有爭議所以我沒有簽離職書而休養好後又回去公司上班。 我是否能要求公司給足我公傷假的薪資補償? 若公司不給我公傷薪資補償說要仲裁我,我又該如何是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8 10: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職災期間公司不得資遣員工。

2、建議可以直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屆時您可以要求回復職務、薪資或是資遣費及薪資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8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若公司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球球 105-01-28 06:36
去年剛出社會應徵了助理工作 老闆是前公司認識的經理 另外創業和他的朋友合資開一間投資有限公司 老闆和股東討論要我當負責人 基於人情壓力簽了當負責人 過了半年後 公司經營不善 收了..期間我只領助理薪水並沒有額外獲得什麼 職務也是做助理工作 實際負責人是我老闆 後來收的太突然 我只被吩咐下禮拜不用來了 等過了三個月 被公司承租的辦公室房東追討房租未繳清且要負責違約被告民事 後來又發生電信費用也沒辦停約導致被電信業者寄支付命令 現在公司暫時停業中 公司負責人還是掛我 我老闆根本避不見面也不想負責 股東又不願意解散公司 無法到市政府註銷只能等停業超過六個月讓政府介入強制解散 但公司有沒有有欠稅 會計師也不太敢確定 中間負責人跟不是我 前老闆跟我要了私人章之後一直沒還我 直到公司停業半年 我一直跟他要他才還我 公司資料文件還有電腦設備都被前老闆帶走 我沒有什麼資料 這樣我能夠提告侵佔讓前老闆出來面對嗎? 還有 有關於公司是否欠稅、電信費用是否真的要我負責、房租欠款等.. 我有辦法全身而退嗎? 拜託各位律師..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8 09:19
您好, 1、人頭負責人仍然是要承擔責任的,所以公司如果欠稅或有其他不法行為,您仍須負責。2、您可向公司實際負責人請求損害賠償;如有未經你同意蓋你的章,可提出偽造文書的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  就閣下提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8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可對老闆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及民事確認訴訟,確認移轉公司之行為無效,您非負責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白白 105-01-27 22:30

父親前兩年過世

媽媽最近提到我小時候爸爸有負債 卡債

現在長大之後才知道什麼拋棄繼承

請問媽媽現在如果申報所得稅 健保之類的

薪水會被扣三分之一嗎?

媽媽是第一個順位繼承爸爸的債務的人嗎?

現在也過了時效 有什麼辦法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7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限定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暲 105-01-27 15:50

數年前,因父親工作需求,多次威脅母親與她親友及朋友借錢,因此找上B小姐,當時是以父親本人借款,他本人亦簽下本票,借款流程全由他自己完成,事後父親款項遲遲沒還,幾年後B小姐一直項目親催討,卻不去找父親!一直都是家庭主婦的母親受不了催討,所以就業了!(因父親債務不只一筆,還有母親的親戚,以及銀行貸款的部分(當時房屋夫妻對保),所有茅頭全指向母親),重點來了,錢都是父親拿走,母親完全沒拿到錢,也沒簽任何本票借據,(除了父母親及B小姐在銀行工作的友人知道)既然錢不是母親借的,為何一直向我們要錢??

(註:父親是要母親幫忙,不幫忙就拳打腳踢的人,有申請過保護令,有證明)

 

八年前父親過世,他的債完全落在母親跟我們三個小孩身上(當時我們都還是學生)銀行借貸開始極端催討,搞到母親待的公司都知道,並強制扣薪,也因這樣他身體無法負荷,身體變很差,所以無法繼續工作, B小姐的錢當然也無法繼續償還!當然B小姐嚴厲的對母親說:你不能沒工作,你就算做到死也要想辦法還我錢!(但因當時銀行執行強制扣薪,薪水幾乎被扣完,還能拿甚麼還她錢?在法律上她拿不出任何證明錢是我母親借的,這個問題該如何解決??在法律上母親真的需要還錢?

 

近幾年,她屢次在FB上散撥謠言,在母親FB恐嚇留言,更在我FB上PO我的相片,說我母親欠她錢,叫母親快還錢,並到我住家樓下詢問她是否能上樓?還跟管理員及鄰居宣揚我們欠她錢,她這樣的行為已經嚴重騷擾到我的生活,請問我該怎麼做?

你好:

要視繼承發生之時間點及繼承債務之性質而定,98年修正民法第1148條第2項,現在繼承制度已改採概括繼承責任限定之方式,且97年開始民法繼承編施行法陸續增訂第1條之1、第1條之2、第1條之3,已經限縮繼承繼承債務責任。 若不符合上開規定或母親就是借款人或連帶保證人銀行債權人要求母親清償債務並無任何問題。 若債權人有催討債務逾越社會通念所容許之程度,可以提告恐嚇危害安全罪、強制罪等。 補充:若已辦理離婚、拋棄繼承,就要判斷當初是否擔任(連帶)保證人(房貸部分應該是連帶保證人,要按期償還)或共同借款,若沒有,離婚後母親已非繼承人,而拋棄繼承後你們已非繼承人,父親遺留之債務與你們無關,當然毋庸負清償責任,可以委請律師撰寫律師函向對方說明,以免權益受損。
小暲 105-01-27 17:39

律師您好:

關於第一點,能在更詳細說明嗎?有點不懂你的意思!!

 

另外我要提一下,在父親過世前,母親跟他已辦離婚,他過世後我們也都辦了拋棄繼承.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7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對其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如果你們都已經拋棄繼承,在民事法律上,只有您母親擔任保證人債務部分仍要負責,其他債務你們應無需負責。

小暲 105-01-28 08:23

 銀行的部分有連帶保證人我清楚!

我要詳問的是朋友的部分.....朋友的部分是由父親親自簽本票!母親沒有做任何擔保動作,更沒簽任何姓名當作擔保憑證!

只有當初好心幫忙還款時,簽名證明哪一個月的錢朋友有拿到,而且我也簽過,因為我也幫忙還了一陣子!

羽倞 105-01-26 20:58

律師您好:我本身是在一家公司擔任品管人員,工作內容是貨物品質檢驗和機械品質測試,104年11月23日上午10點左右我在搬運貨物進行品質檢驗工作時意外的不慎扭傷了左腳踝,扭傷後因為腫大疼痛到無法工作,下午跟部門主管經理口頭請假後去醫院就診,醫生要我去照X光,醫生看完X光片後跟我說明了我左腳踝,因為扭傷的關係,造成了韌帶拉傷撕裂、閉鎖性骨折需休養2個月無法工作,醫院就診後有回報狀況給部門經理和另一位管理者知道,但11月25號下午接獲部門經理的通知,公司會安排不用走動的工作給我,請我回去上班,所以我又一次告知部門經理我的傷勢和無法上班的情況,11月27日人事部門的小姐打電話給我說要診斷證明,同時也告知我說公司給我的公傷假只有2天,其他的就要用事假或病假(公司病假是不給薪水的)來請假,後來我也有給公司看醫院診斷證明書,公司在我受傷休養期間想資遣我,接獲公司通知要我回去討論,公司說給我公傷假2天和資遣費、非自願離職單、年終已經算很好了,公司又說不然應該算曠職而開除我,但是因為有爭議所以我沒有簽離職書而休養好後又回去公司上班。

請問我是否能要求公司給足我公傷假的薪資補償?

若公司不給我公傷薪資補償說要仲裁我,我又該如何是好?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6 21:27

您好,

 

1、如您已不願意在這間公司任職,可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並以存證信函向公司表示因公司違反勞基法規定,你在此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應得之權利(資遣費、薪資等)等語。

 

2、若仍欲留在原公司上班,本件可能就只能選擇大事化小不了了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1-26 23:50

您好!

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且職業災害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勞動契約,且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因此,若合理的醫療期間超過2天,則雇主的處理並不合法,您可向主管機關申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5-01-26 01:33

敬啟者:

我朋友某A遇到了麻煩,某A在一家公司擔任工程師,因為家中因素有卡債

某A有天收到銀行扣1/3薪同時公司也收到,於是某A就離職,結果公司竟然扣某A的薪水,當時某A正在卡債更生程序,公司扣了他的薪水,他是否可以告公司詐欺用非法收入那項

再來這家公司更可惡的是,竟然把某A欠卡債的事以公告的方式

散佈給大陸的子公司

某a告老?及行政妨害密意祕及妨害名譽

這樣會成案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6 09: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債信、是否欠債,屬於個人隱私,倘若恣意散佈,恐構成誹謗罪,不過還是要釐清對方公告的方式、內容及目的是什麼,釐清是否有免責事由。

2、程序上可以蒐證之後報警處理或是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

 

105-01-25 10:00
本人已於104年12月9日離職,但於12月28日接到公司簡訊(LINE)說104年8月5日有筆稅款未入帳(二代健保及租賃稅),要我拿錢出來補回去,但我已去超商繳納,收據也已交由公司保管,現在公司說收據找不到,也沒看過收據,認定我業務侵占且105年1月7日已提告,公司指出銀行二代健保及租賃稅的款項(5萬多),銀行顯示是有匯2萬多進我的戶頭,但是我戶頭的2萬多是我7月的薪水,也有另外寫一張取款條(薪水及稅金的領出戶頭是不相同的),因為款項是在超商繳納,若是超商及健保局及國稅局都查不到有入帳,是否光憑銀行作業錯誤這部份就能判定我業務侵占?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5 10:21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案的重點是有無款項進入您帳戶或是交由您保管的資料、您有無付款的事證。

2、當初您繳納收據給公司的時候,為何沒有相關的簽收或是收執紀錄?倘若都沒有,並不是所謂的單憑銀行作業疏失定您的罪。

3、因為公司已經提告,建議您還是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5 1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司可對您提出業務侵占告訴,但您亦可爭取不起訴處分,既然目前已知公司可能提告,對於公司一切來電、mail、簡訊或line訊息均不要回復,避免公司錄音蒐集作為提告證據使用,您僅需靜待警察局或地檢署之通知,並於接受警詢或檢訊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va 105-01-25 09:49
2015年11月16日透過網路得知周先生在代購商品且告知商品最慢會在12月12日到貨,我於16日當天訊息傳達下訂,隔天17日即匯一半的款項(13000元)給周先生,12月11日我詢問周先生要約何時面交,他則回應15號,15日早上再次確認,周先生則說再過兩天,直到等到12月19日我告知周先生,如沒有商品就請把款項退還給我,周先生則說商品明天,也就是20日會到他手中,20日全天及21日白天詢問皆未回應,直到21日晚上11點多回應要退我款項,但周先生卻又告知自己卡官司銀行被凍結需要給他一些時間處理,12月25日則問我是否可再給他三天的時間,也就是12月28日退款給我,我當下也同意,27日晚上及28日早上都有提醒她要還款,28日當天中午卻回應我晚上可嗎,直到晚上10點半左右又再告知我還沒預支到錢,問我可再等兩天嗎。12月29日晚上又告知自己也是受害者,要到2016年1月才有錢還,中間又心軟答應他,讓他延到1月13日,1月8日我又再次提醒周先生,他則回應沒忘記,下週領薪水就會給我,沒想到13日當天說要等到15日,14日又告知15日沒有就要等到2月份,完全是在耍我! 想請問我現在對於這樣的狀況能怎麼做呢? 我只知道他的全名及當初匯款給他的帳戶,其他他的個資都沒有。 沒有跟他通過電話,全部都是用通訊軟體對話(對話紀錄)!
Hui Lin 105-01-22 15:11

收到前公司寄的存證信函,內容大概是我在職時數筆款項不符合繳交,且嚴重疏失收報價等問題,要我前往公司去說明並繳交不符等款項。

款項不符合繳交:在職時有位同事會讓我幫他打帳單,因為他趕著要給客人,所以帳單我打款項他經手,而去找那位同事他又說他的款項都沒有問題了,這樣該怎麼算?(這位同事比我早離職,因為老闆不想留他,只有交接當天的現金,過去的帳款什麼都沒有就讓他走了)

嚴 重疏失收報價問題:販售產品用低報價賣了高單價的產品,是我報價疏失也沒及時通知客人與老闆,原本想用薪水一點一點補回去,而後些因素還沒來得及補就跟老 闆說要離職;這件事是我要全部負責還是可以說公司教育訓練不足跟公司抗爭?在職僅七個月,七個月中有四個月公司內沒有直接主管,而報價問題是發生在沒有直 接主管期間,是由老闆代替主管,老闆又常常不在公司內;這份工作我之前都沒有相關經驗,大部分都是靠自己摸索出來的。

公司要我繳交不符合的款項有十二萬多,我名下沒有任何資產可以去抵扣,若不理存證信函公司硬要走法律要求賠償,那該會怎麼處理?

問題很多,麻煩了,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2 15:28
您好, 1、若工作上確實有重大過失導致公司受損害,公司的確可以請求賠償。 2、您仍應回覆公司存證信函,表示報價錯誤等疏失並非你一人的責任,嘗試與公司協商一個賠償金額。 3、若走法律途徑,公司後續會提出民事訴訟對你請求賠償,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忻 105-01-22 15:10

1.我目前請一年育嬰假自己在家帶小孩小孩跟我自己的開銷都我自己負擔(我自己有存款),老公薪水他自己負擔他自己的生活開銷(因為與公婆+兩位大姑同住我老公也沒支出家裡開銷),小孩的用品(尿布、奶粉)久久才花到他一次。他薪水自己花完沒錢生活就會伸手跟我拿(幾乎每月1X接近20號就會開始喊沒錢,不然就是跟婆婆拿錢)

2.我名下沒車沒房,老公雖有車但名字是我婆婆的,目前住的也是公婆的房子,夫家覺得自己家很有錢。

吵架談到離婚的時候我老公要把小孩帶走,不會把小孩給我。想請問如果離婚的話小孩(五個月)歸誰?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2 16: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小孩是誰負責照料?這個將嚴重影響將來法院認定監護權

2、其他的法院會依據訪視報告、監護意願、照料能力、經濟能力、環境等作綜合判斷。

3、建議可委請律師協助撰擬離婚協議書(包含監護、探視、扶養費等),或是提起民事訴訟,以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2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歸屬,將以主要照顧者較佔優勢,若您欲爭取,建議應將小孩帶回身邊照顧,比較有機會;法院於判斷時,亦會委請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製作訪視報告;取得監護權之一方,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一名子女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視縣市不同,略有所差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2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歸屬,將以主要照顧者較佔優勢,若您欲爭取,建議應將小孩帶回身邊照顧,比較有機會;法院於判斷時,亦會委請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製作訪視報告;取得監護權之一方,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一名子女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視縣市不同,略有所差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文德 105-01-22 08:00

去年同事跟我借17萬

有簽本票借據

原本說每個月還15000

結果一直拖也避不見面

到目前還差115000還沒處理

去申請強制執行

扣到一次薪水離職搬家

我實在沒時間一直跑法院

不知道有沒有律師在專門處理這種案件

一、看你做的是本票裁定支付命令還是訴訟

二、如果是以票款關係做本票裁定支付命令的話每三年內要換債權憑證以中斷並重行起算時效

三、如果是訴訟後有確定判決的話每五年內要換債權憑證。

四、如果你是以借款關係做確定判決的話每十五年內要換債權憑證。

五、有的人會急著執行,有的人會先放著生利息,然後等對方忘了累積了錢再連本帶利拿回來。

六、銀行常做第二種做法。票款的利息可以要六趴,借款利息可以要五趴都比放銀行好。

七、放著生利息是可以考慮的做法,記得要定期換債權憑證來保持你債權的新鮮呀,有人怕忘記會每年換,寫到行事曆裡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文德 105-01-22 10:5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看你做的是本票裁定支付命令還是訴訟

二、如果是以票款關係做本票裁定或支 ... (恕刪)

律師你好

我是用本票栽定 支付命令

這是已經確定的

該公司也扣3分之一薪資

說25號會以支票寄掛號來

現在最大的麻煩就是欠我錢的離職又搬家了

什麼是債權憑證 我該怎麼申請

沈恆 (沈律師) 105-01-22 23:58

您好!

如果因對方離職強制執行扣薪無效果,可請法院先發給債權憑證,等將來發現對方財產時再次提起強制執行,但應注意時效。如果基本程序都不懂,最好委託律師辦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志 105-01-21 19:55

父親與在我小學時就與母親離婚,我是由母親撫養長大的。

最近接到一封內容寫著:您的父親於104年2月13日安置於『養護中心』

依據民法台端對父親有撫養的義務,並加上您父親已取得身心障礙證明。

要依身心障礙保障法第77條盡撫養義務。每月支付20000元安置費用

我現在月薪水約24000元,家裡的房子也是租的,母親並沒有工作是由我照顧,如果再加上這位已與母親離婚,形同陌生人的父親,我完全無法負擔,請問是否有關於撫養義務的上訴。或是其它處理辦法。

可向法院起訴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減輕之訴訟,自可在民事上及刑事上免其法律責任,當然這要在訴訟中舉證證明,要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證明,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您可以主張扶養義務之免除或減少,建議攜帶該函文尋求律師協助。

你好:

可以聲請減免扶養義務,但不會影響已發生之債權,減免之前你還是要負擔已發生之費用

小璇 105-01-20 00:29

【非常緊急*幫家人代問】

事由:

去年11月左右到A朋友的地方打臨時工

是私人的養殖業(蚵仔),開工之前有講好此工作是短暫性的(1個半月左右)

日薪最少1500元(勞力、以蚵量計價),工作告段落後就發會薪水,講好才開工

工作已經結束近兩個月,多次電話簡訊詢問薪水都遲遲不回應

不然就以各種理由拖延: 不是說他自己也沒錢、就是無限的過幾天再說.....

甚至還封鎖家人的電話,訊息

最後到了1月9號好不容易連絡到他,還是說他沒錢給就不回應了....

 

這筆錢真的很重要,因為每個月有房租,車貸等東西要繳

又遇到家裡突然一筆醫療開銷..

錢不夠用,才答應先去朋友那裡暫時做工先熬過再說!!!

結果後來沒錢繳房租,被房東趕走,車貸也拖了半個多月

逼不得已還是跟其他朋友借錢繳車貸過生活....

那份工作期間就有找到正職的工作,現在持續在做...

但是那筆錢還是想要回來.......畢竟還是要還人要生活


而B朋友也是因為認識一段時間了,當時不疑有他。只有口頭講好就做了

結果最後.......要不到錢...

想請問這種情況(沒有公司行號),是否有方式能要回薪水?!

拜託!拜託!拜託!幫幫我們......



你好:
要先判斷與朋友間是承攬關係(不具從屬性)或勞動契約(具有從屬性)。 若是承攬契約可發函催告給付報酬,無效果再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 若是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27條規定:「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第79條規定:「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或第三十三條調整工作時間之命令。」 可先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勞工局會依法開罰,無效果再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給付薪資
 
Eva 105-01-19 11:47

2015年11月16日透過網路得知周先生在代購商品且告知商品最慢會在12月12日到貨,我於16日當天訊息傳達下訂,隔天17日即匯一半的款項(13000元)給周先生,12月11日我詢問周先生要約何時面交,他則回應15號,15日早上再次確認,周先生則說再過兩天,直到等到12月19日我告知周先生,如沒有商品就請把款項退還給我,周先生則說商品明天,也就是20日會到他手中,20日全天及21日白天詢問皆未回應,直到21日晚上11點多回應要退我款項,但周先生卻又告知自己卡官司銀行被凍結需要給他一些時間處理,12月25日則問我是否可再給他三天的時間,也就是12月28日退款給我,我當下也同意,27日晚上及28日早上都有提醒她要還款,28日當天中午卻回應我晚上可嗎,直到晚上10點半左右又再告知我還沒預支到錢,問我可再等兩天嗎。12月29日晚上又告知自己也是受害者,要到2016年1月才有錢還,中間又心軟答應他,讓他延到1月13日,1月8日我又再次提醒周先生,他則回應沒忘記,下週領薪水就會給我,沒想到13日當天說要等到15日,14日又告知15日沒有就要等到2月份,完全是在耍我!

想請問我現在對於這樣的狀況能怎麼做呢?

我只知道他的全名及當初匯款給他的帳戶,其他他的個資都沒有。

沒有跟他通過電話,全部都是用通訊軟體對話(對話紀錄)!

冉冉 105-01-19 08:38

遠傳電信費94年申辦迄今約10年了自己無法確認有沒有繳費遠傳電信已轉賣債權到公司由外面的公司催討請問這筆錢我該怎麼處理會查封房子薪水還是車子嗎

瑞秋 105-01-19 03:23
最近因為戶籍地問題上網查了很多資料, 真的是因為房東不願讓我們遷入戶籍, 而戶籍地址是很小的時候就放在那邊, 目前租給誰或變成怎麼樣我也不是很清楚, 而我目前長時間也沒有額外的錢可以搬家(目前失業無薪水,僅靠妹妹先暫時付房租) 加上目前租金也是比較便宜,搬離此處我們沒有額外的錢可以負擔, 但又擔心法院的一些單子收不到, 所以剛才上網查詢一下, 看到說 「聲請人向戶籍地法院聲請更生清算,經法院以債務人並未實際住於戶籍地,僅因子女就學、實際居住之租屋處不准設籍、或其他自身考量而設籍於戶籍地,但未實際上居住於戶籍地,而認定戶籍地並非債務人生活中心,故移轉管轄至實際住所地。」 "其中自身考量而設籍於戶籍地,但未實際上居住於戶籍地,而認定戶籍地並非債務人生活中心,故移轉管轄至實際住所地" 我目前沒有欠債,只是擔心我有任何法院信函若是沒有收到 會對自己權益受到很大影響 因此,才急著要找到在不用變更戶籍地的情況下也可以收到法院通知書~ 我目前知道稅徵機關、健保局、汽車罰單等可以改寄送至居住地 但唯獨法院公文我不知道能不能真的可以去申請改寄到居住地 其實法院可以戶籍地跟居住地一起寄都沒關係 我只希望能收到東西就好~ 以避免無緣無故變成通緝犯而又要花錢交保等問題 雖然我目前沒有要告人或者有被告的問題 但因為看到網路上有人寫到 無緣無故變成通緝犯? 原因是因為在網路上怒罵他人而被網友提告, 因為法院單子都是寄到戶籍地 而他沒有住在戶籍地也沒人幫他收信 導致他變成通緝犯, 因為擔心自己也是無緣無故或者因為某些原因被網友檢舉 而沒收到法院通知信因而吃上官司 所以才想要把寄送地點改成目前租屋處 但又不希望因此而影響房東跟原戶籍地, 希望律師可以幫幫我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1-20 00:30

瑞秋你好,法院原則上還是以戶籍地為寄送地址,若你目前沒有案件在法院,就無法預先登記現居地,只有在你有案件在法院時,可以要求將訴訟文件寄送到現居地來。

                                                                                   王律師

莫無憂 105-01-18 16:15

您好  我在2014年12月的時候,因為誤信同事的說詞,將帳戶借給對方轉帳,原本是是為了拿回他欠我的錢,沒想到對方拿去作為詐騙用途。

在2015年1月,我因為要申請補發台新銀行的存摺,當天才知道銀行帳戶被凍結,詢問之下才知道是由警方通知銀行。之後我便主動與警方聯繫,案件已經由高雄那邊轉移至台中偵查隊,後警方將我列為證人(原為被告)。

目 前案件已經在2015年12月30號開庭,案號是台中地方法院簡上字第291號,當初有打電話給書記官詢問何時能解凍,他說大概1月中判決書就會下來,月 底就可以跟警方申請。但小弟等了很久,判決書仍未下來,是否有別的方法可以提早將帳戶解凍,因為薪水卡在裡面無法領出。

 1. 為維護您的權益,該如何解除警示帳戶?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Ice 105-01-17 15:06

公司為長期照護機構,分為行政(週休二日),與照護單位(輪休排班制)。因是輪值三班制,1/16原來是不給加倍工資的,在我們的爭取下現在有了,卻變相修改要選舉當日上班的人,該一月例休變成9日,再給我們一日雙倍薪(換算等於兩日薪水),意思是用錢買我們的休假。我不解的是:1.公司擅自這樣更動我們的例休,這樣合理嗎?(人事主管表示勞工處說這樣處理合理,但我所詢問與他方是出入的)。2.擅自把假改為薪資給予,完全沒有經過工作人員知請同意,這樣有符合勞工規範嗎?3.若要申訴須檢付哪些證據,Ex班表.....

你好:

1.若有經過勞工同意或依照預先公告之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而進行調整並無問題。

2.若未經勞工同意則要判斷工作規則有無特別規定能夠調整,且調整需要符合勞基法之規定。勞基法原則上工作七天要休假一天,且要給與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

3.可檢附上班打卡紀錄及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向勞工局申訴。

4.1/16是投票日原則上要放假,但如果徵得勞工同意並不妨礙投票,且加倍給予工資則無問題。

阿志 105-01-17 00:05

請問一下律師 我跟我老婆分居一年多了 有談到離婚的事..

但是他有要求300萬贍養費 小孩有2個  一個姓女生的姓

300萬對我來說 根本是不可能的因為 每個月薪水都給小孩

都快不夠了  哪來的300萬  所以  我想請問 

一方離一方不離  該如何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7 00:17

您好,

 

1、若您不欲離婚,可待妻子向法院提出離婚之訴時,主張沒有得訴請離婚之事由,請求法院駁回妻子之離婚聲明。

 

2、請求贍養費必須妻子就離婚一事沒有過失、且妻子因離婚將陷入生活困難,法院才有可能酌定贍養費,是以,您無須給付妻子任何贍養費

 

未來如被妻子起訴請求離婚,可再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以求周全並保障自身及小孩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先釐清分居之原因為何,若原因可歸責於您,則要訴請離婚成功的機會會減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馬 105-01-14 22:00

本身為船員(台灣公司)

2015年4月中在船上工作的時候(權宜船)

由於同事操作不慎

金屬屑不慎刺入左眼並造成傷害

目前靠公司保險及個人保險cover手術費用薪水

也有領取勞保局的補助

但是受傷眼已經被診斷失明(保險公司已核保)

請問如果要面對未來可能產生的訴訟

應該使用民事對該同事求償

還是用職災的名義向公司求償呢?

因為完全不懂法律

希望在此能獲得幫助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4 22: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釐清公司有無有違反相關勞動法規,包含安全設備、教育訓練等,倘若有,則可以要求公司一起負責。

2、可以先等勞動檢查報告,倘若公司有疏失,可以連同負責人提告業務過失重傷,之後可以提起民事求償訴訟

3、此類案件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朝職災去主張,若要對僱主提出傷害告訴,則應於六個月提出,而民事損害賠償也不要超過二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建議往職災方向請求,可以請求醫療費用工作損失及殘廢補償等。

小婕 105-01-13 20:21

我想請問保全業上班時數一天10個小時,月休六天

薪水也沒照勞基法,這樣合法?

請假薪水還倒扣。這樣不是很奇怪?

加班加班費……

你好:

保全業屬於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所規定之責任工作,雇主固然可與勞工約定工時、例假、休假,但仍須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可先依勞動契約規定請求雇主給付加班費並按照約定工時辦理排班,若勞動契約不合理可依各縣市政府公布之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工作者工時標準,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丁太太 105-01-13 15:03
律師您好: 先生陸續幾年內借某位朋友錢共7萬元開店,當初先生因為信任朋友並未寫借據,但後來對方遲遲未還款,對方口頭承諾每月會還3000-5000不等金額,可至今也只收過一次3000元,之後就未曾再接到對方還款,中間曾跟對方聯繫,對方承諾開立本票借據給我們,但對方目前只給本票並未給借據,請問這樣本票還有效用嗎?本票上面有註明還款時間1060228、金額67000、對方姓名、指紋、印章、戶籍地址等。 因為此人素行不良,從99年第一次借2萬至今都還未還完,還陸續借了5萬元,如今也才還3000元,我實在無法承受若本票也無法令他還錢的話,那先生的辛苦錢就這樣沒了, 請問律師, 1、本票是否可以送法院直接裁定?但時間又定在1060228,中間若他人消失或無法聯繫上,豈不是白費工夫? 2、有其他方式可以讓對方在這段時間陸續先還我們錢嗎?如存證信函? 3、亦或是可以直接請法院支付命令讓他直接把67000還完呢? 4、先生得知對方目前不在戶籍地址縣市工作,而在外地工作,但工作公司並不知道,是否可以請法院強制扣除每月部分薪水,直接給予我們? 5、若我們這邊自寫借據請對方簽名同意,是否可以成立? 6、若對方不給借據證明,那是否可以以存證信函方式來獲取借款證據?中間我有留對方LINE借款的訊息! 真的不好意思,麻煩律師了!實在是因為這件事情鬧的夫妻倆不是很愉快,我只想趕快解決這件事情,不想夜長夢多!還請律師幫忙解惑!謝~~
呱呱 105-01-13 15:01
你好,我於去年底被資遣當下我已懷孕三個月了,而在公司工作也快三年了,雖然給了我該有的遣散費、特休未休完的費用、及未提前告知的薪水。 但是我不甘願我在公司快三年了,就用"不試任"把我給資遣,害得我現在連勞保該享有的權利都沒有了,不知道否可請問一下,我因為自已還有就學代款及二個小孩要養,雖然我有老公在幫忙賺錢,但我們是租屋在外,而小孩又正在讀幼稚園及國小,我們目前面臨第三胎出生,而老公也在去年受傷過,效率沒有之前的好,所以領的錢就沒有之前的多了,我是有上網查過一些資料,不知道這在調解會的時候,能不能說服對方?不知道是否可以要“生育給付“、及半年薪資,畢竟我是非自願性離職 而我有點急,下午四點半就要開調解了,現在才發現網路有這個功能!拜託了。還是說還有什麼可以讓我跟對方要求的,也煩請一次告訴我好嗎?謝謝

你好:

要看你是自願性離職或被資遣而定。 6個月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要符合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19條之2規定,目前看起來並不符合,且請領之對象為勞保局。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規定:「(第1項)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第2項)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第3項)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若係因妳懷孕,藉故資遣你,可主張終止不生效力,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6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主管機關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條之1可處僱主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若非上開狀況,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最高法院96年度第2630號民事判決:「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五款規定,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雇主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揆其立法意旨,重在勞工提供之勞務,如無法達成雇主透過勞動契約所欲達成客觀合理之經濟目的,雇主始得解僱勞工,其造成此項合理經濟目的不能達成之原因,應兼括勞工客觀行為及主觀意志,是該條款所稱之「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者,舉凡勞工客觀上之能力、學識、品行及主觀上違反忠誠履行勞務給付義務均應涵攝在內,且須雇主於其使用勞動基準法所賦予保護之各種手段後,仍無法改善情況下,始得終止勞動契約,以符「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若不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之規定,不得終止勞動契約,你可以訴請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請求給付薪資。 詳細情形還是要正式諮詢才有辦法釐清,建議你調解後尋求勞工局或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呱呱 105-01-13 15:29

我是"非自願離職的",就因非自願離職,所以我失去了勞保該有的權利,像產檢假我也都還沒有請假過,還有生完小孩的生育給付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使得我馬上就沒有這些權利,我該怎麼處理才可以得到該有的權利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3 15: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請領資遣費、短給薪資、特休薪資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2、失業給付、生育給付應該是向勞保局請領的,倘若離職前符合生育給付的表準,遭資遣來是可以請領。

3、倘若您認為資遣不合法,也可以要求回復職務,並且請求這段時間的薪資

呱呱 105-01-13 15:37

 我可以要求明白一點的問題嗎?

 

倘若離職前符合生育給付的表準,遭資遣來是可以請領。

這句話的標準是?? 我在那間公司有二年十個月28天了!

這樣有有符合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調解不成,則建議您直接向勞工局申請法律扶助,由勞工局請法扶基金會指派律師協助您打官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呱呱 105-01-13 22:16

今日調解未成功,因為我有提到公司讓我該有的勞保的權利都沒了,連我本來每個月該有的薪資都沒了,更別說我之後還能申請育嬰留職的津貼了﹏

 

我只是要求半年薪資,還有本來在公司該有的福利金,他們就不妥協,要求之後再處理!但他們好像是要私下找我解決,而我在前同事說的卻是公司不給予我這筆錢,那我又該如何保障我的權利呢?

我還是要以我懷孕期間被他們解雇,但我的主管一直說我沒有提出來

小庭 105-01-12 23:07

上禮拜五因公司積欠薪水多日導致所有員工不滿,向媒體申訴!想藉由媒體讓公司的老闆聽到我們的心聲和我們艱苦的地方…

當時老闆未出面而是位翁股東出面說明,翁股東告知一月30號前會處理完,但未給個明確日期…

 

由於近日有同事傳說老闆在脫產

但也有主管與翁股東的對話…

對話上翁股東說勸我們不要在有第二次抗議了

這樣還拿的到錢嗎…老闆已在處理了

想請問律師們我們究竟該怎做才好

只是想拿回自己辛苦賺的血汗錢怎這麼難…

是否該申請支付命令呢?但怕鬧大公司薪水發不下來怎辦…

肯請律給我們些意見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3 00:32

您好,

 

1、可向勞工局或勞動部檢舉

 

2、依法公司應投保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若之後公司無法償還工資,可由這筆基金得到補償。

 

3、若無意願繼續待在該公司,可發出存證信函終止勞動契約並限期給付積欠之工資。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丁太太 105-01-12 17:12

律師您好:
先生陸續幾年內借某位朋友錢共7萬元開店,當初先生因為信任朋友並未寫借據,但後來對方遲遲未還款,對方口頭承諾每月會還3000-5000不等金額,可至今也只收過一次3000元,之後就未曾再接到對方還款,中間曾跟對方聯繫,對方承諾開立本票借據給我們,但對方目前只給本票並未給借據,請問這樣本票還有效用嗎?本票上面有註明還款時間1060228、金額67000、對方姓名、指紋、印章、戶籍地址等。
因為此人素行不良,從99年第一次借2萬至今都還未還完,還陸續借了5萬元,如今也才還3000元,我實在無法承受若本票也無法令他還錢的話,那先生的辛苦錢就這樣沒了, 請問律師
1、本票是否可以送法院直接裁定?但時間又定在1060228,中間若他人消失或無法聯繫上,豈不是白費工夫?
2、有其他方式可以讓對方在這段時間陸續先還我們錢嗎?如存證信函
3、亦或是可以直接請法院支付命令讓他直接把67000還完呢?
4、先生得知對方目前不在戶籍地址縣市工作,而在外地工作,但工作公司並不知道,是否可以請法院強制扣除每月部分薪水,直接給予我們?
5、若我們這邊自寫借據請對方簽名同意,是否可以成立?承上封訊息,不好6、若對方不給借據證明,那是否可以以存證信函方式來獲取借款證據?中間我有留對方LINE借款的訊息!
真的不好意思,麻煩律師了!實在是因為這件事情鬧的夫妻倆不是很愉快,我只想趕快解決這件事情,不想夜長夢多!還請律師幫忙解惑!謝~~~

yiminglin 105-01-11 10:00
各位律師您好: 我弟弟目前面臨離婚困擾,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1.我弟結婚9年,育有2子,薪水(現金)皆交由太太管,婚後買房,目前還有貸款,婚後並因擔保人而負債扣薪1/3(銀行),也有車貸,請問,離婚協議的效力為何? 協議房子一人一半,是否太太離婚後能賣房子過戶給他人,怕我弟沒房子住。 2.若房子設定給我弟,是否會被債權人(銀行)扣押? 3.而若走訴訟,是否動產還是一人一半,擔保人負債會不會影響? 4.太太因工作長期出差(不知是真還是假),無法在家顧小孩(一星期可能只有2-3天晚上),訴訟來說是否撫養權對我弟比較有利? 是否可對太太要求贍養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1 10: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協議書只要不違反法令及公序良俗都有效,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

2、一人一半的房產,對方可以就其持分進行處分,且不會影響前順位抵押人的權益。

3、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照料能力、子女意願、經濟能力、環境、訪視報告等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優先。

4、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就離婚子女監護、探視、扶養費、夫妻剩餘財產等進行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5-01-11 10:28

您好!

1.離婚協議簽署後,原則上對雙方都有拘束力,應考慮清楚確認內容可接受再簽署。房子登記共有持分各1/2,對方可直接出售及過戶其1/2持分

2.如果弟弟登記房屋共有人,債權人即可查封拍賣其持分

3.依法不是一人一半,原則上歸屬於目前登記所有人所有,再加入剩餘財產進行計算分配房屋貸款不會影響。

4.不一定,會經社工訪視後,並考慮雙方所有條件,以對小孩最有利方式定監護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lly 105-01-10 15:47

我的工作有簽約一年,薪資及福利都按照勞基法,當初合約裡有提到任職前三個月提離職賠償7日薪水的培訓費用,但我做超過三個月但還沒滿一年,因家裡關係,向雇主提離職,被拒絕,雇主並跟我說,若我想離職被需負擔三個月的薪水才可以。

但當初合約裡沒有提到,所以想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如果真的想離職必須付完雇主的要求才能離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0 18: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離職賠償的部分要看雙方有沒有約定,再判斷約定是否違法,倘若根本沒有約定,亦無符合法律規定,我方沒有賠償必要。

2、建議只需要依據勞基法提前告知,並且完成離職手續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iminglin 105-01-10 12:48

各位律師您好: 

我弟弟目前面臨離婚困擾,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1.我弟結婚9年,育有2子,薪水(現金)皆交由太太管,婚後買房,目前還有貸款,婚後並因擔保人而負債扣薪1/3(銀行),也有車貸,請問,離婚協議的效力為何? 協議房子一人一半,是否太太離婚後能賣房子過戶給他人,怕我弟沒房子住。

2.若房子設定給我弟,是否會被債權人(銀行)扣押?

3.而若走訴訟,是否動產還是一人一半,擔保人負債會不會影響?

4.太太因工作長期出差(不知是真還是假),無法在家顧小孩(一星期可能只有2-3天晚上),訴訟來說是否撫養權對我弟比較有利? 是否可對太太要求贍養費?

你好:

若協議房弟一人一半,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依民法第819條第1項規定,妻取得應有部分後可以自由處分,並出賣給他人,屆時你弟弟會與他人成為共有人,對於共有物之管理使用若無法協調,他人會訴請分割共有物,此時可以買回共有物。但房地上設有抵押權,若要出賣,價額上會有不利影響。 會,債權人若查到弟弟名下有動產,會再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該動產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是請求婚後財產差額之一半,並非依照實物分配,但若夫妻雙方同意並無不可。弟弟取得動產金錢後,弟弟之債權人還是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弟弟取得之財產。 可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爭取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人,並以子女之名義請求給付扶養費。 至於贍養費若妻不願意給,只能在裁判離婚時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請求,你弟弟要無過失且因判決離婚生活陷於困難才有辦法請求,目前看不出來有此情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0 14:35

您好,

 

1、離婚協議是有法律效力的,未來如有人反悔,對方可訴請法院請求履行系爭協議。太太離婚後可自由處分買賣名下那一半的房子,也可於離婚協議中明定房屋不可轉賣過戶之條款。

 

2、銀行會來假扣押弟弟名下房子

 

3、原則上婚後購買之房屋,會視為雙方共同努力下之財產,法院會判決一人一半,但仍要檢視相關資料後才能確定。

 

4、法院判定小孩扶養監護權之因素很多,尤其重視小孩之意願與生活環境,若時常在外不能陪伴照顧小孩,確實為法官、社工衡量因素之一。

若取得小來監護權,可向太太一併請求每月給付小孩扶養費;至於贍養費,只有在你弟弟因離婚致無法維持生活的情形才有可能請求,本件看起來並不符合。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0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裁判離婚,需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關於剩餘財產分配之部分,就雙方婚後財產分配之﹑;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告,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個月一名子女約一萬元左右,視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0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裁判離婚,需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關於剩餘財產分配之部分,就雙方婚後財產分配之﹑;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告,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個月一名子女約一萬元左右,視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