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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105-02-25 13:52

想請問律師們,我前陣子出了車禍機車機車擦撞,我身上多處擦傷,對方則是腳有骨折,事後我有去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對方肇責是支線道(閃紅燈)車不讓幹線道(閃黃燈)車先行與無照駕駛

我的肇責則是未依號誌(閃黃燈)指示減速慢行。

我也申請強制險的理賠給對方(理賠對方開刀、住院所花費用),且在道義上因對方傷的比較重在住院期間已有包紅包給予對方,現在要談合解,我想請問如果對方還要在要求幾萬元的賠償,造成和解條件談不攏而上法院,依照研判表我是不是應該會比較有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5 15: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初步判定表,對方的肇事責任應該比較大沒錯,因為號誌跟路權的關係,不過此部分僅止於民事過失責任,屆時還比須依據雙方受損狀況(就您所述,對方的傷勢嚴重許多)來判斷包含抵銷、過失相抵問題。

2、有關於刑事責任的部份,則不論過失責任大小,均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倘若無法和解,至多只是量刑問題。

3、倘若無法和解,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才能保障權益。

林真 105-02-25 13:50

事情發生在104/11/04 星期三,案發時間約19:25,當下一撞上我就看姐姐的小女兒是否有受傷、驚嚇。撥打電話是李小姐~ 案發地點在南投縣草屯鎮碧山路路與仁愛街街口發生擦撞。先以我個人立場陳述~ 我的方向走仁愛街直線,當時路口是閃爍黃燈(如圖一)。我將車開往前開,那時我有看到碧山路有車子"準備右轉"有打方向燈,於是我就往前開,並沒有看到後面有跟著一台車行駛。當時,雙方都沒看到對方的車,這此時才擦撞上,擦撞當時,因我後方也有來車要直向行駛,我有稍微移動車子,讓後方車子能順利行駛,過一會警察才到了,量完現場及拍照也要求雙方去警局作筆錄。當下,李小姐並沒有說她車上有小孩,並且有受傷,是做完筆錄簽章完後,才說她要更改內容及車上有小孩也受傷,不過,當場警方說,都已簽字完,沒有再重做筆錄的行為,而我當天到警局作筆錄也沒有看到李小姐的小孩在現場,是後來在第一次調解中,李小姐的先生才拿出她車上的行車紀錄影片及小孩的驗傷單。要我索賠他的車損及小孩的受傷醫藥費及所謂的精神賠償,總計加總約6萬(修車估價單約5萬及受傷醫藥費及精神賠償約1萬),而要求我方的修車須自行吸收,所以,在第一次調解中沒和解(鎮公所調解),之後,爸爸有去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圖三),所以在鎮公所第二次協調也不歡而散(離事故鑑定開會約一周),在105/2/2,家人代我去開會敘述當天的經過,也在2/19判決書下來(李小姐是主因,我是次因),如今,2/21當晚,我接到草屯派出所警員來電,要我周五當天休假回去做筆錄,事由104/11/04案發當日李小姐的女兒「車禍過失傷害罪」報案。請問,當日我需要如何說明及注意事項。我們很又誠意要和解,但對方一直強咬著不放的狀態下...

丁丁 105-02-25 12:12

借據上有這條:四、本合約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時,本擔保之動產願逕受法院強制執行。至於甲方行使拍賣抵押物所需之費用及損失如:利息、遲延利息、實行抵押權費用(包括債權人聘請之律師費、訴訟費、規費)及違約金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全部損害賠償,全歸由債務人負全責,絕無異議。

借據上有增這條:借款期間未到債權人亦可向債務人無條件索取所有借款金額;

當我要她立即償還,而她還不出來時,我想請律師律師費算她要付嗎?

 

您好:

若你們之約定,你委任律師費用可要求對方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已有在契約為特別約定,則您方當可以該契約向對方請求所支出之律師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IPMAN 105-02-25 00:51

律師你好:本人於101/10/14至105/2/25至今雖然合約要到106/10/14才算合約終止

但現有幾個問題想懇請律師回答:

第1點:合約一開始就是有誤.之前簽約就有發現.有告知加盟總部.但他說沒關西只是形式上.沒甚麼大不了...舉列101/10/14至101/10/14..為期5年終止合約...這明顯有誤吧?

第2點:總部因有開發出另一體系.而導致紙碗之類器皿都只打新體系名稱.電話告知他們.它們語氣並不好.而要我們自己花錢開模(當初和約有簽訂會共給總店私版紙碗...這明顯也有錯?

第3點:當初有去找總店加盟老闆.有告知她成本偏高.而他也口頭告知我可自行叫貨.但現在翻臉不認人.也因生意不佳.也覺得我們不好配合.以別的名義告知拆招牌..關於這點我能做如何處置...和約有誤我可以跟他們談條件要賠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5 15: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類合約的爭議,應該檢視合約,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契約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2、先試就您所述的狀況分析如下:

(1)   有關數字類的明顯錯誤,法院會實質認定是否為誤繕跟當事人真意。

(2)   倘若總店未依約提供適當設備、產品等,可以依約請求相關權益。

(3)   此部分因為雙方事後另外有約定,就是依據新的約定,不過必需看您有多少事證證明

Kue 105-02-24 19:49

我想請問一下被告妨礙家庭和解後對方未刪除相關照片及影片,賠償部份是用分期的,對方說清償後才要刪除,這是對的嗎?如果這段時間他分享給他人或是外傳該怎麼辦?

這顧慮是對的,所以和解契約的內容事先就應該要寫仔細、寫清楚,並考慮到對方如未依約處理應該負的法律責任,這些都要在和解契約中載明,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Kue 105-02-24 20:04

當時在調解時,調解委員只在口頭上說他必須刪除,和解書是在那時簽的,是不是和解書上沒有提到,我就拿他沒輒?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有散布或以此作為威脅的話,則可以蒐集事證,並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4 2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散布照片影片之行為,可提出刑事告訴,目前不用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4 2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散布照片影片之行為,可提出民刑事告訴,目前不用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羋羋 105-02-24 16:58

2/3號當天下班(機車),行經圓環路段,因黃燈左方貨車也直行,我也跟著直行(在小貨車右邊),突然他右轉,我閃避不急,撞到他右方後照鏡(沒事),我則摔車,當下有報警叫救護車。小貨車司機表示他有打方向燈,可是我沒看到,看到時已經撞上去了

註:我無照但是已滿20

在急診室,醫生說無大礙,可能肌肉拉傷。後來,在復診,醫生告知左恥骨骨折,要休養3個月。有開診斷書(非訴訟)。

之後有把機車牽去估價:8000元,2/24約對方談和解,對方表示賠償金額都要保險公司全權負責,對方保險公司給的態度是,醫療費用機車賠償他們可以申請,但是有關我這3個月不能上班,無法賠償薪資部分,保險公司說很難,除非診斷證明書上面有【專人照顧】的字眼比較容易申請理賠

請問我這樣能申請的到嗎?

我月薪2.4k但是通常都領到2.5k以上(天天加班),這樣我能要求賠償多少?

一、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期間是六個月。

二、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是二年,第一次處理要在二年內,後續如果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 如果你是以支付命令請求的話 重行起算的時效應該是二年,每二年內要換發債權憑證;如果是以確定判決來請求的話重行起算的時效應該是五年,每五年內要換發債權憑證。

三、可以調解要儘量調解

四、工作損失的話的確是要看醫生怎麼寫。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4 19:09

您好,

 

1、需視您的工作性質與傷勢而定,因本件意外所受之傷害,是否嚴重到無法工作,或無法從事原來之工作而導致被辭退等。

 

2、保險公司說的沒錯,若診斷證明沒有註明,很難申請保險給付全額工資,申請了也不會過。

 

3、如有需要可以民事訴訟向肇事司機求償,另可提起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巫 105-02-24 13:49

隔壁告知我家漏水,就找人去幫他抓漏水5次,包括關熱水管4天(確認水管中已無水),但是他家牆壁仍然潮濕,對方之後開始說是冷水管的問題。除此之外,漏水部分在接近地板部分,但對方要求賠償他整面牆。對方一直要求要敲牆壁來抓漏。覺得很不合理,他自已也不確定是何原因,於是就不再配合。現在他請律師來告我了。3月中要再出庭了,請問我還需要做什麼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4 14: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必須證明瑕疵原因,並且檢附相關事證證明,而我方可以檢視相關事證的合理性。或是以鑑定的方式處理。

2、倘若對方已經提起訴訟,建議您還是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對方起訴請求你損害賠償並修復,對方在法律上必須舉證證明房屋的強況跟你有關連,所以必須要看對方提出哪些證據,以及訴訟中有聲請法院調查哪些證據,並針對證據部分答辯以及提出證明反擊,因此必須要先了解對方的起訴主張和證據,才能正確判斷如何進行這訴訟而勝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4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答辯狀,為您出庭辯論,並否認所有對方之主張,請求原告盡舉證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4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答辯狀,為您出庭辯論,並否認所有對方之主張,請求原告盡舉證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曉涵 105-02-24 11:40

本人去年與公司簽訂合約,公司送我至寵物美容學院上課三個月,學費免費還有三個月所上班的薪資,其考到美容師證照後升美容師得綁在公司三年,若未升美容師就永久被綁在公司不得離職

目前我現在問題就是,公司已經讓我獨立作業,可是卻沒有發公告讓我升美容師,以業績未達到金額不給我升美容師,且合約內容沒有寫違約要賠多,賠償金部分都是空白,這樣合約書有法律效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4 11: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檢視合約條款,不能一概而論,倘若公司惡意拒絕將您提升職務,您仍然可以終止勞雇契約

2、違約金的部分,雖然沒有填寫,還是要看雙方的約定,因為此類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書面只是證物之一。

3、建議應該備妥契約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應該如何救濟。(程序上應該向公司提出申訴,不服,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rco 105-02-24 10:06
律師您好!!! 本人於2015/4/23向新竹福斯汽車購買一台 Golf 1.4 TSI 全新展示車 (里程數為8公里),於2015年五月下旬開始發生”胎壓偵測異常”的Alarm ,當時為第一次 發生,下車確認胎壓沒有問題後reset alarm即可消除,六月初在行駛於高速公路時又再 度發生”胎壓偵測異常”的Alarm 且連帶發生”ABS異常”&“煞車制動力異常過大”的重度 故障訊息,詢問客服電話回覆即刻停止車輛使用待拖吊回原廠檢修(於原廠檢修待料一 個月),六月底開始續使用車輛,而後就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胎壓偵測異常”的 Alarm ,每次停車下車檢查量測胎壓均正常,陸陸續續發生數十次也頻繁的回原廠檢修 (更換SENSOR,軟體升級,清潔輪速轉軸…等等)都沒能將問題解決,每個月都會發生次數 不定,檢修到連原廠技師都坦承該換的都換了不知如何解決此一問題,將車輛行車電腦 資料送回德國原廠判讀亦無法得到解決方案,後續發生Alarm時均必須將車輛靜止並熄 火後重新發動才得以消除Alarm ,12月又發生時原廠甚至更換ABS電腦,但事隔三天就又 再度發生,尤其是於高速公路行駛時須於路肩停車檢查車輛進而增加駕駛人受傷的危 險,嚴重影響駕駛人安全! 整個發生的時間區間至今長達九個月,一再反映收到的回覆 都是回廠檢修,只是在拖延保固期的消耗,於是2016/1/4向福斯汽車申訴…表明該車輛一 開始使用就持續發生Alarm根本就是一台有問題的瑕疵車輛(相同問題發生次數大於三 次已超過購車合約書上限),在沒有任何人可以保證不會再發生的情況下提出退車或換 車要求…,幾經幾番討論斡旋車商還是依然保持高姿態極度消極地應付態度,打了不下10 通的申訴電話也沒有正面回應,完全忽視消費者權益! 懇請協助~此case可以如何解 決,目前手上有近整年度發生胎壓偵測異常的照片及錄影檔,另外亦有與車商斡旋換車 過程的錄音檔(內容包含車價虛報與當初不符,及非本人親自簽名...等,這樣應該算車 商委造文書吧)...可以依民事訴訟控告精神賠償嗎???

一、買賣契約的瑕疵擔保請求權有行使時間的限制,法律規定是六個月。

二、這可能是這個車廠這個態度的原因,因為你可能已經超過了可以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的時間。三、當然這六個月要看怎麼起算,這個部分就會相當重要。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胖 105-02-24 09:58
購買健身教練課程、遭教練盜用個人密碼偷蓋上課時數. 本人已有在2016/02/01到消保官進行申訴,要求Word gym提供個人進場時間、及上課對應教練、上課時間,但Word gym僅用手機拍照供查證,目前只能就自已登記上課的時間和手機照片做驗証,目前查出有43堂課遭盜用、且在2/19先就這43堂課賠償近6萬元的費用. 在協商過程該店經理告知,這名教練因為此事遭公司記過及解聘的處分、希望我不要走法律程序,當下確實心軟告知經理、因為該名教練還年輕、怕人生有污點且公司已經有懲處、希望該名教練可以好好反省悔過即不在追究. 但經由其它人得知,該名教練只是調店、降職,會用此方法只是希望能將此事壓下、並儘快解決. 本人相信自已不是單一個案被盜用課程堂(且一堂課近NT$1,500元),走法律途徑是希望讓不要在有其它人受害、且讓受害的會員可以申訴要求賠償. 不知道可以用什麼方法讓大家知道健身房及這名教練的惡行,避免他又在去其它的分店危害更多的人. Thanks!
小兔 105-02-24 09:49
賣家Xxx 遊戲ID XXX賣給買家 李先生 ,遊戲人物5轉202級 妖精,帳號 內容物包含 : +13王者水靈弓Lv2與其他消耗品...等 以上帳號含所有內容物售新台幣85000元整,待買家轉帳號如實交付給買家 如有欺騙本人願意負法律責任民事賠償 請問如果傳以上簡訊是否具有法律效用了
小芬 105-02-24 09:40
過年期間因車多回堵導致3台車相撞.A與B是確定緊急煞車都停住的車.C卻沒有煞住撞上B.迫使B又撞A.筆錄做完後自行和解.C賠償A.B.起初是談分期可.後變為可全給(跟朋友借錢).又再變負擔不起要等初判表然後送調解.想請問現在怎麼做比較圓滿
王柏崴 105-02-24 00:36

情是這樣的:

當事人是我的女朋友,他在fb加入社團再加入line,買到一件衣服上有adidas的衣服.(一件,賣它的賣家出價台幣390元,)

之後她收到衣服,size不符合,所以他用(蝦皮,一個類似露天的買賣網站)

賣出,而買家是釣魚的警察,她賣390元.(一件),約在捷運站,警察說這是假貨

 

想問專業的律師下面的問題,(謝謝律師),下面有小標

1她從買家那,網路上買來的,也不知道是否真假,因為衣服就寫adidas,

那她算是(被害人嗎)?

2警察說他的行為,違反商標法,可是她是  平民的大學生,也不適靠著買賣adidas賺錢.(這個我有想到可以印網路銀行和她銀行的錢作為民事官司的證據),她才剛要出社會,就遇到這個事情.

3不知道說adidas公司,會需要多少的和解金額.

4如果說以往的案例,她是被害人兼被警察釣魚釣到的,那民事我們不知adidas會出多少的金額,算合理?(())是我個人的觀點.希望律師可以給予指點

((因為我覺得她是被騙,算是一個受害者,那在民事的部分,應該是賣給他的賣家要負責賠償金額))

5因為我在網路上有爬文爬到要賠償的金額是500~1500倍.

那不知道是以390元計算390*500=19萬5000~58萬5000

還是以adidas的售價?那真的對她來說一筆非常大的金額.

因為剛畢業的學生3.2萬.一年好不容易才可以存到15-20萬.

6不知道可不可以聲請代位求償?

王柏崴 105-02-24 00:22

情是這樣的:

當事人是我的女朋友,他在fb加入社團再加入line,買到一件衣服上有adidas的衣服.(一件,賣它的賣家出價台幣390元,)

之後她收到衣服,size不符合,所以他用(蝦皮,一個類似露天的買賣網站)

賣出,而買家是釣魚的警察,她賣390元.(一件),約在捷運站,警察說這是假貨

 

想問專業的律師下面的問題,(謝謝律師),下面有小標

1她從買家那,網路上買來的,也不知道是否真假,因為衣服就寫adidas,

那她算是(被害人嗎)?

2警察說他的行為,違反商標法,可是她是  平民的大學生,也不適靠著買賣adidas賺錢.(這個我有想到可以印網路銀行和她銀行的錢作為民事官司的證據),她才剛要出社會,就遇到這個事情.

3不知道說adidas公司,會需要多少的和解金額.

4如果說以往的案例,她是被害人兼被警察釣魚釣到的,那民事我們不知adidas會出多少的金額,算合理?(())是我個人的觀點.希望律師可以給予指點

((因為我覺得她是被騙,算是一個受害者,那在民事的部分,應該是賣給他的賣家要負責賠償金額))

5因為我在網路上有爬文爬到要賠償的金額是500~1500倍.

那不知道是以390元計算390*500=19萬5000~58萬5000

還是以adidas的售價?那真的對她來說一筆非常大的金額.

因為剛畢業的學生3.2萬.一年好不容易才可以存到15-20萬.

6不知道可不可以聲請代位求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4 19:37

您好,

 

1、賠償金額沒有說一定是500倍或幾倍,也要看販賣商品獲利之情形來認定。

 

2、本案情形因案情輕微,而且也不是以此來獲利,是以罪刑以及賠償金額也不至於太高。

 

3、賣它的賣家也有責任,但你的女友也很難說不知衣服為盜版,因為法院會認為這衣服價錢顯較正版便宜,一般人應該都會認知道是盜版,如果前賣家有保證為正版這類的話,才可能提出來做為你女友不知情的證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安 105-02-23 19:37

律師您好。 我被前女友提告,兩個案子。

 

一案是傷害罪(掌摑她一巴掌)等……包含強制罪(拿走她包包跟鑰匙)。另一案是違反保護令竊盜(拿走她車上一個符籤)。

我和前女友在第一案傷害罪等,當庭言詞辯論後,審判長願意讓我和女方當庭和解。審判長協助議定和解書內容和民事賠償(我被告需在105年1月31日)將和解金全數付給女方,才能或得緩刑。連同另一案竊盜罪等,但沒有和併為一案審理)。

 

但,我在105年1月時,和女友手機通訊簡訊,告知她我真籌不出,全數賠償金,希望她能幫我我求法院,展延和解金償還期限。

女方前後回傳簡訊告知我,她願意幫我提出展延和解金事宜。但,我一毛也沒先付給女方。因和法扶律師資詢多次。有兩種說法給我不同選擇。因兩個案子的律師見解不同。

 

一.有多少錢,就趕緊先匯給女方,表達誠意,再請示審判長輕判或展延付清和解金期限。

二.既籌不出,全數和解金,少一毛也等於和解不成立,法院還是會判刑責。要我先不要付任何錢給女方。等判決後,再上訴。

 

本人後來選擇第二個律師說法。沒付女方部份和解金。

 

現在判決書拿到。兩個案子。 傷害罪55天拘役強制罪55天拘役,侵入罪30天。

 

竊盜罪與違令罪共三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本人,丈二金鋼摸不著頭緒。

 

想請教律師大德們。幾個相關問題。

 

1.我在兩個案件裏,從頭到尾,只承認傷害罪。但當初言詞辯論時,看到女方,心頭複雜下,被法扶律師勸告若以和解為主張,就要通通認罪。當時上庭情緒很複雜痛苦。因女方告了一年半,一直用保護令避開同庭辯解。使得我精神壓力崩潰。才請求審判長讓我以和解為前提,終結審理。才認罪無議異答辯認罪,簡易程序審理。

 

2.因我一直只承認就是有生氣因素而誤傷女方。也提出很多人證部份,請法官調查。但我不知五等親不能被當證人。而檢方對我提出的人證,母親說詞,證明我和女方是同居事實,檢方和法官傳喚我母親去當證人,又當庭不讓我母親做證。但我另名和女方相關係朋友劉先生。他也是證人,也能證明有幫我搬家去女方家,並且看到我和女方在他家吃飯看電影。但檢方和法官卻以和解因素,也沒再傳我朋友劉先生出庭做證。我並非是侵入她住居,我本身就有她的家鑰匙爭議。

 

3.另一案竊盜案等,也因傷害案件和解書,提及附帶民事和解為前提。另一竊盜案件審判長,言詞犀利告訴我,不認罪等於全部和解不成立。我真氣到不知所措。因為當天我另個證人林先生未到庭,幫我提出人證說明。我是以和解為前提才和林先生去拜託女方庭外和解,也沒去偷拿她車上籤符一事。

 

4.以上敘文。我現在因在期限內,付不出和解金。被判決下來。共七個月罰金。我問我的兩個親愛難溝通法扶律師,他們異口同聲都說我不能再翻盤說不認罪,只認傷害罪一事。因已在法院完成和解書相關一事,我不能再去追究對我案件有利的人證出庭。

 

5.現在上訴二審,真的只能以再和解為前提,和法院求饒嗎?

 

一. 我真的只能照我的法扶律師說的,準備好和女方通訊資料,獲得她諒解下的同意展延和解簡訊內容。做為上訴理由嗎?

 

二. 我真的不能在二審上訴,主張以和解為前提,但處於一審時,精神壓迫下,才被迫認罪。不能再二審,請求法官再傳我的兩個證人出來說明或言詞辯論嗎?我真的只有犯傷害罪一事,其餘罪責是女方以刑事追訴為目的的認知錯誤行為,因她在法院說太多謊話,被我戳破。她一直請律師咬我是恐怖情人的細節。

 

三.我不能在二審上訴主張,願意賠償女方傷害一事和解金,也主張願意被判傷害罪。但不服其他刑事案件嗎?再請求二審法官依事實論,再行傳調證人出庭,還原真相嗎?我一直希望停損點降到最低。這樣的判決會影響我一生。

 

四.試問是否有針對二審翻盤的大律師 ,能有信心接下該案件,因為傷害案件和解,可以不被判緩刑。但其它公訴罪,一和解就等於要認罪,一認罪就要被判緩刑。這樣的邏輯,是我先前未和律師溝通過的。我的案子因和解認罪,其碼要被判三年至五年緩刑。不是嗎?!

 

你好:

法扶律師說的沒有錯,認罪以後還想推翻難度甚高,除非你是非任意性自白,但看起來你是出於自由意志。

可以趕快籌錢償還,有機會在二審時爭取輕判及緩刑。 可以,但是法官不見得會相信,反而會認定你說詞反覆。 一審判決之罪都是可以易科罰金,只要繳納罰金即可,執行完畢5年後良民證上就不會有相關紀錄。若宣告緩刑,就不用執行,緩刑期滿,良民證上也不會有相關刑事紀錄記載。
小安 105-02-23 20:5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法扶律師說的沒有錯,認罪以後還想推翻難度甚高,除非你是非任意性自白,但 ... (恕刪)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法扶律師說的沒有錯,認罪以後還想推翻難度甚高,除非你是非任意性自白,但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你回覆,但針對於自由意識下的問題,我母親當天去當證人,但為何法院傳喚她去,卻不讓她做證。為甚至不先傳我朋友劉先生去做證。出現很大爭議性。

 

一.我的確早在開庭前,就旦書告知法官,我想以傷害和解,但一直遇不到女方,法律程序漫長,讓人等待很痛苦。

 

二.當天開庭時,我一直哽咽泣訴女方亂說話,因有刑事卷宗為證的謊話連篇。哽咽她為了錢不擇手段,亂加罪於我。我當時情緒早就崩潰。

 

三.因我母親看不下去女方亂開天價賠償。甚至當庭跪下求她放了我。所有法官、審判長,看到都難堪。我更是精神崩潰不已。後來,我也告訴審判長,我不想和解了。審判長前後把我和律師請出庭外兩次。幫我跟女方談和解金。試問,任何人在此種狀態下,他能有所謂的自由意識正常狀態嗎?

 

比八點檔演的還狗血。我是難過審判長的好意。才又聽法扶律師說審判長很努力幫我。和解吧。但律師當下並未提及和解就要認罪。所以 女方一離開庭外,我腦子一片空白。當法官問我認不認其它罪時。我只問律師,怎麼辦,要認嗎?!他就無奈告知我,和解就要通通認。叫我回答無異議。於是,我就腦中一片空白的無異議回答下去。真的就是如此。連書記官事後接我電話詢問一些事。都對我母親向女方下跪那一事,非常深刻。也百感無奈。 我真的是不是自由意識下認罪,我真的想問律師大德,您們在法院的經驗。我真的是處於自由意識下嗎?!為甚麼直到現在三個月後,我吃的精神藥物,越來越頻複。是不是我有冤難平復。

小雨 105-02-23 16:53

在我的租屋處出入口是在防火巷內,而那個違章建築是蓋在唯一汽車通行的路口,搬家時一定都倒車開進去巷子裡載,每次開車進去時都很怕後照鏡撞斷,當晚剛好開著小貨車去在轉彎的時候左車尾A到它們往外拓的鐵皮而柱子是有歪掉,當下對方(屋主親戚)有報警,彼此也有留下電話,我也有做了承諾會幫它維修(當時正春假),而它們親戚跟我估的維修價讓我無法接受,所以我也告知屋主元宵節我會找師傅在來估價,( 但是我無法在場,我有請我的房東協同幫我處理)。而陰錯陽差之下找的師傅又偏偏延遲了1小時,屋主卻開始生氣覺得我處理態度消,揚言要寄存證信函、說已經報警怎樣的。?到這裡,我聽到許多人告訴我,它是違章建築耶.... 

引起我的疑問是 違章建築責任歸屬是怎麼樣的?雖然今天a到它家我會賠 ,但是屋主是不是也有一半的責任呢?

以及關於賠償金的部份......還有...違章建築還可以申請提告嘛?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3 20: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雖然是違章建築,但是畢竟是屬於顯著物件,所以我方要完全免責恐有困難,至多只是比例的問題,又此類案件要釐清責任不容易,倘若雙方無法有共識,建議可以讓對方來告民事賠償即可。

2、違章建築的部分,可以向縣市政府建築主管機關進行舉發。

yui 105-02-23 15:24

您好,

我前年2014在百貨公司上班時,借了鄰櫃一把瑞士刀,對方遲遲不願歸還,於是我就報警處理。對方態度十分消極,法院也沒有去,約好調解也不到面,後來聽檢察官說對方還把瑞士刀給弄丟了!

這星期將再次調解,請問我該如何向他求償把瑞士刀取回(如無法將原物歸還我應該如何辦?)另外是這中間開庭跟調解我都像公司請假,請問有辦法向他索取賠償金來補貼中間沒有上班以及通車往返的損失嗎?

yui

沈恆 (沈律師) 105-02-23 17:00

您好!

如果已將借用物遺失,可請對方照價賠償,但出庭請假的損失及費用要自行負擔。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郭 105-02-23 07:36

上班時因為我們上班的加油站有洗車服務

我們不希望客人拿擦車布去擦輪框

因為輪框上面有油垢的話

再擦車子就會容易留下痕跡

有一位客人擦輪框時

我就制止他說 先生不要拿來擦輪框

可是他還是繼續擦拭不理人

 我就唉了一聲

然後對方要走之前就叫我小心一點

然後我就過去跟他說

不然可以請組長出來跟你說

對方就罵不雅言語ㄐㄧ ㄅㄞ 毛

並說叫你老大出來講

然後就離開現場

下班後去報案 警察說恐嚇比較難成立

因為對方沒有帶有刀械

可是我是在外地讀書打工

我怕對方造成我日後工作的困擾

我就辭掉工作 

想請問公然侮辱通常和解金額都怎麼算

然後對方這樣恐嚇 我可以要求民事賠償

工作薪水3萬3然後乘以6個月(還有六個月畢業)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可能成立妨害名譽,至於恐嚇仍可以先提告,由檢察官來調查判斷,另本件應有其他證據來證明對方有說過該言語,至於賠償金額的部分,並非以薪資來計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不建議訴訟

二、出門在外儘量不要與人衝突。

三、如果是客人希望有塊布可以擦他想擦的地方,其實專門弄一塊布給客人問題就解決了。

四、這世界上什麼人都有,刑事訴訟又要花時間,你既是工讀,是拿時間換錢,請三思呀。

五、不建議訴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3 10:42

您好,

 

1、除非您有錄音證人作證、或對方自行承認有對您指摘不雅言論,否則本案可能因證據不足而無法提告成功。

 

2、對方之行為是否已達另一般客觀情狀下任何人都會害怕而辭去工作,不無可議,要對方賠償6個月之工資可能於法無據,欠缺關聯性。若對方嗣後有再度來騷擾您或恐嚇您,那才有可能請求無法繼續工作之損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民宿業者 105-02-23 01:13

房屋重建委託建築師事務所設計與跑送審文件!

目前房屋結構已好待查驗後才能裝潢!才有使用執照!

但因為蓋房子時有與建築圖稍有不符,故需送變更設計,水保與環評!

圖面變更設計早已改好給建築師跑件的單位了!但因跑件者個人的忙碌與疏忽導致延誤了送審時間長達三個月!

三個月期間 我方有訊問是否已送文件了!得到的訊息都是有送去政府機關了!但因等待時間太久了…所以我方親自向政府機關訊問進度!才得知我方的相關文件根本就還沒送!

因為建築師事務所方面耽誤延誤了我方三個月的送審時間,期間我方是否可以向委託之建築師事務所要求損失賠償?(因房屋重建的錢是向銀行借貸的每個月利息就要五萬了不含本金)

沈恆 (沈律師) 105-02-23 04:46

可根據您與對方間的契約關係,主張對方履行契約過失造成您的損害,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一般送件審理流程大約多久,再依此來向建築師請遲延之損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可以協議要儘量協議。

二、手上的證據要先備份。

三、研究清楚準備妥當並無後遺症再出手。

四、協議之前要先準備。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3 17: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3 17: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ean 105-02-22 22:35

我想請問!!如果我家被損毀.有錄影證據.罪犯有8人.而犯罪人警局只辦理2個未成年.其餘不見.而少年法庭判決法官說他只管這未成年的其他不管.這樣我如何在繼續?後續相關賠償追溯期可以多久?對方都未來和解賠償.其餘未到案之人到現在已經快一年了也都未有音訊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3 08: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民事求償期限是2年,倘若同案被告仍未到案,建議可以先就已經落網的2位未成年人進行求償,並要求其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2、倘若員警有辦案延滯等情狀,可以向督察室進行舉發。

 

marco 105-02-22 22:00
律師您好!!! 本人於2015/4/23向新竹福斯汽車購買一台 Golf 1.4 TSI 全新展示車 (里程數為8公里),於2015年五月下旬開始發生”胎壓偵測異常”的Alarm ,當時為第一次 發生,下車確認胎壓沒有問題後reset alarm即可消除,六月初在行駛於高速公路時又再 度發生”胎壓偵測異常”的Alarm 且連帶發生”ABS異常”&“煞車制動力異常過大”的重度 故障訊息,詢問客服電話回覆即刻停止車輛使用待拖吊回原廠檢修(於原廠檢修待料一 個月),六月底開始續使用車輛,而後就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胎壓偵測異常”的 Alarm ,每次停車下車檢查量測胎壓均正常,陸陸續續發生數十次也頻繁的回原廠檢修 (更換SENSOR,軟體升級,清潔輪速轉軸…等等)都沒能將問題解決,每個月都會發生次數 不定,檢修到連原廠技師都坦承該換的都換了不知如何解決此一問題,將車輛行車電腦 資料送回德國原廠判讀亦無法得到解決方案,後續發生Alarm時均必須將車輛靜止並熄 火後重新發動才得以消除Alarm ,12月又發生時原廠甚至更換ABS電腦,但事隔三天就又 再度發生,尤其是於高速公路行駛時須於路肩停車檢查車輛進而增加駕駛人受傷的危 險,嚴重影響駕駛人安全! 整個發生的時間區間至今長達九個月,一再反映收到的回覆 都是回廠檢修,只是在拖延保固期的消耗,於是2016/1/4向福斯汽車申訴…表明該車輛一 開始使用就持續發生Alarm根本就是一台有問題的瑕疵車輛(相同問題發生次數大於三 次已超過購車合約書上限),在沒有任何人可以保證不會再發生的情況下提出退車或換 車要求…,幾經幾番討論斡旋車商還是依然保持高姿態極度消極地應付態度,打了不下10 通的申訴電話也沒有正面回應,完全忽視消費者權益! 懇請協助~此case可以如何解 決,目前手上有近整年度發生胎壓偵測異常的照片及錄影檔,另外亦有與車商斡旋換車 過程的錄音檔(內容包含車價虛報與當初不符,及非本人親自簽名...等,這樣應該算車 商委造文書吧)...可以依民事訴訟控告精神賠償嗎???

你好:

可直接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處理。 在保固期間內就要求新竹福斯汽車依照保固條款履行,若無法修復就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主張解除契約財產上之損害無法請求精神慰撫金,若未提供代用車,可以請求賠償交通費用之支出。
Rebecca 105-02-22 21:56

您好:
我搭計程車從靠人行道的地方下車撞到機車騎士(夫妻),當時計程車停靠位置與人行道間隔一輛汽車距離,晚上凌晨12點多左右,紅燈,我在下車時因為無法從車內看到後面有沒有來車,所以就先開車門想看一下(沒有到車門全開的一半),然後後面的機車就撞上了(它們說大約時速20~30),我打了救護車陪傷者去醫院(阿姨沒事,叔叔受傷),檢查後是腳受傷,現在機車騎士家屬說傷醫生說沒有骨折但還要再觀察,建議休養10~20天,家屬說他們的保險公司說可以跟我索取精神賠償,但他們只向我索取7天不能上班的工資賠償及醫療費用(家屬說叔叔是做模具的,薪水一個月六萬,平均一天兩千多),我知道這部分我有責任,我想請問一下
1.該補償的部分包含哪些
2.司機大哥是否也有賠償責任
3.賠償部分需要請他們提供那些資料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2 22: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收先還是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待釐清肇事責任後,再依據過失比例負責。

2、就您所述的狀況,本文認為三方都有責任計程車未靠路邊停車、您下車未注意後方來車、機車騎士未注意車前狀況。

3、可以要求提出診斷證明書、收入證明等。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2 22:26

您好,

 

1、基本就是賠償醫藥費、無法工作之損失以及精神慰撫金。

 

2、可能可主張因計程車未靠人行道停靠讓你下車,對本案意外與有過失而應一起負擔賠償責任

 

3、依對方所述,您賠償之金額約莫一萬多元,可請對方提出醫療單據之證明;至於工作收入之減損,需視對方傷勢是否真有無法工作之情形而定,並請對方提出收入證明。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Uie 105-02-22 09:54
想問成立恐嚇罪跟要求精神賠償需要什麼證明? 事發當天 在春酒宴會上,有一群人跑來鬧事、嗆人,還有人抓了我的衣領,我朋友被打了一拳,在場的人都可以證明,請問這樣可以構成恐嚇跟要求精神賠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至於金額要看受害程度及雙方社經地位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2 1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驗傷後可提出刑事傷害告訴,是否構成恐嚇,需視有無其他證據;另關於損害賠償之金額,若有單據可證明損害,較有機會請求,無單據之精神損害賠償,金額甚小,甚至也有可能因無法證明損害數額進而無法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2 1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驗傷後可提出刑事傷害告訴,是否構成恐嚇,需視有無其他證據;另關於損害賠償之金額,若有單據可證明損害,較有機會請求,無單據之精神損害賠償,金額甚小,甚至也有可能因無法證明損害數額進而無法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丁丁 105-02-21 18:52

20160113朋友向我借了50萬,借據因是印網路上的,有寫提供動產擔保但實際上無抵押品,也沒拿到任何資料,無利息,無遲利,無連帶債務人,每月13號前還3萬,另在借據上跟她加訂了一條,"借款期間未到債權人亦可向債務人無條件索取所有借款金額";,現在才第1個月,2月13她就說她生病目前沒錢,到現在,想請問我可否能因之前加訂的那條,要她立即還清,萬一她真沒錢怎辦?她說銀行不貸給她才跟我借,但她開了2家健身館(TRX)

另外借據上有這條:四、本合約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時,本擔保之動產願逕受法院強制執行。至於甲方行使拍賣抵押物所需之費用及損失如:利息、遲延利息、實行抵押權費用(包括債權人聘請之律師費、訴訟費、規費)及違約金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全部損害賠償,全歸由債務人負全責,絕無異議。

當我要她立即償還,而她還不出來時,我想請律師律師費算她要付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1 20:18

您好,

 

原則上您與對方之約定都是有效成立的,是以您可直接向對方提起返還借款之訴,依據借據之內容請求返還50萬元之借款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依契約來請求,且雙方也可以透過調解程序來將履行條件擬入,以利將來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您可於催告後、即提起返還借款訴訟

丁丁 105-02-25 12:00

如果借據上有這條:四、本合約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時,本擔保之動產願逕受法院強制執行。至於甲方行使拍賣抵押物所需之費用及損失如:利息、遲延利息、實行抵押權費用(包括債權人聘請之律師費、訴訟費、規費)及違約金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全部損害賠償,全歸由債務人負全責,絕無異議。

當我要她立即償還,而她還不出來時,我想請律師律師費算她要付嗎?

fish3917 105-02-21 10:38
律師您好: 小弟我於今年初騎乘重機準備下交流道時遭後車追撞,初判表為對方未保持安全距離,我無明顯肇責。傷勢為鎖骨骨折肋骨斷八根合併氣血胸鎖骨已經開刀打鋼釘,肋骨只能自然癒合,健包局認定為重大傷病,小弟想請問一下關於陪償請求的問題: 1.住院時有家人看護,家人看護費無單據可以請求嗎?1日可請求多少? 2.小弟被撞為下班時間所以公司依據法令及診斷書給我兩個半月的有薪公傷假,我可以另外跟對方要求薪資賠償嗎?且小弟為科技業員工,公司給我的公傷薪水為底薪,但小弟每月的加班與其它津貼約30K,請求的薪資基準是底薪?還是平均月薪?還是可用扣繳憑單的平均月薪? 3.小弟職業為外商資深工程師,興趣為自行車、爬山,此次車禍身心受創極深,因為肋骨骨折的關係每晚都難以入睡,也無法從事自行車運動,在南台灣地震發生後,公司人力嚴重不足的情形下無法替公司同事分擔,深感愧疚。像這樣的情形下我應該向對方請求多少精神賠償費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1 11: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依據肇事責任追究刑事過失傷害民事賠償責任

2、可以請求工資補償、看護費用、財損、醫療相關費用精神慰撫金。

3、薪資的部分,是依據實際可請領薪資計算,不過倘若勞保或是公司已經填補的部分,無法再行請求。

4、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律師您好: 小弟我於今年初騎乘重機準備下交流道時遭後車追撞,初判表為對方未保持安全距

一、家人看護雖無單據,但最高法院認定,其基於親情照顧,仍有勞力支出,得請求看護費,一日2000~2400不等。

二、損害賠償的基礎在於填補損害,如果已經有其他機關或是公司補償您,責無法向對方在求償,縱使求償,到法院被查出來還是會被扣除。

三、拿最近六個月平均薪資來計算比較準確,減去補償的。

四、仍有勞動力減損、生活必要費用等等可以求償,請諮詢專業律師

五、精神損害會比照學經歷、社會地位等等來賠償,一般這樣的案件賠償金額5~50萬元不等。但仍要看您是否有失能,還有整個損害狀況,不可一蓋而論。

六、建議諮詢專業律師,少主張就少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1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至於民事損害賠償之部分,須證明您所受損害,須提出相關單據,無單據證明之非財產上損失及精神損害賠償金額不高,建議可嘗試與對方和解,若對方名下無財產,即使您勝訴,也有可能拿不到任何賠償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1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至於民事損害賠償之部分,須證明您所受損害,須提出相關單據,無單據證明之非財產上損失及精神損害賠償金額不高,建議可嘗試與對方和解,若對方名下無財產,即使您勝訴,也有可能拿不到任何賠償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wayne 105-02-21 00:03

我家長輩在民國78年申請廟宇建築執照(私人廟宇),民國80年取得該廟宇使用執照,早期聽家裡長輩口述廟宇並未侵犯到鄰居土地,100年鄰居要興 建房子找來地政測量,發現廟宇一角侵犯到鄰地呈三角形約4坪,家中長輩也覺得很納悶之前是鄰居侵犯到我家土地,現在變成我家侵犯到鄰居土地,家中長輩也多 次會同地方人士跟鄰居提出協調要購買該土地,從一坪2萬喊到10萬購買(100年公告土地現值3千2百元)也從購買4坪三角形,提高到購買長條型約14 坪,鄰居堅持不賣,也在104年12月寄出存證信函,要求家中長輩拆廟還地停止侵害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賠償鄰居的損失。

請問一下,這樣的問題家中長輩該何如處理比較好,謝謝
或是有時麼方法可以不用拆廟還地

你好:

民法第796條規定:「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民法第796條之1規定:「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地界,鄰地所有人請求移去或變更時,法院得斟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但土地所有人故意逾越地界者,不適用之。前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若當初有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可以當初之原因關係(例如無償使用借貸)主張權利。 若真的係越界建築,只要是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需要支付償金,你先前占有之意義對方會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可以請求購買越界之土地,若無法協議,可以向法院請求購買越界土地,法院會酌定價額。 若故意或重大過失越界建築,或是當初臨地所有權人已經異議,臨地所有權人可以請求拆屋還地及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此時仍然可以主張民法第796條之1之規定,若利益衡量後符合要件,可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並適用前面所述,請求購買越界土地。 故意越界建築會構成竊佔罪,但已離於追訴權時效,故無須擔心。

請將相關測量結果保存,並調閱舊地籍圖,及建物平面圖等,找當地律師處理。

如果不會,直接找懂得拆屋還地及確認經界的律師處理,最好是曾和合格地政士合作或其推薦的。

切勿自己處理或請代書代為處理,避免花費過鉅而無效果。

wayne 105-02-22 09:2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請問一下徐律師  您回覆的土地同意書是


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OOO人,擬在下列土地建築 O 層 RC磚造建築物一棟  業經  OOO,OOO
等人完全同意,為申請建築執照特立此同意書

土地標示及使用範圍     

 

上面只有寫我家的 地號  本號土地面積 同意使用面積

沒有寫到臨地的地號 這樣的同意書有效力嗎?


因為這邊我沒辦法上傳圖片檔

小小 105-02-20 23:32

您好~102年被美容傳直銷麗XX話術騙進去
103年在裡面當美容助理,至銀行帳號,說是要轉帳薪水用,最後薪水都用現金給付(沒有勞健保及薪資證明)

103年5月裡面的高階很臨時帶我私人貸款,高階用自己的例子擔保叫我簽名,當天就被洗腦貸款30萬。當天高階老師就叫我把銀行簿子跟卡片交給他們處理。

到現在離開那傳直銷要拿回簿子(現在還未拿回)裡面的高階才Line我說他換了金融卡密碼,也忘記換了什麼密碼 

問題1.他們跟拿走我簿子跟卡片私用是否有違法?

問題2.擅自改金融卡密碼是否有違法?是侵權嗎? 

問題3.原本有一個客人買了10萬元後來要退,高階退給客人,但一直叫我補10萬元的業績 是否有違法?

問題4.我貸款30萬拿去買公司的產品單據(從102年~去年都有單據)都不在我這裡,都一直在高階那裏,是否成立侵占罪? 成立侵占罪如何請求損害賠償呢?

你好:

若經過你的授權或同意,不會違法。 若經過你的授權或同意,沒有問題,若未經你同意或授權,則要研判主管修改密碼之動機、目的為何,以及有無造成你的損害,才有辦法進一步釐清。 你所述文義不明,若是要你拿10萬元出來自己貼,當然沒有依據,若只是要求你再去找其他客戶補足10萬元業績,則屬正常多層次傳銷事業之行為,是何種情形還要加以釐清。 主管應該沒有侵占故意及不法所有之意圖,不會構成侵占罪,但可能會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規定,可向主管機關(公平會)檢舉
小晏 105-02-19 15:29

對方已承認詐欺,卻毫不處理能怎麼辦?能主張什麼? 
大概事情是這樣的:
9月份的時候和對方購買博美,對方告知是「母博美一歲多」

(有在七天內和對方告知,對方一而再的說謊拖到現在)
實際上已確定狗為「吉娃娃五歲以上的老狗」
後來對方才承認是吉娃娃但他不想處理。(只會說 法院再說)

PS.已開簡易庭

現在已拖了快半年,對方還是不願意處理繼續拖時間。
在這期間,對方說了很多謊言連書記官也騙(都有留下證據)

 我能主張什麼?能要求什麼賠償?
遇到這樣「事情擺爛」不負責的人,到底能怎麼做?

等開庭不知道要等多久(已等快4個月)在這期間所花的費用與時間能怎麼要求賠償?

感覺怎樣我都損失.....  

ps.事情發生時我還未滿20歲,2月才剛滿20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寫狀向法官說明這段時間之經過,並請求法官盡速審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家家 105-02-19 15:08
如果在網路上的遊戲交易網中購買遊戲帳號 日期去年11月 而彼此達成協議 但經過2個月後遊戲官網說此帳號因為某些原因而永久停止使用 而原因發生在去年的9月 試問可否提出賠償 是全額還是一部分還是不行? 還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解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0 22: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明知該帳號有違反遊戲規章卻仍然進行帳戶買賣,此部分已經涉嫌詐欺罪,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2、不過倘若該遊戲禁止帳號買賣,則我方提出救濟恐有困難。

wade 105-02-19 14:05

我母親於民國101年向台新買了投資型保單,因為我母親不想讓家人知道她的理財狀況,所以對帳單是寄到銀行旁的郵政信箱 因為我母親七十多歲了,眼睛體力都不好,所以都沒自己看對帳單,每次去銀行問理專現在的投資情況,理專都說對帳單是舊的資料,他用電腦再打一份給我媽看, 然後每次都跟我媽說就3~5%上下震盪 直到105年一月份,事情曝光了,總體虧損了七成五,只剩兩成五不到,一開始理專還說謊說是因為投資踩到石油類股所以賠得很慘,結果我們去調資料,賠錢的原因是理專一直頻繁交易賺取回扣; 連續35個月,每個月都有轉換, 每個月少則一次,平均3次, 最多還到5次, 每次轉換就收取整體資金的 1.5% 手續費, 所以導致總手續費達到原始投資額的 65%; 仔細看裏頭的成交紀錄,都是跟買入價格沒差多少就轉換,有的是漲了一點, 但是連手續費 1.5% 都還沒賺回來就轉換掉, 還有一筆更誇張, 29 塊買進, 29塊賣出, 這已經不是所謂的投資虧損了,而是惡意的頻繁交易賺取業績回扣 而我們調資料發現客戶簽名欄上頭的簽名跟我母親的字跡很像, 詢問過我母親,她說有些是理專跟他說要轉,她就簽名,還有就是理專拿空白單據給他叫他先簽,理專事後再去填資料,所以很多交易單根本不是我媽決定要轉換的, 另外之前我母親有中過風,那天是中午左右出院,而理專在當天早上10點還有轉換紀錄, 而那筆轉換單上頭也是我母親的簽名, 不知道他簽名從何而來 另外還有十幾張壽險保單是我媽把兩個小孩設定成被保險人, 簽名也是理專跟他說一個簽草一點一個簽正楷一點, 不過這部分是比較好解決, 可以申請保單自始無效 不過真的大筆的是我母親自己名下的要保人跟被保險人都是我母親自己 跟台新申訴 (2016/1/5) 也石沉大海毫無反應, 得到的只是推託之詞 原本是想說去提金融評議, 不過金融評議只對賠償金額 100 萬以下的案件有約束力, 但是這起案件所造成的損失比 100 萬多很多, 所以即使評議成功了台新還是可以不甩我們, 那就等於浪費時間 請問我們該怎麼走怎樣的法律途徑, 還有根據民法 188 條是否可以請求台新連帶賠償嗎 (每張轉換單皆有理專的主管簽名)

wade 105-02-19 14:00

我母親於民國101年向台新買了投資型保單,因為我母親不想讓家人知道她的理財狀況,所以對帳單是寄到銀行旁的郵政信箱 因為我母親七十多歲了,眼睛體力都不好,所以都沒自己看對帳單,每次去銀行問理專現在的投資情況,理專都說對帳單是舊的資料,他用電腦再打一份給我媽看, 然後每次都跟我媽說就3~5%上下震盪 直到105年一月份,事情曝光了,總體虧損了七成五,只剩兩成五不到,一開始理專還說謊說是因為投資踩到石油類股所以賠得很慘,結果我們去調資料,賠錢的原因是理專一直頻繁交易賺取回扣; 連續35個月,每個月都有轉換, 每個月少則一次,平均3次, 最多還到5次, 每次轉換就收取整體資金的 1.5% 手續費, 所以導致總手續費達到原始投資額的 65%; 仔細看裏頭的成交紀錄,都是跟買入價格沒差多少就轉換,有的是漲了一點, 但是連手續費 1.5% 都還沒賺回來就轉換掉, 還有一筆更誇張, 29 塊買進, 29塊賣出, 這已經不是所謂的投資虧損了,而是惡意的頻繁交易賺取業績回扣 而我們調資料發現客戶簽名欄上頭的簽名跟我母親的字跡很像, 詢問過我母親,她說有些是理專跟他說要轉,她就簽名,還有就是理專拿空白單據給他叫他先簽,理專事後再去填資料,所以很多交易單根本不是我媽決定要轉換的, 另外之前我母親有中過風,那天是中午左右出院,而理專在當天早上10點還有轉換紀錄, 而那筆轉換單上頭也是我母親的簽名, 不知道他簽名從何而來 另外還有十幾張壽險保單是我媽把兩個小孩設定成被保險人, 簽名也是理專跟他說一個簽草一點一個簽正楷一點, 不過這部分是比較好解決, 可以申請保單自始無效 不過真的大筆的是我母親自己名下的要保人跟被保險人都是我母親自己 跟台新申訴 (2016/1/5) 也石沉大海毫無反應, 得到的只是推託之詞 原本是想說去提金融評議, 不過金融評議只對賠償金額 100 萬以下的案件有約束力, 但是這起案件所造成的損失比 100 萬多很多, 所以即使評議成功了台新還是可以不甩我們, 那就等於浪費時間 請問我們該怎麼走怎樣的法律途徑, 還有根據民法 188 條是否可以請求台新連帶賠償嗎 (每張轉換單皆有理專的主管簽名)

你好:

詳細情況要依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若理專有偽造文書之行為,可以提出刑事告訴,民事上可以請求新光跟理專負連帶賠償責任。 若理專未偽造文書,但是違反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而有可歸責之事由,可依不完全給付規定向新光請求損害賠償;若係為賺取手續費,而故意、過失為不合常規之交易,可依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新光跟理專負連帶賠償責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9 18:48

您好,

 

1、若有非您母親簽名之交易,可對理專提起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

 

2、對於其他不當之交易行為,可主張係理專趁人輕率或未詳盡說明義務為由,請求損害賠償

 

3、訴請法院請求損害賠償時,自得依民法第188條規定一併提告台新銀行,請求其負連帶賠償之責。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由律師審閱相關資料及契約,才能提供您較完整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來主張,除針對理專外,也應一併對台新銀行請求負連帶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vi 105-02-19 11:11

請問各位,發生車禍事件(肇事責任屬對方過失),對方耍賴不賠償,如果走法律途徑後,通常會有什麼結果?!是不是對方名下無財產且喊沒錢,就拿他沒轍?!

你好:

若有造成人員受傷,可以在6個月內提起傷害罪之刑事告訴,起訴後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若無人受傷,則要在2年內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確定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若對方名下無財產、所得,會換發債權憑證,等將來對方有財產、所得時再聲請強制執行。
一天 105-02-19 00:13

我以時速50騎在路上,突然前方有老阿嬤騎機車左轉,而她打算闖雙黃線到對向車道,於是我煞車不及撞到她,我車殼損壞也嚇到我,而我叫救護車也讓她去看醫生,結果是腳跟背部有些瘀青,隔天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確定是她違規,也發現當初她的紀錄說辭跟事實不同,今天是第二天我有跟強制險的人詢問過,她們只會給對方醫療費(依收據),我們也申請調解了,目前等通知和初步研判表中,如果到時候調解她們跟我要求精神賠償時,請問我該可以拒絕嗎? 而我也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你好:

初判表只是參考,若將來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後你有過失責任,對方可能會提告過失傷害,除醫療費用等實際支出外,還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若你初判表顯示你無過失,可以暫時不用理會對方,但建議還是與對方和解(若對方要求之金額你還可以接受),盡速解決紛爭。 有車損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你若未受傷無法請求精神慰撫金。
小芬 105-02-18 23:53

2/9在高雄去屏東玩.在高速公路上因車多回堵.導致前方車輛緊急煞車(以下稱A).我方車輛也緊急煞住未撞上.未料過沒2秒被後方來車撞上(以下稱B).迫使我方去撞A.導致她後車箱變形打不開.我方前檔因當時有煞住沒撞上.是後來被推撞上的所以沒有後檔嚴重.但後檔完全變形.後車廂關不起來.存放備胎處嚴重變形.起初警察做完筆錄後.大家各自回去估價及請保險公司處理.可是因為A與我都是被撞.也都只保第3責任險所以保險公司無法理賠.B車沒保險也無法.後來是朝B賠償A與我方的方向談和解維修賠償.可是剛開始說分期後又說可全給到現在說負擔不起要等初判然後送調解.想請問現在要怎麼做才好.行車紀錄器是有的.雙方對話也都有line做紀錄

蘋果人 105-02-18 15:17

我跟朋友借車 但意外被人偷了 事後找到 他要求賠償 但他的機車是報廢車裝假牌上路

請問我要賠償他嗎? 

你好:

要看對方是否受有損害,以及你對於對方所受之損害是否有違反注意義務及可歸責之事由,例如未盡保管責任。 報廢車裝假牌雖然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但不會影響對方之請求權。
阿中 105-02-18 09:30
律師您好 今天早上到地下室牽摩托車準備上班 發現停的車子被用倒 左邊有多處傷痕 方向燈也有破損 請問這樣子我能調閱監視器 請求用倒的人賠償嗎? 該用哪個條例來求償呢?

你好:

可以蒐集監視器畫面等相關資料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若對方是故意毀損,會構成刑法第354條之毀損罪,可提出刑事告訴。
黃胖 105-02-17 22:25

1.宿舍為老闆舊家

2.老闆兒子(大總經理)口頭叫我住進宿舍

3.未有明確的規定或要求

4.這星期忽然跳出總務說宿舍是總務管的,責怪我沒有按照流程走(但也沒有要求我去填資料或申請等等....)

5.今天總務通知下星期會有一個人搬進來跟我住(同一個房間)

我總有一種今天總經理爽我就搬進來,他更爽我就要跟一堆人分享房間和私人空間,完全沒有保障,隨時有可能被趕出宿舍的感覺。

而且因為要我搬進宿舍,我已經損失了外面原先租房押金

想請問的是:

1.公司員工宿舍方面有無明確的法律規範可以參考

2.這種情況下,我是不是只能摸摸鼻子搬出宿舍(我下班後強烈需要個人空間)

3.可否跟公司要求賠償我的損失(押金,搬家勞動)

4.若公司日後出現刁難我離職的情況是否有保障自己的辦法

 一、那要看你想不想待在這個公司。

二、如果想待在這家公司,覺得前途可期,這個部分可以選擇忍耐或是搬出。

三、如果想離開再跟公司協議處理糾紛

四、離開也是一種選擇,留下來也是一種選擇。我自己本身會打呼,很大聲,所以我想如果我是你的話新住進來的同事應該是一週內就會離職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毛毛 105-02-17 14:16

最近遇上商標蟑螂,該蟑螂的商標申請日是102年11月,註冊日期是103年8月,註冊公告日期也是103年8月。我最早有賣出該商標的記錄是103年2月。剛好就在他申請但尚未通過之時,這樣我還能以此作為先使用的憑據嗎?

該蟑螂沒有韓國原廠的同意,自己將該商品的吊牌字樣申請為自己台灣公司的商標,兩年後等我商品銷售量多了,要來敲詐賠償。韓方也寫信來說他們並沒有台灣合夥人不曉得誰把她們的圖樣申請為商標。目前最希望的就是能以善意先使用的方法破局,但據說若不是在申請日前很難。是這樣嗎? 

完全不曉得會有蟑螂去申請韓國小品牌的商標據為己有,非自創又沒得到允許怎麼可以申請為自己商標,這到底什麼邏輯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7 14: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善意先使用必須是商標註冊申請日前就使用,就您所述的狀況,恐無法適用。

2、不過倘若是真品平行輸入的話,不會有違法的問題。

3、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商標權在台灣是採登記

且申請核准後

商標權保護效力就從申請開始起算

所以本案無法主張善意使用

只能打撤銷商標登記的方式進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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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系爭商標申請日早於你使用商標的日期,不過應該是沒有早於韓國原廠在台灣銷售的日期,因此你需要提出韓國廠商在台灣先使用的資料,如此即可免於對方商標權效力所拘束。

至於要不要提起評定申請,藉以撤銷商標註冊,需要看該韓國商標在台灣是否屬於著名商標,或者該惡意註冊者與該韓國商標權人間是否有地緣、契約或其他往來關係,方能夠將該商標註冊撤銷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案例事實:A為「幸福家庭商標所有權人,該商標經A費心經營行銷,已成為消費者喜愛的著名商標。A某日於Google上鍵入「幸福家庭」為搜尋關鍵字,發現G搜尋引擎公司竟將其所註冊之商標作為關鍵字廣告,販售予具有競爭關係的C及D公司。

 

1.G公司之行為並不構成行使商標,至使消費者混淆誤認之侵害

G公司販售關鍵字給C及D公司的行為,行為人等雖以系爭商標「幸福家庭」文字作為關鍵字廣告,然觀之系爭廣告之內容,消費者點選「幸福家庭」關鍵字,搜尋頁面之廣告欄位出現廣告,僅使消費者可能會誤認該搜尋網頁上廣告主之廣告文案為被上訴人所有而予以點選進入觀覽,而有所謂「初始興趣混淆」情形;然當消費者再點選該等廣告文案網址,而進入該等廣告主之網站觀覽,該等廣告主網站之網頁並未使用系爭商標,如有使用相關文字亦均為描述性使用,而非作為商標使用,且均有標明其公司名稱等可資識別標示,相關消費者並不會誤認係被上訴人之網站網頁,而致生混淆誤認之虞,固難認其有違反商標法之行為。

 

2.G與C及D的行為,構成公平交易法第24條之共同侵害行為

按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其範圍包括限制競爭行為與不公平競爭行為。自市場上效能競爭之觀點而言,事業從事競爭或商業交易行為,以提供不實資訊或榨取他人努力成果等違反效能競爭本旨之手段,妨礙公平競爭或使交易相對人不能為正確之交易決定之情形,均屬該條規範範圍。

廣告主C及D公司等皆從事與A相同之業務,與被上訴人間屬於公平交易法第二條、第四條規定之競爭事業,系爭商標經A之使用及行銷宣傳已成為著名商標,G於網頁搜尋引擎上將A之系爭商標「幸福家庭」中文字,透過轉銷售廣告商出售予C及D公司等廣告主作為關鍵字廣告,並將「幸福家庭」列入關鍵字建議書建議廣告主購買,企圖誤導搜尋A公司特取名稱及商標「幸福家庭」之消費者連結到C及D公司之網站。一般消費者鍵入「幸福家庭」四字搜尋時,出現有廣告頁面,而誤認係自然檢索排列之A之網站,或與A之網站有連結關係,予以點選而進入各廣告主之網站觀覽。另一方面,C及D公司等室內設計業者,所以向G購買系爭商標「幸福家庭」關鍵字廣告,係利用系爭「幸福家庭商標於室內設計相關領域已臻著名之知名度,且為A之特取名稱,以吸引消費者於搜尋引擎輸入「幸福家庭」檢索,便利其網站資訊為搜尋引擎所尋得,並導引A之潛在客戶進入C及D網站觀覽,以增加交易機會,顯係攀附A長久以來努力經營之系爭「幸福家庭商標之知名度,榨

取其長期以來努力之成果,顯失公平。有影響相關領域之交易秩序或影響交易秩序之虞,應構成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之不公平競爭行為。

G雖非與A處於競爭之事業,然其將系爭商標列入關鍵字建議書建議C及D購買該關鍵字廣告,G與C及D自已共同構成不公平競爭侵權行為。其等所為已影響

交易秩序或有影響交易秩序之虞,不能以言論自由卸責。A人自得依同法第三十條規定請求禁止上訴人販售系爭商標「幸福家庭」作為關鍵字廣告。

 

3.G之行為具有明知之故意,因此A得請求三倍之損害賠償

A並未能證明其損害額,僅得以G販售系爭商標關鍵字廣告所收之廣告費計算損害額;系爭商標關鍵字廣告所收取之廣告費共XXXX元,依公平交易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酌定該金額之三倍為賠償

 

貝斯特律師事務所

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

台北市信義區永吉路168號4樓

電話:02-87872799

小珍 105-02-16 21:58

您好。我有個法律問題想請教。我家三樓是違建,這個違建是我們土地分割前一位親戚所蓋的,我們分割後想要請求被佔用的地方拆屋還地,但這位違章建築的所有人要求我們毀損賠償600萬,請問我們必須賠償嗎?我們可能會面臨刑事賠償的問題嗎?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護我們自己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2-16 22:12

如果對方沒有合法的占有權源,地主可向法院起訴請求拆屋還地,勝訴後由公權力以強制執行的方式拆除。別私自拆除,否則應負民刑事責任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問題分兩個部分

首先占用部分只要對方無權佔有

當然必須拆除

共有土地的問題通常沒有那麼簡單

會涉及使用借貸或者其他法律關係

這是不好處理的

其次

拆除部分你倒是不用擔心

依據民法811條規定

他在你們的房屋擅自建造違建

違建部分成為動產的一部份

你們就當然取得所有權

拆除當然也不會有刑事毀損賠償問題

但這一串問題建議你找律師處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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