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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家婆 105-06-06 22:58

請問,我先生假日就搞失蹤,沒有對家人交代行蹤大約半年時間,上個月我在他的電腦發現他存的手機照片,跟他臉書某位女性朋友po文照片一樣,比對拍照時間後,確認是假日不在家期間,陪那位女性朋友吃飯的照片。

我先生一直逼我要離婚,他以前不會這樣,我懷疑是因為這位女性朋友的關係,所以用臉書私訊給這位女士,我語氣很客氣的請她如果遇見我先生,拜託她勸我先生回家,我跟孩子都在等他回家。

我接著又私訊給這位女士的女兒,請她如果看見我先生去他家,拜託她幫忙轉告我先生,我跟孩子在等他回家。(我沒對這位小女生說兩人交往之類的話,純粹拜託她)

然後再私訊給那位女士另一位較大的女兒,跟她說,她母親最近的交往對象是我先生----請她幫忙勸告母親,放過我先生------

最後發私訊給那位女士前夫,請他幫忙勸這位女士,放了我先生-------

我先生曾經在假日陪她逛大賣場被友人撞見------友人看過照片,確認是這位女士。

如果她要告我毀謗妨礙名譽之類的,會成立嗎?

感謝您

 

 

黃國政 (Sam) 105-06-07 03:52

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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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湯妹 105-06-03 11:03

律師您好,

我先生有替我的朋友進行裝潢,其中有產生裝潢糾紛,她不僅在臉書上批評我先生,且也寫到我因為牽扯到金錢和利益關係,是非不分,這些都有指名道姓

這樣於公開場合(臉書)批判我,且我們有共同朋友32位,讓我覺得已受毀謗,請問要告她可以告的成嗎?

謝謝

內容涉及謾罵、或有關於裝潢的不實指控,都會涉及刑事妨害名譽的罪名,民事上也有賠償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3 22:57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llen 105-05-31 15:09

請問律師大人,

管委會主委在公告欄上謊稱住戶拿走掛號牌不還,企圖在社區內毀謗住戶名譽.但沒有指名,如果有A住戶可以做證主委是在誣衊住戶和監視器裡揭取畫面沒有主委講的那樣,這個官司可以成功提告?

LU 105-05-30 19:47

我收到房東支付命令上面請求我毀謗他的賠償,還有故意毀損家具設備的請款,還有因為我在學校平台的PO文害他房子租不出去總共99000元,我去提起異議,事實是ˋ我根本沒有毀損現在租的房子裡面的任何東西,PO文說他不來修東西也是事實,然後他收到異議來問我要不要私下調解,改要民事精神賠償網路毀謗,故意毀損的錢,調解金額也是99000,我說我沒做的事不調解,他說沒誠意所以走訴訟,請問 開庭是依支付命令的請求賠償內容開庭嗎, 他各種找理由想A錢,我該怎麼做?

我申請異議了會拖很久才開庭嗎,我是學生在一個月暑假要去台北打工,怕會中途又要回來開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聲明異議後,約一個月左右會開庭,但對方需先負舉證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ina 105-05-27 23:46

於將近100人的群組公開說對某某某提告刑事,只要有提供資料的ㄧ律ㄧ起提告。但此某某某並沒有加入此群組,是群組人截圖告知某某某,有人這樣說話。請問如果此人提告某某某這刑事案子,檢察官判無罪,。。是否某某某可對在群組說話的此人提毀謗妨害名譽?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5: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單純的主張提告,並不影響名譽,所以不會有誹謗或是侵害名譽的問題。

文文 105-05-26 20:56

我在線上遊戲中,被一位遊戲暱稱xxx0w0(數字0)的玩家騙取遊戲物品

後來我在公開頻道斥責xxx0w0(數字0)是騙子

但卻有一位xxx0w0(英文O) 私訊我說我毀謗 也已報案 

請問我現在下部動作該怎麼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6 2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會收到去警察局製作筆錄之通知,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預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5-25 20:26
我有一個同學很胖,身上有一種臭味,如果我說「你跑步很像果凍欸ㄟ」(真的很像) 請問這樣算毀謗侮辱妨礙名譽嗎? 如果是說他很胖或很臭呢?

一、這個比較像是侮辱

二、如果是公然可能會被告公然侮辱

三、就算是沒有刑事責任他也可能會告你民事請求賠償

四、可以的話儘量不要這樣說他。雖然比較少人真的去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海龜 105-05-25 18:04

記得約13~14歲曾在網路上犯下毀謗罪,之後的判決也沒被關也沒被求償(沒和解成功)我也忘了是緩刑還是保護管束.....(沒要求固定時間去跟觀護人報到)幾年以後警察到我家簽名我媽說是跟當年的案件有關.....

現在要做保全工作目前23歲,我知道保全業會看你的良民證或者是公司自己去調查是否有前科的案例?

我所知道少年保護法事件會在成年以後這件事情被註銷(還是保密?)

如果公司自己跟警察調查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的單子上會寫我有前科的案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當不會有前科紀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依照刑法第76條規定:「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因此即使您犯過毀謗罪,但因您已經緩刑期滿,且緩刑之宣告未被撤銷時,因此與未曾受刑之宣告相同,因此不會有相關的前科紀錄。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不會留下前科,不用太擔心。

二、願意工作就是個好人,休假的時候可以東看看西看看。以前我認識一個小吃攤的老板,每次我要去吃他的東西都看到大排長龍。每週我都會去吃一次,那時候我很窮,每個月薪水只有二萬元,一半給家裡,早餐晚餐吃家裡,每個月還能存五千元。即使花的錢那麼少,我還是每週都會去那邊吃,可見得這家店有多麼的好吃。有一天晚上很晚了,我剛下班跑去吃他的東西,他剛要收,我跟他談了一下。他說以前他是做成衣業務,會拿著衣服全台灣跑來跑去。然後他到每個地方都會吃那邊的東西。有一次他到了彰化王功,覺得那邊的蚵X很好吃…然後他就立志要在沙鹿擺一攤。他說一開始他都跟王功的店家問,有的願意教,有的不願意。他說不願意教的他就買二份在旁邊看。回家後再做實驗,一開始都是難吃所以自己吃[這老板很胖],後來試久了就變好吃了。那時候我跟他交換技藝,我教他做小玩具可以給他的小孩玩;他教我做我最喜歡吃的那道肉炸。後來當然我沒有試著去做這個,因為跟他買就好了幹嘛自己做[工序很麻煩]…多年後我看了電影海苔億萬富翁,感覺之前認識的這個老板跟這電影裡面的主角好像。另外一個例子是,塑膠衣架的發明人,聽說她本來是一個OL,下班後別人在逛街她也逛,但是她的目標是看有什麼商機可以賺錢,她到了一家很貴的成衣店試衣服,但她不是試在自己身上,而是試衣架…後來她以衣架為業賺了很多錢。

三、所以你看以上我說的都跟法律沒有關係[笑]。

四、找工作本身有很多陷阱,有空我再說與你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5-05-24 18:30

我有一個同學很胖,身上有一種臭味,今天我說「你跑步很像果凍ㄟ」(真的很像)。請問這樣算毀謗嗎?

 

P.S如果是說他很胖或很臭呢?

star 105-05-24 17:05

我前妻和某甲還有某乙外遇,我向法院提起侵權賠償,法院已經判決下來,判決文寫確定前妻與某甲有外遇事實並且需要合併賠償,而某甲是軍人身分.

請問我如果把判決書記到國防部申訴某甲,這樣對我前妻/某甲/某乙有構成毀謗妨礙名譽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判決原則上是公開的,所以尚無妨礙名譽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ara 105-05-18 22:39

前幾天和一位網路賣家有點買賣糾紛,現已解決,但是我很無法接受對方處理的態度,我想在未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公開雙方私訊內容到網路平台,希望用我的例子提醒大家。我傳給對方的內容並無毀謗、無人身攻擊、無言語汙辱,但對方有說到他要告知其他賣家注意我這個很缺德的買家,在我把所有頭像、名字、所有會侵犯對方及我的個資的字眼通通隱藏掉,不會有任何隱射對方的文字,只單純公開訊息內容,這樣會有妨害名譽或是觸犯哪條法嗎?

CHA 105-05-16 23:08

室友誣賴我對破壞她東西,還說傳字條說她安裝了攝像機給我警告,但由於我沒有做要求她放影片,結果她最後又傳紙條說"我並沒安裝攝像機,只是為了「嚇唬」你保自己安心"以及"你怎麼還有臉待在這寢室"等污辱姓話語

請問這告恐嚇能否成功,因為長期這樣下來,我很害怕她下次又因為她自己什麼事又誣賴我,我又得找證據一直證明自己的清白,老實說這種緊張感對生活已經造成了影響,而且也不知道她哪天真的會在房間裡裝攝像機

假如我提起毀謗恐嚇跟侵犯隱私及附帶民事的精神賠償,需要遵循"以原就被"原則嗎,因為聽說刑事可以不用遵守?

你好:

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1項規定:「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只要是犯罪地、被告住所居所或被告所在地法院均有刑事案件之管轄權。 若室友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傳述不實之事項,足以毀損你的名譽,會構成誹謗罪。若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你讓你心生畏懼,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裝設針孔拍攝你未公開之活動會構成窺視竊聽、竊錄罪,可蒐證後提出刑事告訴(告訴乃論之罪要在6個月內提出)。檢察官起訴後就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6 23:23

您好,

 

1、所謂恐嚇罪須以加害他人身體、名譽、安全之告知始成立本罪,本案並不符合。若對方四處、公然散布您不實謠言,則有可能成立妨礙名譽罪。

 

2、刑事犯罪以被告之住居所地、或損害發生地之法院有管轄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LU 105-05-15 23:10

如果是毀謗的話 罪會被判很重嗎

如果他告我惡意毀損  但我沒做的話 要怎麼準備一些證據反擊

沈恆 (沈律師) 105-05-15 23:20

構成誹謗的事實應由追訴方負舉證責任被告不用自己證明無罪。誹謗罪通常會判可易科罰金的刑度,除非不繳罰金,否則應不用服刑。

chaoting 105-05-15 09:51

你好
大約兩個禮拜前與不認識的大學生網友在臉書"公開"的話題下論戰
講到後來對方有些人身攻擊的字眼出現
說我被長輩教成"偷窺狂",說我是"社會邊緣人",另外有一些影射"智障"等等的言論
中間他也曾對其他女網友有不尊重語言出現
說對方打日文會被誤會去拍片
於是我回他會將這些對話貼到他學校網站讓他們自己學校的人看看出這種人
後來他便不斷激我沒小鳥不敢做
後來也有其他網友請他要尊重別人
想請問
1.以上我是否可提告他加重毀謗?告得成嗎?
2.他如果反咬我威脅會成立嗎?
3.如果我提告成立,他想和解,和解條件是任我訂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5 11:41

您好,

 

1、本件應僅為公然侮辱,而非誹謗罪。

 

2、就您所述您所刊登之對話內容尚不構成犯罪。

 

3、和解條件若過於不合理,對方不會接受,檢察官及法官也不見得認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Titan 105-05-12 23:28

您好,我爸爸當初因為心軟而投資了某位親戚,成了其公司合夥人,後來卻因受不了對方的不斷剝削與惡意毀謗決定與其拆夥

對方同意拆夥,退股金卻只願意開發長期支票,但因有總總跡象顯示對方有可能在拆夥後短期內倒閉加上自身的資金需求,因此想請問,是不是有什麼方式或法律依循能夠強制對方將退股金以現金或短期支票的方式支付呢?

麻煩各位律師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3 09: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簽立協議書,確保對方不是故意欺瞞。

2、並可以於票據上要求對方找連帶保證人一起負責。

3、倘若公司拒絕辦理變更登記,可以自行提起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訴訟

JIA 105-05-12 19:42

請問一下

有一個完全不認識的人在facebook上面

公開發文並截圖我的ig首頁,只是把帳號跟名字塗掉。但是很明顯清楚是我的帳號

並說

被【行為舉止像高中生】的大姐姐封鎖

我也是醉了

成熟點行嗎

你已經大學了【少耍腦】

請問我可以除了可以告她公然侮辱之外,毀謗罪這樣成立嗎?我還有其他可以告她的條款嗎

非常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2 20: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就這樣的內容不太涉及名譽侵害,且倘若都已經把您的資料刪除,如何知悉所指涉的是您。(至多就是公然侮辱罪)

2、程序上,倘若倘若涉及公然侮辱罪,可以蒐證之後報警處理。

JIA 105-05-12 21:00

律師您好非常感謝你能回覆我的問題

她雖然把我的資料塗掉了

但是她附圖的上面是我的帳號首頁

上面都是我打的自介還有日文的自我介紹

所以我非常肯定她是在說我

最後非常感謝您的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就其所指之對象應可得特定,但就其所為文字之描述,要成公然侮辱罪仍有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IA 105-05-12 21:37

您好非常感謝律師您的回覆

我是覺得她這樣在公開場合評論我耍腦,大學生像高中生

所以覺得被侮辱

而且雖然她把帳號塗掉了但是有心想知道的人是查的到的

而且我有要求她跟我道歉,我是願意和解的,但是她完全不理會我

所以想給她一個警惕而已

最後非常感謝律師您的回覆,關於您說的爭議點我會好好考慮的。感謝

Kaka 105-05-12 11:25
先自我介紹 我是個香港女生.. 年前因機緣下接觸了一隻台灣的網絡遊戲 但最近郤一直發生讓我覺得困擾的事 這個遊戲的臉書專頁經常舉辦活動 但個人資料郤因遊戲公司保護不周一直有涉漏之嫌 我是從沒有在這專頁說過任何話 但因為連帶關係被找出了臉書 經常在遊戲裡被辱罵 公開個人資料私生活等 有向遊戲公司反映過這問題 但遊戲公司一直採取推搪措施讓我投訴無援 起初遊戲公司是答應了採取對該玩家禁言及警告 說好了再犯則會停權 但事隔多天 該玩家不但沒有被停權 就連基本的禁言也沒有過 就連一直去信遊戲公司都被一而再再而三的推搪打發 直到昨天,我還發現我的照片被盜用了 而且還被利用作撒發不實的消息 本人覺得無論心理上還是精神上都受到了極大衝激 所以想在此詢問各位律師關於這件事我該如何處理 關於該玩家的毀謗以及侮辱一切皆存證了 而遊戲公司的對話也一一截圖作證 希望大家能為我解答 因為這件事,不止我,連帶我身邊好友都在面臨莫大的痛苦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2 13:09

您好,

 

1、可報警對該玩家提出妨礙名譽妨害秘密等告訴。

 

2、另可對遊戲公司及該玩家請求損害賠償,並採取必要措施避免資料繼續外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清松 105-05-11 23:28

律師您好

日前,向車行訂購一台機車,因個人因素取消購買!!
訂購單上面第二條寫,甲方支付訂金,乙方兌現後即生效!
但我已填寫好資料,但尚未支付訂金,故此訂單不成立,

當天車商因為我取消購買,就在社群網站(facebook)公布我的姓名以及line通聯紀錄,車商有把我的訂購單上面的地址電話身分證,打上可以猜測的出來的馬賽克,以及在車商的facebook版面毀謗我不購買之實!

請問律師~車商這樣是否觸犯個資法~以及毀謗呢?

感謝您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5-12 00:01

你好

依你敘述情況,該車行確實有可能用了足以特定你本人的方式,描述出對你個人評價的貶低情狀,至於有無違反個資法相關規定,仍須端視你的具體個案情況。

如有進一步疑問,均可親自至本所將詳細狀況告知律師,以利權益。

清松 105-05-12 00:11
回覆 吳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依你敘述情況,該車行確實有可能用了足以特定你本人的方式,描述出對你個人評 ... (恕刪)

律師您好

車商已公布我得全名,地址電話已用馬賽克打霧,但分為兩張照片,是可以拼湊出正確地址電話
請問吳律師,我是否能給予email我將寄我所截圖的照片,協助判定!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2 08: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蒐集截圖蒐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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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2 08: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蒐集截圖蒐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蛋是又何奈 105-05-11 14:08

本人在一間石材公司任職已經21個月了,但在今年的3月初已經離職,在離職前已經做好交接動作,大部分該交接的資料皆有做交接。5月開始在一間運輸公司上班,但前公司知道我在某間公司上班後,就不斷的打電話到公司來,並惡意的散播謠言損壞我的名聲與人格,

內容如下:

(1)進你們公司多久?

(2)是進面試的?

(3)告知你們,離職後,我們接下工作的人員,發現資料和現場盤點有短缺

(4)我們之後會跟你們查我們有短缺的部分,例如已經進來的貨,會跟你們要遷貨單,如果已經是進來的,然後又是某某(本人)量的,但願不會有某某(本人)直接在你們公司簽名補單的事發生(意思說我會做假帳把前公司的帳吃掉),然後短缺的部分,希望某某(本人)協助,看是否可以讓某某(本人)回公司協助,可以話某某(本人)的工資我們付費(不斷的騷擾,以為金錢可以解決任何問題)。

因為前公司傳了這封LINE給公司的老闆與主管,又不斷的打電話到公司來,導致本人被公司約談,然後我也很有誠意的找了一天回前公司了解狀況,但發現短缺的部分問題不在我,前公司只是要我回去幫他們補齊3-4月中間沒做的資料,並指責我當初部分資料不清楚為何沒有反應,我回答我已經告知主管了,但主管沒有告知本人我要如何處置,只是一直追問當初怎麼樣怎麼樣的。之後前公司的老闆跟其他人說,我改名子,然後偷偷摸摸的跑去某某公司上班,又不接電話,這個人人格有問題(試問我已經離職了我還要向他們報備我目前在哪間公司任職嗎?),說我遇到問題不會立即反應給上司,但我確實已經告知主管哪個部分環節有問題,但前公司老闆認為我應該直接向他報告,而不是跟主官反應。

我想要詢問前公司這樣不斷的騷擾惡意的散播謠言中傷,這樣有算是毀謗汙辱妨害名譽嗎? 


請確認前公司的傳述行為,如果其與現在公司對談的內容,可以判斷出是有意讓第三人轉述或傳播對你名譽有傷的表述內容,那會構成誹謗罪。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105-05-11 05:12

之前因公事上有得罪到某位主管,
從那次之後那位主管一直記恨在心裡
有次因公事上跟不同位主管意見分歧有些爭吵
雙方講話都比較大聲(我方也沒罵對方髒話或罵他,對方也說我沒有罵他)
可是那位之前有得罪的主管得知這件事,故公司發公告記我 小過
公文內容:工作執行中因意見分歧而對直管直接言語攻擊
經公司糾正勸導後卻再次對該主管以不雅言語攻擊......

這張公告出來後 雙方當事者都有當面談,那位對我有意見主管也在場
這件事起因主管也有表明說 我沒有罵他或以不雅言語攻擊他

後來公司又發一張公告內容
"因部分內容略失真實",故取消小過
改記我申誡
記我申誡理由 工作執行中與主管意見分歧
並明白表現出不願意配合的不當態度,已確實影響公司作業正常運作

事後我有找主管問這張申誡公告內容
我表現初不願意配合的不當態度,是指哪件事
主管也沒辦法正式回答我的疑問 (給我感覺主管就是再逃避)
詢問主管這件事後沒幾天公司突然說要資遣我......
資遣理由說業務縮減,可是那時候剛徵兩位新人進來
我沒有犯什麼過錯,我看網站人銀行還有繼續再徵人....

我想請問這樣子我是否可以提告公司 加重毀謗罪及民事賠償呢?
還我清白呢? 及可以懷疑公司是惡意資遣我嗎?
謝謝各位先進解答




資遣的部分,如果是以不適任為資遣的理由,必須要確實有不適任的事實存在且應支付你資遣費。如果沒有確實不適任的事實,即使支付資遣費也會構成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1條的規定,你可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請求公司讓你回去工作,並請求在回去之前的薪資

如果公司是以業務緊縮為理由,由於公司又找了新人進來,顯然不具有業務緊縮的事實。因此公司以此為理由與你終止勞動契約也是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的,同樣的你可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請求公司讓你回去工作,並請求在回去之前的薪資

至於公司的懲處公告,其似乎沒有故意傳述不實的內容的意思,且其係基於勞雇關係而在合法的範圍內行使指揮監督權,應該是不致於構成誹謗。但是,你的主管傳述的內容與事實不符,這部分如果他有散播於眾的意思,是有可能構成誹謗的。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LU 105-05-10 19:35

最近X房仲帶一堆人來看這雷房子房東房仲入住前說的都很好聽,簽約後甚麼都當沒說過,

一堆東西壞了拖了很久才來修,修不好也不處理,就只會跟房東互踢皮球,奉勸大家別來住,那平頭X先生真的很黑,和我現在租的房子的地址, 全文內容是這樣。(有打出姓氏)請問這樣成立嗎?

他沒有要和解,我在學校的靠北版發文是匿名的,也有奉勸大家不要來租,,這樣算毀謗嗎 ,剩下的內容都屬實,但她最近也一直來修東西 那我要提出很多證據嗎?

毀謗罪有個可受公評的事件,可做適當的評論 我這案件請問適用嗎

 

 

您好:

因為毀謗罪只要您能確信其為真實者,就不罰,不是說您必須提出相當證據證明您說的是事實,而是您能提出相當理由,讓檢方認為您深信您所評論的事為真實即可,且住宿的之環境亦屬與公共利益相關之事,即使認為您的言語確有影響房東名譽之處,但您評論的事情為確實的事實,主觀上並無刻意毀損名譽之犯意,也非憑空捏造,因此成罪機率相當低。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LU 105-05-10 17:48

我在我們學校得靠北版,說我現在租的這棟房仲很黑最近帶一堆人來看這雷房子(有說姓氏和地址),當初簽約說會來打掃,住了2個月才來清理,東西壞了很慢才修(現在幾乎都有修好),之前修理沒修好冰箱 就和房東互踢皮球 說請的水電工不同人沒修好不是它們的問題,然後最後奉勸大家不要來住,被學校的人拿給他看,告我毀謗,惡意毀損設備(很多東西都是自己壞的 硬要扯到我)這樣成立嗎 他說他是管理員和房東是表兄弟關係,他說因為我的PO文 學校的新學生 不跟他簽約了造成他的損失跟我求償99000元  這會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0 17: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所敘述的內容是真實的,則不會構成違法,此部份要釐清您所張梯的所有內容。反之,則可能構成誹謗罪。

2、程序上,倘若構成誹謗罪,可以嘗試和解,倘若無法和解,則於對方提告之後提出答辯。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0 18: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要看具體內容為何,但若您所述無誇大且屬實,應不至於成立誹謗

LU 105-05-10 18:4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所敘述的內容是真實的,則不會構成違法 ... (恕刪)

他沒有要和解,我在學校的靠北版發文是匿名的,也有奉勸大家不要來租,有說X姓房仲真的很黑,這樣算毀謗嗎 ,剩下的內容都屬實,但她最近也一直來修東西 那我要提出很多證據嗎?

毀謗罪有個可受公評的事件,可做適當的評論 我這案件請問適用嗎

LU 105-05-10 18:5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要看具體內容為何,但若您所述無誇大且屬實,應不至於成立誹謗

最近X房仲帶一堆人來看這雷房子房東房仲入住前說的都很好聽,簽約後甚麼都當沒說過,

一堆東西壞了拖了很久才來修,修不好也不處理,就只會跟房東互踢皮球,奉勸大家別來住,那平頭X先生真的很黑,和我現在租的房子的地址, 全文內容是這樣。(有打出姓氏)請問這樣成立嗎?

 

阿豪 105-05-08 10:07

律師您好 我是國二生 我們老師認為我以下的行為會構成毀謗罪 要依校規處理 請問是否真的成立呢?

中午時 我們班一個女的 說魷魚腥味好重 於是我大聲地重複兩次 因為他前男友的綽號叫魷魚 我們老師認為這樣構成毀謗罪 請問律師這樣真的成立嗎?我找過資料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她前男友綽號叫魷魚 這是事實 如果在法庭 這樣真的會成立嗎?還請各位律師幫幫忙阿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8 14: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請問你為何要重複兩次魷魚腥味好重?請詳述,以利分析。

2、倘若您是明知道對方的男友外號叫魷魚,仍藉機大喊魷魚腥味好重,確實可能構成名譽侵害。

3、不過因為您未成年,所以主要是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本文建議您應該先找法定代理人商討,倘若真的進入訴訟程序,則建議偕同法定代理人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8 16:34

您好,

 

1、就您所述之狀況,與刑事誹謗罪並無關係,且只在班級上講,也不算散布於眾。

 

2、但依據各校校規仍可對您有所處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ssica 105-05-04 18:08

大家好,最近遇到一起糾紛,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大,謝謝。

1.我有一個親戚未滿20歲,算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他在某拍賣平臺購買了成人用品,但被法定代理人發現並要求退貨,這項交易就算超過七天是否可以不成立?

2.我幫忙與賣家溝通後,已經到了七天鑑賞期的最後一天他卻遲遲未回覆,我就留了個負評以釣出賣家,內容如下:『麻煩儘速回覆,否則視同詐欺。有買家下標倒是回得很勤?』賣家過不久馬上回覆,也立刻給我負評,並且態度很差地脅迫我務必在當天凌晨前將評價改回,否則要提出毀謗及誣衊的告訴,還要我後果自負。

『麻煩儘速回覆,否則視同詐欺』這句話是給評價時,上面的建議標語,並非我的本意。請問我這樣有構成毀謗嗎?我覺得並沒有不實指控,且我也沒有誣衊賣家的意思。我認為這是小事,雙方各退一步就好,但他的威脅讓我很不舒服。

3.賣家這樣的口氣及話語算不算恐嚇呢?

因為有點急,想請各位給我意見,謝謝!!!

你好:

如果是通訊交易,依消保法第19條規定,可以在7天內任意解除契約。 7歲以上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係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所訂定之契約,需要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才會發生效力,在法定代理人同意前效力未定,法定代理人拒絕承認,契約行為原則上不生效力,但有例外。依你所述,法定代理人已經拒絕承認,買賣契約不生效力,可以請求退還買賣價金,並將商品退回。 你的留言只是希望對方儘速處理,故不會構成公然侮辱或加重誹謗罪,至於負評部分可依拍賣平台契約約定方式處理。 賣方是主張權利,不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Jessica 105-05-04 18:3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如果是通訊交易,依消保法第19條規定,可以在7天內任意解 ... (恕刪)

謝謝你的回覆,我想再請問一下,“麻煩盡快回覆,否則視同詐欺”這句話應該不算是不實的指控吧?

還有,若是讓未成年購買成人用品,但因為是偽造年齡,這對賣家是不是無法可罰?

沈恆 (沈律師) 105-05-04 18:47

要求盡快回覆並給予主觀的評論是言論自由的範圍,並不會構成犯罪。未成年人成立的契約可由父母否認,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但如果未成年人冒充欺騙已成年而購買商品,應不再值得受保護,不能再否認契約的成立。

Jessica 105-05-04 18:5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要求盡快回覆並給予主觀的評論是言論自由的範圍,並不會構成犯罪。未成年人成立的契約可由父母否認, ... (恕刪)

你好,我可以加你的賴請教你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4 20: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不會構成誹謗,對方也不會構成恐嚇,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essica 105-05-04 23:0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不會構成誹謗,對方也不會構成恐嚇,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 ... (恕刪)

謝謝你的回覆,這樣我比較心安了!

Jessica 105-05-04 17:47

大家好,最近遇到一起糾紛,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大,謝謝。

1.我有一個親戚未滿20歲,算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他在某拍賣平臺購買了成人用品,但被法定代理人發現並要求退貨,這項交易就算超過七天是否可以不成立?

2.我幫忙與賣家溝通後,已經到了七天鑑賞期的最後一天他卻遲遲未回覆,我就留了個負評以釣出賣家,內容如下:『麻煩儘速回覆,否則視同詐欺。有買家下標倒是回得很勤?』賣家過不久馬上回覆,也立刻給我負評,並且態度很差地脅迫我務必在當天凌晨前將評價改回,否則要提出毀謗及誣衊的告訴,還要我後果自負。

『麻煩儘速回覆,否則視同詐欺』這句話是給評價時,上面的建議標語,並非我的本意。請問我這樣有構成毀謗嗎?我覺得並沒有不實指控,且我也沒有誣衊賣家的意思。我認為這是小事,雙方各退一步就好,但他的威脅讓我很不舒服。

3.賣家這樣的口氣及話語算不算恐嚇呢?

因為有點急,想請各位給我意見,謝謝!!!

Emily 105-04-30 10:38

各位律師好:

請問朋友的媽媽(伯母)在外面散播她老公(伯父)與我媽媽有通姦之行為,我們覺得雙方要出面談話,但伯母不肯出面詳談,一直造謠,伯母說媳婦悄悄問公公(伯父)是否有通姦之行為,公公回覆明明是否認,伯母卻說都承認了,還打電話跟我爸爸說伯父與媽媽有通姦之行為,爸爸手機有對話錄音,大家都是朋友,明明沒有的事情,卻說得好像有這一回事

還在我媽媽的FB留言以下「對你這麼好你竟然興趣到別人的老公,你算是人嗎?非常非常可惡的女人」「我不會原諒你的」

這樣毀謗侮辱妨礙名譽是否成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縱然所述為真,但若涉及私德之事,仍會構成妨害名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30 12:10

您好,

 

1、若FB之留言屬於公開狀態,則已構成公然散布之狀態,可提起加重誹謗罪之告訴。

 

2、嗣後可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30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涉及私德,故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可以蒐集相關證據提告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30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誹謗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1 11:3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您所述情況,對方將足以毀損個人名譽之消息予以散佈的話(真實性與否不是法律上重點),會構成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此部分可以檢具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撰擬書狀向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在案件起訴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名譽權受損害的民事賠償。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小小 105-04-29 00:37

我在前幾天在宿舍未經他人同意使用物品,但是成了帶罪羔羊,明明只拿一樣卻被誣賴拿了很多,但是不承認,他們要報警,我未成年,會有前科,於是我家人叫我賠償他們所有東西,意思是當封口費,我們簽完和解書,2萬,明明只要100元不到,聽說要買艾鳳,但是我父母也認了,說買一個教訓,簽完和解書了

但是隔天他們突然改口說就算簽和解書也可以在這10年之內,也就是26歲之前向我提告,而檢察官會起訴我,他是說這是他問律師朋友的,律師朋友說沒有報警就該偷笑了,而且和解書只有民事不包含刑事,而且他們正在又跟我說有一些東西他們忘記索取賠償,要我再拿5000出來,是因為我太好說話?

請問1.我需要再賠給他們嗎?和解書不算數?                                 2 .他的律師朋友說的對嗎?可以在我26歲之前告我刑事犯罪?   3.他們去宣傳我偷竊過,我可以反過來提告毀謗嗎?

你好:

和解書經過雙方之法定代理人同意,基於契約嚴守原則,雙方要受到和解書之拘束,你不用再賠給對方。告訴權係公法上之權利,和解不會影響告訴權的行使,而竊盜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不會受到6個月告訴期間之限制。 講錯了,竊盜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95年新法施行後追訴權時效是20年,你朋友要更新一下法條。 要看對方如何散布,有可能構成誹謗罪。 若你未滿18歲,會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由少年法庭審理,無前科紀錄,通常會給予適當之保護處分,不會移送檢察官,毋庸擔心。
105-04-28 12:33

前陣子因為發生車禍被撞到

對方卻在臉書不公開的社團PO文毀謗

造成名譽上和商譽上的受損

文章內容並沒有指名道姓

但卻很明顯知道是再說誰

請問這樣有構成毀謗罪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8 13:13

您好,

 

1、誹謗罪除須主觀上有誹謗之犯意外,尚須有向不特定人散布之客觀行為,本案行為人在不公開社團發布訊息,可能尚未達不特定公開狀態。

 

2、況對方未指名道姓,單憑陳述其自身車或經歷,更難以認其成立任何犯罪行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4-23 03:43

工作上與老闆處的不愉快,於是她把我po私密社團,有把我截圖但又把名字馬賽克但有別人(她朋友)又把我公佈,但講的非完全事實,是我朋友在社團裡面 把畫面截圖給我我才知道因為我無法加入也無法為自己平反,但是她說的非事實已造成我工作上困擾可能導致其他店家不雇用我,我找她要求對質 事實真相對方都避著不理,不管電話簡訊FB.line都是,但我上fb留言要求對質對方完全無回應,是她朋友回復,而且半威脅要公佈監視器畫面,基本上我還想要求看監視器想證明我清白,但不曉得監視器畫面檔案可保留多久時間,對方是舊式的監視器,以上述情形我是否可以提告毀謗,因為同行都曉得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3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所張貼的內容涉及侵害您的名譽,且非事實,可以提告誹謗罪。

2、建議可以蒐證之後,發函要求對方道歉賠償,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4-22 16:31
您好: 家中因為火災,所以請油漆工來重新粉刷,但油漆的過程滴的地板跟家中的器具都是漆,反應後隔天才帶紙來舖,但仍舊滴的都是。 粉刷工作結束後,要求他們要將地板滴落的油漆清除乾淨,但對方表示,他們的工作只是油漆,不包含清潔,更強調哪有油漆不滴漆的。 我向對方表示,若我去問其他油漆工,若外面油漆工的做法都是如此~油漆漆的滿地都是,也都沒有清潔,那我費用沒有第二句話,一定付清。若別人不是這樣,那這筆錢就不要請了 當天是星期天下午,隔壁鄰居都在外面,對方在騎樓大聲的對我罵了「幹恁娘」,然後又說:「你沒有出過社會,誰擦油漆不滴漆的,講話都從鼻孔出來?」 後來對方傳訊息要請款,有告知清除乾淨才能請款,否則我們請清潔公司清潔,費用工程款扣除,對方表示若要清除,就要追加工程款項6000元?。後續對方派人來清除油漆,我們也先付一半的費用。我們主張對方需先公開道歉才會付另一半款項,是否合理? 這個情形下我可以提告對方公然侮辱毀謗嗎?我應該如何做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2 17: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涉犯公然侮辱罪,倘若有事證證明就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2、有關於費用的部份,倘若對方如實完成油漆、清潔工作,我方不得以公然侮辱罪行拒絕付款。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2 22:11

您好,針對對方辱罵三字經之部分,可以對其提告妨害名譽相關犯罪。

Q仔 105-04-18 16:52

原由:我有鄰居晚間10後仍會發出腳步音樂聲的困擾,我有報警,管區警員與里長有出面幫忙排解。但該鄰居向其他人說我腦神經衰弱(我有錄音),這部分醫生並沒有診斷出來,請問這樣算是侮辱或者毀謗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8 18: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說您神經衰弱,並沒有名譽的侵害。

2、不過有關於噪音的部份,您可以嘗試蒐證之後,向法院提起排除噪音侵害訴訟

阿濬 105-04-17 07:49

您好:
    民任職於公家機關,日前處理公有停車場入口柵欄被撞壞事宜。當時在場人員有交通警察、撞壞柵欄之車主、維修廠商工程人員及我,在協調過程中,該車主竟然在現場說:我和維修廠商工程人員在串供!請問我可以向該車主提出毀謗告訴嗎?應如何進行?謝謝!

您好:

毀謗罪之成立要件在於「散佈於眾」不實事實,而將損人名譽之事實,依您所述,僅有4人在場,只有少數的特定人在場,就不能算是公然,但如果附近有人來人往的馬路,因馬路是屬於公眾場所,對方批判的聲量可以讓附近多數人聽聞,即可構成毀謗罪。 因為毀謗罪是屬於告訴乃論,必須要您提告才行,因此您必須在事情發生後6個月之內,將現場的證據,包括監視器錄影畫面或人證,直接到地檢署或警方提起刑事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這個部分要看你手上的證據狀況了。

二、台灣人不喜歡作證,就算是去作證還有一堆有的沒有的想法,所以作證的時候未必會說實話[雖然有偽證罪處罰的問題,但是如果他就說不知道你怎麼證明他知道?]。如果你只能想到證人的話請三思要不要提告

三、可以考慮就對方開車撞到你們的設備的部分以民事程序處理即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7 15: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蒐集錄音錄影證據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7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蒐集錄音錄影證據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蔣少 105-04-17 04:38

我的朋友自撞橋墩摔車,然後後方來車再撞上他導致他受到2度傷害。但對方卻在警方的談話紀錄裡說閃過前方自撞的機車,而自撞的機車滑行過來撞上對方。導致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無法分析,這樣該怎麼算肇事責任?

現在我朋友他們沒辦法成功和解所以我朋友要提告過失傷害,這樣會成立嗎?我知道我朋友自撞摔車所受到的傷不能算在對方頭上,但如果真的有撞上了,是否2次受傷的部分能否成立過失傷害?

對方的母親一直認為我們做的談話紀錄是偽造文書還有毀謗侮辱,說也要告我朋友偽造文書毀謗侮辱,這樣會成立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4-17 06:20

可先申請鑑定以確認對方是否有過失,對方有過失才能成立過失傷害罪,也才能請對方依過失比例賠償損失。在筆錄中陳述的事實不會構成偽造文書,是否構成誹謗侮辱,則應依具體內容認定,無法一概而論。

雯雯 105-04-14 16:10

起因:

因為假造照片,我方拒絕退貨,後又因買家於非購買商品散布留言,平台無法刪除留言,致使任何人進入商品皆可看到毀謗言語,數量50以上

買家留言:『賣瑕疵品又不負責任的賣家,負評40幾個要買他的商品請注意喔!』

 

事後我方同意七天內條款退款,但告知買家必須為自己非購買商品每筆留言做立即道歉。買家不從,警局提告毀謗案,又再度惡意留言。


詢問過消保官,消保法與毀謗案件是否會有前因後果而不判,消保官告知兩者法條並不衝突,我方明確告知該商品可以依照當初取件日期,若毀謗告訴進行中,不限時間日期同意退款,即使延長至一年仍可退款。我方告知買家同意退款條件,買家必須在每筆非購買商品,立即道歉,才同意退款。

 

消保官告知並無違法疑慮,但又因我方平台裁判權限制,已申訴按下平台功能:"我方同意退款,但還尚未收到商品",該申訴可能因為平台自身時間到期而退款,平台告知若退款可主張侵占

 

懇求律師告知,第三方介入退款給買家,是否能以侵占方向提告?

消保官所告訴自己的認知,是否正確?(因為溝通中對方可能是接洽非消保官)

毀謗罪是否成立?

感謝律師您耐心看完,懇求律師請您抽空回覆,謝謝。

你好:

退款是平台機制,對方收到退款後,若經你催告後經過相當時間仍拒絕返還商品就有可能會被認為有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而構成侵占罪,但大部分會被認定為民事糾紛消保官並沒有說錯,單就平台退款機制而言,就商品部分不會構成侵占罪,要在你催告後仍拒絕返還才會構成,單純只是認知不同。 誹謗罪要看具體情形認定,對方可能會主張刑法第311條規定善意發表言論阻卻違法
普通人 105-04-13 18:19

去年八月跟女友私下交往
十月被發現
去對方家談了以後雖然對方家長不同意交往
但是可以繼續當朋友
我也前前後後去了她們家好幾次
也送了不少東西

對方母親加我好友翻我文章
發現我有一篇在講她的內容
裡面是在講述我女友因為中午空班,留在店裡跟其他女同事聊天
結果回去被臭罵還被打,問中午不回家在幹嘛
而我拍下監視器影像反問女友媽媽
之後她就一直對我一些心中小宇宙抒發
或是跟社團糾紛一事的抒發對號入座
我截了事件經過圖給女友媽媽看,她直接迴避我問題
而她在自己臉書上截我圖,也沒有遮名子
痛罵我如何如何,說她臉書是公開的,歡迎大家評評理
說要告我和誘略誘公然侮辱毀謗、防礙名譽妨礙性自主
我不懂是誰毀謗誰了
甚至揚言要告到新聞台
要弄到我父親警職沒辦法做下去
一直在自己臉書上自圓其說
我要回也不是,不回也不是
正中下懷讓她的朋友覺得我有問題
甚至標記自己的女兒
把這些事情告訴他們父母兩個家庭的親戚和家長
把自己家庭弄得不可開交
並指責這一切我都要負責
事後還將我女友手機內跟她自己手機內的LINE對話刪除
雖然在那之前我也叫女友先備份起來
我也有一些跟對方家長聊天的談話錄音
是否對於事後反提告和解釋有實質幫助

對方一直用『傷敵兩百,自損一千』也無所謂的方式騷擾恐嚇
一再出爾反爾說不告最後又要告
還要去婦產科驗處女膜
曾屁股壓在我女友身上強迫她簽切結書蓋手印
弟弟妹妹皆能當證人指控母親行為
覺得過於誇張想要幫助
卻又不能帶去驗傷存證
我不想影響父親的工作
更不想因為官司影響女友在家族內的狀況
但一直活在騷擾恐嚇的生活壓力下
該怎麼辦
對方兩家族已經算是被洗腦到很徹底了

1.請問貼監視器反駁和指證的文章,如果被告會成立嗎?
2.那對方母親對號入座說我毀謗她一事,被告會成立嗎?
3.我與女友發生性行為,對方滿16未滿18,是否已經不構成任何責任
4.我有跟女友提議過如果不喜歡家裡狀況,可以求助社扶單位,或是一畢業5.有穩定收入就搬到外面住,這樣構成和誘略誘嗎?
6.女友目前住家裡,並與我聯絡,這樣構成任何法律問題嗎?
7.若到時罪名不成立,是否該以誣告反擊?
8.對於不遮名子的在網路散播對我不實的指控,並稱自己臉書是公開的,我該如何反擊?

真的很不想因為這些事情弄得雙方家庭沸沸揚揚
更不想因為這種自殺式攻擊影響工作
我是社會新鮮人
沒有錢上律師事務所上法律諮詢
更請不起律師
不知道這場自訴的官司會打多久

普通人 105-04-13 18:24

另外因為去年結業式太多東西
去載女友回家被教官發現
班導打回家告訴家長
最後只卻因為班導師沒有記過處分
女友母親一狀告上教育部讓老師被記申誡
我不懂要怎麼樣才能做出這種不合常理的行為
面對這樣的人,我該如何保護自己

一、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如果是有代價的性行為會成立犯罪。因外如果是女方離婚出走才有可能會成和誘

二、如果是要走一輩子的話建議還是不要跟對方母親弄太僵。你可以考慮先封鎖她,然後不要去管她在FB上怎麼說。

三、如果對方已經提告提告的內容並非全然無據,也就是說她提的證據每一個都是真的只是她提的證據不會讓你構成犯罪。這種情況的話對方就不算是誣告,如果你告誣告的話會有被反過來告誣告誣告的風險。沒有必要冒這個風險。

四、如果對方已經提告,要傾盡全力防守。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雯雯 105-04-13 07:52

事實經過:

買家告知商品有瑕疵,請他拍照過來,看了以後是毛衣本身伸縮並沒有對齊,連續其他商品都是把東西故意拉開造成差距。

 解釋給他聽,不領情,擺明找碴。明白告訴對方不給退,對方就說要給負評威脅退貨,我就說如果影響商譽提告

之後負評,連續再每個商品留言處,瘋狂好幾天毀謗我的商品都是瑕疵。

在我商品留言" 賣瑕疵品又不負責任的賣家,負評40幾個要買他的商品請注意喔! "

因為蝦皮拍賣不能刪除留言,影響其他客人購買意願,讓我的生意大幅下滑,因為賣的方式都是屬於代購。

想請問律師,有沒有方法提告?或者制止惡意的騷擾?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3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消費糾紛的部份,雖然是代購服務,但是還是有消保法猶豫期間適用,消費者可以於7日內無條件退貨。

2、所以對方的留言及負評,倘若符合我方處理不符合消保法規定的內容,我方無從追究責任,反之,倘若是不實指控,則可以蒐證之後提起誹謗告訴及民事求償

雯雯 105-04-13 09:1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消費糾紛的部份,雖然是代購服務,但是還 ... (恕刪)

謝謝律師您的回覆,負評的部份我可以理解是受公評,消保法退貨7日無條件我可以理解

但是買家是在其他非購買商品內留言(有50幾筆留言資料)

""賣瑕疵品又不負責任的賣家,負評40"幾個要買他的商品請注意喔!""

請問這樣的言論是否能提告?這樣的因果關係成立嗎?

再麻煩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可以朝惡意之評論來主張,仍有可能會構成妨害名譽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賴先生 105-04-12 18:58

論壇中 某人在下方 回覆說

你們這種窮人家.賤人 等辱罵 

請問可以提告汙辱毀謗

可是他沒指名道姓 但有針對帖子 做回覆

多次像他反應 他講話態度 始終不改 並說 他沒指名道姓罵 

只要他不承認 別人告他就是誣告

這種人 真的沒辦法 反駁他嗎?

他在其他帖子 多次辱罵多人 但都沒指名道姓

您好:

如果可以特定對象,即使未指名道姓,亦可能有公然侮辱之問題,且您若非蓄意誣告他人,則應無誣告罪之問題。

ardy 105-04-01 18:02
因小女年少無知年僅15歲,在臉書上PO文給對方女生,還指名是她,PO文內容是講對方女生已經有男朋友還在外面腳踏多條船,因為小女認識對方男朋友才得知他們Line的內容,結果小女把部分內容PO在臉書上,有談到打炮,懷孕及罵性飢渴等字眼,請問律師這種行為已經造成毀謗罪了嗎? 對方現在告民事訴訟會法官會判決賠償嗎?金額會是多少?

你好:

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加重誹謗罪,未滿18歲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會移送少年法庭處理,通常是給予適當之保護處分。 民事上,依民法第187條規定,未成年人與法定代理人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對方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後段、第187條、第195條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即以適當方法回復名譽精神慰撫金之多寡,要看雙方之地位、身分、經濟狀況及侵害之情形而定。
林先生 105-04-01 18:01
我是被告,餐飲業,外場服務生。 提告人為內場廚師(前副領班)。 當日營業有ㄧ組客訴,客訴內容為該師父於營業時間及客人面前將香菸插在耳朵上,引發客人告知我,師父素質不好。我按程序填寫店內的客訴處理單呈報,並另外寫張紙條告知主管,且在文末提及個人感受(前副領班就是邱)字句。 提告人於通信軟體告知主管確實是他忘了拿下,並針對我於小紙條上之用字提出 侮辱 人身攻擊 毀謗 妨礙名譽 等罪名寄出存證信函。 關於,很邱,這詞意是否足夠夠成上述等罪呢? 很邱在廣義的範圍內也包函了,很了不起,很厲害,等意。著實不懂為何會收到存證信函。 另外若提告人於通信軟體內表名,(要讓他離職前雞飛狗跳)是否可構成恐嚇罪,雖未指名道姓,但當月離職前只有一人。此對話紀錄為提告人與主管之對話內容,並由主管提供。

你好:

如果是對於可受公評之事善意發表言論,為適當之評論,可以依刑法第311條第3款規定阻卻違法,但是否可以阻卻違法要依客觀情形判斷。 對方聲稱要提告是合法主張權利,不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基本上看起來是誤會,請主管居中協調即可圓滿解決。
秀秀 105-03-31 15:21

請問有人匿名寫e-mail給我多位主管,說我介入別人家庭(有寫我名字但事情為事實),並把當初打官司我敗訴的裁判書貼上,這樣可以算毀謗嗎?提告有勝算嗎?因為不知道這樣算不算公然

另外,若成立對方一定會被關嗎,還是罰點錢了事

這是誹謗罪,誹謗罪不需要公然,是要意圖散布於眾,對方傳給多人,有意圖散布於眾,外遇也跟公共利益無關,可提出刑事告訴,再提出民事賠償刑事部分如何判刑,要看有無和解等情況,要注意刑事告訴期限是6個月,民事期限是2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31 20:10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對方之行為有機為成立刑事誹謗犯罪。

通常該類犯罪縱使成立,易科罰金之機會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