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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 101-12-10 22:14

請問法律高手:
我有1房屋出租予人,契約到期日為102年1月31日。因房客不太友善,於是我於到期日3個多月前告知,不再續租。並於2個多月前再前去告知不再續租的事且尋問其是否已找到要租的房子。且知,他告訴我要過年了,他不想搬房子。我告訴他,我已於3個多月前和2個多月前告知不再續租,已給他充分的時間找房子。我並且告訴他在契約日前,如果他搬離的話,我不會收租到契約到期日,可是他還是一付不想搬的樣子。請問,這情形我要如何處理?

1:如果寄存證信函的話,需要在"合約到期日之前"的幾個月寄出? 或者是"合約到期日"到的時候房客沒搬離才寄出?怎麼樣才會有效力?
2:如果因過年快到了,多給房客1個月的寬限期,是否要再訂1個月的合約? 如不訂定的話,會不會產生"不定期租約"的問題?

3:因當初租金的付款方式是以"房客直接匯入房東的帳戶"的方式。如果不續租而房客又不願搬離,房客又繼續把租金匯入我的帳戶的話,請問我要如何處理?
4:因我深怕房客找理由不搬,所以就於合約到期日3個多月前告知,現在真的遇到麻煩了,房客就以過年快到不想搬房子的理由。請問如果我給房客1個月的寬限期,他還是不搬的話,我可以申請斷水斷電或者換門的鎖頭嗎? 這樣我會有犯法的問題嗎? 謝謝!!



 

rose 101-12-26 13:22
回覆 rose 的發言內容:

請問法律高手:
我有1房屋出租予人,契約到期日為102年1月31日。因房客不太友善, ... (恕刪)

法律諮詢家的大律師:

不知那位大律師願意回覆我以上的問題,非常的謝謝!! 也許這件事對懂法律的你們來說不是大問題,而對我這種不懂法律的人來說,卻是一個非常棘手的一件事,可否請法律諮詢家的大律師指點,萬分的感謝!!

ㄚ呆 101-12-10 14:55

分手後,要求男友歸還我家鑰匙....

但男友不願接聽電話,只用簡訊

他告訴我~我家鑰匙他給了另一個男生

目前我已請鎖匠換掉鐵門鎖

但他還是有我機車鑰匙與地下室遙控器、和電梯密碼

最後~他傳了一通簡訊

說他還有一份大禮,那晚泡湯實錄,早晚會送給我

我想請問~我能用法律保護我自己嗎?

沈恆 (沈律師) 101-12-10 15:47

可以告對方侵占罪及恐嚇罪,若是對方偷偷錄影,還可以告對方妨害秘密罪。

ㄚ呆 101-12-13 04:3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告對方侵占罪及恐嚇罪,若是對方偷偷錄影,還可以告對方妨害秘密罪。

那麼...只有簡訊做為証據,可以嗎?

罪名會成立嗎?

candy 101-12-10 12:06

您好

我想請問 就是12年前 我某個親戚介紹了一個法拍房子讓我去做投資

因為我當時年紀還小 約20歲 在對方的認知上 是把我當人頭 但是在我的認知上

我是認為那是法拍投資   因為對方財務的問題 很早就宣告破產

所以當初是以我的名義去標下這棟房子  法拍價500萬  是對方當天找人借來的

後來當天下午我就去貸款500萬馬上還回去    之後的貸款都是對方繳的比較多 

但是我親戚 以她身邊的秘書 匯款到我貸款帳戶 繳房貸   當初我們並無簽署任何動產所有權合約

我偶而有繳貸款 也有付幾年的地價稅

但是因為對方曾經偽造文書讓我媽媽當保人 結果欠下大筆債務 使我媽媽身為公務人員退休

已經約近7年沒領到18% (怕法院強制執行所以找已領出當生活費花了)

最近對方 想要拿回房子 但是因為我們家被她們害的家破人亡 如今可以談判的只剩下這房子

鎖以我想請問 各位法律界的前輩 以我這種情況

1.我跟對方無任何 委任 或是 約定的契約

2.房子  自始致終 都是以我名字 取得法拍 申請貸款

3.房子 貸款500萬 對方約繳了近200萬的情況 但我也有偶而繳錢  跟 地價稅 約10多萬

4.因為她們欠我媽這些東西 所以我私以為就是對我媽的補償

5.房子自取得到現在約 13-14年了

請問上述的情況 對方要告我 背信 或是 侵占 可以成立嗎??? 

candy 101-12-10 12:20
回覆 candy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想請問 就是12年前 我某個親戚介紹了一個法拍房子讓我去做投資

 

問 如果我去把房子 賣掉 還掉銀行貸款 對方可以告我侵占 或是 背信??

或是 我可以爭取時間 賣掉 會不會對方告我 申請假扣押呢?? 

 

lisa 101-12-09 13:43

您好:

我的父親過世已四個月了,

我的母親依配偶剩餘財產請求權分得我父親存款一半,

致使我的姐姐和姊夫心生不滿因而拒絕蓋章,並揚言讓那筆錢我媽,大家都拿不到,

使得我們到目前都無法動用我父親的現金存款部分,我媽生活也快沒著落

對這種可惡至極,我該採甚麼法律措施為護自己的權益??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1-12-09 19:46

不可能因為一人不蓋章就拿不到遺產的,如果協議不成,可以向法院提遺產分割之訴。

阿俊 101-12-08 06:01
阿俊 張律師 你好: 我再公司交了一個女朋友但是 他的前男友 也跟我同單位 而前男友不爽被女友給拋棄只要在公司遇到我 前男友就會小生的對我說 我吃過的菜好不好吃阿 或者說 ㄟ小弟 我想請問張律師 我該做呢 法律能制裁他ㄇ
1.建議如果可以把相關對話錄音 2.情節嚴重 你可以考慮提出刑事強制罪告訴及民事侵權行為請求賠償另禁止他為相關發言
鋼彈 101-12-08 00:56

各位正義的法律先進們好

我想請問如何能控告對方要求精神賠償

因為承接我之前煩惱的案子

請見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158270&tid=13&ccode=PostDate%20desc

對方讓我搬家兩次 徒勞無功

而且上消保會調解兩次

更讓我母親疑似有憂鬱症狀

全家人煩惱不已 常常因為此事家人吵架

家庭幾乎破碎邊緣

但是住商動產台北三峽店陳店長

居然12/6要求2%服務費 共22.5萬

寄送存證信函

那請教一下各位正義的法律先進

我能控告對方 要求精神賠償嗎??

請問這樣要求精神賠償的著力點該從何施展??

感激不盡~

林智群 (klaw) 101-12-08 17:05

精神損害很難證明,通常要有醫院診斷書並證明與房屋買賣有關,否則很難請求,

法院通常不會判賠,即使判賠,金額也很低

101-12-07 22:09

您好:

公司主管來找我談因營運上有困難,希望我工作時數減少,但我認為是變相減薪我要求主管希望公司以資遣方式處理,馬上得到老闆的回應,老闆傳了一個訊息給我內容如下(剛才協理回來了有提到資遣部份是依照政府規定處理,所以資遣費是算保險時間看你投保的時間決定財務會幫你算讓你知道ㄧ下)

我回應老闆說希望以年資來做計算,他回應我(我也不想用資遣的方式呀另按照你的說法公司付不起!況且你之前欠款隱匿工作薪資該負的法律責任是否也該ㄧ並負責呢?公司願意負擔因為幫你隱匿工作法律責任讓你知道ㄧ下,另你若沒法接受資遣計算方式那就繼續上班吧!協理剛說了要調你回西湖店協助西湖店因為木新店養不起你了請體諒,公司沒針對你,你有些地方需要改進要正面思考現在有主管了管理ㄧ定比以前更嚴格,以前沒有管現在在改進,你能體諒會做更好)

目前我的想法是沒有意願調到西湖店,因為我住三峽覺得這樣交通太遠,老闆一會說同意資遣一會又說不願意,那這樣對我有何保障,我可以不去上班嗎??這樣的案例有辦法得到資遣費嗎?打官司或是去申訴我會有多少的勝算?

我之前因為被強制扣薪所以公司沒有幫我投勞保3年,這樣公司跟我會有什麼問題嗎

希望可以得到解答感謝

回覆 玉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公司主管來找我談因營運上有困難,希望我工作時數減少,但我認為是變相減薪 ... (恕刪)

勞動基準法,減少工時或調整工作地點 都必須雙方同意

僱主片面為之 並不合理 建議您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或循法律途徑請求資遣費!

love 101-12-08 00:21

回覆 李儼峰律師 的發言內容:李律師您好:現在公司要求我星期一就要到西湖店上班,若沒去就算曠職,所以我還是要先去上班,不然三天曠職公司就可以開除我,如果我希望直接循法律途徑請求資遣費,要直接找律師嗎?費用大約是多少?勝算大嗎?謝謝

回覆 玉 的發言內容:

 

 

回覆 love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李儼峰律師 的發言內容:李律師您好:現在公司 ... (恕刪)

如果雇主確有您說的情形,那依法你可以直接跟他解除契約,再緊接著請求資遣費。

但必須在知悉其情形內的30天內,作這個動作。

要特別注意這個,否則失權,得不償失。

至於具體的勝算,還要看你們之間的當初簽的契約內有沒有特別規定、雇主的具體作為

等等,才能進一步評估。

如還有進一步的問題,可以來信詢問,或是詢問您熟識的律師,都可以。

 
Daniel 101-12-07 12:55

想請教關於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製造商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而若製造商提供產品保固服務,是否表示保固期是將瑕疵責任延長,指廠商於保固期間內,保證負責維護修繕買賣標的物之義務?若製造商在保固期內不願履行維護修繕買賣標的物之義務,則其拒絕履行義務之法律效果為何?若消費者想提起救濟的話,可依據的請求權基礎有哪些?救濟途徑有哪些?感謝各位的幫忙及指教!

鋼彈 101-12-07 03:20

您好

我的父親打拚工作了好久,存了一點錢,想從以前雜亂的居住環近換到三峽北大社區而買一間房子,想說未來可以安養天年了,沒想到遇上不好的房屋仲介商,他叫住商動產三峽加盟店(和畯動產有限公司),一開始仲介小姐帶我們看北大臻善美本屋時,根本完全就是空屋,仲介員秀秀小姐表示很多人看了喜歡,要的話我們必須要表示"誠意",先給定金約115萬,還說對方屋主是律師很忙,事後一問才知是屏東空軍知名政戰上校向X生。

日後決定購買時,才發現對方屋況表根本亂寫,前陽台外推也不知道,逃生門淹水許久造成生鏽卡死,飲用水管為鑄鐵非不鏽鋼,游泳池兩年未點交因為安全設施未安裝等等....致電動產公司,對方居然說,如果這麼多問題不要買啊!!!非常沒有服務精神,而且重點是,居然故意不說買方解約要給予6%違約金,企圖藉此不當牟利,直到投訴消保後,才改口6%可以不用收,但是屋主居然告我們霸占他們房子,而我們要求仲介商居中協調,居然表示這是買賣雙方的事情。然而其中卻有詭異之處....

先前簽訂預定行動產購買契約時,已經約好某時要在簽定主約,然而在我們表明該屋問題重重時,簽約當日屋主又未到,反而動產公司卻反咬是我們未到,然後表示屋主是委託他們仲介商,這是哪一招???還好我們有兩小時錄影存證,證明對方都沒有來簽約。

日後雙方互相有存證信函往來,對方的存證信函,更是小孩子都看了覺得非常不合理,政戰上校要求我們歸還房屋鎖匙,且日後再歸還我們115萬訂金,並且不放棄提告。這是什麼???而且還打電話到我父親上班的地方恐嚇,有多名同事可以做證,更在我們依然居住本屋時,派員企圖斷水斷電。我們也心存害怕,想快點解決本案,找尋和畯動產,卻只要求我們歸還房屋鎖匙,完全不打算還我們錢,更找代書事務所,企圖誘騙和解,而且要和解的文件,與上消保會調解,政戰上校都委託住商動產,而在新北市法制局李消保官面前,什麼都要打電話問屋主,和畯動產陳店長才說出一句誇張的話"對方有委託沒有授權"這是哪招????

現在在打官司,法官問我們要不要買這房子,我們表示本烏有瑕疵 ,應當降價金,我們則可購買,否則應歸還訂金與法定利息,對方堅持不降價,但也不退錢給我們,直到法官公文,才"考慮"要退錢給我們,然後我們要點交房屋給屋主,不能不當占有他房,但法官居然說11/22日(也就是一周)沒有歸還房屋一日應罰一萬元,我們就很想問,那他沒有把百萬訂金還給我們,是不是也該罰????然而法官沒說....

本案疑點重重,我們資料也收集很多,歡迎前來詳談,無良軍官竟然如此欺負百姓,且企圖逃避奢侈稅,與仲介業者私擬一份不合政府規範的"預定型動產購買契約書",明顯挑戰政府公權力,而且法官居然表示,屋況說明書填寫不詳,前陽台外推等等算是"小問題"不構成重大瑕疵,因此試問????此例一出,以後所有仲介商都可以亂寫屋況說明書???因為不是重大缺失,胡亂勾選也不會怎樣????因此,本案說明購屋弊端太多,政府根本毫無能力保護小老百姓(公文一堆,但是和畯動產依然在營業),所以我們訴諸媒體,讓大家看看空軍軍官,無良仲介商還有政府是怎樣鴕鳥心態面對此事!!!!!!!

前案,法院判決11/22日,必需雙方歸還交易之物,我們必須讓對方點交房屋,而對方必須返還115萬訂金,但是沒看過這麼惡劣的人。 
雙方互相歸還東西還故意沒帶,一開始進來點交房屋還雙手插口袋,下巴?的比額頭還高,帶著一個人,一樣四處看看以後,然後錢還沒帶。
問了30分鐘才要我們明天去跟住商拿,什麼東西啊...如此沒誠意又囂張的人,還是空軍政戰上校....我們直接向柑園派出所備案。
不然法院文書上寫我們一天沒交房屋,賠一萬,一年不就讓他們不當得利365萬,但是不還錢居然沒寫該怎麼賠我們。

11/23日,對方與我們連繫,返還115萬,但開了一張支票給我們,我們以支票非常不保險,堅持要現金。
在柑園派出所員警面前,點交現金後,住商動產三峽北大店(登記名:和畯動產)陳店長,居然在兩人以上員警面前,公然惡人先告狀,企圖汙衊我父母。
但我父母老觀念,想息事寧人,因此連反訴都不打了。

我十分氣憤以下兩點

一.政府無能,已經有實際證據證明房仲業者房屋現況表亂填,以後所有仲介商都可以亂寫屋況說明書?因為政府不會罰,胡亂勾選也不會怎樣?因此,本案說明購屋弊端太多,政府根本毫無能力保護小老百姓,但新北市法制局消保官與地政局依然無法可罰房仲業者?
二.軍紀渙散,在我當兵時,長官千叮嚀萬叮嚀,不可業外投資,避免軍紀安全,但是屏東空軍政戰指揮官向剛生,依然聯合不良仲介商業外投資欺負應該努力保護的中華民國百姓。

11/23日白天,空軍政戰官向剛生(賣方)和我父親,已經依約互相返還物品。
但過程火爆甚至電請樹林區柑園派出所員警戒護,因為對方在住商動產三峽加盟店(和畯動產有限公司)陳店長指導下,處處刁難有關法院返還之文件。還公開的在三人以上,顛倒是非向警方訴說我父刁難可憐仲介商,好吧,這我小老百姓當然管不到。
而我們,依照法院和解判決上,對方一個月兩萬的租金,我們賠了價值19萬的冷氣組合給他們,這樣恐龍判決,自然會出現在我的部落格上。司法已經無可相信了!!!!!!


已經有實際證據證明房仲業者房屋現況表亂填,以後所有仲介商都可以亂寫屋況說明書?因為政府不會罰,胡亂勾選也不會怎樣?因此,本案說明購屋弊端太多,政府根本毫無能力保護小老百姓,請問為何投書總統府,但新北市地政局依然無法可罰房仲業者?

新聞曾經有案例,因為食品標示錯誤,導致過敏國民死亡
還有案例因為路標標示錯誤,導致用路人誤闖無路處而重傷

我很怕我父母心力交瘁累死,我抬棺上總統府,上了新聞,這樣蠶食鯨吞的事件才能獲得重視嗎???破窗理論不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在台灣上演


所以我爸媽縮手,和畯動產有限公司全身而退!!!!
他們可以繼續營業,陳店長可以繼續說他房屋多美好的故事。
我們雖然拿回115萬,但賠了粉刷費,賠了19萬的冷氣給對方,好讓他們更增值買房子????
所以他們下次,依然可以繼續屋況現況表亂寫????如果對方又一樣的事情出現,會不會又反而賠什麼家具給這些惡人????
拜託你們,莫因惡小而為之,還是我在這次教訓上學到,我要當奸商去騙錢,因為中華民國政府與法律拿我沒轍!!!!

陳店長甚至不怕我們去檢舉,難道他跟地政局很熟???
陳店長說話一次比一次惡劣,我甚至都有錄影,難道他不怕台灣法律???

如今,住商動產存證信函,要跟我們收服務費....

如果一個服務 讓我上消基會協調兩次
事後交易不成立 我們還賠上六位數冷氣組給對方白白拿走
對方還跟我要服務費????
這樣的服務我給了服務費 請問全天下好的服務 我該怎麼給服務費????

請正義律師拜託你們 幫幫我的忙

0983726671張爸爸

0939514728張小弟 敬上

 

12/8 補充:

住商動產台北三峽店陳店長

居然12/6要求2%服務費 共22.5萬

寄送存證信函

實在過分

請問1.我們縫反告他們 請求精神賠償

2.存證信函上限時七日 否則提告 我們該如何應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從您們的買賣契約開始審視,而現在買賣契約已經解除,雙方也負有回復原狀之義務,因此,您們也可以向對請執行115萬元的部分,至於仲介的服務費,您們可以先拒?,但仍應回頭去看一下您們的合約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鋼彈 101-12-08 00:4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從您們的買賣契約開始審視, ... (恕刪)

我們已經要回115萬

但是損失冷氣組與木造裝潢(更正39萬元 非19萬)

如今交易未成 我們當然不會給錢

但現在再煩惱要怎麼回覆對方 才不會落入對方圈套

另外請教我們從入住後6月開始

頭痛到現在煩惱到現在

請問這樣的事情 可以控告請求精神賠償

姵妤 101-12-06 22:24

??????

請問
事由
民國100年/9月4日
我們家未成年的妹妹上FOXY網站
下載了鬼嬰廟 但看一下下 因妹妹覺得恐怖 所以就關掉
之後沒多久就收到通知
被影片公司控告違反著作權
當時去高雄做了筆錄
然後回來住家附近法院開庭
因妹妹未成年14歲 所以是少年簡易庭
當初法官因妹妹有悔意 而且告知不會再犯
判定不起訴 請父母回家管教約束 之後我們foxy下載檔都一併刪除
妹妹也不敢隨意在網路上看影片

但今年101/12/5日
收到對方公司控告通知
說明要求賠償
還要連同他們的律師訴訟費用
上次一次 這次也一次
賠償費用是 FOXY的會員有45萬人*1000分之1=450
他們影片一次是100*450總共是45000的賠償再另外加上對方的訴訟費用
費用可能高達十幾萬
因為我們不懂法律 想請大家幫幫忙
雖然妹妹的行為有錯 可是已經知錯
而妹妹就學期間都住校 所以對著作權方面的問題 也不太了解
法官原以不起訴處分 但業者卻一年後上訴要賠償
賠償不是應該在法官判決之前就該先跟我們溝通
而不是事後一年多 才告知要賠償大筆金額
可以麻煩告知我們該如何處理嗎 我們的經濟有限 一下子這麼大筆的賠償
也不是說付就付得出來 從頭到尾都是再簡易庭開庭 現在是屬民事訴訟
skuld 101-12-06 20:46
您好,我跟朋友在大陸網站上看到不錯的kitty面紙盒,覺得很精美所以買了下來,但收到商品後覺得不如預期,所以放到網路上賣掉希望換現金,後來也有買家買了(似乎是警方買的)但因為今天接到警方打來說我觸犯了什麼商標法?說賣的kitty面紙盒有觸犯什麼法之類的,所以必須要到警局去備案作筆錄,還要上法院?? 他們說我賣的這個東西去鑑定後是仿冒品,所以我觸法了。但大陸網站上沒有說是正品還仿冒品,我只是看照片覺得很可愛,價格也合理才買的,只是買回來之後覺得質感還好,所以又賣掉換現金而已~ 這件事有這麼的嚴重到需要去警局備案作筆錄還要上法院嗎??因為網路上說還有可能被判緩刑什麼的,完全不懂法律的我真的很緊張!希望您能幫忙我解答,還有我該怎麼做?因為警方要我星期一就要去警局了~~謝謝您~~p.s.賣場的商品我已經下架無販售,且已証實非詐騙集團。
應該是涉及侵害商標 警局做完筆錄 檢察官還會再傳喚一次 至於實際個案如何 因為不瞭解案情 很難給實際意見
skuld 101-12-06 20:25

您好,我跟朋友在大陸網站上看到不錯的kitty面紙盒,覺得很精美所以買了下來,但收到商品後覺得不如預期,所以放到網路上賣掉希望換現金,後來也有買家買了(似乎是警方買的)但因為今天接到警方打來說我觸犯了什麼商標法?說賣的kitty面紙盒有觸犯什麼法之類的,所以必須要到警局去備案作筆錄,還要上法院??

他們說我賣的這個東西去鑑定後是仿冒品,所以我觸法了。但大陸網站上沒有說是正品還仿冒品,我只是看照片覺得很可愛,價格也合理才買的,只是買回來之後覺得質感還好,所以又賣掉換現金而已~

這件事有這麼的嚴重到需要去警局備案作筆錄還要上法院嗎??因為網路上說還有可能被判緩刑什麼的,完全不懂法律的我真的很緊張!希望您能幫忙我解答,還有我該怎麼做?因為警方要我星期一就要去警局了~~謝謝您~~p.s.賣場的商品我已經下架無販售,且已証實非詐騙集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您的行為已可能觸犯商標法,現在警察已製作完筆錄,本件將會移送到檢察官那裡繼續偵辦,當然在檢察官可以聲請緩起訴,但本件若有告訴人,則告訴人之態度即為重要因素,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12-08 17:51

正牌公司應會要求提出和解金,如果可以和解,你又是初犯,可以緩起訴

Tom 101-12-11 11:55

大可向檢察官說明

你不清楚所購買的商品是盜版

才會無意間被他人檢舉

因該有機會跟檢察官要到緩起訴


目前我已經成立社團討論互助方法與對策
https://www.facebook.com/cockright
請留言告知詳情

小伶 101-12-06 16:29
律師您好: 到新公司就職,公司有一份保密合約要簽我的問題如下1.在職滿三個月後簽還有效嗎?2.員工簽保密合約是否公司也要支付保密獎金呢?3.在法律上是有效嗎?麻煩律師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在職滿三個月後簽,仍屬有效. 二.公司是否支付保密獎金,需視您們的契約而定,否則並無強制. 三.保密條款若無違反公序良俗,則仍屬有效.
匿名 101-12-06 14:56
有一天
我朋友打給我
說他的一個朋友被一個小開強暴 要我去挺他
當時我沒想那麼多是真的還假的 基於朋友的情義上就去挺他了
我找來我表哥幫我
那時有我還有我表哥 我朋友還有他朋友總共四個
還沒去之前我朋友就有答應要給我酬勞了 沒有說多少 是事先答應我的

我們四個先去了一個公園 被強暴的那個約了小開出來
當時我跟我表哥還有我朋友都坐在公園裡的涼亭 被強暴的那個坐在遠遠的地方等小開來
小開來了之後 那個女的不知道在跟小開吵什麼
我 們3個就走了過去 過去的時候已經看到小開的皮包在女的手上了也已經用刀子架住小開了 小開說對不起 看你要怎樣我都配合你 當時我表哥友拿著一把BB槍對著他 BB槍是那個女的買來的 我表哥有拿槍對著他叫他不要亂動 被強暴的那個女的叫小開衣服跟褲子脫掉 褲子小開有脫下來可是沒全部脫
後來被強暴的那個女的硬把她扯下來 拿給我表哥
當時我是跟找我的那個朋友 站在旁邊看 我表哥也站在旁邊看 被強暴的那個女的用刀架住小開有打他 我表哥也有打他幾下 我只打了那個小開一下 可是我跟我表哥完全沒去搶那個小開 後來被強暴的那個女的叫小開把她的車鑰匙丟出來 我朋友拿了鑰匙 我跟我朋友去開車 開到了小開旁邊之後 當時是我抓住小開 準備要把小開帶走 後來被他跑掉了 我們就把他的車丟在那邊 4個人就走了 ( 在這期間 我根我表哥沒有搶他的東西 只是走過去的時候 小開的包包已經在女的手上了 ) 後來我們上車之後是上我朋友自己的車 我跟我表哥坐後面 上車之後褲子就交給了那個被強暴的女的 裡面有什麼東西我們根本也都不知道 後來在一間麥當勞下車之後休息
女的就從他自己的包包裡拿酬勞給我跟我表哥 是她自己的包包也是事先答應給我們的酬勞


請問
我跟我表哥還有他們兩個最近要開庭了
偵查已經終結了
我們是上一次開的移交庭審判長讓我們交保
檢查官依加重強盜7年起訴我跟我表哥
起訴書上也都亂寫 說什麼我們有逼小開簽500萬的本票還在車上分贓款
根本就沒有這兩件事 我是看了起訴書才知道小開手機跟5萬元都被搶了
也不是我跟我表哥搶的我們根本就都不知道有這些東西 也沒有在車上分贓款
簡直就像是被騙過去幫忙搶劫的 根本就是仙人跳 那兩個女的是T
現在我跟我表哥都變共犯被依加重強盜起訴
下次開庭的時候 我跟我表哥該怎麼跟審判長說 ??
還有檢察官也針對我們為什麼沒有出手阻止女的去搶小開
過去的時候包包跟本早在女的手上了
該怎麼說??
法律的幫幫忙吧 我跟我表哥不想被關這麼多年
審判長真的會判我跟我表哥加重強盜
跟怎麼說比較好??
如果我跟我表哥真的知道有錢 我們早就跟女的分了
剛交保出來會在進去收押嗎
交保不到20天又要開庭了



我朋友要我跟我表哥教訓那個小開 給他難堪 沒想到那女的會拿人家皮包

那女的跟法官說會拿他皮包跟脫他褲子只是要防止他脫逃 但是她把東西都拿走 害了我跟我表哥 我也是警察告訴我 我才知道他那天揹的皮包是那男的的


能給點意見嗎 該怎麼跟法官說 女的一直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一定要傳喚證人來作證,證明您們當時有無犯意聯絡,以及行為為何,不然光憑您們的抗辯,難以動搖法官的認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匿名 101-12-06 14:46

有一天
我朋友打給我
說他的一個朋友被一個小開強暴 要我去挺他
當時我沒想那麼多是真的還假的 基於朋友的情義上就去挺他了
我找來我表哥幫我
那時有我還有我表哥 我朋友還有他朋友總共四個
還沒去之前我朋友就有答應要給我酬勞了 沒有說多少 是事先答應我的

我們四個先去了一個公園 被強暴的那個約了小開出來
當時我跟我表哥還有我朋友都坐在公園裡的涼亭 被強暴的那個坐在遠遠的地方等小開來
小開來了之後 那個女的不知道在跟小開吵什麼
我們3個就走了過去 過去的時候已經看到小開的皮包在女的手上了也已經用刀子架住小開了 小開說對不起 看你要怎樣我都配合你 當時我表哥友拿著一把BB槍對著他 BB槍是那個女的買來的 我表哥有拿槍對著他叫他不要亂動 被強暴的那個女的叫小開衣服跟褲子脫掉 褲子小開有脫下來可是沒全部脫
後來被強暴的那個女的硬把她扯下來 拿給我表哥
當時我是跟找我的那個朋友 站在旁邊看 我表哥也站在旁邊看 被強暴的那個女的用刀架住小開有打他 我表哥也有打他幾下 我只打了那個小開一下 可是我跟我表哥完全沒去搶那個小開 後來被強暴的那個女的叫小開把她的車鑰匙丟出來 我朋友拿了鑰匙 我跟我朋友去開車 開到了小開旁邊之後 當時是我抓住小開 準備要把小開帶走 後來被他跑掉了 我們就把他的車丟在那邊 4個人就走了 ( 在這期間 我根我表哥沒有搶他的東西 只是走過去的時候 小開的包包已經在女的手上了 ) 後來我們上車之後是上我朋友自己的車 我跟我表哥坐後面 上車之後褲子就交給了那個被強暴的女的 裡面有什麼東西我們根本也都不知道 後來在一間麥當勞下車之後休息
女的就從他自己的包包裡拿酬勞給我跟我表哥 是她自己的包包也是事先答應給我們的酬勞


請問
我跟我表哥還有他們兩個最近要開庭了
偵查已經終結了
我們是上一次開的移交庭審判長讓我們交保
檢查官依加重強盜7年起訴我跟我表哥
起訴書上也都亂寫 說什麼我們有逼小開簽500萬的本票還在車上分贓款
根本就沒有這兩件事 我是看了起訴書才知道小開手機跟5萬元都被搶了
也不是我跟我表哥搶的我們根本就都不知道有這些東西 也沒有在車上分贓款
簡直就像是被騙過去幫忙搶劫的 根本就是仙人跳 那兩個女的是T
現在我跟我表哥都變共犯被依加重強盜起訴
下次開庭的時候 我跟我表哥該怎麼跟審判長說 ??
還有檢察官也針對我們為什麼沒有出手阻止女的去搶小開
過去的時候包包跟本早在女的手上了
該怎麼說??
法律的幫幫忙吧 我跟我表哥不想被關這麼多年
審判長真的會判我跟我表哥加重強盜
跟怎麼說比較好??
如果我跟我表哥真的知道有錢 我們早就跟女的分了
剛交保出來會在進去收押嗎
交保不到20天又要開庭了



我朋友要我跟我表哥教訓那個小開 給他難堪 沒想到那女的會拿人家皮包

那女的跟法官說會拿他皮包跟脫他褲子只是要防止他脫逃 但是她把東西都拿走 害了我跟我表哥 我也是警察告訴我 我才知道他那天揹的皮包是那男的的


能給點意見嗎 該怎麼跟法官說 女的一直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一定要傳喚證人來作證,證明您們當時有無犯意聯絡,以及行為為何,不然光憑您們的抗辯,難以動搖法官的認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郭 101-12-05 21:19

朋友跟我借貸現金,沒開立借據但有開立本票 附加身分證正反面單一證件,最近追討不到欠款 現在本票還有法律效應嗎?? 該怎麼追討剩下的欠款 本票總共開立4張 會不會變廢紙一張 開票日期與還款日期都有寫上 如果想要上法院控告的話 會划算嗎?? 金額不大60000元而已 請幫忙解答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12-06 00:51

聲請本票裁定,拿到裁定就可以強制執行了。

國語 101-12-05 10:32

補習班任職期間曾掃瞄教材資料以方便使用,存在隨身碟裡,後來被老闆知道,老闆要求交出隨身碟就不予追究。交完隨身碟並於10月底離職,但事後老闆仍反悔,怕我至其他補教業任職,或開設補習班(我的職位是主任),於11月中要求我簽一份三年內不能至其他補習班任職及開設補習班。但我拒簽,因此收到存證信函,內容大致說我未經同意拷貝、掃描其文件。如我洩漏其資料,需賠償。並限定我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於XX校,週遭三公里內開設或任職其他相關類似補習班。若以上事情查證屬實,得按離職三個月平均月薪24倍賠償。目前打算再去其他補習班工作,老闆已寄存證信函,卻又於昨天要求我去簽保密協定,他說不簽的話就要告我。 想問:1. 其補習班的資料我已全數歸還(隨身碟在他那裡) 2.於10月底離職,現在才要求我簽保密協定?拒簽有理嗎?簽了有法律效用嗎?

保密條款或競業條款 還是本身行業要有保密必要性 以及限制內容是否合理 是否有補償措施等 去認定該條款之效力

polly 101-12-05 08:53

各位律師您好:

目前遇到一個不知如何解決的問題,懇請各位幫幫忙,一個條文或是一個類似判決的提點都可以,萬分感謝!!!!!!!

事實:

    甲向法院以90萬供擔保聲請對乙假扣押,扣押物有機器設備與辦公用品,現雙方和解,甲撤銷假扣押,未返還扣押物,卻諉稱已返還,乙遂向法院提起民法184侵權行為損賠與226給付不能,法院認為舉證責任在乙方,乙需舉證扣押物之價額,故乙提出所有查封物品之內容與價值,一一列舉,共290多萬元。

    法院認為乙確實有受到損害,但是甲否認此390多萬之金額,乙應依民訴277條前段負舉證責任,提出其他證據證明所受之實際損害。

 

問題:

    1.請問該如何舉證扣押物之價額呢?法律依據或相關判決為何?

    2.甲既以90萬元供擔保(一般實務以標的價額之三分之ㄧ供擔保),可否得

     據此認為甲亦承認乙所受之損害至少有270萬元?

    3.法官的意思是我們要舉證各項物品攤提折舊後之金額嗎? 

    4.查封物品之價額,計算時點是依據被扣押時之價額或是啟封時之價額呢?

 

非常謝謝大家!!!!!

依海庭 101-12-05 03:47
約兩年前,跟朋友一起買了一台機器約十來萬,放在我們的工作室,當初說好為業務上一起使用,所以各付了一半的錢,當初刷卡是我刷的,傳刷單和發票也都還有保留,前陣子那台機器突然不見了!(完全沒有任何的通知與要發生什麼事情的前兆)一開始我也不以為意,後來消失的時間太久了,於是打電話問對方,對方都沒回應(沒接電話,傳簡訊也不回),請問我該怎麼處理這件事情?他這樣的做法有觸犯到法律嗎? 謝謝....
依海庭 101-12-05 03:43
約兩年前,跟朋友一起買了一台機器約十來萬,放在我們的工作室,當初說好為業務上一起使用,所以各付了一半的錢,當初刷卡是我刷的,傳刷單和發票也都還有保留,前陣子那台機器突然不見了!(完全沒有任何的通知與要發生什麼事情的前兆)一開始我也不以為意,後來消失的時間太久了,於是打電話問對方,對方都沒回應(沒接電話,傳簡訊也不回),請問我該怎麼處理這件事情?他這樣的做法有觸犯到法律嗎? 謝謝....
GIGI 101-12-05 02:50

99年10月我先生跟朋友合開公司,我先生沒錢所以對方說先借我先生100萬當資本等公司賺錢在從紅利中慢慢扣回。而對方拿200萬當資本,共300萬成立公司,股份分配為我先生佔30%,但由於對方認為我先生在行業中有多年經驗加上商標知名度(有專利商標借公司用)所以自動讓出10%股份給我先生,最後持股以我先生40%定案(這些在股東名冊中都有寫明)

這段期間我先生跟對方(簡稱A)以及對方的一位朋友(簡稱B)經常往返大陸因而認識了我先生在大陸開餐廳的朋友,因餐廳生意很好,所以B就也想在大陸開一家,B一直遊說A跟我先生一起合股。於是他們在100年一月在大陸開立了餐廳,然而生意不如預期的好,因此B就去買賣黃金(台灣買大陸賣/經由小三通金門至廈門)賺取價差來填補餐廳的虧損,第一塊黃金(1KG)我先生有經手所以他知道有小賺,後來B又提議再買2塊(各1公斤)黃金,因當時黃金價走低所以B提前單獨一人將黃金帶回台灣賣給原來的賣家(賣家是B的朋友)這次的2塊黃金我先生只看到一塊,B說黃金貶值所以虧了因當時買黃金的錢是跟他人借的所以本金加上利息每個人各要賠155000元光是投資餐廳加上往返大陸開銷花費及黃金虧損共計175萬(每個人),這些費用全是他們2人先拿出來的

公司經營期間,因2人無心在公司業務上,導致公司一直虧錢,因此100年10月-11月間對方曾多次要求我先生跟他要各增資100萬,但我先生跟對方說他沒錢,而對方卻在101年1月時匯了200萬到公司帳戶,於是他個人認定其中的100萬是我先生跟他借的(但我先生並未同意,股東名冊中也沒做任何變動)公司從開辦到結束所有的帳目明細都是對方做好後再給會計登帳(我先生從不看帳,所有支出他也都未簽名,直到100年11月看帳,才發現其中很多都是跟公司業務不相關的私人帳)而我先生因對方跟他的朋友一直跟他催討那175萬,因無力償還的壓力下,我先生在100年的1月就在也沒進去他們合開的那間公司,所以那200萬的帳目他從未看過,直到後來公司結束營業清算他也都未簽名蓋章。

在這期間他為了逼我先生出來還錢還告我先生業務侵占,但事實並無此事,所以起訴不成立

101年1月他們2人逼我先生簽下175萬元的本票(往返大陸期間因我先生在那邊有包2奶,所以他們2人就常拿此事威脅我先生,若不簽就要跟我說他在外面有女人的事)所以我先生簽了,後來對方覺的不妥,所以有到調解委員會那邊做調解,要求我先生每個月要還33333 (債權是雙方共有但指定匯款帳戶是我先生朋友的朋友)這期間我先生都只匯了16666到指定帳戶中(共匯了161328)

101年10月他們又逼我先生簽下200萬的本票,直到他朋友打了我先生並要求我先生簽下60萬元本票(逼他簽我的名字),當時還有跟我先生拍照說要把照片給討債公司。後來他們就叫討債公司的人來家裡,當時我有報警處理這件事,我先生也因此告對方傷害(有驗傷單)及恐嚇取財。現在對方請討債公司的人來要200萬+175萬,後來我先生就離開台灣去大陸避風頭

希望律師們能幫幫無助的我,幫我找到對我們有利的方法:

公司結清部分對方應該是從會計師那邊拿到我先生的印章並自行簽名做公司清算的動作,所以這部份我們是否能告他偽造文書? 這將會有什麼結果? 公司清算後是否雙方將依清算結果做債務確立? 賣掉辦公設備的錢也都沒從債權中扣除對嗎? 我們到底應該怎麼做來保障權益? 是否這憑空多出來的100萬我們可以不要給他? 也就是說我們要如何證明這張本票無效? 當初逼簽本票時對方不讓我先生寫日期,所以上下日期都是空白,請問這張本票將對我先生有哪些不利? 我先生能做什麼保護自己? 對於這張200萬的本票若真的具法律效益,我們是否有辦法申請上訴,因為金額不是事實 關於黃金買賣無憑無據是否真有那黃金,是否真虧錢都不知道,有必要還那155000嗎? 有這方面相關法律保障自己嗎? 但之前有調解過也確立了還有救嗎? 對方說我先生只匯一半的錢給其中一人,另一人未拿到錢所以要告他,請問告的成嗎?若可以能告什麼? 我先生如何自救? 我先生因被打告對方傷害,但對方因打人受傷也說要告我先生傷害,這告的成嗎?警察那邊有他們打我先生當天的在場證明(人及車在我家附近)對方沒有任何證明可以證明我先生打他 公司結束營業之前有搬遷到其他地方,當時因新辦公司有空調,所以對方同意將冷氣給我先生,因此公司裡的同事幫忙把冷氣搬回我家。現在對方說要告我先生竊盜,請問這告的成嗎? 之前因他逼我先生簽下我名字的本票,當時做筆錄時有告他恐嚇取財,但現在他們都未拿那本票跟我要錢,也就是不承認又逼他簽那張票,因此這個提告是否就會不成立? 要如何做才能讓壞人得到應有的懲法?

小傑 101-12-04 23:32

不知道法律 想請問一些傷害的問題..
今天跟同事在 公司宿舍吵架
他用頭撞我 我也撞回去 (這中間沒有錄像機)
我沒有甚麼受傷 對方則是嘴吧流血
在地上吐一些 口水+血 拍照..說要告我..

請問..

我該怎麼辦~"~?

1.如果是互毆情況下 還是會被認定有傷害故意 2.除非你能證明自己確實是屬於正當防衛 不然應該還是會被檢察官起訴

班森 101-12-04 15:58
我在92年的5月30號 因為被同學故意絆倒 導致我右手肘骨折到現在都還沒好
不太能伸直跟彎曲讓我因為手的問題做事情都有些不便 身體部分也會因手的關系而容易酸痛 去很多家醫院都說沒辦法回復以前的樣子,當時我媽媽說要去告他,但是我阻止了......
現在我後悔想告他了,但是不知道法律追朔其是否過了 ,還有我該如何去做告他的行動? 要證據的話我也只有去醫院跟醫生拿的什麼手受傷的証明(不知道那個東西要怎麼說...)

 

1.傷害刑事告訴需6個月內提起 2.民事侵權損害賠償需在2年內提起

班森 101-12-05 00:2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傷害刑事告訴需6個月內提起 2.民事侵權損害賠償需在2年內提起

就是我已經不能再告了嗎?

sunny 101-12-04 12:51

之前與人合資成立有限公司, 現因營運與財務問題想退出, 但公司負責人(股權占45%)均不予理會,請問可以寄存證信函強制要求對方回應嗎? 可以要求公司暫停營運、清算資產或暫時凍結公司帳戶等法律行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是要股權轉讓,或者是要解散公司,才能再進一步回覆,您可mail來信,以免遺漏,謝謝 

波立金 101-12-04 00:25

被法院判決我私有土地必需提供3米寬路地,供B行經至他的土地做通行之道路使用,現卻被B興建鐵門封閉該道路,作為他私人道路不讓他人通行,請問他是否涉嫌侵占?或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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茫然無助 101-12-05 23:00
回覆 波立金 的發言內容:

我想請問一下,我家最近也是遭遇與你相同問題,可否給予法院判決書提供參考!!TKS...

?

漾ㄦ 101-12-03 23:34

媽媽跟爸爸離婚,小孩未滿18歲,小孩撫養權是媽媽的,之後媽媽意外去世留下房子跟大量現金遺產,遺產繼承人都是給小孩的,

後來爸爸跟親戚爭到扶養權,卻一直動用媽媽給小孩遺產(存款)去養別的女生跟那女生的小孩,
甚至把三個小孩戶頭的錢都移到自己或別人名下.請問有沒有辦法制止?還是小孩滿18歲後可以尋法律途徑要回??

1. 如果父親監護權有濫用的情形 可以聲請停止親權 改選其他親屬監護 2.財產挪用可以考慮是否提出侵占罪告訴

漾ㄦ 101-12-04 11:1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如果父親監護權有濫用的情形 可以聲請停止親權 改選其他親屬監護 2.財產挪用 ... (恕刪)

感謝張律師百忙之中熱心的撥空回覆
請問

1,爸爸直接領走小孩戶頭百萬現金遺產
這樣小孩告侵占的勝算大嗎(((小孩未滿18)))

2,爸爸領走,說是換別家銀行幫小孩開戶
但是確定有挪用裡面的錢(1個月5~10萬)
因為爸爸很早之前就失業,媽媽過世,小孩有遺產上百萬
爸爸卻拿那些錢揮霍
雖然另外幫小孩開戶,把錢都存過去,還是有挪用(也一樣是侵占罪?)

Ryan 101-12-03 14:55

您好:

我最近發現大學時期的同屆同學,曾經在他個人網誌上指名道姓的罵我,

說我"無能至極",對於這種無理批評及利用公開網誌貶損,讓我名譽受不白之冤,

請問這種狀況下,我是否可以告他 加重 公然侮辱罪?

因為我在網路上看到一篇律師文章:
----------------------------------------------------------------- 

第309條公然侮辱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網路上以文字方式謾罵他人,實質上已經構成了公然侮辱罪,在加上公然侮辱罪法條中〝以強暴方式犯前項之罪者〞,也包含以文字表現,所以直接變成〝加重公然侮辱罪〞,這不是單單三百元罰金就可以解決的。

----------------------------------------------------------------- 

照這個法律來看,他在網路公然貶損我的名譽,我能告他哪幾項法條呢?

公然侮辱罪,加重公然侮辱罪,另外是否還有關詆毀個人名譽之法條呢?

我查了一下,如果我個人去地檢署按鈴申告,就不用寫訴狀,

僅需備齊證據(將網誌印下來)即可對嗎?這部分是否僅為刑事部分?  

那有關民法的部分,又可以告他什麼呢?
需要怎麼告他呢?步驟有哪些?怎麼樣向他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呢? 

我個人非常重視名譽,所以對於他公然在公開的網誌上詆損我的名譽我感到非常的不能接受,

該如何處理上述這些問題才好呢?

感謝幫忙解答,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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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2-03 13:38
甲方:廟宇負責人  乙方:土地所有人  租約簽署農地:A農地 租約未簽署農地:B農地

乙方因久病憂鬱(領有重度憂鬱症之重大傷病卡),因久病沉迷宗教(私壇)並與甲方簽定30年租約租約簽訂後甲方即大興土木蓋廟(在乙方原有農舍旁建築廟宇)且超出合約所訂面積。甲乙雙方之建物在同一筆農地上(A農地),超出面積之甲方建物在乙方持有另一農地上(B農地)。
爾後因甲方之經營項目從傳統的免費替人服務(問事)變成販賣金紙+不明中藥(不準香客自備)和直銷產品與珠寶類宗教用品,涉及謀利。更有耳聞利用問事之神明名義要求信徒捐獻。又常因舉辦宗教活動音量太大等問題與鄰居爭執,後續更出現黑道尋仇找錯人(找甲方確找錯乙方),或是迷信宗教導致病患延誤病情的家屬鬧事。(乙方也是迷信宗教,長期食用廟方開的不明中藥,造成終身洗腎) 而乙方家屬不堪紛爭問題不斷出現,用盡許多方法才請廟方搬走,租約簽訂後兩年有收租金後續搬走的的八年未收任何租金。乙方在八年後因腎臟病死亡,其家屬要拆除廟宇,卻發現甲方在付租金的那兩年中,有向地方縣政府做補登記(寺廟登記),而在甲方搬走後的第一年新廟已落成,卻至今仍無將寺廟登記移轉至新址,甲方新舊廟名稱一樣,新廟呈無登記狀態近八年之久,舊廟荒廢八年之久,為已無神像的空屋。 乙方家屬預拆除空廟建築時發現,地上物之空廟建築為甲方執有,聯絡甲方協調,甲方避不出面亦不願意協調及放棄地上物權利。

請問 1.乙方家屬要拆除廟宇,要如何去做呢? 2.法律問題+租約問題的解決方法? 此合約效用與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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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2-16 00:15

再請教各位律師

該寺廟建築物座落在農牧用地上,並不符合農牧用地僅得供農牧生產及其設備使用之原則,也不符合農舍使用辦法,依區域計劃法21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可否主張契約無效?

 

該寺廟建築物未辦理建築物之保存登記,該建築物所有權人屬於出資人,該廟為募建,土地租約簽約人為寺廟負責人之父親,簽約人向土地所有權人之請求權認定?

 

土地法103條之規定 第2條+第4條 土地所有權人可以終止契約+要求拆屋還地嗎?

================================

土地法 103條:

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非因左列情形之一,出租人不得收回。

一、契約年限屆滿時。

二、承租人以基地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三、承租轉租基地於他人時。

四、承租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現金抵償外,達二年以上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

 

 

 

徐先生 101-12-02 12:16

您好我有一個問題想請教
我今年在高雄市租了一間公寓大廈內一間住家的分租套房出租人是房屋仲介(職業房東),不是屋主本身。
問題1.由於住進來後,發現大樓本身的的通風設計有問題,浴室的通風孔(排氣孔)內時常傳來濃濃抽煙味,菸味會擴散到整間房間。我本身不抽菸,且對菸味過敏,短時間吸入過多二手菸會有流鼻水導致至發燒等情況由於我同一住戶內的其他4名室友皆無抽菸,所以很肯定是其他住戶(隔壁、樓上或樓下住戶)的煙味經由大廈的通風系統傳進來的
問題2.搬進來約2星期開始,房間內開始長白蟻,從浴室內到外面都有一條明顯的白蟻窩,觸碰其窩會有很多白蟻爬出來亂竄。(這部分已經錄影存證)
我有向當初的簽約仲介人反映過,他當時說會再幫我另外找尋房屋,且會向大樓管委會反映抽菸問題但是至今快2個月了還是沒有改善我就去找仲介談,說只租到12/8為止,也就是只租2個月。仲介說這樣必須扣一個月押金,我2個月內的水電費不必再支付我當時跟他們答應了這條件但是我後來覺得這樣好像不太合理,因為我不租的原因是因為房子本身的問題,所以又致電他們談但仲介不答應,說房子的煙味是其它間住戶傳進來的,不在他們的責任歸屬內我跟他們argue這些時,他們已經開始大聲說話,並說不退一個月的押金了,請我照著合約走完--就是住滿6個月,或住不滿的話扣我2個月的押金仲介說請我去問其他人,看看這樣是誰對誰錯,並表示歡迎我去告他..
我自始至終都沒有跟他們大聲,只是陳述我房內的事實狀況給他們聽(他們是一對夫妻,自己開設一間租屋仲介公司,沒有其他員工)
我想請教,有菸味與白蟻,是否在法律上可以達到解除租約的條件? 並要求仲介返還2個月的押金?
另請問煙味如何舉證? 因為菸味是不定時傳進來的,就算我請了大樓管委會的人來我的房間聞,也不一定能夠當場就能聞到煙味(房屋內另有許多小蟑螂出沒、與公用廚房流理台不能使用等情形)請問這樣我該怎麼辦?謝謝您

David 101-12-02 10:17

您好,

我現在在一家網路銷售公司做事, 業餘下班的時候, 我自己也開了一家相同性質的網路銷售公司, 在 美國知名網站 Amazon 上賣東西. 現在我的公司發現了我的私人公司, 把我開除了還要告我, 還限定我馬上關閉現在的公司.  他們的法律依據在哪裡?  我並沒有偷取任何的客戶資料.  自己開的公司也是完全合法.  我有什麼地方是需要小心注意的?  謝謝您的幫助!

 

David

David 101-12-02 10:06

您好,

我現在在一家網路銷售公司做事, 業餘下班的時候, 我自己也開了一家相同性質的網路銷售公司, 在 美國知名網站 Amazon 上賣東西. 現在我的公司發現了我的私人公司, 把我開除了還要告我, 還限定我馬上關閉現在的公司.  他們的法律依據在哪裡?  我並沒有偷取任何的客戶資料.  自己開的公司也是完全合法.  我有什麼地方是需要小心注意的?  謝謝您的幫助!

 

David

林智群 (klaw) 101-12-03 11:59

如果你到職時有簽署競業禁止契約,原則上該公司可以要求你在職期間不得從事同類型的事業,

離職後你就沒有這個義務,除非公司有給你補償金,否則無權要求你停掉網站

Benjamin 101-12-01 00:28

本人於97年時因朋友找到不錯的工作,因工作需2位保證人,當初也是猶豫了一下,但因看到他另一名保證人是他親哥哥。也就想說應該不會有人陷自己親哥哥於不義,也就當了他的工作證人,現在~事情發生了,我與這位朋友多年沒有連絡。

這兩天突然收到法院的民事支付命令,原來這位朋友於99年2月至99年3月。侵占挪用了公司700多萬的貨款,之後我朋友有償還98萬左右,現在人消失,我跟他哥哥也就莫名的背上了600多萬的賠償金額。

此案件於99年時就已經判決過民事判決了,且於100年的時候經高等法院刑事判決確定。我想問的是,

根據民法第第756條之5(僱用人負通知義務之特殊事由)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僱用人應即通知保證人: 
一、僱用人依法得終止僱傭契約,而其終止事由有發生保證人責任之虞者。 
二、受僱人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僱用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並經僱用人向受僱人行使權利者。 
三、僱用人變更受僱人之職務或任職時間、地點、致加重保證人責任或使其難於注意者。 
證人受前項通知者,得終止契約。保證人知有前項各款情形者,亦同。

受僱人發生此事件,僱傭人都未盡到通知之義務。並且民法.刑法也判決確定,我還是沒收到通知。直到近日收到民事支付命令時才發現有這回事。試問,民法第756條之5 對我日後提出異議是否有利?

根據民法第756條之6(減免保證人賠償金額)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法院得減輕保證人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一、有前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而僱用人不即通知保證人者。 
二、僱用人對受僱人之選任或監督有疏懈者。

再問,我是否能主張民法第756條之6(減免保證人賠償金額)?
因為僱用人發生了前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而僱用人不即通知保證人者。

麻煩各位法律達人解惑,我才30歲,我不想我這輩子都毀在這件事上面。

拜託各位律師了。拜託~

林智群 (klaw) 101-12-01 01:05

職務保證人期間最多是三年,你朋友在第二年就犯錯,依契約你是要替其負責,

你是可以主張公司沒有及時通知你而加以減免,但無法完全免除,

如果公司可以證明他們也是到三月才發現,整個損害已經發生,通知你也沒用,

那公司還是可以請求全額賠償

Benjamin 101-12-02 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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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哥 101-11-30 16:58

最近被倒會,老闆即是會首已經跑掉了,已經有人做出提告

現在我的問題是,當初經同事介紹投資這個合會,因為他老媽是總召集人之一,也就是替老闆負責收錢,每個總召集人底下有許多會員,我每一期的會錢都交給他老媽,然後她會開收據給我,之後他再把我的會錢轉交給老闆,

老闆跑掉了應該要不到錢,那我可以去拿當初的收據去跟我同事他老媽,用民事支付命令要求歸還會錢嗎?在法律上可行嗎?

因為問過一些律師,有人說可以,有人說不可以,請各位律師大大幫幫忙,謝謝

若不論今天老闆有沒有跑掉,假如有人當初確實收了錢,有收據為證,我可以要求歸還嗎?

這樣的官司勝算是多少?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1-30 23:15

這是能否證明對方是實際會首還是只是幫忙收錢的人。勝算不大。您再問問其他律師意見吧!

豪哥 101-12-01 16:10

 也就是說如果不是會首就無法提告嗎?

 

Benjamin 101-11-30 14:20

本人於97年時因朋友找到不錯的工作,因工作需2位保證人,當初也是猶豫了一下,但因看到他另一名保證人是他親哥哥。也就想說應該不會有人陷自己親哥哥於不義,也就當了他的工作證人,現在~事情發生了,我與這位朋友多年沒有連絡。

這兩天突然收到法院的民事支付命令,原來這位朋友於99年2月至99年3月。侵占挪用了公司700多萬的貨款,之後我朋友有償還98萬左右,現在人消失,我跟他哥哥也就莫名的背上了600多萬的賠償金額。

此案件於99年時就已經判決過民事判決了,且於100年的時候經高等法院刑事判決確定。我想問的是,

根據民法第第756條之5(僱用人負通知義務之特殊事由)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僱用人應即通知保證人: 
一、僱用人依法得終止僱傭契約,而其終止事由有發生保證人責任之虞者。 
二、受僱人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僱用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並經僱用人向受僱人行使權利者。 
三、僱用人變更受僱人之職務或任職時間、地點、致加重保證人責任或使其難於注意者。 
證人受前項通知者,得終止契約。保證人知有前項各款情形者,亦同。

受僱人發生此事件,僱傭人都未盡到通知之義務。並且民法.刑法也判決確定,我還是沒收到通知。直到近日收到民事支付命令時才發現有這回事。試問,民法第756條之5 對我日後提出異議是否有利?

根據民法第756條之6(減免保證人賠償金額)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法院得減輕保證人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一、有前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而僱用人不即通知保證人者。 
二、僱用人對受僱人之選任或監督有疏懈者。

再問,我是否能主張民法第756條之6(減免保證人賠償金額)?
因為僱用人發生了前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而僱用人不即通知保證人者。

麻煩各位法律達人解惑,我才30歲,我不想我這輩子都毀在這件事上面。

拜託各位律師了。拜託~

101-11-29 20:33

你好,最近買ㄌ間頂樓中古屋,現今才搬進來兩ㄍ多禮拜,第一天搬進來後陽台因水管阻塞淹水,我自行吸收修復,因為仲介與前屋主都說當初交屋無瑕疵也有點交交屋並不打算幫我修復,所以我自行修復!但後來住ㄌ第三天,發現前陽台持磚會滲水陸續ㄉ主臥室小孩房也開始氣密窗內ㄉ持磚都會滲水,但請ㄌ仲介來看,仲介卻說當初交屋並無作氣密窗,持磚會滲水是因為我們裝氣密窗水才會滲進來,但事持磚明明滲水是從持磚縫跟有無作氣密窗有關聯ㄇ?今天我自己請ㄌ師傅來看,師傅說因為頂樓房子外牆持磚裡都積水ㄌ導致水會從持磚滲水進來,而主臥室內靠窗戶那頭ㄉ那片牆也開始油漆脫落有水痕跑出!而且當初買屋時前屋主及仲介一再保證房子有做防水但今天我請ㄉ師傅來看卻說根本沒做防水!今天打ㄌ電話仲介仲介都不接電話,我房子才買ㄌ兩ㄍ禮拜多,我是否可以要求前屋主修復,但仲介硬說是我ㄉ問題,不然就說是房子外牆ㄉ問題,說ㄊ是賣房子內部給我外牆不關他們ㄉ事,我可否該怎麼做或是可以走法律途徑,這是我第一次購買房子,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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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12-01 14:17

建議發函告知瑕疵,並在半年內提告要求減價,否則到法院會認定你逾期通知瑕疵狀況

33 101-11-29 18:19
先生最近遭人仙人跳,有一女糾纏老公不讓他回家之後去了汽車旅館開房間.半個月來老公的朋友一直遭人恐嚇簡訊說女方喝醉意識不清,趁機性侵.先給禮數6600不然就把事情鬧大.告訴家人."老公和朋友不從"傳簡訊說由警察朋友那取得老公和我的全名私人資料又知道我曾離婚,又一直說她被強制性交.又說要讓我們不得好死.可是老公說他們是一起付旅館費的.我又氣憤難平.請問我可以告她防礙家庭嗎?洩露我的個人料資的警察我要如何讓對方不要再外洩,不讓歹徒得到.這樣太可怕了萬一那天對我的孩子不利.我該如何是好?我再也無法信任先生.身心受創 老公不讓我報警處理,說是那女的男朋友傳的簡訊.私自和她簽了切結書.可是我怕後患無窮已後他們再往來呢?想報警處理.可是這件事可以報警處理嗎?還是我要如何尋求法律途徑保護自己
1.如果輕易給對方和解金 確實很難保證對方將來就不會提起強制性交的告訴 而且非告訴乃論案件 並不論告訴人是否有合法告訴存在 2.建議如果對方行為已經違反一般常情 還是報警處裡會比較適當
RC 101-11-29 13:26

我是房客(住2F),房間的冷氣是窗型冷氣(所以有一部分身體在後面防火巷)

最近天氣不好一直下雨 就一直有不規律(約20~30秒/次)的雨聲

(和一般雨聲不一樣) 後來爬出窗戶&去頂樓看才發現

是隔壁棟的屋簷排水器 (像這種 http://ppt.cc/Zne9 )

但是他沒有管子連到樓下

他是直接水柱往下衝

我剛好在2F 所以水柱衝到冷氣的側身

和窗型冷氣的隔板←就是窗型除了冷氣外會用PP版or其他材質塞住的那個地方

我有錄影 但房東說這個沒有辦法處理(他說問過法律系的 這個沒有法條)

他也去和隔壁溝通過 但隔壁不理

(PS:隔壁說 台中又不是常下雨)←可是只要下 我就沒辦法睡:(

現在感覺就不知道要怎麼處理

PS:雖然房東說要和鄰居保持好關係(房東是5.60歲的婆婆)

問題:

1.這個問題真的沒有法律的途徑可以解決嗎?因為噪音吵的完全沒辦法睡

2.要是我們想要終止租約 這樣押金可以退嗎?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12-01 14:32

這種噪音問題很難證明,打官司不一定會贏,且亦不會構成足以終止租約的重大事由

RC 101-12-04 23:3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這種噪音問題很難證明,打官司不一定會贏,且亦不會構成足以終止租約的重大事由

 謝謝你的回覆 但我有錄影

房東也知道這件事情 但過了一星期並沒有明確的處理

如我請房東限期改善 但他如未改善 我是否就可主張退租且押金可退?

麻煩了 謝謝!

甯甯 101-11-29 13:07

請問律師

若負債需各自還,那婚後夫妻自有名下的財產,是不是也歸個人所有?

若婚前(2010年登記)時沒有登記財產分開,若此法律通過,萬一夫妻離婚,是否各自擁有的財產,也無須分一半給對方?

林智群 (klaw) 101-12-01 14:39

夫妻各自因為繼承或婚前購買的財產,本來就不得向他方請求

甯甯 101-12-03 09:51

但如果婚後,離婚繼承財產離婚後須分對方一半嗎?

Ron 101-11-29 07:55

您好:想請教前些日子在玩一款!"手機三國"的遊戲味了讓我裡頭主角能變強我花了錢跟官儲值買所謂的"錦囊"!!後來經同事介紹在網路露天拍賣上發現有賣家有在代儲比較便宜

於是用了"LINE"與他詢問!過程中因它可以用他"所謂的方法"取得較便宜錦囊所以就跟他買!他也表示該"錦囊"不是"黑錦"(所謂黑僅就是不經官方認同)且他也是有付款(刷卡)後才取的!是沒問題不會被封遊戲帳號的!但昨天很不幸的我的帳號被遊戲公司封了!我寫MAIL給客服,客服要求我將購買相關證明提出於是我將信件轉寄給該賣家!他是有幫我處理將相關文件寄給遊戲公司!他他卻說恢復機會不大.....!!我想請教的是:當初我跟他購買時他有說他的也是官方的!沒問題!現在還是出問題了我可以跟他提出賠償嗎??或者他是否也觸犯相關法律比方他欺騙我....PS我是想跟他提出索賠但苦不知該用何條款!!

刑事責任你可以提起告訴對方涉犯詐欺 民事可以主張侵權責任 不過你還是要證明自己的損害範圍

Ron 101-11-29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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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o 101-11-30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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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o 101-11-30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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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o 101-11-30 00:23

我好像也是跟你同一人買的吧,也出現問題

nomo 101-11-30 10:18

我也是昨天被封,應該跟你是同一人買,能跟你在LINE講嘛

Ron 101-12-01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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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151228 101-11-28 22:15
律師你好:不好意思請問一下,我是個苗栗南下台中讀書的學生,因宿舍無名額,而在外租房子。但因家裡突然發生一些事,成了單親家庭,導致生活陷入困苦,負擔不起每個月的房租,所以又搬回學校宿舍住。 我知道我這樣是違約,押金本來就應被扣除,但房東是使用我們學校的對住校外租賃同學所設計的合約,上面載明若違約,得扣除一個押金,但房東更改合約,在一上面多加一槓變兩個月,雖然他有口頭說明,但我未在更改的條約上簽名,這樣它更改的條約還算數嗎?我能要回那一個月的押金嗎?(我還未滿20歲,當初簽約時無家長陪同,也不知情)我跟房東反應過了,但他堅持不退還那一個月的押金,還堅持以法律途徑解決,我只是個學生實在是無能為力...希望張律師能夠幫幫我...謝謝。 張景堯 1.你可以先主張雙方沒有同意變更 是對方單方面變更 2.至於未成年 這應該不是有力主張 畢竟家裡同意讓你去外地念書 租房可以合理認定在同意範圍內 繼上次留言 但房東當時有說明,只是我並不懂那個合約意思。我堅持跟她要回那一個月的前,他也堅持說他有跟我說明那條合約就說我說謊,還說要報警,請問律師他能報警嗎?我有犯了什麼罪嗎?我還能繼續跟她要回那筆錢嗎? 麻煩律師再次幫我解答...謝謝!
這只是民事糾紛 報警也沒有用 你還是先主張違約金就是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