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蕙媽咪 101-09-04 04:56

今年3月29日,我們雙方協議離婚!! 6月,他無預警的帶走大女兒六歲!! 然後無法好好自己照顧她交由給他姐姐來照顧    但是他姐姐自己本身也有小孩子   我覺得實在是不妥當因為已經讓小孩子沒有媽媽在身邊了    結果他自己又為了自己的自由    執意要去大陸工作    竟然將小孩子放在他姐姐那裡    可是他姐姐根本無法長期照顧我大女兒     他有家暴紀錄離婚前,生孩子時,他有給我三張空白的離婚協議書     我不知道要如何撰寫,才可以向法院訴請要回自己女兒的監議權     我很想再好好彌補她,再好好照顧她到長大!!      請好心人士回應!! 我要什麼程序,才能要回呢?? 那三張空白的離婚協議書,下方都有他本人的親筆簽名!!      我相信仍具有法律效應的!! 只是內容要如何填寫呢?? 另外我也不要便宜他,一定要跟他贍樣費     還有永遠也不想給他知道孩子在那裡?? 永遠逃離他,    反正,這個家一直也不是他想要的!!

 1.如果是這樣應該還沒有去戶政事務所離婚登記  婚姻關係還是存在(因為你沒說明清楚  我個

   人認知)

 2.如果無法協議離婚  你可以考慮是否提裁判離婚訴訟

    並一同定子女監護與扶養

    至於並非每件裁判離婚都會有贍養費還是需要符合法律要件

 3.目前妳可以先請對方姊姊應交付子女

阿華 101-09-04 02:40

您好,最近身邊有一位朋友B的朋友A
A今年二月跟我買了機車零件金額21000,但由於他說他要四月才有錢
我因為想說他是B的朋友,所以就答應讓他晚一點給(東西給他拿去了)在這段期間,在和A的FB聊天中他又有跟我借現金5000,
但四月到時他利用各種理由拖延,像是(卡被盜刷銀行凍結她帳戶不能匯款,或是他會了然後又有問題已經通知銀行櫃員跟我聯絡之類的......許東我聽了都很佩服他想得出來的理由)
後來到了七月初,在有力人士的協調之下我願意給他分期,
他也給了我頭期款5000
但到了現在他人又搞失蹤,換電話,不回留言,或是用各種理由不出面以及拖延。
我手上只有跟A的電腦對話通聯記錄,以及那位友人B來當證人
當時交易時也有另外一兩位在場
 不知這樣我有沒有辦法走法律途徑來解決呢?

萬分感謝您的解答   雖然可能不是什麼大錢,但是對我來說是至觀重要的一筆錢!

 直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不過對方異議後還是要進行訴訟程序

 另外也可以考慮聲請鄉鎮市公所調解

奶茶 101-09-03 16:06

您好:我有女兒牆的問題想請教您一下,我家是3樓半透天厝因隔壁在3樓半加蓋鐵皮屋,鐵皮整個包住女兒牆,女兒牆不是一人有一半的是使用權ㄇ?然後我ㄇ有去申請鑑界<花?4千塊>地是斜的!我ㄇ那是一整排的社區等於是他ㄇ家的客廳和後面的圍牆蓋在我ㄇ家的地上,我ㄇ請他把過界的鐵皮移回去!隔壁堅持不移!如果真的訴諸於法律我們該如何著手?勝數的機率大ㄇ?麻煩請您回覆!謝謝!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9-03 16:15

 

提出排除侵害之訴

心誠 101-08-31 09:05

律師您好  今年不斷收到傳票   目前已有第一封判決結果 為不起訴

我知道是誰故意要使我入罪   對方是法研所畢業

但我該怎麼做?   把傳票跟判決書都收好 等一切都結束之後再告?

 

告什麼?  誣告  意圖使他人入罪  妨礙名譽 ?

以上罪名似乎都不容易成立

目前我的感覺上地檢署就好像淪為法律人的擾民工具

我該怎麼辦呢?  接下來我所知道的傳票還有兩張

已經傷到體無完膚...今天第二樁    突然來的妨礙祕密罪 持搜索票來我家搜索..還把我帶回偵訊

我真的很無言...真的   這樣我都無法工作...

 

這部分請律師有辦法成公告他嗎?  有辦法要求名譽及精神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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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靜歆 (林律師) 101-08-31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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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08-31 16:59

你應該可以知道是誰告你的,拿到不起訴處分書後就可以提告誣告罪,因為對方的行為確實已經浪費司法資源

心誠 101-09-03 16:44

看到有這麼多位律師願意看小弟的文章並解答  真的快留下眼淚了

被 法研所自稱是律師的人這樣子惡搞   我真的很頭疼  又沒惹它 也不認識它  

還嗆要讓我在家鄉混不下去...   不過他口才應該很好   可以說服我過去的朋友或女友來串證告我

毒品防治案件已經得到不起訴、剛被以妨害祕密罪蒐走電腦及光碟還突然被拘提到地檢署還沒落幕

現在偵查隊又要我去說明未成年騷擾案件   我都快暈倒了   我哪來做過這些事情阿...

我如果有能耐做這麼多壞事   那也很厲害..但我卻只是個平凡百姓= =

那我該像哪個機關提告呢?  向警察機關提出似乎沒有用 ?   如何提告?  提告後是否還是會依舊影響我的生活呢?  

ken 101-08-31 08:35

請問法律: 夫贈與動產, 未來仍納入"剩餘財產分配權"計算嗎?如果是 可否告知是依據哪條法規呢?那如果不算是 那是又依據哪條法規呢?墾請律師解答此疑惑 謝謝!!

 夫妻間之贈與還是屬於贈與  屬於無償性質  不列入計算  民法1030-1

林智群 (klaw) 101-08-31 17:01

如果贈與沒有附帶條件,那是無償贈與,沒有對價關係,依法不會列入夫妻剩餘財產範圍

ken 101-09-06 12:54

那如果是婚後所購買的動產贈與妻 是否有納入剩餘財產分配?

 

Nini 101-08-30 19:39

上個月在網路上購買商品,商品及一堆贈品寄來後,就打開來使用。

但隔了一個月了,卻突然接到網站客服小姐來電,說當初寄來的贈品搞錯了…他們不小心多寄了一項贈品給我。(但我真的沒發現也沒注意啊!)

 

可是…東西我早就拆開使用,且將多餘沒用到的部份送給朋友了。

現在對方要討回贈品,我可以拒絕嗎?

 

我的想法是:

1. 是購物網站自己搞錯多送來的贈品

2. 隔了一個月那麼久才告訴我…

3. 他要我原價買回(1200-),我不願意。後來又說要半價600-買回。

  但是其實家裡已有類似商品,實在不想多花錢買回

 

不過…要把贈品寄品,又不可能…因為部份商品己送人

在這種情況下,站在法律的立場,我是否擁有贈品的物權

律師大人幫忙解答,最好也能附上法律條文,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8-30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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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多寄的贈品並"不在"網路購物契約的贈品範圍之內,您溢領贈品可能構成不當得利,對方可據此要求返回贈品。雖然對方在寄送物品時有所疏忽,但購物契約中沒有約定該項贈品,您卻受有該贈品之利益,實已有損對方的財產權,故成立不當得利。又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時效是15年,既然對方在1個月後請求返還,尚未罹於消滅時效,仍有理由向您請求返還贈品。而如果您已將部分贈品分送給第三人,因為贈與物已經送出,也不在你手上,所以原則上不需負擔返還責任。 但是如果當初並未載明贈品內容,而且是直接寄來,是為贈品的一部分,基於上述理由,您和收受贈品的第三人已享有該贈品的所有權,原則上不需返還贈品或是償還贈品的價額。

(參照民法第179、181、183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Q 101-08-30 08:15

您好,

最近我女朋友交了一個朋友

然而這個男性朋友似乎相當喜歡我女朋友

雖然說他們有連絡,但是因為這男生,我跟女朋友常常吵架

我跟女友討論之後,我們決定要跟這個男生斷絕來往,以免吵架吵更兇

首先當然就是把他的電話設定成拒絕接聽

這男生似乎相當不滿我女朋友不接電話

然後電話就一直打、拼命打、死命打

然後簡訊一直傳 : 你幹嘛不接電話阿~妳給我接電話喔!!

中間還夾帶一些髒話之類的簡訊

短短幾天而已,已經打了百通以上了

我跟我女朋友不堪其擾,身心俱疲

請問這位男生有沒有構成什麼法律上的問題呢?

如果我要以法律途徑解決的話該怎麼處理?

以上只是簡述,如有問題歡迎再詳細一點問我沒關係

還請律師先生為我解答謝謝。

 可能涉有刑法強制罪的問題

 可以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阿寧 101-08-29 22:41

您好,我想請教關於營業稅的法律問題

我是一間酒店的營業登記負責人,但是實際上在經營的人不是我,也非我雇用的員工

只是將酒店的牌照借給他人使用

酒店的現在經營人欠營業稅2年稅額,國稅局找我要,大約20萬吧,對方明顯擺爛,又不能找相關人士特別處理,我怎麼請求法律協助?

還有在請教一下關於這方面的存證信函跟相關法條怎麼寫,自己寫跟請律師繕寫的錢多少

林智群 (klaw) 101-08-29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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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101-08-29 22:02

之前去職業受訓5.5個月,要結訓時辦謝師宴(辦三桌 是包廂)後期s男同學假借敬酒名義s自己一人主動來到我們這桌 當時我們這桌原七人剩三人在 我們這桌都聽的到的聲音 對我說"你又可以跟t在一起了!!!" 當晚是t也錄取進同一間公司 ( t自己應徵 但t會是外部我在內部)第一時刻發愣 s講完後就杵在原地 一臉看我有何話好說 我覺得受辱 發愣完後覺得對這個人沒啥好說 就離開座位也離開包箱和其他人講話(ps t當時還是婚姻關係 我們曾經交往約一個月 也從未發生性關係分手三四個月但七人小組聚餐唱歌還是常一群人出去)而也沒打算交往呀

問題一:(1)如果我當場質問它你這話是什麼意思?! 或是對他說(2)"有同學說 你追不到我 你得不到我就毀了我" (3)都沒人要跟你在一起呀?!(1)(2)(3)請問會有何法律後果嗎? 畢竟 對方這種行為不是一二次了 之前更嚴重 T除了全班都聽的到; 還是會覺得提告走法院要等很久,還是對自己名譽損害比較久

問題二;這樣能直接報警嗎?...讓我比較不能判斷 是s這次是我們這桌都聽到還不是全班 我們這桌冏樣 有算犯法嗎 ? 如果有有哪些罪名?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算嗎 ? 如果只有人證呢.....還是要有錄音比較確認 再煩請回答..謝謝!

小情 101-08-28 20:52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在日前我個人從某店家離職但卻在離職過後遭不知名的人士冒用我的名字到處去跟這店家的相關分店應徵~還說是我本人~並且在店家的門口大鬧~每個店家紛紛打電話回我原本離職的地方詢問是否有這個人~還冒用我的名義傳了很多不合理跟言語上的刺激到我以前同事的手機裡面~並冒用我名義打電話報警說店內有位工讀生要謀殺我~之類的言語警察也到場關心~我也有去警局詢問~並沒有以我的名義的備案~嚴重對我自身構成困擾~有想過是否應該尋求法律途徑來找出這位人士~但卻不知道該如何蒐集證據或者請警察們幫忙~

瑋瑋 101-08-28 09:22

請教律師:女孩在滿16歲的時候跟她男友發生性關係
然後在滿18歲的情況下墮胎,這樣可以告她男友嗎?
可是她現在已經滿21了.這樣有追訴期嗎?可以告嗎?需要哪些文件?

18歲時這位女孩懷有身孕的時候男方堅持要女方拿掉小孩(男方的母親也知道此事確一起要求女孩把小孩拿掉),請問這樣的話犯了甚麼罪,女方拿掉小孩時男方家長也並未做到幫女方調養身體之責任,如果現在要求索賠的話是否可以,因為這是有關於女方的身體健康狀況以及女方的權益,請問律師應該要怎麼做,是否可以提告,但事情已經過了三年是否還可以追究法律責任,需要甚麼相關證明或文件,麻煩律師大人幫幫我,我真的很困擾!!

 1.如果是合意性交且非金錢交易  女生已滿16歲  男方沒有什麼刑事責任可言

 2.如果只是單純建議  而非強制女生應墮胎  縱使違反女生心裡期望  也沒有刑事責任可言

 3.如果小孩確實是男方血統  大可以請求男方應認領  要求負起應有扶養義務

 4.至於男方對女方  單純男歡女愛  除了道德上義務  法律不可能強制要求應負何種責任

多益說 101-08-28 08:39

父親過世後,遺產均分成母親及其子女,共三份

由於生活困苦,
為了方便管理而將遺產過戶給信賴的親人(非直系),
日前阿嬤(父親的母親)知道後,認為不適當,要求歸還,否則會尋求法律途徑!
父親的兄弟姐妹也趁機說三道四,更直接寄存證信函意旨控告母親和親人!
內容有多處不實,令其子女非常氣憤,想要保護母親和親人的聲譽及權益。

想請問:

1.遺產過戶後,阿嬤(父親的母親)和父親的兄弟姊妹有任何權利要求過戶回來嗎?
2.不實的指控可以由其子女為母親要求道歉嗎?
3.遺產是阿公(父親的父親)過世後傳給父親,父親過世後再持分給母親及其子女,所以為多人持分,但信賴的親人只持有母親及其子女的部分,並無侵占其他人的部分,這樣其他人會有權力要求歸還並持有嗎?
4.母親及其子女並無受騙,皆同意其行為,是其他兄弟姊妹在說三道四,母親及其子女有辦法要求別插手管這件事嗎?
4因為這件事,已經造成母親及其子女莫大的困擾,但並無打算要求歸還遺產,只想保持現狀,可以嗎?
5.想要要求兄弟姊妹不要再打擾母親及其子女的這件事,該如何填寫存證信函?

各位律師大大好!

 

小弟在前年(99年)開始陸續借錢給媽媽的朋友做生意

總金額為420萬元

皆有簽立本票,共7張本票總金額為420萬。

 

雙方約定在今年初將款項還清

但在今年初開始便無法聯絡到債務人,所居地址也已人去樓空。

目前所擁有的債務人資訊只有他的身分證影本還有車子的型號.車色以及車牌

(確定車子還有在使用中,有查監理資料7月份還有違規紀錄)

目前急需尋求法律途徑將這筆錢要回來。

 

想請教~

此情形是以送支付命令好,還是本票裁定呢? 不管支付命令或是本票裁定。若是債務人無法收到。即無效是嗎? 本票有效時間是3年。那我7張本票中最久遠的一張發票日是99年10月10號,這樣是我該張本票在明年10月10號就失效了是這樣嗎? 若是要進行本票裁定,共7張本票同一債務人只要送一份還是要送7份呢? 聲請本票裁定或是支付命令會有被駁回的可能嗎? 請教聲請本票裁定簡易流程 裁定成功後拿著債權證明強制執行,若是債務人無任何財產那我就只有等待嗎?還是有別的途徑呢? 請教若是由專人代為聲請一切相關事務(含強制執行假扣押)。所需費用為何?

 

 

很抱歉問題很多,煩請不吝指教。

感激不盡!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1-08-28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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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米茶 101-08-28 02:56

這件事是我老公未婚前跟他之前的前女友之間的問題~~
他們交往時,有一段時間男生沒有工作,女生都會匯錢給男生當生活費~~
現在她知道我們結婚了~~所以出面想要要回她在他們交往期間所付出的金錢~~
只單憑匯款紀錄也可以當成借錢的證據嗎?
(交往時,是你情我願的付出,分手後就說是借錢???)

另外,那女生手寫一堆清單就說要男生還錢~~
而且沒有任何證據~~她就說那是直接拿現金的~~


現在她一直來騷擾我們這件事情,由於金額雙方談不攏~~她也說她想提告~~
我們也想說為了避免以後還有其他問題~~是否走法律途徑會比較好呢?
如果她要告我老公~~是有辦法告的成的嗎?
最壞的結果是不是就是還清有匯款紀錄那部份的錢就好了~~

-------------------------------------------------------------------------------------------------------------------------

另外,因為這件事情,那女生常常傳簡訊或是打電話給我~~這樣有構成騷擾的條件嗎?
之前我已經有跟她說請她有問題找我老公談,不要一直傳簡訊騷擾我~~但是她還是一直傳~~

我跟那女生不認識也沒有見過面~~
她也不知道去哪裡調查我的事情~~
一開始查到我的手機號碼就開始傳簡訊質問我這些事情~~
連我生活上的一些事情她都知道~~
還跟我說她知道我娘家在哪裡~~也知道我公司在哪裡~~
這些事情讓我很恐懼~~不知道她是否會對我家人不利~~
曾經她對我婆婆嗆聲~~她的親戚在當警察~~要查我們的事情是輕而一舉~~

我有辦法做什麼反擊嗎?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1-08-28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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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米茶 101-08-29 04:14

 那請問匯款紀錄也可以當成借錢的證據嗎?

茶米茶 101-08-27 10:27

請問律師~~以下是我的問題~~

這件事是我老公未婚前跟他之前的前女友之間的問題~~
他們交往時,有一段時間男生沒有工作,女生都會匯錢給男生當生活費~~
現在她知道我們結婚了~~所以出面想要要回她在他們交往期間所付出的金錢~~
只單憑匯款紀錄也可以當成借錢的證據嗎?
(交往時,是你情我願的付出,分手後就說是借錢???)

另外,那女生手寫一堆清單就說要男生還錢~~
而且沒有任何證據~~她就說那是直接拿現金的~~


現在她一直來騷擾我們這件事情,由於金額雙方談不攏~~她也說她想提告~~
我們也想說為了避免以後還有其他問題~~是否走法律途徑會比較好呢?
如果她要告我老公~~是有辦法告的成的嗎?
最壞的結果是不是就是還清有匯款紀錄那部份的錢就好了~~

--------------------------------------------------------------------------------

另外,因為這件事情,那女生常常傳簡訊或是打電話給我~~這樣有構成騷擾的條件嗎?
之前我已經有跟她說請她有問題找我老公談,不要一直傳簡訊騷擾我~~但是她還是一直傳~~

我跟那女生不認識也沒有見過面~~
她也不知道去哪裡調查我的事情~~
一開始查到我的手機號碼就開始傳簡訊質問我這些事情~~
連我生活上的一些事情她都知道~~
還跟我說她知道我娘家在哪裡~~也知道我公司在哪裡~~
這些事情讓我很恐懼~~不知道她是否會對我家人不利~~
曾經她對我婆婆嗆聲~~她的親戚在當警察~~要查我們的事情是輕而一舉~~

我有辦法做什麼反擊嗎?

SHan 101-08-27 00:10

各位律師

我想詢問說,1個月前我就開始一直接到莫名其妙的電話簡訊,後來經我查證有人在他本人Facebxxk上面貼文說要找他請撥打某某電話,貼了兩張文,結果大家打電話等於全都是打給我,雖然他沒假冒我的名字,但他亂張貼我的手機有算偽造文書毀謗嗎?或有算是其他法律相關問題呢?

畢竟我手機號碼已經5年了,也是個好記的號碼。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1-08-27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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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 101-08-27 19:47

 郭律師你好:

要去哪找公證人呢,公證書又怎書寫成效,有辦法直接報案嗎?

如果報案的話需要準備什麼?

或是有要控訴該怎麼做,又該準備什麼?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1-08-28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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妍麻 101-08-26 22:10

各位專業的律師您們好

是這樣的~我是兼職的網拍業者 跟買家有買賣糾紛~
買方購買前有看過實品也有試穿也知道材質...等等等
跟我 是 客製化商品->量身訂做的->尺寸由買方提供->禮服測量後尺寸都是對的
但穿上去之後 他覺得 這邊歪 那邊歪的
但是我把禮服穿在假人+朋友身上~都是正常的~沒有歪沒有斜
但是他堅持要全退~我堅持退1半~全金額3520元
因為都住的台北 所以約他出來當面 測量衣服是有哪有問題
對方也不肯 打電話給對方也不接

中間往來信件後 中間當然一推 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

買方回覆之最後一封如下

因為接下來的時間我都得忙婚事,
所以從8/24-9/13這三周的時間給你考慮,
如果你願意全額退費我就將我的帳戶提供給你,
如果你不願意也無法接受,
那麼我將走法律途徑,
消保官出面協調。
而何時找消保官也是我的權利。
謝謝!



於是我原本請快遞去回收衣服回來 昨天8/22又寄回去給他們了
且寄了存證信函給他們 告知他們
請他們三日內處理 如沒下文 將視同 交易完成 日後不得再有異議


請問一下 我寫的--->三日內處理 如沒下文 將視同 交易完成 日後不得再有異議
是有效的嗎??
中間他們也都沒任何下文了

但我怕他9月份又出現
而且他如果申請調解 我必須到他的所在地去
是否我可以在我的地區先申請調解ㄋ??以免日後又爭議
日後變成我要跑他那邊的調解處???

我該如何保障自己ㄋ???


 

 

妍麻 101-08-28 17:47

 昨天請員警幫我致電給對方

對方也都說沒空 不處理

新娘與伴娘都說沒空

請問是否可以再寄一封存證給對方

以下這樣可行嗎???

 

敬啟者:

  一、台端於101年7月30日付款訂購客製化伴娘禮服二件,本人於101年8月13日寄出給台端,101年8月20日向伴娘李若菡回收禮服,經詳細檢查未見台端所稱之瑕疵,乃於101年8月25日再度出貨給台端,但台端拒收包裹(附表1),此交易金額共?千伍佰貳拾元整。 

  二、此交易,在購買前台端有看過實品並試穿,量身訂做的客製化商品不適用消保法七日猶豫期的無條件退貨條款。 

  三、本人多次釋出強烈之善意,藉由信件、存證、員警通知台端與伴娘們解決此事件,台端與伴娘們均無善意回應。 

  四、禮服遭台端拒收後,禮服於101年8月27日本人再度收到,從101年8月27日算起只替台端代為免費保存十日,限期取回日期為101年9月5日,預期後本人向台端收取每日新台幣100元之保管費,保管費累積逾禮服價格後,即以禮服抵充保管費,台端不得日後要求本人賠償或主張其他民事刑事之權利。

小太陽 101-08-25 19:50

請問:
一般市售國考函授課程
dvd中每個播放檔,有三次drm授權機會
可授給三台電腦
倘今網拍轉售其中一次授權
轉讓dvd、書本講義
(即dvd、書本講義請買家自備)

試問,是否合法?若否,違反哪條法律呢?

 

阿尼 101-08-25 15:42

目前我已經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訴狀

電話向法院書記官確認說目前等刑事判決出來就可以轉民事

這幾天肇事者有約保險公司跟我們談和解

但條件跟態度非常之差,我們想要繼續提告

不過從事發到現在已經9個月,家人是怕因為台灣的法律訴訟是很冗長的 ..

怕等待開庭不知道要等到什麼時候,怕拖越越久對我越不利 

大約情形是 初判表上寫 對方汽車違規右轉 我方是機車疑似超速 我是被機車載的

目前只針對汽車肇事者提告

想請問這類型的案件通常需要多久的訴訟期 ? 拖越久真的對我越不利嗎 ?

對方一直喊說沒錢 , 那想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讓他不要脫產 ? 這個程序要在什麼時候執行 ?

那他如果真的沒錢 , 可以被抓去關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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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尼 101-08-25 17:18

那請問假扣押的部分,我該怎麼樣申請呢 ?

aappo 101-08-25 14:18

最近收到某銀行寄出的支付命令,追討過世父親的數十萬元債務。因為當初我們子女總共只繼承父親銀行帳戶中一萬塊左右的遺產,所以想請教律師

1.目前法律已改成限定繼承,所以我們只需償還一萬元。請問這是銀行必須自行去查證,還是我們必須舉證?如果是後者,我們要如何舉證?

2.既然已收到支付命令,現在的作法是在20天內向法庭提出異議,先讓支付命令失效,還是先直接跟銀行聯絡?請問哪種做法較好?

在此先謝謝各位律師的答覆!

沈恆 (沈律師) 101-08-25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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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ppo 101-08-25 17:48

謝謝沈律師

那麼還要請問,當初我們並不知道要申報遺產稅,所以現在應該補報,才能有遺產清冊?

向法院提出異議後,是不是等債權人有所行動,再進行下一步?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8-25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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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輝伯 101-08-25 08:53

律師您好: 由於本人朋友A對貸款不太了解,但又迫切需要用錢,所以請他朋友B請朋友C幫忙向銀行貸款,朋友A天已向銀行開戶,但由於A沒有工作因此沒有薪資證明,所以請朋友B和C用薪資證明(不知怎用) 因此朋友A向BC 簽了20萬本票(本票上簽名、寫地址,雖無蓋章但身分證和印章都在BC那邊),以防A朋友辦了信用卡之後將錢全部領出,朋友BC在銀行裏面存了20萬,希望用朋友A的名義使用信用卡貸款,但BC的要求是,貸12萬,但它們要抽成抽四萬,實質拿到八萬元,昨天(8/24)朋友A答應了,但是還沒向銀行辦信用卡,但於8/24晚上,朋友A反悔不想辦,怕無力償還,所以向朋友BC說取消了,但朋友BC不太願意(可能由於不能抽到四萬的錢)

所以我的問題是,現在朋友A不想辦信用卡銀行貸款了,而朋友BC還是硬要幫朋友A辦(證件都在BC那,但是他們還沒有向銀行辦)本票也在BC那該怎麼辦該如何拿回本票?或有甚麼方法能取消掉這一切? 如果直接向銀行取消,會不會不能貸款,但是朋友A還是要向朋友BC償還20萬???

由於我身邊缺乏法律知識的朋友,煩請律師們幫忙解答,非常緊急,因為是禮拜五(8/24)談的,所以還沒辦信用卡,我擔心朋友禮拜一(8/27)銀行營業了之後,BC去辦信用卡,切都來不及! 謝謝

黃國城 (Jerry) 101-08-25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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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iciosa 101-08-24 16:09
你好,感謝您在諮詢處的回答 "1.如果主觀上確實不知道是仿冒品 那可能沒有犯罪的故意 確實可能不處罰 不過實務上要證明不知情並不容易 2.如果分案 那你回台 可以跟警方先連絡好 看以怎麼樣的方式去面對這案件 3.警方單純以電話聯繫 沒有違法的問題 除非是用強制手段而不依據法律 或是電話瘋狂擾民 不過目前應該沒有這樣的問題" 那我想再請教的是,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可以提供之前的交易記錄,佐證我的確在不知情的況狀下將物品賣出),建議聘請律師陪同到案說明嗎? 那我一回台,是要直接跟所在地派出所連絡,還是跟發出傳票處連繫? 如果打算聘請律師,該怎麼跟您連絡? 謝謝。
我們之前處理過的通緝犯 會先跟認識警局聯繫 到機場會合 然後看怎麼樣做將來的應訊 這些都可以溝通 如果有需要委任律師可以跟我們聯繫
101-08-24 08:53

各位法律先進您們好:

小弟在1月份時進入某間公司,擔任維修工務員一職(主要工作內容是維修機器與送貨),在面試過程中才知道需駕駛公務車,且要手牌駕照,但面試過程中已經告知未有手牌駕照,只有自排駕照,當時主管也有告知小弟我儘速去補齊手牌駕照(上班時間真的都卡死,沒有空閒的時間去補)

但就在3月份的時候,因駕駛不慎,搶黃燈的關係,導致發生車禍撞了兩台車(車碰車),發生當下也請交通警察處理及製作筆錄,結束完後,也照往常一樣繼續上班,但事情發生了,
公司告知我兩件事情---

1.我必須賠償公司公務車車損部分,總計金額是21000元,公司允許分期付款,但要是中途離職必須全額賠償

2.因我無照駕駛關係(煩請說明無照駕駛與越級駕駛有何不同?)導致公司所保之保險公司不理賠(據主管所告知,公司無保丙式保險,只保個賠償價值的20萬金額保險),總計金額為189433元,我必須連帶全額賠償o

老實說,當下我也慌張了,只想把事情趕緊做個了斷,後來,我提出了辭呈,公司也批准(離職原因主要是我實在跟這間公司磁場不合,避免做的多賠得更多,乾脆辭職)因為離職的關係,我當月的薪資全額扣光,還因為不夠扣,再補了1500元,實在賠得亂七八糟o

後來離職後,公司的主管主動跟我商量保險事宜,主管提出了兩點---

1.公司主管因他認為他未善盡督導的責任,故與我各負擔保險理賠金額之50%(在離職後的後一天,因要辦理交接手續,公司要我簽屬一份同意書,同意這筆18萬多之金額由我小弟與主管一同負責賠償)
2.公司主張要與保險公司提告,我們靜觀其變,會勝訴的機率會較大(主管認為保險公司不可能這麼硬)

但在前兩天卻接到公司來電,告知公司不與保險公司提告,希望我儘速繳納此款項,不然會準備對我提告,小弟想請問各位法律先進請教幾個問題---

1.小弟在當月離職後的薪資以全額被公司扣光,導致當月生活困苦,不知公司是否有違法?

2.公司要我儘速繳納保險理賠款項,但目前還找不到工作(已離職兩個月多)公司是否會採用強制執行法將我移送法辦?

3.小弟我目前只能用打零工的方式渡日子,實在無力償還該筆龐大金額費月,如要攤還,不知各位先進有無兩全之辦法提供建議與參考?

4.小弟我共計簽了兩份同意書,一份為公司車輛損壞賠償同意書(已還清),一份為保險償還同意書,這兩份同意書公司都未給我影本留底,試問~我是否該去公司索取這兩份同意書嗎?

 

5.如果小弟我要是付不出這筆錢來(大約是9萬多),會建議我走法院嗎?



感謝各位先進的回答

bmw1463 101-08-23 18:16

                                                                       協議書

  立書人李X潔(以下簡稱甲方)、李X原(以下簡稱乙方),監護權轉移協議內容如下:
一、雙方所生之未成年子女李X勳<民國95年X月27日生,身分證字號:<F1322XXXXX>歸乙方監護扶養。甲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得以下列方式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所生子女李X勳於每月第一、三、五週之星期五下午十八點時起,由甲方及甲方之母林X香至乙方住處攜出未成年子女進行探視及外宿,並於週日下午二十一時前,將未成年子女送回乙方住處。

二、寒假期間、暑假期間:寒假期間自學校放假開始後第一日算至第十五日止(共計15天),另增農曆初二起至初八止7日(不包含除夕掛、初一)。暑假期間自學校放假開始後第一日算至第三十日止(共計30天),子女於該
期間內隨同甲方,在甲方住處或其他甲方決定之住處生活。另增每年的農曆初二起至初八止7日夜,由甲方與子女共度。甲方得利用寒、暑假假期中,屬於其和子女共同生活之期間,攜子女共赴國外旅遊,乙方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三、雙方所生之未成年子女李X瑀〈民國97年X月25日生,身分證字號:F2313XXXXX〉歸甲方監護扶養。乙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得以下列方式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所生子女李X瑀於每月的第二週之星期六早上九點時起至當日晚上九點時止,由乙方於週六早上九時至甲方住處接李X瑀外出,至
當日下午九時前,再由乙方將李X瑀送回甲處方。甲方得利用寒、暑假假期中,屬於其和子女共同生活之期間,攜子女共赴國外旅遊,乙方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四、為求確實依上述約定探視子女,確保子女之最佳利益,雙方同意必須將實際住所工作場所之地址及聯絡電話告知對方,倘有變動時亦同。

五、乙方願自民國99年8月起,按月於每月15日前給付甲方新台幣五千元,直接匯入甲方之XX銀行XX分行,帳號:0015-XXX-XXXXXX號,作為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六、雙方於離婚生效日後,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及離婚後各自所有之債權債務,均由各自負擔,與對方無關。

七、本協議書共計壹式三份,除由雙方各執壹份維憑外,另壹份則由雙方持往戶政機關,據以辦理離婚監護權轉移之登記手續

八、「本協議書取代民國98年4月29日雙方所定之離婚協議書」


(立書人是甲方寫的內容都是對甲方有利的內容,可是我也簽字了我無話可說)

1.第一條甲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一.三.五週一個月內共有九天已影響到小朋友跟乙方的家庭生活作息了,因為甲方外婆也很疼小孩,導致過於溺愛,帶回來的子女很難教養導致乙方長期困擾,是否能˙減少甲方探視時間,以不會影響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的困擾。

2.甲方長期把我女兒帶出國到澳洲去,是說要到那裡旅遊,但其實甲方是在那裡念書拿綠卡,未告知乙是出國念書而是國外旅遊(協議書上是這麼寫的),故意把我女兒藏在那裡,不讓我看,我長時間已經無法看到我女兒了,我也被剝奪了我該有的永久探視權力,法律上不是有寫到,有監護權的一方是不能拒絕另一方的探視,但現我女兒已不認得我是誰了,我女兒只會叫我Uncle,我真的很傷心,所以我想提高我探視我女兒的探視日,以維持父女關係的親情

ps:1)是否可以請問法官,有監讙權的對方不給我方探視子女時,可否向法院當庭申請起訴或是請求強制執行
    2)法官因為我只有國小畢業,所以當時跟甲方所簽訂的(協議書)很多都看不懂,所以請求懇求法官能重      新在寫一份(協議書)

3.甲乙雙方應該共同負責教育子女,以及食衣住行育樂之教育費用,協議書上第五項有寫到,甲方要求乙方按於每月,給付甲方新台幣五千元,作為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但乙方也有養有一子,也是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所以甲方也要分擔乙方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這樣才有做到父母之該有的責任,我是真的很想付這五千元,但我的薪資所得太少了,我要撫養兒子的龐大教育學費,還要付前妻還有女兒的健保費,還有前妻會不定時會要求我寄給她跟我女兒所需要的生活用品,這條款我真的無力償還,可能會造成我以後的龐大負債,還有兒子的教育基金與生活品質。

4.甲方之母因長時間用電話甚至到乙方貴公司騷擾,已經妨礙到乙方工作正常運作,乙方已被公司警告,如有再次情況,乙方可能會被資遣,這樣也會影響到,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的食衣住行育樂以及教育費用

5.我乙方李俊原留有當初跟甲方李弈潔電話內容之影音檔,是否就可在法庭上做為證據,我乙方李俊原想向法院申請永久保護令,因為甲方有在影音檔案中說到,要先殺小女兒在殺大兒子,最後是殺乙方李俊原,讓乙方李俊原身心感到極度恐慌及害怕,可是這個檔案是在98年錄製的,現在是101年ㄌ,請問這個檔案還有用嗎??

PS:律師你好,我只是想要知道我現在的情況該如何解決,該如何做,請給我個方向!!
內容有點多請律師幫幫小弟個忙謝謝律師^__^

黃國城 (Jerry) 101-08-24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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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 101-08-23 16:35

請問可以提供借據文字格式~希望可以有法律效益~降低損失~

借據(借錢)和收據(還錢)可以寫在同一張嗎?

因為是分次還款~所以~例如 借10萬 還1萬 剩9萬未歸還的借據嗎???

因每次還款金額不一定~

拜託了!!!!

study0124 101-08-23 16:34
我100年12月份向某朋友買了一台機車(議定價格為六萬)
請那朋友簽了汽車權利讓渡合約書給我,對我較有保障.
甲方是那位朋友,乙方是我(買方)
但是,朋友未交機車給我.人就消失不見
我錢已付6萬元給她,該怎麼辦?

之後,100年底找到她人,
怕她又跑掉,先叫她簽了3萬元本票給我
但她一直不肯交車給我,一直託託拉拉的....
又在101年1月又叫她簽了3萬元本票給我
但她人現在又消失不見了,真可惡~

目前我身上有一張"汽車權利讓渡合約書"
以及二張本票(各3萬元)
有什麼法津途逕可以解決的嗎?
本票有什麼法律效果,可以去法院強制執行她的財產嗎?
要如何去主張效力?
本票申請有時效性嗎?

1,看起來對方或許涉嫌有詐欺的行為 如果不願意出面解決 可以考慮提刑事詐欺告訴 2.如果有簽立本票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取得執行名義後就可以執行對方財產 3.本票時效執票人對發票人為三年

study0124 101-08-23 17:31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看起來對方或許涉嫌有詐欺的行為 如果不願意出面解決 可以考慮提刑事詐欺告訴 2.如 ... (恕刪)

 張律師,您好

第一點,您建議提刑事詐欺告訴,我覺得很麻煩,因為人都故意跑了,提刑事告訴也一定沒什麼效果,因為人找不到了...我只要將錢拿回來就好了...

第二點,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取得執行名義後就可以執行對方財產

是要向簽本票(債務人)的付款地的地方法院,去申請本票裁定嗎?

該如何申請,只要將本票二張帶去,填申請表就可以了嗎?

另外,申請本票裁定後,取得執行名義,就交申政府機關去幫我們查債權人是否名下有財產,是嗎?

若查到有財產,政府可以幫我們先扣錢下來,給我嗎?

study0124 101-08-24 09:01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看起來對方或許涉嫌有詐欺的行為 如果不願意出面解決 可以考慮提刑事詐欺告訴 2.如 ... (恕刪)

律師您好

您說:取得執行名義後就可以執行對方財產,這是指只要我去法院申請本票強制執行,政府就會自動去調查債務人名下有無財產,若有就會通知我或扣錢還給我嗎? 還是我要做什麼動作....

另一件事,申請本票裁定後,會不會過了幾年申請的本票裁定就無效了? 還是要定期去法院申請本票裁定???

再麻煩您撥冗解答...感謝

ruby 101-08-23 14:13
補充 老公被告傷害後因不懂法律於隔天又反告對方誣告 不能取銷告訴 把事情變成和解比較難的狀況 希望能不上徵查庭前就雙方和解 成功機會大嗎?請問費用如何計算? 老公13年在台灣工作會應這件事而失去工作 真的很緊張會被起訴 我老公是外國人 前幾天有三名小孩指控他傷害罪 並已去警局提告 現場無成年人見到有打人事實 但兩名小孩當證人 一名小孩去驗傷 這樣會被判罪嗎??很擔心老公因為這樣工作證會取消 驗傷照片只有紅紅一片無任何流血或擦傷 很像蚊子叮自己抓紅紅的 需要花多少錢請律師 若是不請律師不起訴可能性大嗎??
ruby 101-08-23 14:13
補充 老公被告傷害後因不懂法律於隔天又反告對方誣告 不能取銷告訴 把事情變成和解比較難的狀況 希望能不上徵查庭前就雙方和解 成功機會大嗎?請問費用如何計算? 老公13年在台灣工作會應這件事而失去工作 真的很緊張會被起訴 我老公是外國人 前幾天有三名小孩指控他傷害罪 並已去警局提告 現場無成年人見到有打人事實 但兩名小孩當證人 一名小孩去驗傷 這樣會被判罪嗎??很擔心老公因為這樣工作證會取消 驗傷照片只有紅紅一片無任何流血或擦傷 很像蚊子叮自己抓紅紅的 需要花多少錢請律師 若是不請律師不起訴可能性大嗎??
鮪魚 101-08-23 03:05

律師您好:

我是台灣大學的學生,日前社團活動結束後我在臉書的社團中挑出活動問題並請負責人道歉,但因我用詞強硬,管理員請我退出社團。退出社團後就有人開始在社團中對我的行為謾罵,甚至在自己的塗鴉牆上發表一篇動態並有數十人按讚。內容如下:

「美好的人很多

機歪的人更多

說話前還是秤秤自己斤兩吧

不然我連標點符號都懶得鳥

做多少事再來說多少話 如果放閃可以算進功勞裡面的話那我覺得他還蠻有靠北的資格」

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我覺得已經對我的人格造成相當大的侮蔑,並且因為這個我和女友心情都相當的差,請問律師我要如何使用法律管道來保護自己呢?他上面的那串文字能構成對我誹謗的要件嗎?如果沒有的話還缺少哪些呢?

感謝您撥冗幫忙

 

Be Be 101-08-22 15:23
請問 轉帳證明可代表借錢的證據嗎?? 有個朋友一同住在一個屋簷下.3~4年.每個月都匯款5000~10000至我的帳戶.口說是幫忙我繳房貸!我欣然接受!現在鬧翻了!說要寄存證信函向我討回那些錢~改口說是我跟他借錢的有利證據~(無寫借據.無錄音存證.)這樣在法律上構成我向他借錢嗎?(我們曾經是情侶關係) 如果他真寄存證信函!那我又該如何保有自己的權益??
1.說實在 不是太清楚你說的權益 不過應該是說不願意還錢 2.匯款資金流向 原因行為可能多端 可能是貨款 借貸 贈與 如果不是對方所稱借款 那對方主張自然沒有道理 3.如果確實有拿到這些金錢 是建議看怎麼處理比較適當 看社會新聞恐怖情人還是很多
Miss黃 101-08-22 15:00
某甲於民國81年是公務員,96年退休,有兄弟妹五人,鑑於父母日漸年邁,在80年與弟二人徵得父之同意,各自出資,在父母住居旁,申請合建農舍一棟。依當時農發條例之規定,興建農舍須具自耕農身份,甲無奈在農舍完成後,借父名登在父之名下,20年來均由甲自己管理、使用、維護、繳納各項稅捐、水、電費,寄望有朝一日,在法律許可內,取回所有權登錄在自己名下。民國100年父因病逝世,兄弟因意見不合,其中之一兄弟,罔顧兄弟之情,明知上述借名登記建物非屬父母出資興建之遺產,執意分配繼承,挾持老母逕向地政機關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請問可否提訟以下疑義: 1.如何確認農舍二分之一產權非屬甲父遺產繼承範圍? 2.可否並案陳請裁定撤銷上述農舍其他繼承人公同共有不當得利繼承登記? 3.可否並案陳請裁定返還農舍二分之一產權之財產登記並分管登錄? 4.農舍建物連地,91年遭弟設定抵押,目前尚未還清,父為債務義務人,弟為借款人,可否主張用父遺留動產現金先行償還?
1.應該就是主張借名登記 原則上就是依據委任關係終止返還所有物 如果訴訟勝訴 整筆土地登記自然回復到你丈夫名下 2.至於設定抵押 借款義務人雖然是弟弟 只是他如果不願意清償 土地可能被執行拍賣 遺產其他部分均屬繼承共有 沒有經過大家同意 不可能主張應以遺產清償
Be Be 101-08-22 12:44
有個朋友一同住在一個屋簷下.3~4年.每個月都匯款5000~10000至我的帳戶.口說是幫忙我繳房貸!我欣然接受!現在鬧翻了!說要寄存證信函向我討回那些錢~改口說是我跟他借錢的有利證據~(無寫借據.無錄音存證.)這樣在法律上構成我向他借錢嗎?(我們曾經是情侶關係~)
如果他真寄存證信函!那我又該如何保有自己的權益??
olivia 101-08-22 12:44

事情是這樣子的
有在網拍上跟我買兩顆鑽戒
事前已經協定要面交
得標之後也轉了21萬訂金給我
但遲遲我們無法配合可以面交的時間
還沒有喬出一個時間時
買家就出國度假
沒有告知要多久回國
隨後留言給我說
老公有事回台灣幾天
只有三四五三天有空
因為我本人還要收空運包裹
必須在家等待
所以只給我三天選擇面交實在不夠
有跟買家提出貴重商品
希望與本人面交,然後先退訂金
等買家本人回台再做商討交易方式
後來買家不回應相關問題,也不給退款帳號
只說家裡人在做法律相關事務
如果不盡早完成交易的話,要提告
因為買家老公只有三天在台灣
讓我壓力超大,因為實在是走不開面交
加上買家在北部 我在南部鄉下
最後商討出,我先寄出鑽戒,它們收到之後再補匯尾款21萬給我
但買家給我的是錯誤地址,地指標寫不明,無法寄出
回信買家說他地址寫錯,請給予正確地址
買方給我地址後,限令我要讓他在隔天就收到
不然就要去警察局告我詐欺
這樣的交易讓我身心俱疲,加上收件或面交人均不是買家本人
也怕他們收件後就不轉帳尾款帶著我的鑽戒飛出國
一直跟買家說讓我想先退訂金,其他交易放式等他本人回國再做討論
但他遲遲不給帳號,當初21萬訂金也是臨櫃匯款,只有名字
一直要我寄出,不肯退讓一步
目前只有她的地址可以聯絡

所以我想,如果我把訂金21萬換成匯票
把訂金退給他,這樣算有犯法嗎?
因為她老公一直用要用報案威脅
這樣緊急的交易方式
我真的很不放心
也在信中溝通過很多次
因為我是真的很希望先退訂金,等買家回國後再討論交易方式
請問我到底該如何做呢?買家不肯給帳號
我只有他地址
我唯一的方法就是換成匯票寄還訂金給他
只是這行為
算不算有任何違法的行為
不管刑法還是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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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已給付定金,基本上會成立鑽戒買賣契約。既然雙方約定以面交方式交付鑽戒,因此您有當面交付鑽戒的義務;對方則有當面受領鑽戒的義務。若因對方出國以及提供錯誤地址的緣故,而導致無法交付鑽戒,是對方無法受領,所以這時您可先解除買賣契約,合法返還定金給對方。依您的敘述,由於您並無故意詐欺取財,基本上不會觸犯刑法。但也因為對方不願提供退回訂金的帳號,你所說的用寄匯票的方式方式處理亦可,如果對方還是拒收,最後的手段,則只好到法院去提存了。

(參照民法第226、234、249、256、348、36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SF 101-08-22 12:17

請問誘拐有配偶之人離家、同居 的問題

因本人先生是有搬在外面住了怏1個月~後來搬回來了,可是床單證據被丟了

也在電腦裡找到我先生跟第三者的發生性關係影片(但只有對方的樣子出現和我先生是只出現下體器官的部份,太概1分03秒的時間)

另外也有十來張的親嘴及合照照片。

通話明細表是電話帳單上那種明細嗎? 不知要如何申請到這部份的證據~因本人已在電信客服強調跟客服人員說明非本人不可申請明細

我非常痛苦已經尋斷二次,一次又一次的給我先生機會,他總是欺騙我已經沒聯絡,那女人也經常打給我先生!

通話記錄被刪掉,行車記錄器的證據也刪了 , 因本人只想告那女人妨礙家庭,不想告通姦,請給予意見我找尋證據

每天想每天作夢..真的很無助~請懂法律律師幫幫忙~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8-22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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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靜歆 (林律師) 101-08-22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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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 101-08-24 03:22

我現在已把證據藏到朋友家裡,我先生也跟我提過不會信任我沒有備份在手! 我想繼續維繫這段婚姻,因本人跟先生已結婚9年,是從香港嫁來的,去年懷孕意外的是子宮外孕也動過了手術。我跟先生並沒有什麼財產,那麼多年都為了生活而工作,為了這事我先生也離職了,外遇的對象是同公司同部門,存了那幾萬塊這一次的事件已經用完了。我先生有慢慢的回來,可是我曾要求過斷掉所有的聯絡,我先生就辦不到就說我太急,他沒辦法~寧願分居都不願斷掉他跟那女人的聯絡,我痛苦萬分,但我又無法分開,所以我想請問律師有什麼方法可以告那女人!

 

如對方引誘您先生離家搬出去住,可能成立和誘有配偶者脫離家庭罪。如果對方和您先生有進行猥褻或是性交行為,還會依刑法第240條第3項加重處罰。但是如果您先生否認有離家,而且還常跟您聯絡,這時候不一定會成立和誘罪,就只剩下通姦罪可提出。 您可以提出雙方搬出去住的事實,作為對方和誘脫離家庭證據。發生性關係影片、親嘴和合照照片則可作為猥褻或是性交行為的證據。至於尚未取得的雙方通聯紀錄,您可以在告訴對方犯罪之後,請求檢察官調查通聯紀錄作為犯罪證據。 另外要注意第240條第2項之和誘有配偶者脫離家庭罪屬於告訴乃論罪,您必須在知道犯人之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理。第240條第3項之犯罪雖非告訴乃論罪,但建議您仍應在6個月內提起告訴。

(參照刑法第239、240條第2項、第3項、第245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清淵 101-08-21 14:10

本人的姐姐於去年結束婚姻關係,但是近期卻不斷收到國稅局的催稅通知,原由是因為前段婚姻之男方,將姐姐在婚姻關係內掛上公司股東,但是姐姐在婚姻關係期間完全沒有收到任何分紅及參予相關金錢流向,請問這些稅務問題該如何解決,亦或是該如何提出法律訴訟?請問這些欠稅通知,該如何解決?或是該如何查詢究竟還有多少筆欠稅尚未繳清?還有這些款項是否必須要繳清?還是可以請男方自行負責?煩請律師詳加解答,誠摯感謝...

林智群 (klaw) 101-08-21 16:30

如果你姊姊從未同意出任該公司董事,建議儘速向法院對該公司提起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訴訟,這才是徹底解套的方式,不然依照我承辦類似案件的經驗,通常一家公司會逃漏稅,不會只有一筆,你姊姊應該會收到一堆稅單跟罰單,建議從根本去解決,不建議找國稅局談,國稅局那邊沒有空間

 

阿元 101-08-21 08:16

事情發生在三年前,房東當時在我租賃的店面旁邊蓋其他房子

在98/7~98/8月之間,我發現當時建築工人曾經從我店面門口插座

接延長線到施工地點使用,我本人親自發現的有兩次,我母親發現有一次

當時詢問工人為何沒有告知就接我的電,工人說是房東允許

後來跟房東說這是營業用電,度數越高的錢也越高,請不要接

房東也說當時借用一下,以後不會在接,之後我又發現一次

後來?跟前後一期的電費相比之下,當月電費約多了一萬多近兩萬

當時已跟房東有爭執,房東只願意多付300元當補償,我當時認為300元不夠

我要求他付多出來的一萬多塊電費,房東也不願意

雙方爭執不下,並沒有達成共識,當時我拒絕繳隔月房租15000元

也告知房東我拒絕繳隔月房租,因為他並無補償偷接我水電的部分

房東也沒做出任何回應,當下我以為他已經接受這個條件

事情過了三年,到今天我租約滿了要退租,房東堅持扣押我15000元壓金

說是少交一個月房租,我心理覺得吃悶虧,難怪他當時並不給我回應

水的部分房東曾經敲破房子後面,自行從水管接水,該月水費也高了2~3倍

房東是說房子後面本來就有破損,並不是他敲的,工人則當時有坦承是房東讓他敲

 

我想請問律師先生,三年前當時情況,我可否告房東盜竊呢?

三年前偷接電跟敲破房子後面牆壁接水管都沒經過我本人同意

可是絕大部分的證據,如照片跟當時工人口述都已經不在了

目前有的就是當時電費單,的確比前後一個月多一萬塊以上

房東扣壓金的時候,也談到接電的部分,他也承認有"借電"(他的認知)

如果走上法庭,是否房東只要否認接電這回事,我就沒直接證據了?

以上走法律途徑的話,是否我立足點不多,反而可能被控告誣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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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電能屬於動產,未經同意即不法使用他人的電源,原則上會成立竊盜罪。縱使您事後同意借電,基本上房東仍不能免於竊盜罪。 關於房東竊電的證據房東自己陳述有借電以及電費異常增加的單據均可作為犯罪證據。若能留存房東有借電的陳述證據,縱使房東後來否認竊電,您仍可依此作為犯罪證明。 誣告罪必須告訴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才會成立,若告訴並非完全沒有憑據,縱使最後未能證明被告有罪,基本上仍不會成立誣告罪。 房東用電導致電費增加,您亦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張侵權行為或是不當得利,請求房東給付您額外增加的電費。 因為您的爭議金額較小,訴訟也可能曠日費時,建議您可先發存證信函,如房東置之不理再為調解,而後調解不成再提告也都還可以。

(參照刑法第169、320、323條;民法第179、184條)

(本回復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米奇 101-08-20 17:02

我在我們公司網站po了一篇有關我們自己行業的文章,那全是我自己創作

但在同行他們的網站也出現一樣的文章

我有打電話給對方請他撤下,但他說我沒去註冊登記,所以我沒有法律效用

但我們公司網站的下方有標註 xx公司版權所有,但沒有"禁止轉載"

請問這樣對方算是侵權嗎?我要告的話能告他嗎?還是因為我沒標註禁止轉載所以就不行?

您好,

      1.這是有關著作權的問題。著作權本身並不需要註冊登記,當您寫了這個著作,並且公開的時候,您就已經有著作人格權以及著作財產權了(依您意思來看著作財產權會是公司的)。

2.建議您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告知對方,若對方仍無回應,可考慮以對方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以下(刑事責任)以及著作權法第84條以下(民事責任提告(先以刑事提告)。

李俊諺 101-08-20 15:18
律師大大您好 我想請教您一個問題 我方為(15歲男童) 他方為(13歲女童) 雙方自願情況下發生性行為 並非誘拐強姦設計等 雙方都未滿16歲 發生性行為是有罪 這我是知道 但我想請教您 若 私底下和解已經講到崩盤 走法律途徑男童 或 女童 是否會被關? (最嚴重的情況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由於您們雙方均未滿18歲,所涉及之妨害性自主是屬告訴乃論罪,若您們雙方均屬自願,應尚不致於有被關之虞,但您們雙方可以盡量和解,以避免涉及刑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李俊諺 101-08-20 15:08
大大您好 我想請教您一個問題 我方為一名15歲男童與他方一名13歲女童 發生性行為 私底下和解已崩盤 他們想走法律途徑 那這樣的話 最嚴重 男童需要被關嗎?? 雙方自願 並非誘拐強姦
這種年紀性行為哪一方是被害人還不一定 所以如果不願意和解 男童家長也依法提出相關告訴 到時候再來談應該會比較好談 縱使最後沒有和解 依這樣年紀要入獄機會應該很低
發呆 101-08-17 19:24

前一陣子開車下班回家那時候再一個十字路口我等到綠燈時有先看前面機車先走之後再看左右有沒有車才往右邊轉彎當車身要完全轉正的時候我看到我左後方有一個老阿嬤騎電動四輪車向我的正駕駛車門這邊撞過來,當下我馬上停車,那時候我才開10~20,我已經停下來了!!我看他完全沒停的意思直接往我這邊撞,結果對方就倒地了,我馬上下車馬上打電話叫警察跟救護車過來,不過對方不肯上救護車那時候對方還可以講話有意識,之後等聯絡到他家人過了1~2個小時對方兒子來了才做警車去醫院擦藥,當時醫生有說要住院觀察一下有可能腦症盪,對方不肯,對方兒子也沒說什麼就載他回家,隔天我在聯絡對方的兒子,才說早上因為那位阿嬤不舒服送醫院檢查,結果是顱內出血下午就開完在加護病房,過一個多星期就轉到普通了,再普通住了一個多月出院,這中間我也常過去關心,出院後要跟對方談和解,對方那邊意思就是要我賠錢給他們!就是說我要負道義上的責任...

不過在這之前我有先去交通大隊那邊了解一下我的責任,在筆錄上看我好像是無肇事責任者,警官也說是對方違規,那我還需要賠錢嗎?

還沒申請初步責任釐清!!

是否要去申請??

如果說我不用付什麼法律上的責任,我是否還要去擔心和解的問題??

因為這件是讓我很困惱!!

請各位法律大大幫我解答一下還有我該怎麼處理??

1.如果自己沒有過失確實不需要負擔民刑事責任 而有沒有過失原則上以有沒有預見可能 及迴避可能去判斷 2.如果對方堅持不理合理賠償 可以考慮聲請鑑定 釐清相關責任 3.不過畢竟對方年紀大 在道義上或許可以考量怎麼解決這件紛爭

 

過失責任時,才需要負損害賠償責任。由於實務上經常以交通事故鑑定報告作為釐清責任的依據,如果報告上記載您沒有過失責任,基本上就不需要賠錢,也不需進行和解或是負擔道義責任。如果您要向對方求償損失,可以申請交通事故鑑定,作為對方有過失證據。但是實務上有可能因為對方年紀大,所以多多少少要您負擔一些(雖然法律上來說確實不甚合理),請您自行評估。

(參照民法第18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