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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ar 104-02-09 12:36
我自美國amazon 購物網站購入萊萃美公司的Nature Made,GinkgoBiloba 30mg caps 200ct (銀杏葉精華萃取)產品。 這產品在美國規類為保建食品,並每一罐上面皆以註明,底下是翻譯的 原文是 
These statements have not been evaluated by th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this product is not intended to diagnose,treat, cure or prevent any disease †此些說明未經食品藥物管理局評估。此些產品的目的不在於診斷、診治、治療或預防疾病。 該產品的說明可以參考萊萃美公司的官方網站的中文頁面 http://zh-tw.naturemade.com/herbs/ginkgo-biloba-30-mg
然而我收到了新北市政府衛生區的信函要求我到案說明 我寫信給承辦的小姐詢問為什麼我在露天拍賣賣的明明是保健食品,而且我在中華藥典也找不到這類產品被登記為藥品 憑什麼說我賣的是藥品,她回覆了一份內部公文,請參考附件

發文單位: 行政院衛生署

發文字號: 衛署藥字第 095006553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01 月 30 日

資料來源: 藥事法判解彙編(97年版)第 7273

相關法條: 藥事法 第 21 、22 條 ( 95.05.30 )

要旨: 產品標示含有 Ginkgo Biloba Extract 等銀杏產品者,其製造、輸入及

販售,均應依藥事法之規定,至於具體個案應如何適用,則應依調查證據

所得之事實加以認定

主 旨:有關貴局再函請釋示民眾在國內網站刊登販售銀杏產品如 Ginkgo Biloba

或 Ginkgo 等,於國內法適用疑義乙案,復請 查照。

說 明:一、復貴局 95 年 12 月 13 日屏衛藥字第 0950025319 號函。

二、復查藥事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2 款但書所稱「旅客或隨交通工具

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品進口者,不在此限。」,惟該「旅客或船舶、

航空器服務人員攜帶少量自用藥物進口限量表」業經本署與財政部會

銜令(93 年 4 月 16 日台財關字第 0930550177 號暨衛署藥字第

0930312001 號)廢止在案。

三、檢附財政部 95 年 12 月 7 日台財關字第 09500557210 號函示「

關於海關查獲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明令公告禁止輸入之毒

害藥品,以及超量攜帶自用藥品等案件,海關如何議處案」影本乙份

,供參。

四、查本署前函僅就「案內產品標示,含有 Ginkgo Biloba Extract,應

以藥品列管,其製造、輸入及販售,均應依藥事法之規定」復知貴局

,至其具體個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43 條規定「行政機關為處分或

其他行政行為,應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果,依論理及

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並將其決定及理由告知當事人。」,故應

由貴管依調查證據所得之事實加以認定,本署不宜逕行代為認定。

然而上述的說明,這是食藥署對衛生局的行政文書,怎麼可以逾越司法權逕行判定某保健食品中的某一成分即為藥品而入罪於民?這點我想請教律師是否可以在終審後要求大法官釋憲?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有被行政處罰,則可以先針對該處分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需等到行政訴訟終結仍敗訴後,才能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idar 104-02-09 14:0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有被行政處罰,則可以先針對該處 ... (恕刪)

感謝  謝律師的回覆:據承辦小姐的威脅恫?指出此案難以輕饒極有可能函送法辦,因為我賣出上述保健食品多罐!且她指出我違反的法條是刑法的違反藥師法第82條及83條。即便是過失也是三年以內有期徒刑,並科三十萬以內罰金。

申請大法官釋憲的部份是針對衛生署衛服部是否有權擅自指定該保建食品中的某一特定物質即為藥品是嗎? 懇請釋疑。

像違反藥事法82條的過失初犯衛生局承辦人員就不經勸導??導就直接函送民眾法辦,是否有濫權起訴的嫌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有涉及刑事,則公務員依法有告發之義務,而藥事法刑事處罰不輕,所以您應及早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可 104-02-09 08:06

請教我先生12/15強制執行勒戒.正常兩個月要出來.結果說表現不好.要強制戒治.怎嚜可能.請教我10月份跟他登記.但是結婚前.我有告他性侵.但是精神狀況不佳跟他登記。請問我12月去精神鑑境。一月分拿到輕度殘障證明。現在法院有季單子來。要我去說明。因為我先生說我已經跟他和解了。但是我們已經是夫妻了。這樣會成立嗎。還有我要?嚜申請離婚呢。請教我先生毒品。能去抗告媽。有可能兩月勒戒強制戒治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9 2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玉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具有法定之裁判離婚事由,或您欲主張婚姻成立之要件有瑕疵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9 22:29

1. 性侵並非告訴乃論提告了之後程序就會進行下去,也沒有撤告的問題。

2. 離婚部分,若無法協議離婚,則多半是要提告訴請離婚,此同上房大律師所述,若要提告離婚要看有無法定事由。

3. 觀察勒戒完若是有再度施用的傾向,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強制治療,此裁定可以抗告

小可 104-02-09 07:58

我先生12/15進行勒戒.原本應該兩個月就會出來.出來得時間到了.打去戒治所問.說表現不好被強制戒治一年.怎嚜可能.初犯耶.請教.我這樣要申請離婚怎嚜申請呢.我們去年十月登記的.因為5月份未結婚前我有提告性侵.現在法院剛好季單子來.我先生說我們已經和解了.但是我有去做精神鑑定.輕度.請教我怎嚜申請離婚呢.還有我先生毒品初犯.能去抗告媽?再怎嚜表現不好也不可能兩月改判一年.太扯了吧

蕭安安 104-02-06 22:59

家裡有一塊地(魚塭)是跟大哥持分的!

最近大哥要辦理養殖登記,雙方都還沒談妥狀況下,他卻私自拿我的證件影本到公所去辦登記業務了!事後我跟公所反映,才被退回!

現在要寄存證信函給我大哥,想問一下這樣的情形,我大哥是犯哪一個法條?

還是這樣其實沒關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7 0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大哥可能涉有偽造文書侵占之疑義,您可委任律師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8 20:11

若您身分證件不在您大哥保管中,而是被私下取走,則可能成立竊盜罪,同時在申辦的過程中,若有偽簽您姓名的事實也會構成偽造署押罪行,可先發存證信函,待對方回復後,再事情行看是否進行下一步法律行動。

阿玫 104-02-06 08:20

我的朋友2/3才跟他的老先生辦理登記,在隔天去阿姨家因酒後對我朋友的阿姨施暴,然後小孩又被帶走,寶寶才剛滿月不久,而且他先生有暴力行為,有時候還用語言威脅我朋友,還說如果你愛我就跟我結婚,甚至還用不雅的言語威脅她,

我朋友飽受精神上的壓力,多次向我訴苦!!我朋友她的家人也知道~但現在他先生卻不讓她把小孩帶走,而且小孩還沒有報戶口,如果現在要離婚還有拿回小孩有可能嗎?因為我也替我朋友擔心睡不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6 09: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依據對方可能涉嫌的家庭暴力等行為主張離婚跟爭取監護權

您的論述有點混亂,建議您的朋友應該親自尋求正事諮詢(另外有受傷的要盡速就醫,以取得驗傷單)。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一、建議閣下可按民法第1052條規定,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法院判決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討論細節,本所歷年辦理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二、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1. 先驗傷申請保護令,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2. 離婚部分就緊扣著上面事由部分來起訴,小孩監護的爭取就從主要照顧原則等等來爭取,依你所述情況,機會是大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7 0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朋友配偶對其施暴,可立即前往醫院驗傷,對其配偶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及聲請家暴令,再對其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朋友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以及未成年監護權之歸屬,若未成年子女年齡尚幼小,由您朋友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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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2-03 16:45

我跟前夫離婚後~沒多久交了男朋友~後來也懷孕

小孩子報戶口父親欄是登記我前父的名字<目前蹲在監獄裡>

我想問這樣我能申請親子關係無效嗎?

我要準備些什麼資料?

 

陳錦昇 (陳律師) 104-02-03 16:59

向法院提出否認生父的訴訟。可以先去做DNA鑑定

104-02-03 17:53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向法院提出否認生父的訴訟。可以先去做DNA鑑定

前夫目前蹲在監獄裡

除了驗DNA就沒有別的方法了嗎?

 

一、我幫你查了一下否認子女訴訟之前其他人起訴後法院的判決案例:初步結論:[一]即使是在監服刑也有人送鑑定的。也就是說這沒有鑑定的困難。[二] 但是鑑定需要費用,而且費用不少。[三] 我至少查了三個判決是沒有鑑定,還是得到勝訴判決。主要依據是受胎期間法律上推定之父人在監獄而且坦承他不是生父,所以法官相信法律上推定之父不會是小孩的生父。

二、提告有時間限制,需於知悉後二年內提告

三、以上,希望有幫到你,加油!加油!加油!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3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但您亦有可能涉及妨害家庭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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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要向法院提起否認親子關係之訴

然後再讓生父認領即可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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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104-02-04 17:21

 可能涉及妨害家庭之犯罪??

為什麼?

我前夫不告我~我ㄝ有可能涉及妨害家庭之犯罪?

我前夫ㄝ知道我後來有交男朋友

ㄝ知道我懷孕了~孩子不是他的

這樣我有可能涉及妨害家庭之犯罪

222 104-02-02 00:21

開放式社區推銷員擅自進入算私闖民宅嗎?他逐戶按鈴有人同意開樓下大門才上樓 也只能請他去管理員那登記保障大家安全 管理員趕他走過沒幾天又按別棟樓 常被打擾所以請律師幫解答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2 09: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社區的住戶同意其進入,則原則上就沒有侵入住宅的問題。

2、建議可以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提出,並且達成決議,然後由管委會公告,社區不接受推銷或拜訪行銷。

3、社區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

 

 

 

祈朵 104-02-01 20:03

以下有3個問題請教:

1.我和別人合夥開甲店,最近Line我說去年年報突然改成今年6月前給,

我覺得很奇怪,根據民法§670,不是要合夥人全體之同意為之,

這樣臨時告知,感覺就不是合夥人,我想跟他們反應,這樣對嗎?

2.甲店從開業到8月(只給我到8月報表),本期淨利是負的,但協議書有寫道要留50萬準備金,故扣掉準備金後還是正數,我想退夥的話,根據民法§686第二項,我能退的了嗎?

3.甲店曾經用一家乙公司名義徵人(負責人還是甲店裡面經營者),但我曾問他們登記的店是哪間,是一間獨資企業,我怕他們會利用乙公司和甲店買賣賺取差價,我想根據民法§675調閱資料,他們不給看我要如何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們未簽訂有合夥契約,則本件恐需先確認您們確實有合夥關係存在,當然現階段您們可以先發存證信函給其他合夥人,以觀對方如何回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祈朵 104-02-01 22:47

律師您好:

關於契約書,當初有簽「合夥協議書」

托斯卡尼豔陽下 104-01-31 23:40

日前標得一件不點交的法拍屋,拍賣公告顯示是由某某家公司佔有作為辦公室使用,但事實上已無人使用,經查該公司已經登記解散,預計寄出存證信函要求限期自動搬遷否則將直接開鎖入內並將遺留物做廢棄物處理,當存證信函無人受理後,若要對其表示公示送達,是要如何表示?還是無需表示?可以請忙專業人士解惑或協助擬個範本嗎?感謝!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

一、請閣下與法院會同履勘時,應通知債務人領取屋內遺留物、若不屬附合物也無法判斷原屋主是否有拋棄的意思,
最好不要輕易丟棄,屋內遺留物由拍定人保管(暫付保管),可於屋內找個房間或倉庫貯藏,並將保管物品拍照存證。
拍定人寄發存證信函通知債務人限期領取,若債務人不知去向,可依民法第97條規定:「表意人非因自己之過失
不知相對人之姓名、居所者,得依民事訴訟法公示送達之規定,以公示送達為意思表示之通知。」聲請
為公示送達,若債務人逾期仍不領取,拍定人應向執行法院聲請拍賣,將價金提存。
二、如需服務,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
與我們聯繫,本所就歷年來辦理法拍事務之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參考。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NASME 104-02-01 20:26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公 ... (恕刪)

感謝魏律師的精闢回覆,但小弟要請教此案件為不點交,法院怎會同意配合會勘呢?還是要如何申請?以上感恩!

小游 104-01-31 21:55

多年前朋友將建物借名登記於我名下,當時我有授權給朋友,以該建物向銀行設定抵押權,再向私人借貸設定抵押權借款朋友全拿走,一直以來收租繳息,過戶設定稅金都是朋友在處理;但他始終未放棄權利,請問我賣掉建物是否違法?我應如何經由法律程續,將建物合法處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則真正之所有權人為您朋友,除非雙方已無借名登記關係,否則若您處分該建物,將有侵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1-31 22:40

您好!

既然您只是登記名義人,並沒有實質所有權,您就沒有權利處分該動產

您必須先取得對友人債權的執行名義,再聲請拍賣該動產,但抵押權人仍會先分配拍賣價金,有餘款才歸您分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31 23:46

您好,實務上有認為借名登記為一委任關係,故若您未經同意處分,恐有刑事背信民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1 16: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對方有借名登記契約關係存在,若您私自將房屋出售,將會有刑事背信犯罪之疑慮,您可向對方請求因借名登記所產生之相關稅捐負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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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imatrix 104-01-30 15:09

三年多前與前妻兩願協議離婚,協議書在文末

最近前妻因男友的關係不想再照顧小孩為由,想把監護權給我

我則要求必需每月支付小孩扶養費一萬一才能換監護權
但女方堅持不想付這筆錢

 

但我非常不能接受這一點,因為當時離婚我給小孩扶養費為兩萬多

幾乎是我薪水的1/3,當時還多次討論這數目,女方也都一口回絕

 

所以目前的打算是先委曲求全

答應女方的要求在協議書上註記女方不支付小孩扶養

待修改後的協議書至戶政事務所存檔後,再向女方要求扶養

女方不付則直接走法律途徑

 

所以想請教這樣以後要的到小孩扶養費嗎?還是因為已經有註記女方不支付小孩扶養費就要不到這筆錢了呢?

另外離婚協議書要怎麼修改會比較好呢?

謝謝了

 

當時的離婚協議書如下

離婚協議書
茲男女雙方因個性不合,理念不合,難偕白首,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同意兩願離婚,雙方同意訂立本協議書,條款如後,以玆信守:
一、本協議書經男女雙方暨見證人簽章後,願共同至XX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嗣後男婚女嫁各不相干,雙方不得有任何毀謗傷害之情事或藉故干擾他方之生活。
二、除本協議書所約定之事項外,雙方均同意拋棄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財產賸餘分配請求權。
三、雙方於離婚生效後,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各自所有的債權債務,各自負擔,與對方無關。
四、雙方所生之子OOO(女,民國000年00月00日生,身份證字號:xxxxxxxx) 雙方協議由女方單獨任監護權人,亦即有關XXX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女方任之。            
五、男方同意按月支付女方扶養子女XXX所需費用每月新台幣(下同)貳萬貳千元整,至子女20歲時(即XXX年X月XX日)為止 。自100年8月起,男方應於每月5日前將款項匯入女方指定之帳號(銀行帳號:xxxx-xxxx,戶名為xxx)。
六、男方擁有探視未成年子女之權力(探視之約定):男方可於每月與女方約定適合(每月兩次)的星期六,至女方住處或雙方約定之場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得接子女外出,於翌日下午七時前送回女方住處。
七、本協議書壹式伍份,男女雙方及見證人各執乙份為憑,另一份呈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以下空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0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不答應您前妻之請求,拒絕修改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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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30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不答應您前妻之請求,拒絕修改離婚協議書。

小游 104-01-29 21:22

A將建物甲借名登記於B名下,A在未獲B授權的情況下,以建物甲向銀行設定抵押權800萬,實拿640萬,再向私人借貸設定抵押權500萬,實拿400萬,A拿走(640萬+400萬=1040萬),請問債務人B告A債權不存在並塗銷抵押權,可否成立?B告A詐欺罪是否成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A將建物甲借名登記於B名下,則A屬於實際上之所有權人,仍得處分該動產,若B不同意,則應否認A借名登記關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9 22:42

哈囉,若未有授權可設定抵押權,可以提告偽造文書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9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有可能構成偽造文書詐欺背信等犯罪,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起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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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30 11:39

先不論借名登記從名義上看,這算是以第三人土地為自己設定抵押權設定過程勢必要有一些B必須出具的資料(如同意書、印鑑證明等),此時若A有偽刻或盜用B印鑑,並進而行使,是會有偽造文書之刑責,供參。

H23md 104-01-29 18:33

去年秋天深夜,母親與我激烈口角,我(已成年)奪門而出在外消氣,母親卻報警叫救護車告訴他們我是精神病患將我強制送醫。
我向警護人員說明原由,並證明自己神智清醒,但警護人員以規勸我已達十分鐘為由,威脅我要不自己上救護車,要不他們就要強制將我架上車,我迫於形勢只好就範。到院後,一位事後經查並非精神科本科的醫師引導式的對母親問話後,就她單方說詞就斷定我有妄想症更強制我住院。
我多年前因為資訊錯誤,誤以為需要心理諮商得看精神科,所以輾轉換了大小醫院診所而留有精神科就診紀錄,久了我再蒐集資訊,才知精神科並非能幫助我的科別。我擔心這次急診室醫生不問明原因,僅因我多次精神科就醫紀錄,就草率斷定我精神異常。 醫生與我談話期間,我極力質問為何我需要強制就醫,並質疑院方與警方是否違法和誤判情勢,更質問醫生為何單單聽信母親片面之詞,卻無視眼前的我神智清醒思考嚴謹,在未釐清情況下,不告知我理由,硬是斷定我需要住院,並說因為我是警方送來的,所以必須強制住院,隨後又改口說是母親同意。 接著,院方繼續不顧我的質問,威脅我因為我是被強制就醫的,所以不用跟我說明理由,在違背我意願之下,強制對我打2針並強迫我吃藥。我憂心急診室開放式空間,任何人可隨意進出,我若因針劑藥物昏睡過去,豈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性)侵犯我這個被逼得無法警覺自保的年輕女孩,院方一再口頭保證會專人在旁看顧,也會有護士透過監視器畫面即時監控保護我的安全,但是口說無憑,我被打針吃藥後,急診室裡人員陸續下班,僅剩的醫護人員也各忙各的,沒醫護人員在我身旁看顧,護理站櫃台更一個人也沒有,顯示沒有護士在監看我的人身安全,我更不曉得他們到底櫃檯裡有沒有即時監控畫面,由此可知,很明顯的,院方以及醫護人員未盡保護病患人身安全的責任,更未告知病人應有的權利,即使病患主動提出該擔憂,院方也無視,僅是哄騙以利作業,致使我藥效發作昏睡過去,期間我的人身安全完全被剝奪,是否被人(性)侵犯更無從也無權得知,致使我身心受創。待我清醒,已是隔日白天,我完全不知道自己是如何到精神病住院大廳的,清醒期間,我又被至少打了一針被迫吃藥,我質問為何我身在此處,醫護人員拿出一張住院同意書,聲稱我已知悉住院權益並自己蓋手印同意,我再度說明擔憂我身處開放式空間的人身安全,才剛抗議完並陳述拒絕住院,人卻又因為藥效沉沉睡去,再醒來已在被安排的病房了。 我醒來身邊不見住院同意書,更沒有住院權益書,是出院才看到原來院方將後者拿來當便條紙,註記我母親該帶甚麼來給我和何時能來看我,讓我母親帶回去,我一眼都沒看到,致使我住院期間不知如何是好,一直被困在病房。 住院期間院方一直強迫我早晚吃藥,我想問住院醫師住院理由並提出院,護士卻說醫生幾天後有門診才會過來,要我等待,等於期間沒有任何理由,我卻被迫被關在精神病院,而且我最不能容忍的事又重演。 我第三次詢問院方是否能保證我吃藥昏睡期間的人身安全,院方卻再次哄騙我。因為1.這是精神病院,其他病人會做出什麼是不可控制不能預期的、2.同一走廊的病房設計為第1 間是男生病房,第2間是女生病房,第3間又是男生病房,第4間是女生病房,依此類推,病房和房內廁所都不能由內上鎖,任何人在我昏睡期間都能任意進入、3.即使我要求上鎖,房鎖被放在護理站一個開放平台上,任何醫護人員或院方聘請的所謂大哥,一群穿藍色制服, 不知是否有醫療從業執照多從事幫傭工作的人,都可以不經申請和登記就拿取。院方說病房內有監視器即時監控病人,但護士並未告知我,也在未經我同意的情況下攝影監控我,而已有即時監控工具,院方仍強制護士和這群大哥晚上熄燈後,查房意即開鎖進入病房,理由是查看病人是否還有呼吸心跳,而且查房可僅有護士一人或是大哥一人,即使我請他們替我房門上鎖,他們還是可以在我服藥昏睡過後任意進入。而護士說護理站有護士隨時監看畫面確保我人身安全,我卻屢在清醒時發現他們都各忙各的,並沒有隨時在監看,我鄭重多次提醒,他們卻說等一下會看,他們自稱只即時監控不錄影存檔,如此豈能錯過任何一秒病人的動靜,我多次把自己關在房內廁所,心想院方會即刻來視察,以防我自殺等等,結果多次測試下來,根本沒人發現我的狀況,想必他們對其他病人或醫護人員的監控也是如此,那麼就算他們之中有人(性)侵犯我,院方也很有可能措施保護我的時機,而我也無從無權得知自己是否被侵犯,此處院方嚴重失責並嚴重侵犯我的人身安全,尤其某次我醒來發現著運動型內衣的自己竟內衣褲嚴重位移,他們卻硬說我只是太敏感,不肯處理,讓我更是氣憤難平。因為這本就是院方該盡責任,卻要我多次鄭重提醒,連人都疑似遭受侵犯了,他們卻依舊草率行事哄騙帶過,實在態度拙劣。 我多次要求見我的住院醫師,住院7天中,我卻只見了他2次。第一次是他來巡房,問我是否定期吃藥、狀況好點沒就離開去看其他病人,我以為醫生不可能如此草率,以為他會再回來跟我詳談,結果我一直等,直到再問護士醫生在哪裡,護士才說醫生下班了,最後一次見到醫生是出院當天,我強烈質疑他要求我住院的整個過程,質問他聽信母親片面之詞無視原由和我的神智清醒與邏輯思考,沒有提出任何證據與具體診斷,只說我精神有問題,我就真的有問題了嗎?語畢,他說還要再觀察我幾天,我再次質問並要求合理的邏輯與證據長達數分鐘,我話才說完,他就說只要我母親同意幫我辦出院我就可以出院。到這邊我真的嚴重質疑那麼我當初被診斷必須強制住院的診斷依據到底是什麼?我真的嚴重質疑我從警護人員到我家開始對我做的一連串程序包括強迫打針吃藥和診斷都是欠缺證據違法的,並且是對我人身自由和安全的嚴重侵犯。 警方、院方和相關醫護人員疏漏至此地步,為此我嚴重身心受創,急欲討回公道,要相關單位人等賠償我的身體和精神損失。

我已經向地檢署申告提起刑事證據保權狀卻被說案由不詳結案,我想知道我還能怎麼做?謝謝!

請陳小姐先行備齊資料、擇定時間、聯絡電話0982-100565,詳述原委俟瞭解事由始末後,本所方能予以協助。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52 104-01-28 18:58

律師您好

我跟先生已好幾年沒講話、我們沒離婚分居

話說去年我問他是否收到國稅局的報稅單,他不理我,結果我收到補稅通知,因為他是納稅義務人,又是故意漏報,我就擺著不想理會…那國稅局是追他還是追我補?

再來就是他在日曆上寫“下賤”、還有要我跟過年後滾出去…我可以告他侮辱嗎?他現在已不常回家,房子是跟我登記前取得的財產,因我放不下重病癱瘓的孩子,也沒能力帶走,他有說過要把兒子送去安養中心,他說他照付安養費,沒有遺棄兒子,在法律上我也拿他沒輒

我到底該怎麼辦?

謝謝

 

您好

如果對方不常回家

你可以訴請離婚

至於稅務問題納稅義務人是對方

受罰也是他要被罰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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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ty 104-01-27 18:10

各位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下如果發現送養人的送養條件與事實不符合算不算欺騙?

是否可將寵物帶回?如果對方不讓我帶回時她算不算觸法?

我在12/9號與送養人接洽 但因我開的條件

要滿25歲與有穩定的經濟狀態.

她告訴我她已婚,人住在花蓮.

12/15領養後她說她已婚 卻沒登記(這...)

後來又發現送養人會開始跟我們討寵物的醫療費

她說寵物是我們給他們前就有傷口本來就該我們處理

後來我告訴她 那我們先帶回去  

她卻極力不要我們帶走 

而且她沒有照實說她本來就有養4隻狗

起初只告訴我有養一隻老狗僅此

有什麼相關法令可以強制帶回寵物嗎?

您好:您當初送養時,有無與對方簽立切結書切結書中有無載明相關規定並加註「認養人如有違反以上認養規定者,送養人有權收回該動物並追訴相關法律責任」,若有簽立該切結書,您可依該規定向對方取回寵物。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Betty 104-01-28 00:44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當初送養時,有無與對方簽立切結書切結書中有無載明相關規定並加註「認養人如有違反以上認 ... (恕刪)

感謝您百忙中回答我

再請教一下那如果當初忘記給她簽切結書,是否我能請她補簽呢?

因為領養人領養未超過2個月,12/15-1/28 共45天

有可追朔的時間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8 13:34

1. 您開出來的條件是「要滿25歲與有穩定的經濟狀態」所以,當初雙方就送養的部份是在這個條件下,如果對方符合,尚難認定對方有違約。其他包括已婚與否或是否養很多隻狗等,需當時有特別就這些部分形成送養的條件而定。

2. 如您是對於對方有無照顧的能力有特別要求,結果後來發現不是如此,因而認為受到對方欺騙者,或可主張撤銷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

3. 如無特別約定,送養本身應為贈與行為,贈與除非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證無瑕疵,才要負賠償責任,否則,寵物送養後,自然要由接受送養的人負擔醫藥費

Betty 104-01-28 17:06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您開出來的條件是「要滿25歲與有穩定的經濟狀態」所以,當初雙方就送養的部份是在這個條件下 ... (恕刪)

感謝鍾律師給我的資料

那我這樣就可以把狗狗抱回來了!

謝謝您!

sumitomo 104-01-26 09:45

請教各位律師

購買高物品時,因每個人有限量購買的問題(自己已有購買)

因此借朋友的名字去刷卡購買

然後自己再領錢給朋友去付款

事後朋友卻說這物品是他購買的   

對方只有刷卡繳費證明    但提不出領款證明(物品價值數萬元)

在這樣的證據之下  

法院會認定物品是屬於對方的嗎???

謝謝

補充說明:因物品有保固期    我方有購買證明與發票 (名字登記為對方)

 

沈恆 (沈律師) 104-01-26 10:15

您好!

若無法提出委託代買的證據,物品既然在對方手中,就會認定是對方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ala 104-01-25 23:00

日前參加活動,活動簡章有寫活動當天有寄物區供民眾寄物

活動當天我有至寄物區寄放包包(裡面有皮夾),工作人員完成登記手續也給我領取包包得號碼牌

但活動結束時我拿號碼牌要領取我得包包時,工作人員卻遺失了我的包包

故我想請問律師工作人員完成登記手續也給我領包包得號碼牌,單現在包包不見了,主辦單位在活動簡章有註明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若有遺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是不是就不用負任何責任,今天就算包包裡頭不是貴重物品,是不是也不用負任何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5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對對方發存證信函,請求主辦單位負相關損害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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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7 14:46

民法第590條規定,受寄人保管寄託物,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這不是說不負責就可以了事,您可要求對方賠償

哈哈 104-01-25 12:06

合約到期後,廠商應歸還本金但因遷說資金調渡問題而延後,此事雙方並無立契約!事後查詢公司在經濟部登記已停業(在契約到期下月),其停業好像有一年期限,

各位大律帥們,我目前該才取何行動來爭取權利與保障呢? 且合約書目前還有效嗎?可以它提告嗎? 提告廠商不會只判詐欺罪而已吧!!

希望各位律帥大大們指點迷悟,感恩 (^ ^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5 15: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停業只是營業行為停止,該公司仍然存在,且雙方既然沒有另外約定,則依約可以請求返還本金。

2、建議應該盡速起訴並且同時聲請假扣押以保障權益。

哈哈 104-01-25 18:3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停業只是營業行為停止,該公司仍然存在,且雙方 ... (恕刪)

這樣合約書還是有效嗎?(停業上) 公司是否存在,這可馬上改名且重新登記

假扣壓,我可爭取回本金嗎?

謝謝,請指點迷悟,感恩 (^ ^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5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涉及合約糾紛聲請假扣押,可避免對方脫產,您仍須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返還本金;至於對方是否另有構成刑事詐欺犯罪或背信犯罪,需視您證據資料而定,目前依您提示情形,似無刑事犯罪問題,類似為雙方契約爭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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霜霜 104-01-24 20:21
你好~我前夫寄給我郵局的存証信函內容說,他購買的房子登記在我的名下現在要我歸還,但是事實不是如此,我是家暴案件法院判決離婚的已經8年了。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才好,郵局的存証信函可以否定嗎?有法律效用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4 20:46

可以不用裡他,等他告的時候再說!

沈恆 (沈律師) 104-01-25 06:55

您好!

存證信函只能證明對方曾經向您主張借名登記,並不能證明確實有借名登記的事實,為澄清事實,您也可以寄發存證信函否認借名登記,或等對方提告時再於法庭否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Neal 104-01-24 19:28

各位律師大人們好

我在一家叫X成補習班報名一個課程名稱叫:XX工程師班,這個班有三堂主課程分別為XXJP、XXCD、XXCE,這些課程並非一開始就馬上去上,而是須先要上網登記排課,確定後才可上課,我先上的是XXJP,過兩三個約後,我在去上網登記上XXCE,而XXCD我完全未上課登記過,那請問我這樣可有退費的問題嗎?PS:我已向補習班確認,他們以我登記的第一個課程時間去算,而並非一個一個的課程來算,所以他們以我的時間已超過1/3為由拒絕我的退費,還請各位律師大人幫幫小弟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4 22: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先回歸契約規定。

2、倘若費用部分,可以退回位到期的部分,倘若已經到期,則僅能以顯失公平為由請求消保官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這涉及您與補習班訂立契約解釋問題,如果解釋有利於您,您就可申請退費,建議您將合約攜至本所討論,歡迎來電排時間討論 

霜霜 104-01-24 19:01
你好我想請問~我前夫寄給我一封存証信函他所寫的內容與事實上不符,我是家暴案件法院判決離婚8年,現在他寄給我存証信函說房子是他買借登記在我名字的,但是事實上卻不是,郵局的存証信函可以否定嗎?有法律效果嗎?我該如何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4 2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存證信函您可置之不理,不用多做回應,僅需多蒐集證據,以利對方對您提告時,您可為對您有利之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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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6 21:10

同上房大律師所言,依您所述,對方既已發存證信函,代表很可能就會有接續而來的提告行為,建議可多蒐證準備。

104-01-23 23:16

於1/23日時在高雄火車站遇到推銷人員,當時他帶著我進店面裡,之後給我介紹一堆英文

然後叫我簽字,後來我交錢,拿到貨後發現這些我都不需要,那可以退貨嗎?以下為訂購單內容

姓名:OOO 姓別:O  出生日期:OOOOOO 身份證字號:(沒填)

學歷:(沒勾選) 職業:(沒勾選)

品名: 贈一年會員 計18片光碟片

付款方式:一次付款:總價_______
 V分期付款:總價_______共分20期,每個月一期
第一期(定金)900 第二期至第20期每期金額900

身份證登記之住所(有填完)

現址:(未填)

服務機關:(有填)

送書地點:自取

分期付款繳費方式:自繳

約定條款:

買方以分期付款方式購買上列語言教材並同意遵守如以下:

一、感謝你對本公司產品的惠顧,如發現寄送之書籍、光碟、錄音帶有任何瑕疵,請自訂購日起

一星期內提出反應,逾期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拒付、遲付、應付之帳款。

二、買方於繳分期款項時,無論以任何方式繳款,請保留正式收據兩年。若過帳款有爭議時,將

以收據為憑,無法提示收據者,請自行負責。

三、本買賣於買方價金未全部給付完畢前,本產品之所有權仍歸屬賣方所有,買方若違反本約

時,願受動產擔保交易法第三十八條訴究。

四、買方簽定付款後若非歸責於賣方,買方不得任意要求終止合約

五、以上條款各項約定,本人完全同意

買受人親簽:OOO 服務專員:_____ 轉帳日期:2/5 900

已收定金:____  現金:900 郵局:____ 信用卡:____ 尚欠訂金:0

Jocelyn 104-01-22 22:12

你好,請問一下我本人已滿十八不過已和男友生下一女,現在我們要去登記不過我爸媽都不願簽同意書,那這樣該怎麼辦呢?自行簽名的話,戶政會查證嗎?(例如打電話簡訊給爸媽),如果我現在懷孕了,沒有同意書,戶政會給予登記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2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在您滿20歲之前,結婚均需父母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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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3 11:52

未滿20歲結婚,戶政機關登記審查上仍須有父母同意書,建議都與父母溝通,切勿自行偽造父母同意,以免涉犯偽造文書

yali 104-01-22 14:07

請問一下各位律師,本人即將結婚,因為執行業務方便,所以父母將公司負責人及房地產權所有人登記在我名下,如果要將公司及房產除外在婚姻財產內要適用哪種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   

□約定財產制: 1.一般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    任之。
             2.所得共同財產

以上財產制在實務上有甚麼差別?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1-22 14:22

您好,

除了您提及的法定財產制跟共同財產制外,尚有分別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與法定財產制最大不同是婚姻關係消滅時,不會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建議您使用分別財產制(記得要先向戶籍所在地法院辦理登記)。

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詢問。

所謂「夫妻分別財產制」,即夫妻各自名下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各自債務各自負擔,和婚前財產關係一模一樣。因限於篇幅無法詳述,閣下如仍有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經辦夫妻財產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2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約定為分別財產制,讓您與配偶之財產各自獨立,而無分配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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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2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約定為分別財產制,讓您與配偶之財產各自獨立,而無分配之問題。

湖口霸王 104-01-21 15:34
事情是: 在2014/6/10上午,B早上出門上班途中,遭遇到車禍, 急救後兩三天內於加護病房,家人簽署放棄急救協議書。 事發現場圖 http://ppt.cc/PWRB (車禍鑑定小組鑑定後,A方私底下與旁邊停放之車輛C已達成和解) 此路口於前往龜山工業區之產業道路,上下班車流量大 如圖所示,B行駛於閃黃燈號誌之主線道,A行駛於閃紅燈號誌之支線道, 現場路口監視器,附近商家監視器皆無法拍到案發時畫面, 碰撞後方皆無汽車,無法提供行車紀錄器。(我看附近商家監視器後推斷) A車輛撞擊位置  http://ppt.cc/HR6C B車輛撞擊位置 http://ppt.cc/XKLB 經車禍鑑識小組判斷,撞擊點位置應為A撞擊我方車輛B,故A車輛之碟煞盤碰撞至B車輛引擎處 才會有碎裂之現象產生。 事故初判表,因為只有單方面說詞,故證據不足不予評判, 於去年11/11偵查庭時,對方律師檢察官提出車禍鑑定聲請,並懷疑B方有超速之現象。(A自述時速約為10-20公里) 曾經調解過兩次未果,且A方無第三人責任險,B方家屬已申請強制和解金額請保險從業人員幫忙評估後,求償一千萬,後A方妻子私底下來我家拜訪,告知說A對方家境清寒,他兒子仍服刑中,雖有誠意解決,卻無法達到我方賠償金額,希望能以80萬和解。 ------------------------------------------------------------------------ 偵查庭後,家父於庭上對檢察官說,另約時間調解。 對方年紀69歲 我申請假扣押,查詢對方名下無動產, 有房子卻於民國91年夫妻贈與,已轉移於對方妻子名下。 ------------------------------------------------------------------------- 想請問各位律師朋友,那我調解時該怎麼處理, 以及是否能針對房屋部分進行求償,(若無分別登記情況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1 16: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由撞擊位置及號誌、行徑方向應可判斷對方具有過失

2、和解金額的部分主要就是精神撫慰金、扶養費、醫療費跟喪葬費用

3、不過建議您應該由律師協助,避免因為不熟法律規定而損害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1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處理調解事宜,為您談判與對方協調之,列出相關財產及非財產上損失,若對方不願與您協調,可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車禍肇事過失致死的刑事責任民事賠償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經辦此類車禍事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au 104-01-21 11:04
你好:

我最近取得法院確定勝訴判決(請債務移轉動產登記並交付房屋),現已持確定判決至地政機關辦理動產登記移轉完畢,後請求原屋主交付房屋時,卻跑出第三人來主張與原屋主之間有租賃契約關係存在(他們是原屋主的雇員,利用房屋從事營利,他們主張對於該屋有承租權,我請他們提出契約,他們不願意提出),因此主張所有權不破租賃而不交付房屋,並且也只將租金交付於原屋主而未交付於我,想請問如果我依據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申請強制執行遷讓房屋,則強制執行人員至房屋處看到第三人,且第三人主張租賃契約時,則執行人員會不會就不點交房屋於我,這樣我強制執行有實益嗎?費用是不是就白繳了(約要4萬多元)?

另外,如果我想要請第三人搬離,除了另訴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搬離之外是不是還有請他的方法呢?(另訴又要繳交一筆訴訟費用)                                                                         感謝解惑    非常感激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1-21 13:43

如果您以法院確定勝訴判決(請債務移轉動產登記並交付房屋)作為執行名義,請求債務人交付動產,則參照強制執行法第124條規定「執行名義係命債務人交出動產而不交出者,執行法院得解除債務人之占有,使歸債權人占有。如債務人於解除占有後,復即占有該動產者,執行法院得依聲請再為執行。前項再為執行,應徵執行費。」進行執行。

動產正由第三人占有中,則參照強制執行法第126條規定:「第一百二十三條及第一百二十四條應交付之動產動產或船舶及航空器為第三人占有者,執行法院應以命令將債務人對於第三人得請求交付之權利「移轉」於債權人。」而取得交付動產之權利。

從而,動產正由第三人占有中者,並不會點交,而是取得對第三人請求交付之權利。應另訴請求。

alex 104-01-20 12:30

如果今天繼承土地,但因為某種原因未辦理繼承登記,可否用附停止條件方式訂立私約去做贈與,也就是用附停止條件方式在契約中表明土地將來在法院裁判分割後,贈與契約始生效力,贈與契約這樣寫有效嗎?會有民法246條,民法第 759 條,民法第 828 條規定問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4 17: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辦理繼承,仍然會繼承財產

2、可以附條件。

3、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從您的敘述中無法判斷希望達到的契約目的為何,因此難以精確分析)

 

 

小高 104-01-20 00:30

請問關於借名登記之協議有無訂定(跟經公證)後之協議是否有效??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0 09: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只是借名登記,則所有權屬於A、C部分,不因為B死亡而發生繼承問題。

2、契約效力問題部份,倘若不論是見證、公證都可以達到效力。

3、目前法院對於借名登記的認定較為嚴格,且多有爭議,建議應該要考慮清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0 18: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借名登記部分,您應與對方擬定相關協議書,載明雙方之權利義務,不一定需要公證,但內容須擬定清楚,可考慮委任律師代擬之,惟仍建議個別辦理,不要採借名登記,避免紛爭。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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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0 21: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借名登記部分,您應與對方擬定相關協議書,載明雙方之權利義務,不一定需要公證,但內容須擬定清楚,可考慮委任律師代擬之,惟仍建議個別辦理,不要採借名登記,避免紛爭。

小林 104-01-19 17:07

長輩與朋友共同購買農地,但土地權狀內無登記

您好~目前情況:

長輩多年前與3位朋友共同購買農地一塊。但因身分及持有分關係因而未登記權狀。多年後其中一位朋友想賣地。但因長輩未登記在權狀當中,因而權益受損。

想請問:

因事隔多年且長輩當初只有口頭上及匯款證明。持有地約6分之1

如今是否能再補上登記。需要準備什麼相關文件嗎?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動產登記為原則,所以您長輩未登記在上,則需探求當時之真意,以主張其他法律關係來爭取權益,若未有書面保存當時的約定,則證人證詞即為重要之依據,應及早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9 2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動產登記為原則,若您長輩無登記,即非該土地所有權人,惟若有證人可證明長輩之六分之一為借名登記為對方名下,對方於未得您長輩之同意下逕為出售,可針對其違反借名登記之行為,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背信告訴,若對方無與您長輩和解之意,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9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動產登記為原則,若您長輩無登記,即非該土地所有權人,惟若有證人可證明長輩之六分之一為借名登記為對方名下,對方於未得您長輩之同意下逕為出售,可針對其違反借名登記之行為,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背信告訴,若對方無與您長輩和解之意,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小林 104-01-20 11:34

感謝各位律師熱心解答。

目前家中長輩已在等待協商,目前會往不賣地,方向處理。

但是想請問土地所有權登記的部分能否有突破?

也或者能否以"共有分割"方向處理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要突破土地登記之現狀,則您們應先主張借名關係或其他法律關係,請求登記回您們名下,之後才能迎刃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這在法律上叫做借名登記

要去補登記已經來不及了

你們只能告對方背信侵占

並返還該持份出賣的價金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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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David 104-01-18 12:31

我們是醫療機構,我老闆他自己因為沒有背景,所以找我當負責人,但他常常不參與又一直誤會我,我想離職,但是他之前跟我有簽10年的約,他自己說是為了營利事業登記弄的,沒有內容但有簽字,他也有說是假的,但是只有他持有 我並沒有,因此我擔心我如果要離職他會不會拿這份契約叫我賠償?

true 104-01-17 18:20

家人透過仲介租了某處一樓店面要經營餐廳,簽約前與簽約時皆明確表示要經營餐廳,房東仲介也表示該處一直都是經營餐廳不會有問題,直到完成簽約後去申請公司登記收到公文才曉得該處並不符合土地分區使用規定,屬於第三住宅區。家人希望仲介賠償餐廳裝潢費及退還仲介費。我們應該先向房東拿回保證金租金後再提告,還是先提告再一併拿回呢?

VOYAGE 104-01-17 16:45

想請教各位律師

提起返還所有物之訴訟後   我方已有購物收據與登記證明

與對方借用物品之照片證據

若對方在庭上稱物品在借用後已經馬上返還   但提不出歸還證據

辯說當時是友好關係    不可能寫借據之類的.....

這樣說法會被法官採信嗎??

或是稱說當時根本沒借用過這物品

所以根本不需要歸還.....(但我方可找到證人證明)

這樣的訴訟證據或是證人   

會法官被採信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7 18: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寄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返還所有物,若屆期對方拒不返還,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再對對方提出民刑事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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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您的權益,建議可委任律師寄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返還所有物,如需協助,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您好:

您應該就有借出物品之事實提出舉證(證人亦可)

對方應該就有歸還之事實提出舉證(不能空口無憑)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7 23:48

建議您將相關對話紀錄蒐集齊全,以證明您的確有將物品界與對方。

阿賢 104-01-16 05:09
女方發生性行為已滿16 男方23 現在女方17歲懷孕約5個月了 前ㄧ陣子有發問過此問題 現在女方家長不准女方跟男方聯絡甚至有任何交集 但女方還是會私下跟男方聯繫 因為知道男方真的要負責 而彼此都想一起生活照顧這個小孩 所以會主動告知男方說女方家長有什麼動作 女方家長已經知道所有過程 前陣子要求女方用寫的方式把經過寫出 好可以讓委任律師可以寫訴訟狀上訴 女方家長告知女方沒有寫就是要去開庭讓法官問 當時女方也沒有動筆的念頭 所以女方家長自行將知道的大約過程告訴委任律師 幾日前女方偷看女方家長的line 委任律師告知因女方滿16所以男方沒有刑責 接著又看到委任律師說 已經打好民事訴訟狀的草稿 要女方家長傳被告(男方)姓名住址 何時發生、是否在被告家中發生 大概描述一下 以及女方家長要求賠償的金額 讓律師可以再次確認 又數日後女方發現女方家長私下去產檢診所拿診斷證明 在當天晚上女方家長也告知女方不用開庭 說為了不讓女方開庭難堪終於和律師想到辦法 要女方好好安胎生下小孩撫養他 現在女方準備休學以及辭職 ㄧ方面好好安胎ㄧ方面女方家長不想女方被人說話 Q1、女方為何不用可以開庭?不用再次確認口供嗎? Q2、那民事賠償部分是女方家長上訴金額多少就賠償多少嗎?還是要看法庭判多少?(備註:男方願意負責以及照顧女方撫養小孩) Q2、知道女方預產期大約在何時,但沒辦法明確知道何時出生,那是否出生後男方(生父)隨時都可以爭取撫養權? Q3、因女方家長跟女方說過,小孩以後後面的父母欄會是他們的名字在戶口登記養子,為了不讓別人知道女方未婚生子,女方家長是打算認養嗎?如果是,那男方(生父)事後才去爭取撫養權可以嗎?因不知道準確出生日期,所以遇到此狀況可以做什麼動作?

您好:

以下回答假設前提為「所有性行為皆發生於女方已滿十六歲以後」

一、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採處分權主義及辯論主義,舉證責任亦由當事人負擔,簡單說就是女方家長不想打官司、不想舉證,甚至撤回起訴,皆無不可,所以不是提告後女方就一定要到場。

二、金額以法院判決為準,記得去開庭抗辯;但如果請求的是「女方貞操權之損害賠償」,則因女方已滿十六歲有貞操自主權,故該同意性交不構成侵權行為,女方家長自無法起訴主張賠償。(女方家長似乎並非提起強制認領,則無附帶請求給付扶養費之餘地,故不討論)

三、血緣生父可向生母以口頭或書面表示認領,或以支付扶養費之方式為認領,但此時生母可以否認;至於否認之後效力,本人認為係可以使生父認領效力消滅,但實務及學者見解偏向「此時必須由生父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且由生父負真實血緣及認領行為存在之舉證責任,待勝訴判決確定,始有視為婚生子女法律親屬關係」。簡單地說,如果生母否認您的認領,您至少還可以嘗試起訴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但並非何時想以法律上父親自居皆可。(戶籍登記規則及衍生爭議先不予討論)

四、女方父母收養子女,於法無效(民法第1073-1條),除非是安排出養給他人,但該出養原則上必須得到本生父母(自然血親,即包括已表示認領的您)之同意(民法第1076-1條),否則法院也不會認可,戶政也不會擅自登記為養子。

五、既然已經知道預產期,且出生前即可表示認領,只需先表示認領子女出生後再採取相關行動即可。

六、建議可採取行動:(如您真摯地想要共享小孩的親權)

1、先儘早發存證信函表示欲認領女方腹中子女,並表示欲先匯款一定金額供做撫養費用,請對方提供帳戶,並保留匯款紀錄。(以免女方在辦理出養時主張您未認領或未負扶養義務而跳過您的同意)

2、待小孩出生後(日期不可能完全無頭緒,旁敲側擊也可以知悉),前往戶政事務所請求辦理認領登記

3、如女方否認,再向小孩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確認親子關係

4、如女方中途成功辦妥出養,則可待親子關係之訴勝訴後另外提出確認收養無效之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6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女方已滿十六歲,雙方亦為自願發生性行為,您即無刑事犯罪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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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輝仔 104-01-15 23:42

本人問題與YESBABYGO於101-03-21發表的問題類似,管委會柔性勸說違停住戶不理照停已影響本人車輛進出,甚至有可能發生擦撞,而違停住戶只說你撞到我車我就要告你,之後本人多次反應主管機關單位建管處,本以為可以得到好的結果,直至最近建管處承辦人員告知,因住戶後方提供出入之車道,在當初出竣工是以法定空地登記而不是一般車道,又因法定空地並沒有強制規定其實用類型,所以他們無法出面以主管機關權責予以糾舉,要我循司法解決,此訊息讓本人相當不服,如果任何事都循決解,那要你主管機關單位存在做什麼,要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做什麼,在請能否請問謝律師,依您的專業能力,本案能否要求建管處強力執行糾舉?如否那我還能有何方法處理?每次開車出入都非得要提心吊膽,真的會把我逼瘋了,謝律師真的麻煩您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管處所言並非無理,若對方確實已造成出入之危害,則應由管委會出面來提出訴訟,以為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徐小姐 104-01-14 20:27

契 約書

立約人 男方 (以下簡稱甲方)

女方 (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雙方理念不同,在經多次溝通協調未果,故達成協議分手並訂立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甲方應於乙方登記具合法夫妻之身份時,一次性付給乙方新台幣伍萬元整作

 

為日後乙方接受人工受孕療程之費用。甲方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納。

第二條:乙方需於開始人工受孕之療程時,提供具有合格醫院之醫療證明於甲方。

第三條:甲乙雙方同意不論人工受孕之總費用多寡,都一概以新台幣伍萬元整作結,

絕無異議。

第四條:本契約書簽訂後即時生效,至甲乙雙方達成各要條件時解除,嗣後雙方不再

以任何形式、理由涉入彼此生活,各不相干。

上開條件均為雙方所同意,恐口無憑爰立本契約書貳份各執乙份存執,已昭信守。

契約人(甲方): 簽名蓋章 身 份 證 字 號 : 住 址 : 電 話 :

契約人(乙方): 簽名蓋章 身 份 證 字 號 : 住 址 : 電 話 :

中 華 民 國 000 年 00 月 00 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契約應尚未違反公序良俗而仍屬有效,此契約不需公證,只要經雙方簽名即具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anyu 104-01-14 19:56

我大叔叔住進小叔叔的房子後就不肯走了...(以下簡稱兄弟)
弟弟長期居住美過, 台灣的房子登記在弟弟名下, 由於弟弟鮮少回國, 同意哥哥攜眷入住, 但最近弟弟在美國遭裁員後生活困頓須申請補助, 當地單位查到他在台灣還有房產, 故不符合低收入標準, 向哥哥收取房租被拒, 請他們搬走也不願意, 於是有房子不能住又不能收租也沒達到美國申請救助的標準.....請問該如何處理? 由於房子登記弟弟名下, 構成侵佔嗎?

小叔在國外生活已相當困難...若拿不回房子又領不到社會救助金, 兩個幼子將被社會局強行安置...這樣狀況我們真的很不樂見, 無奈家人私下數度勸說都無效, 只好走上法律這條路, 懇請各位專業人士相助...包括相關費用跟程序為何? 我們一家上下從沒打過官司, 非常不知所措! 感謝各位~ ˊ 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4 2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弟弟可發存證信函終止與哥哥間使用借貸關係,並請求限期搬離,若屆期哥哥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房屋、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hanyu 104-01-14 21:1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弟弟可發存證信函終止與哥哥間使用借貸關係,並請求限期搬離,若屆期哥哥置之不 ... (恕刪)

你好, 但最重要也最麻煩的是...弟弟人在國外, 處理程序是否不同?
在美國的人要告台灣的人, 他必須飛來台灣?
由於跨海訴訟費用較台灣高出甚多..如果暫時不提告, 存證信函可否從美國寄出?  一樣生效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委請台灣律師代為發函,日後若要訴訟請求,也可以委請台灣律師代理之,即不用再跑回台灣親自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4 22:33

您好,民事訴訟可以委任訴訟代理人唷!

 您好:

本件可委任台灣律師代為發存證信函及提出謙讓房屋返還不當得利訴訟

本所有受居住國外當事人委任辦理台灣房產及訴訟之多項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life comes at you fast 104-01-14 18:53

房子為婚後夫妻兩人共購,共同登記在兩人名下。房貸也是兩人共借,兩人都是主借人(已向銀行確認)。房子購入時總價為1050萬,現在市價增值至約1350萬,房貸總共貸800萬,現在剩約600萬。 如今欲協議離婚,女方要房子。女方認為應該算清楚已還之200萬房貸,雙方各出了多少,女方願意返還男方已出的部份(假設約120萬),之後女方取得房子所有權(同時承擔剩餘之房貸)。男方認為應以類似將房子用市價或雙方協定價格售予女方之概念處理。 想請問男方主張的方式是否合法、合理? 又是否對男方較有利? 反之,女方主張的方式是否合理? 是否對女方較有利(對男方較不利)?  若這兩種方式都行不通,讓雙方都能接受的建議折衷方式為何?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4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可就婚後財產之差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故目前應先就您婚後財產之部分加以規畫之,減低您婚後財產之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4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可就婚後財產之差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故目前應先就您婚後財產之部分加以規畫之,減低您婚後財產之數額。

 您好:

如果私下協商處理,當然以雙方能夠接受之計算方式解決即可

畢竟任何一方都不是笨蛋,各自有各自的盤算

如果協商不成進入訴訟,法院通常會送鑑價處理

本所有多項處理夫妻財產分配案件之經驗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如係協議離婚財產分配,兩造間合意談妥即可,如需服務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Hampton 104-01-14 17:19

爺爺日前過世,有四名繼承子女遺囑留下一棟房子由長女及次男繼承

但是在辦過戶時,發現長女戶籍登記為"次女",應屬早期從大陸遷台時的錯誤,但爺爺奶奶皆以過世,也無親屬知情,無從考究。這個情形造成繼承系統表和戶籍謄本無法核對上,過戶程序被卡住。

在戶政機關調閱連貫的戶籍謄本,也證明從來沒有另外的"長女"存在,已有公文發下,但地政事務所要求必須還有所有繼承人的切結。而三男移民海外,他的切結需要本人回國或是授權才有辦法做到,可惜的是他基於某些心理平衡因素,對於此事遲遲不願配合。

目前家人仍在積極勸導他,但若拖過了半年的繼承時限被受罰,或是辦理共同繼承,都會影響到遺囑註明房產繼承人的權益。

此事有什麼法律途徑解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4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該遺囑可能違反特留份規定,本文認為這個部份才是要求切結書的原因。

2、倘若無法提供切結書,則僅能提起訴訟解決。

3、倘若擔心罰款問題,可以先辦理繼承登記,在處理後續的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

應僅能盡速先辦理繼承登記以免受罰

再提出分割遺產訴訟方能盡速解決

本所有多項處理此類型案件之經驗

歡迎致電本所洽詢

Ellie 104-01-14 14:30

日前去航空補習班報名登記課程,當天簽了補習班合約銀行分期合約,隔了3天打電話去想取消登記的課程,卻告知我需要付手續費還有銀行那邊也有一些利息費用,大概3~4千左右。可是我學費都還沒繳一毛錢、課程連一堂課都沒開始上,就要我付手續費?

對方說他們因為有些行政費用已經繳了,而且合約上都有寫。我知道當時應該要更仔細看合約內容的,但補習班也沒有盡到告知的義務!

後來對方要我近日安排時間過去現場辦退,簽一些手續銀行的東西,他說銀行那邊需要我本人親簽,不然拖越久利息會要付的更多。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真的必須付那些錢嗎?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1-19 09:52

請直接到所在地消費者服務中心請求協助。

jack 104-01-14 01:43

我在98年幫前男友作保(我名下有動產),因為他任職的公司要求他提供一名動產證人,不料他在任職期間挪用250萬公款,並被公司免職,依侵占罪被判刑.並附帶民事賠償180萬,該公司也對我取得債權兩筆(法院通知無人簽收),一筆180萬第二筆70萬,(並未執行我也不知道有這件事).

該公司99年獲得保險公司員工誠實保險理賠金140萬,並與前男友簽和解書,議訂賠償不足款以76萬計(分72期償還),前男友依約償還至103年3月(已償還34萬)後因無工作收入,未繼續履約償還.

         保險公司依法取得代求償權,向前男友追討不到,就來查封我的動產,並限制登記在案,要我代為償還140萬,目前在協調中.

不料前男友的公司103年10月將債權委外處理,以98年取得之兩筆債權憑證(共250萬)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扣下我帳戶內之現金存款及股票多筆,加上扣薪1/3.我有至法院提出異議,後有更正債權金額為100萬元.另外有提供保證金向法院申請停止執行,但被駁回,目前上訴中.

現在我有提出異議之訴,主張前男友與公司簽訂之和解書76萬為新生債權金額,且已經償還34萬,未收償金額應為42萬.

該公司主張原債權金額為250萬扣除保險理賠140萬及前男友已償還之34萬後加計利息尚有100萬債權.

 新生債權產生後原債權應消滅才對,另外前男友後來再簽的和解書我也不該還要負責吧?因為要開庭了,我沒錢再請律師,法扶會的資格我也不符合,才想到上網求救!不知該引用甚麼法律條文才對?

沈恆 (沈律師) 104-01-14 03:35

您好!

公司只能再請求和解後未償還餘額42萬元及利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