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醫院驗傷,彙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視您與建商之契約,就建商停工之期限多久可己提出解約,請求損害賠償之要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10/6早上7點15於太平的永豐路85巷,我駕車於巷子口張望已久欲左轉時,可能因害怕而速度過慢,約20(那個巷口感覺視線不良,左邊的路有弧度,無法看到更遠處,巷口對面的鏡子要定睜看仔細((因有擾亂視線的雜物))但筆錄時,卻忘了與警方描述),被一台時速約70的機車嚇到而不敢動,當時看到他臉上神情由木然而突然一驚(根本沒在看路!!),他便側撞我車前方保桿而重力摔倒在地。
他當場警方酒測呼不出氣,到院測得0.1,警方則問我要不要提告,我看他母親一直唉求,故不提出告訴。而且肇責出來我7他3,我也因為傷者為大,而且有保第三責任險,所以不再做鑑定...
對方鎖骨骨折,可是單據只有約10萬*7成=7萬,加上1倍的精神補償=14萬(保險公司初期與對方溝通的金額)但他們嫌不夠,說有額外買的補藥、日後的復健、之後的取鋼釘...說開66萬,願意給我們殺到35萬...個人覺得依然是天價...畢竟他單証實在太少...請他們跟醫生要日後醫療的証明,他們也一直抱怨,結果現在說要告過失傷害...
現在想請問:
1.當時警方說可提告,請問是什麼樣的罪名? 可再重新提起告訴嗎? 此罪有提告的期限嗎?
2.對方疑似酒駕、無照(因為不識字,家人還說有智能不足)、可能薪資証明造假(因為對方母親說他是做散工的,拿到錢就花光...反正,散工應該是無薪資証明的吧?!) 針對這些,是否能成立什麼樣的罪名? 或檢舉事項? 我並不想真的告他,但他們的行為讓人不得出此下策...
3.其實我想請他們慢一點申請賠償,也許就可以比較合乎他們的要求,但保險公司那邊似乎不願意,是有什麼法規限制嗎?
以下是個人的情緒疏發...一個這麼不愛惜自己又不負責任,還有家人的溺愛與放縱,不難想下次他們又將再面臨這樣的局面...不是別人幫他擦屁股(像這次的事件),就是他們要承受重大的壓力...這樣的情況不加以處罰或限制,對於這個社會與他們自已...只會是麻煩而已...
我知道無照、酒駕,在法律上與肇責無關,合理的賠償也是應該的,但是...不認識字、可能智能不足、無照、酒駕...我覺得他在路上發生危險的機會應該很高,像這樣本身就具有危險的人,是否真的不該把這些因素列入肇責中?畢竟馬路如虎口,應該是要像醫生無照行醫一樣嚴重,而不是像廚師考照那樣,反正又吃不死人。不是嗎?!
他們一直說他們很辛苦快無法過活,但我想一般人都是如此的,而且保險公司也跟他們說,要不要問一下其他人所謂合理的賠償,既然大家都如此,他們為何能受獨特的待遇?只因散工手不能動不能工作,就該給他一般人一整年的薪水?雖然是保險公司付的...而且他們說不會要我出錢,反正保險公司錢多,還有當初我也沒有告他們;現在要不到錢就出爾反爾,實在讓我再也不相信人姓本善了。
~在此先感謝您的耐心與解答~
各位律師好 我想問一下我在2015年12月29日在8591交易平台購買了一個手機遊戲帳號 並且在2016年1月12日將此帳號賣出給下一位玩家 也是在8591平台賣出 但是此遊戲帳號因為遊戲點數儲值問題 目前已經被停權 原因是因為此帳號在2015年10月27日以及2015年10月31日有5筆交易紀錄惡帳 總金額4550圓導致停權 所以這個時間是在我當初買這個帳號之前發生的 當下賣家並無告知有此問題 所以我也沒告知我的下一位買主有這個問題 現在問題發生了 跟我買的人說已經去警局備案 要我賠償 她說她已經詢問過律師 找誰買的就找誰負責 所以是我要賠償對方嗎? 這個部分應該怎麼處理會比較好 因為我有去連絡當初賣我的人 但是都不回應 我是擔心過陣子我要出國 如果這案子成立 我人在國外是否回強制要求回國出庭呢?
各位律師好:
小弟最近家裡在裝潢,有找一間設計公司,工期時間是104年10月1日開工~105年3月31日完工
這間設計公司有兩位人員,一位事業務性質(即朋友介紹)在這裡簡稱S先生,另一位是設計師兼任現場工頭簡稱H先生。
在開工沒多久後S先生跟我說,他跟H先生因理念不合因而拆夥,所以合約直接跟S先生簽約,
後來H先生看到房子在動工之後,馬上跟S先生說設計圖是他畫的,應該由H先生來動工,
他們之前的事我無法詳細得知,我只跟S先生連繫。
現在情況是動工部分由H先生負責,S先生負責我聯繫,目前已由H先生親口確認裝潢工程無法在105年3月31日完工,
H先生說要延到105年5月31日,因為105年1月整個月一直在下雨無法做屋頂而去延遲到。
問題來了,當初合約沒寫如果延遲工程要如何懲處,S先生也要我另外立假合約(有寫明如未如期完工每日需以總工程千分之一賠償)給H先生簽名負責,
以方便S先生來催促H先生能如期在105年4月30日完工,請問我如果同時跟H、S先生簽兩份合約是否有問題?
那我應該怎麼做?麻煩各位律師指教。
律師您好:
我弟3/1日騎機車,經過一個T型路口,看到一個老阿伯在路口慢慢騎著,我弟看他沒有要過,所以就繼續往前騎,過了老阿伯車身後就被撞飛,老阿伯則是原地倒地,當時我弟就把壓在他身上的機車移開將他扶到旁邊休息並報警叫救護車,當時老阿伯意識清楚,還意圖騎車烙跑,我弟攔著他說要請他上救護車(因為老人家阿),送醫後,我弟手腳挫傷,對方送加護病房,三天後對方往生。警察依過失致死案件處理,請問
1.雙方均無駕照
2.我弟有道路行使權(大路直行),對方則是從右邊小路裡出來的
3.對方從後方撞過來,我弟看不到也反映不急被撞倒
我想請問這樣我弟的肇事責任是多少,因為我弟騎在路上好好的也沒超速,經過路口時看到對方也有降低時速,見對方沒有要過的意願就繼續騎,結果就被對方從後面追撞,現在對方家屬要我們拿出誠意賠償,但我弟也是受害者啊!送醫後對方兒子說進加護病房所以不談和解,三天後人往生了,就要求我們賠償,我覺得這沒道理阿,難道對方完全沒錯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遭對方提出刑事妨害性自主告訴,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避免自己於未準備之下,貿然前往警察局製作警詢筆錄,應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警局製作對您不利之筆錄,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我兒子目前國三(未滿16歲),有注意力不足過動有在就醫吃藥,大概在二年級期間因打球認識了一個同校不同班的同學之後,就開始陸陸續續開始出現偏差,在手機對話中就看到好幾次的慫恿小孩半夜偷偷出門或是半夜偷溜進我家,幾次請老師幫忙找對方家長希望能談談各自約束但對方家庭根本不願意理會,這半年兒子開始連續偷竊被警察找上門三次,第一次是偷腳踏車跟那位同學一起打球時發生,後開庭法院判假日上法律課,但因剛好過年期間所以執行公文還未收達就發生第二次,是偷同學手機後來警察來家裡我才知道並趕緊跟對方道歉後對方願意以賠償對方一隻新的同型號手機並附上悔過書為代價簽屬和解書,但刑事部分還未開庭就又發生第三次,這次是他同學的叔叔(成年人)說帶他們出去玩,結果是帶到一個陌生的地方去偷摩托車,雖我兒子及他同學有叫他叔叔不要偷,但怕被對方丟在路上沒辦法回家且自以為不是動手直接偷竊的人就沒事,所以就答應把偷來的機車騎到他同學叔叔家,想請問律師,這樣的話第二次及三會合併開庭嗎?法院大約會怎麼判呢?會否加重刑罰或是被關呢,且因是單親家庭會否因連續無法管束小孩的情況下移轉監護權呢?摩托車的部分還會有民事賠償嗎?我是否可以對帶他們犯罪的那位叔叔提出告訴呢?小孩這樣會不會留下案底呢?麻煩律師了謝謝
你好:
第一次的非行少年法院法官裁定諭知訓誡及假日生活輔導支保護處分。 第二次、第三次行為警方會移送少年法院,少年調查官調查後會提出報告及建議,少年法院法官會進行審理,並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6條規定定應執行之處分,可能會是保護管束更重之保護處分(安置或感化教育)。 可能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1條規定停止親權或改定監護人(依你所述情況應該不會),未擔任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生父或生母),可能會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以不利於子女為由,聲請改定。 有,要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刑事上叔叔已構成竊盜罪,並且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5條規定加重二分之一;行政上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規定處罰鍰;民事上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相關紀錄最後都會塗銷,也不得任意洩漏,不用擔心。弟弟於2014年12月25日晚上下雨上學途中.騎電動自行車不甚撞到行人.
因弟弟緊張.所以當下把行人抱起到旁邊馬路.隨後牽電動自行車(現場移動)
2014年12月25日到2016年1月期間有調解.但因對方覺得理賠太少.所以調解3次都失敗
2015年10月5日弟弟出庭刑事(過失傷害) 已確定
2016年1月30日收到民事(損害賠償)2016年3月16出庭
對方寫的內容指我弟弟未滿18歲.且無照.無牌.說弟弟欲脫逃現場.
行人傷勢(頭皮撕裂傷.腦正當伴有暫時性意識喪失.病人自述創傷後頭痛頭暈)
弟弟部分因為沒有去看醫生所以沒有證明
那對方要我們賠償
醫藥費3千財產損失8千薪資補償8萬2(個月半)精神撫慰金10萬
總共19萬3千
因為我們家境不是很好.弟弟發生車禍後.爸爸因為擔心賠不起.而生病.家中變成沒有經濟來源.房子用租的.而弟弟跟我都是半工半讀.我們能拿出來的只有3萬
想請問.行人家中是開公司的.她的假單是老公開的.而診斷證明醫生沒有說要休息兩個月半.不行工作. 薪資部分是用扣繳憑單
因我們發現行人請假是從發生車禍隔一天2014年12月26日請假到2015年6月16日
在請假過程中有跟公司出去遊行抗議.出去玩
我們有對方的出去玩照片.我們自己寫答辯書.那如果付對方出去玩的照片.會不會侵犯隱私被告呢.要如何寫答辯狀
那對方醫生沒有說要休息.如何寫在答辯狀呢
麻煩各位幫幫我 謝謝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對方傷勢不清楚 因為看起來是不嚴重
表面可能各處擦傷但內部不知道是何原因說有開刀
但也已經出院 研判不是重大傷勢
如果是合理範圍 保險也不會不願理賠 ,但這種情況明顯是對方獅子大開口
我們也沒有行車紀錄器或著影像什麼作為佐證且又是因為路權而理虧
但是明明我方才是被撞得一方,而且對方只擦撞到車子前面的車牌部分就如此嚴重
被告是我的父親,今年已經將滿六十
我們家是單親家庭所以雖然孩子已經成人但是家境並不富裕
不懂太深的法律只好到處問人,但是意見多就容易心慌
所以上來這裡求助各位律師解答
另外想請問一般這種情況出庭如果需要請律師的話可能要多少的收費才請得起呢?
事實:
我的朋友(下稱A)在103年5月份,自行騎機車要停在人行道上時(有畫機車停車格),因為機車都停得很密集,所以A在停機車時,旁邊的那台由於不穩影響到A,而在A不小心下,自己的機車往前滑行至馬路,撞到停在馬路旁緊臨人行道旁的某名牌汽車(該汽車是違規停在紅線上)。
當下有報警處理,也有做筆錄,但A沒有自己拍照,而今天(105年3月)A收到民事起訴書,及調解通知,原告是產物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求償共29,000多元(零件13,000多元及工資15,000)及自收到起訴狀繕本翌日起至清償日年利率5%利息。
ps:A之機車僅保強制險及傷害險,未保第三人責任險。而此事故目前皆無人員受傷,僅有車子損害。
以下想請問:
1.由於汽車駕駛人亦是違規停車,保險公司卻求償所有修車的費用,我方可否主張對方與有過失?比例又應該是多少?按此情形大約多少的賠償金是合理的呢?
3.由於起訴書裡已有筆錄,但照片全是對方汽車受損照片,完全沒有其他完全呈現現場車禍全景照片,目前可否再去向警察局要照片?調解時是否要提出?
4.要如何知道修車費用是否合理?有查詢合理價錢之處嗎?
5.起訴書所載之利息是否一定要付?因為在起訴狀收到至清償前,並非我方不願賠償,而是金額未講好,對方請求利息是否是不當得利?
7.如果對方汽車沒有停在那裡(因為對方所停的路算是車流量大之處,應該很容易會發生事故),A之機車即使沒有停好也不會發生事故,A可以請求對方負什麼責任嗎?
8.A之機車由於也有些損傷,對方汽車如有保第三人責任險,A可以向對方請求費用嗎?
謝謝!
你好,目前本人租約即將到期,但房間壁紙有被貓咪抓壞部分,我們也從4個月前就向房東詢問怎麼處裡,可是房東一直不肯回復,一直到最近一個月我們請他找廠商來估價,他卻一直拖延,還說房屋未恢復原狀不可點交,合約有註明,他的意思是拖過我們合約時間我們還是得等到他請的廠商來修復完畢才可以交屋,至於合約過後的時間我們還是得算租金。
目前問題點有
1.合約有註明須恢復原狀才可交屋,我們合約到3/15,如果當天沒有恢復就不能交屋與退我們押金,如果他當天不肯出面我們可以報警嗎?
2.目前壁紙如果已經沒有相同樣式,就會全部換新,而整間套房的費用皆由我們付費,可是我們抓花的部分不到十分之一,請問房東這樣要求合理嗎?
3.合約賠償部分有寫出壁紙單張是800元和工資3000元/天,可是並未註明壁紙單張是如何計算,問過比只壁紙廠商是說只有算卷或坪,沒有"張"的單位,這樣我們想照合約賠償是該怎麼計算呢?
您好
你要注意有無競業禁止條款
這才重要阿
如果有的話
除了賠償外也不能再做
所以建議整份合約要一起看
再來商討策略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去醫美診所做了消除妊娠紋手術 案件描述 去年三月去醫美診所諮詢他們獨家的妊娠紋手術,諮詢師跟我說他們的醫師有很豐富的經驗,手術第一次就可以有50%以上的改善,一般做第二次就很滿意了,幾乎看不出來除非很近看,也給我看了他們診所的範例,我也告知他們我的妊娠紋有10年以上,他們說還是可以改善,我就付了訂金預約了手術的時間,第一次做完沒有效果,他們要我等半年觀察一下再做下一次由於第一次效果太差還有傷口色素沈澱的問題,所以第二次他們是免費幫我做還換了一個醫師,但是到目前為止第二次做完四個多月了我身上一樣色素沈澱妊娠紋也幾乎沒有改善(可能只改善一成)這中間我身心都受到打擊,本來就很沒自信因為身上的紋路,本以為做了手術可以改善, 沒想到這才是更多問題的開始,我色素沈澱他們在2/23讓我施打雷射希望能把我色素沈澱慢慢消除,結果我的皮膚腫起來還很紅癢,完全是過敏反應,因為我的皮膚之前做過手術已經更一般健康皮膚是不一樣的了,我要求他們退款因為效果根本跟之前講的差很多還導致後面很多文題,診所卻說他們無法退款只能幫我把色素處理好,我覺得他們這樣太過分了,沒有達到效果也不管消費者的心態,懷孕生孩子忍受身體的變化希望能夠改善,結果完全反效果,診所也一副不怕的感覺,失敗的手術完全造成我心裡跟身體的傷害,想請問醫美這樣的處理方式,我可以要求他們賠償嗎?
我在網路公開罵對方是垃圾.對方去提告公然污辱.
我去做了筆錄.目前在等開偵查庭中
請問:
1.我罵他時.並沒有把對方的姓名打正確.例如"峰"打成"蜂".那我是否可以跟檢察官硬凹說:"我罵的人並不是他.我筆錄上承認的是別人"?
2.我會罵他是因為看不慣他的行為.他在網路上做了很多讓人不恥之事.(例如:盜用他人名義賺取錢財..這只是之一.而且我有證據可以呈上)我很氣憤.看不過去才會忍不住罵他.我是否可以跟檢察官講這些原由.藉以爭取不被起訴的機會.
3.如果雙方都願意和解.我願意道歉.那..如果他當庭對我要求賠償的金額是我不能接受的.或是我根本不想賠他錢.那是否算和解失敗.這樣會被起訴嗎?是否會留下案底?
4.如果我不被起訴.表示他告不成我.那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
-----
以上問題~勞煩各位大律師幫忙解惑.小女子感激不盡><
發問者簡稱乙方(狗主人),甲方(機車駕駛)
當下天色已昏暗(PM19:50),且道路無路燈照明環境下,乙方已將車子停妥於路邊,乙方親友已下車卸貨中(閃色雙黃燈),乙方親友發現對向急駛一輛機車,為甲方所駕駛,乙方親友便將車門掩蔽方便甲方通過,但甲方在行徑過乙方車後,直接輾過正於右側路邊草堆大便之乙方小狗,即便摔車。
交通警員製作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時,僅依照個人判斷(查照甲方筆錄撰寫),並未提及乙方撰寫之筆錄。
於調解委員會中,甲方與調解委員指依據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之摘要內容判斷,裁定乙方索賠全額賠償及精神損失!
請問:
1.依照這樣的情形下,是否該由乙方全數認賠。
2.保險認定與車子無關聯,非車碰車之事故。
3.小狗屬於靜止狀態,並且非占用到道路。
感謝~
您好,本人於民國105年2月25日,下午2點左右,在潭子區復興路一段6號與大直路口車子靜止在內側車道停等紅綠燈(依規定在停止線後),結果被一民間工程車由綠燈行使道路右轉撞上本車左側,撞擊力之大,讓本車被往後推移半個車身之多,撞擊原因是對方工程車固定支柱未收好導致右轉時撞到我們車子的左側,當時本人在駕駛座,我妻子在副駕駛座,倆人均有繫安全帶,但撞擊力道之大,造成本人及妻子胸腔挫傷及部份體傷(本人妻子坐救護車至省立豐原醫院檢查治療,本人待警察筆錄完成後,自行前往檢查治療),我與妻子受到驚嚇,我妻子甚至現在有時會做惡夢造成她精神壓力很大,對與行車上或坐車會有恐懼,我們工作屬於按摩推拿,需要出力工作,現在稍微呼吸或出力都會有胸腔疼痛胸悶,這樣醫療費用、精神撫慰金或收入損失,我們可以求償嗎?(求償多少才合理?)對方駕駛是受顧者,表示他所屬公司老闆會與我連絡,但事後,其老闆才打一通電話表示車損部份會由保險公司處理,並未提及其他賠償事宜,我們該如何處理後續事宜呢?補充:當時警員有口頭告知我對方屬業務過失,我們零過失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適用少年事件程序,不會留下前科,處罰也很輕,頂多就是上課而已,完全不用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我在8月份騎機車被商店廣告刊板打到,因而摔倒送醫急救,診斷脛骨平台骨折,
休養2個月後,聽從醫師指示,可以至復健診所做復健治療,做了1個月復健後,
在另一家醫院照X光發現,癒合不良以及膝關節接的有點歪了,原因是第一次開刀未處理完善,後來又到另2家醫院看診,醫生都說是第一次開刀處理的不好,須另外在開一次刀,所以又在開第二次刀接合
現在,在跟商店做調解,開了第一次的調解會,商店主張他只須負第一次開刀的前三個月費用,關於我第二次開刀的責任,是屬於醫療糾紛,他不負責,就連調委會的人也都這樣主張
請問,商店的責任如何?一般骨折調解的金額如何?怎麼調委會的人自行認定大腿骨折就只賠償10萬-20萬,我2次開刀費用下來就花了20幾萬,光賠償20萬叫人如何接受呢?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網路上8591跟對方購買了物品( 總價6200 ),我先付款一半(3200),等他完成後的當天,他們去催客服所以8591查詢我手機已經停掉,把我8591帳號停權導致我當天不能把另一半付完,因為處理停權的證件在我媽那當下無法向她索取,後續隔天馬上處理完停權事情,處理完後於是我叫他們趕快補開付款另一半的單子給我,他們卻不要!!!之後還多次用未顯示號碼打電話來我家裡瘋狂騷擾又恐嚇說他們要報警,要我賠5萬!?
還有過程中我跟他有私密聊天(2人空間談話),我有用情緒上比較不當的字眼,因為我被騷擾到情綠上有點不好,例如這句:"我他媽感冒流感被你們打電話來家裡恐嚇要報警然後還要被家人罵!你們他媽的能不能效率點" ←是想叫他們趕快把事情結束不要煩我了
他們又跑來密我說已經去警察局提告,也已經開三聯單
去警察局提告我詐欺!?妨害名譽!? 然後叫我準備好5萬賠償!?
請問各位律師,這樣成立嗎!? 請幫幫我解惑,麻煩各位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無相關犯罪行為,您無須過度擔心,對方即使提告,您仍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如果是真的都有出資的話一開始是朋友吧。
二、朋友的話沒有一定要告。
三、證據搜集齊全,讓他想賴也賴不掉,然後再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如果對方願意和解調解的話就和解調解就好了。
四、事情處理告一段落,建議就結束合夥。經營事業可以的話帳還是自己管比較好,靠自己的眼光、自己研究的東西賺錢才是自己的錢。要不然就不要跟別人合夥,自己獨資做生意,錢少一點的話生意可以做小一點。有一本書叫「這小子讓川普讚歎」,就寫說要從小生意開始做起。窮爸爸富爸爸也有寫到類似的觀念…猶太人傳統上也有類似的觀念,不會一天就成大海,要先從小河流開始…
五、先研究相關判決,再來搜集證據,這樣你的搜證才會有力道。證據搜集齊全後再處理,這樣你處理起來就會虎虎生風,進退有據。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我都是這樣處理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大家可以先協商,把條件約定下來,若協商不成,再視是否提起民刑事來追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蒐集證據,待證據齊全後,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民刑事告訴,若無相關證據,即使提告,也只是枉然,先蒐集證據提告,取得商談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