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楓影 105-03-08 01:12

有關於機車貸款 
我在25歲的時候貸款買了一台機車約70000,作為凌晨送報紙早上送快遞用,當時跟機車行老闆詢問之下,告知只要有證件就可以跟銀行申請分期付款,也沒有再過問太多,後來因為手受傷(切斷)手術後半年無法工作,需做復健,沒有了經濟能力,三個月後車子也被偷了,直到一年後警察局才聯絡到我告知車子已經尋回,債務也一直沒有去繳納,現在已經33歲了,這八年間有在工作不過都是做臨時工沒有申也在償還銀行卡債,直到兩年前換了工作,法院找上公司要強制扣款才知道是民間貸款,但是債務變成了本金6萬多加上利息7萬多,每個月扣1/3薪水,這樣的利息合理嗎?可以協商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3-08 01:20

利息的算法要查看雙方所簽契約,如果未超過年息20%就是有效的約定,但可主張利息超過五年部分時效消滅。能否協商,則要找債權人詢問。

困惑的我 105-03-07 16:14
您好,我與丈夫在今年2/19日吵架,我帶著孩子回娘家訴訴苦,想說隔天回去,半夜先生打來問我是否回去,我沒回答,他便要我把孩子抱給他帶回去,但當時孩子又感冒又是嘔吐又是便秘,我讓他隔天再來帶,他卻堅持一定要馬上帶走,我媽媽跟他說「不是不讓你帶,是小孩現在就很不舒服,你要帶就明天再來帶,如果堅持一定要現在帶走,那以後就沒什麼好說的了」他馬上說好,並把孩子帶走了。在來帶孩子這個過程中對我媽態度很差,大小聲的,之後他讓我回去,我希望他可以跟我媽道歉,他打死也不願意,我媽被他大小聲已經不是第一次,我覺得我的家人很不被受尊重,我只是希望他來道歉,一切都可以安然無事,他卻不願意,現在說要向法院訴請要我履行同居義務,若我仍不回去,他可以再訴請一次,再不回去就算惡意拋棄,由法院訴請離婚。我告訴他不必麻煩,直接簽字,他說要叫律師跟我去簽,他不會出面。我想知道:1.這段期間我有回去看小孩,也有把小孩接過來娘家住三四天,他一樣可以對我提起訴訟嗎?2.他不讓我帶小孩回家,只同意回去看小孩,這方面我不能採取什麼行動嗎?3.在還沒離婚的階段,我現在適合回去把我的東西搬出來嗎?4.他現在遲遲沒有消息,我需要做什麼動作嗎?5.我應該如何更有機會爭取到小孩?5.從婚前在他店裡工作,他就未曾給我薪水,每天帶小孩又要上班12個小時有時甚至超過,或是要帶著孩子一起上班,還要回家洗衣曬衣,連當初搬家都是我一個人揹著孩子騎機車這樣一趟一趟的載,請問這方面有辦法成為離婚或是爭取小孩的依據嗎?6.我懷孕期胎象不穩,每個醫生都建議我應該停止上班臥床休息,我告知先生,他卻一直要我忍耐,最後終於到四五次後,我說不做了他終於同意,但在休息幾天後因腹部劇痛,急診後被強制住院安胎到生產,請問這點我可以拿來做為爭取小孩的依據嗎?希望能夠得到回覆,萬分感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7 16:21

1. 惡意遺棄必須是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同居義務,若有正當理由則不構成。

2. 雙方還有婚姻關係,對方也不是把小孩藏起來讓你找不到,要說採取什麼行動,比較困難。

3. 若雙方對離婚沒有意見,可先就離婚部分協議,至於子女監護部分協議不成,可訴請法院酌定。

4. 多搜集對您有利的證據

沈恆 (沈律師) 105-03-07 16:38

您好!

回娘家不履行同居義務要有正當理由,對方訴請履行同居義務時,法院就會審查理由是否正當。如果您也想要離婚,最好趕快處理,孩子與對方同住越久,可能對您爭取監護權會越不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本人不到是無法簽字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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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子 105-03-06 23:40

您好:

10/6早上7點15於太平的永豐路85巷,我駕車於巷子口張望已久欲左轉時,可能因害怕而速度過慢,約20(那個巷口感覺視線不良,左邊的路有弧度,無法看到更遠處,巷口對面的鏡子要定睜看仔細((因有擾亂視線的雜物))但筆錄時,卻忘了與警方描述),被一台時速約70的機車嚇到而不敢動,當時看到他臉上神情由木然而突然一驚(根本沒在看路!!),他便側撞我車前方保桿而重力摔倒在地。

他當場警方酒測呼不出氣,到院測得0.1,警方則問我要不要提告,我看他母親一直唉求,故不提出告訴。而且肇責出來我7他3,我也因為傷者為大,而且有保第三責任險,所以不再做鑑定...

對方鎖骨骨折,可是單據只有約10萬*7成=7萬,加上1倍的精神補償=14萬(保險公司初期與對方溝通的金額)但他們嫌不夠,說有額外買的補藥、日後的復健、之後的取鋼釘...說開66萬,願意給我們殺到35萬...個人覺得依然是天價...畢竟他單証實在太少...請他們跟醫生要日後醫療的証明,他們也一直抱怨,結果現在說要告過失傷害...

現在想請問:

1.當時警方說可提告,請問是什麼樣的罪名? 可再重新提起告訴嗎? 此罪有提告的期限嗎?

2.對方疑似酒駕、無照(因為不識字,家人還說有智能不足)、可能薪資証明造假(因為對方母親說他是做散工的,拿到錢就花光...反正,散工應該是無薪資証明的吧?!)  針對這些,是否能成立什麼樣的罪名? 或檢舉事項? 我並不想真的告他,但他們的行為讓人不得出此下策...

3.其實我想請他們慢一點申請賠償,也許就可以比較合乎他們的要求,但保險公司那邊似乎不願意,是有什麼法規限制嗎?

以下是個人的情緒疏發...一個這麼不愛惜自己又不負責任,還有家人的溺愛與放縱,不難想下次他們又將再面臨這樣的局面...不是別人幫他擦屁股(像這次的事件),就是他們要承受重大的壓力...這樣的情況不加以處罰或限制,對於這個社會與他們自已...只會是麻煩而已...

我知道無照、酒駕,在法律上與肇責無關,合理的賠償也是應該的,但是...不認識字、可能智能不足、無照、酒駕...我覺得他在路上發生危險的機會應該很高,像這樣本身就具有危險的人,是否真的不該把這些因素列入肇責中?畢竟馬路如虎口,應該是要像醫生無照行醫一樣嚴重,而不是像廚師考照那樣,反正又吃不死人。不是嗎?!

他們一直說他們很辛苦快無法過活,但我想一般人都是如此的,而且保險公司也跟他們說,要不要問一下其他人所謂合理的賠償,既然大家都如此,他們為何能受獨特的待遇?只因散工手不能動不能工作,就該給他一般人一整年的薪水?雖然是保險公司付的...而且他們說不會要我出錢,反正保險公司錢多,還有當初我也沒有告他們;現在要不到錢就出爾反爾,實在讓我再也不相信人姓本善了。

~在此先感謝您的耐心與解答~

一、可以調解要儘量調解

二、調解的時候記得載明不告刑事,調成的話要跟調解的單位,看是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或是法院詢問是不是已經送法院核可了,這個很重要。

三、總金額不好殺價的話可以要求分期,分到一定的程度你負擔會小一點。

四、你說的情況是去告他公共危險罪酒後駕駛的部分,不過我是你的話我不會告這個。因為如果他要罰錢給國家的話多少有恨,這樣你們要和解調解就會更困難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POLI 105-03-06 14:08

各位律師你好:

有關勞資爭議問題想請各位律師幫忙,家中長輩於民國94年間任職職業工會,先工會以代表大會決議現職員工改訂勞動契約為一年一聘,並降低薪資,又令員工切結60歲自動退休切結書,否則不續聘,這個部分經向勞工處申請調解,勞工處調解結果為改定一年一聘之契約違反勞基法規定無效並不得減薪成立,家中長輩期間繼續到工會上班,惟工會理事長多次以長輩向勞工處申訴為理由言語辱罵,並召開代表會要求長輩於代表會中跟全體代表道歉,並要求長輩書寫切結「不得頂撞理事長不得再向勞工處申訴,如再申訴及自動離職等」,如不切結即日起不用再來上班,我們認為切結內容違反員工權益拒不切結,於是理事長先以口頭告知不簽不用來上班,且本應於每月1 日發薪卻沒發給薪水,又於3月4日收到工會函表示長輩於代表會中侮辱理事長為由解聘3月1日生效。在此想問各位律師理事長如果想用勞基法第14條第2款「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規避給付遣散費,我們該如何處裡,現我們已向勞工處再申請調處,但是否需寄存證信函給工會表明不接受解聘,請各位律師幫忙,謝謝!

Allen 105-03-05 20:45

我有個朋友 工作合約到期 想離職

但還在工作期間 上司有給我朋友簽一份"協議 保留約"(可做可不做那種協議)

而後我朋友合約到了 想要離職

公司的幹部卻說 "你上回簽的那份 是一年合約 且以上交 如要離職 押金不還 且薪水抽成變回150%"

後續我朋友一直找幹部談 各個幹部在踢皮球 

如下: 

我朋友: 我這半年合約有做滿,為什麼不能拿回我的押金?

當初不是說是保留約 可做可不做 為何又變是 "續約"?

還直接把合約交上去 抽成減少 押金也不能拿 跟當初講的完全不一樣

幹部回: 隨便啦 不想說了 你去找李副說

 

真的是想不到辦法了 才上法律諮詢

像這種案例 我們能拿回該拿的嗎?

謝謝

你好:

可參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 年 10 月 16 日(89)台勞資二字第 0043550 號函釋:一、雇主如於勞工到職時,自勞工所得之薪資中直接扣繳約定於勞動契約中之違約保證金,已明顯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6條之規定,該約定應屬無效。二、該保證金如非自勞工工資中預扣,而係由勞工另行繳納,尚非勞動基準法第26條禁止之行為,惟該項保證勞工服務忠誠或服務年限之做法,對勞工甚為不利,顯有失公平,民法第2百47條之1之規定,可資參據,另制服係雇主為事業經營之目的,強制勞工於提供勞務之場所或提供勞務之當時所為必要之行為,其或為工作安全之目的,或為勞動紀律之需要,其費用應為勞務成本或職工福利之一部分,要求勞工負擔或分擔成本,顯不妥當。 若是預扣工資,違反勞基法第26條規定,依民法第71條規定,無效。若是另外繳納,可主張該定型化契約條款顯失公平,依民法第247條之1,該部分無效,並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請求返還。 建議先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佩佩 105-03-05 14:51

律師你好:  

請問本人在2015/01/19日進入公司職務:行政,詢問我在2016/1/15與公司告知要離職,公司告知要提上出面資料並且一個月後才可離職,那我在2016/1/18日提書面資料,離職日:2016/2/29 ,但公司一直拖延日期 告知我需要到3月底才可以走人因為沒有交接,而一位新人也在2月中到職,另一位在3/1到職,我是否現在可以就不用去公司了。  公司於每月五日發薪水,如五日於假日則延後至上班日發放,怕公司不給予薪水! 而離職的書面資料又一直沒簽核出來,這樣就無法證明我有提出離職,怕資方這邊會說我沒有提出離職而擅自離職! 或者是告我沒有做好交接動作? 因為曾經公司業務離職申請費用延後2-3個月才撥放給業務離職業務幾乎每個禮拜都打電話詢問,公司還告知她有詢問過我們有沒有看到,但是其實沒有詢問我們,而且我記得我有審核到那筆,因我們還在公司就職不可隨意告知,因公司會刻意刁難,但是我一直忘記這個直到交了離職單後才想到, 一開始到這間公司時,並沒有人員與我做交接,我不太清楚為什麼要做交接還要交一個多月?  我該如何做處理及應變措施?

你好: 只要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6條之預告期間終止勞動契約即可,雇主不得以無人交接為由,限制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之權利。
佩佩 105-03-04 20:16
本人在2015/01/19日進入公司職務:行政,詢問我在2016/1/15與公司告知要離職,公司告知要提上出面資料並且一個月後才可離職,那我在2016/1/18日提書面資料,離職日:2016/2/29 ,但公司一直拖延日期 告知我需要到3月底才可以走人因為沒有交接,而一位新人也在2月中到職,另一位在3/1到職,我是否現在可以就不用去公司了。  公司於每月五日發薪水,如五日於假日則延後至上班日發放,怕公司不給予薪水! 而離職的書面資料又一直沒簽核出來,這樣就無法證明我有提出離職,怕資方這邊會說我沒有提出離職而擅自離職! 或者是告我沒有做好交接動作? 因為曾經公司業務離職申請費用延後2-3個月才撥放給業務離職業務幾乎每個禮拜都打電話詢問,公司還告知她有詢問過我們有沒有看到,但是其實沒有詢問我們,而且我記得我有審核到那筆,因我們還在公司就職不可隨意告知,因公司會刻意刁難,但是我一直忘記這個直到交了離職單後才想到, 一開始到這間公司時,並沒有人員與我做交接,我不太清楚為什麼要做交接還要交一個多月?(本人在這個公司一年多,因為行政端有兩個位置,兩邊我都會所以我要教會2個人,主管的意思是這樣)。 我該如何做處理及應變措施?
小何 105-03-04 14:57

律師團你們好,小弟遇到一個狀況想請教各位律師

1.小弟以時薪應徵一間保全公司,但在今年1月份時突然由時薪更動為固定薪資,公司卻無人告知,請問各位律師這樣合理嗎? 我能要求公司補全部差額嗎?

2.小弟因不滿公司直接曠職,但公司已跟勞基法簽訂合約,卻又跟小弟我說要依照公司法曠職一日扣三千塊,且過年期間出勤也沒雙倍薪水,請問律師團我能一併討回公司不合理扣薪跟不給雙薪嗎?

3.曠職超過三日還須寫離職單嗎?  若不寫,公司能持續以曠職名義扣薪水嗎?

以上是我目前遇到的問題,想請律師團們為我解答,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4 17: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司有違反變更薪資待遇、扣薪及未給加班費的問題。

2、重要的是馬上寄存證信函,告知公司我方於離職日終止勞雇契約,並且請公司補足薪資,然後跟勞工局提出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小姐 105-03-03 16:47
律師你好 想請問我父親60歲因為跟我借不到錢(幾十萬)繼續公司周轉 告訴我倘若我不給他錢 他就因沒有謀生能力沒有財產(他是卡奴 欠銀行和親戚好幾百萬)所以要向法院申請每個月強制從我薪水扣2萬給他 大概就是所謂的扶養費 父母離異已有20~30年 我的監護權歸母親 大約幾個月到幾年見父親一次 離婚時他和母親協定每個月2萬生活費 雖有給我們但經常拖欠 目前我和母親約借他100萬左右 但他一概不認帳 手邊有的證據僅是郵局匯款單等等大約47萬左右 以及一些他說他欠我錢的簡訊 證據力相當不足 想請問律師 若法官判我給他扶養費大概會是一個月多少 我知道經濟狀況不好可以減輕 但我想知道倘若我月薪有10萬是否會判每個月4.5萬給他 我想知道我該如何自保 還有我是否有辦法阻止他不停到我家以及我公司騷擾我和母親 害我沒工作 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5-03-03 17:11

 您好:

扶養費會綜合一切事項後,由法官審酌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3 17: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可對您提告請求給付扶養費,但您亦可委任律師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即使法院判須給付扶養費,亦可主張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而非父親主張之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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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佩 105-03-03 14:31
本人在2015/01/19日進入公司職務:行政,詢問我在2016/1/15與公司告知要離職,公司告知要提上出面資料並且一個月後才可離職,那我在2016/1/18日提書面資料,離職日:2016/2/29 ,但公司一直拖延日期 告知我需要到3月底才可以走人因為沒有交接,而一位新人也在2月中到職,另一位在3/1到職,我是否現在可以就不用去公司了。  公司於每月五日發薪水,如五日於假日則延後至上班日發放,怕公司不給予薪水! 而離職的書面資料又一直沒簽核出來,這樣就無法證明我有提出離職,怕資方這邊會說我沒有提出離職而擅自離職! 或者是告我沒有做好交接動作? 因為曾經公司業務離職申請費用延後2-3個月才撥放給業務離職業務幾乎每個禮拜都打電話詢問,公司還告知她有詢問過我們有沒有看到,但是其實沒有詢問我們,而且我記得我有審核到那筆,因我們還在公司就職不可隨意告知,因公司會刻意刁難,但是我一直忘記這個直到交了離職單後才想到, 一開始到這間公司時,並沒有人員與我做交接,我不太清楚為什麼要做交接還要交一個多月?(本人在這個公司一年多,因為行政端有兩個位置,兩邊我都會所以我要教會2個人,主管的意思是這樣)。 我該如何做處理及應變措施?
天天 105-03-02 10:59
我在一間餐飲公司工作將近半年 我104年9月14日進去時我是外場的儲備幹部 由於公司發生了一些問題 我10月進內場當主管因為我之前有內場相關經驗 11月後老闆口頭上幫我加薪未簽調薪合約 但是我的薪資調上有註明我的職稱變成實習組長薪水也有調漲 到105年2月 因為中間很多人來來去去 但是都發生一些員工要離職 店長確惡意刁難扣薪水或是甚至不發薪水的情況 我知道這些情況 但是由於當事人並沒有提出任何指控所有最後也都不了了之 2月11日 突然說要調店問我有沒有意願 當時老闆跟店長口頭上說要調我去那家店接店長 我當下想表現答應他們。當天晚上就上台北去了。 但是這兩家店的性質完全不一樣 我做了大約兩個禮拜後沒辦法適應也累了 在2月22日時提離職說想做到這個月底就好了 當時也並未拒絕我 後來我被調回原本的店 發現老闆及店長的態度開始轉變 開始拿公司規章說上面有寫說主管幹部要離職必須一個月前提離職 然後105年3月一樣排我上班 然後說不來的話就算我曠職 於是我就開始跟他們有了一些爭執 我知道店長之前也是這樣用各種方法想搞離職員工 我就上網查詢了一下未滿一年不是10天前提就可以了嗎? 然後還說之前公司說要幫我加薪但是並未簽合約所以調薪的部分要全部拿回 但是我的薪資調上面有註明職稱跟薪水都有調漲這樣她還可以要回? 到2月29日做完當天晚上店長說我沒打卡要怎麼算時數 店長之前跟我說過如果控制好人事可以不用打卡 但公司同事可以證明我從來沒有曠職或是遲到的紀錄 所以這樣他可以不用發我薪水嗎? 後來他們把我踢出公司Line的群組 3月1日晚上我在夜市遇到公司同事他說今天店長在做薪資的時候他有看到我的薪資從33500變成2萬多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 註明一下公司規章跟人事規章我上網查詢過了都違反勞基法最低標準 所以當初簽的合約還有效嗎?

你好:

公司規章跟人事規章除非優於勞基法規定,否則不得違反勞基法之最低要求。 工資屬於勞動契約重要部分,未經勞工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若不是雇主懲戒權之行使,勞工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第6款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資遣費。 若你未簽署自願離職同意書,可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anny 105-03-01 11:21

請問律師我先生在10幾年前朋友買房子當了朋友的保人,之後朋友房貸繳不出來房子法拍了但房貸還有2百多萬,之前找不到我先生是因為他沒有所得稅但現在上班公司有所得稅銀行找到寄法院執行要扣我先生三分之一薪水,想問律師如果我先生去把她朋友找出來到銀行去協調是否可行,還是我先生自己到銀行協調因為這事情都已經超過15年以上了總不能當她一輩子保人吧,還是先生可以改名字麻煩律師可以幫忙建議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1 13:35

若是可以找的到朋友一同與銀行協商最好,畢竟主要債務人仍為該名友人。

郁希 105-02-29 21:41

我同事她育有三個女兒,小孩的開銷幾乎是她一人負擔,因他老公一直都沒工作,就算有也只做ㄧ,兩個月,薪水也沒分擔家計。近年他先生有看精神科,有吃藥。而且也有吸食毒品,有去勒戒一個多月。他先生一直對他有精神暴力,讓她很害怕,小孩也是。她是自己開店,他先生瘋起來是到店裡吵鬧,趕客人。雖報警,警察也說家務難干涉!他先生不工作,一直伸手跟他太太要錢,現在連大女兒打工的薪水都想要拿。一說要離婚,他就跟你索取一,兩百萬。她精神折磨,又要賺錢養小孩。面對這樣的情形,要如何能順利又安全的離婚

你好:

家暴部分要先蒐證聲請保護令。 若無法兩願離婚,就要向法院起訴請求裁判離婚,依你所述,你同事可以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不堪同居之虐待及同條第2項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請求離婚。 若保護令核發下來,可以推定加害人不利於子女,對於爭取未成年人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監護權)比較有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9 22:15

您好,除非對方願意協議離婚,否則若要訴請裁判離婚,需要蒐集證據以證明不堪同居之虐待(比方說錄音及人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9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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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5-02-29 23:18

您好!

如果無法協議離婚,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不堪同居虐待請求離婚提告前最重要的是先仔細蒐集證據,證明對方有您所陳述的事實。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建議先聲請保護令確保自身安全,之後可蒐集相關證據,例如對方吸毒、有精神病史、常為精神虐待等事,以不堪同居之虐待提起離婚訴訟,並請求法院定子女監護權扶養費及會面交往等。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1 00:46

您好,

 

1、可先向警方或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命先生不得靠近您同事及小孩,暫時保護他們安全。

 

2、另可蒐集先生相關鬧事之證據、及其他所有可認難以維持婚姻之事由,訴請離婚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以利了解事件全貌,才能提供更完整之評估與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Louis 105-02-29 21:13
關於工時扣薪想請問,政府是今年才改成每周40小時 去年以前公司的算法是雙周88小時,也就是隔周休二日 但是實際上公司確實行周休二日 並把每個月要上班的星期六以無薪假的方式扣除薪水 導致我三年來共被扣除約六萬八 請問這部分公司是否違法以及是否能檢舉求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9 21: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要看勞資之間如何約定,不能一概而論。

2、倘若公司均未經勞工同意,逕自這個方式扣薪,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雪0 105-02-28 10:59

去年9月  發生一起車禍  車我女朋友的 我騎車綠燈直行車速30幾.對方轉彎車(不知道有沒有代轉格)他沒有代轉直接撞我.雙分倒地我起來報警.警察來了救護車也到了  .他救醫我在現場做筆錄(我沒有就醫) 我做好A筆錄的時候警察說要醫院.對方要做筆錄結果我們去的時候問醫院人員.它們說對方已經走了(請問他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後來我們跟警察去了他家2次不同地方都找不到  後來是因為透過他家摟下的鄰居才找到她(事後過了2.3天他才出面說明他去找他老婆)  就這樣她做好筆錄.後來我自己去聲請調解委員會  初步下來了   我違規未戴安全帽.對方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去了調解委員會2次都沒有成立(原因他說是我撞他還要賠錢幹嗎).在第2次的調解委員會的人說一人一半可以嗎(我回答可以)對方說是我的錯她不願意    後來調解委員會的人叫我去提告    我也去了(提告費用1千多我自己出的)   到了開庭日他拿著2把枴杖(去解結委員會的時候她走路好好的正常)  開庭的時候法官問他要不要理賠他還是說是我撞他  法官也強調初步表上面寫的清清楚楚是他撞我的(監視器畫面也清清楚楚)   後來法官說要不要重新檢定他說好(我還是只能一直等 我車也沒有錢修)  到了今天當時幫我們處理車禍的警察打電話給我說對方要告我叫我去做筆錄.(他要告我過失傷害)   請問當時車禍我沒有就醫(這樣會對我不立嗎?)   請問我朋友跟警察可以幫我作證說我有受傷嗎?  請問在這段時間我上班請假被扣薪水跟交通運輸費.提告費.我可以叫他裡賠嗎?   請問車子有保強制險會理賠嗎?  請問他這樣一直裝瘋賣傻(我要怎麼辦...)  請問他告我會成立嗎?  因為我現在沒工作家裡是特殊身分我沒有錢可以修車可以請律師  請律師大大們幫幫我可以嗎 掰脫謝謝你們

你好:

警方已到場處理並送醫,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罪。 若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意見書認定你有過失,對方就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並向你請求損賠償(醫療費用薪資損害、車損精神慰撫金等)。 你是否有受傷要由醫院開立證明,否則難以認定。若要提起過失傷害告訴,要在6個月內提出。 要看你是不是因車禍所受之損害而定(薪資損害、就醫交通費、醫療支出等),開庭之交通費通常要自行吸收,訴訟費用會由敗訴之一方負擔。 強制險不理賠車損,有投保第三責任險(任意險)、全險才會賠車損。 若經濟狀況不佳,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過失傷害罪之告訴乃論之罪,可繼續談和解,一併解決民刑事紛爭。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8 19:43

您好,

 

1、車禍事故當下有報警且警察到場處理,所以本案沒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2、對方對您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最終可能不會成立,因本件車禍事故過失全歸責於他。

 

3、建議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ken 105-02-27 14:19

大家好:

我因長期患有重度憂鬱症和強迫症.看到東西就會忍不住想拿,我並不是像一般的竊盜犯一樣想不勞而獲.想靠偷取來的物品變賣現金花用.我也因為有患有此精神疾病而免役.而我也因患有此精神疾病而犯下多起的竊盜案,量販店主管和安管人員抓我抓到都認識我了,而每當看到我又走進賣場知道我又會再犯一樣錯想要阻止我進入,但因賣場是公共場所他們沒有權力阻止我進入,所以賣場的工作人員每次也只能很無奈在結帳櫃台後等我走出來確定我這些東西沒結帳是偷竊的,賣場的相關人員也都知道我是因為患有精神疾病而去偷竊商品的,不是想不勞而獲來賣場偷竊商品變賣現金花用.每次被查獲賣場的處理人員也都了解我的狀況知道我不是故意要來偷竊,每次也想放我離開但礙於公司的規定.他們也是領公司薪水的最後也只好報警處理而我也知道自己有這樣情況,所以我在周末或假日期間我自己也會盡量避免去量販店百貨公司這類購物的場所.若有需要買東西我也都利用網路購物,但有些東西目前還是無法網購.每次開庭時法官和檢察官都認為那麼多年了怎麼可能還醫不好,要我不要再拿這個當藉口.但像我們這種精神患者除了靠藥物的治療,更需要透過心理的詢來治療,現在各大醫院精神科每天都是額滿,當你看到醫生的時候對談的時間可能只有5分鐘而已,醫生也只能趕快會問你最近有什麼問題精神狀況如何.如果你回答不是好醫生就幫你把藥量加重.我患有精神疾病已經快20年了,20年前大家對精神疾病不是了解所以以為我們這種人就是台語說的”瘋子”.後來開始慢慢了解後又被現在的社會上一些殺人犯想脫罪的理由說他們精神狀況有問題.使的我們又無故的被汙名了,大家認為精神患者就像一顆炸彈一樣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突然抓狂亂殺人.懇求呂律師幫幫我,我真的快崩潰了活得好累.剛過完年我今年已經38歲了,這輩子20幾年都飽受精神疾病所苦.從不知道什麼是快樂.我也無所求只希望能早日把病醫好,快樂的平常人.

請問各位我該怎麼做?麻煩拜託大家告訴我不知道自己的精神狀況能撐多久,我覺得我快崩潰了.

黃小姐 105-02-26 17:41

律師你好

想請問我父親60歲因為跟我借不到錢(幾十萬)繼續公司周轉

告訴我倘若我不給他錢 他就因沒有謀生能力沒有財產(他是卡奴 欠銀行和親戚好幾百萬)所以要向法院申請每個月強制從我薪水扣2萬給他 大概就是所謂的扶養

父母離異已有20~30年 我的監護權歸母親 大約幾個月到幾年見父親一次 離婚時他和母親協定每個月2萬生活費 雖有給我們但經常拖欠

目前我和母親約借他100萬左右 但他一概不認帳 手邊有的證據僅是郵局匯款單等等大約47萬左右 以及一些他說他欠我錢的簡訊 證據力相當不足

想請問律師 若法官判我給他扶養費大概會是一個月多少 我知道經濟狀況不好可以減輕 但我想知道倘若我月薪有10萬是否會判每個月4.5萬給他 我想知道我該如何自保 還有我是否有辦法阻止他不停到我家以及我公司騷擾我和母親 害我沒工作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6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倘若父親不能維持生活,您就有扶養義務,除非有法定拒絕事由,法院會依據對方需要維持生活的費用及您的經濟能力去做判斷,倘若沒有什麼疾病之類的,不太會高達4萬多元。

2、倘若父親在您成長過程中對您沒有盡扶養義務,或是對您有不法侵害,可以拒絕。倘若有家庭暴力行為,可以申請保護令

3、有關於借款部分,還是可以嘗試以簡訊、資金流向提告,不過此與扶養義務無法抵消。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6 18:30

您好,

 

1、一般判決給付扶養費係以維持生活之最低標準來判定金額,是以應不至於要扣您4.5萬的薪水

 

2、您可向法院提出父親未善盡照護義務之證據,請求減輕或免除對父親之扶養義務,如父親有脫序或騷擾之行為,可蒐集證據聲請保護令,禁止父親接近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6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父親為扶養照顧過您,請求法院減輕扶養義務,並請求之扶養金額,應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統計資料,一個月約為一至二萬元,再由扶養義務人平均分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6 23:41

若父親在您小時候,沒有盡到照顧您的責任,可以主張減輕或免除您對他的扶養責任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2-27 14:05

 如果到時候父親到法院聲請給付扶養費,法院會先調解且請你提出說明,屆時您可以把父親在您年幼時未善盡扶養義務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有關禁止父親騷擾一事,可以聲請保護令

黃小姐 105-02-26 17:16

律師你好

想請問我父親60歲因為跟我借不到錢(幾十萬)繼續公司周轉

告訴我倘若我不給他錢 他就因沒有謀生能力沒有財產(他是卡奴 欠銀行和親戚好幾百萬)所以要向法院申請每個月強制從我薪水扣2萬給他 大概就是所謂的扶養

父母離異已有20~30年 我的監護權歸母親 大約幾個月到幾年見父親一次 離婚時他和母親協定每個月2萬生活費 雖有給我們但經常拖欠

目前我和母親約借他100萬左右 但他一概不認帳 手邊有的證據僅是郵局匯款單等等大約47萬左右 以及一些他說他欠我錢的簡訊 證據力相當不足

想請問律師 若法官判我給他扶養費大概會是一個月多少 我知道經濟狀況不好可以減輕 但我想知道倘若我月薪有10萬是否會判每個月4.5萬給他 我想知道我該如何自保 還有我是否有辦法阻止他不停到我家以及我公司騷擾我和母親 害我沒工作 謝謝


105-02-25 14:52
我任職公司一年多快兩年,我上一年兩週不得超過84小時,但是我們明顯超過12小時,也沒有給加班薪水,之前不敢吭聲因為為了賺錢,今年景氣不佳,不小心用壞了一個東西,公司以不勝任的名義資遣我,我可以趁這次機會把之前超時沒給薪的部份要回來嗎? 我剛進公司沒有簽任何合約公司可以因我損壞東西扣我薪資嗎?

你好:

可以請求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之加班費,請求權時效為5年,超過部分雇主可能會主張時效抗辯。 在104年6月3日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修法之前,出勤紀錄只要保存1年,有可能雇主已將相關紀錄銷毀,你要自行提出證據證明確實有加班。 若你確實有毀損情形,而損害金額明確,雇主可以主張抵銷你的薪資債權,反之,金額尚未缺定,則不得預扣薪資。此部分應該爭執你並非無法勝任,雇主不得依勞基法第11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給付薪資。 建議先向勞工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小郭 105-02-25 14:30
上班時因為我們上班的加油站有洗車服務 我們不希望客人拿擦車布去擦輪框 因為輪框上面有油垢的話 再擦車子就會容易留下痕跡 有一位客人擦輪框時 我就制止他說 先生不要拿來擦輪框 可是他還是繼續擦拭不理人 我就唉了一聲 然後對方要走之前就叫我小心一點 然後我就過去跟他說 不然可以請組長出來跟你說 對方就罵不雅言語ㄐㄧ ㄅㄞ 毛 並說叫你老大出來講 然後就離開現場 下班後去報案 警察說恐嚇比較難成立 因為對方沒有帶有刀械 可是我是在外地讀書打工 我怕對方造成我日後工作的困擾 我就辭掉工作 想請問公然侮辱通常和解金額都怎麼算 然後對方這樣恐嚇 我可以要求民事賠償工作薪水3萬3然後乘以6個月(還有六個月畢業)嗎?
anny 105-02-24 23:59

請問律師:現在公司收到要執行扣我先生的薪水三分之一,但我先生不是公司的正式員工是否可以要求公司領現金呢,因為我先生在公司連勞健保都沒有只是臨時員工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5 14: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只要有給付勞務關係且約定薪資,不論正式、臨時約聘,都屬於執行效力所及。

2、倘若公司配合以現金來規避執行,日後恐遭債權人提起訴訟一并追究。

105-02-23 23:20

(1)請問新制實施百貨業一天時數應該為多少呢?

月時數是否為160小時超過算是加班

目前公司規定標準工時為9~11/h*工作天數(月休約7天)

公司算法標準時數為216小時拿2016年1月的算下來219.5小時僅僅超時3.5小時,以新制算法卻超時59.5小時

但老闆回復百貨業跟一般勞工算法不同(註一)每天要扣一小時吃飯時間,公司目前走的是混合制(註二)所以一周平均時數為45小時只要每個月不超過46小時就是合法的

 

(2)請問超時的薪水算法?是否可以其他名義補上加班費?

日前詢問是否應以1.33去做計算,老闆回覆說沒有人照1.33跟1.66這種算法再走因為這樣算所有公司都倒光了

目前公司對超時的薪資是以誤餐費所做計算一小時補貼120元做計算

 

註一.老闆說百貨業是不是一般勞工

註二.老闆說是舊制與新制的綜合版

小郭 105-02-23 07:36

上班時因為我們上班的加油站有洗車服務

我們不希望客人拿擦車布去擦輪框

因為輪框上面有油垢的話

再擦車子就會容易留下痕跡

有一位客人擦輪框時

我就制止他說 先生不要拿來擦輪框

可是他還是繼續擦拭不理人

 我就唉了一聲

然後對方要走之前就叫我小心一點

然後我就過去跟他說

不然可以請組長出來跟你說

對方就罵不雅言語ㄐㄧ ㄅㄞ 毛

並說叫你老大出來講

然後就離開現場

下班後去報案 警察說恐嚇比較難成立

因為對方沒有帶有刀械

可是我是在外地讀書打工

我怕對方造成我日後工作的困擾

我就辭掉工作 

想請問公然侮辱通常和解金額都怎麼算

然後對方這樣恐嚇 我可以要求民事賠償

工作薪水3萬3然後乘以6個月(還有六個月畢業)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可能成立妨害名譽,至於恐嚇仍可以先提告,由檢察官來調查判斷,另本件應有其他證據來證明對方有說過該言語,至於賠償金額的部分,並非以薪資來計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不建議訴訟

二、出門在外儘量不要與人衝突。

三、如果是客人希望有塊布可以擦他想擦的地方,其實專門弄一塊布給客人問題就解決了。

四、這世界上什麼人都有,刑事訴訟又要花時間,你既是工讀,是拿時間換錢,請三思呀。

五、不建議訴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3 10:42

您好,

 

1、除非您有錄音證人作證、或對方自行承認有對您指摘不雅言論,否則本案可能因證據不足而無法提告成功。

 

2、對方之行為是否已達另一般客觀情狀下任何人都會害怕而辭去工作,不無可議,要對方賠償6個月之工資可能於法無據,欠缺關聯性。若對方嗣後有再度來騷擾您或恐嚇您,那才有可能請求無法繼續工作之損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Rebecca 105-02-22 21:56

您好:
我搭計程車從靠人行道的地方下車撞到機車騎士(夫妻),當時計程車停靠位置與人行道間隔一輛汽車距離,晚上凌晨12點多左右,紅燈,我在下車時因為無法從車內看到後面有沒有來車,所以就先開車門想看一下(沒有到車門全開的一半),然後後面的機車就撞上了(它們說大約時速20~30),我打了救護車陪傷者去醫院(阿姨沒事,叔叔受傷),檢查後是腳受傷,現在機車騎士家屬說傷醫生說沒有骨折但還要再觀察,建議休養10~20天,家屬說他們的保險公司說可以跟我索取精神賠償,但他們只向我索取7天不能上班的工資賠償及醫療費用(家屬說叔叔是做模具的,薪水一個月六萬,平均一天兩千多),我知道這部分我有責任,我想請問一下
1.該補償的部分包含哪些
2.司機大哥是否也有賠償責任
3.賠償部分需要請他們提供那些資料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2 22: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收先還是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待釐清肇事責任後,再依據過失比例負責。

2、就您所述的狀況,本文認為三方都有責任計程車未靠路邊停車、您下車未注意後方來車、機車騎士未注意車前狀況。

3、可以要求提出診斷證明書、收入證明等。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2 22:26

您好,

 

1、基本就是賠償醫藥費、無法工作之損失以及精神慰撫金。

 

2、可能可主張因計程車未靠人行道停靠讓你下車,對本案意外與有過失而應一起負擔賠償責任

 

3、依對方所述,您賠償之金額約莫一萬多元,可請對方提出醫療單據之證明;至於工作收入之減損,需視對方傷勢是否真有無法工作之情形而定,並請對方提出收入證明。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DAVID 105-02-22 11:10

如標題

(假裝應徵員工,立借據本票,預支薪水後,不上班也不還錢)

此人假藉本公司要應徵員工, 親自來交履歷表, 並以家有困境,請求提供薪水預支,並出示身分證

及簽下借據本票取信, 但約定上班時間到了, 卻以各種理由應付, 最後不來上班並拖延還款

請問這種情形, 是否可用詐欺罪來告他?      謝謝~

您好:

刑事部分,您可以對方施用詐術使您受有財產損失為由,提出詐欺取財罪告訴。

民事部分,您可執對方開立之本票借據,直接聲請本票裁定,請求對方返還預支之薪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fish3917 105-02-21 10:38
律師您好: 小弟我於今年初騎乘重機準備下交流道時遭後車追撞,初判表為對方未保持安全距離,我無明顯肇責。傷勢為鎖骨骨折肋骨斷八根合併氣血胸鎖骨已經開刀打鋼釘,肋骨只能自然癒合,健包局認定為重大傷病,小弟想請問一下關於陪償請求的問題: 1.住院時有家人看護,家人看護費無單據可以請求嗎?1日可請求多少? 2.小弟被撞為下班時間所以公司依據法令及診斷書給我兩個半月的有薪公傷假,我可以另外跟對方要求薪資賠償嗎?且小弟為科技業員工,公司給我的公傷薪水為底薪,但小弟每月的加班與其它津貼約30K,請求的薪資基準是底薪?還是平均月薪?還是可用扣繳憑單的平均月薪? 3.小弟職業為外商資深工程師,興趣為自行車、爬山,此次車禍身心受創極深,因為肋骨骨折的關係每晚都難以入睡,也無法從事自行車運動,在南台灣地震發生後,公司人力嚴重不足的情形下無法替公司同事分擔,深感愧疚。像這樣的情形下我應該向對方請求多少精神賠償費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1 11: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依據肇事責任追究刑事過失傷害民事賠償責任

2、可以請求工資補償、看護費用、財損、醫療相關費用精神慰撫金。

3、薪資的部分,是依據實際可請領薪資計算,不過倘若勞保或是公司已經填補的部分,無法再行請求。

4、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律師您好: 小弟我於今年初騎乘重機準備下交流道時遭後車追撞,初判表為對方未保持安全距

一、家人看護雖無單據,但最高法院認定,其基於親情照顧,仍有勞力支出,得請求看護費,一日2000~2400不等。

二、損害賠償的基礎在於填補損害,如果已經有其他機關或是公司補償您,責無法向對方在求償,縱使求償,到法院被查出來還是會被扣除。

三、拿最近六個月平均薪資來計算比較準確,減去補償的。

四、仍有勞動力減損、生活必要費用等等可以求償,請諮詢專業律師

五、精神損害會比照學經歷、社會地位等等來賠償,一般這樣的案件賠償金額5~50萬元不等。但仍要看您是否有失能,還有整個損害狀況,不可一蓋而論。

六、建議諮詢專業律師,少主張就少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1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至於民事損害賠償之部分,須證明您所受損害,須提出相關單據,無單據證明之非財產上損失及精神損害賠償金額不高,建議可嘗試與對方和解,若對方名下無財產,即使您勝訴,也有可能拿不到任何賠償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1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至於民事損害賠償之部分,須證明您所受損害,須提出相關單據,無單據證明之非財產上損失及精神損害賠償金額不高,建議可嘗試與對方和解,若對方名下無財產,即使您勝訴,也有可能拿不到任何賠償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小 105-02-20 23:32

您好~102年被美容傳直銷麗XX話術騙進去
103年在裡面當美容助理,至銀行帳號,說是要轉帳薪水用,最後薪水都用現金給付(沒有勞健保及薪資證明)

103年5月裡面的高階很臨時帶我私人貸款,高階用自己的例子擔保叫我簽名,當天就被洗腦貸款30萬。當天高階老師就叫我把銀行簿子跟卡片交給他們處理。

到現在離開那傳直銷要拿回簿子(現在還未拿回)裡面的高階才Line我說他換了金融卡密碼,也忘記換了什麼密碼 

問題1.他們跟拿走我簿子跟卡片私用是否有違法?

問題2.擅自改金融卡密碼是否有違法?是侵權嗎? 

問題3.原本有一個客人買了10萬元後來要退,高階退給客人,但一直叫我補10萬元的業績 是否有違法?

問題4.我貸款30萬拿去買公司的產品單據(從102年~去年都有單據)都不在我這裡,都一直在高階那裏,是否成立侵占罪? 成立侵占罪如何請求損害賠償呢?

你好:

若經過你的授權或同意,不會違法。 若經過你的授權或同意,沒有問題,若未經你同意或授權,則要研判主管修改密碼之動機、目的為何,以及有無造成你的損害,才有辦法進一步釐清。 你所述文義不明,若是要你拿10萬元出來自己貼,當然沒有依據,若只是要求你再去找其他客戶補足10萬元業績,則屬正常多層次傳銷事業之行為,是何種情形還要加以釐清。 主管應該沒有侵占故意及不法所有之意圖,不會構成侵占罪,但可能會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規定,可向主管機關(公平會)檢舉
大臉 105-02-20 11:22
你好,我擬定在這個月2/29日離職,我提了離職書之後,主管說公司規定:報到日必須星期一,離職日必須在星期五,也就離職日必須是2/26日,不能是一整個月,這不合理,我確實做足一整個月工作了,228連假還是必須發我薪水不是?請問這是否能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0 15: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勞動契約或是工作規則有規定,並無不法。反之,則合法。不過倘若連假您有上班,則依法必須給予薪資

2、倘若公司違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0 18:39

您好,

 

您有權利決定和日離職,只要有上班公司就必須給付薪資,如公司不允准,可向勞工局檢舉或請公司開非自願離職證明,並給付資遣費及預告工資。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Irene 105-02-18 22:44

前同事跟我借四萬,分期還,只還一萬就搞失蹤

我只有他手機和車牌號碼,不知道他地址(只知道他住新竹,我住台北)

LINE的訊息對話有他欠錢的證明

但是卡在沒有地址無法寫訴狀讓它強制執行從薪水扣,請問我該怎麼辦

對方借錢還錢態度前後不一,說我叫他還錢很現實,還嗆我要告他隨時歡迎..我真的超生氣,請幫幫我拜託..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8 22: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雖然沒有地址,但是還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清償

2、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涉及詐欺罪,可以考慮提告刑事告訴。

小克 105-02-18 12:17

剛開完偵查庭,不好意思發個問題


104年11月十號凌晨約三點三時至四點


我是凌晨一點下班,我跟朋友在家樓下公園聊天,突然一輛車輛下來兩人,正駕駛座的人持槍朝我跟我朋友射擊,副駕駛座下來的人手持長棒狀物品對我們追趕,我跟我朋友都有受傷,當下馬上往社區警衛室跑去。
那兩人持槍先是待在原地用槍枝攻擊我朋友的車輛,隨後開車衝來警衛室,警衛叫我們往大樓裡面跑,他已經報警了。
之後我們是等到警察來後才出來,隨即去醫院驗傷,傷口也有給警察照相,
毀損的車輛也有送往警局鑑定
當時他們車開過來停在我朋有車輛後面,由於他們車燈很亮,加上我近視沒有配戴眼鏡,無法確認樣貌,但是記得車款。
警方調閱監視器,沒有拍到他們攻擊我們的那段路,有拍到該車輛在社區繞了好幾圈,當時凌晨時分,社區沒有其他車輛,我們確定是該車輛。
但是剛剛開偵查庭時,對方說他們只是經過,去找朋友吃飯,看到我們在打架,還說我跟我朋友有拿槍,他們看到以後就跑了。
1.凌晨三點快四點去吃飯。
2.說看到我們在打架還有拿槍,隨即就開車走了,但是他們有開車追來警衛室前面,警衛當時也在場。


檢察官中間有輪流請他們其中一個出去,個別問他們,他們講得當時目的地都不一樣,還非常確定是我跟我朋友一個持槍,一個拿鐵鎚,但是同樣距離,我跟我朋友都跟檢察官說無法辨識對方樣貌,只記得車款。


我想請問這樣有辦法定罪對方嗎?還有公然說謊誣賴我們,這樣構成誣告了吧?
因為我是凌晨才下班,早上開庭幾乎沒有睡覺,請問繼續下去的程序,開庭次數會很頻繁嗎?

 

開偵查庭我們說方都有當庭確認身分證、住址、電話等等,對方疑似有黑道背景,該如何防止對方私下報復?

 

不好意思,我是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相關知識都很缺乏,如果要請律師的話,費用會很貴嗎?

家境並不富裕,薪水也比基本薪資高一點而已‧‧‧。

你好:

要有充分之證據證明對方有犯罪行為才有辦法使檢察官相信並起訴。 實務見解認為接受訊問而為虛偽不實之陳述,並無申告使你受刑事處分之意思不會構成誣告罪,但若經具結而為虛偽陳述可能會構成偽證罪。 開庭頻率要看承辦檢察官之辦理進度。 可委任律師協助處理,若經濟狀況不佳可以尋求法律扶助金機會協助。

您好:

會不會遭起訴要起檢察官手上證據判斷,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到場會比較清楚正確情形,且誣告罪之成立需以故意為要件,你們成立機率不高。

沈恆 (沈律師) 105-02-18 15:37

您好!

對方持槍及開槍傷人的部分都已構成犯罪,定罪與否或其他犯罪則要看證據是否充分,若沒時間或不想與對方接觸,後續可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8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書狀,整理證據,為您出庭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8 2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書狀,整理證據,為您出庭辯論之。

小雨 105-02-17 16:45
我與前夫已經離婚6年左右?離婚後他進出監獄好像很多次?期間孩子都是由姑姑或他的現任妻子扶養??他進去關的期間我都不知情?都是後來聽小孩子說的?我與小孩也不常見面?大約一年見1~2次左右?最近因為他又被抓了?這次聽說要被判9年?他的親戚都不願意幫他扶養了?他的現任妻子向法院申請監護人移轉給我?可是我自己身體也不好?前陣子才剛開完刀?爸爸也在住院?薪水公司也已經四個多月沒領了?薪水一個月也不多兩萬多?要支付自己的房貸生活開銷根本無力扶養孩子? 而且這個孩子是在我未成年時不願意我生下的孩子?而且我們全家對我前夫非常的恐懼?覺得他不是正常的人?一直作姦犯科很可怕? 我父母之前也有告過他?他也有進去關六個月?再進去被關前有辦結婚?因為我前夫說我家人告他的是強姦罪?所以我如果沒有去看他?送菜給他?他在裡面會被欺負被歧視?都是我害他這樣的?所以當時傻傻的答應登記?他出獄沒多久?因為被我發現他又吸毒?我實在已經受不了了?所以我鬧自殺就是要離婚?他只好簽字?離婚協議有說我不負擔任何扶養費?費用全部由我前夫支付? 現在開庭?法官威脅說如果我不扶養也要負擔安置的費用?以為這樣就逃的過嗎 但我的想法是好不容易離婚脫離他的魔掌?我不想跟他們有任何的瓜葛?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避免掉這些責任?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儘速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你好:

父母有扶養未成年子女之義務,若經濟、健康狀況不佳,無法履行扶養義務,可以尋求社會局協助,聲請社會救助或相關補助,必要時可以安置未成年人,切勿置之不理,以免產生更多爭議。

kazaf 105-02-17 14:15

事情發生在2014年七月左右,我再台中一家土木工程行上班,當時老闆跟我私下約談,說要製造公司無法支付薪水假象逼走某位員工,所以需要我辦理台新個人信貸30萬元給老闆,他說等那位員工離職以後就會把那30萬元還清,我後來也不疑有他,也就辦理個人信貸了,當時因為沒有台新銀行的存款帳戶,所以貸款辦好之後,也順便辦好存款帳戶,存摺跟提款卡一拿到連貸款都還沒有匯到帳戶我就都先交給老闆了,之後因為銀行都沒有催繳貸款,而我也因為相挺公司老闆而沒有再去過問是否繳清。 

之後過了一年多到了2015年4月左右,我因為身體不適而離職,我的信貸問題也順便跟老板說啟,希望他能夠盡快還清,而他也滿口答應,離職以後我的信貸就開始一直被銀行催繳,我就要一直提醒老闆要繳款,可是他都一直以公司出現問題而遲繳,進而影響到我的銀行信用,當初很後悔沒有讓他簽下借據,可是我的銀行存摺跟提款卡都還在前老闆那裡,而我從一開始都沒用到那筆30萬,到了現在已經欠繳兩個月台新銀行已經要法院寄傳票到我家了....請問我要提告,需要哪些資料以及跟何單位提呢?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黃國政 (Sam) 105-02-17 22:25
回覆 kazaf 的發言內容:

事情發生在2014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kazaf 105-02-18 10:51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

 

請問需要哪些詳實的資料呢?

昨天有前老闆卻任我的個人信用貸款繳清時間,他說3月15日會一次繳清,我跟他表明態度,如果3月15日沒有還清的話,我就會提告,這是否要先去警察局備案呢?

落雪紛飛 105-02-17 11:11

向各位律師們請教: 

我是派遣勞工,薪資的計薪方式是上月26至當月25日,發薪日是次月10日,也就是如果要領2016年2月的薪水,計薪期間是2016/1/26至2016/2/25,發薪日是2016/3/10 

1.這樣有沒有遊走法律邊緣? 

2.會不會影響勞健就保、退休金? 

3.感覺當月25日至次月10日的薪水被派遣公司押住?

也就是3/10只能拿到1/26至2/25的薪水,2/26至3/10的薪水要等到4/10才能拿到 

4.還是有其他對我不利的地方?

105-02-17 00:06
你好。 我想請問的是 公司在今年的時候說要成立「福利金」,說要強制薪水中去扣錢然後成立福利金。 但是在那之前公司並沒有詢問員工有沒有意願去扣款,也沒有讓員工簽署同意書,請問這樣是合法可以的嗎? 然後公司說福利金必須繳交六個月以上才會讓我們領取到,如果扣款未滿六個月離職者,扣款金額並不會退還,也拿不到公司所說的福利金,我也想請問這點也是可以的嗎?

您好:

依勞基法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因此您所提到公司從薪水中扣除部分金額成立「福利金」,如確實未經員工同意,即已經違反勞基法第21、22條之規定,依法可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

就您的情形,建議可向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提出勞資爭議調解,以早日與公司達成共識。以上答覆希望對您有幫助。

家家 105-02-16 09:29
我是3月要即將臨盆的準媽媽,在這家公司已工作3年半以上,與先生是同事。 2月初老闆口頭暗示要好好在家待產,於是我用剩餘的假請到了預產期,先前已有用口頭跟老闆講,寫信請假老闆卻回覆我要我做到2/5號就好並請我自動離職。 後續來回回信,老闆信中提到可以讓我做到3/5號在自動離職,但依我的工作表現他可能會降薪並說後面兩個月恕無法招待。 還在公司社群群組說若是我的是有爭議,我老公也可以考慮放放無薪假或留職停薪,並說不怕上法院,我們很無聊之類諷刺的話。 老公想說就做到2/15,請他開非自願證明,讓我可以專心好好告他。 但過年期間,得知老闆可能會用營運不佳解雇整部門為由去規避不想付我產假薪資或解雇我等等... 請問 1.老闆是否規避的了?他應該要拿出甚麼財務資訊呢? 2.原本該得到的權利(產假薪水、育嬰留職停薪甚至資遣費)是否就沒了? 3.若是用懷孕歧視告他的話是否可以? 4.我應該蒐集哪些證據呢? 5.2/15那天我與先生該如何做呢? 其實還有好多好多問題想問,過年期間已身心疲憊,心靈情緒都被影響,好痛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6 09: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雇主已經涉嫌違反性別平等法,有關於降薪、要求離職、留職停薪等都是違法的,哪怕同時符合勞動基準法的虧損、業務緊縮。

2、千萬不要接受自願離職,否則就無法申訴。

3、建議應該備妥相關往來對話紀錄、分娩證明等馬上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現階段先蒐集事證,且不可以簽署自願離職書,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回覆問題如下:
(一)請務必注意切勿接受公司自願離職之要求。
(二)就您所述雇主以營運不佳縮減部門為由終止勞動契約
   公司應無法規避懷孕歧視之問題,且依性別平等法第31
     條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
     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性別、性傾向因素,或該受僱者
     或求職者所從事工作之特定性別因素,負舉證責任。」
    ,公司尚必須舉證說明非因懷孕歧視而為差別待遇,以
    及其符合虧損及業務緊縮之法定資遣事由。
(三)公司構成懷孕歧視,將遭性別工作平等會依性別工作
      平等法第11條第1項規定:「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
      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同法第38-1條第1項規定:「雇主違反第七條至第
      十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
      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裁處公司30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之行政罰鍰。
      另就民事訴訟部分,雇主基於懷孕歧視,違法將您資遣
      解僱,其終止為無效,應可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請
      求公司給付您至公司准予復職前之薪資
(四)至於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2款規定:「非有左列情事
      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
      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為由將您資遣,公司應提
      出何內容之事證、資料?原則上必須要能說明公司財務結構
     ,或是業務情形之事證資料,例如:公司財務報表、客戶交
      易往來記錄等,而能證明雇主在持續相當一段時間營運不佳
      ,生產量及銷售量均明顯減少,其整體業務應予縮小範圍而
      言,始屬虧損或業務緊縮(參照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勞
      訴字第21號判決),且不能僅以某部門業務經營不善,必須
      就公司整體經營狀況判斷。
(五)最後,懷孕歧視認定之部分屬於關鍵問題,建議您先蒐集、
      整理您與老闆間信件往來內容、公司社群群組對話記錄等資
      料,因生產向雇主請假,嗣後遭終止勞動關係之等,向勞工
      局進行懷孕歧視申訴,倘順利由性別工作平等會認定公司構
      成懷孕歧視,將對於您日後之爭議調解訴訟程序具有充分
      之助益,若您後續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請您攜帶完
      整資料至本所進行諮詢,謝謝。
………………………………

旭婷聯合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劉師婷律師
電話:(02)2393-2299
傳真:(02)2393-7143
E-mail:st.win@msa.hinet.net、stwina11521152a@gmail.com
網址:www.stwin.twmail.net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三段23號4樓
捷運中正紀念堂站,2號出口(近寧波西街、福州街、和平西路中正橋頭)

無知 105-02-16 09:26
您好,我想詢問關於被告[過失傷害肇事逃逸],事件發生於104/10/02(雙方都是機車,沒有任何擦撞)我在一十字路口等號誌燈待轉(長榮女中前),左邊有一女騎士,於停止線前有減速(此時我方號誌已是綠燈),我認為他要停紅燈了,所以我準備過馬路,才剛加油門,發現對方加速騎過來(對方龍頭還有左右搖晃),我煞車讓對方先過,發現對方機車龍頭轉向機車後面通過時,我就往前騎避免被撞到,騎到約路中間時,聽到後面有碰撞聲,因為怕行駛中隨便停止很危險,等騎到馬路對面時,回頭往後看,發現剛剛的騎士倒在路旁,旁邊已有人幫忙,當下完全不覺得跟我有關係(一直覺得他是失控自撞),又看到有人幫忙,所以就回家了(我家就在馬路斜對面,而我媽媽那時剛做完肺切除手術,又有焦慮跟憂鬱症,長期吃藥控制,只有我一人照護,所以看到那位騎士有人幫忙就好了),結果於104/10月底,警察到我家找我,說我被告肇逃,問我記不記得長榮女中有發生一件車禍,我說我記得,警察說,對方說是為了閃我才會發生這件事,當晚約時間去警局做筆錄,還看了路口監視器畫面,看了才知道,那位騎士從我後面騎過時,撞倒了一位騎腳踏車的,遺憾的是兩隻監視器都拍不到號誌燈,唯一對我有利的,就是與那騎士反方向的馬路上,有一位男騎士早早就煞車了(有亮煞車燈),去過車鑑會了(鑑定結果寫說:肇事地點路口設有行車管制燈號,兩車應依不同燈號行駛, 號誌運作相關事證不明,案情尚待釐清,無法遽予鑑定),也開了偵查庭,檢查官要我跟對方和解,我則因為剛懷孕不久,有先兆性流產現象,醫生早已囑附安胎,想說快點解決,所以同意檢查官交于調解委員會,對方的女兒於調解會上,開口就是要65萬!我沒有工作能力,收入全靠先生一個月2萬3的薪水(因為我有PSVT 雖已手術完 仍偶爾會發作,去年又因子宮水瘤跟宮頸瘜肉手術),還先到處借才借到了3萬5,這金額實在超出我預料,我實在不解又冤啊!停了紅綠燈,又禮讓了,為什麼會有這種事…

首先,建議您聲請調閱附近監視器錄影帶,根據相關的錄影事證、對方跌倒的位置、自己車輛行車的路線等事證,如果事故的發生部可歸責於你,則依據資料進行無罪答辯。如果發現事證不利於自己,但對方也有責任,可以主張對方與有過失,以減輕賠償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6 10: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是被告,所以應該是由對方及檢察官提出我方有肇事責任證據,我方才需要負責,因此倘若無法鑑定,應該是對於我方有利的事證,您無須過於擔心。

2、建議您應該安心安胎,找代理人協助,倘若對方要求金額過高、肇事原因無法釐清,則可以等到檢察官真的起訴了之後再說。

 

迪迪 105-02-16 01:56

你好,跟你們陳述一下事情。事情是發生是因為晚匯薪水給我,而且是只有我沒收到其他同事都有收到,他們也有給我匯款證據是10號匯。所以我今天一早就向勞工局提出這件事情,他們告訴我處理大概需要一個禮拜。這間事情我也有跟老闆娘說然後薪水才匯出,但之後的回覆是希望我們撤銷勞工局的事情,所以有提到我們在公用手機裡下載的通話錄音app,並說:如果你要這樣搞,公司也會向你提出民事訴訟,因為用公用機安裝錄音app,不要得了便宜還賣乖。所以我想請問你們,安裝通話錄音app是想要收集證據為何晚匯款這件事情並無其他用意,這樣會造成竊聽罪嗎?不過公司有發現後把軟體全刪掉了,店內是有安裝監聽器和檢視錄影器多個,這樣會有關係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6 08:10

您好,

 

若安裝竊聽設備是為蒐證,原則上不會有法律責任,但若對方堅持提告,您仍需耗費時間與精力去處理相關訴訟,是以建議既已取得薪水,就應去勞工局撤銷檢舉,將事件平息落幕才是上策。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XXX 105-02-14 23:26

工作未滿1個月不適應,打算離職

但到職前有簽勞動契約契約內容其中一項寫著3個月試用期間離職

第1天薪水1000元

第2天到第?(忘記)天,每天500元

都做滿8小時,這樣低於時薪,有違法嗎?

 

如果有違法,我要收集什麼證據嗎?(當時沒拍下契約內容來)

上班打卡方式是用指紋認證。

沈恆 (沈律師) 105-02-15 00:34

低於基本工資的約定無效,如果實際發放的薪資少於基本工資,可要求補足,否則可向勞工局申訴。

hsiuchi 105-02-14 15:21

我兒子目前就讀夜2專去年滿18歲之後找了一份薪水32000的大夜班工作 因為早上下班後都在滑手機不馬上睡覺 我每天催促他睡覺 讓他不滿 於是自己就搬出去住 就在前幾天發生車禍  因為是微彎大路口過停止線時綠燈黃燈 在視線死角右邊有小巷子 所以跟從巷子起步的機車發生碰撞 對方的腳粉碎骨折 自己是手腳挫傷 雙方都有送醫急診 路口監視器有拍到碰撞可是沒拍到號誌燈 我有意要幫我兒子處理  因為他不受教不聽話認為自己長大了不顧反對的搬出去 所以我要求我兒子必須自己承擔賠償的部分 雖然肇責還沒下來 但我想請問的是 如果真要賠償 我兒子可以用每月分期的方式賠償嗎?目前家裡房子還在分期付款 對方如果不接受分期付款房子會被查封嗎?家裡經濟狀況不好是中低收入戶 媽媽住長期照顧中心 爸爸又在上一波寒流時中風目前我跟我先生一個上班一個請假 整個心裡頭大亂 煩請各位律師們解答....

你好:

申請初判表跟現場圖,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若你兒子有責任刑事上構成過失傷害罪,民事上對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若對方也有責任依樣會成過失傷害罪,你兒子也可以請求損害賠償,雙方都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免責任過失傷害罪部分要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依民法第187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侵害他人權利,法定代理人要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除非對方願意以分期給付之方式,否則法院判決通常不會分期。判決確定後若無法清償,對方會聲請強制執行,執行財產或所得。 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建議與對方調解,協商出雙方都可以接受之方案,一併解決民刑事紛爭。 經濟狀況不佳可以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符合條件會指派扶助律師協助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4 20:33

您好,

 

1、未滿20歲前,您兒子所為之侵權行為,父母可能仍須負擔連帶賠償之責,亦即對方可向您與父親請求賠償

 

2、賠償金額、付款方式等均可與對方協商,如對方不願分期,可透過區公所或法院之調解委員會居中協調。

 

3、本案仍應視雙方肇事責任比例來決定賠償數額,若對方要求之金額過於誇張,可選擇讓案件進入法院由法官來裁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4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小孩未滿20歲前,您有可能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4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小孩未滿20歲前,您有可能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家家 105-02-13 20:49

我是3月要即將臨盆的準媽媽,在這家公司已工作3年半以上,與先生是同事。
2月初老闆口頭暗示要好好在家待產,於是我用剩餘的假請到了預產期,先前已有用口頭跟老闆講,寫信請假老闆卻回覆我要我做到2/5號就好並請我自動離職
後續來回回信,老闆信中提到可以讓我做到3/5號在自動離職,但依我的工作表現他可能會降薪並說後面兩個月恕無法招待。
還在公司社群群組說若是我的是有爭議,我老公也可以考慮放放無薪假或留職停薪,並說不怕上法院,我們很無聊之類諷刺的話。
老公想說就做到2/15,請他開非自願證明,讓我可以專心好好告他。
但過年期間,得知老闆可能會用營運不佳解雇整部門為由去規避不想付我產假薪資或解雇我等等...
請問
1.老闆是否規避的了?他應該要拿出甚麼財務資訊呢?
2.原本該得到的權利(產假薪水、育嬰留職停薪甚至資遣費)是否就沒了?
3.若是用懷孕歧視告他的話是否可以?
4.我應該蒐集哪些證據呢?
5.2/15那天我與先生該如何做呢?
其實還有好多好多問題想問,過年期間已身心疲憊,心靈情緒都被影響,好痛苦!

你好:

要先釐清雇主是否有虧損、業務緊縮之情形。 若無,雇主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7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之規定,終止勞動契約無效,可主張雇傭關係存在,並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6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亦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主張雇傭關係存在就可以享有法令賦予之權利;主張終止契約可以請求資遣費,二者無發得兼。 可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4條規定向勞工局申訴,查證屬實會依同法第38條之1處罰鍰。 想辦法錄音、保存對話紀錄、保留文件、拍照等等。 告知雇主之行為已經違反法令。

一、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

二、判決摘要:「

按又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
      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
      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違反前二項規定
      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性別
      工作平等法第11條第2項及第3項定有明文。」、「
本件原告主張被告係因其懷孕之故,在工作上予以刁難,
      並以原告懷孕之情形予以羞辱,進而於103年8月15日終止
      契約,顯有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之規定而為無效乙
      節,業據其提出臺北市政府103年12月23日府勞就字第103
      35952002號函暨臺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審定書(下稱系爭
      審定書)、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談話紀錄、臺北市政府函暨
      裁處書、審定書及罰鍰繳款單、勞動部訴願決定書、實習
      心得報告(見本院卷第22至31、176至178、188至192、17
      9至185頁)為憑。」
三、判決案號給你參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勞訴字第75號
四、這個案件的原告是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派律師幫忙,你可以考慮一下。
五、要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六、也沒有一定要打官司,請考慮清楚。畢竟打官司需要勞力時間費用。請三思。
七、恭喜你要當媽媽了。以前我有一個朋友跟我說他懷孕的時候都是早睡早起保持心情愉快,這樣小孩一出生就會早睡早起乖乖的很聽話。
就算是要打官司也不要弄壞自己的心情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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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可以先向勞工局申訴調解,若資方仍堅持,則可以對資方提出民事訴訟,請求確認僱佣關係存在並請求此段期間之薪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3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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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3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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